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文锋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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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一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财会室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主管财务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财会室定期向主管财务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分管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财会室执行。由财会室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财会室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财会室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财会室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财务室(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其《合同》分送财务室与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财会室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财会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分管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8、学校食堂、小卖部实行承包,独立核算,学校统一管理。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二

4、保证企业预算的全面完成。

第二条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应认真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第三条完善性原则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

第五条稳妥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得。

编制赤字预算。

第一条确定企业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明确企业内部各个层级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第三条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控制、监督和分析。

第四条保证企业预算的全面完成第四节财务预算的编制方法。

第五条定期预算就是以会计为单位编制的各类预算。

第七条企业绩效预算是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以业绩评估为核心的一种预算体制,是把资源分配的增加与绩效的提高紧密结合的预算系统。绩效管理的日的就是要实现成果和效率,在绩效预算管理中,企业作为整个社会经济运行体系中的一员,不仅要实现经济利益,而且要实现社会效益,以完成其社会使命。

第一条公司设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工作,下设财务预算审核小组,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的审核工作。经营工作部(财务)是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各项预算指标的汇总和财务预算的编报、修正、控制、反馈、分析及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二条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财务预算管理标准和实施细则;制定财务预算编制原则;审查总预算草案;根据董事会审批下达的财务预算,进行调整、分解,制定公司执行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审定年终决算。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年不少于二次。

第三条财务预算审核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各种信息资料,对各项预算数据进行科学的测定;确定预算指标的编制部门;协调各部门财务预算的编报工作;审核各部门上报的预算,并编制总预算草案,及时提交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不定期地检查分析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条经营工作部(财务)负责公司财务预算各项预算指标的汇总、编报、分析、考核等日常工作。

第六节财务预算编报、批准程序。

第一条公司预算编制依据是: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3.预算期内经济政策变动、行业市场状况、产品竞争能力、内部环境变化等因素;

4.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

(二)公司应根据费用消耗水平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定额标准,并依据定额标准进行相关预算项目的编制。

1,根据下一生产经营目标,由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财务预算编制原则。

2.由预算编制审核小组组织各部门按具体目标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3,由预算编制审核小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进行汇`总和分析,并编制公司总预算草案。

4.由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预算草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董事会。

5.预算的编制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法,根据董事会审批下达的财务预算,由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综合平衡,并以书面形式下达,作为批准的预算落实到各部门。

6.财务预算的编报时间。每年十月份编制完成下一财务预算,经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董事会。

7.财务预算的修正。预算遇有生产计划调整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可作必要修正,由原编制部门编制修改预算,按预算编报程序、报请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划分责任重点,及时反馈预算执行信息。

2.公司应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对于未纳入预算但确需发生的支出,一律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审定。

3.公司预算确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或根据市场形势或企业经营战略的变化,公司预算需要进行调整时,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4.预算调整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预算调整事项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现实生产经营状况;

(二)预算调整重点放在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要的或非正常的关键性差异方面;

(三)预算调整方案客观、合理。

八、财务预算的分析。

1.财务部每月将预算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告,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预算目标的影响。

2.公司经营工作部(财务)根据每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会的分析重点问题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预算分析。

3.财务预算分析,一般采用比较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等,通过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进行比较,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4.财务决算与总结。根据财务决算,每年一月份由预算审核小组编制上一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总结,并向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报告。

预算的日常管理是整个预算制度成功的关键。预算的日常管理,通常是指日常管理报表的设计及应用,它的基本观念如下:。

1.日常管理报表应配合预算项目而设计。一张日常管理报表可能包含多个相关预算项目,但每一个预算项目应有独立的字段,并有小计与月累计,以方便和预算比较。

2.日常管理报表通常应时序按凭证逐笔填写,资料量太大时可按日统计后填入,但。

应与明细资料相配合以方便查询。

3.日常管理表还应该有相对应的预算字段,这个字段的金额应该与该报表的期间累计相一致,以方便比较。

4.日常管理表另需设计异常说明字段,并规定在何种差异的情形下,必须作异常说明,例如规定差异率在10%以上及差异金额在5000元以上必须说明异常原囚及具体对策。

5.日常管理报表应有合理的审核流程,以确保各部门在遇到困难时能够被发觉并给予协助,故日常管理表不宜从责任部门直接送给督导阶层,最好先送交预算管理部门审查,在签署意见后,呈送督导阶层作必要的处理。

6.重要的日常管理报表可作为企业经营会议的讨论事项,由责任主管提出报告再由相关人员提出意见。总之,日常管理表是预算制度中的控制机制,随时发现预算执行时的问题并及时提供协助,以提高预算达成的可能性。

十、检查与考核。

公司把职能部门主要预算指标纳入经营考核范围,并按照经营考核办法,每季进行一次考核,年底集中兑现,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与考核。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

第三条局长对财务工作全面负责,督促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财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局机关年度预、决算需经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五条财务机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局机关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办理财务收支事项,监督计算机信息中心和审计干部培训基地的财务收支活动。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局长把好财务审核关。

第六条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局机关预算草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组织机关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监督计算机信息中心和审计干部培训基地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八条局机关全部收支活动纳入计划和预算管理。预算年度内,各处室应编制基本支出项目计划和估算,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汇总平衡,经局长批准备案,作为实施预算管理控制的依据。

第九条局机关对支出项目实行预算管理。除工资性和常规支出外,其他支出项目均应事先编制预算申请表,经局领导审批后执行。支出项目预算金额20xx元以下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金额在20xx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再经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签后,报局长签批;一次性支出金额在30000元以上的预算项目(审计外勤经费自理项目除外),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局长签批。办公室根据批准的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特殊情况来不及预先审批的支出项目,事后由当事人讲明情况,补办预算审批手续。

第十条预算申请表应写明支出的项目、依据、标准等内容。预算编制应坚持节约原则,做到合规、合理。

第十一条局办公室负责每年按要求编报机关经费预算。报批后要及时请领经费,同时做好资金调度工作。局机关所有收入要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经费支出要贯彻“保障供给,厉行节约”的方针,既要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行的资金需要,又要精打细算,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认真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和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局级领导乘坐高铁、动车为一等座,其他火车为软席(软卧、软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轮船为二等舱;其他人员乘坐高铁、动车为二等座,其他火车为硬席(硬卧、硬座),飞机为普通舱(经济舱),轮船为三等舱。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二)出差人员应住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局级住标准间,处级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住宿费开支标准为:局级每人每天600元,其余人员每人每天市外300元、青岛四市200元。如果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住宿费可在每天4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下,经局领导批准,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可上浮15%。应当选择低于报销标准的饭店住宿,优先选择国家或市确定的定点饭店。国家定点饭店及相关收费标准可登陆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网站查询。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20元。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标准市外50元,市内(青岛四市)10元,用于补助市内外交通、通讯等支出。

(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费用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和发给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会议期间的公杂费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发放。

(五)实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的项目,其报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青岛市审计局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加强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领用管理,合理控制办公费用支出。

(一)计算机中心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电子类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和管理非电子类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原则上每季度编报一次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采购预算,按规定报批后执行。

(二)采购办公用低值易耗品应坚持质量与节约并举的原则。除需政府采购的物品外,日常耗用量大,成本较高的物品应进行比价采购,选择质量好、价格低、服务优的厂家稳定供货,以有效降低采购成本。

(三)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要做到专人采购(二人以上办理)、专人保管、专人审批领用。领用时办理审批手续,领用人、处室负责人签字后,由计算机中心或办公室主管人员签批。

(四)办公用低值易耗品领用实行限额管理。各处室根据核定的领用限额,做好办公用低值易耗品日常使用管理,计算机中心和办公室主管人员要按限额进行发放控制,原则上每季度统一调配发放一次。

