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移交方案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实用10篇)

时间:2023-10-07 作者:GZ才子资产移交方案 固定资产清查方案(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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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移交方案篇一

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08年5月起,组织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和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开展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各类国有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摸清国有资产存量、结构及分布;对土地、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全面了解权属登记状况、使用状况,构建统一资产登记管理平台;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为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国有资产清查的内容是: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即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本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财务清理:即对本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资产清查:对占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负债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基础数据。

国有资产清查截止时点为2008年7月15日。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和统一要求”的原则,组织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首先由各下属单位进行自查,再上交局机关进行审核。

(一)准备布置阶段(5月14日至5月18日)

1、召开全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下发相关报表、工作软件。

2、建立领导组织,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5月19日至6月15日)

1、自查阶段(5月19日至5月31日)。各下属单位开展自查,做好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工作,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31日前上报局办公室。

2、审核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对下属单位的财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涉及资产损失认定、核销、价值重估的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各主管部门对资产清查结果复查后,将财产清查总结报告,财产清查报表数据及总结报告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形式于6月9日前上报市国资办。

(三)总结阶段(6月10日至7月15日)

1、本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清查结果,将为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明确产权、统一登记管理,完成数据录入, 建立国有资产数据信息库。并对本单位资产清查进行汇总分析,制订相关管理制度。

2、经营性国有资产将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制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努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气象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

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毛樟林任组长,黄嵘、陈涛、严玲玲为成员。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涛、严玲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资产移交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精神,根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财办[2016]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三)促进资产管理。增强资产管理意识,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全面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我校属于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省属高校,列入此次清查范围。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但兴办单位须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第一附属医院资产清查,按财务隶属关系,由一附院按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并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省卫生厅,报学校备案。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专门配备了资产清查组织和机构,成立以校领导为正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清查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学校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2、账务清理;

3、财产清查;

4、资产管理制度清理。

根据财政部及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教计[2016]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20日—4月5日)

2、参加省教育厅召开的省属高校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议及业务和软件培训;

3、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4、在校园网财务处网页设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6日—4月26日)

1、在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下设的各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开展自查。

2、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财清事综01-09表,共13份,全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财清事基01-17表,共28份,主要通过手工录入)的填报规定和要求,根据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和学校部门管理职责,具体分工落实如下:

(3)财产(含房屋构筑物、土地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设备及图书等事项)清理清查分别由总务处、后勤总公司、财务处(国资办)、设备处、图书馆等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南校区、二附院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由财务处(国资办)汇总。

3、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由财务处(国资办)负责撰写。

4、清查工作结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

(三)上报阶段(2016年5月20日前)

在接受省教育厅对省属院校上报数据和材料组织复查和审核后,按规定向省教育厅报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报告,数据报表,相关证明材料及上报数据。

(四)账务处理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

根据省财政厅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设备处与财务处(国资办)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

此次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难度相当大,要求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进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和直属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服从学校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及文件学习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工作联系和工作报告制度,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实施,加强督导

要本着对学校和事业高度负责态度,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资产清查清理、情况核实、数据录入工作量极大,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要通力协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和妨碍资产清查工作。通过清查,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积极整改

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及时总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巩固资产清查成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四)严肃纪律

此次全国范围资产清查工作,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工作组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资产清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清查工作,真实反映清查结果,不得有意瞒报,弄虚作假,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会计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二〇〇六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财务 资产 清查 方案

抄报:省教育厅

发:各部门、各单位及直属附属医院

安徽医科大学办公室 2016年4月4日印发

拟稿人:汪龙舒 校对人:张芳

为全面了解我校资产分布及使用效率等情况,为学校未来发展及资金投向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我校将于2016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全校资产情况及各二级单位资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使用状况,妥善解决学校资产管理帐实不符问题,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固定资产台账,为实现学校资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校各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学校未来发展及下一阶段资金投向调整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二级单位和部门。各单位、部门管理和使用的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列入或尚未列入学校财务固定基金科目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单位,以及学校批准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琼财资[2015]1436号)精神,一并组织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和核实。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全校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本次资产清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二)各单位、各部门依据财务部门固定基金帐目及学校固定资产帐卡对照实物进行自查,务求不重不漏。

(三)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允许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四)学校组织对各单位、部门的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核及相关工作。各单位向学校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学校进行专项审核的报告。

(五)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并纳入单位统一使用管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对于清查核对中查出的资产差异,涉及到资产盘盈盘亏的,按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5年11月初-2016年01月中旬)

1、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确定资产清查用表

3.拟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及程序

4.提取资产财务及实物数据

(二)实施阶段(2016年02月下旬-5月中旬)

1、2016年2月底前,召开动员会,组织开展资产清查人员培训,各单位、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确定资产清查工作人员,拟定资产清产工作实施方案。

2、2016年3月初,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早参与,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进行同步审计。

3.2016年3月底以前,各单位、部门完成资产自查,清查结果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4、2016年4月底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完成抽查、复核及取证确认工作。

5.2016年5月上旬,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及资产清查结果分析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完成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6.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本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批复,妥善处理资产盘盈、盘亏问题,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确保调整后的系统数据与财政账务相符。

(三)总结阶段(2016年7月中旬)

1.对全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单位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工作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王崇敏 陈险峰

副组长:华世佳、林肇宏、房云昆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国有资产管理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华世佳

办公室副主任:苏恩川、张长海、董永波

各有关单位、部门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主任、资产管理员、实验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学校基本支出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所需工作经费。

办公经费预计5万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计50万元。

我校这次资产清查,不仅是落实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的需要,也是学校加强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这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资产移交方案篇三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1月至20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

按照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直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4、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

5、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6、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

2007年5月31日以前,各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汇总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07年6月30日前财政厅将全省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财政部。

(三)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7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32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家底,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

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资产移交方案篇四

国资是什么?国有资产实施方案是什么?国有资产实施方案怎么写?

