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

时间:2023-11-22 作者:雨中梧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我们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可能的问题。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一些实施方案成功的关键因素和方法。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值班工作,确保我局公务政务正常运转、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机关公共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实行局领导带班制度和专职值班制度。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带班领导由局领导轮流担任,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的值班工作,处理公务政务及突发事件。设置专门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值守,由。

4

名专职值班员负责白天、夜间和周六周日的值班工作,与监控室值守形成。

24。

小时“双人双岗”值班制度。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由局机关各处(室)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人员轮流值班,需要调换值班顺序的,可自行沟通协商,并报请局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调换,同时告知值班室。值班室安排副班。值班室由局办公室进行管理。负责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对值班室及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适时对全局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处理公务来电来文,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二)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的来访事件。

(三)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四)向局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

(五)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交接班工作。

(七)自觉遵守值班规定,搞好值班室内务。

(八)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值班员要在值班室值班,确保值班电话、传真联络畅通,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值班工作。收到各类公务来电时,值班员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及要求(会议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及时报送局带班领导,按照局带班领导指示及时处理;接到各类公务来文时,要将来文时间、来文内容、来文标题记录清楚并挂值班报告签,及时报送局带班领导,按照局带班领导指示及时处理。遇有紧急和突发事件,值班员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局带班领导,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迅速赶到事件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局主要领导、带班领导,按照领导指示及时进行处置。值班期间如遇上级领导来局检查工作,值班员应负责接待并及时通知带班领导、局主要领导和局办公室负责人;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并及时移交信访办处理。归档文件范围包括政务值班报告、及电话记录。要建立纸质和电子台账,妥善保管,以备查阅。监控室值班员要严格做好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

(一)值班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值班工作任务。

(二)值班员必须按时到岗,要严格按照值班表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及时接听电话,及时接受传真和文件。值班期间不准饮酒,不许外来人员随意翻阅电话记录、文件和在值班室留宿。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要提前。

10。

分钟到岗,认真履行交接手续,需继续办理的事项要登记清楚,确保值班工作连续性。交班时要在交接班登记本上,记清接班时间、办理来电来文情况、需要继续办理事项、交班时间、交班人签名、接班人签名等事项。

(四)来文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提高准确度,避免出现错别字、错标点、混淆领导分工等现象;送件取件速度要快,领导批示要第一时间落实,及时认真登记办理过程。

(五)工作时间收到密件和正式文件,要及时转局办公室办理,并在文件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来文单位、标题、文号等要素。

(六)值班人员不得将领导同志的电话、住址、活动情况随意告诉无关人员。

(七)值班原则上一律不准请假,如有特殊事情,需经带班领导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值,代值者应负一切责任。

(八)工作时间要注意个人形象,不穿拖鞋,衣物干净整洁,行为举止大方有礼;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特别是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玩手机等行为。

(九)注意保持值班室良好工作环境,做好内务整洁,干净有序。

(十)凡值班人员不在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二

为加强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发[xx]42号)和盛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进一步加大旧城改造和政府投入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到“xxx”末我县城区贫困家庭和其他居民的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一)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目标:今年年底以前,基本建立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xxx”期间,从旧城改造项目中安排6000平方米左右的廉租住房建设指标,使我县廉租住房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

(二)“两困”家庭住房建设目标:按照每户1万元的标准,力争20以前解决300户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目标:力争到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100%,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达到70%。

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1、建立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保障系统。认真落实国家廉租住房资金投入政策。廉租住房资金主要来源: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社会捐赠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以及廉租住房的购建、维修和物业管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2、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城关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财政、物价、房管等单位要组织专班,认真开展城区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城区住房总量、结构状况及不同类型的城区居民收入情况、居住状况和住房需求情况,摸清住房保障对象,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建立并完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结合的城区居民住房保障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县物价局要配合县房管局制定《竹山县城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力争从2012年1月起按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对孤、老、并残及急需救助的“两困”家庭,按照鄂政发[xx]42号文件要求,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租赁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接受县审计、财政部门监督及社会监督。

3、加强城区现有廉租住房管理。对城区现有直管公房继续按原租金标准租赁给城区无房户和低收入家庭;对旧城拆迁改造中涉及的直管公房,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在同一区域的原则上按照1:1的比例补偿给县房管局,由县房管局妥善安置租赁户,确保廉租住房房源不减少、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加强廉租住房申请人的动态管理。规范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年度复核制度。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年度向县房管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及住房状况,县房管局要会同县民政等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方式、额度等条件和标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家庭收入超过享受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回承租的廉租住房。

(二)加快建立具有竹山特色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连片开发,业主负责,配套政策,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推进旧城改造,加快解决城区“两困”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1、“两困”家庭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由符合条件的购房户直接领取政府货币补贴款,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补贴资金来源于土地出让金、财政预算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补贴优先解决旧城改造和市政拆迁中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置换的新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原产权面积按1:1的比例补偿后,超面积部分的房价款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和住房补贴证由县旧城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减补贴款,不足部分由购房户自行解决。

2、“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下且符合城区“两困”家庭认定标准的,享受“两困”家庭住房补贴。对城区“两困”家庭享受住房补贴购买的住房,12年内不准上市交易。对确需上市交易的,必须退还城区“两困”家庭购房补贴款,并足额缴纳住房转让环节的各种税费。

3、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办法。对自有产权30平方米以上的城区低收入家庭,可以实行政府与个人共有房屋产权。凡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住房,均由政府和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政府(或其授权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产权人之一,并标明两者的产权比例。由购房人支付政府部分产权的房屋租金,12年后个人可以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

(三)加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

1、确保财政补助到位。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法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到2012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比例达到5%。

2、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力度,逐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使更多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增强其住房保障能力。

3、按政策发放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优先向全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发放。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竹山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沈学强同志任组长,沈明云、夏树应、刘宇飞、朱名元同志任副组长,县建设、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办公,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和城区“两困”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鄂政发[xx]42号文件和国家、盛市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城区居民支持住房保障工作。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三

2012。

37。

号)、《。

2012。

2012。

07。

号)、《关于调整市本级租赁补贴准入标准的通知》。

(

通住保中心问〔。

2016。

06。

)

等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

具有本区城镇常住户口,并且在当地居住满。

2

年以上的城镇家庭;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

1100。

元(含。

1100。

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15。

㎡以下(含。

15。

㎡);

4.

1100。

元∕月∕人×。

12。

个月×人口数)。对于有车辆等非基本生活必须品的,仅限摩托车和残疾人的代步车。

失去原有耕地,在城镇居住。

10。

年以上,符合。

2

3

4

项规定,并具有本村出具的无地证明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农民家庭。

(二)租赁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东昌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补贴标准:低保家庭。

110。

/

/

户、低收入家庭。

80。

/

/

户。

(三)申请人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之前。

5

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有房家庭:

1.

购买过公有住房的;

2.

曾经继承、赠与、受赠、购买或建设自有住房的;

3.

将原居住房屋(包括有产权、无产权的公产房或私产房)出售的;

4.

按照房改政策,购买过住房或享受过货币分配的;

5.

6.

有父母、子女及配偶去世遗留的私产或者公产房,虽未更名过户但是在该房屋内居住的;

7.

与主申请人在同一户籍的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房屋的;

8.

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名下有私有住房;

9.

离婚析产时,裁定或者协议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公房或者私房。

(四)申请家庭的认定原则上依据户口簿。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包括:

1.

夫妻;

2.

3.

4.

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5.

父母与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子女,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五)当户口簿上存在上述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时,只核查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资料登记备案。

(六)已婚家庭成员的配偶,与主申请人不在同一户籍的也必须一同申请(配偶已去世者除外)。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统一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及社区进行申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提交书面申请书,格式:

a4。

纸手写、签名、手印;

(二)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三)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

(四)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a4。

纸),复印件包括(户主页、户主本人页、其他家庭成员页);

(五)申请人及其户口薄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户主身份证二份);

(六)自有房屋及租、借住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a4。

纸);

(七)租住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借住的需户口所在街道或社区出具借住证明;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申请人需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订承诺书。

(一)受理、初审阶段(。

5

20。

日—。

6

22。

日)。

1.

2.

各乡(镇)、街道及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7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3.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时,对上述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分批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二)审查核实阶段(。

6

22。

日—。

7

27。

日)。

1.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

30。

2.

区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来的相关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居住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三)公示阶段(。

7

28。

日—。

8

12。

日)。

1.

