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模板10篇)

时间:2023-09-18 作者:紫衣梦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模板10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生活中不断成长和进步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宝贵财富。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一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一场关于民法的旁听活动,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我亲眼目睹了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在旁听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习到了丰富的法律知识,更深刻地体会到了民法的作用和意义。下面我将分五个部分来介绍这次旁听活动给我的感受,希望能够给读者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首先,民法旁听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法庭上,法官和律师的辩论让我受益匪浅。他们用理性和充分的证据论证自己的观点,遵循着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和判决。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律作为一门科学和体系的完整性和权威性。每个法律从业人员都需要严谨的思维和分析能力,才能对争议进行理性和公正的处理。通过对民法的旁听,我更加明白了法律是如何为社会提供公正和秩序的基石。

其次,民法旁听让我意识到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在旁听过程中,我目睹了很多不同的案件,涉及到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如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和遗产纠纷等。这些案件看似简单,但实际上对当事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法律的存在和实施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规则和秩序,保障人们的权益和利益。只有在法律的框架下,社会才能保持稳定和有序的状态。在此过程中,我意识到每一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背它。

第三,民法旁听让我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在律师的辩论中,我看到了他们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精确的论证。他们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对社会的敏感度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还见识到了法官严肃认真的态度,他们没有被诉求和舆论所左右,只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这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职业的崇高和神圣。

第四,民法旁听让我了解了法律的不足之处。在一些案件中,我看到了一些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和不完善性。这导致了一些争议的产生,同时也使法律的适用变得困难和复杂。这让我认识到法律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更多的民主参与和政府的监督,以确保公正和公平。

最后,民法旁听给我带来了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在旁听的过程中,我看到了法律带来的正义和公正,也看到了法律对于当事人生活的影响。这让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和认同。法律是社会治理的基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和遵守法律,不能违背它。只有通过法律的保障,社会才能找到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秩序。

总之,民法旁听给我带来了对法律的更深入了解和认识。它让我看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也让我意识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的重要性和作用。通过对民法的旁听,我对法律职业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对法律的不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最重要的是,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尊重和敬畏。希望通过这次旁听活动的体验,可以激发更多人对法律的兴趣和热爱,使我们的社会能够更加公正和有序。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二

3月30日,我参加了县法院组织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一次润物细无声的警示教育洗礼。

老百姓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从自身方面,我们要不断优化、强化自身的素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庭审后,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结合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思想受到极大震撼。我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反面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强化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二是加强自身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其基本内容可以概括为“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

三是坚守本职工作,才能获得人生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四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警惕、动摇了信念,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法治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记反腐倡廉,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才能葆住纯洁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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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心得体会1000字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三

民法旁听是学习和了解民法实践的一种有效途径。最近,我有幸参加了一次关于民法的庭审观摩,从中受益匪浅。通过旁听民法庭审,我对民法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我感受到了法官审理案件的严谨态度和正义追求。以下是我对民法旁听的心得体会。

首先,旁听民法庭审让我深刻了解到民法理论知识与实践的紧密联系。在庭审过程中,法庭对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调查和询问,包括了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法庭辩论的过程涉及到对多个民法相关条款的解释和适用。通过实践,我发现法庭必须对民法理论知识有深入了解,并能够灵活运用,以便判断案件的性质及法律条款的适用。

其次,我也深感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案件的严谨态度。在庭审中,法官对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非常认真地审查和判断,任何一个细节都不会被忽略。他们会通过分析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主张和辩护意见来判断案情,并在审理过程中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质询。从这个过程中,我认识到法官应该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只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裁决案件。

此外,民法旁听也让我认识到了法官追求正义的精神。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始终保持着对公平和正义的追求,他们试图从各种角度考量案情的性质,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判断。这种对正义的追求不仅仅是对当事人的保障,也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在我看来,法官不仅仅是简单地解决纠纷和争议,更是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为我们树立了一个法治社会的典范。

另外,通过旁听民法庭审,我也认识到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查和权重判断的重要性。在庭审中,律师和当事人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和材料。法庭必须对这些证据进行审查、鉴定和权重评估。在法庭对证据的评估中,我可以清晰地感受到法庭对证据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的关注。通过这个过程,我认识到了法庭对证据的审查是保证案件公正结果的关键环节。

