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通用(十篇)

时间:2023-04-10 作者:储xy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一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指导和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有关文件要求。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1领导机构

市卫健委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卫健委主任任组长,有关副主任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受省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卫健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疾控科。卫健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和应急指挥组(办公室和应急办牵头):做好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制定疫情防控卫生应急预案,组建疫情处置综合专家组,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加强与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等。

2.2.2疫情防控组(疾控科牵头):负责制订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组建疾病防控专家组,组织开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流调、报告管理工作;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做好样品的运送、检测和结果判定;指导基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等。

2.2.3病例诊疗组(医政医管科、中医药发展局科牵头):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医疗救治和院感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指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汇总各县(市、区)、各单位医疗救治情况,总结交流临床诊治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诊疗规范、原则和技术要求等。

2.2.4监督组(综合监督科牵头):依法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执法监督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等。

2.2.5生物安全组(科教科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临床样本运输的管理等。

2.2.6宣传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和公众公共卫生风险沟通和疫情发布等工作。

2.2.7外事组(人事科牵头):负责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涉外事务等。

2.2.8后勤保障组(财务科、规划信息科牵头):负责协调市财政、发改、工信等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和物资储备。应急办、医政医管科、中医科、疾控科共同参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保障卫生应急物资需求等。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都要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3专业技术机构:

2.3.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等要求,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与报告、核实与管理,疫情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和疫情处理,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2.3.2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等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实行首诊负责制,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报告和隔离、诊断等工作。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标准做好病人的诊断、隔离治疗、病例样本采集、医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开展健康教育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指定南阳市中心医院及各县(市、区)为我市首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详见附件4),承担观察病例、确诊病例的收治任务。根据疫情发展需要,及时启动后备定点收治医院。(详见附件5)

2.3.3监督机构:依法负责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

2.3.4120急救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工作方案(试行)》,及时调配应急医疗资源做好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及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转运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可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办事机构、工作机构(8个小组)及专业技术机构(4个机构)负责人组成,各司其职。

2.5专家组

市卫健委成立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家组、医疗救治专家组。

疫情防控专家组主要职责: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应急准备、处置等技术咨询和指导,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工作,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等。

救治专家组职责:依据国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管理要求和诊厅技术规范,制定完善我市疫情防控方案。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负责医疗救治培训、巡诊督导、疑难病例会诊、重症病例救治等工作,完成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3.1卫生应急准备措施

建立现场工作方案和机制流程,完善队伍建设和装备储备,适时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预警监测,科学宣传教育,掌握风险沟通技巧。

3.2事件分级标准

我省首诊病例及后续病例的确认,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中病例确认程序进行,其中首例病人由上级卫生健康委专家组复核后再确定。

3.3风险评估

各有关专业技术机构应及时追踪国内外官方和专业机构网站及媒体报道的有关疾病临床、流行病学和病原学等研究进展信息。市卫健委应急办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形势研判,并提出相关防控工作建议。

3.4预警发布

根据风险评估和疫情形势依法发布预警信息。

3.5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发布后,各工作机构和专业技术机构按照工作职责,做好防范准备、协同处置工作,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疫情监测,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及应对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及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履行好各自防控工作职责。

4.2信息报告

各级卫健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有关单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责任报告单位。各类医疗卫生人员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责任报告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信息。

4.3先期处置

4.3.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时,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

4.3.2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置,同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3.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要求向同级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上级卫生健康委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4指挥与协调

市卫健委在疫情发生后,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报告、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工作,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省卫健委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4.5信息发布

依法依规做好疫情发布工作,省卫生健康委是国家授权我省疫情唯一发布单位,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不得随意发布疫情。

4.6应急终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卫健委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经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1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卫健委应组织人员对应急准备和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危害及处置效果等事件处置各个环节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根据需要完善预案,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加以改进,有效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对事件处置中消耗的应急储备物资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储备计划。评估结束后应写出评估报告,报本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卫健委。

5.2抚恤与补助

应急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因公伤残、死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发放抚恤。

5.3心理疏导

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医务工作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人群,根据需要开展心理疏导或心理干预。

6.1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2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卫健委要加强对医疗、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3物资保障

在常态情况下,市、县(市、区)卫健委要合理安排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和个人装备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根据疫情进展,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负责制订应急物资计划。

6.4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卫健委要认真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所需经费预算,报同级政府审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情况下能及时快速启动应急响应。

6.5通信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1应急预案宣传

各级卫健委在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卫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形成科学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培训

开展以“预案为核心,技术为辐射”的应急培训和常规培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

7.3演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演练。

8.1监督检查

各级卫健委和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督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疫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8.2责任与奖惩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补助。

9.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报市卫健委备案。

9.2预案修订

市卫健委按照《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二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过构建不同情景模式下的应对措施,明确重点工作,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平稳运行。

(一)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防为主,科学应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新冠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规范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运用有效手段,果断处置疫情。

(四)分区分级,精准施策。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针对不同等级情景构建和不同环节、不同场所、不同地区特点,采取高中低风险差异化防控,及时启动和动态调整响应级别,做到精准施策,科学防控。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县内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准备工作。

全球疫情蔓延,严重流行态势预计将持续较长时间。专家研判当前疫情总体仍处于大流行早期阶段。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基本实现阻断目标,个别地区存在散发病例与小规模聚集性疫情风险。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与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叠加,防控复杂性和防控难度加大。

基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形势,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预案构建情景模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可能出现的四种情景。

(一)散发输入性疫情。

1.情景描述:全县范围内疫情处于基本阻断状态,即绝大部分乡镇(街道)无病例,个别乡镇(街道)出现散发病例(以境外及省外输入为主),无聚集性疫情发生,调动较少资源即可应对。

2.防控目标:及时发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管理密切接触者(包括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下同),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传播,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3.防控策略: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做好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和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做好防控策略调整。

4.防控措施:采取快速处置疫情,阻断病毒后续传播的应急处置措施。

(1)及时发现调查。加强重点地区来天台人员摸排、检测、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强化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住院筛查,尽早发现感染者。对发现的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技术优势,尽快查明感染来源、追踪活动轨迹、全面快速排查接触者。

(2)传染源隔离治疗。发现的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转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患者出院后,应继续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3)接触者管理。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种者的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开展检测,因特殊情况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须落实好硬管控措施。对于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应主动报告、及时就医。各地对一般接触者实施核酸检测,并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健康监测等措施。

(4)疫点处理。科学评估、精准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无症状感染者采样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室内场所,均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根据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范围,将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办公室、教室,与病人同个出入口进出的楼层、楼道、电梯、单元和楼栋,同一病区或诊室,同一航班,同乘的列车或汽车车厢、船舱等划定为疫点。如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活动史回忆不清,疫点可扩大至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范围。同一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可划定一个或多个疫点。疫点实行封控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取消所有人员聚集活动。疫点内除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外的其他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硬管控)。疫点在确定后应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和终末消毒。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应做好日常消毒和随时消毒,在隔离观察期满后进行终末消毒。疫点所在小区、单位出入口严格执行卡口、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健康教育风险沟通。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做好公众个人防护指导,减少人群中可能的接触或暴露机会。做好疫情防控风险沟通工作,开展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

(二)传染来源不明的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

1.情景描述:出现较多的散发病例无法追踪到感染来源,或出现聚集性疫情,尚未呈现传播扩散趋势,但存在相应风险。

2.防控目标:集中力量扑灭疫情,防止疫情跨社区扩散。

3.防控策略:实施主动搜索病例和全力控制疫情形成蔓延趋势的策略。

4.防控措施:采取全力查找传染源和传播因素,阻断疫情进一步传播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情景一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调整响应等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加大对发生疫情地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合理有序调配全县资源,统一部署安排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力量。

(2)全力开展溯源调查。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结合大数据等技术,尽可能查明传染来源。采集病例可能暴露场所的食品、环境、从业人员等标本开展核酸检测,追查各种可能的传播因素。对于感染来源不明的病例,可通过基因测序分析进一步判断可能的感染来源。对于聚集性疫情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划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范围进行核酸和血清学检测,查找潜在的传染源。

(3)严格基层单元管控。疫点所在社区、行政村等基层防控单元实施封控管理,所有小区、单位设置卡口,实行24小时值守,出入口严格执行健康码查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措施,禁止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加强防控单元内部的巡查,避免人员聚集,保持环境整洁,开展重点区域消毒。必要时,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将疫点及其周边区域划定为疫区进行封控管理。对有流行病学史、出现有关症状人员及时专车转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排查。其他区域内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须落实好防控措施,对公共场所实施必要的限流限客措施;避免非必需的人群聚集活动,尽可能减少参加活动的人数,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4)应急监测风险预警。对潜在风险人员开展主动追踪及核酸、抗体扩大检测,提高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主动发现能力。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生产生活可能污染的环境、物品等开展核酸检测。扩大零售药店监测、环境和从业人员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样本数量。在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可疑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排查。

