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

时间:2023-11-11 作者:文锋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

实施方案的评估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通过反馈和数据分析来对其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实施方案的编制需要考虑到整体的需求和目标,以下是一些关于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的理论和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一

为认真实施“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积极培育扶持我市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以增强其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社工服务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20xx年,安排15万专项资金,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培育扶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从而探索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工服务组织培育发展新模式。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凡申报本项目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济南市内拟成立或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

3、有正在或拟开展实施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4、有明确的服务宗旨、服务领域与工作目标;

5、有相应的配套经费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

6、在本项目结束时,能确保完成社工服务组织成立或原处于初创期的社工服务组织确保在团队建设、服务功能及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

本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以下领域的专业社工服务:

1、老年人服务项目:为老年人特别是失独和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互助关爱、精神慰藉、权益维护及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挖掘其潜能,提升生活质量,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的实现。

2、残疾人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功能康复、资源协调、社会支持等服务和物质保障,帮助其提升自信心,克服环境障碍,增强社区归属感,使其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3、妇女与婚姻家庭服务项目:以“妇女为本”和“家庭为本”为原则,为妇女提供缓解压力、能力提升、权益维护、家庭关系调适与重构等专业服务,帮助家庭成员强化家庭生活的积极功能,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倡导和促进性别平等和公正的机制建设等服务。

4、儿童与青少年服务项目:根据各阶段儿童、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通过开展学业辅导、亲子活动、权益维护、团队建设等活动,帮助其正确了解自己、学会面对困难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促使其在生活、学业、感情和人际关系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5、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项目: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实际需求,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援助、生活救助、心理疏导、能力发展、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及子女教育、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使其增强认同感和归属感,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7、特殊群体服务项目:针对社区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开展纠正行为偏差、缓解生活困难、疏导心理情绪、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增强自身能力,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的专业服务,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8、医务服务项目:协助患者及其家属正确应对疾病,帮助其提供心理需求评估和情绪支持,协调医患关系,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协助患者制定康复服务计划,整合社会资源,帮助其恢复社会功能及为医护人员提供精神减压等专业服务活动。

9、志愿服务项目:按照“社工+义工”的模式,开展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志愿服务队伍素质,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全面发展为主题的专业服务,从而保障志愿服务队伍稳定、服务优良,成为维护社区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10、其他领域服务项目:除上述领域外,可结合我市实际和公众需求,申报其他领域具有开拓性、创新性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以资助服务项目的形式,依据申报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效益等条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优先扶持能形成明显成效和具有广泛社会效应的项目。同时,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有需求的团队可安排入驻我会,为其提供办公场地、财务托管、员工培训、信息咨询、资源链接和协助办理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等服务。

每个社工服务组织或团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一)公示公告阶段(20xx年2月13日—20xx年2月20日)

我会面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申报条件、资助范围、资金拨付、工作流程等有关要求。

(二)项目申请阶段(20xx年2月21日—20xx年2月28日)

凡申请者可登录“济南民政”、“济南社工”网站下载项目申报书,并于2月28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请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3、项目负责人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登记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务必a4纸双面打印,每份单独装订成册。

(三)受理申请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4日)

我会项目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具备申报条件的;

2、未按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的;

3、同一内容重复申报的(包含以不同的项目名称申请);

4、有其他情况不宜受理的。

(四)评审立项阶段(20xx年3月5日—20xx年3月7日)

由我会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者资格条件、项目内容及项目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的社会效益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等进行评估,并根据项目规模、受益对象、社会效益等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不等资助,并通过“济南社工”网向社会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3月14日至20xx年8月20日)

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我会项目办公室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均应于项目年度内完成。我会将根据市民政局有关部署和要求,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对执行不利组织或团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8月21日至8月28日)

根据“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有关要求,我会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市民政局有关要求,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于正式立项后的20xx年3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中期报告;在20xx年8月20日前,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实施效果、社会效应及项目评估报告等。

(一)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我会项目办公室按照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资金总额的50%;其余50%资金待中期执行情况评估达到合格及以上后,一并拨付。

(二)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应当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单独立账,单独核算,以便于追踪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购买汽车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

(三)我会将根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审计,对违反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各项目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以让全社会更多地关注、了解和支持社工服务组织发展。

各执行组织或团队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向我会项目办公室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等时,要注明“济南市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标识。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二

立足菏泽实际,充分利用20xx中国林产品交易会的客源、品牌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展示我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环境优势和政策优势,最大限度地让广大中外客商了解我市的有利条件,更好地吸纳项目、集聚资本,使我市成为新的投资热土。

总的要求是思想要解放、表现形式要创新、展位设计要新颖、宣传手段要灵活;以围绕三大基地、六大产业发展,围绕平原森林生态城、城镇和经济园区建设为主线。

各县区、市发改委、市开发区参展,共45个展位,展位分配详见附表。

布展时间:20xx年9月14日―18日,展出时间:20xx年9月19日至23日;展出地点为中国林展馆南二楼展厅。

1、布展准备。各单位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聘请高水平的策划设计单位来策划设计。

2、布展的主要内容。

(1)概况:包括区位、发展现状和远景规划等。

(2)特色:包括规划布局特点、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环境特色和政策优势等。

(3)政策: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要切合实际,保证兑现。

(4)亮点:现有项目或企业宣传、介绍,要突出亮点。

(5)突出:现有的好项目、大项目,要具有吸引力,使人一看就心动。

(6)成果:地方发展的成果和企业产品展示。

(7)园区:准备积极引进的项目或根据园区的规划、产业布局欢迎入园的项目。

3、布展的要求。

(1)展位设计要图文、声情并茂,要立体设计、不拘一格,要配备专职解说员和推介、宣传人员,要配备音响或投影仪等设备。

(2)准备市(县、区)情介绍光盘和项目册子,并要熟悉其内容积极做好对外推介、洽谈项目的准备。

(3)各单位于20xx年8月30日前,将展位设计稿、光盘、项目册子等有关资料报市外经局审核。

(4)各单位于20xx年8月25日前,将负责布展的负责人、联系人及有关人员名单报市外经局园区管理科。

4、布展的相关费用,如展位设计费、展牌制作费以及其他参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5、在布展的同时,要做好招商工作,组织更多的客商参展、洽谈、签约。

6、布展证、参展证、撤展证等,由会务部统一制作、发放。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参展,由市外经局牵头,实行调度制度,每十天调度一次,采取现场调度或电话调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园区也要及时主动通报布展进度等情况。

会展部主任:为曹格林。

副主任:樊庆民。

联系电话:xx、xx。

布展联系人:为王健、唐传忠。

联系电话:xx、xx、xx。

传真:xx。

各县区的展位按排序惯例依次安排。

附:展位分配及示意图。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三

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肉食供应,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肉”,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有利于增加猪肉供应,改善猪肉品质,确保肉食安全,有利于尽快消除高致病疫情造成全国生猪存栏量大幅减少、生猪供不应求、价格大幅上涨负面影响,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有利措施。

我县区生猪养殖虽然具有一定的规模,但仍存在无龙头企业带动,养殖规模小,品种品质差,产业链条短,三元杂交所占比率低,养殖方式较为传统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不是传统养殖方式所能解决的。生猪的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是传统养猪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唯一出路。通过标准化规模场的建设,可有效地提高我区的生猪质量,促进品种改良,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食品安全,更可通过有效整合利用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全面带动产业发展,使我县的生猪产业走向规模化标准化。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的养猪场,采用合理的污水排放、粪便清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时清除和处理养猪所产生的污水污物,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避免直接施用猪粪尿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环境,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我县的新农村建设。

害化,其中40%以上的产品达到绿色食品aa级标准,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1) 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港头村委港头村,有水坭乡道入场部,运输条件优越,交通方便,供水、供电设施完善,远离居民区,环境僻静,排污方便,地理位置优越;该区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温度在22℃至22.3℃,阳光充足,气候温和,很适宜猪的生长发育。猪场布局分布合理,猪舍的建设、布局经过精心设计,并建有绿化带。办公、生产、生活三区严格分离,合理使用。猪场实行高度集中式封闭管理,后勤人员与生产人员工作区域全然分开;实行小单元、全进全出的最新设计模式,保育猪与育肥猪分区饲养。

