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

时间:2023-12-03 作者:纸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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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一

土地经营以家庭承包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当前,实现农村土地流转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和前提条件,也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主要内容。

一、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收,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区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既保证了我区土地适当集中和规模化经营,实现土地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又从根本上保护了农民利益,取得了农民得实惠、村集体增收入、经营者获利益的“三赢”效果,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流转的动机发生了变化。在免征农业税以前,村组织和农户流转土地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以后,不论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提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土地流转的范围不断拓宽。免征农业税后,农民种田的成本进一步降低,他们惜地意识提高,流转的土地由当初主要是撂荒耕地扩展到整合农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已由原来的在亲戚、本村、本乡成员为主的农户之间进行,扩展到外村、外乡甚至外县。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流转的,现在由相当一部分承包户纷纷要求收回已转包的土地,要求享受国家对种粮面积的补贴或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流转费用。从全区的角度的看,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有利于破除土地城乡二元分割,土地流转盘活农村“沉睡的资本”,土地流转的收益是农民“特殊社保”。

二、我区部分县市区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我区部分县市区对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新机制有一些新思路、新举措,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高,各部门支持土体流转的氛围浓厚,农村土地流转有了新气象。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利益分配机制不科学,调动不起农民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流转水平低,进程较缓慢。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农民“两不”和业主“两怕”是影响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观念障碍。农民的“两不”,指的是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占白不占,占了也白占”的心理普遍存在,“不愿”交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农民将其农村承包土地作为其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敢”流转或交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业主的“两怕”,指的是业主“一怕”农村土地政策不稳,不敢大胆投入;“二怕”农业生产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压力大,不敢大规模搞开发。例如:灵武市崇兴镇榆木桥村针对本村人多地少,劳动力充足的现实,谋划将土地集中起来经营,把劳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再输出去打工赚钱的好办法。村两委班子专门聘请农业专家再三考察审核,于xx年12月最终确定并引进了一位实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的大户,计划占地500亩搞设施温棚,已签订130亩租赁合同,亩年租金700元。但是,当这位大户带着资金项目到该村进行设施温棚的建设时,却遭到部分村民的强烈反对,反对的理由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效率低,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处调难。

目前,土地流转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大部分是自发形成,以亲朋邻里间为主,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也不完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性差,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也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县乡级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体系还不完善。没有建立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比较缺乏。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制约土地流转。三是缺乏龙头企业带动、产业支持,限制了流转的规模。同时农民就业空间小,社会保障跟不上。由于我区每年有大批青壮年农民工外出务工,而大多数中老年人、妇女根本就没有进城务工的机会,加之农民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保体系还处在建设初期,大多数农民主要还是依靠土地收入解决吃饭、看病、上学、养老问题,这就造成农民对土地流转存在后顾之忧,宁肯自己传统经营,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让出。四是缺乏组织引导,组织化程度低。

农户间土地自发流转比重大,集体组织引导流转少,规模化推动力量不足。虽然农民之间通过自发土地流转对防止土地荒芜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是,流转后仍然没有改变农户各自分散经营方式,缺乏组织化规模经营,市场搏弈能力差,经济效益低。在发达省份,在征得农户同意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统一组织流转,有力地推动了以土地合作组织形式和土地股权制形式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流转加快,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区农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相对较少,对土地流转拉动不足。向外部经济组织流转数量少,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拉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不够产业化龙头数量少,带动土地流转力量不足,同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不够紧密。五是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六是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政策不明晰、法律制度不健全,流转的目标不清晰,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七是自然条件差,农业收益低,风险大,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农产品销售难,造成土地流转也难。农产品产量本身受气候影响,销售受市场行情影响,加之近期的金融风暴,农业增产难增收,农产品投资风险很大,企业、大户顾虑多,制约土地流转。八是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此,业主对投资农业开发极为慎重,真正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业主参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农业的比较少。目前,全区引进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中真正坚持下来并实实在在取得较好效益的不多。有的依赖性大,只想靠政府支持;有的管理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有的项目选择不准,产业趋同,品种单一;有的盲目追求规模,管理粗放;也有的缺乏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

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思路,以发展为主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培植龙头企业;依靠经营体制和机制创新,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在流转原则上,坚持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长期稳定农户承包权,依法流转使用权。在流转目标上,依靠各方面的优势组合,实施耕地规模集约经营,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积极开发非耕地和低效益地,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可持续农业,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流转方向上,依靠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新技术运用,着力市场信息、资金、劳力和先进管理经验有效对接,建设一批有特色、有优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品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在流转方式上,坚持农民与业主自主选择。

四、推进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政府引导,着力政策推进。土地流转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引导尤为重要。第一,以政策服务为中心,营造流转氛围。出台专门文件,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宣传贯彻党中央土地政策,解除部分基层领导和群众思想疑虑。结合实际,制订鼓励流转的政策,特别明确土地开发利用政策,轻税薄赋政策,权益保障、环境、信贷、服务方面政策。第二,综合规划,选好发展项目。按照区域化、特色化、产业化思路,进行规模经营、集约经营规划,着力招商引资。第三,强化组织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专门机构管理,一条龙服务。充分调动村社基层组织积极性,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依法完善前期流转中的遗留问题,积极组织竞争流转。根据十七届三中全会“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的精神,加强对土地流转必要性的宣传。要让基层干部和群众认识到,土地不仅仅是农民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手段。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以地生财”的意识,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运作土地的能力。二是坚持政策原则,确保土地规范流转。第一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对有些地方搞三五年就调整,或打乱重新分配的做法要纠正,以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第二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第三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

当前,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各地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扣缴收益,不许与民争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第四土地流转要规范操作与管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签证工作,积极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三是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奖补结合,推动我区土地流转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

比如对集中流转100亩以上建设设施农业或500亩以上粮食生产的,考虑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明显的经营实体和土地流转的乡、村、队,给与集体或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奖励,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四是构筑流体,催生市场体系,通过建立“土地银行”等形式为农民承包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首先是培育承接业主,总结表彰一批示范典型企业,招商引资一批内外资业主。其次,建立一批流转中介组织。从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广告、政策咨询、信用担保,开展土地资产评估、物资供应服务。形成纵横联合、政策配套、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的配套体系。再次,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防止下流转指标、用行政手段搞拉郎配等现象发生。“土地银行”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库等形式,将所有农户转出的土地集中起来,吸引社区及社区外的农户和企事业单位进行投资。从各地实践来看,类似中介服务组织还有土地信托服务中心、土地信托服务站、土地流转协会等多种形式。

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中介组织,做好这项工作都应注意几点:首先,要合理地评估托管土地的价值;其次,要沟通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确保农民收益最大化;再次,要建立推动土地规范化流转的管理体制;最后,中介组织自身要不断完善,努力提升土地测量、土地评估、合同管理以及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五是加强规范管理。农村土地流转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流转必须规范有序的进行,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建议区上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集中连片流转的,对个别不愿意流转的农民,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在不影响其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可通过土地调整、互换、置换等办法解决。”达成流转意向,进行流转时,签订流转合同,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予以登记。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既是必需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社会保障;而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确保一定的耕地保有量。因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工作中要注意对法律、政策的把握,尊重农民的意愿,防止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六是以招商引资,引项目为突破口,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主动性。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凡是有好项目、经营管理好、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大户与农户都取得了可观的效益,双方主动性都很高,矛盾纠纷也少,责权利明确。

今后,可以考虑适当加大向农业项目招商引资的政策倾斜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贴息、补贴等形式,争取一批有实力、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竞争能力强、效益显著的农业项目,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主动性。当农户与龙头企业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利益关系,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又壮大了龙头企业的实力,增强了规模经营的优势。七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监督管理,确实保障农民利益。认真贯彻《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对现有土地流转合同,尤其是口头合同,要积极引导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保护双方的利益。同时,要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局面,有前瞻性、预见性地在合同中留有余地,确保出现新情况以后,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例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最关心地租价格,可以考虑由政府指定出一个相应的指导价格,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指标定期调整,既不能让农民哄抬价格,又不能使地价被低估,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创造出土地流转长期稳定高效的社会环境。八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农村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管理,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做好日常监管、政策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乡镇要以财经所为依托,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贯彻落实土地流转政策,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鉴证,对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解,对流转合同的登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各村可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及时掌握村组农户土地流转的意愿并进行登记,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信息,督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及时向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供情况,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降低交易成本。九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全区农业发展战略提出总体规划研究,依据各地的土地肥力、地势高低、灌溉条件、农户习惯等因素,聘请农业专家把脉,进行功能分区和产业带、产业板块规划,分片区规划适宜发展的农业项目,制定具体政策、扶持方案和操作办法,有的放矢给与相关政策扶持,分期分批逐步实施,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地流转。农村土地问题非常复杂,在城市的城乡接合部进行一些改革,条件会比较充分,包括宅基地换社保,建设用地流转等等,但是在彻底的农区就很难行得通,条件根本不具备,盲目改革会带来很多问题。

所以土地政策不可能“一刀切”,必须符合各地的经济情况。十是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金融部门应加强对规模经营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在企业和设施农业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和保险支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帮助解决规模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对实力强、资信度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与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允许规模经营主体以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十一是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转移是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扎实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标志,也是土地流转的必然要求。一是着眼农产品多层次增值,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营销业、储藏、保鲜、包装产业。

重点围绕龙头骨干加工业扩规模上档次,吸收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产前、产后或二三产业稳定就业。二是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吸引一批名牌企业和对口支持企业及项目落户我区,以东部资金、技术、设备、经验建设一批新型龙头企业和支柱产业。三是加快以产业为支撑的小城镇建设,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吸引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安居乐业。四是开发旅游资源,发展配套观光休闲服务产业。同时加强与发达地区及企业联系,积极向国内外市场发展劳务输出。十二是坚持市场导向,多种渠道流转。以项目开发为着眼点,招商引资;核心企业为龙头,实施特色资源开发;招标投标为基础,竞争承包;使用权为纽带,建立新型专业合作组织;以科技实体为主力军,建设各型现代农业示范区;委托代耕,互相调换,子女继承等都是适宜的流转渠道。各种渠道流转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关键是从实际出发,承让双方选择最合适的渠道和形式,实现优势互补,经济双赢。