第十五条局机关报纸、杂志、书刊征订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由局长审批。机关审计法规征订由法制处根据工作需要集中提出征订建议,经办公室审核,由局长审批。

第十六条支出项目按规定批准后方可报销。报销凭证一律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核签,10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主任根据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批后报销;1000元至20xx元的经办公室主任核签后,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报销;20xx元以上的先由办公室主任核签,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签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局机关资产全部纳入财务管理。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第十八条按照《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办理付款业务在支票起用点以上的原则上用支票或公务卡结算,起用点以下以及支付给个人的款项用现金结算。现金借用、支票领用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由借款人凭批准的预算办理借款。个人因私借款不予办理。

第十九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单项资产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坚持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每年年终资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对局内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其他事宜按照《青岛市审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实行月度财务收支报告制度。每月初,局办公室应将上月财务收支情况汇总,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

第二十一条实行季度、年度财务情况分析制度。每季度结束后,局办公室应组织进行财务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财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报分管局领导、局长审阅。

第二十二条实行年度内部审计制度。每年由局领导指派相关业务处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局机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或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四

全面预算管理是根据医院发展的整体战略目标,确定财务收支计划,逐层分解,下达于医院内部各个科室,以一系列的预算、控制、协调、考核为内容,自始至终地将各个科室目标与医院发展战略目标联系起来,对其分工负责的经营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对实现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内部控制管理系统。全面预算管理是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及考核等管理方式的总称。

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以收定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综合平衡。

预算管理办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支不补、奖罚分明。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管理主体、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预算评价考核。

预算管理主体分为四个层次,自上而下分别为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监督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和责任科室。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医院预算管理的最高机构,是预算控制的指挥官,负责预算的调控决策及仲裁,为医院预算目标严肃、一贯执行提供保障。

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副主任由财务分管院领导、各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会成员由财务科、院办、人事科、总务科、医务处、护理部、科教科、药剂科、设备科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督促预算方案的实施。5.审议预算执行情况。6.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评价。7.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奖惩。

预算监督委员会是医院预算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预算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提出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改进,落实奖惩制度。

(一)、预算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预算监督委员会的主任由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由审计、监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二)、预算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1.对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评价考核等环节进行监督。2.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改进。3.对改进的措施和结果进行监督。

4.对监督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落实奖惩。

在财务科设立预算管理办公室(简称预算办),预算办是预算控制中心和预算信息处理中心,负有主要预算控制责任。预算办主要任务是构建预算控制关键点体系和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机制,确保预算责任执行到位。预算办是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预算办的主要职责是:

2、负责组织指导预算编制。

3、负责编制预算草案及调整预算,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4、负责分析、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

5、负责提出预算管理工作和预算执行考评建议。

四、责任科室。

各科室是医院预算的责任科室,是承载医院预算目标的主体,也是预算控制的直接责任人。责任科室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实施各种控制手段,保证责任目标的实现。各科室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1、成立科室预算小组,科室负责人为预算责任人,对预算的编制、执行、考评负责。

2、提出本部门预算的具体方案,并经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后及时上报预算办。

3、参与各项预算的综合平衡工作。

4、检查、分析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定期汇总预算执行的信息资料,报送预算办。

5、提出部门预算的调整方案。

6、提出部门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意见。

预算编制程序要符合高效、良性预算机制的内在要求。预算的编制要从医院全局出发,在充分认识医院自身资源的基础上,对未来进行预测并对医院各级管理层次的权利和责任进行分解。医院的预算编制流程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模式,即预算目标自上而下地下达,预算编制自下而上地进行,通过反复的沟通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

医院根据发展战略需要,下达预算编制规则。预算办将编制目标分解给各科室,组织各科室编制科室预算。预算办对各科室报送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协调、汇总后编制出医院预算草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调整、平衡后,形成正式预算方案,下达各科室执行。

预算的编制按有关规定执行,采用综合的方法编制预算,即要考虑到上的预算执行情况,又要科学地测算计划内各项工作对本部门的影响程度、确定每项工作可能提供的收入或需要安排的支出数量统筹安排预算。

预算编制中如果有统一下达的编制方法要按统一的方法进行编制,比如设备折旧的预测,要以成本核算的基础数据为基础,再按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人员正常办公经费,要按统一标准乘以人员数计算。无规定计算方法的,预算的编制必须科学有说服力,比如对新增业务收支的预计、大型设备的购置,需附可行性论证报告。

各单位或部门申报预算,应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要求编制的预算申报表。(收入、支出的预算)。

2、本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3、下预算申报理由,理由必须实事求是。

4、预算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

在年末时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下医院整体收入目标,各科室在年末时根据本年实际收入数结合下科室整体规划(如人员配置、设备投入、新技术新业务实施等情况)预算出下年科室收入。科室编制的收入预算不能低于医院整体收入目标的80%,编制的收入预算表报预算办审核。

各科室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行,又要合理节约的原则。必须做到“以收定支”,即以每年的收入预算的一定比例编列支出预算,量入为出,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每年末由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年实际收支状况按科室提出支出预算比例。

1、人员经费项目。

2、卫生材料费项目。

3、药品费项目。

4、固定资产折旧项目。

5、无形资产摊销费项目。

6、提取医疗风险基金项目。

7、其他费用项目。

九、预算编制时间(一)、预算编制申报时间。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期间与会计保持一致。

1、每年10月15日前,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战略,下达下一年预算编制任务,预算办对各责任科室下发编制下预算的通知提出具体编制要求。

2、各预算责任部门和相关处室根据通知要求编制预算,并经各职能部门审定后,于10月下旬报送预算办。3、11月预算办对于各预算责任部门的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建议。在审核、平衡过程中,预算办应进行充分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各预算执行部门予以修正,形成预算草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预算审批下达时间1、12月1日至10日由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全院预算进行审查,提出预算修改意见或建议。

2、经审议形成的预算方案,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科室,在12月31日前10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科室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预算的调整。

十、预算调整条件。

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做任何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影响,或者收入已实现预算指标,需要按发展需求调整支出预算的,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同意,可调整相关预算指标。

十一、预算调整程序。

预算的调整分为预算项目调整和预算追加两部分。

预算项目调整是指科室在总体预算目标不变的前提下对预算项目内容进行调整,预算责任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批示后送预算办调整。

当科室提前达到预算收入指标,为保证工作的继续,科室可根据需要提请追加支出预算,追加的预算必须符合医院预算编制规则。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也可提请追加预算指标。

追加预算须预算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报送预算办;预算办根据追加金额的大小,金额为10万元之内的,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财务科负责人认可,金额为10万元以上的,经预算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可后方可追加预算。

第四条.预算的执行。

预算管理的本质要求是一切经济活动都围绕医院目标的实现而展开,因此,必须围绕实现医院预算落实全院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的控制力和约束力。预算一经确定,各责任科室和部门在经营及相关的各项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切实围绕预算开展经济活动。按照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政策,及时反映和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并且适时实施必要的制约手段,把医院管理的方法策略融会贯通于执行预算的全过程中,最终形成全员和全方位的预算管理局面。

各责任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应按责任分解落实,最终到个人,明确各自的目标和任务,形成严密的责任预算(也就是执行预算),同时按季度、月度进行分解,并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围绕预算开展经营活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通过月度报表数据、预算执行分析、经济活动分析等数据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按“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原则,将实际发生数和预算数进行比较分析,按预算方案跟踪实施预算控制管理,重点围绕全院主要考核指标,揭示成绩和问题,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预算执行要同职工的经济利益相结合。为了确保预算各主要指标的完成,必须制定严格的预算考核办法,依据各责任部门对预算的执行结果,实施绩效考核。把预算执行情况与各科室负责人、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从而使科室负责人、职工与医院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责任共同体,最大限度地调动科室负责人、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在预算执行中,通过采购、付款过程中设定金额标准,来对预算执行进行控制。

