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飞雪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质量月是一种整体管理和绩效改进的手段,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评估机制,可以引导和激励员工不断追求卓越。在下面的质量月总结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改进措施的具体实施和成效。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一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

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4、组织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和处理。

6、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企业对进行汽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

7、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小修和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 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异常损坏或机件事故,由承修单位负责。

(2) 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事故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9、托修单位与为维承修单位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可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10、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维修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行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行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三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四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吴明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常保国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行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行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六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厂长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七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维修业面临着极好的机遇和挑战。目前在汽车维修保养行业中,维修操作人员大部分文化素质较低,上岗前没有经过必要、正规、系统的学习和培训,维修设备、设施简陋,远远落后与汽车工业发展的速度。针对维修行业存在的问题,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国家针对道路运输市场实际而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通过实施经营许可证制度、投诉、仲裁制度、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制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等来规范维修经营业主的经营行为,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汽车维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下面简要分析行业管理在汽车维修中的作用:

汽车维修是为机动车辆提供维护和修理服务,以维持车辆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所采用的各种技术措施的总称。是保障车辆正常运营,提高车辆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它包括汽车维护和汽车修理。

1、汽车维护:就是对原有状态的维持和护理。汽车维护是一种养护性作业项目,其目的是保持车辆外观的整洁、降低汽车零部件的磨损速度,防止不应有的损坏以及预先查明故障和事故隐患并予以消除和恢复。

2、汽车修理:是为了完好的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进行的恢复性技术作业。通过对超过允许工作极限、失去工作能力的部件、总成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更换,以恢复汽车的良好技术性能。

近几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剧增,由此大量的机动车维修厂点应运而生,形成了较大的汽车维修队伍,对解决修车难和安置部分待业人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地作用。但是维修市场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缺乏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汽车维修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是需要比较先进的维修设备,宽敞明亮的厂房场地设施、技术娴熟的维修工人,但是现在是三五个人凑起来就干,有的利用马路边一两间棚、屋,雇佣几名待业青年,凭着简陋工具就挂牌搞汽车修理业,有些个体经营者甚至既无固定厂址又无必要固定设备,就一个工具箱,背到哪里就在那里设点维修。还有不进行营业登记的少数“黑”修理厂等等,在布局方面,没有统一规划,有的地段厂点过于集中,有的地段严重不足,利用街面的店铺开设汽车修理点较多,占道修车,车辆随意停放,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也影响城市整体环境。

很多维修厂点不按汽车维修操作规范的修车工艺进行作业,修理工人没有经过正规职业学校系统学习和培训,全靠师傅带徒弟的方法学到修车技术,对汽车各个部位、部件、各个系统不甚了解,对先进车辆的运行过程和性能不掌握,只凭修理工人的经验修车,全过程没有质量检验制度。许多厂点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质量检验标准,因而修车质量差,常常发生经济纠纷。另外,由于汽车修理厂点技术力量差,修理设备、检测手段等达不到现代车型的要求,造成维修质量差,车辆技术性能下降,汽车排气污染加重,事故隐患增加,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利。

3、收费不合理,修车价格不稳定。

一些厂点不顾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自定收费标准,结算无标准,随意降低或提高工时单价,巧立名目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许多厂点只以双方“协议”议价,形成恶性竞争。虚收多算,偷工减料,该修的不修,该换的不换,以旧充新、以差充好等现象屡见不鲜。

汽车维修的社会化,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修车难问题,为汽车安全运行提高运行效率起到了后勤保障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因为管理跟不上,没有统一规划,相继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如盲目发展,维修质量差,收费不合理,发票管理不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汽车运输业和维修业的健康发展。

1、从源头管理抓起。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对申请从事汽车维修业务予以审核,认真履行审批程序,实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制度,做到行业部门资格审查在先,协调工商、税务部门办照、税收在后。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越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对于经营规模小、经营条件和资格不健全的.业户实行限期整改;扶持大中型维修企业,实行政策倾斜,促其上规模,上档次,走集约化、专业化的道路。

