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纸韵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

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统一组织内部的行为规范,防止混乱和不公平的情况发生。有了规章制度,工作和生活将更加有序、高效,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一

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管理区域正常管理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

1.1值班人员:部门每天安排管理员进行值班;。

1.2值班地点:部门办公室;。

1.3值班人员应填写值班记录表,注明值班人、值班起止时间、值班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1.5值班人员应按时间要求检查管理区域效果照明灯具的开关;。

1.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若因此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8值班人员因事、因病无法值班的,应事先安排调班,并报客服部经理;。

1.9国家法定节假日另做加强值班安排。

2.1凡在值班岗位工作的员工,必须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

2.2值班工作中要求精力集中,认真负责,按程序工作,完成上班未完成的作业;。

2.4当换班时间已到,但接班人尚未来时,不得离岗;。

2.6办公室要有管理人员值守,值守人员要注意接听电话,做好电话记录;。

2.7每天值班情况要逐项认真记录,交班要清楚,全面,一般情况不得把本班未解决的问题交给下班。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宿舍分配对象、申请程序。

(一)入住对象:本校招聘的教职工及教育局安排的人员,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二)入住者的房间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如需调换房间,须向总务处申请,征得总务处同意方可调换,其他空房间不准擅自占用。

第三条宿舍实行有偿入住方式进行管理。

(二)入住人员请自觉爱护房间内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有维修情况,请联系后勤部周电工。

第四条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片,须经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防止财产被盗等盗窃事故发生。

第五条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墙廊内外乱贴、乱画。

第六条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七条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八条规范宿舍楼用水、用电行为,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乱接电线,节约用水。

第九条凡入住宿舍楼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我形象。

第十条教职员工要按时就寝。为保证员工正常有序开展工作,防止盗窃事件发生,入住者不得随便携带非直属人员入校,晚上外出要在12:00前回校,12:00后大门将关闭,门卫将不再给予放行。

第十一条因调动、辞职等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第十二条为保证入住教职员工的居住质量,宿舍内水电及生活设施齐备,公寓内安排宿管员进行管理,走道、楼梯等公共区每天安排保洁人员打扫卫生。

第十三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总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三

二、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公司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八、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十、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十二、合同管理总经理负总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

十三、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四

一条公寓楼实行封闭管理,设管理员一名,必须小时在岗,负责对公寓楼内设施、人员进行维护、管理、监督。

二条公寓楼保洁人员负责清扫楼内走廊、楼梯、卫生间和客房的卫生,每天一次,保证楼内干净整洁,不留死角。

三条单身公寓室内卫生由职工自行清扫,要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窗明地净,空气新鲜,被褥整洁,物品摆放有序,设施完好无损。

四条禁止在公寓内使用电炉、电饭锅等高耗电电器取暖、饮食,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私拉乱接现象。

五条浴室每周开放两次,时间为周五、日下午,非公司人员不予接待。

六条公寓楼早点开门,晚点关门;住宿职工在晚点前必须回到宿舍。

七条非公司人员进入公寓楼必须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

八条非公司人员不许留宿过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批准方可留宿。

九条单身公寓楼任何人不得聚众赌博或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十条公寓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一条公司客房不对外开放,只接待上级单位、相关业务单位来客,必须经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接待入住。

十二条客房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管理,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清洁客房卫生、整理床上用品等。

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五

为加强教职工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与休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入住条件。

距离学校2公里之外的单身未婚教职工。已婚职工确需入住需经学校研究同意。

第二条申请入住手续。

本人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缴纳50元押金后安排住宿,职工在入住之前要清点好室内配置物品及设施并签字存档。

第三条办理退宿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派人清点室内物品确认无损后发还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本公寓为单身未婚职工公寓,凡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需在2周内搬离该公寓。