不怕,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国有资产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

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 清查基准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 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方法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工作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

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七、 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八、 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

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双台子区国有资产监管及国有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提升国有资本使用效益,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二、工作原则

1.管办分离。

实现国资办管资本、国资运营公司管股权、实体公司管资产的结果,实现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定位分离。

国资办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整合全区优质资源,优化资本布局;国资办作为国资运营公司的出资人,由管资产升级为管资本、管资源,为国企改革提供机构保障。

国资运营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作为区内经投公司、纵合公司、九化科技园公司等3家公司的政府方直接出资人,对被投资对象实施监管,代表区政府、国资办统筹分配全区资源,实现国有资本在层次化的基础上做大做强。

2.差异化定位。

明确不同板块企业的功能定位,确保国资运营公司、经投公司、纵合公司、九化科技园公司等主体的差异化经营,合理布局国有经济,集中优势力量提升国有资产的经营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目标

要通过国资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

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

通过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国有资本向资产经营(租赁)、实业开发、金融投资、城乡建设、精细化工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领域集中,形成适合双台子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2.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的决定权。

通过改革,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3.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

国有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4.债务主体清晰明确。

通过资产、债务整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责权利明晰的法人实体。

明晰债务主体,是企业债务的从政府债务中剥离由企业承担,是政府债务的由政府承担,从而有效降低政府债务负担和财务成本,让财政更能集中解决民生领域的投入。

四、工作内容

金融投资与城乡开发建设、精细化工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板块相对应的实体企业,力争将其培育成相应板块的龙头和骨干企业。

1.从明确职责入手,完善国资运营体系

健全投资、财务、产权等基础和专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风险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国资运营公司按资本管理的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定位为行业特征鲜明的同业整合型和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要职能的资产处置型的全资(控股)公司。

资产移交方案篇五

根据《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关于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条财字〔〕16号)的文件精神,综合规划处将于204月18日至2016年7月10日开展全所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清查方案如下:

一、自查阶段(2016年4月18日—2016年5月23日)

1、综合规划处按研究部、各职能处室分别下发盘点表(本部门设备明细清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联系人邮箱中。

2、每个部门需指定一名资产清查联系人,负责转发、收集、上交本部门各课题组的盘点表。

3、各课题组请筛选出本组人员所保管的全部设备,用a4纸打印本组盘点表一份,课题组指定一名盘点人负责核查本组全部资产并签字。如设备保管人负责清查核对本人所保管的资产,请依次在盘点表的盘点人处签字。

4、各部门于5月23日前完成本部门资产自查,请部门负责人在封面签字后,将盘点表返回至综合规划处。

二、复查阶段(2016年5月24日—2016年6月6日)

所资产盘点小组将于5月24日至6月6日集中完成资产清查的复查工作。

三、整理阶段(2016年6月7日—2016年6月30日)

1、根据复查结果,综合规划处将集中进行退库、帐务变更等工作。

2、对于盘亏或盘盈设备,综合规划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级审批、处置。

四、上报阶段(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10日)

综合规划处对所有数据进行汇总分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并进行数据上报。

说明:

1、此次清查数据为12月31日前入帐的固定资产。2016年以后变更的数据可到综合规划处另行查询。

2、盘点表内的资产信息不得随意改动,如有疑义,请另附说明,综合规划处将统一办理。

3、“现存放地点”请写明设备所在建筑物及房间号。

4、“责任人姓名”应为所里在职职工,如是学生等其他身份人员,请变更;如变更保管人或地点,待卡片变更后再做帐务变更。(请按附件填写)

5、“是否在用”请填写“在用”、“闲置”或“丢失”。如属丢失设备,无论何原因,需另附“情况说明”及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6、如本部门内有无责任人姓名的设备,请核实此设备保管人员是否为去世、调离或退休人员,请清理其设备。

7、拟退库设备可填写退库单,如退库设备较多,可填一张主表,附明细表即可。(请按附件填写)

8、如有盘盈设备,请如实填报,综合规划处统一办理。(请按附件填写)

9、此次清查用盘点表将用于审计,请尽可能保证整洁、工整。

请见下方附件。

(2016年资产清查-退库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变更设备信息表、2016年资产清查-盘盈设备信息表、退库设备登记表)

资产移交方案篇六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08年4月8日嫩江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单位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及《关于黑龙江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实施意见》(黑社保发[200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重点是国有资产购建、转让、出售、报废等实际情况及资产存在状态。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信息,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1、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登记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

2、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2005、2006年企业并轨时封账截止日期为清查基准日;运营企业以200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并轨以及正在运营的国有企业。

三、组织机构

嫩江县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志海 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惠臣 县人大经济办主任

赵国太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刘凤娟 县财政局局长

范希军 县审计局局长

赵树革 县建设局局长

王浩先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凌仁坤 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隋振爱 县房产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刘凤娟(兼)。

成员:国资办全体、财政监督局、财政局相关业务股、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2人。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成两个清查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日常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依据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资产清查的依据

1、帐内清查依据。行政事业单位:以2007年产权登记表为依据;国有企业:并轨企业以企业并轨时账面数为依据,运营企业以2007年末账面数为依据。

2、帐外清查依据,以单位申报、社会举报、核查证照情况为依据。

3、无形资产,尤其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单位的`无形资产,要实事求是,以企业会计制度为依据。

4、国有资产收益的清查,以租赁、有偿使用的协议为依据。

(三)资产清查结果的认定。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清查的内容和步骤

(一)资产清查的内容

1、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以及对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情况的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最后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2、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按照实物盘点同账务核实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3、损溢认定: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4、资产核实:是指县资产清查小组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各单位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收入支出的真实状况。

5、完善制度:是指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的步骤

1、准备阶段(2008年4月5日-4月14日)