(2)项目区内现有土建工程、仪器设备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桐林生猪养殖场,创建于20xx年,拥有固定资产420万元,占地总面积45亩,建筑面积2350m2,其中猪舍面积2100m2、办公及生活区面积250 m2,拥有相关的配套仪器设备。现生猪存栏量1000头,年出栏商品肉猪20xx头。

1.品种选择

品种主要选择优质长白猪、杜洛克猪和大约克猪。

2.规划方案

桐林生猪养殖场实行自繁自养,采用全进全出制生产技术。即将养猪生产环节上相对集中的猪群按生产过程组成配种、分娩、培育、生长、肥育等生产工艺群,实施整群进、整群出的“全进全出制”连续流水线生产,达到最大限度地利用猪舍空间和合理地进行劳动管理。

3.工艺流程:

采用分段制管理工艺流程:仔猪哺乳期4周,保育期5—6周,生长期7—8周,育成(肥)期7—8周,全程23—26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母猪产仔:每头成年母猪平均年产两窝,每窝产活仔10头。 仔猪: 35日龄断奶,成活率90%以上。

育成仔猪:仔猪断奶后转到育成舍35—42天,培育期成活率95%以上。

肥育猪:育成仔猪到70日龄转入育肥舍,肥育期105天(15周),肥育期成活率98%以上,平均体重达到120公斤出售。

为满足部分消费者对高品质生猪肉的追求。我养殖场借鉴日本畜牧养殖法,尤其重视养殖环境与水源洁净。养殖过程中,严格规定养殖户仅用农家饲料,并实行天然黄土场地内的半散养,让猪尽情拱食黃土,补充矿物质,这种养殖方式下出栏的生猪肉质鲜美,满足不同消费的需求。

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项目建设地周边有大量的菜地、粮地和草地。通过这种生物循环的方式能有效地把各个环节的废物消化于循环之中,变废为宝,积极有效地防止废物对外环境的排放,防止对外环境的污染;采取粪尿分离,猪粪经密闭发酵处理,部分进入沼气生产,降低场内废气的产生量;实现雨污分流将自然水和粪水分离,收集的粪水用于农灌,通过农作物和土地对粪水中的氮磷进行吸收,实现循环利用;强化病死畜无害化处理,病死畜处理采用焚烧炉焚烧的方法,设臵焚烧设施;同时焚烧产生的烟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为标准建设标准化生猪养殖场,较好地解决了畜粪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养殖场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养殖场拟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图:

为保证猪肉品质,确保肉食安全,对生猪疫情防治控制工作确切落实。

养殖场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市畜牧兽医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拟定疫病防治、控制方案及扑灭措施,并严格执行。

饲养的生猪免疫密度达到应免数的100%,免疫合格率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耳标佩戴齐全,免疫档案规范。接受动物防疫监督 机构做好口蹄疫及流行性疾病等动物疫病的检疫、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如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按程序上报,并采取控制及处理措施。

本场设置紫外线消毒室,进厂的工作人员及参观人员先进入消毒室进行紫外线消毒。另外还应设置兽医室、隔离舍、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另外,应对养殖场及相应设施如车辆等进行定期消毒,采用高锰酸钾喷雾的消毒形式。

采取相应措施隔离发病生猪,对病死猪进行焚烧、安全填埋等无害化处理。不将病死猪出售。

1. 社会效益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四

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着力解决制约项目用地、融资以及建设环境、服务效能等存在的问题。集中包装策划一批事关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实现储备项目的滚动开发,重点筹划一批单项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前期项目;推进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实现早日竣工投产达效,确保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投资31.85亿元以上,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过50亿元;广泛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着力用好国家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激活民间投资,全力争取国家及省市专项资金。

一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对"十二五"项目库和各部门专业项目库逐一进行落实,抓紧规划论证,完善相关条件,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选址,落实土地预审,开展环境和节能评价,搞好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成熟一批、开发一批。抢抓长三角、珠三角产业转移、长株潭"退二进三"战略和沿海发达地区新一轮产业发展集聚机遇,瞄准市场和寻找政策机遇,力争今年6月底以前对原有项目库进行认真梳理,新增和滚动开发一批项目,形成一批项目前期资料充实,建设条件具备,能够指导"十二五"期间项目争取及招商引资的项目库。全年做实5个以上单项投资过10亿元、10个以上投资过亿元的项目前期工作。

二全面参与市"十大"主题活动。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加强部门联动,协助办理立项、征地、报建等相关手续,推进项目集中开工,重点解决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参与"银企对接会"活动,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参与全市"问题集中销号月"、"重大前期项目推广会"、"项目集中竣工月"和"项目考核和乡镇项目投资竞赛评比"活动。

三强化要素保障。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密度、绿化率、附属设施用地比例等关键指标,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加大土地报批、土地征拆、土地储备、土地出让工作力度,力争全年报批土地4000亩以上,确保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企业发展土地有效供给。主动适应国家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调整的新形势,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对我县的适当倾斜,多措并举缓解项目建设资金矛盾。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完善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引导鼓励各类资金投入十大产业项目、十大基础工程、十大民生实事和"四创四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全市"乡镇项目投资竞赛"活动。组织各乡镇全方位、多领域争项目引资金,提高全县乡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水平。完善乡镇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办法,着重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进、项目开工建设等三个方面开展全县乡镇项目投资竞赛活动,形成上下齐抓项目工作合力,积极争取株洲市年度"二十佳"项目投资乡镇,掀起我县新一轮项目建设高潮。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2月)

组织申报省市重点项目,拟定全县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12月)

积极参与全市"十大"主题活动,实施重大项目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

1.3月份参与全市"项目集中开工月"活动,力争3月份全年新建项目开工三分之一以上.

2.4月份参与全市"现场集中办公月"活动,集中解决一批重大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3.5月份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现场经验交流会"活动。

4.6月份参与全市"项目现场讲评"活动。

5.7月份参与全市"银企对接会"活动,促进银行与企业深度对接,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6.8月份组织"三个十工程攻坚战"活动,推进全县十大设施、十大产业项目和十大民生事业项目建设。

7.9月份参与全市"问题集中销号月"活动,集中解决每月项目调度累积的问题。

8.10月份参与全市"重大前期项目推广会"活动,将开发储备的重大项目进行深度包装,面向全社会推介。

9.11月份参与全市"项目集中竣工月"活动,力争11月份全县重大项目竣工40%以上。

10.12月份参与全市"项目考核和乡镇项目投资竞赛评比"活动。

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研究建立持续推进项目建设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全县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县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招商局、县农办、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四组":即办公室、宣传组、调度组、检查考核组、环境保障组(相关职责见附件3)。通过新闻媒体加大对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力度,集中一切力量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形成良好的氛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争项目,想方设法引项目,千方百计上项目,集中精力抓项目,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

二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一是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推进集中办理和网上审批。二是强化项目调度和服务,全面了解项目信息、全程调度项目进展、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实现重大项目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点评、年考核。三是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县直相关部门要对现有的项目办理制度和规定进行研究和梳理,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免则免"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尽力为基层和企业"松绑、让利、开绿灯、出政策"。

三健全机制,严格考核。一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机制。将全县重大项目纳入常态管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级领导联系项目制度和项目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会议。二是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落实机制,实行重大项目"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张时间表、一套督促机制",服务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到项目建设所在地现场调查、跟踪进度、实地解决问题。三是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对项目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政绩考核。四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重大建设项目和前期项目工作。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五

为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业主方应提前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并办理工程建设的相关手续。

2、业主方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明确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范和要求。

3、业主方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4、审查施工单位的人员上岗、设备到场情况,验证施工单位能否满足工程所需要求以及营业执照、企业资质与证书、专业许可证是否达到业主要求的资质等级。

5、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业主方应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有目的进行巡视、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见证监督。

6、 对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检查与控制。对于业主方供货,由施工单位收货(含卸车、保管),进场后业主、施工双方派专人清点,办理交接手续,业主方安排专人进行台账登记管理。

7、 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工序控制,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统计资料和质量控制图表。

8、 审核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

9、 按合同规定行使质量监督权与质量否决权。

10、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质量状况。

11、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有关技术性文件。

1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图,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13、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管理

1、对所承揽的施工任务及时填写《开工报告》、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发现施工现场与设计不符须做出改动时,应及时填写《工程联络单》,并由业主方签署意见,经设计认可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改动;若发生费用变化的须经业主方审核签字认可后方能生效。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礼貌用语,酒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准时参加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推迟参加应向业主方说明原因,并征得业主方的同意。