经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在街道(社区)公示。

15。

2.

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审查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各乡(镇)、街道及社区,由受理申请的各乡(镇)、街道及社区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阶段(。

11。

1

-12。

20。

日)。

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终审无异议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情况进行数据汇总,形成本年度待发放租赁补贴名单,上报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年度租赁补贴发放资金,待资金到位后,组织乡(镇)、街道及社区分批次陆续发放。

(一)租赁补贴按月计算,经年度核查,全年度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年底一次性发放全年度租赁补贴;经年度核查当年内收入和住房等原因超标准的家庭,发放符合保障条件月份租赁补贴款;年内由租赁补贴保障转为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发放办理入住手续前月份租赁补贴款。具体发放标准由市政府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情况、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实际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折)中为准。

(二)经过检查或核查,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以书面形式由乡(镇)、街道及社区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

2.

5

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领取租赁补贴后,无正当理由连续。

6

4.

连续。

1

年家庭收入高于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

5.

在年度核查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度核查的;

6.

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核查制度,对实施保障的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1.

2.

定期核查。住房保障、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租赁补贴分配的保障条件等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核查。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变动情况进行认定。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等信息,记入保障对象诚信档案。审计、监察部门每年可对保障对象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抽查。

(四)财政、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社会保险、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及定期核查等相关工作。

(一)加强领导。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事关我区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细化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分配和入住工作。

(二)落实责任。开展这项工作必须坚持方案中的基本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采取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对象,一经查实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对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专项小组将深入到基层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入住方案开展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八、工作要求一、总则。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四

“计划”中显示,为了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就《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里面从规划与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使用与退出,租赁补贴,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规范。

1.保障房的申请范围与条件。

明确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为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规定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财产等条件的具体标准,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对于棚户区居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属于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及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给予保障。

连续租赁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以购买;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当腾退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且确需转让的,由政府回购。

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信息的,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记入个人征信记录,退回已承租、承购的保障性住房和已领取的补贴,处以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3.轮候对象的排序问题。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障房轮候对象的配租、配售的排序可以根据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和财产以及居住年限、申请时间等因素综合评分确定,也可以通过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住房救助对象等,以及个人住宅被征收的轮候对象,应当优先给予保障。

网络食品出问题。

第三方平台或被约谈。

去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针对在线订餐行业的发展现状,送审稿强化了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对于食品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规范。

1.强化了对网络食品安全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主要负责人或将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任约谈。

2.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不得在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上宣称“不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对于国家尚未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和原料,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等。

3.进口需要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交注册或者备案的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食品生产规范的执行、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五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根据国家、省、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50。

平方米以内,水、电、暖等生活设施齐全,室内设施设备完好,房屋产权清晰、无纠纷、无债务的,均在市政府购买住房范围之内。

中央和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及其他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保障资金筹集以及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城市住房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使用年度计划,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政府购买住房坚持现房优于期房,集中与分散购买相结合,直接面向产权人,实行政府采购、按质论价、公开招标、低价优先的原则。政府购买住房采取售房单位自愿报名、自行报价,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综合汇总、现场查验,剔除报价偏离市场价格或房屋状况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综合排序,逐次选房的方式;初选房源报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通知售房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依据中标通知书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协议,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办理交易过户和资金结算手续,由市财政部门将购房款直接拨付给售房单位。

政府利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购买的住房,直接转入廉租住房房源,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

(一)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各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户数和房源落实情况,将政府购买并转入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指标一次性下达到各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区政府应当组建或指定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并由该机构将市下达的廉租住房分配指标落实到户。分配房屋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家庭优先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轮候方式确定。廉租住房轮候分配时应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正。

1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为本市城区常住户口;

2

.家庭人均收入符合我市城市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收入标准;

3

.家庭无住房;

4

.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1

.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

2

.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3

.现住父母或子女的住房;

4

.已购买待入住或动迁已安置的住房;

5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原有住房;

6

.家庭成员在申请前已转让不满。

5

年的自用住房。

(一)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推举并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应在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公布之日起。

15。

日内向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

2

3

.家庭全部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两证”显示住所的住房情况证明或说明;

4

.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

(三)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当在。

10。

日内安排申请人所在社区入户调查,并就申请人所报材料进行核实审验。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予退回。材料齐备且初审合格后,指导申请人填写《本溪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分别签署初审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

(四)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15。

日内,会同区民政部门及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联审,同时建立住房档案。联审可以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全面核查。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联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在《本溪日报》上予以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档。审档通过的,签批《申请审核表》,申请人参加廉租住房轮候分配。

7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签发《进户单》;对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分配指标的家庭,本着自愿的原则,可转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自租赁住房之日起直接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过去已核准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自入住廉租住房之日起停发租赁补贴。

承租人与市房产经营公司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证》,办理入住手续。廉租住房的使用权不得上市交易。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每月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租金,分别按全市公有住房平均租金标准的

40%。

70%。

收取。

承租人入住后自行装修的,在其退出廉租住房时,不予补偿装修费用。对违反《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或经年审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按有关规定退出廉租住房。未按规定退回的,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或按同地域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购买;逾期未退回或不购买的,可以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即:逾期

1

年内按全市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缴租金;逾期。

1

年以上至。

3

年内按全市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

2

倍收缴租金;逾期。

3

年以上的按同地域住房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价格收缴租金。对拒绝接受处理的,由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同市、区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对已经通过审档取得审批同意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对已经获得廉租住房的,由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退还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5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六

根据《湖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范围为吴兴区、湖州经济开发区、太湖度假区(以下称“中心城区”)。

一、申请对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企业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具体配租方案由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组成:(1)申请人;(2)配偶;(3)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

与申请人有法定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人员是否列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其他人员不能计入家庭成员。

二、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户口条件。

申请人须为已婚(含离异、丧偶)或年龄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并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现役军人,服刑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申请人。

申请家庭其他成员须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申请家庭其他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以及服刑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二)经济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30000元(以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申请家庭成员购有10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小轿车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三)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一户总面积不超过55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等凭证为准)。

住房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内所有的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解困房、征收(拆迁)安置房(包括货币安置、期房安置),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途径取得的自有房屋(含营业房、厂房),自建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市场租金除外)。

住房转让(含货币安置)时间未满5周年的,应计入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对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因特殊病种医治而造成住房转让的,不受转让时间限制。但需由申请家庭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乡镇)证明。

离异时间未满5周年的,离异前原住房面积(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除外)按离异时人均(含未婚子女)计算,并计入离异后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取消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不能提供有效建筑面积的非成套砖木结构住房,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乘1.25;不能提供有效建筑面积的非成套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为使用面积乘1.4。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申请期内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分别送所在单位和房产、征收(拆迁)、公房、公积金、社保等管理部门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家庭成员原属农业户口的,应由原农业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土地管理部门出具批地建房、征收(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经上述部门审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交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申请家庭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已完成审查);。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特殊病种的,须提供《特殊病种专用证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三属”成员家庭、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应当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获得区级以上的荣誉称号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9、住房保障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受理。

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材料及申请家庭情况予以核对,并张榜公布七天,材料不齐的应要求补正。将核对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所在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应按要求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送区住房保障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家庭。

(三)初审。

区住房保障机构将《申请表》送民政、工商、税务、车辆、户籍等管理部门,由各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工商登记信息、完税证明以及车辆、户口等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并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原因并将相关材料退至街道(乡镇)。

(四)复审。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对有疑议的,由市住房保障联合审核小组进行联审。对复审通过的,在湖州住房保障网及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将相关材料退至区住房保障机构。

四、轮候与配租。

(一)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申请时间等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三属”成员家庭、低保户家庭、重残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残疾军人家庭、复员军人家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庭等配租。配租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进行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配租资格,当出现末位得分相同的以抽签方式确定。

未取得配租资格的轮候对象,其轮候资格从本次配租结束之日起保留三年。当轮候期超过一年以上的,须在配租前进行资格复审。

(三)评分方法。

基础分为100分,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或减分:

1、无房不扣分,现有住房的按房屋住房面积扣分(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申请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加10分;。

4、没有非营运小轿车的加10分。

(四)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家庭的房源分配通过现场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操作程序如下:第一步,摇号确定顺序号;第二步,按顺序号摇号确定房号。摇号过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部门等参与监督。

申请家庭未能按时到场摇号,但在当日当场次摇号结束前能到场的,可在最后一户顺序号摇完后接着摇号。

(五)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户数少于推出的房源数时,直接组织摇房号。

(六)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收到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发出的入住通知后的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入住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湖州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

