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HT书生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

通过公司宣传语,企业可以与目标消费者建立情感共鸣,提高品牌忠诚度。宣传语需要充分体现公司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以下是一些公司宣传语的精选范例,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启示和思路。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一

拟办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初步处理意见,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公文拟办意见范文,欢迎参阅。

全体会员大家好:

首先,我谨代表服务团队,向战斗在xx里的广大会员们真诚的说句:大家辛苦了。

非常遗憾的通知各位会员,因个人事物繁忙再无力管理公会事务已向公会递交了隐退信,考虑到已经在所带队的游戏中向公会递交了满意的答卷以及关于他切身的利益等问题,公会正式接受了隐退申请。

从xx年成立至今,在各位新老会员的共同努力下,不断地发展壮大。能取得今天的成绩,是一件非常值得骄傲的事情。

在公会发展的历程中不断的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具有领导能力的会员,就是其中一位,对于这个名字我相信大家都早已耳熟能详。

凭借自身对游戏的认知度以及卓越的领导能力在所担负游戏带队一职中刻尽职守,在挑战中带领会员们打出了声威,借助ac这款游戏带领会员们又一举拿下了20xx年度十大网游冠军公会的荣誉称号。对于他为公会所付出的心血所做出的贡献我们不会忘记,在发展史上填写下的那闪亮一笔将永久的刻录在丰碑上。

经过公会管理层讨论决定授予为终身高级贵宾称号。

所谓团队强还需灯塔亮,一个团队的发展建设仍需要一位有能力且又肯付出的优秀带队来进行指挥和管理,经过公会管理层商定,任命为公会会长代替接管内的一切事务.随多年转战了多款游戏,是位见证了漫长发展史优秀会员,在同期的老会员中为之佼者。

我们的宗旨是——不可能玩一辈子的游戏!但是我们坚信可以做一辈子的朋友!我们相信团结才是强大的根本!

你们的需要就是我们的目标。

ceo:

省财政厅:

今年以来,在贵厅的大力支持下,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得到了较好的经费保障,确保了物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但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我局尚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为保证今年物价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特恳请增拨财政经费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经费25万元。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需相关会议费10万元,材料印刷及宣传费用10万元、督导检查差旅费5万元。

二、引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调研经费20万元。规范理顺引黄灌区农业用水价格,是今年政府。

工作报告。

中承诺为群众办的12件实事之一,围绕此项工作,我局安排部署了专项调研,需相关会议费10万元,材料印刷费5万元,差旅费5万元。

三、去年年底,我局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人,现新增编制已到。由于人员及公用经费未列入今年预算,需追加经费15万元。

特此报告,请予解决为盼。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24名,承担着全市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义务植树、造林绿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政执法、林木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及其它林业项目建设等工作,由于工作开展量大,外勤时间多等原因,特别是迎接国家、省、市部门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因此,年度工作经费相应增加。按照市财政给我局年度预算工作经费6.9万元,以及根据我局开展林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产生的工作经费最保守需要14万元左右,由于我局没有预算外收入,经费缺口较大,对此情况,为便于今后开展工作的需要,请市政府考虑增加我局年度工作经费。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拟办的方法,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千篇一律地写为:“请“秘书工作”同志批示”,应针对不同情况有区别的提出拟办意见:

(1)对上级来文的拟办,应提出要求办理、贯彻落实的具体人员或部门,如拟送哪位领导批办的意见,可写为“请××同志批示”;由哪个单位承办的具体意见,可写为“拟请××局研究办理”;需某位或几位领导阅知的公文,可写为“请“秘书工作”长阅”、“请××、××、××同志阅”。

(2)对下级机关或平行、不相隶属机关来文的拟办,需要明确指定负责复文的业务部门或业务人员,必要时注明时限。如:“拟请××处在×月×日办复”,“拟请××处××同志负责办理”。

(3)对需要联合办理的公文的拟办,应明确指定牵头单位,以免机构之间互相争办或者相互推诿。可写为“拟请××局牵头,××局会同办理”;此外,必要时,在指定牵头单位的同时还可讲明如此安排的原因,便于主办和协办单位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

(4)对难以提出具体意见的公文的拟办,在拟办前可先和有关部门联系,听取意见后再提出拟办方案。如各部门意见不一,应分述各种分歧意见,认真研究其可行性,提出自己的倾向性意见,并说明理由,供领导批办时参考或定夺。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二

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健康节能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我公司对空调的启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空调的启用。

1、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9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由于行政中心办公室、培训中心办公室、风控中心办公室照西晒室内温度计达到27度可开空调,另客服部门由于办公场所开放空间较大,室外温度达到32度以上酷热天气可开空调。)。

2、空调的启动要严格按照*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的使用。

3、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空调开启后,设置的温度要适中: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5度-28度之间,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5度-28度之间;以免空调机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二、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办公室空调开启时,应将门虚掩,窗户关闭,窗帘拉开,不得影响正常办公。

2、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期间使用空调,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器,严禁室内长期无人空调机照开。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三

市人防函[2004]27号。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防工程建设规定和。

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

市建委、市规划局、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曲江新区管委会、市投资服务中心:

为了加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贯彻落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收费政策,有效地促进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科学协调的发展,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陕西省物价厅《关于重新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2号)、陕西省物价厅《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陕价费调发[2004]19号)、西安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市价费发[2004]204号)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有关精神,现就西安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定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核准如下:

一、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按照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三米(含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六级(含六级)以上防空地下室:

(四)、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十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下地面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6b级国家规范未出台前,暂按总建筑面积的4~5%修建六级防空地下室。)。

二、西安市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

确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核实同意,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6级防空地下室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三)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地面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收费。

三、本标准自2005年元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关于陕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0]07号)废止。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四

xxxxxxxx办事处:

根据《xxxx关于加快推进现代都市设施农业建设的实施意见》(x委发5号文件)第四项第三条“扶持农业高端项目发展:园区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从事精品农业生产的连栋温室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贴400元”。在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大连绿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旅顺口区铁山街道牧羊城村(尹家)建设蝴蝶兰智能连栋温室23184平方米。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8264平方米建蝴蝶兰智能连栋温室两座,现已投入使用,蝴蝶兰花卉也陆续上市;二期6740平方米及三期8180平方米智能连栋温室预计在2011年11月末完工并投入使用。

公司,这样利于促进本公司花卉产业进一步发展。

特望批复为盼。

xxxxxxx村民委员会。

xxxx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五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以下意见陈述是针对审查员xx年xx月xx日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所做出的。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与审查员提供的对比文件1-2,针对审查员所指出的缺陷,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并意见陈述如下:

一、修改说明: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原说明书的范围,符合专利法33条和实施细则51条3款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

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按照单独对比的原则,权利要求1公开了x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2、权利要求2-5的新颖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

三、关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且公开了本申请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权利要求1公开了xx技术特征,权利要求。

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如下:

xxxx。

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3)对于此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2中并没有公开这个区别特征,也没有任何暗示,(或者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这个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区别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识。

本申请还取得有益效果,具体….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或者两者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有创造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有专利法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不清楚的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不清楚的问题。(针对具体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申请人相信,经过修改,已经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不清楚的问题,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请审查员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授权本发明的专利权。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申请人愿意以最大的诚意积极配合审查员工作,以加快审查进程。最后,申请人和代理人对审查员认真细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谢。

