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

时间:2023-11-16 作者:XY字客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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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一

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全面工作;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督促、落实,做好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协助做好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生产班组长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项目部与施工队及班组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在每道工序施工前,从项目部、班组、工人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内容详细,有针对性,提出明确的安全要内容,并对实施情况组织人员监督检查。

2、安全防护。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保证可靠有效;对施工中的槽、坑及有安全危险的地方应及时围护,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安放警示灯。对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做到经常检查、维修,保证操作时可靠有效。

3、施工现场用电制度。

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电线、机具设备派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规程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4、建立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项目部设立专门的治安、消防组织,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对施工班组经常开展“防火、防暴、防盗”的安全教育,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安全生产目标:无一切伤亡事故和其它安全事故,争创安全标化工地。

4、施工现场围护。

根据施工现场车流、人流较多的具体情况,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对施工区域实行警示标志,并增派人员巡逻。在施工区域前后100米处放置警示牌和交通提示标志,夜间安排4名人员配合交警指挥车辆和夜间执勤。

5、施工现场用电措施。

(1)施工现场采用自备发电机,施工用电,用大于施工用电负荷的铝(铜)芯线三相五线制,用杉木杆架空(不低于5米)接入,沿施工红线安装,每100米装一配电箱。

(2)配电箱安装触漏电保护器,上锁,设防雨棚,派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3)生活区用电,进行统一规范安装,禁止私拉乱接,实行一灯一闸;禁止使用电热器、电饭锅、电炒锅、电炉丝等烧水、煮饭和取暖。

6、消防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及机构,加强火源、电源、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在施工区内放置足够的灭火器,配备消防水池和相应的消防器材;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的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订立有效制度,层层落实责任。

7、管道安装施工安全措施。

(1)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须有排水设备及措施;工作坑内应设符合规定的和固定牢固安全梯,下管作业的全过程中,工作坑内严禁有人。

(2)吊装顶铁或管道时,严禁在扒杆回转半径内停留;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以便防止滑脱坠落或冲击导轨,同时坑下人员应站在安全角落。

(3)插管及止水盘处理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尤其待工具管就位(应严格复测管子的中线和前、后端管底标高,确认合格后)并接长管子,安装水力机械、千斤顶、油泵车、高压水泵、压浆系统等设备全部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封插扳管顶进。

(4)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人员,在作业前要对卷扬机等设备各部分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作业,作业时精力集中,服从指挥,严格执行卷扬机和起重作业有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5)安装后的导轨应牢固,不得在使用中产生位移,并应经常检查校核;两导轨应顺直、平行、等高,其纵坡应与管道设计坡度一致。

(6)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的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并应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加强通风。

(7)当因吸泥莲蓬头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8)顶进过程中,油泵操作工应严格注意观察油泵车压力是否均匀渐增,若发现压力骤然上升,应立即停止顶进,待查明原因后方能继续顶进。

(9)管道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出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在拼管子前20min,即应发出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10)顶进过程中,一切操作人员不得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事故。

(11)如顶进不是连续三班作业,在中班下班时,应保持工具管头部有足够多的土塞;若遇土质差、因地下水渗流可能造成塌方时,则应将工具管头部灌满以增大水压力。

(12)管道内的照明电信系统应采用安全电压,每班顶管前电工要仔细检查各种线路是否正常,确保安全施工。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二

各科、室、站、队:

现将《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云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根据环境保护部对当前全国饮用水源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推进《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在我县的实施,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环[2011]27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全面掌握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整治和消除饮用水源周边及上游环境安全隐患,构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全县饮用水源安全。

二、工作机构

成立云阳县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专项行动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李兴琼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黄道春 县环保局副局长

明兴家 县环保局纪检组长

吴发奎 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成 员:建管科、污防科、总量科、农环科、监测站、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科室确定专人负责联络,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此次专项工作行动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1个半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8日-10月9日)

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2011年10月10日前制订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1日- 11月5日)

按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制订完善我县内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得以水厂环境应急预案代替);同时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附近连接水体内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保护较好区域巩固加强,并建立和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三)总结阶段(2011年11月10日-11月10日)

对本次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确定1-2个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防范示范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源基础信息和环境质量调查评估

一是全面掌握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空间分布情况以及对应的供水量、供水服务人口、水环境质量现状等基础数据。二是结合环境风险源和化学品调查工作,动态更新“重点风险源登记及隐患排查整治系统”中有关临水临库企业风险源(含尾矿库)数据库,摸清水源地周边、连接水体区域内的及连接水体5公里范围内的排污口或污染源分布情况、污染源企业环保措施执行情况以及采取的风险防控工程措施情况;三是协调水利部门,掌握所在水体及其连接水体的水文参数、闸坝等水利工程建设分布情况。

(二)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5113号)和《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之规定,完善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即时组织专人编写,并组织专家修订评审。

(三)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高饮用水源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效率。

(四)开展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对现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连接水体环境风险隐患实施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贮、运输、非煤矿山尾矿库、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环境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建档立案,一查到底,直至整改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切实抓好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工作,精心编制方案,认真排查,严查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行动既要统筹兼顾,又要突出重点,应把握好4个“结合”:一是水源地与保护区外环境风险防范相结合,二是提高自身能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三是做好长期规划与推进近期工作相结合;四是加强预防体系建设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同时要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书面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逾期未完成的,按规定进行通报或行政处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宣传。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宣传危害饮用水安全、保护饮用水源措施等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企业增强保护饮用水源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5]126号)的规定,坚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15年**市机动车维修企业

“******”活动的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2015年**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月的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的各规章、标准为依据,以安全生产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生产可能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推动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营造安全生产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三非”专项行动,坚决取缔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成立小组

组 长 ***

副组长 ***

***

组 员 **

***

**

**

内部资料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职责分工

由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公司设备等进行排查,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分四个阶段进行工作。

(一)部署发动阶段(7月8日至7月9日)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工明确,权责落实。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全面的地毯式排查和认真检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登记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7月16日至7月28日)

通告各部门,对排查不彻底、检查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或发现隐患不上报,上报抓紧整改的,严肃追究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根据事故情节,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7月29日至8月10日)

