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

时间:2023-11-12 作者:LZ文人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

3.生产是物质文明的基石,关系到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掌握好生产流程和质量控制的要点,可以有效提升产品竞争力,下面是一些经验分享。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一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3.1品控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品控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品控部分别指派一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总经理提交自查报告。

4.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

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

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

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

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

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内包装材料仓库或专门区域。

重点注释:原料、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

(三)标签标识。

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藏条件等内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3种原辅料,不足3种的全部检查,查看标签内容。

重点注释: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进口原辅料是否有中文标签。

检查规程:查看进口原料是否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重点注释:要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有进口商相关信息。

3.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

检查规程:查阅抽查的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是否与现场的原辅料产品一致。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四)索证索票。

1.企业直接采购国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2.企业直接采购进口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能够提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

重点注释:同1(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一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

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更衣室;。

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产品投料记录;。

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

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回收产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

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

宿舍、食堂、职工娱。

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二)更衣室。

1.更衣室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

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

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

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

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二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二、职责。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原辅料包装材料防护。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源水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防护。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成品防护。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三

为了进一步建立规范、有序的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机制,预防食品中毒等突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良好状况,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一、明确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职责,每天做好食堂内外环境保洁工作。

二、有专人负责餐厅、环境卫生的打扫,保持厨房、餐厅内外清洁卫生,水沟畅通,洗手设备运转正常。

三、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的条件,厨房、餐厅、仓库、凉菜等专用间视野内无、苍蝇、老鼠。

四、餐厅地面、墙壁、门窗、灯具、桌椅等清洁整齐,室内无有害昆虫、老鼠。

五、加工用设施、设备和工具清洁,厨房地面无食物残渣,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墙壁、天花板清洁工、无霉斑。

六、每餐餐具清理结束后,全体食堂工作人员要将食堂工作区域(含餐厅的地面、台面、和桌椅)打扫清理冲洗干净,不留一点残渣,做到清洁卫生,防止蚊虫等孳生。

七、垃圾箱加盖,废弃物容器密闭,外观清洁,并有明显标识,垃圾、废弃物及时清除。

八、废弃油脂、泔油脂水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九、每次长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提前1天上班,打扫清理食堂内外卫生,并将所有食堂的餐具、用具按要求进行消毒。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四

1、为加强公司食堂的统筹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就餐质量。非餐厅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发放饭菜区内。食堂管理员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于在工作中多次因为食品卫生不合格或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和管理的、根据本制度做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扣5分处理或除名。

2、本规定包括食堂财务预算及物品管理、食堂进货管理、食堂炊事器具安全操作管理及员工就餐管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工食堂及全体员工。

1、后勤专员须在每月二十八日前根据本月实际发生情况作出下月费用预算,报行政部审批。

2、后勤专员对食堂应严格按预算支出,认真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超预算支出应事先草拟支出计划,报批后实施。

3、坚持实物验收,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隔四天结算一次餐费,每月初核算上月餐费,每月末全面盘点食堂物品一次。

4、食堂的一切设备、设施、餐具、厨具均要建立物品台帐,要专物专用,不得擅自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向外出售食堂物品。

5、食堂财务、采购、物品管理要由食堂采购员指定专人负责,划定范围、包干管理。

6、对故意损坏各类设备、设施、餐具、厨具的要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由食堂采购员提出处罚建议。

1、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不准采购变质食品,不准采购超过保质期食品。

2、采购货物应努力做到价格低、质量好、足斤足两。

3、采购货物应有公司认可的票据。

4、购进货物必须逐项上帐,包括品种、数量、价格、日期。

5、食堂需要大量进货时,事先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6、食堂货物入库必须按品种、生熟分类放置,不得随意摆放,确保物品在保质期内加工。

7、食堂管理员负责全面指导、监督和安排食堂员工的日常工作,每月不定期到市场了解物品价格或参与采购活动,控制采购成本;前台负责核实每日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统计差异并知会食堂管理员,由食堂管理员报告行政部或酌情处理。

1、炊事员必须了解各种炊事器具和设备、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2、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启,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电动炊事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在通风、干燥处放置。

4、食堂操作间严禁闲人进入,以确保安全。

5、每日下班时必须保证人走火灭,以防火灾发生。

6、每日下班时必须检查餐厅所有门窗,所有电源是否关闭,以确保公司财物安全。

7、冰柜使用与维护:

(1)操作间的冰柜只许保存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2)启动冰柜前须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3)冰柜启动后须检查冰柜有无异常声音,是否正常运转。

(4)严格按照冰柜容积及承重规定储存食品,以防冰柜不制冷或停机。

(5)经常检查冰柜内结霜厚度。不定期进行除霜工作,同时做好冰柜内清洁、灭菌工作。确保冰柜正常工作,降低电耗。

(6)冰柜的维护工作要经常进行:防尘罩要经常清理;冰柜的温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所冻食品数量进行调整。

(7)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行政人事部报修,并协助维修。

8、消毒柜使用与维护:

(1)使用消毒柜前首先保证插头、插座连接完好,再通电源。

(2)使用消毒柜必须先放入餐具再启动。

(3)使用消毒柜前须保证餐具干燥,以保证消毒柜安全。

(4)消毒过程完成、温度下降后方可开启柜门,以确保消毒质量,并防止事故发生。

(5)消毒柜仅用于餐具消毒之用,禁止它用。

(6)发现问题应及时断电,迅速向行政人事部报修,并协助维修。机器绝不能带病使用。

9、煤气炉使用与维护:

(1)餐厅操作间的煤气炉只限与公司伙食有关的食品,不得私用。

(2)使用煤气之前要确保煤气管道无损坏漏气现象。

(a)、煤气是一种无色但有臭味的气体,当嗅到煤气的臭味,应用肥皂水涂抹煤气炉和管道,凡是起泡的地方,就是煤气漏损处。

(b)、轻微煤气中毒的症状,如头昏、脑胀、恶心呕吐等。严重煤气中毒会出现四肢无力、昏米不省人事、口吐白沫等症状)。

(3)发现漏气应及时关掉煤气,打开门窗使室内通风透气,分散人员,如有中毒者立刻送往医院救治,再进行维修或更换设备。

(4)使用煤气之前做好食物的准备工作(如炒菜、烧饭应先把菜洗好、节好、淘好米放好水,并把油盐酱醋等调味品都预备好,然后点火使用)。

(5)不宜把煤气瓶或煤气炉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使用,不宜把废纸、塑料品、干柴、竹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放在煤气炉旁边。

(6)使用时应先打开煤气源开关(用手逆时针方向旋转,听“哧”的声),再打开燃烧器(先将胶木执手向里推进脱离轧头,随即向右轻轻旋转,执手与灶面垂直时开关全部开足),关闭时亦先掉关煤气源开关,再关掉燃烧器。

(7)应经常清洗铲除煤气灶面上的污迹,防止锈烂。

燃烧器火眼易被饭汁灰尘塞住,要经常用铁丝或旧牙刷疏通。

(8)燃烧器的进气口有时可能被各种杂物塞住,应取下来用粗铁丝桶通倒清。

10、发生点火困难时应检查电极与灶体距离是否过大,点火孔是否畅通,压电陶瓷是否失效(火弱)金属构件有无脱落等。否则应及时报修。

1、对于出勤的员工,公司负责承担中餐免费、其他按正常行使就餐制度。中餐补助每餐(2元)取消。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五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1.2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1.3 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2.4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3.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4.1 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2 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3 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 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五、食品生产安全自查检查规程要求

(一)现场检查规程

1、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1.1原辅料存放

1.1.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1.1.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1.1.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1.1.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1.5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毒有害物质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1.2专库管理

1.2.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1.2.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区域存放。

1.3标签标识

1.3.1原辅料(除农副产品)标签是否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1.3.2原辅料标签与索证索票一致,重点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4索证索票

1.4.1企业直接采购国外内生产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原辅料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1.4.2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 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1.4.3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1.5制度具备情况:企业是否具备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1.6现场记录

1.6.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1.6.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1.6.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1.6.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1、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 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

1.2厂区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1.4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

2、更衣室

2.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

2.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2.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3、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3.1车间及仓库设置的防蝇、防鼠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3.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3.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4、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4.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

4.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

5、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5.1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5.2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6、产品投料记录

6.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6.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7、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

8、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

9、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9.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

9.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9.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9.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10、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0.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10.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10.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10.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

11、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1.1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11.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11.3是否佩戴首饰。

11.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1、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

1.2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1.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1.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1.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并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3、出厂销售成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

3.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产品许可审查细则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3.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3.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

3.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至少2年

4、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4.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

4.2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5、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5.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6、产品留样情况

6.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6.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7、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7.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7.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7.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7.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五)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

3. 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六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七

一、目的: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三、内容:

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四、监督与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反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相关阅读:

上海市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促进档案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日常管理、信用借贷等活动中形成的反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誉状况,对国家、社会和企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和区(县)档案馆,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条企业信用档案是企业档案和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纳入档案全宗、国有资产管理和信用制度建设范围,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并对所属机构、下属(控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企业应将本企业各部门形成的信用文件材料按规定纳入归档范围(归档范围见附件一),并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实行归档保存。客户服务、技术服务等部门形成的反映客户信用和企业售后服务等情况的材料,可根据需要,延长在所在部门的存放期限,但须办理归档手续,编报档案目录。

第八条反映本企业、客户、合作者信用状况的电子数据,应按国家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信用文件(含数据)应打印成纸质文本保存。归档的电子信用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第九条企业档案部门应定期收集企业所属部门、下属(控股)企业形成的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信息,加强对本企业系统信用档案的监管。

第十条归档信用文件材料的整理应遵循企业档案分类原则,保持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

