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JQ文豪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

我们应该持续评估和改进实施方案,以确保我们能够不断提高效果。希望以下的实施方案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让实施工作更加顺利和高效。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一

为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原则,以不断创新保护与治理机制为基点,针对现状数据库中为旱地,现实已被村民自行开发为水田的资源进行梳理与统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治理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种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发展。

根据前期旱改水调查摸底相关数据,对全区范围内的旱改水进行开发整治,确保在20xx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实现水田面积增加和耕地占补平衡。

由区新增耕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旱改水治理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检查,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以及竣工项目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由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资金的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项目有关的日常财务保障工作,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降低项目成本,且全过程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管理;负责项目财评事宜,出具项目预算审查意见。

(三)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开展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积极投身参与项目的实施、建设、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土地项目整治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进度款拨付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群工矛盾,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一)资金筹措。由区城投公司、区产投公司、区经投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工作,资金账户设在区财政局,由国土分局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运作。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流程:由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镇(街)实施。项目资金拨付按进度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国土分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从专户拨款到镇(街),再由镇(街)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工作费用:对各镇(街)的奖励按照汇府办发〔2018〕3号文件执行。同时,每亩新增耕地按200元/亩给予区国土分局作为工作经费。作业单位服务费用:报备成功1亩按1000元/亩结算(该费用包括:外业测绘、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竣工测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新增耕地复核、系统备案)。

(一)项目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旱改水工作,根据土地整治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项目材料向区人民政府申报项目,并负责采购第三方中介服务。

(二)项目审批要求。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项目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规划设计及预算批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的预算评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施工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建设“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结果等全过程负责。

(四)项目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再组织镇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提请区级验收,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验收意见和报告后,组织农牧、水利、财政、交通等成员单位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区级验收。

(五)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区域的后期管护,采取统一发包、村民承包等多种形式,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以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长效管理,保证全部种植到位,不抛茺,不撂荒,真正做到“整理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土地开发整治成果由农民共享,有力促进农民增收。

此次旱改水工作将纳入新增耕地建设任务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区新增耕地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建设工作(土地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引进和项目建设进程,全力推进全区招商选资工作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根据区委、区政府《20xx年**区深化“项目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20xx年2月20日-5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招商选资、项目推进、征地拆迁为重点的“项目提升年”百日攻坚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项目提升年” 百日攻坚活动,解决一批招商选资、项目推进、征地拆迁中的突出问题,全区力争引进合同外资1亿美元、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引进区外内资8.6亿元;引进或在谈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5个、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5个、重大现代农业项目1个;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38亿元,其中,工业生产性投入25亿元;完成拆迁269户,拆迁面积10万平方米。

(一)集中精力,狠抓招商选资

1、营造一个强势招商氛围。建立招商选资领导领衔包干机制,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主要领导负责包干引进一批重大优质项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确保每周3天专注招商工作。3月底前完成全区10名招商人员的招聘工作,分别充实到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选调若干名区级优秀后备干部到区招商促进局挂职,开展专业招商工作。调整完善招商选资考核机制,对完不成合同外资或实到外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否决开放型经济工作一等奖。

2、拓展一批重点招商领域。开展区域合作,加强与上海、苏南等地的沟通交流,建立产业转移和项目引进合作关系。引进风险投资公司,与本地新能源、新材料和新技术行业企业进行参股合作;探索多领域合作招商,积极引进国际基金公司投资嘉绍高速**段、沪杭高铁**段以及**新区(北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引进国资央企投资新塍镇万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王店镇聚宝湾等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利用已落户企业的产业资源、客户资源、市场资源开展上下游产业招商、二次招商和总部招商。

3、实施一系列专项招商活动。根据产业发展定位和现有招商空间,在区内外和境外举办一系列专业招商活动,同时,整合全区招商人员,以小组形式分别“空投”到上海、昆山、苏州等地,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外派集中招商,采取锁定式招商、倒逼式招商方式,有效集聚一批客商资源,收获一批项目信息,跟踪洽谈一批重大项目。在二产上锁定一个世界500强和3个新能源新材料项目;三产上锁定2个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一产上锁定1个大规模的现代农业项目。确保69产业投资洽谈会有一批引领**产业转型的优质项目。(具体活动方案见附表2)

(二)攻坚克难,推进项目建设

1、破解一批难题项目。对全区项目进行调查分析,排出一批影响项目开工和项目进程的关键性问题,全力破解已供地未开工项目、已招商未征迁项目、已建成未投产项目的相关难题。同时,确保在建项目按预定计划强势推进,新建项目按预定目标做好各项开工准备。

2、开工一批重点项目。按月排出新开工项目,倒排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制度,开通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消防、施工许可等审批速度,全面加快项目进度。突出做好“860”工程项目的土地报批工作,做到成熟一块报批一块,及时完成供地审批手续。各镇、**新区、**工业园区每月都要有新开工项目,至5月底,项目库开工率达到70%以上。

3、推动一批存量项目。引导集约化投入,加强存量土地投入和零土地投入。创新工作方式,以镇为单位开展存量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场指导服务。各镇、**新区、**工业园区要把存量项目作为补充工业生产性投入项目库储备不足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切实提高工业项目的产出效益,至5月底,全区存量项目入库达到60项(每个镇、**新区、**工业园区不少于10项)。

4、落实一批建设资金。深化政银企合作平台,力争落实两个10亿元的融资项目。一是开展以银行、产业、镇为单位的专场银企对接活动,争取新增企业授信10亿元。二是谋划好政府性融资项目,落实兴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发银行对镇工业功能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融资项目,全力推进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新增授信10亿元。

(三)围绕项目,加快征迁进程

1、加强指导。区征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镇、**新区、**工业园区征地拆迁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征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征迁政策。

2、突出重点。按百日攻坚工作计划和项目推进实际需要,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产业提升的重点项目征迁为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每个征迁项目责任人和具体实施计划,加大征迁力度,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3、依法征迁。在项目立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规划许可证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细工作,补偿到位。对影响项目开工的重点疑难户,进行听证和公告,依法推进征迁工作。

(一)加强领导。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百日攻坚活动上来,集中精力推进招商选资、项目推进和征地拆迁三大重点工作。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要把此次活动与经济转型发展结合起来,按照活动要求,迅速成立工作机构,选派得力人员,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二)形成合力。各镇、街道、**新区、**工业园区要及时分析梳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相关部门做好对接。招商一线人员要强化信息收集,加强沟通,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全区招商选资活动。机关干部要深入基层、沉到一线,认真开展项目建设调查分析,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区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攻坚目标和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区建立百日攻坚活动专项推进协调组,组织招商活动,协调解决项目难题,落实各项责任。(具体安排见附表3)

(三)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宣传百日攻坚活动成果,宣传“项目提升年”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营造“招商选资一号工程”、“人人关心重点项目建设、人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的管理监督,根据国家局《20xx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国烟办〔20xx〕89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三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办〔20xx〕149号)文件精神,结合**中烟工业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通过专项检查,切实增强规范意识,明确规范主要任务,完善规范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构建投资项目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切实开展好“**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根据《**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三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中烟工业公司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程投资项目专项目检查组职责:在**中烟工业公司“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所属各企业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和省公司复查工作,检查结果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各卷烟厂、直属公司20xx年7月1日至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的内涵包括:实际动工、在建、投产或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投资项目”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含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含交通工具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工程投资项目在立项审批、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比价采购、工程监理、过程审计、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情况。各卷烟厂、直属公司根据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制定的工程投资的有关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二)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工程投资项目的立项目审批是否符合国家局、省工业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程序。重点在于:(1)有没有严格执行决策制度所要求的程序并留下文字记录;(2)有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项目的申报审批;(3)有没有超出批准范围实施项目、将项目化整为零逃避监管、缺乏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甚至未经批准就实施等问题。

