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6 作者:MJ笔神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

通过写工作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自己在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来看看以下这些工作心得体会范文,它们或许能够为你提供一些新的思路和写作观点。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一

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也今非昔比,这就是要求我们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补充技能。你知道社区工作人员。

20xx年8月份我有幸地参加了在浙江大学举办的贵阳市民政局科级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修班学习,在培训中,各位老师带来的专业课程,老师们用幽默诙谐的语言讲述了她在生活、工作中接触的实例,她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技巧让我们得到很多启发。通过培训学习,知道社会工作者面对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策略,需要了解不同行为表现人群背后的心理因素,要善于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耐心倾听服务对象诉说,让服务对象把情绪发泄出来,把不满诉说出来,从细微中洞察信息和服务对象诉求,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提升服务工作水平。

这次培训,内容十分丰富,包含了在社会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社工,不仅要有一颗服务的心,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要熟练掌握与相关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个案、小组、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

作为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己细小的一句话、一个举动就能感染老人的心,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细致完善、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服务工作的本领和水平。在日常工作中熟练运用各种方法为老人排忧解难,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就才是一名合格的社工,这也是我个人理解的本次培训的意义所在!

按照贵阳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我于8月20日—26日参加了市民政局组织的浙江大学—贵阳市民政局科级干部社会工作专题研修班,这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对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与社会问题、民生问题与和谐社会建设,当前社会工作政策法规解读以及社会工作中的危机管理等有更深一步的了解,对下步我区开展社会工作有了初步的构想。

规章制度。

等等,有了深层次的了解,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和指导。这次培训为我们构建了一个相互认识、沟通的平台,我们在融洽的气氛里学习、游戏,为我们日后开展工作有巨大的帮助。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社工虽是一项帮助人的职业,但是社工不是万能的,该做的要做,不该做的坚决不能做。社工作为一种职业,很多人都不了解,即使有困难,人们也没有树立起“有困难找社工的意识”,我们应从个人、环境等角度出发,做好本职工作,提供实质性的服务,让用人单位体会到社工是能够真正帮助到他们的,让用人单位进一步认可、接受社工。社工的服务对象是来自不同领域的弱势群体,要真心诚意的为他们提供服务,社工自身也要有较强的心理素质,面对各种批判、评价要认真反思。

社工在工作中也会有困惑,社区网络弱,社工之间、社工和其他专业之间、与妇联和其他部门欠合作。社工需要向三方交代,包括民政部门、服务对象、社工机构(管理部门),如果沟通不足,协调工作困难大。但同时有来自不同方面的支持,有来自机构的人文关怀,来自督导的悉心指导,来自服务对象的理解以及用人单位的支持,这是社工的优势,也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应当好好利用这笔财富。

王曙光教授的曙光。

格言。

我很喜欢:如果你看到明天,你才能拥有今天;如果你看到今天,那你拥有的只是昨天。对照曙光格言,我的理解是我今后的工作要用长远的眼光去思考问题,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前所未有的决策,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所未有的机遇,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戒骄戒躁,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必须增强使命意识,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有坚持和自信。为此,我还购买了王曙光教授推荐的《新加坡赖以生存的硬道理》及熊卫平教授的《危机意识》两本书认真学习。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好好努力,尽自己的所能,借鉴其它试点社区经验,结合实际,不断摸索、勇于创新。社工是助人自助的职业,我坚信在不久的将来,有困难找社工,人人需要社工的意识一定会深入人心,人们的生活因有社工的帮助而更加美好,社会因有社工而更加和和谐。

20xx年8月13日至15日,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组织为期三天的社工培训。我们社区共有5名社工作为第一批参训人员参加了本次培训。作为我本人也有一些小小心得,供大家参考。

在培训中,从一开始的动员大会,到各位老师带来的专业课程;从社区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到“智慧社区”综合管理平台……每一堂课都十分精彩,让我记忆最深的是杭州师范大学王淑玲老师给我们带来的社区工作与心理咨询课程,王老师用幽默诙谐的语言讲述了她在生活、工作中接触的实例,她用心理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问题的技巧让我们得到很多启发。通过她的讲座,我们知道了社区居民的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因为经历、年龄、学识等因素而大相径庭,面对不同的人群要用不同的策略,要了解不同行为表现人群背后的心理因素,要善于站在居民的角度换位思考。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手上有事就草草打发来访居民,要耐心倾听居民诉说,让居民把情绪发泄出来,把不满诉说出来,从细微中洞察信息和居民诉求,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为居民服务。

这次培训,内容十分丰富,包含了在社区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让我们学到了宝贵的工作经验。我深刻的体会到,作为一名社工,不仅要有一颗服务居民的心,还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及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综合知识,要熟练掌握与社区工作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及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行政等社会工作方法,连兵法36计都可以应用到社区工作中去。

社区不仅仅是政府的一个窗口,更是一个联系的纽带,细小的一句话、一个举动就能感染居民的心,这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的细致完善、不断的学习,努力提高服务居民、服务群众的本领和水平。在日常工作中熟练运用各种方法为居民排忧解难,为居民多办实事,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才是一名合格的社工。这也是我个人理解的本次培训的意义所在!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二

第一段:引言(大约200字)。

社区工作人员是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角色,他们肩负着为居民提供服务、解决问题的重任。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社区工作人员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社区工作人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念的转变(大约250字)。

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转变工作理念,从政府指令式的管理转向居民参与式的服务。我曾经长期采取一种单向传递信息的方式,但是后来发现这种方式无法真正满足居民的需求。于是,我开始尝试更加开放和平等的交流模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通过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征求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我逐渐建立了与居民的良好互动关系。这种转变让我体会到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段:能力的提升(大约300字)。

改革要求社区工作人员提升自身的能力,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在我工作的社区,社会矛盾与日俱增,各种问题层出不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报考了社会工作专业的研究生,通过系统的学习,我深入了解了社区工作的理论和方法。在实践中,我不断运用所学知识,用专业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在一次重大矛盾事件中,我依据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观,通过与相关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化解了矛盾,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这种能力的提升,使我在工作中更有底气,也更加高效地解决问题。

第四段:团队合作(大约250字)。

改革需要社区工作人员加强团队合作,优化资源和服务。在我所在的社区,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工作压力大。为了更好地应对挑战,我积极发起组建了一个跨部门的社区工作团队,并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通过团队的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提供更全面和高效的服务。在某次社区活动中,我们的团队充分发力,各司其职,完成了一系列准备工作,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样的合作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也增强了团队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协作能力。

