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影墨

规章制度的遵守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实现更好的协同效应。另一家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制定了公务接待和礼品赠送的具体规定,有效避免了腐败和涉嫌行贿的问题。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一

1、严禁烟火,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2、严禁乱架,拉,电线。

3、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材料、构件、临时设施等必须按照施工平面图进行布置有序,保证现场道路和排水畅通;防火设施要遵照消防部门的规定,设施应完备可靠,使用方便。

4、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包括外来现场参观检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作业的人员,严禁从事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7、凡在交通要道、公共场所、人员进出集中处施工,必须搭设防护棚,张设安全网。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时,必须明确规定安全防护的部位及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按方案,明确布置架子工搭设,架子工必须按方案、按操作要求搭设防护棚、张设安全网。

8、现场电动机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现场施工人员应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不得随处乱走动,随地大小便,上班时间不得随便躺地休息。

10、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二

1、施工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事关企业形象,每一个员工都要从我做起,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工地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施工安全守则》《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3、上岗者需持证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工艺质量和材料规范要求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优良,进度符合要求。

4、上岗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条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

5、现场原材料必须分门别类码放整齐,专人下料,合理用材提高材料利用率。

6、搞好现场文明卫生工作,严禁有非施工垃圾存在。每天必须清扫施工现场。

7、施工过程中注意对成品的保护。

8、施工现场严禁赌博;严禁打架斗殴;严禁私拿他人财物。

9、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要保持卫生间干净整洁。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三

六、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经现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用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项目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公路主管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总公司具体规定处理。

七、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确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的条件如下:

1、圆满完成本项目下达的各种生产任务,符合第六点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班组和作业队。

2、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3、能模范的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连续两年未发生过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4、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总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穿拖鞋、高跟鞋、裙装或赤脚、赤膊上班作业者;机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3、在油库、料库库房内,乙炔发生器室,木工棚内吸烟、动火者。

4、在高处、水上工作平台上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5、施工机械、车辆超座载人以及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驾驶证》驾驶他人施工机械、车辆者。

6、有意损坏安全网、安全带、安全标志、交通标志、通航信号、消防器材者。

7、不听安全人员劝告或故意辱骂、动手阻挠安全人员正常工作者。

【完】。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四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一、组织管理。

1、施工现场(工地)应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管安全。工地主任(项目经理)对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负技术责任。

2、工地应建立由工地领导成员(包括施工员、工长等)轮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记录。并检查监督班组安全制度的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3、班组新调入工地时,应将班组安全员名单报告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属特种作业班组还应报告本班组持有操作证情况。同时,工地安全管理小组要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4、总、分包工程或多单位联合施工工程,应以总包单位为主,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参加的联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监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包单位(或参加施工单位)根据管生产管安全原则,都应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或确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

现简述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书。

安全设施任务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计算书)。

安全设施验收书。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验证记录。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安全设施要列入任务单,布置落实,责任到人。

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仓库处;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铁锹、安全钩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灭火器。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五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六

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根据施工特点,编制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并由专业技术员向临电安装人员作书面交底,临电维修必须执行部颁及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送电、维修、检查记录。

三、项目开工前,所有施工项目均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保用品,严禁赤膊赤脚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五、施工现场的孔洞、临边,均应设有效的安全防护。

六、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所有工具应装入工具袋内,严禁抛扔物料。

七、施工现场的各类小型工具,必须专机专人定期保养,电动机具的接零接地应牢固可靠,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八、施工现场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必须专人管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七

(一)总则:

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建筑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标三规范”和《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尽快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一标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3.工程部要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工地”的活动,认真遵守《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环保局(99)第8号文和有关程序文件。

4.质量安全部和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资料员,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同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现场工人同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6.项目开工前,工程部要详细编写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签字生效后方可开工。

7.坚持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现场三级教育,即:项目负责人对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对各班组负责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组负责人对每个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结果有检查有考核。

8.坚持对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人证相符。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脚手架搭设,“四口”防护以及各种机具防护措施,必须按规定搭设,报质量安全部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种临时设施的搭设,做法要符合市、区两级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有关程序文件规定。

