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

时间:2023-10-29 作者:雅蕊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

优秀的总结范文应该有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结论,能够给读者带来启发和思考。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总结范文,展示了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一

2020年以来,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和市、区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城市更新局紧紧围绕新区的中心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科学管理,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为高标准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加快编制《xx新区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项目成果已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于11月1日经新区常务会审议通过,11月4日已再次报送市规划国土委审查。出台《xx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并发布《政策解读》,规范新区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权限。牵头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近期准备上报新区审议。开展葵涌中心区重点更新单元前期研究,探索建立城市更新单元划定评估机制,保障更新十三五规划目标有效落实。目前已完成项目编制工作,准备提请新区审议。会同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制订《xx新区城市更新项目优先推进及负面管理清单(试行)》,对违规开发商一律纳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新区城市更新及集体用地开发项目。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近期准备上报新区审议。全面加强顶层设计,成立新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办法》和《意见》的规定,对新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规划、用地审批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规范工作流程,做好“强区放权”业务承办工作。

全面梳理“强区放权”后新区城市更新职能,编制操作细则和运行流程,完善“权责清单”,明确29项行政审批业务的办理流程。截至目前,共办理城市更新业务15项,在办3项,办结12项,包括葵涌办事处澳头旧村、新村岭、东一东二上塘3个城市更新单元和xx办事处岭吓新村城市更新单元老屋村认定,葵涌办事处白石岗城市更新单元历史用地处置,综合市场一期城市更新单元建筑设计方案核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白石岗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审查等。

(三)抓好协调督促,落实城市更新考核任务。

在市里下达的城市更新5公顷绩效考核任务基础上自加压力,力争超额完成绩效考核任务的50%以上。组织召开25个列入市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座谈会,听取项目开发单位的意见建议,由我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对接,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全面推进“美丽xx”各项考核项目,督促项目开发单位加快推进葵涌综合市场一期、沙头一期建设,协调推进葵涌综合市场二期、高源谭屋围、上洞电厂、沙头二期、xx第二工业区a区、南澳水头沙项目,要求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年底前完成预期目标和考核任务。

(四)关注民生实事,统筹协调原村民统建楼建设。

对新区原村民统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关于xx新区原村民统建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上报新区党工委。此外,会同各办事处及市规划国土委xx管理局对原村民统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拟定鹏城社区统建楼用地调整方案,并经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解决了统建用地被占用致使统建楼无法建设问题。目前,相关单位正在按照会议纪要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继续协调推动三溪社区、土洋社区、西涌社区统建楼建设和新大社区20户未建房户安置工作。

(五)以巡查整改为契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二

某县财政局党支部隶属县政府综合系统党委,现有党员53名(其中退休干部党员7名)。几年来,党支部在上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创先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机关党建先进单位”为目标,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上新水平,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有力地促进了全县财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支部工作取得显著的整体效应。从94年被评为县“文明单位”起就荣誉不断,先后6次荣获省级、6次市级、17次县级各种荣誉称号,支部分别被系统党委、县直党工委、县委、市委授予“五好支部”、“五好先进达标党支部”、“典型示范单位”、“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光荣称号。我们的做法和体会是:

我局黄局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非常重视,亲自部署,把党建工作摆上财政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把通过党建创先活动,调动和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把支部创“五好”、党员争“先进”的目标牢牢地在干部职工中扎下了根,形成了支部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全体党员人人参与党建创先的工作格局。

党支部注重抓好支部班子建设,支部书记带头经常性地开展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交心活动,促进沟通和交流。班子成员认真厉行“四坚持”、“四带头”,真正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做到的,支委首先做到,促进支部逐步成为一个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务实高效的战斗集体。“四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都经过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坚持言传身教,以身作则作表率;坚持依靠群众,积极为党员干部排忧解难;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接受吃请送礼。“四带头”即带头学习理论,学习业务;带头坚持原则,依法理财;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勤政廉政,艰苦创业。党支部认真做好支委之间的分工,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力促党建工作走上有人管有人理有人做的轨道,协调一致地带领党员踊跃投身于“三个文明”建设的大潮中。

二、党务干部熟悉业务,注重平时,善于积累。

为搞好党建工作,局党支部配备了业务精干的`专(兼)职党务干部。老涂是多年老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满腔热忱,厚爱有加,做到“五心”(即热心、诚心、细心、耐心、恒心)。一是对党务工作有热心,他深感党把自己培养成为一名国家干部,对党有着深厚的感情,作为一名党员,组织上分配给自己党务工作,是对自己工作的胜任,他对党务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二是对党务工作有诚心,就是诚心诚意做好党务工作,不辜负组织上的信任,他认真学习有关党务知识,业务熟悉,积极做好党务工作;三是对党务工作很细心,从会议记录到完善党建创先制度等各项工作都认真细致,从不马虎应付;四是对党务工作很耐心,党务工作内容多、材料多,但他总是不厌其烦地收集、整理、忙碌着;五是对党务工作有恒心,就是常抓不懈,注重平时,持之以恒,当天的会议当天记录完整,各种材料分门别类,平时工作及时完成,工作有条不紊,善于联系党员、群众,各项工作能较好地落实。

三、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

财政局作为县政府的重要综合部门,肩负着组织全县财政收支、广泛培植地方财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管理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协调调度全县财政资金等重任。局党支部根据财政工作特点,围绕中心工作,找准党建工作与财政工作最佳结合点,不断提高党建创先水平,推进财政各项工作的落实。

在创先内容上,做到与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评工作相结合,丰富创先内涵。

在学习上,做到支部学习与干部学习相结合,并在学习后布置有关工作,较好地解决学习时间上的问题。

在活动安排上,做到党员活动与工会、共青团等活动相结合,较好解决单位经费紧张问题。

在干部管理上,做到党建管理与局务管理相结合,党支部注重抓好发展党员,后备干部培养、推荐、使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党建工作八项制度、争优创先活动措施、勤政廉政措施、转变机关作风十条规定等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使支部的党建得以深入开展,为搞好全局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在工作调研上,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调研相结合,以股室为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撰写调研文章,既有党建论文,也有业务论文,去年共撰写调研文章11篇,其中获市监察学会优秀调研论文三等奖1篇,被县效能办评为三等奖2篇,《瓷都财政堡垒坚》被县直党工委在网上登载。

加强党建工作,有力促进财政各项工作的开展。几年来,党支部通过开展党建创先活动,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比、学、赶、超”创先争优气氛浓厚,“我为财政发展作贡献”成为全体干部职工的共识,充分展示瓷都财政新形象。

四、开展活动,丰富多彩,增强活力。

为确保党建创先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党支部坚持以各种形式的活动为载体,调动党员参与创先活动的积极性,丰富党员的文化生活。几年来,支部先后开展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知识问答等专题学习;组织了法律法规、反腐倡廉等讲座;开展了“七一”献爱心、警民共建、无偿献血等活动;举办了“农税杯”书法、蓝球等比赛,参加“劳动杯”、“国土杯”、“建设杯”等竞赛,获得较好的成绩;组织党员参观省委(坂里)旧址陈列馆。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切合实际的活动内容,增强了工作落实的形象性和有效性,增强了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服务发展,开拓创新,争创佳绩。

几年来,局党支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开展党建创先活动,抓党建,促经济,谋发展,发挥党组织的优势,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经济建设中心,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源建设,狠抓节支,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加强财政监督,圆满完成财政各项工作任务,有力地促进我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40838万元,比上年增长13.38%,连续九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抓好了党建,促进了各项改革的推进和全县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迈出了新的步伐。县财政局连续获得第六届、第七届、第八届“福建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财政厅评为93-、20全省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被市财政局评为93-度全市财政系统先进集体,2006、行风评议先进单位。党支部被县直党工委评为“五好”先进达标党支部、“典型示范单位”,被县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先进集体”,被市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同时,在支部中涌现了一大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和工作能手。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三

截至xxxx年底,累计批复城市更新项目xx个,其中,已批复旧村项目x个,旧厂项目xx个,村级工业园项目x个;已完工项目xx个,在建项目xx个,开展前期工作项目xx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我区xxxx年的“三旧”改造任务为新增实施xxxx亩,完成改造xxxx亩;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为xx亿元。截至目前,我区已在xx省“三旧”改造监管系统中填报新增实施xxxx亩,完成改造xxxx亩,完成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xx亿元,均已超额完成任务。具体工作如下:

(一)群策群力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组织编制《xx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大纲》,制定城中村全面改造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十年改造规划等“三个计划”,以及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x、x、x年改造计划。制定《xx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引》,按照“底数控制、动态调整”的原则强化管理。

(二)系统科学构建城市更新制度机制。

一是牵头制定《xx区贯彻落实〈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xx区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推动城市更新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路径。

二是建立完善三级联动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制(分别是: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城市更新项目技术审查专责小组;各区领导挂点的旧村及村级工业园改造项目挂点领导工作组),形成以上率下、狠抓落实的强大合力。

三是制定完善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整合国有用地旧厂房、复建安置资金监管等配套实施措施和规范性管理文件,为顺利推进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清晰指引。

四是建立完善项目审批制度。自xxxx年底承接市下放的城市更新方案审定事权以来,迅速建章立制,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全力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加快落地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目前,累计完成了xx村、xx村、xx村、xx村村级工业园以及x宗旧厂房更新改造项目审批。

(三)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落实。

一是全面推进旧村改造。全区已纳入项目储备库以及城市更新计划共xx个旧村,其中列入市城市更新“三个计划”的城中村为xx个,xx个已开展基础调查工作,xx个已完成,xx个村已引入合作企业。纳入“三年行动计划”的xx个村已全部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其中xx村、xx村、xx村等x个村已完成实施方案审批,xx村、xx村等x个村已完成实施方案区城领会审定,xx村、xx村、xx村、xx村等x个村已启动回迁安置房建设,xx村村民签约率达xx%。石壁一、二、三、四村已开展实施方案编制,xx村、xx村片区策划方案已报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二是不断深化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我区在推的村级工业园单独改造项目有xx村、xx村、xx村等x个。其中,xx村项目实施方案已获批复;xx村、xx村项目正在开展改造方案编制和报批工作;xx村项目确定xx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合作企业,并委托xxx大学完成城市设计优化方案初步成果。三是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xxxx年度完工项目共xx个。