(七)获得配租资格的申请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配租的或参加统一配租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租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本次申请配租废止,自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合同管理。

(一)初次租赁合同签订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

(二)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以下的各项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2、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3、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4、房屋维修责任;。

5、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6、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8、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三)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无违约责任的退还保证金本金。违约的可从保证金中抵扣应承担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四)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间死亡的,其申请家庭成员可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办理租赁合同变更手续。

六、租金管理。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保障对象执行不同租金标准,原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和低保户家庭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的40%-50%左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型市场租金的60%-70%左右(具体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定并在配租方案中公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如已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则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属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已建立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租金可通过公积金个人账户提取支付,不足部分由申请家庭另行交纳。

(四)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七、使用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借或转租,也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或改变房屋用途。

(二)承租人应统一办理缴费卡并按时交纳租金。承租人应按时交纳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三)承租家庭发生住房、收入等情况变化的,应及时向所属市、区住房保障机构申报。

(四)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对房屋自行装修。对于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内部设施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要求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提出申请。经住房保障机构组织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但须签订续租合同,续租合同期最多不超过3年。

八、退出管理。

(一)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条款提前终止合同。

(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1、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3、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四)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九、附则。

(一)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公布相关部门审查窗口的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各相关审查部门在申请期限内应有专人负责办理审查事项。

(二)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另行制定。

(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户口、年龄、婚姻及住房等截止时间为上年度12月31日。

(四)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住房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五)本实施细则名词解释:

1、本实施细则中的“特殊病种”:是指属《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湖人社发[2012]145号)中规定的病种。

2、本实施细则中的“残疾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法定的程序,取得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本实施细则中的“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并在民政部门领取生活补助的人员。

4、本实施细则中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并在民政部门领取生活补助的人员。

5、本实施细则中的“三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6、本实施细则中的“低保户”:是指已依法取得民政部门核发并在册的《湖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或总工会核发并在册的《湖州市低收入职工优惠证》(a证)。

7、本实施细则中的“重残疾”:是指已取得残联部门核发的一级、二级残疾等级证书和精神、智力三、四级残疾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民政部门管理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七

号),省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的通知》(冀政〔。

2011。

68。

号)、《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

2012。

70。

号),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

2013。

5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

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秦政〔。

2013。

14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努力实现。

“住有所居、安居乐业”为目标,以解决全县低收入家庭住房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部门配合,严格分配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改善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及来县城务工人员的家庭居住条件,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拟出租房源为政府产权集中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401。

套,位于如意小区院内(康乾街北段县环保局北侧);廉租房。

150。

套(锦绣家园小区内)。

纳入保障范围的家庭分三类保障家庭,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全县城镇低保、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及来县城务工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进行公开出租,优先满足第一、二类家庭的住房需求。我县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县内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可优先轮候保障。

1

.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

2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

1

.家庭成员中至少有。

1

人取得本县常住城镇户口。

3

年以上;

2

.城镇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

0.8。

倍以下。

1720。

元/月(由县民政部门确定);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面积低于。

30。

平方米)。

1

.新就业人员。

1

)具有我县城镇户口;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

1.5。

倍以下,即。

3226。

4

15。

平方米以下。

2

.来县城务工人员。

1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

3

年以上(含。

3

年);

2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劳动。

(

聘用。

)

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2150。

/

1.5。

倍以下,即。

3226。

4

)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

)户籍证明材料。

25。

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三年以上。

第三类保障家庭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广场大屏幕、青龙时报等渠道,将保障房房源、报名条件、时间、方式等进行公告。县政府各部门、县城区办和各乡镇政府要积极做好本单位及辖区内人群的公租房出租宣传工作。

2016。

9

9

日—。

9

16。

日,县内第一、二类保障家庭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乡镇政府的社会事务办(民政所)提出申请;本次申请范围仅限于一、二类家庭。如出现剩余房源另行组织第三类家庭申请。居委会及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经审核合格的材料,居委会将材料报县城区办,社会事务办(民政所)将材料报至乡镇政府,由县城区办、乡镇政府汇总后报至县民政局,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县内第一、二类保障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房的,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

2

.《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

.个人申请;

5

.城镇低保证(第一类保障家庭提供);

6

.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第二类保障家庭提供);

7

.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件;

8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9

.住房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县内第三类保障家庭申请租赁保障房的,提交下列材料(验原件,存档复印件):

1

2

.《家庭信息、住房和资产查询委托书》;

3

.《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书》;

4

.个人申请;

5

.本县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6

.申请人员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件、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7

.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8

.申请单位组织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9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2016。

9

17。

日至。

2016。

10。

17。

日,由县民政局牵头,会同县城区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车管所、县产权产籍监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合审查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信息及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报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上述信息进行复审。

经复审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由联合审查组进行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择期抽签确定抽房资格顺序号,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参加抽签;规定期限内未参加抽签者视为自动放弃,转入末位轮候。

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不同小区、幢号、单元、楼层的每套住房进行统一编号根据需要,召开摇号工作会议,集中组织现场摇号,确定抽房资格顺序号的申请人接到摇号通知后,须按照通知时间参加现场摇号。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者视为放弃摇号,转入末位轮候。摇号人员原则上为保障房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进入摇号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摇号,被委托人还需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摇号采取现场抽取、即时确认的方式进行。保障住房家庭申请人将在县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城区办、县民政局、县地税局、县物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新闻媒体等共同监督下,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租住房屋。工作人员根据保障住房家庭摇号结果,将所摇号选中住房在房屋分布图上进行标示,由抽中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在《保障性住房抽号选房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经摇号确认的保障户,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

7

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向其发出保障性住房租赁通知书,并明确签订合同时间。

保障性住房一经摇号选定并签字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保障家庭之间自愿调换抽中房屋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并经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批准达成协议后,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作出书面互换协议进行登记备案。抽中保障房的申请人须按通知书要求时限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住房合同,并缴纳保证金

1000。

(

作为房屋内物品押金,如物品损坏照价赔偿,租期满后退还。

),。

从签订租赁住房合同之日起,不再继续发放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如不按时签订合同,将视为该户自动放弃租赁保障房资格;抽中保障房的申请人如放弃租赁保障房资格,从放弃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申请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确定为

2

年。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收取。

2

年租赁房屋租金、物业费及其他应缴费用,领取住房钥匙。租期期满前三个月,由承租户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可续租。

本期出租房屋共

551。

套,如报名并经审核合格的保障户超过。

551。

户,向后顺延。

100。

顺序号作为本期轮候号(即。

552。

-651。

号)。

如遇放弃抽中的房屋出现剩余房源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轮候顺序号通知轮候家庭参加剩余房屋的摇号。本期未能抽中房屋的保障户参加下一批保障房抽号。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其他县区经验,租金收取采取直接优惠价格承租保障方式。按照三类保障家庭的分类,租金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一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3

元(。

2160。

/60。

㎡·年),二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4

元(。

2880。

/60。

㎡·年),三类家庭拟定每月每平方米。

5

元(。

3600。

/60。

㎡·年)。下房每月每平方米。

2

元。上述租赁家庭的物业管理费按照建筑面积核定为每月每平方米。

0.6。

元(多层)、每月每平方米。

0.7。

元(高层)。

小区内给水二次加压用电、采暖直连供用电、小区庭院路灯等公共部分用电费用;电梯维护、公共设备维护,依据实际费用由县财政支付。

今后,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每两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保障性住房小区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招标选定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管理,承租户须接受物业公司管理,遵守入住规章制度,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居住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保障户水卡、电卡由保障户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保障户本户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应缴费用自行缴纳至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统一缴费。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取消其租住资格,收回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1

2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以上超出政府确定的当年保障性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

3

.获得其他形式保障性住房的;

4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或租赁其他住房的;

5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6

.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或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7

.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8

.将保障性住房私自转让、转租、出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9

.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15。

日内主动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报告。已承租保障房家庭经查实属欺骗手段获取保障房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一)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宣传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顺利实施。

(二)成立联合审查组,县民政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情况,县城区办及乡镇政府负责申请家庭的初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县地税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税务登记信息,县公安局车管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车辆信息,县产权产籍监理所、县房地产交易所负责审查申请家庭的住房信息,县公安局负责摇号现场的秩序维护,县监察、审计、物价、公证、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保障房出租工作的全程监督,做到保障房出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5

