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

时间:2023-12-08 作者:ZS文王

活动方案的编写是一个细致、耐心和有条不紊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变数。在下面的范文中,可以看到一些成功活动的方案设计,希望能给你在制定活动方案时带来一些灵感。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一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入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青少年维权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律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通过举办法律进校园和各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中小学生和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和广大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重点和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2014。

3

2014。

12。

月。

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宣讲团成员就青少年犯罪心理和刑罚与犯罪等方面的知识对广大师生进行宣讲,通过对各种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的讲解,让中小学生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从而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让中小学生深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内涵,自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婚姻、家庭、邻里,消费、交通等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从源头上预防社会影响面大、可能激化升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细致的摸排清理活动,对重点对象(划定为严管、普管级别的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的重点对象)普遍进行实地走访和约谈,做到对所辖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对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组织宣讲团成员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宣讲有关法律知识;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发放农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农民法律知识读本》、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同时为困难群众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知晓率,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使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增效。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二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今年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期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兴粮惠农进万家”活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主办单位。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三

10月17日是我国第5个扶贫日,也是第26个国际消除贫困日。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省扶贫办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司法工作实际,现就20扶贫日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开展法治扶贫集中宣传月活动。把10月份定为“法治扶贫集中宣传月”,注重抓好与扶贫开发工作、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扶贫先进典型宣传,总结一批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其功能及寻求公共法律服务的途径、方式等。突出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将其与法治扶贫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是法治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系统总结、大力宣传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及工作成效。

二、广泛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公益服务活动,为贫困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和法律服务。各级司法机关要通过多种途径将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送到贫困群众身边,送到扶贫干部身边,主动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难题、提高法治素养。特别是对省委确定的“4个2”脱贫任务较重地区,司法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本地扶贫办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增强专项活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三、大力实施“孝善敬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扶贫日”活动期间,开展为期2个月的'“孝善敬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陷入贫困的老年人为重点,组织指导村居人民调解组织深入排查,主动靠上做工作,宣传法律知识,教育引导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预防和避免更多老年人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陷入贫困。

各级司法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创新载体,组织开展有地方特色的扶贫日活动。要将扶贫日活动与省扶贫办部署的影像档案征集活动、征文活动等结合起来,积极创作和征集法治扶贫影像作品、理论研讨文章等。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有关规定精神,加强管理监督,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各市司法局、厅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10月18日前,各地各单位要向厅扶贫办提供扶贫日活动总结。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四

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是全国第二个“扶贫日”,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政策,营造“人人皆愿为”的社会氛围,弘扬“人人皆可为”的公众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机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准扶贫,推动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促进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帮助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脱贫难等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全省人民一道过上好日子。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职责任务。拟于2015年9月,召开省直部门2015年“扶贫日”工作协调会,明确责任分工。邀请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出席并部署安排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各自活动安排,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议。

(二)突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一是举办“扶贫日”论坛。动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式方法,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二是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由省扶贫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于2015年9月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系统地介绍2015年“扶贫日”活动主题、活动安排等,为“扶贫日”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发布“扶贫日”公募倡议书。以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于2015年9月向全社会发布主题为“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的“扶贫日”活动倡议书,倡议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支持扶贫开发事业。四是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等三家电信运营商,开通公益短信端口,免费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介绍“扶贫日”活动进展情况,号召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依托短信捐赠平台,开展公益募捐活动,接收社会各界通过回复短信的方式进行的`捐赠。五是大力宣传“最美扶贫人”先进典型事迹。开展“最美扶贫人”评选活动,并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其先进典型事迹,营造社会扶贫良好氛围,凝聚社会扶贫正能量。六是播放扶贫公益广告。征集制作扶贫公益广告,并由省内主流电视媒体免费滚动播放,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七是开展网络宣传。以湖北省扶贫网、荆楚扶贫网、湖北微扶贫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为载体,实时发布“扶贫日”活动相关信息。八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志愿者组织、各类公益慈善机构的作用,举行各类主题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务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等,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活动,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建设;以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为依托,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到贫困村开展访贫问苦活动,体验贫困群众生活,把脉致贫原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发动市场主体募捐。充分挖掘市场在扶贫开发资源动员、筹集、配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捐赠扶贫资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项目。一是开展国有企业募捐。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鄂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二是开展民营企业募捐。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负责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鼓励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三是开展金融机构募捐。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原则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五)依托社会团体,开展公益劝募活动。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北省扶贫基金会、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5家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为2015年省级“扶贫日”活动捐赠受赠人。由具备发起公募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各发起一个公益性扶贫项目,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主题、受益对象、运行方式、资助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募集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扶贫事业发展。

1.湖北省红十字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圆梦助学行动。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5年被大专院校录取、愿意继续完成求学梦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

资助模式:一次性定向救助和“一对一”长期帮扶相结合。

运行程序:下发文件通知、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宣传、接受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资助对象、确定资助对象、拨款、回访等。

2.湖北省慈善总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慈善“阳光班”。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考上重点高中的“特困、特优”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省级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以上)。

资助标准:慈善“阳光班”每班50人,每人每年资助2000-4000元(可根据捐赠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金额确定资助额度),连续资助三年,并协调学校减免学费等费用。

资助模式:慈善“阳光班”采用由省、市(县)慈善组织各承担50%资助资金联合资助,以及企业、个人冠名全额资助两种方式。

运行程序:项目由省慈善总会统一组织,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学生入学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3.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十六助”贫困大学生。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前三批录取、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资助3000元。

资助人数:2000人次。

资助模式:立足于解决贫困山区高中生“上学难”的问题,该项目长期开展,通过企业和个人爱心捐赠、爱心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

运行程序: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等程序,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4.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思源回报”工程。

资助对象:全省重点老区乡镇。

资助标准:2015年拟计划募集资金400万元,按照每处20万元的标准,兴办20处“思源回报”工程,帮助老区贫困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发展特色产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能力。