(5)应急接种。经过评估,根据疫苗研发生产进度,提前做好疫苗接种计划方案,明确接种的重点人群和时机。

(三)本地暴发疫情。

1.情景描述:发生县域疫情传播,即发生持续社区传播,并构成全县扩散蔓延风险,需要调配资源进行紧急支援,阻断疫情扩散。

2.防控目标:阻止疫情在乡镇之间传播,防止疫情向其他县(市、区)扩散,逐步扑灭疫情,努力恢复到情景一。

3.防控策略:实施集中优势力量局部阻击策略,防止疫情在全县大范围扩散,实现流行地区扑灭目标。

4.防控措施:采取阻断疫情向周边地区传播和扩散蔓延,尽快扑灭疫情,恢复常态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情景二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调整响应等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加大对发生疫情地防控工作的指导力度。合理有序调配全县资源,统一部署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力量,必要时争取省市支援支持。

(2)划定区域管控。精准划定和动态调整以社区(村)、乡镇(街道)为单位,不同层级的低中高风险区域,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活动;公共场所和密闭交通工具做好通风消毒、健康监测、降低人员密度等措施;建立全县统一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工和公共场所开放开业负面清单,并及时调整,关闭列入负面清单的单位和公共场所,停止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服务,疫点相邻的餐饮店、理发店、超市、便利店等视评估情况缩短营业时间或停止营业。根据防控需要,酌情采取关闭所有公共场所、全域交通限制、停工停业停学、人员不能离开本区域等措施。

(3)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提高风险防范等级,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对新接收人员、新上岗工作人员实施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仍需继续在场所内相对独立区域隔离医学观察14天。探视人员须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探视,并保持社交距离。发生疫情乡镇(街道)的特殊场所禁止人员进出。学校、托幼机构加强晨午检等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追踪登记,实施“日报告”和“零报告”,发生疫情乡镇(街道)的学校采取停课停学措施。

(4)应急接种。经过评估,根据疫苗研发生产进度,组织对疫情波及人群实施新冠肺炎疫苗应急接种。

(5)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持续性社区传播疫情。

1.情景描述:发生县内较大范围疫情传播,及较多乡镇(街道)发生持续性社区传播,全县扩散蔓延局面基本形成。

2.防控目标:降低疫情传播速度,压低流行高峰,保障医疗服务秩序,减少生命损失;兼顾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需求的平衡,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和社会秩序。

3.防控策略:实施疫情“压制”策略,压低和推迟疫情流行高峰,努力维持医疗服务体系正常运转,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4.防控措施:采取防止疫情向外输出,压制传播速度,维持社会基本运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的应急处置措施。在情景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调整响应等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在统筹全县资源的基础上,全力加强后备资源调度,争取省市支援支持。

(2)依靠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控,做好社区管控措施,完善社区防控工作方案,加强网格化管理,健全县乡村一体化防控体系,严防疫情扩散。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保障公众心理健康并减少公众恐慌情绪。

(3)疫区封锁。可将城市局部区域或整个城市划定为疫区,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划定的整个疫区采取封锁措施,禁止人员、车辆进出。引导公众减少出门,限制有基础疾病、老年人等脆弱人群非必要出行,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等暂停运营。严格落实交通卡口管控,在高速、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入口设立检查卡点,禁止疫区人员外流,劝阻外来人员进入疫区。强化对外综合交通管控。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监所等特殊场所严格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探视和接收新成员。

(4)停课停工。疫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停课停学,实行在线教学;除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企业、重要民生保障相关企业等特殊行业外,全面实行停工停产停业,关闭所有公共场所。

(5)全民检测。进一步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必要时实施全民检测。采样和检测应注意优先顺序:第一批为疑似病例、发热病人、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共同暴露人员;第二批为疫点内其他人员及疫点周围人群,近期到访过病例活动场所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快递外卖等公共服务人员等;第三批为疫情重点区域社区居民;第四批为其他所有愿检人员。

(6)应急接种。根据疫苗研发生产进度,对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和接触人群实施新冠疫苗应急接种。如果条件允许,实施社区普遍接种。

(7)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认为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随时组织就疫情形势及相关防控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效果评价、资源需求、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评估报告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为制定调整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三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门诊区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医疗安全,依据我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于我院门诊工作人员、门诊就诊患者发生1例及以上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一)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书记

副组长:业务副院长

成员:院领导、医务部、感控科负责人

职责:

1.负责总体协调、指导。

2.负责对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

3.负责信息发布与报送。

4.负责隔离点的设置与规划。

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

办公室主任:医务部主任

成员:以医务部、后勤部、护理部、感控科为主,抽组3-5人。

职责:

1.负责医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

2.选派组建应急医疗队伍,组织协调应急救治工作。

3.统筹调配医疗力量,建立会诊制度,规范会诊流程,积极救治患者,协调确诊患者转诊。

4.负责向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疫情防控工作,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完成疫情网络直报。

5.负责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例会,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6.起草、撰写医院发布的疫情防控相关文件。

7.负责全院疫情防控工作巡查、督导,及时反馈督查结果,整改存在问题,并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

8.负责指导疫情防控工作,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二)救治专家组

组长:医务部主任

副组长:呼吸内科主任

成员:呼吸内科、重症医学科、麻醉与围术期医学科、急救中心、药剂科、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负责人

职责:

1.在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疑似新冠病毒感染病例会诊、排查、救治、转诊工作。

2.负责指导全院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

(三)物资保障组

组长:业务副院长

成员:财务科、医学工程科、药剂科

以医学工程科人员为主,抽组3-5人组成。

职责:

1.做好临时性扩充收治床位的准备。

2.负责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的调拨及应急供应。

3.负责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储备工作,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原则上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四)后勤保障组

组长:行政副院长

副组长:后勤部负责人

成员:总务、安保、餐饮、车队等部门人员抽组3-5人组成。

职责:

1.配合医院各关口的预检分诊工作、维持就诊秩序。

2.负责医疗废物的安全转运及管理。

3.负责环境消毒及终末消毒处置工作。

4.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五)技能培训演练组

组长:培训部负责人

成员:以培训部、护理部、感控科为主抽组3-5人

职责:

1.围绕病例的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核酸检测、感染防控、职业防护等开展全员培训。

2.开展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六)护理协调组

组长:护理部主任

成员:以护理部、门诊部、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及相关临床科主任、护士长为主抽组,3-5人组成。

职责:

1.做好门急诊、住院楼入口处预检分诊工作。

2.做好住院病区陪护及探视管理工作。

3.普通病区预留出应急隔离病房。

(七)急救转运组

组长:后勤部负责人

成员:以急救中心、后勤车队保障人员为主,组成2-3个转运小组(含医生、护士、司机、担架工)。

职责:

1.负责疑似及确诊患者的转运工作。

2.做好个人防护、负责转运车辆的终末消毒处置。

(八)信息保障组

组长:信息中心主任

成员:以信息中心为主抽组。

职责:保障发热门诊及院内隔离点的患者挂号、缴费等,保障信息畅通。

(九)志愿者服务组

组长:党群办主任

成员: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及实际防控工作需求,从党群、宣传、工会等部门抽调2-3人。

职责:

1.调度全院志愿者参与预检分诊、导诊等工作。

2.维护就诊秩序。

3.安抚相关人员,避免恐慌情绪。

(一)疫情监测与报告

1.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检查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口罩佩戴情况、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及行程码,询问流行病学史。无法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患者,需通过人工通道,详细询问并记录流行病学史。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应向患者告知相关规定及就诊流程,做好登记,按指定路线陪送送至发热门诊,与发热门诊做好交接。确保所有就诊患者经过预检分诊后进入门诊诊疗区域

2.合理设置就诊及等候区域,优化就诊流程,避免人群聚集。实行一患一诊室,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宣教咳嗽礼仪、手卫生知识。

3.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流行病学问诊,早期识别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

4.普通门诊如发现异常病例(①呼吸道症状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②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

5.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安排具有呼吸道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诊疗经验的医务人员出诊,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当进行核酸、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测、胸部ct检查,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应当将患者安置在发热门诊进行留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6.发热门诊一旦发现可疑病例,接诊医师应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立即进行核实,1小时内报告医院疫情防控办公室。

7.疫情防控办公室立即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经会诊仍无法排除时,立即报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会诊,经会诊诊断为新冠感染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8.接诊医师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由传染病管理人员完成传染病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

9.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反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责。

(二)启动预案

1.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办公室立即通知各应急处置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确定排查范围,制定患者安全转运方案。

2.各应急处置小组立即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确保封控区域各项措施及时有序进行。

