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

时间:2023-12-14 作者:灵魂曲

工作心得既是对自己工作的一种认可,也是对不足之处的及时提醒。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有关工作心得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一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怎样的一个内容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近日,我镇大学生村官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领会了《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精神,我对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的工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细则》体现了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和一系列讲话的重要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在新的实践探索下总结的经验方法,是现阶段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的准则。

我觉得,作为一名大学生村官,首先要在《细则》的指导下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大力宣传《细则》的各项条款和精神,为《细则》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不断学习、勇于创新,如可以帮助创新相关管理机制,完善党员信息管理、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和个人档案等等,加强对发展党员的有效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我们还应当不断强化自己,增强自身的政治素养,在思想上、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各项政策和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实践群众路线,将宣传党的知识和精神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用积极的思想带动农村工作的和谐发展。

虽然在大家的相互交流和帮助下,我对《细则》的内容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识,但对其精神实质的把握或许还稍显浅薄。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将更加努力,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并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同时,争取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今年6月,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正式施行,施行了20xx年的旧版《细则》早已不适应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经过学习,笔者认为新版《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一是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对发展党员数量有了指导性意见,鉴于此要求,基层党组织控制发展新党员的数量、提高新党员的文化和年龄等结构,已不需要再扭扭捏捏。

二是对流动人员入党有了明确要求。这是适应社会发展一个巨大进步,即: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是严格确定发展对象程序。支部在收到。

入党申请书。

后一个月内申请人谈话并了解基本情况,由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支部研究决定,杜绝由支部中少数人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现象。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于异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是对政治审查有了具体规定。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纪律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外调、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是接收预备党员程序更严。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增加了上级党委预审的程序。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原来的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更为严格。党委审批时限更为严格,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求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是预备党员程序更严。在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纪的预备党员,情节较轻,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但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委的审批时限明确为三个月内,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自从进入咱们党支部以来,我一直铭记着:作为党员就应该时刻做好带头作用,为群众做好榜样,要思想解放实事求是。通过最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后,使我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让我进一步觉得作为一名合格而优秀的党员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那么什么样的党员才能经得起时代的考验呢,怎样才能走好这条光荣而艰巨的道路呢?怎样才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党员管理工作呢?就我个人而言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一、党员得时刻牢记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一直以来,党员在我国历史上一直是时刻都在人民群众的前面,不论是前几年20xx年的大雪,还是云南的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时,广大党员都毫不畏惧困难,勇往直前,众志成城,为受灾人民撑起一片新的蓝天。就如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中提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然而在新时期我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即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与“四种危险”(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其中四种危险中提到了脱离群众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是事关我党生死存亡的大事,不可掉以轻心。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得天下、能执政,就是因为密切联系群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也没有、也不敢脱离群众,但脱离群众的现象却时有发生,一些官员在处理涉及群众的事情时,没有很好的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官僚主义严重,走形式,甚至独断专行、以权谋私。当然这种人最终会自食恶果。我们作为党员要时刻铭记党与人民是“鱼水之情”,应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

二、要时刻坚持自己的信念。

信念就是精神支柱,信念就是力量源泉。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相信党的信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一个共产党员如果没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在一定条件和气候下,就会丧失革命意志,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经不起考验,站不稳立场,分不清是否,有的甚至在重大政治斗争中蜕化变质。因此,每一个共产党员要能经受住各种考验,在关键时刻,在各种风浪中,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首要一条就是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员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应该自觉地把理想信念升华为每个共产党员坚定的政治信仰,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三、党组织积极探索,抓好培训,做好党内思想建设工作。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从实际出发,制定发展计划,不搞硬性指标,不搞突击发展,尤其不允许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把符合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同时,作为预备党员,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学习,成为思想积极,工作能力强,有理想,有抱负的新党员。党组织必须在强队伍的同时全力净化队伍,使党组织成为一支思想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的高素质队伍。

四、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党员干部要把学习当作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通过学习,使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信心明显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优化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使各级党组织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使我们的党更具凝聚力和战斗力。