(三)工程投资项目的具体运作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规范,是否存在超概算、工程概算编制随意等现象和问题,相关资料和工作底稿是否完备。

(四)监督是否到位。主要包括:

(1)项目决策过程有没有做到民主、透明;

(2)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等内管部门是否介入、何时介入、如何介入;

(3)项目全过程有没有引入外部监管,如何接受外部监督等。

(五)从投资项目立项开始,是否将全过程资料扫描录入《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一)各卷烟厂、直属公司的自查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卷烟厂、直属公司要按照省工业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基建技改、设备管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认真自查,对资料进行细致清理,写出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自查工作的过程和方法;

(3)本单位20xx年7月1日至今的工程投资项目概括;

(4)自查工作的主要结果,即对上述五项检查内容做出说明和结论;

(5)违规项目的情况说明、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

(6)其他说明及建议。

自查报告原则上应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工业公司。

(二)省工业公司组织复查

省工业公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自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按照《江苏中烟工业公司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三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工程投资项目专项组组织对各卷烟厂、直属公司20xx年7月1日以来工程投资项目进行复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多的企业,省工业公司将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项目单位予以暂停固定资产投资、限期整改等处罚。

此次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同时也是去年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工作的延续。去年各卷烟厂、直属公司根据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的统一部署,对20xx年至20xx年上半年的工程投资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三家卷烟厂、两家直属公司都能够按照省工业公司要求的范围和期限,认真开展了自查:汇总投资数据、剖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向省工业公司写出自查报告。通过去年的专项检查,比较系统的掌握了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运行状况,在全省范围内基本树立了固定资产投资必须严格程序、严加管理、严肃纪律、科学规范的意识。

此次检查工作将把对各卷烟厂、直属公司去年自查结果和今年自查结果的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各卷烟厂、直属公司要提高认识,认真对待,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出主观和客观因素,积极配合,提出整改意见。省工业公司组织复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监督部门为主、整顿办日常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检查责任,确保检查质量。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认真抓落实,进行全过程的督导检查,固定资产投资职能部门和整顿办要共同牵头、细致规划、认真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推进。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要认真的把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的部署和要求进行传达,切实组织好本单位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细化检查方案,规范操作规程。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单位20xx年7月1日以来实施的工程投资项目,和去年国家局、省工业公司组织的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检查范围既不重叠、又有联系。各单位要做到:(1)明确工作重点,不搞重复劳动;(2)充分利用去年专项检查的经验、队伍、资料,提升工作效率;(3)继续做好对去年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4)认真剖析去年检查工作中的不足,提升今年检查工作的水平。

(四)坚持边查边改,切实解决问题。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纠、整改和追责。要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从制度和程序方面及时予以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内部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经营管理各项工作更加规范。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四

为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业主方应提前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办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

2、业主方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明确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3、业主方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施工单位的人员上岗、设备到场情况,验证施工单位能否满足工程所需要求以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与证书、专业许可证是否达到业主要求的资质等级。

5、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业主方应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有目的进行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见证监督。

6、 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对于业主方供货,由施工单位收货(含卸车、保管),进场后业主、施工双方派专人清点,办理交接手续,业主方安排专人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7、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8、 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9、 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与质量否决权。

10、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1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1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13、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管理

1、对所承揽的施工任务及时填写《开工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发现施工现场与设计不符须做出改动时,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络单》,并由业主方签署意见,经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改动;若发生费用变化的须经业主方审核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礼貌用语,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推迟参加应向业主方说明原因,并征得业主方的同意。

5、 施工过程中特殊工种人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上岗证方能进行操作,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停工整改或责令退出。

6、 未按施工程序、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的,所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及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7、对施工中所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真实、准确、迅速的反馈给业主方,不得歪曲事实,严禁瞒报、谎报。

8、施工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工的应及时提交《工期顺延报告》。

9、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施工中用于防护的设备(护栏、警示灯、警示牌、示警带、标识旗等)。

10、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时认真记录施工日志,并将每天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工程量、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上报业主方。

12、 资料的编制必须准确、真实,做到格式和纸张统一、规范。竣工后向业主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含单线图)。

施工质量管理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要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

3、施工质量实施“三检制”,施工工序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 认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必须办理验收,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不合格施工,后果施工方自负。

4、严格各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当产生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6、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设计规定的材料、设备和配件,建立和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业主检查签字认可。

7、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8、各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业主方检查认可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9、要明确质量控制点,对于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要检查到位。

10、对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业主方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11、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签认。

12、发生质量事故和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业主方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13、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及工程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

14、质量验收与评定

(1)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定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级进行。

(2)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业主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认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15、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处理

(1) 若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向业主方报告,业主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2)当出现质量事故后,现场暂时停工。施工单位立即向业主方报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临时措施,保护现场,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3)每起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质量事故档案永久保存。

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要按照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如期完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环境、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图等实际情况,详细编写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进度计划,经业主方审批后实施。

3、业主方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并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报表和分析数据,同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判定是否出现偏差。如果出现偏差,应分析偏差对进度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对策并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后期工程进度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实行周、月报制。每周末施工单位将一周施工进度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安排上报业主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整个施工进度、质量、完成投资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措施方案报业主方并经业主方确认。

5、施工单位需编制设备材料计划表,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验货,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施工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制度。

2、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全过程发现安全隐患随时整改,确保整个施工建设安全生产无事故。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工程特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保证措施。

4、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必须严格按方案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逐级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5、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情况交底,并掌握施工安全状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的hse作业文件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是否有标志和警示牌。

(2)现场各类人员都要配戴工作牌、安全帽、工作服进入现场施工。

(3)各种设备、材料按标准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等标识清楚。

设计变更管理

1、凡对施工设计图的修改、补充及材料的代用等都应办理设计变更,局部变更部分,在经设计代表及业主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

2、施工变更修改联络单业主方代表应会同设计代表和施工单位三方一并办理,材料代用应由设计单位拿出代用方案,由业主方审批后方能生效。

3、由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相关的会议纪要,必须经业主方签认后下发各相关施工单位。

4、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修改联络单具有与设计图同等的效力,被修改部分应按通知单或联络单的要求执行。

5、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修改联络单及有关的会议纪要都是重要的原始技术资料,收发都应办好交接手续,存档备案。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业主方供应材料设备

(1)业主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施工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业主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由施工方派人与业主方共同清点。

(2)业主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施工方妥善保管,业主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施工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2、施工方采购材料设备

(1) 施工方须按施工设计图、业主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编制材料申请表报业主方,材料申请表应写清楚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进度要求。发生变更时,施工方变更材料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按规定批准的工程变更单。

(2)施工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施工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业主方清点。

(3)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施工方应按业主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方应按业主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五

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任务,根据《开远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20xx年《开远市人民政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xx年全市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项目建设总里程为683.6公里,其中:水泥路面工程216.5公里,弹石路面工程467.1公里。

中和营镇: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里程为258.1公里,其中:水泥路面工程89.9公里,弹石路面工程168.2公里。

碑格乡: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里程为74公里,其中:水泥路面工程6公里,弹石路面工程68公里。