(三)控制措施

1.隔离与救治

(1)立即将患者及密切接触者安置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单间隔离,等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负压救护车转诊至定点医院救治。

(2)如果留观患者数量大于10人时,启用住院部11层西病区作为隔离留观病区;留观患者数量大于20人时,启用住院部11层东西2个病区作为隔离留观病区。

2.转运

(1)患者转运:在市疫情指挥部负压救护车抵达发热门诊后,由医护人员将患者(病情容许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与120工作人员进行交接,转运至定点医院。

(2)密接及次密接人员转运:所有密接及次密接的人员佩戴外科口罩,在发热门诊西北侧空地集合,乘坐转运车辆至集中隔离点。

(3)后勤保障部派专人对暴露环境(诊室、隔离病室、电梯)进行终末消毒。

3.流行病学调查

(1)感控科配合区疾控中心流调人员对确诊或疑似患者就诊路线上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进行调查。

(2)向全院通报确诊或疑似患者就诊信息和就诊轨迹,由科室汇总可疑暴露人员名单上报感控科。

(3)根据区疾控中心流调结果及科室上报名单,初步确定被暴露人员,要求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原地自我隔离,并待命配合调查。

(4)感控科配合区疾控中心对接触等级进行判定,对可疑暴露人员采取相应隔离措施与医学观察。

(5)医务部安排完成相关人员的核酸检测。

(6)各科室、部门加强员工管控动态监测日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感控科。

4.消毒隔离

(1)空气消毒2次/日,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宜30分钟。

(2)环境消毒4次/日:诊疗设施、设备表面以及床围栏、床头柜、门把手、地面等每日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地面、物表若有明显的血渍等体液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沾取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不耐腐蚀的表面30分钟后清洁去除消毒液残留,并做好消毒记录。

(3)清洁工具严格按照分区标识使用,使用后拖布、抹布应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用清水洗净,晾干备用。

(4)疑似病例使用过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医用织物由在床旁密闭收集,与洗衣房工作人员交接;枕芯、被褥用床单位消毒机消毒。

(5)发热门诊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收集,分层、鹅颈式包扎,出科时袋外均匀喷洒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加套一层医废袋,袋外标注“新冠”,并通知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帽子、隔离衣、手套、胶靴)单独收集密闭转运至“新冠”医废暂存区域。

(6)感控科负责指导消毒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评价环境消毒效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5.意外防范措施

(1)病人拒绝留观:逐级向科主任、医务部及上级部门报告,并通知保卫科,暂时单间隔离,直到病人离院。

(2)医护人员职业暴露:接触疑似或确诊患者时若防护用品破损,或防护不到位等情况,应立即按照流程脱卸防护用品,并对暴露部位进行规范处置,禁止与其他人接触。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和感控科,做好职业暴露登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隔离观察。

(四)预案终止

由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终止预案。

1.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措施。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领导、协调一系列医疗救治工作。各小组、各部门必须职责明确,各司其职。

2.对进入隔离病区的所有工作人员应进行分批、分期轮训,保证培训合格一人,上岗一人。主要培训内容为国家公布的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感染防控指南等。

3.医护人员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临床特征、诊断标准、治疗原则、严守操作规程,落实报告制度。

4.全体员工正确选择个人防护用品,熟练掌握穿脱流程,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四

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20xx年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范疫情的发生,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试行第六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应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及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孙子雯院长

副组长:

成员:

及各科室主任。

职责:组织协调各方面工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方案,做好各组的信息沟通,统筹协调各组工作,确保人员、物资到位,联络畅通,反应迅速。

领导组成员分工:

孙文丽:负责医疗设备的购进、物品的储备。

马连中:负责医疗救治及辅检工作、全院医疗力量统筹调配。

张志毅: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及全院护理力量统筹调配。

蒿金英:负责全院疫情防控工作的培训、考核及消毒隔离技术指导。

赵涛:负责救治药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的购进及储备工作。

(二)设立医疗专家组

组长:李艳梅

成员:

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诊断、治疗、抢救、预防等工作。

(三)设立医院疫情防控专家组

组长:蒿金英

成员:

职责: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消毒、隔离、培训等工作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防控工作。

(四)设立药品及消毒用品保障组

组长:赵涛

成员:

职责:负责救治药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的购进及储备

工作,确保物品储备充足,便于临床应用。

(五)设立后勤保障组

组长:孙文丽

成员:

职责:负责医疗器材的购进、物品的储备、急救用车的临时调配、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设立疫情宣传教育组

组长:付文杰

成员:

职责:负责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科学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七)设立疫情报告组

组长:蒿金英

成员:

职责:负责对疑似、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告工作。

(一)人员配备

综合院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人员配备名单:

组长:李强

副组长:木瑞敏

成员:

妇儿院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人员配备名单:

组长:娄真理

副组长:李舒雨

成员:

职责:

预检分诊与发热门诊工作紧密衔接。细化发热病人接诊、筛査、留观、转诊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

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加强流行病学问诊,强化新冠肺炎临床症状早期识别,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加强病例排查。发热门诊全部患者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还可进行抗体、ct等检查),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24小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要求,对可疑患者进行排查。发热门诊要执行24小时值班制,不得无故自行停诊。

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诊断,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疑似和确诊病例要由专人专车(救护车)尽快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二)人员培训

由疫情防控专家组、疫情宣传教育组负责对全院职工开展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全院职工对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认识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掌握诊疗原则。培训重点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疫情报告要求;消毒、隔离、基本防护技能等知识,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整体应急防控水平;制作宣传板报、宣传单、加大对群众的宣传。

(三)物资储备

药剂科储备必要的预防及治疗性药物、包括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后勤保障科需储备一定数量的消毒器械、防护设备;建立物资储备清单,实行物资设备动态储备,物资药品储备量应满足我院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确保储备充足、调配渠道畅通。

(四)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

1、疫情监测

(1)认真落实预检分诊制度,预检点凡发现发热、乏力、干咳、胸闷、气促的患者,均引领至发热门诊就诊。

(2)急诊、门诊、呼吸内科、儿科以及全院其他相关科室要加强对重点人群(发热、乏力、干咳、胸闷、气促症状的患者)的疫情监测,一旦发现疫情,应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2、疫情上报

(1)实行首诊负责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人的首诊医务人员为第一责任报告人,承担疫情上报责任;

(2)疫情报告程序: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立即报告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领导小组;由医政科组织我院医疗专家组成员会诊,对疑似病例按程序逐级上报,专用救护车护送至定点医院。

(五)医疗救治

1、完善发热门诊及预检分诊点。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病前2周内曾到过或居住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点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可疑患者,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诊疗活动,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初步怀疑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时,要立即进行隔离、报告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

门诊、急诊、发热门诊以及其他相关科室的医务人员要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六)疫情防控

1、做好诊疗环境的空气通风及消毒。对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人的分泌物、接触过的物品进行严密的消毒和处理。

2、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循标准预防原则,医务人员

进入或离开诊疗区域时,正确穿脱防护用品。接触所有患者时均应戴外科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3、做好医疗器械、物体表面、污染物品、地面等清洁与消毒。

(七)全面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应检尽检”要求,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要主动提供服务,确保“愿检尽检”。

对于发热门诊和急诊患者的核酸检测,要在4~6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

防护原则

全院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医院医疗救治和消毒隔离等工作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原则:

1、标准预防

标准预防的特点双向防护,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飞沫隔离。

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是:

(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黏膜或伤口必须戴手套。

(2).如果有可能接触溅出血液或体液,必须戴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及穿防护衣。

(3).切勿回套已使用的针头。

(4).小心处理针头及利器。

(5).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黏膜或伤口,或脱下手套后应立即清洁/消毒双手。

2、手卫生

(1).接触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进入和离开留观隔离病房穿戴防护用品前、脱掉防护用品后;

(4).在同一病人身上,从污染操作转为清洁操作之间;

(5).戴手套之前,摘手套之后。

3、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一般原则:

(1).当除去个人防护用品时,如手部受到污染,应及时清洗/消毒双手。

(2).使用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应视作已污染。离开工作场所进入临床区域时,应脱下。

(3).当完成产生雾化操作后,或护理产生大量飞沫的病人后,或经过长时间于高危环境内接触需要协助的病人后,必须及时更换防护用品。

(4).一次性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5).可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必须及时封闭保存,集中处理。

(6).接触污物后,或护理同一病人污染部位转到清洁部位前,需除去手套、洗手及更换手套。

(一)预检分诊处医务人员防护:

执行一级防护。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

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洗手或手消毒。当双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1—3分钟。

(二)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防护:

执行二级防护。穿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戴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鞋套等。

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洗手和手消毒。当双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1—3分钟。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冬春季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防控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激活应急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及医护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湖南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医疗救治工作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制定本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肺炎“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防治要求。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按照“快速反应、分级分区、科学处置、集中收治、分类救治”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医院疫情防控工作。