(1)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2)组织县资产清查小组及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下发《嫩江县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末)

(1)检查阶段(2008年4月15日-9月15日)。由县资产清查小组实施入户检查,对检查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对有问题的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2)上报阶段(2008年9月15日-9月20日)。县资产清查小组将初步处理意见及相关资料于2008年9月末前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3)处理阶段(2008年9月20日-9月30日)。县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县资产清查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审核研究后,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议定最终处理意见。

六、工作要求

小组工作,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要精心组织,深入实施。清查小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练掌握清查政策、内容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严明法纪,依法办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故意瞒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由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县资产清查领导小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资产清查小组工作人员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徇私,造成重大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强化管理,完善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资产管理的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帐表、帐卡等完备的管理方法,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有效,真正做到保值增值。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资产移交方案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顺利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组织业务的骨干参与资产清查工作。根据资产清查的目的及特殊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产清查工作。

本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确定。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资产清查的审计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在行政事业单位以20xx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清查资产、负债及收支的基础上,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在此基础上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溢、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

(一)被审计单位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包括: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上报相关数据。

(二)审计资料范围

1、资产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各单位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

3、各单位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等。

4、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文件规定编制的基础表、报表及申报清查损溢的相关证明材料。

5、资产清查审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配合资产清查部门做好政策、规定解释;协助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要完成对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汇总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单位申报的损溢及经济鉴证意见的准确性、可靠性承担责任,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意见。

(一)资产清查工作机制

财政部门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固定联系人制度与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1、定期沟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具体按照本级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将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进行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各参审所(审计小组)目前的工作进度,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需要资产清查部门协调的事项。

如遇重大问题,财政部门可随时召集会议。

2、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

3、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各项目小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的、需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审计总负责人提出初步意见后,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向财政部门提交。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职责

1、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咨询和指导;

2、按照资产清查部门制订的总体审计方案完成专项审计工作;

?4、完成资产清查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2、《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资产清查工作审计方案第2页则》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规范性文件: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

2、组织资产清查的组织单位制定的相关文件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采取盘点、函证、检查、计算、询问等审计方法。

1、银行存款、往来款项、投资及借款主要进行函证,对于银行存款及借款要求全部进行函证。

2、实物资产主要进行盘点。

3、资产损溢主要进行检查、复核、鉴证、盘点等,对资产损溢要求一笔一审。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认。

(2)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各单位在金融机构开立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以及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的情况。检查各单位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单位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银行存款金额。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检查非记账本位币折合记账本位币所采用的外汇市场汇价是否正确,折算差额是否已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a.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应当区分人民币及各种外币;

b.定期存款应当索取银行定期存款单予以检查,并取得复印件;

c.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如询证函回函、对账单等;

d.外币存款应当按外币币种及银行分列;

e.银行存款列有利息收入时应当详加注明。

2、应收款项(暂付款)应收款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2)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3)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3)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4)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要求各单位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认真组织清查,原则上对所有固定资产全面清查盘点。

(6)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图书等,如果被资产清查单位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二)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应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三)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资金往来

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要求各单位做好内部账户结算和资金核对工作。要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单位内部往来款项原则上不能作为资产清查损溢申报。但为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控制单位的“家底”,如实反映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内部的单方挂账在同时取得下列证据时可以作为资产清查损溢:

(2)债务方提供的不承认此笔挂账的理由;

(3)中介机构对该笔挂账的经济鉴证证明。

2、资产损溢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九、审计关注的重点

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审计质量,确定本次资产清查的审计重点如下:

资产清查的重点应放在单笔报损金额较大、证据不全及特殊的拟个案处理的报损项目上。具体操作时可先对各单位通过初步自行清查提出的拟申报盘盈及报损清单中按金额及证据情况分为abc三类,a类是金额较大、影响较大或比较特殊可能需个案沟通处理的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予以重点关注,督促各单位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取证,收集材料,并积极与资产清查部门沟通;c类是金额不大或性质不重要的项目,对于此类项目,可予以适当关注;b类是界于a类与c类之间的项目,予以一般关注。

2、保证时间进度

会计师事务所按资产清查时间进度和审计内容制定审计计划,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3、其他关注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关注已交付使用但长时间未转固的基建工程、以及已报废、毁损或丢失未销账的固定资产情况,同时应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情况进行必要关注。

十、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要求

1、为了控制审计风险,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的质量,资产清查部门向各会计师事务所就有关事项下发审计工作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要求及时提交有关资料。

2、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总体进度,各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就审计工作进度、重大事项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沟通。

3、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汇报机制,资产清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一些资产损溢,与规定的标准不相符的,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给同级财政部门。

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和管理人员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损溢申报;

(2)难以评估确定价值的资产;

(3)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产权归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等问题;

(4)与资产清查部门要求报告不一致的事项;

(5)任何影响资产清查报告期限的事项;

(6)其他重大问题。

4、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如未申报任何清查损溢,参审所仍应按要求出具报告)、管理建议书和重要事项报告等上报资料及时报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包括纸版、电子版和报表数据库)。报送的资料要求签章齐全、装订成册,索引号、页码标示规范、清晰。

5、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必须有相当的审计经验,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业务,熟悉资产清查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负责审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及时报给同级财政部门。

十一、审计费用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参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

二0xx年二月十二日

中介机构审核鉴证

2、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有资产损益的单位出具《资产清查事项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

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证明的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的情形

1、单位虽然取得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

2、单位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财款和不良投资损失;

4、单位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

5、单位各项资金挂帐损失。

(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应实施的必要程序

1、督促和协助单位及时取得相关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

3、社会中介机构赴二作现场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取得相关调查资料;

5、通过认真核对与分析计算,对单位相关损失的金额进行估算及确认;

6、对收集的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形成经济鉴证材料;

7、出具鉴证意见书。

(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应符合的要求

1、对于单位的相关损失应按照类别逐项出具鉴证意见;

