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JQ文豪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

撰写工作报告可以培养我们的分析、总结和表达能力,提升我们的职业素养和竞争力。以下是一些写作工具和技巧,可以帮助大家撰写出更加优秀的工作报告。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一

世博期间,采取的“非常措施”成效显著,使中外游客能够明显感受到这座城市管理的高效率。民众希望这样的“非常”能成为“常态”,政府部门的“非常做法”能够形成长效机制。下面结合研讨会学习内容,就如何形成后世博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意合理发挥社会资金的作用,以便更好地调动和利用民间资金和外资。其次是实行投资、建设和管理分离的体制,构建投融资平台。一方面政府授权对城市存量资产进行统一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以公司的存量资产为依托,代表政府作为城市建设投资融资主体,采取直接或间接等手段,进行项目融资。另外是加快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快以治理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交通、解决居民生活用水、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节约能源的项目的建设。

在筹办和举办世博会的过程中,组建了很多临时机构,例如市政市容环保组与交通协调保障组,都有很多成功的管理经验,可在未来城市管理实践中借鉴。这些机构把涉及到城市管理相关的各个职能部门都组织到一个平台,共同研究问题,及时处理,提高了效率。“后世博时代”将这些临时机构行使的综合管理职能,归口到一个部门,进一步发挥“大部制”的协调和服务监督作用。在未来城市管理运行中,还将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我们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城市管理中引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比如,在设施维护方面,要鼓励企业参与城市维护和管理,培育一批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城市运营管理企业。

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真研究解决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一)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多种手段,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增加;(二)妥善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合理安排拆迁规划,实行拆迁计划管理,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政行为,完善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拆迁裁决前的听证等拆迁配套政策。特别要妥善解决低收入的住房困难户房屋拆迁后的住房问题。从而保证拆迁工作有序的进行,为城市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三)加大城市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的力度。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和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的切身利益。

因此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拓市场化机制,以人为本,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从而开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新局面。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次党代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总结过去一年工作,分析形势任务,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今天的大会既是新年伊始收心归位打气加油的鼓劲会,是节后复工复产的动员会,也是能力作风建设年城管系统廉政建设自查自纠的誓师会、加压会。不出正月就是新年,在此我代表城管局党组给大家拜年。

刚才我们宣读了表彰决定,对2021年为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宣读了“凝心聚力谋发展建功立业新征程”倡议书,印发了《关于征求2022年城市管理系统“十大工程、十大治理、六项措施”等文件相关意见的通知》。

刚才家明市长给我们做了很好的讲话,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指出了解决办法,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7家单位做了典型发言,为今年的工作明确了方向。

今天的会议之所以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会,就是因为城管系统的工作与县(市、区)市政建设、城市管理工作密切相关,主要是百城提质、老旧小区改造、窨井设施维护改造、绿色社区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市政道路建设、园林绿化、公厕中转站、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公用事业、数字化城管、油烟治理、扬尘治理等方面。如黑臭水体整治问题,省住建厅明确提出省辖市、各县(市)要全部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老旧小区改造、窨井设施改造继续列入了省民生实事;道路建设方面,省住建厅要求市建城区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绿化方面、公厕、中转站、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数字化管理、油烟治理、都对各县有明确指标要求。邀请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参会是想让大家了解这样一个情况,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

下面,我就全市市政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充分肯定2021年工作成绩。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城市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市第六次党代会报告精神,锚定“两个确保”、紧扣“十大战略”,坚持“路畅、地净、水清、人文、生态、精美”的总基调,找准“穴位”,打通“经络”,持续发扬“崇尚实干、追求卓越”的城管精神,撸起袖子、扑下身子、持续发力、主动作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路畅目标基本实现。按照域外畅通、域内快捷、联通环城路、打通断头路和“窄马路、密路网”的原则,2021年中心城区新建续建道路共37条,目前已开工27条,完成投资约3.03亿元,实施涉铁立交项目8个,已开工8个,完成投资约6344.51万元。道路网密度从2016年的5千米/平方千米增至现在的7.12千米/平方千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16.38平方米。

(二)环卫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地净”“双五双十”目标,打造“精细环卫”,“擦亮环卫品牌”,全面提升城区环卫工作水平。在严格落实“十净五无”、“双十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慢车道、人行道的冲洗、洗扫作业,加大道路洗扫、洒水、路面冲洗和人工保洁作业机制;坚持每日人工普扫保洁、每日环。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卫机械作业、每日5次机械作业频次、快速捡拾垃圾、每日擦拭清掏垃圾箱(桶)、周一周四清洗护栏花箱、周二周三冲洗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周五巡捡绿化带、每日上门收集垃圾等九项制度,“地净”目标基本实现。

(三)城市垃圾治理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处置能力已达200万吨,资源化利用率达65%,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国试点顺利通过验收,被科技部评为“绿色建筑与建筑工业化”重点专项科技示范城市;启动了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已运行,日处理能力1200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创造了商丘垃圾分类新模式,已覆盖户数9.5万余户,覆盖率30%以上。“垃圾分类智能回收箱体”“环卫洗扫多功能冲洗装置”等5项新型实用技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

(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在治水治污方面,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市中心市区9条内河整治成效显著,污水处理的中水有效回用。商丘市中心城区正式运营的7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56.5万吨/日,实际日均污水处理总量约43.8万吨,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2021年,柘城、夏邑、宁陵在污水处理出了一些问题,引起了省住建厅的关注。希望其他县(市、区)能够借鉴教训,在污水处理问题上能够实现“厂网同步”,达标处理。在园林绿化方面。中心城区共建设完成90个园林绿化项目,完成总投资5.46亿元,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绿化建设整治提升和绿地养护精细化管理提升活动,大力推进立体绿化,增加绿化面积。目前,市中心城区绿化总面积为4172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为1827万平方米,截至2021年底,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绿地率38.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86平方米。我市蝉联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除宁陵县为省级园林县城外,其他各县(市)均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称号。

(五)公用事业快速发展。实施引水入商、引热入商、引气入商工程,稳步推进第四水厂改扩建、续建工程及路河水厂建设工程,中心城区建成供水管网1230公里,供水能力达到27万吨/日,供水普及率稳定在98.56%,同时,积极推进节水城市创建工作,被评为省级节水城市;燃气日供气能力达到240万立方米,实际供气80万方,服务用户39.55万户;强化热源、热网建设,环城热网即将建成,引热入商债券项目申报成功,热源建设持续稳定,实现了供热面积三年500万平方米连级跳,目前实际供热面积1600万平方米,供热入户面积220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80.3%,“放心水”、“满意暖”正在成为现实。中心城区在引热入商、引水入商的时候统筹考虑商虞一体化、商宁一体化,预留了供热、供水端口。

(六)老旧小区改造、窨井设施维护改造深入开展。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消除城市二元结构、推进城市品质提升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从“需”上下功夫、从“实”上做文章、从“新”上求突破、从“久”上见成效,截至12月底,省定15300户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实际完成19580户,完工率128%。积极开展窨井盖普查确权和治理提升工作,及时消除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经普查,全市录入窨井盖共计28万余座,问题窨井设施共计17225座,在省定11000个问题窨井盖整治任务基础上,自我加压,明确提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2021年共计完成13000个问题窨井设施的治理。在全省民生实事评比中,商丘市位列第一,有在座各位的贡献。

(七)智慧城管建设不断加强。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将智慧城管系统深入到基础单元网格,目前,市建成区内约160平方公里内信息采集已实现精细化、全覆盖、零缝隙。5g场景应用试点建设工作已完成,可满足各种行车状况下全天候执法取证工作的需求。加强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和案件处置力度,自数字城管系统运行以来,平均每年受理各类城市管理案件约40万件,信息采集覆盖率现已达到98%以上,案件派遣正确率达到96%以上,按时核查率达到100%,结案率约96%,用数据分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指挥的智慧城管正在走向成熟。

(八)精细化城市管理持续推进。推动城市管理和城市创建常态长效化工作,持续开展城市综合考评,日巡查、周排名、月评比,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日考评日评比。从露天占道、油烟烧烤、马路市场、扬尘治理、pm10在全省排名前三等各项工作中可以看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逐步形成了以考核促整改、促规范、促精细的长效机制。数字化城管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采取重心下移,以区为主的办法,形成了市、区、办事处三级城市管理网格,“大城管”格局逐步形成,各项管理职能和执法管理人员下沉到各级网格,接受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信息派遣,迅速到达指定位置解决问题,基本形成了快速处置机制。

(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明确了“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一流队伍看一流管理,一流服务树一流形象”的工作总体思路,制定了机关党建工作方案合理论学习计划,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理论学习制度、党建工作考评制度、党组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制度落实。领导班子带头参加法制培训,既包括业务技能、常用法律法规、文书制作、现场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也包含专题培训、法律知识考试、经验交流等,不断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全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断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夯实“三不”一体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基础、细化工作方案、严密组织落实。多次召开专题党课、廉政党课,增强全系统党员政治定力。春节前夕,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层层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3次,覆盖人员100余人,重申纪律规定,做到早提醒、早预防,筑牢思想防线。