自发文之日起,全院进入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状态。确保院内不发生聚集性疫情暴发流行;不发生医务人员群体性感染事件;不发生因救治不力导致患者非正常死亡;防止因境外输入型病例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确诊病例院感防控不力和救治不当导致疫情扩散蔓延。

(一)启用防控指挥部。即日起启动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在701会议室),实行指挥部成员集中办公,每日跟踪有关防控数据(发热门诊人数、住院发热人数、核酸检测人数、疫苗接种人数)。指挥部每日安排人员值班,值班电话:。

(二)做好物资储备。各科室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三)做好应急值班。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总值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值班电话:),严禁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

(四)设置隔离病房。按要求在普通病区设置过渡病房,并在门上醒目位置标示“过渡病房”,尽可能设置在走廊两端。各科室需备齐个人防护箱,包括:一次性防护服、隔离衣、防护眼镜、n95口罩、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乳胶手套。

(五)准备隔离病房。由医务科、设备科、后勤科负责隔离床房准备。感染科一楼和二楼21间病房作为常备的隔离病房,一旦出现疫情,收治疑似、发热病人数超过20人,立即将荔园病区整体腾空,共计74间病房,148张病床,作为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收治病区。

(六)准备应急人员。由医务科与护理部负责应急人员准备,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所有人员保证可随时进入隔离病区工作。确保一旦启动全县人员核酸筛查,所有医务人员都能熟练操作咽拭子采集。

(七)设置核酸采集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最新指令,春节返乡人员需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做好返乡人员的核酸检测工作,设置愿检人员核酸采集点,24小时值班,由专班专人负责。

(八)转运车辆准备。不允许将指定救护车挪做他用,必须随时处于备用状态。由负压急救车负责疑似、确诊病例的转运工作。转运人员和转院方案由急诊科袁志波主任负责排班和调度。

1、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和要求

(1)严把入口关。核心医疗区(门诊楼、住院楼)只留门诊大门一个出入口,其他通道一律关闭。坚决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新冠肺炎病例的预警“哨点”作用。

(2)对来院就诊的所有病陪人,一律要求佩戴好口罩,在门诊预检分诊处筛查,测量体温,问症状和14日内旅居史,查验健康码入内。对外省返乡人员,要求查验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外省返乡无核酸阴性证明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医务科、院感科,并做好登记,同时要求其前往发热门诊采集核酸并留观。

(3)增派志愿者,疏导扫码人员,开展预约诊疗和微信诊间支付,尽量减少患者拥挤或人群聚集的情况出现。

(4)预检分诊处配备经验丰富的分诊人员,并详细询问患者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是否有流行病学史。

(5)预检分诊发现发热病人(37.3℃或以上)及不能排除的病人,必须指导病人规范戴好口罩,详细记录发热病人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详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及流行病学史,由专人经发热病人通道引至发热门诊就诊,不得从普通病人通道进入院区。

(6)分诊工作人员着一级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外科口罩),并指导戴口罩,进行咳嗽礼仪宣教。

2、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和要求

(1)强化发热门诊“守门人”的责任,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及早隔离病人。

(2)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电话:7663248),不得无故停诊,合理排班,不得排24小时班。

(3)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选派临床经验丰富的内科医师坐诊,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做好发热病人基本身份信息登记,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4)增强病例“早发现”意识。发热门诊所有就诊患者均须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做血常规、肺部ct、新冠肺炎抗体检测)。不能初步排除新冠肺炎的病例,应在留观病房隔离观察,并立即报告医务科及院感科,不得擅自允许自行转院或离院。

(5)无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或咳嗽患者,如肺部影像学有可疑病变时,应报告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会诊,再决定去向。可疑新冠肺炎病例,由医务科及时调动专用车辆转诊至市级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和治疗。转诊时,司机和医务人员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转诊完毕后及时对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3、门急诊工作流程与要求

(1)落实首诊负责制,强调进一步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不得拒接省外返乡人员。

(2)门急诊医师接诊时,仍需详细询问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及有无呼吸道症状,方可看诊。

(3)不得接诊未经发热门诊筛查的发热患者。

(4)非急诊病人实行预约挂号,合理分流,减少聚集,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要求。

(5)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原则,急诊留观病陪人、住院患者及陪人一律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4、病区管理工作流程与要求

(1)病区首诊医师应认真询问患者流行病学史,并记录在入院记录内,并签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院承诺书》,放入病历存档。

(2)做好患者入院宣教,实施病区管控。严格执行“一患一陪”,病陪人员出入病房都要佩戴口罩,陪护要相对固定,凭陪护证出入医疗区,严禁非陪人探视。

(3)所有新入院病人及陪人必须及时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入院患者应于入院当日采集核酸检测,非急诊手术前,必须排除新冠肺炎。

(4)每个病区必须根据病人入出量,设置1-2间过渡病房,用于安置未及时筛查的新病人;预留一间隔离病房,备好抢救器械及防护设备,用于未经筛查的危重患者抢救和出现疑似病例临时安置。每日至少对病人和陪护人员进行两次体温监测。一旦出现住院病人发热或肺部感染,要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再次复查血常规、肺部ct、核酸检测等检查,并报医务科组织医院专家会诊。

(5)加强病区消毒管理。医师办公室、治疗室每天紫外线或空气消毒机消毒1次;普通病房尽可能开窗通风,每天使用空气消毒机消毒1次。加强医护人员手卫生,医疗废物严格按要求处置。

(6)各科室发热病人采取日报告制度。

(7)各科室加强院感培训,修订本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并组织推演。

5、血透室工作流程与要求

(1)所有血透病人和家属进血透区必须经透析室预检分诊台测体温后方可进入。

(2)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一律不得接受外地、外院患者临时性血透。

(3)所有病人上、下机前,均应监测体温并做好登记。

(4)透析病人要固定陪人、进出医院与其它人员密集的地方佩戴好口罩,勤洗手。

(5)对无流行病学史、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人及时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必要时行胸部ct检查。未排除前隔离透析。

6、医务人员及公共区管理要求

(1)医务人员每日测体温两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做好排查。在院内自觉规范戴好口罩,做好手卫生。认真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必要时实施额外预防。

(2)公共区尽量减少人员扎堆聚集。挂号、缴费、结算、取药等窗口应主动劝导病人戴好口罩,保持1米间距。

(3)保持公共区环境卫生。门诊、医技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及时由专人转运至暂存点,不准堆积在走廊过道上。楼道、走廊、大厅及电梯墙面、地面每天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2次;电梯按键每天用75%酒精擦拭2次,如遇污染随时清洁消毒。

7、新冠肺炎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

做好高风险方位人群、中风险岗位人群、重点人群和医院外环境的核酸采样工作。高风险岗位人群和医院外环境一周一次,中风险岗位人群和重点人群一月一次。

1.牢固树立“院内零感染”目标。院长作为医院感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督促落实职责。

2.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执行医院感控督导员制度,认真开展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的医院感染监测与质量控制工作,全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佩戴口罩、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减少人员现场聚集,最大限度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3.加强重点科室(感染科、呼吸内科、急诊科、血透室和口腔科)、重点部门(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和医疗废物、废水)和重点环节(核酸标本采集、侵入性操作)的院感管理。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福建省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结合此次本地疫情处置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情防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线,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断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成果,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总结本次本土疫情处置工作,固化我市前一阶段行之有效的疫情处置措施,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坚持将外防输入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强化多点触发预警,提高监测检测、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组织保障等能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力争不新增本地疫情,及早发现和高效处置境外输入疫情,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一)完善优化防控指挥体系

1.加强常态化专班建设。组建以党委、政府主导,卫健、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工信、文旅、商务、市场监管、外办、通管、数字办、海关、民航等多部门组成的若干个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职能组和工作专班,全面负责疫情常态化防控组织领导、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并在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完成平战转换,实施提级指挥、扁平化管理,建立会商研判、统一决策、协同联动机制,确保疫情快速高效处置。

2.建立紧密高效协调整合联动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在疫情防控阶段,建立单位、部门联动机制,指导各行各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措施,织密织牢防控网,切实推进联防联控机制的落实。

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动员作用,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组织,党员干部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发动人民群众与社会组织的力量,汇聚多方治理力量,完善“群防群治”治理机制,切实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贯穿基层疫情防控全过程。

(责任单位: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1.从严落实境外入泉人员健康管理。

(1)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实行从口岸入境、身份核实、检验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察到居家医学观察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对目的地为我市的入境人员,严格实施“14+7”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医学观察(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实施集中医学观察)措施。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在其入境时、第4天、7天、10天、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采样时间必须落在集中医学观察第14天,检测方法必须是“双采双检”,检测机构必须有疾控机构),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

