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

时间:2023-10-24 作者:笔尘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

这份报告是对我们团队在市场推广方面的成果和问题的总结。以下整改报告的实例是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一

一年来,在县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局相关业务股室的指导和永安乡各部门、各村、单位的支持下,我所在xx年度中,切实按照xx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在我乡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有效地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切实保障我乡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损失,努力够建和谐社会,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永安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乡长姜若海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张著升、杨嗣勇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所,由罗登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雷富飞、黄黔东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具体办公。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办公室及时研究部署辖区范围的防灾减灾工作,与各村签订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11份;国土资源管理所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力度,召开村组干部培训会议2次;在政府所在地办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宣传专栏二期,增强了群众避灾救灾的观念,树立全民防灾意识。

xx年xx月,我所对全乡辖内11个村125个村民组进行排查,共排查出大小地质灾害隐患点15处,影响和受威胁农户共55户266人,其中防范重点3处,35户、148人,对这15处地灾隐患点全部进行制表上报。对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共60份),让他们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撤离转移路线。编制了永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预案》(永府通[xx]xx号)。

xx月份,又编制了永安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安乡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永府通[xx]xx号)。在汛期,制定了永安乡汛期防汛值班表,对防汛工作作了值班登记,并对重点排查出的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隐患点,相应成立了村级防灾减灾领导小组,由村长李杰任组长,支书喻朝明任副组长,喻清怀、喻胤、杨秀位、李进、李国民任成员。

xx年xx月,继我省关岭县岗乌镇大寨村山体滑坡后,我们又对全乡进行了逐村、逐户、逐点全覆盖无缝隙控网式排查,此次排查共排查出8个地灾隐患点,即落兴村河底、永安村街上、三岔溪村任家沟、沙堡村半沟和大坡、茶元村大院坝、鸣坷村斋公沟和雷家寨。后通过县地质灾害防治巡查组对我乡进行巡查和提出要求,我们又对这8个隐患点全部上界临地查看,最后审定地质灾害隐患点为1个,即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滑坡点,涉及受威胁群众19户、87人,并根据县国土资源局[xx]xx号文件《关于报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相关资料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又编制了《永安乡沙堡村半沟组蕨基坡崩塌应急预案》(永府发[xx]xx号),建立群防群测网络体系,制定了《永安乡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沙堡村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还制定了蕨基坡滑坡点警示牌,对灾点进行埋桩监测记录,(有灾点场景图15张,监测记录一本)。并要求村委进行地灾监测:晴天3天记录一次,雨天一天一次,降雨或暴雨天,每天至少三次。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调查制度。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灾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国家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国家保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一)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第十九条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

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第三十条地质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三十四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灾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灾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

合同。

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地震灾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灾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三

201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狠抓基层操作层面和预案点防灾工作落实,有效提升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整体水平,全州共成功避让72起地质灾害,提前疏散转移9500人,避免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2425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4020万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

2012年,全州共发生地质灾害236起,造成86人死亡或失踪(其中大型水电站建设施工区内外70名,公路沿线乘客及行人9名)、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464.2万元;发生险情96处,威胁7056人生命和12477.5万元财产安全。面对严峻的形势、繁重的任务和重大的责任,全州上下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着眼民生,努力抓好生命工程,切实把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操作层面。

(一)结合实际,构建“政府主体、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一是明确政府责任主体。州政府将地灾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机构建设等纳入对各县市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明确17县市政府是县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市长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效保证了责任主体的落实。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实现地灾工作系统抓。州政府明确了应急、国土资源、气象等州级35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任务和隐患排查、抢险救援等工作中的职责,并延伸到县市、乡镇政府、村社组织、厂矿企业、医院、学校等,建立了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为监测预警体系高效运行奠定了基础。三是防灾责任和工作层层落实。逐点落实了2584个预案点的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和监测人,按层级、分行业将防灾责任和工作逐点分解落实到县市、乡镇政府,落实到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具体监测预警人员。动态管理防灾预案,全州预案点总数增加到3051处,并实现全面布控。

