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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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一

7月20日至24日,我有幸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法律适用和检委会业务研修班的培训,短短五天,让我远离工作的繁杂,重新回归校园的单纯,重温“学习—吃饭—睡觉”三点一线的简单生活,轻松惬意,充实满足,通过参训,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青年检察干警,任何能力都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点点滴滴的提高,更需要自我鞭策砥砺前行。

一、业务学习。

“自侦案件的新问题与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新领域”,作为培训的开门第一堂课,由山东政法学院杨晓静教授亲自授课,通过对“禁止强迫自证其罪与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提问”的关系论证,我学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另一门技巧与艺术,那就是“鼓励”与“激励”。另外,杨教授重点讲授的“幽灵抗辩”的存在与处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错案责任追究中的错案标准等课题,深入浅出,解疑答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不断学习,获取最新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技巧,才能保持一名检察人员的高水准业务能力。

高检院研究室法律应用研究处宋丹副处长为我们讲授了刑法适用的相关问题,并就学员较为关注的“盗窃罪”、“行贿罪”两个罪名做了详细的解读。此外,我们还集中学习了“刑事诉讼机制转型下的侦查取证与证据裁判”、“检委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等相关课题,使我受益匪浅。

二、实战演练。

7月22日上午的精品调研报告分析可谓耳目一新、令人难忘,123名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我们小组代表临沂、淄博两市院对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环节缠诉闹访现象的分析与对策研究》进行分析。小组组长将我们8个人进行分工,首先每人就该调研报告形成1000字左右的文字材料,统一交给罗庄区院研究室樊主任汇总成篇,因为白天需要上课,只能把工作放在晚上,汇报的前一天晚上小组成员集体通了一遍稿子,定稿后才能制作ppt,一直到凌晨1点多才收工完成,可能是个人素养,可能是工作态度,也可能是内心信念……竟然没有一个人喊累喊困。虽然第二天上午在台上只有短短10几分钟的汇报,但得到省院领导和其他地市学员的赞赏,觉得一切都很值得。这样的团队力量和团队精神让我让我感动,激励我前行。

当然,辩论赛也是唇枪舌战,令人振奋,学员们就省院研究室岳主任精心准备的两个案例展开论辩,该两个案例均是经省院捡委会研究讨论过的真实案例,较为复杂。这样的案例辩论,对于提升我们的专业技能具有极强的推进作用。在模拟调研报告中,我们小组也是充分配合,专门制作ppt展示汇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自身感悟。

首先,学无止境,贵在坚持。通过培训,让我意识到,身处在检察岗位上,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做铺垫,也要不断地坚持学习。新的形势下,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新的业务,这都要求我们对学习不能懈怠,把学习的精神带到工作中去,不断推动自己向更高层次迈进。

其次,结业是终点,也是合作和友谊的起点。在培训中结识的全省各个地市和县区的同仁,通过为期五天的朝夕相处,互相学习,共同合作,增进的不仅是感情的沟通,更重要的是相关检察业务知识的交流,我们的友谊也在合作中更加坚固。

最后,实践出真知。对于个人来说,通过培训得到的进步,使得在综合部门的我对业务知识有了一定的提高,我会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应用到实际工作,提高进步,努力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检察官,不负自己的青春年华!

总而言之,学习容易,坚持不易,且学且珍惜。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二

格是有意义的名词,发音为&agravenji&agraven解释1。与诉讼和违规相关的事件。2.一般活动。3.民事诉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近一段时光,根据单位的统一安排,我们组织了一系列的案件学习和讨论,感触颇深,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主要有两个方面能够思考,一是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光想着捞钱了,想着享受了,所以就透过种.种不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二是交友不慎,一步一步地上了贼船,无奈之下只能就范,一步步滑向深渊。

钱多少才算多?我觉得这个问题能够思考一下。有人说一百万、也有说一千万,但是人的欲望是无穷的,有了一百万的时候就会去追求一千万了,有了一千万还想着去做亿万富豪了,永远不会知足。那里还有个前题,就是我们是信用社员工,如果我们是个商人,那么逐利就是我们的目标,只要不违法,我赚一百个亿都没有问题,但是我们不是,我们只是一个小小的银行职员而已,我们赚的只是相对微薄的工资和奖金,这个是我们的工作性质决定的,那种挥金如土的生活不是我们工薪阶层所能消费和欣赏的。反过来思考,我们作为一个信用社的员工,有自我的房子、有自我的车、有自我的一点积蓄能够养老就好了,再多的钱就不是自我的了,留给孩子,很大可能是害了孩子,对孩子是没有什么好处的。知足常乐,不属于自我的东西,就必须不要碰!

关于交友,每个人都有自我的朋友,这个很正常,但是有一些朋友是不能交往的,因为他们跟你交往的目的就是看中了你在信用社里有资源,能够贷款,是个财神爷。另外就是关于朋友之间借钱的问题,我有个观点就是必须要在你自我能够承受的额度之内,比如说你借给他一万、两万或者十万二十万,你自我能够承受这个损失,不影响你身边的其他人。这是能够的,但是如果你借给他几十万甚至几百万,那就不正常了,因为我们自我承受不了这个风险!很多人就会顺理成章地把这一风险转化给了单位,这样就危险了,就容易出问题了。许多人出问题就是这样的,刚开始的时候试探性的做了一点,自我也能控制住了,觉得没有问题了,逐步就放松了警惕,然后一步一步地就越走越远、越走越深,直到自我控制不住的时候才东窗事发。实在是可悲!

纵观全部案例,出了个别特殊状况外,基本上判刑最少的是一年,一般的都是5年左右。有时候自我再思考,如果有一天真的自我进去了,那我们以后的生活会如何呢?尽管此刻社会也在鼓励各界去包容那些“湿过鞋”的人,但是实际状况又会如何呢?一旦进去后,那么在社会上就很难立足了。那我们能干什么呢?回老家,舆-论压力让人受不了,只能到一个陌生的城市做个小本买卖,但是这样的结果就是仅仅能够维持自我的生存,想发展壮大,真的很难!很简单的一点,当自我的事业发展需要资金的时候,融资就会很难,就因为那个污点,那个永远伴随一生的污点,那个永远都洗不掉的污点。身边的朋友就更别提了,谁还敢与您交往呀,大家都会躲着。想想看,这个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太恐怖了!

另外,我们也能够算算帐,记得看过一个教育片叫《七笔帐》,主人公一把鼻涕一把泪地给大家算账:一算“政治帐”,自毁前程;二算“经济帐”,倾家荡产;三算“名誉帐”,身败名裂;四算“家庭帐”,夫离女散;五算“亲情帐”,众叛亲离;六算“自由帐”,身陷牢笼;七算“健康帐”,身心憔悴!最后主人公总结说:“此刻我深深地体会到,什么最重要?生命最重要!自由最重要!什么是幸福?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和睦完整的家庭,平平安安就是的幸福!算算自我的七笔帐,我是帐帐划不来。”同样:算算我们自我的帐也同样不值,挪用资金几十万,判刑五六年,丢掉了自我的饭碗,怎样值得呢?!

关于农信工作。就是知足常乐,感谢农信。很多人都在问一句话:如果我没有来到农信,我这天会在干什么,我这天会怎样?农信人确实面临的压力很大,股份制银行的竞争、存贷款规模的考核、不良贷款的清收等指标让大家都透但是气来,在营业部同样如此,那么应对如此环境,我们就应怎样看我们的工作呢?用一个词来讲,就是“珍惜”。其实这个社会上的很多工作都没有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好,我们有时候觉得公务员挺好的,较为稳定,但是不明白公务员中的艰难的提升之路;我们有时候觉得最生意挺好的,有钱啊,活的很潇洒,很自在,但是不明白做生意的艰辛和困难;我们有时候觉得自我做点什么很好啊,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没有什么条条框框,想怎样就怎样,很自由,但是我们不明白其中的风险……这其中的种.种,都是我们想象不到的困难,在农信工作,虽然有压力,但是也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在农信虽然工作有很多困难,但是我们的农信给了我们种.种的培训,给了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学习这些方法的机会,相比之下我们真的就应珍惜眼前这份工作。

总之,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严格要求自我,努力学习,踏实工作,珍惜此刻,为成为团队的优秀一员而努力!

一年来,我县案件管理工作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及州纪委案件管理室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黔东南州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要点》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为使我县各乡镇案件管理人员能在2、0版案件管理操作系统升级换代后,尽快掌握3、0版案件管理系统统计指标体系的变更情况和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提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县于3月9日上午在县纪委会议室召开全县案件管理工作培训会,20个乡镇纪委案件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上,县纪委副书记杨胜明传达了姜政达副书记在全州案件管理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石家彬同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着重对违纪行为分类、违纪行为性质等统计指标的变更及新旧案件统计1-5表及初核、立案登记表等结构和内容上的异同进行讲解和说明。参加培训人员对照2、0版使用手册,对变更情况进行认真核对和记录。通过培训,使我县案管人员掌握了新案件报表的填报方法,达到了培训的目的。

今年以来,我县共统计上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105件,初步调查核实21件,初核了结8件,转立案13件,结案13件(14人)。

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州纪委案件管理目标考核要求,认真执行案件报表报送制度及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制度,共上报万元以上经济案件备案2件。每月按时准确报送信访表、初核表及软盘;每季度按时上报《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1-5表)》,《对比分析表》及《查办案件情况通报》、《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查办案件统计分析报告》;按时报送动态分析、综合分析等,至目前报送(专题)动态分析1篇,综合分析3篇。

为确保案件管理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我县高度重视案件管理工作,明确办公室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和一台案件管理专用计算机,实现了专人、专机、专用,制定了《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并与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及委局各科室签订了保密工作责任书。同时我县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严格报送案件统计表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我县案件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1、对案件的统计、综合分析还不够深入透彻,还不善于从案件数据的变动中的抓住问题的实质。

2、部分乡镇报送的案件报表质量还不够高,给县级案件管理工作增加一定的工作量。

3、由于各乡镇经济困难,报送的各种报表仍是手工填写,还未实现计算机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统计分析,同时要加强学习,努力推进案件管理工作。

2、继续加强对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纪委)案件管理人员统计基础理论、书面表达、统计分析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力度,使全县案件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整体上得到提高。

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建设。

省纪委:

现将我市案件管理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作简要汇报。

委局领导一贯对案件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新一届纪委领导班子到任后还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案管工作,并提出了“基础建设上档次,机构设置讲实效,工作程序抓规范,工作内容求科学”的新要求。市纪委在人手紧张、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把案件管理工作放在案件检查一室,并确定了一名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目前,市本级和各县区纪委都配备了专门办公室、专用电脑和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一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内设各办案职能室的关系。为了充分发挥案管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纪委成立了以主管案件的副书记为组长、分管常委为副组长,有关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案管领导小组。这样内部协调运作起来既方便及时,又得心应手,效果较好。二是组织协调好市纪委与县区纪委在案件查处中的关系。我市下辖四县一区,县区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是一支重要力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针对县区纪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案管领导小组和案管人员从协调关系入手,加强了对县区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县区纪委办案水平的提高。如在调查一重大案件时,在服从服务于省纪委检查一室的指挥下,我们对市、各县区纪委的办案力量统一调整,实行个案负责制和“两规”看护月轮班制。三是加强市纪委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首先,成立了大要案组织协调机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小组由市纪委和市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案管人员承担联系、综合、落实和反馈工作;其次,建立了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和《纪检监察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协调配合办案暂行规定》,明确了相互移送案件和案件线索制度,并通过每季度一次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交流案件情况,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研究办案中涉及到的有关政策、法律及党政纪方面的问题等,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攻坚,扩大战果。这次1-5月全省禁赌专项斗争,公安部门移送党员干部5人。四是加强了查办案件的队伍建设。我们建立了办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05年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在省纪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的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人员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和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这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我们认为,要改变案管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采取措施,规范案管工作,保证各项职能的有效履行,推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针对各地不同的工作实际,制定不同的切实可行的机构设置标准。市级纪委可以设置案件管理室,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可能设置案件管理专门机构的情况下,应把案件管理工作统一放在案件检查室,并固定一名政治素质较高、纪律性较严、工作责任心较强、懂微机知识、懂纪检监察业务,并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各方面都比较优秀的年轻干部作为案管员,切实承担起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二是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案件管理工作制度。规范案件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案件管理人员可列席具体会议的职权,规定可阅读有关文件的范围,具体案管人员协调督办案件的方式方法,确立案件管理工作在协调督办中的中心地位,归口负责管理协调督办案件的职责,保证办案工作依靠制度而不是靠领导权力来运行。三是形成固定的案管工作流程,理顺内部与信访、检查、审理工作关系,建立文件、信息、业务交流通气制度。四是加强对案管人员的定期培训。五是加强对案管软硬件配备的刚性约束。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三

xx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5月13日)。

一是建立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年初,召开了公、检、法、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反腐倡廉协调小组会议,制定了《工作规则》和《xx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有效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

