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

时间:2023-11-24 作者:飞雪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

在工作中,制定一个合理的工作方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学习和借鉴吧。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一

为进一步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驻盘央企减负与优化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分离后的“三供一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不做硬性要求。不采取成建制移交的方式,人员双方自行协商,稳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规范标准,有序实施。依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标准,以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移交改造。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制定移交改造标准、工作流程等,保证移交改造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三)职责明晰、有效衔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为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分离移交事项,并组织实施,确保分离移交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移交范围。

(一)涉及企业。“三供一业”涉及的驻盘央企共6家,分别为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移交范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主要涉及驻盘央企所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和周边其它单位住宅及办公场所的供水(含工业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物业管理及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协商一致同意移交的市政管理等。

三、工作目标。

底前全部完成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户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争取年内完成改造任务。

四、接收企业。

按照省政府对我省驻辽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1+5+2”集团公司组建工作,“三供一业”接收企业及接收业务安排如下:

1.盘锦润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水务集团)为驻盘央企供水业务的接收企业;。

2.国网盘锦供电公司为驻盘央企供电业务的接收企业;。

3.盘锦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政集团)为驻盘央企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接收企业。

各接收企业正式接收后,实施市场化改革,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五、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的责任分工。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应做好工作衔接,严格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人员安置。在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接收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优先聘用移交企业人员,接收企业不接收的人员由原主办央企消化。

2.移交衔接。接收企业要提前介入,配合移交企业做好移交业务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符合改造标准并顺利移交。

3.运维责任。移交双方需要在移交协议中明确移交日期(以改造资金全部到位日为移交日期),移交前由移交企业负责承担运行、维护责任,由接收企业配合;工程改造期间,由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工程竣工后,由接收企业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

4.施工保障。移交企业与所在地政府应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5.手续办理。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6.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改造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恢复资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7.资金申请。改造资金经地方政府与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共同确定后,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要求的标准和程序申请资金,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对于没有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物业,由移交企业向总公司申请全额补贴,确保按照标准建立、补足维修资金,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

8.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9.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另行约定。

六、组织保障。

为加强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具体如下:

1.成立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移交企业主要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三供一业”专项工作组和2个重点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项工作组(辽河油田公司和北方华锦集团),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移交企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牵头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分别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3.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家组。由接收企业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

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对专家组制定的标准存在异议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双方并组建标准评定组,对存在异议的标准进行裁定,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工作分工。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工作组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工作。同时,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划转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企业人员安置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改造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4.市油田办负责辽河油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综合协调工作及辽河油田公司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5.市住建委负责供水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和市政设施接收企业、属地政府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

6.市经信委负责供电设施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之间的协调工作及北方华锦集团专项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7.各移交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资产清查、社会稳定、资金争取等工作,相应承担移交改造的运行维护责任。辽河油田公司、北方华锦集团等重点移交企业要指定专业部门负责本企业的维稳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可能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引发的信访问题。

8.各接收企业负责配合移交企业做好资产清查、人员安置、运行维护等移交前、中、后期的衔接工作,负责组建专家组、制定移交标准、编制改造方案等工作。

9.各区县、经济区承担属地政府责任,做好协调配合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进度安排。

1.方案审批。20x月30日前,完成分离移交实施方案审批。

2.签订意向协议。年x月10日前,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签订移交意向协议。

3.确定标准。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家组分别制定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燃气设施、物业设施及市政设施的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

4.编制移交协议。2016年x月30日前,各专项工作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文本。

5.资产清查。2016年x月30日前,接收企业与移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计或清产核资,依据移交日的账面价值、审计报告或清产核资结果,完成资产划转工作。

6.制定改造方案。2016年x月15日前,接收企业按照确定标准和移交意向协议,完成改造工程设计和费用预算等方案。经移交双方确认后,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签订协议。2016年x月20日前,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并启动资金争取工作,资金到位后实施改造。

九、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附件:1.盘锦市驻盘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各专项工作组和专家组人员名单。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二

工作方案。

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三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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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四

为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推动“三提升”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市、县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提升”活动为载体和抓手,以“筑坚强堡垒、树先锋形象”为主线,紧紧围绕“争创五个好,筑坚强堡垒;争当五模范,树先锋形象”主题,紧扣“打造城郊特色经济乡和坝头文明生态乡”目标,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乡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遵循以下六项原则:一是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开展活动与推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活动促进工作,以工作检验活动,做到两促进、两提高。二是实施分类指导。要根据各支部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确定活动主题,设计活动载体,找准开展活动的着力点。三是推动科学发展。要进一步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在各项工作上当先锋、作表率。四是促进社会和谐。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维护稳定重要作用,积极化解矛盾,凝聚人心。五是服务人民群众。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主动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六是加强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加强党员管理,完善工作机制,激发党员队伍活力。

三、争创目标和重点。

党组织争创“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

共产党员争当“五模范”:自觉学习的模范、执行政策的模范、服务群众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遵纪守法的模范。

争创重点:全乡各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争创“五个好”、“五模范”总体目标,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农村党支部要着力构建科技推广、治安防控、公共服务三大网络;党员要争做脱贫致富带头人、服务群众贴心人、政策法规明白人、勤政廉洁放心人。机关党支部(包括学校、医院、信用社等支部)要争创“五型”机关;党员要争做学习表率、业务尖子、创新能手、服务标兵、廉洁楷模。

四、方法步骤。

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两个重大节点,利用2010年4月下旬—2012年十八大召开前这段时间,通过宣传部署、全面争创、对标定位、晋档升级、总结表彰等环节工作,促进我乡基层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0年4月下旬—5月下旬)。

要结合“三提升”活动,通过标语、板报、新闻媒体等途径搞好宣传发动,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迅速掀起创先争优的热潮。

1、迅速动员部署。按照全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支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活动办公室;机关支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悬挂相关标语,并将方案报乡活动办公室;农村支部要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并在一周内召开支部动员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将会议情况上报乡活动办公室,各村至少刷写一条“创先争优”或“三提升”活动标语。

2、组织学习讨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在全党学习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二)全面争创阶段(2010年6月上旬—2010年7月下旬)。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争创活动,重点抓好三项活动。

3、培训教育活动。全乡党员干部中开展“科技攻关学赵治海、干事创业学郭建仁、为民服务学王彦生”活动,开展“集中活动日”活动,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机关支部,结合党员“双育”工程,通过调查研究、专题辅导、参观考察等方式,全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农村支部,以转变生产、经营、生活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为重点,组织党员群众向先进个人、先进村庄学习;每村组织本村村民至少开展一次农业典型观摩活动。