(二)注重实效,落实操作层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巡查排查,落实防灾预案内容。全面推动17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再排查和防灾责任、工作、措施落实选定监测预警人员2932名,落实了监测补助,实现了由“义务监测”到“责任监测”的转变。二是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处置发布预警信息。全州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随时处置、发布报送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对各乡镇、各厂矿企业领导带班值班和人员在岗情况进行20余轮次抽查,4次印发抽查情况通报,有效促进了基层防灾工作的落实。三是深入推进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全州以推广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应急能力为目标,逐步将宣传培训推向深入。基层干部、监测人员、广大群众以及工矿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的宣传培训活动。全州共组织集中培训711场次,参训人员11.6万余人次;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1744点次,参加人员近20万名;建成应急避险场所985个,可容纳13万余人,供在重要灾害性天气到来前紧急避让。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强化防灾责任和措施落实。共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91次,有力、有效促进了责任、工作和措施落实。五是基层防灾工作全面加强并取得明显成效。全州投入力量1800余人次,组织应急排查122轮次,通过大量的宣传培训、避险演练等基础工作,普及了政策法规、监测方法、预警手段、信息报送、组织疏散转移等方法和技能,广大干部群众识灾、防灾、避灾、救灾能力明显提高,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防灾避灾成效明显。宁南“6.28”特大泥石流灾害防灾避险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袁正武、胡拉子等5名监测员和村组干部受到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通报表彰奖励;xx县国土资源局罗文英同志被评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个人;xx县额尼乡阿坡洛村村委会主任麦吉伍达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交流发言;xx县黎安乡拉马日祖等3名全国优秀群测群防监测员专程赴京参加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三)强力推进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从源头消除灾害威胁。加大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力度,并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彝家新寨建设等有机结合,整合政策、打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了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搬迁避让。全年争取并完成了1987户避险搬迁安置任务,新立项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96个、中小型应急排危除险项目44个。通过立项并安排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地质灾害治理、矿山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工程110余项,工程投资总额超过5亿元。安排190万元专项补助开展xx县城区地质环境安全问题综合调查评价工作。

(四)狠抓应急抢险救援,努力减轻和规避灾害损失。盐源“6.24”地震、锦屏“8.30”泥石流、喜德“8.31”洪涝、卡杨“9.27”泥石流等重大灾情发生后,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庚即带领州应急办、州国土资源局等州级部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应急调查、隐患排查,指导建立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努力避免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着力改进方法,着手制度建设,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始终注重工作方法的改进和经验的总结,将好的经验和工作方法上升为制度和规定,以促进地灾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并执行奖励与问责制度。《凉山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励与问责办法(试行)》的实施,调动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村组等基层组织、各预案点监测人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为全州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建设打下了基础。《办法》实施以来,州政府已安排439万元资金,对防灾工作先进单位、成功避险案例相关责任人和监测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卡杨电站施工区“9.27”群发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事故负有责任的二滩建设咨询公司卡杨管理中心、中铁21局等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处以罚款。二是编制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科学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部省安排实施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补充调查、应急调查、应急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17县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委托资质单位编制完成了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规划(2012—2020),州国土资源局已组织专家审查、县市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为争取项目支持,科学、有序开展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三是变义务为责任,全面建立汛期专职监测员制度。州政府行文明确了省、州级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监测补助经费不低于每月500元。全额分解下拨792.3万元监测补助经费,有力促进了从“义务监测”到“责任监测”的转变,充分调动了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强化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对州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强制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累计已征收入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1.07亿元,对工程活动引发灾害起到了遏制作用。五是强化宣传,构建全民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多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的危害、防灾措施、避让方式,实时报道防灾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努力构筑全民关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一)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防灾工作任务艰巨。我州地质环境脆弱,地质构造复杂,岩层破碎,江河纵横,山高谷深,地形切割大,是全省地质灾害最高发、最易发区,全州已发现并建立了防灾预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多达3051处,且每年新增隐患点150处以上,加之人类工程活动逐年加剧、极端灾害性气象条件频繁出现,全州防灾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异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

(二)工程建设项目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问题依然十分突出。通过近年艰苦的基础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干部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能力逐年增强,但是,水电工程、公路建设、矿业开发等在建项目多,施工战线长,时间跨度大,且大都在高山峡谷中,业主和施工人员识灾防灾的意识差,缺乏深山峡谷中山地灾害防治常识、监测预警技能和有效的临灾处置手段,有较多的建设项目和矿山还未建立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未明确专门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人员,防灾责任、制度、措施落实不完全到位,特别是临时营地和施工场地选址不当,雨情、水情、灾情信息传递不通畅,报送不规范、不及时,存在较多隐忧。