二是健全办案队伍培训机制。我们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

三是推行全员办案机制。实行全员办案制,让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在办案一线得到锤炼,促进了纪检干部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科学统筹,创新思路,提升办案工作效果。

一是强化领导,严格落实案件领办检查员制度。我们实行领导包案制,即:副书记包室,常委包案,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案件专题调度会,明责任、压担子。

二是整合力量,实现办案资源共享。根据各个办案人员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办案风格,选出了15名特点突出、经验丰富的县乡两级纪检监察干部建立起办案人才库。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实行统一安排、统一调度,集中办案。

三是拓宽思路,广辟线索来源。通过网络搜集,比如在百度xx贴吧,对群众跟帖较多、反应强烈的问题,进行筛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5条;结合当前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等活动,发现有价值的线索9条,根据这些线索,立案查处党员干部12名,其中科级干部5名。

四是激励表彰,提高办案热情。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保障;在干部使用方面,对那些敢于办案、善于办案,长期奋战在办案一线、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地提拔重用,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提拔重用。

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措施、处分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

科学把握,突出重点,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和“三个把握”:

“三个结合”:将查办案件和当前重点工作相结合,把查办案件的重点放在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上,加大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将查办案件和“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相结合,严厉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案件。今年以来,查办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案件5起;将查办案件和干部教育相结合,达到惩处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些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对案发单位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将按照杜主任和司书记此次会议讲话精神,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四

近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利用信息化手段,以集约化、扁平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现代管理理念,探索建立新型案件管理机制。该机制在辅助领导决策、服务办案活动、监控办案程序、进行实体评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检察权的规范高效运行。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2006年1月,经市编委批复同意,深圳市院正式设立案件管理处(加挂检委会办公室牌子),各区院也相继设立案件管理科,专门负责案件管理工作。2007年,市院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开辟了收送案管理区、统计管理区、综合信息查询区、流程监控区、赃证物管理区等七个功能区,搭建了集约化管理平台。案件管理部门承担统一收送案、统一录用案件信息、统一轮案、统一管理赃证物、统一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等职能。

二是开发案管系统。该市检察机关深入调研论证,联合研发机构,研发完善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目前,研发的案管系统2.0版已上线运行。同时,为案管部门配备了计算机、扫描仪、触摸屏、条码机等电子技术设备,为系统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装备保障。三是建立规章制度。该院从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办案行为的角度出发,全面制定和修改了相关工作规范。如修改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实现了检委办职责与案件管理职责的衔接;制定《案件管理工作办法》和《流程监控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案件管理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制定《案件管理系统权限管理规定》,科学设定了管理主体和办案主体的系统使用权限;制定《案件查询与律师阅卷办法》,深化了“阳光检务”工作;制定《收送案管理工作规范》、《赃证款物管理工作规范》、《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强化了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定《案件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将案件督察纳入检务督察范围,等等,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统一案件出入口。案管部门统一负责案件的“收、录、转、发”等工作。案件受理阶段,案管部门对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登记录入。案件移送阶段,案管部门统一向其他机关送案,并完成换押手续。案件分流阶段,系统根据办案人员工作量等情况,自动实现轮案,同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按照系统设置的情形,根据需要适当更改办案人,保证自动轮案的合理性。

二是全程监控案件办理过程。监控的重点是案件办理期限是否届满、案件流程是否完整、法律文书是否网上备案等内容。程序以节点控制的方式,限制流程缺失的案件流转到下一环节,并对超期办案自动发出预警。同时,领导可以根据系统授权对案件进行简便查询和综合查询,了解有关案件的流程、数据等情况,方便履行管理职责。

三是统一赃证物管理。案管系统开发赃证物管理模块,对赃证物实施条形码管理,统一录入管理信息库,记录赃证物流转的环节,开辟管理室统一保管。结案后,赃证物随案移送相关部门。案管中心成立以来,清理了历史积存的赃款赃物4475件(笔),共办理赃证物统一登记入库723件,办理出库671件,彻底解决了赃证物管理混乱的问题。

四是分析评估案件质量。案管系统通过设置指标项,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自动提取结案率、积案率、判决率等质量指标。案管部门可以通过流程监控情况、系统提取的质量指标和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报表分析和质量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系统监控,对发现的“两不一撤”、上级交办、当事人投诉等特殊案件,有选择地进行实体审查,并启动个案督察。质量评估和督办情况纳入对部门的考核。

五是建立督察机制。在该院检务督察制度中,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督察。案管部门通过案管系统一旦发现违反办案程序,立即启动督察程序并进行整改。

六是建立案件查询机制。该院设立检务大厅,将适合公开的信息从管理系统中实时采集,通过窗口接待、触摸屏查询等方式,方便诉讼参与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案管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查询5198人次。2008年底,该院又开发应用了案件办理情况网上查询系统,与律协的律师管理数据库对接,通过互联网实时验证律师身份,提供案件查询、预约阅卷、预约会见等服务。

深圳市检察机关新型案件管理机制使案件管理由静态变为动态,由松散变为集中,由事后监督变为过程监控,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规范了执法,促进了办案质量的提高。案管系统设定严格程序节点,使程序缺失案件无法在网上正常流转,预警机制杜绝了超期羁押,从程序上保证案件依法进行;系统自动提取数据,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准确;系统自动生成法律文书,规范了法律文书的制作。据统计,案管中心成立以来,共纠正办案流程、法律文书等方面不规范行为358次,系统自动发出退查提示、审限提示等446次。二是辅助了领导决策,提高了决策水平。案管部门通过统计分析、问题调研、特殊案件督办和审查意见等方式,辅助领导决策。同时,领导根据案管系统授权,通过信息查询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动态地了解任何一个具体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各业务部门的整体业务情况,克服了办案信息不畅的弊端,方便了决策。三是服务了办案活动,提高了办案效率。案管部门通过发挥各功能区的作用,以一站式、专业化的工作方式开展工作,合理调配办案资源,同时,将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从繁重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中解放出来,确保集中精力专注办理案件,促进了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高。据统计,案管中心成立以来,每个案件平均办案用时比原来减少了约26%。四是强化了执法监督,防止了违纪违法行为。案管系统自动轮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集中管理赃证物,杜绝了不廉洁隐患;案件全部网上流转,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了各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实施案件督察,便于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案件系统查询机制,确保了检察权的阳光规范运作,有利于防止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

毛推阔陆洋: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按照高检和省院关于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黄石市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推进规范化建设,推动检察事业按照司法规律健康发展,于2005年底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建立了具有黄石特色的案件管理机制,其目的就是通过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案件进行程序控制、质量管理,并做到持续改进,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黄石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的构建从无到有,从有到兴,历经了孕育、初生、长成的过程,是黄石检察机关进行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

2005年7月,黄石市检察院成立案件管理中心,与研究室、检委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中心设主任一名,专职人员两名,制定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案件管理中心的职责及任务,了解了案件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启动了案件管理工作。

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成立后,即着手开展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尝试使用自行设计的案件管理软件对办案流程进行管理,并设计开通了案件管理中心局域网页,将管理信息和相关动态及时在网页上发布,与业务部门之间实现案管信息的资源共享。在最初建立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重点案件评查制度、案件专题检查制度、案件质量考评制度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摸索实践,逐渐补充、完善,又建立了案件管理建议制度、案件管理催办制度和案件管理督办制度,形成了以这七项制度为主体的制度模型,并按照这一模型扎实开展了各项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实效。同时,在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完成施行组织与主体的建设。在市院案件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各基层院相继成立了案件管理中心或案件管理专职人员,如黄石港、阳新县等院成立了单独的案件管理中心,西塞山、大冶市等院也结合本院实际在检务督察室和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内确立了专职人员,在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形成了纵向、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体系,使案件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实现了组织建设上的创新。

案件管理机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们必须对它得以建构的理论依据和基础予以求证,否则其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必会受到影响,终将不利于此项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权力的监督制约。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政治学基础。我国的检察权是法律监督权,它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基本要素之一,这种权力本身面临着如何被监督的问题。建立案件管理机制,就是要防止检察权被滥用,纠正检察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保证法律监督职能的顺利实现。

2、自体化的法律监督。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法理学基础。在法理学中关于法的运行理论,对“法律监督”一词的涵义做过解释,即在狭义上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制运作过程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而根据监督主体与对象是否共处同一组织系统,又可以将法律监督分为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亦称自体监督)。毋庸置疑,案件管理机制正是一种自体化的法律监督,它的主要性质和功能就是制控法律在检察机关内部的运行过程,防止、控制和纠正偏差或失误。

3、案件质量的监控评价。这是案件管理机制构建的管理学基础。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围绕着办案开展,实施案件管理机制就要建立起办案质量的监控评价系统,通过对案件的全流程监控和办案质量绩效考评机制,确保案件管理一体化、信息化和规范化目标的实现。

三、

市院检委会通过了《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法(试行)》、《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评审标准(试行)》等案件管理规定,为顺利开展案件管理工作打下了制度基础。之后,在不断的实践中,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又陆续建立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加以完善,使各项管理工作形成一套制度化、体系化的运作模式,其制度体系的模型为:

1、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通过对本院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案件进行程序上的监督管理,对办案期限及时预警,对违反办案时限的情形及时处理,同时进行法律文书的备案审查,加强对案件流程管理,促进程序公正,规范执法。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800余件案件纳入了案件流程管理软件进行管理,其中仅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就对市院机关办理的123件案件进行了办案流程监控,发出办案期限预警通知书16份,发现3次迟报、漏报案件流程登记信息的情形,并下达了评审处理单。

2、重点案件评查制度。案件管理中心对自侦部门不立案及撤销案件,刑检部门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及法院作无罪判决的案件进行评查,发现案件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如发现干警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向检察长报告后,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共对42件重点案件进行了评查,市院案管中心对评查后的案件均制作了评查报告反馈给业务部门。

3、案件管理专题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工作、案件质量进行专题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限期整改,在纠错中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2006年,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就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五次专题检查,既有关于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检查,也有关于办案中具有倾向性问题的专题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在法律文书制作、初查程序、扣押款物以及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此发出检查通报,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和整改建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也据此制定了整改措施,有条件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无法即时整改的,也强调了今后应注意的事项。

4、案件质量考评制度。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质量评审办法》(试行),对案件进行质量考评,督促办案中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的质量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全面业务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省政法委组织进行的2006年度执法质量检查工作中,市院成立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主体的执法质量检查专班,对各院的案件质量进行考评,政法委检查组也对市检察院、西塞山区院、黄石港区院的案件质量给予了较高评价。同时,市院案件管理中心根据发现出的问题,依照省院业务部门工作质量评审标准进行了量化扣分,将这一案件质量考评扣分结果向政工部门通报,作为各院、各业务部门年终目标考核时的重要依据。

5、案件管理催办制度。案件管理中心对在管理工作中的各类事项向有关业务或其他部门进行催办,并要求限期予以反馈。由于案件管理机制是新生事物,干警们对其还存在一个认识、认同和接受的过程,这个过程中出现一些未按时整改、延误案件管理日常工作事项等问题也是难以避免,案件管理中心则适时进行催办,仅市院就对涉及影响正常开展案件管理工作的事项,下达了6份案件管理催办书。

6、案件管理建议制度。对案件管理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执法、办案等向有关业务或其他部门提出管理建议,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在扎实开展专题检查的同时,对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也须引起重视。市院案件管理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检察业务数据统计、法律文书制作错误等三个方面问题,并及时下达了案件管理建议书,建议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均已收到整改和处理反馈。

7、案件管理督办制度。对检察长交办的案件管理工作进行专门督办。对列入督办范围的案件做好备案,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主办单位了解情况。目前已有四件案件纳入了案件管理中心重点关注和督办的范围,将对这些案件的办理进度和处理结果向检察长进行专报。