5、 施工过程中特殊工种人员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上岗证方能进行操作,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停工整改或责令退出。

6、 未按施工程序、设计规范、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的,所造成的质量、安全问题及由此所带来的一切责任、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7、对施工中所遇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真实、准确、迅速的反馈给业主方,不得歪曲事实,严禁瞒报、谎报。

8、施工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如期竣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如期完工的应及时提交《工期顺延报告》。

9、施工单位必须配备施工中用于防护的设备(护栏、警示灯、警示牌、示警带、标识旗等)。

10、施工中的每道工序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及时认真记录施工日志,并将每天工程完成情况(包括工程量、材料进场及使用情况)上报业主方。

12、 资料的编制必须准确、真实,做到格式和纸张统一、规范。竣工后向业主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含单线图)。

施工质量管理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要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

3、施工质量实施“三检制”,施工工序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 认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必须办理验收,未经业主验收合格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否则视为不合格施工,后果施工方自负。

4、严格各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到单位工程的过程控制,当产生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6、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设计规定的材料、设备和配件,建立和健全质量检验体系,对工程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业主检查签字认可。

7、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

8、各相关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业主方检查认可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9、要明确质量控制点,对于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要检查到位。

10、对施工中发现不合格项,业主方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11、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和签认。

12、发生质量事故和发现重大质量隐患时业主方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

13、施工单位要按照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隐蔽工程及工程的中间检查验收工作。

14、质量验收与评定

(1)工程质量的验收与评定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逐级进行。

(2)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建设单位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业主方对工程质量进行认定;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15、质量问题与质量事故处理

(1) 若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要及时向业主方报告,业主方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2)当出现质量事故后,现场暂时停工。施工单位立即向业主方报告,采取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临时措施,保护现场,采取紧急救护措施。

(3)每起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应有完整的事故档案,质量事故档案永久保存。

施工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要按照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如期完工。

2、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环境、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图等实际情况,详细编写具有可操作性的施工进度计划,经业主方审批后实施。

3、业主方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并监督进度计划的实施,及时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报表和分析数据,同时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判定是否出现偏差。如果出现偏差,应分析偏差对进度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及其产生的原因,研究对策并提出纠偏措施。必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后期工程进度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实行周、月报制。每周末施工单位将一周施工进度情况和下周施工计划安排上报业主方,每月25日前将本月的整个施工进度、质量、完成投资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措施方案报业主方并经业主方确认。

5、施工单位需编制设备材料计划表,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验货,保证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施工安全管理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制度。

2、施工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安全员随时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全过程发现安全隐患随时整改,确保整个施工建设安全生产无事故。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工程特点、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安全保证措施。

4、施工单位应认真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必须严格按方案施工。如施工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逐级汇报,经检查确认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5、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情况交底,并掌握施工安全状况,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在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6、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检查施工单位的hse作业文件是否健全,工作是否落实,施工现场是否有标志和警示牌。

(2)现场各类人员都要配戴工作牌、安全帽、工作服进入现场施工。

(3)各种设备、材料按标准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等标识清楚。

设计变更管理

1、凡对施工设计图的修改、补充及材料的代用等都应办理设计变更,局部变更部分,在经设计代表及业主方代表签字同意后方能生效。

2、施工变更修改联络单业主方代表应会同设计代表和施工单位三方一并办理,材料代用应由设计单位拿出代用方案,由业主方审批后方能生效。

3、由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相关的会议纪要,必须经业主方签认后下发各相关施工单位。

4、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修改联络单具有与设计图同等的效力,被修改部分应按通知单或联络单的要求执行。

5、设计变更通知单和设计修改联络单及有关的会议纪要都是重要的原始技术资料,收发都应办好交接手续,存档备案。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业主方供应材料设备

(1)业主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施工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业主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由施工方派人与业主方共同清点。

(2)业主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施工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施工方妥善保管,业主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施工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2、施工方采购材料设备

(1) 施工方须按施工设计图、业主方供应材料设备范围编制材料申请表报业主方,材料申请表应写清楚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和进度要求。发生变更时,施工方变更材料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供按规定批准的工程变更单。

(2)施工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施工方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业主方清点。

(3)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施工方应按业主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施工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方应按业主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六

为充分发挥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带头作用,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xx〕180号)和我市《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xx〕68号)、《关于推行连云港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连263办〔20xx〕17)号、连云港市赣榆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赣事管〔20xx〕3号)通知要求,决定从20xx年8月10日起在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精准分类、规范投放、严格管理、确保常态”为基本原则,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人人参与,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表率作用,推动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助力国家卫生镇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按“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类法执行,单位设有食堂的再增加一类“餐厨废弃物”分类。具体分类要求如下: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等)和其他可回收物(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二)有毒有害垃圾。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

(三)餐厨废弃物。指单位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废弃物、有毒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与无法再生的纸张,受污染或其他不可回收的玻璃、塑料袋、塑料制品、破旧陶瓷品、妇女卫生用品、一次性餐具、烟头、果皮果壳等不可回收垃圾。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

垃圾分类是一场长期的治理行动,各单位要强化宣传发动,专题进行部署;通过发放分类宣传册、张贴分类标语、集中学习垃圾分类常识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工作氛围,达到“三个明确”:明确垃圾分类的意义,明确垃圾分类的方式,明确垃圾分类的责任。

(二)规范配置,容器分类。(20xx年xx月x日至xx月xx日)。

各单位要根据垃圾分类的基本要求和自身实际需要配置分类垃圾容器。配置基本要求如下:

1.办公室配置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个办公室配置1只可回收物垃圾收集容器,视情况配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楼层配置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每个楼层卫生间、茶水间等空间配置一组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容器,便于每个办公室产生可回收物垃圾的归集和每位工作人员分类投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3.食堂配置标准:各单位应在食堂设置餐厨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容器,禁止餐厨废弃物与其他垃圾混装。

4.垃圾归集点配置标准: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处或多处生活垃圾分类归集点,便于环卫作业单位分类收集。归集点应设置1组垃圾分类投放亭(包括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集中办公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设置较大的垃圾分类归集点。

5.分类容器颜色和标识标准。容器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毒有害垃圾为红色,其他垃圾为灰色或绿色,餐厨废弃物为黑色。容器标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xx)规定执行。

各单位归集的可回收物、有毒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由辖区环卫部门负责定期分类收集、运输,可回收物送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毒有害垃圾送环保部门指定地方,餐厨废弃物由特许经营公司收运至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处理。

(三)全面实施,人人参与。(20xx年xx月x日起)。

从20xx年xx月x日起,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实现垃圾分类,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人参与,规范分类、准确投放。

(一)强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垃圾分类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基础台账,对本单位垃圾产生量及分类等情况进行记录,便于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定期督查通报。镇“xxx”办公室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分类收运服务。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七

***社区红十字家园项目实施方案 为大力开展社区红十字家园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救助、救灾和救护等人道主义服务精神。20xx年**社区红十字家园工作坚持“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宗旨,积极开展各项红十字服务。

一、领导重视

领导一手抓、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围绕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选准、选好切入点,开展具有红十字家园特色的社会救助与服务活动。

二、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通过社区的红十字组织,建立社区求助基金,强化公益设施建设,开展红十字家园特色的应急救护、逃生避险、自救互救、健康卫生等社区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为贫困群体提供救助,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帮助,使红十字精神得到传播,真正发挥红十字在人道主义工作领域的作用,促进社区红十字家园组织发展和建设。

2、具体目标

(1)提升社区的服务质量,增强社区的自救互救能力

(2)通过社区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提高社区的卫生健康水平

(3)建立志愿者队伍,促进红十字家园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4)进一步加强社区红十字组织的发展和能力建设

三、实施措施

1、以人为本、服务弱势。

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主,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和广大居民提供人道主义服务。推进社区红十字家园服务,开展红十字家园救助活动,增强居民自救互救的能力,推进社区红十字家园工作的大力开展普及红十字健康防病知识。直接惠及百姓,有利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并在社区内配备急救箱、雨伞、打气筒、除雪工具、维修工具等,为残障人员设置无障碍通道,从而达到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从而达到关注民生的目的。