11.坚持安全生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

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责任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1.施工现场围墙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内外抹灰加压顶,紧靠公路的工程要进行美化和亮化处理。外墙面用米黄色涂料涂刷,压顶用海蓝色涂料涂刷,墙顶悬挂__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装金属大门,大门要牢固美观,并设置公司标志牌,灯箱;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长度结合现场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紧靠公路的工程应设置汽车冲洗台。

3.施工现场的道路l万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1万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道路两侧做好排水沟,保证道路完好畅通。

4.临时房的建设应设有项目经理室、职工娱乐室、淋浴间、伙房、卫生室等。室内必须进行吊顶,淋浴间和伙房间墙面镶贴瓷砖,生活区和加工区必须分区明确,设置分区牌,生活区内要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低于生活区域的5%。工地严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饭。

5.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必须内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顶、纱门窗符合坚固、保温通风、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铺。

6.现场各类材料、构件、料具要严格按平面布置图布局堆放,砂子、石子、白灰要设料池堆放,各种材料按产品标识的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分类、分规格;堆放及标识,材料、构件、料具堆放整齐。

7.食堂生熟要分开,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要有灭鼠设施,生活垃圾要达到随时清运。

8.施工现场安全员必须佩带袖标,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有胸卡,胸卡必须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两图。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全部实行密目安全防护立网围挡,其产品必须使用部、省推荐产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达到安全、牢固、美观。

1.工程部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安全资料员,且必须经公司授权任命,质量安全部备案。

2.项目施工前,项目负责人要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

3.项目负责人要同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班组要同现场工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且责任书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5.工地的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做到人证相符。

1.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指导性施工方案,必须有质量安全部安全员批准方可搭设。

2.脚手架的基础必须坚实、平整,要有垫板必须连续使用,垫板的厚度不小于5cm;立杆要全部设置底座,底座为15x15cm不小于8mm厚铁板制成,铁板上焊不小于直径25的钢管,长度不小于15cm。

3.脚手架外侧要设排水沟,排水沟用砖砌或水泥砂浆抹灰,要畅通美观。

4.立杆、大横杆间距不大于1.6m,大横杆搭设在立杆里侧,立杆、大横杆的接头采用对接法不许搭接,小横杆拉结墙体内外用短管夹紧。

5.架体剪刀撑必须按规定跨5根立杆,角度不大于45度,搭设不少于3个卡具,搭接长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台严禁与脚手架连接一体,必须单独搭设。

7.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不经质量安全部门验收签字后,严禁使用。

1.施工现场严格执行tn—s供电系统。

2.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五芯电缆必须使用推荐产品,三证一票必须齐全有效。

3.临时用电施工前必须有专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4.现场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漏电保护器的参数应匹配。

5.配电箱、开关箱都要设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设置一致,达到实用、牢固、美观的要求,其箱下要设置操作用木垫板,垫板尺寸不小于30x100x5cm上面铺设绝缘胶垫,总配电箱用红白相间的栅栏围护。

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有公司标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员佩戴红色豪华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华型或普通型黄色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2.工地使用的安全网规格必须符合要求,证票齐全有效。

3.通道口防护棚与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据需要规定,但不小于2.5米,宽度不小于2米,防护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设施,搭设要标准、整齐、美观,严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楼梯口各种临边的防护栏杆,均按标准设置,第一根距地0.6米,第二根距地1.l米,均用钢管制成,并刷红白相间30厘米的色标,其色标涂刷要标准、整齐、美观。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须有准用证和合格证,井架使用的各种限位装置,必须是推荐产品且证票齐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台必须独立搭设,不准架设于井架架体上,卸料平台脚手板必须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满铺,严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层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必须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做到美观、耐用。

7.塔吊进场必须有合格证,各种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须用推荐产品,安装与拆卸由专业队伍进行。

8.各种塔吊的基础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置,有地锚的要按要求配备。

9.施工机具都必须安装好保护接零及漏电保护器。

10.机具的防护罩必须牢固、安全、严禁使用电锯与电刨一体的木工工具,各种机具使用前必须通过机械员和安全员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搅拌机、灰浆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都必须搭设防雨棚。