预算办根据预算方案汇总全院各科室采购计划报送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按计划安排采购,采购金额应严格在预算金额内,付款时按实际发生并不超过预算的数额报销。

当科室有预算支出发生时,预算办应对报销的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审核该笔业务的真实、可靠和合法性,审核通过后登记各科室预算台账,核减预算额度,并及时告知各部门预算执行进度。

预算执行控制时间范围总体上按一个会计控制,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在执行控制过程中,应将年预算指标分解到季、月,按季、按月进行预算执行控制。预算办每月对各责任科室预算执行进行汇总分析,并告知各部门。执行与预算差异较大的应及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预算的评价考核。

医院建立预算执行评价与考核制度,主要评价和考核预算执行结果和预算监管工作。预算执行结果的评价和考核根据年初预算(调整后)执行结果的差异进行。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兑现。每年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程序是:

1.参与预算编制的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或部门自评。2.预算办根据自评情况,深入分析,提出评价建议。3.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评价结果。

4.预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评价结果,并按规定办法和评价结果进行考核。

1.预算指标是否准确。2.预算内容是否全面。3.预算执行的偏差度及原因。

4.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5.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是否准确。

预算管理办公室按照稽核管理办法对预算管理各个环节进行稽核。审计、纪检部门对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预算考核。

预算执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医院预算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定期对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监督等各环节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找出预算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落实奖惩制度。

医院要将预算的执行情况列为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收入未达预算或支出超预算的科室负责人实行岗位问责制。将预算工作考核落到实处。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局财务审计处是全局财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水产技术推广站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局财务审计处暂为代管,待条件成熟时交有关事业单位管理,其他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仍按原管理渠道执行。

第四条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由局财务审计处代管的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报帐员,协助局财务审计处编制本单位的部门预算和决算,负责本单位资金结算及其他财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局属各事业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第七条收入预算要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的原则合理编制。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和财政专户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经营收入,都要纳入单位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第八条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经费、项目经费和离退休经费预算。各事业单位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农业局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合理编制支出预算。

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遵循应编尽编、做实做细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和资产状况,合理配置资产,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十条各事业单位年度部门预算,由局财务审计处按要求统一上报审批;年度部门预算一经批准,要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二条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申请、管理。

第十三条各项非税收入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核准的项目、标准收取,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坐支、截留、挪用非税收入。

第十四条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要切实采取积极措施,强化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按税法有关规定需要交纳税金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交纳税金。

第十六条支出管理的原则。

(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适度从紧、压缩一般的原则;。

(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有利于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人员经费的管理。

(一)各事业单位按照市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标准及补助(补贴)标准发放人员工资;财政统发工资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统发工资有关管理办法,如实提供由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工资资料。

(二)人员经费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对调入、调出、退休等情况,及时办理变更报批手续。

(三)严禁虚增人员套取财政资金;严禁违规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等。

第十八条商品和服务经费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商品和服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交通费、业务费等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必须严格按《济南市农业局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交通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交通费按财政部门核定的车辆数量实行定额管理,车辆运行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付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的管理。

项目经费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或上级业务部门专项下达的指定专门用途的农业专项资金。各事业单位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济南市农业局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离退休经费的管理。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是指单位负担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资金。

(二)各事业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必须做到计算准确、缴纳及时,不准拖欠、少缴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每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负责;涉及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对外经济合作等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用货币计量的各类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预算管理,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勤俭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各事业单位必须明确一个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

(一)各事业单位如需购置固定资产,需编入年度部门预算,原则上不办理无预算采购,如确需采购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重大国有资产购置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管理与使用。

(一)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单位统一管理、调配和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和出借。

(二)各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对本单位使用的资产要重新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资产。

(三)各事业单位不得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举办经济实体,如需对外出租、出借,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四)每年年底各事业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对盘盈、盘亏、损毁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失的按原价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六条交通车辆的管理。

(一)各事业单位交通车辆由单位统一安排使用,严禁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二)严格遵守节假日封车规定。封车期间,除批准的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十七条资产处置。

(一)各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转让、出售、置换、报废等处置,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单位价值在1万元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报局财务审计处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单位价值在1万元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拟报废的大型固定资产(含交通车辆),应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后办理报废手续。

(三)处置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事业单位必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及附注,每月向局财务审计处报送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年末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分析和编制说明,由局财务审计处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九条财务报告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

第三十条局财务审计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属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各项收入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收支两条线”执行和税费交纳情况;。

(三)各项支出合法性、及时性及手续完备性;。

(四)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五)其他需要审计监督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财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和检查,根据审计检查情况撰写审计检查报告报局长办公会,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三条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财务审计处的财务监督工作,并按照财务检查小组的要求,全面、如实地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各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局财务审计处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28日起施行。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六

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乡镇预算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乡镇财政应按照全面推行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制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单位预算收入的编制:遵循所有经常性收入纳入预算的原则。将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其他预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纳入预算收入管理。

2、乡镇单位预算支出的编制:遵循以收定支,轻重缓急,综合平衡的原则。按照个人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的顺序安排支出预算,确保工资有保障。预算编制草案,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然后以政府名义行文下达执行。

1、收入征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预算内外收入。任何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或截留、占用、挪用应征收入。

2、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按进度、按程序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

3、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上级追加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更改用途,更改计划。

预算调整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合理是指调整有依据,有调整项目,有调整金额;合法是指预算调整须经乡镇政府审核,乡镇人大通过。

决算遵循按预算计划或调整计划的原则。决算要求:年度终了时,应及时清理全年收入、支出数字的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决算各项数字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1、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监督。

2、乡镇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接受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3、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不规范的口头交办,便条批复的拨款必须坚持原则,一律拒绝办理,否则,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提高项目监管的规范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部门预算项目是指纳入农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农业部财务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直接组织、授权或委托等形式组成审计组,对部门预算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使用部门预算项目资金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都应当接受专项审计。农业部财务司对确定开展专项审计的项目,结合年度资金规模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承担单位进行抽查审计,审计资金量原则上不少于项目资金规模的30%。

第六条专项审计重点审计项目的实施管理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二)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

(三)项目资金的到位、拨付、使用与核算情况;。

(四)项目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实现情况;。

(五)项目有关的审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六)项目有关档案资料保管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农业部财务司负责专项审计的组织实施,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二)制定部门预算项目专项审计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

(三)督促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开展与专项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农业部有关项目管理业务司局负责配合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参与专项审计实施方案的制定;。

(四)协助督促审计整改落实,根据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项目有关制度,规范项目管理;。

(五)配合完成与专项审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配合专项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账簿、电子数据、经济合同、项目申报文本、管理制度、检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拒绝、干扰专项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制定审计计划。农业部财务司每年年初根据农业部近三年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分配情况,拟定年度专项审计计划,提出当年开展专项审计的工作建议,报请分管部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农业部财务司根据批准的年度专项审计计划,会同有关项目管理业务司局制定专项审计实施方案,明确专项审计的范围、重点内容、重点单位、审计时间和审计人员组成、分工安排等内容。

第十二条组成审计组。农业部财务司以直接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授权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或下级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等形式组成审计组。

第十三条印发审计通知书。农业部财务司根据审计实施方案印发专项审计通知书,并于进驻审计前3个工作日将通知书发送给被审计单位(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实施现场审计。审计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进驻被审计单位开展现场审计,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审计期间,审计组可采取检查账证、查阅资料、实地观察、监督盘点、书面函证、个别问询、会议座谈等方式进行充分、适当的审计取证。