运行程序:由各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申报,同级扶贫办审核,报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批准。经公示和研究确定后,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工程实施单位。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负责管理,同级扶贫办负责监督,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进行抽查验收。“思源回报”工程可以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名义冠名。

5.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关爱女性、防治两癌”暨贫困母亲救助。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贫困患病母亲。

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1万元。

运行程序:由个人向当地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当地妇联组织审核后报省妇联组织审批。

各级妇联、文联、社科联、作协、科协、侨联、工商联、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光彩事业促进会,充分发挥自身动员社会资源的优势,引导各自会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捐资出力。

(六)立足青年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充分利用武汉高校众多、大学生资源丰富的优势,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立足各高校团委及社团组织,组织广大青年大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以志愿者精神呼吁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扶贫。扶贫志愿者活动,可采用舆论宣传、走访调查、实地体验、公开劝募等方式开展。

(七)构建网络平台,搭建爱心直通车。依托湖北省扶贫网和荆楚扶贫网,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设立“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面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困难现状和需求信息,让有爱心的社会各界能够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定向资助或定向投资兴业,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同时,在荆楚扶贫网上开设“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公益募捐端口,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八)上下协调推进,全面联动实施。2015年“扶贫日”活动,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全省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省市县全面推进的活动格局。各地要注重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可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安排有关活动,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可结合“扶贫日”主题,以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的名义发表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开展扶贫济困国情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可组织开展扶贫公募活动,以公募活动为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展扶贫开发事业空间;可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各地“扶贫日”活动方案于2015年9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扶贫日”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省扶贫办具体承担全省活动方案拟订、沟通协调联络、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有关省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加强本地“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扶贫日”活动的沟通协调,确保活动实效。一是建立联席机制。各地扶贫部门要建立活动联席机制,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相关活动。二是加强情况通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推进信息;印发通报材料,通报相关情况。

(三)加强资金监管。通过“扶贫日”活动募集的资金,要按照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扶贫日”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鄂政扶发〔2014〕26号)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扶贫捐赠受赠人在接受扶贫捐款中,对受赠的每一笔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成效均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全程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公共方式查询到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015年9月底前对省直2014年“扶贫日”募捐资金进行审计,向社会发布接收款物及使用情况;201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5年接收款物及使用相关情况。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2015年“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的初步情况总结,于2015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综合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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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五

(略)。

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

“敬业奉献、关爱服务”为主题,以凝聚党员、凝聚群众、凝聚社会、构建和谐安庆为目标,以组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为形式,以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服务活动为主体内容,引导和动员全局党员干部为建设和谐、文明、美好张北亮身份、树形象、尽义务、做贡献。

全局在职共产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既要激发广大党员履行义务,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自觉意识,引导他们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实际行动发挥作用,又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为社会公益事业献爱心、作贡献。密切关注群众所想所盼,针对群众生活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要根据服务项目的特点,把志愿服务活动延伸到群众需求的各个方面,成为党员自觉自愿、主动适时的爱心奉献。以群众需求、认可和满意为标准,既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优势和党员的特长,积极主动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又要讲究实效,不搞一阵风、不搞形式主义。针对文明创建工作和公共文明中的薄弱环节,发动党员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参与城市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文明交通、卫生保洁、清除违章街道广告、维护公共设施等活动,为建设美丽安庆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志愿者积极参加全县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赛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在完成县委、县政府重大活动中当先锋、作表率。积极开展以“走基层、访民情、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固定性、经常性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党员志愿者为困难群体提供人性化、个性化服务,为构建和谐安庆尽职责、作奉献。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法律等作为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领域,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深入街道、社区、农村、企业,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等。围绕生态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大力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组织引导党员志愿者参加义务植树、节能减排、整治污染、修复生态和保护野生动植物等生态文明实践活动,在“五个”张北建设上做出贡献。“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两学一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行动,是新形势下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维护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是转变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和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一个有效载体,是机关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践探索。单位党组织负责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协调组织保障工作。要加大对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员志愿服务的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开展志愿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规范化、品牌化,营造“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做志愿者”的良好氛围。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登记制度,将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登记内容包括参加的时间、地点、内容、服务对象、取得成效等。定期对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采取适当形式进行表扬或表彰。开展活动情况及时报“先锋工程”办公室。党员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带党徽或服务标志,热忱服务,树立党员良好形象。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把基层的情况摸透,把群众的愿望摸准,努力为群众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急事、难事、烦心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老百姓心中。同时,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切实转变机关党员干部作风,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五个张北”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六

10月17日是我国第三个“扶贫日”。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扶贫日”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017,邀您一起,为减贫扶贫献爱心。

二、活动目的。

在第三个“扶贫日”到来之际,组织全校师生广泛开展“扶贫日”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困难、办一批有意义的实事好事,弘扬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三、活动内容。

1、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班主任将组织少先队志愿者到困难家庭中了解他们生活、学习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用实际行动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开展少先队“手拉手”活动。全校各少先队中队将于10月16日(本周五)要围绕“减贫扶贫献爱心”开展主题班会活动。让学生了解贫困山区孩子学习的不易,要珍惜我们现在的学习生活,主动去帮助困难学生,为他们献出一份爱心。同时,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并结合实际,发动少先队员与贫困地区(家庭)少年儿童开展以“四个一”(即:给贫困地区少先队员写一封信,为贫困学生捐一本书、一个书包、一个玩具)为主题的“手拉手”活动,通过“手拉手”活动,让广大贫困家庭的孩子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本周五班会检查,取素材)。

3、开展扶贫帮助活动。全校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动员广大团员、少先队员积极响应区社管局扶贫的号召,开展一次扶贫帮助活动,通过帮助身边家庭困难学生,参加扶贫活动,为贫困学生献爱心送温暖。

四、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全校各团支部、各少先队中队要充分认识开展好第三个“扶贫日”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全校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参与扶贫日活动,要准确把握“扶贫日”活动的主要目的和核心内容,认真对待,周密部署。