第十一条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市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市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二条区(县)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区(县)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内的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形成的重要信用档案信息按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数据格式报送区(县)档案馆(信息报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三条鼓励其他企业向其工商注册地的市或区(县)档案馆报送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企业应将信用档案管理纳入企业档案信息化和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信用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企业档案部门应汇编文件级信用档案目录、重要信用档案全文,及时开发信用档案资源,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第十六条政府职能部门、司法部门因国家或公共利益需要利用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应当提供。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档案馆应主动做好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收集工作,开辟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服务窗口,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企业。档案馆提供利用和公布信用档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在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中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有关组织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上海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八

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强产品防护,防止食品出现污染或损坏。

2.1仓库负责辅料、包装材料防护工作。

2.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及源水防护工作。

2.3仓库负责成品防护工作。

3.1运输辅料、包装材料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

3.2辅料、包装材料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货架上或容器中。

3.3辅料、包装材料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

3.4辅料、包装材料应先进先出。

4.1源水储水箱及管道要保持清洁,确保源水质量。

4.2原辅材料与半成品、成品分开,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4.3生产工人应搞好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应穿戴好工作服、帽,及时对手进行消毒,防止对食品造成污染。

4.4及时对设备、容器、工具进行清洗、消毒,防止机油、残留的清洁剂、消毒剂等对食品的污染。

4.5搞好车间环境卫生,采取防尘、防鼠、防虫等措施,对生产设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防止灰尘、脏水、屋顶上的脱落物、水珠及蚊蝇、虫鼠等对食品的污染。

4.6产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不能将食品与其他物品同车运输。

5.1成品转运过程中所用的容器、工具和车辆必须清洁,辅垫物、遮盖物应干净卫生。

5.2成品应采用规定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不得将食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同车运输;应轻拿轻放,不得重压;避免日晒、雨淋。

5.3成品贮存时应分类放置,一般应存放在垫板上;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同处贮存。

5.4成品库房采取防尘、防潮、防鼠、防虫等措施,控制环境温、湿度,使其符合规定要求。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九

食品在加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否则引发食物中毒那就得不偿失了。以下以某公司厨房为例,为各位提供一则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供各位参考借鉴。

1、遵守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遵守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

一、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二、餐具清洗、消毒做到:一刮渣、二粗洗、三冲洗、四消毒、五保洁。

三、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粗洗冲洗分池清洗;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四、面板上不准堆放其它物品;面粉等炊事用器械使用后立即冲洗擦净。

五、伙房内架、箱等物品每天擦拭,及时清洁刀具、占板等用品,各类用品按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餐饮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八、每日餐饮具及时消毒、登记并签名,责任到人。

二、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三、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厨房操作人员应当穿着整洁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

六、需要熟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c;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冷后再冷藏。

八、凡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经过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九、上灶炒菜做到色、香、味具全,发现有变质、不新鲜的不得加工。

十、盛调味品的器皿,用后必须加盖,各类用品按指定地点放齐;保持灶面清洁无油污。

一、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把握进库货物质量关。

二、严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进入库房。

三、储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

四、仓库须有“三防”设施,原料库禁存杀虫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五、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进出货须有记录,领用物品要签名发放,每月进行清底盘库。

七、确保库房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一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指定专人负责。

二、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

三、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索取相应的证件、发票及产品合格证明,并做到货证相符。

(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四、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进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新鲜度。

五、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如实记录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六、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七、若发现采购的食品原料有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接举报。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二

清华园食堂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为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幼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制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及总务处主任为副组长的膳管会领导机构,成员有食堂主任、厨师长、保健员、食堂管理人员组成。

二、由总务处主任全面负责,监督检查食堂工作落实情况;不定期对炊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教育,不断增强职工食品卫生意识,指导和监督炊管人员规范操作,保证各项卫生制度实施。

三、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且具有食品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四、配有专职食品管理人员,负责食品验收把关、饭菜留样;对购入及销售菜留样有登记并签名。

五、卫生检查分为抽查与定期检查,抽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六、造成食物中毒或经上级检查卫生不合格者责任人按有关处罚规定执行。

七、建立食堂食品卫生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八、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各项设备运转正常;各项卫生制度落实到位;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三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四

为了加强公司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持良好的厂内外交通安全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域,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3工作程序及职责。

3.1物资营销部。

负责审核购买危险化学品(lng、液氧、液氮、硫磺等)单位的相关资质。负责提前一天将购货单位名称、经营/运输许可证号等必备资料准确传递给相关车间的综合管理员。

3.2综合管理办公室。

3.2.1负责对所有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确保其安装有合格的阻火器,且处于投用状态,并严格按照附表(一)的内容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同时严格要求其按照附表(二)中的指定路线行驶。

3.3.2负责严格控制生产区域内lng运输车不超过8辆,并确保厂区东门外道路的行车畅通和安全,严禁任何车辆在东门外道路上停留。

3.3危险化学品充装车间。

负责在充装作业前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按照附表(三)中要求的内容逐项检查和确认车辆的安全状况。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充装作业。充装检查表由车间存档备查。

4装卸车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五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企业凝聚力,充分体现xx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与尊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各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福利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司福利由社会保险、节庆福利、恭贺福利、丧病慰问及其它福利等组成。

第五条公司按省、市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凡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具备办理社会保险条件的员工,均参加社会保险。