共同承担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十三是健全机构,强化职能。加强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明确管理机构和职能,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监督。目前,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土地仲裁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健全更为完善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及时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是对现有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新阶段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局部调整,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延续和发展,是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三大主体职能中的首要职能。县乡两级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负起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工作责任,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措施,使之行为规范,形成配套的流转管理办法和经常性的工作制度,积极地去引导、实施、管理和监督。首先是确立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范围、原则,规范流转的形式,明确流转的操作程序,规定对违规失范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二是规范流转合同,建立流转合同的指导、签证、仲裁制度;第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档案,重点对拟出让方的土地情况基本条件和拟受让方的土地需求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促进土地的顺利流转。

县上要及时调整充实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乡镇相应建立或调整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并落实专人办公,报县农业局备案。根据农经站履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民负担、集体资产与财务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将农经站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研究、分析、汇报,密切注意发展动态;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变更、解除、重订和使用权的确认工作。搞好合同鉴证,建立流转合同档案,引导业主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及时调解和处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纠纷。在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我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四是开展农村承包土地合作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最近几年,一些地方探索了组建形式不同的土地合作社,从多方面来评价,这项工作都是有益的。

xx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正式施行,为农民组建土地合作社提供了较大的法律空间,当然更加明确、具体、规范的法律规定还有待于在以后的实践中加以总结、完善。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开展试点关键是要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搞好基础制度建设。二是加强具体工作指导。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土地问题,而是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相联系的社会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改革试点:一是制定新的补偿办法,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征收、征用带来的利益升值,合理分配土地收益。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三是实行有针对性的补偿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做好不同年龄、不同收入、不同阶层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衔接工作。四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体系,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十五是加强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地价值。

农业基础设施落后是制约土地流转的重要原因。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创造流转优势。一是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土,配套完善水利排灌设施,建设稳产高产农田。二是以生态建设为中心,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污染。三是加强以道路、电信、电网、供水等为主体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增强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十六是土地流转也要达到确保粮食安全的目标。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对新形势下如何发展现代农业从7个方面进行了部署,引人关注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被放在7项部署的首位,这既显示了中央对粮食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出中央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几年,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农业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成为必然。于是,各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区各地展开。土地流转是规模化经营的必然趋势,今年,全球粮食危机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粮食安全对我们有着异乎寻常的重要意义。因此,土地流转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三个不得”中的“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保粮食安全应成为土地流转的终极目标。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二

为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前段时间,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xx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中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辖9个乡镇,197个行政村,其中:农业人口20.85万人,涉及农户6.67万户,全县总耕地面积39.81万亩,其中二轮承包耕地面积38.9万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6.67万份。据不完全统计,20xx年底,我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面积7717.9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近年来我们还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建立完善了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机构。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流转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流转形式。

1、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形式的好处是出让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非农产业;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我县共转让土地4139.79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3.6%。

2、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20xx年底,我县共有转包土地20xx.1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7%。

3、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1043.9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3.5%。

4、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108.1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

5、其它。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335.9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4%。如xx县小白乡白燕村有400多户,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亩,其中耕地4060亩。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转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转,他们意识到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增产、增效、增收。就白燕村来讲,该村支书张云利所办的xx县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晋苗木基地发展壮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团。他对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亩,包括劳力。就是他给农民代种地,全部种他的树苗,农民把地交给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种情况,农民随时可以撤股。现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转给了张云利,全村有350人长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邻村上庄村也有130多户他们的地。本村的20xx年写有书面协议,本村的一联,外村的一式两联。

张云利的基地带动公司,公司带动合作社,重点搞工程,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够扶持他,能在小白乡搞一个苗木乡镇,把小白乡建成苗木基地乡,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态植物园、苗木精品基地。针对土地流转,他指出:土地流转要规范,上面要出台一些政策,关于流转合同、鉴证方面都要规范。

(二)、从土地流转去向来看,主要是农户之间的流转居多,我县共有流转土地面积7717.99亩,其中流入农户面积4768.78亩,占流转面积的62%;流入企业面积2635.51亩,占流转面积34%。流转土地用于种粮4172.81亩,其中流入农户土地用于种粮面积4172.81亩,占流转面积54%。

(三)、从土地流转的分布情况来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平川乡镇,一是临近县城,土地资源少,地块小,这样通过流转形成大面积土地耕种的现象;二是免征农民税收的同时,国家又给农户种粮进行了补贴,农户科技种植大棚,形成了部分农户之间土地的互换。

(一)流转合同不规范。

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形成了农民承包耕地的流转不经过村委同意的事实,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

(二)由于多年来农户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原来税费改革前农户自行流转的土地,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土地纠纷的大量出现,形成土地流转事实存在但无证据、无依据的现象,使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难以处理。

(三)由于国家的规划建设,形成城郊农户土地被大面积征用、占用,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款中,涉及农户自行流转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问题也引发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出现。

(四)宣传力度不够,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由于法律意识差,不懂法,形成农户自行流转合同及手续不完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五)流转文书管理不完整。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六)小农思想束缚影响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我县近年来征用土地频繁,大多农民盯牢征地补偿款。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另外,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

(七)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稳定性,主要是因为非农产业的不发达和非农就业机会不多,外出务工就业相对不固定,经商风险较大,农民创业本领不强,技能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农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许多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分散种植与规模经营成为一对鲜明的矛盾。另外,我县许多土地流转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缺乏专业组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经营机制不健全,难以改变土地分散种植经营的局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表明,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是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针对我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土地分片细碎化等现象;以及二、三产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效益性农业的实际需要,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提供了载体。要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使用权,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增加收入,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实现土地有序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管理。针对我县出现的新的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在我办的积极努力下,20xx年底由农业部批准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县,加强土地的进一步规范管理,近期,我县在原有的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使我县的土地纠纷过正在逐渐步入正规化的轨道。

同时,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积极起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意见及流转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规范土地流转办理程序,积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面对新一轮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高潮,加强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也是保障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持。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三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土地流转。

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我县现有耕地面积57万亩,其中水田42万亩,旱土15万亩。20xx年全县耕地流转面积11.27万亩,涉及农户6.5万户,占耕地总面积的19.77%。耕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流转形式多样化。目前,全县耕地流转主要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形式为主。其中转包3.3万亩,占29.3%;出租6.8万亩,占60.3%;互换0.8万亩,占7.1%;入股0.23万亩,占2%;转让及其它形式0.34亩,占3%。股份合作、招标承包、一次性出让等新的流转形式正在探索之中。水市镇水市村唐义成承包本村320余亩耕地,用于发展烤烟和粮食生产。清水桥镇平三村欧阳迪文自有耕地13亩,长期转包耕地368亩,短期转包耕地200亩,种植粮食580亩。太平镇坪石头村欧阳植竹长期转包耕地5000亩,短期转包耕地1000亩,种植粮食1800亩。

2、流转范围不断拓宽。流转的土地由水田扩展到了林地、旱地、渔塘等,土地流转对象由原来的本村内进行,扩展到外村、外县、甚至外省,经营主体从单户转向合作社,经营从种粮为主转向发展粮食与优质高效农业并重。20xx年全县850户种粮大户经营耕地面积45895亩,其中:流转面积6100亩,托管面积19876亩,代耕代种面积57469亩;全县10个种粮合作社经营耕地面积5605亩,其中:流转面积3500亩,托管面积1300亩,代耕代种面积751亩。

3、流转效果初步显现。一是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全县流转的土地中,80%用于发展烤烟、粮食、蔬菜、生猪、工业原料林、中药村、油茶、水果等优势产业,做到了优势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通过土地流转,清水桥镇、水市镇、保安乡、太平镇等乡镇新增烤烟种植面积千亩以上,进一步巩固了烤烟的主导地位。九疑山瑶族乡太平村村民以700余亩耕地的经营权入股,发展优质脐橙,形成了“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二是扩大了农业规模经营。目前,我县土地流转规模在10亩以上的有4万多亩,规模经营户已达2019户以上,烤烟生产逐步转向大户为主。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地租的同时,可以足不出乡在自己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另一方面为在外务工农民解除了后顾之忧,安心务工,增加劳务收入。四是促进了农业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农机的推广应用。通过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经营户,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均采用了先进适用的新农机、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有的甚至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

1、流转规模小。土地流转中,耕地流转率只有19.77%,制约了我县农业产业的壮大,没有达到产业“搅”活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壮大的效应。

2、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多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的多,签订正规书面协议或。

合同。

的少。有的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内容也很简单,形式不规范不健全,经过村集体统一组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极少。流转不规范给土地流转管理造成很大不便,容易引起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也较困难。在退耕还林中,政策使土地增值,就出现了部分转出土地的农民借合同不规范而索回土地经营权现象;集体林地承包中,很多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群众意见大,引发上访事(案)件,造成不稳定因素。

3、流转层次低。农村土地流转在很大程度上是局限于本乡镇的村、组范围内,流转期限较短。全县耕地土地流转期在5年以内的有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79.8%;流转期在2019年以上0.7万亩,占6.2%。流转的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而且,由于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种植、养殖的“大路货”多,名、特、优、珍、稀、奇等种养、开发少。

4、流转环境不优。一些农户对土地流转经营户生红眼病的情况仍然存在,采取各种手段予以破坏。一些部门、单位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缺失。

5、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中介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还没有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乡村两级引导和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组织农民“以地生财”的能力;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6、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不高,从事农业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农业比较效益差,农业生产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融资较困难,容易受自然灾害影响,规避风险的能力弱,因此,从事开发和经营的投资者偏少。目前,全县还没有一个叫得响、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停留在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农产品基本上是作为原料直接供应市场,附加值低、农民增收少。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质量和效益,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农民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让农民意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引导农民增强流转土地的自觉性。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中央省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要求,引导农民知晓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和政策,做到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县、乡镇、村都要举办农村土地流转示范点,通过典型示范,使广大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际利益,从而转变思想观念,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2、加强监管,搞好服务,不断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三个规范:即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二是要组建以“两个中心、一个服务站”为运作模式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体系,即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服务中心和合同纠纷调处中心,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县、乡、村三级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法律政策咨询、提供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土地流转档案、调处合同纠纷等服务,实现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籍以提高土地流转交易的成功率,降低流转交易成本。三是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和乡镇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构,着力解决各类农村土地纠纷。