2、合理布局。

维修厂点的地理位置选择的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到维修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汽车运输的成本费用支出。政府要统一规划汽车维修站点的布局,根据市区格局规划出市区几个方位的个别街道建立“修理一条街”、“配件一条街”格局,只有形成点多、面广、规范、集约化的维修网络,才能达到经济、合理、顺达。在调整结构的基础上,保持维修能力与汽车运力间的合理比例,即通过宏观控制,使维修能力稍大于汽车维修的负荷量,适当的保持剩余能力,造成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迫使维修企业提高提高效益和维修质量,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首先完成汽车修理档案,是进出厂的每辆汽车都有详细、精确地技术数据。要严格自检、互检、专职检验制度。主修人对车辆零部件、总成、整车修理后,先由检验技术员进行自检,然后汽车通过综合性能检测线检验合格出厂时,车主应当填写“车主意见登记卡”,对修理质量、服务态度进行评议,并随车发给“信息反馈单”,对修车质量跟踪检查。在维修市场激烈竞争的情况下,不断提升和完善质量管理,以优取胜,取得客户的信赖。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保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为公路运输提供安全可靠、低耗高效的运力,是汽车维修的中心任务。对维修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是加强企业行业管理、提高企业维修和服务质量、保证汽车维修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1、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抓好汽车维修行业修理工人的培训、考核、评定、聘任工作,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2、对现有设备的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清洗、保养维修等方面进行系统教育、培训和考核。

3、认真贯彻执行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建立投诉检查机制,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擅自降价扰乱维修市场行为。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守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道路运输行业包括道路旅客运输(旅游客运)和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品货物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总之,随着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汽车维修企业必将面临着巨大的商机,也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只有抓好维修企业的自身建设,才能迎接挑战;只有规范维修企业管理,才能使这一产业健康发展。因此,加强汽车维修业的管理势在必行。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八

为确保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预防全校师生员工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日常维修制度如下:

一、每天7:30之前,收取维修申请单;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摘录“总务报修”中的相关信息,并全天候关注报修信息。

二、对电话报修、或口头报修应及时记载,并予以处理。

三、及时对维修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如有必要分管主任应到现场勘察,以勤俭节约原则确定解决办法;若属人为损坏,要追查责任人,并落实赔偿制度,同时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四、维修过程应精心组织,在服从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对正常教学的干扰,同时必须见缝插针,及时维修,尽可能减小对师生员工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影响。原则上必须做到“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周”。

五、维修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详细填写“日派工作单”中的“施工任务”、“维修说明”、“领取材料”、“价格”、“信息反馈”等信息。当天不能解决的,应向分管主任说明原因。

六、维修人员维修工具、材料等须严格履行学校领物登记制度。维修材料的使用要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尽量修旧利废、做到“实用实领”(即需用多少领多少)。

七、维修结束后,维修人员须认真清理现场。

八、维修人员巡查时,如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坏损、故障,须及时维修;确实不能维修的,应及时上报分管主任。

九、水电工、水电临时工每周对电房、泵房、电柜、电表、水表、电梯、路灯、办公楼、教学楼等水、电实施设备的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寒、暑假每周不少于1次。安全干事每周对安全重点部位、体育器械的检查不得少于三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检查时,均应做好记载,并及时向总务处反馈检查结果,再由总务处落实专人维护与维修,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遇水、电故障等特殊情况,维修人员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如确实不能解决的,须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并协助总务处提出解决方案并实施,在实施中要做好监督检查,保证质量、降低造价。

十一、维修人员工作应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意识。

十二、每天下班前,须登陆校园网信息平台,对“总务报修”中的信息进行反馈,当天无法解决的,应向广大教职工做好解释工作。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九

(1)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交接试验的记录;

4)历次干燥的记录;

5)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油的试验记录;

7)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其它试验记录;

10)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3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2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6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2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技术资料应齐全。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各涉密单位(科室)应将本单位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报废在保密委指定的机构进行定点销毁。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学校的设备包括校舍和教学设备。各类设备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物质条件。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物尽其用,提高完好率和利用率。

(1)根据各类设备的特性、价格、寿命及使用年限,分别进行切实可行的设备维修保养;

(2)结合校舍、校园使用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视、检测和维修保养工作;

(3)定期检查校舍内、外抹灰墙面有无坏处,发现空鼓、裂缝、脱落、爆灰等现象应及时修补,以防扩大损坏。

(4)对屋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防水工作。

(5)坚持巡察制度,对校内危房,老化校舍,陈旧设施及时制定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隐患整改及时。

(6)定期对门窗玻璃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保证门窗正常的工作状态。

(7)坚持每周对学院围墙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倾斜、倒塌现象及时修理。

(8)定期对办公家具、桌椅板凳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9)对校内各道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并对损坏部位及时整修。

(1)设备管理人员应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测、保养工作。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2)设备维护保养要按规程进行,维护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清洁、润滑、紧固、通电检查调整,更换易损零件等。

(3)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故障,使用人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设备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确定维修方案及实施意见。

