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投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精选5篇)

时间:2023-09-15 作者:笔砚2023年国投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精选5篇)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国投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篇一

借款单位:

主管部门: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投资银行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条例》和《              银行投资贷款试行办法》,甲方向乙方申请为进行项目所需资金,乙方经审查后同意按照下述条件提供资金,为明确各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同意贷给甲方外汇(大写),其中:本金,建设期利息;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本金元,建设期利息元(以下简称“贷款”)。

上述贷款,已包括按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准备贷款协议支用的外汇(大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宽限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按本合同所借的外汇和人民币贷款,都必须在乙方开立账户。本合同签署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提送本年度“投资贷款年度用款计划”(以下简称“用款计划”);并在项目用款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天前,提送下年度“用款计划”,经乙方审查同意后按季存入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使用,自转存之日起,乙方计收贷款利息,同时对未支用部分的存款,向甲方支付存款利息。

第四条乙方按审查同意的用款计划,保证及时向甲方提供贷款资金。如未按期提供,乙方应按未提供的贷款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第六条规定的固定年息或浮动年息(按起息日的年息计算)加百分之二十计付。

第五条甲方用款需要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时,由甲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追回贷款,并签订书面补充贷款协议。作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外汇贷款,甲方必须用外汇还本付息,人民币贷款用人民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的还款期内,人民币贷款为年息百分之,外汇贷款实行固定利率为年息百分之/浮动一利率按个月浮动一次,本次基期利率为年息百分之。

第七条实行浮动利率的外汇贷款,同时实行分摊汇率损益。甲方同意按《中国投资银行外汇贷款利率和汇率损益分摊试行办法》承担损益。

实行固定利率的外汇贷款,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季对本年度“用款计划”贷款额的未支用部分支付千分之七的承诺费。甲方当年用款需要超过年度用款计划时,必须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才能追回年度用款,追加部分从一月一日起补计承诺费。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年外汇,其中:上半年;

人民币元,其中:上半年元。

如果甲方不能按年度还本计划归还的,从当年十二月份银行结息日开始对逾期贷款加息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为减少乙方贷款风险,甲方同意提交“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交的按期偿还外汇贷款本息担保书如果只是外汇额度担保的,在人民币担保书内应包含购买等值外汇所需的人民币数额。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项目贷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如有挪用,被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间加息百分之五十。贷款期内,甲方应向乙方定期送交有关工程建设和生产经营的会计、统计报表,乙方有权调阅有关资料或进行现场检查。甲方如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份,分送单位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国家在投资、信贷等方面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有新的变更时,本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除第九条提到的外,如有财产抵押担保书、工贸合同、公证文本等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一、按期偿还外汇本息担保书

二、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息担保书

三、

四、

五、

借款单位(公章)贷款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国投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篇二

永坪销售处在销售公司和处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的招标工作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招标管理相关规定,20xx年的招标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永坪销售处20xx年招标业务共计10批次,工程招标业务8次,采购招标业务2次,业务总额为186.3041万元。

今年的招标业务中1批次为公开招标,占总批次的比例为10%,邀请招标9批次,占总批次的比例为90%。20xx年各项招标业务顺利开展,为我处安全生产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了保障,为我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我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销售公司在招标业务领域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对招标业务的规范管理。在招标工作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招标管理工作不断向制度化和规范化迈进。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人员配备。我处先后成立永坪销售处邀标领导小组和永坪销售处招标领导小组,全盘负责我处的招标管理工作。从人员配备上来看,包含处领导及各个科室代表,做到了机构精简、成员专业,从而提高招标工作的科学性和效率。目前我处的招标管理工作有永坪销售处招标领导小组全盘负责,由各单位、部门的14人组成,包含了财务、监察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处招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办公室,负责全处招标工作的日常事务,招标办公室主任由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重大项目的招标建设方面成立专项组专门负责,如在开展清罐项目时,成立了清罐领导小组。

二是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实行绩效考核和业务监督相结合。我处严格执行公司招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出台了《永坪销售处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技术服务管理细则》,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了必要的补充,招标工作向着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了一大步。在绩效考核方面,一方面牢牢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开展招标工作,另一方面有专门的部门(监察室)负责绩效考核和管理。在业务监督方面始终坚持上级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绩效考核和业务监督,有效地杜绝了招标工作的违纪和不法现象。

三是加强档案管理和业务培训。我处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各项招标工作的相关文件在事后都有专人负责整理和保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装侧存档。通过派人参加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内部组织对相关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的相关制度。参照销售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和公开招标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管理。