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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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六

1、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申请人认为本发明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陈述如下:

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带有盲文的触摸屏手机(记为特征1),并且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使用者用手触摸突出设在终端机框架11正面两侧端的多个盲文30,查找需要的信息,阅读所述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等标记,了解所使用开关22的工作说明(说明该手机设置了盲文识别系统)(记为特征2);随着开关22的工作,与所述开关22或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与控制器连接的喇叭40,按设定的程序工作,向外播放与所述开关22相应的声音(说明该手机具备语音系统)(记为特征3)。申请人对此有完全不同的意见与您商榷。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第2段明确指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那么,具体至本发明如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就应该在对比文件1中寻找的有所记载的、与本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进而判断区别技术特征。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既不应该进一步归纳演绎,也不需要归纳演绎,直接、客观的比较,直接引用即可。对于审查意见引用的技术方案,有如下不同意见:

首先,对于特征1,对比文件1中全文上下只公开了带有盲文的触摸屏,具体可以是冰箱、微波炉或者便携式个人信息终端机上的触摸屏,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上述各装置在结构和功能上与手机相差甚远,特别是对于触屏输入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可见,对比文件1中所说的触摸屏与手机差距甚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带有盲文的触摸屏手机。

其次,对于特征2,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带有盲文的触摸屏使得盲人在用手触摸盲文时,能够阅读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等标记,进而识别,即对盲文进行识别的是盲人(即使用者),而无论是触摸屏还是设有触摸屏的装置本身都根本不能识别盲文,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内容根本就没有涉及到盲文识别系统。

再次,对于特征3,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设有喇叭发出简单的信号音进行提示,这是一般的喇叭都具有的简单功能,而本发明的盲用手机中所说的“语音系统”是指能够对各个操作界面进行提示,例如短消息界面、电话界面、收音机界面等,并且能够把屏幕上的文字转换成语音读给使用者听,也就是说只有具有上述功能才能称之为“语音系统”,这些都是对比文件1中的喇叭所无法具有的功能,仅喇叭而已,并不是“语音系统”。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根本就没有涉及到语音系统。

由此可见,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不是对比文件1所客观公开的一个技术方案,而是经过归纳演绎后主观臆断出的技术方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基于上述分析,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仅公开了如下的技术方案(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0-26行,第7页第5-20行):

使用者用手触摸突出设在终端机框架11正面两侧的多个盲文30,查找需要的信息,阅。

读所述盲文显示的图像或文字标记,了解所使用开关22的工作说明;随着开关22的工作,与所述开关22或所述中央处理器以及与控制器连接的喇叭40,按设定的程序工作,向外播放与所述开关22相应的声音。

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比较后,得出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一种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有盲文识别系统和语音系统的触摸屏手机,该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在触摸屏正面的盲文输入板,其中,该盲文输入板设有两个输入区,每个输入区中设有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一设置在手机侧面的输入笔,其顶部为锥子性;一与该盲文输入板相配合的手机壳。

利用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在于:首先通过语音系统提示盲人使用者进入相应的操作界面,再通过盲文输入板、输入笔以及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实现在手机的触摸屏上输入盲文,再通过盲文识别系统对盲文进行识别然后转换为正常文字,以及语音系统将正常文字转换成语音读给使用者听。从而使得盲人使用者能够利用本发明的手机实现盲文的输入,使得盲人也能够和正常人一样顺利地使用手机。

根据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及其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本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盲人顺利实现在手机中输入盲文。

首先,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2从整体上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对比文件2中的板状体相当于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弹性按键机构相当于本发明的输入笔,并且公开了输入笔的顶部为锥子型,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的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进一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对于上述观点,申请人有完全不同的意见与您商榷。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触摸屏的盲人使用辅助装置,主要用于使得盲人能够操作atm机、邮政查询机等计算机装置的触摸屏,进而实现操作相应装置的目的。而其实现其目的的解决方式在于,设置一个能够对触摸屏上的数字、方向等标记的识别,起到“媒介”或“桥梁”作用的辅助设备,即,该“桥梁”能够让盲人通过触摸按键体而识别与触摸屏对应的标记,识别后即可按照实际需要,按压按键体通过触碰杆进而触碰触摸屏上的相应的操作点,实现对操作点的按压操作(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6行至倒数第4行),完成触屏操作简单输入。

对应,为保证每个弹性按键机构都具有按压触摸屏的操作点的功能,每个弹性按键机构固定设置于通孔内,并不能够任意移动;如此,才能在使用时,通过按压设置于通孔中的按键体,使触碰杆与触摸屏的对应操作点接触,以此实现按压。仅由此可以见得,对比文件2触摸屏的输入方式,在使用辅助装置前后,均没有任何变化;该辅助装置也没有与设有触摸屏的计算机装置产生任何系统联系性,其根本不能实现盲文的输入。

本发明公开的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有盲文识别系统和语音系统的触摸屏手机,该盲用手机包括:一设置在触摸屏正面的盲文输入板,其中,该盲文输入板设有两个输入区,每个输入区中设有用于输入盲文的通孔;一设置在手机侧面的输入笔,其顶部为锥子性;一与该盲文输入板相配合的手机壳。其中,本发明设置的盲文输入板及输入笔,形式上与对比文件2略有相似,但实质却并不相同。本发明的触摸屏手机中的盲文识别系统、语音系统,与盲文输入板及输入笔,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该系统中的各部件的相互协同作为一个整体,提供了一种能够专用于盲人使用的触摸屏手机。

具体地,为输入需要输入的信息,本发明的盲文识别系统、语音系统与盲文输入板三者相互协同作用,以本发明说明书第3-4页记载的英文输入为例:“在英文输入系统下要输入字母“c”,在字板上的任意一个输入区域中点击,当一个字母点击完后按键7确认,手机屏幕上显示的点和盲文文字识别系统库对照,刚才屏幕上的两个点消失,并在屏幕上方出现一个字母c。接着点击下个字母,当一个单词输入完成后,方向键6向后一格,出现一个空格键。此时语音系统把刚才的单词每个字母及最后这个单词的读音读出。例如,当输完字母“c”、“a”、“l”、“l”后,按方向键向后空格,语音提示播放出“c-a-l-l–call”。使用者确认后便可输入第2个单词”,由此可见,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作为一部件在使用时,简单通过能够盲文输入板的不同的通孔中任意地移动的输入笔触击,与其他系统协同作用共同实现本发明目的,这样的一个部件与对比文件2是完全不同的,对比文件2中的板状体并不能等同替代为本发明的盲文输入板。

对比文件2中根本没有涉及到手机,如前所述,也没有涉及到对于盲文进行识别的盲文识别系统以及对盲人进行语音提醒的语音系统,也没有涉及到各个部件结构和组成,以及各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在没有任何技术启示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能够想到与设有触摸屏的计算机装置并不能产生任何系统联系性、根本不能实现盲文输入的对比文件2的简单辅助设备,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呢?甚至更进一步说,对比文件2中为了使得盲人能够顺利在触摸屏的操作点进行相应按压操作,在原本非常简单的触摸屏上添加了很多的零部件以及很复杂的结构,才能够实现。为了达到盲人进行操作的目的,而放弃了触摸屏本身操作非常便利、使用非常简单的技术优势,这无疑是使得触摸屏应用的技术倒退的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将一个使得技术倒退的方案与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结合,这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规律,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进行结合。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其次,申请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其他部分没有给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差甚远,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中只是公开了在触摸屏的开关旁边设置与开关工作说明相关的盲文,盲人使用者在触摸盲文之后就能够了解盲文的信息,进而找到需要操作的开关,用手按动相应的开关(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5行至第7页第2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了具有盲文说明标记的说明信息。