总之,我们要不断的提升自我,在思想上端正自我,成为有思想、有能力、甘为公仆的优秀党员,为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从向党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有机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荣幸的成为我们班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再到预备党员经过了两三年漫长的成长之路,正是这两三年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系统性学习让我明白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我终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向党员同志学习的地方,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党,在新形势下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要做到务实高效,思想上不断提高党性,努力做到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我们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成绩、现实表现等各个方面都要努力表现优秀,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都应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能给党组织抹黑。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通知强调,《细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笔者认为,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深入学习《细则》,贯彻执行《细则》,优化党员发展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是为党及时输送新血液的长期性工作。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不愿发展年轻有为的青年人入党,害怕“培养了苗子,丢了位子”;有的基层党组织领导,个人说了算,发展人情“党员”。

有的基层党组织,搞个人纷争,谁也发展不了党员;有的基层党组织,把关不严,发展的党员素质不高等,都在弱化着党的基层组织,损害着党员发展工作的公信力。还有,个别同志入党的动机比较不纯,个别党员价值观出现偏差,个别党员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也让群众对党员不再“尊敬”。特别是个别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被绳之以法,更是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各级党组织和组工干部必须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严把入口关、素质关、结构关和审批关等关口,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把入口关。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考察其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降低标准、曲解标准,片面追求党员数量,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展入党。

要强化培训培养,严把素质关。要及时组织条件成熟的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引导发展对象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要坚持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注重通过党员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形势教育。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同时,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要开展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要注重均衡发展,严把结构关。要把发展重点放在青年干部、农民和知识分子中,同时做到“三个倾斜”,即:向农村致富带头人倾斜,向35岁以下、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的青年倾斜,向妇女倾斜。注意把握好“五个比例”,即:35岁以下的年青党员发展比例,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发展比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发展比例,农村新发展党员中致富能手发展比例,做到在高知识群体、私营业主中发展党员工作不留空白,使党员结构逐步改善,分布更趋合理。

要规范发展程序,严把审批关。要实行“发展党员双预审制”,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用制度保证质量。要制作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明确审批环节,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要严格审查审批,坚持“六个不发展”,即未列入重点发展对象的不发展,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的不发展,未经政审的不发展,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发展,入党动机不端正的不发展,坚持质量重于数量、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严把关口,优化党员发展工作,是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关键。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三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强调,《细则》体现了中共、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力量和作用,既取决于党员数量,更取决于党员质量。”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近日颁布的新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重要特征就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质量作为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

新的《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出版,是继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选官上“动刀”后,再度以制度规范扎紧“入党”篱笆、严把入口,以求实现“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目标,保持“党的纯洁性”。只有贯彻执行好《细则》,才能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俗话说:“打蛇打七寸、抓事抓根本”。要实现我党的自我净化,保持党的纯洁性,就一定要从源头抓起,把好选人用人的关口。近年来,有相当一部分人入党动机不纯,极具功利色彩,认为入党可以为他们未来的名、利、权等方面获取政治资本和实惠,而非基于对共产党的认同。因此,新的《细则》要求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政治上的先进性,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任何时候,都要把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衡量一个人政治上是否成熟、能否加入党组织的第一标准。一个政治上合格的发展对象,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行,能够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

在考察政治素养的基础上,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才能保证新党员的优良质量。《细则》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必须落实到每个环节中去,不能简化、不搞变通、不走形式。

早在20xx年1月,就曾在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

“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此番《细则》的公布是相关规范的制度化和具体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

工作计划。

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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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四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古人有云:“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细则》中提到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从“入门”之时,就起到了筛“沙”除“尘”的作用,严把党员的“入口关”。