3、加强扶持,提供保障,不断拓展农村土地流转空间。一是要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为农民外出就业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技能培训,搞好信息服务、政策服务、法律服务和组织管理,为农村劳动力永久性、实质性向二、三产业转移提供条件,让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能够出得去,挣到钱,留得住,使大量的农村人口离开土地,离开农村,向城市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必要条件和有效空间。二是要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大病救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三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资源整合,带动农户搞规模经营的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有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探索农户土地入股等流转方式,自创品牌,扩大规模,自主开发经营农业项目。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购销大户,使他们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四是大力发展烤烟、水果、蔬菜、速生丰产林、牲猪等优势主导产业,扩大板块规模,增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吸引力。

4、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不断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县、乡镇两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综合协调、统一领导本地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把农村土地流转同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创新农村经营管理制度、发展现代农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各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优化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环境。国土部门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监管,并通过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增强抗灾能力,为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打好基础;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有关劳动保障政策;财政、经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农业、畜牧、农机、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总之,全县上下要形成一盘棋,共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为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前段时间,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xx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中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辖9个乡镇,197个行政村,其中:农业人口20.85万人,涉及农户6.67万户,全县总耕地面积39.81万亩,其中二轮承包耕地面积38.9万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6.67万份。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底,我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面积7717.9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近年来我们还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建立完善了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机构。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流转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流转形式。

1、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形式的好处是出让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非农产业;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我县共转让土地4139.79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3.6%。

2、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2019年底,我县共有转包土地2090.1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7%。

3、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1043.9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3.5%。

4、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108.1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

5、其它。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335.9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4%。如xx县小白乡白燕村有400多户,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亩,其中耕地4060亩。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转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转,他们意识到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增产、增效、增收。就白燕村来讲,该村支书张云利所办的xx县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晋苗木基地发展壮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团。他对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亩,包括劳力。就是他给农民代种地,全部种他的树苗,农民把地交给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种情况,农民随时可以撤股。现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转给了张云利,全村有350人长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邻村上庄村也有130多户他们的地。本村的20xx年写有书面协议,本村的一联,外村的一式两联。

张云利的基地带动公司,公司带动合作社,重点搞工程,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够扶持他,能在小白乡搞一个苗木乡镇,把小白乡建成苗木基地乡,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态植物园、苗木精品基地。针对土地流转,他指出:土地流转要规范,上面要出台一些政策,关于流转合同、鉴证方面都要规范。

(二)、从土地流转去向来看,主要是农户之间的流转居多,我县共有流转土地面积7717.99亩,其中流入农户面积4768.78亩,占流转面积的62%;流入企业面积2635.51亩,占流转面积34%。流转土地用于种粮4172.81亩,其中流入农户土地用于种粮面积4172.81亩,占流转面积54%。

(三)、从土地流转的分布情况来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平川乡镇,一是临近县城,土地资源少,地块小,这样通过流转形成大面积土地耕种的现象;二是免征农民税收的同时,国家又给农户种粮进行了补贴,农户科技种植大棚,形成了部分农户之间土地的互换。

(一)流转合同不规范。

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形成了农民承包耕地的流转不经过村委同意的事实,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

(二)由于多年来农户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原来税费改革前农户自行流转的土地,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土地纠纷的大量出现,形成土地流转事实存在但无证据、无依据的现象,使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难以处理。

(三)由于国家的规划建设,形成城郊农户土地被大面积征用、占用,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款中,涉及农户自行流转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问题也引发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出现。

(四)宣传力度不够,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由于法律意识差,不懂法,形成农户自行流转合同及手续不完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五)流转文书管理不完整。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六)小农思想束缚影响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我县近年来征用土地频繁,大多农民盯牢征地补偿款。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另外,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

(七)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稳定性,主要是因为非农产业的不发达和非农就业机会不多,外出务工就业相对不固定,经商风险较大,农民创业本领不强,技能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农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许多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分散种植与规模经营成为一对鲜明的矛盾。另外,我县许多土地流转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缺乏专业组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经营机制不健全,难以改变土地分散种植经营的局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表明,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是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针对我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土地分片细碎化等现象;以及二、三产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效益性农业的实际需要,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提供了载体。要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使用权,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增加收入,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实现土地有序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管理。针对我县出现的新的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在我办的积极努力下,20xx年底由农业部批准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县,加强土地的进一步规范管理,近期,我县在原有的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使我县的土地纠纷过正在逐渐步入正规化的轨道。

同时,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积极起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意见及流转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规范土地流转办理程序,积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面对新一轮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高潮,加强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也是保障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持。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四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和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民纷纷进城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全家外出的现象不断涌现,为我市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出现了较大数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据统计,全市现在已进行土地流转的有14233份地、面积为36637亩。其中:转包的9407份地、面积亩,转让2678份地、面积亩,互换916份地、面积亩,出租991份地、面积亩,入股27份地、面积亩,其他形式流转的214份地、面积亩。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中,有较为规范的流转合同的`只有1195份地、面积为546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4%、14.92%;不规范的流转合同有1278份地、面积为2545亩,分别占应该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98%和6.95%;没有流转合同的有11760份地、面积为2862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2.62%、78.13%。由于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就其流转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由四个方面造成:一是重视不够:部份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放弃承包地的农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前几年由于各种费税负担较重,全家外出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向农业社长打了一个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个电话,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农业社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农业社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社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三是没有签订较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的流转绝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四是程序不符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招标、拍卖等)发包的土地,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日后随着土地的升值或有了效益,村民纷纷要求解除合同,一经审理,又是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的保护。

今年农业部颁发了从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47号令),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部门等,对此,我局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利用专栏、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镇)要对村社干部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还没有购买农业法律法规选编的地方,请务必在近期内购回。

二、在今年6~8月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加以完善和补充。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五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贯彻和实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不断完善和农村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农民纷纷进城外出务工经商,甚至全家外出的现象不断涌现,为我市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全市出现了较大数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据统计,全市现在已进行土地流转的有14233份地、面积为36637亩。其中:转包的9407份地、面积亩,转让2678份地、面积亩,互换916份地、面积亩,出租991份地、面积亩,入股27份地、面积亩,其他形式流转的214份地、面积亩。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中,有较为规范的流转合同的只有1195份地、面积为546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4%、14.92%;不规范的流转合同有1278份地、面积为2545亩,分别占应该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98%和6.95%;没有流转合同的有11760份地、面积为28626亩,分别占应签订合同份数和面积的82.62%、78.13%。

由于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善,导致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大幅上升,就其流转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因素由四个方面造成:一是重视不够:部份干部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户之间的私人行为,在税费改革前只要完成了各项税费任务就行,没有严格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管理。但事实证明,不规范和不完善的土地流转是日后承包纠纷的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了纠纷就难以解决,会引起层层上访、甚至集体上访,这样的结果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放弃承包地的农户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前几年由于各种费税负担较重,全家外出的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只向农业社长打了一个招呼,有的甚至只打了一个电话,没有提交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书面申请或授权委托申请,农业社将其承包地收回后重新发包给其他农户,该农户事后反说是农业社强行将其承包地收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社又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增加了此类纠纷处理的难度。三是没有签订较为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的流转绝大多数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有的只有双方当事人才知道的口头协议,认为都是亲戚或关系较好的邻居,不用签订合同,待到发生纠纷要求解决时难以取证,为处理纠纷增加了难度。四是程序不符合规定: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招标、拍卖等)发包的土地,没有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程序办理,日后随着土地的升值或有了效益,村民纷纷要求解除合同,一经审理,又是无效合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的保护。

今年农业部颁发了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47号令),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部门等,对此,我局就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7号令)的宣传贯彻。利用专栏、广播电视、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镇)要对村社干部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使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把好关,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严格按程序操作。还没有购买农业法律法规选编的地方,请务必在近期内购回。

二、在今年6~8月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分类加以完善和补充。

1、对农户之间流转合同和协议或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或协议的流转行为,按照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样式附后)的格式进行重新签订,当事人不在家的,由当事人寄回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亲属代签。所签订的各种流转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人承包期的剩余时间。

2、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的农户,必须完善放弃承包经营权的《申请书》或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否则不容许农业社将其承包地发包给他人承包。

3、对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发包的耕地、荒山、荒坡、荒滩等土地,要认真清理审查,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的要求认真加以完善和补充,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切实保护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务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书。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不得强迫接受鉴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当事人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其签订后,予以登记备案。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的过程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及时对各类流转土地进行登记备案,并将相应情况及时录入微机,并报送市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全市实行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减少和杜绝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各类纠纷。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六

**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摸索、实践,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探索**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转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转让等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土地流转规模。**县共有40个乡镇,839个村,25万农户,77.1万农业负担人口,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122.7万亩,其中水田91.6万亩。全县二轮承包签订承包合同23.5万份,承包耕地116.6万亩,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2.1万份。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1.8万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涉及承包农户4.6万户,占承包数的19%。从乡镇看,40个乡镇都存在土地流转现象,流转面积多的达3200多亩,占总面积的18%,流转面积最少的仅占承包面积的3.2%;从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转的村共825个,占总村数的98%。

2、土地流转成因。我们一行深入到本县青林、漆河、盘塘、枫树、茶庵铺、郑家驿等6个乡镇,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农户,从中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务工,不能经营土地;二是劳动力进城经商,不便经营土地;三是种田效益不高,不想经营土地;四是为了方便生产,需要调整土地。这些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产条件。因此,不愿放弃承包权,只愿出让使用权。