1.有通道口的防护棚在一层完成二层施工前搭设好,楼体内外装修完成后拆除。

2.首层安全网在二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必须搭设好,层间网在其上层窗台下墙体砌完前架设好,首层和层间网随外墙装修完后拆除。

3.各种洞口的栏杆随产生随架设,封好后方可施工,楼梯栏杆随层架设,直到正式安装栏杆方可拆除。

1.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然后由施工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履行审批手续。

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由施工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有关施工管理人员施工。

3.班组人员进行认真的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员都要进行签字。

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是指导工人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

6.不得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纪律、安全检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号式、一般化。

7.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即要体现一般作业的共性,又要体现本作业的特性。

8.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9.工程开工前,项目工程师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工程负责人、施工员进行详细的交底,并向工程项目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10.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员要按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

11.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签字,交底要按单位工程归放一起,以备查验。

12.安全技术底要与施工技术交底同时进行不能分开要融为一体,要有针对性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术交底要在施工前进行,不得施工期间进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的过早,否则无实际意义。

14.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与分部分项交底同时进行,如果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很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很危险,可单独进行工种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l.5万元;

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00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0〉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十)质量安全组工作人员职责制度:

1.协助质安组完成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

2.深入施工现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法令。

4.及时发现、处理、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5.协调好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

6.做好各种文件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八

(2)严格监督实施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5)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

(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部位,搭设外脚手架、拆除外墙脚手架,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机械的变动移位。拆除模板,动用明火等。按规定程序向主管人员申报。

(8)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维修。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九

一、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带领班长及各班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实施、贯彻、监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岗位职责,熟知园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环境,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及时加强调整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保卫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计划,对班长、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评,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监督、指导,负责队员的考勤、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组织召开队务会和其他工作例会,部署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六、切实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岗位的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适时安排综合演练。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

七、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二次。督促队员坚守岗位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监督队员熟悉并掌握各种安防器械、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器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器械、设备、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九、协助甲方领导做好其它工作。

一、在保安队长的带领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查看各岗位情况,处理上一班未尽事宜,召开本班班前会。检查本组队员的考勤情况,检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班组之间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

二、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值勤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掌握重点部位,对进出园区重要部位的人员、物资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巡逻方案,安排队员对所属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队长汇报。

三、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对办公区、宿舍区、厂区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每班指定专人对辖区周围进行巡查记录。

四、及时处理园区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并将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协助队长了解园区内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培训工作。

七、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组织队员进行消防训练。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

根据市综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兰教发[20xx]147号文件关于“校园安全及综合治理一套班子、一个机构”的精神,经20xx年12月22日行政会研究决定,专门成立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综合治理由办公室总协调,安全工作由总务处总协调,各处室及组员配合开展相应工作。学校综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法制副校长

组员:各处室主任、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综治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安全办主任由总务处主任担任

1.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组长:总务副校长,组员: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卫人员

1.领导小组组长: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每学期与分管部门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把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领导小组副组长:

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3.组员:

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组员直接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4.办公室主任: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

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统筹协调安排学校综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总结的制定;

负责档案室安全

5.学校安全保卫责任小组:

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保障校园硬件设施安全、食品卫生及饮水安全、用电用气安全、车辆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负责财会室的安全和财务管理

6.学生安全责任小组:

负责对学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确保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俭学活动、课外活动时的安全;

每学期(年)组织一次安全自救演练;

7.教学安全责任小组:

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

负责教学时间内的学生安全,尤其是体育、实验、信息课的安全;

校园网必须安装防范反动、色调、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监控装置;

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安全;

保证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

8.具体职责:

教务主任负责教学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

政教主任负责学生活动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辅导老师(团委书记协助)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医负责学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术老师负责机房安全和网络安全;

体育老师负责体育课、课外活动安全;

实验室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级组长负责相应年级学生安全;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2.对制止校内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适当表彰、奖励;

6.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以及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一