2、注重活动实效。全校各团支部、各少先队中队要根据实际组织发动好广大团员、青少年开展扶贫活动,大造“扶贫日”活动声势,并积极引导身边人共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营造青少年学习身边榜样、宣传凡人善举的良好氛围,提倡“一份捐赠、一份爱心”的理念。

3、加强扶贫日集中宣传。学校将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led等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每年的10月17日为教育“扶贫日”,增强全校师生的扶贫意识。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七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攻坚战,现就组织开展好xxx5年“扶贫日”活动,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华东七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和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市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会扶贫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参与平台,创新活动载体,激发社会大量潜在扶贫资源向贫困村和贫困群众有效直接供给,切实强化社会合力,提升社会扶贫攻坚精准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推动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系列活动。各地各部门参照全县方案,结合各自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县级层面与乡(镇)层面的活动要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和舆论氛围。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突出社会扶贫的精准性,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机制,促进社会扶贫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四)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务求实效、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活动内容。

在“扶贫日”活动期间,组织开展以下主要活动:

(七)开展扶贫宣传活动。“扶贫日”活动前后,通过政府倡导,媒体宣传与乡村宣传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方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八

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重要意义。xxx5年是全国第二个“扶贫日”,为开展好“扶贫日”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安排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政策,营造“人人皆愿为”的社会氛围,弘扬“人人皆可为”的公众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机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准扶贫,推动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促进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帮助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脱贫难等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全省人民一道过上好日子。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召开协调会议,明确职责任务。拟于xxx5年9月,召开省直部门xxx5年“扶贫日”工作协调会,明确责任分工。邀请省委、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出席并部署安排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各自活动安排,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议。

(二)突出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宣传发动,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一是举办“扶贫日”论坛。动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研究,探讨新形势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式方法,创新社会扶贫体制机制。二是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由省扶贫办联合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于xxx5年9月举办“扶贫日”新闻发布会,系统地介绍xxx5年“扶贫日”活动主题、活动安排等,为“扶贫日”活动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发布“扶贫日”公募倡议书。以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于xxx5年9月向全社会发布主题为“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的“扶贫日”活动倡议书,倡议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支持扶贫开发事业。四是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由省通信管理局组织中国移动湖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湖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湖北分公司等三家电信运营商,开通公益短信端口,免费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介绍“扶贫日”活动进展情况,号召全社会参与“扶贫日”活动。依托短信捐赠平台,开展公益募捐活动,接收社会各界通过回复短信的'方式进行的捐赠。五是大力宣传“最美扶贫人”先进典型事迹。开展“最美扶贫人”评选活动,并在湖北日报、湖北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大力宣传其先进典型事迹,营造社会扶贫良好氛围,凝聚社会扶贫正能量。六是播放扶贫公益广告。征集制作扶贫公益广告,并由省内主流电视媒体免费滚动播放,弘扬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七是开展网络宣传。以湖北省扶贫网、荆楚扶贫网、湖北微扶贫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为载体,实时发布“扶贫日”活动相关信息。八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共青团、学校、志愿者组织、各类公益慈善机构的作用,举行各类主题宣传,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务求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发挥带头表率作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团体等,积极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参与“扶贫日”活动,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贫困户项目建设;以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为依托,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到贫困村开展访贫问苦活动,体验贫困群众生活,把脉致贫原因,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发动市场主体募捐。充分挖掘市场在扶贫开发资源动员、筹集、配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捐赠扶贫资金,捐赠资金主要用于实施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项目。一是开展国有企业募捐。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省属国有企业及中央在鄂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二是开展民营企业募捐。由省委统战部、省工商联联合负责组织民营企业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鼓励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千企帮千村”工程中的对口帮扶工作。三是开展金融机构募捐。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开展“扶贫日”募捐活动,募集资金按照定向原则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五)依托社会团体,开展公益劝募活动。由湖北省红十字会、湖北省慈善总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湖北省扶贫基金会、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等5家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为xxx5年省级“扶贫日”活动捐赠受赠人。由具备发起公募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各发起一个公益性扶贫项目,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主题、受益对象、运行方式、资助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募集扶贫资源,凝聚社会力量,推动扶贫事业发展。

1.湖北省红十字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圆梦助学行动。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xxx5年被大专院校录取、愿意继续完成求学梦想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5000元。

资助模式:一次性定向救助和“一对一”长期帮扶相结合。

运行程序:下发文件通知、发布活动公告、媒体宣传、接受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公示资助对象、确定资助对象、拨款、回访等。

2.湖北省慈善总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慈善“阳光班”。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考上重点高中的“特困、特优”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省级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以上)。

资助标准:慈善“阳光班”每班50人,每人每年资助xxx0-4000元(可根据捐赠企业和爱心人士捐赠金额确定资助额度),连续资助三年,并协调学校减免学费等费用。

资助模式:慈善“阳光班”采用由省、市(县)慈善组织各承担50%资助资金联合资助,以及企业、个人冠名全额资助两种方式。

运行程序:项目由省慈善总会统一组织,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学生入学等程序具体组织实施。

3.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十六助”贫困大学生。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当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前三批录取、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

资助标准:每人资助3000元。

资助人数:xxx0人次。

资助模式:立足于解决贫困山区高中生“上学难”的问题,该项目长期开展,通过企业和个人爱心捐赠、爱心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

运行程序:通过发布公告、自愿申请、媒体公示、审核批准等程序,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

4.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思源回报”工程。

资助对象:全省重点老区乡镇。

资助标准:xxx5年拟计划募集资金400万元,按照每处20万元的标准,兴办20处“思源回报”工程,帮助老区贫困地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发展特色产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能力。

运行程序:由各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申报,同级扶贫办审核,报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批准。经公示和研究确定后,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工程实施单位。县(市、区)老促会(办事处)负责管理,同级扶贫办负责监督,省老促会、省扶贫基金会进行抽查验收。“思源回报”工程可以捐赠单位或捐赠个人名义冠名。

5.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

项目名称:“关爱女性、防治两癌”暨贫困母亲救助。

资助对象:全省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经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2b以上或乳腺浸润性癌的贫困患病母亲。