二、清醒认识面临的形势任务。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城管系统在发展中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政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提升。环城路还没全面建成,断头路还没完全打通,密路网还没真正实现,快速路还未启动。二是城市防汛压力依然大,管网清淤改造任务艰巨,雨污分流改造还没系统性开展,中水未能充分利用,污水处理收水区划分不合理,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未达标问题亟需解决,沿河沿路污水管网贯通、雨污分流改造、桥涵闸坝、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任务还很艰巨。三是停车难、城市乱还没解决。停车场建设进展缓慢,停车乱收费问题依然突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反弹,“空中蜘蛛网”、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常态化治理还没有形成。四是水气暖“三率”目标还处于基础阶段。水质、水压、间断性停水、供水服务跟不上群众需求等问题依然突出;城市天然气管网覆盖率、供应保障能力仍需加强;集中供热热源、热网不同步,供热质量和效果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供热计量改革任务还很艰巨。五是绿亮水平仍需提高。绿色廊道还未形成,推窗现绿、移步观景还任务艰巨,绿化标准档次偏低,园林生态功能还不充分,市花、市树特色还不突出,亮灯到亮景、园林到园艺还停留在启动上,路通灯亮还有短板。六是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相关地面设施普查工作还未开展,各县(市、区)也有同样的任务。城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城市管理和城市防汛科学调度指挥系统未真正建成,“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需进一步扭转。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不容乐观。2021年,驻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城管系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5条,涉及28人,给予处分及批评教育13人。请同志们一定要算好政治账、家庭账、经济账,“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一定要自觉抓好自身作风纪律建设,促进自律过硬,坚持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干干净净做人、实实在在做事,爱惜个人的政治生命、维护城管系统良好形象。八是本领恐慌、能力不足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思想上有束缚、视野上有局限,能力上有短板、知识上有弱项,经验上有不足、作风上有缺陷。

三、精准谋划2022年工作思路及重点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市城市管理系统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本着“谋划精准,建设精致,管理精细,园林、河道精美”的指导思想,围绕“内涵提质、管理提效、弱项提强、短板提速”的工作定位,推进“十大工程、十大治理、十项执法”,实现“续建工程六月基本收官,新建工程十月基本建成”的工作目标,努力把商丘打造成为有温度、有质感的文明之城、文化之城、生态之城、精美之城,竭力为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贡献城管力量。

今天的会议之所以“四会合一”,不仅仅是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更重要的是统一思想、转变作风、明确目标、提振精神、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围绕“短板提速”,强力推进在建、既定项目基本完工。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续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台账,精心组织,加强调度,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力推动项目建设进程。铁路立交、高速立交力争实现“六通三建”,环城路“小循环”清凉大道、迎宾路、中亚大道、商都大道、庄周大道力争实现通车,黄河西路、北海西路高速口顺接,平原南路高速口优化改造完成;内河水系真正实现引得来、留得住、用得上、放得走,死水变活水,河畅、路顺、水清、岸绿、景美变为现实;水气暖实现长江黄河两水并用,热源热网短板补强,燃气安全实现智能管控;污水处理实现污水提质增量,垃圾处理实现“零填埋、全处理、充分利用”,今年垃圾填埋列入了***环保督导,各县(市、区)任务非常艰巨。在污泥处置方面,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都是短板弱项,是今年攻坚的重点。垃圾发电二期建成,污泥处置启动,餐厨垃圾处置项目投用,垃圾分类智能,绿化亮化实现园林精美,一键亮灯,亮化成景。续建工程六月基本收官,新建工程十月基本建成。

(二)围绕“内涵提质”,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改造及窨井盖治理。研究制定城市更新实施意见,探索城市更新机制、模式和政策制度,实施一批示范项目。重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窨井盖治理。省委省政府将老旧小区改造及窨井盖治理继续列入了2022年民生实事,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立即行动,在摸底、设计、招标等环节做细做实,确保质量和时间节点,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确保治理安全和治理效果。

(三)围绕“弱项提强”,重点实施环城路联通、断头路打通、优化区域路网。全面开展城市体检评估,找准短板弱项。学习借鉴香港等地经验,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市政道路交通体系建设,构建“窄马路、密路网”,打通一批断头路、卡脖路,建城区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继续做好既定的“环路成型”和工业路东延、商都大道南延、华商大道西延等建设工作,完成梁园路、金桥路、工业大道在建工程。实施智慧停车场项目,强力推进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智能化停车设施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制定智慧停车建设导则,着力解决停车难、停车乱。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开展洪涝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启动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修编,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装备和物资,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四)围绕“管理提效”,提高科学管理能力。树立全周期理念,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提升标准,重点加强老城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精细化管理,持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城市清洁行动和u型空间治理,实施第三方监管机制,让城市更干净、更整洁。巩固提升扬尘和餐饮油烟治理成效。完善标准体系,对线性工程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领域,加强综合治理、智慧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开展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绘制城市地下管网一张图、智慧管理一张网。提高综合管廊排管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强弱电管线入地。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基础上,建立城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为城市管理和城市防汛科学调度提供坚实保障。加快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提升,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加快城市绿化条例、城区河道管理条例等立法进度。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标准规范,开展干部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和行政执法不满意问题整治,创建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标兵单位。建立问题发现、反馈、整改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十项专项执法。

(五)围绕“服务优质”,提升公用事业保障能力。重点围绕源、厂、网建设,优化热源、水源,增加空气泵热源等清洁能源覆盖面积,实现集中供热面积200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80%。加大自备井关闭及执法力度,实现供水管网全覆盖,力争供水30万吨。协调水利等相关部门加大自备井关闭力度,创建国家节水城市,加强城市再生水利用,实施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和分区计量,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六)围绕“精美河湖”。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污水处理设施三年提升计划,加快生态水系及运河古宋河生态湿地公园建设,加大闸坝工程、雨污分流、混接错接改造、海绵城市建设力度,实现河道带状公园联网。提高黑臭水体整治标准和治理效果,落实河长制,保持“长制久清”;各县(市、区)5月底前完成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加快主体工程建设;年底消除黑臭水体。

(七)围绕“精美园林”,实现“园林到园艺、路通到灯亮”。

一是持续实施好9个带状公园项目建设。二是实施民主路(商周高速-金桥路)等5条上划道路升级改造绿化提升工程,启动花博园建设、植物园建设,实施市花月季种植工程,实施汉梁文化公园提升增绿工程,完成智慧园林平台建设。三是实施《商丘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编制和植物园设计。四是以均衡布局为原则,督导三区积极建设便民公园、口袋公园,实现群众“出门见园、开门见绿”。五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各县市要强化园林城复检整改,提高量化创建指标。

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在亮灯率上下功夫、在路通灯亮上做文章、在亮化管理上求突破,拓宽亮化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能源节约、美化环境”的原则,打造灯光经济,扮靓城市夜景,实施北海路等21条道路路灯新建工程。实施商都广场亮化、310转盘亮化、街头绿地亮化、运河水系亮化、亮化智能控制升级及市区节点亮化工程。

(八)围绕“系统稳定”,守牢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风险底线。树牢底线意识,堵塞漏洞,标本兼治,完善机制,确保全行业总体稳定。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压实各方责任。总结评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梳理问题隐患清单,在市政设施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等重点领域,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整治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作业等安全监管。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市政建设与施工现场监管联动、监督与执法高效衔接,从快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十四五燃气管网更新改造规划,摸清老旧管网底数,在此明确3个时间节点和具体任务:第一、3月底前,各燃气企业要完成自查自改,城市管理系统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燃气工程违规施工、燃气管网设施占压、安全间距不够、老旧管网超期服役等重大安全隐患,指导燃气企业配合属地街道完成对老旧小区全面排查,梳理老旧管网、老旧小区排查清单,实施“一小区一清单一管理”工作模式;第二、5月底前,全面整治完成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市局将对整治进展缓慢、整治不力的问题挂牌督办;第三、年底前,全面改造完成铸铁材质的老旧燃气管道,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燃气本质安全管理,研究制定燃气信息化建设标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强力推进平安建设。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工作机制,加大风险隐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与行业监管深度融合,重点整治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三书一函”、转办案件督导检查,健全制度体系。有效化解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风险隐患。