即对比文件1中的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根本没有涉及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任何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中的其他部分也没有涉及到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所以对比文件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最后,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如何设置盲文输入板,将盲文输入板设置两个输入区以及在手机上设置与盲文输入板相配合(并不是与手机相配合)的手机壳,这些都是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在深入了解本发明各部件、各系统之间的相互协同关系、相互作用关系包括如本发明的触摸屏手机的软件系统和机械结构以及与手机的其他零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之后,通过深层次研究,为实现本发明目的而进行的特有设计,既不是惯用的技术手段,也不属于公知常识,本发明的技术方案非显而易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现有技术包括对比文件1、2、其他现有技术,或者它们的结合均没有给出将本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即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全部技术特征)应用到所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使盲人顺利实现在手机中输入盲文”的启示。

因此,申请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使得盲人使用者能够利用触摸屏手机实现盲文的输入,进而使得盲人也能够和正常人一样顺利地使用手机,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权利要求2-5。

权利要求2-5均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5也必然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衷心希望通过本次的答辩,能使本专利申请尽快授权。再一次感谢审查员的辛勤劳动!由于我们专利申请经验有限,答复难免有不足之处,因此恳请审查员谅解,如有措辞不当的地方,也请见谅。

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电话与代理人薛琦或者朱水平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1479,或者代理人罗xx联系,联系电话:021-51791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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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七

《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10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1月9日24时结束。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工作高度关注,通过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地方政府座谈会以及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媒体等召开的各类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反馈了许多意见建议,我们对此深表感谢。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见交通运输部网站)。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理、积极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收集到的意见逐一梳理,继续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驾驶员权益保障、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合理部分充分吸纳,寻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最大“公约数”,切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大的获得感。

截至11月9日24时,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457件,其中,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交通运输部网站、电子邮件、信函、电话和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分别收到463件、5252件、562件、48件、44件和88件。在对多人或多渠道提交的完全相同意见归并后,意见共5008件。

从反馈意见分布看,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意见建议相对较少(约占32%),针对《管理办法》提出的意见较多(约占68%)。从反馈时间分析,集中在公开征求意见初期(10月11日至14日)、半个月征求意见情况公布后2日(10月27日至28日)以及征求意见截止前3日(11月7日至9日)三个时间段。公开征求意见后半个月,反馈的意见建议内容与前半个月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新的观点。

通过对5008件意见进行拆分归集,共梳理出针对两个文件条款内容的意见建议6832条。其中,提出具体修改内容的意见建议5929条,无具体修改内容仅简单表示支持或反对态度的意见建议903条(支持495条、反对408条)。

经对5929条有具体修改内容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主要集中在12个方面:一是出租汽车定位与方便群众出行问题(97条,占1.6%);二是网约车平台是否应纳入管理及管理方式问题(1022条,占17.2%);三是出租汽车新老业态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问题(362条,占6.1%);四是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改革问题(535条,占9.0%);五是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1020条,占17.2%);六是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205条,占3.5%);七是出租汽车价格管理方式及燃油补贴政策问题(361条,占6.1%);八是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问题(644条,占10.9%);九是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242条,占4.1%);十是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176条,占3.0%);十一是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205条,占3.5%);十二是网约车计价器、标识、现有存量过渡等其他问题(1060条,占17.9%)。

有具体修改内容的意见建议5929条。经梳理分析,主要集中在12个方面(见附表)。

《指导意见》第一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

理由:

(1)应从城市交通和社会总体效益的角度统筹考虑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必须坚持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出租汽车只能作为其补充。

(2)出租汽车是个体交通方式,相比公交、地铁等大容量交通工具,其运输效率要低很多,也不够经济环保。出租汽车应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侧重满足个性化和紧急、特殊需求,不宜作为解决基础性、普遍性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

(3)出租汽车不纳入公共交通的范畴,回归其合理定位,有利于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4)出租车虽然是个性化交通方式,不属于公共交通,但从其社会公用的角度看,却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与城市的正常运行密切相关,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需要政府统筹发展。

理由:

(1)在部分省市的城市公共客运条例中已经规定城市公共客运包括公交和出租车,建议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客运的重要组成部分”。

(2)对于公共交通相对欠发达的城市,出租汽车仍是市民主要的交通出行方式之一,应该纳入公共交通范畴,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和经济补贴,方便公众出行。

《指导意见》第二条:“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

《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

《管理办法》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1)网约车本质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和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为出行者提供从甲地运到乙地的交通运输服务,本质上就是出租汽车服务,互联网只是为出租汽车客运业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新的手段,提升了出租汽车的服务效率与水平,互联网不应是“法外之地”,“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让其在无政府状态下无序发展,必须纳入政府监管”。

(2)符合“共享经济”原则的拼车是指开车者与乘客一起合用一辆车从相同的地区出发到达同一个终点地区,这样分享了同一个交通工具,并少用了另一部车。而网约车不是拼车,是一种新型约租车模式,无关“共享经济”,考虑使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全体社会公众的效率与公平,才是政府制定适当管制措施的依据与基本出发点。

(3)为平衡乘客与平台、出租车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网约车驾驶员与平台等各方利益,促进“互联网+交通”健康有序发展,网约车平台必须纳入政府监管。

(4)网约车的出现一方面丰富了运输服务类型,消除了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升了服务质量,为市民出行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主体责任不清,存在不公平竞争,信息安全存在风险等问题,亟需在一定的规则或者法律框架下进行监管,做到趋利避害。

理由:

(1)网约车是市场自发形成,在经济“新常态”下应坚持全面深化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尊重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减少过多行政干预,加强采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市场的公平与法治。

(2)网约车服务不是简单的传统出租车行业加网络预约,而是新型交通网络信息服务,不是运输服务,不能用监管出租车的思维对待新兴产业。

(3)网约车服务运用互联网思维模式调动了大量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小汽车资源,节约了稀缺的道路资源,创造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体现了共享经济的理念以及公众对“共享交通”的迫切需求,是区别于传统出租车的一种新业态。

《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理由:

传统巡游车承担“一般人群的特殊出行需求”和“特殊人群的一般出行需求”,对于“特殊出行”和“特殊人群”,其提供的出行服务不可替代,因而具有公共性,政府需要从公众利益出发对其进行治理。而网约车主要为具有高支付能力、期待享受高品质服务的人群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两者在定位上显然有较大差异,因而在巡游车和网约车的管理中,巡游车服务好“特殊出行”与“特殊人群”,网约车做好“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这样才能在出租汽车的框架下,权衡好城市出行全局的利弊,提高城市客运组织效率。

理由:

互联网服务具有“一点接入、多地服务”特点,要求平台在全国各个县或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逐一申请许可难以想象。目前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多数未建立出租汽车监管平台,且已有监管平台的硬件条件难以承接海量数据,将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作为许可条件不符合实际情况,难以实施落地,应当对许可审批程序予以简化。