案件管理工作离不开信息化的支持,为了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我们积极探索在信息化管理工作上的创新,使案件流程管理实现信息化,案件管理工作实时化、电子信息化。

1、设计并使用案件流程管理软件。针对各业务部门案件办理的流程,我们设计并在全市检察机关推行使用了专门的案件流程管理软件,要求各业务部门将所办理的案件在软件上进行登记,及时掌握案件办理的流程进度,对办案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进行预警提示,防止超期办案,从程序上规范整个办案过程。

2、开通专门的案件管理中心局域网页。为了及时将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各项信息进行公开,我们制作了专门的案件管理中心局域网页。网页中既有关于案件管理中心机构、制度方面的介绍,案件管理工作动态等专门栏目,还开设了基层案管、检委会办公室、法律文化以及本院新闻的栏目,及时反映基层案管工作,检委会工作,传播法律文化、思想,关注前沿和热点问题。同时,网页在保留了案件流程管理功能外,还增设了网上举报和在线交流功能,可供领导和广大干警参与内部执法监督,既可向案管中心反映办案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也可向案管中心提出建议,交流意见等。案件管理中心网页的开通,为案件管理工作以及规范化建设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案件管理的基础工作需要进一步夯实。首先需要各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全力配合案件管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其次是尽快引入科学完善的案件管理专门软件,对业务部门的案件进行高效高质的管理。最后是案件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案件管理的监督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建立检务督察制度后,案件管理机制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将会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加大发现问题以及追责力度,使案件管理工作的点更多、面更广,监督效用不断增强,真正实现了案件质量监管与检风检纪监督“走向共和”,形成一套完善的内部执法办案监督机制。

案件管理的一体化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在实践中,由于案件管理机制还处在一个逐步完善发展的阶段,所以在制度上还需要与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要求进一步的结合,融入到一体化的整体工作中,如加大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和案管业务指导,体现“上下统一”;增进院际之间在案管工作上的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体现“横向协作”;加强一院内部各部门之间在案管资源上的有效整合,坚实案件管理机制的基础性工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案件质量,体现“内部整合”;在案件管理工作中注重发现某一时期、某一地区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认真分析,合理建议,督促整改,促进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体现“总体统筹”。

时间:04-3009:13作者:石京学新闻来源:检察日报第3661期近几年,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据笔者调查,实践中案件管理机制有以下几类模式:

一是设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院各业务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实施集中统一管理。此种模式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为代表。此类案件管理机制一改由各检察业务部门条条管理的模式,规定各业务部门受理的所有案件经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后,由案件管理中心按案件性质直接转交给主办检察官办理,包括自侦案件在流转过程中也必须通过案件管理中心登记转办。主办检察官作出的决定也由案件管理中心登记后转交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实行诉讼程序预警系统,在办案期限到来前若干天发出警报。通过这种方式,案件管理中心能够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检察机关全部业务情况,便于检察长对办案进行统一指挥、协调、督办,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和效能得到充分发挥,符合现代管理的理念。

二是实行专门的程序性审查工作,使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分离。此模式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为代表。即设立专司公诉案件程序审查的法制科,所有审查起诉案件均由其集中管理、统一分流。在实行程序性审查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管辖,以避免从前由公诉部门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造成的职能交叉和重复劳动等问题。这一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业务协调管理作用,解决了侦诉矛盾,减少了退诉率,缩短了办案期限,避免了超期羁押。

三是统一受理案件,监控案件流程,评查案件质量。此模式以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为代表。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实行受案审查,由控告申诉部门依法对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及时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检察委员会讨论决策提供依据。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主要通过评估案件,分清办案质量的优劣,以促进和提高办案质量。

以上案件管理模式虽然表面上看只是一种工作方式的改革,但却蕴含着一些深刻的法学原理,值得我们剖析。

(一)案件管理机制的改革是诉讼程序监督的需要。

案件管理模式不决定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也不干涉办案的具体过程,但它对案件的流程、管辖和办案期限却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

程序的重要性已越来越被重视,司法机关均采取了各项严厉措施纠正程序违法,加大执行程序的力度。但一项制度能否得到严格遵守,只靠执法者自我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可行的办法是要有一种外在力量的约束。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能做到各部门皆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自己负责的案件审查工作,关键是案件管理中心对案件进行统一的指挥、协调、督办,对违反程序的行为进行预警纠正并予通报,充分加强了程序监督。实行监督与办案相分离,是案件管理机制的精华所在,也是案件管理机制的理论支点。

(二)案件管理机制的改革是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分离的需要。

公诉制度的产生是控审分立的需要,是否定纠问式诉讼控审不分而建立的。审判与检察的分立,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正是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的分离。从更深层面讲,“是要加强对审判权的制约,防止审判权的恣意行使。”那么,单单对于检察权或审判权而言,是否有必要实行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的分离呢?法院改革给了我们一个肯定的回答。近年来,审判机关实行立审分离,单独设立立案庭,对提请裁判的案件先进行程序审查,决定应否交由法庭裁判。法院改革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启示,重视程序监督,特别是重视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程序监督,是检察改革的必由之路。如果说公安机关侦查权、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应该予以监督和制约,那么职务犯罪侦查权、公诉权同样需要监督和制约。

尽管“检察权的行使仅仅具有程序性的意义,而不具有终局性的意义”,但是,检察权的行使体现的是具体的职能和手段。如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公诉权都是实实在在的公权力,它涉及对其指向对象的某些公民宪法权利的某种程度的限制或剥夺。对这类权力的行使加以必要监督和制约,是政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这种监督形式不是通过干预侦查和公诉来实现的,而是通过监督程序来体现的。通过程序审查、程序监督和程序公正,实现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和检察权的实体公正。

建立案件管理机制,实行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的分离,正是加强程序监督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的一项有效的措施。

(三)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监督的需要。

近年来,在检察机关内部,为了解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多年来采取了不少措施强化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实行举报与侦查、侦查与审查决定逮捕、侦查与起诉、侦查与申诉分开,还实行了大案、要案备案审查制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等等。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大胆引进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而对于公诉职能的监督和制约相对薄弱。近几年来,构建现代公诉制度、扩大主诉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呼声甚高。一些基层检察机关将原本已一分为二的批捕起诉又合二为一,并由同一主诉检察官行使。这样,公诉人的权力加大了,职能增多了,但相应的监督措施并不到位。可以说,案件管理模式的改革即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监督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执法监督的需要。

为切实抓好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落实,我们富锦市纪委通过。

总结。

以往案件管理工作中只设一名兼职案件管理员,工作上主要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情况的统计报表,职能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很难适应现在案件管理工作需要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分析,充分认识到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民法制意识的增强,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案件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管理管理工作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对此,首先我们成立了案件领导小组,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协管案件常委、检查室主任、信访室主任、审理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领导工作。明确了对案件线索、案件的调查、案件的审结进行全方位领导。实行严格的报批程序,对案件初核的动态情况由书记、副书记集体听汇报并研究指导工作,初核结案案件由调查组提交书记办公会(协管常委、审理室主任列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时制定了案件领导小组工作职能、议事规则、列会制度,以规范和加强对案件工作的领导。其次,我们成立了案件管理小组。由协管案件工作的常委任组长,信访室副主任、审理室副主任、案件管理员为成员。管理小组根据案件管理工作职能负责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进行管理,以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全面履行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统计、审核、汇总,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地向本级纪委领导和上级纪委报送统计资料;二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调研。采取深入基层,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发案原因和发案趋势及案件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分析和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综合情况,供领导决策参考;三是做好对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与查办案件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注意掌握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定性、处理、移送情况,及时向领导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畅通组织协调渠道,处理好与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形成办案合力。四是做好对重要案件的跟踪督办。对重要案件线索、上级纪委及市委领导交办的本级自办案件进行集体管理,全程跟踪督办,通过案件备案登记、分析、报表、案件列会等方式,掌握案件的来源、去向、进展和查处情况,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五是做好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的重点是违纪案件线索登记备案、案件初核、立案、结案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及卷宗的形成等各个环节的办理是否规范、审批手续及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办案时限、办案工作安全保密和违纪暂扣款物、收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办案人员执行办案制度,遵守办案纪律方面是否严格。

为保证案件管理机制运行通畅,我们根据案件管理小组成员所担任的工作职责与案件管理工作职能进行有机的结合,明确管理责任。案件管理小组组长负总责,其它成员各负其责。从案件线索的登记备案拟办、初核、立案、审理、结案、统计、分析、报送等各个环节都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制定了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以确保案件管理工作职能的全面履行,提高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五

根据高检院的指示精神,案件管理部门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应当为“案件质量”。然而,从全国各地实践情况来看,有些检察院或者因为对案管部门职能认识不足,抑或对畏于改革阻力,错误的将案件集中管理操作为集中从事院内内勤事务服务和数据管理统计。如,有的院把案卷卷宗装订也纳入了案管部门的工作范畴;有的院把业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纳入到案管部门,比如告知、换押。课题组认为,在目前案管部门人少活多的现状下,上述将案管部门的职能偏差的运用于为业务部门后勤服务的做法实有不妥。

诚然,案件管理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能时,不可避免的要承担一些事务性服务工作,但应限于从事对有效实施监督管理有帮助的事务性工作。案管部门从事事务性是有效实施监督管理的载体。为案件质量服务是案件管理部门最根本的服务内容和非常重要的职能,这也是高检院主张成立案管部门的初衷。将精力过多分散于为业务部门从事内勤事务,势必影响案管部门为检察长和检委会提供客观公正的数据、评查考核结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精力,影响案管部门的核心服务职能的履行,检察业务统筹管理监督作用将大打折扣。

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必定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工作机制。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必不可少的需要完善的案件管理体制。因此,各地区必须结合地区实际建章立制,优化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浙江省在案件管理机制做了不少工作,为了抓好案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关于加强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案件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规范性意见,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提升案管工作规范化水平起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案件管理仍处于初期,覆盖案件管理工作全面内容的案件管理工作办法仍未出台。浙江省不少检察机关也为制定配套的案件管理工作细则。

纵观浙江检察机关案件施行集中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管理、监督、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课题组从现代管理学的视角,深入探索,认为集约化管理将是浙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必由之路。

(一)定义。

1、集约化管理。

所谓集约化管理,是指通过不断的优化各种所必须的生产要素以及内设部门,整合各工艺流程,以期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从而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的系统化流程。

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是指在各级检察长以及检委会的领导下,通过遵循刑事诉讼规律以及法律监督工作相关规律,设立案件管理相关机构等方法措施,优化各级检察机关内部的各类资源,通过合理安排、分工协作、风险控制以及流程改造等新型的系统化发展模式,从而达到提升执法公信力这一目标。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合理、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

检察机关案件集中管理与集约化管理有所不同。顾名思义,集中是相对于分散而言,而集约则相对于粗放。集中管理只是粗放式管理和集约式管理的中间阶段,或者说是过渡阶段。

集中管理具有汇合以及聚集的意思,但是,集中管理相对于集约化管理而言,仍然缺乏现代管理的思想和理念,缺乏一个完整的要素体系。

目前,浙江检察机关绝大多数都已成立案件管理部门,实现了案件集中统一管理,随着不断规范化管理,必将从案件管理逐步提升为案件集约化管理。

1、为进一步满足社会文明进步产生的推动型发展需求。

社会文明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全社会对于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需求不断增加。而检察机关作为执法办案的主体之一,其办案理念、方式方法、办案质量以及办案效率效果等都与社会的期待值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检察机关自身优化内部管理以及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显得尤为迫切。

2、为进一步满足案件总量剧增产生的集中型管理需求。

量变引起质变。当某一事物的总量发生巨大变化,其管理的方式紧接着也必然要求不断自我调整来满足这种变化。这种数量级的变化从而成为了改变管理方式方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全国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人数[12]。

年份198519901995200020052010。

上表是全国检察机关从1985年到2010年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数据,其递增趋势明显。这些数据是全国范围,而某些地方比如杭州萧山区则增长的更为明显。检察机关人少案多的矛盾不断显现。如果继续采用集中管理的案件管理模式,则在不久的将来,则很难保障正确、高效的行使检察权。

3、为进一步满足由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产生的遏制型需求。

全国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同时期会出现不同的典型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这些典型时期的典型问题,出台了相关措施,加强了对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控制。

近年来,更是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例如,出台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而加强外部监督,提升办理职务犯罪的执法公信力;出台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措施,进一步防范刑讯逼供,加强规范执法;新刑事诉讼法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