大庄乡: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里程为48.2公里,其中:水泥路面工程15.8公里,弹石路面工程32.4公里。

羊街乡: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里程为58.2公里,其中:水泥路面工程21.2公里,弹石路面工程37公里。

乐白道办事处: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里程为144.4公里,其中:水泥路面工程17.9公里,弹石路面工程126.5公里。

灵泉办事处: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里程为59.5公里,其中:水泥路面工程25.5公里,弹石路面工程34公里。

小龙潭办事处: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里程为41.2公里,其中:水泥路面工程41.2公里。

二、工作职责

(一)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市交通局全面负责全市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执行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下达、调整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建设计划;

2.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能;

3.按工程进度要求拨付建设资金、开据《水泥提货单》;

4.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理以及施工进度、施工安全监督;

5.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掌握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宏观管理。

(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全市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建设的组织落实工作,承担以下职责: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审批;

2.加强监管,统筹协调,控制成本;

3.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控制建设规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

5.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强公路建设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注重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建设方式

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注重发挥群众在农村道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建设,依靠群众的力量推动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建设。

四、技术标准

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云南省县乡公路弹石路面修建、养护技术质量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村村硬化工程路基宽度不低于4.0米,错车道路基宽度6.5米,位置根据地形和交通量设置,路面宽度3.0米,最大纵坡12%,完善防护工程及排水设施。

五、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建设资金,以市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为补充。市政府投资标准为:

水泥路面:中和营镇、碑格乡每公里11万元(不含水泥补助款);

灵泉办事处、乐白道办事处、小龙潭办事处、羊街乡、大庄乡每公里10万元(不含水泥补助款)。

弹石路面:中和营镇、碑格乡每公里16万元;

灵泉办事处、乐白道办事处、小龙潭办事处、羊街乡、大庄乡每公里15万元。

(二)水泥由市政府统供,市交通局按工程实际用量核拨。其供应方式为:

1.羊街乡和大庄乡凭市交通局《水泥提货单》到羊街水泥粉磨站提货;

3.中和营镇和碑格乡凭市交通局《水泥提货单》到云南国资水泥红河有限公司(平远街分公司)提货。

(三)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由市交通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使用,各乡镇(处)要相应设立专户,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拉用专项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3.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无工程缺陷,到期拨付尾款。

六、工程管理

(一)健全和完善交通项目建设管理责任制,选配业务精、作风实、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工程质量监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推行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施工规范,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处)提出交(竣)工验收报告,由市交通局组织交(竣)工验收,交(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四)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应依据现有路线线位,尽量利用老路扩改,力避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着力提高路面等级,完善防护及排水设施,增强抗灾能力和通行能力。路基扩改占用土地的,由各乡镇(处)自行调剂,不予补偿。

七、工作要求

(一)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项目应坚持村民自治原则,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制度,在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组织村民自愿参与修路,不准强迫集资。

(二)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实行项目申报制度,在群众自愿投工投劳的基础上,以自然村为单位,向所属乡镇(处)提出项目申请,经审批后,按相应投资标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

(三)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倡导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村民自愿参与修路以及积极投工投劳降低建设成本的方式。

(四)为按计划整体推进农村道路村村硬化工程建设,各乡镇(处)每月20日将道路建设形象进度表上报开远市农村道路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便准确掌握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并作出工作调整或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六

为认真实施“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培育扶持我市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以增强其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社工服务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xx年,安排15万专项资金,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培育扶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从而探索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工服务组织培育发展新模式。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凡申报本项目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济南市内拟成立或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

3、有正在或拟开展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4、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领域与工作目标;

5、有相应的配套经费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6、在本项目结束时,能确保完成社工服务组织成立或原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确保在团队建设、服务功能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

本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以下领域的专业社工服务:

1、老年人服务项目:为老年人特别是失独和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互助关爱、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挖掘其潜能,提升生活质量,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2、残疾人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功能康复、资源协调、社会支持等服务和物质保障,帮助其提升自信心,克服环境障碍,增强社区归属感,使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3、妇女与婚姻家庭服务项目:以“妇女为本”和“家庭为本”为原则,为妇女提供缓解压力、能力提升、权益维护、家庭关系调适与重构等专业服务,帮助家庭成员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倡导和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机制建设等服务。

4、儿童与青少年服务项目:根据各阶段儿童、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通过开展学业辅导、亲子活动、权益维护、团队建设等活动,帮助其正确了解自己、学会面对困难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促使其在生活、学业、感情和人际关系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5、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项目: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生活救助、心理疏导、能力发展、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及子女教育、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使其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7、特殊群体服务项目:针对社区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增强自身能力,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专业服务,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8、医务服务项目:协助患者及其家属正确应对疾病,帮助其提供心理需求评估和情绪支持,协调医患关系,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协助患者制定康复服务计划,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及为医护人员提供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活动。

9、志愿服务项目:按照“社工+义工”的模式,开展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队伍素质,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全面发展为主题的专业服务,从而保障志愿服务队伍稳定、服务优良,成为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10、其他领域服务项目:除上述领域外,可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申报其他领域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依据申报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效益等条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优先扶持能形成明显成效和具有广泛社会效应的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有需求的团队可安排入驻我会,为其提供办公场地、财务托管、员工培训、信息咨询、资源链接和协助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等服务。

每个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一)公示公告阶段(20xx年2月13日—20xx年2月20日)

我会面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请阶段(20xx年2月21日—20xx年2月28日)

凡申请者可登录“济南民政”、“济南社工”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并于2月28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登记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成册。

(三)受理申请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4日)

我会项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备申报条件的;

2、未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的;

3、同一内容重复申报的(包含以不同的项目名称申请);

4、有其他情况不宜受理的。

(四)评审立项阶段(20xx年3月5日—20xx年3月7日)

由我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及项目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的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资助,并通过“济南社工”网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3月14日至20xx年8月20日)

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我会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年度内完成。我会将根据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执行不利组织或团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8月21日至8月28日)

根据“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有关要求,我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要求,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于正式立项后的20xx年3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在20xx年8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实施效果、社会效应及项目评估报告等。

(一)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我会项目办公室按照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资金总额的50%;其余50%资金待中期执行情况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后,一并拨付。

(二)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以便于追踪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我会将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各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

各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等时,要注明“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标识。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七

为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我县城乡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作用。根据《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20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等精神,针对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严峻形势,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各子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着力解决我县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及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扩大城镇规划建设规模,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发展。

(二)任务目标。

依据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实施旱改水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建设和完善灌溉、防洪排涝、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水田地块三年内每一年均保证种植水生农作物,新增水田地块管护有效期为三年,使项目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成员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联动、公司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班办公室: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及柳州市等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项目前期立项、后期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沟通、协调市级和县级各部门、项目业主、各乡镇的相关事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汇报;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对接,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批复、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验收、工程与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指标报备入库、确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配合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变更论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项目的立项、评审、变更论证、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辖区内项目的前期资源调查、立项、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熟悉并了解本乡镇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情况,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县级部门、业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清查登记和调整工作,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支持项目实施及实施项目可能涉及的用地、青苗补偿相关工作和材料收集、款项上报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配合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地块以及签订相关协议;核实并发放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

县平台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总投资保障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并解决各参建单位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收集和整理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审核和造册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善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竣工验收资料;指导施工单位配合乡镇落实项目地块;按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内容进行确认、申报并指导施工单位按变更程序,完善变更资料;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经费保障。