3、土地流转形式。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亲友、邻居,只享受惠农补贴,不参与产品分配,这种形式大都是口头协议,一般是一年一定。他们都是双方交涉议定,一般是未经发包方认可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45%。二是转包。这种形式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承接户。转包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议定或请中介人鉴证达成协议,多为口头协议,一般也未经过发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结算,这种形式的转让户占约41%。三是互换。这种形式主要表现在户与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践踏,将原承包地块互相兑换,兑换条件及补偿等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5%。四是租赁。这种形式是承包户将承包地租赁给本村本组农户或本村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发性生产。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种形式占转出户的9%。

4、土地流转效应。一是促进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种土地流转机制,不仅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户的后顾之忧,而且扩大了种地农户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拓展了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径。二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这种流转机制,使从事非农业的农户摆脱了土地束缚,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等。目前**县这类人员约占10万人以上,加速了**县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规模经营面积2.1万亩,占到总流转面积的20%,其中经营面积在30—50亩的大户就有120多户,这些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以后,有的发展优质稻生产,有的发展烟叶、果蔬等。郑家驿乡高岩村朱明春发展种植优质稻60多亩,每年增效1.2万元,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四是创新了经营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转带动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他们走出家门,开阔视野,不仅增加了收入,还学会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种信息以及市场经济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们凭借与外地的营销渠道和合作关系,利用当地资源发展自己的事业,为振兴经济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动作用。如目前比较兴旺的跃宇竹业、三尖农牧等,他们的领办者都是从土地流转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打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还发现**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带倾向性的问题:一是各级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清,理解和说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识差;二是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滞后,缺乏执法手段,操作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形式五花八门,程序上随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四是对土地流转,发包方不清楚,与出让方、受让方三者之间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多为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属于个人行为,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调处,导致部分农户土地纠纷、矛盾突出。

针对**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一是认识要统一。**县虽有一部分农民离土甚至离乡,但大部分农民还是继续与土地相依为命。推进土地流转是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经济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从而达到以地生财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要把土地流转当作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真正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转真正实现“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运作要规范。所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提升地力;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流转操作办法,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办法。

三是保障要落实。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主体、并赋予相关的管理权力和执法手段,包括人员和经费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员、有位置、有责任、有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大局的稳定。

四是服务要到位。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逐渐走向市场,逐步使土地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等集约经营者集中,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系统,使土地从随意无序流转向有序规范流转方面转变。同时,村级经济组织要发挥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做好审定承包者资格、签订转让合同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七

xx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摸索、实践,已形成了一定规模,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进一步探索xx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及流转方式,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市场,我局组织力量对全县土地承包管理及经营权转让等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调查情况如下:

1、土地流转规模。xx县共有40个乡镇,839个村,25万农户,77.1万农业负担人口,农村土地承包总面积122.7万亩,其中水田91.6万亩。全县二轮承包签订承包合同23.5万份,承包耕地116.6万亩,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2.1万份。截至去年底止,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11.8万亩,占承包土地总面积的10%,涉及承包农户4.6万户,占承包数的19%。从乡镇看,40个乡镇都存在土地流转现象,流转面积多的达3200多亩,占总面积的18%,流转面积最少的仅占承包面积的3.2%;从行政村看,有土地流转的村共825个,占总村数的98%。

2、土地流转成因。我们一行深入到本县青林、漆河、盘塘、枫树、茶庵铺、郑家驿等6个乡镇,走访了部分村组干部和农户,从中了解到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承包者外出务工,不能经营土地;二是劳动力进城经商,不便经营土地;三是种田效益不高,不想经营土地;四是为了方便生产,需要调整土地。这些原因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点,都认识到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和生产条件。因此,不愿放弃承包权,只愿出让使用权。

3、土地流转形式。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看,xx县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托管。一些外出务工或经商的农户,将承包的土地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亲友、邻居,只享受惠农补贴,不参与产品分配,这种形式大都是口头协议,一般是一年一定。他们都是双方交涉议定,一般是未经发包方认可并且未办理任何手续,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45%。二是转包。这种形式是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承接户。转包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议定或请中介人鉴证达成协议,多为口头协议,一般也未经过发包方,也是一年一定一结算,这种形式的转让户占约41%。三是互换。这种形式主要表现在户与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防止牲畜践踏,将原承包地块互相兑换,兑换条件及补偿等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原承包关系不变。这种形式的转让户约占5%。四是租赁。这种形式是承包户将承包地租赁给本村本组农户或本村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用于开发性生产。承租方一次或分年度付给出租方租赁金,这种形式占转出户的9%。

4、土地流转效应。一是促进了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进一步稳定和完善。这种土地流转机制,不仅解除了从事非农产业户的后顾之忧,而且扩大了种地农户的发展空间,尤其是拓展了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突出的途径。二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民营私营经济的发展。这种流转机制,使从事非农业的农户摆脱了土地束缚,集中精力外出打工、经商、从事二、三产业等。目前xx县这类人员约占10万人以上,加速了xx县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规模经营。目前全县已有规模经营面积2.1万亩,占到总流转面积的20%,其中经营面积在30—50亩的大户就有120多户,这些农户经营规模扩大以后,有的发展优质稻生产,有的发展烟叶、果蔬等。郑家驿乡高岩村朱明春发展种植优质稻60多亩,每年增效1.2万元,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四是创新了经营理念。土地的有序流转带动了劳动力的合理转移,他们走出家门,开阔视野,不仅增加了收入,还学会了一定的技能,了解外界各种信息以及市场经济的思路,更新了理念。他们凭借与外地的营销渠道和合作关系,利用当地资源发展自己的事业,为振兴经济起到了典型引路和示范推动作用。如目前比较兴旺的跃宇竹业、三尖农牧等,他们的领办者都是从土地流转中解脱出来的农民和打工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

在调查了解中,我们还发现xx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带倾向性的问题:一是各级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清,理解和说法不一,依法管理意识差;二是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滞后,缺乏执法手段,操作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形式五花八门,程序上随心所欲,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四是对土地流转,发包方不清楚,与出让方、受让方三者之间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多为口头协议,私下流转属于个人行为,在诚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土地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无法调处,导致部分农户土地纠纷、矛盾突出。

针对xx县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对策措施。

一是认识要统一。xx县虽有一部分农民离土甚至离乡,但大部分农民还是继续与土地相依为命。推进土地流转是小农经济向现代化农业经济转变的重要途径;是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获得更多的土地,发展规模农业、效益农业,从而达到以地生财的目的提供了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涉农部门要把土地流转当作一个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作为依法管理土地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真正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使土地流转真正实现“自愿、依法、有序”。

二是运作要规范。所发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要严格按程序办理,确保土地流转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土地用途不变,提升地力;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土地流转操作办法,包括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和流转合同签订、鉴证、兑现、纠纷调处与仲裁以及日常监督等一系列办法。

三是保障要落实。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明确土地执法主体、并赋予相关的管理权力和执法手段,包括人员和经费等都要予以保障,做到有人员、有位置、有责任、有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才能真正做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大局的稳定。

四是服务要到位。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逐渐走向市场,逐步使土地向专业大户、经营能手等集约经营者集中,建立相应的土地流转服务系统,使土地从随意无序流转向有序规范流转方面转变。同时,村级经济组织要发挥流转中介的核心作用,协助解决好流转双方的矛盾,做好审定承包者资格、签订转让合同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八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流转。这些年,以各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民”牵头的土地规模种植面积逐年增长,使“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等农业现实难题开始逐步化解。不过,现阶段影响新农民进入、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因素还有很多,需要脚踏实地、有针对性探索解“扣”。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是制约农业经济发展的“瓶颈”。

一、基本情况和现状。

目前,我县现有农业人口50.78万,耕地面积40.06万亩,其中家庭承包经营面积34.11万亩。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全县土地流转面积9.08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6.62%。流转去向:1.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0.7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8.26%;2.流转入企业的面积0.3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3.85%;3.流转入家庭农场的面积2.5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28.08%;4.流转入专业大户的面积1.3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14.87%。比较成功的典型有**乡**村的250亩优质水稻种植基地,**乡的供港蔬菜生产基地、**镇**自然生态科技吊瓜专业合作社、**乡**村瓜类蔬菜草莓基地和**乡**村的玉米基地等土地流转示范基地。但根据我县的耕地分布图和山区实际情况,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下被划分到户的狭小地块逐渐成了规模经营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拦路虎”。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转包:转包是我县农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一部分农户土地面积少,产出率不高,通过算“种田帐”,不愿在少量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人力与资金,采取转包形式,把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给经营大户。目前,我县共转让土地3.84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2.3%。

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目前,我县共转让土地0.0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0.5%。

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0.17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88%。

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出租方式也是我县目前主要方式之一。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3.15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34.7%。

股份合作。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0.18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9%。

此外,还有代耕等土地流转形式1.69万亩。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县属于山区,人均耕地面积少,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应机制仍未建立健全,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欠缺。

一是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一部分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思想上存在一定顾虑,担心土地一旦流转出去,自己想收回时能不能收回;国家的惠农补贴资金,还能不能发到自己手中;另外,由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不稳定,失去了生存的最基本保障,导致土地流转期限较短,影响了土地的健康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速度。

二是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流转仍然存在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民承包权得不到充分尊重,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土地流转呈现出“四多四少”,即:自发流转的多,自觉流转的少;向农户流转的多,向非农户流转的少;零散流转的多,集中流转的少;无序流转的多,有序流转的少。这些情况直接影响了我县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质量。

三是土地流转方式自由化。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存在流转期限短、口头协议多、书面合同少的问题,即使有合同,也存在权利义务表述不清,利益分配不规范等不完善之处,导致农户间常常因土地流转不规范而产生矛盾纠纷。

四是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在农村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强。农村中青年群体纷纷在外务工,在家中更多是由留守老人去经营。他们一是心里有种空落感,二是一年每亩流转费太少,自己种每亩也能收入上千元。这种“老人种田”的现况,不利于土地的流转,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

五是土地流转后收入不到位。近年,大量资本下乡搞土地流转,一些大的公司有雄厚的资金和地方政府支持,农民比较放心。有的流转方只是近村或本地的农民,他们的实力一般,有些是以合作社形式成立的,其流转土地的目的就是以土地作为资本申报项目以获取贷款。对这样的流转农民担心土地流转后流转费用难兑现。