第十五条编制审计证明材料并确认反馈。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根据审计取证情况编制审计证明材料,交由被审计单位对相关内容进行确认。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证明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意见。

第十六条起草审计报告并征求意见。审计组依据取得的审计证据和反馈确认意见,对被审计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管理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审计中发现的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审计处理意见与整改建议,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报农业部财务司审核。农业部财务司审核后分别发送有关项目管理司局、被审计单位(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正式征求意见。相关司局和单位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同无意见。

第十七条正式印发审计报告。农业部财务司根据有关单位的反馈意见,组织审计组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修改,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印发给有关单位。

第十八条农业部财务司对违反财经制度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应当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被审计单位(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当按照审计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于60日内将相关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财务司和有关项目管理业务司局。农业部财务司将视情况对部分单位的整改情况组织回访检查。

第二十条对审计过程中不认真配合审计,拒绝、拖延提供审计资料,以及故意隐瞒、篡改或销毁审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农业部财务司将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建议取消该单位今后承担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的资格,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农业部审计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规定,并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审计人员如存在违反审计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出具虚假结论、泄露秘密等行为,由农业部财务司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建议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单位预算是指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计划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反映了预算内单位的资金收支规模和资金使用方向,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

收入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政府性资金收入等。相关科室和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预算收入的预测、计划编制与分解、征收、考核、分析、退库、减免、调节基金筹集、专项资金征管等工作。

支出预算编制在保障政府公共支出的前提下,按照综合。

3.审定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6.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7.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8.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科室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八条成立由财务科室负责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科室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

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督促各相关科室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拟定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3.组织和指导业务科室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业务科室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订后对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科室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5.配合财务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第十条归口管理。

承担单位内部跨部门的经济业务及相应的经费支出的指导、审核职能、即业务科室拟提交的预算建议数由归口管理部门先进行审核后,再由财务部门统一进行汇总平衡。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

1.负责汇总审核其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基础资料、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和细化调整数。

2.负责归口审核相关业务科室提交的预算执行申请和预算调整申请。

3.对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4.开展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一条预算业务岗位。

预算业务包括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分析、绩效管理、(四)财务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五)审批后的预算草案,由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本单位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由于外部环境、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必须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调整。

1.业务科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详细说明理由、建议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及所带来的影响等内容,报财务审核。

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二十三条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提供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符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四条财务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科室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情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达到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并反馈给各业务科室,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五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九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的概念。

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结合管理服务目标及资源调配能力,经过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当年或者超过一个年度的管理服务和财务事项进行相关经费、额度的测算和安排的过程。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管理体系,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等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审议、平衡年度预算草案;组织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编制环节的控制,对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

单位可以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

对预算指标的分解方式、预算执行责任制的建立、重预算项目的特别关注、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严格执行。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

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单位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告或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

(四)预算的调整。

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报经原预算审批机构批准。

(五)预算分析与考核。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分析与考核环节的控制,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审计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确保预算分析科学、及时,预算考核严格、有据。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

为了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各学校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合理编制学校预算。

2、严格按有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如作业本费等代收费项目)。

3、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6、对学校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严格履行“专款专用”。

7、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及时、真实、客观地映学校财务状况,为学校及上级部门进行管理与监督提供依据。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全部纳入学区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3、各学校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设置财务机构及相关岗位,成立学校理财小组。

监控,以确保收支平衡。

预算编制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原则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各类收入。各项收入均须按规定纳入学校账户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不得隐匿、转移、截留、挪用和私设小金库。收到现金必须及时、足额存入学校银行统一帐户,不得坐收坐支,杜绝私存,任何资金都不得在财务管理体制外循环。

2、学校所有收入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财务人员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设置票据使用台账,负责票据的购领、登记和核销工作,票据作废时写“作废”字样,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3、预算外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4、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禁止乱收费。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增加的'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应按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差旅、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购置等费用;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2、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按学校公用经费总额5%安排。

3、各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公用经费支出。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护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五是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购置。

4、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进行维修,要编制预算,各校伍佰元以上、两仟元以下的购置、维修项目,要报学区审批。三仟元以上购置、维修项目,须呈报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5、专项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并实行立核算,按实列报。

6、学校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7、加强学校现金的管理。

准坐收坐支,及时报帐。报帐会计按时间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帐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年度终了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应作为会计档案归挡。

8、各项经费支出参照标准。

(2)取暖费21%,主要用于取暖费用等支出;。

(3)差旅费3%,主要用于教师出差等支出;。

(4)培训费5%,主要用于教师培训等支出;。

(6)其它支出5%,除上述支出外,如临时聘用人员、厨师工资、垃圾清运费;。

1、依据《会计法》规定,中小学在公用经费支出中所得会计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和财务专用章,经办人签字,内容真实完整。

2、各种合法合规的凭证原则上由经办人签字,分管负责人复核证明,学区领导审核列支。校长经手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分管负责人(副校长、教导主任或总务主任)复核证明,再由学区领导审批。

3、差旅费报销必须认真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补助具体标准按照《中共凉州区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武威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4、会议费使用要求。

(1)学校承办教育局、学区、校际之间的会议和教研活动,以及校内的型活动会议,会议费用须凭会议通知、会议人员签到册报销。

(2)学校内部自行召开的会议,不能报销会议费用。

5、学校宗物品采购。

学校教育仪器设备等宗物品需经教育局统一集中采购的项目,应在每年1月和6月底之前将采购项目计划上报乡学区,由乡学区集中汇总后,由上级部门按照有关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进行集中采购,费用由学区统一从各校账户上支付。若学校自行采购,在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要严格执行个案采购制度,采购时报相关部门批准,学区凭政府采购审批表予以报销。

7、教师培训费使用要求。

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教师培训费支出不得低于公用经费的5%,并主要用于教师培训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资料费等。校长、教师外出培训学习须附教育局通知或相关文件报销。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一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日常各项经营费用资金的预算管理,便于财务部门统筹安排,灵活调配、运用好资金,使其充分发挥经济效用,通过实行预算管理达到降低经营成本,强化增收节支,完善内部核算机制,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目的。集团所属各子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计划外,还应逐月编制资金预计收、支平?表,以保证运营资金得到合理安排。

财务资金既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以变现的有价证券,这部分资金是维系企业正常运营的基础。因此,为保证运营资金的有序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于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3.1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本部门资金预算计划制定,由主管副总裁按规定要求逐级审批。

3.2集团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资金预算计划,由集团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计划审核报销,对违反本规定的支出项目有权拒绝报销。

4.1集团各子公司应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完成年度经营预算管理计划书,并在此基础上,于每月28日之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收、支预算表,逐月上报集团计财部分管会计一份,集团财务总监一份,主管副总裁一份。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2集团计财部应于每月30日前编制完成次月资金来源与运用预算汇总表,并于次月3日前,编制完成各子公司上月实际与预算资金来源与运用分析表及汇总表。分别报送子公司经理、集团财务总监、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分析汇总后上报总裁。

4.3各子公司的收入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销售条件、劳务合同、收费协议以及收款期限等,预计可收(兑)金额编制。

4.4各子公司的资本性支出、原材料、工程劳务、商品采购支出计划(预算)依据本公司购置合同及工程进度、供货时间等,预计资金支出计划。

4.5各子公司经常费用的支出,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依据以往实际发生额,结合本年度预算合理编制。

4.6月份资金预算计划未列的支出项目,超支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须经主管副总裁批准,并加情况说明。金额超过10000元的必须经总裁批准。否则计财部不予报销。