(一)乡镇土地流转包干费。

为保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水田核定后三年内种植水生农作物,采取项目区土地流转形式进行,流转期限为四年(其中第一年为项目实施、验收入库时间,后三年为管护期时间)。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6号)精神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制:一类区大埔镇;二类区东泉镇、沙埔镇、凤山镇、六塘镇;三类区太平镇、寨隆镇、冲脉镇、马山镇、社冲乡;四类区龙头镇、古砦仫佬族乡。一类区为1350元/亩·年,二类区为1300元/亩·年,三类区为1200元/亩·年,四类区为1150元/亩·年。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助推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项目区现状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标准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流转包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乡镇工作经费和奖励机制。

旱改水项目中所有新增水田,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有效推进2020年旱改水项目建设,各平台公司负责相关乡镇的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三)项目区新增水田管护费。

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三年管护期内,种植水生农作物的管护费按每年600元/亩进行发放。管护费用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平台公司落实资金支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青苗补偿费与管护费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实施确认完成后并监管三年。土地可流转给县平台公司、合作社、其他社会组织及种植大户,以便开展项目实施和后期三年种植水生农作物管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由县平台公司负责筹集。县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把关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应控制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项目前期工作、后期入库和购买服务均由承担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负责。所需费用由县平台公司出资,并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四、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综合考虑项目区的气候、农时、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据进度总目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范围,作为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要做好群众的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达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和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及环节合法合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各实施单位,特别是县平台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强与自治区、市级和县级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地块的指标交易、使用合法合规,全面提高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作的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共同负责对各乡镇工作经费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职能分工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对乡镇工作经费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适时开展项目工作督查。

(六)强化廉政教育,保障专款专用。

必须严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变更提高开支,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八

为了更好地制订好项目的计划,加强项目具体管理,提高工程的`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项目的效益如期实现,特制订官罗村村屯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小组

由刘日昌担任组长,覃永火、吴青标担任副组长,组员有:刘立仕、刘有昌、袁冀仁、袁能祷、刘立焕、刘立金、刘云昌、刘立展、袁能远、袁贤德、邓表静、李成昌、覃保文。由刘立仕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制订,工程项目的计划安排,招、投标以及根据此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二、成立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小组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请有资质设计的部门进行设计,从本工程项目成员中选择对工作负责,有一定业务水平知识的同志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同时请交通和城镇建设管理站等,技术部门负责监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严密把关,对负责质量管理的每一个成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确保工程质量。

三、成立工资程资金管理小组

由袁能祷、刘立仕同志任工程项目的财务人员,其主要任务是在项目实施管理小组领导下,负责项目工程的整个资金管理、调配、使用和核算,以确保整个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为保证资金的调配、使用,在银行设立专户,以保证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和能及时安排使用。绝对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把工程项目资金挪作它用。对擅自使用项目资金,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成,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肃处理。

四、项目投资及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投资4.2万元;其中申请财政扶贫资金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2.2万元。

本项目计划安排于20xx年实施,20xx年3月底完工。

五、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

为了按期按质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对资金的调配、使用,由工程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资金进行审核,防止贪污、挪用项目资金的不良现象发生,在审核中一经查出,发现有以上现象,一定要从严处理,以确保工程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按时投入

根据整个工程的资金投入,除了认真按要求管好用好上级补助的扶贪资金外,争取社会和各单位、团体的资金投入,同时进行宣传发动,使群众充分认识项目的好处,从而争取各界人士、群众的支持,自觉捐款,自觉义务投工投料,从各方面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七、领导负总责

此项目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人民群众的效益工程。因此,项目管理小组的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对负责此项工程的负责人对工程不过问、不关心、不负责,要严肃处理,使整个项目有人负责,有人管理,使整个工程能按质按量完成。

八、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工作是此项目的一个重要工作,必须认真抓好。除了主要领导抓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工作外,对整个项目施工的人员时刻进行教育,按施工工程序施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问题,使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九

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调动工程项目成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实行项目经理制的工程项目。

3、管理职责 董事长:批准项目奖金额度及分配办法。 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项目奖励费用预算、制定项目奖金分配办法及项目运行结果考评。将项目组成员名单、奖金分配办法、绩效考评结果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内部奖金分配和绩效考核。并将分配结果报公司工程管理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核,由董事长批准后抄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人力资源部:负责项目奖金的发放。

4、项目奖金的分配办法

(1)根据工程合同额确定项目奖励比例,奖励比例不得超过工程合同额的1%,项目奖金根据月考核、季考核和结项考核结果分季度和结项发放,其中季度奖金根据月考核结果与季度考核结果加权平均得出,季度考核与第三个月考核为一个考核。

(2)根据相关部门对项目运行结果的评价,实发奖金额在项目奖金额的基础上下浮动,浮动系数r如下:

(3)在合同约定及允许期限内,季度奖金根据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季度奖金发放比例不得超过总奖金额度的10%。计算方法如下:

每季度奖金发放额=项目奖金总额××r r=本季度考核平均分对应的系数=10% 注:每季度奖金发放额为每季度实发奖金。

(4)在合同约定及允许期限内,结项奖金根据结项考核结果发放,结项奖金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奖金总额=40% 注:计划每季度奖金发放额为每季度按考核结果为优秀而计划的奖金额。

(5)当超出合同期限或可允许时间范围,酌情减少结项奖金,情节严重者取消结项奖金。

(6)对超额完成项目或提前完成项目的,可提高项目奖金系数。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突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向小城镇集中,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盘活农村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建设用地紧张局面,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充分利用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通过开展许家台乡新农村建设,破解当前城镇建设发展中面临的土地制约难题,探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加快城乡一体发展的有效途径,为全县乃至全市实施迁村并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许家台乡新农村项目的基本思路是:以村为单位整体实行“以地换房”,农户按“拆一还一加优惠”办法实行“以宅基地换房”。所置换出土地用于商品住宅区开发建设,收益用于平衡农民还迁住宅建设投入;对原村庄占地进行复耕,用于周转用地指标的占补平衡。

在实际操作中把握以下原则:一是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二是群众自愿,政府批准。三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全乡总体规划为依据,各村有计划稳步推进。四是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通过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新农村项目建设健康开展。

许家台乡,地处蓟县西北部山区,是盘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全乡共辖15个行政村,总人口10036人,3087户,村庄占地面积2873.9亩。按照规划建设方案,新镇区位于许家台乡瀑水村附近,涉及拆迁全乡15个行政村,新农村项目总用地面积2700亩,人口规模1xx人。许家台乡新镇区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702亩,需要新增建设用地1998亩。按照土地整理复耕规划,拟复耕的13个村庄占地总面积2171.9亩。具体运作上,首批启动小米庄村、歇人场村、花甲石村三个村,一期建设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27.5亩。

本着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原则,并从新农村项目建设实际可行的角度,按照农民住宅建设与产业功能区同步启动的'思路,根据许家台乡总体规划,确定一期建设用地周转指标规模627.5亩,用于农民还迁住宅建设。

建立政府推动、各村申报的操作机制,以乡政府为工作主体,村抓具体落实,形成乡村联动、统筹推进的格局。

1、乡成立新农村项目领导小组。乡党委书记卢旺任组长,乡政府乡长陈恩勇任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乡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推动新农村项目建设的运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许家台乡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整理复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村在项目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村一级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群众履行民主程序提出新农村建设申请,并落实还迁、拆迁、土地复耕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3、以自愿为原则,由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将现有宅基地交回集体统一规划使用,换取新镇区内住房的申请。