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招标工作高效运行。作为基层单位,我们缺乏专业的招标管理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自学成才。另外人员专业性不够。我处招标领导小组包含各部门人员共14人,但是缺乏项目成本核算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人员的培训工作有待加强。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积累和保存好与招投标有关的所有资料。

20xx年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销售公司的招标管理办法,不断加大招标工作力度,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使我处的招标管理工作继续向制度化、规范化迈进,为各项招标业务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为我处的发展提供保障。

国投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篇三

国庆大假接近尾声,票房、婚礼、 旅游 与出行成为过去一周的关键词,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中。

与此同时, 财经 江湖与资本市场也风云变幻。特朗普确诊新冠,美股也因此起起伏伏,波及到各地股市,牵动股民的心。

过去一周发生了哪些 财经 大事件,请跟随红星新闻一起来看看吧。

10月1日

一、来自太空的祝福!天问一号在深空“自拍国旗”

据中国探月工程微博10月1日消息,金风送爽,天清月圆。在举国欢度国庆、中秋之际,国家航天局发布我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天问一号探测器飞行图像,图.上的五星红旗光彩夺目,呈现出鲜艳的中国红。这是我国探测器首次深空“自拍”,茫茫宇宙中银色的着陆巡视器和金色的环绕器熠熠生辉,天问一号以此向祖国报告平安,送上生日祝福。截至10月1日凌晨,探测器已飞行亿千米,距地球2410万千米,飞行状态良好。

天问一号,图据^v^

二、成都成功申办202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

三、特斯拉model 3起步价降至万元

图据特斯拉官方微博

四、迪士尼、陶氏、壳牌....美国多家巨头一天内接连宣布裁员

央视新闻消息,当地时间9月30日,据美国媒体报道,在过去24小时内美国有多家巨头公司宣布了大规模裁员。迪土尼表示,由于加州主题公园长期关闭,迪土尼将在其公园,体验和消费品部门门裁员28000人。材料科学公司陶氏公司30日宣布,将在全球范围降低运营成本6%,但未具体透露裁员人数。同日,荷兰皇家壳牌宣布,计划在2022年底裁员7000至9000名员工。此外,美国第二大炼油公司马拉松石油也在日前宣布,将开始在公司内展开广泛裁员。马拉松石油已经从8月起关闭了加州和新墨西哥州的炼油厂,目前已裁员800人。

国投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篇四

2013/11号公告(2013年1月31日)

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根据外国投资法第56条a款授权,经联邦政府同意,现将《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予以公布。

第一章 词语解释

1、本法称作“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

a 部是指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

f bot 是指建设、运营和合同期满经营者将项目移交给有关部门; g bto是指建设、竣工后经营者将项目移交给有关部门和运营; h 基础物资是指土地、建筑物、车辆和与项目有关的投资材料。本词语中还包括除股份和担保书以外的类似合同文书。

第二章 有关经济企业

e面向国计民生的商品生产和服务项目; f有助于提高国民生活的项目。

4、委员会在审批认定项目过程中,对不允许在国内投资的项目、只能与本国公民以合资方式投资的项目和个别特殊情况下批准的投资项目,须上报联邦政府审批。

5、在获得联邦政府批准时,委员会对不准在国内投资的项目、只能与本国国民以合资方式投资的项目以及个别特殊情况下批准的投资项目,须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6、委员会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事先征得联邦政府的同意后,对批准的项目可适时修改后予以公布。

7、表格1对国民能够从事的生产业和服务业做了规定。

8表格2对国民能够从事的农业种植业、短期种植业和长期种植业做 了规定。

9、表格3对国民能够从事的养殖业做了规定。

10、表格4对国民能够从事的缅甸领海区域捕捞业做了规定。

11、部经联邦政府同意可对根据实施细则第7、8、9、10条规定的项目进行适当修改。

12、委员会经联邦政府批准,可允许在国家边境地区与邻国边界线10英里以内的区域设立工业园区、种植和养殖园区、旅游区、包括贸易区在内的生产和服务业综合园区。

13、根据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委员会在审批经济园区时,依照联邦政府的指示,如果有关省、邦政府或自治州、自治地区领导机构提出建议,或有关省、邦政府或自治州、自治地区领导机构同意投资建设者的意见建议,须向联邦政府呈报并征得联邦政府的同意。

c以项目拟投资建设地区为基础,征得内比都委员会或有关省、邦政府的同意。

15、委员会将完全符合第14条各项原则的申请连同本会意见一并呈报联邦政府。

16、在获得联邦政府的批准后,委员会向申请人或投资者颁发外国投资批准令。

第三章 投资形式

17、投资可以下列各种形式进行:

c在按照双方同意的保证协议规定的方式操作过程中,依照包括bot、bto等形式在内的公私合作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