2、鉴证意见应当内容真实、表述客观、依据充分、结论明确。

在单位损失经济鉴证工作中,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阅单位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勘察业务现场和设施,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与核实;对单位故意不提供或提供需加会计资料和相关损失证据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相关损失不予鉴证或者不发表鉴证意见。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财政部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财政部组织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中央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二)中央部门单位和各省(区、市)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部,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四)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五)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1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2月-9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8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016年9月30日前,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对二级及以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财政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中央部门(单位)根据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2.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地方财政部门可以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各省(区、市)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报表汇总报送财政部。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全省(区、市)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和资产清查汇总表。

(三)总结阶段(2016年10月)。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国务院报告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中央部门(单位)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管辖区域内的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财政部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开发了资产清查子系统。各部门(单位)、各地方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使用财政部开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开发商将主动联系,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服务。未使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系统的地方和中央部门,可以单独部署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或主动与财政部组织开发的资产清查子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确保资产清查电子数据顺利上报,为下一步实现动态管理奠定基础。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资产移交方案篇八

在农资方面,农药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要做好农药的推广,有很多技巧,也相当于一门艺术。我是今年才来公司,但是我只有短短五天的时间是在实实在在的做某产品的推广工作,工作也主要是在田间地头,蔬菜大棚区域喷绘小广告以及制作大型墙体广告,但通过这几天某产品产品的推广工作,我也有了一些在某产品推广方面的感想和一些浅显的经验。

首先,地毯式推进

大力宣传,在电视上做广告,天天让农民能听见某产品的名字,耳濡目染,使他们对某产品有一定的印象,提高某产品在农户心中的知名度,推广起来才不会那么麻烦。

其次,倒着做渠道

倒着做渠道就是要如何让某产品到达农民手中并让农民第一次使用。通过客户我们了解到了某产品在莘县的知名度没有力挺高,我们在制作广告的同时也询问过农民,知道某产品的农民不多,怎样推广?一般,是通过厂家——区域总经销——零售店——农民的通路,一般情况下,厂家不可能直接将农药直接卖给农民,区域总经销一般也不可能越过零售店直接将产品卖给农民,但是,如果没有农民知道某产品的功效,对某产品没有需求,那么这条线路就不会流通。要怎样能让农民知道某产品呢?那种认为效果好质量好或者认为单单做几个试验开几次农民会议就会把产品卖出去的想法是很傻很天真的。

这就需要我们倒着做渠道,先做市场调查,要了解同行竞争的基本情况,了解某产品区别于其它竞争产品的优势。重点从农民用户出发,往下面拉动,形成稳定的根据地。跑到重点乡镇的重点村子里去做宣传,譬如找到种植大户讲解并赠送试验品,一个村子一个村子发放宣传单,做些墙体印刷广告,在村子里召开宣讲会,向农民用户介绍某产品的优势以及使用方法,把销售出口(农民用户)疏通了,渠道里的产品就能流通起来。宣传拉动农民,农民拉动零售店,零售店拉动代理商,代理商才会进货的。不能只单单的泡在经销商的办公室里,要从最薄弱的环节做起,从一个村子做起,做到几个重点乡镇,建立起稳定的根据地市场,这样,就会将某产品产品的销售量拉动上去。

第三,举办专题会议

在重点市场上和经销商合作,召开某产品产品的介绍会议,将某产品产品讲深讲透,并召开针对零售商的培训讲课、有奖销售和现场问答等厂家专题推广会议。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像公布订货有奖的方式,年终累计返还奖励等鼓励零售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能心甘情愿的为我们的某产品做销售。

第四,联合植保技术推广部门

对于某产品的推广,需要有一个逐步成熟的过程,联合植保专家,借用农技推广技术,先培育市场和引导农民,一边示范一边推广,虽然这样前期投入比较大,但是农民一旦知道某产品比其它相类似的产品功效更好,就能认定咱们的某产品,不会再改变其选择。

这就是我对某产品推广给出的方案,因为实习时间很短再加上我

自己阅历浅薄不够丰富,方案上各方面有很大的缺陷,对于各个时期各个地域应作出相应的分析才能真正的将方案落实,还望领导批评指正,谢谢!

话题引入:一则寓言故事

森林逃命之道

两个人到森林里旅游,晚上在森林中住了下来。早上森林中突然跑出一只大黑熊来,两个人中的一个忙着穿球鞋,而另一个人对他说:“你把球鞋穿上有什么用呢?我们是跑不过黑熊的!”忙着穿球鞋的人回答说:“我不是要跑的比黑熊快,我是要跑得比你快,只要我能把你落在后面,我就安全了”。

类似于这样的寓言故事我们听过很多,但是如果结合当前农资行业的市场形势再读这则寓言,您会体会到别样的至理名言。近几年来,农资市场竞争激烈,商家的恶意“竞争”扰乱了市场体系,市场上的各种宣传推广方式,产品营销模式不仅仅使农民晕头转向,也让厂家企业苦不堪言。

案例一:

广啊!”