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活动的经验家训,使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市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内部资料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安全生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发展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安排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合法经营”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执法检查,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重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2)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

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5.消防安全

(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

(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特种设备

(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

(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

(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7.烟花爆竹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

8.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9.冶金有色

(1)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

三、实施步骤

全镇“打非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前) 各村、各企业按照

“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动员,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20日)各村、各企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镇安监站组成检查组在全镇进行严格检查,切实抓好本镇“打非专项行动”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10月10日)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各村、各企业要对照“四个一律”,认真整改,确保“打非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镇上对“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令“补课”,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实行企业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问题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行为作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难点问题,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要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打非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广大群众参与“打非专项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珲乌建指办发【2015】4号)关于转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公路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项目部收到文件当晚便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桥涵队长,施工队长,材料科长,质检科长,计划科长,测量队长,试验主任,综合科长,拌合站站长等主要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研究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措施,划分各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中相应承担的部分。

研究决定如下:

1、由项目总工程师、桥涵队长、施工队长负责编制各专项施工方案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及施工工艺技术。

2、由项目总工程师、安全科长、计划科长、质检科长、测量队长负责编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3、最后形成各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审阅,确认无误后报驻地办审批,经驻地办审核通过后报总监办进行审批,总监办审批通过后予以实施。

4、项目相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业人员了解和掌握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7、施工中不定期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自检。杜绝因违章操作而导致事故的可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

二、整治重点

突出整治以下5类危大工程:

(一)基坑支护工程;

(二)土方开挖;

(三)脚手架;

(四)模板支撑体系;

(五)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彻底;是否下达到一线工人。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

(三)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四)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四、根据文件内容需落实的5项规定

1、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

臵图、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

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

收;

5、 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

监控等;

6、 劳动力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二)、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超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论证合格后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2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意识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施工的要求,细化、优化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选择上保证施工安全;二是让一线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改作业项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事故可能。

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可进入下道工序。

五、工作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5年5月中旬前。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至5月9日底。项目部各部门、施工单位认真学习及贯彻落实专项行动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中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检查情况由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5月10日至11月底。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12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经理、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等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开展行动。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全面动员组织各施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要按照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频次,由领导小组带队,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奖励惩罚机制,严厉查处。对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律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关于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

通梅高速公路10标项目部

目 录

一、总体工作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三、整治内容

四、落实5项规定

五、工作实施步骤

六、工作要求

平武卫发[2011] 18 号

关于印发《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等违法行为, 根据临卫发【2011】25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卫生局》的通知》要求及镇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镇医疗卫生机构用超声检查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各科室人员要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广大医务卫生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熟悉相关职业纪律与行为规范,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对“两非”危害的认识,自觉做到依法执业,坚决抵制“两非”行为。在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妇产科门诊及病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要加强与宣传、广电、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加大打击“两非”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定胎儿性别,禁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未经许可,禁止实施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两非”的医疗保健机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医疗市场秩序的整顿与管理,重点查处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超范围执业。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箱,鼓励社会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决不手软。

的使用与管理,坚决杜绝倒卖、违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科室人员要抓好督促落实。我院成立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开展好经常性工作。要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责任到人,层层签订承诺书和责任书,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落实到位。

(二)部门配合,协调联动。卫生监督机构要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大对管辖区域各类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频率。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人口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配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开展自查,上报信息。各科室从现在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针对现有超声诊断仪以及执机人员进行摸底造册、登记备案,同时建立“两非”专项行动信息定期报送工作制度,各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打击“两非”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及单位计划生育情况书面上报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办公室将于11月中旬对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的“两非”整治情况进行抽查、通报。依法清理并查处非法购置、使用b超机行为,坚决杜绝“两非”现象。

附件:1、平邑镇武台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平邑镇武台镇卫生院b超机备案情况登记表

3、平邑县武台镇卫生b超机执机人员登记表

附件1:

平邑县武台镇卫生院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岳茂强 武台镇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孙喜 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寇洪德 武台镇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徐秀恩 b超室主任

魏雨 妇产科主任

孔庆兰 妇幼保健科主任

李翠 财务科主任

于雪梅 内科主任

马丽丽 内科护理士长

能艳红 药剂科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计生办,孙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三

为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1.12”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和安排部署,决定将20xx年作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突破年”,在全办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科学研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以火灾高风险单位和消防安全薄弱区域为重点,层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入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各专业安委会、有关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及本单位实际,开展全方位消防安全风险大起底、大排查,切实整治突出风险隐患,严惩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填写《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二)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

一是要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场所集中检查。各专业安委会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建筑施工等领域、建筑业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法措施,督促整改,形成整治合力。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落实消防专职负责人制度,明确消防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体育场街道派出所、社区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深入开展“九小场所”、老旧社区、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底数,分门别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推动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设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设施,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街道各专业安委会依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要强力推动沲沫彩钢板专项整治检查。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切实摸排辖区及分管领域内存在的泡沫彩钢板建筑,对于存在未整改的彩钢板建筑,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采取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等刚性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分阶段、有步骤地持续开展整治工作。

三是要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紧盯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等等重要节点,组织对节庆活动场所和旅游景区、仓储物流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开展检查,督促高风险场所开展1次电气线路检测。

四是要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配合公安、住建、消防部门要重点针对居民住宅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洽理,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管井防火封堵、电气燃气安全、日常消防管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或楼长,落实消防管理责任。

五是要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配合公安派出所和物业服务企业要集中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清查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印制电动白行车消防宣传图册,在辖区出租屋、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住宅小区等明显位置及街道、社区、农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并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等显著部位制作固定的标识牌”建立长期宣传阵地。

六是要开展危险化学品场所综合治理。配合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摸清易燃易爆场所底数,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单位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一企一档”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对不能完成整改的危险化学品场所,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实元法关停的,应急等部门要组织督促单位采取死盯死守等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印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记录表》,辖区内各领域、各行业单位,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行组织,在春节前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重点组织自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泡沫彩钢板建筑,消防车通道是否进行划线标示并设置警示标语提示牌,公共建筑(包括单位办公楼、生产车间)四周应划定消防车通道并设置消防车通道严禁占用等标语,单位内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是否锁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维保合同并保持自动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尽快整改到位。