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四)在保障房出租工作中,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六)其他未详尽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八

同志们:

这次全市住房保障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是市政府确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住房保障暨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部署安排今年的工作任务。下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科学务实,积极作为,20xx年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xx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区、片区两个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三二一”总体思路,积极实施城镇化主导战略,科学务实,积极作为,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中,建设系统和新区、片区两个开发建设指挥部,承担了大量具体工作,广大干部职工付出了艰辛努力,出色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两城”成功创建立下汗马功劳。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超额完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市投入资金26.85亿元,优先落实安居工程用地2309亩,新开工建设项目71个、245万平方米、28389套,完成计划的111%,连同结转项目竣工17343套,竣工率达到68.1%,超额完成全年建设任务。其中: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800套、87.7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90套、4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0.5万套、25万平方米,新增租赁住房补贴378户,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用房1.1万套、131万平方米。在全省率先提高了住房保障标准,由原来每户年收入2.7万元,提高到人均可支配收入1.35万元,并实现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并轨。全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7.6亿元,同比增长28%;发放贷款16亿元,实现业务收入2.1亿元。在去年2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我市作为全省唯一地级市代表参加了会议;4月和8月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调度会上,我市都作了典型发言;国家住建部齐骥副部长来检查工作时,对我市保障房建设公示制度给予充分肯定并安排了中国建设报予以宣传推广;省人大视察时,对我市的工作也给予充分肯定。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市场监管,实现房地产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具备了个人住房信息异地查询、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三项功能。完成房地产投资175亿元,增长16.3%;商品房施工面积1173万平方米,增长21.6%;新增商品房预售面积770万平方米,增长19.2%;商品房销售面积730万平方米,增长18.6%。在全省率先成立了房屋征收机构,较早出台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及配套制度。物业企业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启动了物业质量保修金征收工作,专项维修资金共归集1.33亿元,累计归集4.42亿元。

(二)小城镇和农村社区建设成效明显,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49.6%,城镇人口达到500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到712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成区人口和面积达到172万人、173平方公里。一是小城镇建设实现新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开会部署,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形势,确定了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采取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扩权强镇、领导联系、挂职帮扶等措施,推动率先发展。重点镇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其中4个已经市政府批复。全部设立经济园区,新上工业项目208个;完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230多亿元。其中:傅庄街道财政收入过2亿元;义堂镇、汤头街道过1亿元;李庄镇打造百亿家电园区;大店镇设置了“三办”、“五中心”、“四平台”;兰陵镇成立了全省首家镇级国有独资投资公司,设立了城建规划分局;义堂镇组建了全省首个镇级消防中队;地方镇建设了全市首家镇级老年公寓,设立了小额贷款公司。二是农村社区建设顺利推进。唱响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社区建设—实施“三上”工程—创建生态文明的“四步曲”,实施组织部、农房办、社区办、整治办、文明办“五线”联动机制,突出沿河村、沿路村、镇驻地村等重点,完善基础设施,强化住房品质,尊重农民意愿,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创建生态文明乡村。20xx年,全市在建和竣工农村住房13.7万户,改造危房2.7万户,分别完成全年任务的120%、108%。三年来,共完成农房建设投资443.8亿元,配套设施投资402亿元,集中建设农村社区1343个,建设农房36.4万户,改造危房7.5万户,拉动居民消费47亿元,腾空土地10万亩(其中可复垦耕地5.25万亩),完成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3.2万户、农房抵押贷款4.5亿元。全省农村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南片区建设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市作了重点发言。在我市召开的全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现场会上,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高度评价,蒙阴经验在新农村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三是中心城区发展框架进一步拉开,各项重点项目推进顺利。新区、片区开发建设成效明显,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兰山西部新城、镇山风景区和河东汤泉旅游区建设按计划顺利启动,形成“三点抱城”之势,城区框架进一步拉开。市博物馆、市文化艺术中心、市会议中心西楼等一大批重点工程项目相继竣工落成,三河口祊河隧道、大剧院、沂蒙精神纪念馆等一大批重点项目相继开工;体育场片区、南坛片区、沂景南片区、运输公司片区等一批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拆迁还建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三)基础设施更趋完善,综合承载能力位居全省前列。全市城市建设完成投资39亿元。排水及污水处理工作有序开展,新建排水管道335公里;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26座,规模89.77万吨/日;新建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63处。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滨河路拓宽,沂蒙路、金雀山路、陶然路、东兴大街改造提升成效明显。新增道路长度143公里,我市第一座全互通式立交桥—双岭路立交桥建成通车。亮化工程向细节延伸,中心城区新安装路灯3437盏,173条开展背街小巷路灯安装完毕,群众反映很好。“气化”全力推进,建成天然气高压、次高压管线8条,总长度337公里,除平邑、蒙阴外,其他县区全部接通天然气主管道。建设供热管线83公里,新增供热面积790万平方米,城区供暖覆盖率提高7个百分点。新增供水管道13.35公里,年供水总量达到5050万吨。组织了燃气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和城市防汛应急演练。390个农村社区完成“三上”工程,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镇建设中更加重视地下空间利用,结合人防工程共新增利用城镇地下空间87200㎡;腾退地下停车场2处,多项人防结建工程开工。

(四)积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审批管理。一是城乡规划编制成果颇丰。《市总体规划》已通过部际联席会审查,即将获批。编制完成《市近期建设规划》和《五区统筹规划》,东风东关、体育场等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文化医疗、农贸市场等专项规划。4个县完成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29个省级中心镇、12个市级优先发展重点镇、100个特色村和1130个中心村的完成规划编制。二是城乡规划审批进一步规范。共召开24次市规划委员会例会,审批项目795个。大力实施“阳光规划”,对规划设计成果和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过程公示;大力实施“效率规划”,增设了专家委员会,实施项目预审和现场办公服务制度,开设“绿色通道”,提高了规划水平和审批效率。三是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加大批后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另外,规划展览馆共接待国家、省、市参观团体3700余个、15万余人次,成为展示大美的重要窗口。去年4月份,全省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五)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一是创新县城管理工作初显成效。在费县召开全市创新县城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广其服务、管理、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管理模式,各县积极借鉴,加大力度,建立了管罚一体的城市管理体制,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城市管理队伍。《大众日报》头版头条报道了费县经验,省住房建设厅杨焕彩厅长对我市创新县城管理工作专门作出批示,给予高度评价。开展市区城市管理责任区、环境卫生责任制考核,每月一通报、一点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沂南县、苍山县选好干部、配强班子、建好队伍,莒南县出台《城市管理暂行办法》,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二是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两城”同创为契机,以和谐城乡建设、创建城镇管理明星镇、环境卫生示范村、户外广告样板路等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乡村生活垃圾集中清理百日会战活动,大力推进干线公路、城区外环路和水域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提升环卫保洁水平。中心城区共清运生活垃圾36万吨,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达到40%,建筑垃圾处置率达到90%。新增临时停车泊位8000个、收费停车场25家,打造户外广告样板路16条,查处违法、违章建设1260余起。三是加快推进城乡环卫保洁“一体化”进程。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8座、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3座,实现了“一县一场”;建成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135座,在建32座;完成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工程,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投入运行,启动了市餐厨垃圾处理场筹建工作。加强环卫保洁队伍建设,提高环卫保洁作业标准,改善环卫工人福利待遇,试行环卫保洁“一体化”作业方式,市场化、物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四是扎实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突出抓好了二级平台建设、系统升级、案件处置、优化服务等环节,现有6个县区、18个部门、27个专业平台上线运行,发现问题6.9万个,处置结案4.5万个。

(六)建管并举,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完成园林绿化投资5.9亿元,新增绿地面积407万平方米。一是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沂南县、苍山县成功创建“省园林城市”,省级园林城市达到8个,9个乡镇荣获市级园林小城镇称号,54个单位荣获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称号,带动提升了全市园林绿化整体水平。二是城区绿量明显增加。开展绿色廊道建设,对全市180余条(段)主干道进行绿化补植,新增乔灌木1164万株,形成了“景不断链、绿不断线”的道路景观效果。开展老城区绿化补植工作,投资2500万元,补植各类地被植物25万平方米,提升改造公园、绿地32处。三是滨河景区进一步繁荣。开展了大树栽植提升、橡胶坝除险加固、水上违法整治等工作,举办了世界杯滑水赛等活动,武河湿地升格为国家级湿地公园,景区接待游客200万人次,达到了人、水、绿和谐的新境界。四是管养工作实现跨越。按照“养护管理同城同标准”的原则,出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等8个规范性文件,强化督导检查,提升养护水平。以防控美国白蛾为重点,加强了园林病虫害防控工作。