4、结对帮扶活动。在全乡党员中开展“三比三看”(即比作风,看谁党性好;比致富,看谁本领高;比带头,看谁帮扶能力强)活动,开展党员一句话服务承诺、“手拉手”结对帮扶和走访慰问活动。机关支部,点亮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评比服务群众先进党员。农村支部,每个村必须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搭建党组织服务党员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村两委成员一句话服务承诺要张贴于便民服务中心);引导和鼓励本村致富能手、先进模范与村民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

5、组织创新活动。在农村,按照地域相邻、产业相近的'原则,结合新民居建设布局调整,推进农村党组织联村共建。

(三)对标定位阶段(2010年8月上旬—2010年8月下旬)。

全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把“对标定位”作为创先争优的基础和核心,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6、深入查找问题。机关支部,立足本单位、本站所实际情况,征求群众意见,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方案上报乡活动办公室;党员个人要结合自己的岗位写问题查找整改报告。主要领导要针对本单位重点工作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问计调研活动,调研报告上报县活动办公室。农村支部,立足本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本村村民意见,查找制约本村发展的问题,根据本村优势,提出解决方案,征求意见书和方案上报乡活动办公室;设岗党员要查找个人在党性修养、业务素质、作用发挥等方面存在的创先争优积极性不高、措施不硬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村书记的问题查找整改报告上报乡活动办公室。

7、选树典型标杆。做好典型选树工作,结合全县“百业标兵”选树活动,在本支部选树业务最好、标准最高、效率最快,具有较强公众影响力的业务能手、行业模范、服务标兵。农村支部尤其做好流动党员典型的选树。每个支部至少选树一名典型,并将典型材料上报乡活动办公室。做好典型宣传工作,各支部要对个人先进典型事迹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增强标兵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鼓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与标兵看齐、向标兵学习,带动本行业、本系统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8、开展对标定位。按照“同类可比性”的原则,党组织和党员个人结合选树标杆活动,分别开展“对标定位、创先争优”活动,选准对标典型,确定赶超内容,制定赶超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赶超措施,形成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对标定位报告。各级党组织对标定位报告上报乡活动办公室。各级党组织尤其做好无职党员的对标定位工作,引导无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晋档升级阶段(2010年9月上旬—2012年4月下旬)。

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协调推进,重点抓好三项工程。

9、示范引领工程。在全乡深入开展“亮牌示范”活动,组织党员佩戴党徽。机关支部,设置党员先锋岗,明确党员职责分工,形成全体党员学习先进、对标模范的工作氛围,提升战斗力和竞争力。农村支部,引导党员“依岗承诺、设岗认责”,设置党员示范户,在本村范围内为在村党员划分责任区,并实施挂牌管理,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当致富能手、业务标兵。

10、业务练兵工程。各支部各种形式的“业务大练兵”活动,锻造能力最强、标准最高、效率最快、成果最新的“张北精神”。机关支部,开展一次“业务大练兵”活动,组织业务竞赛。农村支部,依据对党员的设岗认责,对党员在本责任区、本村的示范带头作用进行评比。同时,继续组织党员学理论、学法律、学业务,切实提高党员干部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使服务窗口亮起来,在全县营造“将业务做到极致、将工作干到一流”的浓厚氛围。

11、集中整建工程。认真对照创先争优目标和要求,集中对全乡所有党组织进行一次现状评估调查,按照较好、一般和较差三个档次分出类别,分类研究制定创先争优措施,逐一建立整建台帐,抓好整建提升。党员个人要对各自创先争优情况进行评估,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综合分析,按照较好、一般、较差三个档次提出评价,使处于先进的当好标杆、中间状态的规范提高、相对后进的改变面貌。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5月上旬—十八大召开前)。

12、总结活动成果。对各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尤其要全面总结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集中展示活动成果,特别是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科学发展的成果。

13、选树表彰优秀。结合全县的表彰活动,对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业务标兵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14、明确领导责任。按照“书记抓、抓书记”的原则,各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要按照目标一致、统筹推进的方法,与“三提升”活动统筹成立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科学、步调统一的组织机构,有效推进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全面有序开展。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列为党组织书记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15、强化督导检查。乡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结合县活动办公室的督导检查工作,采取定期调度、明查暗访、跟踪督办等形式,深入了解各支部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6、搞好舆论宣传。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创先争优的典型事迹,宣传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实际效果,尤其是加大针对外出党员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先进、崇尚模范、赶超标杆的良好风气。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五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16〕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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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六

辽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驻辽阳市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

为切实做好驻辽阳市中央企业(以下简称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驻我市央企办社会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9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

(五)坚持“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名单中明确的驻辽阳央企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职能,包括辽阳石化分公司、庆化公司、十九局公司、联通辽阳分公司、鞍钢弓矿公司、东电四公司、水电六局。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发〔20xx〕19号文件精神,结合地方实际,采取分类指导、分批实施的方法,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我市央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驻辽阳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我市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及相关接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央企“三供一业”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由专业化企业实行社会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主城区及县(市)区供水设施移交至辽阳市自来水公司,河东地区供水设施资产移交至市国资公司,转供水业务委托中信环境水务公司管理;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辽阳供电公司;供热设施移交至辽宁沈煤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移交企业也可另行选择有能力、有资质的供热单位);主城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白塔房管处、文圣房管处管理,县(市)区家属区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接收单位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如涉及人员移交,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接收单位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制定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费用执行标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接收单位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我市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区和移交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工程改造预算报市专家审核组论证确定。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协商决定。

九、资产处置。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驻辽阳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三、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力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任务。

四、接收主体。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五、责任分工。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六、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七、操作流程。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七

工作方案。

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对接收的设施、设备办理划转入账手续,依法依规交接国有资产。

按照驻沈央企“三供一业”的接收主体应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要求,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接收主体:

(一)供电职能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供电公司)承担。

(二)供热职能由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公司承担。

(三)供水职能由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集团)承担。

(四)物业职能由沈阳汇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担保公司)承担。

(一)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电组、供暖组、供水组、物业组、资产组、维稳组等6个专门工作组,分别组织推进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总体协调推进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资产组工作,牵头做好资产接收有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电组工作,制定供电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供电公司实施供电接收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

3.市建委负责供水组工作,制定供水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水务集团实施供水接收工作。