(四)大力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3月底前,各有关企业、单位特别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学校、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组织行业管理范围内的单位集中开一次警示约谈培训会议,开展行业消防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微型消防站,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员、保安、电(气)焊工和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快速准确应急处置能力。针对老幼病弱等重点人群,社区工作人员要上门开展宣传,加强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从即日起至20xx年6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到1月31日)。结合辖区和行业领域特点,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全面部署,压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月1日-3月31日)。各专业安委会按照分工对行业领域内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对各类隐患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攻坚“清场”阶段(4月1日-5月30日)。对前一阶段尚未整改完毕或难以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要联合整治、齐抓共管、集中攻坚、对账销号,合力解决一批突出、难改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对排查整治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清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各企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提出检查硬标准、防控硬措施、工作硬要求。积极发动各委办、单位及网格员等多元力量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列出问题和责任清单,督促整改到位。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管”要求,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开展行业系统排查整治,切实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评。区消委会已提请区政府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并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企业和单位,将进行提醒约谈。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四

以防范安全事故、杜绝责任事故为基本要求,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排查矿系统内供电、取暖安全上存在的各类问题,整治并消除影响各类安全隐患,深入推进供电、取暖安全工作,确保系统职工生命和矿财产安全,确保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系统各单位,重点是发电单位的油区或油库。

(二)材料库房,重点是易燃物品区域。

(三)各办公及生活区域。

(一)检查是否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是否层层落实消防责任制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网络。

(二)检查供暖管路是否完好,系统各单位的供暖设施是否存在跑气漏水现象。

(三)检查各单位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的安全出口标志是否齐全,防火警示标语是否齐全。

(四)检查消防器材(包括消防灭火及报警装置)的定期检查检验情况,消防培训、演练情况;检查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充足,粉剂是否过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操作程序是否张贴在醒目位置,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检查生产区域防火防爆开展情况。检查生产设备区域是否存在使用电炉等明火加热取暖;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存放场所是否符合要求;电缆沟、电缆竖井内是否有杂物、积油及其它易燃物,是否采取了封堵和阻燃处理;多台站变低压电缆或低压动力电缆与直流、控制及保护、通信等重要电(光)缆是否采用同沟敷设方式,是否采取有效隔离、封堵等防火措施。油库及其它存油场所是否按规定满足防火要求,有无现场安全制度和出入规定,附近有无出现电火花和静电起火的可能。控制室、调度室、会议室等房间、场所的防火措施是否齐全,消防设施是否超周期,电气设备是否会过负荷。材料仓库、办公室仓库是否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有无相关检查记录。

(六)检查电网基建项目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项目部、员工宿舍、食堂、厨房等,焊接、割切、木材加工、材料堆放等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和用气、用电安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消防责任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车辆灭火器和机械的灭火器配备情况,检查防火应急措施及预案的制定情况。

(七)检查各单位生产、生活场所及重点防火部位是否制定相关防火措施和预案。

(一)活动部署阶段。

20xx年10月31日,制定大雁煤矿冬季供电、取暖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各部门贯彻执行。

(二)各单位自查阶段。

20xx年11月2日至12月3日。矿各部门开展冬季供电、取暖安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整改方案。

(三)矿抽查阶段。

矿组织由安监部、机运科参加的供电、取暖专项抽查活动,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阶段。

20xx年2月7日至2月28日。各部门总结本次冬季供电、取暖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一步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供电、供暖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员工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开展本次冬季供电、供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家有关供电、供暖安全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安排到人,落实到人、检查、整改到位。

(三)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本次冬季供电。供暖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定费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应填写整改通知书,送有关部门、责任单位、班组限期处理,并尽快决定治理方案和应急措施。

(四)各单位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电子版,请于20xx年12月6日前通报安监部许建进处。

二〇xx年十月三十日。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五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20xx年“119”消防日宣传工作重点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集中展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琼教办〔20xx〕7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展开以“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为主题的“119”消防宣传活动。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以学校分管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单位、各部分负责人为成员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由保卫处副处长周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平常工作。

20xx年11月3日-11月9日。

(一)展开“119”消防知识讲座和灭火演练。

时间:11月3日16:00。

地点:第二报告厅。

参加职员:各单位、各部分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和全体(兼职)义务消防员;各二级学院、系学生干部代表;图书馆、资产管理处新进员工;教育服务中心未参加过消防培训的电工、焊工、木工、油漆工、仓管员、宾馆服务员、食堂xxx、各窗口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没有参加消防培训的`员工;其他需要参加消防培训职员。

各单位、各部分于10月29日前,将参加消防培训职员名单报保卫处。

(二)查找身边火灾隐患。

时间:11月3日-9日。

地点:全校。

各单位、各部分要充分发动本单位职员积极查找身边的火灾隐患,形玉成校关注、支持和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检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单位同一汇总,11月5日前,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保卫处。

(三)收缴违规电器。

时间:11月3日-9日。

地点:学生公寓。

保卫处将联合学工部、宿管处、各二级学院(系)对学生公寓使用违规电器和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进行检查和通报。

时间:11月5日10:00。

地点:第一教学楼前。

通过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和设有100道有奖答题宣传消防知识,努力进步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五)展开消防疏散演练。

时间:11月7日13:10。

地点:南苑学生公寓4栋。

展开一次大型疏散演练,相干二级学院(系)、学工部、院团委、教育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图书馆等单位参加和观摩,进步师生员工逃生自救能力。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各部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合适本单位的“119”消防宣传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周到部署,取得实效。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各二级学院(系)要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和在学生公寓、教学楼悬挂消防宣传标语,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不断进步广大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各部分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11月15日前,将“119”消防宣传活动方案及总结相干材料(活动照片、标语悬挂照片、开设宣传专栏照片等)报保卫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xxxx,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x。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六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一)主要内容。