六是档案资料管理不完善。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县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四、几点建议。

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合理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合理规划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中连片种植,规模化方向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帮助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防止土地粗放经营和撂荒现象的出现。

一要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权证”让农民吃了定心丸。土地流转更顺畅平稳。同是要加强宣传,广泛开展以土地承包法、土地流转管理、土地规模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培训工作,引进先进的经营模式,培养基层干部和党员群众的合作经营理念,鼓励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

二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一是保证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保证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长期稳定,坚决执行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对部分村社存在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要引导农户通过合理的土地流转方式予以解决。

三要推进承包地流转方式、用途管制与经营管理的创新,需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意愿,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准则,依靠创建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土地规模流转监控、土地收益分配管控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当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暴露出的耕地污损、破坏和撂荒,以及农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问题。

四要加快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依托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县、乡(镇)、村3级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和信息体系,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做好流转规划、汇集信息、沟通供求、价格评估、产权和流转交易、金融服务等工作。加快出台农村产权和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和有关指导性文件。

五要强化基层土地流转规范化服务指导。一是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尽快整合建立基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服务指导基层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二是县农经部门尽快出台指导性意见文件,具体指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中流转的操作办法、流转程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村级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小组,保证土地流转管理和纠纷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六是切实解决工作经费不足问题。加大各级财政对土地流转工作经费的投入,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等经费不足问题。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九

在稳定农村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搞好农用土地流转,是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以及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农村土地政策,及时了解我县农用土地资源流转现状,探索科学合理的流转机制,县委农工委、县农经中心组成联合调查小组,采取发放调查表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据调查统计,全县25.63万亩耕地中,目前土地实际流转面积达641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涉及农户9640户,占承包农户总数(97000户)的9.9%。从分布情况看,新集镇、罗家屯镇、兴城镇、三屯营镇等土地连片集中的乡镇流转规模较大,其中,新集镇土地流转面积达1694亩。土地流转主要采取形式互换、出租、转包、入股。其中有7592户农户采用互换形式流转土地3010亩,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78.8%和47%;有1756户农户采用出租形式流转土地2776亩,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18.2%和43.3%;有243户农户采用转包形式流转土地519亩土地,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2.5%和8.1%;有243户农户采用转包形式流转土地519亩土地,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2.5%和8.1%;49户农户采用入股形式流转土地105亩,分别占流转涉及农户和流转面积的0.5%和1.6%。合同管理情况:据统计,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应签合同9640份,其中:有流转合同并经乡镇农经部门鉴证的2150份,占22.3%;有合同未经鉴证的1523份,占15.8%;无合同或仅有口头协议的5967份,占61.9%。通过实施土地流转,促进了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为加快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是促进了新兴产业发展。祥瑞花卉合作社成立后,为集中连片发展花卉生产,流转土地600亩,种植百合、剑兰等花卉。目前,全县花卉栽培面积达到2320亩,年可产鲜切花3000多万只。汉儿庄、新庄子等乡镇为发展食用菌产业,流转土地570余亩,全县以栗蘑为主的食用菌栽培达到2240万棒,年产鲜菇600万公斤。二是推动了一批农业重点项目实施。通过土地流转,解决了农业重点项目用地问题,5500亩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八面峰生态观光采摘、青山绿水野猪养殖等重点农业项目顺利推进。三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祥瑞花卉合作社以入社成员每年每亩土地800元转包费入股,再吸收入社社员打工,年底分红返利的方式,社员一年平均在一亩土地上获得综合收益9000元。喜峰口生态种植合作社,与社员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回收入社社员产品,按照绿色、有机、无公害的要求大力发展小杂粮种植,流转的土地纯收入比入社前增加了600元。

土地流转的特点:1、自发为主。多数都是由承包户之间自行协商进行,全县承包户自发流转的土地面积达588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2、本村为主。绝大部分都是在本村范围内进行流转。全县在本村范围内流转的.土地面积为4359亩,占流转总面积的%;3、短期为主。土地流转中,互换、转包的期限多数都在5年以下且不固定,出租的期限一般都在5-10年左右。

存在问题:一是土地流转规模小。全县流转的土地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南部乡镇为例,如新集镇,土地流转面积为1694亩,占耕地面积的6.1%,涉及农户1733户,占总农户的27.6%;新庄子乡土地流转面积为378亩,占耕地面积的5.7%,涉及农户172户,占总农户的9.1%。我县土地流转还处在初级阶段;二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从已发生的土地流转情况看,61.9%的土地流转只是口头协议,并未履行任何手续,只有22.3%签订流转合同并经过乡镇农经部门鉴证。由于缺乏有组织的监督管理,手续不完备,时间一长,难免产生各种纠纷;三是多数土地流转效益不高。由于我县土地流转形式多以互换为主,大部分流转土地仍以散户经营传统农业为主,经营粗放,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较低,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四是耕地流失偶有发生。部分农民以出租方式把自己的承包地租给选厂用于建尾矿库,一般采取每年结算的方式,还有部分村民的土地以出租方式被用来建市场等商业开发,全县以出租方式租出土地1800多亩,涉及农户830多户。这些出租方式租出去的土地,大部分无法恢复成耕地,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农田面积不可避免地在减少。原因分析:一是农民对土地流转的认识不够。长期受传统的种植模式的影响,部分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强,习惯于耕种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视之为“保命田”,认为“手中有田,心中不慌”。加之其他就业门路不多,即使种粮效益很低,也不愿意放弃土地。另外,部分村干部甚至一些乡镇干部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片面认为“延包三十年,农民有自主权,流转不流转,不用干部管”,对实施土地合理流转缺乏正确引导和组织。这些片面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进程。二是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在北部乡镇一些自然村较为明显,这些村以山地为主,土地分散在沟沟岔岔,零散细碎,不易实现流转。相比之下南部乡镇土地比较集中,容易进行土地流转。三是小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不够。我县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不能转移较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城镇建设水平不高,不能吸纳更多的人到城镇生活就业。四是缺乏善于经营土地的能人。铁矿开发见效快,效益好,吸引大部分能人把精力用在铁矿开发上,而经营农业项目见效慢,风险大,人们往往不愿意在这方面投资,也是土地流转较慢的一个原因。五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由于目前农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因此农民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流转土地存在后顾之忧。因此尽管没有能力经营好承包地,获取最大的收益,但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

一是加大土地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政策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的土地法律政策水平,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扶持基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给予扶持,从资金、项目、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是加强农业产业化建设。着力培养一批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经营大户,培养和扶持种田能手,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兴办农业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农民可入股分红,也可进企业当雇员拿工资,增加农民就业岗位;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中介组织,学习借鉴罗家屯镇奔腾花卉有限责任公司、青杨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经验作法,进一步搞活土地流转,同时积极加强土地流转试点,总结成功经验,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四是鼓励农民向小城镇聚拢。小城镇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集散地,加快小城镇建设,可以促进农村人口、生产要素向中心城镇集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为广大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发展劳动密集型的农产品加工业,以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业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加速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

五是探索农村居民适度集中居住。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户建房数量逐渐增多,由于受山区自然条件的限制,单家独户分散居住,居住地和承包地都比较零散。因此要探索农村房屋建设统一规划,统筹考虑,加强农村宅基地统批统建,将新建和改造的房屋向居民点集中,原有宅基地还田,改变土地零星、分散的状况,为土地集中连片产业化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六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建立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制,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让农民放心地流转土地。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十

xxx为鲁北农业大镇,传统的农业生产运营模式在农业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当前农户主要的土地经营管理机制,农村的经济发展不断推进合村并居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当前,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已进入结构调整新阶段,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载体受小规模生产以大镇场需求为导向的影响尤为突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不断深化科学发展观,全力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是有效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有利手段。积极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尊重镇场规律,按照效益优先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不断创新土地经营管理机制,也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通过深入细致的对我镇的土地流转工作的调研,发现在土地流转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性问题,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1.59亩。全镇66个行政村都开展完善了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我镇自20xx年至今签订家庭承包经营合同13592份。近年来,我镇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围绕支柱产业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全镇共流转土地面积6117亩,主要是以转包和转让两种方式进行流转,其中以转包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为4517亩,以转让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为700亩,以出租方式进行流转的土地面积为300亩,流转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8%,涉及农户1087户。

目前,xxx农村土地流转的特点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1、流转形式多样。具体有转包、租赁、转让等流转形式。

2、经营范围多样。土地流转经营范围已从二轮承包之初以种植粮油为主,逐步扩大到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畜禽养殖、现代农业(包含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等等。

3、承包经营主体多样。有农业龙头企业、工商企业主及种粮承包大户等。

4、土地流转率有增长趋势。近年来,我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活跃度不断加强,大部分的农村土地依然处于静止的无流动状态。

5、流转效益明显提升。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全镇。

实现了土地利用的合理配臵,不仅涌现了大量的农业种养大户,增强了我镇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竞争力,而且使全镇的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农业的规模化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农业产业结构日趋优化。同时,土地的流转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及时地补充了全县工业及三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农村现代化的进程明显加快。

6、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双方实现“双赢”。绝大部分农民反映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遵循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响较小,实现了流入流出“双赢”的结果,农民基本满意。

1、新建落成农民服务大厅,开设土地流转服务窗口,对流转双方提供统一合。

同范本,组织供需双方谈判,指导签订流转合同等工作,为供需双方搭建流转桥梁;

4、对发生土地流转以后进行设施农业建设的,优先享受各项设施农业扶持政策;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通过私下口头协议,将土地流转给邻居或亲属,没有签订合同,导致承包费兑现难而引发纠纷,难以解决。目前我镇存在着这种农户间口头约定流转土地的现象。

(二)对土地流转各项法律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土地荒芜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三)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小,农业资源配臵效率不高。由于责任制初期,大多数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产田分类平均发包给农户的,导致面积不大块地多,难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约了种植业结构调整,也影响了规模经营农户的收入。

(四)对土地流转的认识程度不高。部分村干部甚至个别机关干部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自由协商,对之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

(五)部分流转土地难以恢复。土地流转后,部分土地。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如修建的圈舍、仓库、路及房屋等永久性公益设施难以恢复。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建立正常的农村土地次序不仅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且影响到农业产业化进程,要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教育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知法、懂法、用法。