无疑,这些举措对于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公信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措施的出台不代表实施,目前,系统化、合理化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存在某方面甚至是某些方面的空白,仍需要不断的填补。

4、为进一步满足现行案件管理模式缺陷产生的调整型需求。

浙江检察机关现行的案件管理模式为集中管理,集中管理改变了传统的“纵强横弱”局面,即纵向管理强势,横向管理相对薄弱。但是,集中管理也有缺陷,它过分强调了横向,忽视了纵向。

集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一直以来的“各自为政”现象,“部门主义”色彩有所淡化,不仅强调部门的重要地位,也对检察工作整体进行了考量。

即便集中管理解决了传统案件管理模式的一些缺陷,又产生了新的问题。课题组成员通过调研,有不愿透露单位的案管同行提到,“设立案管跟之前没什么区别,就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也就是说,浙江检察机关顺应趋势设立案管中心或案管部门,有的并没有发挥设想的功能,有的甚至丢掉了传统案件管理模式下一些优秀的做法,有的只是流于形式,当然,也有的确实是发挥了其应有的功能。究其原因,是设立的案件管理部门缺乏系统性、统筹性以及全面性的方式方法。

5、为进一步满足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特殊性产生的统筹型需求。

与公安机关和法院不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基本上走的是流程关系,有清晰的流程线路;而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内设机构则是以业务部门为主,流程只是单纯的辅助。

以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为例,走的程序主要是:职务犯罪受理举报--立案、侦查--审查批准逮捕--审查提起公诉--出席法庭--抗诉--受理申诉、赔偿等。

公安机关以及法院的内部制约明显较少,其案件管理过程控制的需求明显大于检察机关;相反,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在集约型统筹方面的需求要明显高于法院以及公安机关。

案件集约化管理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是一项重大改革项目,甚至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案件集约化管理在检察机关日常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就直接关系到检查管理现代化水平。

1、案件集约化管理在检察管理功能中的作用。

在检察管理体系中,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占据着重要位置。案件集约化管理的理念是,通过科学合理的构建案管平台,全面深化内部监督,从而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决策服务。浙江检察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实现了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执法办公管理软件;但是,后两个要求有待进一步完善。

全面深化内部监督指的是,搭建全面、动态以及全生命周期的监督体系;优质高效的检察决策服务指的是案管部门为检察机关各内设部门的检察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参考资料。

这三者的关系是一个基础、两个重点。即构建平台是搭建基础,而提供服务以及内部监督则是重点。没有基础,重点将难以实现;有了基础,没有重点,也不成目的。

案件集约化管理在检察工作发展方式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内涵式发展上。发展方式可以分为内涵式发展方式和外延式发展方式两种。

外延式发展表现为外部扩张,它强调外部的力量,即外因。通过财力、人力的投入,从而实现数量增长,进一步扩大规模,最后是空间的扩张。

内涵式发展则强调事物内部的某些因素,即内因。它通过理念的不断更新,从而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达到激发生产活力,实现最大化效能的目的。

在检察工作中,增加工作人员以及提高经费是外因,只依靠外因远远不够,还需要内因助力。案件集约化管理是检察机关工作开展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主要体现,是日常检查机关工作合理、科学开展的重难点。

目前案件管理的基本模式可分为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而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则是横向管理和纵向管理的结合,即具有交叉关系。

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中,纵向管理比较强势,横向管理相对弱化;集中管理则是弱化纵向管理,加强横向管理;集约化管理的趋势是横纵并重,进一步达到以横向管理为基础的案件管理模式。

浙江检察机关目前采用的是集中管理模式,因此,仍需要进一步弱化纵向管理,加强横向管理,从而达到横纵并重,再进一步延伸到以横向管理为基础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模式。

4、案件集约化管理在检察机关日常决策中的作用。

案件集约化管理作为检察机关日常科学决策是最基本的要素之一,它的作用是通过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进行科学的管理以及监督、服务,通过与检察机关办公室、研究室、控申部门等的合作沟通交流,通过数据挖掘,逐步成为以检察长为中心的党组、检察委员会以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思想库”“智囊团”,甚至是“参谋部”。

5、案件集约化管理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运行中的作用。

案件集约化管理的理念中,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在执法办案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是作为检察机关日常执法办案工作的控制阀、思想信息库以及运行总枢纽;其二是通过保持原有执法办案中的优秀做法,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程管理以及动态监督整个执法办案过程,达到为整个检察机关的党组、检察委员会、执法办案业务部门以及人民群众提供各类有价值的服务。

6、案件集约化管理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中的作用。

本文所说的案件管理机构在现实工作中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部门所进行的内部监督属性不同。执法办案部门(以自侦、批捕、公诉为例)之间的内部监督主要表现的是各个连贯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本文提到的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同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则是管理机制方面的监督,这种内部监督的优势在于动态、全程,贯穿在案件管理的整个生命周期,这种优势是普通自侦、批捕、公诉之间很难实现的。

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要实现一种新型的内部监督内部制约体系。即,保留原有业务部门的优秀工作机制,通过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将自侦、批捕、公诉等业务部门之间的内部监督以及检察机关管理部门的内部监督巧妙的结合起来。这种新型的内部监督控制体系能有效过滤或者防止问题性信息,及时给党组、检察委员会提供准确、全面、有价值的信息。

7、案件集约化管理在检察机关检察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存在的前提是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权,而衡量一个检察机关日常工作效果的依据则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设定检察权的具体情况,其中法律包括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

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作为法律监督的最基本手段,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中心任务,也就是说,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着这个中心铺陈开来,为执法办案服务。其他各项工作都要以办案效果为标准来检验自身检察工作。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主要承担着对本院检察业务部门以及检察人员、下级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所进行的考察、考核,这种考核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一个检查机关的检察队伍基本素质。

8、案件管理机构在检察机关部门属性上的作用。

案件集约化管理将案件管理部门的机构属性定位为综合性,也就是检察机关内部常提到的“综合线”,以最基础的管理、监督、服务三大职能为依托,根据客观需要,不断衍生其他具体功能。

这些衍生功能一般较为细化,例如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不断制定和完善执法办案流程、案件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案卷统一管理、涉案赃款赃物统一监管、办案质量评查、数据统计、考核考评、典型案例监督以及宏观政策把握等等。

课题组在调查中发现,浙江检察机关在设置案件管理机构时,忽略了一个细节。根据案件管理部门的功能需求及定位,案件管理部门具有监管的职能,那么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则理应大于被监管机构,也就是说,案件管理部门的部门属性要高于其他业务部门。诚然,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1、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内部资源管理与检察规律之间的关系。

检察机关要想实现案件集约化管理,首先要整合内部相关资源,而整合内部相关资源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检察机关进行案件集约化管理,必须明确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得公平和效率、运行和监督、成本与效率等关系达到平衡。要达到这些关系的平衡,首先需要遵循检察规律,这样才能放手去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

课题组认为,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可供整合的主要分为四大类,其一是通过合并、分裂、设立等方式调整组织机构;其二是通过完善和优化各类工作机制,例如决策、运行、过程控制、考核考评等等;其三是对检察机关内部的人力和物力进行合理的配置;其四是对检察机关内部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检察规律反应的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与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公安机关行使警察权等权力之间的必然联系;同时,它还反应不同类目检察权之间以及各级检察机关之间的必然联系。由此可以看出,检察规律依据的是法律赋予的诉讼规则以及监督规则,是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的重要或者说是基本依据。

2、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全程管理与动态监督之间的关系。

前文提到,集约化管理是现代管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全过程管理(即贯穿整个生命周期)以及动态监督则是其重要内容之一。

全过程管理,就是将管理贯穿于事物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虽然各地的检察院会因为地方特色侧重有所不同,对于全过程管理的要求也不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全过程管理的发展势头不可抵挡,管理倘若不能做到全程性,那么何以能称为有效的管理。

同理,内部监督需要动态性才能保证其监督的效能发挥到极致,否则就会打折扣。

案件集约化管理需要将全过程管理以及动态监督充分、合理的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达到全面提高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的水平。这也预示着检查机关案件管理应该朝着全过程管理以及动态监督方向不断的拓展、延伸。

3、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之间的关系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进行考察时,主要考察的是实体和程序这两个方面。目前,检察机关内部并没有对案件管理部门充分重视,甚至有的认为譬如控申的举报受理,随后的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外加申诉控告等之间早已有了相关的制约机制,并且办案人员也会有意识的进行自我监督和防范,根本不需要案件管理部门来进行实体监督。

课题组通过调研、分析,认为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同时注重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首先,案件集约化管理要求案件管理部门对于整个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是全方位的而不仅仅是某一部分,也就是完整的而不是残缺的;其次,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实体和程序是相互交织与糅合的,好比一面镜子的两面。例如刑诉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时导致的无罪判决就涉及到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其中无罪判决对应实体,非法取证对应程序;其三,从浙江各检察机关的监管实践来看,某些案件实体质量问题则是通过案件管理部门发现的,虽然数目不多,但从侧面反应出案件管理部门能够查缺补漏,对原有的监督制约方式进行修正;其四,需要指出的是,案件管理部门对案件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并不意味着替代办案部门在监督中所起的作用,而是对其进行的补充,当然案件管理部门重点针对一些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实体监督,例如自侦案件、不批准逮捕、不提起公诉、无罪判决、典型案例、重大疑难复杂案例、上级交办案件等等。

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之间的关系。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可分为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长期以来浙江检察机关在管理中横向管理处于弱势,纵向管理过于强势,经过很长时间的不断认识和发展,如今浙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采用的是集中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纵向管理一家独大的局面,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纵向管理的格局在浙江检察机关管理中并没有完全改变,因此,横向管理是案件管理集约化的重中之重,只有打破横弱纵强的局面,重新建立横纵平衡的案件管理模式,才能称得上是完整意义上的案件集约化管理。

4、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个案监管与宏观研判之间的关系。

案件集约化管理中个案监管是日常工作。个案监管主要的重难点在于如何判断案件实体质量以及程序质量,同时要考虑案件办理完毕后的综合效果。

个案监管的过程中,会发现类案,那么对类案进行分析、研判,通过对这些类案的分析结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工作质量,从而提高检察质量和效果。

个案监管和宏观研判结合起来,可以快速把握执法办案的发展方向,进而把握社会治安的发展趋势,对社会上的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能够做到及时发现和提出改进意见,从而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力度,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模式,为本单位以及相关机关服务。

5、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案件管理与完善办案流程之间的关系。

案件管理并不单单对案件进行管理,还包括对在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解决,同时包括对执法办案过程中所遵循的各类流程及制度存在漏洞的修补和完善。

案件集约化管理中,要求案件管理机构必须具备制定并不断完善执法办案这项工作的职能。课题组在查阅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中发现,其中一项就是“制定并修改执法办案工作基本规范”。

案件集约化管理的思想在于将管理案件和完善执法办案规程完美的结合起来,这样方能体现案件管理机构的价值和作用。

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之间的关系。

6、现代管理学思想中,监督是对具体工作内容进行监视以及督促,从而实现既定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

监督包括内部和外部,一个有效的监督,需要内外部结合,也就是内外兼修。内部监督是自身监督,或者是本系统进行监督;外部监督则是各级人大、政治协商会议、各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等的监督。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做好内部监督才是关键,案件集约化管理中的案管机构,具备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的功能,通过与本系统内部其他的监督机构相互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创新,才能真正实现内部监督的价值。

7、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案件管理与信息化建设之间的关系。

在案件集中管理阶段,浙江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已作出了成绩;在案件集约化管理阶段,信息化仍旧相当重要,将最新的信息技术糅合到案件管理过程中,通过信息挖掘、垂直搜索等新技术、新方法,转变传统的只是对电子案件进行简单保管的局面,整合内外部可用资源,对案件信息进行捕获、处理、专题挖掘、提供利用,为决策者以及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提高办案质量。

8、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创新发展与统一规范之间的关系。

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是对检察案件工作的重大创新。一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一直都致力于在案件管理上推陈出新,力求做到更好。但是,囿于管理理念以及检察机关层级、规模、所处地区的不同,浙江各地检察机关对案件管理的认识以及所起作用也不同,因此在设置案件管理机构时,其设立的机构职能也有所差异,并且案管机构的模式也有所不同。比如,有的检察机关将案件管理机构单列出来;有的则是将检委办糅合在案管办里,不一而足。