18、在提出投资申请时须按照现行公司法向投资与公司管理局同时提出外国公司成立或注册申请。

19、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并发出批准令时,投资与公司管理局须同时发出成立或注册外国公司的许可证。为了更加方便投资项目,申请人或投资者提前提出成立或注册外国公司申请时,只要理由充分,局长可以批准提前成立或注册(临时)公司,但是该(临时)成立权或注册权不能被认作是批准投资命令。

20、外国人如果与本国公民合资从事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外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80%。对此规定委员会经联邦政府同意可适时发布命令予以修改。

21、在保证协议期限未到期前获准停止执行的项目,在销毁账目时,或项目结束销毁账目时,须事先向委员会报批后按现行公司法执行。

第四章

委员会的组成与会议召开

22、委员会成员名额须由奇数组成。

23、每位委员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但是如果因为专业或其他需要,联邦政府可延长某位委员的任期年限。

24、因为某种原因委员会委员三年任期未满而不能继续履职,接替其空缺职位委员的任期只能是剩余任期。

25、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须召开两次。

26、委员会主席担任会议主席。在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副主席担任会议主席,副主席不能参加会议时秘书长担任会议主席或委员担任会议主席。

27、参加会议的委员超过50%会议有效。

28、委员会以参加会议多数委员的意见为决议。对参加会议的多数委员形成的决议,未参加会议的委员无权提出抗议、否定、修改意见。

29、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联邦部长、副部长、专业人士和其他人士参加会议。

30、委员会可以批准申请人或投资人及其协助人参加会议就投资事项进行解释。

第五章 批准申请

h在生产销售中采用的方法和形式; i使用的能源种类和规模;

n预计每年国内外可销售商品数额、价值和时间划分; o经济核算情况;

q拟在国内投资的组织形式;

s管理投资团队者的名称、国籍、住址和职务;

t投资团队的资本总额、国内外投入资本的比例和有关带入国内的外 资总价值、种类以及带入的时间。

32、将公民或政府部门、团体签署的土地租赁承诺书草案和合资企业或双方签署的合同文本草案连同项目申请书一并呈报。

33、委员会为认定的高额投资项目向环境保护与林业部递交环境保护检测申请时,应将环境影响检测和社会影响检测评估一并呈报。

34、在递交申请时,如果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的投资项目和属于国有企业法范围内的投资项目,须通过有关联邦部向委员会办公室递交。

35、对与本法34条所述情况无关的投资项目申请,投资者或申请人可直接递交给委员会办公室。

36、根据本法35条,在接到申请书时,委员会办公室须审查申请书是否完整,如果完整,应予以接受,如不完整,应向投资者或申请人进行解释,要求其按规定重新填写完整后再申报。

37、为了对完整的申请书按门类进行审查,委员会要组成由下列部门高级官员参加的申请书审查团进行审查: a投资与公司管理局; b海关; c国内税务局; d 劳工局; e电力部有关部门; f城乡建设发展局; g工业监督检查局; h贸易局; i计划检查与发展报告局; j环境保护局。

38、根据本法37条进行初审时,必要时可根据项目自然属性邀请有关部门、团体中的专业人士参加审查。

39、局长任审查团的领导。

40、项目申请书审查团每7天召开一次会议,对休会期间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查后,对接受的项目申请按照本法继续向委员会呈报。委员会是否接受项目申请以及不接受的原因,须以书面方式或其他方式告知投资者或申请人。

41、项目申请书审查团在召开会议时,须让投资者或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参加。

第六章

对申请书的后续工作

42、委员会如果受理项目申请书,委员会办公室须围绕拟投资地区情况,征求内比都委员会或省/邦政府部门是否同意在该地区投资的意见,以及征求环保与林业部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无影响或最低影响计划的意见。

43、在接到委员会办公室征求意见书后,内比都委员会或省/邦政府部门进行必要的审查,对申请的投资项目是否同意接受,由内比都委员会主席或有关省/邦政府行政长官亲自或委托人签署意见,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7天内以最快的联系方式反馈给委员会。

44、环保与林业部在接到投资环保计划书征求意见书之日7天内由联 邦部长亲自或委托授权人签署意见,并以最快的联系方式反馈给委员会。

45、委员会就有关申请书不管是分行业或是根据需要征求联邦部的意见和建议时,有关各部须在接到征求意见书之日7天内将意见反馈给委员会。为此,有关各部要成立最低不低于处长或相当于处长级别官员为领导的意见反馈小组。各部还要将本部对外国投资的立场告知该小组,对组建小组情况以及小组成员变化情况都要通知委员会。该小组还要代表本部参加委员会或委员会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