(七)扎实开展建筑节能和“禁实”工作,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成绩显著。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新标准,完成节能建筑267万平方米,标准执行率达到98%;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45个、建筑面积121万平方米,完成计划的106.3%;太阳能和浅层地能建筑应用规模不断扩大,完成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项目57个、面积214万平方米,完成省下达推广任务的214%;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全市138家粘土砖厂全部拆除,168家非法页岩砖厂拆除155家,节约土地2万亩,节约燃烧标准煤3.2万吨/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万吨/年、二氧化硫排放500吨/年,全省治理粘土砖厂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加强节水研究和宣传,积极推动了节水器具和新技术应用。

(八)狠抓工程建设管理,建筑业快速发展。编制了《市建设工程管理责任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了五大主体责任。完成勘察设计项目1500余项、500万平方米,实现收入12.6亿元。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共办理施工许可项目462个、面积1309.3万平方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263个、面积596.2万平方米。创“鲁班奖”1项,“国家优质工程奖”1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2项,“泰山杯”奖8项,“装饰泰山杯”奖5项;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1个,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6个,省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19个。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和农民工工资储备金制度,共受理拖欠投诉273起,同比下降28%,清理拖欠工资1343万元,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被省住建厅予以推广。征收建设行业养老保障金1.8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84%,拨付1亿余元,惠及职工近3万名。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力推动了我市建筑业发展。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35亿元,同比增长50.5%;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00亿元,同比增长50.5%;缴纳税金12.9亿元,同比增长51.7%;完成外出施工产值129亿元,同比增长266%。

今年各项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市各级各部门、各指挥部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工作扎实和密切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益于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得益于建设领域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这里,我代表市政府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建设事业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镇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化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比先进发达地区相差近10个百分点。二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差距明显,县城和小城镇支撑乏力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仍相对薄弱。四是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仍相对不足,市政管网不够完善,防灾减灾体系还不健全,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五是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任务繁重,按实际供热计量收费尚未大范围推广。六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仍很繁重,配套资金压力较大。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振奋精神,乘势而上,扎实推进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我市实现县域经济大跨越、小城镇建设大突破、民生质量大改善的关键一年。国家和省市安排的安居工程、民生工程、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创新、新旧城区开发建设,项目多、投资大、工期紧、要求高,是近年来工程量最大的一年,任务十分艰巨。做好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构建和谐、加快富民强市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今年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进一步振奋精神,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紧迫感,迎接新的挑战。做好今年的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和积极因素。从国家宏观政策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稳中求进”的发展思路,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将明显增加,国家确定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部有关政策,为我们克服困难、加快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从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看,省里将组织实施100个省重点项目,安排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1万亿元,省政府近期将制定出台支持沂蒙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实施《鲁南地区城镇发展规划》,推动鲁南经济带发展,将给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带来重大机遇;从我市情况看,经过这些年发展,我市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为城乡建设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更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建设系统干部群众士气高涨、团结和谐、干事创业,凝聚了乘势而上、跨越发展的强大力量。

今年总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二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小城镇建设、保障改善民生三大重点,积极实施城镇化主导战略,在城乡建设任务的实施过程中,坚持“四重四强”原则,即:更加重视民生项目,进一步强化安居工程和服务设施建设;更加重视城市内涵,进一步强化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更加重视和谐发展,进一步强化服务与管理的统一;更加注重品味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住有所居为目标,扎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一是统筹建设,规范管理,不折不扣地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今年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是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9280套(户),竣工9000套(户),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81户。省里要求9月底前要全部开工,三分之一主体结构基本完成,三分之一进入楼层施工,三分之一开始基础施工。今年新开工数量虽然比去年少,但是加上去年结转续建项目,在建工程规模将达到3.3万户,任务实际上更加艰巨。市房管局要尽快分解落实,各县区也要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早完备手续,确保项目早开工、多竣工。要落实好建设用地,对保障房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优先保障、应保尽保。要多方筹集资金,充分利用好沂蒙革命老区对接中部政策的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向保障房倾斜等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满足工程建设资金需要。要加强分配管理,严格准入程序,确保分配公平。研究探讨轮候期限,使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在合理轮候期内获得保障房。完善退出机制,控制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在收入提高后退出,制订和实行有利于退出的动态租金标准,真正让困难家庭受益。要创新运营管理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认真贯彻国办发〔20xx〕45号文件,制定配套政策,出台公租房管理和保障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和使用管理。统筹解决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转户人群、企业困难人员的住房问题,使其平等享受城市发展成果。二是严格落实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动摇,加快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扩大有效供给,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调控政策,综合运用房地产差别化税收、信贷政策,支持自住性住房需求,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信息,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合理的社会预期和有效的监管调控体系。要有序调节住房供应,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争取金融部门信贷支持,更好地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型住房需求。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健全完善前期建设条件意见、中期预售把关、后期综合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体系,重点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严格监控房地产企业资金运作。三是抓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今年,国务院将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发挥这块资金的作用,我们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先期研究,吃透精神,抓好落实,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拓宽资金使用渠道。要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依法强化归集工作,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城镇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社团组织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要督促未建、不缴、欠缴单位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审计检查和内部稽核,完善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九

2012。

468。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进一步改进现有住房保障制度,通过机制和体制创新,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机制,健全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实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化,规范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推进机制,力争今年成功创建省级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示范市。

对照住建部最新规章及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操作及下一步工作规划,对我市目前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制定、修订以及废止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将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

50%。

80%。

100%。

以下的家庭。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

.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和使用。

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渠道和要求筹集住房保障资金;中央、省级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全部足额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

2

.健全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体系,实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可持续发展。

一是深化银企合作,积极与国开行及其他商业银行接洽,争取获得更多的融资授信支持二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进企业发债工作,并做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准备三是加快落实保障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四是加大地块的推介力度,争取成熟地块尽快上市出让五是开展平台经营创收工作调研,探索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等创收方式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

.明确住房保障管理机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职责。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住房保障政策和年度目标任务落实的督察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走访调查和年审工作,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建设、管理维护及租金征收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

.加强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

住房保障申请受理窗口设立在各市辖区,同时加强各街道、社区的住房保障服务窗口建设,以方便群众和就近为原则,发挥街道、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将政策咨询、表格领取、走访调查等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配合单位: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政府。

40。

多项主要功能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

.成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对工作联席会议,建立民政、房管、公安(车辆管理)、社会保障(养老)、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联合协查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审核,提高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审核的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

.研究出台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的相关文件,根据退出家庭的不同类型拟定相应的退出措施,明确退出管理责任单位,制订具体考核措施,明确退出流程,切实推进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成立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住房保障、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住房保障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一)。

2013。

7

31。

日前: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二)。

2013。

7

31。

10。

月底前试运行。

(三)。

2013。

9

30。

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常州市保障性住房退出管理规定》。

(四)。

2013。

10。

31。

日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落实银行放款。

10。

亿,通过公积金贷款。

1

亿;企业债材料上报至国家发改委,力争通过审批。

(五)。

2013。

10。

31。

日前:住房保障管理新系统上线运行。

(六)。

2013。

11。

15。

日前:住房保障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展全市创建工作自查并进行整改完善,做好迎接省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成立住房保障示范市创建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创建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切实承担起责任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主动,切实抓好创建工作按规定渠道和要求筹集住房保障资金,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住房保障实施机构运作资金需求,对于上级奖励补助资金,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积极构建住房保障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要求一手抓房源建设、一手抓体系建设,既要如期高质量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品质,又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各项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机制。进一步充实住房保障管理和实施机构,加强基层服务窗口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保障,形成由

“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机构——基层服务窗口”组成的统一高效的管理服务网络。

10。

月底前进行考核验收。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

2015。

年张家口市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年全区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是:

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

500。

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100。

套,城市棚户区改造。

400。

户。

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

208。

套,其中:廉租住房。

108。

套,限价商品房。

100。

套。

新增发放租赁补贴。

30。

户。

公共租赁住房,天成绿洲小区配建。

20。

套公租房,

5

月底前开工建设并办结所有手续,

10。

月底前主体完工。北苑桐辰小区配建。

80。

套公租房,

6

月底前办结所有手续,

7

月开工建设。

城市棚户区改造,西堡街前大街一带改造项目改造。

400。

户,

4

月底前开始拆迁,年内完成拆迁工作,同时开工建设回迁房。

廉租住房。

108。

套、限价商品房。

100。

套在。

10。

月底前竣工。

要按照。

“优先供应,应保尽保”的原则,确保土地及时足额供应到位。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积极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