第五段:总结(大约200字)。

改革是社区工作的必然要求,关键是要转变理念,提升能力,加强团队合作。只有不断改进自己,才能更好地服务居民,推动社区发展。我通过这些年的改革实践,深刻认识到改革的艰难和必要,也获得了不少宝贵的心得体会。未来,我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创新,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相信,经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社区治理水平一定能够得到进一步提升。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三

最近学校组织我们全体党员学习观看了“反腐倡廉”教育警示片。原来一提廉政,总认为那是政府的事,是党政领导干部的事,是社会上的事,似乎与学校无关,更与自己无关。通过观看此片,进一步增强了自己反腐倡廉意识,提高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作为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提升人格修养,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在学习了党组织下发的学习反腐倡廉文件后,更坚定了这种信念。尤其是党员教师更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群众谋利益,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做人民的好教师。

廉洁是教师立教之本。廉洁所持,道之所存;道之所存,师之所立。孟子认为“教者必以正”,为师不廉,师道必坏,师道坏则必误学子。教师不仅要用广博的学识,授业解惑,而且还要用高尚的人格魅力立身传道,成为学生求智、做人的楷模。因此,教师要“修身慎行,敦方正直,清廉洁白、恬淡无为”;要处处为人师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刻刻提醒自己要实实在在求学问、认认真真当老师、清清白白干事情,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钟爱的事业和工作中。唯其如此,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

廉洁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社会期望教师具有比其它行更高的道德情操,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等方面,都要求教师能做出表率。不廉洁,贪欲多,就很难为人师表。教师清正廉明是从教的一个重要的条件,是教师"育人"的品德基础,它要求教师对自己的职业秉持一种神圣的感情和执著的献身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面临社会各种诱惑时,严格约束自己,廉洁从教,抵制不良风气,坚守人民教师的操守。

孔子云:“其身正,毋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毋从。”教师的道德表现能够影响一个学生的一生。作为教师,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其身教必然重于言教。要在自己的职业道德方面追求卓越,追求高标准,这是构建我们未来民族道德素质的基础。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质量,在街道展开的“我在xx为什么,我在xx干什么,我给xx留什么”大讨论活动中,通过不断的反思学习,使我对居委会工作的性质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体会,居委会工作直接联系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第一线”,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最后都要靠居委会干部落实,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千条线都要过一个针眼”,居委会工作的好坏、细致与否,直接关系到了千家万户。

特别是当我走访社区独居老年人,当我与居委会的同志们一道上门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协调环境卫生、解决居民的实际生活困难问题,组织社区娱乐活动等工作的时候,我都能深切地感受到我自身价值在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的过程中的体现,使我分外珍惜着宝贵的岗位,几年来,社区的各项工作让我得到了锻炼,也积累了工作经验。

第一,群众基矗服务群众是社区工作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工作脱离群众都是错误的,不可取的。没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就无从谈社区工作,就无法容入社区,更没有归属感。做任何工作都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

第二,要有责任意识。社区工作系于全局,责任重大,社区工作者要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乐意吃苦、乐意为人、率先垂范、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精神,要有崇高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始终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始终不能忘记做好本职工作,从小事入手,从小事做起,树好自身形象,增强自身责任,才能把凝聚党心,民心的工作做好。

第三,激发居民的参与意识。强化思想先行、典型鼓动、服务驱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利用居民爱家、爱院的热情,善于做工作,敢于做工作,学会做工作,调动起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激发居民的“主人翁精神”,社区工作才能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主观变为客观,从低效变为高效,从而达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群策群力搞好社区工作的前提。因此,社区工作者应尽一切可能、采取一切形式,发动、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等活动,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我们要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从中追求社区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的凝聚力。社区工作者要立足于”便民、安民、乐民、亲民、育民、助民”实效,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追求,深入居民家中了解居民“所急、所盼”,及时解决居民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始终不渝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居民的心坎上,当好居民的贴心人。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尽职尽责,努力工作。社区是政府面向群众的窗口,所以无论是接个电话还是迎来送往,都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不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影响到整个社区的形象。

第五,搞好团结,加强大局意识。我深刻体会到,在社区工作中团结同事致关重要。做到讲团结、讲大局,做到不该说话的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不搞小动作,不犯自由主义。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同志之间讲信任、讲理解、讲谅解,在研究问题时,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对群众负责的精神,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我们进入社区工作有优势,也有劣势。我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又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优势是可以为社区带来新的管理理念和创新意识,劣势是经验还不够丰富,还进一步锻炼提高。因此,进入社区后,我们仍需努力学习,向社居委的前辈们虚心请教,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为创建和谐社区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五

社区工作者如何进行社区工作和社区发展建设,从而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这是一项刚刚起步的社会试点工作,倍受各界人士重视,接下来就跟本站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社区工作人员。

吧!

寒假,我进行社区服务。我每日都去服务中心帮忙,帮那里的工作人员整理资料和文件,走访人民群众,了解社区居民的生活情况。

刚开始,我并不适应那里的工作,觉得很无聊,很没用。但是,通过与当地居民和工作人员的接触,我逐渐了解到了这个社区服务的乐趣。我知道了如何整理资料,如何照顾老人,如何体贴他人,也知道了成年人的艰辛、努力——这一切的一切,若是没有走出家门,参与服务,就不会体会到的。

通过这次社区服务,我提高了社会适应能力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也扩大了视野,对自己有了清醒的定位,不仅发现了自己知识结构中欠缺的一面,也感受到了现实和理想的差距,这对我们的学习、生活和工作都有很大的启发。

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让我学会了很多东西,我深深地感受到一个人在工作岗位上的那份热情。正因为如此,我才渐渐地懂得了一个道理:要创造自己的事业,就必须付出加倍的努力,凭着一个人对工作的执,坚定的信念会指引着他走向完美的事业之路。

在实践的这段时间里,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体会到了工作中的酸甜苦辣,这时才发现自己是最幸福的。因为我还在学习的阶段,还没能真正地接触事业,没能真正地了解到工作的难处和辛苦。想起来,还是觉得自己现在还是不错的了,能在这么好的环境下读书,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只是,我觉得个别惭愧,都怪自己不够争气,不珍惜这好的时间和机会去好好读书,整天都无所事事,在家里一点事也不会做。是这一次社会实践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同时也给了我一次记忆深刻的经历。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件自己该做的事,对自己产生,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答案。原本以为自己已经学会了一些基础的知识就够用了,可到了实习的时候才知道原来自己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以后自己要走的路还很长,不能只安于现状,一定要奋勇直前。人是在不断前进中成长起来的,虽然会有很多坎坷,但总是会有办法解决的。做人不怕失败,最怕失败后永远不能站起来。一定要相信自己,因为我总是对自己说“勇敢点,挫折?怕什么,风雨过后一定会有彩虹的”。于是,我便有着一个坚定的信念,那就是克服自己在成长中的困难,坚定不移地朝着自己奋斗的目标前进。

