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六篇)

时间:2023-04-10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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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篇一

县地处省西北部高山峡谷区,地势西南高,东南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沟深谷夹,岩体破碎,降雨集中,属地质灾害易频发区,地质灾害涉及全县14乡1镇181个行政村,具有点多、面广、灾种齐全、规模大、爆发频率高和难以治理等特点,是全国第一批地质灾害详细调查3个试点示范县之一。康定“11.22”地震发生后,经专业地勘单位调查统计,全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731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达43600多人,占全县人口60%以上。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已成为制约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

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与避让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以人为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方针,注重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属地管理,由乡(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地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努力保障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确保搬迁安置工程顺利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负总责,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具体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的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具体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主要从政策保障、土地保障、资金保障及制度保障等方面落实。

1、政策保障。在生产发展上优先补助搬迁户,在建房贷款上实施优惠。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以尽快安置灾民。

2、土地保障。各搬迁户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愿的前提下,采取土地转租、调换、退耕还林或根据就近搬迁原则自行解决建设用地。原宅基地,原则上要求复垦。

3、资金保障。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按省项目补助资金标准和发放程序执行。

4、制度保障。明确各职能部门目标任务、工作职责等措施;由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搬迁户签订协议书,并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一)搬迁对象的确定(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

我县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搬迁的农户数较多,今年省、州下达至我县的避险搬迁安置任务为240户。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xx年~20xx年)》,由在规划内的农户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自愿搬迁申请,各乡(镇)通过对规模、稳定程度、发展趋势、危害性、危险性及农户搬迁紧迫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最后确定今年避险搬迁对象。搬迁农户必须与县国土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自愿搬迁申请书》、《地质灾害避险自愿搬迁协议书》。

(二)避险搬迁选址的落实(20xx年6月至20xx年8月)

根据《省藏族自治州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和《县避险搬迁规划修编(20xx年~20xx年)》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选址技术要求,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户必须进行搬迁安置的新址选定,选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避免再次受到地质灾害的影响和危害。结合“就近安置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和本地实际情况等几个方面内容。

(三)避险搬迁户动工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11月)

搬迁选址确定后,县国土资源局与乡(镇)、村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房建设的督促工作。

(四)验收阶段(20xx年12月)

搬迁安置户的新房屋验收,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乡(镇)、村联合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一看、二查、三听”方式进行。一是看搬迁户是否按《实施方案》搬迁完毕、安置房的取得方式(新建或购置)、灾害区域内旧址房屋拆除情况(旧房是否全部拆除)。二是检查搬迁选址是否按《实施方案》要求选定,是否位于安全地段。三是了解搬迁户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是否适应等各方面情况。

(一)资金筹措

搬迁安置工作所需资金由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防灾减灾专项资金解决,当前补助经费已下达至县财政。

(二)资金使用及安排

严格按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每户30000元补助标准,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及时将补助经费一次性打入搬迁农户农行卡上。

1、涉及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各乡(镇)务必于20xx年6月20日前将《自愿搬迁申请书》、《避险搬迁协议书》和《县20xx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目标责任书》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

2、为便于开展工作,请各乡(镇)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县避险搬迁工作群。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篇二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xx年至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我市地质灾害易发地点主要包括: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村庄、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点是和办事处),人工开挖的高陡边坡的坡脚和自然土质斜坡附近的居民居住区,矿山开采区,公路、铁路等交通干线,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它在汛期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地重要地质灾害易发地点,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我市主汛期是5月至10月,这段时间暴雨、持续降雨极易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因此,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月30日。

㈠各乡镇(办)地质灾害隐患点,由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在主汛期增加监测巡查频次,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

㈡危及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河堤及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㈢危及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地质灾害隐患点,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采取防范措施并落实防灾责任人。

㈣其他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监测。

20xx年至20xx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并采取以下防治管理措施,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和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

㈠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㈡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教育、旅游、气象等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预报、预警和防治工作。要督促、配合建设、交通、铁路、水利、教育、旅游等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

2、市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危险的斜坡上进行修路、建房、开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施工,防止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3、市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建立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做好公路、铁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4、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各旅游区(点)地质灾害调查,建立旅游区(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防灾知识的培训,加强对旅游人员防灾知识的宣传。

5、市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各中小学校区(舍)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中小学校区(舍)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在每年汛前、汛中,对中小学校区(舍)及其周边的地质灾害或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校区(舍)要加强巡查与监测,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

6、市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特别是病险水库(坝塘)的巡查、监测、预报,对出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治理;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建设过程中引发地质灾害。

7、市气象部门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及时将气象预测预报及预警资料通报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

㈢排查隐患,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汛前、汛中、汛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防灾方案,落实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路线等,连同防灾避险明白卡,一并发放到每户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