(2)落实居家医学观察。入境人员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对目的地为我市的,由所在县(市、区)“点对点”闭环转运回目的地由所在社区(村居)继续实施7天居家医学观察,并在第2天、第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观察对象做到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做好个人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健康监测,限制活动空间,不得与其家庭成员接触,不得与家属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除患病就诊外,不得外出,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纳入核酸检测“适时抽检”人群范畴。对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地市的,由相关地市“点对点”转运回目的地。目的地为省外的,由口岸所在地“点对点”送其登机(上车),并由交通检疫组及时将人员信息通报相关省份。在省外口岸隔离满14天的入境人员,在入境后21天内入泉的,仍要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直至满21天并落实相应核酸检测要求。解除居家医学观察核酸检测要严格落实“三必须”,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居家医学观察。

(3)落实健康随访。境外入泉人员解除居家医学观察后开展7天健康随访,由所在社区(村居)每天早晚两次询问、登记入境人员的体温状况和异常健康状况,了解其当天活动去向;入境人员健康随访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参加聚餐、聚会等集体活动,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健康随访的第3天和第7天(或入境第24天和第28天)须各进行1次免费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解除随访。对在境外或外地市入境后确诊治愈的入泉阳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必须落实负压车“点对点”转运、14天居家医学观察及核酸检测、复诊等措施。

(4)落实闭环转运。各县(市、区)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作为集中医学观察对象就医定点医院,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对象急诊就医任务,建立绿色通道,落实"点对点"转运。各地交通检疫组要督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设置解除隔离人员转运专用通道,妥善安排相关人员座位坐席,降低旅途过程中交叉感染风险;严格落实人员“点对点”闭环转运管理和信息对接等工作,避免入境人员自行离开或与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加强海上、陆路管控,严厉打击偷私渡等非法入境,严防疫情输入。

(责任单位:市外事组、交通检疫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海上偷私渡工作专班)

2.从严加强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泉人员管理。市大数据组根据各省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名单信息,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地区来(返)泉人员排查追踪,追溯倒查14天人员情况,做好相关人员信息的对接、推送,指导、督促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时落实排查管控。严格落实高中风险地区来(返)泉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对高风险来(返)泉人员严格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对中风险来(返)泉人员严格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在医学观察第1天、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解除医学观察当天的核酸检测必须由疾控机构采取“双采双检”方式进行,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医学观察。社区(村居)要落实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跟踪管理,实施精准摸排,确保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组、交通检疫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从严落实口岸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对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冷链等货物及环境的运输、装卸、运营、保洁、消毒、检疫、边检、流调问询、采样、转运以及登临国际航行船舶(含按规定参照国际航行船舶疫情防控管理的船舶)作业等人员,落实登记造册,采取“n+7+7”专班管理模式,即n天在岗集中住宿封闭管理、7天离岗集中封闭隔离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工作期间,落实“两集中四固定”,做好个人防护和每日健康监测。国际和国内航班、船舶等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

(责任单位:市交通检疫组、外事组、冷链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三)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防疫管理

1.实行全流程闭环管控。落实“三全”管理,严格落实“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进集中监管仓“批批核酸检测”和“全面预防性消毒”防控措施,落实报备和追溯管理要求。加强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无合法来源、涉嫌走私冻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加工、销售、储存、运输“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四证”违法行为,坚决堵住防控漏洞。统筹做好境外、省外入泉进口冷链食品的集中监管、检测、消毒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分级分类处理阳性冷链食品。

(责任单位:市冷链组)

2.强化核酸监测和卫生消毒。海关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口岸环节进口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抽样检测,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的预防性消毒。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等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企业,对陆路、海路、空运中装载进口货物运输工具的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等内壁和把手采集环境样本开展核酸检测,根据检测情况开展主动预防性消毒。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对这些运输工具装载的货物及相关装卸人员、驾驶员等进行追溯检测。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加工和交易场所、进口货物转运或加工企业等重点环节的防控,改进生产、转运、加工与交易环境卫生条件,加强通风消毒,确保从业人员防护到位,落实健康监测。

(责任单位:泉州海关,市冷链组)

(四)强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

1.强化信息化手段。加强5g、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运用,发挥新冠肺炎疫情大数据库作用,做好常态化核酸监测检测结果信息数据的管理和利用,实现疫情防控相关数据汇聚共享,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早发现要求。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市大数据组、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坚持多病共防。多渠道开展监测、多点触发预警,充分发挥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药店等哨点作用,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防控业务培训,强化医务人员风险意识,提高新冠肺炎早期识别能力。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强化药物监测。督促零售药店落实“两抗一退”、止咳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物监测,对购买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对在零售药店购买“两抗一退”、止咳等药品的人员信息进行数据回流,根据症状进行监测、筛选,定期分发各县(市、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按社区网格管理,组织开展核酸检测等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数字办,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4.坚持逢阳必报。一旦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核酸检测策略,尽早发现疫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实验室检测,对病例应在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地要按照“逢阳必报、逢阳即报”原则,在报告本土初筛阳性标本的同时,组织开展阳性标本复核。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五)做好重点场所防疫管理

1.抓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疫情防控

(1)规范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管理。各地要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严格落实“三区两通道”,具备条件的'单独设置垃圾清运通道,进一步拓展至“三区三通道”,确保落实人流、物流、空气流硬隔离。完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条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防控措施,强化场所周边管控,严禁提供与集中医学观察无关的对外服务。落实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保洁、送餐等人员培训,督促严格落实个人防护,防止职业暴露和交叉感染。加强源头管控,严格实施医学观察对象单人单间居住,严禁外出,不得串门。

(2)加强隔离服务保障。采样人员要根据不同对象合理安排好采样时间,逐一前往集中医学观察对象房间门口进行采样,采样时同楼层间隔采样(避免相邻或对门房间同时采样),其他观察对象不得开门,防止出现经气溶胶传播的风险;统一实施间隔送餐到房间门口服务,不得将餐食放在楼道走廊,由观察对象外出取餐,严防交叉感染风险。关注观察对象心理健康,及时做好心理疏导。规范场所内阳性病例的处置流程、观察对象急诊就医流程。

(3)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加强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消毒,防范空气飞沫传播。委托的第三方卫生消毒单位要取得相应资质,同时要开展消毒效果评价,确保卫生消毒工作落实到位。规范集中供风系统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医疗废弃物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其余垃圾按照医疗垃圾要求进行集中回收处理,做到监控措施到位、监管人员到位、医学检测到位、清洁消毒到位、防护措施到位、诉求解决到位、暖心服务到位。

(4)加强工作专班建设。各集中隔离点(包括已设置、改造备用、方舱隔离点等)要提前组建工作专班,按隔离点与工作专班不低于1:2的比例进行储备组建。各工作专班下设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信息联络组、安全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等。各专班指定1名负责人;医务人员与隔离房间不低于2:50的比例配备;信息联络、安全保障、后勤保障、心理辅导等人员可兼职,数量可参考医务人员数量的3~4倍进行配备。日常状态下,各工作专班建立轮值机制,一旦有疫情能在最短时间内到位;专班人员严格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定期开展防控知识业务培训,确保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2.抓好医疗机构疫情防控

(1)强化院感防控。卫健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和院感防控各项要求,优化就诊流程,减少人员聚集。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完善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工作流程,落实一体化闭环管理,做到健康人群与病人、高风险人群核酸检测相对分离,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务人员院感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发热患者排查,可疑患者全部留观。按照2小时报告病例,4~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要做到24小时接诊,不得无故自行停诊。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启用时必须设置独立医疗区域和通道,新冠肺炎患者集中收治于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非新冠肺炎患者共用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与医院其他区域做到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充实院感管理队伍,配齐配强院感防控人员,强化全员院感培训。落实院感“四项机制”,严格执行院感防控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环节感染防控管理,严格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管理,加强对涉疫垃圾收储和消杀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严防医疗机构内感染发生,建立医疗卫生机构院感检查巡视制度,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防止出现“假阴性”“假阳性”。严格生物安全,严防实验室出现污染。

(2)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定期轮换,避免不同科室之间共用工作人员。上岗前、岗位中、换岗时均要开展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对接诊入境、国内高中风险地区以及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工作期间安排单人单间集中居住,所有人员按照居住地与发热门诊两点一线出行,并安排专门交通车辆做好保障。本土疫情应急处置期间,发生本地疫情所在县(市、区)所有发热门诊工作人员严格落实“n+7+7”闭环管理,并视疫情发展逐步扩大闭环管理范围。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3.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将校园、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强化校地联防联控。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两案九制”,抓紧抓实师生员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通风消毒、应急处置准备等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复课证明查验等制度,全面摸查、准确动态掌握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加强食堂环境监测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继续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加强学校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鼓励师生接种流感疫苗,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风险。持续加强健康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引导师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返乡、居家期间和返校疫情防控,减少跨区域出行,非必要不出境、不到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加强校门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做好留校师生健康监测和服务保障,落实教室、食堂、宿舍、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校医院(医务室)、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责任单位:市学校组)