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

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

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二)整治标准。

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

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

1、2021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

2、2021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1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冬春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小区的火灾事故,强化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消防管理能力,切实消除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从即日起至xx年2月28日,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改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理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环境,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使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成立以街道政府党工委委员杨溢来、黄国炽为组长,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专项整治的开展。各居(村)委、社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密切配合,分工负责,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一)整治范围:辖区内的居民住宅小区。

(二)重点整治内容:

2、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其它违章用电的行为。

4、是否存在在居民住宅小区、住宅楼内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现象。

5、是否存在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占用防火间距,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现象。

6、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居(村)委会、社区行政服务站是否按照消防职责开展消防工作,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全街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小区按“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分工负责,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消防委员会成员共同参与,消防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2月1日前。)召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开会,进行宣传动员和专项整治任务部署,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要求。二是组织物业管理公司相关人员与业主学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使专项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检查治理阶段(xx年2月2日至20xx年x月x日。)一是各社区、单位要依托网格化平台对辖区开展检查和督查,组织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由消防办、派出所提出整改要求,街道消防队、村居网格巡查员及相关部门协助排查,对住宅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能当场整改的,要责令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按照职责分工限期落实。街道消防队对各小区开展消防训练,并重点对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车主进行宣传教育演习和行为劝导。二是对小区内消防设施损坏或占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消防通道受阻和物业不履行消防职责的等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整改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五千元罚款或个人处以五百元的罚款,并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暴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检查治理阶段结束后,各社区、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总结。街道消防办组织督查组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验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小区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提高对居民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扎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的落实。街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小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物业管理公司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必须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强大的震慑力。街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八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66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中学习会上讲话和十届省委常务委员会第122次会议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 “五大行动”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关于实施“五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切实将各项要求落到企业、落到基层、落到人员,努力实现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安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大幅下降,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行动。

1.时间安排:7月底—8月底。

2.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深入开展宣讲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常委会议精神,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规定。各县市、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宣讲,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抓好宣讲活动的协调安排,班子其他成员要在分管范围至少开展1次宣讲活动,通过层层宣讲,覆盖所有干部职工和企业人员,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时间安排:7月底—12月底。

2.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认真分析总结近年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活动,重点对去年以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查是否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全部整改到位。认真调查研究安全生产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针对性检查和整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新问题,动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行动。

1.时间安排:7月底—12月底。

2.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坚持抓本治源,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强化安全投入保障,提升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强化统筹协调,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开展职业卫生检查执法行动,规范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健全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整合安全生产应急资源,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行动。

1.时间安排:7月底—12月底。

2.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开展法律“七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修订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始终坚持严罚重处,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五)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

1.时间安排:7月底—12月底。

2.主要内容及工作方式:认真贯彻《凉山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快实现州、县(市)、乡(镇)、村、组“五级五覆盖”,努力推动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

“五大行动”落实情况将作为州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五大行动”任务分解表》(即附件)的目标任务,专题研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州政府安办。州政府安委会将组织综合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各部门对“五大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总结各级各部门“五大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推广深化先进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五大行动”取得实效。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九

依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事关民生共享与社会和谐。多年来,我区一直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创新维权载体,实行联动惩戒,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这一问题还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治理任务依然繁重。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156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定。坚持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下同)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工的原则,建立涵盖施工现场农民工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的劳动计酬手册,逐步建立全区建筑工人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和劳务企业,下同)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包括直接招用和分包企业招用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分包企业应依法招聘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按月向职工提供工资清单,并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予以惩戒,并与信用评价、评优评先、市场准入、招投标等相挂钩。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项目开工必要条件。探索建立小微型制造企业、船舶修造企业和租赁型企业等易发生工资拖欠问题行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制定和完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明确收缴部门、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程序等。建立与用人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的工资保证金差别化缴存办法,依法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统筹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周转金,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增加规模,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足额储备。规范应急周转金使用,明确资金额度、动用条件、批准程序和追回责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六)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的事件的,严肃追究拖欠工程款单位责任。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八)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实行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保障执法力量、经费和装备,提升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效能。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作用,开通农民工工资争议维权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挂牌督办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争议或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实行立案、调解、裁决全过程逐级报告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接待、受理和处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制度。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要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应急联合处置机制,妥善处置农民工欠薪引发的群体的事件。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区政府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调整为区人社局、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农水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城建、水利等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区综治办要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查处以讨要工资名义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支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区总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

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教育能力,构筑学校消防安全“防火墙”,确保教育系统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县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睢消委发(〔xx〕3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深入排查全县教育系统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火灾隐患,全面整治清除火灾隐患,使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保持和维护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良好形势。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各镇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主动开展活动,全面排查近年来未进行过消防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消防检验即投入使用的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排查的死角和盲区。

(二)学校的重点场所。地毯式排查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实验室、图书馆、礼堂、会议室、电脑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规设置师生员工宿舍等隐患,尤其是人员住宿密度高的高层学生宿舍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提升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提升学校扑救初起火灾能力、提升学校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提升学校消防宣传教育能力。重点整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前)。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6日至6月21日)。各中小学(幼儿园)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抽调人员成立检查组,实行逐级负责制,逐科室、逐部门进行网格化排查,做到不漏一个科室(部门)、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对前阶段已排查过的隐患整治情况要组织“回头看”。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分清类别,做好记录,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排查一个登记一个,确保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对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整改期满要组织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要严肃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22日至7月5日)。由县教育局和消防大队对各镇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面总结,查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县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全监督科,周本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领导分片、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学校要主动与局领导小组和公安消防部门联系,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发动师生。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师生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排查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代表的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学校发现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监督科),请于7月5日前将附件1—4连同工作方案发至邮箱:ajk80xxxx@qiewo。com。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联系人:杨栋电话:1391202xxxx(62xxxx)。

附件:

1、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承诺书。

2、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一。

3、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二。

4、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汇总统计表。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增强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按照上级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5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各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提高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控制火灾总量,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

工作原则。坚持依法治理,从严整治,认真贯彻实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严肃查处一切违法违章行为。动员全市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整治行动,增强全社会对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结合起来,相互衔接,共同推进。

二、工作重点。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责令限期改正。

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

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2、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

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

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在生产、储存、销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单位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