(九)围绕“能力作风”。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党建第一责任引领和保障发展第一要务。一是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学习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行政本领、改革创新本领。创新载体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学笃信、知行合一,坚定“两个确立”,坚持“两个维护”,做到“两个确保”。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增强政治领导本领、驾驭风险本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聚焦市政建设等重点领域,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督,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城管系统廉政建设自查自纠行动,狠抓落实本领、群众工作本领。三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培养选树身边典型,大力开展“最美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评选和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四是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全系统党员干部要以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能力作风建设。要增强能力本领,大力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提升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专题开展业务大培训,提升系统干部专业素养、专业能力。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内涵提质、管理提效、弱项提强、短板提速”等重点工作,分专题深入调研,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开展。要突出服务为民,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事,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以服务为民实效践行初心使命。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扎实开展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和党***决策部署不力、不担当不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专项治理,落实“13710”制度,推行“四不两直”,及时梳理通报典型案例,给“躺平式干部”画像,向“说了当做了”亮剑,确保党***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三

区政务中心属区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集中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项目,实施窗口“一站式”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约10000㎡,其中的政务服务大厅约3000㎡,设对外服务窗口90个,目前进驻有发改局、住建局、公安分局、工商局、环保局、经济开发区等33个部门和单位,现有在岗工作人员95名。

20xx年以来,政务中心以扩容升级改造为契机,以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为民、服务、清廉、高效”的工作宗旨,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办事程序、狠抓科学管理、打造优美环境,积极提升政务服务软、硬件水平,努力实现审批提速、服务提质、形象提升的目标,充分发挥政务中心在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带头作用,深受广大企业及全区百姓的信赖与好评。中心连续六年获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市、区两级文明单位,连续七年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人民满意单位”称号,获省、市“青年文明号”、“巾帼示范岗”等荣誉称号。

为切实推进窗口单位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省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中心认真做好“三到位一提升”。

标准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科学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促进单位管理水平再上新的台阶,是一项惠民利民的综合工程。政务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落实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具体落实和日常联络;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确保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中心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硬件管理、人员管理、物业管理,制定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领导班子督查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物业管理制度等,并将作业用具、器材、材料、设备以及作业人员服装配置到位。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不间断对政务服务大厅和中心大楼周边巡查,对工作人员办件情况、办件大厅卫生状况及大楼周边的环境进行督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中心召开全体人员动员部署会议,会上传达了市、区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政务中心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将考评机制落到实处,确保城市综合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高效推进。

作为政府服务的窗口单位,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在为民服务的同时,大力提升公众文明意识,共创文明和谐社会。中心科学规划,精心布置人性化硬件设施,于细节处传递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文明守礼的信号,潜移默化中提升公众文明意识。为积极宣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中心在食堂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餐桌“光盘行动”,在开水房、卫生间、洗漱池等地张贴节水节电标语、在服务大厅张贴文明风尚宣传画、利用电子显示屏显示文明标语等,精心营造氛围,讲文明,树新风。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四

按照市政府目督办、市综管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对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网络目标分解表》(成综管办发[20xx]2号)和市综管办《关于对20xx年城市管理工作网络目标进行检查考核通知》(成综管办发[20xx]22号)要求,经对照呈报市综管办《新都区20xx年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网络目标分解表》的内容进行认真自查,现将20xx年度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网络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1、按照市综管办和市市容局实施城市“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要求,成立了以区长孙建成为组长,分管副区长郭建刚为副组长和各有关建制镇、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四化’工程先进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容局局长张红建担任,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实施了新都镇城区创建“净化、亮化”工程先进城市和三河镇、大丰镇、新繁镇三个集镇创建“净化”工程先进集镇的活动,并列入了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各镇、各级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

2、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xx]29号)精神和市综管办、市市容局检查指导我区创“四化”工程先进城市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了新都镇城区和三河镇、大丰镇、新繁镇三个集镇《创建“净化、亮化”工程先进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创建“四化”工程目标责任分解》等有关文件,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全年,在改造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面。根据创建“四化”工程的评价标准体系,狠抓了城区“净化、亮化”工程的创建工作,先后投入资金近亿元,拆除旧房(区委)筹建新增广场一座、实施退地建绿和退地建停车场5处、整治完成了桂湖东路景观大道的改造工程、川陕路东段雨污水改造工程、新城区排水工程、工业区南二路3.05公里改造工程、饮马河城区段1公里的综合整治工程、“万和”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2.5万吨的一期工程和新建、还建、改造了城区公厕共9座等整治改造项目。新增了一批档次高、质量优、功能全、造型美,具有现代化城市景观特点的环卫、绿化、照明、市政设施,使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1、由区市容局牵头组织实施的城区桂湖东路“形象示范品牌街”景观大道整治改造工程,共投入资金1600多万元,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2.1万平方米,施划交通标识标线1600平方米,更新人行道彩砖、花岗石色带1.45万平方米,设置更换照明灯、景观灯等合计537盏,改造各类电力和光纤电缆下地1.5万米,新建地下排水、供气等各类设施管沟1万米,改建新装雨水箅76套,改造新建绿化带花池、树池196个,更新安装果屑箱37个;改植行道桂花树200株,布置各类花草色块20xx平方米;组织临街两侧单位和居民楼宇立面粉刷装饰2.3万平方米,安装楼体霓虹灯4000米,更新店招店牌152个,商家店铺改装落地式玻璃门窗74家,实现了“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的目标。

2、严格查处“违法建设”。按照《规划法》和《建筑法》的规定,依法拆除城区违法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责令整改违章建筑10处,补办建设手续12个项目,面积达2万余平方米。全年立案80起,查处违法建设案件40起,结案率达100。

3、针对城区临街两侧建筑物立面影响市容的突出现象,组织开展了立面清洁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清理规范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实行了设计效果图、材质及规格、设置安装统一审批管理,清理了一批陈旧、破损及不规范的店招和户外广告,城区更新设置安装达80以上;组织桂湖东路、新中路等11条街道临街单位、店铺改装玻璃门(橱窗)860户。

二是广泛动员单位和居民拆除不规范遮阳雨蓬、防护栏、灯箱广告共计1842个,对楼宇窗户、阳台凡有碍市容市貌观瞻的杂物进行了清理。

三是组织力量和资金200多万元对桂湖东路全段临街单位的楼宇立面进行粉刷翻新和装饰,动员桂湖中路、桂湖东路等5条街道40多家单位和居民楼房对立面进行了清洗,面积达10万平方米。

4、继续组织市容、公安、交通、工商开展。

一是加强对城区主要街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规范管理,全年纠正乱停放机动车2870多辆(次),依法处理违章乱停车辆1170多辆和损坏路灯、绿化设施肇事车6辆,暂扣证件960余个,纠正率达95,主要街道、路口取缔临时占道停车位达85以上,对城区街道非机动车停车点进行了划线归位停放,较好地规范了城区停车秩序。

二是加强城区沿街两侧建筑工地、拆迁现场的实体施工围墙景观艺术化整治,对现有13个临街施工围墙实施统一标准的艺术景观“美化”管理,旧房拆迁全面实现打围作业,整治改造率达100。

三是城区绿化工作在旧城区突出“拆”字,先后拆除政府办公楼、桂蕊茶楼、桂湖饭庄等建筑,新建广场7400平方米、绿地1000平方米;改造区工商局、区信用合作联社、区油缸厂等单位的实体围墙透绿共计354米;对景尚科技、铝箔厂宿舍等单位实施“爬山虎”垂直绿化380米。在大件路两侧新栽树木3600余株,新增草坪6.2万平方米;新增桂湖东路、大件路城区段、新都花园、花木园区等各类园林绿地面积共计1850978平方米,新增桂湖广场扩建、香城丽园、小城故事小区等城市公共绿地共计10个,城市园林绿地总体面积比去年增加180万平方米。并在三河镇、龙虎镇等地义务植树10万株。

四是进一步划清了区市容局、新都镇政府、工业区管委会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范围,做到了机构健全、标准统一、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并组织开展了城郊结合部垃圾“围城”的整治,共计清除“围城”垃圾和卫生死角456处900立方米。

按照市政府“扬尘”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制定了《关于禁止建筑渣土“扬尘”的通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开展了创建绿色环保工地活动,强化对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建材封闭式堆放、临街出入口路面硬化、建筑渣土封闭运输、拆房施工作业洒水降尘等系列措施和执法检查,严格实行建渣运输封闭式、定时、定线路行使的管理。全年,由市容局组织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开展了对城区各类施工工地12次的专项整治检查,依法查处污染道路的建渣车70多辆(次)。同时,着力宣传推广施工工地搅拌混凝土城外定点作业的工作。

按照创建“亮化”工程先进城市的标准和实施城区“光彩工程”第四期目标的要求,在市综管办和市市容局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打造城区“光彩亮点”景观,逐步实施成片“亮化”工程,区领导深入一线,亲自动员,完成了桂湖东路沿街38栋办公楼的“亮化”工程,区光彩办、市容局组织城区广场、南街等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实施“亮化”工程9个,并更新了城区广场、桂湖东路、北街、南街等街道照明灯杆和各类景观灯1876盏,亮灯率达到95以上。

1、城市建设项目涉及人行道、绿化、环卫和市政照明设施以及地下设施的配套工程等,基本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三统一”设计方案报批管理。

