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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一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企业破产案件实施管辖权的法院是( )。
a、债务人住所地法院
b、申请人住所地法院
c、企业破产财产所在地法院
d、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选择的法院
2.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是()。
a、收购人甲公司当年净利润比上一个年度下降30%
b、收购人乙公司在过去1年中因有重大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
c、收购人丙公司已经拥有被收购公司20%的股份,打算继续收购
3.根据规定,企业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
a、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b、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企业严重亏损
d、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4.下列各项中,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破产有管辖权的是( )。
a、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b、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
c、破产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d、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5.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虽然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规定,该一定的'比例是()。
a、达到5%,但未达到10%
b、达到5%,但未达到20%
c、达到10%,但未达到20%
d、达到10%,但未达到30%
1.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案件的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3.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界限。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简称为不能清偿。
4.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破产的管辖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b
【解析】本题考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情形。根据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达到的20%,应当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二
(1)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进行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出质人”对质物处分的限制
(1)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2009年案例分析题)
(3)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三
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
a.1个月内
b.6个月内
c.1年内
d.3年内
参考答案:c
【解析】不论是金融企业,还是非金融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的有效期均为评估基准日起1年。
2、单选题
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刘某,因违规操作造成公司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被免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b.刘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c.刘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刘某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参考答案:d
【解析】本题的解答关键在于抓住题眼“特别重大损失”;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单选题
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5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根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明有权直接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资格
b.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b
【解析】(1)选项a: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选项bcd: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不必等到有行为能力时再进行处理)。
4、多选题
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块奇石设定质押,双方于2月15日签订了质押合同,3月1日王某方将该石转移给李某占有,交付奇石时,王某未将奇石配套的翡翠基座一并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质押合同自2月15日生效
b.质押合同自3月1日生效
c.质权的效力仅及于该奇石,不及于其翡翠基座
d.质权的效力不仅及于该奇石,也及于其翡翠基座
参考答案:a,c
【解析】(1)选项ab:质物占有的移转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2)选项cd: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5、多选题
根据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外债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短期外债可用于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投资
b.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c.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d.外债借款合同发生变更时,债务人应按照规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参考答案:b,c,d
【解析】选项a: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6、多选题
2013年4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甲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可撤销的有()。
a.2012年9月3日,甲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无偿转让给乙公司
b.2012年9月15日,甲公司个别清偿了其欠付丙公司的100万元债务
c.2013年5月1日,甲公司个别清偿了其欠付董事王某个人的20万元债务
d.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书面声明放弃了其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
参考答案:a,d
【解析】(1)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个别清偿的时间并未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2)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而非可撤销。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四
多选题第9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有( )。
a.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40%
b.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c.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l年的利息
d.最近3年以现金或
该题考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很多考生选了选项a,但是要注意,正确的法律规定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而不是选项a所说的“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资产总额的40%”。因此正确答案是bc而不是abc。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五
动产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
2.权利质押:登记(交付)设立
(1)证券权利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与股权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六
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关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
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股东资格相应丧失
c.出资证明书是确认严某出资的凭证
d.严某依出资证明书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参考答案:c
【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2)选项bc:出资证明书是确认严某出资的凭证,而非其股东资格的凭证,出资证明书丢失不会直接导致严某丧失股东资格;(3)选项d: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2、单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并未约定权利行使顺序。甲公司届期未支付货款。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以相互追偿
参考答案:a
【解析】(1)选项abc:在共同担保中,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d: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单选题
下列各项中,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是()。
a.创作小说
b.提起诉讼
c.人的出生
d.发明电灯
参考答案:c
【解析】(1)本题题干描述的是“法律事实——事件”;(2)选项ad属于事实行为,选项b属于法律行为。
4、多选题
有关诉讼时效中断,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c,d
【解析】(1)选项a: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2)选项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选项c: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选项d: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5、多选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金融企业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b,c
【解析】选项d:转让方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经批准不须公开股份转让信息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为准)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前1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
6、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1月,甲故意为客户出具虚假审计报告;2015年10月,乙从事务所退出,丁加人事务所成为新合伙人;2015年12月,甲的行为被监管部门发现,事务所因此向投资者赔偿损失1000万元。有关对投资者的该赔偿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甲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b.乙已经退伙,不承担赔偿责任
c.丙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发生在丁入伙前,丁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b,d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甲应以其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乙应以其退出时从事务所中取回的实际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丙和丁应以其在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七
本站注册会计师考试专栏提供2016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讲解,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
1.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有效吗?
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实际投资、另一方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名义股东,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合同有效。一方当事人仅以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该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投资收益归谁所有?
(1)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依据双方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双方未约定利益分配,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交付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收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实际投资者请求支付必要报酬的,人民法院应酌情予以支持。
(2)名义股东不履行与实际投资者之间的合同,致使实际投资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际投资者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名义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实际投资者根据其与名义股东的约定,直接向外商投资企业请求分配利润或者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实际投资者能申请“转正”吗?
实际投资者请求确认其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东身份或者请求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除外:
(1)实际投资者已经实际投资;
(2)名义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认可实际投资者的股东身份;
(3)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就将实际投资者变更为股东,征得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的同意。
4.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如何处理?
(1)赚钱了怎么分?
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被认定无效,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高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投资款并根据其实际投资情况以及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对股权收益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还投资款,其余款项根据实际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情况、名义股东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情况在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赔钱了怎么办?
名义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低于实际投资额,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向其返还现有股权的等值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股权或者拒绝继续持有股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以拍卖、变卖名义股东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所得向实际投资者返还投资款。
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名义股东对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被认定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八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解释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
【解释2】所谓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是指该意思表示已经具备了未来合同的必要内容,并不要求该意思表示必须具备合同的“所有条款”。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解释3】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均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则视为要约。
【解释4】(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解释5】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情形的无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九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3)作品完成2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 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5)作品完成2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上述作品完成2年的期限, 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他其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大题篇十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方式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能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b.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含)以下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应不少于20家
d.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a b c d e f
【正确答案】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