司属各单位、各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jgj59-99等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依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及“企业负责”的原则,公司现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等管理制度予以发布,并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各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本项目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的生产,确实做到“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一、检查依据。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分管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安全保卫部、企业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会相关成员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内容。

1、公司每季度末对个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及建设部jgj59-99标准执行情况。

2、各个二级单位每月、项目部每周由生产副经理、项目经理组织安全、设备、材料、行政等相关人员参加,对本单位项目部范围内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行,施工用电的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脚手架的搭设、现场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卫生、职业健康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资料归档。

3、班组每天开展班前喊话、班中巡视检查、班后安全小结,同时开展自检、互检、交接检活动,各工序不留事故隐患。

四、专项、季节检查。

公司除季度检查外,根据生产情况或上级要求及季节等不同情况,不定期的进行专项、季节性检查。

1、公司对在建工程的基坑支护、高砌坡、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施工用电等进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2、公司拟在每年夏季重点进行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防火和危险场所、部位的专项检查。

五、巡视检查。

公司安全保卫部分管人员以易发事故环节和部位为重点,在施工生产工程中不定时的巡视和抽查有关和项目部并按公司有关制度履行监管职能。在各种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由组织或检查人员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按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整改内容,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进行复查,完善复查资料备查。

六、违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

(5)款及第三条(e)款予以处罚。

一、编制交底。

1、单位工程施工前,在项目经理的主持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方案编制人依据经公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将编制、执行意图等要求向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体建筑、异型结构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编制交底应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区段等划分做分阶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项目部有关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负责、区段长、主管工长等)在接受编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分管)特点及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企业制度向施工员、工长、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员或工长负责向分包商负责人、班组长和作业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交底,施工交底过程应有项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

三、专项交底。

1、塔机装、拆、卸料平台塔拆、外脚手架塔拆、深基础施工(含高切坡)、人(车)行道防护架塔拆、高压线分管、网防护、防高处坠落、防坍塌等专项方案由编制人员直接向分管工长和作业班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不详细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员或工长应以文字、图形等方式做明确详尽交代。

四、分包商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应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业。

1、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承担班中检查、整改责任。

班组交底。

2、生产班组长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中体现,尤其是本班组作业范围内的动态要求应在班前完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班后安全小结中做到、做细。

五、其他规定。

1、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2、本制度所列四个交底环节必须由负责人填制“交底记录单”,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签字并有详细交底内容,存项目安全管理档案备查。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教【1997】8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安全保卫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企业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企业主管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四)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施工升降机作业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企业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企业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或分公司)、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项目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的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的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六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安全保卫部负责建立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各二级单位、项目工程部负责建立所属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员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级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组织实施。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培训工作有安全保卫部牵头,组织参加市建委、市管理总站的培训。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安全保卫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安全专项指导技术业务培训。

(三)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负责。

(四)企业特殊工种的培训、复训工作,由企管部负责实施;每年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具体负责。

(五)企业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由所属二级单位、项目部进行培训。

第九条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分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公司内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根据中川[20xx]10号文件《员工岗位培训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的培训需要,采取外聘教师,所需要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取。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职工含分包、劳务承包、实习生等性质的用工。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一条(六)款予以处罚。

好台账。

二、各种油类、危险化学爆炸物品必须按专人采购、运输,专库存放、储存,严格领用制度等环节,建立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三、生产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爆炸物品的存放场所、施工场所,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严禁烟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远离火源。

四、电焊房、氧气房、洗件房等要与其他棚房隔离,乙炔瓶和氧气瓶要与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米或加设隔离。

五、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员,必须懂得相关物品的性质、火灾、危险程度、预防的各种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参加相关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六、各单位必须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组建、培训好一消队伍。

七、本办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为:企业生产、生活中的各种油类及盛装体(如气罐、液化气(灌)、氧气(瓶)、油漆类等)及其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单位、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本方法和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作业文件(汇编)》第75页规定制度相应实施细则或制度。

九、违反本办法的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试行)办法》第二条。

(1)款由各级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处罚。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3、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未执行分级交底制;

5、单位或项目部未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未进行入场教育登记;

7、未按规定报告伤亡事故;

8、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

以上违章行为为责任人承担20%,项目部(单位)承担80%。

二、文明施工。

1、违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规定的;

2、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3、施工围挡残缺、破旧、字迹不齐、漏缺;

4、场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畅通;

5、未按方案规定布置临设;

6、材料堆码零乱、无标识;

7、为划分办公区、生活区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脏、乱、差,乱拉乱接电线,私用电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带、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夹小间;

11、粉尘、噪音、污水扰民及投诉属实。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30%,单位或项目部承担70%.