四是积极开展旧城镇改造。初步拟选取xx镇xx社区作为我区旧城改造试点项目,并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编制探索老城复兴路径。

五是稳步开展旧厂改造。富华家具、创联置业项目实施方案已取得批复。

(四)精耕细作夯实城市更新工作基础。

一是开展“三旧”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动态调整申报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区“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用地面积为平方千米。

二是组织开展旧村改造基础数据调查工作。截至xxxx年底,我区共有xx条村开展了实施阶段基础数据入户调查工作,其中有xx条村已完成基础数据调查工作,xx条旧村已引入合作企业。

(五)防微杜渐强化项目批后监管。

一是切实履行批后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xx区旧村更新改造项目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及《xx市xx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全面加强项目批后监管工作,共x个项目签订了实施监管协议。

二是按照全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要求,联合城市更新项目属地镇街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本年度已开展现场施工安全检查xx次。

尽管我区城市更新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城市更新工作仍有一些短板与不足:一些政策还不够完善;借鉴吸收其他地区先进经验做法不多;工作人员运用改革创新思维破解难题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个别项目推进情况不够理想等等,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xxxx年和今后一个阶段工作打算。

xxxx年,xx区城市更新局将深入学习贯彻xxxxxx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体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十四五”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树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全力推进城市更新,全面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由规模驱动转向质量驱动,更好实现产业形态和城市形态重塑迭变,为助力xx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更高起点上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为建党一百周年献礼。具体如下:

(一)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配合做好市级配套政策制定及修订完善我区配套政策。制定出台有关城市更新项目容缺受理、信任审批和并联审批的工作方案,简化审批流程,推动城市更新审批流程再造。

(二)加快推进项目落地。

一是加快推进旧村改造项目。加快方案编制与审批、历史用地手续报批、集体物业清租清拆等工作,督促、协调有关方面加快方案报批、批后表决、拆补方案签约、安置地征收补偿等工作。

二是加快推进村级工业园改造。xx村村级工业园加快办理移交政府部分用地集体转国有用地手续以及村集体用地办理权证和前期报建等工作;xx村村级工业园加快组织推进控规调整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加快推进xx村村级工业园策划方案、实施方案审批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旧厂改造。加快推进新造建筑、高熙物业、易兴地块等旧厂项目的开工建设工作;此外,进一步加强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加快项目批后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行政审批。

四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完善微改造项目有关方案审核、建设实施和资金管理方面的操作细则。积极开展新一轮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我区旧城改造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基本完成xx个老旧小区微改造项目基础情况摸查、征求意见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等前期工作。加大项目督办力度,通过通报、现场督导、明确项目时间节点要求等方式,落实对各项目的督办。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将中央补助、市、区财政资金转下达到相关镇(街),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是加快推进旧城镇改造项目。着力推进xx镇永大社区改造项目,结合市级部门关于旧城改造相关政策,通过试点项目探索旧城镇改造的新模式。

六是组织开展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工程,完成相关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及挂牌管理工作。

(三)有序开展批后监管。

一是与项目改造主体、实施主体签订批后监管协议,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监管。二是通过与旧村更新改造项目签订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协议,落实对复建安置资金的监管。

(四)持续抓好安全生产。

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抓实安全生产“四个必须”,继续加强城市更新已批项目日常巡查督导工作,进一步压实城市更新已批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完善更新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管理及流程。二是继续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动态调整。三是完成有关旧村改造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四是组织做好xxxx年标图建库动态调整数据成果报批工作。五是落实跟进我区“一核两带五路”周边城市更新及环境整治相关工作。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四

城市的更新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对于一个城市而言,它需要不断地进行自我更新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和环境需求。因此,城市更新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这篇文章将分享我个人在城市更新领域的心得和体会,从中探讨如何在城市更新方面制定更加优秀的策略。

第二段:观点阐述。

在城市更新方面,我认为最为重要的策略是强化城市中心区的发展。首先,中心区在经济、文化、社交等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繁荣状况与城市的整个形象息息相关。其次,将重心放在中心区域的开发,对于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吸引人才来说都是非常有帮助的。最后,中心区的发展能够使城市更加内聚,增加城市的魅力和影响力。

第三段:探讨城市空间管理。

城市更新当中,最为核心的部分是城市空间管理。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规划,确立各个空间的使用和需要。例如,城市交通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要根据市民的出行情况,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安排交通路线。此外,在城市的空间规划中,我们也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环保和自然保护问题。

第四段:注重文化建设。

城市更新不仅仅是在管理和规划上进行完善,而且需要加大文化建设力度。通过推广各种文化活动、宣传城市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来促进城市美化和城市形象的提升。同样,在城市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我们也需要注重文化多样性,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激发市民对于城市的认同感。

第五段:总结。

城市更新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化的工程,需要采取全局的视角进行管理和规划。除了加强城市中心区域的发展之外,注重城市空间管理和文化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推进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多方面的发展,同时逐步完善各个细节,以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多注重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将市民的声音广泛地传递出去,也是推进城市更新的一个重要步骤。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五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变得越来越重要。城市更新旨在提升城市的居住环境、改善公共设施、促进经济发展等。而在践行城市更新理念的过程中,我深感其中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体会和心得,以期能够帮助更多人认识并践行城市更新理念。

首先,城市更新需要广泛的参与和合作。作为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城市更新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多方面的积极参与。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实现全面的城市更新。作为居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到城市更新的进程中,通过参与社区治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等方式,为城市更新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应该更加主动地与居民进行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出更好的城市更新方案。

其次,城市更新需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作为历史文化传承的载体,其文化遗产是城市独特的魅力所在。在进行城市更新时,我们应该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保留历史建筑、街道风貌等,不仅可以让人们在城市中感受到历史的厚重,也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自豪感。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将历史文化融入到新的城市建设中,打造出更具活力和吸引力的城市。

第三,城市更新需要注重环境保护。现代社会对环境的破坏已经达到了一个严重的程度,城市更新不能仅仅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对环境的保护。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倡导低碳、绿色、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例如,可以建设更多的绿化带、公园和自行车道,提供更多的绿色空间供市民享受;同时,也要加强对污染源的治理和排放的监管,减少环境污染。只有真正注重环境保护,才能够让城市变得更加美丽和宜居。

第四,城市更新需要注重科技和创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城市更新也应该紧跟时代的步伐,注重科技的应用和创新的推动。例如,可以利用智能交通系统来提高交通效率和减少拥堵,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来提升城市管理的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同时,也可以通过创新的方式来改善城市的公共设施和服务,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只有将科技和创新融入到城市更新的各个方面,才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城市更新需要持续推进和践行。城市更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持续不断地推进和践行的过程。我们应该坚持不懈地推动城市更新的进程,不断解决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和挑战。同时,我们也应该将城市更新理念融入到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通过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为城市更新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持续推进和践行城市更新理念,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参与和合作。在践行城市更新理念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环境保护,同时也要注重科技和创新的应用。只有持续不断地推进和践行,才能够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城市更新的关注和思考,让我们共同努力,创造出更美好的城市。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六

城市更新的目的是对城市中某一衰落的区域进行拆迁、改造、投资和建设,以全新的城市功能替换功能性衰败的物质空间,使之重新发展和繁荣。下文是上海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目的)。

为适应城市资源环境紧约束下内涵增长、创新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节约集约利用存量土地,实现提升城市功能、激发都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魅力的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主要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重点包括:

(一)完善城市功能,强化城市活力,促进创新发展;。

(二)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三)加强历史风貌保护,彰显人文底蕴,提升城市魅力;。

(四)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色建筑和生态街区建设;。

(五)完善慢行系统,方便市民生活和低碳出行;。

(六)增加公共开放空间,促进市民交往;。

(七)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安全,保障市民安居乐业;。

(八)市政府认定的其它城市更新情形。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中按照市政府规定程序认定的城市更新地区。已经市政府认定的旧区改造、工业用地转型、城中村改造的地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工作,遵循“规划引领、有序推进,注重品质、公共优先,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更新要求)。

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激发都市活力,注重区域统筹,调动社会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地区功能发展和公共服务完善,实现协调、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由市政府及市相关管理部门组成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更新协调推进工作。

第六条(市级管理部门职责)。

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全市城市更新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编制相关技术和管理规范,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

市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制定相关专业标准和配套政策,履行相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七条(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区县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城市更新工作的主体。

区县政府应当指定相应部门作为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管理城市更新工作。

第八条(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工作实行区域评估、实施计划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区域评估要确定地区更新需求,适用更新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实施计划是各项建设内容的具体安排;全生命周期管理是以土地。

合同。

的方式,通过约定权利义务,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区域评估的内容)。

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应当形成区域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进行地区评估。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城市发展和公众意愿,明确地区功能优化、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

(二)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对建成区中由区县政府认定的现状情况较差、改善需求迫切、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地区,划定城市更新单元并予落实。

第十条(区域评估的公众参与)。

区域评估时应当组织公众参与,征求市、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充分了解本地区的城市发展和民生诉求,结合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合理确定城市更新的需求。

第十一条(区域评估的确定)。

组织实施机构组织区域评估并形成报告,经区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县政府批准,并报送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涉及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等重要地区、跨行政区的区域评估,需预先经过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第十二条(实施计划的编制)。