《指导意见》第三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动态调整,要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建立动态监测调整机制。”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城市人民政府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配置数量有规定和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其规定和要求,对车辆发放《道路运输证》。”

理由:

(1)应系统考虑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长期坚持公共交通为主、出租汽车补充的顶层设计,坚持对出租汽车数量科学的总体管控。通过公共交通服务的提升,满足市民一般性的通勤出行需求,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而出租汽车应侧重于满足紧急需求和特殊需求,回归其合理定位,适度发展。

(2)城市道路承载量有限,在道路交通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出租汽车作为个体化交通方式不应无限制的发展,否则将加剧交通拥堵,也不利于环境保护。

(3)出租汽车的具体数量应因地制宜,不应“一刀切”。由各地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公共交通发展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环境容量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比例。

(4)国外城市已经有放开出租汽车数量管制导致出现市场运力过剩、无序竞争、服务质量下降、行业混乱,随后又恢复管制的失败案例,政策制订时应充分考虑。

(5)网约车在接载乘客前后也存在无效空驶,在运输过程中对道路交通资源的占用率并不比私家车低,应与巡游车一样,实行数量调控。

(6)网约车与巡游车应该差异化发展,应统筹考虑巡游出租车及网约车运力的合理科学配比,否则将引起市场混乱和不公平竞争。

(7)城市规模、城市交通模式、交通出行结构都在不断发展中的,出租汽车的数量和比例也应随之动态调整。政策制定要为将来的发展变化预留空间,不能简单地对数量一放了之。

理由:

(1)管制是计划经济思想,与市场经济思维相违背。出租汽车数量应实行市场调节机制,由市场需求决定市场进出,避免行政干预。

(2)放开出租汽车数量,可以有效解决“打车难”,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更大便利;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给驾驶员带来更多收入。

(3)实行出租汽车数量调控,保护了既得利益者,增加了行业垄断和利益寻租的可能,抬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应重点改革。

(4)网约车是“互联网+”的产物,属于“共享经济”,不应设置发展障碍。

(5)网约车根据预约出车,比巡游车占用道路资源少,没有必要实施数量管制。

(四)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问题(共535条)。

1.关于经营权期限制(158条)。

《指导意见》第四条:“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充分协商论证后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实现平稳过渡。”

主要观点1:应当实行经营权期限制(39条)。

理由:

(1)出租车经营权属于社会公共资源,应当实行经营权期限制,让更多公众受惠。

(2)经营权期限制可以有效建立出租汽车准入退出机制,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等方式实行优胜劣汰,进而使乘客获得更好的服务。

(3)经营权期限制可以抑制非法哄抬经营权价格,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减轻驾驶员负担,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积极性,促进经营水平、服务质量提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细化相关规则,如“经营权具体期限原则上与车辆强制更新期一致”、“经营权期限制,根据质量信誉考核决定经营权的配置或延续。”

主要观点2:不应实行经营权期限制(106条)。

理由:

(1)提出不实行经营权期限制主要是出租汽车经营者,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担心明确经营权期限后,到期收回将影响经营者的权益。

(2)经营权设定期限,到期收回再投放,容易造成新的权力寻租。

(3)出租汽车行业是为乘客服务的,经营权应与服务质量关联,不应简单的确定期限。建议“经营权可以在行业服务质量、投诉情况、诚信等管理等达标的情况下,允许长期使用”。

主要观点3:应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13条)原有的车辆经营权仍然维持现状,新的经营权配置按新的规定执行。“如果实行经营权明确期限,政府要回购经营权。”

2.关于经营权有偿使用(69条)。

《指导意见》第四条:“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主要观点1:应当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40条)。

理由:

(1)经营权无偿使用可以减少经营成本,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者的负担,也是政府惠民利民政策的具体体现。

(2)经营权有偿使用导致私下交易和转让普遍存在,市场过度炒作,导致使用费畸高,增加了一线从业人员的负担;或者通过提高出租车运价来补偿,增加了乘客负担。

(3)有利于经营权到期后回收再分配,促进驾驶员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经营权有偿使用会造成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不公平竞争。

主要观点2:应当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19条)。

理由:

(1)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认为无偿使用会造成个体承包者经济损失。

(2)出租汽车经营权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无偿使用可能造成公共利益流失。

(3)因资源的有限性,经营权无偿使用增加了权力寻租空间,导致垄断阶层和垄断集团更加稳固。

主要观点3:应当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10条)“新增车辆实行无偿有期限制度。原有车辆仍然维持现状,彰显公平合理原则”,以及应“明确具体时限,防止各地进度不一”等。

3.关于经营权转让问题(177条)。

《指导意见》第六条:“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在出租汽车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主要观点1:应当禁止经营权擅自转让(115条)。

理由:

(1)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私下炒卖和擅自转让,造成公共利益流失。

(2)经营权转让将提高经营成本,加重驾驶员负担,应当禁止炒卖和擅自转让。如“经营权所有者自己运营何来份钱?份钱高正因为出资者转包所致。经营权就像住房,买和租的区别,国家应鼓励经营权归实际运营者所有,禁止投资性交易,才能消灭‘份钱’。”

主要观点2:经营权可以有条件的转让(62条)。

理由:

(1)现有经营权大多是通过高价买卖获得,禁止转让将导致个体经营者投资贬值,希望有条件的允许转让。

(2)明确经营权转让条件,使其风险可控,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也有利于保护经营者权利。如“关于擅自转让,应该根据经营者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对年龄超过六十岁、因工致残、因病死亡等特殊情况,由政府及市场指导其价格进行市场转让,一旦转让其本人再不能进入此行业,这样就可以防止炒卖。”

4.关于经营权配置、经营权管理、经营权准入退出机制问题(131条)。

(1)“要抓住经营权改革机遇,理顺各地历史上形成的复杂经营权关系,取消挂靠、托管及空壳公司,对个体经营权予以确权,支持个体经营者组建公司实施公司化经营”。

(2)“出租车必须确权,实现责权利统一,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挂靠经营模式,可以通过经营权收购、经营权入股等方式逐步实现‘两权合一’。”

(3)“诚信考核是针对从业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不应该和经营权退出挂钩。”

(五)网约车车辆条件及准入问题(共1020条)。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1.关于网约车车辆性质(846条)。

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440条)。

理由:

(1)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或家庭使用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们国家对于营运和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的区分管理,两者在车辆的安全检测、驾驶技能、报废年限以及保险税费等方面都存在不同,为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应严格禁止私家车从事网约车经营。

(2)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

(3)在登记为“出租客运”营运性质基础上,应结合网约车特点修改《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适当延长报废年限,建议结合年限和行驶里程综合确定。

主要观点2:网约车车辆性质不应登记为“出租客运”(379条)。

理由:

(1)私家车从事运营符合共享经济潮流,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率,有利于促进就业,应允许私家车不改变车辆性质从事经营。

(2)相比于巡游车,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强制登记为出租客运,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主要观点3:应创设新的一类“网络预约车辆”(27条)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应以互联网思维设立“网络预约车辆”一种新的车辆性质,介于“营运车辆”与“私家车”之间,并制定符合网约车特点的报废标准。