2、健全队伍、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的社区红十字家园组织,继续开展宣传活动扩大红十字家园的影响,宣扬红十字精神,吸收更多的积极自愿投身到红十字家园义务活动中的人加入到红十字组织中来,壮大红十字组织的规模和社会影响力。以此为依托,配备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建立以红十字志愿者档案并广泛参与的红十字服务体系,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逐步形成红十字救助服务网络。利用纪念“5.8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宣传活动,结合我们的各种活动,点亮红十字特色,扩大红十字影响,扩大红十字成员及志愿者队伍建设。

3、因地制宜、结合实际。

传普及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宣传红十字精神,达到以宣传促基层组织建设、以宣传促筹资、以宣传提高红十字会的公信度和影响力。

**社区

**年**月**日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八

播尧乡位于荔波县西北部,地处两省(广西、贵州)三县(南丹、独山、荔波)九乡镇(方村、水利、朝阳、芒场、麻尾、打羊、三棒、甲里、甲良)交汇处,距荔波县城28.6公里,至麻尾火车站和贵(阳)新(寨)公路仅30公里,距大小七孔景区只有20多公里,甲(良)麻(尾)公路贯穿于播尧乡境内,交通十分便利。1992年建并撤后,播尧乡属三合一大乡(包括原地莪乡、觉巩乡、播尧乡),辖9个行政村,152个村民小组,126个自然寨,总人口19000多人,居住有布依、水、苗、侗、壮等民族,境内山清水秀,气候宜人,民族风情浓郁。

播尧乡党政办公楼建于1992年,在建成使用已近17年期间,未进行过维修。目前现有的木质门窗大部分朽损无法使用,部分墙体出现裂缝,墙面脱落,厕所和楼板开裂渗水,楼梯踏板断损严重,地面风化和削落,屋面渗漏,电线老化,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必要的办公条件,实施办公楼改造项目十分必要。

根据荔波县财政局《关于转下达2008年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荔财建字[2009]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该项目在县财政局、播尧乡监督下组织实施。

2、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公室,莫家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主要职责是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2)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质量和进度;

(3)工程竣工后,负责向县局申请组织验收。

办公室职责: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上报有关部门;

(3)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4)组织项目实施。

3、财务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贫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配备二名专职财会人员,建立专户专帐,实行专人报帐制,对项目资金进行“三专”管理,合理使用资金。

财务职责:

(2)按时编制专项财务报表并上报有关单位;

(3)自觉接受上级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4)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5)参与工程进度检查和竣工验收;

(6)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表。

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项目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全面完成,迎接验收。

播尧乡党政办公楼建设项目总投资23万元,各项目概算如下:

(一)、拆除和更换门窗、刮腻子墙、贴地板砖、水电安装、楼顶漏水改造等:总投入15万元。

(二)、办公桌椅的更换和添置:总投入8万元。

合计总投资23万元。

项目实施完成后,全乡干部职工和人民生命财产得到进一步保障,办公阵地管理更加有序、服务更加到位,进一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工作上新的台阶。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九

为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做好耕地后备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根据《xx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牢围绕我市经济工作的整体要求,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俭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原则,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安稳、质量不降落。坚持“谁占谁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有偿使用”,通过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旱改水,实现我市占补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提高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项目实行主体和实行程序。

(1)项目选址。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干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征求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干部门的意见后,肯定项目选址。

(2)计划设计。对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研、计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初审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专家评审;对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的项目,可做简单施工设计,由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干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对农民自主开发项目,无需做施工设计,直接由乡(镇、街道)拜托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并报请市政府下达立项、验收文件。

(3)立项程序。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立项材料并向xx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立项;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要求立项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立项批复,并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实行管理。项目实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60亩以上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实行;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负责实行。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新增耕地竣工勘测和质量评定,同时完善各项内业资料,完成决算审计,获得审计报告。60亩以上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实行的乡(镇、街道)村(居)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再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6)后期管护及耕种。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依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增减挂钩项目权属归属企业的由企业负责),落实耕作主体。

3、资金保障及使用管理。

设计预算、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等),剩余的50%等竣工验收报备后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1次性付清。工作嘉奖经费,项目开工后,按xx市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亩均经费1览表工作经费嘉奖标准的50%预拨付给各单位,剩余的50%等竣工以后按实际耕地情况1次性付清。其中,20xx年x月x日之前开工的项目按原文件履行,20xx年x月x日以后开工的项目按此方案履行。

4、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由国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兼顾、调和项目实行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

(2)部门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验收、报备等工作和项目实行进程中的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配合项目的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的资金兼顾、拨付、监管和项目预算审查等工作;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项目的前期踏勘及实行进程中的相干配合工作。

(3)乡(镇、街道)工作职责。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前期的权属调查,配合做好立项选址、踏勘工作;项目实行中的纠纷调解工作;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和后期延续性的耕种监管工作,确保耕地质量不降落,不抛荒。

5、本实行方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

根据省、市发改委、市畜牧局《关于申报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精神和县区发改局、畜牧局要求编报实施方案。

包括场名、场址、占地面积、职工人数、总资产、总负债情况,xx年6月底盈利情况、猪舍面积、存、出栏数量,其中能繁母猪数量,存在问题等。

(一)改扩建内容:如栏圈、沼气池、污水沉淀池、饲料加工间、防疫消毒室、输排水管道等,写明建筑面积、结构及造价等。(含规划设计平面图)

(二)仪器设备购置:如防疫、消毒、配种及病死畜处理设备,饲料加工及运送设备,水、电、暖改造及配套设施等。

(三)建筑设计、安装等

(四)其他

(一)建筑安装费用(明细)

(二)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明细)

(三)其它费用

(四)投资规模,其中:申请补助资金、自筹资金

项目建设截止xx年底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一

实施计划是指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法、工作步骤等方面对某项工作做出全面、具体、明确安排的计划文件。这是一种应用写作风格。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加强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把好项目数量和质量关,将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竣工验收指南。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x?84号)。

4、《关于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x?256号)。

5、《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若干意见》(赣财建?201x?257号)。

6、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7、项目立项文件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设计等资料。

1、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经业主、施工、监理三方—5—确认;。

2、完成项目竣工勘测定界,测量单位出具了项目新增水田面积测量报告;。

3、完成新增水田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耕地质量评定单位出具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意见,评定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已完成第一年土壤培肥)。

4、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工作,有关单位或部门出具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5、落实了项目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措施;。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满意;。

7、完成项目自验并合格。

(一)项目竣工验收单位组织土地、农业、财务、水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不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一条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1、新增水田面积真实准确。

2、项目区水源稳定可靠,灌排系统完善,旱能灌、涝能排。

3、田块平整,土壤土质均匀,无砾石,土层厚度符合要求,能保水。

4、新增水田的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在验收前按要求开展了土壤培肥。

5、已落实耕种主体,具备种植水稻条件,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满意。

(一)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新增水田面积情况;。

3、项目工程和新增水田土壤质量情况;。

4、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情况;。

5、项目耕作主体落实和后期管护情况;。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情况。

(二)项目竣工验收需查验的资料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报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指标管理系统备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2、省厅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新增水田面积60亩以上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3、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达到条件后予以备案。

4、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报备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地类变更工作。

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模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单位,全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潜力规模约1.57万亩,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黄屋屯镇及久隆镇约5300亩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钦州金汇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东公司);二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除一期实施规模外我区行政区域内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广西松宇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宇祥地公司)。本次攻坚月实施范围主要涉及久隆、沙埠、黄屋屯、东场等镇行政区域内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一)实施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实施目标。

1.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3630亩,其中久隆镇2180亩,黄屋屯镇1450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7919亩,其中久隆镇4756亩、那彭镇2041亩、沙埠镇921亩、东场镇201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攻坚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石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陽副区长。

成员:李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国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抽调)。

邓立平区督查考评办主任。

林潮华区财政局局长。

陆毅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庆永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昌雄区司法局局长。

陈启燕区糖蔗服务中心主任。

方林区金投公司总经理。

冯传春沙埠镇镇长。

邓享流黄屋屯镇镇长。

贾聚华东场镇镇长。

稂宁久隆镇镇长。

周佳钿那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投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解决机制,攻坚月期间每周收集一次进度报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本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相关镇要成立项目攻坚工作组,并于4月6日前到各村召开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动员会议,协助实施单位推进租地及后期施工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要指导实施单位完成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区金投公司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跟进项目,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四)区糖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及时跟进并积极配合(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