4.抓好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机场、车站、港口、商超、超市、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继续严格落实“亮码、测温、戴口罩、不聚集”和定期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高铁、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人员密集场所落实公共区域、交通工具等通风、清洁、消毒以及人员流向引导与防护指导等措施。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督促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开办者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落实经营者摊位日常保洁制度,完善公厕和垃圾收集、洗手等卫生设施,指导市场从业人员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预约、限流、错峰等措施,减少人群聚集。民政部门要督促养老院、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出入管理、规范健康观察等防控措施。司法、公安部门要督促监管场所做好场所封闭管理、人员核酸检测、人员轨迹排查、收押过渡隔离等措施。数字办要进一步推广应用健康码,各地要落实一码通行,提高人员通行效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旅局、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数字办,晋江机场)

(六)规范开展常态化核酸监测检测

1.“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应检尽检”人员要落实首次检测全覆盖,确保新进人员随进随检,在此基础上加强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频次。

(1)收治有新冠肺炎患者(含无症状感染者、复阳患者)的定点医院(院区),隔离病房内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含保洁等非卫生人员)每日1次核酸检测,医院其余工作人员,应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根据不同情况轮流安排,尽可能做到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新冠肺炎患者复诊定点医院的接诊工作人员,接诊患者后检测1次。

(2)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线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实验室、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人员,包括为这些科室或岗位提供保洁服务、送餐服务等保障工作人员),应每周至少检测2次并保持合理间隔,尽可能做到同一科室(同一岗位)每天都有人员接受检测。

(3)全市各医疗机构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含保洁、保安、餐饮、护工等第三方工作人员等)每7天核酸检测1次。

(4)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进出院各检测1次,住院期间每15天检测1次。

(5)引航员、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进口冷链货物直接接触装卸人员等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工作期间按规定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港口其余一线作业人员,工作期间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其他非一线工作人员15天1次。

(6)机场口岸直接从事国际旅客、进口货物和航空器相关服务和保障的一线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机场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7)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转运专班等直接与境外入境人员接触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周检测2次,每次间隔2天以上。

(8)大学、中小学、托幼机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每月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监管场所羁押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进入监区前须进行至少1次核酸检测,日常检测频次按其主管部门要求进行。

(9)围绕机场、港口、运输、仓储、冷链加工、市场、零售等进口食品一条线的相关从业人员须每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10)药店工作人员15天检测1次。

(11)开放公园、旅游景区、宾馆酒店住宿业、农贸市场、商超、餐饮业、文化娱乐场所(影院、剧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游艺厅、歌舞厅、网吧)、宗教场所、体育场所、足浴城、理发店、美容店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15天抽取10%检测,须5个月检测1轮。

(12)窗口岗位工作人员15天抽取10%检测,须5个月检测1轮。

(13)快递业服务人员15天抽取10%检测,须5个月检测1轮。

(14)口岸检疫、边防检查人员,民航从业人员,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2.“适时抽检”相关人群。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对疫情社区防控工作人员和志愿者,母婴服务行业,包括城市公交、网约车、出租车、轮渡码头、长途客运、铁路以及机场其他非“应检尽检”人员在内的各类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以及因疫情防控需要的其他重点行业和人群,开展“适时抽检”,每15天抽取10%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在5个月内所有人员均接受过1次核酸检测。其中,铁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每周开展1次抽样核酸检测;在校学生每15天抽取25%的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循环进行,确保在2个月内所有人员均接受1次核酸检测。

3.“愿检尽检”的其他人群。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和动态调整优先检测人群,并提供便民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泉防控指办〔20xx〕142号、泉防控指办〔20xx〕58号、泉防控指办〔20xx〕124号)

(七)强化社区(村居)精准防控

1.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各地要健全社区(村居)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在居(村)委会下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建立由居(村)两委、民政协管员、网格员、村医、志愿者、计生协管员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本村居疫情防控、爱国卫生、环境整治、健康宣教等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动员、协调调解。

2.实行包干到人。采取社区(村居)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辖区境外及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实施精准摸排,充分发动群众,落实群防群治,确保不漏一人。

3.落实健康管理。社区(村居)进一步落实监管职责,将网格化管理、户籍管理、社区服务管理、传染病管理有效结合,落实口岸入境、高中风险地区入(返)泉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和健康跟踪管理,对相关人员及时发放健康告知书,开展健康状况问询,查验“健康码”等。督促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落实“一人一间”、不外出等措施要求。做好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治愈患者等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健康监测。

4.强化个人申报责任。近14天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及时主动向所在单位、所在社区(村居)报告。社区(村居)要加强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以及外来人员管理,发现偷私渡非法入境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对瞒报、谎报健康信息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致病生物孳生环境。加强防疫知识宣传,倡导科学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用公筷、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着力提升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八)持续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1.强化疫苗接种补缺补漏。按照“政府找人、卫健打苗”原则,加强宣传引导和组织动员,不断扩大第一剂次疫苗接种覆盖人群,重点推进60岁以上人群疫苗接种;加快推进第二剂次接种进度,及时提醒接种第一剂满21天的受种者,尽早前往接种点接种第二剂疫苗,提高全程免疫覆盖率,实现无禁忌人群应种尽种,尽快建立人群免疫屏障。

2.有序推进加强免疫接种。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上部署要求,优先对感染高风险人群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加强免疫;统筹做好口岸、重大活动等疫情防控需要和60岁及以上等感染后导致重症风险高的高危人群加强免疫;对其他符合条件且有接种需要的人群提供加强免疫接种服务。

3.启动3-11岁人群疫苗接种。各地卫健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在园儿童疫苗接种的动员和组织工作,卫生健康部门指导接种单位和医院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疫苗接种和医疗救治保障,安全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实现3-11岁适龄无禁忌人群“应种尽种”目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教育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泉州海关、泉州海事局、泉州边检站、肖厝边检站)

(九)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能力建设

1.强化核酸检测能力。要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按照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冠病毒全员核酸检测能力提升建设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xx〕102号)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第三方检测机构为补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体系,实现核酸检测提标扩能。要统筹调配辖区内核酸检测资源,立足自身,按照常态下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县(市、区)在2天内、常住人口100万以内的县(市、区)在1天内(应急状态下通过片区支援全部1天内)完成全员核酸检测的要求,加快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并签订购买协议,分别制定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全员核酸检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全要素实兵演练。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泉州市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功能,要加强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力度、压力测试和实战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身份登记、核酸采样、样本转运、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等全流程使用方法。在实战演练过程中,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全场景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数据分析工作,对标本采集、送检、接收、检测、报告等进行全流程实时监测、统计、分析,利用信息轨迹追踪标本流转过程中的“堵点”,及时发现采样滞后的采样点、标本留置积压等关键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疏通,有效提高采、运、检效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数字办)

2.加强流调队伍建设。健全市级防控专家组,加强疫情形势分析研判,开展疫情防控业务培训,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指导各县(市、区)科学划定社区防控区域。以参与过省内、市内重大疫情流调处置人员、省级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fetp)毕业生和在训生为基础,从市、县两级疾控、公安、通信、数字办、测绘等多部门遴选在流行病学调查、消杀、疫情分析研判、轨迹分析、图像编辑、信息流转等领域专业能力强、实战经验丰富的骨干人员,组成6支市级流调队伍(每支队伍21人,包括疾控17人、公安1人、通信1人、测绘1人、数字办1人)。各地要在原有队伍基础上充实公安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县级现场处置队伍,通过开展流调溯源专业培训、应急演练以及以密接的调查调查当作实战,提高应对疫情的实战能力,力争一旦发生疫情能够快速反应,实现扁平化管理,高效、有序、精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为疫情应对处置争取时间,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控制疫情。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市公安局、数字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3.强化“三公(工)”区域协查。进一步加强公安、公卫、工信(通信)和大数据部门“三公(工)一大”单位融合协同,按照规定做好区域协查数据的推送、流转、赋码、转码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本地区的区域协查工作机制,做好区域协查数据的摸排管控,按照时限要求做到全量摸排、全量反馈。检测机构发见初筛阳性感染者,要第一时间在“直报系统”“疫情快速登记小程序”等线上系统录入阳性感染者相关基本信息,确保本地疫情信息迅速上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卫健委、工信局、数字办,市通信发展管理办)