第六条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分为公司缴纳部分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缴纳比例与金额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员工缴纳部分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缴。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建立。

第七条公司节庆福利包括元旦、春节、三八节、五一节、六一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庆前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在节前负责购置与发放。

第八条公司正式员工享受恭贺福利。恭贺福利包括员工结婚、生育、生日等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福利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

第九条公司所有员工享受丧病福利。丧病福利包括员工本人伤、病和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重病、亡故等的慰问金或慰问品。慰问金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品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慰问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管理部共同负责落实。

第十条其他福利。

1.公司员工可享受每年4个月(每年6月份至9月份)的高温补贴,高温补贴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发放。对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包括资料员、材料员),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另行购置防暑慰问品进行发放。

2.公司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文娱活动。

3.公司为员工免费提供工作餐(中餐),并视情况协助无住房员工解决集体宿舍,但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房租。

4.公司正式员工购买公司房产时可以享受一定优惠,具体优惠额度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鼓励员工参加相关培训和进修,并给予报销一定培训学习费用,具体标准及办理程序等按《员工进修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六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食品用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  

生产车间卫生制度

一、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在过脚池中浸脚,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五、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产品检验制度    

一、检验室独立封闭,有专(兼)职检验人员。检验室负责人应确保检验设备正常运转。

二、产品质量检验前应检查受检样的状况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三、产品按批检验,同一包装规格相同质量的产品为一批。做到生产一批,检验一批,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四、检验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进行。 

卫生检查制度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生产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区周围保持清洁,无污染源。

三、进入生产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在过脚池中浸脚后方可进入车间。 

四、生产车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工作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 

五、生产车间有照明、通风、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并设密闭垃圾容器,垃圾、杂物随时清理。

六、进入车间后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裤、帽,工作服要定期清洗。  

七、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八、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在使用前彻底清洗消毒,用后要清洗。

九、产品检验合格后要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先进先出,产品要与地面、墙壁有一段距离。

十、仓库有防鼠、防虫、防湿设施。    食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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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七

1、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级各岗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

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指定一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3、本单位建立由单位行政领导为领队、兼职安全管理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和灭火技能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每半年举行一次。

4、对本单位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新职工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以普及消防知识,提高扑火技能为目的。

5、平时应加强对消防器材和防火安全标志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和正常运行,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单位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结合于安全检查之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常进行消防巡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同时督促门卫、值班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7、库区及消防重点部位要有醒目的防火警示标志。

8、对易燃、剧毒、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和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双人双锁”制度和“三制”管理(即报告制度、审批制度和监护制度)。

9、来本库施工的施工单位,在订立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消防安全合同,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八

1、在车间工作的所有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不得在生产车间工作: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源携带者)、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品管员每天观察车间人员的身体状况,如发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创伤,应通知生产部安排休息,直到情况解决为止。

3、生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4、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如食具、雨具等)和饰物(如戒指、项链、耳环、手表等)带入车间,而应留存在指定的地点(更衣室内)。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戴整齐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进入精加工车间与内包装间,工作人员还必须戴头套和口罩,头发不能外露。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必须每天更换,清洗消毒,下班后工作鞋必须清洗干净。

5、进入车间之前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生产期间不得随意撩起门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工作场所。若要进入,必须消毒,以免交叉污染。

6、下列情况,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1)进入车间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下脚料等有可能污染在制品的东西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它活动之后;

5)操作期间按要求洗手消毒,每小时洗手一次。

8、走出车间、上厕所之前,必须脱下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套和口罩等生产用品。

9、严禁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不得随地吐痰、抠鼻涕。

10、上完厕所后要立即冲水。

11、更衣室内,衣服鞋帽等必须按规定摆放整齐,废弃物必须放进垃圾桶。

12、非生产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生产车间。凡需要进入车间的非生产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必须经过洗脚池消毒。

13、班前、班后或生产期间必要时,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器具、工作台,必须清洗或消毒。

14、设备、工器具、工作台用清洁剂处理后,必须用清水彻底清洗干净。

15、生产期间,下脚料、废物等必须放入专门器具,不得乱丢乱弃。

16、所有在制品、包装物必须离地放置,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

17、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用具容器必须分开,不得串用,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8、工器具与地面的卫生清洁用具必须分开,不得串用。

19、班后工器具必须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十九

第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 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 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 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 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条 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本企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首先进行健康检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自觉地执行卫生法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帽、保持洁白;勤洗被褥。上岗不得抽烟、带手镯、戒指、涂指甲油,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

三、餐具卫生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

四、食品卫生做到“四隔离”和“四不制”。

五、厨房卫生做到工作地、无积水、无异味、废弃物品桶要加盖并及时清理,门窗玻璃、墙壁灯具等定时进行循环打扫,各种用具保持清洁,用后洗刷干净,冰柜及时清理。

六、前厅做到桌椅干净整齐,地面无杂物,为客人提供优良的就餐环境。

七、环境卫生要定人、定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时清扫。

八、预防病虫害,定时投药,消灭蟑螂、老鼠、苍蝇等害虫,搞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防止一切病虫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二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种类、类别、品种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电梯改造、修理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电梯事故救援处置。