4.7对于超出预算计划的说明,要求注明超支的原因,预计今后费用增长幅度,提出具体消化的措施。

4.8由于业务范围扩大和缩小,经董事会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预算计划或月份资金使用计划。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二

为推动预算管理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经营目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是提高公司整体绩效和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其主要任务是:

1、推进战略目标管理,实现长期规划和短期计划相结合。通过编制预算,细化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进行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有利于战略规划与年度经营计划的监控执行。

2、为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依据。通过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为公司的全体员工设立行为标准,明确工作努力的方向,促使其行为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要求。

3、强化事中控制与成本监控。通过寻找经营活动实际结果与预算的差距,可以迅速地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通过强化内部控制,降低了公司日常的经营风险,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控制,有效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

4、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使各部门的目标和活动协调一致。通过全员参与、全方位和全过程预算管理体系的设计,实现对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反馈,增强公司对经营活动的控制能力。

5、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通过编制预算,使公司管理层必须认真考虑完成经营目标所需的方法与途径,并对市场可能出现的变化做好准备,促进公司各类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全员参与、覆盖,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程监控。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条件和管理特点,公司预算的重点是目标利润,采取以成本控制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模式,以销定产、以产促销,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各项目标的完成,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利润。

公司实行统一规划、逐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确定以下管理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预算目标由公司统一规划,并与公司经营目标相一致,各级预算必须服从于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2、分级管理原则。预算目标按逐级分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经下达的预算指标由公司各级部门负责落实,各单位对各自归口的业务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负责,公司统一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

3、适度性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低估或高估预算目标,增产节约和增收节支并重,保证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切实可行。

4、上下结合原则。自上而下分解目标,自下而上编制预算。

5、不调整原则。预算一旦确定,没有审批,不予调整,以保预算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公司领导班子、预算管理小组及预算责任网络。

董事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结合股东的期望收益、经营环境、经营计划等因素审议、负责组织实施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并通过授权公司领导班子组织制定,下达正式年度预算方案及其调整方案。

2、审议预算管理小组提交的公司季度滚动预算草案和各部门季度滚动预算草案;。

3、审查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提出改善措施;。

4、裁定公司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发生的重大冲突;。

5、审议与预算执行情况挂钩的考核及奖惩办法。

预算管理小组是预算管理的执行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2、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将公司领导班子提出的预算总目标进行分解、下达;。

7、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并组织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和反馈,在规定的权责范围内处理相关问题,向公司领导班子提交本预算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的分析报告。

预算管理涉及面广、业务交叉点多,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到分工协作、职责明确、充分沟通、密切配合,为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预算责任网络。

预算责任网络以公司的组织机构为基础,根据所承担的预算责任划分,包括公司各部门、二级公司。

预算责任网络负责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包括:本部门的预算初稿和初稿依据;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协调本部门内部资源及部门之间的预算关系;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承担第一责任。

预算责任网络是各级预算执行主体,根据其在组织内部具有的一定权限和承担的相应经济责任划分为不同的责任中心,以承担不同的预算目标责任。

责任中心可分为以下几类:利润中心(内部利润中心)、费用中心。

1、利润中心(内部利润中心)为负有利润责任的营销管理部与二级公司,其决策能够决定本责任中心的利润(内部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等主要因素,控制目标是特定预算年度的利润(内部利润)及其相关指标。

2、费用中心。

费用中心为有期间费用责任的部门,控制目标是特定预算年度的各明细费用指标。

预算期指预算编制覆盖的经营期间和预算的`实际执行期。公司预算期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

预算编制期指预算实际编制的时间。

公司实行保持以一年为一期,每三个月滚动一次的预算编制方法,因此公司的预算编制分为年度预算编制与季度预算编制。

公司年度编制期为每年10月-12月,这一期间为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编制期。

公司季度预算编制期为每季度末月的15日(暂定)开始着手编制下一季度滚动预算。

1、预算表编制的相互关系上分三个层面:预测表、计划表及预算表。

(1)预测表是对外界市场情况和内部资源所做的预测,包括市场需求、销售价格、采购价格、生产能力的预测。预测结果只与内外部情况相关,不受公司战略目标和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影响,是制定计划和预算的依据。

(2)计划表是在预测表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包括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计划,如销售计划、生产计划、物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等。以上所指计划只是公司和各部门及生产单位所有计划的一部分,作为制定预算表的依据。

(3)预算表是在对市场情况及内部资源状况充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涉及预算的计划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价值量化,形成一个完整的具备一定风险防范措施的资源优化配置方案。

2、按预算涉及的业务活动领域分类,包括业务预算与财务预算两大类。

(1)业务预算又分为销售预算和生产预算,用于计划公司的基本经济业务。包括销售收入、销售费用、货款回收、各项采购预算、生产计划、各种生产物资、能源需求计划及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生产成本预算、库存物资结存预算、运输计划及预算、零修计划、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分摊预算、运输费预算、差旅费预算等。

(2)财务预算是关于资金筹措和使用的预算,包括现金预算、长期资本支出预算、长短期借款预算、预算会计报表等。

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应区别不同的预算项目,结合使用固定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等多种预算编制方法。

1、采用滚动预算编制方式的项目。

(1)销售预算,包括销售收入、销售费用、货款回收等预算,采用按季进行滚动的方式;。

(4)库存物资结存预算、运输计划及预算、零修计划等;。

(5)工资及工资附加费分摊预算、运输费预算、差旅费预算、投资变动预算等;。

(6)所有会计科目预算及财务报表预算,但财务报表预算填列各月度详细数据,只需要季度总数即可。

2、按年度编制固定预算的项目。

(2)管理费用中各部门费用预算、咨询费用预算、保险费预算;。

(3)销售费用中产品广告宣传费预算、市场调研费用预算。

3、以上项目在分别采用滚动与固定预算编制方式时,可根据项目性质同时结合使用零基预算方式确定预算指标,如各项费用预算、技改更新改造预算等。

公司采用滚动预算的编制方法,预算期一直保持12个月,每季度连续进行预算编制,即每过去一个季度,便补充一季度的预算编制,永续向前滚动,最近一个季度的预算数据细化到每月,后三个季度的预算编制数据以季度总数为准,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具体编制如下:

1、本年末(10月-12月)编制下一预算年度全年预算,同时将下一预算年度第一季度总数细化分解至1月-3月的月度预算,二、三、四季度预算编制以季度为单位。

2、预算年度第一季度预算执行结束前(3月15日前),根据当季预算执行情况的差异分析、上期编制的第二季度预算总额,以及对第二季度的预测编制二季度4—6月月度预算,并调整三、四季度预算总数。在调整三、四季度预算总额时应保证年初预算确定的当年年度预算总目标的完成,同时增加下一预算年度第一季度预算总数的编制。

3、第二季度结束前(6月15日前),根据一、二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内剩余预算期情况的预测,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当年的年度预算,同时根据年度预算调整情况编制第三季度7-9月月度预算和第四季度预算总额,调整下一预算年度的第一季度预算,增加该预算年度的第二季度预算。

5、第四季度开始后(10月15日),开始编制下一预算年度预算,同时将下一预算年度第一季度预算细化分解至1-3月的月度预算,二、三、四季度预算编制以季度为单位,以此类推。

在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年度预算之前,预算管理小组组织各部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本预算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资料的整理,测算并调整制定预算的有关指标数据,分析研究下一预算年度的发展趋势,预测下一预算年度预算的总体情况,拟定预算假设。

(1)每年10月1日前,公司领导班子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确定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目标。