4.市房产局负责供暖组工作,制定供暖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公用集团等国有供暖企业实施供暖接收工作。负责物业组工作,制定物业接收办法及维修改造费用标准,指导协调沈阳汇鼎公司和沈阳担保公司实施物业接收工作。

5.市财政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费用测算及资产接收工作。

6.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变更及社保接续等工作。

7.市规划国土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土地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协调“三供一业”新建设施建设用地审批工作。

8.市环保局参与资产组工作,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三供一业”维修设施改造涉及的环保手续办理工作。

9.市信访局负责维稳组工作,牵头做好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

10.市公安局参与维稳组工作,负责移交接收中维稳工作,以及“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道路施工等方面协调工作。

11.沈阳供电公司在市发展改革委协调指导下,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电网的统一部署,做好供电接收工作。

12.沈阳水务集团在市建委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水接收工作。

13.沈阳公用集团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供暖接收工作。

14.沈阳汇鼎公司、沈阳担保公司在市房产局协调指导下,做好物业接收工作。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驻沈央企协调提供。

驻沈央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相关企业。市发展改革委、建委、房产局分别组织接收企业与驻沈央企进行对接,参照《驻沈阳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设施维修改造费用测算指导意见》,开展现场勘察等工作,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交接双方分歧较大的,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裁定,相关企业应服从专家组的裁定结果。费用测算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移交协议,约定相关责任、义务等事宜。驻沈央企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根据移交协议向上级公司和国务院国资委申请相关费用。资金到位后进行资产交接,并由接收方启动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交接双方共同组织竣工验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一)高度重视移交接收工作。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促进驻沈央企改革发展、改善企业家属区居民生活、整合社会资源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

1.对于存在历史遗留问题难以接收的土地、房产,由市建委、规划国土局、房产局、国资委共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补办有关权属证书后进行移交。

2.市政务服务办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依法高效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3.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城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减免施工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4.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支持、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相关问题。

5.“三供一业”移交接收中出现的问题,由市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稳妥做好维稳工作。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属人、属事、属地”原则妥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在移交过程中,驻沈央企承担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要向本企业职工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做实做细职工思想工作。移交后,接收企业要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职能正常运转,并做好接收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八

为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xx〕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主要包括:

(一)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我市市属和区县属国有企业(含中央下放及省属下划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要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予以引导,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维修改造,由交接双方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实施,保证分离移交后设施设备的`运行正常。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减轻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加我市承担接收任务国有企业的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推进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同时,统筹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切实维护好移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移交期间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服务水平不下降。

(一)20x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二)分离移交完成后,各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一)驻我市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中央下放我市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市财政不重复补助。

(三)省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陕政办发〔20xx〕2号文件规定执行。省属下划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补助,市财政不重复补助。

(四)市属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承担主要成本,根据调研摸底概算,结合财力,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负责制定。

(五)各区县属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区县政府明确解决办法。

为有利于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并防止接收单位在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发生“弃管”等短期行为,确定以下单位作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单位:

(一)供水业务和资产,位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和各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西安水务集团;位于其他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各区县政府指定的国有独资企业。

(二)供电业务和资产,按照实际供电关系移交至国家电网西安供电公司或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三)供气业务和资产,位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和未央区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西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其他区县行政区域内的,移交至各区县政府指定的国有独资企业。

(四)供热业务和资产,由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移交至该国有集中供热企业;由非国有集中供热企业实行市政集中供热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自备锅炉集中供热的,原则上应当实施改造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系统暂不具备条件的,与物业资产捆绑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五)物业资产,应包括移交的职工家属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未出售单位产权公房、以及移交企业为职工家属区正常管理运营提供保障的物业办公用房和配套用房、未出售单位产权车库及门面房等地上和地下的相关国有资产,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原则上随同物业资产移交至西安华衡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由移交企业组织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用于物业管理的配套用房由市场化选聘的物业管理机构或实行业主自我管理的机构无偿使用。

(一)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要以大局为重,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主抓此项工作,同时确定责任部门、责任人。移交企业要积极配合接收单位提供准确全面的基础资料,接收单位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接收工作。

(二)接收单位作为建设单位,依法对应进行招投标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工程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择优选择施工方;并与移交企业一起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气热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施工的水电气热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气热设施由水电气热接收单位负责运行和维护;相关接收单位不具备维护资质的,应委托专业企业(机构)进行维护,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移交企业同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原则上同步实施,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相互配合,可共同成立“三供一业”实施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并做好沟通衔接工作。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五)物业资产接收单位要在市房管局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时,由移交企业按照《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转交物业资产接收单位,存入专户专用。

(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深入细致开展职工的政策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预防和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一)资产处置。分离移交涉及的国有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无偿划转至本工作方案确定的国有接收单位。由移交企业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和陕政办发〔20xx〕2号文件的规定,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报请隶属的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备案;多元股东的移交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二)财务处理。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方式和结果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的,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国资监管机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三)妥善安置人员。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涉及的移交企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按照我市确定的从业人员接收标准,自行协商接收安置。无法接收的人员,按照国办发〔20xx〕45号文件规定,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一)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驻我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组织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督促指导区县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工作。

(二)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1.市国资委负责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国资委沟通联系并及时报送我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建委做好我市“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的牵头工作。

2.市财政局牵头做好中央下放企业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措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的补助资金。

3.市建委负责牵头,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达到我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计量、按户收费,满足职工正常生活需求的原则,提出我市的“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经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印发执行;指导物业维修改造有关工作。

4.市发改委负责协调供电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电维修改造有关工作;指导协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新建设施立项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5.市市政局负责协调供热、供气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热、供气维修改造有关工作;协调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涉及的占道施工审批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热、供气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6.市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水接收单位实施接收工作;指导供水维修改造有关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供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的制定工作。

7.市房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成立业主大会、项目交接等工作;配合市建委做好物业维修改造及物业从业人员接收等标准的制定工作。

8.市人社局负责指导企业人员接收安置工作;指导移交人员劳动关系接续及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工作。

9.市国土局负责指导移交接收中房屋权属证书的变更工作;负责指导各移交项目涉及的土地分割工作。

10.发改、市政、房管、环保、规划、卫生、消防、交警及城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保证在确定的工作时限内,为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抓紧办理有关手续;设立“容缺”审批机制,解决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证照办理上的遗留问题。

(三)各区县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负责督促和全面协调中央、省属和市属国有企业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的维修、改造和移交工作;负责协调区县城管、卫生等部门减免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占道、控道、绿地、卫生防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出台本区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九