课题组认为,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集约化要建立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规范,同时又适当留有空间,依据不同的规模和工作量、地方特色,积极开展业务工作。

9、案件集约化管理应处理好现代管理学理论与案件管理工作实际之间的关系。

现代管理学思想是建立在社会各行各业宝贵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之上,体现了社会各类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则。现代管理学思想发展迅猛,甚至呈现爆炸式发展,但是,在检察案件管理这块,却显得有些无力。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需要将现代管理学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使得现代管理学思想为案件管理服务。

当前,建立健全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是为了满足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保障执法办案公正廉明的迫切需求。浙江检察机关在案件管理方面,积极探索符合浙江省的案件管理模式,不断实践,从传统粗放的案件管理模式逐步转变为集中管理模式,从手工管理转变为信息化管理,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但是,浙江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模式离案件集约化管理的要求还有些差距,那么如何联系实际工作,建立健全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是浙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案件集约化管理要求浙江检察机关变静态为动态,变事后为同步,变结果控制为全程控制,从而把集约化思想渗透到具体的案件甚至是环节中去,全局把握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执法,保障办案质量。

(1)建立健全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内部机构设置。

检察机关自恢复以来,随着职能的扩大,其内部机构便不断的得到拓展,有些地方存在着机构冗余、监管混乱、职能交叉、效率低下、人员不多的局面。这些问题很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捕捉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科学规划检察机关内部机构,对业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非业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和精简,达到业务归口。这种调整业务部门职权范围,精简内设机构的做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并没有完全解决冗余问题。

2009年,最高检再次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内部机构,强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整合有生力量,逐步形成相互合作、制约且权责分明、运行高效的人民检察机关。

但是,到目前为止,检察机关内部仍然存在着机构繁冗、职能混乱、部门相互掣肘、运行效率低下的状况。

案件集约化管理需要做的是通过整合内部机构设置,达到优化职能、监督制约的目的。目前,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仍处于摸索阶段,具有现实意义的有湖北省2009年11月所做的尝试,主要做法是将湖北省规模较小(编制在40人以下)的基层院进行试点改革,施行批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案件管理、综合管理等五部制;2012年6月,江苏省也做了相应的改革实践,主要做法同湖北省具有相似性,对于规模较小的基层检察院,同样采用五部制,创新点在于通过整合内部机构,达到两个目的,一是通过精简机构来强化工作效率,二是将综合线上的部分职能整合到案管部门来构建案件集约化管理基础。

(2)建立健全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需要不断整合内部机构职能。

检察机关设置案管部门的初衷是解决机构冗余、职能交叉以及部门掣肘现象,它的本质是对现有检察机关业务线、综合线的职能重组。案件管理集约化思想较早出现并付诸实践的是广东、江苏等地。

广东、江苏等地的主要做法是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综合部门的一些跟案件管理有关的职能进行重组,形成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并根据地方特色增加一些新的职能。最高检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后,其职能也随之增加,同样吸收了业务线、综合线的部分职能。

浙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集约化过程中进行内部机构职能重组,既需要借鉴其他省市的优秀经验,也要推陈出新,结合浙江特色。

课题组经过调研、论证,认为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尝试。

第一,将检察机关办公室的案件统计职能以及法律文书用印管理职能、人民监督员等职能归入到案件管理机构。这样等同于剥夺了办公室的很大一部分职能,因此可能会存在人事上的变动和调整。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广东深圳、江苏的镇江、南通等地;甚至有些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部门掌管法律文书印章。

第二,将研究室的部分职能(如制定或修改办案流程、执法办案检查以及法律文书等)归入到案管。

第三,将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归入案管。这种做法在浙江检察机关也出现,比如永康市院、杭州桐庐县院将检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案管。

第四,将监察部分中的执法监督职能归入案管。此种做法明确了案件管理部门有权对案件的程序质量以及涉案款物进行有效监管,满足了案件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课题组查阅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规范》规定,基层检察院监察室的执法监督同样是案管部门的职能。

第五,将基层检察院的行政装备部门的部分职能归入案管部门。这部分职能主要是保管涉案物品。课题组查阅最高检有关规定,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2010.5.9),其第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内部专责财务、行动装置的机构是扣押款物的管理部门,该机构负责对扣押的款物进行统一管理”;第50条规定“设立案件管理部门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案件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财务装备部门在扣押、冻结款物的保管、处理、监督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

由案管部门保管涉案物品始于江苏、广东。广东、江苏检察机关特地拨款,对涉案物品采用条形码技术进行专门管理。如果由行政装备部门保管涉案物品,那么成立案管部门后,就形成了比较尴尬的局面,案管部门在案件受理时接收的涉案物品,需要移送行政装备部门,这样直接增加了流转环节,因此课题组认为由案管部门负责管理涉案物品较为合适。

第六,将政治部(处)的考勤考核考评、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执法规范等功能归入案管。课题组访问最高检网站发现,2010年,《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由政治部牵头编写,2012年后,随着刑诉法修改,该规范的修改由高检案管部门组织牵头进行修改。第七,将刑检线、自侦线上案件受理以及裁判文书送达、涉及人身及财产方面的法律文件的开具,归入案管。这些职能以前由刑检线、自侦线的内勤负责,现在统一由案管部门负责。

(3)建立健全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需要不断完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案件集约化管理需要完备的案管工作机制相配合,那么各种制度建设必不可少。其中包括,案件管理集约化管理机制、案件管理集约化运行机制、案件管理集约化服务机制、案件管理集约化监督机制等等。

(4)建立健全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需要不断调整案件管理方法。

2013年末,浙江省院全面推广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要求对案件管理从事后转变成为全程跟踪、从静态转变成为动态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后,检察机关受理和办理的各类案件,包括控申部门、自侦部门受理的案件线索,除绝密级的以外,从起始阶段就要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用印等各个环节都要在网上操作,所有的文书都必须在系统内产生,所有的审批都必须在系统内实现,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减范围、放宽标准。从2014年开始,浙江全省检察业务考核,都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审核认定的数据为依据,凡是没有从初始阶段纳入系统运行的案件,一律不列入考核。

诚然,这些想法符合案件管理集约化思想,但是是否真正付出实践有待考察。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案件集约化管理机制时,需要根据遇到的问题和情况不断调整案件管理方法和思路。

浙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主要实施的是集中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模式主要是为了解决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或者环节;而集约化管理模式则强调全程控制和动态管理,在事前、事中、事后均有应对措施,强化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管理、控制、监督。

(1)建立案件集约化管理监督机制,需要配套的全程跟踪监督机制。

全程跟踪监督机制是一个动态监督的过程,也是案件集约化管理的必然要求。课题组在调研现有案件管理模式优缺点的基础上,结合上海、深圳、江苏等地的做法,认为浙江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全程跟踪监督机制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首先,从案件管理机构来着手。案件管理机构成立后,会相应配备工作人员,指定专人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例如,刑检线上的案件一般走批捕到公诉环节,那么各个环节均需填写《xx检察院案件质量监督表》,由专人进行初步审查并得出结论,实时查看案件具体进展情况;若最终审结时的处理结果与初步审查结果有出入,那么通过分析缘由,意见不一致时还可以向承办人发出问询表;案件整个诉讼程序终结后,送达档案室归档前,案件管理机构需要对案卷的装订情况、文书是否齐全完整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无差错后,将《xx检察院案件质量监督表》附在整个案卷后面,然后移交档案室。

其次,从案件评查方面来着手。在案件集约化管理之前,惯常的案件评查分为上级评查和自身评查。案件承办人员将案件办理完毕后,一般由本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评查,对有问题的方面予以纠正;还有一种是上级对下级,上级检察机关每年都会对下级检察机关的案件予以抽查。案件管理机构成立后,增加了对案件进行管理和评查职能。这种做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诉讼环节的滞后以及案件经过侦查监督科作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不及时移送公诉科审查起诉等问题。

(2)建立案件集约化管理监督机制,需要配套的预警和纠错机制。

预警方式有多种划分方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笔者将其划分为时限、流程以及违规三种预警方式。从字面意思也可以看出,时限预警针对的是办案期限到期前,系统发出的时限警报,例如侦查监督科以及公诉科有办案时限的限制,发现超期及时通知相关承办人;流程预警针对的是整个办案流程中,系统会将不符合程序的事件发出流程警报;违规预警针对的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案件管理机构在其中起了监督的作用,发现有超期、违规、流程错误等行为,及时向有关业务部门发出催办通知或警报,如有必要,通过质量问询、纠错建议书等书面方式向相关业务科室及承办人预警,并向检委会定期报告。当然,案件承办人员具有独立审查权,可以参考案件管理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案件集约化管理监督机制,需要配套的案件督查机制。

案件管理机构成立后,有必要对拟不(予)批准逮捕等八大类案件以及其他被列为大案、要案进行系统的审查以及追踪,案件管理机构有义务督促业务部门将上述案件移交案管备案。

案件管理机构根据刑诉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进行审查,重点对业务部门容易出错或者模棱两可的问题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后,案件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并独立提交督查报告,与业务部门有不同意见的,需要与业务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后作出最终决定。在这个过程中,案件管理机构有义务对发现的问题或者瑕疵及时作出纠正并在本单位通报,必要的时候追究办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设立案件管理机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服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建立案件集约化管理服务机制,需要整合对外窗口。

集约化管理思想的理念主要在“集约”二字。检察机关自恢复重建后,由于各时期的需要,先后设立了检务公开宣传栏(或称“阳光检务”)、申诉控告接待大厅(室)、案件管理中心、行贿档案查询中心等等。集约化管理就是要将这些窗口整合起来,成立检察机关对外服务总窗口,既要展现检察机关文化氛围,又要突出重点,注重功能和实效。

课题组讨论认为,检察机关在整合对外窗口,构建多功能型窗口需要努力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理念、统一名称、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文化。统一建设案件集约化管理窗口的理念;统一名称,名称要涵盖窗口所具有的功能和内涵,例如“阳光检务中心”;统一窗口布局,做到事前规划;统一管理,将之前的多头管理化整为一,统一设置一名主任管理;统一文化,设置对外总窗口是展示检察机关文化的一个新型平台,那么这个平台所展现的文化需要符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功能,又要与时俱进,利用led显示屏或者滚动字幕屏,彰显检察文化。

(2)建立案件集约化管理服务机制,需要创新交流方式。

整合对外窗口后,总窗口可以利用微信、微博、qq等网络媒体方式,积极与律师、案件当事人、相关人等沟通交流,也可以根据自身特色,研制适合本单位的交流平台。例如浙江临海市院开通律师接待qq号,律师阅卷会见预约专线,并在检察门户网站设立了律师预约通道。律师只要通过简单的两步就可以实现快速案件咨询、预约服务,方便了律师与检察机关交流及双方工作的开展。

再比如,富阳市院针对案管中心成立后每年要接待1200余人次的突出问题,自行研制开发网上案件查询系统。犯罪嫌疑人家属、被害人及其家属、,进入富阳市人民检察院页面,找到右下角“案件查询”栏,输入要查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点击“确定查询”,即可查阅到案件在检察机关办理的各个诉讼阶段,极大地提升了查询的速度和效率。

(3)建立案件集约化管理服务机制,需要整合信息管理。

整合信息管理源于目前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信息散落在各办案部门以及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通。

课题组调研检察机关办公室信息、宣传、统计工作人员时发现,信息不共享问题相当严重,特别是业务部门有新亮点案子,但是承办人觉得没必要或者没有敏锐的捕捉到,而办公室做宣传、信息的人员不知情,很容易就错过了;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对于信息的利用程度较低,统计人员接触到大量的数据,但是并没有及时得到利用,或者敏感性不够,都影响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六

[摘要]汇报案件是检察机关一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检察机关的专人审查、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的办案制度,决定了每一起案件都要经过多次的讨论研究。个人承办案件后往往要向业务科、检察长、检察委会汇报,而汇报案件是否客观、全面,所采取的汇报方式是否得当,均直接影响与会者的决定。因此汇报工作在一些重、特、大、疑点案件的办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案件汇报是检察实践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汇报的种类和形式繁多,尤其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个人承办后有向组长、科长、科室讨论中的汇报,有向检察委员会、上级业务部门,还有向人大、政法委的汇报等等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在众多的汇报工作当中,惟有向检委会的汇报工作是最为规范的,制度化最为全面的,而且也是最为集中的一种讨论方式,锻炼承办人的逻辑思维、口才、法律素养,甚至是心理素质。因此,笔者结合所在检察院的检委会工作实践就近三年存在的问题,以及就案件汇报的规范化,阐述己见,以供参考。