最后,旁听民法庭审激发了我对法律学习的兴趣和热情。通过亲身经历法庭庭审的全过程,我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产生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我深深被法官的专业精神、对正义的追求和对真相的追求所感染。我也意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法理知识,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审理能力和法律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总之,旁听民法庭审是一种非常有益的学习方式。通过了解和观察法庭的审理过程,我对民法的理论知识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更重要的是,我领悟到了法官的专业和正义精神。民法旁听不仅加深了我对法律的理解,也让我对未来的法律学习和从事法律工作充满了热情。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四

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基层法治建设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基层应该借助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风口,运用“当好扩音器”、“抓好衡量尺”、“装好配件箱”这三招,推动基层法治建设,更好地发挥民法典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切实保障人民权益的作用。

第一招,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的“扩音器”。“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要有效推动民法典更好实施,基层就要自觉当好“扩音器”,广泛开展民法典的宣传普法工作,让民法典真正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党员干部要带头学。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个人自学、集中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带头学习。党校和干部培训网络平台应当开设民法典专题课程,组织党员干部行动起来带头学。尤其是对于基层较为普遍的涉及婚姻、土地产权、邻里纠纷等领域的问题要重点关注,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让群众看到“学法有用,学法能用”,在群众中形成“榜样”示范,带动基层群众跟着学、乐意学。

基层要广泛动员一起学。要将其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要大力推动民法典宣传普法深入基层社区、村子和中小学校,营造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养成懂爱、爱法、守法的意识和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的习惯及能力。基层社区和村子可以通过开专题的公益宣传普法讲座、派发普法宣传手册、播放民法典公益宣传普法广告等方式,营造宣传氛围。中小学校应当开设相应的普法课程,系统开展普法教育,加强青少年对民法典的认知和理解。

法律专业人员要帮着学。民法典共7编1260条,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宣传普法过程需要充分发挥律师、司法工作人员等专业人员的作用,解读好民法典条文和精神内涵。一方面是驻村律师可以进村入户向群众进行民法典宣讲,让民法典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另一方面,基层的法律专业人员可以提供民法典的咨询服务,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为执法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招,抓好民法典这把衡量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既为基层处理土地纠纷、债权纠纷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关联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是基层执法、司法的重要规范标准,基层务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基层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基层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各部门应贯彻民法典精神,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第三招,装好法治建设的配件箱。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基层应“视时而立仪”、因地而制宜,装好法治建设的配件箱,不断配套完善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体制机制,推动基层民事法治建设。一是要加强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对人民权益的保障。二是畅通司法救助渠道,通过完善纠纷协调部门、司法部门、基层派出所的沟通协调机制、简化司法救助申请程序等办法,落实司法救助责任,畅通司法救助渠道。三是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好法律援助入村入社区等活动,充分利用“一村一律师”等机制,帮助群众用好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讲座心得体会范文4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五

在最近的一次法庭旁听中,我有幸亲身体验了民法庭审的过程。旁听既是一次知识的学习,也是一次对司法制度运行的亲身观察。在这次旁听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庭庄严、公正的氛围,也对民法的实际应用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第二段:法官的职责与公正司法

作为旁听者,我观察到了法官的严谨、公正和专业。无论是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还是在解释法律条款时,法官都以非常客观的态度出现。他们以法律为依据,坚守职责,准确公正地裁决纠纷。法官们的品行和公正使我深感法治的力量,也让我对司法制度充满信心。

第三段:诉讼当事人的陈述与辩护

在旁听的过程中,我还观察到了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无论原告还是被告,他们都以沉稳的态度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解释。他们通过逐条陈述自己的诉求,通过充分的证据支撑自己的观点。旁听让我意识到,在现实生活中,通过民法诉讼来解决纠纷更加公正、客观。同时,旁听也让我明白了在司法程序中,律师在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四段:合议庭的研讨与判决过程

除了观察庭审过程,我还有幸见证了合议庭的研讨与判决过程。合议庭的法官们根据事实和法律,充分研究案件相关材料,在庭审结束后进行激烈的讨论。法官们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交流,最终达成一致的判决意见。这一过程让我深感司法是一门严密的科学,同时也展现了法官们的智慧和专业水平。