不得不说,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上出现急于求成、降低标准以及把关不严,我们的党组织也混进了一些思想上不积极,政治上不坚定,工作上无能力,作风上不扎实的所谓的党员,结果进入党组织后,也危害到了党的肌体,损害了党的形象,导致党员队伍增速虚热虚胖、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说:“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新《细则》的颁布实施,说明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是党的担当,是通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保证质量,让担当贯穿于发展党员的全过程,指导各地党员发展更加规范化,有序化,从而保证党员质量,为党组织输送优秀人才,保持共产党的活力,也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再好的制度束之高楼、弃之不用,只能浪费精神、别无大用。《细则》需要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切实做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实施。笔者相信,随着新《细则》的出台,党员的队伍在不断壮大的同时,质量和水平也会相应的提高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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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五

第一条为了切实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并从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周岁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时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六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入党积极分子应是人事关系在北京大学的人员,在新的形势之下,适应人员流动的需要,人事关系虽不在北京大学,但长期(两年以上)在北京大学工作和学习、表现突出的人员,也可以列入积极分子人选。

第七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受党组织的委托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其具体任务如下:

1、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情况,发现他们有什么具体困难,要向组织汇报,并尽量设法予以解决,注意保护其政治热情,指出努力方向。

2、督促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并注意了解其对党的认识的情况。

3、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引导他们逐步确立和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

4、结合自己的体会,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把对党的信仰和入党要求转化为实际行动。

5、负责向积极分子周围的有关人员了解其思想、品质和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

6、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在讨论发展党员的党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第八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第九条为了确保以上教育的落实,学校党委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系统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由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日常组织管理,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负责课程及考核内容的安排。经培养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将获得党校颁发的结业证书,作为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必要条件。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由其所在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建议使用入党积极分子在线学习系统。党支部层面,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十条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作一次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帮助他们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入党积极分子变动工作、学习单位时,原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地将其表现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和入党申请书等相关材料转到新的单位,以保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连续性。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对其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学习表现进行全面考察以及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学生班主任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支委扩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以作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研究发展对象时应掌握的基本条件,主要依据党章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具体如下: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正确的认识,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对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和现状有正确的认识和分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有信心,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站在维护党的立场上对待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敢于同错误言行作斗争。

3、积极靠拢党组织,经常向党支部口头或书面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4、以实际行动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积极搞好本职工作和学习,关心集体,热心为公益事业和他人服务。

5、模范地遵纪守法,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6、政治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言行一致,对党忠诚老实,入党动机端正。

第十三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四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由本人按要求写出详细的自传,查阅本人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外调(如果在本人档案材料中,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确认基本情况清楚,可不再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后,应当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政审报告。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须参加学校党委组织的集中面授培训。对于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发展对象,党委组织部、党校办公室每学期组织一次培训,培训时间为24学时。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创新型、实践型教育培训活动。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党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政审情况、党内外有关人员的意见和本人的主要表现情况报具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预审。上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法执纪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如果发展对象是正教授,须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十七条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逐项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组织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第十八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开会之前一定要通知所有应到会的党员,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会议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说明的问题。与会者也可以向发展对象提出问题,发展对象应如实回答大家的提问。

2、入党介绍人如实向支部党员大会介绍发展对象优缺点和自己对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如果有党外同志参会,也应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5、本支部与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之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6、宣读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草案),听取与会党员意见并经过修改后予以通过。

7、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通过后,被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表态。

第十九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通过的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党工委,下同)审批。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一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二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如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一般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入党的时间算起),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还要及时通知本人。对未批准入党的,也应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迟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二十四条党组织应及时将经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支部应找其进行一次详细的谈话:说明党内生活的规定,指导其根据入党时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预备期间学习、锻炼和考察的计划。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学校党委一般在每年的“七·一”集中举行一次入党宣誓仪式,不能参加学校集中宣誓的,基层党委和党支部也可以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第二十六条在预备期间内,入党前的联系人继续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定期找预备党员谈心: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口头汇报一次思想,每学期至少写一份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学期研究一次预备党员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研究,并向本人指出。