46、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有关反馈意见后,须提交最近召开的委员会会议。

第七章 对申请书的审查

47、委员会对投资申请书须按下列程序处理:

(2)公司的最后账目审查报告;(3)公司的工作情况报告。

c按照下列要素审查企业的经济核算:(1)纯收入预算;

(2)外汇收入预算和外汇支出预算;(3)成本回收期;(4)将创造新的就业岗位情况;(5)国民收入增加的情况;(6)国内外市场情况;(7)国内生活需求情况。

d由专家审查是否符合工业技术标准;

e征求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和社会保护计划的意见并对该计划进行审查;

f审查该项投资是否为国家和人民负责、是否重视社会经济效益; g审查申请书与现行法律有无冲突。

第八章 下达批准令

48、委员会对申请书审查完毕,如果同意,在接到该申请书之日90天内下达批准令格式(2)。批准令副本送交与项目有关的联邦部。

第九章

获批准令后的后续工作

49、申请人或投资者在拿到委员会的批准令后,在规定的建设期内或如果建设期获准延长,在延长期内完成项目建设。在建设完成以后要在建设完成之日30天内向委员会报告建设完成情况。50投资者在建设完成后即须开始生产或服务工作。

51、在投资项目运营期间,须将本项目工作情况按照表格(3)每3个月一次以信件或其他联系方式不间断的向委员会报告。

52、申请人或投资者在运营期间如果遇到实施细则第121条提到的情 况时,需在遇到情况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委员会报告。

53、投资者的项目根据行业属性或其他需要、或需要向有关联邦部、政府部门和机构申请执照或许可,或需要注册登记等都必须依照规定进行。

54、申请人或投资者:

g项目生产的产品,不论其质量还是标准都不能损害消费者。

55、下达探矿批准令与勘测或生产工作无关,投资者在探矿工作完成以后,为了使勘测或生产工作继续进行,必须通过矿业部重新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章 建设期的规定

56、投资者在拿到委员会的批准令后,必须从批准令下达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工作。

57、投资者在规定的建设期内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建设工作,必须将 延迟的原因和要求延期的申请在建设期到期前60天上报委员会。

58、委员会对投资者要求延长建设期的申请进行必要的审查后,如果确认要求延长建设期的理由充分,可给予不超过原建设期50%的延长期。

59、除非发生自然灾害、不稳定、冲突、游行示威、国家出现紧急情况、武装对抗、**、战争等不可预测的情况,批准延长期最多不能超过一次。

60、在石油、天然气、矿业行业中,勘探、开采、加工至商业性生产的各个环节作业均须按照委员会批准的合同条款执行。

61、如果在原建设期或延长期内还不能完成建设工作,委员会须收回给予投资者的投资批准令。由于收回批准令造成的损失、赔偿或其他各种损失,委员会无须向投资者偿还。

第十一章

对投资项目的租赁、抵押、股权变更、转让

62、投资者对批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和建筑,在批准令有效期限内投资项目种类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要出租土地,须经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或土地租用权所有者同意填写出租表(4),如果要抵押须填写典当表(5),并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如果属于空闲土地或荒地,须将联邦政府的批准令一并呈报。

63、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据实施细则62条款规定填写的表格后,须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a有无出租或抵押的正当理由; b出租或抵押是否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c出租或抵押接受者有没有条件使项目继续发挥效益。

64、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查结果如果认为可以出租或抵押,须呈交给近期召开的委员会会议,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作出批准或拒绝。65、如果要将全部股份转让给一名外国人或一名本国人,须按照转让表格(6)填写后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股份转让人须将有关税务部门的转让股份完税证明一并报给委员会办公室。如果是在空闲土地或荒地建设的项目,须将联邦政府的批准令一并呈报。

a有无转让全部股份的正当理由;

b转让全部股份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无损害; c全部股份接受者有无条件使项目继续发挥效益。

67、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查结果,如果认为应该转让全部股份,须向最近召开的委员会会议报告并依照委员会的决定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转让的决定。

68、获准转让全部股份者要将自己手中的委员会的批准令交还给委员会。

69、全部股份接受者如果是外国人,可依照现行公司法向投资与公司管理局申请外国公司组织权或注册登记权,或经全部股份转让者同意继续使用现公司名称。70、全部股份接受者如果是本国人,须依照缅甸公民投资法向委员会提出批准申请。在接到委员会的批准后,依照现行公司法向投资与公司管理局注册缅甸国民公司。

71、在下达新的批准令时,如果原投资者根据第十二章第27条款批准享有的外国投资法第十二章规定的免税权和优惠权期限未满,接受者仍可继续享受其余的免税权和优惠权,期限已过,将不再继续享受免税和优惠权。