一、笔者所在检察院近年来承办人向检委会作案件汇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近三年笔者所在检察院检委会讨论案件590件805人,这个数字说明该院的承办人大多有过向检委会汇报案件的经历。近年来汇报中存在最多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重点模糊。反映是汇报过于冗长,没有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实践中有些承办人总是怕遗漏了重要内容,把卷宗能写上的内容全部写上,其实这是没有把握住案件核心,冲淡了汇报主题,不仅汇报的人吃力,听汇报的更是云里雾里。二是内容有缺失。反映在汇报人审查卷宗不够细致遗漏重要事实上。例如:李某某合同诈骗一案,在主观占有故意上有较大分歧,而承办人没有注意到,嫌疑人跑厂后未抓获之前,改头换面另外注册一家公司继续经营原厂产品,在送货、供货、收账等环节上用的还是原套人马,像这样有履行能力还不愿偿还的细节很重要,而汇报人因疏忽,影响检委会的决策。三是论理不深入。特别是此罪与彼罪有分歧的案件中,汇报人就事论事,简单地罗列事实和证据的多,紧紧围绕罪名的证明要求和相关争议罪名之间的区分标准阐述道理的少,未能抓住有限的时间有理有据地结合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深入阐明和论证自己的观点。四是观点不明确。反映在汇报人在介绍案件的分歧意见时,忽略或有意回避自己的倾向性观点和理由。特别是科室的分歧意见很大,一定要有自己的主流观点。不能觉得每个分歧意见或者其中一两种都有一定的理由。例如王某玩忽职守案中,科室讨论结果一致认为由检委会讨论决定。这种情况是汇报时没有自己的主流观点。五是层次不清晰。反映在涉及多案犯的案件中,汇报人没有清晰地介绍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汇报显得杂乱无章,含糊不清,汇报内容主次不清。就会使与会者越听糊涂。而有的汇报人将文字不好说清楚的人物关系,用列表或者图表来代替,往往对汇报工作起到点睛的作用。

二、从报告入手提高汇报材料的质量。

(一)会前充分准备。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汇报人员在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之前,应当做好充分的准备,从而避免会前准备工作不到位,应对案件讨论差等问题的出现。

一是充分熟悉案情。做过公诉人的同志都有过出庭的经历,如果承办人对案件和对涉嫌的罪名了如指掌,不管庭审上出现任何情况,都可以作到处乱不惊,游刃有余,牢牢把握庭上的主动权。汇报虽然不是庭审辩论,但面临众多委员的时候,每个人的思路不同,角度不同,问题的方向自然有所不同。如果临时翻卷或者张口结舌,都会留下不好的印象,一个案件的承办人应该细致到对每个证据每个情节烂熟于胸。二是精心准备。查阅法律,办案人员要仔细查找讨论案件可能适用的法律与司法解释,准备相关法律资料以备讨论时所需,并从法律视角和公正立场上准确地认定和判断事实,正确把握案件的第一道关口,形成自己独特的见解并为支撑自己的观点寻找坚实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例如:文某某重婚案件,涉及内容是法院界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即第一次登记婚和第二次事实婚,或第一次事实婚第二次登记婚的情况分别如何处理,承办人事先查阅了1994年的刑事审判参考类似案例,虽然该判例没有被笔者所在院采纳和使用,但这种思路和作法却为检委会作出客观、准确和全面的判断提供了较好的方向和素材。三是征询意见,加强沟通.对某些罪与非罪有较大争议的案件,或者在情节上把握不了的,办案人员可事先与法院、上级检察院等相关司法部门咨询,并在检委会上详细汇报咨询意见为检委会委员准确作出决策提供参考。例如,一起未成年人盗窃表亲十六万元即遂事后又被追回赃款的案件。该案事实没有问题,但在情节上如何评价,既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能体现执法的公平公正方面,我们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十六万元是数额特别巨大要判处十年以上。一方面,嫌疑人是未成年,盗窃虽不是刑法严格意义上的近亲属也是其他亲属的范畴。而且财物在事后未造成实际的损失。情节上怎幺认定呢?承办人就此问题承办人咨询了多名法院的法官,法官答复这种情节一般会以缓刑处理,因此促使提出相对不起诉意见时,亦将法院处理类似案件的基本处理方式一并向检委会汇报。一方面支持了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对案件情节有充分的准备,得到委员们的一致认可。

(二)检委会案件汇报个案的主要类型和汇报的侧重。

二是撤案(不诉)案件。该类案件包括:第一类拟作绝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即刑诉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6种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多是刑事责任年龄因素,14岁和16岁的不同犯罪界限,以及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提高入罪条件,对于该类汇报材料,重点要体现显着轻微的情节方面,因为不是证据问题,在证据的摘抄方面可以适当从简。第二类是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新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该类案件多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赔偿、化解矛盾等达到和解协议的交通肇事和故意伤害类犯罪。或亲友、同学、邻里、同事之间的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或未成年、老年犯罪,或是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等等,对于该类事情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把重心放在情节的介绍上来,证据作简单摘抄,也可以汇报时一笔带过,例如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在现场目击证人证实,嫌疑人用凳子打了被害人头部,其他三名证人及被害人对此情节有不同程度的印证,方向和内容完全一致。被害人的伤情结果是头部有八厘米外伤,经鉴定是外力重物所致,初步鉴定为轻伤,当事人双方对该鉴定结论均无异议,因此认定证据中有言词证据证实嫌疑人打击,有被害人陈述被伤经过,有伤情鉴定确实为嫌疑人打击的部位受伤,本案证据环环相扣,能形成一个客观、可信的证据体系和证明锁链。这样的汇报既简单又避免照本宣科的枯燥,还可锻炼总结证据能力,委员们听起来清晰、简洁、有力,达到较好的汇报效果。第三类是拟作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即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第四类是拟作撤销案件决定和自侦案件。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七

为贯彻2011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徐为臣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张连峰同志、市纪委常委马荣同志的重要讲话,现将传达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贯彻会议精神。

暨2011年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之后,我委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了委领导班子及各处室参加的会议,传达了会议有关精神,认真学习了《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精神传达提纲》;委领导班子共同研究讨论了“一卷两办法”:《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关于案件移送审理工作办法》、《哈尔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质量评估检查办法》和违纪调查卷、违纪审理卷的模拟卷。委领导提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要建立有效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的工作格局。

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四是案件审理工作中要不断治本抓源头。同时,要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努力提高办案人员的案件处理能力。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的各环节,密切留意执纪的敏感性、违纪手段的隐蔽性、案件调查的复杂性。通过培训、调研等学习形式,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培养坚持原则和实事求是的政治素养和灵活处理案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更加注重案件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我委领导班子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要求:建立规范的案件调查审理归档制度。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做到案件质量标准化、案件审理程序化、审理工作制度化、文书归档规格化。认真履行审核把关我们经手的各种违纪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把出发点和落脚点定位在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上。按照市纪委“一卷两办法”的具体规范,在案件调查终结后,经委领导批准,及时将案件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成卷,归档留存,使案卷内容符合市纪委规范要求。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八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xxxx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

真抓好农技中心财务清理。

按照射纪发[2005]9号文件“关于开展镇区‘六大中心财务清理的通知”精神,我镇立即进行了研究,并根据几大中心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决定对矛盾较多、单位内部职工和社会上反响都比较大的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我镇纪委通过事前广泛听取各方建议和认真调研,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农技中心财务进行突击清理的实施方案”。就在搭好班子准备按“方案”着手清理时,因镇人事调整(纪委副书记刘德森同志调出、清理工作组的三个会计人员中一个主动辞职外出打工、二个被镇下派到村分别担任村支部书记和村会计辅导员)使农技中心财务清理工作暂时停了下来。9月份在纪委董彪书记的多次努力下,镇党委同意将已下派到村做会计辅导员的原审计站副站长又调回镇审计站上班,并重新抽调人员搭建班子,继续对农技中心财务开展清理。目前已进入外调对帐阶段。从清理情况看,由于该中心是由原农机站、林蚕站、农科站、兽医站、水产站等五个单位先后合并组成的,合并时各单位帐面资金余额和固定资产多少不一,财务和财产管理上确实比较混乱。整个清理工作估计在本月底结束。

二、围绕稳定,服务大局,扎实开展重点村财务清理。

村级财务是农民的财务。如果村级财务有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群众不答应,就会上访,既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又影响该地区经济发展,负面作用比较大。因此,抓重点村财务清理,就是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就是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就是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今年,我镇把重点村财务清理,作为排查案源的重要渠道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牛鼻子”,紧抓不放。按照充分听取审计部门和农经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结合信访办和镇纪委平时掌握群众信访的情况,我镇决定将健康村作为今年财务清理的重点村。工作开展情况与对农技中心财务清理情况相似。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清理之中。从清理工作情况看,该村高速公路建设拆迁、征地补偿这一块帐务比较混乱,核实的工作量较大,该村财务清理工作估计在12月中旬结束。

三、围绕纠风,依法维权,切实加强对全镇妇幼保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

今年,我镇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依法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举措,摆上突出位置。年初在多渠道收集信息并进行认真分析和筛选的基础上,本着“进得去,出得来;不晃虚枪、务求实效”的原则,决定对卫生院2001年以来妇幼保健保偿工作及今年对中小学生注射ac流脑疫苗情况开展执法监察。通过大量地内查外调工作,最终查实卫生院防保科在2001年至2004年期间,多元(每名新生儿6xxxx,分别在出生后xxxx月、xxxx月、xxxx月和1xxxx月时注射,每针1xxxx);而实际情况是医院只对部分新生儿使用了该疫苗,对部分新生儿用常规百白破疫苗代替,从而截留2700xxxx元。由于防保科疫苗注射情况记载不清,考虑到向新生儿退款的难度大和社会负面影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不利于医院今后开展工作,因此,我镇纪委决定将医院向新生儿收取但尚未用于新生儿的2700xxxx元中无法再补用的2494xxxx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款全部收缴财政。同时进行立案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开展这项执法监察,敦促卫生院对在疫苗接种期内的新生儿继续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并在今后自觉做到收什么费,就用什么疫苗和搞好相应服务;帮助卫生院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制度。

四、围绕惠民,落实政策,兼顾督查其它相关工作。

今年来,我镇在抓好县纪委部署的中心工作和镇自选特色项目的同时,还注重兼顾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常规项目进行执法检查。一是对2004年度小麦直补款32341xxxx和2005年度水稻直补款125665xxxx的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2004年以来全镇优抚等资金发放和今年农村低保与草危房改造对象户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跟踪监管;三是对全镇10xxxx农村计划生育扶助奖励对象的确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继续检查该资金兑现发放情况;四是对全镇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检查,从而保证了全镇防疫经费专款专用、动物防疫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在抓好对相关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我镇8月份还组织开展了基层评议站所活动,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努力提高各行各业服务意识,不断排查新的执法监察项目。

回顾今年来的执法监察工作,我镇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领导与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碍于情面的怕恼人思想,有该监察而没监察的常规项目,主要是社会公益事业和工程建设招投标方面;二是缺乏开拓创新的精神,满足于常规工作,等等。今后工作打算:

1、继续抓好农技中心和健康村财务清理。

2、帮助有关单位和村进一步完善和建立管理制度。

3、广泛调研,挖掘储备2006年执法监察项目。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九

尊敬的市银监局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朔州市邮政局和朔州市分行继续深入落实“案件防控”的工作要求,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案件防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案件防控的各项措施,不断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工作力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了案件的发生,确保了所辖机构可控性案件为0的工作目标,现将案件防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构建案防体系,夯实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今年以来,市邮政局、市分行案防领导小组继续落实案件防控的责任制度,以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为抓手,推进了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首先,分级分层召开专门会议,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责任,按不同岗位分解落实案件防控总目标、总任务,把案件防控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到各单位、各层次的每个工作人员;其次,邮银双方领导与各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了案件防控责任书,建立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立体式责任体系。第三,市邮政局对各区县局实行安全员派驻制,市分行为各支行配备了安全员,具体明确了各岗位职责,通过安全员加强对日常的安全检查,不断形成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第四,为所有邮储网点建立了安全管理档案,从网点基础信息资料、安全组织及责任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类应急预案等五各方面细化了网点安全管理,规范了网点人员日常的安全管理行为。第五,加强了应急预案的演练,上半年全市邮储网点、金库、押运钞开展防抢劫预案演练达到100%,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和应对能力。第六,坚持召开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