(2)根据下一预算年度预算目标和公司初步分解的经营计划目标,预算管理小组负责将预算目标具体分解到各部门和单位。

(3)公司预算管理小组制定详细的预算指导文件,在10月15日之前下发到各部门。

(4)预算指导文件具体包括:公司预算目标下达文件;预算假设、表格、编制说明和编制进度要求。

(5)公司各部门和各二级公司分析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对下一预算年度经营环境的变化、年度经营目标、预算目标、预算指导文件的要求及部门计划,编制下一预算年度的预算草案,交本部门主管领导初审,由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

(6)11月20日之前,公司各部门将审核后的预算草案上报公司预算管理小组,预算管理小组初步审查各部门和各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并提出修改。

(7)公司预算小组负责汇总平衡各部门的预算草案,编制公司总体预算,包括现金预算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利润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及其他有关资料,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8)11月30日前,由公司领导班子组织召开预算编制质询会,审议各部门及公司整体预算草案。

(9)12月5日前,由预算管理小组组织各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质询会的审议,修改各部门及公司整体预算草案,并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核。

(10)12月15日前,由公司领导班子将通过审核的预算草案报董事会审批,批准后的预算方案,由预算小组确定成文后正式下达给各部门执行。

1、每季度末15日前,公司领导班子围绕公司年度目标的实现,根据本预算年度前几季的实际执行情况,分析未来趋势,经营环境若无重大变化,按年度预算确定的目标,确定下期预算目标,由预算小组进行指标分解,并组织各部门开始编制下季度滚动预算。

2、若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按预算的调整原则和流程调整本预算年度公司目标,并按照调整后的目标,组织各部门开始编制季度滚动预算。

3、公司各部门在分析以前季度、预计未来各项业务情况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年度剩余各季预算,将最后一季预算细化到3个月份,并同时增加一季预算,使预算期始终保持四个季度,制定出季度滚动预算草案,交主管领导初审,由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

4、每季度末月23日之前,公司各部门将审核后的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小组。预算管理小组审查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季度滚动预算草案是否符合公司总体的方针、目标,讨论通过各部门预算草案或返回重编。

5、公司预算管理小组负责对讨论通过的各部门季度滚动预算草案汇总平衡,编制公司季度滚动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领导班子审议。

6、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公司领导班子组织召开季度滚动预算质询会,审议各部门及公司整体季度滚动预算草案。

7、每季度末月28日,由预算管理小组组织各部门,根据季度滚动预算质询会的会议精神,组织各部门修改季度滚动预算草案,报公司领导班子审批。

8、每季度末月30日前,预算管理小组将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后的季度滚动预算下发执行。

预算编制时,公司预留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的备留,预备费总额为公司年度预算总成本的一定比例。

预算预备费总额的确定根据预算编制和执行经验、对预算年度基本假设的依赖和争议程度、预算年度重大经营政策环境的变化,以及其它不确定因素的分析等,由预算管理小组建议提留比例,经公司领导班子审批通过。该比例一般为10%左右,首次可以扩大到15%以内。

在公司预算执行有一定积累、预算数据较准确的前提下,当预测预算年度经营环境比较稳定时,预算预备费可限定为3%-5%;当预测到预算年度经营环境变化比例比较大时,预算预备费可限定为5%-10%;当预测到预算年度经营环境将发生剧烈变化时,预算预备费可设定为10%-15%。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体系,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内部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投资、财务等各项活动,以及企业的人、财、物各个方面,供、产、销各个环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并进行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相结合的全程监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战略规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类经济资源和经营行为合理预计、测算并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1、统一规划原则。预算目标由集团总部统一规划,并与集团总部经营目标相一致,各级预算必须服从于集团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

2、分级管理原则。预算目标按逐级分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经下达的预算指标由公司各级部门负责落实,各所属公司对各自归口的业务做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负责,集团总部统一对各所属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

3、全员参与原则。本着“谁花钱,谁预算,谁控制,谁负责”的原则,全体员工共同参与预算的编制过程,而不是由财务一个部门、一个人来编制公司预算。

4、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市场状况及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预算额度。

5、上下结合原则。自上而下分解目标,自下而上编制预算。

6、轻易不调整原则。预算一旦确定,没有审批,不予调整,以保证预算的严肃性与合法性。

第五条财务预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及预算责任单位。集团对所属公司的财务预算实行垂直式管理,各所属公司设立财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集团总办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批准所属公司的年度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并通过总办会授权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下达正式年度财务预算及其调整方案。

总办会的主要职责:

1、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审批预算。

3、审批预算调整申请。

部等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所属公司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预算工作会议开展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总办会的领导和授权下,决定和处理预算管理的重大事宜。

1、将经总办会审批的年度经营目标下达到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

2、监督、协调预算编制工作的开展,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预算编制。

3、组织召开公司预算管理专题会,对预算办公室提交的各单位预算草案和公司整体预算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建议。

4、汇总、审查、平衡所属公司的初步预算,协调、处理内部机构间的预算矛盾和分歧。

5、分解下达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年度预算,并根据重大形势变化做适当的调整、修订。

6、研究分析公司及下属公司的预算执行业绩报告,汇总上报总办会。

7、确定预算考核的原则、依据、程序和指标体系,按照总办会批准的预算考核制度,兑现集团总部及所属公司的奖惩措施。

第八条预算管理办公室是预算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设在集团财务运营部,预算办公室主任由财务总监兼任。

1、协助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按照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经营目标,具体指导并组织各责任部门编制预算,并对其编制的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编制全集团的财务预算方案,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2、向所属公司下达经总办会批准的正式财务预算,监督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价和反馈。

3、负责将经营业务状况发生改变或突发事项、预算内出现偏差较大或预算外的费用项目,及时报告预算管理委员会,并拟定预算调整方案。

4、按照预算考核指标体系为预算考核提供相关综合评价信息。

第九条所属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决策和领导机构,承担本单位财务预算的管理及调控职能。领导小组由总经理、财务经理、各部门经理组成,其中总经理为领导小组组长。

1、根据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确定本公司各部门的预算目标。

2、主持本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工作,监督预算编制流程的执行,以确保及时、准确地完成预算的编制。

3、组织召开本单位预算管理例会,对本单位提交的各部门财务预算草案提出质询,并就必要的修改与调整提出建议。

4、汇总、审查、平衡各部门的初步预算,协调、处理内部机构间的预算矛盾和分歧。

5、负责本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对例外事项和突发事件进行协调,对重大调整事项(超过审批后预算5%的影响事项)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6、根据集团总部预算考核的要求,组织本公司的预算考核工作。

第十条预算执行。

1、所属公司各责任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的执行机构。

2、责任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即各部门的经理是责任部门预算执行的直接负责人。

3、分管领导对其负责的责任部门的预算执行负有主要责任。

4、所属公司的总经理对其公司的预算执行负最终责任。

1、下达的预算指标是与业绩考核挂钩的硬性指标,一般情况不得突破。预算指标是制定考核方案的重要依据,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和奖惩。

2、严格按照费用预算项目开支,不得相互替代、串用;预算剩余可以跨月转入使用,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3、成本、费用如遇预算控制不善确需突破时,必须由责任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总办会审批,并纳入预算外资金控制。

4、预算内资金控制。预算内资金是指经总办会审批通过后下达的正式预算,包括预算调整后的资金。预算内支出,按照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5、预算外资金控制。预算外资金是指由于责任部门预算控制不善或计划性不强等自身管理原因造成的,导致需要突破预算的资金,不包括预算调整的资金。预算外资金申请,须由责任部门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填写申请,该申请经所属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经总办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同时,该责任部门的预算外资金需备案。预算外资金使用的考核按照申请中明确的使用目标单独进行。