社会实践虽然比较辛苦。是庆幸?还是依恋?回想起来,才发觉,原来乏味中充满着希望,苦涩中流露出甘甜。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一方面,我们锻炼了自己的能力,在实践中成长;另一方面,我们为社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表现出了经验不足,处理问题不够成熟、书本知识与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等问题。我们回到学校后会更加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时光,努力掌握更多的知识,并不断深入到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今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机遇只偏爱有准备的头脑,我们只有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拿出百尺竿头的干劲,胸怀会当凌绝顶的壮志,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与社会的接触过程中,减少磨合期的碰撞,加快融入社会的步伐,才能在人才高地上站稳脚跟,才能扬起理想的风帆,驶向成功的彼岸。

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我们作为21世纪大学生,有着较高的文化素质,应当积极参加劳动。曾在八荣八耻中明确提出:以辛勤劳动为荣,以服务人民为荣。我班在学校领导之下,积极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劳动。

我班大部分同学进入部分单位参与志愿服务。进入单位后,我们在单位负责人的分配下,有条不紊地做相关工作。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我们互相合作,互相搭配,争取达到较高的工作效率。看着同学们热情服务、忙碌的样子,单位负责人对我们做了很高的评价,对我们的服务表示非常的满意。

张瑞敏曾说过:“把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劳动改造人。通过这次社区服务劳动,我明白了许多道理。我想应该是我们在劳动中明白了许多平时不懂的道理。慢慢的长大了,改变自己。劳动中,我知道了许多自己的不足之处。平时,在家的时候爸爸妈妈都把我们当宝一样的伺候,这次我们算是亲身实践了,而且我们都努力的去做了。我们做了将近半天的活,包括拖地、扫地、擦窗等。最后当事情全部完成的时候,我们松了一口气,嘴角露出一丝笑意。刚开始劳动是有点累,但很高兴,有种成就感。就像一群人坐在一起吃着你做的菜,心里会很幸福高兴。我感触深的是万事都不是那么容易的,只有自己不断克服困难才会成功,做事要认真踏实。假如我不去认认真真地做一遍,就发现不了自己的不足。工作也一样“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只有自己体验了才会知道。自己付出了多少,就得到多少回报。只有认真做了,才能有所得。认真学习了,会有好成绩;认真工作了,会有成果。通过自己的努力付出,不管结果如何,那个过程自己肯定是受益的。这次劳动并不是很难,想想父母每天都要工作,辛苦挣钱供我们读书,而我们只要坐在教室里学习,没有负担,我们没有理由不认真学习。我们应该珍惜眼前的生活,想到父母小时候连吃都吃不饱,更别说读书,比起父母来,我们幸福多了。或许赚钱这么辛苦,甚至比这样更辛苦。一想到父母,我真的觉得好愧疚。因此,我在心底暗暗的下决心,以后一定要让父母过上幸福快乐的日子。让父母以我为骄傲。

从这次劳动中,我还明白了我们应该尊重和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这样的一次劳动对我的身心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想不管以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得认真负责,以主人翁的态度来对待,这样所得到的和所收获的经验和价值是值得学习和珍藏一辈子的。

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助人也是人格升华的标志。为了体验“关怀、奉献爱心、付出”的快乐,为了增强我们服务社会、融入社会的意识,我与同学来到安海育婴院进行社区活动,育婴院院长热情的接待了我们。

刚进育婴院时,我便惊呆了,它与我想象中的育婴院完全不一样,我想象中的育婴院应该是干净,美丽,宽阔的,而眼前的育婴院却是拥挤,昏暗,甚至还有些异味。我看到许多孩子共同挤在一间小屋里睡觉,不禁有些心酸。这些孩子有的身体带有残疾,有的刚出生便被父母遗弃,都有着可怜的身世,他们是靠社会的资助而得以存活。

刚开始,我们接近小宝宝时,他们便会哭闹,后来,在院长及育婴院阿姨们的帮助下,我们与小宝宝渐渐熟悉,渐渐玩在了一起,我们帮小宝宝换衣服,带他们一起玩,我们还帮忙扫地,擦窗,拖地等。在经过一天的劳动之后,我们带着满身汗水,恋恋不舍的离开了育婴院。

我想,对于那些小宝宝,我们是幸福的,因为至少我们还有家,还有爸爸妈妈,我们应该更感恩生活,更珍惜生命,如果还有机会,我还想再参加这种活动,因为参加这类实践活动,对于现在的高中生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是锻炼我们的实践能力,这也是这个活动开展的初衷;二是增加我们与外界的交流,使得我们不再死读书,读死书,而是在实践中发现真理的所在;三是让我们学会感受社会,体验社会,真正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去,让我们真正去发现生活中的美好,去感受更广阔的天地。更重要的是,它培养会我们一颗助人的心,让我们真正体会到助人的喜悦。

社区服务提高了我的社会服务能力。引导我初步接触、

了解了社会,增强了社会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更让我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对于我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更新速度超快的今天,如何适应社会也是我们即将面临的困难。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越能适应它。也同样通过加强劳动观念,从而引导我们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六

经过参加集团组织的廉政文化学习,深刻认识到做为一名党员干部,廉洁警钟必须时时敲,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我个人结合当前的实际又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异常是经过对部分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认真学习分析,我认为产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权思想重。在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大部分拥有必须的权力,但由于对权力的认识不到位,甚至错误地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为自我谋利益的筹码,以管人者的身份自居,淡薄了群众意识,颠倒了主仆关系,忘记了党员干部要为人民服务的本色。更有严重者,思想扭曲,观念错位。一旦大权在握就櫂武扬威,认为自我的权力高于一切,甚至视法律约束为无物,在贪污和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

二是政治素养低。个别领导干部没有过硬的政治思想基础,平时又不注重自身学习,不注重对自身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改造,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和腐蚀,受不任何经济利益的怂动和诱惑,把一些向钱看的腐败思想带入到工作领域中,以至于世界观、价值观错位,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宗旨,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