第二十七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十八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二十九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基层党委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一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第三十三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在分析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制定出年度发展计划,每学期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执行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发展党员的工作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严禁我校各级党组织自行制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细则由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细则制订于3月,于3月进行了修订。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七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发展当月的最新工作细则。

20最新工作细则之发展党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八

大家好,今天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党员同志的集体学习,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我们安排了这次学习活动。在修订内容中,提出了“控制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并作为总要求写入了总则。同时也对入党要求更加完善,更加细致化。

大二时我担任了金融统计q1241团支书,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细则,我发现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张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实施情况》中都提出了控制总量,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为我们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针,我们需要更加谨慎的去对待每一位渴望入党的同学,要切实考察到,要为支部输送更加优秀的新力量!同时也提出了从严管理、畅通出口、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活力,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调动所在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位党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优势为党支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根据党章的细则以及工作意见逐渐完善我们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九

支部研究答复。

两个老党员跟踪培养一年,形成统一意见;。

确定为积极分子并参加培训班学习。

入党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的身份转变:

支部通过会议确定初步发展对象;。

基层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

上级党组织对初步发展对象政审;。

上级党组织对初步发展对象综合审查形成报告,建立资料袋;。

初步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的身份转变:

通过政审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员大会通过表决;。

支部上报通过表决的发展对象情况;。

上级党组织与发展对象谈话;。

中共预备党员到中共正式党员的身份转变:

两位老党员跟踪培养;。

一年后提出正式入党申请书;。

召开党员大会表决并上报;。

上级党委建立正式党员档案。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十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

新的细则通篇看下来,可以概括成四个字“控量提质”,按照“三严”(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原则进行操作,其根本目的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简单谈下自己的几点感受:

1、党员规模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保持党员队伍在适度规模,要控制总量,未来各级党组织要对发展新的党员进行严格控制。

2、党员质量方面,新细则对入党流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新细则将“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单独成章,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从细节处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3、党员结构方面,新细则首次提出“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提出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党员管理方面,新细则强调要强化党员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并首次提出“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十一

一是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对发展党员数量有了指导性意见,鉴于此要求,基层党组织控制发展新党员的数量、提高新党员的文化和年龄等结构,已不需要再扭扭捏捏。

二是对流动人员入党有了明确要求。这是适应社会发展一个巨大进步,即: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是严格确定发展对象程序。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申请人谈话并了解基本情况,由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支部研究决定,杜绝由支部中少数人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现象。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于异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是对政治审查有了具体规定。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纪律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外调、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是接收预备党员程序更严。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增加了上级党委预审的程序。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原来的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更为严格。党委审批时限更为严格,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求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是预备党员程序更严。在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纪的预备党员,情节较轻,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但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委的审批时限明确为三个月内,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十二

通过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总结,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

入党申请书。

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直以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师生入党,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截止20xx年6月,江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共有党的各级基层组织22个,其中党委1个,党总支4个、直属党支部7个,党总支下属党支部10个,共有党员344名。其中:在职教职工党员157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33%;离退休党员90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45%;学生党员102人,约占学生总数的1.7%。硕士学历(位)党员53人,占硕士学历(位)教师数的61%;副教授职称党员35人,占副教授职称教师数54%;教授职称党员32人,占教授职称教师数78%。预备党员56名,占党员总数的17.18%;女党员78名,占党员总数的25.24%;少数民族党员3名,占党员总数的0.97%;35岁及以下的党员136名,占党员总数的44.01%。近年来,主要做到:

一、严格总量控制,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指导工作。

严格落实了发展党员规划,实施总量控制,明确了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在每年度的党建。

和第二年的党建计划中,都把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和实施情况列入其中,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均能按照计划实施。20xx年市委组织部下达的90名的发展计划数,我院发展新党员65名;20xx年市委组织部下达的85名的发展计划数,目前已发展新党员40名。