第五段:对民法旁听的总结与收获

通过这次民法旁听,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司法制度的运行。我亲眼目睹了法官的公正、当事人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也见证了合议庭的判决过程。这些体验让我意识到司法是一个高度专业和有序运作的体系。同时,我对民法的实际应用也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深信,只有通过加强对司法的了解和参与,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民法旁听,我不仅在学习上收获良多,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司法制度的运行。我对法官的严谨、公正和专业,对当事人的陈述和律师的辩护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同时,我还见证了合议庭的研讨与判决过程,使我明白了司法是一个高度专业和有序运作的体系。通过参与民法旁听,我真切地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也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心,相信在法治的指引下,社会将更加公正、有序。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六

20xx年1月,我报考了北京师范大学高起专法律专科。经过三年时间的紧张学习,已基本熟悉并掌握了有关法律基础理论等相关知识。在学习之余,我积极投身法律实践工作中,使自己在丰富理论知识的同时,增加了社会经验。三年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好专业知识,自己各方面的能力都得到了发展,可以说基本具备了适应社会工作的能力。下面本人就《法学》中《民法学》和《合同法》的学习情况谈谈感受,不足之处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一.《民法学》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是防卫的金盾,是打击不法侵犯的利剑。 在学习《民法学》之前,没有在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过一本专门的法律书籍。所学过的政治,法律基础只是略略的涉及法律的皮毛,只是游离在法律大殿的门外。通过学习《民法》,我认为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是防卫的金盾,是打击不法侵犯的利剑。通过对总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行为的学习和阅读,我觉得对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得比较牢固。从而,知道生活中在法律的规范下有那些可为,有那些不可为。比如《物权法》,就是保护业主切身利益的一项法规。物权法相对于债权以及知识产权这样一些比较熟悉的概念来说,业主对物权的概念还是比较陌生的。甚至有“物权法就是物业管理法”这样的误解也是不奇怪的。那么,物权法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物权法说的是不是都是物业管理方面的内容?“物权”简单来讲就是对物的权利。物权法的内容主要是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物”是谁的;第二,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的人有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是有关系的,但是物业管理只占物权法当中很小的一部分。物权法和物业管理的概念当中都有一个“物”字,但是两个“物”字的含义是不同的。物权法当中的“物”主要指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包括耕地、草原、矿产等自然资源,动产的概念也非常宽泛,比如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家具、衣服、手机都是属于动产的范围。

物权法的意义和作用可概括为:第一,物权法通过对物的归属,加强对物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第二,促进物尽其用。物权法通过规范物权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为权利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

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经过了多年的发展,业主比较关心的与物权法有关的物业管理问题其

实很多方面在之前都有各种规章或者地方法规,但其中仍然存在的问题绝不单单是“有法可依”几个字那么简单。业主希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向下行,而服务等级标准向上走。企业认为服务等级太严,而收费上限又受限制。而与供电、供水公司的沟通方面,物管企业要求供电、供水公司抄表到户,减少亏损,特别是水:一是跑冒滴漏,二是绿化用水亏损严重,20xx年宝山苑、红山苑管理处就亏损近4万元。而供电、供水公司认为小区相关设备不是他们提供的,不符合接管要求,甚至需重新投资,而这些费用谁来买单?这些问题希望等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能彻底解决。

二、《合同法》是调整市场经济与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合同法》是民事立法中的一部佳作。20xx年3月15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颁布以来,可以看出人们对《合同法》是充分肯定的。

适用。其二,合同法中主要有两种规定,一是一般任意性规定,二是特殊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在当事人的约定、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规定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者的关系中,当事人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规定,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又优先于当事人的约定和法律的一般任意性规定。其三,特别关注一下合同法中的例外规定和相类似合同间的截然不同的规定。如《合同法》第158条第二款中的但书,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这就大大延长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情况下的出卖人的标的物的瑕疵担保区间。再如第253条和第272条就对承揽合同的转包和建设工作合同的转包做出了不同的责任承担规定,承揽人转包的自己承担责任,总承包人转包的与第三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去"芜"取"菁"有的放矢。 合同法条文的可考性极强,除去首尾两章外,任何一章都可成为考试的分值大户,且每一个条文都可以设计题目。在时间与精力都极其有限,而考试难度逐渐加大的情况下,必须以巧取胜,即在繁杂的内容中理出具有框架意义的精华部分,然后有的放矢地全面把握。