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每人一次性救助人民币1万元。

运行程序:由个人向当地妇联组织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经当地妇联组织审核后报省妇联组织审批。

各级妇联、文联、社科联、作协、科协、侨联、工商联、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光彩事业促进会,充分发挥自身动员社会资源的优势,引导各自会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捐资出力。

(六)立足青年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充分利用武汉高校众多、大学生资源丰富的优势,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立足各高校团委及社团组织,组织广大青年大学生开展扶贫志愿者行动,以志愿者精神呼吁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扶贫。扶贫志愿者活动,可采用舆论宣传、走访调查、实地体验、公开劝募等方式开展。

(七)构建网络平台,搭建爱心直通车。依托湖北省扶贫网和荆楚扶贫网,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设立“扶贫帮困网络直通车”,面向社会发布贫困村、贫困户困难现状和需求信息,让有爱心的社会各界能够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定向资助或定向投资兴业,实现贫困村、贫困户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扶贫资源有效对接。同时,在荆楚扶贫网上开设“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公益募捐端口,接受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捐赠。

(八)上下协调推进,全面联动实施。xxx5年“扶贫日”活动,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各市(州)、县(市、区)可参照全省活动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扶贫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日”活动,形成上下联动、省市县全面推进的活动格局。各地要注重舆论宣传,广泛发动,全民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可召开相关会议,部署安排有关活动,协调调动各方积极性;可结合“扶贫日”主题,以市(州)、县(市、区)主要领导的名义发表署名文章或电视讲话,开展扶贫济困国情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可组织开展扶贫公募活动,以公募活动为平台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拓展扶贫开发事业空间;可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开展访贫问苦送温暖活动。各地“扶贫日”活动方案于xxx5年9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开展“扶贫日”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扶贫日”活动在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省扶贫办具体承担全省活动方案拟订、沟通协调联络、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和督办检查等日常工作,各有关省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加强本地“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督促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扶贫日”活动的沟通协调,确保活动实效。一是建立联席机制。各地扶贫部门要建立活动联席机制,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推进相关活动。二是加强情况通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推进信息;印发通报材料,通报相关情况。

(三)加强资金监管。通过“扶贫日”活动募集的资金,要按照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扶贫日”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鄂政扶发〔xxx4〕26号)的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扶贫捐赠受赠人在接受扶贫捐款中,对受赠的每一笔捐赠款项的来源、去向、成效均要通过网站等方式全程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公共方式查询到相关信息,做到一目了然。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xxx5年9月底前对省直xxx4年“扶贫日”募捐资金进行审计,向社会发布接收款物及使用情况;xxx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xxx5年接收款物及使用相关情况。

(四)认真总结经验。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全省xxx5年“扶贫日”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办出特色,办出成效。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的初步情况总结,于xxx5年10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送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综合后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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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九

为加强司法所管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特制订20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思想政治工作。所长重视本所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落实,全所人员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有固定的学习例会日并做好学习记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治、业务培训。

二、司法所各种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全所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做到全所无违纪事件发生。

三、司法所建设按上级要求达标,并能长久保持,确保财务不丢失。

五、职能发挥。

(一)人民调解工作。

1.人民调解网络健全,有调解人员花名册,村级人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达标率90%以上,并培养2—3个示范亮点村,典型调解员。

2.3月份、9月份组织对各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3.每月重点时期搞好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归类,按时化解纠纷,调解率100%,调成率98%以上,并且按时进行信息上报工作。

4.指导各单位排查发现纠纷,发现的纠纷按时解决,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

5.对到司法所调解的纠纷,做到小纠纷当天能解决的当天解决,最迟三天解决,疑难纠纷十天之内进行解决,确实解决不成功的,引导其走诉讼途径,减少上访量。

(二)普法宣传工作。

1.搞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按普法规划,适时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认真搞好普法工作。

2.利用各村广播,每季度巡回43个行政村,举办一次法制广播讲座,同时要求每村每月举行一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3.协调综治办、教育办、派出所、信访办等单位每学期深入各中小学校举行两次法制报告会,同时要求各中小学校做好法制安排,经常性向学生讲授有关法制法规。

4.利用集会,适时组织计生、土地、信访等单位设置法律咨询台,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并发放有关的法律宣传品。

(三)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1.管理指导法律服务所全面优质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2.积极搞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3.积极承办上级指派的法律援助工作业务。

4.开拓公证协办业务,每年协办公证200件,办理法律援助业务案件5起以上。

5.教育法律服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做到全年无投诉。

(六)、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十

1、继续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五年规划,根据党的"大"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度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计划及目标分解。

2、根据区划和人员变化的实际,调整我社区领导小组成员和基层组织。

3、推进我社区每个干部学法用法,根据市、区上级机关的要求,街道司法所坚持每月一个学法日制度。我社区工作人员及辖区的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进行2次以上的法制专题讲座。

4、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根据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我社区的实施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举办一期青少年夏令营活动。

5、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法制教育,办事处司法所会同我社区有关单位举办1-2期外来流动人口法制专题讲座。

6、认真抓好驻区单位的普法教育工作,要求各单位设有普法宣传橱窗、专栏,积极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度有讲座、年终有考核。

二、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1、进一步加强民间纠纷的调处和重大纠纷的排查、疏导工作,实现纠纷调解率达98%以上、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的奋斗目标。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我社区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中逐步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一季度对区划调整后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并确定体育局为试点单位;二季度将此项工作在社区单位进行推广。

3、不定期地做好我社区单位重大疑难纠纷、各类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摸底工作,对我社区单位各类不安定因素做到提前掌握情况信息、及时介入开展工作、有力调处和疏导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4、认真落实我社区人民调解重大民间纠纷情况快报制度和社情、民情报告制度,较大纠纷发生后24小时内必须上报,统计、分析我社区单位社会稳定和矛盾纠纷情况,切实掌握我社区单位的纠纷特点和规律。

5、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工作,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100%。