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其宣传计划,扎实细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培训工作,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月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㈤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各地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确保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得到及时监测、预报、调查、勘查和治理,保障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的有效运行。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切实做好全镇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结合全镇实际情况,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修编制定本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开展群测群防,采取适当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遵循"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原则;

2、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原则;

3、事先摸清灾情、充分做好准备与应急处置原则,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5、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6、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原则;

7、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照防灾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学地实施境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治地质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危害极大,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破坏房屋、交通、水利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破坏生态环境等。因而,推广普及地质灾害防治迫在眉睫,促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要求全镇积极主动地、科学地、有计划地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与威胁是全镇工作的重要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预警,应急得当,达到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概况

镇位于县中部,全镇面积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413万亩,林地面积21万亩,辖36个行政村,130个自然村,总人口4.3万人,古宁线、福汾线、古屏线穿越境内。

镇属于亚热带山区季风气候,溶蚀高原地貌显著,石头山多,地表缺水,土层微薄,降雨渗漏严重,地表水源贫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气温17.8℃,最低气温-5℃,最高气温38.6℃,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无霜期为280天。镇区地质构造发育,以断裂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断裂,断裂破坏了岩体的完整性,致使岩石破碎,加剧了岩石的风化速度,削弱岩石的强度。对地质灾害的产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地质灾害现状

全镇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镇之一,全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个,其中滑坡12处,崩塌9处,分布于全镇16个行政村,其中一般隐患点7处,较大隐患点14处,重大隐患点0处,威胁76栋房屋,123户,合计599人。全镇共有高陡边坡地质灾害点9处,分布于6个行政村。其中,银场村、周厝村、牛峰村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分布的行政村。

(三)防治现状

全镇在县相关单位的领导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灾点监测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抗灾、救灾应急反应系统,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所提高。但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整体较为被动;防治工作和技术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痹侥幸心理尚存等问题。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

根据省气象局发布的20xx年气候预测:

1、早春季(3-4月):预计早春季总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预计雨季总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

4、秋季(10-11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2成。

5、预计20xx年登陆或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4-5个,较常年略少,但强度偏强,可能有秋季台风影响。

台风和强降雨时期将可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同时,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仍为各村地灾点,可能在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外力作用下,产生灾害;其他低山区的一些房后高陡边坡、沟口民房等,均有变形破坏或出现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一)落实防治地质灾害责任制

成立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单位、企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地质灾害责任人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干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

国土资源所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方案,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点资料库与群测群防网络,实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时刻保持与防汛抗旱、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指挥治理,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防灾责任制,认真做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点、灾害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各村、各单位、企业防灾责任人),危险点监测(监测责任人、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信息网络,防灾预报,危险区群众的防灾意识,应急方案及措施等。

2、检查主要灾害危险点

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设立告示牌;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范,并挂牌警示;对辖区有险情的灾害点进行现场和室内检查,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有明显异常情况的,所在村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4、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5、各村委会、各单位、企业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救组织,配足必要的物质装备,提高防救队伍的素质;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避险步骤及撤离路线示意图

1、由责任人发布命令。

2、采取电话、鸣锣、鸣哨等办法通知和预警。

3、防治应急分队组织人员撤离。

4、镇、村组织安置群众。

5、撤离路线示意图:隐患点安置点:避灾点。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既定的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民政、建管、卫生等部门应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安置抚恤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建立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村、各单位、企业对特别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健全防治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在汛期期间,各村、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灾情,每月1日—3日报送上月灾情情况,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灾情报告和有关资料。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条件。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分解到镇村两级,明确具体监测人和监督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群专结合和群防群测的预报网络体系。

(二)安排资金,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镇村两级要拨给一定经费重点解决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群测群防和治理的费用。用于防治地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篇四

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处理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水平和紧急救援的快速反映能力,以正确迅速有效地处置地质灾害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相关要求,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镇辖区内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后,镇机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展开应急调查,形成应急调查报告,及时向上级汇报灾害的基本情况、形成原因、发展趋势,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积极组织指导抢险排危工作。

镇政府领导接到地质灾害事故后,应及时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全镇机关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对工作做细致安排,工作人员到岗到位,各施其职,各负其责。

(一)工作步骤

1.成立指挥小组;

2.调集力量,开展施救;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4.配合上级开展灾情调查工作;

5.将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二)工作内容

1.成立指挥小组

(1)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指挥小组由镇党政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组成。镇主要领导任总指挥,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工作。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和经济事务办公室。

(2)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处理指挥小组的工作职责

①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故时,由指挥小组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②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转移行动。

③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受灾情况。

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饮、食、居住条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⑤认真开展受灾情况调查工作,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