1.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正式协议,并明确各方职责、分工、违约责任、项目建设标准、分离移交范围、项目建设时间、户均改造费用标准、资产移交等事项。

2.接收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根据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立项。

3.接收单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备案。

4.市建设局牵头、国资委、财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维修改造方案讨论,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确定维修改造方案。

5.接收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组织项目设计,绘制蓝图。6.委托工程造价单位对维修改造项目依据“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编制工程造价预算。

7.接收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维修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8.接收单位会同移交企业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拨付维修改造启动资金。

9.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严格以“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为依据组织施工。

10.由接收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后,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

11.项目完工,验收合格,“三供一业”整体移交至接收单位。

12.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通过相关部门出具划转文件,划转至接收单位。

13.接收单位会同移交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清算,分离移交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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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十

工实党建要求,认真落为进一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范规度化、科学化、制制,有力推动基层党支部任作责化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以基层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从严从实抓基础、抓规范、抓长效,进一步规范基层党支部的组织、队伍、活动、制度、保障和台帐建设,实行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有效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浓厚氛围,推动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

(一)基本组织规范化。

支的人的党。党员不足7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副选要时增记1人,必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部,不。记1人书模置部设整优化党支优化设置模式。着力调2.调整建索)探(科、室、数较少业务相近的处式,在党员人于“便,部要按照员人数较多的党支联立合党支部;党合则,用”的原理、便于发挥作管党员活动、便于加强组。分党小划理认识,届期意党支部要增强。3.坚持按期换届选举》例工作条机关基层组织《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部支会的设支部委员员期。党的支部委会和不任规定的;产生选员大会举每届任期2年,由党副书记、书记,级报上3个月举选的报告应提前任党支部期届满,换届批。审化伍规范(二)基本队团全健,员会班子支班导子坚强有力。党部委1.领面全项任务充任分落实,各党工协结作,分明确;建责党力造,力力聚、战斗、创凝强有班领成完;导子较的强作堡战部支的斗垒用。

旨、宗想信念。重点开展好理2.党员队伍作风优良纪德和家庭美、职业道德、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作风优伍政治坚定,步作风教育,进一促使党员队律。好形象在群众中有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积要党支部硬。各基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素质过3.和党严治眼于全面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着应极适经济,养强培格选拔,加拓进性要求,宽视野,严保持党的先,问题入想上党的好入党积极分子思炼强化锻,重点解决员化党,不断优子队伍的素质能力不断增强入党积极分构。队伍结对定期定期不扎实。党支部要5.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员党主评议年开展一次民表党员的现实现进行分析,每,员议党通过民主评行一般结合年终考核时进。活动,对支党部格党员;党员,严肃处置不合共评选出优秀产”。期改正提退、或者出“限除不合格党员名、劝化度制规范(四)基本、”一课完善“三会重教育管理制度。点建立和员1.党思报组织汇党员、党员定期向党民生组织活会、主评议、转关系接组缴、日党费收管理、织动员、工想和作党活度等管党流理籍党管、动员理制。

分积极善入党。重点建立和完2.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制培训展对象推荐制度、发、子培训制度发展党员民主员党、发展党展员公示制度度、发展党员政审制度、发理管员教育制度和预备党审制度、发展党员责任追究预规关》的有员工作细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制度。

动践活主题实)、党支部开展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视机,如电须的硬件设施情况等;(3)有学习教育必资书要的图电教设备和必、影碟机电脑、投影仪等党员录记活动的,做好每次员4)有专人管理党活动室料;(。并存档按,经费支部的活动党动经费保障。独立单位2.活年费政经列入单位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不少于单位为室以科动需要。动单独列支,保障活度预算;专项活障。的经费保展活动也应有必要支单位组建的党部,开范化本台帐规(六)基工年度计划,(1)年度工作党1.组织工作台账。换织)党组录资料;(3会作总结等;(2)党组织议记惩奖考核(资料;5)作资料;(4)党务公开举届选工。资料、名员册资料、党理台账。(1)党统育2.党员教管一三会会、“2;()组织生活用党费收缴使等基础资料工员议党评(3)民主资员”、党教育培训等记录料;课处党员、不合格优、评选秀共产党员结、作计划工作总来转、关组织系接定员(等置情况资料;4)党党籍审、料它等教学党5;资待访信来接等料()员习育其资。

名册党人员(1)申请入3.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党入确定为册等;(2)名党积极分子册发展对象名入预和备党员3)吸收预;子和发展对象会议资料(积极分料查材审极分子综合会议资料;(4)入党积正备党员转组情况信访件接处材料;(5)发展党员发展对象政审。材料示情况等门织部预审情况公情况实题践活动台账。开展党内主.4特色党建工作等。验资料党建工作情况经特色步骤三实施对支部所属党级党组织要组织一()组织实施。各标工作目标准》,明确设照《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考评相善立完并实到位,建责任,把考评指标逐一落和举措报申每年内完成,范党支部规化建设三年作关工台帐。,展开,有序进单位实际积极推据于不低30%,各单位要根行。计划进按,表申报建部要填报创,)(二自评申报。年初党支化规范严格按照作建设工目标;全年化支确定党部规范每根;地节的落生环抓作准建设标展开工,积极好每个收标行请,标经为,自开10年月展评认已达的申进达验。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设施建设,近日,我市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依法行政,排查整治工作要以殡葬法律法规为准绳,摸清底数并合理制定整治方案,依法开展整治。狠抓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出发,对群众反映强烈、破坏环境、侵占耕地林地的违建殡葬设施要坚决予以整治。同时,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殡葬设施;建造、出售超标准大墓、豪华墓、家族墓;遗留散坟超标准修建行为;殡葬服务机构收费不合理、误导诱导捆绑强迫消费、扰乱殡葬市场行为;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明确了整治步骤。2月3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2月3日—2月28日,县区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帐;3月1日—3月29日,整改发现的问题,市级开展督查。

《方案》明确了整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准。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倡导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在全社会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倡导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破除封建迷信。严肃工作纪律,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问题不到位、新增违规建设殡葬设施管控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在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在机关党委的关心支持下,xxx党支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积极落实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工作,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党建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先后两次被评为机关示范党支部。现将我支部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挥头雁效应,勇于攻坚克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支委在各方面严格自律,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目前我室×××个组都有支部委员发挥骨干作用。在案件办理中遇到困难、复杂局面时,支部委员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带领办案组析疑点、理思路、定方案,破僵局,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方案、谈话攻坚,不断克服困难取得胜利。推动重点案件办理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去存量、遏增量”取得成效。