三年的学习时间即将结束。在面临毕业的重要阶段,将来的工作既是对我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人生的挑战。我希望自己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面向社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工作中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七

 2017年5月21日,根据我校党支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我们集中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我深受教育和启示。认识到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新时期,在领导、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非常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警示教育片中实际案例,对我内心产生了深层次的触动。纵览他们触目惊心违法犯罪的轨迹,清楚看到他们就是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手中权力去中饱私囊,满足私欲,演绎了一幕幕淋漓尽致的权钱、权色腐败交易之戏。既为他们通过个人不懈努力而取得的进步旋即失去感到惋惜。同时,透过他们的案例真实地看到了社会腐蚀领导干部龌龊和丑恶的一面。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公仆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因此,我们要真正从这次警示教育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从政,为人民用好权、掌好权。这些真实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党员领导干部要慎重使用权力,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恪尽职守,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永葆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本色。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学习,也使我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治学习系统性不够。对此,自己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同时要时刻警示自身行为,做到严于律已、清正廉洁。要加强业务制度学习和《员工守则》的学习,要克己奉公,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八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九

4月20日下午,我们法学专业同学们在古淑惠、叶辉华两位老师的带领下,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则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进行了旁听。

案情很简单,是一个故意伤害案。虽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归案并审理终结,故这次庭审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个。

其实我觉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听庭审除了对诉讼程序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外,对于案件本身却会很迷茫。只记得公诉人的举证(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指向被告人是纠集人去殴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却反复辩解说他只是被人叫去撑场面并基本没有动手打人的小杂兵。他和他的辩护律师只是以其片面之词诉说其无辜,就是举不出关键证据。被告人一直在说什么店的老板能出来作证,而主审法官却对此置之不理。或许是因为法官心里已对该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辩。可即使如此,为何连一句“不予采纳”都不说。那时候真的有种想向公诉人借该案件卷宗来看看的冲动。也许是受到传统侦探片的影响吧,总觉得对于案件的定性的决定性关键是在证据与证言形成的相互印证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还有几件事。其一是开庭押送被告人进法庭前,被告人的脚应该是被铁链锁着的吧。可能由于作证时会被叫到,似乎被押过来的人不止一个。当那几个人,几个脚上带着锁链的人一起走动时,锁链与锁链,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锁链与地面摩擦发出的当当声,却让人毛骨悚然。不知道为什么,那种冰冷的声音让我无比厌恶,仿佛被锁着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来自地狱彼方的恶灵。的确,锁链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脱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权,感觉用此锁链,却锁住了他们的尊严。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时,向被害人的妻子说了声对不起。没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时冲动地大声喊出“你以为道歉就完事了吗”这样一句话。或许用没想到这个词不太合适,会冲动地在法庭上喊出这样一句话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这样一句话,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重量。看着那位丧夫的女子,脑子里会不由地想到,她与丈夫曾经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这样甜蜜的日子却被一场由争吵引起的殴打伤害致死而永远逝去。于是,国家司法机关对于这件事的介入,国家刑罚权对这个案件的审判对于挽救,或者说是是补偿对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众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公正处理,那对于被害人一方无疑是雪上加霜。

d最后一个是庭审完毕时,被告人被押着起身离开。而被告人却笑着对同在旁听案件的一位中年妇女说了声“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妇女和被告人的关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却让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无罪的,被当庭释放般。抑或是不想让他的亲人们担心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不是像打翻别人的茶杯那样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条鲜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没有动手砍人,但在如此庄严神圣的法庭上,却完全没有一丝沉重与后悔,让人匪夷所思。真的希望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劳动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对于这次庭审,我收获最大的是对于一些现象的思考。学习法学也快两年了,却觉得自己的法律思维还没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

民法旁听心得体会范文篇十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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