(五)区司法局安排人员与各镇成立纠纷处置工作组,及时处理(旱改水)项目租地及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

五、补偿标准方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租地及相关补偿工作,租地费600元/亩/年,租地期限不低于3年,青苗补偿根据《钦南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钦南征收中心发〔2020〕22号)执行(详见附件3)。

六、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七、保障措施。

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是我区重大任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措施,主动参与和支持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二)持续跟踪监督。区督查考评办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任务时间节点,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每周对各镇攻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推动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领导,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攻坚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攻坚工作经费在原5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亩,先按增加的100元/亩拨付30%至各有关镇,并视进度足额保障经费。对在攻坚月活动中工作扎实,提前或超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适当经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按任务实际完成进度发放;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该单位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依据。

为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以开发促保护”的原则,以不断创新保护与治理机制为基点,针对现状数据库中为旱地,现实已被村民自行开发为水田的资源进行梳理与统计。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的治理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种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发展。

根据前期旱改水调查摸底相关数据,对全区范围内的旱改水进行开发整治,确保在2019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实现水田面积增加和耕地占补平衡。

由区新增耕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旱改水治理工作的统筹调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由区国土分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和跟踪检查,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建立项目管理台账以及竣工项目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二)由区财政局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资金的统筹安排,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项目有关的日常财务保障工作,合理有效使用资金,降低项目成本,且全过程实行专户专款专用管理;负责项目财评事宜,出具项目预算审查意见。

(三)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开展土地权属调查、调整、分配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群众积极投身参与项目的实施、建设、监督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土地项目整治工作持续有序推进;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对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负责检查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进度款拨付审核工作,协调处理群工矛盾,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一)资金筹措。由区城投公司、区产投公司、区经投公司负责资金筹措工作,资金账户设在区财政局,由国土分局与区财政局共同负责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资金运作。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流程:由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镇(街)实施。项目资金拨付按进度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区国土分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从专户拨款到镇(街),再由镇(街)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工作费用:对各镇(街)的奖励按照汇府办发〔2018〕3号文件执行。同时,每亩新增耕地按200元/亩给予区国土分局作为工作经费。作业单位服务费用:报备成功1亩按1000元/亩结算(该费用包括:外业测绘、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预算编制、竣工测量、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新增耕地复核、系统备案)。

(一)项目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土地整治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展旱改水工作,根据土地整治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项目材料向区人民政府申报项目,并负责采购第三方中介服务。

(二)项目审批要求。由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项目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相关工作,并会同区财政部门下达规划设计及预算批复。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项目的预算评审,办理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施工保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经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建设“五项”制度(即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组织实施,对项目的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结果等全过程负责。

(四)项目验收程序。项目竣工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工程量、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再组织镇级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提请区级验收,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验收意见和报告后,组织农牧、水利、财政、交通等成员单位对项目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区级验收。

(五)项目后期管护。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区域的后期管护,采取统一发包、村民承包等多种形式,做到“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以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长效管理,保证全部种植到位,不抛茺,不撂荒,真正做到“整理一片、保护一片、显效一片”,土地开发整治成果由农民共享,有力促进农民增收。

此次旱改水工作将纳入新增耕地建设任务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区新增耕地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区新增耕地建设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区政府督查室将对本次建设工作(土地整治工作)中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为扩大我区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周期成本,实现政企双赢合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缓解我区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久隆镇、黄屋屯镇、沙埠镇等三个镇具提质改造条件的旱地资源。

根据初步内业分析数据,三个镇可实施旱改水的潜力面积约为3000亩,考虑到项目指标交易的灵活性及便利性,拟按200-300亩一个项目区进行立项,共立项10个项目区;此外考虑到市场上指标消化能力及交易活跃程度,拟分三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第一期实施面积为800亩,于中标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其中完成项目立项1个月,设计、预算编制、与农民签订协议进行补偿1个月,施工期3个月,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及验收1个月;第二期实施面积为1000亩,于中标后十二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第三期实施面积为1200亩,于中标后十八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作为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方。

具体实施方式为金投代表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评审、权属人工作、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代建方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测量、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监理、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施工,依照国家及自治区土地整治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项目指标交易,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等。

五、项目实施步骤。

通过会议决议,确定指标交易的资金分配比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通过招投标确认项目实施代建单位。

金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个人或联合体,代建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联合有测量、设计、施工、监理、复核资质的单位,按质、按量完成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

代建方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潜力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内业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外业初步核查,确认水源,征求群众意见,初步确定可以立项的项目潜力面积。

2.可研立项。对潜力地块进行地形及水源点测量,完成项目可研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立项批复。

3.设计批复。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设计批复。

4.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前需与权属人签订改造及管护协议,明确三年管护期的直接责任人;对权属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在施工过程监理需同步介入;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有变更需及时与设计沟通。

5.项目竣工。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复核,取样并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通过区市级评审及取得立项批复。

(三)指标交易。

代建方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代建方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四)后期管护。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代建方需负责对改造地块进行三年管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提质改造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因气候干旱或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

由区财政局筹措,金投负责支付。金投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一)加强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尊重群众意愿,进行耕地提质改造。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三)加强后期管护。多手段多渠道的加强后期管护工作,要确保三年期水生作物的种植。

钦南区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满足“十三五”期间耕地指标及占补平衡任务需求,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充分挖潜优势土地潜力资源,加快开展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加快推进我区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有效缓解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适用范围。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范围包括: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三、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四、投资利益分配。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成为钦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实施方,并按包干全过程实施内容及指标费用方式实施,获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由我区与投资方分配。招标条件设定:

(一)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在每次指标交易成功后,从区人民政府的收益中按交易指标数量比例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投资方收益率:按扣减自治区级收储10%和市级收储18%之后剩余72%的指标交易收益的40%。

(四)付款方式:按区人民政府自用或每次指标交易成功获得交易收益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指标交易数量投资人应得收益的85%给投资人;余下投资人应得收益的15%,在三年管护期结束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我区自用获得补充耕地指标面积,按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执行。

(五)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为主体负责中标标的项目具体实施的全部工作;且该项目的全部结算资金均通过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往来。但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仍对中标标的项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调查,钦南区靠近河流、水库、渠系的园地、未利用地面积约2.58万亩,旱地面积约10.17万亩(不含2019年10月已开标的黄屋屯镇和沙埠镇的潜力规模),根据外业实地勘探情况测算,预计可实施面积土地开垦的潜力约8250亩,提质改造潜力17200亩。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6190亩和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2970亩,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达到4950亩,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达到10320亩,项目总投资估算64800万元。

(二)具体目标及相关要求。

1.立项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2.规划设计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3.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2000亩;2020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9160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

六、实施步骤。

(一)选定投资单位方式。

区人民政府委托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投资单位。

(二)对投资单位的要求。

社会资本投资方即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投标人为联合其他参建单位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投标人中标后,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全资子公司、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确定合同价款、三方权利义务、竣工时间等。

(三)具体实施。

中标投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各项工作开展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各个阶段工作。

1.前期阶段包括:土地清查(含实地条件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愿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含地形勘测、土壤采样等)、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等。

2.施工阶段包括:协调农民土地整治的意愿、落实整治用地等;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地块进行工程施工。

3.后期阶段包括:工程验收、工程复核、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编制项目决算与审计、标识设定、耕地质量评定、三年种植及管护。

4.指标交易阶段包括:投资人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交易价格不低于同期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投资人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七、双方责任。

(一)项目业主责任。

1.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等情况的,由此产生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并赔偿投资人因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项目业主未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相关费用、款项的,投资人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催告,经投资人书面催告15个工作日后项目业主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项目业主应自投资人书面催告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投资人。

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项目业主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则项目业主应返还投资人己经投入的资金,并按投资人完成工程量产值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给投资人。

(二)投资人责任。

1.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己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

2.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管护不到位需要整改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已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如对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先从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项目业主实际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继续向投资人追偿索赔。

(三)在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如权属人要求的青苗、拆迁补偿费用高于现行《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通知》标准的10%以上投资人不能接受,权属人土地界址或权属纠纷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其它项目实施大规模占用到潜力地块面积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减少相应的立项、实施面积。

