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指南(模板6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书香墨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指南(模板6篇)

当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目标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想要达到的结果,并为之制定相应的计划。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指南篇一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和“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升学渠道、提高农村学生入学比例,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18年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领导机构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生对象

有关省(区、市)确定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申请报考:

(一)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具体安排另行公布;考生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可选择的专业(类)如下:

理科考生必须填报5个不同的专业志愿,文科考生必须填报2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综合改革考生必须填报2-5个不同的专业志愿。

四、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27日-4月10日登陆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xzxbm),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提示完成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注意事项》。

(二)材料审核: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所属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的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测试安排: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8年6月15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8年6月16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4.测试形式:面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专业。

(五)学校6月22日前将入选考生名单和专业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高考志愿填报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

五、录取政策

凡取得我校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学校给予录取政策如下:

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改革省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违规处理

对查实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作弊考生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八、监督机制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考试录取全部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各类信息的公开公示,坚决防范和严肃处理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行为。

九、费用说明

免收考试费,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提供补助。

十、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联系网址: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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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指南篇二

人 文   社 科 类

社会科学学部(筹)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上海电影学院 法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

业分流。分流时,学 生依据本人意愿填 满所在类内的所有 专业,学校按照分流   综合成绩注 1 从高到 低排序,依据各专业 最大可容纳学生数 及学生填报志愿的   顺序分流到专业(分 流进英语专业的要 求:填报分流志愿时 学生的大学英语必   须达到 b 级及以 上)。

理 学 工 学 类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

法学院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 业分流。分流时,学 生依据本人意愿填 满所在类内的所有 专业,学校按照分流 综合成绩注 1 从高到 低排序,依据各专业 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   顺序分流到专业。

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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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指南篇三

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1.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 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 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 2018 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 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

注:浙江考生报考人文社科类,选考科目不限;报考理学工学类, 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或化学;两个招生专业不得兼报。

2.招生计划

100 人。 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获得入选资格考生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

招生计划,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各 省级招办备案。录取时,我校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 况,可以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需严格按照操 作提示,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如有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需上 传清晰的电子版,无需邮件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1.个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

数 1000 字左右);

等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予以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 六、录取办法

1.凡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 2018 年高考,按各省(区、 市)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2.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本科 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自主 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违规处理

1.上海大学 “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 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 业生就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办公 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3.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 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办法由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若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 调整后为准。

附件:

类内所含专业


所含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指南篇四

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

可享受降9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3个专业

对于分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b等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可享受降6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2.在当地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仅限于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等级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指南篇五

电子信息类(通信与控制)

理工

通信工程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自动化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类

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铁路信息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信息技术)

物联网工程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保密技术)

交通运输类

理工

交通工程

物流工程

电子商务

交通运输(铁道运输)

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

交通运输(智能运输工程)

交通运输(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

交通运输(民航运输)

土木类

理工

土木工程

铁道工程

环境工程

机械类

理工

机械工程

车辆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

能源与动力工程

工业工程

电气类

理工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牵引电气化)

理科试验班类

理工

信息与计算科学

统计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材料化学

二、报名要求

考生应为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4月10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gxzxbm/),根据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需填报5-7 个专业志愿,并服从专业调剂。

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所有申请材料必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并务必保证清晰可辨。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无需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上传的报名材料有:

(1) 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该表在报名系统中生成,含中学成绩信息,须经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中学成绩信息要求填写完整,除高中阶段成绩外,还须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模拟考试成绩;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本申请表内信息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

(2) 北京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表:下载附件1文档并打印。本表要求由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由考生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内容应该完整准确,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3) 身份证信息: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6)高中阶段其他证明个人优势的材料:如获奖证书、综合素质评价表、研究成果等。

(7)其他补充材料:如父亲、母亲在户籍所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包括父母姓名、从事生产活动所在地点、从事的生产内容、已经从事的生产年限等,需要村或街道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样例见附件2)

往届生还须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2017年高考成绩单。

上传的所有材料应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请确保信息清晰可辨。如上述(1)至(6)有缺失或填写不完整,或图片不清晰难以辨认,则申请无效。

四、选拔及录取

(一)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中所体现的基本情况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学业成绩及表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能力素质、参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面情况,对考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核。审核过程中将优先考虑父母亲在户籍所在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考生。审核结果于5月底公布。

(二)考生无需来校参加考核。我校根据其综合审核结论以及生源地省级招生机构的资格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考生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每个考生认定1至2个专业。考生可于6月22日后在 “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查询认定结果。 入选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资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三)根据各省入选考生情况确定分省预留计划,并在学校招生资讯网公布。录取时将根据入选考生的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入选考生应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我校要求填报志愿。我校要求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依次填报我校认定专业,填报非认定专业报考无效。

(五)对公示无异议并按照要求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以下同)达到我校在当地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统招模拟投档测算线下40分及以内(江苏为20分及以内,同时选考科目等级要求ab+),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为当地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入选考生(浙江为不低于当地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10分,同时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我校将按照公布的分省预留计划,结合我校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直至完成预留计划。模拟投档测算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六)对投档成绩在当地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统招模拟投档测算线下(浙江为相应专业分数线)20分(江苏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在测算线下10分)及以内的考生,我校将满足其填报第一专业志愿(仅限认定专业)。

(七)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他未尽事宜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和我校招生章程为准。

五、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和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等信息。

学校加强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评人员的选拔和管理。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交各类申请资料。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高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备案,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并在本校进行公示。若发现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把有关事实通报中学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咨询方式

招生资讯网:http:///

七、本简章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北京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中学推荐表

2、证明信样例

3、北京交通大学招生专业简介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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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指南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申请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类、海洋工程类、土木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类、预防医学、药学。我校将根据各省份入围资格学生人数,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xzxbm)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报学校选择“华中科技大学”,报名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写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此表每页均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同时将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10日。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学生名单。

2.考核入围

4月底前,有关省份负责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5月下旬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

四、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我校建立有“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完善的奖励、助学体制,即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五项制度。我校郑重承诺: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并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招生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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