2.关于网约车车辆标准(117条)。

主要观点1:网约车车辆标准应高于巡游车(98条)。

理由:

网约车满足的是对出行品质要求较高,对价格不敏感人群的出行需求,应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明确车辆档次和标准明显高于传统巡游车。如“车辆排量在2.0l以上,车价不低于20万元,车辆注册登记时间在3年以内”。

主要观点2:对网约车车辆标准不应作规定(19条)。

理由:

网约车作为市场化产品,应该根据市场需要去确定车辆档次和标准,无论是传统巡游车还是网约车都可以提供不同层次的运输服务,应当发挥平台作用,由平台设置车辆标准和营运年限,建议由经政府审核同意的监管平台依据相关条件审核后,为车辆发放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3.关于车辆其他条件(57条)。

主要围绕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登记审查,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加大对车辆的审查力度和后期车辆保养维修等方面提出建议。

(六)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及准入问题(共205条)。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二)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符合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主要观点1: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126条)。

理由:

(1)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是保证道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手段,不论是传统出租车还是网约车,为了保证乘客安全,都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

(2)从业资格是政府对于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相关从业技能的基础认证;如由平台企业自行把关,则其“既做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公信力。

(3)驾驶员无序的进入,会造成运输秩序混乱,服务质量下降,服务纠纷、投诉增多,乘客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4)鉴于网约车提供差异化服务,应当规定网约车驾驶员条件应高于传统行业,如学历、无酒驾、无吸毒、无参加邪教组织记录等。

主要观点2:网约车驾驶员不需要取得从业资格证(66条)。

理由:

(1)网约车服务模式下,乘客在乘车之前即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其驾驶员信息,并且平台实时记录行车路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置驾驶员准入门槛。

(2)现在汽车普及,驾驶技能并非高要求的专业技能,没有必要设置准入门槛,而且网约车驾驶员大都为兼职,实行从业资格会挡住一大批人。

(3)网约车平台对驾驶员的审核已形成一定的体系,且效果比较好,可以将驾驶员资格审核交给平台,实行车辆和驾驶员备案制度等。

(4)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评价结果由乘客决定,并与其收入挂钩,并能够实现事后追溯。服务水平的透明化与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促使平台企业和所属驾驶员共同具有不断完善服务的动力。可以由政府监管平台,平台监管驾驶员。

(1)从业资格要与信用记录相关联。对于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和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的从业人员实行终生禁入等。

(2)“网络约租车驾驶员从优秀出租车驾驶员中选拔产生”。

(3)“巡游车驾驶员可自动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4)“网约车驾驶员向平台提交申请,由平台统一到政府办理从业资格,不要个人去申请”等。

《指导意见》第十三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继续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要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管理办法》第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理由:

(1)政府定价最具有公信力,有利于保持价格在合理水平,保护社会公平与司乘各方权益。

(2)巡游车存在信息不对称,政府统一定价并向社会公布,才能提升交易效率,有效防止议价,这也是其他国家和城市的通行做法。

(3)网络约租车也属于出租汽车,应与巡游出租汽车一样实行政府定价,体现公平性。否则,网约车可能利用灵活定价的优势,以平峰期低价抢占客源,高峰期高价侵害乘客权益,出现不公平竞争。

(4)对于政府定价模式的相关建议:一是建立更加灵活的运价评估和调整机制,如“规定两年或者三年调整一次”;二是科学定价,与公共交通价格形成一定区隔,发挥价格杠杆的供需调节作用;三是适度提高高峰期收费和返空费等,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以提高服务质量,减少拒载、议价。

理由:

(1)目前的政府定价模式存在调价程序复杂、程序僵化等问题,运价不能根据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成本变化等得到灵活的调整。因此,应对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允许价格在一定比例内浮动,使其既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又能保持在相对合理水平。

(2)对于网约车,更应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高于巡游出租汽车的最低价格,符合其发展定位,体现差异化服务,促进良性竞争。

理由:

(1)“政策制定通常滞后且不可随机应变市场需求变化,在经济市场中价格应主要由市场决定,减少行政干预。”

(2)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利于企业利用价格杠杆灵活调节供求关系,促进市场竞争。

(3)巡游车应与网约车一样,实行市场调节价,以促进巡游车提升服务,公平竞争。

《指导意见》第十四条:“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要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在保证驾驶员合理收益的情况下,政府通过取消或减免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指导企业建立合理收益分配机制等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管理办法》第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理由:

(1)从城市交通体系发展定位来看,出租汽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不应享受燃油补贴。

(2)“不能用纳税人的钱为出租车发放临时燃油补贴,乘坐出租车的人必竟是少数人,让少数人享受燃油补贴不符合国家政策,这部分钱应全部补贴给公交车或地铁,全国应为出租车设置燃油附加费,当燃油价格上涨时,向租车人收取,谁租车谁付。”

理由:

(1)出租汽车,特别是巡游车为特许经营,运力数量、价格需受到管制,应享受燃油补贴。

(2)燃油补贴政策有利于维持出租汽车运价稳定,保护乘客权益。

(3)燃油补贴政策已经实施多年,有效保障了驾驶员收入,有利于维持行业服务稳定;取消后驾驶员收益将受到较大影响。

(4)网约车如纳入出租汽车管理,应与巡游车一样享受国家燃油补贴政策。

(八)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问题(共644条)。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理由:

(1)网约车平台是根据用户需求,组织调度车辆进行运输服务;平台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制定了运输价格,制定了收益分配规则,对接入的车辆和驾驶员制定了相应要求,乘客直接与平台发生合同关系,因此是整个运输过程的组织者,而非单纯提供信息服务,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

(2)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组织者,从中获取利益,应当承当相应责任,责权对等。

(3)目前网约车平台通过“四方协议”等形式是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乘客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平台的承运人责任,明确各方责权,在发生纠纷、事故时才能有效处理。

理由:

(1)平台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运人,因此不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

(2)让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责权利不对等。

主要观点3(5条):认为“《管理办法》仅简单约定运营者为责任主体过于笼统,不便于责任认定及纠纷调解”等。

促销方案。

向社会公告。”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主要观点1:应当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止形成垄断作出规定(87条)。

理由:

(1)大量补贴和低价运营将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应当严格禁止网约车低于成本价运营。

(2)如出现网约车经营者垄断市场的局面,可能会为了攫取更大利益,侵害乘客及驾驶员权益。

(3)如形成垄断,公共服务由垄断经营者把持,无法保持公共服务的稳定性。一旦其退出市场,则出现服务空白。

主要观点2:关于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的规定存在不合理(53条)。

理由:

(1)网约车经营者的奖励和优惠活动是市场行为,且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对消费者有利,政府不应过多干预。

(2)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的规定无上位法要求,应予以删除。

(3)《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并未规定一个市场主体不能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因此关于不得取得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与上位法冲突,变相扩大了不正当竞争或垄断的法律含义。

(4)一个公司是否取得市场支配地位,是市场竞争的自然结果,只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滥用市场竞争地位,政府就不应行政干预。

主要观点3(12条):应增加“促销后网约车的价格应该至少不低于当地巡游出租汽车的运价”等网约车价格管制内容。

3.关于网约车保险机制(78条)。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

所提意见均支持通过保险方式来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但对于保险具体内容有不同意见:(1)保险应当由车辆所有者购买。(2)保险应该由平台统一购买。(3)目前对于保险的规定过于简单,没有规定具体的险种和保险额度,“购买1万元/座的承运人责任险是否也符合要求呢?”,应当予以明确规定。