72、如果要将部分股份转让给一名外国人或一名本国人,须按照表格(7)填写并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a转让部分股份的正当理由;

b转让部分股份是否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c部分股份接受者有无条件使项目继续发挥效益。

74、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审查结果,如果认为应该予以批准,须呈报最近召开的委员会会议,根据委员会的决定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75、获得批准后,须依照现行公司法向投资与公司管理局申请注册。76、在落实实施细则63、66和73条审查过程中,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依照委员会的批准,根据需要组成由有关政府部门、机构中的专业人士组成的审查组。

第十二章 保险投放 77、获得批准的经济企业必须向国内有保险权的公司投放下列保险种类: a机器保险; b火灾险; c水灾险; d人身伤害险; e自然灾害险; f人寿险。

78、包括实施细则第77条中所列险种在内,根据企业种类,还必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投放其他的保险种类。

第十三章 职员和工人的聘用

79、投资者在递交申请时必须写明聘用专业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员的数量,非熟练工人的数量。

80、在项目开始商业运转时,在专业工种方面必须按照外国投资法第十一章第24条聘用本国专业熟练工人、技术人员和职员。所聘用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公告命令、指示等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81、投资者在聘用职员、工人时必须遵守现行法律。

82、投资者如果使用本国职员、工人或外国职员、工人,必须按照劳动就业与社会福利部的规定,在聘用当天30天内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83、投资者为了企业的发展,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将有关培训缅甸职员、工人的计划呈报至委员会办公室。

84、投资者必须为在已批准的投资项目中工作的外国职员和工人,凭委员会的证明,依照外国劳工法和工作权表格(8)向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部申请劳工证。填写国内居住权表格(9)向委员会申请国内居住证。

85、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后,须依照实施细则84条将申请书交与办公室内联合工作小组中有关部门代表审查后发放批准令。86、投资者须在社会福利相关部门登记注册,不论是收入缅币还是收入美元,要使所有的劳动者都能够依照社会福利法享受到应得的权利。

87、投资者须在工作开始15天内向有关福利部门登记并将登记情况和该福利部门发放的登记证副本呈报委员会办公室。

88、投资者为使投资项目继续发展,必须每六个月一次将有关社会福利部门证明自己在社会福利组织中投入的资金没有欠款的情况呈报委员会办公室。

89、投资者在合同期满有关权利尚未得到之前,须将在福利组织中债务全部结清情况证明一并呈报委员会办公室。

90、对业主或业主团体与工人或工人组织之间出现的争执须依照劳工纠纷解决法予以解决。

91、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外国人入境居住权须依照现行移民法律法规、条例、命令等法规执行。

第十四章 免税权和优惠权

92、投资者或投资带头人为了享有外国投资法第十二章第27条b款至k款所规定的权利,有权按照免税和优惠权表格(10)向委员会申请享受一项或一项以上或全部免税权和优惠权。

a 对国外出口企业,装船的文件或航空运货单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证明文件上显示的日期不能超过建设期结束后180天。

b对国内销售生产企业,第一次收入日期不能超过建设期结束后90天。

c对服务型企业,其开业日期不得超过建设期结束后90天。95、投资者或投资带头人须将自己的生产企业或服务业商业运作起始日填写报告表格(11)呈报委员会。

96、委员会在办理享受免税或优惠权申请事务时,要以投资带头人或投资人的申请为基础进行审查批准,并规定其商业运作起始日。在批准享受优惠权时,要规定免税权和优惠权的种类和时限。批准情况要通知投资带头人或投资人和有关政府部门、机构。

b政府部门、政府组织所属土地; c公民所属的私有土地。

98、需使用空闲土地和荒地进行商业种植、养殖和与之相关的经济开发项目的投资者,可根据需要依照空闲土地和荒地管理法租用。99、委员会对投资者确实需要租用的土地使用期限,可根据其经济项目种类和投资规模,首批50年租用期限。

100、委员会在投资者租用土地年限到期后,如果投资者需要继续租用土地,征得有土地出租权或土地使用权者的同意,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种类可同时批准两个10年的延期。

101、在空闲土地和荒地上从事种植、养殖或与之相关的经济项目,要依照空闲土地和荒地管理法向空闲土地和荒地中央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在办理过程中须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租用或使用空闲土地和荒地的期限,根据其在种植或养殖业的投资规模,首批可给予30年期限。对批准年限到期的企业如果还需要继续经营,根据其企业种类和投资规模,依照空闲土地和荒地法可再予以审批。102、投资者可与缅甸公民合作在缅甸公民获准使用的空闲荒地上运用科学技术及适当的投资比例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103、获准租用或使用空闲荒地者须按照空闲土地和荒地管理法和实 施细则为租用或使用的空闲荒地缴纳保证金。