以城市更新区域评估为依据,以现有物业权利人的改造意愿为基础,落实区域评估的要求,发挥街道办事处和镇乡政府的作用,统筹各方意见,合理应用政策,形成依法合规的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实施计划的内容)。

(一)明确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制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建设方案。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以有一个或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二)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建设方案的实施要求,协商明晰单元的更新主体、权利义务、推进要求。

第十四条(实施计划的公众参与)。

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应当依法征求市、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参与实施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实施计划的确定)。

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形成后,经区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县政府批准,并报送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中,建设方案涉及调整已批准规划内容的,在实施计划编制过程中,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区县政府共同明确规划调整要求,市规划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按照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审批城市更新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全生命周期管理)。

城市更新项目实行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由市、区县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会同产业投资、社会服务、公共事业、建设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综合产业功能、区域配套、公共服务等因素后,提出城市更新项目功能、改造方式、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物业持有、持有年限和节能环保等要求,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规划政策)。

城市更新规划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一)在符合区域发展导向和相关规划土地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与转换,鼓励公共性设施合理复合集约设置。

(二)在同一街坊内,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地块可进行拆分合并等地块边界调整。

(三)在地块所处高度分区的范围内,建筑高度可进行适当调整,超过高度规定,应当进行规划论证。风貌保护、净空控制等地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按照城市更新区域评估的要求,为地区提供公共性设施或公共开放空间的,在原有地块建筑总量的基础上,可获得奖励,适当增加经营性建筑面积,鼓励节约集约用地。增加风貌保护对象的,可予建筑面积奖励。

(五)因确有实施困难,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定征询相关利益人意见后,经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同意,部分地块的建筑密度、建筑退界和间距等可以按照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

(六)城市更新中应当采用绿色、低碳、智能技术,实现节能环保高标准,加快低碳智慧城市建设。鼓励对建筑第五立面进行生态化、景观化以及其它有益于增加公共价值的改造利用。

第十八条(土地政策)。

城市更新土地政策包括以下内容:

(一)现有物业权利人或者联合体为主进行更新增加建筑量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可以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城市更新项目周边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零星土地,可以扩大用地方式结合城市更新项目整体开发。

(二)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条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的,可以重新设定出让年期;以改建扩建方式实施的,其中不涉及用途改变的,其出让年期与原出让合同保持一致,涉及用途改变的,增加用途部分的出让年期不得超过相应用途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期。现有物业权利人或者物业权利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价款。

(三)城市更新按照存量补地价方式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市、区县政府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在计提国家和本市有关专项资金后,剩余部分由各区县统筹安排,用于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对纳入城市更新的地块,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电力、通信、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适当降低经营性收费。

(四)城市更新的风貌保护项目,参照旧区改造的相关规定,享受房屋征收、财税扶持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规划土地历史问题处理)。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应当结合城市更新项目依法予以处置。

第二十条(附则)。

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对城市更新物业权利人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

重建或再开发。

重建或再开发,是将城市土地上的建筑予以拆除,并对土地进行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新的合理使用。重建是一种最为完全的更新方式,但这种方式在城市空间环境和景观方面、在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的变动方面均可能产生有利和不利的影响。同时在投资方面也更具有风险,因此只有在确定没有可行的其他方式时才可以采用。

综合整治。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对建筑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改造或更新设施,使其能够继续使用。整建的方式比重建需要的时间短,也可以减轻安置居民的压力,投入的资金也较少,这种方式使用于需要更新但仍可恢复并无需重建的地区或建筑物,整建的目的不只限于防止其继续衰败,更是为了进而改善地区的生活环境。

功能改变。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虽然可以将更新的方式分为三类,但在实际操作中应视当地的具体情况,将某几种方式结合在一起使用。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七

xx街道的市政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交通环境管理矛盾突出;国企改制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多,信访维稳压力大;插花地、城中村、老旧工业区多,安全管理任务重。

目前我街道开工的项目有金威啤酒厂和水贝珠宝广场2个项目,推进中的有布心工业区、草埔南北片、布吉农批市场等8个项目,老住宅区的有布心仙诺和翠山路77号大院2个项目,意愿推进的有西湖工业区、翠山工业区等5个项目。

(一)、开工的项目。

1、金威啤酒厂项目已有序的开展中,主要问题一是原规划的社区办公用房为500平方,不符合市党建标准化的标准,经与开发商沟通同意增加至800平方,所选定位置也基本明确,已去函更新局需明确相关事宜。二是道路建设问题,街道将全力配合做好工作,先做勘探工作。

2、水贝珠宝广场项目,进展较顺便,主要是项目西侧的市政道路红线在三顺制药厂(水贝珠宝广场二期)的范围从而影响项目的规划验收工作,区更新局也召开协调会,要加快水贝珠宝广场二期的建设,我街道将全力配合和督促二期项目尽早开展相关工作,主要涉及96户内部职工房改房的赔偿问题。

(二)、推进中项目。

1、布心工业区改造项目列入20xx年第一批,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7.8,拟规划建筑面积53.69,属工业区改造,项目子单元的规划完成,近期配合区更新局做好人保和宏发地块的开发问题,同时在找地块积极更新意愿的业主,如卓创地块等,加快该地块的推进工作。

2、草埔城中村南北片更新单元,20xx年第一批。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3.23,单位已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初稿,更新局复函主要问题:一是开发强度过高和调整更新范围。二是功能定位。三是土地、建筑物核查情况不清晰。四是河道调整等问题。下一步计划,将积极协助中南公司加快与市区各部门的衔接,主要对河道打开、交通优化等方面进行,尽快完成专项规划方案的调整,重新上报。

3、太白路超利综合楼城市更新单元,列入计划时间20xx年第三批,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33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10.59万平方米。项目涉及已批未建设用地和布罗通道建设范围等问题。

4、独树村,列入计划时间20xx年第五批。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7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15.51万平方米。已列入计划,报审建环委还未通过。

5、天众塑胶厂,列入计划时间20xx年第三批。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13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6.12万平方米。建环委会议,已通过审议。维稳重点对象,原14户老员工赔偿安置问题经过三次协调,我街道多次督促开发商制定谈判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尽快启动开展拆迁谈判工作,解决这14户老员工的安置问题。

6、布心华源小区,已通过建环委会议审议。下步将督促项目的进展早日开工。

7、布吉农批市场,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6.93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45.3万平方米。xx楼纳入拆除范围,规划已调整重新报领导小组审议。xx楼的拆除也将是维稳重点。目前还未与住户进行拆赔的沟通,希望加快与住户的谈判沟通,拆赔比例将要根据谈判的实际情况制定,尽可能将奖励部分面积分配到项目保障性住房中。

8、布心东立片区,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1.63万平方米,拟规划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项目多次上报,因涉及变更指标多,现正协调相关事项并修改计划及规划后再上领导小组会。

(三)、住宅类项目。

1、仙诺布心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2.14万平方米,470个权利人,意愿100%,签定补偿协议60%,目前签定工作难以继续,寻找突破口,加快签约工作。

2、翠山路77号大院项目,用地面积1.7万万平方米,拟拆迁建筑面积1.6万万平方米,130个权利人,分两次征集意愿100%,粤通公司因体制改革问题,目前项目无进展。

自木棉岭片区棚改工作开展以来,我街道高度重视,指挥部共召开了23次棚改工作例会,专门针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研究与部署,以“稳控、疏导、防范”为总思路,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广泛收集片区居民意见,并密切关注居民动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重点维护片区的和谐与稳定。

(一)、主要工作情况。

1、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数据。

今年4月份,我街道就xx区“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棚改项目”)与天健集团合作开展数据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木棉岭片区的住户情况,为后续确定补偿标准的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了进一步准确掌握房屋数据,摸清房屋实际持有人的变化情况,9月份木棉岭棚改片区指挥部对木棉岭片区有关数据进行核查,对上次数据调查成果进行了再次确认与核对,取得了预期效果。

2、主动疏导民意,积极稳控防范。

(1)、畅通居民诉求表达渠道。9月29日上午,我街道安排在木棉岭和马山社区分别设立棚改咨询点,安排律师驻点解答居民问题,同时开通了两条24小时,接受居民,全面征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2)、积极约谈业主沟通诉求。街道发展更新部与社区工作站等部门紧密配合,按照诉求与反应强烈程度,对业主进行分类,发动多名社区党员及义工分批或单独约谈业主,逐步了解并深入掌握业主诉求,目前为止,已约谈小业主62人,大业主33人。

(3)、加强排查摸清网群情况。街道派出所与上级公安部门对接,充分利用警务技术定位网聊激进分子,对其进行教育和训诫,并进行密切监控,社区也发动基层力量配合做好动态掌握工作,及时反馈敏感信息。目前,已排查了4名重点人员,训诫了2人,他们均表示不再组织和参与非法集会,排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4)、做好国庆期间应急预案。街道平安建设部与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敏感节假日期间的维稳信息研判,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加大安保力量,在xx公园安装了19个高清摄像头,以应对国庆期间可能出现的非法集会、闹事等情况。

(5)、统一口径做好政策宣传。推动棚改三个片区联动,统一口径、统一做法,由区住建局审定并统一下发棚改工作宣传内容,明确现阶段为棚改工作的调查摸底、意见征集阶段,确定好棚改工作新闻发言人,以应对新闻媒体,及时对外发布权威信息,消除居民误解,防止导致居民担忧和不满。

(6)、科学合理开展民意调查。与区住建局沟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现有的棚改民意调查问卷,全面考虑各类型业主的情况,制作诉求意见表,使居民能够充分表达诉求。

(7)、加大力度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公安、执法、消防、交警、市监联合组成50人综合执法组,全天候不定时针对该区域进行地毯式执法。

(二)、居民诉求汇总。

通过前期数据调查摸底及现场诉求意见征集,现将居民的主要诉求汇总如下:

1、普遍诉求:原址回迁、按1:1面积补偿(个别要求1:1.3或1:1.5)、回迁房质量保证。

2、具体诉求:

(1)户型:重建房屋户型每套尽量不超出70平方米,照顾经济困难群体购买房屋的能力。

(2)楼栋一楼:按照商铺的标准来赔偿,赔偿标准增加到1:1.3~1.5或回迁商铺。

(3)楼梯间:购买的楼梯间部分计入赔偿范围。

(4)楼栋占地的土地补偿:楼栋房屋卖出后楼房所占地皮补偿。

(5)产权:要求重建房拥有独立产权,部分业主认为绿本可以接受,但最好有红本,其中要求无条件办理红本的业主共13人。

(6)物业费:要求重建房给予一定年限物业管理费免费及优惠。

(7)增购价格:回迁时选择比原拆迁户型更大的房子,超出面积部分价格与原赔偿价格一样。

(8)租赁补偿:回迁房建设期间,居民在外租房的租赁补偿要考虑周围房屋租赁市场溢价问题,提高补偿标准至90元/平方以上。

(9)新装修房屋:刚装修的房屋被拆除要有合理赔偿。

(10)违建补偿:违法建筑普查登记后交易的房屋补偿及房屋超建部分的补偿也要求补偿。

3、其他主体诉求:

(1)村集体股份公司:公共土地部分要按规定返还土地或实行货币补偿。

(2)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过程中投入的设施、设备的货币补偿。

(3)商户:商铺转让费和装修费用的补偿。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与上级的沟通协调,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并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棚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规范工作程序;推动建立房屋依法征拆的工作机制和司法强拆程序;建议市、区两级法院要支持征迁工作,全程介入,做到依法受理、指导与监督,保障依法征迁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提高群众认识。

除了常规的宣传方式,政策宣传工作组要充分发挥作用,与区住建局沟通,对片区居民进行正面宣传和政策引导,使居民消除对棚改工作的疑虑和抵触情绪。同时,加强社会舆论与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共同参与棚改工作,充分听取和吸纳他们对棚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推进棚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3、阳光改造,确保和谐拆迁。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向棚改片区的居民及时公开发布,尤其是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等重要环节也要确保阳光公开,依法保障被居民的合法权益,避免产生各种矛盾。

4、防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对棚户区改造片区内涉及的利益群体全面进行调查、分析和预判,制作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针对主要风险因素制订出台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工作内容等,及时有效地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5、加大力度处置律师非法见证房屋转让工作。

因二线插花地房屋无法取得合法产权,转让过程中存在律师非法见证,从而房屋权属不清晰,导致补偿主体不明确化,转让双方矛盾纠纷爆发,增加政府推动棚改难度。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八

“城市更新改造大会”是对城市历史遗留问题进行纠正和改动的重要手段。它不仅解决了城市发展的问题,同时还保护和提升了城市的存在价值和文化意义。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城市更新改造大会,收获颇丰。

在大会上,我注意到了一些城市更新改造的思考,特别是关于如何确保改造工作的顺畅进行。在我的看法里,重要的是要保持与当地居民的沟通交流。我们应该倾听当地居民的想法,尊重他们的民意,并将其视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除此之外,我们还应重视城市更新改造涵盖范围的广泛性。要注意从城市文化到城市环境等各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更新改造工作。

第三段:分享个人收获。

在大会上,我结识了许多同行,并和他们分享了我对城市更新和改造的独特见解。通过这样的交流,我扩大了自己的视野,学到社会科学相关的知识。这个经历不仅让我增进了专业技能,同时也让我更好地了解了国家的社会变化,这些有助于我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加适应变化。

第四段:思考未来挑战。

在这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城市更新改造任务的难度也日益增大,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多。比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问题,场地选择碰到的困难,权益受损的问题等等。为此,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城市更新改造也是我们的最大挑战。我们需要寻找创新的解决方案,确保城市更新改造带来的最大的利益和红利。

第五段:总结结论。

参加城市更新改造大会是学习,提高自己专业技能的良好机会,也是深入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契机。这次大会让我从专业角度认识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认识到了其中的挑战,同时也让我对城市将来更有信心和期待。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能够不断拓宽视野,开拓思路,为城市的更新和改造贡献更多的力量。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九

《深圳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

20xx年11月12日。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工作经费,对城市更新项目提供适当的资金扶持。

城市更新涉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城市更新涉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

第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依法拟订城市更新相关的规划土地管理政策,统筹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管理,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负责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回和收购工作。

第八条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组织辖区内城市更新用地的整理,组织辖区内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由其实施的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对功能改变类和其他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进行协调。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拟定城市更新相关的产业指导政策,统筹安排涉及政府投资的城市更新年度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计划安排核拨城市更新项目资金。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为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服务并实施管理。

第九条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与近期建设规划相衔接,明确全市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

第十条法定图则应当对其规划范围内的城市更新作以下规定:。

(二)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应当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和规模;。

第十一条对于城市建成区中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区域,应当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相对成片的区域作为城市更新单元,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依法进行公示、征求意见。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用地的功能、产业方向及其布局;。

(二)城市更新单元内更新项目的具体范围、更新目标、更新方式和规划控制指标;。

(四)其他应当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予以明确的内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产业升级的,应当征求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三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根据法定图则所确定的各项控制要求制定,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应当在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分区规划确定的各项要求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的制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对法定图则的强制性内容作出调整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相应的内容应当纳入法定图则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对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第十五条各区政府可以组织其相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类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项目进行筛。

选,提出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提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和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综合整治类项目,在征求项目所在区政府意见后,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报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未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的城市建成区具有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情形,具备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相关条件的,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并提出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建议,提交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对各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进行统筹、协调后,拟订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按照规定程序公示后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需单独制定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年度计划的,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可以单独制定并报市政府审批。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按照上述报批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区政府申报的辖区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区政府组织原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市政府各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单位拟订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主要包括改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但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需要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的相关技术规范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拟订,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由所在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者相关标准与规范,实施综合整治需报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应当进行报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二条综合整治类更新项目的费用由所在区政府、权利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共同承担,费用承担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费用,费用承担比例按照市、区两级财政负担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可以根据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需要加建附属设施,并应当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建筑设计、建筑节能及消防安全等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应当符合产业布局规划,优先满足增加公共空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实施功能改变类更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的程序,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在受理规划许可变更申请后,应当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就申请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时提交书面证明文件。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部分业主申请其他形式的功能改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功能改变的,应当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地价。

功能改变后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按照原用途的使用期限扣除已实际使用时间的剩余期限确定。原土地使用期限不足原土地用途法定最高期限的,可以在申请人补缴地价后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第二十七条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前,因单独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或者具备其他法定收回条件的,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予以补偿。

第二十九条除依法应当收回的外,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更新的需要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收购,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向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收购。

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程序、条件、价格按照土地储备和土地收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除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外,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可以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也可以在确定开发建设条件且已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前提下,由政府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确定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一并实施城市更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拆除清理由中标人或者竞得人负责。

第三十一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相同且为单一权利主体的,可以由权利人依据本办法实施拆除重建。

第三十二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所有权人不同或者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可以在多个权利主体通过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后由单一主体实施城市更新,也可以由多个权利主体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公司实施更新,并办理相关规划、用地、建设等手续。

第三十三条同一宗地内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重建的,全体业主是一个权利主体。

城中村、旧屋村拆除重建的,应当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第三十四条权利人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取得城市更新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后,应当与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期限重新计算,并按照规定补缴地价。

第三十五条实施拆除重建的权利人应当依法解决拆除重建项目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并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移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政府均不作补偿。

第三十六条被依法鉴定为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要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不专门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三十七条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本市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又不属违法用地或者违法建筑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附着物,应当根据本市有关房地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作为权属确定的更新对象。

第三十八条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未出让国有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未被规划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可以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一并纳入更新改造,由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让给其相邻地块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出让的零星土地总面积不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10%且不得超过3000平方米。

第三十九条城市更新项目应当遵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遗存。

实施城市更新不得破坏城市防洪系统、城市人民防空设施等各类城市安全保障系统,或者使其功能部分、全部丧失。

第四十条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可以在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一条城市更新涉及产业用地的,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之外,还应当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城市更新或者相关产业升级政策。

第四十二条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与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约定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产业用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

第四十三条规模较大的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分期实施。

城市更新项目分期实施的时序、规模等规划控制指标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规划许可文件规定。

分期实施的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用于安置回迁业主的建筑。

第四十四条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的具体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实施城市更新过程中,应当通过发展绿色建筑,营造宜居环境,改善能源结构,推广中水和雨水利用,加强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等多种途径,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第四十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为了推进强区放权,加快城市更新实施,市政府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调整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本市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十

近年来,我国城市更新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许多老旧、拆迁安置等问题逐渐得到了解决。然而,在进行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难。身为一名关注城市更新的普通市民,我有幸参与了一些相关的社区议事活动,亲身体验了城市更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从中也汲取了一些个人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了解和参与是关键。

要想深入了解城市更新,我们首先必须主动参与其中。只有亲身感受和体验才能真正了解到底困扰居民的是什么问题,以及他们对城市更新有哪些期待。通过参加社区议事活动,我与居民们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了他们的困惑和期待。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让居民参与决策的重要性。只有让居民参与其中,才能在设计方案上兼顾他们的利益和期望,从而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

第三段:解决居民关切是关键问题。

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拆迁和安置。为了确保居民的利益得到保护,我们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拆迁政策,并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另外,及时有效的安置工作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我的参与经历中,我见证了一些成功的案例,他们注重居民的需求,提供了高品质的住房和良好的环境,使得拆迁和安置过程变得平稳和顺利。这些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认识到对居民关切的解决是城市更新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四段:创新思维推动城市更新进程。