(3)现场处理工作指挥小组由地质灾害事故发生所在地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抢险施救,现场保护和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灾情下设:

(1)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灾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主要任务是对受灾群众进行现场救治,如组织机械、挖土、工程拆除等。

(3)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4)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做好灾后的防疫工作。

(5)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受灾群众,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6)搬迁安置组:负责协调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饮、食、居住,如协调搭建临时建筑、帐篷等。

(7)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在开展抢险救灾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迅速将地质灾情向市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将上级的指示及时传达到基层。

4.灾后调查工作

在灾情调查过程中,相关各行政村、社、受灾群众和受灾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一)镇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指示,调集力量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灾情情况。

(二)镇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具体组织受灾情况处理工作。

(三)镇党政办:向各工作组传达指挥小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发布;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落实镇、村24小时值班监测制度。

(四)镇经济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1)根据领导指示,综合协调灾情事故处理;

(2)与相关部门配合搞好地质灾害重点地段的监测、预警、疏散、应急抢险预防措施;

(3)协调救灾工作过程中的问题。

(五)镇广播站: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和灾区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七)镇武装部:组织和指挥民兵抢险救灾工作。

(八)镇综合治理巡逻中队:在市交通局的帮助指导下,具体负责转移、输送受灾群众,做好抢险救援物资的组织和调运工作。

(九)镇农业办:在市农业局的领导和帮助下,统计好受灾农作物的损失情况,并指导好受灾群众的农作物自救工作,将损失减低到最低限度。

(十)镇民政办:积极做好受灾群众和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十一)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伤员的救治工作,以及灾后防疫工作等,及时通报人员的救援与疫情的控制情况。、

(十二)镇分管教育工作人员:在市教育局的帮助指导下,负责安排好受灾群众子女入学问题。

(十三)镇供电所:在市供电局的帮助指导下,负责地质灾害区的电力供应和抢修,确保灾区用电安全。

(十四)通信单位:负责灾区的通信保障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十五)凡属镇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收到突发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时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质赶赴受灾现场,实施救援工作。

(一)应急队伍保障

由派出所牵头,由民兵、城管办20人组成,每人配备必要抢险装备,在镇地质灾害指挥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征调抢险必需的机械设备,储备、筹集足够的抢险物资,民政、粮站、供销等部门要储备、筹集足够的救助物。

1.为确保安全,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住户随时观察。

2.灾情稳定后,尽快组织灾民返回家园。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3.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是因灾造成房屋倒塌、家财毁光重灾户以及困难户的情况。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篇五

为继续做好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新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令394号),在上年度防灾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菏泽市地处黄河冲积平原的前缘,地势较平。历史上黄河多次泛滥,在区内遗存有数条古河道带。区内西部聊考断裂活动强烈,因此在地质构造上属不稳定和次不稳定地区。受自然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区内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威胁。区内主要地质灾害类型有: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地下水超采漏斗、砂土液化等。根据其发生几率及危害程度,我市建立了菏泽城区深层地下水超采漏斗(地面沉降)、南部黄河故道带地面塌陷与地裂缝、鄄城红船地面塌陷等3个重点监测与防治区。

(一)菏泽城区深层地下水超采漏斗(地面沉降)区

1、灾害现状菏泽市城区深层地下水降落漏斗已存在多年,自80年代中期就初具规模。90年代漏斗面积近1000km2。随着开采量的增加,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且下降速度惊人。据80年代初期监测资料,当时水位埋深仅6m余(406孔1980年9月11日监测值);至1995年,水位埋深已达45。603m。15年间水位下降了近40m,下降速率为2。6m/a。406孔位于漏斗的上缘,位于漏斗中心地带的城东地区,该层水水位埋深已达100m。由于地下水水位的持续下降,城区地面沉降也随之发生。xx—~年城区地面最新沉降数据为26mm。牡丹区在~年汛期出现两起地面塌陷,其中牡丹办事处苇子园村塌陷已威胁到人员安全。

2、致灾原因

无规划、无节制、大量超采深层地下水是造成城区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及地面沉降的根本原因。

3、灾情趋势预测分析及风险评估

短时间内如不能削减深层地下水开采量,该漏斗将进一步扩展,漏斗区水位将不断下降,甚至有与东明县深层地下水漏斗区连接的可能,已发生的地面沉降也将随之发展。这势必会对菏泽城区建设、工业生产等造成直接影响。

目前,地下水是菏泽城区主要的供水水源。而由地下水超采造成的地质灾害涉及范围广、危害程度大,且恢复难。因此,灾情若得不到控制,由此造成的损失将是十分巨大的。

4、防灾对策及建议(1)禁止城区地下水的乱开乱采,重新分配水源量,合理开采地下水;(2)开辟新的供水源地;(3)开展地下水人工回灌;(4)做好地下水及地面沉降的监测工作。