(三)众多地质灾害险情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根据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州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尚有1.2万余户农户需要搬迁,因经费不足或难以找到适宜生存的土地和宅基地而不能及时搬迁;一些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因地方财力限制而难以在短时间内实施。一些危险区内群众将长期受到威胁。

(四)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滞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州及各县市普遍存在专职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工作缺乏连续性和无法延续、深入等问题。除木里、普格两县地环机构和编制还存在较大欠账外,其余县市地环机构和编制虽已基本落实,但专职人员大多不能及时到位,目前17县市专职从事地环工作的人员仅25人,兼职人员31名。工作所需专业技术人员难以招录或因待遇、职称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而难以留下。

(五)认识有待提高,经费保障不足。一些地方和行业,尤其是一些乡镇以下政府和建设、施工单位没有切实履行防灾职责,未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和应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甚至监测人员补助和通信费还无着落,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2013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认识,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立足于党政“两个一把手”和部门“一把手”认识的提高和责任的落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升到“生命工程”的高度,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

(二)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雨情、水情会商和信息处理与发布,突出隐患排查巡查,强化监测预警,立足于实用、管用,完善防灾预案和应急预案,健全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突出灾前防范、灾中应急、灾后复核等各阶段、各环节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进一步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避险演练。认真总结推广近年来成功预警并避让地质灾害典型案例的作法与经验,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努力提升广大干部群众主动识灾、报灾、防灾、避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夯实基层防灾工作基础。加快重要隐患点避险场所建设,落实汛期专职监测员制度。地企联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不留死角。

(四)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州政府已确定2013年为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建设年,各县市务必按照《中共凉山州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凉山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设立县(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的通知》(凉编办〔2010〕103号要求,设立地环机构、核足编制、明确职责、保障经费,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的专职地环工作人员,配置专业设备仪器,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和应急抢险能力。推广宁南、德昌等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做法与经验,抓好、用足国家防总建设县市山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预警系统的历史性机遇,各县市政府牵头,整合应急、水务、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资源与信息,将其建设成为集综合信息于一体的多功能自动监测与应急指挥系统。各县市要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应急抢险经费等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五)进一步强化措施,督促大中型水电、矿山等工程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地灾防治法定义务。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全生产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防灾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对矿业、水电开发、路桥建设、城乡建设、盲目迁徙、毁林开荒等活动的监管,督促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基层组织切实履行地质环境保护和地灾防治法定义务和监管责任,督促落实建设项目防灾措施,及时查处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的行为,同时,打捆用好各种支持政策和补助资金,保护、修复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几率,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认真组织实施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操作层面”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避让在先”的工作原则,立足于“防”,重点在“避”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实施2398户避险搬迁安置、66处治理、40处应急排危除险等工程项目。国土资源等部门积极工作,主动作为,超前谋划,进一步争取部省治理工程立项等政策和资金支持。

(七)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省政府已将市州“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列入了2012年对市州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求2012年底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规划成果,并作为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立项和经费支持的依据。我州“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因经费尚未落实还处于准备阶段,尽快组织编制凉山州“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势在必行。州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务必在年内组织完成全州“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审查和报送工作。同时,指导17县市实施修编县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八)加强地热和矿泉水资源管理,开展城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州地质环境监测站要进一步加强与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的技术交流和合作,按照核定职责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共同加强对地热、矿泉水和地下水资源的监管。2013年恢复对西昌城区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启动xx县城区等重点区域的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2014年全面启动全州重要城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地下水的合理开发、保护和管理,为建设美好家园提供地下水动态变化依据。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四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规划、预防、应急、治理和避让搬迁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防治工作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含规划,下同)、交通运输、教育、民政、环保、水利、林业、农业、卫生、煤炭、安全监管、旅游、文物、气象、电力监管、铁路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组织防治,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因采矿、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承担治理费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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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五