2、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共清理枯(死)树木883株,移植、补植各类乔木702株、灌木13.38万株,制作街道景石22个,设置造型花树2棵,投放鲜花52.6万盆,绿化设施、绿地草坪日常管理和维护共39.8万平方米。同时,组织完成市园林局下达的绿化普查工作目标任务,普查统计园林绿地面积共有353.6公顷,绿地率占27.2;绿化覆盖面积达389公顷,覆盖率占29.9;实现人均绿地5.04平方米。

3、维修城区人行道996平方米,路沿石2600余米,路面454平方米,雨水沟盖板78.4立方米;清掏雨污水沟1.7万米,检查井463座(次),雨水箅(池)907个;清理拆除违章户外广告136个,店招(牌)612个,规划设置大型公益广告11个,办理招牌广告设置许可证246个,组织新中路等11条街道临街店铺改装玻璃门橱窗860户;完成桂湖东路临街单位实施“光彩工程”、“亮化”工程15家,店招(牌)更新设置达80。

4、加强旅游景点周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先后集中组织整治8次,取缔各类流动摊点130多个,及时做到了移送乞讨人员,进一步强化了景区建筑物墙面的乱贴、乱画行为的管理,并规范了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

5、集中纠正查处城区各类非法张贴、乱写乱画、乱喷涂、乱牵挂,全面清除了各类非法张贴、书写、喷涂的“牛皮癣”,全年清除乱张贴26920处,并根据群众举报,在新都镇谕亭巷小区内捣毁一“牛皮癣”散发张贴窝点,查获各类不干胶广告4万余份,收缴各类宣传单7.84万份。

6、清理整治城区16条主要街道座商归店,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纠正各种座商出店占道违章行为95以上,建立了“门前三包”、“红、黄”牌管理制度,实现履约率90以上。

7、纠正和取缔城区各类违章占道经营摊点、车容不洁的车辆和乱停乱放的行为共计7460多起,进一步规范了城区主要街道、广场、路口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依法处理违章乱停车辆1170多辆和损坏路灯、绿化设施肇事车6辆,暂扣证件960个。

8、进一步加强城区洗车场(点)、修车点的规范管理工作,共计规范洗车场(点)、修车点167家,取缔不合格洗车点9家,年审汽车修车点153家。

9、今年,全城有53条街道(面积72.8万平方米)继续加强“朝五晚九”工作责任制管理,做到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无害化焚烧处理100,实现街道公厕和环卫设施完好率95;推广垃圾袋装化收运工作比去年增加5条街道,城区实现袋装化管理的街道共有19条、生活小区3个,普及率达到75以上。

10、全区各建制镇先后成立了17个城镇综合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做到了有分管领导、有工作安排。区综管办制定了《城镇综合管理网络目标》,并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和各建制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指导,会同区目标办定期考核。

加强了城区农贸市场内的规范管理,完善了一批环卫设施,市场清扫保洁实行责任制,摊位管理进一步规范。由市容局牵头,组织市容、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取缔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占道(西门)农贸早市场1处,摊点650多个,协调新建了农贸早市(运力市场处)批发市场1个,设置农贸摊位840余个。

全区各建制镇依据有关法规,相继成立了市容管理专职队伍,现有管理队员186人,其中城区市容执法大队90多人,并统一着装、佩证;配备了执法车辆21辆,其中城区市容执法大队5辆、摩托车8辆、对讲机30部,基本达到了标准规定的队伍装备配置要求,不断壮大了城管队伍建设;由市容局牵头,继续在城区组织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联合执法,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规范了执法程序,初步建立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全年组织培训市容执法人员90多名,选送市级执法培训16名,年审执法证74个。

1、城区环卫、绿化、路灯体制改革。区市容局按照全市城管体制改革有关精神和区体改委的意见,结合现行政策和实际,确定了以环卫体制改革为试点分三步走的思路(第一步实行划片定段责任制承包试点;第二步按照部颁劳动报酬标准和实际认真搞好测算,为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环卫公司夯实基础;第三步通过1~2年的责任制承包试点过渡,达到公司化运作的方式,并与事业单位脱钩)。今年6月,实施了环卫清扫、清运、垃圾处理和公厕管理的责任制承包管理机制,效果较好,达到了试点工作的预期目的。

2、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市容执法工作管理机制,抓住城市广场是对外开放形象窗口的特点,启动了城管“文明管理形象工程”。公开向社会招聘了文化素质较高、形象较好的男女青年20人,通过执法和准军事化管理与塑造公众形象相结合的集中培训,塑造了一支“亲民、为民、爱民、文明”的城管队伍,分布在城区广场、旅游景点实施全天候的市容管理,成为了我区城市形象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一道靓丽的风景,同时带动了全体城管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爱岗敬业和思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努力使全局人员在社会公众当中树立文明新形象,不少人称:“市容管理队伍是新都对外开放的形象大使”。

全年,组织全区贯彻实施《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工作情况,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年拟订报送城管《新都区〈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新都城区机动车辆管理的通告》等规范性文件11个,批准执行7个;结合全市开展“三讲一树”活动和防止“非典”等专项工作,进一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法规宣传活动,组织宣传咨询活动14次,在市、区级电视台宣传报道126条、专题报道9期、电视标语8条,报纸消息91篇、通讯报道4期,发布互联网信息187条,制作宣传橱窗5期、展板33个,悬挂气球标语15幅,大型户外广告2幅,印发宣传资料2万册,走进13所中小学校开展宣传,近3万名师生受到教育,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为切实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努力完成市政府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和“四化”工程先进城市的各项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责任明确和措施落实,特建议:

1、市综管办应将各区(县)制定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对市级各有关部门考核的内容,以便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派驻各区(县)的直属部门(如公安、工商、供电等部门)的监督考核,考核情况以各区(县)年终考核的标准为准,并作为市综管办考核市级有关部门的依据。

2、市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对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考核应在每年11月底前结束,12月初评选表彰。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五

今年以来,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长效、创新机制、着眼提高”的原则,采取规范建设与专项整治并举的措施,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为全面落实创建和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责任,县政府将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要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在今年同步实现新的提升,并将去年建立的县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建设、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继续作为今年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网络。城市管理的各职能部门通过强化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梳理了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逐项查问题,形成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的职能部门、整改的责任人以及责任领导。县督查组制定下发了创建督查办法,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管理范畴,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进一步强化了创建和城管创优工作的力度。

今年,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我县根据近年来城市规模扩张、管理基础设施不足的实际,坚持把完善基础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创建和创优基础工程新的突破。

一是建设十大工程。今年,我县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的投入,实施了新区商贸文化中心、蒲松龄公园、人民公园二期、花庄公园、大桥公园、邗沟路改造、宝射河大桥白田南路、三支河清淤驳岸绿化、淮江路北延伸段、苏中北路等十大工程建设,工程预算资金投入达3.5亿。

二是续建垃圾填埋场工程。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我们投入400万元完成了垃圾场扩建和垃圾场道路改造,今年重点抓了后续工程的建设,按照建设精品工程的要求,对垃圾场填埋区和四格污水处理池及工作用房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是建设新的城市粪便处理场。近年来,我县一直沿用的是一座老的城市粪便处理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粪便处理的需求,今年我们在中港乡老垃圾场西侧建了5万担粪库一座,采取了三格式粪便处理方式,粪便处理率100%。

四是加大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改造力度。我们根据当前城市垃圾日产量增长过快的情况,按照完善功能、合理布局的要求,今年投资1600多万元改造新建了6座垃圾中转站,新购置了道路清扫车2辆、垃圾转运汽车3辆、垃圾电动三轮车26辆,同时新建了一类公厕2座、二类公厕3座、三类公厕9座,对149座公厕进行改造出新,并添置道路果壳箱1200只。

我们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围绕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着力于整治、规范市容市貌,努力打造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

一是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我们按照“突出个性,注重特色”的总体要求,以高品位、高档次的目标定位,制定了《宝应县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方案》。今年,我们按照规划要求对城区的泰山路、白田路、叶挺路、南城根路等重点路段的沿街店牌字招、灯箱广告进行了出新改造,并进行了规范管理。同时,针对我县城区占道灯箱、戗牌乱摆乱设不符合创建和城管创优标准的要求,今年6月份,城管部门专门开展了对店外占道灯箱、戗牌的专项整治,共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3000余份,扣押违法摆放灯箱、戗牌800个。目前城区22条主次干道的店外摆放的灯箱、戗牌已基本取缔。

二是大力开展市容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违章摊点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不规范的摊点和小区菜场,我们积极组织力量,先后取缔了安宜北路、大桥摊点群,工商、公安、建设、安宜镇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泰山路、苏中路和白田新村等居民小区内的菜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取缔。