4.落实集中隔离点储备。组织专家对现有集中隔离点的位置、内部布局、设施等进行风险评估,合格后方能启用。11月底前,根据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新冠肺炎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储备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xx〕122号)要求,按照每万人口不少于20间的标准,通过准备一批现有可使用的集中隔离点、改造一批可储备的集中隔离点、建设一批方舱隔离点即“三个一批”的办法,做好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储备,并建立备用集中隔离点清单。选择和改造新建集中隔离点时,参考《医学隔离观察临时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确保选址合理、硬件设施符合防控要求,原则上每个集中隔离点规模在100间房间以上,避免出现“小、散、乱”的情况,同时也要避免设置超大规模隔离点。疫情发生后,分批及时启用备用集中隔离点。要严格落实集中隔离点“4个100%”要求,即“安保力量100%在岗在位、安保设施设备100%正常完好、工作人员100%安全培训、安全隐患100%整改清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

5.加强消毒队伍建设。各地要将消毒工作纳入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中,组建本辖区的专业消毒队伍与购买第三方服务并重,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做好疫情处置过程中消毒工作与流行病学调查、外环境核酸检测、病例和密接人员转运和隔离工作全过程的衔接,开展终末消毒效果评价工作。各地卫健监督机构要加强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监管,对属地消毒服务机构进行摸底建档和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消毒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对消毒效果评价不合格服务企业的消毒服务处罚力度。定期对辖区消毒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消毒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消毒服务机构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水平。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6.做好医疗救治准备。泉州市第一医院传染病院区作为市级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集中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发生大规模本土聚集性疫情时,要在24小时内整体腾空市第一医院城东院区(800张床位),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感染者。所有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者的人员全部实行闭环管理。

对所有感染者及时收治,规范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持“四集中”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实施同质化、规范化救治,及时收治轻症患者,防止向重症转化,对重症患者坚持“一人一策”,实施多学科联合救治,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

(十)强化公众健康素养

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多途径、多方式、全方位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强化第一健康责任人意识,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不麻痹侥幸,按照《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等要求,继续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倡导公众居家时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清洁消毒,注意个人卫生,有症状时及时就医;外出时,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保持安全距离,减少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减少参加聚会、聚餐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舆情宣传组)

(一)强化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机制,统筹应急物资分配,优化疫情物资采购,简化采购流程,缩短采购时间,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以市、县两级政府储备及医疗卫生机构实物储备为主导,以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产能储备为支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单位和家庭常态化储备适量应急物资。

(责任单位:市物资保障组)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建立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拨付、保障工作预案,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加强库款实时监测,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强化队伍保障。完善公共卫生人才准入和使用机制,稳定市、县、乡三级公共卫生人才队伍,保障公共卫生人才专岗专用。加强对一线防疫人员的关心关爱,科学合理安排休息,优先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防护物资,确保基本防护和安全的工作条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与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舆情宣传组,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财政局)

(四)加强督促指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环境”同防的要求,坚持科学精准,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风险漏洞,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和问题解决。坚持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指定地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业务督导检查和监督执法检查相结合、线上检查和线下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全方位、可持续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七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在医疗机构内的传播风险,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调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海龙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分析我院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做好我院防控工作。

2.成立预检分诊及哨点诊室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完善预检分诊及哨点诊室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协调预检分诊、哨点诊室与门诊日常工作安排。

3.成立院感防控督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对本院各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其整改。

(一)预检分诊

安排有疫情防控经验的医护人员参加遇见分诊工作。本院职工及后勤人员每日落实两次体温检测。所有进入卫生院人员均须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停车场、公厕暂停对外开放,此类人员禁止进入),到预检分诊处登记、测体温(发热患者体温用红笔登记)、扫安康码(对于老年人等不适用、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体,由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帮助查询安康码)。检测到发热患者指导其到哨点诊室就诊,发现中高风险地区返港人员立即指导其到隔离病房等候,立即联系丁梅菊副院长,由丁梅菊副院长联系120专车接送至宁国市集中隔离点,同时向港口镇政府和宁国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该人员情况。(预检分诊处值班人员1级防护)

(二)哨点诊室

安排有临床及疫情防控经验、熟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八版》、高年资的医生参与哨点诊室值班工作。哨点诊室值班人员对患者进行诊疗,进行咽拭子采样,并在哨点诊室使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仪对该患者进行检测,如果需要做血细胞检查的通知检验科穿戴好防护设备到哨点诊室采样。如果需要x光摄影的,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出来(阴性)以后告知放射科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将放射科普通患者清空,指导患者到放射科摄片,摄片结束后原路返回,指导其到隔离病房休息。放射科待发热患者离开后做好放射科的消毒工作。需要静脉输液的,安排护士做好个人防护到隔离病房为患者输液,期间看护由值班人员负责。发热患者不得进入门诊大楼。患者缴费在隔离病房扫码缴费,现金缴费的有值班人员代为收取,消毒后交收费处。哨点诊室接诊医生在皖事通平台做好发热患者的转码工作。

(所有进入哨点诊室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须2级防护)

(三)门诊就诊

1、鼓励患者进入微信公众号网上预约挂号。

2、现场就诊挂号或急诊挂号患者,必须通过我院预检分诊后挂号就诊,进院后须全程佩戴口罩。

3、门诊实行“一人一诊室”。

4、有序排队,间隔一米。

5、门诊所有医护人员1级防护。

(四)病区管理

因本院护理人员较少,住院部设在二楼,输液大厅设在一楼极不方便,因此至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前暂停住院服务。

1、哨点诊室值班人员核酸检测每周一次。

2、全院职工(包括后勤)核酸检测每月一次。

3、外省返港人员每周一、三、五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地点在门诊大楼右侧临时核酸采样点进行。

4、所有参与采样人员2级防护。

1、院感办组织全院职工(包括后勤人员)、辖区村医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更新培训,预检分诊及哨点诊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医护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每月一次)

2、由院感防控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重点科室及各村卫生室开展疫情防控督导。(固定时间每月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督导频次)

各科室要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后勤卫生打扫工作人员每天对门诊楼地面、患者接触较多的检验科、西药房、收费处窗台等进行两次消毒(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拖地、擦拭),哨点诊室、隔离病房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次数。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本院所有快递件均不得进入门诊楼,一律放在卫生院大门处快递临时堆放点,消毒后取回,必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西药房负责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储备的物资在卫生院满负荷运转的状态下能使用不低于一个月。同时指导好辖区村卫生室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八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严格落实综)措施,果断处置疫情,确保防控工作常态。

1、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顺利推进,党委政府成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指挥长:孙杰(镇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

成员:

常态化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健办,胡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督察小组:

组长:孙杰(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成员:

(一)完善机制,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防控重点,持续强化“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防控格局。

2.强化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督导、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体系,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渠道,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村、小组的二级疫情防控网络,实行网格化管理,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各环节。

3.强化疫情科学研判机制。进一步运用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快速有效地收集、研判、核查、处置各类信息,适时开展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按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及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

4.完善重点人群排查机制。对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境外入临人员、重点地区来返临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中小学教职工、托幼机构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做到应检尽检、应检早检、应检快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最大限度地排除疫情传播风险。

(二)快速反应,做好常态化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

1.及早发现病例。加强公共场所体温检测,遇到发热人员及时引导到就近医疗机构就医。加强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强化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

2.按时规范报告。继续加强发热病例监测和传染病网络直报,各村(社区)每天17点之前上报本辖区内返乡人员。

3.快速有效处置。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施严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

4.学精准防控。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落实早发现早诊断、快检测快流调、严隔离严管控、小范围小影响的防控措施,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扑灭。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阻断传播链条。

(三)突出重点,抓细重点人群防控常态化。

1.境外入临人员防控常态化。健全完善境外入临人员检测的管理,坚决防范境外输入性病例导致的疫情扩散和蔓延。

2.来临返临人员防控常态化。对重点地区来临返临的高危人群,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利用大数据手段,做好人员监测、跟踪、筛查工作。发挥网格化作用,通过个人主动申报、村(社区)报告、公安部门社会随访和信息推送等渠道,开展常态化摸排。来临返临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迟报、瞒报、漏报。加强隔离留观场所常态化管理,动态调整防控措施,鼓励群众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3.公众自主管控常态化。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健康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做好个人防护,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医务人员、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出现可疑症状,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个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主动向社区和单位报备家庭成员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人员接触史。

(四)紧盯关键,落实重点机构防控常态化。

1.村(社区)防控常态化。推进日常防控常态化,严格落实网格员负责制,结合村(社区)综合治理、基层党建,健全由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公安民警、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疫情防控小组,开展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重点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来人口、各类场所的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境外入镇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及时纳控。

2.校园防控常态化。压实属地学校责任,抓紧抓实抓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落实“一校一案”,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防控管理,针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和相关人员,开展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监测,做好重点人群的摸排检测。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上下学途中坚持家庭、学校“两点一线”管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3.医疗机构防控常态化。镇卫生院要制定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控组织领导体系、日常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疫情报告制度、人员梯队配置、物资配备储备等;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对入院就诊及陪同人员逐一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对发热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登记,及时识别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开展新冠肺炎全员专项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做好环境通风管理,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密切与属地疾控机构联系沟通,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准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