1、20xx年3月底前完成新农村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并完成招商,启动新镇区一期农民住宅建设和相关配套建设。

广州xx集团盘山国际会议旅游度假中心项目坐落在我县官庄镇和许家台乡境内,县政府与其签定的合作协议中规定,广州xx集团负责一期农民住宅工程建设和相关配套建设。

2、20xx年xx月底前完成新镇区一期农民住宅和相关配套,12月底前完成还迁。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一

为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切实关注计划生育家庭民生,县计划生育协会按照全省首批“生育关怀”项目试点工作的要求,在开展大范围关怀慰问的同时,决定在县内选择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帮扶创业。通过以点带面的工作方式,鼓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自主创业,实现共同致富。

结合全省首批生育关怀项目试点工作,重点扶持和帮助有创业意愿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本级制定优先优惠政策、提供资金物资等方式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给予计生家庭在从创业阶段提供便利;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运行机制,将“生育关怀行动”做深做细,成为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项目帮扶,逐步覆盖全县,最终实现基层计划生育家庭共同致富。

一是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xx年11月9日—20xx年12月20日。本阶段具体由各乡镇计生协会负责,按照本人自愿申请、乡镇典型推荐的工作原则,在辖区范围内选择2—3户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切实掌握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及时上报县计划生育协会。

二是资格确认阶段。时间:20xx年12月25日—20xx年1月25日。本阶段主要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实施,按照基层计生协上报资料,组织专人开展分户核实。核实工作要求:一是对象必须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并有一定经济基础;二是有一定种养殖经验和文化程度;三是有从事种养殖创业的意愿,或已在从事该项目并有意扩大规模但目前资金短缺,急需扶持。通过核实情况,在全县的预选对象中选定8—10户具有代表性,且在周边能产生明显影响的对象,确定为本次活动的帮扶对象。

三是公示阶段。时间:20xx年2月20—3月5日。本阶段为项目信息公示阶段,时间为期10天,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各乡镇计生协会实施,县人口计生局纪检监察室介入监督。将各乡镇确定的帮扶对象情况,在对象所在的村社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四是资金兑现和后续随访阶段。时间:20xx年3月10日至项目结束(对象项目显现效益时)。本阶段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在20xx年3月期间,由县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向确定的项目帮扶对象兑现资金或物资;二是在帮扶资金(物资)到位后,帮扶对象的项目实施工作中,县乡计生协将及时跟踪随访,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保帮扶资金用好、用实。

五是评估总结阶段。在本期项目结束后,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及时开展自查评估,回顾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及时收集整理为评估报告,为今后的生育关怀项目提供借鉴经验。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计划生育协会要将“生育关怀行动”项目帮扶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在确定帮扶对象时要摸清家底,深挖典型,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关怀关爱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二是密切配合。“生育关怀”项目帮扶活动是一项周期长、投入量大的民生工程,单靠计划生育协会一家之力对于对象是杯水车薪。各级计生协会要主动联系党政部门和人口计生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做到有方案、有组织、有落实,努力将“生育关怀行动”结合、融入、渗透到部门工作之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推动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三是广开渠道,拓展领域。在原有项目资金的基础上,通过争取财政投入和社会募捐方式,加大帮扶资金的投入量,可协调相关部门将生育关怀和部门帮扶活动有机打捆,拓展生育关怀项目的服务领域。同时县计生协要设立“生育关怀”资金专户,成立“生育关怀”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监管项目资金使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积累经验,勇于创新。各计生协会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拓展帮扶范围,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帮扶产业,并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宣传报道,努力促进“生育关怀”帮扶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二

根据省、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县区发改局、畜牧局要求编报实施方案。

包括场名、场址、占地面积、职工人数、总资产、总负债情况,xx年6月底盈利情况、猪舍面积、存、出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存在问题等。

(一)改扩建内容:如栏圈、沼气池、污水沉淀池、饲料加工间、防疫消毒室、输排水管道等,写明建筑面积、结构及造价等。(含规划设计平面图)

(二)仪器设备购置:如防疫、消毒、配种及病死畜处理设备,饲料加工及运送设备,水、电、暖改造及配套设施等。

(三)建筑设计、安装等

(四)其他

(一)建筑安装费用(明细)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三)其它费用

(四)投资规模,其中:申请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截止xx年底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三

充分利用名师大讲堂光盘和网络等优质教育资源,有效促进优质教学成果的应用和共享,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立足我校教师的.现状和发展需求,坚持学、研、用相结合,以努力提升我校教师的课堂教学实施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增强课程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培训,使我校教师在师德修养、新课程理念、课程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能力、小学学科教学素养与教研能力、专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1.通过名师大讲堂光盘和网络培训,全面提升我校教师的专业素养,网络学习能力及交流与分享的能力。

2.通过远程网络学习和在岗实践,指导老师学思结合,学以致用,学会复杂性专业思考,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撰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名师点评稿、教案、教学反思、教研论文等积累优质资源。

本项目的基本内容为:名师大讲堂光盘学习、网络课堂观摩等

集中组织进行光盘学习和个人进入网络学习

本项培训项目时间为一学年,集中组织光盘和网络学习,撰写学习心得。

1、网络学习名师大讲堂:

****年上半年温州市名师大讲堂活动安排

期数

时间

主讲人

学科

主讲内容

八(总第87期)

4月20日(周五)下午3:00-4:30

池昌斌浙江省特级教师(平阳县中心小学)

小学品德

追寻最有儿童生命气息

的品德课堂教学

九(总第88期)

4月26日(周四)下午3:00-4:30

朱小雪 温州市名师(温州市实验小学)

小学科学

探究活动——小学

科学课堂的生命

十(总第89期)

4月27日(周五)下午3:00-4:30

沈雨浙江省特级教师(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小学英语

语篇意识背景下的

语用文本构建策略

2、光盘学习名师大讲堂: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四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做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加强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把好项目数量和质量关,将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竣工验收指南。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x?84号)。

4、《关于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x?256号)。

5、《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若干意见》(赣财建?201x?257号)。

6、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7、项目立项文件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设计等资料。

1、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经业主、施工、监理三方—5—确认;。

2、完成项目竣工勘测定界,测量单位出具了项目新增水田面积测量报告;。

3、完成新增水田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耕地质量评定单位出具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意见,评定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已完成第一年土壤培肥)。

4、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有关单位或部门出具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5、落实了项目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措施;。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满意;。

7、完成项目自验并合格。

(一)项目竣工验收单位组织土地、农业、财务、水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不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一条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1、新增水田面积真实准确。

2、项目区水源稳定可靠,灌排系统完善,旱能灌、涝能排。

3、田块平整,土壤土质均匀,无砾石,土层厚度符合要求,能保水。

4、新增水田的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在验收前按要求开展了土壤培肥。

5、已落实耕种主体,具备种植水稻条件,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满意。

(一)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新增水田面积情况;。

3、项目工程和新增水田土壤质量情况;。

4、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情况;。

5、项目耕作主体落实和后期管护情况;。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情况。

(二)项目竣工验收需查验的资料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报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指标管理系统备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2、省厅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新增水田面积60亩以上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3、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达到条件后予以备案。