2.本公寓为双人标准间,如有一人搬离,学校有权调配职工住宿。

3.职工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宿舍只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或带外来人员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严禁在房间内聚众喝酒、赌博。严禁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5.自觉爱护公物,爱护室内设施和用具,不得私自改动和拆毁,不得私自加装或调换门锁,不得在室内墙壁上打洞、乱钉、乱写、乱画,不得乱拉乱扯电线、网线、绳索等,丢失损坏公物者应赔偿。

6.严格遵守用电制度,宿舍内禁止使用电水壶、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电暖器等电器。

7.严格落实学校的各项要求,晚8:00以前必须返校,22:00熄灯就寝。

8.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严禁向公共场所(楼道、楼梯口、窗外等处)乱扔垃圾。走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摆放灶具或做饭。

9.各楼层负责人要管辖好楼层的安全、卫生工作,安排好每天的卫生值日。

10.同志之间要相敬互助,和睦相处,提高防盗防火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异常要同舟共济,一致对外,并及时报警。

11.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盗,出入要及时关好门窗。

12.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

13.居住朝阳面和阴面房间的职工,每年寒假开学前对调一次。

14.不得将学生带入公寓。整理的,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六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重要窗口。

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下,不断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生活老师同意。

6、进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应经过允许;

7、不打骚扰电话、不打聊天电话、不发无聊短信;

10、各类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类食品)、私人电器谢绝进宿舍;

11、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16、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处理场;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学,由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反宿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通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七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主要场所,也是学生相互交流思想,影响学生思想形成的重要场所。为了完善宿舍管理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提高宿舍管理质量和水平,为学生提供一个秩序良好、整洁卫生、舒适安全,具有健康氛围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1、住宿制度。

(1)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实际需要,寄宿班学生必须住宿。

(2)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及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

(3)入住学生必须及时缴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4)按照指定的宿舍、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动。

(5)开学时总务处应将各宿舍住宿生住宿花名册(分宿舍按床位)一式三份交与班主任、政教处及生活指导保存。

2、宿舍楼作息时间:

3、学生宿舍出入制度。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宿舍。

(2)异性学生不得进入。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1)每个宿舍推选一名舍长,负责宿舍事务。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离舍之前将卫生打扫好,并且要求全天保持好宿舍卫生。

(3)宿舍钥匙每人一把,生活指导处保留一把。如更换新锁,须立即上交新钥匙。

(4)爱护公物。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本寝室人员均摊。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熄灯后不许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如:大声讲话、听收音机、串床唠嗑、洗漱、打电话等。

(6)保持宿舍内的肃静,严禁在宿舍和走廊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7)水必须倒在水池内。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8)宿舍内禁止赌博,不得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9)宿舍内不得吸烟、喝酒。

(10)不得私自将自行车、棍棒、管制刀具等物品带入宿舍,衣橱上下、床铺上下,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11)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

5、宿舍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摆放整齐。

(2)严禁在室内乱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洗晾衣物等。

(3)热水瓶摆放整齐。

(4)洗漱用具放在脸盆内,脸盆应放在床下两侧,毛巾可挂在床头。

(5)鞋子头外跟内放在床下,摆成一线。靠近床梯的为上铺学生的放鞋处,远离床梯的为下铺学生放鞋处。

6、宿舍安全管理。

(1)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

(2)严禁留宿外人在学生宿舍住宿。

(3)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不准回宿舍,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

(4)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熄。

(5)严禁在宿舍私接电源,禁止使用各种电器及煤油炉、酒精炉、蜡烛或燃烧杂物等。

(7)严禁吸烟和自带火种;不得在寝室内、走廊上生火燃烧杂物;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

(8)严禁私接电器,严禁攀爬走廊和楼道护栏,严禁在床上蹦跳、打闹;住上床的学生要小心谨慎,不得跳跃上下。

7、生活指导职责。

(1)、生活指导应树立“爱生如子”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2)、生活指导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对住宿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情况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3)、每天早上起床后,生活指导应督促学生起床及整理宿舍内务,让学生按时早操。