6、严格执行刑释解教人员重刑犯罪报告制度,查清每一起重刑违法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及时上报二工办事处,并将报告内容存档。

三、积极推进法律宣传工作。

1、认真落实法律进社区的"四个一"活动,我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或专栏,每季度给社区居民上一堂法制教育课,我社区拥有一套法律书,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队伍。

2、在我社区挂牌设立法律援助分站,每周开展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并对辖区单位分管主任和专职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1-2次。

四、规范依法行政工作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

1、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确定各单位负责人。

2、建章立制,规范程序。本着"权责一致,办事合法"的原则,我们把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规范各种管理措施作为搞好依法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

3、结合行风评议,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我社区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提出"天天有评议,人人是对象,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十一

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定为全国“扶贫日”为组织开展好2016年全国“扶贫日”活动按照自治区、地区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扶贫济困,你我同行”。

二、活动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31日。

三、活动安排:围绕全国“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一)召开协调会议,明确部门职责任务。以xx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召开县直部门2016年全国“扶贫日”工作协调会,区分责任,明确任务。

时间:2016年9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会人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负责同志参加。

(二)突出舆论宣传,营造扶贫济困活动氛围。广泛宣传动员,引导更多爱心人士参与“扶贫日”活动。

1.营造全国“扶贫日”活动氛围。发布倡议书启动全国“扶贫日”活动。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以哈、汉文字公开发布参与全国“扶贫日”活动倡议书,启动全国“扶贫日”活动,倡议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县扶贫开发办在主要街道悬挂关于“扶贫日”活动主题的横幅和宣传标语,各乡(镇)在辖区内悬挂横幅和宣传标语;设立咨询、宣传、募捐台,县扶贫开发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农机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农业银行、信用联社结合本部门优势和特点,制作扶贫帮困展板,10月17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在政府对面小广场展示,开展扶贫济困专项宣传活动;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宣传短信内容,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在活动期间发送手机短信。(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广电局、县扶贫开发办配合)。

2.深入基层采访、宣传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以“扶贫济困,你我同行”活动为主题,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采访宣传活动,制作专题报道,扩大全国“扶贫日”社会影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事业。(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广电局、县扶贫开发办配合)。

(三)精心组织策划,开展扶贫济困专项行动。开展访贫慰问、帮扶到户、关爱到人等丰富多样的系列扶贫济困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引导贫困农牧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

1.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本着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各单位、部门组织募捐活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部门负责)。

时间:10月17日至31日。

2.开展厂矿、民营企业募捐活动。由商经信委组织各驻地企业向“扶贫日”活动开展公募认捐活动。扶贫龙头企业应积极带头向“扶贫日”活动办公室开展公募认捐活动。捐款资金打入县国库专项账户,账户名称:xx县国库支付中心(基建专户),账号:xxxxxxxxx,开户行: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款项用途:xxx收入。各企业要将捐款名单及金额在10月18日上午12:00之前报商经委、县扶贫开发办,联系人:马丽亚,电话:xxxxxxx。

3.组织开展居(村)民“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捐赠活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开展社会扶贫到村到户行动。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及“访惠聚”住村工作组,在“扶贫日”前后组织开展各项扶贫帮困活动。

5.以扶贫济困专项行动月活动为载体,开展政府、市场、社会扶贫到村到户融情行动。将每年10月份作为全县的扶贫济困专项行动月,在此期间,县直各单位、各行业集中开展调研走访贫困村、慰问贫困户等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活动。各行业部门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开展能源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生态扶贫、旅游扶贫、信息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文化扶贫、卫生计划生育扶贫等到村入户融情行动,创新行业扶贫机制,制定和完善行业扶贫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四)开通监督举报电话。10月17日开通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及募捐款物等存在问题,举报电话设在县纪委监察局,电话:xxxxxx。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指定专人负责制订活动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注重活动成效。

(二)积极发动,重在参与。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企业和私营业主参与开展全国“扶贫日”活动。不断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扶贫格局,不断扩大“扶贫日”活动的参与范围,努力打造政府搭台社会参与的`活动品牌。

(三)注重监管,公开透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部门)募集的款物及使用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监察机关将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察。

(四)深入基层,宣传报道。加大扶贫新闻报道的力度。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以及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第一手素材,用典型说话、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推出有分量、有影响的文章、专题报道,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五)募捐工作。开展全国“扶贫日”爱心捐助活动,接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上的一切募捐款项,除定向捐赠、工矿企业捐款由xx县“扶贫日”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资金专户,负责日常管理以外,其他各级机关单位、部门募捐款项一律用于所属对口帮扶及“访惠聚”贫困乡村的扶贫帮困等活动,接受县纪检、财政、审计部门审核监督。10月18日前,将募捐款物统计情况(附表)报县扶贫开发办,县扶贫开发办适时统一通过xx县政府网公示。

(六)活动总结。10月1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部门)报送活动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各级定点帮扶单位开展与贫困户“结对子”、访贫慰问、帮扶到户、关爱到人的系列扶贫活动情况;筹集的款物及使用情况;好的做法及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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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十二

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中国“扶贫日”。“扶贫日”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继续向贫困宣战的一个重要的举措。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宣传凡人善举,动员广泛参与,培育良好社会风尚。xxx5年是全国第二个“扶贫日”,为开展“扶贫日”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xxx5年“扶贫日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级政府的“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活动目标和主题。

(一)活动主题:“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

(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活动,切实抓好全县“扶贫日”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政策,营造“人人皆愿为”的社会氛围,弘扬“人人皆可为”的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机制,引导全社会各界力量关心、支持、参与精准扶贫,推动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促进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帮助我县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饮水难、发展难、脱贫难等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起过上好日子。积极倡导“扶贫济困、人心向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在“10·17”前后,开展系列活动,务求实效。