(二)强化土地流转队伍建设。由于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土地流转认识程度不一,对各方面政策了解还不够透彻,也会导致土地流转工作进行困难,所以建议对涉及土地流转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增强熟练业务知识,使土地流转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要认真解决土地纠纷。土地纠纷是农民土地流转后的遗留问题,如果解决不到位,势必影响农民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整个土地流转工作。如何规范土地流转手续,规范土地流转过程为当前的主要任务。

减少和避免土地流转纠纷,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资源浪费。

(五)建立建全“失地农民”的培训机制,提高“失地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存本领。从调研中可以看出,许多失地农民外出务工仍然是停留在原始的出卖劳动力的水平上,因此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迫在眉睫,政府要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工作,让他们真正从农民中分离出来,从事第二或第三产业,让他们“失地”后能走出去、站得稳、能增收,能致富。这对促进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都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六)加强流转土地流向的引导管理。从调研可以发现,大部分流转土地的开发利用具有随意性、开放性、孤立性特点。如何有效联系流转土地业主,从而正确引导、规范流转土地的开发建设是一项重要问题。我建议,全镇要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不断加强土地业主的信息沟通,不断引领全镇群众向生产资料集约化、科学化、规模化前进,不断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向规模农业、特色农业、现在科学技术集中农业转变,最终实现“以地养民、以地富民”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目标。

用权的流转,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规范农村土地利益关系。20xx年我镇新建落成了农民服务大厅,专门开设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窗口,无偿为当地农村的土地流转提供政策指导、业务咨询、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以进一步完善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努力实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我相信,在新农村建设的大好形势下,随着各项生产结构的不断调整,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将会得到更大的提高。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学生姓名:指导老师:周勇。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日趋完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十分突出的摆在了社会发展的前沿,“三农”问题已经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一项惠及亿万农民、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也是我国在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担负和完成的一项重要使命。

土地流转工作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既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最终也影响到我国的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进程。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承载着农民经济收入、满足就业、家庭养老、社会保障等多种功能,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新农村、农业产业结构高速、农业现代化根本目标就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发展决定性因素就是农村土地问题,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中的问题,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有利于解决农村人地矛盾和耕地抛荒问题,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稳定农业生产;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加快农业发展,并促进农民增收。

1、农业生产性用地补偿标准过低。

偿标准应当为每亩10万元至15万元,并主张园地和耕地应当同价补偿。

2、按农户家庭现有生产性用地数量为基数计价的土地补偿方式不合理调研发现,当地农村从1981年左右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进行分地至今,再没有进行过第二次分地,而1981年至今新出生的人口已有两代人,他们名下没有任何承包地。以d村为例,1990年至今新增人口已达1200人。也就是说,当地农村是三代人共用一代人的承包地作为生活之资。需要指出的是,本地农村耕地数量是农业生产性用地中数量最少的,人均仅1亩左右,而具有几乎同样生产性功能的园地数量则是耕地数量的2倍以上,但园地的补偿标准仅为耕地的23.29%。调研发现,与内地农村相比,当地农民家庭平均人口数量较大,往往是三代人生活在一起,这从侧面反映了当地土地资源有限的现实状况。此外,当地农民群众出外打工的人数很少,绝大部分农民长年在本村进行农业生产。不仅如此,本地农村每年农忙时还从内地省区吸引5万名左右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来做短工,短工的日平均工资达到每天60元以上。因此,本地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尽管数量有限,但年平均使用率和年平均效益水平很高,否则无法实现三代人依靠一代人分得的承包土地生活的要求。据调研统计,本地1981年以后出生的农户子女的平均学历为初中,有限的受教育文化水平和非农业工作技能水平对其实现非农产业再就业造成现实困难。基于以上考虑,大多数农民群众和不少村组干部提出应当按照现有人头数量进行征地补偿。

3、征地补偿政策执行不公平。

计算结果分析《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238号)文件指出:“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前文对a市现行农业生产性用地补偿标准的验证性分析表明,现行标准不能满足国家征地补偿政策要求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必须进行改革。而科学测算新的农业生产性用地的补偿标准,则要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基本原则,同时要考虑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长远生计的问题。

当前土地流转中,主观上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客观上流转制度、机制和市场不完善、农民的得益无法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解决此问题,认为应从服务引导入手,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农民保障机制,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完善土地流转工作不容忽视,以下建议供参考:

要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

(二)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

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

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

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四、制定配套措施,完善法律政策,为土地合理流转提供坚强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一)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相关优惠政策。

在优惠的对象上实行双向优惠,既鼓励土地转出方,又鼓励土地转入方;在优惠的内容上实行综合优惠,不光在经济上优惠,在流转方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方面都给予适当照顾;在优惠的手段上实行配套优惠,包括在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即对“四荒”开发性经营项目、具有技术推广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的特色种养项目以及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二)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

大力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加大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改变农民的“恋土”观念、为农民“退一进二闯三”创造条件,减少农民对土地的直接依赖。加快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就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

(三)完善法律。

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土地产权;明确允许农民拥有土地的抵押权;开拓有关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保险业务等。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十一

为全面了解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前段时间,我们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一、基本情况。

xx县位于山西省晋中地区中部,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县,全县辖9个乡镇,197个行政村,其中:农业人口20.85万人,涉及农户6.67万户,全县总耕地面积39.81万亩,其中二轮承包耕地面积38.9万亩,签订土地承包合同6.67万份。据不完全统计,20底,我县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涉及的面积7717.9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近年来我们还规范了农村土地流转台帐,建立完善了全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流转管理机构。

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特别是全面取消农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后,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流转形式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流转形式。

1、转让。指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转移。有些农户因无力继续承包土地,与其他户协商一致,经村委会同意,将全部或部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由第三方与村委会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出让方与村委会在转让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种流转形式的好处是出让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时间从事非农产业;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转入土地扩大经营规模。我县共转让土地4139.79亩,占总流转面积的53.6%。

2、转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包给第三方,农户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实现转移。转包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转包方与发包方的原承包关系不变。2019年底,我县共有转包土地2090.1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27%。

3、互换。即农户之间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相互转移。互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耕种方便或种植结构调整的需要。互换后,互换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相应地块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互相转移。从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积互换,也有不等面积互换,双方视互换土地的地级和远近条件决定。目前,我县有互换土地1043.94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3.5%。

4、出租。主要指农户与承租方之间一定期限内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权的一种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这种方式,主要在农户与用地单位之间进行,农户自愿将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给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我县共有出租土地108.17亩,占总流转面积的1.4%。

5、其它。农户将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价为股份,参与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经营,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分红依据,入股收入按经营效益的高低确定。目前,我县共有入股土地335.95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4%。如xx县小白乡白燕村有400多户,1600多口人。土地6000多亩,其中耕地4060亩。

白燕村最早的土地流转形式是以租地的形式流转,他们意识到土地流转的意义在于增产、增效、增收。就白燕村来讲,该村支书张云利所办的xx县绿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是三晋苗木基地发展壮大后拓起的股份制集团。他对本村村民的土地采取代管的方式,即一年750元/亩,包括劳力。就是他给农民代种地,全部种他的树苗,农民把地交给他,然后去他的公司打工。他的用地周期分三年、五年、九年三种情况,农民随时可以撤股。现在白燕村40%的就流转给了张云利,全村有350人长期在他的公司打工。邻村上庄村也有130多户他们的地。本村的20xx年写有书面协议,本村的一联,外村的一式两联。

张云利的基地带动公司,公司带动合作社,重点搞工程,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他希望政府能够扶持他,能在小白乡搞一个苗木乡镇,把小白乡建成苗木基地乡,把他的苗木建成太谷的生态植物园、苗木精品基地。针对土地流转,他指出:土地流转要规范,上面要出台一些政策,关于流转合同、鉴证方面都要规范。

(二)、从土地流转去向来看,主要是农户之间的流转居多,我县共有流转土地面积7717.99亩,其中流入农户面积4768.78亩,占流转面积的62%;流入企业面积2635.51亩,占流转面积34%。流转土地用于种粮4172.81亩,其中流入农户土地用于种粮面积4172.81亩,占流转面积54%。

(三)、从土地流转的分布情况来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集中在平川乡镇,一是临近县城,土地资源少,地块小,这样通过流转形成大面积土地耕种的现象;二是免征农民税收的同时,国家又给农户种粮进行了补贴,农户科技种植大棚,形成了部分农户之间土地的互换。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合同不规范。

从签订情况看,我县农村土地的流转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形成了农民承包耕地的流转不经过村委同意的事实,造成了农户之间土地流转不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

(二)由于多年来农户土地自行流转情况多,造成了原来税费改革前农户自行流转的土地,在国家免征税费后,土地纠纷的大量出现,形成土地流转事实存在但无证据、无依据的现象,使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难以处理。

(三)由于国家的规划建设,形成城郊农户土地被大面积征用、占用,国家给予的土地补偿款中,涉及农户自行流转的合同由于利益的分配问题也引发了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的出现。

(四)宣传力度不够,农户之间土地流转由于法律意识差,不懂法,形成农户自行流转合同及手续不完善,同时也给自己留下了发生纠纷的隐患。

(五)流转文书管理不完整。我县存在土地流转台账管理不规范,个别乡镇没有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大部分存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在农经部门鉴证、存档和备案,在村社也都没有备案,至使农经部门对全县土地流转的真实情况难掌握。全县的土地流转协议在乡镇存档备案率极低,一旦发生土地纠纷,由于无依据,无法进行审核,不利于纠纷及时解决。同时也不利于县农经办对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六)小农思想束缚影响流转。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特别是我县近年来征用土地频繁,大多农民盯牢征地补偿款。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认为只要有了土地,生活就有了保障,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实行粮食补贴后,一些私下转出土地的农民,又开始收回原有承包地自己耕种,另外,多数农民小农经济思想意识比较严重,小富即安,投资兴业怕担风险,务工经商怕丢地权,满足于守土经营或交亲戚耕种比较放心。