2、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责令生产、储存、销售单位限期在建筑内部进行分隔,设置防火墙、安装防火门,将人员住宿与生产、经营、仓储部位彻底分隔,防止火灾相互蔓延。设置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等灭火和自救器材,确保在火灾状况下,居住人员能够迅速安全撤离。

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农村防火工作。

1、对村内的柴草垛和其它可燃物品堆垛,限期搬迁。打通消防通道,设置取水平台,拆除违章建筑,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

2、在住宅、庭院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乱倒液化气残液的,责令当场改正。

3、督促建立健全村民消防安全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督促农村维修炉灶、烟囱等易致灾部位,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的安全措施。消防产品市场排查整治。

1、严格按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对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市场准入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和现场产品性能检测等现场检查,判定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对通过现场检查难以确定消防产品。

质量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对现场样品实施封样并送相应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判定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3、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律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降低技术标准,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进行安装、维修的,一律无条件改正;对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火灾隐患的,一律限期改正,责令更换为合格的消防产品。

4、在销售和使用领域发现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追查生产者的责任。对非法生产假冒消防产品的生产者,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持证造假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没收假冒伪劣产品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有关证书,停用认证、认可标志。

5、从建筑工程消防审核和验收等环节入手,加强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管理。

从严查处无证施工队伍和无岗位资格人员承揽消防工程。

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运输车辆、人员和车站的监督管理,消除隐患,提高安全系数。

文体部门:负责对歌舞厅、网吧、影剧院、洗浴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业促进部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小型企业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社区及辖区内各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四、方法步骤。

予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治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强化领导,责任到人。制定的方案要详细,排查要全面,整治要到位。对工作不落实,致使发生火灾后不能有效疏散和进行扑救,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舆论氛围。广播电视、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各乡镇等部门开展好宣传活动,加强火灾预防、报警、初起火灾扑救以及逃生自救知识等宣传,提高全社会整体防范水平。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改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促进治理工作的开展。

加强督导,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有则必改,改则必严”的要。

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采取抽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方法,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加强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工作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要分别于6月14日、8月15日、8月31日前上报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办公室。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二

为加强街道管辖范围内出租房(以下简称“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出租房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预防和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街道”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变街道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街道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街道范围内的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整治时间从2月5日至3月10日。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按普查登记动员部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普查登记、动员部署阶段(2月5日至2月8日)。由街道办事处统一部署,各社区、工作片要组织村(居)委会对居民住宅区内的出租房开展普查登记,要逐户摸清房屋出租情况和消防安全情况,建立出租房名册和帐。对普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户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在全面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讲清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明确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这次整治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整治整改阶段(2月8日至2月28日)。出租房内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出租人整改,各社区、工作片要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督促帮助整改。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各社区、工作片先逐户开展检查验收,街道再组织人员组织检查,对于验收达不到要求的,要重新整改。

各社区、工作片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社区、工作片、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确定一名整治工作联络员。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出租业主的法制观念,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出租房,要坚决予以停止出租。各联系领导及街道纪委要加强督查,对普查不全面,整改措施不力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xx〕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8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安政办发〔20xx〕126号)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了有效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将以建筑、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的行业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处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确保到20xx年底,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我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三)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工资支付负责制;

(四)各建设单位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五)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账户建立及资金入账情况;

(六)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未落实监督责任,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日积月累、集中讨薪的问题。

(一)宣传动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长期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专栏宣传、送法上门、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县即时制定的各类农民工工作保障措施。指导施工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树立守法诚信的理念,引导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支持、推动治理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集中治理。各建设单位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及时督促各施工企业就合同签订、劳动用工备案名册建档、农民工考勤登记制度完善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县人社局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我县所有施工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企业或单位予以纠正、妥善解决,同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中倾听群众诉求,征求群众意见。对查找出的问题和群众关心并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台账,跟踪管理,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集中力量打好欠薪问题治理攻坚战,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三)总结建制。各建设单位要对本系统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在春节前一个月分析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的长效机制。

(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始终保持农民工维权投诉通道畅通无阻。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15—8820328、信访接待室:县人社局二楼劳动监察队。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维权渠道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引发拖欠工资问题,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设立信访接待室。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要设立劳动保障维权公示牌,严格落实受理投诉举报“首办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二)明确工资支付和清偿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对该组织或者个人招用的农民工,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一是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名册,督促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名册、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直接服务管理到农民工。三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向农民工公示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和分包企业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每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日期。

(四)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各建设单位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建设施工许可手续和招投标时,将施工企业资质证照及施工项目名称和总投资金额等内容上报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80号)规定,按照工程投资总额0.5%-3%的比例向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县人社局经核准确认后,依法动用工程项目缴存的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限期等额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对已竣工的工程暂缓验收。

(五)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理制度。为依法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的事件和极端性事件,县财政局预算专项资金,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用于解决紧急情况下的欠薪问题,先行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实为达到其他目的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快速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推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务和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分包企业应逐月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所有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数额和扣除数额等事项,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实名工资表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个人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收到分包企业提交的工资表之日起10日内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要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工程项目部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农民工申办的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要把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时,应及时向县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建设单位应从工程价款中单独列支农民工工资款,在工程基础、主体和装修三个部分开工前按照工程价款一定比例,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由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发出书面通知责令整改或停工。发生劳动纠纷,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和连带支付责任,不能举证的,由人社局按照农民工提供的工资数额或参照本企业同岗平均工资,以有利于农民工的原则计算确定欠资数额。

(八)建立健全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信用体系。加强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纳入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同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各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九)强化部门联动处置。实行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会等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快速、依法处理有关问题,对农民工投诉的重大疑难案件、跨地区以及出现过激行为的案件,要现场办理、特案特办、快速处置。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处置”的原则,组织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动态监管,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的发生。完善劳动监察执法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协作制度,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工资支付规定,逐步完成实名制用工,不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的范围,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定期研判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制定解决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县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劳动监察、争议仲裁调解等职能作用,做好劳动争议投诉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等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等工作机制;县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科技、教体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督促所批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县公安部门要积极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依法快速受理县人社部门移送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名追讨工程款且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县司法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金融机构对欠薪企业在贷款、融资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会组织要加强法制宣传和执行监督,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提高查办效率。对农民工投诉的拖欠工资案件,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要在法定时间内坚持快立案、快调查、快办理、快结案的“四快”原则,迅速找准劳资双方的纠纷切入点,进一步提高了办案效率。对农民工申诉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应适用简易程序,迅速作出裁决。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发频高、举报投诉量大的行业和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对相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单位,由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约谈。对因拖欠工资造成打砸公共设施、围堵政府、围堵交通等突发性事件和群体的事件的,将追究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严厉追究发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对部门和镇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存在领导不力、监管不力、配合不力、处理不力和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京兴政发[20xx]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快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把解决旧的拖欠和预防发生新的拖欠相结合,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巩固我镇近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成果。