安全技术。

a、未按规定配置或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b.塔机无使用、维修、保养记录;

c.班组无安全活动记录或作假记录;

d.电工无巡查记录或作假记录;

e.无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或安全值班记录;

f.违反安全纪律的其他行为。

1、临边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2、洞口防护未做或未按规定设置的;

3、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剪力撑;

4、操作层架板未铺满,上下操作层未通道;

5、电梯井内未按规定设置割断;

6、沟、坑、槽、井无通道或爬梯,无防护;

7、塔机、平台、脚手架等设备设施无验收记录或挂牌;

8、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9、脚手架内层间无水平防护;

10、三级箱(开关箱)为执行一机一闸或无漏电保护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闭不严密;

12、在二级箱内直搭用电设备,且无三级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无升降记录(通知);

14、垂直作业下方无隔离防护措施;

15、阴暗、潮湿环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压的;

16、上下抛掷建筑物材料或杂物的;

17、其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行为;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40%,项目(单位)60%。

四、治安消防。

1、单位或项目部如发生盗窃案件(责任人承担直接损失40%);

2、公款遗失或被盗(责任人承担全额赔偿);

3、集众闹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影响企业声誉;

4、发生斗殴事件(责任人承担全部医疗等费用);

5、发生盗窃事件(自盗事件)。

6、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7、造成火灾的。

上列违章行为责任人承担80%,项目部(单位)承担20%,根据其性质和情况,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处罚程序。

1、本办法由公司安全保卫部、各单位、各项目部安全员执行,执行中的纠纷和裁决由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终断。

2、执行人依据本办法规定执行处罚应签发加盖部门、单位、项目部公章的处罚单,并注明违章受罚的条、款、序号和签名。

3、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4、口头警告、训诫,开具隐患整改或停工整改决定通知书等,可与本办法合并执行,但行政处分、治安处罚等不与本办法合并执行。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二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部主任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行政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1、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3、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4、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5、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7、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8、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生产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设置生产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 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叉车驾驶员、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安全生产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行政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 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 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十五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1、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2、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3、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4、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四十二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合肥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十八条 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四十九条生产车间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第第五十七条 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九章 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五十二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五十三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

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五十四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五十五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五十七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八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五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5、根据国家安全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合肥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三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11.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5.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6.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45号(全文)

4.20xx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本)

6.20xx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修订版全文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20xx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全(15篇)篇十五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的交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3.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现场,在断路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并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3.3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始作业。

3.4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3.5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等。

3.6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得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7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8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断路申请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4.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保卫处审批。

4.3断路申请单位从保卫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4.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本单位应填写内容后交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送保卫部门审批。

4.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施工单位、保卫部门各执一份。

5、检查考核。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检查。如发现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情况时,安全管理部有权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第十二条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第十六条《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委会负责审批。由厂办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厂办留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厂办。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规范在道路上进行的各种施工管理,确保作业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断路作业及外来施工断路作业的管理。

一、公司安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断路作业安全负责;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断路作业过程负责。

二、作业区域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三、断路作业:指在公司各区域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库、站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2、《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作业许可证》申请断路作业单位指定专人办理。安保部负责审批《作业许可证》。

5、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1、《作业许可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2、断路申请单位在安保部领取《作业许可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

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后,填写《作业许可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许可证》后,交公司安保部审批。

5、办理好的《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

6、《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留一年。

1.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许可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断路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

1.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域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1.5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许可证》。

1.6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2.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标志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置标示牌。

2.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道路警示灯应为红色。

2.6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182《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离地面1.5m,不低于1.0m。

2.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组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动土挖掘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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