4.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台责任(372条)。

所提意见涉及应当进一步明确网约车经营者基本义务、信息安全、服务标准等方面责任。(1)消费者是否与驾驶员达成服务合意、何时何地上车以及行车路线,互联网信息平台予以实时记录,并且长期存档。(2)互联网约车中消费者和服务者双向选择、交互评价并且该信息向所有后来者开放。(3)在网络约车实际运行中,存在大量的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比如向互联网平台提供虚假信息从事相关服务或接受相关服务,比如泄露乘车人乘车信息等个人隐私,再比如发生交通事故后网络信息服务商与驾驶员和第三方的责任承担问题等。

(九)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共242条)。

1.关于签订。

劳动合同。

(64条)。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保证接入平台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与接入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主要观点1:平台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19条)。

理由:

(1)不论巡游车还是网约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都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驾驶员应依法享受保险、休假权等劳动权利,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主要观点2:不应规定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45条)。

理由:

(1)对于轻资产模式下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求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将增加经营管理成本,改变了轻资产的互联网模式,与共享经济思维不符。

(2)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之间可能只是经济合作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应“一刀切”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2.关于承包费协商机制(99条)。

《指导意见》第七条:“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主要观点1:应当建立承包费协商机制(71条)。

理由:

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且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动态调整,既有利于降低驾驶员的经营负担,又有利于保持经营者合理收益。

主要观点2:承包费应该由政府确定(28条)。

理由:

(1)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不具有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的条件。

(2)各地的协会、工会组织不健全,无法组织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劳动保障(79条)。

主要涉及驾驶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强度、职业病防护等方面。“驾驶员工作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没有职业体面感,相对收入低。”“常年跑出租,让我们老司机身患多种职业病,腰椎肩周炎等疾病非常普遍。希望在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十)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共176条)。

《指导意见》第十七条:“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

所提意见均支持打击非法运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1)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技术从事“专车”服务“只是套上了互联网的外衣”,本质上就是非法运营,扰乱市场、带来治安隐患、加剧拥堵,应当严厉打击。(2)目前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只是对从事“专车”服务的私家车进行处罚是不够的,问题的根源在于所谓的“专车”平台公然组织私家车从事非法运营,应当予以取缔。(3)目前各地打击非法运营的部门协作机制不够健全,应当明确地方政府打击非法运营的主导地位。(4)“能不能像香港那样立法立规对‘黑车’长期保持高压态势,给市场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5)要对现行的出租汽车数量管控政策催生出大量“黑车”的现状进行反思。

(十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共205条)。

《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私人小客车合乘,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通勤或节假日出行时,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计划,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并分摊部分出行成本(仅限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或免费互助的出行方式。”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主要观点1:应当支持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167条)。

理由:

(1)私人小客车合乘能够减少交通量,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符合绿色出行理念,政府应该支持。

(2)允许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分摊出行成本,也方便群众出行,是真正的共享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

(3)细化相关规则,如“每天限定次数、限定每公里价格或者顺风车服务区域”等,进一步明确与非法运营行为的界限。

主要观点2:应该禁止私人小客车合乘(38条)。

理由:

(1)合乘与客运服务的界线难以准确界定,担心“将来的‘拼车、顺风车’一定会发展成为现行的‘专车’、‘快车’第二,同样又会游离于现行法律法规之外!”

(2)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

(十二)网约车计价器、标识、存量过渡等其他问题(共1060条)。

除上述11个热点主题外,剩余1060条意见比较分散,涉及网约车计价器、网约车标识、现有“专车”存量过渡等问题。

1.关于网约车计价器。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应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

主要观点1:应该使用计价器。网约车目前使用的软件计费方式不符合国家《计量法》要求;网约车使用计价器可以防止其在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乱涨价,保护乘客利益。

主要观点2:不应使用计价器。网约车是利用gps定位技术,通过驾驶员和乘客双方的手机客户端完整记录行驶和交易的全过程,其交易价格事先由双方同意并确认,最终交易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完成,与传统出租车完全不同;网约车的价格可能是动态调整的,计价器功能无法满足其定价要求;网约车安装计价器后有可能导致其巡游揽客,加大政府的监管难度。

2.关于网约车标识。

《指导意见》第二条:“预约出租汽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主要观点1:应该喷涂标识。网约车应当喷涂有别于巡游车的标识,便于公众识别和执法监督。

主要观点2:不应喷涂标识。网约车定位于提供中高端服务,喷涂特殊标识将降低乘客体验;且喷涂标识可能会导致网约车巡游揽客。

3.关于现有“专车”存量过渡问题。

主要观点1:应适度放宽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现有“专车”车辆及驾驶员“转正”。

主要观点2:应该一视同仁。只有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现有“专车”才能依法获得许可证件。

主要观点3:不需设置过渡措施。认为现有“专车”都是非法行为,应坚决打击,不需设置过渡措施。

另外,还有不涉及两个文件具体条款内容、反映文件合法性和出台时机的意见。在《管理办法》合法性问题上,有的观点认为上位法依据充分,有的观点认为上位法依据不足。在《管理办法》出台时机问题上,有的观点建议尽快出台,有的观点建议暂缓出台、由地方先行试点。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八

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下面是由小编为你精心编辑的公文拟办意见撰写技巧,欢迎阅读!

拟办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它是供领导批办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办公室在文件处理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节省领导工作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拟办意见的撰写非常重要,要根据来文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事项,视不同问题、不同要求、不同情况撰写不同的“拟办意见”,不要统统写成“请领导阅示”或“请领导批示”等一个模式。

(一)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二)本机关所属部门或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拟定重点的暑期目标,主要围绕学习、成长方面的目标。比如:

(三)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四)一些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

拟办意见的撰写看似简单,但要写出恰当的拟办意见并非易事。要写好拟办意见,首先必须认真阅读文件,吃透文件内容,全面了解文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弄清来文主送和抄送机关,已发或应发的领导和部门,初步确定批办和阅知范围。

(二)根据文件的标题和内容,确认来文是请示性还是报告性文件,来文中提出了什么问题,是否需要办理。如果来文在结尾写有“如有不妥,请批示”,“不妥之处,请予批示”等,就属于可办可不办的范围。掌握的原则是有问题需要答复为“批办”,无问题不需要答复为“阅知”。

(三)弄清来文的内容与何人何部门有关系,是何人何部门主管,需要何人何部门了解,从而根据领导分工确定由谁或哪个部门承办,涉及到几个部门承办的由哪个部门牵头,应由哪位领导批示需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

(四)弄清来文的密级和紧急程度,以便分清急缓,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保密的原则,确定分送范围。对绝密文件按绝密文件的处理规定办理。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九

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意见》分九个部分:

《意见》指出,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的主流积极、健康、向上。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高度认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信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满信心。同时强调,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既面临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不够适应,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极为紧迫的重要任务。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努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

《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任务,一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要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大学生,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开展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教育,开展基本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认识国家的前途命运,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同时,要积极引导大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是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把民族精神教育与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三是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要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四是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意见》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要按照充分体现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工作。要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负有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职责。要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哲学社会科学教学中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大学生。高等学校各门课程都具有育人功能,所有教师都负有育人职责。广大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以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人格给大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大学生专业学习的各个环节,渗透到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方面。要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学生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过程中,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政治觉悟。