教育、商业、卫生计生、交通、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安全。

第六条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专业知识的宣传。

第八条鼓励电梯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九条电梯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组织教育培训和咨询,参与相关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条电梯生产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生产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转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

第十三条电梯安装完成后,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将电梯出厂资料、电梯安装技术资料、电梯安装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等技术资料移交电梯使用单位,并办理书面交付手续。

电梯安装单位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除电梯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调试、测试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电梯。

第十四条电梯改造、修理完成后,电梯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电梯使用单位。

电梯改造单位在电梯改造完成后,应当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加贴电梯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第十五条电梯经营单位销售电梯时,应当验明电梯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和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并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

禁止销售下列电梯:

(一)未经许可生产的;

(二)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四)利用报废、翻新部件拼装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电梯。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选型和配置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报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

禁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电梯产权人自主管理的,电梯产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二)电梯产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三)电梯属共有产权的,共有产权人应当书面委托电梯管理人,电梯管理人为使用单位;

(四)建设单位未将电梯移交、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电梯实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应当督促受托方履行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义务。

第十八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电梯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书面说明电梯投入使用日期。

电梯使用登记信息变化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保管制度,制定电梯使用操作规程,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电梯技术文件和使用维护说明;

(二)电梯使用登记资料和电梯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

(三)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四)电梯作业人员档案和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使用管理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设立电梯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二)对其使用的电梯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三)对其使用的电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五)加强电梯使用安全状况的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电梯发生故障等非正常状态下,在显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电梯;

(十)保证电梯机房空气调节器、电梯轿厢照明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十二)及时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

(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规定:

(二)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

(三)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

(五)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九)进行现场维护保养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电梯机房设置在顶层或者屋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机房安装满足电梯安全运行需要的空气调节器。

安装空气调节器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电梯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在用电梯由电梯产权人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协助落实。

第二十三条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的,不得改变电梯性能参数;电梯性能参数改变的,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电梯改造的相关规定办理。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内部进行装修的,应当采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条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电梯的使用功能,并在报废后30日内向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拆除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对拆除的电梯移装的,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书。

第二十五条电梯发生事故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电梯安全评估:

(一)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二)电梯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三)其他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情形。

电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继续使用的,除每年对其实施定期检验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并作出评估结论。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续使用或者进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条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所需费用由电梯产权人承担,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协助电梯产权人组织落实所需资金。

住宅小区电梯需要重大修理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所需资金,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下方式筹集:

(一)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程序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相关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相关业主按照有关规定协商解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组织相关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第二十八条电梯使用过程中,电梯制造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其制造的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并作出记录;

(四)不得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

电梯制造单位注销、失踪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制造单位承担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乘用电梯应当遵守电梯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四)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

(五)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的电梯;

(六)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

(七)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条电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监督检验要求:

(一)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变更且有明确要求的;

(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三)电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检验所需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收到电梯使用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

(二)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当场更正的,经更正后,应当当场受理;

(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视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2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检验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送达电梯使用单位。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项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事项,需要进行改造、重大修理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是否合格进行现场核查,电梯使用单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经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作出检验不合格结论。

电梯使用单位整改期限不计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期限。

第三十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中发现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立即书面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使用单位收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书面告知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电梯,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十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必要的电梯检验现场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检验现场条件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进行检验;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内容不完全的,视为满足检验条件。

第三十六条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测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检测服务,并对检测结论负责。

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点、会展场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市、区县(自治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总体状况公布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安全状况。

电梯安全状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梯数量、种类、分布区域;

(二)电梯维护保养、检验等总体状况;

(三)电梯事故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四)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记录电梯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对有电梯安全违法行为的相关单位、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按照企业信息公示管理相关规定纳入本市企业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工程质量加强监督管理,并对电梯选型、配置进行审查。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安全运行管理职责进行指导和督促。

电梯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启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程序。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管理规定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事故隐患的,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梯制造单位设置电梯密码等限制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屏障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接受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后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的;

(二)以挂靠形式从事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

(三)电梯安装单位交付电梯时,未与使用单位办理书面交付手续的。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除电梯安装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进行调试、测试外,使用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电梯改造单位未按照规定加贴电梯铭牌,标明本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规定修建电梯井道、机房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的;

(三)将电梯用于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

(二)电梯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隐患时,未在显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时,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做好安抚工作的;

(四)未保证报警装置或者应急救援电话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时专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电梯各类钥匙交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作业人员保管和使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的;

(八)未按照规定处理电梯安全投诉,做好投诉处理记录的;

(九)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轿厢进行内部装修的;

(十)未按照规定拆除、移装电梯的;

(十二)未按照规定选择其他电梯制造单位承担相应义务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标明相关信息的;

(二)未制定维护保养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设立值班电话,及时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未按照规定抵达现场,并实施现场救援的;

(五)未按照规定每15天对每部电梯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自行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的;

(七)未按照规定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乘用电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乘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的;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开启电梯层门的;