1、做好省“五项”活动的衔接工作。按照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xxx5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扶组发〔xxx5〕4号)文件精神,省里将开展“湖北省红十字会公益性扶贫项目、湖北省慈善总会公益性扶贫项目、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湖北省扶贫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公益性扶贫项目”等五项活动,为将五项活动项目争取到位,我们要根据活动项目内容做好基础性工作,确保能够及时准确的申报项目。(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制作一批户外广告。在国省道、高速路出入口、公路沿线、乡集镇等处悬挂一块精准扶贫宣传牌匾,在扶贫村制作悬挂一块扶贫工作宣传横幅,掀起精准扶贫热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人民的政府)。

3、制作播放一个宣传片。结合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特色,制作精准扶贫宣传片,在每天的宣恩新闻前后播放。(责任单位:县电视台)。

4、举办一期精准扶贫影展。以扶贫脱贫为主题,收集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和贫困村、贫困户自发图强,奋力发展的照片,举办精准扶贫影展,展示我县精准扶贫正能量(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摄影家协会)。

5、组织一次募捐活动。组织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开展“扶贫日”捐赠活动,捐赠资金用途另报方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6、开展一次访贫问苦活动。各乡镇、县直驻村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帮扶户家中,宣传扶贫政策,落实帮扶措施。同时,县领导要带领驻村单位对联系的贫困村的特别困难户进行走访慰问。(责任单位:各驻村单位、乡镇)。

7、成立一个宣恩县扶贫志愿者协会。由团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立足县直机关、社会组织等,成立宣恩县扶贫志愿者协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青年学生等开展扶贫志愿者活动。扶贫志愿者活动可采用舆论宣传、走访调查、实地体验、公开劝募等方式开展。(责任单位:团县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教育局、各乡镇、其他县直单位、事企业单位)。

8、协助开展好“最美扶贫民营企业”、“最美扶贫社会组织”、“最美扶贫社会人士”的评选推荐活动。按照州扶贫办的安排,组织好“最美扶贫民营企业”、“最美扶贫社会组织”、“最美扶贫社会人士”的推荐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9、发表一篇精准扶贫主题电视讲话。10月17日,县领导发表“全县行动,全民参与”扶贫的精准扶贫主题讲话,在电视台播出。(责任单位:县委办)。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部署,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开展“扶贫日”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扶贫日”活动。有活动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协调其他责任单位迅速制定出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有效开展。整个“扶贫日”活动不求轰轰烈烈,但求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注重活动实效。

(二)积极发动,重在参与。按照更加注重营造氛围、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更加注重整合资源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企业家、公益慈善团体参与开展“扶贫日”活动,使“扶贫日”活动更具人气,更具实效。

(三)注重监管,督促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扶贫日”活动的沟通协调,确保活动实效。一是建立联席机制。县乡要建立活动联席机制,加强与相关责任部门的沟通协调,协调推进相关活动。二是加强情况通报。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及时发布“扶贫日”活动推进信息。

(四)深入基层,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集中采写、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一手素材,用典型说话、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五)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宣恩县“扶贫日”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于10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210室,联系人:龙艳琼,联系电话,xxxxxxxxx,qqxxxxxxxxxxxxxx)。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十三

以贯彻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导思想,以规范管理工作,规范执业活动,规范质量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法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为目标,认真执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法律法规,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司法鉴定秩序,树立司法鉴定行业良好形象,推动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此次规范化建设活动,重点抓好规范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机构和鉴定人执业活动、规范司法鉴定质量三个方面的工作。具体内容是:

(一)规范机构内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自律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办公室、接待室、鉴定(实验)室、会议室、档案室等办公场所,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要达到“五室”标准;二是建立执业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八个公开”(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司法鉴定人姓名、性别、职称、执业证号和执业类别、收费标准、鉴定流程、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三是健全完善受案登记、鉴定实施、检材保管、复核、文书出具、出庭作证、回避、保密等运作规程,确保鉴定实施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四是健全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外部专家使用、质量跟踪反馈、自我纠错等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断提高鉴定质量;五是健全完善工作考核、激励约束、投诉处理、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评价制度,切实加强自律管理;六是健全完善人员管理、教育培训、收费、分配、财务管理、风险基金提取等制度,努力增强事业发展的内在活力;七是规范和强化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岗位职责,有条件的机构要探索建立党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鉴定机构在整个管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八是积极探索司法鉴定机构资源整合,做优做强,树立品牌。主动参与研发、使用鉴定业务管理软件:九是司法鉴定机构做到依法、独立、规范运行,与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协会实行人、财、物、场所的彻底分离。

(二)规范执业活动。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部颁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业,做到“八个统一”。一是统一接受委托。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受理委托,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符合受理要求。二是统一指派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派本机构两名以上具有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三是统一鉴定材料管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对鉴定材料的提取、接收、传递、检验、保存、处置等进行记录和控制。四是统一鉴定实施。对鉴定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的内容应当客观、准确、完整、清晰,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鉴定事项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五是统一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司法部批准使用的技术规范;无上述标准时应当选择经省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确认的方法。六是统一鉴定复核。建立完善鉴定文书复核制度,有专人对鉴定的实施程序、技术操作、结果等进行复核,发现违规和错误情形,及时予以纠正。七是统一文书格式。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规定。八是统一档案管理。认真落实《省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鉴定档案的归档、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三)规范质量建设。质量是生命,阳光鉴定中心要充分认识参加并通过认证认可是推进自身规范化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鉴定机构行业准入资格的基本条件,切实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强内部管理,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重新申报工作。要把参加能力验证作为实施鉴定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厅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要认真执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制定内部复核和自我纠错机制,并授权专人对纠正措施的结果进行跟踪督查。要有专人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制作、校对、复核、签发、送达、时效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管理。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质量建设年活动采取自查自纠、整改提高和接受省厅安排的'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整个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204月)。阳光司法鉴定中心要按本《实施方案》要求,一是要在司法鉴定队伍中深入开展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集中组织学习司法部、省厅有关文件和《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学习教育要适合工作特点,司法鉴定管理科和鉴定中心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组织鉴定人学习。通过学习,要使广大司法鉴定人和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司法鉴定实施程序和技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是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阳光司法鉴定中心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自查报告,于4月底上报省司法厅。