刚开始经营农资张经理也没有意识的去做推广,他的思想开始真正转变还得益于对陶氏益农的产品大生m—45的经营,栖霞当地主要经济作物是苹果,张经理看到大生m—45作为优质的杀菌剂在当地有市场,于是凭借前期经营积累的资金申请成为了当地的市辖区供应商,公司刚开始要求做强有力的推广时张经理还略有怀疑,推广需要投资,前怕狼,后怕虎的狭隘思想使推广时时不敢做,但当开会看到被人做推广后产品的效果时,张经理意识到,要想有高销量,推广必须得做,结合自身特点做推广之后,产品销量猛增,经营利润可观。

在那几年,做推广是个新词,但是近几年,厂家的产品多了,营销手段也多了,但是张经理的推广基本原则没有变,依然得益于大生这个产品,现在成功经营产品仍坚持做持续且强有力的宣传推广。具体操作总结如下:

第一,做轰炸式的宣传引导。首先农民使用农药都很保守,习惯某个产品之后极容易成为忠实使用者,张经理知道农民这个心态之后就先入为主,“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现在市场上常见的推广方法那么多,什么宣传单、海报、条幅、电视广告、报刊等等,张经理只做两样,那就是大幅的海报张贴加持续的电视广告宣传,“作为市级批发商,抓住下级县级客户的心不是最大的本事,能长久的抓住老百姓的心才是真有本事。”张经理这样说,前两年农村的有线电视文化娱乐活动还很少,所以在农民家中,收视率较高的就是本县电视台,张经理同厂家协商开始做电视台的广告宣传,在受欢迎的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稿,重复且持续宣传,逐渐宣传效果就出来了,农民指定要购买大生产品,县级经销商直至点名订货,时间久了,口碑宣传配合广告宣传,销量持续上升。

第二,认真负责的农民会讲解。目前有很多市级批发商认为,开农民会、开讲解会是厂家的工作,是终端经销商的工作,与我关系不大。张经理则不这样认为,多年来张经理一直同县级经销商密切合作,在维系同县级经销商关系的基础上投入资金协同下级客户做农民会讲解,电视广告可以调动农民购买激情,但是农民会讲解可以加深农民随产品的深刻了解,较难看懂的说明书讲过讲解农民容易接受且听得懂,记得牢。在推广过程中张经理在病虫害发生时期,挑选重点县有针对性的召开农民讲解会,一季度挑选五个县开五次会,并邀请县里乡镇果树站站长,重点村的果树技术员,种果树大户等,请他们讲技术,请他们讲产品的使用方法及效果,这样做既投资有效且农民信服。

话,那就是“产品需要好质量,更需要好宣传”。

(笔者看法:“酒香不怕巷子深”的年代已经过去,好的产品需要好的宣传推广。产品导入市场也好,增长市场上产品的寿命也好,总而言之,产品的持续销量需要和持续有效的宣传推广挂钩。好的推广思路不是装订成文本,束之高阁,而是切实持续的执行。一个成功的产品营销不仅需要质量,也需要推广、执行。) 案例二:

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的农资经销商李经理在与笔者谈论及农资产品时,李经理别有一番感触。李经理适从1999年开始子承父业做农资的,父亲是从植保站退下来的老农资,论及李经理的成功,他归功于两点,一点是父亲多年在农资行业里值得信服的技术服务,另外一点就是1999年的“天时”,那时市场上甜菜夜蛾大发生,开封、濮阳、新乡等地发生都很严重,当时防治甜菜夜蛾的药都卖的很好,我也是借助这个机会看到了农资市场所蕴藏的巨大潜力。但是随着产品竞争的日趋激烈,只靠“天时”、“地利”及“人和”已经不能在市场上永久立足,针对现时的产品运作,李经理是这样做的,目前李经理的农资店生意做的红红火火。

针对具体的产品推广,李经理介绍到:“对于推广,我们没有大车小车的下乡做宣传,发传单,我们做的仅仅是销货员整理产品,店门口张贴海报,店内父亲坐堂,坚决不做促销。”李经理这样做给出了这样的解释:产品是卖给农民的,现在农民消费意识提高了,促销礼品已不能再抓住农民的眼球了,农民买产品要的是质量,要的是技术指导,是种植服务。所以,在李经理的店内,找不到任何促销推广的物件,有的只是货架上摆放干净整齐的产品,以及李经理及父亲详细耐心的讲解。一到产品销售旺季,李经理就会把自家的黑板放在店门口,上面写明当前需要防治的病虫害名称,后面注明防治这种病虫害的产品名称及店内销售价格,农民到店内只需要简单陈述病虫害情况,销售人员介绍农资产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在李经理店内,产品的推广随不靠广告宣传,大车小车进乡送货,但依然顾客众多,李经理店里最重要的推广方式就是技术指导带动口碑宣传,“口碑提销量,指导赢民心”是李经理推广的一大特色。当其他商家都在发单页做促销时,李经理店里开始召集种植大户讲解病虫害防治技术,过去一年,其他商家都感觉农资市场难做,李经理的农资店创下了越百万的销量。

(笔者看法:广告宣传提高知名度,技术服务才能真正深刻认知度。卖产品做推广,宣传造势不是做好推广的唯一办法,如何发挥经销商自身销售亮点是做好销售的根本,“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在激烈的农资市场上存活,不全靠“天时”、“地利”、“人和”更离不开实实在在服务农民的技术服务。) 编者感言:

的推广才能换来长久的利润回报。“打一枪换一炮”的更换推广方式是徒劳无益的,后果也只能是破了财却免不了被市场淘汰的灾。经销商朋友,如果您选好了适合您的产品推广方式,请您持久的坚持下去,“放长线才能条大鱼”,推广方法众多,既然明智的选择了,就要明智的走下去。

我国农药消费地域主要集中于县、乡、镇,据最近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县级行政区划有2862个, 乡镇行政区乡镇级合计41636个,而同期我国的城市数量仅600多个。农药的商业业态处于比较落后的地位,单一的农药公司、供应站、个体商店,从业人员包括渠道和企业的营销素质相对不高。相对而言,农药渠道业内竞争力度及手段较平和,网点的存活时间也较长。企业在渠道建设、管理、合作上应根据这些特点制定有关营销策略,以新产品,老品牌来打开更广阔的农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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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产品的推广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本文件制订了针对湖南xx-xx有限公司在2015年度农药产品的市场开拓与推广方案。 本文件适用于湖南xx-xx有限公司内推广部与市场营销部以及各区域经理的具体市场的所有部门与流程。