城市更新需要创新思维和方法,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问题。在我参与的一些讨论中,我看到了一些城市更新的新思路和做法。比如,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渠道与政府沟通;引入先进的设计理念,使城市更新的项目更具可持续发展性等。这些创新思维为城市更新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也让我体会到城市更新的无限可能性。

第五段: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城市更新。

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深深体会到,城市更新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贡献。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积极沟通,争取各方的支持和合作。并且,我们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来推动城市更新。比如,参加志愿者活动或者捐赠一些力所能及的东西,都可以为城市更新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进展。

总结:

通过参与城市更新工作,我深深体会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了解居民的关切,解决他们的困扰,以及创新思维和积极参与,都是城市更新工作的关键。只有大家携手合作,才能共同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向前发展。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城市将会变得更加美好和宜居。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十一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的更新变得越来越重要。城市更新不仅可以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还能增加城市的功能,吸引更多的人来到城市中居住、工作和消费。在观察和参与城市更新中,我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和感想,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城市更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可以改善城市的基础设施、旧区的环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等。通过城市更新,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来到城市中居住、工作和消费,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同时,城市更新也能够提升城市的形象,让城市更加美丽和宜居。因此,城市更新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城市更新的实现是困难的,因为它需要解决许多问题,比如与市民、政府、企业的协商和合作,资金的投入和管理,规划和设计的合理性等。这些问题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和解决,否则就会导致城市更新效果不明显,甚至带来负面影响。

在参与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城市更新的复杂性和挑战性。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咨询和方案讨论的过程中,我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城市更新的情况和难点。通过和其他实践者的经验分享和交流,我也能够更快地获得有价值的探索方向和解决方案。

城市更新对未来的影响至关重要。通过城市更新,可以提升城市的基础设施、品质和城市形象,以及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这些都将对未来的城市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并为城市市民带来更好的生活体验。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城市更新工作,积极参与和落实相关工作,为未来的城市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总之,在城市更新中,我们应该秉持开放、创新、共享、合作的理念,注重市民的反馈和需求,充分考虑经济、文化、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有效实施。在未来,我们也应该持续关注城市更新的发展和成效,通过合作和共享的方式不断改进和提升城市更新的效果。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推进城市的进步和发展,为城市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十二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在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以及对危破旧房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更新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尊重民意,切实改善民生。城市更新应当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五条城市更新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更新应当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支持金融、科技、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以总部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引导落后产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集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

第六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城市更新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传承城市历史,发挥历史建筑的展示和利用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

第七条城市更新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应当结合更新地块实际,科学规划,针对区域不同特点,制定改造策略和控制标准,做到因地制宜、疏密有致,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和战略布局。

第八条城市更新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完善更新区域内公共设施,充分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注重区域统筹,确保城市更新中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协调、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提升城市机能。

城市更新应当注重土地收储和整备,按照片区策划方案确定的发展定位、更新策略和产业导向的要求,加强政府土地储备,推进成片连片更新。

第九条城市更新应当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尊重和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合理调节村集体、村民、原权属人、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和政府公共利益,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引导、激励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改造,实现利益共享共赢。

第十条城市更新改造应当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城市更新应当结合城市发展战略,依托项目自身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以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分类方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第十一条市政府成立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审定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和城市更新资金使用安排,审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和城市危破旧房的更新盘活,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更新政策,拟定城市更新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指导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运用征收和协商收购等多种方式,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合归宗,土地整备,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管理和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和考评。

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是城市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改造计划和相关方案编制,依法组织开展拆迁安置、建设管理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镇办事处、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配合区政府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土地申请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后,可列入城市更新范围:

(一)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二)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

(四)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要求的厂房用地;。

(六)由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对棚户区和危破旧房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区域。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方式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方式。

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属历史文化名村、名城范围的,不适用全面改造。

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建成区中对城市整体格局影响不大,但现状用地功能与周边发展存在矛盾、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的地块。

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划要求进行保护,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

第十五条城市更新可以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区政府及其部门作为主体,也可以由单个土地权属人作为主体,或多个土地权属人联合作为主体,综合运用政府征收、与权属人协商收购、权属人自行改造等多种改造模式。

危险房屋的治理,按照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城市更新通过市场运作的,应当选取与更新规模、项目定位相适应,有资金实力、开发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诚实守信的企业。

第十六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建立常态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各区政府开展城市更新片区的土地、房屋、人口、规划、文化遗存等现状基础数据的调查工作,建立城市更新数据库。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应当定期更新。市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地籍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城市更新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

第十七条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市城市更新部门组织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对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十八条旧城镇更新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可以设立公众咨询委员会。公众咨询委员会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保障公众在旧城镇更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

旧村庄更新改造可以设立旧村改造村民理事会。旧村改造村民理事会遵循“一村一会”的原则,由改造的旧村发起,可以制定工作章程,于改造启动阶段成立,至改造完成时终止。村民理事会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村民意见征询、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在旧村庄更新中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旧村庄更新。

第十九条城市更新应当与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相结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城市更新之机进行违法建设。

各区政府应当建立长效机制,对借城市更新之机,违规建设或抢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严厉查处,杜绝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第三章更新规划与方案编制。

第二十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

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应当明确中长期城市更新的指导思想、目标、策略和措施,提出城市更新规模和更新重点。

第二十一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会同各区政府依据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划定城市更新片区。

第二十二条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

(二)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

(三)符合成片连片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个城市更新片区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二十三条纳入城市更新片区实施计划的区域,应当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片区策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城市更新片区的实施经济分析及资金来源安排;。

(五)需要分期实施的,列出分期实施的地块(项目)和时序,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六)历史文物资源及保护方案;。

(七)其他应当予以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注重保护城市特色资源,延续历史文化传承,塑造具有广州特色的城市风貌,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育、活化。

(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鼓励增加公共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绿色更新。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面积结合片区策划面积规模,原则上不少于策划方案总面积的30%。

(三)应当充分开展土地、房屋、人口的现状数据调查,测算改造成本和权益面积,按照可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规划建设总量。充分尊重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众、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的其他主体等各方利益的平衡。

第二十五条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并应当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由市城市更新部门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

第二十六条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经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后,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市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依据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提出规划方案意见,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包括片区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区政府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城市更新部门申报纳入下年度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

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人可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城市更新部门申报下年度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

第二十八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统筹、协调,经征求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意见后,拟订年度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立项所确定的资金来源予以安排,其中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还应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结合推进更新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进行定期调整。当年计划未能完成的,可在下一个年度继续实施。

第二十九条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符合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以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公众参与、部门协调、区政府决策等程序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及其相关说明,由区政府上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协调、审核。

市城市更新部门牵头会同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召开城市更新项目协调会议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协调会议应当重点审议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融资地价、改造方式、供地方式以及建设时序等重要内容。涉及城市更新项目重大复杂事项的,经协调会议研究后,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研究。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审议、协调、论证成熟的,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向属地区政府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区政府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涉及表决、公示事项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表决、公示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政府送市城市更新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向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提交审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通过后,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办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应在市城市更新部门工作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微改造中的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整治修缮项目,纳入年度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后,由区政府负责审核,但涉及利用市城市更新资金的,应当征求城市更新部门的意见。

已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危险房屋治理采取拆除重建方式的,有关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城市更新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统一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并批复。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建立审批服务制度,建立申请主体和审核部门的协调反馈机制,督办手续办理进展,协调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议定事项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办理后续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有关方案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不得重复审核。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符合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以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章用地处理。

第三十四条对于用地行为发生在6月30日之前,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历史用地处置: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继受单位自行理清处置土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进行拆除重建的,应当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继受单位应当与政府签订完善处置土地征手续的协议,政府不再另行支付补偿费用。

(三)完善征收手续的历史用地,土地现状用途和现行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地的,可由现土地使用权人按自行改造完善规划、用地手续。

(四)已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后安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的复建安置用地,应当抵扣留用地指标;指标不足的,可采取村集体申请预支留用地指标等方式解决,也可采取无偿移交一定比例用地的办法申请供地;改造范围内的农用地,符合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不需要抵扣留用地指标。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完善机制,加快推进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

第三十五条旧城镇更新项目由区政府按照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组织落实补偿完毕后,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供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组织地块出让。

旧厂房更新项目,政府收储的,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政府按规定组织土地供应;允许自行改造的,由原产权人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并变更土地权属证书。

旧村改造项目用地,村集体可选择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或按规定转为国有土地;复建安置地块只能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转为国有土地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融资地块转为国有土地,可采取公开出让给市场主体或协议出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全资子公司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按规定公开选择的市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等方式供应土地。

第三十六条城市更新项目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的,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不超过相应用途经营性用地的最高出让年期。以改建扩建方式实施且用途不改变的,其出让年期与原土地出让合同保持一致;涉及用途改变的,其出让年期不超过相应用途经营性用地的最高出让年期。

第三十七条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土地、房屋涉及多个权属人的,应当进行土地归宗后由同一个权利主体实施改造。除政府依法征收的以外,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权属人可以通过向国土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收购进行土地归宗,也可以由多个权属人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权属人所拥有的土地房屋权益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归宗。

第三十八条更新项目改造地块与城市更新片区不一致时,应当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纳入改造范围。属于自行改造的项目,由土地权属人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进行土地归宗或与相关土地权属人联合改造。

第三十九条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范围内、外地块之间土地的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应遵循“面积相近、价值相等、双方自愿、凭证置换”的原则。

第四十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实施更新改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兴建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不得进入交易市场。

第四十一条历史上已由国土房管部门作出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或者同一楼栋(或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单元已办理国有土地房地产登记的房地产,根据有关土地、房地产登记办法以及现行政策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国有土地房地产登记。

第五章资金筹措与使用。

第四十二条城市更新可多渠道筹集更新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区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改造资金及各级财政预算中可用于城市更新改造的经费;。