(4)、宿舍楼卫生实行一清扫两保持制度(早点后生活指导先打扫,然后用拖把拖干净,早饭晚饭后打扫保持)。

(5)、七点半上早读课以后,生活指导对各间学生宿舍进行检查,门窗是否关好上锁。最后把男女生公寓大门锁上(确认各室中没有学生后)。至十一点四十分放学时,再把楼道门打开。

(6)、午晚饭饭时间,生活指导应巡查,严防学生赌博破坏公物。上课及自习时,同样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最后把公寓大门锁上,不允许学生在宿舍逗留。

(7)、晚自习期间,生活指导负责检查各宿舍的电及门窗,并锁上公寓大门。晚自习后生活指导应亲自对各间宿舍的学生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早点休息。做好住宿生的考勤登记工作,发现无故缺勤者及时跟踪调查,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和班主任。

(8)、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生活指导检查违纪学生并督促学生及时休息。

(9)、生活指导应负责学生住宿的安排、床位分配,宿舍门窗、自来水、照明灯等公用设施的维护。

(10)、生活指导应检查并制止学生进入异性同学的宿舍,一经发现,应勒令即刻离开并进行登记。住宿学生生病时,生活指导应及时处理,并报值班行政领导及班主任,病情严重者应马上送医院疹治。

(11)、生活指导应配合政教处、总务处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评比,每月评比一次,督促评比不符合要求的宿舍及时整改。

(12)、完成学校布置的其它任务。

(13)、生活指导由政教处、总务处共同管理,并对其工作督促评价。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八

1、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热情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以服务育人,管理育人为宗旨,结合公寓六进工作,在后勤集团总公司及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的领导下,以高度的责任心,全面掌握本楼学生的住宿情况,负责本楼的管理、服务、安全工作,处理本楼的日常事务,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除做好自身工作外,对安全值班员,清洁员的工作进行认证考勤、考核、检查、督促、评估,对不按时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无故旷工,不守纪律,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并上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对屡次违反劳动纪律的,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主任报告,及时做出相应的处理。

3、每天要对公共区域卫生检查2次以上,与值班员、清洁员共同检查宿舍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监督楼内卫生及保洁工作,巡查安全情况,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对违反校规或不遵守宿舍管理者,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及时向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汇报,同时通知有关二级学院或辅导员。

4、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及二级分院汇报,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家具、水、电、暖等设施完好情况,及时关闭水龙头、电灯,节约用水、用电,发现失灵、损坏的设施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小的维修做到及时,大的维修要及时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反映,并协助及时解决处理。

6、每天察看值班纪录、维修记录、大件物品登记记录及会客登记本,对值班员、清洁员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处理或向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汇报。发现有私调宿舍的学生,要责令其搬回原宿舍。对外来人员要认真核对证件,做好登记,问清原由。

7、每天有重点的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情况,教育并督促学生搞好宿舍卫生,发现违章使用电器,床上挂帘等情况,要坚决予以没收,并对使用者进行批评教育。

8、管理好值班室的各种公共物品,并负责检查值班室的卫生、安全,禁止闲杂人员在值班室闲聊、值班员干私活,看电视、看书、报等现象。

9、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虚心听取学生意见或建议,研究改进管理工作,并提出好的改革建议,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0、每月对本区各楼范围内值班员、清洁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勤、评估,并上报公寓管理与服务中心办公室,各楼值班记录本每月交旧领新。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市区(包括建制镇的建成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以及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

房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住宅室内装修等安全管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分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危险房屋治理、白蚁防治等事业单位,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

建设、规划、财政、工商、市政园林、文化、环保、市容环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消防、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建设、国土房管、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受理对擅自拆改房屋违法行为的投诉,并依职责查处。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擅自拆改房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查处工作,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国土房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违反规划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拆改房屋构成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管理中抗拒、阻碍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侦查和处理,配合国土房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督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做好房屋安全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建立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第七条政府应当发挥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等行业组织在房屋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

行业组织应当依法协助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自律和监督。

第八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应当定期组织全市的房屋安全普查,建立房屋安全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房屋安全普查、代为鉴定、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应急抢险等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