我市属xx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之一。全市现有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3600余处,其中列入省、市、县三级监控的重要灾害危险点714处。地质灾害以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大中型地面塌陷为主,具有点多面广、危险性大的特征。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防治方案,严格落实防灾责任,不断完善防治措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连续七年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

1、健全管理机构。市、县、乡三级政府都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国土资源局领导任副组长,财政、民政、气象等18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挥、部署协调和巡查指导,并将职责任务分配到成员单位,实行防灾减灾领导责任制。

2、编制防灾预案。市、县两级每年在汛前都认真组织编制了《防灾预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下发到有关单位、乡镇执行。对全市已发现的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填制“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填制“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明白面对险情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撤离转移路线。

3、开展科普宣传。每年利用“4·22地球日”、“6·25土地日”、“12·4法制日”宣传,通过组织咨询服务队伍上街提供咨询服务,到乡村农户家中发送科普资料,出动宣传车到乡镇、村组进行巡回宣传,悬挂、张贴、刷写大型宣传标语和宣传图画等,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让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几率。

4、加强业务培训。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都分别举办两次以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学习班。市国土资源局以召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形式,侧重培训县、乡政府分管领导,县、乡国土资源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县国土资源局以举办学习班形式,侧重培训县、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成员和地质灾害危险点监测人员。

5、构建群防体系。以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为骨干、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按照市设中心、县设总站、乡设站、村设组的组织机构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具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全市已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1529处,设立基层地质灾害监测点135处,在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的监测人员达539人。

6、加强巡查排查。每年汛前,组织工作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排查。对发现的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控,聘请专家到现场勘察,提出隐患点的防治措施和建议,并根据地质灾害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入汛期后,市、县、乡监测点24小时有人值班,并组织地质灾害巡查组和应急抢险小组,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防治指导和抢险救灾。

7、健全规章制度。先后拟制定实施八项制度,即: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制度、汛期危险点巡查制度、异变危险点应急调查制度、监测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监测资料汇编上报制度、地质灾害预防预报、预警告示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奖罚制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1、地质灾害防治认识不足。地质灾害防治时间较长,即使是汛期结束,山体内还涵养着大量水分,容易造成已经开裂失稳的山体继续下滑的可能。由于一般群众主观上认为,汛期过后不会发生什么地质灾害。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容易造成严重后果。

2、农民建房缺乏科学知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农民认为建房背靠“大山”是有靠山之说。加上国家严格土地管理,为了减少宅基地占用耕地,一些农民便往山边建房,而在清基时处理不当,切坡角度过大,留下了地质灾害隐患。3、地质灾害治理资金不足。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范围大,所需投入的治理资金比较多。一方面我市地质灾害以小型规模为主,很难争取到国家立项治理防治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力有限,难于筹集治理资金。造成全面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资金严重不足。

4、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来看,许多与人为因素有关。如有的些方随着采矿的延伸,长期抽排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容易发生大面积的塌陷。有的地方因公路建设的大面积开挖,很容易形成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1、普及地灾防治知识。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治灾意识。

2、引导农民科学建房。在农村民居选址时,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用地审批关,充分考虑综合防灾和应急疏散的要求,使农民建房避开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农民切坡建房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3、建立地灾防治基金。资金来源可采取从矿山企业按年度矿产品销售额比例提存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从矿业权市场收益中按比例适度提留,发动社会赞助等方法筹措,力求多方筹集资金,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4、规范工程建设活动。严格遵循“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在工程建设中违反了客观规律,如打石、取土、切坡、过量抽取地下水、大量砍伐林木等,破坏山体的自然平衡,引发地质灾害险情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防止盲目施工而引发人为造成的地质灾害。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六

区国土资源分局组建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党组成员、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排查领导组,领导组下设七个大排查工作小组,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排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分镇对于该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是有的还没有组织召开20xx年地灾防治专项工作会,对20xx年地灾防治工作还没有进行部署;二是有的还没有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三是有的还没有编制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预案;四是有的对专(兼)职监测员管理不到位,部分监测人员电话不畅通,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

(二)部分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没有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二是有的《预案》公示上墙制度没有落实;三是有的监测人员的监测装备没有落实到位;四是部分隐患点没有设立监测点;五是监测记录不规范。