(四)由于天气、政策、权属人意愿等原因影响,有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延误,延误期在三个月以内,属不可预见因素,工期相应延期,投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超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违约金,即每逾期一日,以投资人延期部分面积的应得投资收益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支付给项目业主。

(五)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涉及的全部损失费用。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钦南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领导全区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政策措施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规划先行。

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规划有序进行,实行土地开垦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此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的全面改善。一是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确定项目区位置后,及时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实施。三是合理定点布局,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

(二)农民自愿原则。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三)因地制宜、分批实施。

项目实施时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要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先行启动,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批验收确认。

(四)全力挖掘、上不封顶。

为了充分发掘钦南区优质土地潜力,合作期间在钦南区辖区范围内,指标开发面积不设置总量上限,因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合作期限进行相应顺延。

(五)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项目建设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要坚决杜决层层转包现象,确保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实施。

为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我县城乡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作用。根据《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20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等精神,针对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严峻形势,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各子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着力解决我县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及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扩大城镇规划建设规模,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发展。

(二)任务目标。

依据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实施旱改水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建设和完善灌溉、防洪排涝、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水田地块三年内每一年均保证种植水生农作物,新增水田地块管护有效期为三年,使项目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成员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联动、公司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班办公室: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及柳州市等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项目前期立项、后期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沟通、协调市级和县级各部门、项目业主、各乡镇的相关事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汇报;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对接,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批复、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验收、工程与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指标报备入库、确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配合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变更论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项目的立项、评审、变更论证、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辖区内项目的前期资源调查、立项、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熟悉并了解本乡镇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情况,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县级部门、业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清查登记和调整工作,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支持项目实施及实施项目可能涉及的用地、青苗补偿相关工作和材料收集、款项上报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配合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地块以及签订相关协议;核实并发放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

县平台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总投资保障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并解决各参建单位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收集和整理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审核和造册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善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竣工验收资料;指导施工单位配合乡镇落实项目地块;按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内容进行确认、申报并指导施工单位按变更程序,完善变更资料;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经费保障。

(一)乡镇土地流转包干费。

为保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水田核定后三年内种植水生农作物,采取项目区土地流转形式进行,流转期限为四年(其中第一年为项目实施、验收入库时间,后三年为管护期时间)。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6号)精神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制:一类区大埔镇;二类区东泉镇、沙埔镇、凤山镇、六塘镇;三类区太平镇、寨隆镇、冲脉镇、马山镇、社冲乡;四类区龙头镇、古砦仫佬族乡。一类区为1350元/亩·年,二类区为1300元/亩·年,三类区为1200元/亩·年,四类区为1150元/亩·年。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助推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项目区现状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标准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流转包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乡镇工作经费和奖励机制。

旱改水项目中所有新增水田,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有效推进2020年旱改水项目建设,各平台公司负责相关乡镇的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三)项目区新增水田管护费。

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三年管护期内,种植水生农作物的管护费按每年600元/亩进行发放。管护费用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平台公司落实资金支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青苗补偿费与管护费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实施确认完成后并监管三年。土地可流转给县平台公司、合作社、其他社会组织及种植大户,以便开展项目实施和后期三年种植水生农作物管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由县平台公司负责筹集。县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把关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应控制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项目前期工作、后期入库和购买服务均由承担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负责。所需费用由县平台公司出资,并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四、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综合考虑项目区的气候、农时、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据进度总目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范围,作为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要做好群众的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达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和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及环节合法合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各实施单位,特别是县平台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强与自治区、市级和县级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地块的指标交易、使用合法合规,全面提高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作的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共同负责对各乡镇工作经费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职能分工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对乡镇工作经费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适时开展项目工作督查。

(六)强化廉政教育,保障专款专用。

必须严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变更提高开支,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为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做好耕地后备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根据《xx市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细则》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与工作目标。

牢牢围绕我市经济工作的整体要求,将保护耕地作为土地管理的重要任务,坚决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俭用地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原则,严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实有面积基本安稳、质量不降落。坚持“谁占谁补、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有偿使用”,通过增减挂钩、土地开发、旱改水,实现我市占补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平衡,提高各级各部门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项目实行主体和实行程序。

(1)项目选址。根据土地利用整体计划和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计划,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等相干部门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征求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干部门的意见后,肯定项目选址。

(2)计划设计。对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可研、计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初审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进行专家评审;对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的项目,可做简单施工设计,由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干乡(镇、街道)组织专业人员审核;对农民自主开发项目,无需做施工设计,直接由乡(镇、街道)拜托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验收,并报请市政府下达立项、验收文件。

(3)立项程序。60亩以上的土地开发、旱改水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立项材料并向xx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立项;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要求立项材料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立项批复,并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4)实行管理。项目实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公告制。60亩以上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实行;60亩以下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村(居)负责实行。

(5)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新增耕地竣工勘测和质量评定,同时完善各项内业资料,完成决算审计,获得审计报告。60亩以上土地开发项目、旱改水项目及所有增减挂钩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竣工验收。60亩以下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由实行的乡(镇、街道)村(居)向市政府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财政、水利、农业等部门专业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然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再报xx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6)后期管护及耕种。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应依照土地权属,及时将土地和有关设施移交给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增减挂钩项目权属归属企业的由企业负责),落实耕作主体。

3、资金保障及使用管理。

设计预算、工程施工费、工程监理费等),剩余的50%等竣工验收报备后按实际新增耕地面积1次性付清。工作嘉奖经费,项目开工后,按xx市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亩均经费1览表工作经费嘉奖标准的50%预拨付给各单位,剩余的50%等竣工以后按实际耕地情况1次性付清。其中,20xx年x月x日之前开工的项目按原文件履行,20xx年x月x日以后开工的项目按此方案履行。

4、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局,由国土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兼顾、调和项目实行工作,各乡(镇、街道)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并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

(2)部门工作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立项、验收、报备等工作和项目实行进程中的监管工作;市农业局负责配合项目的耕地质量评定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的资金兼顾、拨付、监管和项目预算审查等工作;市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负责项目的前期踏勘及实行进程中的相干配合工作。

(3)乡(镇、街道)工作职责。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前期的权属调查,配合做好立项选址、踏勘工作;项目实行中的纠纷调解工作;项目验收后工程设施管护和后期延续性的耕种监管工作,确保耕地质量不降落,不抛荒。

(4)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职责。负责项目的具体工作,主要是负责项目实行管理、技术指点;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察、调和工作并完善验收资料及归档工作;上年度土地开发、旱改水、增减挂钩项目的统计工作;。

5、本实行方案由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把好项目数量和质量关,将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竣工验收指南。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x?84号)。

4、《关于明确“旱地改水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函?201x?256号)。

5、《关于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审计若干意见》(赣财建?201x?257号)。

6、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7、项目立项文件以及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变更设计等资料。

1、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经业主、施工、监理三方—5—确认;。

2、完成项目竣工勘测定界,测量单位出具了项目新增水田面积测量报告;。

3、完成新增水田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耕地质量评定单位出具了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意见,评定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已完成第一年土壤培肥)。

5、落实了项目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措施;。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评价满意;。

7、完成项目自验并合格。

(一)项目竣工验收单位组织土地、农业、财务、水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竣工验收程序进行。不符合以下条件中任何一条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1、新增水田面积真实准确。

2、项目区水源稳定可靠,灌排系统完善,旱能灌、涝能排。

3、田块平整,土壤土质均匀,无砾石,土层厚度符合要求,能保水。

4、新增水田的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在验收前按要求开展了土壤培肥。

5、已落实耕种主体,具备种植水稻条件,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满意。

(一)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组织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新增水田面积情况;。

3、项目工程和新增水田土壤质量情况;。

4、项目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情况;。

5、项目耕作主体落实和后期管护情况;。

6、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情况。

(二)项目竣工验收需查验的资料参照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项目资料。

1、项目竣工验收批复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报江西省旱地改造为水田指标管理系统备案,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2、省厅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对新增水田面积60亩以上的项目进行实地抽查。

3、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达到条件后予以备案。

4、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报备后,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地类变更工作。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三

为加快推进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模式均为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投资单位,全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潜力规模约1.57万亩,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黄屋屯镇及久隆镇约5300亩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钦州金汇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东公司);二期项目实施范围为除一期实施规模外我区行政区域内潜力地块,投资单位为广西松宇祥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宇祥地公司)。本次攻坚月实施范围主要涉及久隆、沙埠、黄屋屯、东场等镇行政区域内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二、实施时间和目标。