三是自制本事差。在无止境的欲望面前,极个别领导干部没能很好的控制私欲的不断膨胀,随着职务的升高、权力的扩大,对金钱、权力的追求欲望也越来越强烈,贪欲滋长,特权享乐,在纸醉金迷的诱惑面前表现的软弱、妥协,放任自我私欲的增长,从好烟美酒、山珍海味的口腹之乐,到声色犬马、依红偎翠的精神之乐,再到人性变异、疯狂施虐的完全堕落,思想逐步庸俗化,最终身败名裂。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七

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推进,社区工作人员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责任和角色。为提高他们的岗位素质和服务水平,社区举办了一次春训活动,使工作人员们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在这次春训中,我深感受益良多,不仅增长了专业知识,也提升了个人能力。以下是对此次春训心得的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共同交流和探讨。

一、坚持学习不断提高。

春训的第一天,我们参加了一场有关社区党建的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涵盖了基层党建的重要性、党员队伍的建设以及社区发展的战略安排等。通过这次讲座,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党建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二、加强沟通促进团队合作。

在春训期间,我们还组织了一场团队合作活动。通过团队活动,我们加强了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了相互的了解和信任。在活动过程中,我们共同面对挑战,共同解决问题,培养了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团结合作,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社区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深入了解社区需求。

在春训中,我们还举办了一次社区调研活动。通过走访居民,我们了解到他们对社区建设的期望和需求。我们发现,居民们对社区的环境整洁、治安稳定以及文化活动的丰富有着很高的期望。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我们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包括加强社区环境整治、加强治安巡逻、增加文化活动等。通过这次调研活动,我们深入了解了社区的实际情况,为下一步的工作做出了准备。

四、提升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

春训的最后一天,我们参加了一场关于社区服务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服务意识的培养、服务技巧的提升以及社区服务的目标和要求等。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提高服务质量的方法和技巧,也增强了服务意识。我意识到,作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我们的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满意度和社区形象的提升。只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通过这次春训,我不仅增长了专业知识,也提升了个人能力。我认识到,社区工作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需要加强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团队合作,需要深入了解社区需求,需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我希望能将这些经验和体会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这次春训使我充分认识到了社区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也为我提供了一个学习和提升的机会。我相信,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做好社区工作,为社区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八

社区工作人员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社区居民的生活服务,促进社区的和谐和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到社区创文工作中来。社区创文是指通过展开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工作,提高社区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的文明素养。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创文工作,可以起到示范和引领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文明行为的养成,提升社区的品质和形象。

首先,社区工作人员在参与创文工作的过程中,发现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得到了提高。社区工作人员以自身的榜样作用,通过组织各类活动,使居民了解创文的意义和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其中。他们参与到社区环境整治、文明宣传、公益活动等各个方面,不断提高社区的整体素质。

其次,社区工作人员发现,通过创文活动,能够增强社区居民的文明素养。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开展文明宣传活动、文明礼仪培训等,不断提升居民的文化修养和道德观念,使社区居民的言行更加文明、礼貌。在居民中形成了互帮互助、文明相待的良好氛围。

同时,社区工作人员也获得了满足感。通过参与创文工作,社区工作人员能够亲身见证社区的改变和进步,见证居民的素质提升和幸福感的增加。这种成就感和满足感,激励着社区工作人员更加努力地投入到创文工作中。

与创文工作密切相关的挑战着实不少。首先,社区工作人员需要克服居民参与意识淡薄的现象,通过不断宣传和激励,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创文活动。其次,社区工作人员在创文过程中还需克服临时施工和资源不足的问题。尽管面临着种种挑战,社区工作人员在创文工作中的努力和付出却是有目共睹的。

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社区创文取得了一系列成就。社区的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街道整洁、绿化良好,给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同时,社区居民的文明素养也得到了提升,居民之间的互动更加和谐,社区的社会形象也有了明显的改观。这些成就的背后,是社区工作人员通过不断努力,策划和组织了大量的创文活动和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文工作的发展,首先,社区工作人员应继续加强宣传,提高居民的创文参与意识,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和培训,提高居民的创文素养和认知。其次,社区工作人员需要更加注重创新,通过引入新理念、新技术、新媒体等方式,提升创文工作的效果和吸引力。最后,社区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居民的良性互动,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实现创文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社区工作人员参与创文工作,不仅提高了社区居民的意识和素养,也增进了居民的幸福感和居住质量。社区工作人员在创文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通过自身的努力,推动社区的发展和进步。未来,我们期待社区工作人员能够继续发扬团结一心、奋发向前的精神,为社区的繁荣和和谐贡献更大的力量。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九

根据机关党委教育警示月活动的要求,市场中心党支部于6月30日下午13:00-14:30在总行五楼第十会议室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市场中心党支部书记涂宏同志为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宣讲,开展了一堂题为“讲纪守规,警钟长鸣”的党课。结合前期支部组织开展的阅读《人民的名义》一书及《永远在路上》专题纪录片教育活动,我深刻认识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在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总行党委新“25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的意识。

一个多月来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学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看到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截然不同的结果,心灵受到极大震撼,思想得到深刻的洗涤。

抚案沉思,纵观警示教育这一幕幕____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因职务而犯罪的领导干部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他们当初在走上领导岗位时,也曾信誓旦旦,发誓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出一番成绩和事业回报组织和人民,回报国家和社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大,诱惑的增强,他们渐渐忘记了当初的誓言,错位了责任和权力,丧失了警惕和防线,从开始忐忑不安地接受小恩小惠,到后来安心自然的大捞大贪,直至锒铛入狱。

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惨痛的教训,怎能不让人深思,不令人警醒。习近平主席在兰考县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中提到:“干部无论大小,都要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作为一名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更要努力做到“三个慎”,即:慎独、慎微、慎权。

我们要慎独。慎独既是一种修养方法,体现着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内在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坚定性。我们要时刻用自律磨练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时刻提醒自己要“慎独”,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常常自我克制、自我反思、自我完善,做一个高尚的、有品位的人。一般在公共场合,大家都能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会做出有违党纪国法的事情。但在一个人独处时,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怀着“他人所不知,而己独知之”的心理,就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之事。因此,慎独可以被看做是培养党员干部健康生活情趣的前提要素。

我们要慎微。挖掘各种腐败分子的犯罪历程,往往都是从细微小事开始、最终恰恰在小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贪官赃官,一无是处的,也不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看不清楚、想不明白。而恰恰就是在一些所谓“小事”、“小节”的细微问题上模糊不清,重视不够,把握不住,最终使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被攻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以此为鉴,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上述不正确、不健康心理,对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有裨益。古语道:“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在对待可能导致腐败的种种问题上,只有对错之分,并无大小多少之分。如果在一些看似小事的问题上不在乎、无所谓,把持不住,往往就会被由此打开缺口,胆子越来越大,胃口越来越高,一发而不可收,欲罢不能,酿成大错。