二是开展夜市大排挡专项整治。今年,我县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城管创优为契机,加大了夜市大排档的整治力度,共组织专项整治27次,除规范设置的城郊桥大排档外,城区其他主次干道的夜市蒙古包已全部取缔,特别是四通路大排档,位于市中心,规模大,情况复杂,回潮现象十分严重,城管部门组织百余名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整治,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扣押了其经营作业工具,为确保整治成果,城管部门安排专人把守,遏制了夜市大排档的反潮现象。

三是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组织专门队伍,对主、次干道的城市“牛皮癣”进行反复清除,5月份,我们还对5户乱贴乱画严重的快餐店实施了行政处罚。工商、建设部门还多次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店面的户外广告和横条幅的整治力度。四是规范临街建筑现场管理。我们对临街建筑现场管理坚持做到“依法拆除违章,文明规范管理”,主动介入,跟踪监察,加大对建筑现场的市容卫生管理,做到无杂物堆放,无污水外溢,场内材料堆放有序,实行封闭施工。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可喜变化:第一是临时占道摊点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第二是临时占道摊点设施由简陋向规范转变;第三是临时占道经营逐步由室外向室内经营转移;第四是临时摊点由多头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六

为促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推进,9月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带领由城建环保工委成员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首先听取了承建单位区建设总公司领导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名堂街经济适用房建筑工地和西堡巷政府补贴房建筑工地,随后进行了座谈。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并将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区政府的重点民生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效果显著。视察组充分肯定了政府的工作,尤其对名堂街和西堡巷两工地的建设进展速度和质量表示满意。

视察组指出,目前我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前期工作不完善的地方仍存在不容忽视需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手续不健全,致使产权产籍无法办理。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特别是地坛小区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其它问题。三是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的后期延续管理还不到位。为此视察组建议:

一、要将这项民生工作摆在显著位置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科学规划水平。充分考虑“困难群体”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进一步扩大惠及面,使其住有所居。

二、要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手续,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的产权产籍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好事办好。

三、要强化责任,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对现存的质量问题,要尽快修缮,让居户住的安全、放心、舒心。

四、要跟进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和维修,优化服务,解决好保障物业运转的相关问题。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七

提供一篇。

范文,作为参考!

一、强化领导,健全网络,强力推进城管创优活动。

今年以来,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长效、创新机制、着眼提高”的原则,采取规范建设与专项整治并举的措施,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为全面落实创建和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责任,县政府将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要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在今年同步实现新的提升,并将去年建立的县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建设、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继续作为今年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网络。城市管理的各职能部门通过强化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梳理了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逐项查问题,形成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的职能部门、整改的责任人以及责任领导。县督查组制定下发了创建督查办法,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管理范畴,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进一步强化了创建和城管创优工作的力度。

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城管硬件基础。

今年,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我县根据近年来城市规模扩张、管理基础设施不足的实际,坚持把完善基础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创建和创优基础工程新的突破。

一是建设十大工程。今年,我县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的投入,实施了新区商贸文化中心、蒲松龄公园、人民公园二期、花庄公园、大桥公园、邗沟路改造、宝射河大桥白田南路、三支河清淤驳岸绿化、淮江路北延伸段、苏中北路等十大工程建设,工程预算资金投入达3.5亿。

二是续建垃圾填埋场工程。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我们投入400万元完成了垃圾场扩建和垃圾场道路改造,今年重点抓了后续工程的建设,按照建设精品工程的要求,对垃圾场填埋区和四格污水处理池及工作用房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是建设新的城市粪便处理场。近年来,我县一直沿用的是一座老的城市粪便处理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粪便处理的需求,今年我们在中港乡老垃圾场西侧建了5万担粪库一座,采取了三格式粪便处理方式,粪便处理率100%。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八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xx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市党代会和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以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总结202_年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202_年度重点目标任务。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202_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全市城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锐意进取,奋勇争当排头兵,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城市管理品质,持续提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在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了城管担当。

(一)补功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静态交通设施日趋完善。组织编制《xx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xxxx-xxxx)》,完成专家评审、成果报批任务。利用停车场非标债资金xxxx万元和省厅“五统筹”停车场奖补资金xxx万元,完成xx路、市三中北侧(双塔路)等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全年新增公共停车场x处,新增停车泊位xxxx个,商服配建泊位xxxx个,路侧新增泊位xxxx个。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套。xx市厨余垃圾“收运处”项目工程完成主体建设,为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夯实基础;建成运行xx应急生活垃圾填埋场项目,飞灰填埋实现闭环处置;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实施。xx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完成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实现摘牌消号。供水供气设施不断改造升级。完成一户一表改造xxxx户。市本级基本实现城区所有居民水表到户。完成xx小区、交通局宿舍等xx个老旧小区约xxxx户天然气改造。全面推开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接收、改造、升级运维管理泵站xxx座,进一步提升了居民用水的稳定性、安全性。xx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子项目开盛水厂扩建配套供水管道已开工建设。城市水环境治理持续推进。完成城区分流制排水管网排查检测xxxx公里。安装市政道路雨污水井防坠网x.x万个。持续推动xx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入库评审和社会资本招标。完成xx圩污水处理厂二期x万吨扩容建设。启动xx市xx圩污水处理厂三期一阶段工程前期工作,生态治理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提能级,城市管理运行迈上新台阶。防洪排涝责任落实有力。编制《xx市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召开市城市防洪动员大会。组建局防汛队伍、联圩防汛应急队伍。开展市政设施管养和易涝点排查整治,科学安排圩堤清障、除害,定期指导xx座泵站调试检修,及时疏通拦水坝。新建日报社排涝泵站x座,完成日报社小区易涝点整治,压紧压实城市防洪排涝责任。城市运行安全有序。组织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入x个县市区开展暗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启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建设,优化升级地理信息系统和运行安全监测系统,建成xx座桥梁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推进实施xx江大道、滨湖路等道路多个路段路面大中修,完成xx桥项目维修改造。启动城区xx座桥梁加固维修项目。城市市政设施运行更加高效。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落实。强化城市环境卫生消杀和公园广场防控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全市城管系统、城市管理各行业领域企业已全员接种新冠疫苗。

(三)精管理,城市容貌品位彰显新变化。市容治理更加精细。完成xx临时市场周边“马路市场”和xx路市容市貌整治提升。全市建成x条城市管理“示范道路”、x个“示范街区”。拆除楼顶大型广告牌x块,市本级城区老旧大型户外广告牌已基本实现“清零”。持续开展“三车”运输秩序集中整治,办理一般案件xx起,经济处罚xx.x万元。xx市积极推进商户自治管理,不断创新精细化管理机制。xxxx区城管下沉执法力量进小区,推动城市管理向社会治理延伸。园林绿化品质不断提升。有序组织《xx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实施城市绿化亮化提升行动。完成市高速公路北出入口区域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和xx绿化廊道建设,打造出节点性绿化景观。xxxx年,市区xx座公园广场全部实施了便民服务功能提升,增加便民设施、健身设施、游乐设施,完善基础设施配备,进一步满足了市民游玩、休憩需求。查违控违持续加力。落实“零违建承诺、零增量控制、零遗漏监管”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拆违控违行动。市本级全年拆除新增违法建设xxx处、面积xxxxx平方米;拆除存量违法建设xxx处、存量面积xxxxx平方米。xx结合文明创建工作,积极构建“科技+严防”查违控违体系,有效地预防、控制违建增长。垃圾分类稳步实施。市本级生活垃圾分类向六个街道办事处拓展延伸,垃圾分类“澄江模式”进一步推广,并得到同行充分认可。xx县“生态美”超市探索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路径。绿色生活已然成为市民群众新风尚。平台服务加快升级。融合地下管网安全监测系统,停车管理系统、城市道路桥梁安全监测系统、执法办案系统等,加快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xxxx年,市本级数字城管平台共处置城市管理事部件xxxxx起、受理处置“xxxxx城管热线”举报xxxx件。

(四)强规范,城管队伍建设实现新提升。不断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完成综合执法队伍人员机构调整。新承接建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xxx项,依法梳理、公布权责事项共xxx项,明确系统内部分工,并建立健全案件移交衔接规范和流程。持续推进执法水平提升。组织xx名执法骨干赴xx大学xx法学院开展城市管理干部培训;组织全市城管系统xx余人参加省厅、省建设法制协会各类专业培训班。市本级通过公开招考选聘,招录法律、经贸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了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研究制定《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法制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xx市深入打造“五型城管”品牌,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得到全面提升。持续推动法治城管建设。完成《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订。《xx市养犬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并于xxxx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制定《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贯彻养犬管理办法工作方案》,加大宣贯力度。旌德县城管局代表全市城管荣获xx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总决赛城管组集体奖第三名。