(一)实施时间:2021年4月1日—2021年4月30日。

(二)实施目标。

1.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3630亩,其中久隆镇2180亩,黄屋屯镇1450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1。

2.攻坚月内完成新增租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共7919亩,其中久隆镇4756亩、那彭镇2041亩、沙埠镇921亩、东场镇201亩,攻坚月任务计划表详见附件2。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攻坚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 璨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许 陽  副区长。

成  员:李 锦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国良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科级干部(抽调)。

       邓立平  区督查考评办主任。

林潮华  区财政局局长。

       陆  毅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庆永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昌雄  区司法局局长。

       陈启燕  区糖蔗服务中心主任。

       方  林  区金投公司总经理。

       冯传春  沙埠镇镇长。

       邓享流  黄屋屯镇镇长。

贾聚华  东场镇镇长。

稂  宁  久隆镇镇长。

       周佳钿  那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投公司,办公室主任由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动项目相关工作的开展。要建立问题清单和解决机制,攻坚月期间每周收集一次进度报区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本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要求。

(一)各相关镇要成立项目攻坚工作组,并于4月6日前到各村召开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动员会议,协助实施单位推进租地及后期施工工作。

(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要指导实施单位完成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并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任务目标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三)区金投公司要按照任务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跟进项目,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四)区糖蔗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及时跟进并积极配合(旱改水)项目推进及攻坚月实施。

(五)区司法局安排人员与各镇成立纠纷处置工作组,及时处理(旱改水)项目租地及后期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问题。

五、补偿标准方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完成租地及相关补偿工作,租地费600元/亩/年,租地期限不低于3年,青苗补偿根据《钦南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钦南征收中心发〔2020〕22号)执行(详见附件3)。

六、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七、保障措施。

钦南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是我区重大任务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实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措施,主动参与和支持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二)持续跟踪监督。区督查考评办将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任务时间节点,会同区自然资源局每周对各镇攻坚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对推动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主要领导,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三)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攻坚月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攻坚工作经费在原500元/亩的基础上增加100元/亩,先按增加的 100元/亩拨付30%至各有关镇,并视进度足额保障经费。对在攻坚月活动中工作扎实,提前或超额完成攻坚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及适当经费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奖励,奖励按任务实际完成进度发放;对在要求时间内不能按时按量完成攻坚任务的单位,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作为该单位绩效考评和年度考核依据。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四

为扩大我区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发挥社会资本在融资、技术、管理方面的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降低项目周期成本,实现政企双赢合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利用社会资金参与我区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缓解我区水田指标不足的矛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久隆镇、黄屋屯镇、沙埠镇等三个镇具提质改造条件的旱地资源。

根据初步内业分析数据,三个镇可实施旱改水的潜力面积约为3000亩,考虑到项目指标交易的灵活性及便利性,拟按200-300亩一个项目区进行立项,共立项10个项目区;此外考虑到市场上指标消化能力及交易活跃程度,拟分三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第一期实施面积为800亩,于中标后六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其中完成项目立项1个月,设计、预算编制、与农民签订协议进行补偿1个月,施工期3个月,竣工验收材料编制及验收1个月;第二期实施面积为1000亩,于中标后十二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第三期实施面积为1200亩,于中标后十八个月内完成项目立项、施工、验收确认工作。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作为业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方。

具体实施方式为金投代表区人民政府配合开展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评审、权属人工作、项目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代建方按照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各阶段的建设工作,包括项目测量、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招投标、监理、竣工材料编制、新增耕地确认材料编制等技术服务工作、工程施工,依照国家及自治区土地整治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建设并进行项目指标交易,负责项目后期管护等。

五、项目实施步骤。

通过会议决议,确定指标交易的资金分配比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通过招投标确认项目实施代建单位。

金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应为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个人或联合体,代建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或委托方式联合有测量、设计、施工、监理、复核资质的单位,按质、按量完成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任务。

(二)项目实施。

代建方实施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潜力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内业摸底;完成所委托乡镇的耕地提质改造潜力外业初步核查,确认水源,征求群众意见,初步确定可以立项的项目潜力面积。

2.可研立项。对潜力地块进行地形及水源点测量,完成项目可研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立项批复。

3.设计批复。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和评审,取得设计批复。

4.项目施工。项目施工前需与权属人签订改造及管护协议,明确三年管护期的直接责任人;对权属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在施工过程监理需同步介入;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有变更需及时与设计沟通。

5.项目竣工。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复核,取样并开展耕地质量评定。通过区市级评审及取得立项批复。

(三)指标交易。

代建方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代建方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四)后期管护。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代建方需负责对改造地块进行三年管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提质改造为水田建成后,原则上保证连续三年每一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茭白、菱角、莲藕、荸荠(马蹄)、茨菇等水生农作物。因气候干旱或缺水,可实行水稻等水生农作物和旱生农作物轮种。

由区财政局筹措,金投负责支付。金投根据代建方完成并交易的子项情况,拨付代建方结算款。

(一)加强部门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和各镇人民政府要在尊重群众意愿,进行耕地提质改造。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耕地提质改造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了解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耕地提质改造工作。

(三)加强后期管护。多手段多渠道的加强后期管护工作,要确保三年期水生作物的种植。

钦南区关于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满足“十三五”期间耕地指标及占补平衡任务需求,结合我区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充分挖潜优势土地潜力资源,加快开展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加快推进我区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实施工作,有效缓解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难题,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政投资风险,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实施。

二、适用范围。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范围包括:最新年度变更调查确认的未利用地;旱地、水浇地以及历史形成的已纳入耕地保护范围的园地、林地等。

三、资金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资金由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出资。

四、投资利益分配。

由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社会投资方成为钦南区土地整理项目投资实施方,并按包干全过程实施内容及指标费用方式实施,获得的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由我区与投资方分配。招标条件设定:

(一)投标保证金:200万元。

(二)履约保证金: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万元,在每次指标交易成功后,从区人民政府的收益中按交易指标数量比例退还中标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投资方收益率:按扣减自治区级收储10%和市级收储18%之后剩余72%的指标交易收益的40%。

(四)付款方式:按区人民政府自用或每次指标交易成功获得交易收益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次指标交易数量投资人应得收益的85%给投资人;余下投资人应得收益的15%,在三年管护期结束且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投资人。我区自用获得补充耕地指标面积,按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执行。

(五)中标的社会投资人需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为主体负责中标标的项目具体实施的全部工作;且该项目的全部结算资金均通过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往来。但中标的社会投资人仍对中标标的项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调查,钦南区靠近河流、水库、渠系的园地、未利用地面积约2.58万亩,旱地面积约10.17万亩(不含2019年10月已开标的黄屋屯镇和沙埠镇的潜力规模),根据外业实地勘探情况测算,预计可实施面积土地开垦的潜力约8250亩,提质改造潜力17200亩。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6190亩和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2970亩,力争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指标面积累计达到4950亩,耕地提质改造指标面积累计达到10320亩,项目总投资估算64800万元。

(二)具体目标及相关要求。

1.立项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立项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2.规划设计阶段。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计批复面积累计不少于2.5万亩。

3.竣工验收阶段。2020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2000亩;2020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9160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指标面积累计不少于1.5万亩。

六、实施步骤。

(一)选定投资单位方式。

区人民政府委托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项目业主,以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社会资本投资单位。

(二)对投资单位的要求。

社会资本投资方即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投标人为联合其他参建单位组成联合体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投标人中标后,在钦南区投资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全资子公司、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三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确定合同价款、三方权利义务、竣工时间等。

(三)具体实施。

中标投资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出资开展项目整体实施,各项工作开展须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做好项目各个阶段工作。

1.前期阶段包括:土地清查(含实地条件和农民对土地整治的意愿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勘测(含地形勘测、土壤采样等)、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壤检测等。

2.施工阶段包括:协调农民土地整治的意愿、落实整治用地等;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地块进行工程施工。

