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需要双方的共同意愿,双方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做到合同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一
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镇泥*村白**组。
联系电话:139**80****。
委托代理人:胡春才,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3xxxxxx0,07xxxxxxxxxxx0。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区**东路291号。法定代表人:陈**。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以及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共计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陆佰伍拾元(3346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4月20日,曾**(系原告丈夫)驾驶车牌号为湘a*h26*的小轿车在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环线桥下地段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翁**驾驶的车牌号为湘al***7的小型客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受损、翁**受伤。事发后,事故当事人曾**在第一时间先后向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麓大队经现场调查、勘验后,就此次交通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负事故全部责任,翁**无责任。
因此次交通事故,原告向翁**支付了医疗费4514元、车辆维修费用302000元;原告自身车辆也花去维修费用28136元。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原告经济损失总计334650元。
原告于20xx年9月2日为湘a*h26*小轿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00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29000元,不计免赔率),原告于投保当日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告足额支付了保险费。双方的保险合同还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从20xx年9月3日起至20xx年9月2日止;保险人依照承保险种及其对应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保险事故发生后,至今已近八个月,被告一直拒绝向原告赔付保险金。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协商,被告仍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一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章车辆损失险第一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
综上所述,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有义务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原告赔付保险金。被告拒绝赔偿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合同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xx。
20xx年12月11日。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二
原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畲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被告黄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畲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诉讼请求:一、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车牌号为xxxx的别克汽车一辆和随车车辆行驶证原件。二、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黄某于2月雇佣我开车,203月9日1时25分,我驾驶被告所有的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从博罗往深圳方向行驶,行至博深高速公路南新潼湖收费站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重伤住院治疗。
出院后原、被告于年6月24日就原告的医院费、检查费、补偿款达成协议。
其中协议约定的住院医疗费,检查费被告已支付,而双方约定的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人民币八万元,被告只支付了三万元,仍欠五万。
按协议规定被告应将欠款在1月31日付清,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给付补偿款,但被告均未给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准予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呈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三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
事实与理由:
原告父亲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____套。被告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_____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____年里,每月送给父亲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___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_____》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
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________、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四
原告:姓名,民族,年龄。
住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sss。
被告:xxx公司。
公司地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住院医疗保险金xx元。
2、承担原告的误工费和交通费aa元。
3、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3月23日,原告儿子xx由就读的xxx学校代原告投保被告销售的团体保险,保单号xxx,该合同约定:被告在合同期内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住院医疗用度在3万以内按80%赔偿。
保险用度50元由原告支付,保险合同由原告孩子xx从学校带回交由原告。
xx年x月x日,xx由于右腹稍微疼痛,由原告带到xxx医院看医生。
在做完b超后,医生初步诊断为:右中腹囊性包块,考虑右肾重度积水,并建议住院治疗。
办了住院手续后,进一步做了ct螺旋扫描和拍片检查。
第二天上午医生告诉原告必须动手术摘除儿子的右肾,要原告同家人商量一下做决定。
原告考虑到,小孩今年才8岁,切肾将影响到他将来的健康和生活。
就向医生提出转院到大医院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法疗,看是否能保住右肾。
医生同意了原告的请求,于208月2日给被保险人办理了出院手续,开具了右侧多囊肾诊断书。
原告想到通过学校为儿子买了保险,原告当天就向被告电话报案,被告客服职员回复原告往指定的医院治疗后,预备好资料向被告公司办理索赔。
年8月3日,原告带领被保险人到xx住院治疗。
经诊断为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
然后在该院接受了右肾造瘘护理手术,出院时院方建议定期复诊,不适随诊。
原告小孩从进住xx医院到yy医院治疗后于2010年8月20日出院。
在回到xx后于2010年8月23日将所有理赔资料交到xx学校向被告申请理赔。
“1.右肾重度积水2.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进住yy医院,经调查核实,“多囊肾”是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题目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列为先天性疾病,而“右肾重度积水,左upj狭窄并左肾积水”为“多囊肾”的并发症,故被保险xx此次住院治疗属先天性畸形导致。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第五条责任免除第十款规定:“被保险人的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导致被保险人支出住院或特定门诊医疗用度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责任”故我司遗憾地通知你:本次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予给付医疗保险金。
为什么不采用yy医院有效治疗以后的诊断结果依约理赔?反而把具有医疗技术和医疗设备高于xx医院的yy医院的诊断结论“右肾重度积水”推演为是“多囊肾”的并发症而拒尽赔付?”