(四)损坏、损毁电梯专用操作按钮的;

(五)乘坐超过额定载重电梯的;

(六)超过额定载重运送货物的;

(七)携带危险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机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受理电梯检验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完成电梯检验的;

(三)检验完成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检验结果送达电梯使用单位的;

(四)未按照规定处理电梯检验中发现的整改事项的。

第五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变电梯的原性能参数和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电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进行修理的活动。具体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二)严重事故隐患,是指非法生产或者利用废旧部件拼装电梯;电梯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缺失;电梯发生事故后未经全面检查继续使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电梯因设备本体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二十一

薪酬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使用得当可以在企业利益实现的同时做到对人才的积极有效的激励;使用不当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管理、生产效益乃至长期发展的危机。因此,探索和建立全新的、科学的、系统的薪酬管理系统,对于企业现时代获得竞争优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传统的薪酬管理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寻找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薪酬管理模式已成为我国企业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因此,形成科学的薪酬管理模式是我们要攻克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企业薪酬管理有以下三种模式值得探索与借鉴:

1、宽带式薪酬的模式

宽带薪酬就是对企业职位体系进行评估和分类,将众多的职位变成数量不多的职级,增加每一职级的上下薪酬可变动范围(所谓宽带),这样在减少职务级别链的同时,增加不同绩效间的薪酬差别。这样带来的好处是员工现在不用过多地考虑是在什么样的一个职位,而是着重要考虑他在公司所处的角色,角色实际上反映的是他对公司的贡献大小。可以说宽带薪酬是带有变革色彩的薪酬模式的设计思路,它能够在企业中塑造一种绩效和能力为导向的企业文化。

宽带薪酬管理模式基本条件:员工的直接上司有权并且愿意对薪酬进行管理。由于在宽带薪酬管理中,对员工薪酬水平的确定依据不仅是单一的工作岗位的评估,还需要考虑劳动力市场价格、员工企业内部价值等多方面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员工绩效的评价是基于团队而不是个人,这就需要员工所在的团队领导,通常是直接上司对薪酬管理负有更多的责任和重要的权利。

宽带薪酬管理模式的重点:重视员工绩效。在宽带薪酬中,员工职位的晋升与其报酬待遇没有严格的对应关系,这样员工就不会把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职位的高低上,而是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如何提高工作的绩效上,增强个人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带来了企业绩效的提升。

宽带薪酬管理模式的作用:首先是为员工营造公平的机会。由于宽带薪酬带来的员工浮动范围的扩大,同时与绩效挂钩,使员工对工资可达到的期望值有所增加,内部公平性问题得到更大的解决。其次是提高了薪酬的灵活性,增强薪酬体系对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的应变能力。

2、全面薪酬的模式

“全面薪酬”是指企业给受聘者支付的薪酬分成“外在”和“内在”两大类,是“外在”和“内在”薪酬的组合。“外在”薪酬主要是指为受聘者提供的可量化的货币性价值。比如:基本工资、奖金、股票期权、退休金、住房津贴等。“内在”薪酬则是指那些给员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货币形式表现的各种奖励价值。比如,对工作的满意度,为完成工作而提供的各种顺手的工具,培训的机会,提高个人名望的机会,吸引人的公司文化等等。对博现代锐企业管薪酬理管理在模式线的思考。

“外在”和“内在”薪酬各自具有不同的激励功能,它们相互补充,缺一不可。全面薪酬管理模式把“外在”和“内在”两种薪酬作用有效地结合起来,能对员工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全面薪酬管理模式应注意以下三点:

a.全面薪酬管理模式的前提条件。就是企业要能适时地了解和掌握市场上本行业内各种岗位的各种薪酬方式的平均水平,否则,把握和控制自己公司的薪酬待遇水平就失去了依据。全面薪酬的成功实施还要靠企业与受聘者之间相协商,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

b.全面薪酬管理模式的重点。就是注重非现金薪酬。薪酬管理不仅仅局限于现金薪酬,员工对企业的薪酬满意程度评价由非现金因素占有更大的比重。一般地说,外在激励由于是可量化的,它们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达到一个平均的水平。内在的激励是非货币化并难以量化的,大部分内容则完全要靠公司自身不断地培育和积累,如公司文化、工作环境、公司对个人的名誉表彰等等。

c.全面薪酬管理模式的作用。将经济与非经济的薪酬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推动企业的发展,在员工和企业之间营造一种双赢的工作环境。

3、自助式薪酬的模式

建立一种以员工的个人需求为中心,由员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自己薪酬组合的薪酬管理方式――自助式薪酬管理方式。