学院历来强调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着力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一是“严”。在党员发展中,学院认真履行发展程序,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推优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贯彻落实学院《“三述三评三票决三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发展要求和条件,严格执行“十不发展”,即: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党课学习、党校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有一门及以上学业成绩不及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操行品德未评为优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表现未评为良好、诚信等级未达四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无重要奖励的不发展;考察材料、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预审未通过的不发展;党委组织谈话不合格的不发展。

二是“高”。在发展党员时,我们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教育、引导和启发等方式,积极把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高、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学生;高学历、高职称、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培养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是“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征求意见广,把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作为发展党员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广泛充分征求培养考察人、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代表、部门同事等的意见,通过座谈、书面约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同时培训内容广,采取集中教育、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和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等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丰富内涵,完善机制,着力加大培养工作力度。

xx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黑组电明字[20xx]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xx区结合实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区委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全区学习《细则》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尽快将《细则》传达到所属的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站、简报等多种载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为深入推进落实《细则》工作,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同志和组工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学习氛围浓厚。

二、深学细研,领会细则实质。

组工干部率先学,通过新旧版本对照、交流心得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细则》,切实做到把全文烂熟于心、运用自如,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内容,由领导干部对新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等进行了集中传达和讲解,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体党员广泛学,给基层各党组织下发《细则》,保证每名党员人手一份,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学习,通过集中发放、网络共享等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学习。截止目前,全区各基层党委共组织集中学习36场次,36个党(工)委(总支)均召开专题座谈会1次以上和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场以上,累计撰写学习心得150余篇,4000余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并畅谈交流了学习体会。

三、细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

积极对照《细则》,各级党组织把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梳理现行。

规章制度。

完善发展党员票决制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健全党员发展机制完善措施办法。对照《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即将完成的《**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指导手册》细化党员发展流程重新制作了《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图》提炼出细则中发展党员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监督检查,落实细则要求。

全区各党(工)委(总支)对照《细则》要求,从发展党员标准、程序、审查等环节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贯彻落实《细则》对全区各单位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将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发展党员做到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

xx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20xx年7月24日。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十三

《细则》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提出“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辛鸣认为,党员是政党中最有能动性的主体,《细则》正是从党员入手,把党员中存在的问题解决了,党就更有战斗力。

叶笃初说:“什么叫先进分子?《细则》中写得鲜明又精确,是迄今为止各项文件中最全面最具指导意义的表述,将党章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具体化了,我想能够指导、照应今后10~30年,即‘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这个标准很严格,要求很高。”他说,“先进分子并非那么容易找了!以为一蹴而就或抱投机心理当然不好。”

受访专家认为,突出政治标准,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考察,是《细则》的一大特点。

“目前,党员规模急剧扩大,一些党员的质量却在下降,存在腐败问题,从源头上提高质量有助于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辛向阳说,“20多年来,国际局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人的信仰丧失了,甚至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信仰危机,这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必须正视。”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一些党员迷失了方向,丧失了远大理想。正如所指出的:如果丢失了共产党人的远大目标,就会迷失方向,变成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者,最后意志消沉,奉行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甚至产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想法,把当干部作为一种谋取私利、巧取豪夺的手段。”辛向阳表示。

受访专家认为,当前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挑战非常复杂,更要求党员具有奉献精神,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放松政治标准、信仰不坚定,就会迷失方向。党员的政治素质提高了,对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就会理解得更加全面,对于现实问题就会更敏锐,更能客观地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确保党的决策能够贯彻落实。

就发展党员的具体工作而言,一是要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对政治标准从严要求。辛向阳说,“党员要树立远大理想,始终坚定为共产主义而奋斗。”

二是要提高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敢于、善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群众的榜样;发挥先进促进作用,爱岗敬业,能够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能够自觉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

“归根结底,是要保证党员成为群众的先锋模范。”辛鸣说。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十四

xx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黑组电明字[20xx]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xx区结合实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区委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全区学习《细则》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尽快将《细则》传达到所属的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站、简报等多种载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为深入推进落实《细则》工作,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同志和组工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学习氛围浓厚。