成立北臧村镇20xx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镇长王志敏同志任组长,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1、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建立镇长参加的,镇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企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城镇建设规划科、重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司法所、工会、宣传文体中心及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事宜,加强对重点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

2、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责任分工制度:

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劳动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城镇建设规划科负责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企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企业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对雇佣双方进行《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法培训教育,重点抓好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征缴、劳动报酬规范化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农业发展办公室负责镇域农业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贯彻,进行三法培训教育,对企业用工行为规范管理,做好日常巡查。

重大项目办公室负责新农村建设中建筑施工企业雇用双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建立资金监管账户,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信访办、矛盾调处中心负责接待来访农民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其总体部署、协调工作,两部门相互协助配合,疏导调处重大信访、群体上访案件,解决突发性事件,做好农民工的思想疏导工作。

工会负责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逐步提高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能力。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加强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

派出所负责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科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欠薪逃匿的违法行为,对恶意讨要工资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所负责推行法律援助制度,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指导、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还款协议,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日常巡查工作,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按月上报监察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日常监察,做好工程甲乙双方工程款的协助兑现工作,确保无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做好矛盾排查和预防并上报及时。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务纠纷引起的群体的事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防与解决工作。

3、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会审制度: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类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掌握情况及时,通过定期会审、重点排查等手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认真研究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处理。

4、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定期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布和对有关企业提出预警。对因劳动报酬原因造成越级上访及大规模工资拖欠现象的企业进行新闻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1、强化企业三法培训:以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企业法人、劳资负责人三法培训活动,活动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牵头,企业发展办公室组织,其他各部门协助配合。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在全镇大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建立企业职工联系卡制度:在执法大检查活动中,向企业职工发放北臧村镇政府联系卡,联系卡中注有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投诉及举报电话,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3、落实层层监管责任,签订责任书:在执法大检查活动中,我镇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村域外的本镇企业由企业发展办公室与各企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政府还要与各村委会签署《清欠工人工资责任书》,使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4、强化日常巡查:各村级专职就业指导员要各负其责,每月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于每月30日前将巡查结果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科。

5、日常矛盾排查工作:每月30日前召开日常矛盾排查会议,各职能部门及村级就业指导员做好日常排查、矛盾预防工作,定期汇报排查结果,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矛盾问题。

6、做好专项监察:每季度的首月为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月,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2)监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活动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并做好执法大检查总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7、重大活动监察工作:对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要加强监察力度。20xx年是我国新中国成立xx周年大庆,我镇要重点做好国庆期间的劳动用工监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是一个突出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拖欠”而引发的群众性讨要工资突发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此镇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人员,专人负责,全力以赴的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这次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明显效果。根据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具体要求,要重点突出对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薄弱、发生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凡是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对影响恶劣屡教不改尤其是唆使民工恶意滋事、扰乱市场秩序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还应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搞好大检查活动主要信息的报送工作。

镇宣传文体中心负责解决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活动图像、文字信息资料齐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活动的主要信息报区对口各委办局。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乐委办传〔xx〕39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于4月25日至8月31日在全区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紧盯开发区火灾防控薄弱环节,纵深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立足刚性执法打击,形成“打一处、震一片、改一批”的攻坚合力,构筑常抓严管的消防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开发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企业集体宿舍。消防站对辖区内企业集体宿舍开展一次“回头看”,按照“十个一律”“五项提升”标准开展地毯式排查整治。其中:对新业态、新类型的“厂中房”要逐步实施“厂改房”改造;对100人以上或设置50个房间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严格按乐消安委办〔xx〕53号文件标准整改提升(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按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的,一律抄告相关单位整治;对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不适合继续居住的,一律搬离。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拆除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供电所负责督导企业电气线路检测和改造,重点做好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的查漏补缺,并配合管委会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企业依法终止供电。消防站对企业集体宿舍、外来人口密集区等场所要加强夜间巡查。派出所负责做好火灾隐患场所的执法打击,对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

业维修资金及时到位,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切实强化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液化石油气瓶的源头管控,杜绝液化石油气瓶进入高层建筑。消防站负责对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消控室无人值班、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督促企业在高层建筑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高层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三)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牵头负责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列管单位以外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牵头做好工矿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环保中队牵头做好电镀企业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娱乐场所、医疗卫生机构、教育等无行业系统单位的科室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2)。

各行业单位主要排查行业单位底数,检查消防行政审批许可及备案登记情况,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装修装饰材料是否存在a级以下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和定期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演习等情况,并合理利用行政手段倒逼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排查整治责任。相关科室单位要层层落实人员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整治热潮。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谁排查、谁整治、谁负责”的原则,既要明确具体排查人,又要落实联企干部、职能站所负责人等担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具体排查整治的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专项行动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场所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顶格处罚。行业部门要按照本行业、本系统要求,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要建立火灾隐患互通机制,按照“随查随报”原则,及时抄告隐患,确保隐患不过夜。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以整改的单位,要及时进行挂牌督办,责令业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专人督改,尤其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严肃事中事后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工作推诿、进度缓慢的相关科室单位,一律实行倒查问责;对存在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一律对相关排查人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对市政府在阶段验收中排名末位及情况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特别是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严肃追责。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宣传教育范畴;对企业开展一次逃生疏散演练,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迅速开展攻坚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日前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xx)。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至7月)。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打击,同步推进隐患治理。5月21日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整治花名册(详见附件1)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7月25日前,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完成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8月24日前,各相关科室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报送开发区消安委办。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开发区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郑巨化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季德强担任副组长,开发区纪委、人武部、组织办、总工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政策处理事务局、账务和统计局、团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消安委办,全面负责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消安委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逐级明确任务分工,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