房屋安全管理专项经费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房屋安全责任。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清晰的,代管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没有代管人的,房屋使用人是房屋安全责任人。租赁房屋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拆迁工作完毕期间的房屋安全责任,适用《__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

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的安全责任,《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责任人对房屋建筑结构及其附属设施使用安全负责。

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规范要求安装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完整和整洁,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的,及时依照规定进行鉴定和治理。

第十二条属于文物的房屋,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第十三条房屋使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影响房屋安全的行为:

(二)在住宅内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三)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拆改房屋,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

安装和使用防盗网、空调支架等附属设施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开展房屋安全使用宣传,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检查其管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报告,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向全体业主通报;并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鉴定、维修。

第十五条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

已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情况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及时修复,排除危险。

第十六条房屋安全责任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房屋安全检查、维修记录。

第十七条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各区分局组织的'房屋安全普查或者房屋安全检查等活动。

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举报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反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者各区分局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者反映人。

第三章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第一节房屋安全鉴定委托。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火灾等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四)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者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4号令)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城镇各类房屋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

本办法所称房屋改造系指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搭)建、拆改房屋主体结构以及改变使用功能等改造活动。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系指对房屋结构安全进行管理,从而减少房屋安全隐患,保障房屋使用安全。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中心具体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和房屋改造的结构安全审定工作,统一使用“__市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建设、规划、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房屋安全鉴定。

第五条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安全性能有疑虑时,可以向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遭受火灾、洪水、碰撞等自然、人为因素损害的和未按正常建设程序建造的房屋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六条从事房屋租赁、买卖、抵押、交换等活动,法律、法规对房屋安全有要求的,当事人应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房屋产权人出售危险房屋的,应当告知对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对危险房屋的治理作出约定。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制订鉴定方案;。

(二)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现状和结构情况;。

(三)现场查勘,详细检查、测试、纪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四)复核验算,进行结构和构件计算、整理技术资料;。

(六)签发文书,使用统一术语,签发鉴定文书,整理汇总鉴定资料,归档备查。

第八条鉴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派2名以上鉴定人员至现场查勘。一般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复杂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及采取安全措施建议。

第九条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十一条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第三章房屋改造的结构安全审批。

第十二条房屋改造应保证房屋的原有安全性能,并符合城市规划、抗震、消防、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不得因改造房屋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在住宅改造中,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不得进行改造:

(一)严重损坏未经维修处理的房屋;。

(二)有险情或存在危险隐患未经加固处理的房屋;。

(三)整幢危险房屋。

第十四条房屋改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以下称改造申请人)必须提出相关设计方案,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结构安全审批:

(一)在墙体上开门、开窗、开洞口,拆改墙体;。

(二)扩大原有门、窗洞口;。

(三)明显增加楼面静荷载,降低室内地面;。

(四)在楼面上开设洞口或扩大洞口尺寸;。

(五)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六)改变使用功能的;。

(七)对原有房屋进行加层、扩(搭)建的;。

(八)其它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项目。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改造的结构安全审批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房屋改造结构安全审批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非所有权人申请的,还应提交所有权人同意其改造的证明);。

(三)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改造结构安全审定书》;。

(四)拆改异产毗连房屋相关连承重墙体的,应提供上、下住户表示同意改造的书面证明。

第十六条房屋改造申请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必须严格按审定的改造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和损坏房屋结构。

第四章危险房屋治理。

第十七条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大型建筑物,应指定专人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在暴风、雨雪季节,或遇其他灾害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作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或存在危险隐患的房屋,必须按照下列类别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要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达到解除危险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九条异产毗连危险房屋的各所有权人,应共同履行治理责任,所需费用按各自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发现白蚁蚁情,应按规定向白蚁防治机构报告,及时进行治理。

第二十一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改造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时,应当及时劝阻,并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造成损失的;。