(二)国家有关改造贷款政策性信贷资金;。

(三)融资地块的出让金收入;。

(四)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投入的更新改造资金;。

(五)更新改造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人自筹的更新改造经费;。

(六)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四十三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日常工作经费,加大财政对于更新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市、区政府应当安排城市更新资金,城市更新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第四十四条城市更新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编制及动态修编;。

(二)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基础数据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五)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土地征收、协商收购及整备;。

(六)城市更新项目经济难以自身平衡的扶持专项补助以及启动;。

(七)城市更新政策理论、技术规范等研究。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途中,其资金来源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应当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其余则在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中安排。

第四十五条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性整治更新改造项目,整体纳入更大范围片区改造区域,筹措改造资金;不能实现经济平衡的,由城市更新资金进行补贴。

城市更新资金优先安排微改造项目。重点用于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完善各种生活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改善更新改造范围内路、水、电、气、消防、排污、环卫、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区域人居环境质量。

鼓励社区微改造范围内的居民采取自主配合投入的方式,参与社会微改造。被依法鉴定为危破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

第四十六条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鼓励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更新改造项目。

引导市场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方式和还贷来源等具体情况,在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发放贷款的基础上,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管理规定,鼓励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入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安置复建房项目,依据棚户区改造政策,按照安置复建面积“建一免一”的原则,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在本市权限范围内依法减免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旧村庄自主改造及合作改造类项目的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遵循分级负责、专款专用和集中支付的原则。复建安置资金所有权人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城市更新部门、复建安置资金所有权人和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应当签订三方协议,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十九条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更新改造审核、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的标图入库,实行更新改造全程动态监管。

建立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定期考核通报制度,重点考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更新改造资金使用、年度改造目标完成量、改造项目批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更新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制订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建立城市更新项目退出机制。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时限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未按时限完成拆迁安置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完成移交土地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重新审定。

第五十一条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应当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城市更新片区应当同步推进市政、公建、公用、公交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进优质的教育、医疗、商业等社会资源。

市城市更新部门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组织筹建城市更新政府统筹安置房。

第五十二条加快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水、电、气、排污、环卫、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解决区域水浸隐患,实现“雨污分流”和“三线”下地。

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内由改造主体负责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启动建设,除安置房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启动。

第五十三条城市更新相关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土地开发和城市更新项目拆除建筑废弃物必须循环利用,禁止直接填埋;不具备现场循环利用条件的,应运输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循环利用。相关建设业主单位应当将循环利用的具体要求纳入地块总体开发方案和拆除类工程的招标文件。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城市更新规划、计划、方案编制与审批,城市更新项目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的区政府和数据复核机关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导致用于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基础数据出现重大错误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城市更新意愿调查和征集、土地及建筑物核查、城市更新计划申报、城市更新规划编制与审批等城市更新工作中,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侵害个人隐私、泄漏商业秘密、伪造或者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受贿、行贿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责令改正,并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依据本办法,组织起草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制度、基础数据调查技术规范、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城市更新项目专家论证制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城市更新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指引、复建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旧村庄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城市更新融资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市国土规划部门会同市城市更新部门组织起草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土地供应、土地归宗、土地置换、房屋确权的具体操作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同时废止。

更多。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十三

城市更新改造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了促进城市更新改造进程,不断提升城市的现代化和创新能力,近日,我参加了一场城市更新改造大会,受益匪浅。以下就是我的心得体会。

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城市建设也面临着不断增长的人口需求和资源压力,城市更新改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会议中,我们认真了解了全国各地城市更新改造的现状和进展,发现不少城市更新改造的规划缺乏前瞻性和理性规划,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因此,我们需要以梦想、智慧和科技实现城市更新改造。

会议上,与会专家指出了城市更新改造的重点,其中最重要的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城市治理环境和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其中,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是最重要的,它有助于城市实现良性循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互相促进。其次是改善城市治理环境,加强政府与市民的衔接,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最后是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使更多市民受益。

会议上,我们了解到城市更新改造的新模式,即“梦想路线、共享路线、智慧路线、科技路线”,其宗旨是开发城市再生能源和更新可持续发展的产业。这个新模式,已被成功应用于全国多个城市,并取得了良好成效。我们在这里认识到,城市更新改造新模式的成功关键在于创新、科技、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

参加本次城市更新改造大会,我们认识到接下来是城市更新改造的高峰期。为了保护城市的绿地、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未来城市更新改造的规划必须倡导绿色、低碳、环保,强调节能、减排、循环,实现生态平衡。这需要我们提高环保意识、加强市民教育等多项措施。城市更新改造与城市化进程并驾齐驱,我们必须不断创新,采用现代科技手段,来突破传统城市建设的棘手问题,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结尾:总结。

总的来说,城市更新改造是促进城市现代化和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参与此次城市更新改造大会,我认识到城市更新改造的现状和重点,建立新模式和了解城市更新改造的未来。希望在众多城市的建设者的努力下,我们能够共同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创造更加美好的城市生活。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十四

城市更新是指对老旧城区进行综合整治和改造,旨在提高城市的功能性、环境质量和居住品质。作为一名参与城市更新攻坚的个体,我深感责任重大,同时也有了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更新的关键在于统筹规划。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城市更新成功的关键因素。规划要充分考虑环境、资源、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确保城市更新的全局性和长远性。只有有计划、有目标的改造才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同时避免产生更多的问题。因此,在城市更新中,我们需要加强规划能力,注重整体性和系统性思维,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其次,城市更新需要注重社会参与和民众意愿。城市更新不仅涉及到物质空间的改造,更涉及到人的生活和利益。因此,在城市更新过程中,我们需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充分倾听民众的期望和需求。只有让受影响的居民参与到城市更新中来,注重他们的意见和利益,才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和共识。同时,城市更新还需要注重社会组织的参与,通过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形成社会共识和自治机制。只有真正实现民主参与,才能够保证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

再次,城市更新需要注重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记忆。城市更新美化了城市的面貌,提升了居民的生活品质,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了城市的历史和文化。在城市更新中,我们应该注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保留那些有历史记忆和文化价值的建筑和场所。每个城市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性,城市更新不能盲目模仿,应该在保留自身特色的基础上进行改造。通过巧妙将传统与现代结合,让历史与未来相融合,才能够让城市更新更具有人文关怀和内涵。

此外,城市更新需要注重生态环保。城市更新过程中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我们需要注重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在城市更新中,我们应该创造性地采用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的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鼓励居民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培养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和环保意识。只有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环境,才能够让城市更新的成果得以巩固和可持续发展。

最后,城市更新需要注重培养专业人才和创新能力。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专业人才的参与和支持。在城市更新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同时,城市更新也需要创新思维和能力的支持,鼓励创新技术的应用和探索。只有不断培养创新人才,才能够推动城市更新的进程,为城市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总之,城市更新攻坚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努力。作为城市更新中的个体,我将坚守初心、勇于担当,注重规划、民意、文化、环保和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工作,为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而努力。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建设更美好的城市,为人们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十五

城市更新是一项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等众多领域的综合性项目,旨在提高城市的居住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在我参与和观察城市更新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并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有了一些思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推动城市更新的进程。

首先,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过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在城市更新的过程中,涉及到城市规划、土地开发、建筑设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至关重要。然而,我注意到,在一些城市更新项目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不够紧密,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效果不佳。因此,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是推动城市更新的关键之一。

其次,城市更新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城市更新旨在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因此,充分听取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是非常重要的。在一些城市更新项目中,政府和开发商往往以自己的意愿为主导,忽视了居民的意见和利益。这种做法容易引发居民的不满和抗议,阻碍了城市更新的进程。因此,建立有效的居民参与机制是推动城市更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第三,城市更新需要注重可持续发展。城市更新不仅仅是为了改善短期的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可持续性等因素。例如,可以采用绿色建筑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同时,应该注重城市更新的社会效益,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四,城市更新应该注重文化传承和历史保护。城市是一个文化的载体,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传承。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应该注重保护和传承城市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以维护城市的独特魅力和文化价值。同时,可以通过创意设计和文化活动等方式,将城市更新与文化传承相结合,打造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形象。

最后,城市更新要注重监管和执法。城市更新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城市更新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一些城市更新项目中,存在违法建设、非法拆迁和黑工程等问题,给城市更新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城市更新的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过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意见,注重可持续发展,保护和传承城市的文化遗产,并加强监管和执法。只有通过协作、民主、可持续发展和规范执法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推动城市更新的进程,推动城市的发展和进步。希望在未来的城市更新中,能够更好地应对挑战,实现城市更新的目标,为居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环境。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

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

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

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

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制度,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

第十条: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计划制定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

第十一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当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依据,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更新目标与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应当符合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

(二)城市更新单元不得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橙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紫线)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

(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城市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但基于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独立占地且总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原因确需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应当就单元范围、拆除范围、配建要求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在计划审批过程中予以专项说明。

第十三条: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时涉及下列用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一)政府社团用地、特殊用地,不单独划定为城市更新单元。

(二)全市土地整备规划和年度整备计划确定的政府土地整备区范围内不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三)除通过城市更新实现用地清退外,被非法占用的已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未出让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不划入城市更新单元。

(四)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应当整村划定城市更新单元,鼓励其他各区参照执行。按照整村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不受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制。

(五)未建设用地不划入城市更新单元,但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未建设用地因规划统筹确需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国有未出让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总面积不超过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可以作为零星用地一并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超出部分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腾挪或者置换,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对其规划条件进行统筹研究。

未建设用地因规划统筹确需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已批未建用地的,在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可以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腾挪或者置换。

第十五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二)充分尊重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众、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的其他主体等各方利益的平衡。

(三)研究已批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用地性质和开发总量,深化、落实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指标和空间布局。

(四)鼓励增加公共用地,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降低建筑密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五)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鼓励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绿色更新。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技术规范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实行计划管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实行常态申报机制。

单独实施的综合整治项目,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纳入综合整治类项目计划进行管理;按照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纳入拆除重建类项目一并实施综合整治的区域,不单独进行计划申报,由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实施主体一并实施。