(二)做好带头,辐射推动。各相关科室单位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要求党员、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妨碍火灾隐患整治,特别是涉及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的火灾隐患要自觉带头整改,带头消除隐患,并形成辐射效应,引导邻居亲朋共除火灾隐患,形成社会全员遵守消防法规、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宣传,筑牢底线。通过政府的网站、qq、微信平台等宣传工具,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要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机制和火灾原因公布于众,发动群众监督和举报火灾隐患。特别要加强企业集体宿舍、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员工逃生自救能力。社会单位利用led显示屏、橱窗等载体,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形成浓厚的宣传声势。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本校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下列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南溪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内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学校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

学校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

对学校各个部位实行全面排查,做到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积极做好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发布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开办消防安全知识栏目,并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班会、例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3、总结阶段。

对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一系列的活动举措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以李方平校长为组长,尹骑龙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保证这次行动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学校积极做好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减少火灾隐患,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二是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发布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开办消防安全知识栏目,并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班会、例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加强冬季取暖安全,学校要与住校人员签订取暖、用电安全协议,单位存档备查。

3、强化责任落实。学校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做到责任明确,要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提高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信息上报。设立火灾隐患排查信息员,负责定期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

南溪区江南镇初级中学校。

2013-5-18。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七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现决定自即日起至xx年在全市部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一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加强和提升防范化解全市高层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即日起至xx年12月30日。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

(二)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2、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等不符合标准;

4、避难间(层)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四)灭火救援场地。

1、消防车通道被封堵或被杂物、汽车、隔离桩、绿化景观等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

2、架空电力设施、空中的管线、绿化景观、户外广告牌等占用消防登高场地,举高消防车无法停靠作业,影响救援行动。

(五)管道井。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六)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3、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4、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

3、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不完善。

(八)微型消防站。

4、未按照“行业相近、位置相邻”原则,建立微型消防站联防机制。

(九)电动车火灾防范。

2、集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推广配置火灾报警、灭火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3、未按照规定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或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保制度不落实;

4、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各片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科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强化工作统筹,分辖区、分行业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2、要对辖区中的老旧高层民用建筑和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管理、无产权单位的高层民用建筑存在的隐患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安排专项经费,强化技防物防措施,整改火灾隐患。

清理消防车通道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的私家车,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要督促指导镇办加强对高层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引导其支持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

4、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业主或使用人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加强日常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部门责任。

1、公安局。公安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小区开展排查,发挥片区民警辖区管理优势,指导督促高层民用住宅物业管理企业提示中小单位、小场所业主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居民、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依法查处高层建筑中的违法建设以及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的问题。

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组织实战演练,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消防救援机构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应急管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气象局。负责高层建筑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防止因雷击引起的火灾。

7、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8、教体、民政、卫健、交通、工信、财政、文广旅、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社会单位主体责任。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要按照《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要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燃气进行全面检测,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等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经理人(楼长),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

(一)自查自改阶段(xx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各单位广泛动员部署,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职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的高层建筑对照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见附件2)。

(二)集中排查阶段(xx年4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各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分领域对高层建筑逐栋开展排查“回头看”,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见附件3),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

xx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各单位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防火委组织进行专项验收,对各单位的整治验收情况纳入xx年度消防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同时,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治理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有关部门、科室的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整改突出风险隐患。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普及防、灭火和自救知识,加强消防安全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工作质效。

(三)跟踪问效,落实责任。市防火委、各单位要将高层建筑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专项整治期间,凡在高层建筑领域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将逐起实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严肃追责问责。

3、各有关部门工作经验做法(信息、简报)可随时报送。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八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集中打击炒房等市场乱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遏制房价和租金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整治二手房市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住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xx市税务局、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局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王星旦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通过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遏制二手房市场乱象,维护市场秩序。重点打击机构、个人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公证代理囤积房源,规避交易税费等炒房行为,以及发布不实房源价格、宣传“学区房”等违法违规炒作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稳定市场预期。

(一)通过囤积房源或垄断房源,抬高房价、房租。

(二)通过“协议代持”“全权委托公证”“利用平台吸收会员众筹”等方式进行炒房。

(三)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消费贷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等资金进行炒房。

(四)通过隐瞒交易真实情况规避房屋税费进行炒房。

(五)通过隐瞒事实或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涉房公证进行炒房。

(六)通过发布不实房源信息或虚构实际成交价格等方式,哄抬房价。

(七)通过制造、散布虚假信息,或利用“学区房”“拆迁房”等概念炒作,哄抬房价,推动房价过高上涨。

(八)通过采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购房资格。

(九)通过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十)通过各类平台、自媒体及其它线上线下渠道,培训炒房,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捏造、散布不实消息,制造购房恐慌情绪。

本次专项行动由市住房局牵头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下设x个小组。

(一)综合协调分析小组

1.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汇总行动有关信息,下发工作指令;通过调查、梳理、分析、核查房源发布和挂牌价、居间代理、交易过户、委托公证、缴交税费、交易资金等情况,发现炒房线索;收集线上炒房线索;协调各参与部门的日常行动和专项工作;召集研究各类重大案件并督促具体行动的落实。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司法局,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中心),市金融监管局,xx市税务局,xx银保监局。

(二)执法行动小组

1.工作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相关单位应选派有办案经验的骨干人员参与案件查处,依法对炒房线索涉及的人员和机构进行调查,对投机炒房人员和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涉嫌经济犯罪、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其中,住房部门对骗取购房资格,违规交易、违规经纪等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广告、合同、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违规办理涉及房屋公证的行为进行查处;税务部门对涉嫌偷税等税收违法案件进行查处;金融监管部门对违规使用信贷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xx市税务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局。

(三)宣传引导小组

1.工作职责:做好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实时跟踪报道打击投机炒房的'工作情况。及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持续开展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