4、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报备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地类变更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模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单位,全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潜力规模约1.57万亩,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黄屋屯镇及久隆镇约5300亩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钦州金汇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东公司);二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除一期实施规模外我区行政区域内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广西松宇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宇祥地公司)。本次攻坚月实施范围主要涉及久隆、沙埠、黄屋屯、东场等镇行政区域内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一)实施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实施目标。

1.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3630亩,其中久隆镇2180亩,黄屋屯镇1450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7919亩,其中久隆镇4756亩、那彭镇2041亩、沙埠镇921亩、东场镇201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攻坚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石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陽副区长。

成员:李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国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抽调)。

邓立平区督查考评办主任。

林潮华区财政局局长。

陆毅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庆永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昌雄区司法局局长。

陈启燕区糖蔗服务中心主任。

方林区金投公司总经理。

冯传春沙埠镇镇长。

邓享流黄屋屯镇镇长。

贾聚华东场镇镇长。

稂宁久隆镇镇长。

周佳钿那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投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解决机制,攻坚月期间每周收集一次进度报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本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相关镇要成立项目攻坚工作组,并于4月6日前到各村召开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动员会议,协助实施单位推进租地及后期施工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要指导实施单位完成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区金投公司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跟进项目,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四)区糖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及时跟进并积极配合(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

(五)区司法局安排人员与各镇成立纠纷处置工作组,及时处理(旱改水)项目租地及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

五、补偿标准方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租地及相关补偿工作,租地费600元/亩/年,租地期限不低于3年,青苗补偿根据《钦南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钦南征收中心发〔2020〕22号)执行(详见附件3)。

六、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七、保障措施。

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是我区重大任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措施,主动参与和支持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二)持续跟踪监督。区督查考评办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任务时间节点,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每周对各镇攻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推动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领导,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攻坚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攻坚工作经费在原5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亩,先按增加的100元/亩拨付30%至各有关镇,并视进度足额保障经费。对在攻坚月活动中工作扎实,提前或超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适当经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按任务实际完成进度发放;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该单位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依据。

为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原则,以不断创新保护与治理机制为基点,针对现状数据库中为旱地,现实已被村民自行开发为水田的资源进行梳理与统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治理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种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发展。

根据前期旱改水调查摸底相关数据,对全区范围内的旱改水进行开发整治,确保在2019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实现水田面积增加和耕地占补平衡。

由区新增耕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旱改水治理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检查,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以及竣工项目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由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资金的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项目有关的日常财务保障工作,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降低项目成本,且全过程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管理;负责项目财评事宜,出具项目预算审查意见。

(三)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开展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积极投身参与项目的实施、建设、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土地项目整治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进度款拨付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群工矛盾,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一)资金筹措。由区城投公司、区产投公司、区经投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工作,资金账户设在区财政局,由国土分局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运作。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流程:由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镇(街)实施。项目资金拨付按进度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国土分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从专户拨款到镇(街),再由镇(街)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工作费用:对各镇(街)的奖励按照汇府办发〔2018〕3号文件执行。同时,每亩新增耕地按200元/亩给予区国土分局作为工作经费。作业单位服务费用:报备成功1亩按1000元/亩结算(该费用包括:外业测绘、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竣工测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新增耕地复核、系统备案)。

(一)项目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旱改水工作,根据土地整治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项目材料向区人民政府申报项目,并负责采购第三方中介服务。

(二)项目审批要求。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项目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规划设计及预算批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的预算评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施工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建设“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结果等全过程负责。

(四)项目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再组织镇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提请区级验收,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验收意见和报告后,组织农牧、水利、财政、交通等成员单位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区级验收。

(五)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区域的后期管护,采取统一发包、村民承包等多种形式,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以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长效管理,保证全部种植到位,不抛茺,不撂荒,真正做到“整理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土地开发整治成果由农民共享,有力促进农民增收。

此次旱改水工作将纳入新增耕地建设任务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区新增耕地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建设工作(土地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为扩大我区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周期成本,实现政企双赢合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缓解我区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久隆镇、黄屋屯镇、沙埠镇等三个镇具提质改造条件的旱地资源。

根据初步内业分析数据,三个镇可实施旱改水的潜力面积约为3000亩,考虑到项目指标交易的灵活性及便利性,拟按200-300亩一个项目区进行立项,共立项10个项目区;此外考虑到市场上指标消化能力及交易活跃程度,拟分三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第一期实施面积为800亩,于中标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其中完成项目立项1个月,设计、预算编制、与农民签订协议进行补偿1个月,施工期3个月,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及验收1个月;第二期实施面积为1000亩,于中标后十二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第三期实施面积为1200亩,于中标后十八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作为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方。

具体实施方式为金投代表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评审、权属人工作、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代建方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测量、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监理、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施工,依照国家及自治区土地整治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项目指标交易,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等。

五、项目实施步骤。

通过会议决议,确定指标交易的资金分配比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通过招投标确认项目实施代建单位。

金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个人或联合体,代建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联合有测量、设计、施工、监理、复核资质的单位,按质、按量完成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

代建方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潜力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内业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外业初步核查,确认水源,征求群众意见,初步确定可以立项的项目潜力面积。

2.可研立项。对潜力地块进行地形及水源点测量,完成项目可研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立项批复。

3.设计批复。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设计批复。

4.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前需与权属人签订改造及管护协议,明确三年管护期的直接责任人;对权属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在施工过程监理需同步介入;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有变更需及时与设计沟通。

5.项目竣工。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复核,取样并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通过区市级评审及取得立项批复。

(三)指标交易。

代建方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代建方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四)后期管护。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代建方需负责对改造地块进行三年管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提质改造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因气候干旱或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

由区财政局筹措,金投负责支付。金投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一)加强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尊重群众意愿,进行耕地提质改造。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三)加强后期管护。多手段多渠道的加强后期管护工作,要确保三年期水生作物的种植。

钦南区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满足“十三五”期间耕地指标及占补平衡任务需求,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充分挖潜优势土地潜力资源,加快开展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加快推进我区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有效缓解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适用范围。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范围包括: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三、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四、投资利益分配。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成为钦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实施方,并按包干全过程实施内容及指标费用方式实施,获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由我区与投资方分配。招标条件设定:

(一)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在每次指标交易成功后,从区人民政府的收益中按交易指标数量比例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投资方收益率:按扣减自治区级收储10%和市级收储18%之后剩余72%的指标交易收益的40%。

(四)付款方式:按区人民政府自用或每次指标交易成功获得交易收益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指标交易数量投资人应得收益的85%给投资人;余下投资人应得收益的15%,在三年管护期结束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我区自用获得补充耕地指标面积,按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执行。

(五)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为主体负责中标标的项目具体实施的全部工作;且该项目的全部结算资金均通过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往来。但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仍对中标标的项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调查,钦南区靠近河流、水库、渠系的园地、未利用地面积约2.58万亩,旱地面积约10.17万亩(不含2019年10月已开标的黄屋屯镇和沙埠镇的潜力规模),根据外业实地勘探情况测算,预计可实施面积土地开垦的潜力约8250亩,提质改造潜力17200亩。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6190亩和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2970亩,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达到4950亩,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达到10320亩,项目总投资估算64800万元。

(二)具体目标及相关要求。

1.立项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2.规划设计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3.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2000亩;2020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9160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

六、实施步骤。

(一)选定投资单位方式。

区人民政府委托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投资单位。

(二)对投资单位的要求。

社会资本投资方即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投标人为联合其他参建单位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投标人中标后,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全资子公司、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确定合同价款、三方权利义务、竣工时间等。