《意见》指出,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勤工助学相结合、与择业就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大力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坚决抵制各种有害文化和腐朽生活方式对大学生的侵蚀和影响。全面加强校园网的建设,使网络成为弘扬主旋律、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高等学校要从严治教,加强管理,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大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要加强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措资金,不断完善资助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就业信息服务系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意见》指出,要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优秀大学生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对大学生党员要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使他们严格要求自己,提高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把党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创新学生党支部活动方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其成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高度重视研究生党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要发挥共青团和学生组织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等学校团组织要把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在教育、团结和联系大学生方面的优势,竭诚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要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选拔优秀青年党员教师做团的工作,保证高校共青团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学生会、研究生会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共青团指导下,开展生动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把广大学生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要着力加强班级集体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班会等活动,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要加强对大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高度重视大学生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发挥大学生自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教育效果。

《意见》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主体是学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要采取切实措施,培养一批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理论功底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联系实际,老中青相结合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队伍,使他们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所有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员,都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成为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门人才。实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培养基地。要建立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专业职务系列,从思想政治教育专职队伍的实际出发,解决好他们的教师职务聘任问题,鼓励支持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学校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意见》指出,全社会都要关心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宣传、理论、新闻、文艺、出版等方面要坚持弘扬主旋律,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大学生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反映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优秀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各类网站要牢牢把握正确导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开发教育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大学生的教育作用,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大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和支持面向大学生的公益性文化活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娱乐、商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场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及时处理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的事件和影响学校、社会稳定的事端。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完善资助困难大学生的机制,帮助大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街道、社区、村镇等要主动配合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要探索建立与大学生家庭联系沟通的机制,相互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意见》最后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意义,把“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这一重大课题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强大合力。重视和加强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要建立健全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高等教育全面发展相衔接、与大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制度体系。要加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要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对高等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教育教学评估体系。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全面实践“三个代表”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突出问题来抓。《意见》指出,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下决心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改进作风,深入实际,切实精简会议和文件,并采取了一些实际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会议过多,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的情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影响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不利于各级党委和政府集中精力抓工作。《意见》强调,从中央和国家机关做起,各地区、各部门安排会议活动一律要从严掌握。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一律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属联谊性、轮流做东的“片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每年召开的本系统全国性工作会议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次。各地区、各部门首先是省部级以上的党政机关要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种检查、评比等活动。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之间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对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要明确主题,充分准备,注重实效。《意见》要求,各类会议活动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不能以地方领导同志是否出席本系统的会议活动作为衡量地方是否重视某项工作的依据。省区市召开的会议,未经批准,也不要邀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各地区、各部门举办会议活动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和摊派、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借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和举办活动。需要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接待的宾馆、招待所,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不得超标准安排用餐。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会议活动经费的控制、管理和审核。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意见》要求,安排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要坚持突出重点、精简务实的原则。为了减少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意见》要求,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内容要准确、鲜明、生动,播报时间、篇幅要尽量简短,力戒空泛和一般化。《意见》强调,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切实精简各类文件简报。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定要短。凡是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发文,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印发文件。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各地区、各部门印发的文件简报既要加强对全局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注意改进文风,文件简报要简明扼要,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意见》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转变作风,带头精简会议和文件,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在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上下功夫。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推动党政机关信息化建设,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十一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时代树立正确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十分紧要,不仅要树立,而且要在心中扎根,一辈子都为之奋斗。”[1]利用红色资源,传承红色传统,让红色基因在一代又一代的青年大学生的血液中流淌,有助于坚定理想信念,也有助于培育新时代青年,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本文重在分析因地制宜,以上海红色资源为例,如何将红色文化和红色基因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去,探索红色文化资源育人的新路径。

红色基因是中国共产党的精神内核和价值宗旨,是马克思主义生命力最强大的所在,同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和中国共产党人的最宝贵的精神传承和文化传统传承。传承红色基因有助于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同时有助于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众所周知,上海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摇篮,也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在党创建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上海还曾经是党中央领导机关的所在地。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等党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在上海留下了革命斗争的足迹。由此看出,上海红色文化资源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魅力,这座拥有着深厚红色文化基因的城市,拥有着众多革命先驱者足迹的城市,让这座城市的文化根脉逐渐壮大起来。据研究,上海留下的红色文化旧址、遗址,多达千余处。在这里要一一去探索,有助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独特的上海红色文化资源,具有其别树一帜的魅力和效力,尤其具有现实价值。

红色文化是在党的长期斗争和改革建设中形成的,红色文化资源是红色文化的载体。无论是外在的实体资源还是人文的资源都凝聚了共产党人的智慧与精神。更凝聚了共产党人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这些红色文化资源都形成了具有标志性的符号。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中强调:“上海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地,要传承红色基因、践行初心使命,不断提升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确保改革开放正确方向。”这段话表明我们从上海这个地方出发,让红色文化发挥它应有的影响力,让红色文化像基因一样融化到我们的血液里,为我们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党的建设中许多重要的理念和理论都是在上海产生和实践的,其中,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同时是马克思主义具有伟大生命力的实践体现。这对于中国的革命和建设是具有无与伦比的深远意义。其次,中共一大二大四大都是在上海召开的,每一次会议都影响了中国革命的历史征程。

上海红色文化丰厚红色基因深刻,这些都是有着重要的社会背景和历史意义的。上海本身的区位和独特的城市定位都为创建共产党提供了独特的政治格局和复杂的社会结构。面向新时代,要传承红色文化基因,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与革命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凝聚起气势磅礴的伟大精神。

(一)构建红色基因的文化研究和教学平台。

针对红色遗址、红色纪念场馆等可以采用就近原则,比如上海奉贤地区有奉贤区烈士陵园、庄行暴动烈士纪念碑、中共奉贤县委旧址等红色具有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方。附近的大学就可以采用红色资源来进行参观学习调研实践等等,也可以进行实践教学和暑期实践。可以对近处的红色资源进行深度挖掘,将其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素材。将其作为教材的一部分进行挖掘和转化,对其进行时空转化整理,经过价值转化,让学生对这些红色文化资源能够看得见,也能够耳熟能详,从而内化为大学生精神世界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加强对高校辅导员红色文化资源的浸润,让其成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随手拈来的鲜活的贴切的真实的案例,真正能够做到利用红色资源育人。也能够让学生工作者在适当的时机适当的地方能够让红色文化资源以更适合的契机为大学生提供思想上的土壤。

(二)构建红色文化资源的文化实践和育人平台。

加强学校和当地红色文化资源的有机结合,建设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现场教学和其他文化实践平台。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教育为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当地大学生继承红色文化传统,深刻理解到红色文化资源的文化基因,并将文化资源和红色文化自觉自愿转化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文化传承。在这里要避免将红色文化资源娱乐化和庸俗化。