(二)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学习效率。针对审查调查部门的工作特点,支部通过制定务实有新意的学习计划,确保学习的规范化和长效性。一是坚持开办党支部内的特色品牌“执纪小讲堂”,采用领导讲、干部讲、专家讲等多种方式,学习内容既包括党的重要理论方针政策、上级最新精神要求、纪检监察理论知识、监察法、刑法、刑诉法等相关内容,也包括谈话突破、调查取证,运用大数据开展精细化调查的方法总结,力求在内容设置上做到科学、丰富、生动、有效;二是探索运用“四步学习法”,即请一名同志作为“领读人”,围绕某一主题内容进行领学并发表见解,全体党员交流学习体会,支部书记点评总结等四个步骤开展学习。例如,近期我支部“执纪小讲堂”学习安排是全体党员自学《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运用“四步学习法”就《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开展×次集中学习研讨(每周一次);三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旁听我室移送司法的案件庭审、重点谈话讯问并开展研讨交流学习,加强证据意识、规范意识,总结经验教训,拓宽工作思路,提高办案能力。

(三)支部建在一线,党建覆盖全员。我室现有四个专案组,均为重大、疑难、复杂、领导高度重视的敏感案件。有大量借调人员在专案组协助工作。按照机关党委“支部建在调查组”的要求,专案组均成立了临时党支部,由室主任担任支部书记,由主要承办人、借调人员中的优秀同志任支委,实现了党建工作全员覆盖。临时党支部重视党员日常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做到借调干部与室内正式干部同教育、同管理、同关心。同时,根据审查调查工作的岗位特点和日常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临时党支部与本室党支部联合开展系列学习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学习、并肩奋斗,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结合本职岗位,提升工作质效。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探索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实行承办人、党支部副书记及党支部书记三级审核,严把初核方案“入口关”和初核报告“出口关”;探索精细化初核的现实路径,总结归纳坚持信息引导、提升谈话效能、确保规范取证的经验做法,提升初核质量效率;不断提高精确化运用审查调查措施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能力,严把纪法、事实两个定量,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对象的态度这个关键变量,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不断加深对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的理解运用,把准量纪的尺子,增强留置措施使用的精准性,该留置的果断留置,该解除的及时解除力求做到精准化处置。在问题线索处置时,与负责联系该地区、部门的监督检查部门进行对接,全面了解政治生态,准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加强严管厚爱,打造过硬作风。严格落实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经常性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增强底线意识,让全体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严格执行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等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业务流程办案,牢记办案纪律,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干部的考勤、请示报告等日常管理和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的监督,防止“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支部对干部加强关心关爱,力所能及解决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生病送温暖、生日送祝福,营造温馨和谐的团队氛围,增强队伍凝聚力;注重对借调干部的关心关爱,让他们即在工作中有所收获,又感受到团队的温暖和谐。借调干部借调期满需要返回原单位时,室领导一一送回,向他们所在单位领导介绍个人在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对借调期表现特别优秀的两名同志积极向委机关组织部进行推荐,增强这些同志的归属感、荣誉感、获得感。

(一)针对审查调查工作如何聚焦监督的主责。我室近年来办理了多起市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及部分区领导干部涉黑涉恶保护伞中的问题线索。对于特定行业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地区政治生态问题的案件,计划与相关监督检查室以联合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形式进行研讨交流。

(二)走进基层,继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开展党日活动。与基层党组织开展联合党日活动,座谈交流彼此的党建工作,探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从基层的工作实践中汲取好的经验做法,也为基层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意见建议。

我室党支部存在一定程度的工学矛盾,特别是专案多的情况下时间紧、任务重,党员的学习时间比较少;在党建工作如何更好的与审查调查工作实际相结合方面目前办法不多,缺乏创新;在党员思想教育方面频率不高,谈心谈话多是关心党员干部的工作和日常生活,对如何了解党员的深层次思想状况缺乏理论和方法的指导。建议机关党委在上述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代农业发展和脱贫攻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投向农业农村,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力争2018年底全面实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两个全覆盖: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点覆盖全区所有县域,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覆盖全区粮食、糖料蔗、水果、畜牧、林业、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力争2018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在保余额达20亿元,到2020年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100亿元以上,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责任共担”原则,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情况,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风险共管机制,按照“培育先行、全程服务”理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协同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开展保前、保中、保后全流程的服务及管理,做好风险预警,多渠道帮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建立责任共担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合理分担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制约力度,确保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对统一的合作共建模式,支持在当地建设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市级设立办事处(分公司)、县级设立服务中心、乡级设立服务站。2018年12月底前,在全区完成各市级办事处(分公司)及县级服务中心的设立工作,建成覆盖全区、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体系。

(三)全面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牵头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予以支持。其中,农业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种养大户基础信息资料,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区域内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基础信息资料,定期提供给本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各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对本级农业、工商管理部门提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进一步摸清有贷款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信息、经营情况、信誉情况、带动脱贫情况等,对有信用、有主业、有经验、有规模、有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信息,按行业类型、需求缓急和综合条件等情况,优先推荐给合作银行开展批量业务。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按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保后管理。到2018年底,全区对有融资担保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建档立卡10000户以上,实现建档立卡担保业务贷款授信1000户以上。到2020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实现全区全覆盖,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建档立卡工作累计担保授信达100亿元以上。

(四)创新全区农业信贷担保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特别是广西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广西北部湾银行等地方商业银行加大参与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加大力度,开发推广快捷便民、成本低廉、风险可控、各方认可的农业信贷担保新模式和新产品,进一步优化、简化业务操作流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及时便捷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在有条件的市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对接,开展两个体系信息化项目的协同建设试点,实现协调发展。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安排相应规模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自治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增强资本金实力,形成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匹配的资本金规模。结合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风险大、收费低的特点,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助和担保业务奖补等。自治区本级财政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救助机制,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风险资金池,应对农业产业系统性风险导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出现资本流动性危机。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进行补助,确保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工作。对将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对象,且属于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所担保客户的,可优先予以扶持,形成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精准性和使用效益。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平台的优势,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支农工作,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准备金税前扣除和税收减免优惠等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督促和指导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可参照金融企业制定薪酬标准,高薪聘用优秀人才,薪酬与经营业绩适当挂钩。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完善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完成服务我区“三农”工作、发展金融贷款业务及将农业信贷担保贷款综合费率控制在8%以内的任务。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管理和指导,有效防范风险。财政部门要在业务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考核、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涉农信用环境,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行之有效的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联动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当地政府、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承担代偿风险的贷款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正确处理风险防范与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双赢”。