104、获准租用或使用空闲荒地者如果要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租用的空闲荒地,须经联邦政府批准。

105、投资者如果要在缅甸公民获准使用的农田上进行商业性农作物种植,只能依照农作物季节和互利共赢承包的合作方式与缅甸公民投资者合资进行。

106、投资者可以科技和适当的投资比例与缅甸公民合作的方式在缅甸公民获得使用权的农田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

107、委员会为了缅甸全国范围的发展,预先征得联邦政府同意,对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交通困难地区投资者的土地使用期限可批准比99条和100条规定的期限高10年的期限。

108、投资者或投资带头人对投资项目开展所需使用的土地,要将填写好的有关土地租用格式(12)及土地出租者或拥有土地使用权者同意出租其土地的证明一并递交委员会提出申请。

109、委员会接到根据实施法108条提出的申请,须就投资者所投资地区征求内比都委员会或省、邦政府的意见。

110、所需用的土地如果属于政府部门、机构所有,应将该政府部门、机构同意出租的情况在邮寄给委员会的信中同时写明。

111、获得委员会的批准后,在租赁土地时,土地出租人或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投资者须签订土地租用合同,该合同须报送委员会。112、委员会对政府部门、机构所属土地的租金可按照有关联邦部规定的土地租用价格予以审批,必要时还可向联邦政府报告。113、投资者从缅甸公民土地出租者处租赁的土地租用价格是按租用期市场价格计算还是按年签订合同,由双方商定,结果须报委员会。114、在商定土地租赁价格时,其租用期须自租用开始之日起365天为一个付款周期进行租赁计算。

115、政府部门、机构所属土地出租时,有关政府部门、机构要向投资者索要土地保证金。

c投资者被列入黑名单或因违反现行法律被依法起诉,或投资的项目被法院或政府部门关闭。

117、投资者

a因计算不周或亏损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投资项目,须至少提前6个月向委员会提交报告。

b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或政府批准的符合法律的其他行业,在批准的空闲荒地上发现天然矿产品、或古文物、或古代建筑遗址、或宝窟等,需在24小时内报告委员会。

c租赁双方在执行完土地租赁合同后,在结清租赁账务后7天内,应将所租土地交还给土地出租者。e因出现实施细则116条所述各种原因或其他原因,在租赁期未满需要停止投资项目,为使土地出租者不受损失,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向土地出租者支付租金。

118、有关土地出租者在收回土地后7天内须向委员会报告。119、投资者不得在获准租用的土地上经营与原申请投资项目无关的项目。

120、投资者除了委员会批准的项目不得在获准租用的土地上或地下开挖自然矿产。

121、投资者在获准租用的土地地面地下发现与批准项目无关、合同书中不包括的自然矿产品、或古代文物、或古建筑遗址、或宝窟,须在发现24小时内及时报告委员会。委员会接到报告后须与内比都委员会、有关省邦政府协商。经有关联邦部同意,委员会批准,可在原土地上继续经营。如无批准须在另外划批的土地上经营。122、投资者对获准租用土地的自然面貌或凸凹地形须经有关联邦部或土地出租者同意方能改动。

123、如果发现投资者在获准租用的土地上从事与原申请项目不符的、对环境有害的项目,或没有把环境损坏降低到最低程度,或因项目噪声、或文化对当地一带居民造成干扰,知情人和当地居民提出正式抗议,委员会将进行必要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如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可做出停止其土地租用权的决定。

124、投资者在根据有关现行法律向国民租赁其有权使用的农用土地时,除了农业种植及相关的项目外,未经联邦政府同意不得经营其 他项目。

125、下列土地投资者无权租用: a宗教土地;

f因投资者的投资项目可能出现对城镇居民居住环境有影响、有噪声、对文化有影响的地区或建筑物所在地。

126、投资者租赁土地投资项目区域内如需要拆迁与项目有关土地上的居民住宅、建筑物、农业园、果树木,除了要安排搬迁地和在投资项目中安排工作外,还要将当事者对按照当地市场价支付赔偿满意情况一并向投资建设地所在的内比都委员会、省邦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征得批准。在大部分人民群众不愿搬迁的地方不得租地投资。