我们要慎权。官员手中的权是人民赋予的。正确使用,可以谋利于民,谋富于国;反之,不但会害人害己,还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谋福利,还是为自己谋私利,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我们才会慎重用权,正确用权。这既是为官者修身立行的重要体现,更是廉政风气养成的关键所在。在新时期,为官从政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我们要时刻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意识和“人微心系民富足,权重不移公仆心”的奉献意识,把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作为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必须谦虚谨慎,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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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

区委关于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非主题活动纳入创建文明社区主题教育内容,向各社区下发了通知,以“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为主题,组织各社区开展了清明节祭奠革命先烈、网上祭拜英烈等活动,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在缅怀先辈的情怀中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强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增进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为实现站前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快速发展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营造了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1、开展文明祭奠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橱窗、横额等形式在全街广泛开展了殡葬宣传工作。在各主要路口路段制作、悬挂了宣传文明祭奠内容的条幅;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在全街营造了“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系列活动的浓郁氛围,引导市民定点焚烧冥币,规范市民的祭奠活动;通过在网络发表清明时节思文明等方式,动员和教育市民做文明祭奠的表率;结合城市管理整治行动要求,发放宣传单,对辖区居民进行宣传。

2、开展文明祭奠主题教育。充分利用市民学校、社区大讲堂、社区未成年人免费网吧通等载体,过开展网上公祭等活动,鼓励青少年为烈士和故人献一束花、做一首诗或写一篇祭文等,寄托哀思,表达怀念之情,不断培养青少年缅怀先烈、不忘故人的高尚情操。街道和各社区的活动做到了三个结合: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在开展活动后各社区适时组织青少年谈感想、写体会,深入进行革命历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引导他们增强爱国之情,树立报国之志;与文明礼仪教育相结合,在活动中各社区突出文明祭祀、传统礼仪、上文明网等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从平凡小事、点滴细节上培养文明意识;与街道精神文明特色活动相结合,青少年带动家长践行文明,增强了活动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广泛张贴宣传海报、条幅,加强宣传力度。

要求党员、干部、积极分子等带头落实,做出表率和行动。

具体做法有:

(1)3月31日下午,开展以“缅怀先烈,寄托哀思;祭扫祖先,企盼安息”为主题的社区公祭活动。

(2)发放并宣读“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倡议书,组织社区居民在一条“提倡厚养薄葬反对厚葬丑俗”的条幅上签名。

(4)开展了一场“弘扬传统美德共过文明清明”的科普讲座。

(5)发出活动倡议书,要求和鼓励在职党员利用网上祭英灵、电波诉衷情、短信寄心语等多种形式的祭拜革命先烈活动。

本次活动策划对倡导现代感恩理念,宣传多种文明缅怀方式,促进社区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一

社区工作人员是服务于社会的一群人,其工作内容涉及各个领域,旨在促进社区内的发展和进步。然而,社区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家风,以带领社区居民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本文将就社区工作人员家风心得体会进行探讨。

第二段:打造良好家风的重要性。

家风指的是家庭中代代相传的家教和家族文化。良好的家风可以让子孙后代受益终身,弘扬正气,树立家族信仰,是传承家族文化的重要途径。社区工作人员家风直接关乎社区的发展,良好的家风可以为社区民众提供道德引导和生活指南,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段:构建良好家风的方法与措施。

社区工作人员家风建设需要有一系列的方法和措施来实现。首先,要注重家族传统和文化的传承,培养家族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其次,要关注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尊重,培养相互关爱和支持的家庭氛围。同时要关注与社区居民的交流和沟通,营造积极的社区氛围,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指南和道德教育。

即使在工作繁忙的时候,社区工作人员也应该抽出时间关注家庭和家风建设。一位有着多年社区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分享了自己的心得:“我们家风以诚信为重,始终保持诚实守信、感恩孝敬的家风。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们尽全力回馈社区,为居民提供更好的服务,让社区居民感受到了我们的诚意,更加信任我们。”

第五段:结论。

社区工作人员家风的建设,是社区发展的重要环节。社区工作人员应注重家庭和家风建设,不断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和支持,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只有拥有良好的家风,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让社区居民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和关爱。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二

第一段:引言和背景介绍(约200字)。

社区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深入了解社区工作,本人参观了某社区中心并与工作人员交流,从中获得了很多收获。该社区中心成立于2003年,由政府投资兴建,负责提供社区服务和公共设施维护。除了传统的公共服务(如社区服务、培训等)外,中心还为居民建立了联系平台,促进社区和谐。在参观中有很多感触,以下为本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社区工作人员角色的理解(约200字)。

参观中心后,我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角色有了深入的了解。他们不仅是服务人员,更是社区管理者、组织者和解决问题的人。他们需要了解居民需求,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各种方便和支持。同时,他们也需要了解社区资源的分配和利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推进社区的建设和发展。他们的角色是非常复杂与重要的。

第三段:社区工作中遇到的挑战(约300字)。

参观中央的工作人员与我分享了一些社区工作中的挑战。由于居民和员工担心社区的安全问题,中心每年都需进行安全及防火演习,且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人员不足及管理制度不完善也十分困扰工作人员。更重要的是,中心作为连接居民与政府的纽带,需要及时了解居民的需求并解决问题。

第四段:社区工作中成功的案例(约300字)。

虽然社区工作面临着挑战,但在社区中心也发现了一些成功案例。比如,中心通过开展公益活动、展示居民文化和建起议事厅鼓励居民更加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形成了社区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中心还对社区资源进行集中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中心也为辖区内成百上千户居民提供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了社区与居民之间的有效链接。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约200字)。

通过参观社区中心工作人员,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社区的重要性和工作人员的角色。在社区中心内,工作人员不仅负责日常运营,而且还需要实现社区与居民之间的各种联系。社区工作往往面临着挑战,他们需要积极创新,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管理体系,满足居民的多样化需求。我认为,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需要政府机构、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共同合作,才能实现社会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三

路某自6月份参加工作以来,编制属于武安市西土山乡文化宣传服务中心人员,参与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工作期间2013年4月2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8月19日路某在接收韩某、刘某、李某某三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回执上签字。