5%。

资金按规定足额提取。

继续坚持中央、省、市财政补助,县区财政兜底的原则,确保不留缺口;财政部门要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双配建”制度的通知》,认真执行。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及时公布税费减免项目及标准。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成本。

认真执行《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试行)》,把项目设施配套情况作为督查重点,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公用事业完备、就业方便的区域。提前对所选地块的综合配套情况进行评估,未达到标准的不得批准用地规划。要加强水、电、气、暖、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做到与保障房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认真梳理在建以及竣工保障性住房小区在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缺项,制订完善方案尽快整改,确保达到入住条件。

继续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严把队伍选取、材料进场、现场控制、竣工验收。

“四关”,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十项制度,严守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这条“红线”,严格项目监理,规范施工秩序,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达到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生命线”,确保分配公平公正。

各部门要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

“民生工程”、“一把手工程”,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要真正体现“绿色通道”效果;及时研究解决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考核,对完成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如期完成任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障脱贫”“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省、市、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意见,整合现有各类建房政策,快速推进我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坚持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和乡镇新村聚居点建设、园区发展相结合,鼓励农户进入聚居点、园区建设房屋,形成相对聚居、基础配套、互利共赢的局面。坚持住房保障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引导农户通过购买城镇商品房的形式保障住房安全。坚持住房安全保障项目与土地增减挂钩相结合推进实施。通过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实施,20xx年全面消除农村贫困户危房,整治人居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工作任务。

以脱贫攻坚为主抓手,按照群众主体、村两委主责、包保干部主办的原则,实施住房保障政策,到20xx年5月30日全面完成我镇住房安全保障项目建设任务。

(一)“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面完成75户(c级19户、d级56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继续按现行政策予以保障。

(二)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全面完成各村上报的1000户(d级364户、c级555户、无房户81户)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改造。

(三)已经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住房改造。全面完成10户(c级6户、d级4户)20xx年以前已经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住房改造,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四)厨厕功能改造。全面整治建档立卡户有安全住房但厨厕功能不达标834项(厨房不达标317项、厕所不达标317项),完善功能分区。

三、推进机制。

(一)健全组织机构。镇成立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统筹指导全镇脱贫攻坚期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处理各类型问题,督查考核各村。各村要结合县、镇两级工作要求,充实人员,践行主体责任,落实好本村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督查考核。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各村每15天报送一次进度,由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统一汇总后上报镇脱贫攻坚指挥中心和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中心。镇脱贫攻坚指挥中心统一考核,针对推进滞后村,纳入下一月督查重点。

(三)明确职责分工。镇住房安全保障中心牵头,镇级相关部门配合,指导各村开展工作,负责方案编制、信息汇总、专项会议召开、督查考核等相关工作;村建中心负责指导“四类重点”对象、已享受政策“四类重点”对象、人居环境“三改”整治等项目建设;国土所负责整合双挂钩政策,推进非“四类重点”对象d级住房改造及其相关工作;财政所负责协调农商银行,共同保障项目资金运行、监管、拨付等相关工作;镇纪委负责调查、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扶贫办负责认定贫困户及非贫困户。

四、推进措施。

结合我镇实际,住房安全保障政策通过“购房、转移、建设、整治”的“四个一批”方式进行推进。

1.购房安置一批。鼓励、引导农户(四类对象除外)进入城镇购买合格商品房代替改造;同时充分利用农村闲置安全住房资源,鼓励、引导农户购买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代替改造。

2.新村聚居点转移一批。鼓励、引导农户进入基础设施较好的新村聚居点建设房屋。

3.拆旧建新一批。对d级危房户参照双挂钩政策实施拆旧新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4.整治提升一批。对20xx—20xx年期间已脱贫有安全住房但“三改”不达标农户实行整治提升,对标补短。

五、资金保障。

(一)“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xx年第二批危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依据古蔺县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全覆盖,全面解决我镇50户(c级8户、d级4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实施改造。

2.补助标准。按照c级补助1.3万元/户;d级原则根据农户家庭情况实行1—2人3万元/户、3—4人4万元/户、5人及以上5万元/户补助标准。

3.改造要求。c级改造完成后要求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所有墙体无裂缝,房顶不漏水;d级改造要求按图施工,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按照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达到240墙、设置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转角处的跨度超过6米的墙体增设构造柱)、独立厨卫,楼层数不得超过2层。新房完成建设后,农户须拆除原危旧房。

上述为基本要求,详细要求按《古蔺县农村工作乡村振兴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脱贫攻坚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古脱贫办发〔20xx〕100号)文件执行。

4.责任分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国土所等部门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二)已享受政策但住房不安全农户的住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20xx年以前已经享受住房政策,因灾住房不安全的10户“四类重点”农户住房实施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户(c级1户、d级3户);低保户、五保户6户(c级5户,d级1户)。

2.补助标准。对已经享受危房改造、地灾搬迁、少数民族建房等政策但因洪水、地灾等因素造成住房不安全的10户“四类重点”农户住房改造参照“四类重点”对象补助标准的80%执行,即c级1.04万元/户、d级3.2万元/户补助,具体由镇住房保障中心统筹实施。

3.责任分工。由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民政办、国土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三)非“四类重点”农户危房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前期各村梳理上报的1000户(d级364户、c级555户、无房户81户)非“四类重点”对象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农户实施住房改造。

2.补助标准。一是针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的364户d级危房,参照土地增减双挂钩政策实施,但仅限于实有建筑面积享受政策(含庭院、院坝),同时可同步享受建房贴息贷款政策;对于“三边”村组以及农村唯一住房的农户优先实施在土地增减双挂钩“二调图斑”内的农户,按双挂钩政策实施;未纳入土地增减双挂钩“二调图斑”的农户,只改造“三边”村组及唯一刚性需求且家庭情况比较困难农户。二是针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唯一居住且住房不安全的555户c级危房和81户无房户,原则上只享受建房贴息贷款政策。

3.审批程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后,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由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组织人员复核审批(详见附件3),参照土地增减双挂钩计划组织实施。可采取选址新建、统规自建、购买县域内城镇商品房、购买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等四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

4.责任分工。镇脱贫攻坚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国土所、扶贫中心、财政所、农商银行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公示、改造申请、改造前照片留存、贴息贷款申请、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3月25日前完成基础工程;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5月30前全面完工入住。

(四)厨厕功能不达标整治改造任务。

1.改造对象。对有安全住房但“三改”不达标的541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417项、厕所不达标417项)和20xx年后(含20xx年)享受危改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四类对象”农户实施整治。

2.补助标准。一是针对20xx年以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含20xx年危房改造户)和未享受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298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209项、厕所不达标233项),由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各村具体实施;按照缺啥补啥、对标补短的原则,制定补助标准,拟定每户改造清单、补助金额;资金实行补助总量控制,各村村内统筹调配使用;竣工后按实验收报账,但不得超过各村总计划资金;各村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协调组织各类建材供应商提供“三改”材料,由施工队伍(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选定,并有相关过程佐证资料)或农户严格按标准对标实施。二是针对各村梳理上报已享受易地搬迁(含分散安置户)、地方性政策建房(泸州包)、20xx年和20xx年危房改造等政策但“三改”不达标的258户建档立卡户(厨房不达标191项、厕所不达标167项)和其他20xx年后(含20xx年)享受危改政策的“四类对象”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三改”补助政策,并在不另行匹配资金的基础上由各村自行督促,严格按照“三改”标准进行整治改造。

3.改造标准。一是要切实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因户制宜,绝对不搞一刀切。二是厨房必须要有灶台、洗菜盆,要做到美观、整洁、实用,杜绝出现形式主义改造现象。三是厕所在做到功能齐全、整洁美观的基础上必须做到人畜分离、功能区分明显,并必须要具有冲水等实用性功能(不强制要求安装水箱,可因户制宜采用配备水桶辅助冲水方式),杜绝虚假整改。