4.复工复产防控常态化。压实用工单位防控责任。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完善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制定防控方案预案,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一米线”等措施,做好办公场所、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

(五)优化措施,落细重点场所防控常态化。

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常态化。超市、银行、餐饮、洗浴、等公共场所要按照相关技术指南,严格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工作,合理规划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行进路线和进入场所通道,落实“测温+健康码核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村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政策解读、舆论宣传等形式推进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推动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提高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主动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三)加强监督问责。健全完善督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抓紧查找疫情处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防止进入常态化防控后出现麻痹、松劲、厌战情绪,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xx〕14号)、《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176号)等文件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防止新增外来输入感染及疫情扩散,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全镇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对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持续巩固防控成果,严防境外、省外病例输入,对出现的疫情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减少二代病例,杜绝三代病例发生,防止疫情局部暴发流行和发生社区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防外地病例输入

1.做好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返乡人员防控。各单位要及时关注和公布全国疫情动态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调整,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来黔人员管控,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市旅居史人员,落实首站负责制,有健康绿码和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到我市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放行;无健康绿码或无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合法证明的,报镇防控办后统一送到金竹酒店实行集中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2.做好境外返乡人员管控。严格落实中央指导意见,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境外返乡人员入境后一律由首站实施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已在省外隔离14天的,到我市后由首站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阴性者可正常通行,不再进行隔离。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清查婚姻外籍“黑户”、偷渡务工人员专项活动,排查非法入境人员,防止境外疫情输入。

3.加强社会群防群控。对外来人员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掌握人员来源地和健康情况,特别要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民宿宾馆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实现对各类外来人员情况早掌握、全掌握。境外、湖北及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要主动向街道、社区提前报备,对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畅通监督反馈渠道,面向群众开通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失管漏控重点人员及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举报。

(二)落实“四早”措施

1.早发现。落实重点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卫生院预检分诊的排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一是加强发热病例监测。继续做好流感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监测常态化工作;继续做好发热病例监测和管理,卫生院须加强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对所有科室门诊、住院病例中的发热病例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卫生院、村卫生室、私人诊所等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病例,门诊发现发热病例须立即转定点发热门诊。二是加强退烧药品管理。继续做好药店退烧药品的管理,所有药店无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处方不得出售退烧药物。对购买退烧药物的顾客需进行登记,并引导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三是加强重点场所扫码和体温监测。在客运站、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外地返乡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继续执行扫码通行和体温监测工作,鼓励使用固定式红外线体温检测仪。四是做好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进行科学评估,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及武汉返乡人员、发热门诊就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外省返乡师生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2.早报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各单位要在2小时内完成疫情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

3.早隔离。及时对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涉疫的村居、小区、单位,依法依规实施精准管控,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各地要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

4.早治疗。赤水市人民医院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集中定点收治医院。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将可疑对象组织送往救治。

(三)强化重点防控

1.医疗机构防控。筑牢医院感染防线,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落实医务人员、陪护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监测。推广非急诊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方便群众就医。

2.校园防控。按照统一部署、一校一案的原则,分期分批复学复课。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排查、重点地区来遵学生的核酸检测,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师生手卫生等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不建议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

3.其他重点场所防控。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全面开放旅游景点、运动场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控制人流密度,加强通风消毒,配备手卫生等设施。

4.重点机构防控。做好养老院风险防范,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

5.重点人群防控。引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5.社区防控。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志愿者作用。做好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出现疫情的社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

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5.改善环境卫生。将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爱国卫生运动常态化相结合,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把环境治理措施落实到社区、单位、家庭和个人。

(五)补齐防控短板

1.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医疗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及物资储备体系,统一医药物资储完善疫情监测机制。

2.加强人员培训。坚持“理论与实操相结合、课堂与现场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常规与应急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加强医疗、社区等人员专业防控救治知识常态化培训和操作流程演练,提高处置救治能力。

(一)卫生院:在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镇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控相关工作;建立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对体温检测、健康码扫码和各方面排查到的境外入(返)乡人员、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后的确诊病例、武汉入(返)遵人员、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外省(除武汉市)返校返岗师生、药店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和国家发布的全国最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快速反应、联动处置,精准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储备应急处置力量,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指导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派出所:整合机场、铁路、交通、公安出入境、边检、海关、通信管理及省外通报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手段,辅助各行政职能部门加强社区排查工作,尽早掌握境外入(返)乡人员、治愈后的确诊病例、武汉入(返)乡人员和国家发布的全国最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依托触网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找到重点对象、及时推送基层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压实属地、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防控责任,督促客运站等重点场所开展扫码测温。建立完善社区(村、居)疫情防控组织,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日常消杀等工作。加强各种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为在常态化防控条件下推动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长中、小学,幼儿园: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制定、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措施;指导在校师生、幼儿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四)宣传办: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政策、知识宣传和健康宣教工作。统筹协调指导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下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

(五)社事办: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处置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保障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管理有关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攻坚办: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辆、水运等制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督促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负责对乘坐汽车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新冠肺炎疫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严格执行健康扫码、体温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处置人员及防治物品和器械等物资的公路运送。

(八)农服中心:做好家禽养殖场的监督、排查、消毒灭源工作;加强屠宰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督促官方兽医开展好疫病防控及检验检疫,指导企业搞好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提供优质合格的禽产品,保障市场供给;逐步完善各县禽类屠宰点和禽类交易市场的规划及建设指导。

(九)统战办:了解掌握应急系统新冠肺炎疫情信息,配合做好风险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十)市管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取消全镇违规活禽交易及屠宰场(点),全面开展违规活禽交易及屠宰等经营行为的综合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未经检疫检验白条禽上市销售行为,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交易区域,整治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体系,保障食品安全;负责事件应急处置急需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做好事件处置中涉及市场监管范围内的其他事项的依法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一)林业站:负责做好野生动物训养、流通、交易的监督、排查、消毒灭源工作,组织开展对野生动物驯养人员排查走访。

(十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长期分局: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卫生室、各类诊所及药店等医疗卫生违法行为。

(十三)各行政村、社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其他未列入部门,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处置需要,按照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令或依照本部门职能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工作。

(一)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各单位落实落靠疫情防控责任,坚决杜绝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沟通,协调联动。各行政村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职责积极履职,杜绝推诿扯皮;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各村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勤联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长效、形成合力。

(三)建立机制,主动履职。各村各单位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长效防控机制,确保工作上下对应、有效联动。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控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本方案印发后,防控措施根据市级指令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急诊科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篇十

根据《莆田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莆疫防指[20xx]72号),为进一步加强辖区范围内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防控措施,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特制定本监督工作方案。

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当前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持续加大疫情防控常态化综合监督力度,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立足卫生健康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主要围绕医疗机构落实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接诊等方面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监督执法。

(一)院感防控工作方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的通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xx]96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发明电[20xx]179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围绕急救车消毒和外环境核酸采样、预检分诊工作制度落实、发热门诊规范设置管理、住院陪护制度落实、医院各类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司机、保洁、保安、送餐者、护工、患者及陪护者等)核酸检测情况等开展监督执法。

(二)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方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围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贮存、消毒、交接工作,医疗废水按照规范收集、处理、消毒、达标排放,从业人员防护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执法。

(三)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接诊方面。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xx]46号)等文件规定,重点围绕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及可疑病例闭环管理情况,预检分诊和扫码、测温、个人防护情况,诊区通风消毒情况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非定点医院是否存在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及其他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情况。

进一步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完成日常监督执法任务的同时,整合卫生监督力量、院感骨干、卫生协管员,采取常态化巡察监管和抽查督导的方式,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医疗废物及污水处置和规范接诊等方面的监督执法。疫情流行时期,根据工作需要,加大监督执法频次,扩大监督执法覆盖面。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11月25日至11月3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严格按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求,全面自查并记录,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补齐本单位院感防控等重点工作方面短板漏洞,推动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二)巡查监管机制(20xx年12月1日开始)。聚焦疫情防控薄弱环节和工作短板,卫生协管员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三个月内完成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全覆盖巡查监管。

(三)抽查督导机制。区卫生健康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监督力量、院感骨干对辖区医疗机构随机抽取10家进行抽查,同时对上一轮监督中发现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回头看”抽查检查,切实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确保监督执法取得实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均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及时书面反馈,要求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到位;对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立案处罚。处理结果纳入对医院评价、考核内容;对于限期整改期满仍拒不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新型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卫生健康监督所在落实各项监督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将每月工作落实情况于当月24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至局法规监督股,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卫健委法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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