2013年4月24日,假释犯裴某1到武安市司法局西土山乡司法所报到,被告人路某接收后,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回执上签字盖章,假释犯裴某1正式接受社区矫正期限至2015年4月23日。在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被告人路某未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教,未及时发现假释犯裴某1长期离开居住地等情况,造成裴某1长时间处于脱管状态。直到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路某才向武安市司法局书面报告假释犯裴某1的相关情况,并补写了裴某1的社区矫正虚假档案材料。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间,假释犯裴某1流窜至涉县实施盗窃,共参与作案19起,涉案价值14万余元。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裴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假释犯裴某1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有关证据材料:

1、书证。

(10)被告人路某户籍证明证实,路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2)武安市司法局2014年12月17日询问笔录证实,路某是司法所代管人员,裴某1到司法所报道后,其定期监管了3个月,后来联系不上了,因为自己长期到北京信访值班,2014年11月份才向司法局报告裴某1的情况。

2.证人证言。

(1)证人裴某2证言:其村有一个叫裴某1的人,武安市西土山乡司法所没有通知其村委会成立矫正小组,司法所没有和村委会签订过矫正责任书,司法所没有到其村对裴某1进行实地核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没有到其村调查裴某1社区服务、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没有将裴某1脱离监管的后果通知村委会。

(2)证人裴某1证言:其是在2012年12月份提出假释申请的,2013年4月16日假释出狱。假释后4月19日到武安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给了其一份手续,当天到乡司法所报到,一名30多岁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自己,并给了一个手机号,告诉每两个星期给他手机上发一次短信,每一个月打一次电话,后来其没有发过短信只打过一次电话,司法所的人也没有来找过。其从来没有在司法所学习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其要遵守哪些规定。其离开武安到涉县后没有向乡司法所报告,因为当时司法所只是告诉其出省的时候要汇报。矫正期间,没有向司法所汇报活动和表现,因为不知道要汇报,没有到司法所接受学习、劳动和思想汇报。司法所的人员从来没有到过其家,也没有给其打过电话。没有对其进行手机定位,其把手机号告诉他们了,没有交过手机定位费,没有成立帮教小组,社区矫正期间离开武安到涉县十几次,没有进行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给其建档。如果他们对其进行管教、帮教,其就不可能再重新犯罪。

(3)证人武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综合治理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4)证人郭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3、路某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路某供述:年底郭爱和负责乡司法所工作,11月郭爱和因病去世,2014年11月份以后,韩创祥负责西土山乡司法所工作,任乡司法所所长。月至2014年11月份期间,没有专人负责,司法方面如果有事,由乡时任党委书记邓明兴或时任主管领导温金良安排人员办理,有时候是其,有时候是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他人员。其没有负责过西土山乡的司法所工作,在2014年11月份以前,其听从乡领导安排参与过乡司法所工作,在2013年的时候接收过一个叫裴某1社区矫正人员,并在他的社区矫正报到手续上签过其名字。这是上级领导安排其做的,不是武安市司法局安排的就是我们乡领导安排的。其接收完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后,只告诉他按司法局的要求做好,不明白的地方找武安市司法局,其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为裴某1建档,这项工作不属于其管。事后,制作过一份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档案假材料。其没有对他成立帮教小组,没有告诉裴某1要定期向乡司法所报到,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裴某1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定期报到过,其只是在签字时见过裴某1一次,后来就再也没见过。没有告诉裴某1离开居住地在7日以内的,要报经乡司法所批准。没有对裴某1进行过任何告知。其当时只是对裴某1你有什么事可以去问武安市司法局,其对社区矫正这方面工作不了解。2014年10月份左右,武安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打电话七才知道裴某1又重新犯罪了。是因为其当时在裴某1到乡司法所报到的手续上签过字,所以武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才给其打电话说裴某1重新犯罪这事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作为行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接受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假释犯在假释期间实施盗窃犯罪19起,财产损失14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辩称其不是司法所负责人,其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不属实,经查,路某在乡综治办工作期间,实际签收了多人的社区矫正手续,可以证实被告人路某实际行使了社区矫正的职责。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假释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可以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决路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原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干部刘某滥用职权案。

年5月,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西高寨村村民张某乙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3年7月30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张某乙出狱后到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规定该所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由张某乙父亲张某甲、社区干部朱某、司法所干部刘某组成,负责对张某乙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并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2013年8月至12月,张某乙均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自2014年1月后,张某乙均不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刘某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自己便制作了谈话记录,模仿张某乙笔迹在谈话记录中签名。2014年2月9日,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因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经多次催促,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居住地报到,只在3月份,到司法所参加过一次集体学习。李村镇司法所经报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决定给予张某乙警告,张某乙的矫正类别由之前的“普管”改为“严管”.后经多次催促,查找,张某乙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李村镇司法所再次提出警告。由于被告人刘某的疏于管理,张某乙于2014年1月至4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到山东省鄄城县、菏泽市牡丹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涉案盗窃金额103660元。

证据材料:

一、证人证言。

(一)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张某乙是其儿子,因盗窃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三年多提前释放后,李村镇司法所长刘某通过村干部让其带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并让其在一些文书上摁手印。刘某安排让张某乙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张某乙是否去报到不知道,后刘某给其打电话找过张某乙,其给张某乙没打通电话。

(二)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13年7月,其在微湖监狱服刑被假释后,到李村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的人给其谈话,并要求每月去报到一次。2014年1月之前每月均去报到,之后没再去报到过,直到2014年3月集体学习才去了一次司法所。期间没收到过警告处罚,司法所的人也没告诉过其警告处罚。

(三)证人朱某证言证实2013年5月,张某乙被假释之前,张某乙父亲张某甲曾让其带他到李村镇司法所办手续,同年8月,张某乙被假释后,张某甲再次让自己带其和张某乙到李村镇司法所办理矫正手续。张某乙起初按时去司法所报到,几个月后,刘某打电话说张某乙有一个多月未到司法所报到,让其帮忙通知。

(四)证人赵某乙证言证实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方面的职责、依据。李村镇司法所未向其提请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关于张某乙脱离监管的事未向其汇报过。

(五)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左右,其家一辆电动轿车在家属院被盗。4月底,鄄城县城区派出所给其打电话说偷电轿的小偷被抓了,让去鄄城城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其到鄄城城区派出所后,民警做了一份笔录,说该电轿已被小偷卖掉,至今没追回,偷车的是从监狱出来的假释人员,假释期还没结束,还在接受矫正和监督,在假释期内又犯罪了。

(六)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3月16日下午,在鄄城县十二中家属院其居住的单元楼下,其家的电动车被偷。后没多长时间,偷其车的小偷被抓住,但其被盗的电动车至今没被追回。