4.责任分工。由村建中心牵头,扶贫中心、财政所配合,各村具体组织实施。

5.完成时限。各村在20xx年2月20日前完成改造标准和补贴标准制定,报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备案,公示改造标准、补贴标准、农户申请、改造名单,改造前照片留存、启动建设等工作;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50%改造任务;20xx年3月15前完成80%改造任务;20xx年3月28日前全面完工。

六、资金拨付。

各村收集农户的农商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建设的,还需附划款委托书;村镇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分期分批向相关部门报送打款名单,中省补助资金由县级平台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户;配套补助资金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支付农户。

七、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住房安全保障政策实施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各乡镇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参与住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原则。各村根据农户实际情况,结合我镇用地规划、聚居点建设等具体需求,在征询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组织有施工资质的公司(工队)统一就近建设;组织农户委托培训合格的农村工匠建设;根据农户意愿,“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可以通过购买县域内商品房、本村组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代替改造。实行自建、统建、购房三种方式有机结合,进一步保障房屋安全。

(四)严格质量把关、加强监管引导的原则。所修建的农房,要有经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业承担施工,并签订施工质量安全责任书,按图施工,要有正规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按照地区抗震设防要求建设,达到240墙、设置圈梁(地圈梁和顶圈梁)、构造柱(转角处的跨度超过6米的墙体增设构造柱)、独立厨卫,楼层数不得超过2层。新房完成建设后,农户须拆除原危旧房。

八、实施流程。

(一)农户申请。符合住房安全保障各政策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委会根据农户应享受政策情况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各类政策要求进行实施,并提供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材料等必要材料。

(二)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符合住房安全保障各政策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住房保障作战中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予以协调,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核和上报。住房保障中心在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住房安全保障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情况核实。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经镇脱贫攻坚作战指挥中心审核后,上报县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理由,审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审批及公示。各村上报名单后,对不符合条件、资料不规范的,通知各村限期补正。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将统一对农户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后的名单原则上不再予以改动。

(五)验收及挂牌。各村在20xx年5月30日前,组织村两委、监委、村民小组、改造户、施工方等联合验收;镇住房保障作战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覆盖复核验收。

(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各村要安排人员配合住房保障作战中心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项目资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按照统一规范档案进行完善。

九、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各村两委为住房安全保障各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村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专职人员推进工作;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责任。

(二)严格审核政策享受对象。各村两委必须严格按相关标准核查政策享受户的身份、类别、经济状况、已享受政策等情况,确保农户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规定;严禁以下几类农户进入本实施方案保障范围:

一是已享受易地搬迁、地灾搬迁、少数民族建房、危房改造等政策的农户;

二是户主或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

三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已在外购房;

四是户主或家庭成员已有安全住房,但个别家庭成员仍居住在危旧房屋中;

五是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只是部分渗漏;

六是外出务工长期无音讯;

七是购买大型机械、轿车等价值较高的物品;

八是经济条件良好。

如果附件名单中有不符合保障政策的请各村取消该户享受政策资格,做好政策讲解,向农户说明情况。如果出现不符合保障政策要求的农户享受了政策,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强化质量监管。各村要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管,对建设实施全程监督,建立监管台账。由住房安全保障作战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经常性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监督,绝不能在住房建设过程中出现因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新的“危房”。

(四)加快工作进度。各村在准确掌握辖区内贫困户的居住困难情况、贫困程度等情况下,根据调查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和资助标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各村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建房和一户多宅现象,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二

在3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多名代表提出集中反映房地产行业问题的议案,对此,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部门正组织力量积极开展系列法律修订工作。涉及房屋拆迁、房屋质量、住宅配套、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其中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

城乡建设部认为,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并已经形成基本住房保障法征求意见稿。该稿规定了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标准、范围、方式,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住房租赁补贴,土地、财政、税收与金融支持,基本住房保障的组织落实,农村住房保障制度。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亟待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为,房屋是我国公民最重要的财产,住房质量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目前规范房屋质量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

出台意义。

出台《住房保障法》,从法律的高度规定和保障公民住房的基本权利,这在群众为高房价所苦的今天,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期待。但是,住房保障立法如何切实保障公民的居住权,能否落实到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当中,却值得思量。在我看来,住房保障立法不妨引入法国的“可抗辩住房权”制度。

1月17日,为解决法国居民的住房问题,法国政府部长会议通过了“可抗辩居住权”法案,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在法国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法案规定,从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5类住房困难户——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且无法重新安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以及与未成年子女同住且住房面积不达标的人,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知识。

保障性住房申请。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三

我是我校__系的一名职工,妻子是我校__系的一位打字员。我们结婚已十二年了,现有一女儿,已经10岁。

由于学校住房困难,我们一家三口一直挤在结婚时学校为我们腾出的一间平房里。虽然狭小、潮湿(几乎终年不见阳光),但一直没有开口向学习再要房子。

前年学校盖了一批楼房,原有我们一套二居室的房子,但由于家里出了点事,一时凑不起那几万元集资款,就只好让给别人了。现在听说学校又要新盖楼房,解决住房困难的住户,我们非常高兴。女儿已大了,无论从生活和学习上考虑,她都应有一个属于她自己的空间。

因此,我们夫妻商量,无论如何这次也应该买套房子,亲戚们也都很支持我们。可听说这次申请住房的人很多,住房分配十分紧张,我们夫妻有些心神不宁。怕又买不上房子。但考虑到以我们目前的基本条件应该在分配住房之列。因此特向你们提出申请,希望能分配一套住房。愿能审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四

____村(社区):

具申请人名叫_____,现年____岁,家庭人口共____人。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是:(写清家庭其他成员的姓名,年龄)。

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收入有限,生活也比较困难,无力购买住房,所以只得(说明是租住还是借住)房屋居住,现居住在(说清租房地点、出租人的姓名、租房面积、每年的房租等情况。属借住父母或亲友房的应说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地点、面积等)。

申请人:年月日。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五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房产局的.指导下,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顺利。经过近几年来的艰苦工作,已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和建设管理制度,确保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为更好的解决我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我区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分解给区城乡建设局和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两个部门共同负责。我局主要负责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及实物配租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由于我区城镇最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户多,为有效缓解住房困难问题,我区采取了“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积极争取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施实物配租;另一方面采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应补尽补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逐级审核的办法,严格按程序启动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按照市政府与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下达指标为新增廉租住房货币补贴180户,实际完成184户。另有145户经我局审核上报,通过市房产局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审批。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是实施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原则性较强,工作严肃,程序复杂,为切实搞好该项工作,我区根据市政府出台的《xx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和《xx市廉租住房保障方法》,由各社区集中受理廉租住房申请,城建部门严格审查把关,区纪委、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

1、做好住房保障宣传报道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动员符合条件家庭申报,按顺序严格把好准入关。把城镇家庭低收入标准及住房困难标准发到各社区、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动员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申报。社区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提供的住房证明和户口簿进行查阅,认为符合条件了,发放有关表格。

2、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对申报人进行分类归档。符合与不符合、调查与不调查、都能做好存档。各种上报资料、报表及有有关文件接收等,工作完成后能做好保存。总之,在工作中该归档的资料都全部做好归档。

1、做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申报审批工作。今后将廉租住房的申请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对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使廉租住房保障逐步由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充分发挥社区、民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严格审批制度,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做到应保尽保。

2、联系实际,不断完善我区的廉租住房制度,因地制宜,做好廉租住房建设规划。在实践报告中不断探索廉租住房管理的新思路,鼓励廉租住房入住家庭通过努力改善经济状况来解决住房问题,让更多的家庭享受廉租住房。

3、落实责任,分工合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到很多部门,如果单靠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社区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初步审核,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实物配租等工作。各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互相沟通,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六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20xx年高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整个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区监察局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考风考纪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求:6月6日下午派人参加在35中召开的考务会;6月7日、8日两天监督检查考试全过程。

区环保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污染物、噪音等影响考点周边环境质量的问题进行治理。

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对考试期间建筑单位的施工管理,加强对考点及学生夜间休息地点附近的工地在高考期间机械作业的管理,严格控制居民区附近工地噪音等污染。

区文体局负责加强对考点和居民区附近娱乐场所的管理,严格控制影响考试环境和考生正常休息的噪音污染。

区新闻中心负责高考工作的宣传,为考生提供各类信息服务。要积极主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政府、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为高考提供的优质服务,确保考生顺利高考所做各项工作的宣传(记者不得进入考场)。

大同运管站负责加强对营运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为考生提供快捷、便利、安全的交通运输服务。