(三)个别隐患点需作应急处置。一是新乐镇铜鼓村木姜岩危岩隐患点。该隐患点上几个巨石已悬空,随时有下滑的可能,危岩下的6户16人和房屋42间随时会有生命财产安全,对巨石应作应急处理;二是白节镇青风村新瓦房滑坡隐患点。该滑坡体上排水沟堵塞严重,严重影响水沟的截排水功能,同时该滑坡体上罗玉生户房屋后侧有巨石悬空,随时有下滑的可能,对排水沟和巨石应作应急处理。

(一)区国土资源分局排查工作小组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当地政府作了汇报,部分镇政府已及时组织召开了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会议,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二)对于预案公示上墙制度还没落实到位的,区国土资源局正积极对每个点的撤离路线等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统一制作公示牌;监测人员装备问题,区国土资源局已落实资金进行统一购买下发;隐患点没有设置监测点的在国土资源所的指导下已逐一进行设置;监测记录不规范问题,区国土资源局已向市国土资源局汇报,市国土资源局已统一印发了监测记录本下发到各监测点,规范监测记录。

(一)在6月底前都还没有召开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安排布置会和突发地质灾害演练的镇,建议区政府进行通报,并责令其进行整改。

(二)对于存在监测人员素质低,电话不畅通的点建议镇政府加强管理,对于责任心不强的监测人员及时进行更换,保证监测人员履职到位。

(三)镇村木姜岩危岩,建议区政府督促镇落实资金并及时请专业队伍对危岩进行排危,确保危岩下6户1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镇村新瓦房滑坡,建议区政府督促镇落实资金及时对截排水沟进行清理,保持畅通。同时,对户及时落实避让搬迁。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七

为指导全区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广东省湛江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的情况,特编制本方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

我区位于雷州半岛东北部,东、南、西三面临海,北部为丘陵台地,沿海为滨海平原,地形起伏不大。全年湿热多雨,夏季多台风、雷暴雨,台风是我区最大的灾害性天气。按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分原则,我区属湛江市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各种灾害类型有:崩(坍)塌、滑坡、海水入侵、软土地基变形、土地砂化和矿山地质灾害等,而崩塌、滑坡、海水入侵、软土地基变形等是我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

根据已发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规模、灾害种类,结合我区区域地质条件综合分析,划分以下地质灾害防治区,各地方编制本地区防灾预案时可供作参考。

(一)软基础变形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指膨胀土层、液化沙性土淤泥等软质土体分布的地区,如南三镇、坡头镇、官渡镇、乾塘镇等地。

(二)地面沉降及海水入侵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指沿海地区,如南三镇、乾塘镇、麻斜街等地。

(三)地面塌陷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指石灰岩溶洞发育区,因人为开采资源引起地面塌陷,如各矿山采场周围等。

(四)崩塌灾害防治,主要是指高边坡受雨水冲刷产生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如龙头镇、官渡镇及矿山露天采场等。同时应特别预防在建的大型建设项目基础开挖诱发的上述灾害。

(五)滑坡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指斜坡上岩体或土体。多为不合理的人为工程诱发的,如露天采矿、水利、公路等。

(六)地裂灾害防治区,主要是澎涨土层分布的干旱地区,如坡头镇等地。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街)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民心工程的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和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并配备必要装备(交通工具、雨衣、雨鞋、手电筒等)。各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完善责任制,明确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明确各危险点所在镇(街)、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确定专人负责。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特别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切实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及时提出具体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方案,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市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情况。年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次年的1月5日前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总结上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会同同级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结合辖区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活动等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级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须及时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应作为地方人民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落实规划,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街)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调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在汛期前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清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汛期后复查与总结相结合,准确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动态,主动避灾抗灾。各镇(街)应急指挥机构应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要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作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未进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区,应根据初步调查情况,确定进行评估的范围。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申请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的新建设住宅以及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五)加强协作,保证信息畅通。

各镇(街)和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防汛救灾部门的协调沟通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区、镇(街)两级之间信息畅通,达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准确,为全区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做好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和集成,制作高质量的预报产品,联合开展各(项)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和精确度。各镇(街)在汛期省、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基础上,应根据各自的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反馈地质灾害信息,力争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上一个新台阶。认真做好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的月报编制和年度总结工作。