(七)证人郭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9号下午3点左右,借其姐姐家的电动三轮车在鄄城镇大李楼村娘家门南边被盗。

(八)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4月13日14时左右,其在“阳光顾景园”小区装修房子,房门没关,其在里屋转了一圈出来后发现包没有了,包里有现金3000多元,农行卡2张,身份证1张,购物卡1张,大概总价值3200多元。后派出所的人打电话说偷包的人抓住了,把包退还了,退赃时退给一部分钱。

(九)证人马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下午,其下班回来把摩托车放在“国际舜城”小区楼道内,为了防止被盗,特意锁上了摩托车把锁,还在摩托车的后轮上锁了一把u型锁。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当天下午在小区保安处调取了监控,发现摩托车是晚上11点多被两个人偷走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派出所的打电话说摩托车找到了,其去派出所领回了摩托车。

(十)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12日晚8点左右,其去鄄城县“民生”小区朋友家串门,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后电动车没找到,但法院退赃时给了1000元钱。

(十一)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1月17日19时许,放在小区楼下单元楼门口的电动车被偷走,当时锁了电机锁。后通过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时来了三个人,不但偷了其家的电动车,13号楼也被偷一辆电动车,小区同时丢了两辆电动车。

二、书证。

(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证实该案由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2016年1月19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刘某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二)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刘某户籍证明。

(三)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刘某6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同年8月1日进入李村中学任教学,12月1日通过招考公务员进入李村镇政府工作,206月任李村镇司法所所长。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0)鄄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0年5月12日,张某乙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事判决书。

(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评估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高寨行政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村干部朱某出具的保证书,张某乙及其父亲出具的保证书及张某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山东省微湖监狱假释证明书,假释人员通知书。

(九)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

(十)牡丹区司法局李村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签到表。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十三)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4)鄄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十四)张某乙等人于2014年涉嫌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侦查卷宗。

三、供述和辩解。

刘某供述证实2013年7月30日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后,依法成立了包括其在内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对张某乙进行了宣告,起初确定张某乙的监管类别为普管,按规定要求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但其平时掌握的是一个月报到一次。2014年2月10日以前,张某乙均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司法所于2月11日对张某乙警告处罚,并由普管改为严管,之后直到2014年3月24日,张某乙才到司法所签到,脱离监管一个多月。按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报请同级司法局向同级公安机关和法院给予治安处罚以及撤销假释的建议,但其未按规定向相关机关提出上述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被监管对象脱离监管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刘某提出的其行为与张某乙盗窃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末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发现所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一个多月,应建议收监而未建议,属滥用职权行为,张某乙的盗窃行为与被告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上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方某某于12月29日至案发前担任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2014年1月4日,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年1月14日,由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曹某担任责任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朱某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屯溪区至外省数十次,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并于2016年1月28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撤销前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昱中司法所在负责朱某社区矫正工作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及曹某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实际成立矫正小组,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去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并在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社区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上进行虚假记录,用于应付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朱某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查:

一、被告人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玩忽职守的主要事实。

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被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方某某在从事拆迁工作同时亦兼顾本职工作。

相关证据:

一、书证。

1.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关于汪武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屯组干字()48号)、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被告人方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于2012月29日经区委决定提名任昱中司法所所长的事实。

2.《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3.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朱某于2009年7月将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263号建工小区×幢×××室房屋出售给戴斌,后戴斌又于2010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何世兰的事实。

4.朱某乘车记录,证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朱某私自离开黄山市屯溪区至南京市达十余次的事实。

5.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系侦查机关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及昱中司法所调取,证明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及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无朱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记载。结合方某某、曹某、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对上述档案内相关材料的辨认,证明该档案内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相关材料均存在虚假记录情形,昱中司法所实际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建立矫正小组、走访、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等制度,也未客观如实记载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现实表现的事实。

6.朱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材料,证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至南京市浦口区,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1月,朱某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的事实。

7.安徽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报告记录、昱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相关材料、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月度汇报表,证明昱中司法所积极组织及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的事实。

8.黄山市华天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2014年酒厂拆迁地块工作人员安排表、屯溪区2015年拆迁项目安排计划表、2015年酒厂地块拆迁工作周计划倒排表、《关于重新确定各拆迁地块区直单位抽调人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屯组字(2013)94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份,证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经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同时,相关文件要求,抽调拆迁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原单位日常工作,但鼓励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适当兼顾本职工作的事实。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2014年上半年,其介绍朱某加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活动,朱某购买了21份“份额”,后陆续介绍朋友加入该组织并购买“份额”.朱某加入该组织后会不定期来南京,每次都会待几天,现其与朱某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的事实。

2.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1月4日被本院判处缓刑,并于同年1月22日至昱中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1)其从未向昱中司法所电话报告过;(2)其向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隐瞒自己的真实居住地,该所工作人员未对其真实居住地进行核实,也未至其家庭、单位及所在社区走访;(3)其至昱中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或思想汇报时,该所工作人员会拿空白访谈笔录让其签名,方某某有时也在场,笔录上记载地点在其家中均不属实;(4)其矫正档案内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活动签到簿存在多次实际未参加事后补签情形;(5)其多次未经审批私自离开黄山市至外省市,主要去南京市从事传销活动,有几次司法所知情,工作人员也给其打过电话让其尽快返回屯溪,但事后并未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致使其思想懈怠,没有将私自外出当回事。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重视,另一方面是昱中司法所对其管理松懈,未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其亲属进行走访,核实其真实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也未对其私自外出行为给予处罚的事实。

3.证人赵某的证言,该证人系昱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证明方某某是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其与曹某负责所内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朱某在其所接受社区矫正,责任人是曹某,朱某部分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由其在方某某默许下作了虚假记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也并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朱某并非每次都参加所里组织的学习和劳动。其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时曾有一两次监控到朱某有越界情形并向方某某汇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走访、电话汇报、教育学习等相关制度,但为了应付检查做虚假台账资料,方某某对此知情。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朱某不会有机会私自外出,重新犯罪的事实。

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该证人系朱某的妻子,证明朱某于2010年左右将屯溪区建工小区的房屋出售,租住在屯溪区阳湖镇。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朱某在南京市浦口区又租赁房屋从事传销活动。其在黄山家中时未听说司法所工作人员至家中走访过,也没有对其和儿子进行走访。其并不知道自己是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的事实。

5.证人方某、刘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是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新任所长来之前,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电话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走访等方面要求相对宽松的事实。