二、深学细研,领会细则实质。

组工干部率先学,通过新旧版本对照、交流心得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细则》,切实做到把全文烂熟于心、运用自如,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内容,由领导干部对新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等进行了集中传达和讲解,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体党员广泛学,给基层各党组织下发《细则》,保证每名党员人手一份,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学习,通过集中发放、网络共享等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学习。截止目前,全区各基层党委共组织集中学习36场次,36个党(工)委(总支)均召开专题座谈会1次以上和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场以上,累计撰写学习心得150余篇,4000余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并畅谈交流了学习体会。

三、细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

积极对照《细则》,各级党组织把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完善发展党员票决制,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健全党员发展机制,完善措施办法。对照《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即将完成的《**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指导手册》,细化党员发展流程,重新制作了《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图》,提炼出细则中发展党员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监督检查,落实细则要求。

全区各党(工)委(总支)对照《细则》要求,从发展党员标准、程序、审查等环节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贯彻落实《细则》对全区各单位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将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发展党员做到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

xx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十五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十六

“1990年试行的细则主要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对党提出的新的历史要求,解决当时党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能力偏弱以及青年党员、妇女党员、少数民族党员数量偏少等问题。”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对本刊记者说,“20多年过去了,上述问题得到相当程度的解决。但是国内外环境、党的任务、党员队伍状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同时,党员队伍建设也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

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中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开放不断扩展,在这个过程中,党员数量迅速增长,队伍结构也发生了变化。

首先,变化的外部环境对党员队伍本身提出了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辛向阳对本刊记者说,随着对外开放不断发展,有一些党员忘记了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如果没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容易对西方思想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膜拜。”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啃硬骨头,涉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利益的调整。“有些党员政治素质低,很难适应改革的新要求。”辛向阳说。

其次,发展党员的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尽管党章对于党员的要求一直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某些时期、一些地方和基层组织对党的要求出现了模糊性理解,有意无意间使发展党员的工作发生了变化。

“能不能加入共产党,要看信仰。但在实际中,一些人是奔着党的执政地位而非信仰要求入党的。”辛鸣说,“现在社会多元化了,更不能‘揽到筐里都是菜’,否则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将面临很大挑战。”

受访专家认为,发展党员的具体实践中,出现了个别“为发展而发展”的情况,发展了个别不符合要求的党员。由于具体工作制度不细致,在发展党员的薄弱环节、重点领域也容易出现问题。

党的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明确写入。在叶笃初看来,此次《细则》的公布,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突出了党员作为党的细胞和主体的地位和要求。

甄小英说:“提出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的任务,也包括提高党员队伍建设的科学化水平。《细则》总结了发展党员工作中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鲜经验,并使之制度化;针对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防范和解决问题相应制度、措施;推进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体现了党的建设的与时俱进。”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心得(模板17篇)篇十七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乡组织专门力量对《细则》实施以来的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全面掌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提升党员发展工作水平,乡党委按照区域分工分村组建4个自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联系村领导、联系村干部及村支部书记组成,按照《通知》要求,重点针对《细则》的学习情况、党员培养情况、党员发展程序的规范情况等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由乡党委委员亲自组织开展党员个人档案检查,对近两年内新发展党员的档案实行全覆盖检查,每名党委委员检查党员个人档案数不低于5份,各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检查情况的记录登记,并分类建立问题台账。

自查工作结束后分村召开专题研讨会,对照问题台账认真总结党员发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体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为后续党员发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责任意识。

坚持将《细则》的学习培训作为强化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乡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学习,重点加强党员发展细则调整内容的学习研究,深刻领会《细则》的实质意义,准确把握党员发展工作方向和重点,在切实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同时提升党委班子成员指导村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两干会”、党建工作会组织村支部负责人、党务干事经常性开展《细则》的学习教育,引导村级党员干部重视《细则》学习,领会《细则》实施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特点,进一步提升农村党支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程序标准。

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党建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2015年党建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县委组织部分配的党员发展指导计划,细化党员发展任务,明确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比例的总体要求,着力优化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