(三)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和督促力度,将市、县(市、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安排相关支农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财政部门要结合农业信贷担保业务特点,制定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制度,每年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绩效考核,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金融监管部门要改进银行绩效考核和风险问责机制,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提高对“三农”融资担保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全区农业信贷担保工作作为对银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重点考核其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履行风险分担责任、利率优惠、办理时效等。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正面宣传力度,及时对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和理论研讨,提高全社会对农业信贷担保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政策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提高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影响力。

2021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和谐发展,不断开创城市管理工作新局面,根据乌地区文明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为促进我局全面建设跨上新台阶,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局党组团结奋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局干部职工队伍思想道德风尚好,创新意识强,工作效率高,守信守纪服务好;工作环境优美整洁,治安和安全状况良好;管理制度科学规范;业务工作成绩显著,争创市级文明单位标兵。

(一)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向全局干部职工推荐政治理论、专业理论和道德经典书目篇目,开展中华经典、道德箴言诵读比赛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得到全面提高。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深化“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交通、文明餐桌”系列活动。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道德讲堂和文化讲堂建设,抓好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先进人物评选、推荐、宣传活动,营造争当好人的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活动。开展有行业特色的诚信创建活动。

(四)抓好法制建设。围绕依法治市战略部署抓好职工普法教育,年度集中的法制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学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

(五)扎实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学习雷锋、关爱他人、提升自己”的理念。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常态化的志愿服务制度。志愿者注册人员要达到95%以上。志愿服务活动全面延伸到街道、社区、学校,保持活动的经常化、特色化、规范化。

(六)推进文明上网行动。完善文明上网制度,健全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组织,成立3-4人的网络宣传小组,定期开展活动,确保上级指定博文的撰写数量和质量。

(七)做好结对帮扶工作。按照市、区文明办的要求开展好帮扶活动,重点做好制度上墙、关爱贫困家庭、环境清理等活动。

(八)围绕“我们的节日”抓好文体活动。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活力。抓好图书室、健身室和活动室管理,建设荣誉室。

(九)抓好文明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文明部门、文明职工评选活动,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克服心浮气躁、不思进取等思想和表现,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抓好“最美家庭”“诚信职工”评选活动。

(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优质服务,推行常态化管理措施。解决一些部门在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工作纪律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劲头不足、工作动力不大、工作标准不高等问题。

(十一)加强干部队伍素质建设。通过深化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十二)做好勤俭节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带头节约每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养成良好的勤俭习惯。

(十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切实抓好理想信念、党的宗旨、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把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创造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文明向上的机关环境。

(十四)突出行业特点,抓好特色创建活动。在我市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工作中,我局承担大量的工作任务,要把文明单位的创建与国家级文明城市的创建结合起来,组织一些有特点的促进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任务完成的活动。

(十五)加强机关环境建设。加强机关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管理责任,抓好检查评比,保证院内绿植管护到位,办公楼内外清洁干净,办公室窗明几净,整洁有序,无卫生死角。

(一)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创建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听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创建活动。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创建办要随着创建工作开展,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握好活动内容和形式,保障各项活动的开展起到应有的效果。

(三)加强督导。创建工作要细化分工,要制定详细的创建工作台账。创建办要做好创建工作落实的督促,做到常提醒、常督促,保证各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将作为评选先进部门、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对创建任务落实不力影响局文明单位创建考核成绩的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全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大力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全面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进一步夯实党组织基础,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实现党建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8〕72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18〕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部署要求,紧扣全面从严治党主线,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坚持总体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目标任务与重点任务相结合、典型引路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自我提升与上级支持相结合、争创达标与推进工作相结合、落实责任与考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分类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和具体认定办法,推动基层按标抓建、达标升级,制定相应的考核评估标准体系,确保全镇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坚定不移闯出新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南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25个村级党组织、镇机关党组织。

坚持把总体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对农村、机关单位基层党组织,分类分层次提出具体标准,使每个基层党组织定有标尺、干有方向、评有依据。

坚持把目标任务与党建“九个一批”重点任务相结合。

将2018年党建“九个一批”工作内容融入各领域标准化具体内容,通过实施组织覆盖、素质提升、党员教育、制度落地、先锋引领、阵地提升、责任夯实、固本强基、底线管理等实现全镇基层党组织活力倍增。

坚持把典型引路与问题导向相结合。

既要总结运用党建示范点创建的成功经验,及时推介宣传基层党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经验做法,供各基层党组织学习借鉴,又要强化问题意识,找准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薄弱领域、薄弱环节,扎实开展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提升,抓好两头、带动中间。

坚持把自我提升与上级支持相结合。

既要鼓励基层党组织立足自身实际,对照标准查摆整改、创争达标,又要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特别是要在班子配备、经费保障、政策激励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基层党组织达标升级。

坚持把创争达标与推进工作相结合。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与日常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契机推进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以日常工作的成效来检验标准化建设的实效,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坚持把落实责任与考核监督相结合。

健全问责机制,以当前正在开展的“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考核验收、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形成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强大推动力,确保标准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党支部政治建设标准化、组织设置标准化、队伍建设标准化、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化、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基础保障建设标准化、考核评价机制标准化”的要求,在全面梳理基层党组织建设现有制度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党组织的职能定位和职责任务,按照“1+1+2”标准化建设思路(在制定1个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基层党建基本制度1个篇章,以及农村、机关2个领域),重点从组织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保障、考评机制等方面,分别制定规范流程和标准。扎实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扎实解决制度落实不到位、标准不够高、质量不过硬、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做精做实做细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一)、机关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任务。

建立标准化党建阵地。

建立党组织办公室、党员活动室和党建宣传栏。配置档案柜及相关学习资料,档案柜内各种资料齐全,分类摆放规范;党员活动室进行安排布置,设立标志牌、党旗、党徽、会议桌椅,展板、制度上墙;党务公开栏设在机关大院的醒目位置,做到内容规范、定期更新。