127、投资者对获准租用的土地必须按照委员会规定的纪律和合同规定执行。

128、投资者如果需要将委员会批准的土地在规定的期限内出租给其他人、或典当、或变更股份、或转换项目,需经委员会批准方可进行。

129、在投资项目中如果包括市政建设、宾馆、学校、医院、住宅建设、工厂建设、道路、桥梁、交通基础建设,拟投资项目建设地区 须与内比都委员会、省邦政府机构、有关市政建设委员会和政府部门、政府组织制定的城市发展规划相一致,并经上述部门批准后方能向委员会报告。

c在批准矿业开发的空闲土地和荒地上发现批准开发矿产品以外的矿产品。

132、空闲土地和荒地中央管理委员会依实施细则须收回已批准空闲土地和荒地时,对土地租赁或使用权拥有者确实投入的费用,须经联邦政府同意,在计算出时价后,与有关政府部门、政府机关就在适当的时期内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第十六章 外国资本

133、投资者须依照委员会的批准令,为投资项目在缅甸国内有外币经营权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将项目申请书中所提到的外币存入该银行。

134、除为投资申请中提及的根据外国投资法第2条i款(2)拟进口外国投资物资事宜和据外国投资法第2条i款(3)和(4)规定的 计划资金外,对申请拟投资国内的全部外资或按年份分阶段的投资,均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第133条规定存入在银行开设的账户。135、投资者须提前将为投资整个项目拟由国外带进的外币额度预算报告委员会。

136、投资者开设银行账户后,须在开设银行账户之日起7天内将银行地址、账户号码和有提款权人名称的报告与银行账户报告副本报送委员会。

b为与自己投资项目有关的事项向国内合作公司或本国公民或本国公民的公司转账。

138、投资者不得将银行账户上的外币向与自己投资项目无关的事项转账。

139、投资者须据本实施细则135条向委员会预报的预算,将应补充的外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或分批次打入自己的银行账户。140、据本实施细则139条在补充外币时,在国内的外国人或本国人不得从其在国内银行为投资项目设立的银行账户中转账。141、投资者如要向国内银行账户再次注入外币,须在外币注入银行账户之日起7天内将银行结账清单上报委员会。

142、投资者如要为扩大委员会批准的投资规模或扩大投资项目再次从国外向国内注入外币,须将再次注入外币的计划提前向委员会报告。143、投资者如果要缩减委员会批准的投资规模或投资项目,须对原上报委员会的外币补充计划做必要的修改后重新上报委员会。144、投资者对自己的每个投资项目都必须每365天一次委托给在国内注册登记的国家认可的审计机构进行正常审计。在接受审计时提交的证明文件和账目应以缅文或英文写成。如果是其他文字写成的文件,须附上英文翻译件。

145、投资者在依照本实施细则144条接受审计后,须在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天内报送委员会。

第十七章 外汇汇兑权

a带入外国资本者应得的下列外币:

(3)在委员会批准期限结束交回批准令后应得的外币;(4)因投资项目缩减转型与削减数额一致的外币。

c外资带入者获得的已完成各种税务和扣除有关基金后的净利润。e外国职员在国内就职获得的工资和项目合法收入,在完成各项税务和按规定的方式扣除本人及家人的生活费用后的合法余款。147、投资者需要向国外汇出非正常转账外币,须填写投资者外币汇出表格(13)并连同下列证明文件一并向委员会提出申请。a有关投资项目的账目审计报告; b银行结算单。

148、委员会对投资者按本实施细则147条递交的、向国外汇款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可按其申请的数额批准或根据审查减少其申请的数额批准。

149、投资者有权将自己投资项目中获得的国内流通货币缅币以充分的证明转入本国公民或本国公民公司的缅币账户,并从该公民或该公民公司开设的银行外币账户中将相等的外币取出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150、投资者将自己投资项目中的收入不汇出国外而用于扩大投资项目,须报委员会批准。

151、投资者经委员会批准出售投资项目的基础物资所得缅币,未经委员会批准不得转换成外币打入自己的银行外汇账户。

152、投资者对自己投资申请中提到的带入缅甸的外国资本,未经委员会批准不得在国内用缅币购买使用。

153、投资者不得将自己投资申请中包括的、为投资项目进口的基础物资在国内销售所得缅币用于国内消费支付。

154、投资项目在商业性生产开展前不得将资本汇出国外。

第十八章 外汇事项

155、投资者:

b必须用国内有权开设外国银行业务的银行接受的外汇种类设立外汇账户、用缅币设立缅币账户,处理与项目有关的金融业务; c有权用自己合法收入的缅币在有权经营外国银行业务的银行兑换该银行接受的任何一种外币。