(七)土地流转难成规模。土地使用权流转具有不稳定性,主要是因为非农产业的不发达和非农就业机会不多,外出务工就业相对不固定,经商风险较大,农民创业本领不强,技能素质不高,年龄结构偏大,农业收入仍是许多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形式,由此,许多农民不愿放弃承包土地,分散种植与规模经营成为一对鲜明的矛盾。另外,我县许多土地流转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缺乏专业组织引导土地流转,组织化规模经营机制不健全,难以改变土地分散种植经营的局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过渡,这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现代农业对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的要求越来越难以适应。实践表明,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实行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业产业化、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与现代农业顺利对接的有效途径,是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选择。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针对我县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土地分片细碎化等现象;以及二、三产业带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效益性农业的实际需要,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经营提供了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为引进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提供了载体。要在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的基础上,搞活土地使用权,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不断增加收入,最为有效的途径就是要以提高土地产出率为目的实现土地有序流转。

(三)加强土地流转纠纷管理。针对我县出现的新的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在我办的积极努力下,20xx年底由农业部批准为农村土地纠纷仲裁试点县,加强土地的进一步规范管理,近期,我县在原有的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了xx县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各乡(镇)成立了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委员会,使我县的土地纠纷过正在逐渐步入正规化的轨道。

同时,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积极起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意见及流转程序,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法律意识,成立农村土地流转中心,规范土地流转办理程序,积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使我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面对新一轮出现的土地流转纠纷高潮,加强土地流转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也是保障我县城乡统筹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持。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十二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小;同时,很多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扩大经营规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土地流转应运而生。特别是20xx年,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农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和生态旅游三篇文章打捆一起做”的总体部署,依托龙头企业、产业化合作社及种粮大户,采取公司租赁、合作社承包、农户自发流转等形式,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强化引导,示范带动,促进了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增收,根据县领导指示,农业局组织人员对全县农村流转情况做了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简称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或土地流转。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节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3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亩,占7%。流转入企业面积15974亩,流转入合作社面积3449亩,流转入农户面积38195亩,流转入其它组织面积129亩;500亩以上的地块24宗合计29271亩。20xx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500亩以上的地块19宗合计19190亩。

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土地流转正从农民自发流转向有组织规模化流转转变。

一是成立组织,建立服务网络。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土地流转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印制全县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构建完整的流转信息网络,收集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台账,监督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各乡镇依托现有的农业服务中心,成立了土地流转办公室,行政村也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具体指导土地流转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出台优惠政策。为推进土地流转速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根据(洛发【20xx】5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制定《嵩县20xx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今年工作的目标任务,提出了工作重点及保障措施。方案提出“县里列出专项资金,重点对集中流转5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给以扶持,每亩一次性给予补贴100元。对及时成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并顺利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乡镇,年底给予一定奖励。”

三是多种形式,加快流转速度。在流转形式上,有的是政府负责从群众手中统一租来土地,然后通过拍卖的方式,承包给有实力的企业经营;有的是采取农民自发流转、合作社承包的形式,将土地资源有效整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是规范程序,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指导农户和业主签订流转合同,监督土地流转的履行,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县成立土地流转仲裁委员会,调解仲裁乡村难以调解的土地流转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土地流转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状况,推动了土地的适度经营规模,增强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20xx年我县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呈现“政府引导、集中连片、程序规范”等特点。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30105亩,其中连片500亩以上的19190亩。主要地块有河南绿色阳光林业有限公司与车村镇天桥沟村、下庙村、铜河村三个村签订流转面积2324亩,用于种植玫瑰、薰衣草;洛阳春艳牡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车村镇车村村、水磨村、佛坪村三个村签订流转面积2800亩,用于发展牡丹、花卉苗木等产业;嵩县金鸿牡丹种植有限公司与车村镇孙店村签订流转面积1040亩,用于发展牡丹产业;嵩县金农农业开发专业合作社与车村孙店村签订流转面积650亩,用于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嵩县源生中药材专业合作社与车村等村签订流转面积736亩,用于发展原生柴胡等中药材产业。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十三

为全面掌握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现状,总结、分析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使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加快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的步伐。11月中旬,我会组织部分委员深入总堡乡万亩优质设施果品基地、民和三泰牧业养殖有限公司、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等种植、养殖基地,对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及集约化经营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走访农户、听取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集思广益,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县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止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到8.9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14%。通过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流转形式,逐步形成了龙头企业带动型、主导产业集聚型、股份合作经营型、专业合作服务型、现代园区推进型等多种经营模式。土地规模化经营取向越来越明显,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建立服务体系。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民xx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确定县农业经营管理站承担协调服务职能。各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流转规划制定、信息平台搭建、招商引资、流转主体资格审查、签订合同、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等职责,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提供服务,从组织上保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认识。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xx县关于切实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采用现场观摩、算账对比等形式,宣传土地流转对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初步走出了“流转”就是“流失”的认识误区,提高了主动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3、培育主体,拓展流转渠道。按照“政府引导、法人投资、企业经营、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大力引导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使土地流转从以前单一的农户之间的流转变为农户向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流转。同时,采取政策扶持、协调融资、技术服务等措施,大力扶持培育种养产业大户,积极引进客商带动发展规模、高效种养业,推动土地流转。

4、规范管理,实施政策奖扶。县委县政府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实施意见,明确了土地流转的原则、指导思想、管理机构及职责。统一制作合同文本,县、乡(镇)、村分别建立合同档案和等级台帐,基本做到了流转情况底子清、情况明、资料齐全;制定土地流转奖扶政策,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对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种植、养殖能手和专业合作社进行奖励和扶持。至,先后为我县38户种植、养殖大户、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解决了拖拉机、旋耕机等农机具购置补贴,辐射农户1万余户。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农牧厅奖扶资金280万元,扶持了26个农业专业合作社。

(二)主要成效:

1、促进农业集约化经营,推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有技术优势、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矛盾,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规模得以不断扩大,较好的解决了耕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的问题,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率。如古鄯镇桦林咀村农户王耀武流转土地500亩,实行集中连片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今年实现收入达23.4万元。民和龙卉菌业有限公司流转土地400亩,承包日光温棚70栋、智能温棚11500平方米,集中栽培花卉、食用菌、木瓜、人生果等,今年纯收入700万元,亩均达1.75万元。

2、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了畜牧养殖业发展。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后,主要用于发展全膜双垄玉米、设施果品、优质蔬菜、家畜(禽)养殖等优势产业,有力地推动了特色产业发展。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走农畜联动、草畜结合的路子,进一步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提高了农业专业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如转导乡前坪村农户马正蛟,流转土地150亩种植全膜双垄玉米,仅玉米收入达到7.2万元。并利用玉米秸秆进行规模牛羊养殖,今年羊出栏1030只,牛出栏350头,实现利润50.45万元。民和广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流转土地100亩,自今年7月份开始肉羊养殖,现羊存栏只。

3、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通过土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业主,为了进一步提高种植效益,均不同程度地使用了多种先进农机具、优良品种和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多方接受农业信息服务,继而整合生产要素,实行专业化、规模化经营,解决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在销售、技术、信息和资金等方面的难题,为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提高了经营效益。如总堡乡万亩设施果品基地,规划流转面积1.39万亩,总投资3.5亿元,利用5年时间建设冬暖式日光温室5000栋,覆盖总堡乡三垣、中垣、总垣和古鄯镇古鄯、桦林咀等5个村。截至目前,已流转土地2800亩,建设日光温室734栋。基地建成后,预计实现年产值1亿元以上。实现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提高了农业的专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8.9万亩,我县人均耕地面积1.73亩,通过土地流转,有5.1万农民从土地耕作中解放出来。据了解今年我县因土地流转实现劳务总收入8.19万元,劳务人均收入达6469.2元,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农民除土地流转收入外仍享受各种良补政策,加之从事其他行业或务工收入,经济收入有了明显增加。

5、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促进培育新的经济主体。土地流转助推了一大批新型农民以规模化经营参与市场竞争;助推了各类工商企业介入农业领域,增强农业市场主体活力和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了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了农业的产业化经营程度。如民xx县祥和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自登记注册以来,现已发展成流转土地900亩,拥有社员258名,收购网点12处,加工厂2处的新的经济主体。仅销售各类中药材920吨,实现销售额1680万元,纯利润135万元,社员亩均增收700元以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基本情况良好,但总体而言,还处于初级阶段,低起点、低水平、低效益,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制约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实际问题。

1、思想制约。一是部分乡镇、村干部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户自己的事,应由农户和业主协商处理,对其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疏于管理。二是受传统思想观念束缚,一些农民恋土情结较为严重,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较高。尤其是农业税的取消和各项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土地收益得到提升,即使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较为滞后,有关土地流转的地方法规尚未健全,客观上造成土地流转后失地农民的生活无法保障,农民在心存疑虑的情况下,不肯或不敢流转土地。

2、政策制约。一是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权30年不变,虽然保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但同时将土地承包权固化,使得土地经营权相对分散。目前,我县人均承包地不足2亩,在这种背景下,要开展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涉及农户少则数十户,多则上百、上千户,一家一户做工作难度大,一旦流转的大垄大畈中间出现个别农户不愿流转的“插花”现象,流转就无法进行。二是由于对土地撂荒现象没有行之有效地政策约束,政府部门无权及时对弃耕土地进行回收,导致了“有地无人种,想种没有地”的现象,个别地方还有耕地撂荒现象。

3、设施制约。农业生产的物质基础设施与装备既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又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和基础,同时也是我县农业发展中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是农田交通状况严重滞后,与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发展环境尤其是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距较大。我县农田结构零散,大垄大畈少,大部分农田没有机耕路相配套,影响农业机械推广。二是农田水利设施失修老化,许多农田沟渠不畅通,农业抗灾能力脆弱,从而导致土地经营成本增高,难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影响土地流转和农业生产发展。