采用自助式薪酬方案的企业将设计出一个薪酬菜单,员工可以在规定的薪酬形式范围内挑选出自己喜欢的薪酬组合。比如薪酬形式划分为5组,10种类别,形成自助式薪酬=(基本工资+附加工资+福利工资)+(工作用品补贴+额外贴)+(晋升机会+发展机会)+(心理收入+生活质量)+私人因素,假如某个员工对额外津贴不感兴趣,那么他就可以放弃额外津贴,选择其他几个他感兴趣的部分。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应把握好以下四点:

a.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的前提条件:员工的参与。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是对传统薪酬管理理念的挑战,也是对传统薪酬管理理念的创新,它注重员工自己的薪酬形式意愿及其表达。

b.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的重点:尊重员工。企业无论是在文化环境还是制度环境,崇尚尊重员工个人薪酬需求。企业提供的薪酬要为员工们所理解和接受,要真正符合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否则再好的体系构想也难以奏效。

c.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的作用:满足员工的高层次需求。员工可以调整各自的薪酬方案,参与范围可以超出工资以外的范畴,如晋升机会和发展机会,这样就能满足员工的感情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d.注意薪酬的对内公平性。从企业内部来看,员工关心薪酬差别的程度高于关心薪酬水平,然而员工个人能力、工作岗位和工作态度的区别必然带来个人薪酬的差别,如何使这种“差别”既能鼓励先进又能被大多数员工所接受,而且又体现公平,这对薪酬管理至关重要。企业薪酬设计应遵循“公平与公正”原则,特别是对内公平,不同部门之间或同一个部门不同人之间,薪酬水平必须反映岗位职责、能力和绩效的差异。要加强企业薪酬的对内公平,就必须合理地确定企业内部不同岗位的相对价值,有效做好企业内部的岗位评价和绩效考核,从根本上解决薪酬对内不公平的问题。

总之,现代化的企业薪酬模式必须符合企业的自身特点,因为企业的各个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在管理实践中,应选取适合于相应部门和人员的薪酬管理模式,并提高绩效评价的公平和公开程度,这样才能促进薪酬模式设计的有效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加强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工作职责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abcd(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量才使用,有效激励及约束。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五条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规划,以及员工培训、员工考核、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

第七条公司的机构设置及编制核定实行定岗定编定员管理。

第八条公司机构设置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总裁审议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公司人员编制核定及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拟订方案,报总裁审议。

第九条公司在确定职权和岗位分工过程中,应当体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的要求。

第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才信息库的建设与完善,掌握公司现有人员的能力、业绩及各岗位的需求等情况。

第四章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十一条招聘及录用原则:

(一)定岗定编原则。

(二)直系亲属原则上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面试考核人应回避本人亲属、朋友的面试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用人部门可推荐但不得自行招聘。

(四)录用者须符合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岗位说明书)。

(五)曾被公司违纪辞退、开除者不得再次录用。自动离职者重新入职须经用人部门负责人提出使用意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六)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录用。

(七)公司人力资源部按岗位实际情况或用人部门要求,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背景核实调查,调查结果发现有作假者,将不予录用。

第十二条招聘程序:申请-〉筛选-〉面试-〉审批-〉试用-〉转正录用。

第十三条招聘审批权限按公司已授权权限执行。

第十四条各级员工聘任程序:

(一)总裁、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员,由总裁聘任。

第十五条试用与转正

(一)新聘人员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用期满须进行试用考核,达到考核要求才能办理转正手续。如考核不合格或经试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表现优异者,可提前申请转正评定,经权限人批准可提前转正。

第五章员工调岗制度

第十六条员工调岗类型:晋职、平调、降职。

第十七条公司可根据管理和业务需要对特殊岗位作定期轮调。

第十八条调动原则:

(一)符合任职资格原则。调动人员符合拟调动岗位的主要任职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根据员工表现和能力,安排和调动合适岗位。

(三)员工调动必须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十九条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

第二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安排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各部门负责岗前、在岗、转岗培训。

第二十一条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员工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二十二条对自行申请培训、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训等情形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一部分。员工须遵守培训协议约定,如违约则承担相应赔偿及责任。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凡公司员工都必须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其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涉及技术、财务、采购、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对外公开信息的岗位须签订员工保密协议。员工保密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对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即时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员工离职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职及工作、财物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在辞职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不按规定的时间提出,或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影响公司或部门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符合员工奖惩制度开除情形的,公司有权开除员工,且无需事先通知员工亦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3天(含)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对自动离职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员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因公司需要其继续留任的拟退休员工,须经所在用人部门提议,经权限人批准,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书,每次协议有效期不能超过1年。

第三十五条员工因违法、违规、人为因素造成公司损失的或违反约定的,应按规定向公司支付赔偿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员工离职时须向公司支付赔偿金:

(一)员工离职不按规定提前书面提出,因工作衔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二)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员工在专项培训或福利约定的服务期截止日期之前离职的。

(四)员工违反其他约定,导致公司损失的。

(五)员工移交的财物短缺属个人原因造成的。

第九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员工工时制度。员工具体上班时间以公司公告及通知时间为准。

第三十七条因工作及岗位需要制订特殊工时及考勤制度的岗位及部门,可由用人部门书面提出申请,权限人审批,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八条对迟到、早退、旷工的认定,以公司相关规定及通知要求为准,考勤以有效的考勤记录为准。