(四)市场监测小组

1.工作职责:做好本市二手房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加强对中介机构及时、准确报送二手住房挂牌和成交数据等相关信息的指导,加强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成交信息收集分析,及时公开参考成交价格区间。

2.责任单位:市住房局、市资源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专项行动时间为期x个月,按准备部署、集中打击、总结通报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xxxx年x月中旬)

细化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初步调查、梳理和研究分析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炒房线索,作为专项行动重点。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x月中旬至xx月底)

各工作小组按工作职责分工,在确保市场平稳、房价稳定的前提下,采用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依法对机构和个人的投机炒房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曝光。

(三)总结通报阶段(xxxx年xx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宣传,推广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专项工作成效,形成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制度和工作机制。

(一)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自觉提升政治站位,以高度的行动自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工作落实,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监管和查处情况,要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二手房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三)各部门要对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及时依法查处,计入信用档案;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由领导小组报市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科技手段,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强化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通过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专项行动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住房局可暂停其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资格。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十九

按照市劳动局、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的通知,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监督分包企业工资发放,特编制本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本预案立即启动。

本工程为青岛纺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纱锭搬迁改造项目工程,该工程位于青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80号,总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包括一号厂房、一号仓库共二个单体。一号厂房,主体地上一层,附房二至三层,局部四层;一号仓库结构型式二层框架结构。

本工程所包含一号厂房及一号仓库在内的劳务务工人员。

项目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设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分包队伍管理,劳务人员进出场登记、出勤统计、工资支付、持证上岗、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事务管理,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1、负责分包单位人员进场验证工作,整理和收集分包单位进场的各种备案有效资料。包括:。

(2)劳务分包合同;

(4)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

(5)分包单位工资发放办法、工人工资发放表原件等。

2、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及时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农民工因工资出现纠纷的苗头,抓紧协调解决、控制不良苗头,做好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劳务纠纷、上访等事项的处置工作。

(3)建立工人进出场台帐和人员出勤统计,落实劳动力统计报表制度,定期对现场劳动力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劳动力动态。

(4)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或上访,项目部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不得推诿、回避和激化矛盾。

(5)严格“农民工工资监控、监督管理”制度,监控、监督管理劳务工人工资支付。分包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表,并将工资发放表在工人生活区公示和报总包项目部备案。工资表总包单位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分包队伍和个人,要立即采取措施,清退出场并报本单位劳务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劳务管理中心,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处理。

(6)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进行劳务分包施工的预、结算工作。

(7)负责劳务队伍生活区的管理工作,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组织分包单位开展考核评比工作。

(8)提供收取业主工程款和支付分包劳务费凭证的复印件并存放项目部备查。

1、严把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使用关。

(1)选择使用劳务分包队伍时,必须在集团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中选择,并经集团公司、项目部共同考察评审后择用。

(2)严禁选用集团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以外的劳务队伍和已被集团公司和政府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不合格劳务分包队伍名册)”的劳务队伍或个人,以及被集团公司或政府主管部门清理出当地市场、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劳务分包队伍或个人。

(3)杜绝选用无资质、无营业执照、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包工头”。

2、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1)加强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经考察、招投标和评审确定后,发分包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7日内且劳务分包队伍进场施工前签订正式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合同中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约定工程造价或劳务费、劳务费的支付方式和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准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强化劳动用工合同管理。

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后,总包单位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单位与进场劳务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核查并存档,同时要附有劳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进出场登记、花名册,身份证和岗位证书编号。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经本人签字,严禁代签。

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和其他支付内容以及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其中,总承包企业组织自有人员实施劳务(专业)作业的,必须提供为其所招用的工人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

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热门20篇)篇二十

为坚决整治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根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对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将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作为解决社会民生需求的重要抓手,通过“一城一策、一区一策”集中治理,全县6个老旧住宅小区按标准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全县6个老旧小区:梧龙砂矿住宅楼、铜钵后宅小区1#~3#楼、铜钵后宅小区4#~6#楼、西埔宅山小区1#~3#楼、财政楼4#~8#楼、东埔社区银行宿舍楼片区。

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分步完成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20xx年,30%的老旧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20xx年,70%完成;20xx年,100%完成。

(一)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

牵头单位:消防、公安交警、城管部门。

职责任务:依据《东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东山县城市管理局、东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明确消防车通道联合监管有关事项的意见》(东消〔20xx〕43号),查处机动车违停、占道经营以及设置铁桩、石墩、限高等固定障碍物(构建物)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将机动车辆挪移,清理占道经营和设置的障碍物(构建物),排除妨碍,对拒不配合的依法进行强制拖离、清理。

(二)修剪影响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的绿化。

牵头单位:城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职责任务: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由城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各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按植物生长规律,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确保消防车通道宽度、高度不低于4米,保障消防车正常通行和灭火救援作业。

(三)明确通道标识化管理和规范停车行为。

牵头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城管、消防部门。

职责任务: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据《东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东安委办〔20xx〕49号)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说明,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识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老旧小区,指导所在镇、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支持老旧小区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中支取划线、标名、立牌等改造费用。

(四)规划新建停车场(库)。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住建(人防)、城管、消防部门。

职责任务:结合前期调研的老旧小区车位缺额情况,启动编制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五)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牵头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城管、消防、公安交警部门。

职责任务: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9月)。针对老旧小区消防“生命通道”难点和堵点问题,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调研掌握老旧小区机动汽车现有数、车位数、分析评估老旧小区车位缺额等情况,并结合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以及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情况,按照“一区一策”的治理要求,逐个制定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

(二)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各区镇、各部门要根据“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制定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逐项完成老旧小区明确标识化管理、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综合执法等工作任务,确定每项任务的责任人,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运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20xx年12月)。组织检查考核,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研究建立提升消防车通道管理水平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统一领导。要充分认识当前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明确任务清单、整改时间和责任单位,确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二)定期会商研判。要建立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定期汇总、分析、研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制定具体对策,全力推动老旧“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治理。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曝光。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广泛宣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加强对老旧小区管理人员、业主的宣传培训,指导开展灭火疏散演练,提升消防安全意识。要集中曝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形成全民舆论监督。

(四)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县安办将加大对此次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行动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及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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