第三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第十七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由市、区政府统筹推进。

市城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住房建设、水务、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类项目。

第十八条:区政府应当按年度制订本区综合整治类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草案,由市城管部门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单独实施的综合整治类项目应当优先纳入计划。

综合整治类项目涉及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工程,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报立项,该部分费用按照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有关规定承担。

第十九条:在综合整治类项目纳入计划并经批准立项后,区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单位依照项目审批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综合整治规划、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形成实施方案。

区政府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市规划国土、产业、人居环境、住房建设、水务、城管、消防等部门的意见。

涉及市、区政府的财政投资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需要安排前期工作的必要经费。

第二十条:市规划国土部门对综合整治规划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送市城管部门。

综合整治类项目一般不增加建筑面积。确需加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应的建筑面积部分免收地价。

第二十一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须办理有关建设、环保、水务、消防等许可的,实施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许可方可实施综合整治。

第二十二条:综合整治类项目的计划制定、立项管理、方案审批、资金安排等具体规定,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住房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按照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已生效规划,土地用途已发生变化或者在满足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进行调整的,权利主体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物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功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七)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同意申请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功能改变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功能改变条件的,应当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及本部门网站上就相关事宜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有关异议经核实成立或者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或者有关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规划许可文件,并通过与申请人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增补协议)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办理完成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后,可以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实施费用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项目实施涉及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城管、消防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由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权利主体应当及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功能改变类项目一般不增加建筑面积,因完善自身建筑使用功能确需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规划许可文件并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补缴地价。

加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应的建筑面积部分免收地价。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十七

城市更新是指通过对城市中老旧、破败、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部分进行改造和升级,以提高城市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行为。现场工作是城市更新项目的核心部分,也是确保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环节。在城市更新现场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其重要性和意义。我从这项工作中受益良多,特将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第二段:重视团队合作和协调。

在城市更新现场工作中,一个有效的团队合作和协调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名现场工作人员,我深刻体会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任何一项任务都需要团队中的每个人紧密配合,相互协作,才能顺利完成。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和优秀的沟通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团队通过不断的协商、沟通和努力,才能够解决问题,实现城市更新项目的目标。

第三段:注重细节和规划。

在城市更新现场工作中,注重细节和规划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城市更新项目通常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处理大量的信息和各种细节。工作人员必须对每个细节有严格的把控,并进行规划和安排,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我的工作中,我发现,只有当我对每个细节有敏锐的观察力、分析力和判断力,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第四段:强调安全和环保。

城市更新工程通常需要对已有的建筑物进行拆除、改造或重建,因此在现场工作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和环保。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程序,并始终保持环境清洁和整洁。我们要时刻牢记,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而不是使其陷入危险和威胁。因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安全和环保的高度警惕,确保我们的行动不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任何伤害。

第五段:总结工作体会并展望未来。

通过参与城市更新现场工作,我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也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收获。在工作中,我学到了团队合作和协调的重要性,发展了我在沟通和协商方面的能力;我也进一步了解了细节和规划的重要性,并提高了自己对细节的敏感性和把控能力。同时,我也加强了对安全和环保的重视,明白了这是城市更新工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展望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在城市更新项目的现场工作中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贡献。我相信,在不断的学习和经验积累下,我会在这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并为城市的改造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词数:1200字)。

专业城市更新经验总结范文(18篇)篇十八

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制定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第134号。

《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已经20xx年9月28日市政府第14届1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

20xx年12月1日。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政府部门、土地权属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棚户区改造政策、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等,在城市更新规划范围内,对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盘活利用以及对危破旧房进行整治、改善、重建、活化、提升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更新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节约集约,利益共享、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公益优先,尊重民意,切实改善民生。城市更新应当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营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

第五条城市更新应当有利于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更新应当引导产业高端化、低碳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支持金融、科技、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总部经济发展环境,以总部经济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城市更新应当推进产业项目集聚,引导落后产业整合和升级改造,推动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集中,并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功能,发展以优势产业(产品)链为主导、关联性强、集约度高的产业集群。

第六条城市更新应当坚持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历史文化传承,维护城市脉络肌理,塑造特色城市风貌,提升历史文化名城魅力。

城市更新应当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和展示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旧村落、历史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传承城市历史,发挥历史建筑的展示和利用功能,实现历史文化产业保护与城市更新和谐共融、协调发展。

第七条城市更新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应当结合更新地块实际,科学规划,针对区域不同特点,制定改造策略和控制标准,做到因地制宜、疏密有致,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和战略布局。

第八条城市更新应当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完善更新区域内公共设施,充分整合分散的土地资源,推动成片连片更新,注重区域统筹,确保城市更新中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同步使用,实现协调、可持续的有机更新,提升城市机能。

城市更新应当注重土地收储和整备,按照片区。

策划方案。

确定的发展定位、更新策略和产业导向的要求,加强政府土地储备,推进成片连片更新。

第九条城市更新应当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尊重和保障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合理调节村集体、村民、原权属人、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和政府公共利益,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引导、激励相关利益主体积极参与改造,实现利益共享共赢。

第十条城市更新改造应当立足实际,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城市更新应当结合城市发展战略,依托项目自身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以开发重建、整治修缮、历史文化保护等分类方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第十一条市政府成立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负责审议城市更新重大政策措施,审定城市更新规划、计划和城市更新资金使用安排,审定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及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低效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和城市危破旧房的更新盘活,统筹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更新政策,拟定城市更新规划,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和资金安排使用计划;指导和组织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审核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运用征收和协商收购等多种方式,组织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土地整合归宗,土地整备,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统筹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管理和复建安置资金监管,加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督和考评。

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办理城市更新项目的行政审批。

第十二条各区政府是城市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改造计划和相关方案编制,依法组织开展拆迁安置、建设管理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城市更新部门组织本辖区城市更新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镇办事处、镇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配合区政府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下列土地申请纳入省“三旧”改造地块数据库后,可列入城市更新范围:

(一)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二)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

(四)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要求的厂房用地;。

(六)由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的对棚户区和危破旧房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更新改造的区域。

第十四条城市更新方式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方式。

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属历史文化名村、名城范围的,不适用全面改造。

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建成区中对城市整体格局影响不大,但现状用地功能与周边发展存在矛盾、用地效率低、人居环境差的地块。

在城市更新中,对历史文化街区及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类建筑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划要求进行保护,鼓励合理的功能置换、提升利用与更新活化。

第十五条城市更新可以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或区政府及其部门作为主体,也可以由单个土地权属人作为主体,或多个土地权属人联合作为主体,综合运用政府征收、与权属人协商收购、权属人自行改造等多种改造模式。

危险房屋的治理,按照房屋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城市更新通过市场运作的,应当选取与更新规模、项目定位相适应,有资金实力、开发经验和社会责任感的诚实守信的企业。

第十六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建立常态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组织指导各区政府开展城市更新片区的土地、房屋、人口、规划、文化遗存等现状基础数据的调查工作,建立城市更新数据库。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应当定期更新。市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房屋地籍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市城市更新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和交换机制。

第十七条城市更新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论证制度。市城市更新部门组织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库,对符合条件的更新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十八条旧城镇更新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可以设立公众咨询委员会。公众咨询委员会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保障公众在旧城镇更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

旧村庄更新改造可以设立旧村改造村民理事会。旧村改造村民理事会遵循“一村一会”的原则,由改造的旧村发起,可以制定工作章程,于改造启动阶段成立,至改造完成时终止。村民理事会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村民意见征询、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在旧村庄更新中的合法权益,顺利推进旧村庄更新。

第十九条城市更新应当与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相结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城市更新之机进行违法建设。

各区政府应当建立长效机制,对借城市更新之机,违规建设或抢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严厉查处,杜绝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第二十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

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应当明确中长期城市更新的指导思想、目标、策略和措施,提出城市更新规模和更新重点。

第二十一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会同各区政府依据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结合城市发展战略,划定城市更新片区。

第二十二条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

(二)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自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

(三)符合成片连片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一个城市更新片区可以包括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第二十三条纳入城市更新片区实施计划的区域,应当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片区策划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城市更新片区的实施经济分析及资金来源安排;。

(五)需要分期实施的,列出分期实施的地块(项目)和时序,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六)历史文物资源及保护方案;。

(七)其他应当予以明确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注重保护城市特色资源,延续历史文化传承,塑造具有广州特色的城市风貌,加强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保育、活化。

(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鼓励增加公共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绿色更新。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面积结合片区策划面积规模,原则上不少于策划方案总面积的30%。

(三)应当充分开展土地、房屋、人口的现状数据调查,测算改造成本和权益面积,按照可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规划建设总量。充分尊重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众、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的其他主体等各方利益的平衡。

第二十五条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制定,并应当按程序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由市城市更新部门提交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

第二十六条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经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后,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市城市更新部门或区政府依据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提出规划方案意见,申请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包括片区计划、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各区政府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城市更新部门申报纳入下年度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

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土地权属人可于每年6月底前向市城市更新部门申报下年度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项目。

第二十八条市城市更新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统筹、协调,经征求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意见后,拟订年度城市更新项目计划,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定;所需资金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发展改革部门投资立项所确定的资金来源予以安排,其中属于财政投资项目的,还应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可以结合推进更新项目实施情况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进行定期调整。当年计划未能完成的,可在下一个年度继续实施。

第二十九条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由区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符合更新片区策划方案以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技术规范。

第三十条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公众参与、部门协调、区政府决策等程序后,形成项目实施方案草案及其相关说明,由区政府上报市城市更新部门协调、审核。

市城市更新部门牵头会同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召开城市更新项目协调会议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协调会议应当重点审议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融资地价、改造方式、供地方式以及建设时序等重要内容。涉及城市更新项目重大复杂事项的,经协调会议研究后,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研究。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审议、协调、论证成熟的,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向属地区政府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区政府应当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涉及表决、公示事项的,由区城市更新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表决、公示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政府送市城市更新部门审核。