(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镇(街)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特别是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矿产资源法》实施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地质灾害的监测与预防工作应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各镇(街)及各级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和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区)监测和预防工作。对威胁矿山、公路、水利等设施和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对于威胁居民区的地质灾害点由当地镇(街)负责组织监测。汛期前,各镇(街)及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隐患点(段、区)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汛期经常性监测预防和值班安排,落实防火、避灾、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八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发办〔2017〕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溪办发电〔2017〕17号)文件要求,全县各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地质灾害和汛期风险排查、防范和应对,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当前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为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立足防大灾、抢大险、应大急,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县教育局决定成立竹溪县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琪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徐国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督导办公室、项目科、安全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李思忠任办公室主任,柳垂锋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指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总体安排,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制定竹溪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查险、排险、除险。

一是要做好排查整治。各学校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鄂坪乡中心学校原校址、丰溪镇洞滨教学点、桃源乡杨寺庙教学点等要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点,要及时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对于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的隐患点,必须逐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成功临灾避险。

二是认真做好督促检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6月22日全省教育系统暑期及秋季开学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全县各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强化预警,提前研判。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提前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抓好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核查、雨后复查,做好洪峰过境期、强降雨期防灾减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包括临时停课、调整假期时间等,提前做好应对。

四是要加强在建工程防范,确保施工安全。暑期是各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主要施工期,要严格履行好相关建设手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施工,并确保不因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五是要继续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实好安全逃生演练制度。将演练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方案、有预案。学校即将放假,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开展以防汛防灾防溺水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一是要落实工作职责。各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同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将防汛抗灾责任落实到预报警、隐患排查整治、指挥调度、巡查值守等各个环节。尤其是在预报有强降雨时段要将防汛抗洪作为当前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是要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应对。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变化动态,及时、准确掌握实时雨情信息。特别是地处库区、矿山及新修公路附近的学校要关注地质变化;加强对山区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和临水临涯路段的安全管理。要强化联防联控,一旦发生灾害险情,各学校要根据灾情等级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安程序及时上报,联系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等工作。

三是严肃纪律,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各学校从6月25日开始,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如遇重大险情、灾情,必须按程序迅速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九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鄂教发办〔20xx〕7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溪办发电〔20xx〕17号)文件要求,全县各学校要迅速行动起来,强化地质灾害和汛期风险排查、防范和应对,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当前全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为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立足防大灾、抢大险、应大急,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县教育局决定成立竹溪县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王琪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徐国臣同志任副组长,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督导办公室、项目科、安全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各幼儿园园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李思忠任办公室主任,柳垂锋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项会议,研究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指导、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总体安排,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制定竹溪县教育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各学校要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查险、排险、除险。

一是要做好排查整治。各学校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拉网式排查,做到不重不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鄂坪乡中心学校原校址、丰溪镇洞滨教学点、桃源乡杨寺庙教学点等要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深入细致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点,要及时报告,积极争取支持,制定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对于尚未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措施的隐患点,必须逐点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成功临灾避险。

二是认真做好督促检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6月22日全省教育系统暑期及秋季开学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教育局将组织专班对全县各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和防汛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工作落实不力的将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要强化预警,提前研判。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预报的雨情、水情,提前研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抓好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和雨前排查、雨中核查、雨后复查,做好洪峰过境期、强降雨期防灾减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包括临时停课、调整假期时间等,提前做好应对。

四是要加强在建工程防范,确保施工安全。暑期是各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主要施工期,要严格履行好相关建设手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在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施工,并确保不因施工引发地质灾害。

五是要继续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安全教育,进一步落实好安全逃生演练制度。将演练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有课时、有方案、有预案。学校即将放假,各学校要在放假前对师生开展以防汛防灾防溺水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三、压实压牢防汛工作职责,强化防汛抗灾措施。

一是要落实工作职责。各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同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防汛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将防汛抗灾责任落实到预报警、隐患排查整治、指挥调度、巡查值守等各个环节。尤其是在预报有强降雨时段要将防汛抗洪作为当前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二是要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应对。要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变化动态,及时、准确掌握实时雨情信息。特别是地处库区、矿山及新修公路附近的学校要关注地质变化;加强对山区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管理和临水临涯路段的安全管理。要强化联防联控,一旦发生灾害险情,各学校要根据灾情等级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安程序及时上报,联系有关部门开展救援等工作。