完善规范化党建制度。

建立完善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完善党组织工作制度。包括党务公开制度,按照组织部门和镇党委要求搞好党务公开;党组织生活会制度,按时召开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大会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搞好党建工作台账管理和党务活动经费保障等制度建设。二是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包括“三会一课”、民主评议、“主题党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学习培训、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三是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每年制定党员发展规划,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教育培养,把握标准程序,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四是完善党费收缴制度。按照标准收缴党费,实行专账管理,及时足额上缴。

开展经常化党建活动。

在认真抓好党建基础性工作、开展日常性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一户一策”脱贫帮扶措施的制定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大走访大调查活动,广泛深入群众,为其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把党建工作融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

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作风纪律整治”、“公开承诺”、“党员示范岗”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党务干部培训、业务竞赛和先进典型评选表彰,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4.多通道开展党建工作。

建立党建工作qq群、微信群布置党建工作,为党员答疑解惑,收集党员各类意见建议,倾听基层干部职工声音;成立微信群管理小组,及时收集整理党建重点工作素材并快速推送,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使党建工作更接地气,实现党组织与党员的联动互动;引导党员关注“陇原先锋”党员教育平台,适时建立开通党支部网站。

责任领导。

责任人。

责任单位。

(二)、村级党组织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任务。

推进村级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

以扩大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为着力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效,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确保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体制明晰。

推进村级班子队伍建设标准化。

以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为着力点,创新培养选拔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书记,做到选拔导向鲜明、人员素质优良,班子结构合理、成员责任明确。

对软弱涣散班子做好整改提升,对已经转换的软弱涣散班子做好巩固提升;对2018年的东朱村、柳谷村2个软弱涣散班子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化措施,确保今年完成转化整顿工作任务。

推进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

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着力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发展党员,通过制定发展计划,规范发展程序等举措,从政治坚定、品性良好、务实能干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转业退伍军人和返乡待业大学生中严格选好苗子,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今年发展30名党员的工作任务。

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到党员队伍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纪律严明、作用突出。

推进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化。

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严格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党内各项组织生活正常规范、严肃认真,党员参与率高、教育效果好,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得到显著增强。

推进工作载体建设标准化。

以党员群众满意为着力点,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本领,各项载体抓手务实管用,受到党员群众普遍欢迎,严格落实村干部坐班制度,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推进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化。

以建好用好管好活动场所为着力点,推进场所规范建设,丰富场所服务功能,做到场所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硬件配置齐全、场所功能完备,标牌设置统一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较好满足党员活动和服务群众需要。

推进工作运行机制标准化。

以推动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化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机制运行,做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

推进基本工作保障标准化。

以保证基层党建工作正常开展为着力点,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空壳村”,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做到基层党组织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能办成事。

责任领导。

责任人。

责任单位。

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按照“半年试行积累经验、全面推广延伸领域、常抓不懈规范提高”的要求,先在25个行政村党支部和镇机关支部开展,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领域推进。

制定工作方案,动员安排部署(5月16日-6月12日)。

各村、镇机关要按照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定推进方案,广泛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展开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各党支部和机关支部推进方案于6月10日前报镇党委审核。动员部署工作于6月12前完成。

强化业务培训,学习掌握标准(6月13日-30日)。

在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市、县组织部门举办的专门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对各党支部书记、贫困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镇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使全镇党务骨干、党支部书记、贫困村“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深入掌握党支部建设标准化的理念、目标、任务、方法,能够熟练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业务培训于6月底前完成。

全面对标争创,着力整改提升(7月1日-11月30日)。

全镇农村、机关党支部要认真对照省委组织部印制的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试行),深入开展自查,逐项逐条对标,逐一查漏补缺,逐个挂账销号。对符合标准的,长期坚持下去,并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不符合标准的,对现有工作和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研究制定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镇党建办、各村党支部、镇机关支部都要建立标准化建设已达标和未达标党支部台账,对已达标的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达标的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推进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

组织考核验收,反馈意见建议(12月1日-20日)。

由镇党委负责,对各党支部对标争创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按照党支部自评、镇党委考评、县委组织部抽查的步骤开展,各党支部于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评估和整改完善工作,镇党委于12月16日前完成组织考评工作,并做好准备工作迎接县委组织部的抽查验收。

对经考核验收未达标的,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力促尽快达标。对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基层党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各党支部进行汇总上报,镇党建办整理后向县委组织部和镇党委进行反馈,供上级组织部门修改完善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试行)时参考。

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深化推广(12月21日-2019年1月)。

各党支部认真梳理总结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待省委组织部出台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后,根据市县委组织部部署要求,在全镇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领域各行业全面推开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

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省、市、县委作出的重要部署。各村党支部、镇属机关支部要把标准化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发扬严实作风,坚持落细落小,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组织领导。

镇党委成立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包片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搞好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调度。

各村党支部、镇属机关支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基层党建的“龙头”工程,摆上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强力推动落实。要认真落实责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搞好统筹谋划,定期研究调度,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把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纳入基层党建“三个清单”、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督查指导。

镇党委将加大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力度,采取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随机督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要强化工作指导,各包片领导、包村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积极开展调研,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要严肃工作纪律,对督查抽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作为党支部工作实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内容。

强化典型带动。

各村党支部、镇属机关支部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引导党员群众主动参与,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创新;要注重培育、发现、宣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公认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注重宣传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基层党组织比学赶超,为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注重工作实效。

要紧密联系各自工作实际,要把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同落实“三会一课”党组织活动等制度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合理安排,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对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取得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以制度形式固化下来,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水平。

为了加强我园园所文化建设,优化幼儿园的育人环境,提升幼儿园的文化品位,按照《__教育"十二五"规划学校文化建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大力开展园所文化建设活动,使幼儿园成为师幼身心愉悦、情感陶冶的成长乐园,从而形成能够充分展示幼儿园个性魅力和办园特色的园所文化。根据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文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宗旨,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潜心研究,学习探索,吸取多元智能等国内外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从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出发,学习、研究、实践幼儿教育的方针,积极实施幼儿素质教育并传承蒙古族优秀的文化,逐步使我园成为管理科学、师资结构合理、教育科研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园所。

总体目标:

力争把我园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学习游戏氛围浓厚、文化底蕴深厚、各项制度完善、师生关系融洽、家园关系和谐的具有我园民族特色的幼儿园。

具体目标:

1.为师生搭建展示个性魅力的平台,让师幼的思想和行为闪闪发光,真正让幼儿园成为师幼"游戏的乐园、成长的摇篮、精神的家园"。

2.培养幼儿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个性、豪爽的性格、丰富的感情、广泛的兴趣和多种能力的小朋友。