(二)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的;。

(三)因拖延鉴定时间又不作出采取安全措施建议而发生事故的。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不如实对房屋安全性能、改造方案的使用安全出具结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行为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有险不查、不报或损坏不修的;。

(二)经鉴定为危险房屋或存在危险隐患而未采取有效解危措施继续使用的;。

(三)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用途的;。

(四)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安全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改造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住宅改造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改造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因改造损坏毗连房屋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七条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__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24日__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第2号令《__市市区危险房屋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一

1、学生楼长:1名/楼。

2、组长:纪检组长1名/楼;卫生组长1名/楼;楼务组长1名/楼。

3、成员:纪检组6名/楼卫生组9名/楼(4人/间为6名/楼)楼务组4名/楼。

(二)其它岗位。

1、维修协助员8名。

1、学生楼长:180元/月。

2、组长:120元/月。

3、成员:按学校规定。

4、其他人员:按学校规定。

1、所有人员必须符合我校对勤工助学人员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3、学生楼长从勤工助学人员中采用竞选的模式由公寓中心负责进行公开招聘;

4、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统一审核,由公寓中心各公寓楼负责聘用;

5、使用人数由公寓中心具体分配到各楼;

学生公寓中心有一名主任兼职从事公寓中心勤工助学学生的综合管理与教育,各楼勤工助学人员由楼长按中心统一要求进行考核与管理。学生自管会勤工助学部负责对全体勤工助学人员的监督与抽查。公寓中心负责全体勤工助学人员的考核和勤工助学金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二

1、学生楼长:1名/楼。

2、组长:纪检组长1名/楼;卫生组长1名/楼;楼务组长1名/楼。

3、成员:纪检组6名/楼卫生组9名/楼(4人/间为6名/楼)楼务组4名/楼。

(二)其它岗位。

1、维修协助员8名。

二、助学金基本金额:

1、学生楼长:180元/月。

2、组长:120元/月。

3、成员:按学校规定。

4、其他人员:按学校规定。

三、人员产生办法:

1、所有人员必须符合我校对勤工助学人员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3、学生楼长从勤工助学人员中采用竞选的模式由公寓中心负责进行公开招聘;

4、所有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统一审核,由公寓中心各公寓楼负责聘用;

5、使用人数由公寓中心具体分配到各楼;

四、管理模式:

学生公寓中心有一名主任兼职从事公寓中心勤工助学学生的综合管理与教育,各楼勤工助学人员由楼长按中心统一要求进行考核与管理。学生自管会勤工助学部负责对全体勤工助学人员的监督与抽查。公寓中心负责全体勤工助学人员的考核和勤工助学金的领取和发放工作。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三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客户服务部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工作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装修审批。

4.2.1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装修监督。

4.4.1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装修验收。

4.5.1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6.0记录表格。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四

一、凡是校区范围内所有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二、搞好校区绿化是全体居住人员及过往行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树立'爱护绿化、讲究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设立专业绿化养护班组,对校区范围内的绿化,苗木进行管理、培植,负有美化校区的责任。

四、严禁毁坏花木,踏草坪。严禁在绿化地内堆收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开挖绿化地,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严禁在树上拉绳、晾晒衣服被褥。装修要文明施工,不准在绿化地带丢放建筑垃圾。

五、严禁在树木、绿化地带内设置各种广告标语牌,未经同意,不准在绿化带空地上设管线,迁移和损坏树木,花草。

六、提倡增设校区景观。阳台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文明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七、严禁偷、摘花草,轿车、出租车禁止驶入草坪。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五

1、业主装修时应提前5―7天(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向物业公司提出室内装修申请并详细、如实地填写相关表格。

2、相关表格和资料:。

装修申请表。

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由施工方提供](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

装修期间临时电力供应申请表。

装修设计图纸。

3、物业公司对施工人员、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管理条例、装修管理办法、房屋注意事项、装修管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4、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