二、加大安防投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积极争取省公司的支持,投资30多万元对平鲁、城区两辆带病运行的运钞车进行了更新,消除了安全隐患。目前,又对怀仁、城区、右玉的三个网点的服务环境和硬件安防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市分行也结合案防工作,在省行统一投资的基础上,自行投资为部分网点增加了监控探头路数,为全部网点更换了灭火器,固定了保险柜,给山阴出纳人员配备了防弹衣、防弹头盔,实现了网点报警主机全部与市110联网。通过市局、市分行在物防、技防上的不断投入,有效增强了安全防范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日常工作中,市局和市分行将“案防”工作与金融业安全评估、网点升级达标工作相结合,认真组织学习安全防范的各项规定,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对照考评标准逐条逐项严格贯彻执行,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自验、自查、自纠、自改工作。今年以来,共组织了3次全面的自查自验,邮银还联合开展了全省互查,检查内容涉及十二个检查大项,120余条检查小项,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通过检查,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共下发隐患通知书16份,涉及处罚26人次,累计处罚金额18000多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大部分代理网点监控存在盲区,且监控设备陈旧老化,回放图像不清晰,有的监控录像不保存,有的保存不够30天。

二是部分网点防尾随联动门没有按规定执行反锁联动使用,有的不同程度出现故障,没有及时维修。

三是代理网点大部分应急照明灯不能正常使用,网点防卫器具配备不足。

四是部分网点没有内设卫生间。

五是代理网点和金库未安装光报警设备,个别一类网点和代理网点现金区域后门未安装联动门。

六是所有网点24小时atm未安装紧急求助按钮,不能实现报警、图像、监控、对讲远程传输。

七是运钞车在部分网点没有在监控范围内停靠。

八是部分网点安全检查记录不全,atm装填钞时未能按规定要求进行作业。

行电视监控存在的盲区和监控探头配置不齐、布置不合理的网点进行了探头增配和位置调整,新增主机5台、监控探头55路,保障了网点监控实时、有效。同时市邮政局、市分行分别组织了对网点防抢报警器的全面巡查,亲自培训网点人员正确使用防盗防抢报警装置,正确进行撤防、布防,保证了全市网点全部与110指挥平台正常联网。加强了对各网点人员对联动门使用的学习和监督检查,确保了联动门使用起到真正作用。8月份通过组织复查,网点安防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存在问题大部分已落实整改。个别硬件问题属自身无法整改的已向上级打报告逐步解决。

四、下一步措施。

一是要组织领导层、管理层、从业人员三个层面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和观看安全操作录像、警示教育录像,提升全员安全管理意识,强化从业人员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上的执行力度,正确掌握安防设施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的流程,对不规范操作要加大考核力度。

二是从抓预案演练入手,提高人员防范意识。要组织好押运、守库和营业网点环节的预案演练(防抢、防盗、防火等),要定时间、定措施、定方案,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熟悉预案的内容,明确要求、分工和工作步骤,提升相关人员安全防范的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三是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检查的频次和检查质量,特别是要做好节日期间、重大活动的专项检查工作。重视并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

四是加强邮银合作,继续坚持邮银双方统一部署,统一政策,密切合作,形成案件防控合力,双方持续开展风险排查工作,消除各类资金风险隐患。

总之,今年以来,我市邮政局、市分行在“案防”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有力地促进了我市邮储网点安防工作的大幅提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我们深知,我们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深入地推进“案防”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扎实、有效运行。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

(2005年12月16日第九次检察委会员通过)。

为了使我院检察委员会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践,经我院检察委员会2005年12月16日第九次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工作原则。

第一条检察委员会在检察长主持下,讨论和决定有关案件及其它重要事项。

第二条检察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由检察长决定并主持。检察长因故不能主持时,由检察长委派的副检察长主持。

第三条检察委员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四条检察委员会召开时,根据议题需要,由检察长决定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第五条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检察委员会委员半数以上意见一致,由主持人归纳后,即为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委员的意见,可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时,抄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受检察长委派主持会议的副检察长如不同意多数人意见的,应在会后向检察长报告,由检察长决定。

检察委员会委员可以保留个人意见。

第六条检察委员会委员独立发表个人意见,并对其意见负责。

第七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以本院或以检察长名义发布执行。

第八条遵守保密制度,检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均应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议事范围及工作规程。

第九条检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下列案件和事项:

(一)重、特大和有影响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不批准逮捕。

(二)不起诉案件、本院自侦科室的撤销案件;

(三)刑事抗诉、撤销(不)批准逮捕、撤回起诉的案件;

(四)通知(商请)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撤回提请逮捕和提请起诉的疑难、复杂案件。

(五)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案件;

(六)刑事赔偿、刑事申诉案件;

(七)民事、行政抗诉案件;

(八)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统一意见的案件;

(九)需提请上一级检察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案件;

(十)依法需要由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人员的回避;

(十一)有关检察业务工作的制度和措施;

(十二)检察长决定交付检察委员会讨论和研究的案件或事项;

第十条提请报告内容:

(一)有关案件:

1、案件来源及诉讼过程;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提请认定的犯罪事实;

3、证据及本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核意见;

4、法律依据;

5、承办人意见、分歧意见、本部门意见。

(二)有关事项。

1、事项缘由;

2、事项内容;

3、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书写提请报告,应使用书面法律用语。提请报告应如实全面地反映出卷宗全貌或事项全貌。概括引用证据时,应符合证据原意。引用法律应正确,各种意见应表达明确。

第十二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准备,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检察长请假。

第十三条检察委员会应认真听取提请部门承办人的汇报。认为有疑问的,可向汇报人提问;认为有必要让汇报人出示有关证据或资料时,可要求汇报人出示。

第十四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对所提请案件或事项没有疑问后,应表态发言。

发言时,应依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所汇报的案件或事项表明态度。做到语言简练,引用法律准确,态度明确。

第十五条检察委员会会议内容、过程的记录,采取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实行委员阅后签字制度。每次会议结束后,各委员应仔细阅读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予以认可,然后由会议记录人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章记录人职责。

第十六条记录人由检察长指派负责记录。

第十七条记录人应如实记录会议内容和过程,遵守本规则有关规定。经检察长同意,可以在会议上发表个人意见,仅供委员们参考。

第十八条记录人员应做好有关提请报告、书面记录的归档工作。每年度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应将上述资料整理好,交院档案室归档。

第四章附项。

第十九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业务科室应在决定下达之日起二日内将执行情况报告检察长。

因故不能执行或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检察长。

第二十条检察委员会的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凡发现有关业务科室有推诿、扯皮、拒不执行等情况的,由本院政工科、纪检部门,对有关责任人,根据其情节或造成影响的程度,依照《检察官法》第十一章有关规定,报请院党组研究,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检察委员会委员、记录人应自觉遵守本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规则若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一

等办公设备,共有专、兼职案管员6人。不断优化的软硬件环境,利于工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处工作。

二、案件管理工作在案件查办中的作用、抓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合力。

案人才备案库,加强了对办案人员的统一调度管理。成立联合办案小组,小组由市纪委主管案件的常委和临时抽调的基层办案人员组成,案管人员灵活调度,负责协调或直接参与基层办案以及案件的督办、查办工作。一方面解决了办案力量不足,当地办案人员容易受人情因素干扰问题;另一方面基层办案人员通过参与联查小组办案,能够在实践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办案水平,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办案。

2、抓跟踪督办,加快办案进度。一是建章立制。我们于05年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办案件的范围、时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强化对县区案件的督办。案管人员根据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对县区查办的需要上报结果和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定期跟踪督办,并及时要求反馈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首先,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抽查,防止重查轻处的现象发生。其次,每双月20日召开一次例会,由各县区纪委汇报案件查办案件的情况,帮助解决基层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办案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三是领导直接参与案件督办。对一些疑难或久立未结的案件,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分管常委亲自带领案管人员和办案人员到案发单位现场办公,找出症结,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

3、抓监督检查,落实办案成效。市纪委制定了《考核奖惩办法》、《县区案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建立案件管理工作几项制度的通知》,明确办案目标。每季度对委局有关室和各县区纪委查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考评,对查案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案不查、查而不处的,视情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外,我们还确定了备案登记制。即:检查室对所调查的案件,一经查否,立即交案管人员备案登记,主要将案件当事人姓名、反映的问题、案件主办人、主管案件领导、查否的原因等内容填写在登记表上。如出现一起案件因主观原因而导致调查结果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难以认定等情况发生而导致举报人重复上访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可以年终考核时取消评先资格;案件的查办结果不能让上访人满意的,案管工作领导小组就责成调查组限期进行重新调查,案管员随时进行跟踪督办,有效地避免了举报人的重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二

突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切实做好全辖案件防控及反洗钱工作,有效防范案件和洗钱犯罪的发生,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确保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各信用社、营业部当年新发生或发现各类经济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发案单位当年“双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和涉案金额大小,按照《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案件防控工作要求,对各社、部主任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凡发现各信用社、营业部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作假账、虚列费用、截留收入、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依规对各社、部主任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反洗钱工作。

(一)各信用社、营业部必须成立反洗钱工作组织,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反洗钱专管员和信息联络员,遵守有关反洗钱的规章、法规和法律,严格遵守客户身份识别等15项内控制度,并做好反洗钱年初工作安排和年终总结工作。

(二)建立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机制,将反洗钱工作责任落实到一线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按要求报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三)凡因工作人员违规被监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由责任人承担。凡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突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签字):

信用社(部)主任(签字):

2014年月。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三

一、检委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委会委员组成,检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法律政策研究室。

二、检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检委会议事范围包括:

(三)讨论、通过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讨论通过有关检查工作的条路、规定、规则、办法;

(六)讨论、通过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的重要建议;

(七)讨论、决定案件承办人员是否回避;

(八)讨论、决定其他需要提请检委会讨论的事项。

四、检委会会议由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检察长主持。

五、检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

六、检委会会议的议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起。有关部门需要提起的议题应当符合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需填写《检委会审议议题申请表》,并拟写出议题草案和审查报告向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汇报,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决定提起。

七、政策研究室具体承办下列事项:

(三)对提交讨论的有关检查工作规定、规则、意见、办法就提出审核论证意见;

(四)承担会议通知、记录和归路工作、有必要时负责编写会议纪要;

(五)对检委会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六)根据检委会决定,起草并印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请示适用法律的报告;

(七)选编检委会讨论决定的由指导意义的重大疑难案件;

(八)检察长或检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检委会会议议程确定后,法律政策研究是应当将会议议题、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在会前1至3日内通知检委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和有关承办部门,并将会议材料分送检委会委员。

九、检委会委员在接到会议通知有关材料后,应当认真做好准备,准时出席会议。不能出席的,应当报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所持材料会后应该交回法律政策研究室统一保存或销毁。

十、检委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应当全面听取承办部门的汇报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对议题的审核情况及意见。

十一、出席会议的检委会委员,对讨论事项和案件应充分发表意见,意见要明确、具体、有条有理。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发表意见,供检委会参考。

十二、检委会召开会议时,专职检委会委员应当认真做好记录。检委会会议作出的决定,要有会议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审阅后,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归档备查。

十三、检委会讨论和决定的内容,除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以外,均须保密,不得泄露。

十四、检委会会议讨论记录、决议、决定和有关文件,应严格保管。如需要借阅、摘抄、复制。须经检察长批准。

十五、本制度由院检委会负责解释。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四

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发生违法违规案件,尤其是一些大案、要案,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给银行的信誉和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银行机构对操作风险的识别与控制能力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问题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管理,坚决遏制案件多发势头,保证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省行决定开展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查防银行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防止各种违法案件的再次发生。