三是严肃纪律,规范信息报告制度。各学校从6月25日开始,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如遇重大险情、灾情,必须按程序迅速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十

1、预防地质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方针。

3、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易发区。

4、边坡隐患险于明火,防治避让胜于救灾。

5、人为削坡和连续降雨是诱发地灾的主要影响因素。

6、加强监测,预防地质灾害。

7、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在农村。

8、防治地质灾害,建设美好家园。

9、认识地质灾害,预防地质灾害。

10、地质灾害猛如虎。

11、监测避让,群测群防。

12、群测群防,防治地质灾害。

13、地质灾害防治以避让为先。

14、地质灾害防治从宣传开始。

15、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

16、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7、防治地质灾害人人有责。

18、以人为本防地灾,预防为主保平安。

19、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山谷易发泥石流,高陡边坡易滑坡。

21、暴雨易发地质灾害,雨过仍是关键时期。

22、泥石流、滑坡、崩塌有前兆,雨天留心要防范。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十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校区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集中场所,确保安全至关重要。受自然环境等因素制约,全县不少学校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防灾能力和措施相对薄弱,随时面临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目前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内容。

各中小学校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把它作为执政为民,创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彻底排查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应急预案,坚决杜绝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学校重(特)大伤亡事故。

二、建立机构,全面普查。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中小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精神,有效防止中小学校校区(舍)周边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经县国土资源局、县教育局会商决定:从十二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开展全县中小学校校区(舍)及周边地质环境普查工作,凡是存在(可能存在)地质灾害的学校都要分类登记造册,作为国土资源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整治、加强监督的依据,作为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勘查工作,向各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整治的依据。普查工作按照分片普查,逐校排查的原则,采取重点查和一般查相结合,彻底摸清辖区学校面临的地质灾害威胁,存在后地质灾害类型和危险程度。第一普查小组:由莫建全、吴世康、涉及乡镇分管国土、教育工作的副乡(镇)长、学校校长、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渠江、天星、城郊、板桥、三板、宝城、有庆、鲜渡、琅琊、卷硐片区;第二普查小组:由程兴社、许明勇、涉及乡镇分管国土、教育工作的副乡(镇)长、学校校长、国土资源所所长组成,负责临巴、土溪、流溪.三汇、丰乐、文崇、涌兴、贵福、岩峰、清溪、静边片区。

三、健全制度,落实应急处置预案。

凡是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都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特别是汛期)监管工作,建立有效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体系。要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处置预案,尽量周全考虑可能发生的情况,研究制定对策,同时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储备相应抢险物资,全面提高学校应急应变能力。

四、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师生防灾救灾能力。

学校是加强防灾救灾教育的主要阵地。各中小学校要把防范地质灾害的要求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增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教育活动要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借助科普读物、影像资料、互联网络等手段,通过专题讲座、参观考察、疏散演练、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师生防范意识和救护能力。要特别注意加强教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应急预案演练,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增强各中小学校防灾救灾能力,从而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最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报告(通用12篇)篇十二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开展群测群防,采取适当的工程治理措施,阻止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发展,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遵循"社会、经济、生态三大效益相统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同时兼顾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原则;

2、专业队伍与当地群众相结合,技术业务与行政措施并重原则;

3、事先摸清灾情、充分做好准备与应急处置原则,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

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5、全面规划与重点防治相结合的原则;

6、防治地质灾害与其它社会经济活动协调发展的原则;

7、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照防灾方案要求,快速、有序、高效、科学地实施境内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治地质灾害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的危害极大,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破坏房屋、交通、水利设施,造成人员伤亡,破坏生态环境等。因而,推广普及地质灾害防治迫在眉睫,促进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建设,要求全镇积极主动地、科学地、有计划地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与威胁是全镇工作的重要目标。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就是通过有效措施,做到提前预警,应急得当,达到尽量减少地质灾害所造成的危害的目的。

(一)自然地理与地质环境概况。

镇位于县中部,全镇面积20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413万亩,林地面积21万亩,辖36个行政村,130个自然村,总人口4.3万人,古宁线、福汾线、古屏线穿越境内。