(五)抓引领,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提能力。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实施“四课”学习。组织全局党员瞻仰x南事变烈士陵园。出台弘扬“新四军精神”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九严九禁”举措。注重学史力行,高质量完成xx件民生实事办理。开展“严风纪、展形象、敢担当、善管理”专项活动,推行机关干部“行走路段”,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着力铸造新时代城管队伍形象。深入推进巡察巡视问题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认领中央巡视xx反馈问题xx个,主动查摆问题x个,印发整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召开专题调度会议x次,确保反馈问题从根源上“见底清零”。积极争创党建服务品牌。着力推进党建和业务融合,率先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局“xxxxx市民好帮手”党建品牌被评为市直十佳党建品牌。旌德县建立以党建引领,日常管理、砂石管理、安全生产管理“x+x”管理模式,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回首刚刚过去的xxxx年,全市城管人的奋斗征程仍历历在目。这一年,我们众志成城文明创建,市县联动、协同作战,全面展示了创建主力军风采;这一年,我们奋勇攻坚项目建设,迎难而上,充分体现了城管人砥砺前行的优良作风;这一年,我们及时应对“市区自来水异味”,迅速反应、科学处置,有力保障了城市供水稳定,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这一年,我们超前谋划,严密部署,主动担当,保障城市平稳度过汛期,在异常汛情中彰显城管本色;这一年,我们牢记人民嘱托,七个县市区城管部门全员动员,以雪为令,共同奋战,彻夜坚守,全力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不仅顶住了压力,确保了城市桥梁道路畅通运行,更加锤炼了队伍,积累了工作经验。

一年来,全市城管系统在历练中,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进一步提升,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意识显著增强,人民至上的宗旨观念更加稳固。先后涌现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先进个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共产党员先锋岗”、市防汛救灾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先进典型。局机关党建、建议案办理、群众信访等工作连续多年被表彰为先进集体,始终位列市直机关前列。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城管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挑战。城市管理的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还需加快建设;城市管理品质品位不高,城市管理精细化管理水平与市民群众美好期盼还有差距,为民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工作创新能力不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和专业化能力水平还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_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xx重要之年。前几天,举世瞩目的第xx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在首都北京顺利闭幕,传递出“一起向未来”的美好愿景。今年,春节上班第一天,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在合肥召开,提出了鲜明的工作导向,奋勇争先是各项工作的主基调。面对新要求、新使命、新征程,我们必须要拼搏进取、更加勇于担当,奋力开创xx城市管理执法事业新局面。

今年城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聚焦更高质量发展,聚焦更高品质生活,突出政治导向,大兴实干之风,着力提升城管队伍“五力”,倾力锻造“讲政治、讲大局、讲情怀、讲担当、讲创新”的城管服务品牌,加快推升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助力营商发展环境优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对标发展,倾力打造细化量化的精细城管。聚焦新阶段现代化美好xx建设目标,结合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加快探索构建城市管理领域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化项目考核评价要求,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

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出台《xx市区围挡设置导则》,以精细化为导向,逐步建立城市市容管理标准体系。聚焦街面秩序、环境卫生、人行道净化、户外广告重点整治事项,高标准建设叠嶂路、津河步行街等x条“示范道路”和x个“示范街区”。以“小切口”推动城市环境“大变化”。完成废品物资回收利用中转站、分拣中心布点规划编制,加快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持续开展“三车”运输秩序集中整治。组织实施建筑垃圾存量排查整治。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

加快完善环卫收运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四分类处理系统建设。稳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扩面提质。xxxx年,市本级要基本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大力推进垃圾出城项目建设,扭转“垃圾进城转运”现象,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新建环卫爱心驿站、环卫管理用房等环卫关爱设施。xx区、xxxx区要稳步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升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率。

提升市政道路管养水平。加强对道路、桥梁、排水管网、泵站、路灯等市政设施巡护。注重路面日常管养,保持路面设施完好,周期性养护延长道路使用年限,确保路面完好、整洁。避免“小病”不治酿成“大患”。全力推动xx等道路沥青路面大中修,进一步提升道路完好率和通畅率。

持续推进查违控违行动。以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为契机,纵深推进拆违控违工作,加大违建打击力度,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类型违法建筑,确保应拆尽拆,加快实现存量、新增“双清零”。调整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各项查违工作机制落实,积极打造无违建道路、河道,无违建社区(村)、乡镇街道。

(二)强化宗旨意识,倾力打造为民便民的服务城管。深化便民利民服务,厚植为民情怀,将城市管理与补齐民生短板、办好民生实事结合,推动管理向服务转变。

优化城市停车设施“布局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xx市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专项规划(xxxx-xxxx)》。完成xx北路桥下、xx等x个停车场(库)建设,加快推进大坝塘智慧停车库建设。推进停车泊位信息化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xxxx年,市本级确保新增公共停车泊位xxxx个以上。科学谋划布点,增加市区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一步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

推动小区水气改造“全覆盖”。加大天然气设施改造力度,全面排查更新老化燃气管道。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全部列入两年改造计划,确保改造升级全覆盖。xxxx年,计划完成xx个老旧小区天然气改造。公里,改造供水管网xx公里。完成城区xx个老旧小区供水支干管网以及用户水表、水表箱、阀门井、消火栓综合改造工程。进一步保障市民生活。

构建高水平城市“如厕圈”。持续推进市区城市公厕提升改造行动,结合实际,通过“改造一批”方式对老城老区老旧公厕实施提升改造。巩固市区公厕提升成果,对市区现有xx座环卫直管公厕实施管理提档。持续推进城市公厕规划建设,在设计标准和施工档次上下功夫,建设一批高标准公厕。

织牢城市水气供应“服务网”。推动xx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确保实现近期建设目标。督促天然气企业落实应急调峰储备能力建设责任。完成xx取水口坝维修工程,提升设施抗灾能力。加强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完善水源保障联动机制,强化水源地保护。充分发挥获得水气指标长单位牵头推动作用,缩短水气外线工程审批时限,加快业务流程、服务模式再造,强化用水、用气等要素保障,以一流的服务水平助力一流的发展环境。

筑牢城市安全运行“生命线”。确保完成改造排水管网xx.x公里以上。持续深入开展供水、供气、道路、桥梁、窨井盖、公园游乐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强化设施常态化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市区道路改建工程周边的排水设施,防止出现施工导致的市政排水管网堵塞、破损等问题。落实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方案,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排涝泵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城市易涝点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防洪排涝职责。

(三)强化创新引领,倾力打造有滋有味的品质城管。聚焦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构筑高品质城市形态,奋力推动城市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道路形态景观提升。积极对接城市双修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和街区功能修复,开展城市主干道两侧立面改造,对沿街商户门头店招、建筑立面、道路绿化、人行道面砖进行美化亮化。xxxx年,计划推进xxs路等城市主干道特色景观建设,力争鳌峰路功能品质提升改造工程开工。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减少城市杆体设施繁杂度,提高街道整体景观效果,做到简约、清爽。

推动园林绿化品位提升。加强城市公园体系建设。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市新增城市绿道xx公里,改造提升城市绿地xx公顷。持续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规范化、精细化程度。高标准完成公园广场功能织补工程。创新推动“文化公园”建设,提升公园景点人文观赏价值,彰显山水诗乡特色气质。

推动城市街巷文化提升。科学运用城市体检结果,注重多元包容、风貌特色等方面提升,推进传统与现代深度融合,扩大城市管理“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覆盖范围。在遵循总体风貌特色前提下,主动融入“一街一特色、一巷一品牌”文化街巷建设,提出城管方案,并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赋予文化内涵,注重品质感和层次感,着力打造富有人文关怀和历史底蕴的城市特色街巷。

(四)强化科技支撑,倾力打造整合融合的智慧城管。注重在城市科学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强化科技支撑驱动,建设智能多源感知体系,让城市运行更有序、管理更高效、服务更精准。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学习借鉴合肥建设模式,加快推进xx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力争xxxx年x月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建成城市生命安全工程数据库,有序启动二期工程建设,初步建立数据采集、管理、更新、分析于一体的城市生命线智慧安全体系。加快构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完成市级平台迁移、升级、建设。推进城市基础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城市部件业务数据等专项数据的普查和更新,实现与国家、省平台系统互联互通,强化系统的指导、监督、协调和评价等功能,推动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信息平台整合融合。推动城市管理各类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整合数字城管、城市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安全生命线工程、城市停车等应用数据资源,强化基础设施智慧运维和监测预警,提升综合分析研判能力。推进停车管理智能化系统升级,试点无人值守停车收费管理模式。推进智慧环卫管理,开展智慧环卫运营试点。

(五)强化要素聚集,倾力打造治源治本的科学城管。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新型城市建设管理要求,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资源优势,探索建立城市管理平衡补偿机制。深化引资合作方式。科学谋划好实施好xx市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一体化治理城市水环境。深度挖掘城市供水、供气等领域合作空间,探索推进“水管家”等新型运作模式,强化城市系统性治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启动静脉产业园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完成xx圩污水处理厂三期一阶段工程前期工作。推动城市污泥处置bot特许经营项目落地。启动xx县等x座垃圾填埋场的封场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x月底前,实现xx市全域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持续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按期见底清零。充分发挥资源效应。吸引有实力、专业化大公司投资建设运维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推动垃圾焚烧处理与厨余项目沼渣能源化利用无缝衔接。建成运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