4、机制制约。一是由于农经管理部门受人员和经费紧缺的限制,相关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工作还不够深入细致。个别乡镇有机构无人员,土地流转中无合同和合同内容不完整现象很普遍。农户间的代耕代种绝大多数只达成口头协议,签订的大部分合同对流转面积、四至以及承包方和流转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维护权益将无凭据;二是流转主体不合法。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转让方多是村委会,有的甚至是乡镇政府,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又没有委托书,造成流转双方主体资格不明确;三是部分乡镇疏于权证管理,未主动及时跟踪服务,致使农户间互换、转让土地的权证变更登记不准确。对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流转档案管理不严,档案遗失和损坏情况时有发生;四是尚未建立土地流转相应的仲裁机构,对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缺乏有效的调解和仲裁手段。

5、资金制约。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必须以资金和技术实力为基础。由于我县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大户、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都处于起步阶段,资金相对紧缺,个别经营户在土地流入后,由于争取不到项目资金,土地使用权又不能作贷款抵押,每当农业生产前期需作较大投资时融资困难,资金投入不足是制约土地流转和集约化经营的主要“瓶颈”。同时,个别经营大户由于资金缺少和融资渠道不畅通,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甚至丢弃建设项目,群众有怨言,政府背包袱。

三、对策与建议。

一、从认识抓起,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流转氛围。针对农民“恋土情结”和对国家政策的`疑虑,针对基层干部怕麻烦的消极情绪,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引导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的流转氛围。

一是晓之以理。要大力宣传政策法规,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引导农民吃透中央会议精神、钻透土地流转政策,让他们知晓土地流转不是剥夺承包经营权,只是经营权的暂时转移,消除后顾之忧。要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特别是要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发展的战略眼光来看待土地流转工作,彻底摒弃农村土地流转“无益财政增收、反添基层麻烦”的消极观念和模糊认识,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鼓与呼、服好务。

二是明之以利。农民最关心的是土地流转是否比自己经营能够带来更多的实惠。因此,在宣传导向上,要引导农民放宽视野,从长远利益着想,从宏观利益着想,从发展大局着想,通过形式分析、效益分析、引导农民深刻认识到土地流转将会带来的“双重效应”,一方面能使他们摆脱土地的束缚,从“兼业农民”转化为“专业工人”,不仅可以得到土地流转收益,还可以获取工资性报酬,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可以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专业能人,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领军人物,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

三是示之以范。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农民身边的能人大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先进典型,让农民从身边典型事例中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让他们有信心、有希望去探索实践,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二、从转移入手,消化剩余劳力,拓展流转空间。转移富余农民,是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条件。离开土地的农民越多,可供流转的土地总量就越大,土地流转的空间就越广。

一是抓培训,提高转岗就业本领。要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以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为目标,培训内容既要面向现在的市场,又要看到未来的趋势,努力做到实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农民所学技能有用武之地。采用适合农民特点、顺应农民愿望的培训方式,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多搞就近就地小规模培训;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多搞期限短见效快的培训;坚持常规与品牌相结合,狠抓品牌培训,提高市场竞争力。

二是促创业,拓宽农民致富门路。要优化创业环境,把支持城镇居民创业的优惠政策逐步覆盖到农民,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农民大胆创业。政策扶持上,按照“能宽则宽、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在市场准入、工商登记、信贷投放、税费减免、提供用地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创业的支持力度。创业培训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民,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经费纳入就业培训补助范围。创业服务上,依托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农民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提供创业指导、信息咨询、项目推介、资金扶持、行政审批等服务。

三是上项目,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充分利用国家第二轮西部大开发和兰西经济区现代化区位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农田水利、乡村公路等民生工程建设,带动富余农民临时就业。同时,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大上产业项目,增加长久性的就业岗位。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就业贡献率,优先安排和支持就业吸纳能力强的项目建设。

三、从机制着力,完善政策措施,激发流转活力。完善政策措施,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关键因素。要以完善的政策机制保障土地流转双方的权益,防范土地流转潜在的风险,激发农村土地流转活力。

一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农民自愿、依法有偿”的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同时在流转主体、流转形式、经营内容、流转方式、奖补措施、土地用途等方面制定出台具体政策。如:研究制定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相关政策,解决好流转土地违约补偿以及今后如何归还土地使用权问题;适当放宽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范围的政策,解决好土地集约化经营所必需的生产管理用房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等,从政策导向上促进土地的合理、健康、有序流转。

二要建立引导激励机制。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财政支持力度,安排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用于流转指导、流转信息平台搭建和流转服务组织机构建设等,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业经营实体实行奖补政策,推动公共财政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倾斜;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金融机构要把集约化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解决集约化经营主体季节性所需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继续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切实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要建立权益保障机制。对经营主体要严格准入。农村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对农业领域规模经营业主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项目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经营业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经营项目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确保产业发展及经营业主、农民的双向受益;对流转土地要评估定级。探索建立流转土地评估定级制度,合理确定土地的质量、等级,为流转双方的公平交易提供合理参考依据。要加强对流转价格的指导,根据土地评估定级的结果,合理确定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减少价格确定的随意性和不合理性,避免农民的自身利益受到侵害。

四要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县上应建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乡镇、村设立农村土地纠纷调解组织,同时加强司法、信访、经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断健全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的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降低土地流转的法律风险;探索建立农业投资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基金,应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土地流转失败后可能出现的土地复耕、损失补偿等潜在风险,降低土地流转的市场风险。逐步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主的种植、养殖等农业保险体系,降低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自然风险。

五要探索创新流转机制。要以“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农业主导产业,激活农村市场经营”为目标,按照突出特色、统一规划、连片推进、整体提升的思路,充分发挥我县不同乡镇的区位优势,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对于符合规划的规模经营户给予支持,不符合规划的坚决不予准入,努力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特色产业板块,着力加快规模化、区域化、标准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和农村经济整体实力,助推转型跨越发展。在土地流转的同时,鼓励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和经营头脑的农民以入股、入社的形式参与产业经营,通过利润分红和农业增效实现农民增收。

四、从服务出发,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流转秩序。提供服务平台,规范流转秩序,是推动土地健康有序流转的重要保证。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转、规范长效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议县上建立全县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流转交易信息网络,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村级成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及时掌握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接收农民申请托管的土地,并做好下步流转工作,使“我想转包”和“我想承包”信息对称,促进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同时,要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使其留得住、发展快、效益好。

二是规范流转行为。流转形式要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出租、转让、转包、互换、入股等五种形式进行。开展土地流转试点、试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要坚决禁止,超出政策规定的试验要依法审批、严格管理。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三个不得”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流转主管部门要重点查处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权益等突出问题。

三是加强程序管理。实行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科学指导土地流转,防止出现强迫流转或放任自流现象。土地流转当事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内容详尽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审查、签证和登记,增强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安全感。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档案管理专柜和专门的管理人员,完善流转合同的立卷、归档、调阅工作,提高合同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对土地流转工作调研报告范文(14篇)篇十四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若干问题的法律适用意见由于土地制度尚不完善和土地流转中上述问题的存在,当前审理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存在诸多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一)发包方调整承包方的土地的合法性问题要正确处理当前普遍存在的土地调整的矛盾和需求,必须正确理解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精神。法律严格限制土地调整主要是基于以往发包方通过行政手段频繁调整承包地带来不少问题,并非针对农户自愿的调整。法律限定了行政性调整只能是特定情形下的“个别”调整。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的调整土地的条件应作较宽的理解,并不能仅限于发生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极端特殊的情形。对确因家庭人口变化、土地征用等原因造成人地矛盾特别突出而依程序通过民主议定进行土地调整的,是农民解决集体内部人地矛盾的一种方法,有利于一方稳定,不应一概加以干涉和否定。关键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对这种调整及时予以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协调农民集体合理处理内部矛盾。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人地矛盾,应当引导和鼓励农民尽量不要以进行大范围土地调整的方式解决,对确需调整、农民自愿又经过了严格的民主议定程序的,应当予以适时指导,并及时变更或换发承包经营权证书,避免出现后遗症。

如果发包时没有经过民主评议的程序,如果承包合同已经实施了一年以上,承包方已经对承包地做了实质性的投入,则宜维持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不应因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程序越权发包而认定合同无效,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适当调整。对承包方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的,只要符合“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一般应确认有效。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违反法律禁止性原则,应当认定无效,不能借改革之名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要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意愿,防止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和性质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民事主体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是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也不是合伙型企业,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法人。根据该法第4条和第5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农户以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专业合作社,是农户以入股形式组织在一起,从事农业合作生产,收益按照股份分配,而不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作为赚取经营回报的投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作价出资并在营业执照中注明。该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即为入股农户承担责任的范围。至于入股土地,根据《**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第23条“股份合作终止时入股土地应退回原承包农户”的规定,应及时返还农户,不能作为抵偿欠款的财产。

(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现行法律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这也成为大量涉农纠纷难以处理的根源。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已与集体经济组织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生产状态,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是否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以及成员是否已经取得其他替代性生活保障,作为界定的标准,并可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确认。《**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对村经济合作社社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就进行了规定,可作为审理的依据。该条例第17条规定,户籍在本村,符合六类条件之一,且遵守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农村居民,为本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第18条规定,因四类原因之一户籍关系迁出本村或者被注销的,应当保留社员资格。第19条规定,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以外的人员,经本社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且履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义务的,可以成为本社社员或者保留本社社员资格。在遵循上述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审判实践中还应当兼顾公平,对由于农村人口流动产生的一些特殊事实状态作出具体分析,并作相应处理。

(五)农村土地流转后衍生的经营权等权利抵押(质押)的效力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后衍生的经营权质押(抵押),实际上已不是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质押(抵押),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由接包方取得的经营权的质押(抵押)。不仅仅限于流转土地经营权,往往还涉及土地附着物的抵押,实际上结合了《物权法》第223条规定的权利质押和《物权法》第181条规定的动产浮动抵押的结合。实践中,金融机构是根据总体的经营状况、信誉进行审查的,实际上是经营者以经营状况、信誉作担保,以实现融资的目的。在当地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了抵押或出质登记的,对抵押权和质权应当予以确认和保护,依法支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拓宽农村融资渠道。但在审判和执行中,应当注意保障农民享有的承包土地和必要的生活住房,防止农民彻底丧失承包土地和基本生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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