(三)具体实施。

中标投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各项工作开展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各个阶段工作。

1.前期阶段包括:土地清查(含实地条件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愿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含地形勘测、土壤采样等)、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等。

2.施工阶段包括:协调农民土地整治的意愿、落实整治用地等;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地块进行工程施工。

3.后期阶段包括:工程验收、工程复核、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编制项目决算与审计、标识设定、耕地质量评定、三年种植及管护。

4.指标交易阶段包括:投资人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交易价格不低于同期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投资人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七、双方责任。

(一)项目业主责任。

1.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等情况的,由此产生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并赔偿投资人因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项目业主未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相关费用、款项的,投资人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催告,经投资人书面催告15个工作日后项目业主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项目业主应自投资人书面催告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投资人。

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项目业主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则项目业主应返还投资人己经投入的资金,并按投资人完成工程量产值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给投资人。

(二)投资人责任。

1.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己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

2.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管护不到位需要整改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已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如对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先从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项目业主实际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继续向投资人追偿索赔。

(三)在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如权属人要求的青苗、拆迁补偿费用高于现行《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通知》标准的10%以上投资人不能接受,权属人土地界址或权属纠纷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其它项目实施大规模占用到潜力地块面积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减少相应的立项、实施面积。

(四)由于天气、政策、权属人意愿等原因影响,有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延误,延误期在三个月以内,属不可预见因素,工期相应延期,投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超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违约金,即每逾期一日,以投资人延期部分面积的应得投资收益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支付给项目业主。

(五)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涉及的全部损失费用。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钦南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领导全区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政策措施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规划先行。

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规划有序进行,实行土地开垦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此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的全面改善。一是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确定项目区位置后,及时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实施。三是合理定点布局,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

(二)农民自愿原则。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三)因地制宜、分批实施。

项目实施时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要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先行启动,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批验收确认。

(四)全力挖掘、上不封顶。

为了充分发掘钦南区优质土地潜力,合作期间在钦南区辖区范围内,指标开发面积不设置总量上限,因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合作期限进行相应顺延。

(五)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项目建设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要坚决杜决层层转包现象,确保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实施。

为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我县城乡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作用。根据《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20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等精神,针对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严峻形势,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各子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着力解决我县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及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扩大城镇规划建设规模,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发展。

(二)任务目标。

依据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实施旱改水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建设和完善灌溉、防洪排涝、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水田地块三年内每一年均保证种植水生农作物,新增水田地块管护有效期为三年,使项目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成员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联动、公司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班办公室: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及柳州市等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项目前期立项、后期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沟通、协调市级和县级各部门、项目业主、各乡镇的相关事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汇报;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对接,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批复、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验收、工程与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指标报备入库、确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配合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变更论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项目的立项、评审、变更论证、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辖区内项目的前期资源调查、立项、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熟悉并了解本乡镇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情况,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县级部门、业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清查登记和调整工作,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支持项目实施及实施项目可能涉及的用地、青苗补偿相关工作和材料收集、款项上报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配合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地块以及签订相关协议;核实并发放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

县平台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总投资保障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并解决各参建单位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收集和整理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审核和造册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善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竣工验收资料;指导施工单位配合乡镇落实项目地块;按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内容进行确认、申报并指导施工单位按变更程序,完善变更资料;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经费保障。

(一)乡镇土地流转包干费。

为保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水田核定后三年内种植水生农作物,采取项目区土地流转形式进行,流转期限为四年(其中第一年为项目实施、验收入库时间,后三年为管护期时间)。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6号)精神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制:一类区大埔镇;二类区东泉镇、沙埔镇、凤山镇、六塘镇;三类区太平镇、寨隆镇、冲脉镇、马山镇、社冲乡;四类区龙头镇、古砦仫佬族乡。一类区为1350元/亩·年,二类区为1300元/亩·年,三类区为1200元/亩·年,四类区为1150元/亩·年。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助推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项目区现状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标准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流转包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乡镇工作经费和奖励机制。

旱改水项目中所有新增水田,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有效推进2020年旱改水项目建设,各平台公司负责相关乡镇的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三)项目区新增水田管护费。

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三年管护期内,种植水生农作物的管护费按每年600元/亩进行发放。管护费用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平台公司落实资金支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青苗补偿费与管护费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实施确认完成后并监管三年。土地可流转给县平台公司、合作社、其他社会组织及种植大户,以便开展项目实施和后期三年种植水生农作物管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由县平台公司负责筹集。县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把关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应控制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项目前期工作、后期入库和购买服务均由承担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负责。所需费用由县平台公司出资,并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四、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综合考虑项目区的气候、农时、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据进度总目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范围,作为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要做好群众的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达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和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及环节合法合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各实施单位,特别是县平台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强与自治区、市级和县级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地块的指标交易、使用合法合规,全面提高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作的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共同负责对各乡镇工作经费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职能分工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对乡镇工作经费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适时开展项目工作督查。

(六)强化廉政教育,保障专款专用。

必须严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变更提高开支,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做好耕地后备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根据《xx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牢围绕我市经济工作的整体要求,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俭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原则,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安稳、质量不降落。坚持“谁占谁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有偿使用”,通过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旱改水,实现我市占补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提高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项目实行主体和实行程序。

(1)项目选址。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干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征求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干部门的意见后,肯定项目选址。

(2)计划设计。对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研、计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初审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专家评审;对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的项目,可做简单施工设计,由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干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对农民自主开发项目,无需做施工设计,直接由乡(镇、街道)拜托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并报请市政府下达立项、验收文件。

(3)立项程序。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立项材料并向xx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立项;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要求立项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立项批复,并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实行管理。项目实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60亩以上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实行;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负责实行。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新增耕地竣工勘测和质量评定,同时完善各项内业资料,完成决算审计,获得审计报告。60亩以上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实行的乡(镇、街道)村(居)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再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6)后期管护及耕种。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依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增减挂钩项目权属归属企业的由企业负责),落实耕作主体。

3、资金保障及使用管理。

设计预算、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等),剩余的50%等竣工验收报备后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1次性付清。工作嘉奖经费,项目开工后,按xx市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亩均经费1览表工作经费嘉奖标准的50%预拨付给各单位,剩余的50%等竣工以后按实际耕地情况1次性付清。其中,20xx年x月x日之前开工的项目按原文件履行,20xx年x月x日以后开工的项目按此方案履行。

4、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由国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兼顾、调和项目实行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

(2)部门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验收、报备等工作和项目实行进程中的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配合项目的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的资金兼顾、拨付、监管和项目预算审查等工作;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项目的前期踏勘及实行进程中的相干配合工作。

(3)乡(镇、街道)工作职责。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前期的权属调查,配合做好立项选址、踏勘工作;项目实行中的纠纷调解工作;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和后期延续性的耕种监管工作,确保耕地质量不降落,不抛荒。

(4)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职责。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主要是负责项目实行管理、技术指点;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察、调和工作并完善验收资料及归档工作;上年度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项目的统计工作;。

5、本实行方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五

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模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单位,全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潜力规模约1.57万亩,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黄屋屯镇及久隆镇约5300亩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钦州金汇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东公司);二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除一期实施规模外我区行政区域内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广西松宇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宇祥地公司)。本次攻坚月实施范围主要涉及久隆、沙埠、黄屋屯、东场等镇行政区域内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一)实施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实施目标。