打铁必须自身硬。新征程中,必须要进一步增强城管队伍专业化能力和素质,从政治、作风、能力等多维度、多方面持续推进自身建设,狠抓工作落实,打造党委政府、市民群众满意的人民城管。

强化党建引领,提升政治领悟力。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坚定自觉地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对党忠诚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将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重大任务、重点工作中带头攻坚、培育典型。

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工作落实力。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始终把人民放在心头正中,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时刻关心群众冷暖,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千方百计在信访工作中取得突破,坚决做到控制增量、减少存量、防止变量。巩固深化“强转树”专项行动,将抓落实、强执行作为工作总要求,持续深化“严风纪、展形象、敢担当、善管理”、“行走路段”等专项活动,实化细化“九严九禁”要求,切实增强城管岗位认同感、身份自豪感,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争创“五个过硬”模范机关,确保各项工作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强化法治观念,提升规范引领力。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持续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科学安排执法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测试和行政执法人员职业技能竞赛,进一步规范日常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持续提升代表议案、委员提案办理质量。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始终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强化革新导向,提升履职创新力。深入开展“学两湖、提标杆、强信心、促跨越”活动。坚持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探索工作激励机制,积极树立行业标杆。创新干部挂职锻炼机制,突出培育重点、注重精准训练,进一步丰富干部阅历,磨练干部能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自我提升紧迫感,持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寻求突破,形成一批能在全省乃至在全国城管系统叫的响、有影响力的“xx经验”、“xx模式”。

强化风险意识,提升廉政执行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深入开展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清正清明清廉更加鲜明地写在城管干部队伍的旗帜上。

同志们,百舸争流千帆竞发,奋勇当先时不我待。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继续笃定前行、拼搏进取,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xx贡献城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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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导语: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想要知更多的资讯,请多多留意本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十

市人民政府:

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蓝图和管理城市的依据。近几年来,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局加大了各项规划编制力度,先后完成了城乡总体规划及城西排水等六项专业规划编制,20xx年将着手城市夜景等五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1、20xx年完成城乡总体规划编制政府采购中标价400万元,财政已支付320万元,尚有80万元尾款未支付。

2、20xx年6项专业规划编制经政府采购确认中标价568万元。即《城西排水规划》45万元,《五眼泉都市产业园排水专项规划》6万元;《基础测绘》60万元,《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7万元,《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及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50万元,《市域生态体系规划和市域道路专项规划》200万元。用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鄂财建发[20xx]303号)385万元弥补后,尚有资金缺口183万元。

3、20xx年拟完成5项规划编制费用约230万元。即《城市夜景专项规划》50万元,《城乡绿道专项规划》30万元,《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20万元,《城西片区控制性规划及城市设计》80万元,《城市街景整治专项规划》50万元。

以上三项费用合计493万元。由于城建专项资金紧张,无资金安排,特请示市人民政府20xx年增加财政预算493万元。

专此请示,请予审批。

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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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十一

1、制定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社区党支部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成立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有计划有组织,保证工作的落实。

2、大力开展宣传工作:(1)社区召集党员干部及单元长、楼长、共建单位共同参与的动员大会,宣传这次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性,提高大家的认识,积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居民、群众,踊跃投身“两大工程”建设的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动员,共建美好家园的氛围。(2)利用辖区黑板、橱窗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其中,出黑板报两期,张贴标语20条,悬挂横幅5条,与xx市卫生局共同散发传单,共计1510份,进行宣传。

通过以上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居民了解到环境卫生整治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投身环境卫生整治的大潮中来。

(一)摸清情况,认真排查。

社区组织广大干部,“4051”人员对辖区内环境卫生进行认真的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卫生死角、脏、乱、差、乱占、乱堆、乱贴等地方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为综合整治打下基础。

(二)加大整治力度,努力营造优美环境。

1、加强社区内周围环境整治。我们及时与xx市规划管理局、xx市房管局联系,对人行办公楼东侧平房,夏贝公司一号楼门房、平房,大地小区对面平房及西苑小区政府开发一号楼内平房进行拆除,拆除平房85间。占地面积1872㎡,并且进行彻底清理,对西苑小区门口乱摆摊点进行清理。

2、大力整治非法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社区积极与学校、武警支队及其他共建单位联系,先后多次组织大规模的清理户外和楼道内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现象,组织用人次360人次,使用涂料、油漆、灰浆、脱漆剂、草酸、水等多种材料,对小区道路两侧建筑物,各类公用设施及居民楼体、楼道内张贴广告进行彻底清理,对有损城市环境的地方进行粉刷。目前,整治情况良好,我们已安排人员随时督察,发现一处有问题,随时处理。

3、加强商业网点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针对商业网点,我们及时与各商店主人鉴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且组织社区卫生监督员进行环境卫生监督,保证门前无杂物堆放,墙面干净,整治无乱贴乱画现象,各商业网点积极行动,并配合社区作好此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

4、大力整治小区内乱堆乱放现象。对新小区,我们积极与各物业公司进行联系,社区配合对居民楼道内、空调栏内各种杂物进行彻底清理,对旧小区,我们挨家挨户做居民工作,帮助进行清理或社区组织人员直接进行清理,特别是对西苑小区及附近的小区彻底清理,保证每个小区楼道,空调栏内无杂物堆放现象,确保楼道道路通畅,卫生整洁。

5、积极联系相关部门,清理垃圾死角。我们对小区存在的死角进行排查、摸底,并积极与xx市规划部门和古城红星村联系,对西苑小区1号楼南侧卫生死角,夏贝公司1号楼北围墙附近卫生死角进行彻底地清理,并协调古城红星村进行绿化,拆除民园新村垃圾站,摆放垃圾箱,对存放垃圾进行日产日消,保证社区辖区内无一处卫生死角。

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目前,开元社区辖区内无占路经营、乱摆摊点、环境脏、乱、差以及各类乱搭乱建和楼道内乱堆乱放等情况得到基本治理,我们积极在落实维护工作,情况良好,也得到了广大居民普遍的好评和赞誉。

环境卫生整治是短期的,但如何做好长期维护,巩固整治成果,是重中之重,为此,我们认真总结及时建立长效机制。

1、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社区与各商业网点签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各家打扫门前卫生,谁的问题谁处理,保证商业网点门口卫生干净、整治环境良好。

2、实行片区卫生整治维护责任制。对有物业公司的小区,交由物业公司进行维护,无物业公司的小区,散居楼,安排社区低保户进行长期清理与维护,保证每栋楼、每个小区的干净、整洁。

3、实行干部包片责任制。社区干部采取包小区、包街道的.形式,将所有的卫生整治部位进行承包,社区与干部签订责任考核书,实行奖罚制,督促落实环境治理工作。

4、成立督察组。社区成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包片领导、干部在内的环境整[]治工作督察组,不定期对干部所包区域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卫生干净、整治。

1、商业网点乱贴乱画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商业网点各种小广告,电话号码是不停清除,不停地写,对做好维护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彻底整治。

2、商业店主认识不到位。个别商业店主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采取不理不踩的洽谈方式,生怕责任落到自己身上,认识不到位。

3、个别居民认识不到位。有的居民对清除楼道内杂物很支持,但如果涉及到自家东西,就不打算清理,特别是清除空调楼内杂物,难度比较大。

4、小区内还有乱占现象。社区已报有关部门,应尽快拆除。

5、小区内拆除的门房、自行车库影响居民安全,需尽快妥善处理和规划。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十二

春天是我最喜欢的季节,花儿开得最多,也最漂亮。刚好清明节放假,我就和妈妈一起走出家门,去感受春天的美丽。

刚走出楼梯口,就感觉哪里怪怪的。我仔细一看,呵!那些私自占用小区公共场地的菜地不见了。现在的空地上阿姨正抱着宝宝在晒着太阳,和小宝宝一起玩耍,小宝宝格格的笑声随风传来,心情也亮堂多了。小区里小卖部门口搭的棚,也被拆了,墙上贴的乱七八糟的广告纸,还有孩子们随手画的画都不见了。墙上刷了一层白漆,显得格外的干净和亮堂。于是我心情愉快地跟妈妈说:“哇!妈妈,我们的小区竟也这么干净整洁呀!”妈妈笑着说:“真是春天来了。”我赶紧说:“就是就是,妈妈我们去寻找春天吧!”妈妈说:“好啊,我们去寻找春天。”