1 产品说明

1.1 产品类型

2015年我公司的农药产品系列主要分为3大类和以特殊类: 1、除草剂。 2、杀菌剂。 3、杀虫剂。

4、植物生长调节剂。

1.2 产品主要功能

1、除草剂:主要针对果园、瓜果蔬菜、粮食物等作物杂草的去除,有效地保证果园、瓜果蔬菜、粮食等作物的正常生长。

2、杀菌剂:主要针对果园、瓜果蔬菜、粮食物等作物上感染的各种病菌以及各种病毒病的防治。

3、杀虫剂:主要针对果园、瓜果蔬菜、粮食等作物上各种病虫害的防治和祛除,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4、植物生长调节剂:分两类,一种促进植物生长,一种抑制植物生长。我公司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属于抑制植物纵向生长,防止植物只抽枝,不开花、结果的一款高新产品。

1.3 产品进入市场准备工作情况

农药产品在进入市场前主要有以下四大方面的准备:

1、市场调查,要了解同行竟争的基本情况,了解该产品在这一区域的销售业绩以及运行状况,并且还要掌握自己和竞争对手的产品价格及售后服务。

2、 农药专业知识一定要精通,要深入了解产品的.特性,避免发生产品推广的时候出现答非所问或者是专业性知识错误的状况。

3、产品进入市场时的规模,其中有两种规模可供选择:一是针对目标细分市场全面投放新产品,一是针对目标细分市场采用某种顺序进行滚动式投放。

2 产品市场分析

2.1 产品在市场上的优势以及劣势

湖南xx-xx有限公司2015年农药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竞争力,农药产品想要迅速的打开并占领市场,那么,产品就必须具备在市场的竞争优势也就是在市场上的卖点。我公司的农药产品在市场上的优势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产品种类齐全,涵盖除草剂、杀虫杀螨剂、杀菌剂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几大系列几百款产品。

2、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完善的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合格达标,施用效果良好。 3、产品在市场上运作完善,有优秀的市场营销团队对产品在市场上的实际情况进行一系列的服务。

4、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合理,因生产技术的完善,成本降低,因此和其他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

5、营销模式先进,选取的是在一个乡镇选择一家销售点独家进行经营。 我公司的农药产品在市场上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因为选取的是在一个乡镇选择一家销售点独家进行经营,所以产品销售网络覆盖面积不够广。

2、因为产品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市场,因此产品运费偏高。

2.2 产品市场竞争对手分析

1、在市场上已经存在的竞争对手。

(1)已知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比如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销量、规格、售价、卖点、产品成分含量、市场运作情况、产品使用后的效果反响以及竞争对手的产品售后服务等各种情况都要进行分析。

(2)分析顾客在市场中购买竞争对手的产品的原因。比如是对手在价格上有优势,或者是在产品质量上比我们的好,还是我们的售后服务做的还不够好等等因素。

2、分析可能会成为竞争对手的企业及产品。

(1)这个企业或产品在何时进入市场,以何种方式进入市场,它们进入市场的原因。 (2)这个企业或产品进入市场后会对我们所在的这个市场占有率造成何种影响,如何避免这种影响,或者利用这种影响。

3 产品推广策略

3.1 目标市场与市场份额目标

3.2 产品在市场上的卖点与客户价值

我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卖点主要有: 1、采取一个乡镇选择一家零售商独家经营。 2、我公司产品现对于同类产品见效更快。 3、我公司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4、各位零售商很少的投资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 5、根据市场实际需求,让各位零售商承担的风险更小。

6、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了广大客户所担心的产品售后一系列问题。

3.3 进入市场的方式

3.3.1 影响销售成功的内、外部关键因素/人员/部门

1、合理的市场调研,已有先期的准备工作。 2、正确的销售策略,由推广部门决策。 3、细致的产品管理,由销售部门统一管理。

4、良好的售后服务,各目标区域市场经理以及推广员具体负责。

3.3.2 销售渠道/销售方法/销售工具

1、销售渠道:(1)直接式销售策略和间接式销售策略。直接式销售渠道是企业采用产销合一的经营方式,即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时不经过任何中间环节,间接是销售渠道是指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用户手中要经过若干中间商的销售渠道。

(2)长渠道和短渠道策略。销售渠道按其长度来分类,可以分为若干长度不同的形式,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用户的过程中,经过的环节越多,销售渠道就越长;反之就越短。

2、销售方法

(1)自主式推广,以各个推广员为主要单位到目标市场进行宣传推广。

(2)会议式推广,有会议营销方式对目标市场内的零售商进行农药产品会议推广。 (3)情感式推广,经过同行和朋友之间的介绍对目标市场内具有代表性的客户进行推广。 (4)顾问式推广,为客户设计出一个适合于防治当地农作物病虫草害的营销方案,营销思路和促销计划,为客户指引销售的前进方向。

(5)模式式推广,寻找一套适合于该市场该客户营销模式的企业农药产品来进行推广。

3.3.3 产品定价的原则

作为一个市场区域的农药产品的先期进入者,目前市场无同类竞争农药产品,市场定价时可以考虑高价进入市场,快速占领市场,获得高回报。后期发现有竞争对手介入时,可以采用服务策略,感情营销,适当降价手段来保证自己的农药产品的销量。

3.4 产品推广计划 3.4.1 新产品市场推广组织

推广总负责人: 农药产品经理: 推广活动组织负责人: 组员:

3.4.2 推广活动与时间进度

3.4.3 推广费用预算

4 新产品市场推广激励措施

4.1 销售激励

以销售提成的方式,对各个推广员以及所在市场的销售人员进行奖励。以销售数量为标准,按照件数进行计算,从而对销售人员进行鼓励,使得农药产品在所在的市场销量更进一步。

4.2 推广成员激励

对于推广团队成员,也应当给予相关奖励措施,不如销量提成,晋升机会等措施予以激励,使每个推广员真心的,积极努力的工作。

资产移交方案篇九

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决定从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和《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