(4)坚持将设备维修工作纳入设备管理渠道。努力提高自行维修能力。如不能自行维修,请设备售后服务单位上门服务,如无售后服务单位或超过保修期又确需送外维修的,应报告并得到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5)设备出现的任何故障和维修结果,设备管理人员都应如实地做好详细记录。

(6)维修结束,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对设备日常维修记录,主管领导验收签字后,认真填写隐患整改销号台帐,做好存档工作。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1、值班司机应按巡视路线逐项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检查次数。

2、运行中的设备每四小时全面检查一次,二小时做一次运行记录。

3、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如处理不下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4、应按下列部位巡回检查:

各部位螺丝、联轴器、润滑油、阀门、电源电压、起动开关、接地线、放气阀、出水闸阀、真空表、压力表、安全用具。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1、小区平面指引图(现场照片)

2、楼层号、单元号、栋号、房号、导向标志(现场照片)

1、《装修手册》

2、装修申请表

3、装修验收表

4、整改通知单

1、小区全貌及各楼、幢外观照片

1、招牌、广告管理(现场相片)

1、《业主公约》

2、外立面实景(现场相片)

1、空调安装实景(现场相片)

1、装修手册

2、装修申请审批表

3、装修施工许可证

4、装修验收表

5、装修监督检查制度

6、装修单元检查操作规程

7、装修手续办理流程图

8、装修材料堆放指引流程图

9、装修检查记录表

10、装修人员出入证(样式)

11、整改通知书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1、严禁在烧嘴维修间是车间检修场所,严禁从事非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干私活等现象。如若发现存在非生产工作,车间将对责任人罚款20xx元,并要求保运及保洁单位清退责任人。

2、严禁在烧嘴维修间玩手机,违者按公司规定进行20xx元处罚,并要求保运及保洁单位清退责任人。

3、严禁在烧嘴维修间吸烟,若发现吸烟,罚款5000元并辞退涉事人员。在烧嘴维修间若发现烟头,保运班组连带80%进行处罚,管理人员连带20%进行处理。并要求保运及保洁单位清退责任人。

4、严禁在上班期间在烧嘴维修间洗衣服,违者罚款200元。

5、对于在烧嘴维修间进行电焊、气割、维修设备及检修烧嘴等检修工作,工作完成后,需对检修环境进行清理。如若违反气化车间烧嘴维修间使用管理规定,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保运班组及保洁班组人员在烧嘴维修间存放的材料及工具等,需进行6s管理,严禁随意摆放。如若违反气化车间烧嘴维修间使用管理规定,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维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一事一议、一项目一合同,一项目一结算,谁损坏谁赔偿(自然损坏除外)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报告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需要维修的院系部门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原则上每半年向后勤管理与基建处集中提交维修项目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确因需要可随时提出)。报告写明项目名称、内容、要求及实施计划,提出初步方案,并由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接到以上维修申请报告后派专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现场勘察,并对项目的建设计划及范围、项目的建设维修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确定初步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2.学校层面的零星建设维修工程。

校园道路、景点、环境绿化等零星建设工程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有关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提出建设意见和施工方案,统计工程量,初步核算维修费用,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校领导研究决定。研究通过后根据概算费用转入相应的审批程序。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维修职能科室填写维修申请报告(单),交科室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一并提交到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维修职能科室编制工程量清单,核算概算费用,转入审批程序。

4.单项维修费用在3000-10000元以内的,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实施。

5.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1.对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操作办理。

2.对维修项目在3000-10000元的项目,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可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招标办选择三家以上施工队伍,采用竞价、议标的办法确定施工队伍,无法确定工程量的零星维修项目,可以采取确定单价和工时单价的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3.3000元以下的小型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确定施工队伍,报知分管校领导。

1.工程管理由甲乙双方各选派一名现场负责人共同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并按项目地点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监督,填写监理日志。

2.工程中使用的主要材料必须采用招投标方法采购(或招投标定价),由甲方在市场调研后指定规格、型号、厂家、品名及价格,或者由甲方、乙方联合招标确定材料的规格、等级、价格等。

3.工程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有详细记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验收;工程量较大的隐蔽部位、土石方工程、拆除工程等要请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及审计处分管领导查验。

4.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予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经论证后要填写《工程变更通知单》,说明变更理由,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处长签批,超过2000元的需分管校领导领导批准。

5.工程竣工后,由甲乙双方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单。

6.工程结束后,相关资料送管理部门备案。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在半月内将有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的结算书和竣工资料报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进行决算初审(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后勤管理与基建处决算初审完毕后报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审计结束进行付款手续。

附件:1.《基建零星维修申请单》。

2.《基建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

3.《基建零星维修工程合同》。

4.《基建零星维修派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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