第三十九条考勤记录应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如有因虚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对责任用人部门负责人、直属上级和员工按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四十条考勤是薪酬发放依据之一,各部门应重视及加强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员工考勤工作。对考勤异常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反映及按规定跟进处理。

第十章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产假、婚丧假等。

第四十二条正常情况下,员工任何类别的假期须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门负责人事前批准,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应事前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并于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十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确因工作繁忙需要员工加班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应提前向公司权限人书面提出加班申请,并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安排员工一年内调休完毕。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员工薪酬与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条员工薪酬是指公司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条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十六条薪酬原则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竞争力、激励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公司根据当期经济效益及可持续发展状况决定工资水平。

第四十七条分别采取以下四种不同类别制度:

(一)与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权责相关的年薪制;

(二)与岗位、目标绩效相关的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与劳动定额相关的计件和计时薪制;

(四)与固定劳动范围相关的固定工资制。

第四十八条每月工资发放日期为下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则调整。

第四十九条员工必须在每月发薪日前到财务部签收工资单。如对工资有任何疑问,须即时向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

第五十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二)与公司签订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三)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五十一条员工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目的:客观地分析和评价公司员工的素质、能力及工作实绩,使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升员工的绩效。

(二)员工绩效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周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绩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业绩、能力、态度。

(四)绩效考核结果是确定员工晋升、调配、薪酬、福利、奖惩、培训等人事决策的客观依据之一。

第五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五十三条离职员工按公司规定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可领取离职前未结算的工资。未按手续办理离职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并停放工资直至员工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

第五十四条公司实行薪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听、攀比、议论他人工资情况。管理者和员工有义务对自己或他人的工资进行保密,凡违反本规定,将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五十五条福利:按国家、地方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员工节假日福利等,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员工奖惩制度

第五十六条目的:为表彰先进,树立良好工作作风,鼓励员工积极向上,规范员工职业行为及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条奖惩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有依原则:奖惩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3)结合原则:奖励以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惩罚以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4)分明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5)适当原则:功奖相称,过罚相当。

(6)时效原则:奖惩要及时,必须要有激励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条员工被处罚时,若存在领导责任的,应同时追究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分。

第五十九条奖惩结果作为员工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第十三章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部,确保资料保密、手续完备并及时归档。

第六十一条员工档案资料不外借。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须权限人批准。

第六十二条查阅档案按下列规定:

(一)查阅人事档案须经公司权限人审批同意;

(二)查阅档案时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四)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资料。

第六十三条员工本人保证提供及填写的资料属实,以后如有变更个人资料员工有义务及时(最迟不超1个月)提供书面资料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有虚假或隐瞒,后果自负,并自愿接受公司相关处理意见。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开始执行。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由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草拟、修订及解释。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全套(精选23篇)篇二十三

1、主持召开每周班务会议,同确定下周工作重点,与副班主任和保育员同搞好班内的工作。

2、坚持下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3、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及水平。

4、坚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况口头交接,重大情况要作书面交接。激特殊要求、患儿药品、物品要登记交接。

5、做好激工作,向激宣传正确的教养方法,每周向激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内容,以便激心中有数,积极配合。

6、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经常与激保持联系,及时交换意见。

7、认真做好教研活动记录和每周教育小结,每学期写出质量较高的教育工作总结或论文一至两篇。

8、坚持英语学习,坚持用英语组织教学。、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条》和各项规章制度。

9、全面负责本班教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与正班主任教师同订好教育工作计划(包括学期、月、周、日计划)。

10、认真执行作息制度,坚持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及自由活动、晚间活动,做到动静交替。贯彻保教结合的原则,悉心照顾好幼儿的进餐、睡眠、日常生活。注意幼儿身心冷暖,及时增减衣服,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使幼儿身心愉快,情绪稳定。

11、对幼儿态度要和蔼可亲,细心观察幼儿,有计划有目的的地选择教育内容,运用多种教育形式,促进幼儿在不同水平上获得发展。

12、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及业务学习,认真开展各类游戏活动,制作教玩具并创设教育环境。认真学好每周教育小结。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或论文。

13、做好激工作,认真填写“家园联系手册”。发现幼儿问题要及时与正班主任教师、保育员配合,及时通知激,取得激的配合教育。

14、注意幼儿安全,加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做好交接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16、全面负责幼儿园英语教学,英语环境的创设以及幼教的英语培训工作。认真制定计划,做好效果分析记录。

17、热爱孩子,态度和蔼,坚持正面教育,坚持使用英语组织各项活动。

18、与本班教师,保育员团结协作做好班级各项工作(轮值工作、接送工作、激工作等等)。

19、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每周写一篇教学小结,每月写一篇教育笔记,一学期写出一至两篇质量较高的经验总结或论文。

20、协调幼儿团与外籍教师关系。每周同备课一次。、严格遵守学校《教师行为规范条》和各项规章制度。

21、熟悉幼儿园各龄班的教学活动内容及要求,掌握全园及全校设备分布情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2、全班上搞好专业课及相应功能室的使用。

23、负责保管大型玩具,电脑室、小歌剧院、音体室的玩具和用具。每周检查园内大型玩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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