为了贯彻好银行内部自查自纠案件防控的工作,分行特地召开了关于案件防控的专门会议,并组织开展了学习工作以及各种排查活动,从源头上断绝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随着银行业的竞争加剧,每个银行都在不遗余力进行着金融创新推出自己有特色的金融产品,这些经营活动对提升他们自己在银行业中的地位以及中国银行业在世界银行业中的地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太刻意追求经济利益我国银行业在推出新产品的同时往往忘了对相对的制度保障进行建设,造成有的新产品还在沿用旧得制度进行管理有的甚至没有制度进行管理,这是近几来很行业不断发生重大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近期以来发生的一些案件也有很大一部分在我们传统的业务中,犯罪份子利用的也仅仅是传统的手法就造成了我们银行业的重大损失。我们在执行内控制度的过程中出了麻痹大意,有章不循的现象,在平时工作中没有按照内控制度要求和业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只凭自己经验和感情办事,从而被犯罪份子利用钻了空子。

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落实到位造成的,主要反映在以下问题:

一、防患意识不强,疏于管理。

近年来,大部分网点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网点,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二、员工法纪意识差,疏于教育。

各网点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稽核检查过于形式,监督不足。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各网点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经过学习与思考,本人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以提高案件防控的实效性。

一、树立“以人为本”,提高思想教育水平。

银行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银行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案件防控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特别是案件专项治理的典型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应该是有很强的震憾,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银行应该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

长期以来,银行内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银行。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

四、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

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也要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把风险防范贯穿于具体工作的始终,牢固树立“违规无小事”、“安全就是效益”、“风险控制优先”的意识,自觉的把行业管理和自身的自律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自我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增强自我思想道德和业务理论水平,构建牢固的思想防线,使遵纪守法意识在思想深处牢牢扎根,变成一种自觉,一种习惯。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8小时以内要管好自己,8小时以外也要管好,坚决抵制种种违规违法不良行为的发生,做一名优秀的实实在在的邮储银行员工。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五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标题民事申诉状。

(2)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基本情况。

(3)案由:写明申诉的案件名称,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裁定编号及制作日期,并表明对该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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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

(1)请求事项:概括写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从原则上说明要求达到的目的。

(2)事实和理由。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诉人签名、盖章。

(3)申诉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民事申诉状。

申诉人:

被申诉人:

案由: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六

2011年以来,七里村信用社在联社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计划,坚持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提高效益为目标,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积极开拓,锐意进取,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加强信贷管理,确保资产安全。

信贷工作是信用社实现效益的关键。今年,我社紧紧围围绕资产经营做文章,不断创造和提高信用社效益。一是完善信贷管理,提高信贷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从年初开始,为摸清我社信贷资产质量,按照联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我社组织客户经理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检查,对手续不齐全、资料不完善的按照风险管理部的要求进行收集和整理。二是严格贷款发放程序、严格手续、提高发放质量。今年,我社把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发放质量作为信贷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完善了贷款审批制度,严格贷款操作程序,使我社的贷款审查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堵截了违规贷款的源头。在贷款的发放上,我社严格按照联社的规定程序办理,实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贷得出,收得回。对收回再贷的给于优惠政策,在贷款利率上给于优惠,积极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

在信贷管理上,我社能做到提早打算,心中有数。我社要求客户经理对所有管理的贷款按照贷款“三查”制度进行跟踪检查,月初五日前对当月到期贷款下发完到期贷款通知书,对发现苗头不对的贷款及时上报信贷管理小组,形成书面材料。其次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任务目标的完成。我社就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小组,分两组对每笔贷款进行逐户摸底排查,摸清贷款底数,要求客户经理充分认识到今年的严峻形式。其次加大客户经理考核力度,集中精力清收不良贷款,每位客户经理拿出底薪以上部分的用于对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与当月到期贷款收回的考核,对新增逾期贷款多的客户经理责令下岗清收,下岗期间只发生活费。同时对贷款第一责任人进行追究,严重者上报联社,决不如息迁就。经过全体客户经理的共同努力,切实遏止了隐形不良贷款的产生。

二、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做好会计出纳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化。做好内控管理,首要因素是加强会计出纳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根据联社及上级工作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社案件防控季度排查工作的开展和内部工作的实际情况,继续组织内勤人员学联社下发的有关会计出纳文件精神,每人一本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充实了全体内勤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了全员的政治素质。切实解决我社人员内控意识薄弱,制度不完善,有章不循的问题,促进我社健康、快速发展。通过学习,使我社在账款质量上有了较大提高。

2、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在财务开支方面,我社根据联社文件精神,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按照联社规定报批、审查入账。严格控制在总额包干的费用项目中列支,掌握在标准之内。严格执行主任“一支笔”制度,确保各项开支合规、合法,经得起各部门检查。

3、以“案件防控季度排查活动”为契机,开展好风险排查工作。七里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联社党委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有效的开展风险排查活动。成立了七里村信用社案件防控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研究了联社的风险排查活动方案,针对七里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学习阶段,认真学习了会计出纳、结算、信贷管理、安全保卫等应知应会的知识,同时和内控管理工作及近年来发生的案件相结合,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

4、加强业务技术练兵,提高员工的业务操作技能。我社为不断提高各岗位人员的业务技能,更好地适应当前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使每个职工在业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得到提高,制定了业务技术练兵制度,掀起了技术练兵的热潮。

三、高度重视,做好“三防一保”工作。

四、2012年工作计划。

1、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素质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促进员工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建设信合文化,构建和谐信用社。

2、加大收贷收息力度,努力盘活信贷资产,加大对不良贷款的依法起诉和执行力度,扭转不良贷款的清收活化和货币形式收回薄弱的局面。

3、提高员工业务技能,加强岗位练兵。定期举行业务技能比赛,营造学习、锻炼、提高的氛围。

七里村信用社。

2011年12月14日。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七

今年以来,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领导下,我镇纪委紧紧围绕三项工作格局,始终把查案作为开展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按照“二十字”方针要求,认真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党纪处分3人,其中2人为党内警告处分,1人留党察看2年处分。通过查案,有效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我镇三个文明建设登台阶、上水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现将今年来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稳定,认真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工作失职、渎职案件。

今年来,我镇纪委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作为查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紧盯不放、紧抓不松、紧查不拖。3月份,本镇健康村六组村民李某,在“两会”期间赴京上访,给首都北京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使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十分被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对此,我镇纪委闻风而动,立即组成专案组进行认真调查。通过内查外调,最终查明该村分工负责李某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人(村党总支副书记姚某和村民调治保主任张某),因工作不细不实,疏于管理,监督不力,信息失灵,使李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得逞顺利赴京上访。为追究责任,严肃党纪,以诫今后,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这两位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并对2名镇分工该村干部通报批评。

通过对李某赴京上访事件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和适时通报,在全镇各级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动,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了信访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了信访稳定责任意识,自觉抓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的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全镇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围绕执纪,积极加强部门协作,认真查处涉法案件。

查案是执纪为民的治标之举,案件线索,是查案的前提条件。为了深入挖掘案源,细排案件线索,不断加大查案力度,我镇除注重加强组织财务审计、受理信访、执法监察等方法排查案源外,同时还注重加强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努力做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齐抓共管。阜中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某交通肇事,于2004年1月13日20时40分许,骑摩托车将陈洋镇利国村村民孟将(男,48岁,聋哑人)撞死,被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年初,我镇纪委从公安部门获悉此情况后,便主动跟县法院取得联系,并复制相关证据材料,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报请县市纪委批准,最终给予吴某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

目前,我镇纪委又从公安部门了解两个线索:一是花元村党员干部仇某因殴打与其经营同样农资的群众刘某,并致刘某轻伤,被公安部门给予其行政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仇某对此不服,先后向县政府和法院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以失败告终,现在他又向市中院提起诉讼。我镇纪委已密切关注这一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并将严格按规定对仇某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二是小沙村党员束某因对本村青年妇女耍流氓行为,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天。对此,我镇纪委已到公安部门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并正在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围绕维权,主动深入基层调研,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今年以来,我镇执法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和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服务中心的原则,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职能,坚持常抓不懈、扎实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现将今年来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的情况,简要总结汇报如下: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认。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八

今年以来,我行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2011年总行、省、市分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和“基础管理提升年”活动要求,全面落实案件防控各项措施,持续开展案件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明确案防主体、突出案防重点,查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案防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近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控案件各项措施,建立防控案件的长效机制。

1、扎实抓好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十亲自”制度的落实。通过在线监测督促基层营业单位负责人按规定录入,并按季组织考评小组开展检查、考评,及时跟踪解决“十亲自”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网点进行通报,对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分析多发、高发违规违纪问题的规律和特征及全市农行系统案件形势,揭示风险点,研究部署案件防控工作的措施和对策,提高案防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类案件防范方案落实情况的执行情况,员工行为排查制度落实情况及对2010年各类案件和重大违规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等重点环节进行了自查,特别是对柜台业务操作、信贷业务、大额现金收付、大额资金转账、存贷款账户内外对账、员工思想行为倾向等重点环节、重点业务进行了重点检查。对于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回头看”工作,我行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制定了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跟踪检查整改效果,杜绝风险隐患的余留。

5、开展以案件防控为主题的文化走廊宣传教育活动,加大案防宣传力度。为推动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我行从今年4月份起,开展以案件防控为主题的文化走廊宣传教育活动。以案件防控工作为主题,以各单位办公场所楼道走廊为载体,采取宣传栏、悬挂牌匾或led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运用格言警句、图片、文件摘录等方式,创建文化走廊,在全行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氛围。

6、认真开展重点行治理工作。我行党委高度重视,将重点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行长亲自过问并合理地调集了各方面力量,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于6月13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落实该项工作,结合本行实际制定了本行的具体治理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条线的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和重点检查事项,按业务条线分别组织了信贷业务、财会业务、个人业务、国际业务等四个专业检查组,根据职责分工和治理方案,分别制定出各条线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责任,重点治理的内容和措施,结合本行业务部门自律监管,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行案件专项治理活动三大项内容中,涉及到本单位本部门落实的事项组织进行了本部门自查并对基层营业网点进行了检查。

在开展重点行案件专项治理同时,我行继续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活动,排查以重点业务、重点账户、重点交易、重点人员为主要内容,以非现场分析核查为主要手段,主动发现,及时终止、处置案件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专业19篇)篇十九

“妈妈,圣诞老人怎么还没有来呀,我都快等不及了。”“马上就来了,你看,那有一道光芒,可能是圣诞老人背着礼物来了哦。”听到这句话的我当时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就跑了过去,遥望了好久也不见一丝动静。突然,妈妈大喊一声:“女儿,你看!”原来是妈妈在我的小枕头下发现了礼物,我的心里十分开心,是一盒彩色铅笔啊,还有一包水果形状的橡皮,那时候的我我欢喜地不得了,所以一直到现在也保留。

发现:我被骗了,世界上根本就没有这奇妙的事情,圣诞老人只会在外国出现,要问我为什么会发现,请看下面一段吧!

有一次,我在超市发现了一个会弹琴的娃娃,(当时爸爸妈妈在我身边),我大声地叫了起来(为了让他们知道),“妈妈,这个娃娃好可爱啊,我要啊。”当时听到这句话的妈妈没同意,我十分失望。回家后,妈妈突然要出去,我也想去,可妈妈拒绝了,我就使出了我的看家本领(跟踪),我悄悄地走在后面,根本听不到他们在说什么,如果走近,一定会被发现的,所以只能像电影里的特警,掩饰在大树后面。只见他们走进了超市,他们要干什么,新奇使我勇敢地跟了进去,他们拿起了我要的哪个洋娃娃,走到收银台,付了帐。难道他们要诱惑我吗?想让圣诞老人不送给我这个吗?我想着,迷迷糊糊地回到了家,躲在厕所里,脚后跟的妈妈也回来了,妈妈把娃娃藏到了一个隐秘的地方,便过来找我,我假装在上厕所,回应了一下,妈妈好见我没看到,舒了一口气,我半信半疑。直到圣诞节那天,妈妈终于露出了马脚,我们正在一顿丰盛的晚餐,妈妈既然还在用那古老的原始办法,又叫我去看,聪明的我假装去瞧瞧,可却在阳台上的小窗户上看地津津有味,妈妈把玩具放到了床的底下,做好了演示工作,又加上了特级表演来叫我,我呆住了,没想到圣诞老人的'传言都是假的,妈妈原来为了我花了那么多的心思啊,虽然圣诞老人没有的,但是妈妈就是我们心中的圣诞老人,她就是我们幼小心目中的天使,她让我们度过了开心的圣诞节,给了我们快乐的神话,最后我又假装收到了一份圣诞老人来的神秘礼物。

案件结果终于揭晓了,祝愿大家度过新一年的圣诞节,不要再被骗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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