第三十一条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向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提交审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审议通过后,由市城市更新部门办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应在市城市更新部门工作网站上公布。

第三十二条微改造中的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整治修缮项目,纳入年度城市更新项目计划后,由区政府负责审核,但涉及利用市城市更新资金的,应当征求城市更新部门的意见。

已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危险房屋治理采取拆除重建方式的,有关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城市更新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由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统一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原则,集中受理立项、规划、国土等行政审批申请并批复。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建立审批服务制度,建立申请主体和审核部门的协调反馈机制,督办手续办理进展,协调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

各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议定事项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办理后续行政审批手续,并按照本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的有关方案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不得重复审核。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符合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审批规定的,可以纳入绿色通道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对于用地行为发生在20xx年6月30日之前,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可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历史用地处置: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继受单位自行理清处置土地范围内的经济关系;进行拆除重建的,应当自行拆除、清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继受单位应当与政府签订完善处置土地征(转)手续的协议,政府不再另行支付补偿费用。

(三)完善征收手续的历史用地,土地现状用途和现行规划用途均为工业用地的,可由现土地使用权人按自行改造完善规划、用地手续。

(四)已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后安排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地的复建安置用地,应当抵扣留用地指标;指标不足的,可采取村集体申请预支留用地指标等方式解决,也可采取无偿移交一定比例用地的办法申请供地;改造范围内的农用地,符合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不需要抵扣留用地指标。

市城市更新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规划部门完善机制,加快推进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

第三十五条旧城镇更新项目由区政府按照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组织落实补偿完毕后,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供地申请,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程序,组织地块出让。

旧厂房更新项目,政府收储的,纳入土地供应计划,由政府按规定组织土地供应;允许自行改造的,由原产权人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完善土地出让手续并变更土地权属证书。

旧村改造项目用地,村集体可选择保留集体土地性质或按规定转为国有土地;复建安置地块只能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转为国有土地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融资地块转为国有土地,可采取公开出让给市场主体或协议出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全资子公司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按规定公开选择的市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等方式供应土地。

第三十六条城市更新项目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的,其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不超过相应用途经营性用地的最高出让年期。以改建扩建方式实施且用途不改变的,其出让年期与原土地出让。

合同。

保持一致;涉及用途改变的,其出让年期不超过相应用途经营性用地的最高出让年期。

第三十七条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范围内现状土地、房屋涉及多个权属人的,应当进行土地归宗后由同一个权利主体实施改造。除政府依法征收的以外,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权属人可以通过向国土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收购进行土地归宗,也可以由多个权属人签订协议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以权属人所拥有的土地房屋权益作价入股的方式进行土地归宗。

第三十八条更新项目改造地块与城市更新片区不一致时,应当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纳入改造范围。属于自行改造的项目,由土地权属人将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进行土地归宗或与相关土地权属人联合改造。

第三十九条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范围内、外地块之间土地的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应遵循“面积相近、价值相等、双方自愿、凭证置换”的原则。

第四十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实施更新改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兴建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不得进入交易市场。

第四十一条历史上已由国土房管部门作出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或者同一楼栋(或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部分房屋单元已办理国有土地房地产登记的房地产,根据有关土地、房地产登记办法以及现行政策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国有土地房地产登记。

第四十二条城市更新可多渠道筹集更新资金来源,包括:

(一)市、区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改造资金及各级财政预算中可用于城市更新改造的经费;。

(二)国家有关改造贷款政策性信贷资金;。

(三)融资地块的出让金收入;。

(四)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投入的更新改造资金;。

(五)更新改造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人自筹的更新改造经费;。

(六)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第四十三条市、区政府应当保障开展组织实施城市更新的日常工作经费,加大财政对于更新改造资金支持力度。市、区政府应当安排城市更新资金,城市更新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区土地出让收入和财政一般公共预算。

第四十四条城市更新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城市更新中长期规划编制及动态修编;。

(二)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基础数据调查及数据库建设;。

(三)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

(四)更新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投资;。

(五)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土地征收、协商收购及整备;。

(六)城市更新项目经济难以自身平衡的扶持专项补助以及启动;。

(七)城市更新政策理论、技术规范等研究。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用途中,其资金来源是土地出让收入的,应当符合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其余则在财政安排的其他资金中安排。

第四十五条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性整治更新改造项目,整体纳入更大范围片区改造区域,筹措改造资金;不能实现经济平衡的,由城市更新资金进行补贴。

城市更新资金优先安排微改造项目。重点用于消除居住安全隐患,完善各种生活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改善更新改造范围内路、水、电、气、消防、排污、环卫、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区域人居环境质量。

鼓励社区微改造范围内的居民采取自主配合投入的方式,参与社会微改造。被依法鉴定为危破旧房、需要拆除重建的单栋建筑,依据城市危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筹集资金。

第四十六条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融资渠道和方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城市更新改造。

鼓励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争取更多的国家政策性贷款用于更新改造项目。

引导市场金融机构根据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建设方式和还贷来源等具体情况,在以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发放贷款的基础上,探索贷款投放和担保新模式,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优先保障符合条件更新改造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

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模式(ppp)管理规定,鼓励企业参与城市更新改造和安置房建设,积极引入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更新改造,吸引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

第四十七条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安置复建房项目,依据棚户区改造政策,按照安置复建面积“建一免一”的原则,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可在本市权限范围内依法减免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八条旧村庄自主改造及合作改造类项目的复建安置资金监管遵循分级负责、专款专用和集中支付的原则。复建安置资金所有权人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城市更新部门、复建安置资金所有权人和监管账户开户银行应当签订三方协议,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十九条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做好更新改造审核、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情况的标图入库,实行更新改造全程动态监管。

建立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定期考核通报制度,重点考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更新改造资金使用、年度改造目标完成量、改造项目批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更新改造年度实施计划制订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条建立城市更新项目退出机制。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时限管理,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未按时限完成拆迁安置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完成移交土地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城市更新领导机构重新审定。

第五十一条城市更新项目涉及房屋拆迁安置的,应当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城市更新片区应当同步推进市政、公建、公用、公交等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引进优质的教育、医疗、商业等社会资源。

市城市更新部门在城市更新项目中,组织筹建城市更新政府统筹安置房。

第五十二条加快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水、电、气、排污、环卫、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解决区域水浸隐患,实现“雨污分流”和“三线”下地。

城市更新项目改造范围内由改造主体负责的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启动建设,除安置房外,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启动。

第五十三条城市更新相关的部门、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土地开发和城市更新项目拆除建筑废弃物必须循环利用,禁止直接填埋;不具备现场循环利用条件的,应运输至指定的地点进行循环利用。相关建设业主单位应当将循环利用的具体要求纳入地块总体开发方案和拆除类工程的招标文件。

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城市更新规划、计划、方案编制与审批,城市更新项目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组织基础数据调查的区政府和数据复核机关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导致用于片区策划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的基础数据出现重大错误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城市更新意愿调查和征集、土地及建筑物核查、城市更新计划申报、城市更新规划编制与审批等城市更新工作中,有欺诈、胁迫、虚构事实、侵害个人隐私、泄漏商业秘密、伪造或者变造文件、散布虚假信息、受贿、行贿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责令改正,并纳入诚信档案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市城市更新部门负责依据本办法,组织起草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制度、基础数据调查技术规范、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城市更新项目专家论证制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城市更新项目行政审批程序指引、复建安置资金管理办法、旧村庄改造成本核算办法、城市更新融资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市国土规划部门会同市城市更新部门组织起草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土地供应、土地归宗、土地置换、房屋确权的具体操作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xx〕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xx〕20号)同时废止。

相关范文推荐

    优质维修心得培训心得体会大全(17篇)

    培训心得体会的写作要结合实际情况,突出自己的观点和体验,做到客观、真实、有价值。如果你正在写培训心得体会,不妨阅读一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够为你提供一些新的观点

    2023年红色革命人物事迹心得体会(案例18篇)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个人经历和感悟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文字表达形式。通过阅读以下范文,我们可以感受到作者对学习和工作的热爱和专注,也能从中获取一些实用的方法

    2023年认知的心得体会大全(16篇)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和归纳,对今后的学习或者工作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认知战是一种新型的战争形式,它

    优秀事假请假条的正确格式范文(15篇)

    优秀范文是通过刻苦努力和扎实的知识基础所创作出的杰出之作,它可以引起我们的学习兴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在写总结时提供一些参考和灵感。

    2023年高一新生军训第一天心得体会(汇总21篇)

    军训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军训期间所经历的各种挑战和收获进行回顾和思考的过程。下面是几篇同学们写的军训心得体会,让我们一起来感受他们对军训的理解和感悟。

    优质国旗下成长的演讲稿(案例17篇)

    在国旗下,我们怀揣着对国家的忠诚与敬意,庄重地唱起国歌,展示自己对祖国的深情厚意。这是一些国旗下庄严仪式中的重要时刻,展示了全体人民对祖国深深的热爱和敬意。

    最热社会考察的心得体会及感悟大全(20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将自己的思考和感悟记录下来,为以后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参考。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精彩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热门战士党史心得体会范文(19篇)

    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总结和传承经验,将经验变为宝贵的财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战士党史是我们党重要的历史形态之一,是全

    最优五个带头心得体会(通用16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身优劣势的反思,可以提高自我提升的效果。在下面会给大家介绍一些写心得体会的技巧和范文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春天充满朝气,春天孕育希望。2月1日

    优秀春游活动通知书大全(14篇)

    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发布通知,可以让接收者有足够的准备时间,避免匆忙和混乱。如果你想提高通知写作的水平,以下范文可以作为你的参考材料。各位家长好:本周三(20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