第四章预算反馈与分析。

第十一条预算反馈。

1、预算执行过程中,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检查、追踪预算的执行情况,汇总各所属公司上报的预算业绩报告和差异分析报告等书面报告,全面系统地报告各所属公司预算执行的进度和结果。预算季度例会上对本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沟通,并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预算信息反馈的方式。

(1)定期书面报告包括预算业绩报告和差异分析报告。业绩报告同预算编制表格一一对应,即对于各责任部门编制的每项预算,各责任部门提供相应实际经营情况与预算对比情况的书面报告。差异分析报告是对业绩报告的补充,只对发生重大差异的项目进行分析和报告。由所属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要求产生重大差异的责任部门完成差异原因分析报告。

算工作做好部署。

第十二条预算分析。

1、所属公司每季度制定差异分析报告,审议和讨论各责任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同时,所属公司应将季度差异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办公室备案。

2、负责差异分析的责任部门。

(1)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预算办公室提交的重大差异分析报告;对预算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责任部门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2)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所属公司的差异分析报告,并加以综合分析,每季度出具公司总的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确认导致差异的原因;确认应对差异负责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3)所属公司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参与公司季度预算例会,讨论所属公司提交的重大差异分析报告,对所属公司确定的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责任部门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

(1)每季度10日前,由所属公司形成业绩报告和差异分析报告,并于15日前提交所属公司算管理领导小组。

(2)所属公司算管理领导小组汇总各责任部门差异分析报告,并制定公司整体差异分析报告,于20日前上报集团预算管理办公室。

(3)每季度25日前,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公室召开季度预算例会,对前一季度下属公司及各部门的全面预算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为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预算的执行进行动态控制提供依据。

第五章预算调整。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原则。

1、预算一经批准,在公司内部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更改与调整。

2、当内外部环境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预算的执行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它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它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3、当内外部环境向着有利方向变化,而且具备中长期的稳定趋势,有明确证据表明经营预算目标可加以提高,公司内部应积极主动提出调整申请,或在与经营班子进行协商一致后,提出调整申请。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分类。

1、预算一般性调整是指各责任部门为完成年度预算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以原来的预算为基础,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在不影响年度预算目标的前提下,对预算执行进度或个别预算项目进行调整。

2、预算的重大性调整也称预算修正,是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预算制定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外部环境改变或发生重大业务调整,按照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年度预算目标进行修正。

财务预算是公司年度经营的重要依据,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原则上,年度预算目标不允许。

修改,只有当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或公司战略决策发生重大调整时,才能考虑进行预算修正(预算重大性调整)。具体条件如:

(1)总办会调整公司发展战略,重新制定公司经营计划;

(2)总办会决定追加或缩减任务;

(3)市场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相应预算;

(4)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5)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6)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7)发生不可抗力的事件;

(8)其他造成预算调整的客观原因。

第十五条预算调整权限。

1、总办会对涉及年度经营目标的调整具有决定权。

2、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总办会授权内有权调整财务预算。

3、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办公室在保证公司年度经营总目标不变的情况下,对季度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的内部结构调整具有决定权。

第六章预算考核。

第十六条预算考核是预算管理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预算控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预算指标是制定考核方案的重要依据,集团总部及所属公司的考核暂以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台的绩效考核方案为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集团总办会批准之日起施行。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四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1、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需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院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科严格遵照执行。凡已列入预算的,财务科应保证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规定程序追加或调整的任何人无权决定付款。

医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支预算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完成与否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下半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使原批准的预算数发生较大的变动,应编制调整方案(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五

为加强我校经费管理的综合性、有效性、严肃性和可控性,更好地贯彻“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更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实现的可能性。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1、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预测学校的全年收入,尽量避免赤字隐患。

2、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1、学校各室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本部门的具体任务,提出下一年度所需各项费用开支的性质、用途和金额,跨年度使用的专项资金应按进度分年度提出计划。

2、学校财务室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汇总各室提出的下年度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综合考虑增减变动因素,提出下年度收支预算建议数。

3、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单位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报学校教代会通过。

学校经费预算要根据财力实现的可能性,参照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进行编制。在编制时要根据情况制定各项经费的预算定额,使学校经费预算有据可依,防止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做到预算安排公正、合理、切合实际。学校的.收入及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预算。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年度预算收支平衡。学校的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绝对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说明具体原因,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安排支出。

1、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列入年度支出预算方可安排购置。购置固定资产需专人管理,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实施采购,需自行采购的,货比三家、综合考察。

2、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一经批准,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4、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校长表态,副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否则财会人员不予报销。

5、财务室于每学期末在教代会上汇报学校经费的收支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六

4、整理各工程中标结果,统计各工程标底的下浮率,以便上级做出投标估测。

5、协助完成投标文件的打印、复印、签字、盖章、封装工作;

6、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任务。

1、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或装修等相关专业;

2、熟悉国家招投标政策、造价相关知识、各地区定额规则等;

3、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定额了解工程造价、材料设备的市场情况;

3、能根据图纸独立编制及完成招标文件、标底等有关的预、结算工作;

4、熟悉广东省工程定额及预算软件;

5、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原则性以及沟通协调能力,并能够承受高强度的工作压力。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监督及法律责任,必须依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五条各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原则上要按照本部门所属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编列。

第六条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都要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及范围。

第八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包括:本级财政根据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年度预算执行中动用机动财力追加的基本建设投资;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基本建设投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基本建设的各项专项建设基金等。

第九条财政基本建设预算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业、水利、林业、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二)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政法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三)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其他建设投资支出。

第十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采取按一般预算拨款、核拨资本金、基本建设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和基本建设事业费形式分类拨款的办法等。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都要依照本年度财政可用财力及社会综合财力的预测情况,并结合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完成进度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各基本建设项日单位或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末根据国家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规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根据财力的可能确定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控制数。

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本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有其它投资来源的,要列明其它投资来源。下一级财政向上一级财政申请补助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也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报和申请。

第三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负责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安排与执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加强财政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凡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相应成立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及项日建设的工程进度拨款。建设项目有其它资金来源的,财政部门要督促其它资金来源按相同的比例拨付到位。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基建预算执行报表,以便财政部门合理掌握资金拨款进度,避免大量资金在基建部门和单位积压、沉淀。

第十六条为保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所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防止由于建设项目施工高峰季节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情况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供给不足,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各级财政要按当年基建预算投资的5%设置基建设备储备资金。基建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的基建管理机构设立了专门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的,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核算监督。对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基建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建设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置基本建设专户,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请领资金并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开户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建资金的收纳和资金的拨付。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支配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审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汇总审批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年度决算。

第四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是指经同级权力机构批准的当年基建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时,而对原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所作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需要动用可用财力或上级部门需要追加基建支出预算时,本级财政要相应调整基建支出预算,并要及时追加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基建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后,由于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基建支出预算划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预算收支科目执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对不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间的调剂使用,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五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对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在预算执行中都要自觉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防止和纠正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健康发展,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xxx1〕24号)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装备,是指医院中用于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器械、耗材和医学信息系统等的总称。

第三条医院利用各种来源资金购置、接受捐赠和调拨的医学装备,均应当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医学装备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医学装备是医院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加强人力配备,提高医学装备管理能力和应用技术水平。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实行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和使用科室三级负责管理体制。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的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由院领导直接负责,并依据医院规模、管理任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计划、采购、保管、维修、质控等职能。

第八条医学装备工作主管院领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学装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

(二)按照分工权限,领导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工作考评,协调院内相关部门工作。

(三)对应当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交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第九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本院医学装备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本院医学装备配置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实施等工作;。

(三)负责本院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

(四)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五)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六)组织本院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医学装备使用科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设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在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科室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