三、

一要高度重视。高考工作是政府行为,是一项政治任务,事关考生的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单位必须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强化管理,确保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二要认真负责。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按照责任分工,进行安排布置。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尤其是要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涉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高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全部涉考人员都能了解掌握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为高考工作服务。

三要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增强全局意识,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在具体工作中,要及时通报情况,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考试安全,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证整个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加强督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遇到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妥善解决。

五要精心组织。高考是对一个单位整体战斗力和精神风貌的综合检验,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精心计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把这项涉及千家万户和国家选拔人才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家长放心,让考生放心。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七

为做好高考期间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学校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组长:关耀忠。

副组长:包春光。

成员:董永奇、姜杰、田晓辉、于德江、王永成、赵颖、邵歧志、刘晓光、高三各班班主任。

1、召开高考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专门部署高考就餐安排和食品安全工作。

2、要求食堂各经营组按照食品卫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学校将在高考期间组织专门检查和指导。

3、要求学校餐务办公室加强对食堂的日常监管并具体落实相关规定,责任到人。

4、审核高考就餐方案,严格监督落实。

5、制定学校高考期间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6、做好其他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食堂和超市的环境卫生:要求各经营组于6月5日前认真清理内外环境卫生,注重细节,不留死角。

2、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落实原材料检验制度,把好原材料入口关;严格执行库房保管制度;严格按照夏季卫生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贮存。

3、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方可上岗;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

4、食品加工制作管理:粗加工、初加工、烹饪、面点制作等加工环节严格执行岗位要求与操作规范。

5、餐饮具清洗消毒:加强对餐厨具清洗消毒、备餐间消毒的检查,确保餐具厨具清洗消毒质量。

6、食品留样管理: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确保所有食品按规定及操作规程留样。

7、坚决禁用高危食品,严禁制作和销售凉菜(包括咸菜),早餐不得制作使用隔夜米饭加工的炒饭,不得制作使用豆角等作为原材料的菜肴,豆浆、牛奶等必须煮透方可销售;有针对性地提供品种多样、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营养丰富的饭菜,保证食品质量。

8、监督食堂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9、严格执行学校关于食堂安全的各项规定,确保就餐秩序安全有序,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用餐环境。

10、餐务办工作人员、各经营组负责人要全程在岗监督,切实保障考生饮食健康安全。

1、就餐地点:早餐:考生自主选择一楼或二楼食堂就餐;午餐、晚餐考生集中在三楼教工食堂就餐。跟车和保障人员在三楼食堂西侧餐室就餐。

3、高考学生食谱菜价:(附)高考期间所有菜品均为小灶烹饪。

4、跟车工作人员就餐方式:工作自助餐。

5、责任人:包校长总体负责。各经营组;一楼经营组由田晓辉、邵歧志具体负责;二楼经营组由王永成、刘晓光具体负责;三楼由于德江、邵岐志具体负责。

最新住房保障实施方案(模板18篇)篇十八

(1)施工进度编制依据。

本标段水文、气象等施工条件、项目施工特点、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合同工期等。

(2)进度编制原则。

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确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控制性工期,合理进行施工组织及施工安排,确保工期。

(3)施工进度安排。

交通安全设施施工贯穿整个路面大修施工全过程,共60日历天。详细计划见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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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第一节、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说明。

科学组织施工,充分利用有利的季节和气象条件,合理组织安排。工期安排重点充分考虑各专业交叉施工问题,合理编排各专业工种施工顺序,并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相互干扰,以保证施工质量及工期安排的双赢效果。

为确保该工程总体网络图的主线工作的按期顺利完成,同时对其他工作兼顾。非主线工序则要求在工程质量保证的前提下,人员合理精简,工期合理压缩,以最大的保证主线工程的顺利完成,最终实现安全、质量及工期的总体目标。

工期安排与工程质量密切对应。开工后,利用1天时间做好施工准备。完成准备工作后,各步骤施工中各种资源设备准备多套材料,循环倒用,以充分利用投入劳动力及机械资源,保持持续均衡施工。整体施工过程以节奏紧凑、资源均衡、工作有序的施工方法进行。

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及承诺。

工程总进度计划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等各专业分项工程的施工程序和工期计划,使之与整个工程进度相配合、协调,本工程计划3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施工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依据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通知(或合同规定日期)为准,施工工期不变。具体详见附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横道图。

一、确保工期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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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组织,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施工管理。

l、选拔施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组建强有力的施工项目经理部和整体功能强的项目经理部,全权负责组织实施,抽调施工经验丰富的施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调遣所属类似工程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精干的专业施工队伍负责承建。

2、实行工期目标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签订承包责任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完善考核及奖罚制度。

3、各级主管领导及业务骨干坚守岗位,加强现场调度指挥。4、围绕工期制定进度计划、工作计划,每月检查落实,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了解各基层进度情况,做到旬保月、月保总工期。

(二)人、材、机投入保证1、上足劳动力和配足专业技工。

各施工队根据施工范围和工程量,依据定额工日上足配齐劳力和专业技工,且按实际情况动态调配,高峰期普工劳力缺口采取倒班作业或利用当地季节工。

在确保足够劳力和专业技工的同时,还要确保后勤保障,以免民工、职工因吃、住不好影响体力,耽搁要点工期。

2、做好材料供应保障工作。

基于材料数量大、耗用量不均衡、现场存放场地有限等情况,必须配备得力的材料人员周密组织好材料的采购、加工及供应,做到既满足施工进度需要,现场又不长期积压。为此,须按会审后的图纸准确计算材料数量及编制供应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实际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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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组织进场。建立严格的验收、保管、领退及定额核算制度,大宗地材设置地磅检斤核方,杜绝人为浪费损失。

3、合理调配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依据施工组织计划进度安排并结合施工实况进行动态调配,加强设备维修和检查,配齐配足维修人员,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三)优化环境,和谐合作。

营造良好的建设与施工环境是保证工程顺利进展、按期开工、竣工的必要条件,为此:

1、主动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建立密切关系,通力合作;认真听从督导,遇有歧见,应坦诚求实、友好协商。

2、积极协调好与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关系,把工作做到前面,以减少对群众的干扰,营造和谐的施工环境。

3、与友邻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运作。二、确保工期技术措施(一)突击施工准备工作。

1、以快上场、创条件、保重点、早开工的指导思想,先派遣部分人员进场设营,抓紧完成调遣施工队伍和机构设备进场,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修建施工便道,抢建完成现场临时设施工程。

2、技术准备:进场后施工队进行定位放线;砂石料试验,选定砼施工配合比;设计与监理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修改完善实施性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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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组织设计,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相关资料,申请开工报告等。

3、物资准备:及早组织备运开工初期所需的各种材料进场,需要的特殊设备和器具也提前准备。

(二)优化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

根据本工程的技术难点和环境特点,进场后做进一步的现场勘察,提出比选方案保证质量,优化工期,确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性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运用统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对整个工程实施动态管理。在经过周密调查研究,取得可靠数据的基础上,编制可行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工序,紧紧抓住关键工序不放,正确处理各工序之间的矛盾,做到环环相扣,井然有序,使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三)加强施工管理,避免产生不合格工程。

严格按质量管理、质量保证的标准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把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避免不合格工程发生,从而避免因工作失误延误工期。

(四)因特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保工期赶工预案。

1、为预防和控制潜在的气候影响,最大程度减小气候对工期的影响,成立特殊情况赶工期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科科长及施工队长为组员组成指挥系统,下辖由年轻人员组成的青年突击队。

2、特殊情况赴工期领导小组的根本原则是“提前预防、统筹安排、保证工期目标如期兑现”。当突发性自然灾害来临前,根据工地进展情况迅速动员全体施工人员采取加固、覆盖等方法积极预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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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准备。

3、当发生暴雨等自然灾害时,迅速组织青年突击队进行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并采取措施将影响的工期赶上。

4、迅速增加具有丰富经验的劳动力。劳动力的人数将根据情况确定,人员的来源,从公司总部直接派遣。

5、增加机械设备的投入。其主要通过投标人内部调拨或从市场上采购来解决。

6、调整施工顺序,合理安排二班或三班倒措施等。为了减少相互干扰,合理调整安排各施工工序间的作业。

7、对施工进度及劳动力资源采取科学的动态控制,根据剩余工程量情况,采取倒排工期,重新合理安排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在以后的时间内增加劳动力及机械设备,确保各分步工期及总工期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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