根据抽查情况,对照《省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考核表》(见附件)逐个逐项进行打分。对检查出的问题将作为下一阶段整改的重要内容。

(三)整改阶段(2016年7月—8月)。执法交叉检查工作完成后,阳光司法鉴定中心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为到7月底。8月初,州局形成的规范化建设活动总结上报省厅。

(四)巩固阶段(2016年9月—12月)。鉴定中心就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同时要结合资质认定工作,将发现的问题作为资质认定工作纠正、内审、管理评审和持续改进的内容,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使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得到巩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同志为组长、州司法局副调研员为副组长、阳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为成员的“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局司法鉴定管理科,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

(二)营造良好氛围。州局将以简报、信息等的形式,广泛宣传“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活动”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报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为活动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注意统筹协调。在扎实开展规范化活动的同时,鉴定中心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把“司法鉴定行业规范化建设活动”与资质认定、能力验证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规范化建设活动为契机,强力推动阳光司法鉴定中心的资质认定认可工作。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十四

今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三个扶贫日,也是第24个国际消除贫困日。组织开展好扶贫日活动,对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战略、动员社会力量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印发20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扶贫办明电〔〕27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信心决心,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贯彻落实好“转、扶、搬、保、救”精准扶贫方针,坚决打好扶贫攻坚战,全面实现扶贫对象全部如期脱贫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领和舆论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参与,着力推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扶贫日活动。

(二)上下联动、互相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市扶贫办的工作安排,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活动。形成市、县两级活动上下联动、相互补充、相互配合、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和社会效果。

(三)创新机制、精准帮扶。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推动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机制,突出社会帮扶的精准性,引导社会力量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打造社会扶贫品牌。

(四)依法合规、注重实效。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公开透明、务求实效,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党的扶贫政策和我市扶贫开发巨大成效。各地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巨大成效;大力宣传当地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各县扶贫办要制作扶贫开发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宣传页,发送到各贫困村、贫困户。

(二)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扶贫日前后,市领导将就推动扶贫攻坚,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发表重要讲话。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总体要求,在扶贫日前后,深入到派驻贫困村走访调研,帮助制定结对帮扶方案,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与派驻村贫困户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多种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并发挥单位优势积极开展助学、助教、助医、助老扶幼等帮扶活动,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引资引智,各单位年度结余经费可以统筹用于派驻村的精准扶贫项目,切实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三)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企业扶贫行动。根据《河南省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意见》,制定我市教育扶贫结对帮扶全覆盖行动计划,加快我市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组织各级医疗卫生部门积极开展送健康下乡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特惠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行动。

(四)开展扶贫日公益捐助活动。与市教育局、市工商联、市邮政分公司联合举办向贫困地区中小学生捐赠“爱心包裹”活动。

(五)组织好全市各地扶贫日活动。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扶贫办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切实组织开展好扶贫日活动,依法合规组织公募活动,推动社会扶贫工作和扶贫日活动持续健康开展。

四、组织领导。

(一)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扶贫日活动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扶贫办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带头参加相关活动。

(二)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推动。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尽早谋划和安排部署扶贫日活动事宜,制定出工作方案,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圆满成功。

(三)统筹各地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各县(市区)扶贫办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并报市扶贫办备案。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社会公募、调研慰问等活动。加强宣传策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扶贫日宣传报道,注重面向全社会,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参与。

(四)规范活动管理,严明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坚持节俭务实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以扶贫之名谋取私利的现象。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十五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日活动方案》(国开发办〔2018〕26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社会扶贫的工作部署,制定我省20扶贫日活动工作方案。

一、主题和目标。

(一)活动主题:扶贫济困,携手同行。

(二)主要目标:按照更加注重营造氛围、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更加注重整合资源的要求,努力营造社会扶贫人人皆愿为的良好环境,倡导社会扶贫人人皆可为的公共参与理念,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扶贫事业的氛围,帮助我省农村贫困人口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加快脱贫奔康步伐。

二、活动内容。

围绕扶贫日活动主题和目标,开展行业扶贫活动,各系统各单位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旅游扶贫,兴办实业、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等行业专项扶贫活动。

(一)举办广东扶贫改革创新论坛。

会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举办以“扶贫创新与基层治理”为主题的“第十一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届时将邀请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重点扶贫县干部、扶贫一线人员参与,围绕创新扶贫主题共同探讨精准扶贫、社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电商扶贫、青年扶贫、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思路和措施。(省扶贫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及相关单位负责)。

(二)开展扶贫创新大赛。

整合扶贫创新要素,搭建为广东省扶贫企业服务的平台,引导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支持扶贫,促进扶贫开发重点县(市)创新发展。由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举办广东省精准扶贫创新大赛,培育高水平、高层次、高素质的扶贫队伍,及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扶贫项目,提升新时期扶贫创新水平,同时运用“互联网+扶贫”理念,巩固扶贫成果,优选符合时代潮流、可复制性强的扶贫模式。(省市县扶贫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及相关单位负责)。

各级领导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地各部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城乡贫困地区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活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帮扶单位负责)。

1.开展2018年广东“梦想知识包”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及市民群众以捐赠图书为主的`“梦想知识包”,丰富贫困乡村学龄儿童的课外阅读。(省扶贫开发协会、省邮政总公司、省报刊发行局负责)。

2.开展“思源反哺老区,助解医疗困境”书画义卖活动。动员一批知名的书画家捐赠书画,爱心企业家和社会知名人士认购书画,举行捐赠书画义卖会。所筹款项用于资助革命老区医疗卫生建设。(省老促会、省老区建设基金会、九三学社负责)。

3.开展“贫困单亲母亲关爱工程”活动。发动社会捐助患“两癌”的贫困单亲母亲治病。(广东省扶贫基金会、广东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负责)。