(三)增强校园红色文化氛围和人文底蕴。

高校校园文化环境能够对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能够塑造人。它具有渗透性。无论创造校园文化环境的外在载体还是文化软件,都是可以增强校园人文底蕴的重要促进条件。无论从宣传还是学校校园文化环境打造方面,根据上海地区的红色文化资源(故事、文化人物、文化精神等)都可以进行结合学校重大节日或纪念日来开展红色文化主题的活动,从而使学生主动参与其中,使上海红色文化在大学生心中鲜活起来,才能使得其变成大学生精神世界的一部分,从而激发爱国情怀和奋斗精神。

(四)构建红色文化资源与高校的共享机制。

单个学校与红色文化场馆或者资源的建立比较单薄,适当的情况下,高校可以实现联合,建立红色文化资源实践教育基地一体化,让红色文化资源实现共享,真正地让当地的文化资源得到挖掘开发和利用。在这里尤其要提出的是,要不断完善红色文化资源的主阵地——思想政治教育教学。

讲好红色故事,丰富高校第二课堂内容。将上海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第二课堂活动。同时结合大学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创新改革,依托思政课各门课程的内容特征与教育价值目标,有针对性地将相应的上海红色故事穿插其中,使之更加形象化、生动化。凭借依托主要课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尤其是在讲“马克思主义的传播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时,结合毛泽东、周恩来、陈云、张闻天等人的事迹和人民英雄纪念碑,展现当时先进中国人对国家前途命运的探索和实践,说明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抗日战争期间,党领导和团结上海各界群众,掀起了抗日救亡的热潮;解放战争开始以后,上海又成为反对美蒋的第二条战线的主要战场。在讲“为新中国而奋斗”时,可以结合20年代中期先后发生的著名的“五卅运动”和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阐述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要通过讲深讲透上海红色故事,让大学生理清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脉络、把握和管窥历史规律、能够自己得出历史启示,才能主动加深对党和国家的拥护和增强自身的爱国情怀,增强大学生开拓前进的智慧和勇气以及力量。

(五)构建红色文化资源研究平台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增加研究上海红色文化资源渠道,充分发挥各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优势,以培养高素质红色教育师资队伍为目标,以打造红色教育精品课程为抓手,以丰富红色教育形式为突破口,加大红色阵地、红色智库建设力度,切实发挥学院在红色资源方面的师资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推动红色文化师资队伍的建设。

开展上海本地的红色文化教学研讨,打造红色精品课程。为了提升红色教育品牌课程的质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召开加强红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会,开展评课议课活动,引导教师在备精品课、上优质课上下功夫。

丰富红色文化活动载体,持续深化具有上海特色的红色文化教育。大力开展上海红色文化资源相关的主题党性教育实践活动,对活动内容和形式进行梳理总结,在探索形成成熟的教学模式的基础上,采取仪式教学、现场教学、体验教学、组织生活、实景感受等方式,不断完善可操作的党性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参训学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

同时,红色文化是新时代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和途径。用红色文化引领高校思政教育,可以通过多种平台多种方式进行。在上海的高校中,可以上海文化资源,通过思政课堂、党建育人、第二课堂平台、校园文化建设、大学文化建设等来实现。同时可以在高校里通过构建红色基因的文化研究平台、教学平台、实践平台和文化育人平台、红色文化资源论坛等等来镌刻红色文化基因。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可以利用上海红色文化资源,建立红色文化实践育人基地,进行课堂宣讲,深入思考红色文化资源和课堂耦合的现实和实践维度,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红色文化活动,同时利用现有的新媒体,结合大学生现有的心理特点,通过对上海红色文化进行高质量有效地传播,营造红色文化氛围,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发挥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等“短平快”媒体的资源优势,让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能够得到思想政治教育。同时,更加有利于提升培养新时代大学生的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及激发爱国情怀。这对于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今天,是尤为重要和必要的。

因此,新时代重视红色文化资源具有时代价值,高校也应该主动转变和更新对红色文化资源的理念和认识,创新其方法,拓宽其路径,将红色文化资源有机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中去。

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青少年和共青团工作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十二

近些年来,由于部分报刊书籍、影视媒体和低俗网站等对青少年思想观念的误导及学校与家庭道德教育的缺失,一些青少年在思想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红色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艰苦奋斗几十年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所表现出来的精神文明。红色文化以其现实意义、历史意义和生动感人的故事在青少年的内心深深地扎根,推进思想政治教育进而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将红色文化融入教学实践与网络课堂中,不仅让学生在平时能方便、快速地了解红色文化,还可以很好地将红色文化融入生活当中,进而发挥红色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在实际教学中以实践教学来发挥“红色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例如,在学校可以通过政治课堂、专题研讨、主题班会、广播、报纸、网络、实践活动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拓展红色文化传播的途径。还可以利用周边的红色文化建立定期的红色教育实习基地;邀请红色研究专家作专题讲座;组织红色教育研讨及知识竞赛主题活动等,组织学生开展调研红色革命史实、红色旅游、体验红军生活、重温红色历史、重走红色革命之路等活动,促进学生熏陶红色思想、充实精神生活、升华思想境界。

在网络课堂教学中发挥“红色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将红色文化纳入网络课堂,让学生学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族主义等红色精神,抵制腐朽思想的冲击。在推进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利用网络将红色文化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变成活泼生动的图文信息,这样不仅增加了红色文化的新鲜感和趣味性,也调动了学生们学习红色文化的兴趣。网络课堂具有资源共享性,将红色文化共享化,可以让学生通过网络便利地获得所需资源和信息;同时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要开设网络课堂的互动栏目,增加与学生在线课堂的相互交流;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差异性和学习红色文化的兴趣方向,从而更好地传承与发扬红色文化精神,真正实现“寓教于乐”的教育传播目的。

专业文件拟办意见(案例13篇)篇十三

[2014]72。

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区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工作制订如下意见:

“清理部门”)分别负责本部门起草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工作。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本区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法律审核。区政府工作部门、镇政府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的法律审核。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清理部门应当开展即时清理。

:

(一)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领域制定新的上位法(文件)的。

(二)规范性文件涉及的上位法(文件)被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

(三)国家或者本市在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领域作出新的制度安排或政策性调整的;

(四)原规范性文件适用过程中发现不适当情况的;

(五)其他需要即时清理的情形。

制定。

机关或清理部门提出即时清理的书面建议的,收到书面建议的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答复建议人。

规范性文件存在应即时清理情形的,清理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启动情形发生后。

1

个月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清理的范围、标准、时限要求等内容,并在方案制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政府法制办。清理内容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清理部门应当征求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

清理部门应当在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启动情形发生后。

2

个月内,将清理决定草案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清理决定草案应当详细说明并附具启动即时清理的依据、理由、其他部门的意见和采纳情况,以及是否需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或不作调整的清理建议。国家或本市对即时清理有统一部署的,应当按照统一部署的时间要求,报送清理决定草案。

10。

个工作日内形成法律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可根据法律审核意见,要求清理部门对清理决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法律审核意见及清理部门最终的清理决定草案,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对清理决定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的,由清理部门及时修改。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原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或者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向社会公开。

清理部门、区政府法制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清理决定草案或者完成法律审核工作的,应当在清理决定草案、法律审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区政府工作部门及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参照上述清理程序执行。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区政府工作部门、各镇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法律审核、到期评估等制度,健全台帐目录,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要开展工作监督,对存在规范性文件未及时清理、有效期届满前未及时评估、有效期届满后未重新发布等情形,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闵行区各级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行为问责办法(试行)》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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