3.后期阶段包括:工程验收、工程复核、整理后土地的重估与登记、编制项目决算与审计、标识设定、耕地质量评定、三年种植及管护。

4.指标交易阶段包括:投资人负责对改造出来的旱改水指标分批分阶段进行销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桂国土资规〔2017〕12号),指标出让可以采取协议方式或挂牌、拍卖方式出让, 交易价格不低于同期同等级别耕地自治区交易指导价格。投资人准备好拟交易项目的申请材料后,向交易机构提出出让交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申请书及出让方拟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地块公告所需信息文件。

七、双方责任。

(一)项目业主责任。

1.因项目业主原因导致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等情况的,由此产生费用由项目业主承担,并赔偿投资人因此造成的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项目业主未按约定向投资人支付相关费用、款项的,投资人应及时向甲方书面催告,经投资人书面催告15个工作日后项目业主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项目业主应自投资人书面催告届满的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支付款项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支付给投资人。

3.本合同签订后,如因项目业主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则项目业主应返还投资人己经投入的资金,并按投资人完成工程量产值乘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给投资人。

(二)投资人责任。

1.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己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

2.因投资人原因造成项目返工、工期延误、项目中止实施、管护不到位需要整改等情况产生的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对实施的项目质量负责,如因项目质量方面原因造成不能获得指标的,投资人自行负责已经投入项目的建设资金。如对项目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先从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项目业主实际损失的,项目业主有权继续向投资人追偿索赔。

(三)在项目立项及实施过程中如因客观原因(如权属人要求的青苗、拆迁补偿费用高于现行《钦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通知》标准的10%以上投资人不能接受,权属人土地界址或权属纠纷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其它项目实施大规模占用到潜力地块面积严重影响项目实施等),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减少相应的立项、实施面积。

(四)由于天气、政策、权属人意愿等原因影响,有可能会出现实施进度延误,延误期在三个月以内,属不可预见因素,工期相应延期,投资人不承担违约责任;超三个月以上的,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违约金,即每逾期一日,以投资人延期部分面积的应得投资收益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违约金支付给项目业主。

(五)因不可抗力或上级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方支付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他涉及的全部损失费用。

八、组织保障。

为指导做好钦南区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实施土地开垦及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作,使项目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成立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各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组织领导全区引进社会资本实施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钦州市钦南区金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各项政策措施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推进,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规划先行。

为了保障项目区建设,严格依照规划有序进行,实行土地开垦与新农村建设统筹推进,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以此来促进农民生产生活的全面改善。一是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相衔接,做到多规融合,全力支持脱贫攻坚。二是科学编制规划,确定项目区位置后,及时编制工作方案,按照规划进行项目实施。三是合理定点布局,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围绕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耕地质量、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

(二)农民自愿原则。

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维护农民权益,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做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

(三)因地制宜、分批实施。

项目实施时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先易后难,量力而行,要选择基层领导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区域先行启动,积累经验,逐步开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批验收确认。

(四)全力挖掘、上不封顶。

为了充分发掘钦南区优质土地潜力,合作期间在钦南区辖区范围内,指标开发面积不设置总量上限,因项目实施期限延长,合作期限进行相应顺延。

(五)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现象。

要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建立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注重从源头上预防暗箱操作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在项目建设上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杜绝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现象。同时,在工程建设中要坚决杜决层层转包现象,确保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和实施。

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热门15篇)篇十五

为深入统筹城乡发展,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发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我县城乡建设中的用地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助推作用。根据《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柳城政办〔2020〕20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等精神,针对当前耕地占补平衡的严峻形势,为积极有效地开展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各子项目顺利实施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着力解决我县耕地占补平衡落实难及新增建设用地不足等突出问题,有效扩大城镇规划建设规模,统筹推进我县城乡发展。

(二)任务目标。

依据柳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结合各乡镇实际,实施旱改水项目,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建设和完善灌溉、防洪排涝、田间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新增水田地块三年内每一年均保证种植水生农作物,新增水田地块管护有效期为三年,使项目区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成员职责。

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实施,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联动、公司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班办公室:学习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及柳州市等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政策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上级安排组织项目前期立项、后期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协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沟通、协调市级和县级各部门、项目业主、各乡镇的相关事宜;根据县领导小组的部署,做好推动落实工作并及时进行总结、汇报;筹备并组织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和培训;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不定期开展项目巡查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加强与自治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对接,负责组织项目立项批复、前期测量、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验收、工程与新增耕地复核、耕地质量评定、指标报备入库、确认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的立项批复,配合项目规划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变更论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项目的立项、评审、变更论证、验收及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辖区内项目的前期资源调查、立项、施工及验收等工作;熟悉并了解本乡镇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情况,做好项目政策宣传和群众思想工作;配合县级部门、业主单位开展相关工作;负责项目土地流转、土地权属清查登记和调整工作,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协调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动员和鼓励农民参与、支持项目实施及实施项目可能涉及的用地、青苗补偿相关工作和材料收集、款项上报工作;配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配合业主单位落实项目地块以及签订相关协议;核实并发放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

县平台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做好项目前期、中期、后期总投资保障工作;负责招投标工作;负责统筹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并解决各参建单位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项目正常开展;收集和整理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审核和造册归档;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完善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竣工验收资料;指导施工单位配合乡镇落实项目地块;按相关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内容进行确认、申报并指导施工单位按变更程序,完善变更资料;配合财政或审计部门完成工程结算、财务决算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经费保障。

(一)乡镇土地流转包干费。

为保证项目实施后,新增水田核定后三年内种植水生农作物,采取项目区土地流转形式进行,流转期限为四年(其中第一年为项目实施、验收入库时间,后三年为管护期时间)。土地流转包干费根据《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6号)精神及各乡镇实际情况,实行分区域制:一类区大埔镇;二类区东泉镇、沙埔镇、凤山镇、六塘镇;三类区太平镇、寨隆镇、冲脉镇、马山镇、社冲乡;四类区龙头镇、古砦仫佬族乡。一类区为1350元/亩·年,二类区为1300元/亩·年,三类区为1200元/亩·年,四类区为1150元/亩·年。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助推项目的顺利实施,对项目区现状地面附着物进行补偿,标准参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柳城政规〔2020〕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作物不在该文件补偿标准范围内的,则参照同类价值作物的补偿标准执行。

土地流转包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自项目区土地流转商谈,若有结余,可作为乡镇政府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二)乡镇工作经费和奖励机制。

旱改水项目中所有新增水田,按照《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城县土地开发、复垦、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柳城政办〔2020〕5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为有效推进2020年旱改水项目建设,各平台公司负责相关乡镇的项目实施(详见附件)。

(三)项目区新增水田管护费。

按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三年管护期内,种植水生农作物的管护费按每年600元/亩进行发放。管护费用经乡镇审核后,由县平台公司落实资金支付给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支付青苗补偿费和管护费,青苗补偿费与管护费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流转工作,实施确认完成后并监管三年。土地可流转给县平台公司、合作社、其他社会组织及种植大户,以便开展项目实施和后期三年种植水生农作物管护工作,相关费用列入项目运营成本。

(四)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由县平台公司负责筹集。县平台公司按有关规定,负责把关工程款支付等工作,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额度应控制在项目竣工前,不得超过项目资金预算额度的80%。项目竣工验收完后,预留5%的工程款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项目前期工作、后期入库和购买服务均由承担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征用与复垦整理服务中心负责。所需费用由县平台公司出资,并列入项目成本核算。

四、项目实施时间。

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设工期,综合考虑项目区的气候、农时、地形地貌等因素,根据进度总目标,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合理编制项目实施进度表,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城乡规划建设发展及乡村振兴工作范围,作为当前重要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领导,研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深入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顺利实施。

(二)尊重民意,广泛宣传动员。

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地宣传实施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社会效益,要做好群众的意愿征询、思想动员和政策解释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地位作用,尊重农民意愿,明晰产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要达到项目实施前农民同意、项目实施中农民参与和项目实施后农民满意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标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

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和报备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6号)等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及环节合法合规,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社会效益。

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各项目的管理,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保证项目实施环节依法依规进行。各实施单位,特别是县平台公司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并加强与自治区、市级和县级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地块的后期管护,确保建设地块的指标交易、使用合法合规,全面提高我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工作的社会效益。

(五)严格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平台公司共同负责对各乡镇工作经费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职能分工列入绩效考核。各乡镇对乡镇工作经费的使用负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完善会计资料,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适时开展项目工作督查。

(六)强化廉政教育,保障专款专用。

必须严格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严禁随意扩大、变更提高开支,对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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