6.证人詹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其在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不知情,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当时柏树社区并未实际参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7.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其于2008年开始至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及社区矫正监督人不知情,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8.证人陈某的证言,该证人系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证明司法局接收法院的执行材料后会根据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至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要对矫正对象家庭进行走访,核实其居住地。朱某于2014年至其局报到,后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事实。

三、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1.其于201月至昱中司法所担任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3.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走访朱某的家庭、单位,督促朱某履行电话报告和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义务,也未对朱某私自外出、变更居住地、不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行为予以处罚,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等社区矫正档案上作虚假记录,未在该矫正对象的季度考察表上如实记载其不正常行为表现,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所、职业及家庭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私自外出并重新犯罪。4.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其被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其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仍兼顾本职工作。5.2016年5月18日13时52分至14时26分询问笔录一份,证实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对朱某日常监管不力的事实。

四、同案犯曹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1.其于2012年初被调至昱中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负责所内社区矫正文书档案整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是朱某的矫正责任人。3.其对朱某的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做得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社区矫正监管、考察工作,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社区矫正档案中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材料上做虚假记录,致使朱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漏管,多次外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所长方某某对上述情况均知情并默许,同时要求其按照检查、考核要求补做部分虚假社区矫正台账资料的事实。

五、审讯视频资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讯问的过程,不存在被刑讯逼供或诱供情形,与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印证一致。

方某某提出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而非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辩解意见。经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四)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和考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考察;……本院认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该日常工作包含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监督和考察工作,故公诉机关指控“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并无不当,被告人该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履职行为存在过失,但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该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方某某的任职文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朱某乘车记录、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朱某重新犯罪案件材料等书证、证人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等人的证言、同案犯曹某的供述与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方某某作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该所的全面工作,在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日常监管、考察过程中,因未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落实朱某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及每月参加八小时以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要求,对其违反规定外出的行为亦未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为应付上级检查在相关社区矫正档案上进行虚假记录,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住地,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离开居住地至外省未被发现或有效制止,进而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即使昱中司法所没有伪造社区矫正档案,也不能保证朱某不会再次犯罪”的观点在逻辑本身上并无错误,但被告人方某某的职责关键在于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考察,同时如实记载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从而使被矫正人员从心理上受到教育和矫正、从行为上受到约束和管理。而方某某违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使社区矫正人员朱某在日常行为上没有受到约束和管理,在心理上也未受到教育和矫正,为其再次犯罪提供时间和空间便利,并最终导致朱某至外地重新犯罪。故其过失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因被告人方某某及所在司法所疏于监管,致使罪犯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同时损害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综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监管职责,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其得以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四

社区工作人员是承担着社区建设和服务的重要一份子,他们的工作对于社区发展非常重要。而交流沟通就是他们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如何更好地交流沟通,取得更好的成果,是每一个社区工作人员面临的挑战。本文就是要分享社区工作人员交流心得体会。

第二段:重视情感交流。

在社区工作中,情感交流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包括直接与群众的沟通交流,还包括与同事之间的交流,以及上下级之间的交流。情感交流是建立信任和理解的基础,还可以在工作中提高合作效率和积极性。因此,我们要平等对待每一个人,尊重他们的观点和感受,善于倾听和分享,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态度,不断加强情感联系。

第三段:关注身体语言。

身体语言也是交流的一种重要方式,尤其是在口头交流不便、群众语言不同的情况下,更能有效地传达信息。在社区工作中,我们可以从对方的脸部表情、姿态等方面了解他们的情感和态度,进而更好地调整自己的语言或行动。此外,我们自己的身体语言也要注意,例如面带微笑、认真倾听、眼神交流等,可以使我们的形象更加亲和和受欢迎。

第四段:注重沟通技巧。

除了情感交流和身体语言之外,沟通技巧也是关键因素。合适的语言和氛围可以让交流更加畅通,而激进或过于软弱的态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了解他人的文化背景,并适当地采用正式或非正式的方式,以及相应的口吻和语言。此外,我们也可以学习有效的问题提出方式,找到共同点和共识,避免纷争和矛盾。

第五段:总结。

在社区工作中,交流是重要的一环,社区工作人员要加强沟通技巧,注重情感交流和身体语言,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良好的沟通能加强和群众的联系和信任,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让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积极探索有效的交流技巧,为建设美丽乡村和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最新社区工作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15篇)篇十五

6月底由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社区矫正培训会在乐山举行,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涉及了社区矫正的发展历史以及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概况,也包含社区调查评估和矫正文书档案的制作。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社区矫正的工作又得到进一步的了解。我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已经二年了,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实践中,县局组织我们参加过很多次社区矫正矫正工作培训班,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借此机会我想浅谈在学习过程中的一点感想:

扎实掌握专业知识。

灵活运用工作中。

我们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来自大墙内外、来自社会的阴暗处,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有着不尽相同的思想缺陷和被扭曲的心灵,这都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发现并予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在谈话沟通方面,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注意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我们尽量用委婉的言语,以免伤害他的自尊;而对于文化水平不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不能尽说文绉绉的话,否则他会觉得你不真诚,而不愿与你沟通。

“帮”“教”并重。

在实践工作中,作为矫正工作者,我们不能只是单纯的进行帮助或教育,应当将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如果单纯“只教不帮”,许多社区矫正人员自己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就会成阻碍他改造的“绊脚石”,直接影响工作成效。而“只帮不教”虽然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困难,但忽略了从他的思想根源上对他的教育,忽略对他的'法制观念的培养,一旦生活环境有所改善,个别社区矫正人员就会“故态复萌”,重蹈覆辙。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必须“帮”“教”并重,缺一不可,比如有些社区矫正人员其实素质挺高,因过失犯罪被判刑,对他们主要是给予心灵上的沟通,减轻他们的心理压力和负担;而有些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他们可能比我们还要熟悉,没有必要给他们讲大道理,而要和他们拉拉家常,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培养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域。

对于公益劳动,我们需让每一名参加劳动的矫正人员都能够感到他们并不是在从事被惩罚的劳动,而是在参加一种奉献爱心的公益活动;因此培养参加公益劳动的积极性只有将参加公益劳动变成矫正人员的一种习惯、一种要求,在他们中形成良好的劳动氛围,才能使公益劳动变得真正有意义。

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定,切实加强在社会服刑人员教育管控工作。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台账,直观了解每一位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与监督管理。并有效结合县司法局的档案检查工作,查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明确下一步具体工作方向。

写在最后。

在县司法局领导的关心下,我将继续努力工作,通过学习、实践,逐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经验,做一名合格的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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