按照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省财政厅成立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省级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省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郑建国厅长任组长; 张秋明副厅长、石常明副厅长、武涛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预算处、行政政法处、教科文处、经济建设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综合处、法规税政处、监督检查局等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办法;二是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三是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四是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及其职责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是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武涛总会计师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五是向财政部报告工作情况;六是汇总上报全省资产清查结果。

市、县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各主管部门及单位要按照要求,统一步骤,分级实施,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主要依靠本部门、本单位抽调力量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四、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基本情况清理是行政事业单位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应当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损益认定是指财政部门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 资产核实

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予以审核批复。

(六)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资产清查工作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产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主要完成准备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的工作。2007年8月后开展资产核实和账务处理的相关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2月28日)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文件;

2、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

3、对省直单位和各市财政部门人员进行工作布置和业务培训;

4、确定参与资产清查工作的中介机构;

5、各地区、各部门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6、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

(二)实施阶段(2007年3月-6月)。

1、单位自查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相关规定于5月3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事项的分类整理、合法证据的收集、经济鉴证、清查结果的专项审计、编制报表、工作报告等。

2、健全账卡

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3、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4、材料上报

2007年5月31日以前, 各市财政局将本地区资产清查工

作报告及统计报表汇总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各部门(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2007年6月30日前财政厅将全省资产清查汇总结果报财政部。

(三) 总结整改、完善制度阶段(2007年7月)

1、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3、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各种工作底稿,证明材料原件等装订成册,按规定归档,妥善保存。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及人员所需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工作要求

政管理体制的.需要,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既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工作,也是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对摸清家底,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和促进各部门、各项事业的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地方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按期完成。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确保质量。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清产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核实,确保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质量,对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补课,对工作走了过场的单位要坚决推倒重来。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及时沟通。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

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山西省财政厅将对全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强化监督,实行公示。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实行资产清查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对在这次资产清查中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财产损失情况”、“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情况”、“大型设备清理结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对资产清查工作的参与与监督作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情况要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反映。

省资产清查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084215,并要对举报事项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核查。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对我院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达到“理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安保红,副组长章荣煌,成员陈北京、钟良海。

二、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搞清我院资产的真实情况,全面摸清家底。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资产清查范围

单位的全部资产,包括购置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重点清查办公设备、家俱、图书资料、车辆配件等;涉案扣押资产;无偿调入、接受捐赠资产。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2月28日作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即在基准日之前购置并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的资产均属于本次清查的范围。资产清查工作于2015年3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实施。

四、资产清查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具体工作。

(二)各科室在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严格按照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程序,做好自查工作。各科室负责完成自查和报表填报等工作,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核实,并对数据进行汇总。

五、资产清查实施阶段具体步骤

清查工作从2015年3月中旬开始至4月底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采用自查和核实复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自查阶段(3月23日—4月1日)

公室印发表格格式和内容认真填写及时上报,报表中不能反映的问题可另行书面说明。

(二)核查阶段(4月6日—4月30日)

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自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资产清查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对各类资产的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资产分类编号登记,同时编制资产清册,资产清册一式两份,分别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使用人、核查人签字,一份由资产使用部门或个人保存,一份由办公室保存。

(三)整改阶段

1、根据我院历史原因和现有资产管理现状,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对各个人、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部门要及时整改。各科室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2、对在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和暴露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我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进行整改。

3、对于盘盈、盘亏、报废资产由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批准,财务部门按照规定上报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财务处理。

六、资产清查工作要求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时间跨度长,任务重,这次清查工作作为规范内部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本部门清查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清查任务。

(二)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协同做好清查工作,认真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对我院占有和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我院资产现状,确保账物相符。

(三)完善内控制度,强化资产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各职能部门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应本着客观、务实的态度,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真实、完整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 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在清查工作中,如发现有不按规定要求实施,不如实填报的,将责令重新清查,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资产移交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理顺农电企业管理关系,规范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提高资产清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资委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制订了《山东省县级供电企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请各县级供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本次资产清查依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09]25号)、《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财[2005]757号)、《国家电网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申报文件规范指引》(国家电网财资[2007]65号)。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有关损(溢)的确定参照《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号])、《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资产清查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74号)等文件的规定。

(一)资产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一是将清理出的资产损失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审核无误的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提供依据。

资产清查范围:济南、青岛、潍坊、临沂、泰安五市所辖32家县级供电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

资产清查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

对企业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对企业各项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企业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促进企业账务的全面、准确和真实。

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在资产清查中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做好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

规范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在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应积极明确、落实各项资产的产权关系,确属产权归属不清或者有争议的资产,应专题汇总统一上报。

依据国家国有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清查过程中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损失认定和核销。

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组织进行审核,确认占用的各项资产价值总额和净资产的真实状况。

在资产清查审计的基础上,针对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结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一)为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负责清查工作总体方案的制定及重大决策;各级农电企业应当成立相应的资产清查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范围内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原则进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一部署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三)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定资产清查方案;

(2)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3)统一组织选聘专项审计中介机构;

(4)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汇总和上报。

(四)各级农电企业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资产清查方案;

(2)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编报资产清查工作报表及相关报告材料;

(3)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审计工作所必要的资料和线索;

(4)与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联系,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编报。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本次资产清查工作,中介机构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布置;

(4)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并协助企业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资料汇总和上报。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xx年3月1日—20xx年6月30日,具体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如下:

工作时间:20xx年3月1号—3月16号

工作内容:成立资产清查专门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选聘中介机构,组织资产清查政策法规、开展具体业务的专项培训。

工作时间:20xx年3月17日—20xx年3月30日

工作内容:账务清理。各单位以资产清查时间点为基准,对本单位各种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保证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在此基础上填报资产清查基础表;资产清查。在账务清理的基础上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损失申报。填报损失申报表并提供各种资产损失内外部证据。