(五)“奉献爱心携手同行”帮扶贫困村特困家庭子女行动。

由2571个省定重点帮扶村驻村工作组每村推荐1-2个特困家庭子女受助项目,建立社会扶贫对接家庭项目库,联合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州地铁集团等媒体单位,以“奉献爱心携手同行”为主题,发动社会各界点对点参与帮扶。(省扶贫办、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州地铁集团、驻村扶贫工作组及相关单位负责)。

三、宣传工作。

整合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国发展观察杂志、南方日报等中央及省级各大媒体优势,多媒体组合,实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的立体传播。以媒体、网络、专门平台、社区宣传等渠道,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扩大社会对帮扶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一)扶贫日前后,筹划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我省精准扶贫成果;协调广东电台、广东电视台在重要时段播出扶贫日公益广告;组织南方日报等省级媒体大版面、大力度、高强度的集中宣传报道;在广州地铁和公交站场开展专门社会宣传;在《南方日报》、广东扶贫信息网、广东扶贫网、广东老区网等开展扶贫济困先进事迹、好人好事系列报道,扩大扶贫日活动的社会影响。

(二)面向广东省范围内的移动通讯客户发送扶贫宣传短信,开通微信、微博、移动端新媒体公益广告,实现“掌上传播”,提升公众的参与感,增强互动。

(三)市县上下联动,在街道、社区、农村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墙报、树广告牌,以及举办“慈善万人行”、“公益慈善展”、“慈善大家谈”等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在全省基层全面广泛宣传发动,力求把扶贫日活动深入到街道、社区、乡镇、农村方方面面,把活动宣传发动覆盖到全省基层。

(各级宣传部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广州地铁集团、各级扶贫办以及相关单位负责)。

四、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全省扶贫日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按分工执行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切实承担责任分工。各级要成立扶贫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由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宣传、民政、扶贫、慈善会、老区促进会、扶贫基金会、扶贫开发协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规范管理。

扶贫日活动募集的款物要尊重捐赠者意愿,不得用于应由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和其他支出费用。任何单位不得下达捐款硬性指标,不得搞硬性摊派,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自觉接受各级审计、监察机关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后勤保障。

为确保扶贫日活动宣传发动工作、各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实施,各级扶贫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工作经费及开展系列活动费用由各级财政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要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各级扶贫日活动办公室,切实加强活动的保障工作。

(四)表扬和总结。

各地、各部门及时总结活动工作情况,届时将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各地、各部门开展扶贫日活动情况总结要于10月21日前书面报送省扶贫办综合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

司法日活动方案(模板16篇)篇十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日活动方案》(国开办〔2017〕xx号)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7年扶贫日xx系列活动的通知》(xx开发〔2017〕xx号)要求,结合xx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扶贫开发重要部署,通过“扶贫日”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济困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关注贫困问题、关爱贫困人口、关心扶贫工作,广泛开展专题扶贫活动,精准帮扶贫困群众,切实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扎实推动我市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活动范围。

在市级及各县(区)、各行业全面开展。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广泛开展集中宣传倡议活动。“扶贫日”期间,在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xx日报、xx新闻网xx频道等市内主要媒体及其所属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社论评论、宣传我市扶贫开发成就、宣传先进典型、制作播放专题节目、播刊“扶贫日”公益广告、倡议书等宣传活动,在街道、社区、乡村张贴海报、制作墙报、悬挂扶贫日宣传标语,营造浓厚扶贫济困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扶贫移民局)。

(二)开展“扶贫一日行”活动。“扶贫日”期间,市、县(区)各帮扶部门(单位)利用至少一天时间,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走进帮扶村,开展驻村帮扶活动,宣传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宣讲《xx省扶贫开发条例》,与村社干部群众进行座谈,共商脱贫大计;走进贫困户家庭,开展结对帮扶。(市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部门)。

(三)开展医疗卫生扶贫活动。市、县(区)组织专家医疗工作队深入贫困村为患病贫困群众,开展集中免费诊断治疗。今年底前,完成699个贫困村的因病贫困群众的诊疗。(市卫计委、各县区)。

1.对象范围。动员社会各方全面参与扶贫日xx捐赠活动,市级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分别组织实施。市国资委负责动员市属国有企业广泛参与扶贫日活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负责组织各银行、保险等金融系统参与扶贫日活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个协负责动员全市民营企业、在巴商会和个体工商户广泛参与扶贫日活动;市级各部门负责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捐款,并按要求汇总统计报送市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2.捐赠原则。坚持单位自主、职工自愿的原则,不设募捐底线。

3.捐赠方式。资金捐赠:捐赠款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市、县区分别指定受赠机构,开设专用账号(市级受赠机构:xx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开户行:邮储银行xx市分行,账号:xxxxx),实行专人管理。有定点扶贫任务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所募集资金直接捐赠定点扶贫村和贫困户的,需注明捐赠意向,由市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在5日内定向划拨到指定对象;其它无定向意愿的捐款,由相关使用部门(单位)根据统筹捐赠款使用方向确定的项目进行申请,报市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审批。物资捐赠(原则上不接受物资捐赠):由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捐赠受捐单位或个人,不受地域限制,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整个捐赠过程的物资管理责任由捐赠者自行负责,受捐赠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提供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捐赠完成后由物资接收方的地方政府提供捐赠凭证并估算价值,按要求汇总统计后逐级上报至市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4.捐赠统计。市级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区分别统计本单位、本地区捐赠款物情况并按要求将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5.大额捐赠证明。一次捐赠额度超过20万元的单位和5万元的个人,由市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捐赠证书。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扶贫日”xx系列活动由市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主抓,切实增强活动实效。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各单位要加强捐赠款物的'监督管理,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募集活动结束30个工作日内,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网站上公告捐赠单位(个人)和捐赠额度。各级审计、监察机关(部门)依法对募集款物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涉及违规违纪的要及时严肃查处。

(三)加强总结表扬。各市级“扶贫日”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统计表请于10月20日前、全年活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请于2017年1月1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方式,报送市扶贫开发和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综合后报省扶贫移民局和市委、市政府。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开展的具体活动和成效,探索长效机制,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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