被告客服说会有人会对原告所提异议进行答复。
同时,原告也在被告官方的网站留言表述上述异议。
越日,原告接到被告xx来电答复:坚持以xx医院的诊断结论拒赔,否定yy医院的诊断结论,以为“肾积水”是“多囊肾”的`并发症。
所以,原告以为被告采用医院级别低yy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也明显低于xx医院的诊断是极不公道的,其动机和目的就是不想对原告依约进行理赔。
比如,xx医院对原告小孩的检查和诊断仅得出右肾病变,而没有查出左肾也有积水,假如按照xx医生的建议,原告小孩的右肾早已不保了。
在收到被告的拒赔通知后,原告也多次联系yy医院原告小孩的主治医生。
质疑其“肾积水”是否是“多囊肾”其并发症,该院医生坚持“肾积水”是一种独立存在的病,而非“多囊肾”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院方同意再次开具能够承担责任的诊断证实书,并移交给原告小孩的各项检查报告。
原告以为被告有意采信xx医院对被保险人的误诊、误断;有意把yy医院的“肾积水”结论想象成为“多囊肾”并发症,无非是利用除外责任条款达到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退一步来讲,即使是xx的诊断是正确的,原告以为被告仍要履行对原告进行保险赔偿。
其理由是:被告在承保原告的保险后,仅是通过原告的小孩将保险合同从学校带回家交给原告,并无任何被告方职员把保险合同内容及免责事项向原告给予说明和提示。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严重的践踏了保险法,损害了原告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据此,原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恳请人民法院保护弱势群体,依法判令被告依约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原告:福州甲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丁,职务: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诉讼请求。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0日,a驾驶原告所有的闽xx号中型厢式货车沿国道324线由泉州往莆田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福昆线116公里处,与b驾驶的闽xxx号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闽xx号货车乘车人丙被该车碾压于右前轮下,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丙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休克而死亡);b轻微受伤;两车均在事故中不同程度受损。
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厢大队认定a负事故全部责任,死者丙不负事故责任。
因本案交通事故,原告支付了死者丙医疗费5572.98元、尸体检验费500元、闽xxx号车司机b医疗费729.95元,向丙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1239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丧葬费14352元、误工费元、住宿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45655.02元。
此外,原告还支付了闽xx号货车修复材料费16224元、维修费5500元、吊车拖车费4799.99元、车辆鉴定费1500元。
原告于5月15日为闽xx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22000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500000元,不计免赔)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97000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一年。
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
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
谢谢!
此致
福州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福州甲公司。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五
深圳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深圳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总经理。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原告不支付被告工资________元及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据此,原告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
此致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六
法定代表人:汪直职务:乙厂副厂长。
委托代理人:胡风江西省南昌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甲贸易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张宇职务:甲公司总经理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支付拖欠货款50000万元。
2、请求被告支付欠款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共计8000元。
3、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一份购买1000台电风扇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原告应于同年6月底以前交货,原告因故至8月底才电报通知被告准备发货。被告接到原告的电报通知后未作答复就接收了货物并发往门市部销售。后因销售旺季已过导致电风扇滞销,被告遂以原告逾期交货未经公司同意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被告在收到原告发出的交货通知后没有及时明确回复原告,并对原告发来的货物进行了签收。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行为已经明确表示出对原告之前违反合同规定的延期交货行为的追认并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故被告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的要求是不合法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和利息,但被告拒不支付。原告在多次催要无果情况下,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并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乙厂和甲贸易公司电风扇购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此致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七
厡告:xx,男,生于1986年6月7日,汉族,高中文化,城镇居民,身份证:xx.暂居住xx,(手机:xx)。
被告:xxx,女,1965年11月22日生,汉族,初中,城镇居民,住xx。系厡告之母。
被告:xxx,男现年42岁,汉族,文化不祥,住xx,现xx。
诉讼请求:
一:依法确认讼争之房物买卖协议无效,并由被告被告2返还厡告房屋,由厡告退还被告被告24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事实与理由:讼争之房物系被告被告1和刘奎在1994年购买的大竹县城关区开发办所修建的,位于大竹县竹阳镇东湖大楼一单元602号住房一套。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只由合作建房协议一份,刘奎与被告1因纠纷,于3月5日到大竹县民政局自愿离婚,对于该房屋由刘奎和被告被告1自愿赠送给厡告原告(当时系16岁正在读书)。205月被告被告1以原告之母身份将该房出卖给了被告被告2,出卖价格款为:42000元,原告之父刘奎对此不知情。原告高中毕业于至底当兵复原,复原后在广东打工至今,致原告无房居住,原告为此提起诉讼。)。
综上,被告与原告,由原告之母被告被告1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请依法判决如原告之诉讼请求。
原告:原告。
12月28日。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八
法定代表人:京××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苏xxxx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xx××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西城区××外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王××职务:董事长。
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予以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2、判令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
本案诉争房屋场地,位于xx市西城区××大街××号地下一层400平方米面积属xx商××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商××公司)所有。商××公司于xxxx年8月4日与xx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公司)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林××公司取得本案诉争房屋场地5年的使用权,该协议书中并未约定林××公司享有转租权。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xxxx年8月4日签订《租赁合同》时,以及直到《租赁合同》xxxx年8月4日届满期间,被上诉人均未取得对该场地的处分权。