各专业装修图。

施工人员相片。

专业操作证。

5、工程技术人员审核装修设计图纸。

卫生间改变、单位载荷、用电功率、消防功能、承重结构、外墙、空调位置等方面。

6、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填写以下资料(工程部、主任审核后):。

《装修承诺书》。

《二次装修审核表》。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安全消防协议书》。

《电气安装审批表》。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7、所有政府批文及物业公司文件发放后,向财务部门交付有关费用:。

装修押金。

工人出入证押金。

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临时供电安装费(如需要)。

租用/购置灭火器费用(装修公司可自行购置)。

垃圾清运费。

装修许可证(开工证)。

要求:管理处存根进入业主装修资料袋,发放给业主副联张贴在户内明显部位。

施工人员出入证。

要求:每人一证、凭证出入。

9、装修现场的监管。

10、装修完工。

前提条件:已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

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工程部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表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业主提交工程合同及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资料)。

11、验收合格后。

凭相关收据退还工人出入证押金(待施工单位交回许可证及出入证)。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竣工验收单》。

12、装修完毕及管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个月后。

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

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

没有在公共区域遗留装修杂物;。

装修工程符合有关条例及管理处事前所认可的审批图纸。

退还装修押金。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工程结算确认单》。

公寓楼物业管理制度(实用16篇)篇十六

1)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是创精品工程的首要措施。工程开工前将针对工程特点,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编写本项目的质量意识教育计划。计划内容包括公司质量方针、项目质量目标、项目创优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技术法规、规程、工艺、工法和质量验评标准等。通过教育提高各类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并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以确保项目创优计划的顺利实现。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及项目副经理负责组织教育;参与施工的各级人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教育;施工操作人员由各班组班长组织教育,现场专业施工员要对班组进行教育的情况予以监督与检查。

2)加强对班组的培训:班组是直接的操作者,只有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实力提高了,工程质量才能达到既定的目标,因此要着重对班组进行技术培训和质量教育,帮助班组提高管理水平。项目对班组长及主要施工人员,按不同专业进行技术、工艺、质量综合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班组不允许进场施工。项目将责成班组建立责任制,并将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贯彻落实到各自施工质量管理中,并督促其对各项工作落实。全员树立质优我优,质劣我劣的质量思想,并贯彻到操作岗位,建立严格的质量考核制度。

3)通过全方位、深层次的质量意识教育,使每位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在思想意识上树立明确、深刻质量理念: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对用户负责,让用户满意;预防为主,检查上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

2对材料供应商的选择和物资的进场管理。

1)公司物资部负责物资统一采购、供应与管理,并根据iso-9001质量标准和公司《物资采购手册》,对本工程所需采购的物资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控制,采用全方位、多角度的选择方式,以产品质量优良、材料价格合理、施工成品质量优良为材料选型、定位的标准,选择材料供应商。

2)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物资时,须在确定合格的分供方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中采购,采购的各种材料、半成品按照合同及国家地方的有关规范要求,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对材料、设备有疑问的禁止进货。

3)材料满足规范要求:本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半成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现行建筑材料规范大全》有关规定进行执行,且合同中有特殊要求的装饰材料,按合同条款执行。选定的材料,必须经业主书面认可后,方可进行采购。

3加强计量检测。

采购物资,根据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规范或合同规定要求及按经批准的质量计划要求抽样检验和试验,并做好标记。当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则加倍抽样或全数检验。并把鉴定合格的书面资料上报业主、监理,并保证需复试的材料、材料半成品的各种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4材料检查验收。

材料、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后,严格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及有关规范的要求由材料员、专业施工员、专职质量检查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绝不使用在工程上,即按照iso9001标准的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处置。材料、材料半成品由项目经理部相关人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并报监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

5材料的放置。

运至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材料半成品要根据其特点及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码放,并安排专人看管。施工过程中,贵重材料、半成品的搬运,下发书面的搬运作业指导书进行交底,一般材料及半成品的搬运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中写明并进行交底。

6特殊材料管理。

有特殊要求的装饰材料由项目经理部、监理、业主代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工程上,保证验收的一次通过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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