(二)南部黄河故道带地面塌陷与地裂缝区

1、灾害现状

自九十年代初,南部黄河故道带已发生多起地面塌陷、地裂缝,致使道路破坏,房屋受损。1992年7月10日,单县高韦庄镇赵集村发生地裂缝,地裂缝走向以北西方向为主,缝宽5—20cm,单条长10—20m不等,有十几条之多,并伴有地面塌陷发生,一桥梁撕裂,30余农户房屋因地裂缝造成不同程度破坏。1993年8月5日,曹县梁堤头镇石香炉村发生地裂缝,呈北西和北东西个走向,单长20多m,宽10cm,深4—5m,可见地裂缝4条,其中一条切房基而过,另一条穿过一农家院落,造成房屋墙体开裂。

2、致灾原因

地面塌陷、地裂缝发生于黄河故道带上,地表岩性以粉细砂或粉土为主。灾情多发生于雨季,由地质、气象及地下水水位大幅升降等原因共同作用而引起。

3、灾情趋势分析

该区地面塌陷、地裂缝是由地质、气象及地下水水位大幅升降等因素引起,只要影响因素存在,在其共同作用下,在适宜的时段内就有灾情发生的可能。

4、防灾对策及建议(1)控制地下水水位的升降幅度;(2)保持地表岩性不被破坏;(3)在该区应采用湿润灌溉,不可漫灌;(4)新建建筑物应避开古河道带。

(三)鄄城红船地面塌陷区

1、灾害现状

地面塌陷区主要分布于鄄城县红船镇前梁楼村西,长、宽各约500m,面积2。5万m2。自八十年代末以来,每逢雨季时有发生。地面塌陷区内共有塌陷坑二十七个,陷坑大小不一,形态各异,表层粘土亦有深浅不一的裂痕。塌陷有时发生在个别农户的房前屋后,甚至危及到居民安全,造成居民心理恐惧。

2、致灾原因分析

经考察,地面塌陷区位于古河道带上。地表岩性为一层厚0。3—0。5m的粉质粘土,其下为粉细砂或粉土,约1。5m深处为厚约10cm的淤泥层,以下又为粉细砂,在17m深处有一黑色砂砾土层。雨季时,在表层土被破坏处,雨水直接下渗,以至下漏,地下粉土由于液化等原因随水流失,日久便形成一定空间,上部土壤重量因降水等因素增加或超过空洞承受极限时,便形成塌陷。

3灾情趋势分析及风险评估

雨季降水较大时,该区仍有地面塌陷发生的可能性。由于塌陷区紧邻村庄,应做好地面塌陷的监测与防治工作,以防灾情发生,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防、灾对策及建议(1)做好群众宣传工作,不要在塌陷区及其附近挖土、建房;(2)保持地表岩性不被破坏;(3)在该区应采取湿润灌溉,不可漫灌;(4)做好监测工作。

(四)巨野煤田在建矿井的地质灾害防治

巨野煤田的多个井田现已开钻,个别主井建设进入关键阶段。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难度相当大。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地环监测机构一定要做好日常煤区地环监测管理,保证钻井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地质灾害现象的发生。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市国土资源

部门将组建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小组,负责本县区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将防治任务逐级明确到单位到人,确保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地质险情时,能够及时进行抢险救灾。

(二)健全防治、抢险、救援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制度,坚持汛期巡查和值班电话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标志,明确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预设医疗救治点,同时加强相关的科普宣传。

灾害或灾情出现后,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药品监督、经贸、公安部门,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部门要做好气象服务保障;通讯、铁路、交通部门要保证通讯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三)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灾害或灾情发生后,各县区政府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查明灾害发生的原因,并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继续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遇到人员伤亡的,应在6小时内将灾害情况报告市政府。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方案篇六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和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对出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当地县区政府应当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造成铁路干线、公路主线、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应急响应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险情应急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省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调查。

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抢险指挥部,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启动“防、抢、撤”方案,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方案。

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人民政府应解除险情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并移交有关部门或单位组织实施。

5.2灾情应急

5.2.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组织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支援。

5.2.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迅速组织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按照方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5.2.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市和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5.2.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1)县级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迅速派出由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灾害发生现场应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市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5.2.5应急响应结束

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情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6.1 紧急抢险救灾

由安康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安康支队、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安监局、安康供电局、旅游局、教育局、市扶贫办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地震办、气象局、环保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农业局、经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交通局、西安铁路局安康办事处、安康民航站、无线电管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盐务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6 信息报送和处理

市广播电视局、国土资源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6.7 应急资金保障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开展工作。

7.1 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7.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同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 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7.5 监督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的应急方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备案。

本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修订更新,修订更新后的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方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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