156、在投资项目中担任职务的外国人须在缅甸国内有外国银行经营权的银行以该银行接受的外币和缅币开设账户。

第十九章 部门间的联合工作组

h工业监督检查局; i国内税务局。

158、须由投资与公司管理局副局长担任联合工作组组长。159、联合工作组的办公室设立在投资与公司管理局,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办公室分支机构。

160、有关部门须授予联合工作组官员包括签字权在内的决定权利。如出现政策性的问题,有关部门须尽快对官员们提出的报告作出决定。

161、联合工作组要深入现场了解已批准项目在建设期的工作进展情况、开始商业性生产日期的确定和项目运营期的各项情况,并向委员会报告。

162、联合工作组在局长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章 管理方面的处罚

163、委员会对投资者不遵守外国投资法和本实施细则、以不诚实不正当手段骗取批准令、违反委员会公布的纪律命令条例条令等,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须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164、调查组须由一名委员会成员担任领导,由有关政府部门、协会、团体中有专业技术、有正义感的人士参加。调查组组成人员包括领导在内不得少于3人。

165、调查组就有关调查事项有权向有关政府部门、团体、组织的人 士、其他人士索要证明材料。

166、调查组自组建命令公布之日起21天内须将调查报告上报委员会。报告中须包括据外国投资法第十八章第42条管理处罚罪中适合哪条处罚的建议。

167、有关管理处罚决定事宜,委员会须召开会议研究。须允许被调查的当事投资者参会并予以澄清。

168、有关管理处罚的处理决定自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b如果有关合同书上有解决争议的规定,应按该规定进行解决。171、争议出现时,投资者应将事件经过报告委员会。

172、投资者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须将依本实施细则171条中的何种方法继续解决问题的情况上报委员会。

173、投资者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出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以作为证据。对于委员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有权根据需要向委员会申请索要。

174、如果出现需要委员会办公室的职员出庭作证的情况,投资者有 权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章

其他

175、根据已撤销的外国投资法仍在享受免税权和优惠权期内的投资者,按照新外国投资法第十二章的规定仍可继续享受免税权和优惠权。

176、根据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批准的免税权和优惠权期限已过,投资者不得再享受投资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免税权和优惠权。

177、委员会如果发现投资者上报委员会、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的申请及附件账目表格、合同证明、财务、劳工聘用证明等材料有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证据确凿,投资者将受到处罚。

178、据缅甸联邦共和国外国投资法成立的委员会的批准令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在继续遵守该批准令规定的纪律和有关合同书上的规定和条款中,如果需要继续享受外国投资法的规定权利,须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179、在非盈利的、非商业性运作的生产业和服务业中进行的投资不属于本实施细则范围。

180、单纯的贸易活动也不属于本实施细则范围。

181、对于为审批投资申请人递交的投资申请所产生的各项办公费用,主管部可发布公告向投资申请人征收。

国家计划与经济发展部

联邦部长

国投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中国投资银行借贷合同篇五

(一)强化管理基础建设,强化队伍建设。

为更加深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落实,调整了安委会成员,由安委会负责企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并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所有部门均明确了兼职安全员,并制订了《xxxxx工作职责》,安全职责得到落实。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状况

依照总体安排和要求,突出重点着力实效,制订了活动开展方案,明确各部门活动开展职责人,以多样交流平台开展广泛宣传,做到全员知晓,营造良好的活动开展气氛。邀请了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透过培训更加深入普及了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有效地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对企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依照治隐患、防事故活动目标,仔细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就办公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三)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状况

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制订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集合开展了两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单位覆盖了企业(公司)所有部门,下发了《安全隐患排查表》和《安全工工作自查状况表》,针对安全隐患类别逐一进行排查,梳理分析隐患可能存在原因并制订防范措施,各部门均按期上报检查状况,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每一个材料得到落实。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状况

围绕主题,充分使用会议、培训和办公系统等多样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先后组织进行xx次隐患排查,组织xx次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增加了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知识。针对新入职员工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保密管理规定的岗前培训;在会议上进行了安全生产宣贯培训和工作安排。

(一)逐渐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仔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及安全生产职责书签订,要求各部门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以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为目标,抓住重点,突出工作现场安全事故预防、避险、应急处置和自助求救等安全常识培训。

(三)强化车辆安全管理职责及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依照管理制度要求对企业(公司)驾乘人员进行有关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督促车辆驾驶人员做好《车辆管理记录本》的填写,强化企业(公司)驾乘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更加深入做好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保密有关法律、规范的学习,做好新员工岗前保密培训,提升员工保密意识,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五)更加深入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做细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适时制订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六)更加深入强化和规范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日常安全督促、检查,完善安全生产台帐、报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执行有效、数据准确、痕迹清晰。

(七)全面落实企业(公司)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确保企业(公司)每一个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