工作时间:20xx年3月26日—20xx年6月20日

该阶段工作分四个步骤,并与下一阶段工作同步进行:

工作时间:20xx年3月26日—20xx年4月10日

工作内容:对企业填报的资产清查基础表及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事项、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确认。

工作时间: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17日

工作内容:根据审计结果初步形成资产清查结果,具体包括划转资产整体情况、存在的重大事项及解决方案,待核销资产事项汇总等。

工作时间:20xx年4月18日—20xx年5月10日

工作内容:根据初步审计结果及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意见,完成相关资产核销工作,调整初步审计结果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初稿。

工作时间:20xx年5月11日—20xx年6月20日

工作内容: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国家电网公司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调整资产清查结果,并出具最终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工作时间:20xx年4月20日—20xx年5月20日

工作内容:对资产清查过程中清查出的各项损益和资金挂帐事项,报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认证。

工作时间:20xx年5月20日—20xx年6月30日

工作内容:根据企业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相关批复,进行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作为本次产权上划的依据。

1、各单位应保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统一性。即企业对国资委、税务、银行等的统计报表应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调整或作特别事项说明。

2、各单位账面记录必须与企业申报的报表相一致,即通过账务清理和资产清查,使资产清查基准日的数据可靠,以此为基础进行财产清查和损溢确定。

规定,对相关资产计提预计损失,同时应当就此事项与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积极沟通,获取批准。

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过程中,应对需要报废、清理、无法收回的资产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按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资产损失认定的条件,鉴定其损失理由是否充分,各项证据是否真实、可靠。

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及其下属被投资单位如未办理国有产权登记证,应由其主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出具证明函,证明其产权性质为国有产权并归本单位所有;如本单位及其下属被投资单位产权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应由其主管国有产权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函,明确不符事项的原因及最终结果。上述相关资料作为各单位上报资产清查资料的必要组成部分。

a房地产产权

如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所有人不是本单位,则应当在本次资产清查结束日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应当取得现房地产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人放弃该房地产所有权的声明,并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b车辆产权

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车辆如产权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所有人不是本单位,则应当在本次资产清查结束日前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若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则应当取得该车辆产权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人放弃该车辆所有权的声明,并取得相关权利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及其下属被投资单位涉及的抵押、担保贷款等或有事项,应当核实贷款的用途及其使用方,如贷款使用方为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的单位及相关被投资单位,应当取得金融机构的同意函;如贷款使用方为其他企业,应当在本次资产清查结束日,办理抵押或担保的解除手续,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抵押或担保解除手续的,各单位及其相关被投资单位应当出具办理抵押或担保解除手续的.承诺函。对于未决诉讼应根据法律意见书披露的风险在划转协议中约定风险处置方式。

纳入本次资产清查范围的被投资单位可根据控股情况分别予以确定,对于持有控股权的,应对被投资单位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工作,确定长期投资清查值;对于非控股单位应对其报表进行常规性审阅,在此基础上确定长期投资清查值。

(一)纳入清查范围的各级农电企业必须建立资产清查工作联系制度,资产清查机构内部和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遇重大或疑难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沟通汇报。

(二)各级农电企业必须对所管辖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核对和查实,要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做到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不留死角,切实摸清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效益状况,实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三)账务清理、资产清查应与产权清理和界定工作结合起来。在收集整理产权证明资料的基础上,对于产权不清的资产,应按“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界定产权,存在以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遭司法冻结情况的,应登记归档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

(四)资产清查工作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形成原因、总结经验,如实汇总上报。需要申报认定资产损失的,应提供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同时就相关重大事项应当加强同主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协商与沟通。

(五)建立资产清查工作结果内部审查制度。各级农电企业必须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进行认真审查并逐级上报。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果获国家有关部门正式批复后,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完成有关账务处理后,须撰写资产清查账务处理情况报告,并及时报送上级单位备案。

(七)各级单位必须建立“账销案存”的管理制度,对于经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等损失,应认真加强管理,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积极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八)资产清查完成后,各单位必须全面总结和分析资产与财务核算

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强化内部财务控制,建立相关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九)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固定资产清查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公司领导关于资产管理登记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全面核实、登记公司资产,掌握资产状况,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化管理。

凡占有、使用、管理公司资产的各业务部门、个人,都应向资产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申请办理登记。

公司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要求,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是:××部、××部、××部、××部等部门负责各分管部门的资产清查、登记,公司办公室由财务办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处、××处分别由外围机构负责人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各类库室、值班室由隶属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公司财务办负责全公司资产产权登记表的审核、汇总上报,并负责检查指导。

以单位占有资产登记为主,兼顾注销资产登记和变动资产登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质量。要对照实物进行详细登记。资产规格主要登记资产型号、材质特征或主要配置,等等。

价值凭证的,一般可比照同类商品价格,按新旧程度折合金额,上报主管经理批示,由财务办进行确认。

3、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且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由财务办负责统计)、一般设备、文体设备、运输设备、通信设备、施工及修理设备、特种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音像制品、其他固定资产。

库存物资是指为保障服务需要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自购周转物资、交接继承物资、接受捐赠物资。分七类:修理器材(工具)、通信器材、文体器材、办公用品、被装鞋帽、各种消耗性配件、其他物资等。

1、高度重视。公司资产清查、登记是公司资产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资产与经费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各业务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资产清查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严密组织。公司将成立由经理任组长,财务会计、出纳、各

业务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资产清查登记小组。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是本级资产第二责任人,资产使用管理人是第一责任人。

3、搞好协调。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涉及面广、个别情况比较复杂,业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清查中要不漏死角,全面清查登记配发资产、自筹资产有捐赠资产,做到数据准、资料全,部门或个人不得瞒报、漏报。对在清查中存在问题较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清查小组将报公司领导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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