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审理中提交了林××公司的《确认书》,以此证明其已经取得处分权。但事实上,《确认书》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取得了该场地的处分权,理由如下:
再次,林××公司在《确认书》中表明,“将租赁房屋场地交付给被上诉人使用”。“使用”分为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若为有偿使用,即为转租,因林××公司未取得转租权,故被上诉人对诉争房屋场地无处分权;若为无偿使用,也即林××公司自xxxx年8月4日至xxxx年8月4日长达五年期间,将其享有的收益权,按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被上诉人获得155万元(31万/年*5=155万元)租金,林××公司分文未得。依据《民法通则》第58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之规定,林××公司以让被上诉人“无偿使用”本案诉争房屋场地的形式掩盖林××公司及被上诉人逃避纳税义务的非法目的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综上,《确认书》的内容无法证明被上诉人是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故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依据xx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书对诉争房屋场地享有使用权、转租权等合法权益,其应为本案的适格诉讼主体。”显然系认定事实不清,依据的证据不够充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规定,本案被上诉人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予以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九
委托人:xxx,男,汉族,19年月日生,浙江省武义县履坦下坭村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兹委托黄栋在委托人张晓阳诉被告陈望建借款合同纠纷中,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有权代为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有权代为和解、调解;有权代为处理与本案诉讼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实体及程序事宜。
此致
xx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
受托人:
2014年3月10日。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十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卖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址:
乙方(买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邮编:
住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向乙方出售如下产权物业:
1、座落地址:北京市。
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2、结构:建筑面积:
3、乙方购房用途:
4、房屋所有权人:
买卖产权价:人民币(大写)元整。
付款方式:
甲方:
1、须具备该房屋所有相关法律认可文件。
2、本合同签订后,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3、在办理过户期间向乙方提供该房屋产权证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4、在办理过户期间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
5、保证上述房产无债权与债务纠纷。
6、保证在立契之前把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结清。
乙方:
1、须提供过户所用之各种身份证明及法律认可文件。
2、及时支付购房款及相关税、费。
3、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上述房屋经产权过户并交接完毕后,该房屋即归乙方所有和使用。
甲乙任何一方不按上述条款执行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整。
人力不可抵抗的因素和自然灾害除外。
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双方发生纠纷,先行通过双方协调协商不成时,可采取第种方式解决:
1、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到房地产局办理撤件手续。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一份,中介机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十一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104.704元;。
3、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装修损失费人民币1.157.271元;。
4、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评估费。
事实与理由(根据实际情况书写):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日期:______________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十二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无条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续。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即日给付原告因延迟收房产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_______________元/天,(由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逾期7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原告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要求按照22元/月/建筑平方米向原告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因延期交房给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延期带来的损失_______________元。(按银行现利率执行)。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包含诉讼费在内的一切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被告签署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红桥区咸阳路南端东侧龙悦花园_____楼_____门__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对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付于被告账户,合计总房款_______________元全部支付到被告指定账户。原告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自己作为一个买受人应尽的付款义务。根据合同第三条约定,该商品房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没有依照《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合法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导致至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不能合法入住。被告的行为构成了严重违约且恶意拖欠赔偿款。按照合同第五条第一款之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损失赔偿额标准:_________________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20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红桥区20__年住宅房屋指导租金》06-05邵公庄新区22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房屋合同纠纷起诉书(实用13篇)篇十三
原告:
住址:
被告一:
住址:
被告二:
住址:
请求法院保护妇女合法继承权,判令二被告返还应由原告合法继承的全部财产,即所有遗产的三分之一。
原告父亲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后留有住房____套。被告_______、_______兄弟二人,拉拢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泼出的水”和“女人不是_____家后人,没有继承权”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继承权,将原告父亲遗留的房屋及其他财产变卖,然后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给,还多次咒骂原告,并殴打了原告。
原告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在结婚后的____年里,每月送给父亲元生活费。不仅如此,在父亲患病的一年多时间里,给父亲买的食品、药物,总计有___元。在父亲病重的一个月时间里,整日住在父亲家,伺候父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兄弟姐妹”同属一个继承顺序,有平等的继承权。据此,原告曾多次请求当地村民委员会及乡政府协助解决这继承纠纷,但由于当地封建思想比较严重,某些干部受“重男轻女”和族权思想的影响,对此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处理结果。
请求法院,依照事实和法律,确保妇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判处________、_______二人归还原告应当继承的合法财产。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