(二)制订本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

(三)配合做好医学装备安装、调试、验收、维护和建档等工作。

(四)做好医学装备使用、保管等工作,保证医学装备安全运行。

(五)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及有关科室人员和专家组成,负责对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要注重常规医学装备配备,以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优先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推行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

第十三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根据本院功能、规模和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科学制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有计划分重点逐步实施。

第十四条使用科室提出医学装备年度购置需求计划,按照工作急需程度排序,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处室。

第十五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根据本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对各使用科室医学装备购置需求计划进行审核,编制全院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单价在1万元及以上或一次批量价格在5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均应当纳入年度装备计划管理。

第十七条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学装备购置计划,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内容应当包括配置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第十八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将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提交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主管院长审核并提交院务会审定。

第十九条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经院务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条医院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建立医学装备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制度。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殊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采购流程内部控制制度。纪检、监察、审计等处室要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医院购置医学装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国家规定须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必须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十五条未实行集中采购的医学装备,应当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六条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医院应当按照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采购进口医学装备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获得采购进口产品核准。进口医学装备属于国家规定的机电产品范围的,应当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采购医学装备属于辐射源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计量产品管理目录的,应当取得计量合格证明;属于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应当取得配置许可。

第二十九条医院应当加强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采购记录管理。采购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原产地、规格型号、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采购日期等,确保可追溯每批产品的进货来源。

第三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供货商资质管理,建立供货商评价和淘汰机制,形成合格供货商名单。

第四章验收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学装备验收是医学装备投入使用之前的。

关键环节,医院应当严格执行验收程序,确保验收质量。

第三十三条医学装备验收工作一般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组织使用科室和供应商共同完成。技术复杂的医学装备验收,可请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加。

第三十四条医学装备验收前,验收工作人员应当详细阅读医学装备采购合同和相关技术资料,熟悉了解医学装备各项技术参数、性能和安装条件。

第三十五条对安装机房有特殊要求的医学装备,应当按照安装图纸要求做好机房布局改造、室内装修、水、电、气和防护等准备。

第三十六条医学装备验收包括到货验收和性能验收。

(一)到货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查验外包装、合同号、箱件数、收货单位名称、品名、货号、批次及相关资料;。

2.开箱查验医学装备品名、规格、数量、外观、技术资料、出厂日期、出厂编号等。

(二)性能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1.验证医学装备功能;。

2.验证医学装备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第三十七条医学装备验收过程应当做好现场记录,留存必要影像资料。

第三十八条属于国家规定商检范围的进口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商检部门申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验收工作内容和依据。

第三十九条对医学装备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医院应当及时办理换货、退货、索赔等事宜。

第四十条医学装备验收结束,应当填写详细验收报告,由各方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货款支付和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四十一条医学装备到货后,应当及时完成安装和验收。进口医学装备验收应当在索赔期限前15天完成。

第五章质量保障管理。

第四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安全意识,保证必要的人力和物力,确保在用医学装备状态正常,满足临床使用安全有效的要求。

第四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与考核制度,加强医学装备使用人员操作培训工作,为医学装备临床使用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服务。

第四十四条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医学装备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制度,依据医学装备风险级别和风险评估结果制订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实施方案,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六条医学装备根据以下特征划分风险等级:

(二)物理风险:反映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时对患者和使用人员健康、生命安全的影响程度;。

(三)设计属性:反映医学装备自身风险属性或生产商对维护保养的要求;。

(四)故障频率:反映既往医学装备发生故障或安全事件的情况。

第四十七条医学装备风险分为三级:

(一)i级为低风险级别,是指通过常规管理可以保障安全性、有效性,发生故障不会或不易对患者和使用人员造成损害的医学装备。

(二)ii级为中等风险级别,是指需要采取特定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医学装备。

(三)iii级为高风险级别,是指直接与患者和使用人员生命安全相关,具有较高潜在危险,必须严格管理和控制风险的医学装备。主要包括生命支持类、植入类、灭菌类、辐射类和大型医用设备。

第四十八条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医学装备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第四十九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在用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确保医学装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保障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第五十条预防性维护周期根据医学装备属性、使用频率和风险等级确定。一般i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i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i级风险医学装备每2年至少进行1次。国家规定或医学装备使用说明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一条预防性维护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外观检查、清洁保养、功能检查、性能测试校准、电气安全检查和医学装备使用说明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二条预防性维护应当由具备技术能力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供应商或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定期执行。

第五十三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定期对在用医学装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防止医学装备故障和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率。

第五十四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医学装备维修方式。对不同医学装备,可以选择自主维修、供应商维修或第三方维修。医院应当提高自主维修能力。

第五十五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加强维修工作管理。使用科室报修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处室进行检测、分析,确定维修方案并及时修复。

第五十六条医学装备修复后,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指标校验或计量检定,确保医学装备性能可靠,使用安全。

第五十七条医院应当优化维修工作流程,提高响应速度,缩短医学装备怠机时间。

第五十八条医院应当制订生命支持类、急救类医学装备应急预案,保障临床工作需要。

第五十九条医院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报废的医学装备。

第六十条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如实记录医学装备质量保障工作,及时整理纳入医学装备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一)医学装备质量检测原始记录;。

(二)医学装备计量记录;。

(三)医学装备预防性维护记录;。

(四)医学装备巡检记录;。

(五)医学装备故障记录;。

(六)医学装备维修记录;。

(七)医学装备安全事件报告记录。

第六十一条医学装备使用科室应当加强在用医学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日常维护保养不得替代必要的预防性维护和巡检工作。

第六十二条医院应当按照客观真实、定量为主、综合分析和适用可行的原则建立医学装备使用评价制度,促进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提高设备购置选型的科学性,减少资源浪费。

对长期闲置不用、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医学装备,医学装备管理处室应当在本院内调剂使用。

第六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大型医用设备使用评价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订评价考核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应当包括工作效率、配置效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个方面。

优质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汇总19篇)篇十九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监督及法律责任,必须依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五条各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原则上要按照本部门所属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编列。

第六条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都要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基本建设资金。

第八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包括:本级财政根据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年度预算执行中动用机动财力追加的基本建设投资;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基本建设投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基本建设的各项专项建设基金等。

第九条财政基本建设预算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业、水利、林业、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二)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政法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三)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其他建设投资支出。

第十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采取按一般预算拨款、核拨资本金、基本建设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和基本建设事业费形式分类拨款的办法等。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都要依照本年度财政可用财力及社会综合财力的预测情况,并结合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完成进度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各基本建设项日单位或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末根据国家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规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根据财力的可能确定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控制数。

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本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有其它投资来源的,要列明其它投资来源。下一级财政向上一级财政申请补助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也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报和申请。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负责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安排与执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加强财政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凡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相应成立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及项日建设的工程进度拨款。建设项目有其它资金来源的,财政部门要督促其它资金来源按相同的比例拨付到位。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基建预算执行报表,以便财政部门合理掌握资金拨款进度,避免大量资金在基建部门和单位积压、沉淀。

第十六条为保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所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防止由于建设项目施工高峰季节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情况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供给不足,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各级财政要按当年基建预算投资的5%设置基建设备储备资金。基建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的基建管理机构设立了专门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的,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核算监督。对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基建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建设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置基本建设专户,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请领资金并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开户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建资金的收纳和资金的拨付。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支配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审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汇总审批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年度决算。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是指经同级权力机构批准的当年基建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时,而对原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所作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需要动用可用财力或上级部门需要追加基建支出预算时,本级财政要相应调整基建支出预算,并要及时追加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基建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后,由于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基建支出预算划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预算收支科目执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对不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间的调剂使用,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对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在预算执行中都要自觉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防止和纠正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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