镇属于亚热带山区季风气候,溶蚀高原地貌显著,石头山多,地表缺水,土层微薄,降雨渗漏严重,地表水源贫瘠。平均海拔650米,常年平均气温17.8℃,最低气温-5℃,最高气温38.6℃,年降雨量1680毫米以上,无霜期为280天。镇区地质构造发育,以断裂为主,主要有nne、ne、sn、nw向断裂,断裂破坏了岩体的完整性,致使岩石破碎,加剧了岩石的风化速度,削弱岩石的强度。对地质灾害的产生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

全镇是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镇之一,全镇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1个,其中滑坡12处,崩塌9处,分布于全镇16个行政村,其中一般隐患点7处,较大隐患点14处,重大隐患点0处,威胁76栋房屋,123户,合计599人。全镇共有高陡边坡地质灾害点9处,分布于6个行政村。其中,银场村、周厝村、牛峰村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分布的行政村。

(三)防治现状。

全镇在县相关单位的领导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所成效,建立了灾点监测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抗灾、救灾应急反应系统,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有所提高。但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整体较为被动;防治工作和技术管理能力薄弱以及麻痹侥幸心理尚存等问题。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

根据省气象局发布的20xx年气候预测:

1、早春季(3-4月):预计早春季总降水量偏多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3月和4月偏多1-2成。

2、雨季(5-6月):预计雨季总降水量偏多1-3成。雨季可能出现持续性暴雨过程。

3、夏季(7-9月):预计总降水量偏少1-3成。

5、预计20xx年登陆或影响我县的热带气旋(俗称台风)总数4-5个,较常年略少,但强度偏强,可能有秋季台风影响。

台风和强降雨时期将可能为地质灾害高发期。同时,各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仍为各村地灾点,可能在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外力作用下,产生灾害;其他低山区的一些房后高陡边坡、沟口民房等,均有变形破坏或出现滑坡、泥石流的可能。

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村、各单位、企业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地质灾害责任人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干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两委组织受威胁村民开展巡查、监测。

国土资源所是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防治地质灾害工作方案,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点资料库与群测群防网络,实行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时刻保持与防汛抗旱、气象等有关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及时报告、转达和指挥治理,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提出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防灾责任制,认真做好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回检查。

各村、各单位、企业应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主要地质灾害点、灾害重点防护区进行巡回检查,其主要任务是:

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各村、各单位、企业防灾责任人),危险点监测(监测责任人、观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交整理),信息网络,防灾预报,危险区群众的防灾意识,应急方案及措施等。

2、检查主要灾害危险点。

对辖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划定警戒区,设立告示牌;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重点防范,并挂牌警示;对辖区有险情的灾害点进行现场和室内检查,发现地质灾害危险点有明显异常情况的,所在村应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时,镇政府、国土资源所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应及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查;隐患点和易发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加强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政府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其他部门和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加强监测、巡查,及时采取避险措施。

2、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时,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特别是高陡边坡)进行加密巡查;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应对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加密监测和防范。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易发区受威胁人员要根据当地雨情、险情,适时转移避让。

3、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时,应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投入抢险救灾的准备,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群众转移至地质灾害避险点。

4、地质灾害转移对象: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其他在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地带的群众。

5、各村委会、各单位、企业应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救组织,配足必要的物质装备,提高防救队伍的素质;制定具体的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并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避险步骤及撤离路线示意图。

1、由责任人发布命令。

2、采取电话、鸣锣、鸣哨等办法通知和预警。

3、防治应急分队组织人员撤离。

4、镇、村组织安置群众。

5、撤离路线示意图:隐患点安置点:避灾点。

(五)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村、各单位、企业应按既定的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民政、建管、卫生等部门应及时做好伤员救治,安置抚恤等;交通、通迅、公安等部门应做好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援,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建立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村、各单位、企业对特别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进一步健全防治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上下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在汛期期间,各村、各单位、企业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灾情,每月1日—3日报送上月灾情情况,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全年灾情报告和有关资料。

(一)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条件。将地质灾害群防群测任务分解到镇村两级,明确具体监测人和监督单位责任人,建立完善的群专结合和群防群测的预报网络体系。

镇村两级要拨给一定经费重点解决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群测群防和治理的费用。用于防治地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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