1.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3630亩,其中久隆镇2180亩,黄屋屯镇1450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7919亩,其中久隆镇4756亩、那彭镇2041亩、沙埠镇921亩、东场镇201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攻坚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 璨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 陽  副区长。

成  员:李 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国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抽调)。

       邓立平  区督查考评办主任。

林潮华  区财政局局长。

       陆  毅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庆永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昌雄  区司法局局长。

       陈启燕  区糖蔗服务中心主任。

       方  林  区金投公司总经理。

       冯传春  沙埠镇镇长。

       邓享流  黄屋屯镇镇长。

贾聚华  东场镇镇长。

稂  宁  久隆镇镇长。

       周佳钿  那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投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解决机制,攻坚月期间每周收集一次进度报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本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相关镇要成立项目攻坚工作组,并于4月6日前到各村召开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动员会议,协助实施单位推进租地及后期施工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要指导实施单位完成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区金投公司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跟进项目,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四)区糖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及时跟进并积极配合(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

(五)区司法局安排人员与各镇成立纠纷处置工作组,及时处理(旱改水)项目租地及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

五、补偿标准方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租地及相关补偿工作,租地费600元/亩/年,租地期限不低于3年,青苗补偿根据《钦南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钦南征收中心发〔2020〕22号)执行(详见附件3)。

六、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七、保障措施。

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是我区重大任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措施,主动参与和支持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二)持续跟踪监督。区督查考评办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任务时间节点,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每周对各镇攻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推动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领导,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攻坚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攻坚工作经费在原5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亩,先按增加的 100元/亩拨付30%至各有关镇,并视进度足额保障经费。对在攻坚月活动中工作扎实,提前或超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适当经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按任务实际完成进度发放;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该单位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依据。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大全(16篇)篇十六

为扩大我区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周期成本,实现政企双赢合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缓解我区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久隆镇、黄屋屯镇、沙埠镇等三个镇具提质改造条件的旱地资源。

根据初步内业分析数据,三个镇可实施旱改水的潜力面积约为3000亩,考虑到项目指标交易的灵活性及便利性,拟按200-300亩一个项目区进行立项,共立项10个项目区;此外考虑到市场上指标消化能力及交易活跃程度,拟分三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第一期实施面积为800亩,于中标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其中完成项目立项1个月,设计、预算编制、与农民签订协议进行补偿1个月,施工期3个月,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及验收1个月;第二期实施面积为1000亩,于中标后十二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第三期实施面积为1200亩,于中标后十八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作为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方。

具体实施方式为金投代表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评审、权属人工作、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代建方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测量、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监理、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施工,依照国家及自治区土地整治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项目指标交易,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等。

五、项目实施步骤。

通过会议决议,确定指标交易的资金分配比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通过招投标确认项目实施代建单位。

金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个人或联合体,代建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联合有测量、设计、施工、监理、复核资质的单位,按质、按量完成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

代建方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潜力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内业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外业初步核查,确认水源,征求群众意见,初步确定可以立项的项目潜力面积。

2.可研立项。对潜力地块进行地形及水源点测量,完成项目可研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立项批复。

3.设计批复。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设计批复。

4.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前需与权属人签订改造及管护协议,明确三年管护期的直接责任人;对权属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在施工过程监理需同步介入;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有变更需及时与设计沟通。

5.项目竣工。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复核,取样并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通过区市级评审及取得立项批复。

(三)指标交易。

代建方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代建方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四)后期管护。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代建方需负责对改造地块进行三年管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提质改造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因气候干旱或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

由区财政局筹措,金投负责支付。金投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一)加强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尊重群众意愿,进行耕地提质改造。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三)加强后期管护。多手段多渠道的加强后期管护工作,要确保三年期水生作物的种植。

钦南区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满足“十三五”期间耕地指标及占补平衡任务需求,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充分挖潜优势土地潜力资源,加快开展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加快推进我区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有效缓解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适用范围。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范围包括: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三、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四、投资利益分配。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成为钦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实施方,并按包干全过程实施内容及指标费用方式实施,获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由我区与投资方分配。招标条件设定:

(一)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在每次指标交易成功后,从区人民政府的收益中按交易指标数量比例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投资方收益率:按扣减自治区级收储10%和市级收储18%之后剩余72%的指标交易收益的40%。

(四)付款方式:按区人民政府自用或每次指标交易成功获得交易收益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指标交易数量投资人应得收益的85%给投资人;余下投资人应得收益的15%,在三年管护期结束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我区自用获得补充耕地指标面积,按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执行。

(五)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为主体负责中标标的项目具体实施的全部工作;且该项目的全部结算资金均通过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往来。但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仍对中标标的项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调查,钦南区靠近河流、水库、渠系的园地、未利用地面积约2.58万亩,旱地面积约10.17万亩(不含2019年10月已开标的黄屋屯镇和沙埠镇的潜力规模),根据外业实地勘探情况测算,预计可实施面积土地开垦的潜力约8250亩,提质改造潜力17200亩。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6190亩和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2970亩,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达到4950亩,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达到10320亩,项目总投资估算64800万元。

(二)具体目标及相关要求。

1.立项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2.规划设计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3.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2000亩;2020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9160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

六、实施步骤。

(一)选定投资单位方式。

区人民政府委托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投资单位。

(二)对投资单位的要求。

社会资本投资方即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投标人为联合其他参建单位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投标人中标后,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全资子公司、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确定合同价款、三方权利义务、竣工时间等。

(三)具体实施。

中标投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各项工作开展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各个阶段工作。

1.前期阶段包括:土地清查(含实地条件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愿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含地形勘测、土壤采样等)、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等。

2.施工阶段包括:协调农民土地整治的意愿、落实整治用地等;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地块进行工程施工。

3.后期阶段包括:工程验收、工程复核、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编制项目决算与审计、标识设定、耕地质量评定、三年种植及管护。

4.指标交易阶段包括:投资人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 交易价格不低于同期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投资人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七、双方责任。

(一)项目业主责任。

1.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等情况的,由此产生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并赔偿投资人因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项目业主未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相关费用、款项的,投资人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催告,经投资人书面催告15个工作日后项目业主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项目业主应自投资人书面催告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投资人。

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项目业主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则项目业主应返还投资人己经投入的资金,并按投资人完成工程量产值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给投资人。

(二)投资人责任。

1.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己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

2.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管护不到位需要整改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已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如对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先从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项目业主实际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继续向投资人追偿索赔。

(三)在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如权属人要求的青苗、拆迁补偿费用高于现行《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通知》标准的10%以上投资人不能接受,权属人土地界址或权属纠纷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其它项目实施大规模占用到潜力地块面积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减少相应的立项、实施面积。

(四)由于天气、政策、权属人意愿等原因影响,有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延误,延误期在三个月以内,属不可预见因素,工期相应延期,投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超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违约金,即每逾期一日,以投资人延期部分面积的应得投资收益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支付给项目业主。

(五)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涉及的全部损失费用。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钦南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领导全区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政策措施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规划先行。

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规划有序进行,实行土地开垦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此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的全面改善。一是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确定项目区位置后,及时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实施。三是合理定点布局,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

(二)农民自愿原则。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三)因地制宜、分批实施。

项目实施时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要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先行启动,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批验收确认。

(四)全力挖掘、上不封顶。

为了充分发掘钦南区优质土地潜力,合作期间在钦南区辖区范围内,指标开发面积不设置总量上限,因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合作期限进行相应顺延。

(五)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项目建设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要坚决杜决层层转包现象,确保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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