把从严要求落实到党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严格预报预审、监督推荐和公示程序,全面落实发展党员“两项评审”制度,联系村的党委委员坚持亲自参加纳新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重要环节,监督会议流程,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农村党组织在党员发展上依法依规。

党员发展的关键程序均通过公示公开、邀请群众参与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发展党员的公信度。

(三)强化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

围绕政治引领、服务群众两个核心,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严格把控发展党员的年龄、学历、职业结构,在回乡创业知识青年(大学生)和退伍军人、青年工人上和村组干部中发展党员8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名,35岁以下6名。

围绕提升村级领导班子履职能力总体目标,按照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用人导向和群众公认、党员信任的基本要求,从回乡创业知识青年(大学生)和村组干部中培养发展村级后备干部8名,并实行一对一培养,着力强化村级后备人才储备。

根据全乡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等工作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参观、座谈交流等形式分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强党员干部的履职培训、产业技术经营管理等能力培训,采取“造血”与“输血”并重的培养模式,逐步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基层组织的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提升党员发展工作水平,我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围绕建强队伍、服务群众的两个中心任务,以开展这次自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反思,进一步掌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摸清突出问题。

围绕强化意识、规范程序两大重要原则不变,着力加强《细则》的.学习培训,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加强党员队伍人才培养,为农村党组织培育起素质高、品行好、能力强的新鲜血液,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打下坚实的组织保障。

市委组织部:

自《细则》颁布以来,我局党委新发展党员1名,性别:女,大专学历,属于企业普通职工。

(一)深入细学,做到融会贯通。

一是组织局党务干部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系统学习《细则》,并将课件和《发展党员手册》发至系统内每个党务工作者手中,明确要求党务工作者必须对每章每节每一条款熟练掌握,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领会精神实质,作为日常工作必备的业务技能和理论素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新原则和新方向,做到融会贯通。

二是以会代课的形式,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系统内所以党务工作者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学习培训,由党委书记亲自讲解,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对《细则》进行了专题辅导。

三是在20xx年市委组织部对我局党委学习贯彻《细则》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后,专程到所属总支、支部对发展党员情况、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定时间进行整改。

(二)严把关口,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广泛听取单位、社区、邻居等意见建议,注重“八小时”以外表现,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实行入党积极分子“两评一议”,即通过群众、党员测评、支委会研究确定。

坚持做到未达规定时限、未经政治审查、未达民主测评满意票数、未经公示、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坚决不发展,防止“带病入党”。

二是坚持提高质量,严格总量控制。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严格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把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贯穿于总量调控始终。

从实际出发,严把政治关、培养关、程序关、纪律关,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下达硬性指标,不允许突击发展;认真执行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公示制、党支部、党委会集体讨论等制度,绝不允许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把符合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

三是

坚持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局党委始终把开展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明确各党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第一责任人,规定培养联系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职责,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局党委不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指导工作,严把培训、考察、发展、转正四道关口,使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强化教育,做到管理服务到位。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今年以来,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组织了3次心得体会交流、讨论会,16次集中研讨学习,一次市委宣讲团专题宣讲和一次局领导干部专题辅导,参与党员74人,占党员总数的84%。

同时,局党委还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抓好自身建设。

近年来,局党委先后树立了“一符四无”工作先进个人冯玉斌、孝老爱亲模范王建春等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典型,获得了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

(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工作认识不到位。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入党是个人的自愿行为,不积极引导、教育和培养。

(二)由于入党积极分子人数较少,本系统无法专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只能以会代课的形式进行培训。

(三)党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缺少年轻血液。

多年来,进入粮食系统的年轻干部数量较少,使得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整体年龄偏大,“新鲜血液”供给不足;同时,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大部分都已经是共产党员,剩下的一小部分,基本都是年龄较大,没有入党积极性或不适合纳入到党员队伍中来的,年龄结构老化也是制约我局党员发展的瓶颈。

中共金昌市粮食局委员会

20xx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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