妈妈骑着电动车带着我,走出大门,我看见有几位阿姨正在擦着马路边的护栏。妈妈说:“看,春天来了,护栏也要把脸洗得干干净净呢。”我对妈妈说:“妈妈,你还记得以前的护栏吗?又脏又破,可现在已经全部换成蓝白色相间的新护栏了。在公交车站牌那里,护栏上还挂着小花盆,点缀着马路边高大的梧桐树,看起来又整洁又明朗。我每天上学等公交车的时候看着花儿树儿,心里也不觉得急切了!”妈妈听后夸我说:“呵呵,你竟有一双发现美得眼睛啊!那我们来继续寻找吧。”听到妈妈夸奖,我更有劲头了。到达市标,看见代表我们汝瓷之乡的那个青瓷大花瓶了,我惊讶地跟妈妈说:“妈妈,你看你看,春天来了,那个青瓷花瓶也有变化,刷了新漆,在太阳的照耀下还闪着光呢。”“嗯,是啊,好漂亮,汝瓷是我们汝州的骄傲,当然要让它更漂亮了。”“哇!妈妈,你看满树的花。”我的手指向风穴路的方向。“快走快走”,我催促道。妈妈带着我慢慢地边走边看。真是太漂亮了,粉色的花开了一树,散落的花瓣仿佛为树干带上了一个大花环,层层叠叠,漂亮极了。这么多花中,我最喜欢那种玫红色的桃花,红的逼人的眼,最能让我感受到春的美艳,我学着妈妈的口气说:“哇!生活真美好呀!”妈妈顿时哈哈大笑。

我们继续往前走,我看见路边的'围墙上画了好多的画,我让妈妈停下车,想要仔细地瞧瞧,这写的不是我曾经学过的《弟子规》吗?“弟子规圣人训首孝弟次谨信……”我正读着。妈妈说:“快来,这边还有二十四孝图呢。”我一看这幅图讲的正是汉文帝刘恒亲尝汤药的故事,告诉我们大家要孝顺父母。我边走边看,每个小小的版块里都有不一样的内容,有的画的水墨画,有的写的和谐中国毛笔字,真是丰富多彩。妈妈说:“这多有教育意义啊,以前这里可没有这么美丽,路边多是露天烧烤,又脏又污染环境,政府就把这些烧烤摊位都挪到东环市郊了,现在这里已经变成众多市民晚上饭后散步的好场所了。而且政府把那些红色的无证电动小三轮给取缔了,要不然他们为了载客横冲直撞,乱停乱放,危险极了。每次下班,都会在剧院那里堵车,不是小三轮占道,就是随便停在路中间让人上车,交通秩序乱极了。”我说:“妈妈,我们现在上下公交车都在站牌那里等待,是不是交通秩序就会好呀?”妈妈答道:“市民是否遵守交通规则也体现了这个城市人民的整体素质呀,你看现在哪里还有车站在马路上乱停乱放的了。”我笑道:“妈妈,那我们的城市现在也进步了。”她笑着点了点头。

“你今天找到春天了吗?”妈妈问道,我笑着大声地说:“妈妈,我找到了,汝州的春天在那崭新的护栏上,在那闪着光的大青瓷瓶上,在路边开着花的树上,在围墙的画里,还在我的心里。”“呵,你成小诗人了呀,那为什么还在你心里呢?”“因为我的理想改变了,我长大不想当卖棒棒糖的了,我想做一名城市管理员,把我们汝州建设的更漂亮。”妈妈哈哈大笑说:“啊!生活真美好呀!”

汝州市实验小学六(4)班闫纾睿指导老师:王冬娜。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十三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制定的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晒香菜、放孔明灯都可能被处罚,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11月23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月1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辖区内实施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公众参与、依法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及时报告本区域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管理目标。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城市管理委员会对城市管理重要事项作出的决议,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遵守和执行。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水务、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商务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供水、供电、供气、邮政、通信、公共交通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承担设施维修养护责任,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城市管理的运行服务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宣传动员、组织管理、激励扶持等制度和组织协调机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营造人人参与城市管理、人人维护城市形象的社会氛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

第十二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城市管理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管线、建筑物外立面等涉及城市管理内容的相关规划时,应当征求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建设出具认定意见,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城市的道路、桥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临时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桥涵以及在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的,应当经过批准。

第十五条经批准占用、挖掘市政设施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封闭交通的,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予以公告;。

(二)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

(三)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

(四)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或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城市道路上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因缺损影响交通和安全的应当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井(箱)盖、沟盖、管线、消火栓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施工现场采取洒水、覆盖、铺装、绿化等降尘措施;。

(三)建筑垃圾采取封闭清运,严禁高处抛洒;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封闭运输;。

(四)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七)施工现场围挡墙体应当与美化城市街景相结合,并设置公益广告。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三)擅自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

(四)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沿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涉及预留户外广告和招牌位置的,应当遵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规定,并征求城市管理部门的意见。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城市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与城市建设相协调,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四)保持户外广告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

第二十条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残损、脱落的,应当进行修补或者重新装饰、装修。

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人是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的责任人;所有人与使用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产权不明或者由政府代管的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城市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保持整洁工作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公众集中区域或者居民居住区域设置统一的公共信息张贴栏,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洁。在公共场所散发、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零星粘贴宣传品,应当张贴在公共信息张贴栏中;。

(二)不得设置过街横条幅;。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和悬挂宣传品;。

(四)不得影响城市交通、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

第二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保护,应当符合相关要求,注重公园、绿地的景观、生态、游憩、文化和防灾等功能。

城市园林绿化推广使用乡土植物,以种植树木为主,实行乔、灌、草结合,保持植物多样性。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和城市规划区原生树木,控制大树移栽,禁止引进不适合本地生长的外来植物。

鼓励利用屋面、坡面、阳台、桥体、墙体等立体空间,发展垂直绿化,增加绿量。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公园、广场、绿道等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二)随意丢弃瓜果皮壳、塑料袋等废弃物;。

(三)在指定区域以外烧烤、露营;。

(四)晾晒衣被、果蔬等物品;。

(五)擅自摆摊设点;。

(七)其他破坏公园、广场、绿道等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应当履行清扫保洁义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责任区域、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

(三)责任区内无散放宠物和家禽、家畜,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杂物;。

(四)责任区内的车辆停放有序。

第二十六条集贸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市场的设置符合市场布局总体规划;。

(二)商品交易划行归市,摆放整齐,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三)场内经营者在指定区域亮照经营,不短斤少两、强买强卖,不在场外交易;。

(四)场内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入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经营;。

(二)按照规定配备经营和卫生设施,保持整洁完好、摆放有序;。

(三)按照规定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持地面清洁;。

(四)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

划定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由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签订交通安全营运污染防治承诺书;。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和车辆停放场所;。

(三)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条件。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应当由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运输。城市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并公示。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以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驾驶人、车主,列入不良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九)高考、中考等特殊活动期间,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三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城市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禁止向城市河道、湖泊等水体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水域信息监测系统及水体污染预警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保持城市河道、湖泊畅通,提高行洪排涝能力,发挥城市河道、湖泊的综合功能。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公厕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环境协调、功能完善、卫生安全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四条交通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场所清洗机动车辆。

第三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城市公共停车场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公共停车场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实时公布停车信息。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符合智能化管理、信息共享要求,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鼓励并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是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棋牌室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对营业性棋牌室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燃放孔明灯、河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水中飘移物。

第三十八条城市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制度。

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采取束犬链等约束性措施,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及时清除。养犬人应当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和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的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等活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定制度。具体评定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住宅小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第四十一条提倡文明办丧事和进行祭奠活动。市民不得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的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吹奏丧事鼓乐、抛撒冥纸、焚烧祭品。

第四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采取强制性措施、行政指导等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已由城市管理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事项的行政许可和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城市管理部门。

第四十四条城市管理执法实行属地管理,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管辖。

管辖区域相邻的县级城市管理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动性违法行为的查处,由首先发现的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市城市管理部门对县级城市管理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承担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

第四十五条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执行。

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采取直接、留置、邮寄、委托、转交等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当地报纸等方式公告送达。

第四十六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整合交通、建设、管理等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健全和拓展数字化平台功能,实现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快速处理。

第四十七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三)公安机关在信息共享、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方面配合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干涉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任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执法岗位,科学确定管理执法人员配备比率标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调查取证器材、防护用具等执法装备并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得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主动公开其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有权依法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核实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请求国家赔偿。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修剪、移植、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每棵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两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资质证书:

(二)伪造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三)承接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的项目,擅自运输建筑垃圾,情节严重的;。

(四)将建筑垃圾倾倒在规定场地之外,情节严重的;。

(五)在运输中不配合执法人员的检查和管理,有暴力抗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九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将批准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职责巡查、督查的;。

(三)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而不及时移送的;。

(四)应当履行协助义务而不履行的;。

(五)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五)要求当事人承担超出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

(六)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城市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七十条本条例自205月1日起施行。

城市管理工作报告(模板14篇)篇十四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第三十七条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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