3.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健全的人格魅力、精湛的业务功底及和谐的师幼关系的学习型教师队伍。

4.从各项常规工作着手,结合本园家长的实际找准切入点,提高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参与度,丰富活动内容与参与方式,积极探索家教工作的新方法,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家教工作质量,办好家长学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成立园所文化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各口负责人具体抓"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让全体教职工养成心中有制度、自觉按制度办事的好习惯。

(二)加强园所精神文明建设完善的制度是保证圆满完成幼儿园各项任务、建立正常秩序、提高管理效率的保障。我园制定并编写了《东胜区蒙古族幼儿园管理手册》,用岗位职责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使教师能够遵章守法、依法施教。同时,带班教师更加全面的了解每个幼儿的发展情况,人人心中有目标、工作有措施、有步骤,全园井井有条,便利园所管理。

1.营造和谐文化氛围通过组织开展"快乐教研"、"同书共读"、"亲子互动"、"手拉手"一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引导教师用"爱心、细心、慧心、耐心、真心"创造一个"关爱、信任、平等、快乐"的学习型团队,以此形成教师"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自我管理行为。

2.管理模式人性化将"以事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体现人本与科学相融的管理思想,让规章制度成为大家认可、自觉遵守的制度,注重激发教师的主体意识,增强教师自我管理能力。

3.实施互动管理加大教学调研力度,制定相应的互动听课管理制度。园领导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实施互动式的情境管理。注重捕捉教师的教学行为,认真倾听她们的想法,然后用教育理论引导教师,从而促使教师学会观察、学会分析、学会反思,以此达到领导与教师互相取长补短和共同进步的效果。

(三)环境文化建设。

1.优化幼儿园外部环境营造健康优美的幼儿园文化环境,设计和规划幼儿园环境建设,从净化、绿化、美化入手整治园容园貌。同时要创设各种文化设施,开辟阅览室、宣传栏、图书角、工会活动室、展览区等思想、文化教育阵地;悬挂张贴名人、名言挂图、展示教师的风采、幼儿书画作品;开辟图书角、知识长廊;园内建设小绿地、小花池、沙池、植物园等,并凸显民族文化特色,力求"让每一堵墙会说话",使每块绿地、每个角落都成为幼儿的教育基地,使幼儿园成为一部立体的、多彩的富有吸引力的草原一角。同时,入园、离园时间播放轻松欢快的轻音乐,让师幼在其中得到美的享受,沉浸在健康和谐的文化氛围之中,呼吸清馨高雅的文化气息,使幼儿随时随地受到感染与熏陶。

2.树立形象标识幼儿园根据办园理念制定园训、园风、园徽、园旗、园服等,形成以人为本,开放互动、有鲜明民族特色、统一和谐的园所形象。墙壁悬挂办园宗旨"一切为了孩子"、《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培养目标--"健康活泼、诚实自信、善于交流、乐观文明"等大幅固定标语,时刻提醒教师的行为规范。利用幼儿园内各种提示牌、园内绿化地带、宣传栏、阅报栏、图书架、园务公开宣传栏、身心健康宣传栏、报刊信息宣传栏、成吉思汗雕塑、《阿伦高娃母亲折五箭教五子》的壁画等,充分显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和人文特色。

3.建设班级墙面环境文化各班组要为幼儿创设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与课程相适应的学习环境及内容丰富、材料充足的活动区角。活动室的每一个角落和每一面墙壁都尽可能得到充分利用,作为向幼儿传递信息、创设氛围或展示其学习成果的园地。班级墙面环境不仅展示丰富多彩的教学活动,而且要向家长宣传幼儿园的教育理念,让孩子在与主题墙面的互动中学习。同时各班组开展形式多样的"亲子共读"活动,内容包括:读书给孩子听、听孩子读书、和孩子共读一本书等,活动后让孩子与家长共同记录读书情况,内容包括:读书时间、内容、孩子想说的话、家长的评价,从而培养幼儿从小爱读书的习惯,营造书香班级氛围。使班组形成月月有教育主题、时时有教育特色、处处有教育契机的浓厚育人氛围,每个幼儿都建立成长档案,记录个人成长过程,从而形成个性独特的班级文化。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的各项工作,深入贯彻我县2020年平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我镇平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和安全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2019年度新宁镇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为导向,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健全基层政法力量,营造平安建设的氛围,全力抓好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努力助推我县2020年全省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排位进入全省前100位,确保我镇平安建设工作成效取得实效。

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不了的要进行分析,采取多级联动、多部门联动、多调解方式联动进行调解。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村(社区)分工协作,共同化解,防止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或激化,一时化解不了的要做好稳控和信访预警工作。

(二)建立网络化管理服务。深入推进网络化管理,充分调动“网格员”的能动性,实行网格化片区责任管理,进一步强化“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范水平。把解决问题放在工作首位,依法依规按程序解决群众的诉求,真正把依法逐级走访落到实处,着力规范信访秩序,着力规范工作行为,全面推动网格化管理服务。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十一

为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18号)以及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联发的《阳泉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阳国资发〔20xx〕108号)精神及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20xx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

20x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中央、省、市国有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其中:供水分离移交至市自来水公司;供热分离移交至市热力公司;供气分离移交至市煤气公司,供电分离移交至市供电公司;物业分离移交至区政府指定部门。

物业分离工作由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社建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接收工作。

(一)落实责任主体。

1、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接收主体是区政府。中央、省、市属驻区国有企业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时申报并与接收单位对接,按时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设施设备的现状,按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离移交资产、费用、人员安置)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2、为防止出现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行为,优先移交给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无专业化国有接收单位的,可指定相关部门或机构接收,由接收部门或机构将有关业务委托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

3、对基本符合移交条件的“三供一业”应一次性整体接收,由接收单位负责全面运维管理,移交企业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设立过渡期。过渡期间由移交企业收取相关费用,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运维管理和维修改造,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二)探索物业管理移交途径。

按照国家彻底分离办社会职能的精神,物业管理职能要在移交方与接收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彻底移交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不得成立物业公司接收“三供一业”,现有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也应彻底移交区政府。区政府积极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具有物业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跨区域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也可在所在地街道指导下,由业主大会按照市场化原则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治管理。

(三)明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性质。

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住宅的产权进行明确。对具有完全私有产权的,移交企业应及时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办理相关证件;对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如经济适用房)或暂时无法办理的,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租赁性质的,按照有关规定,由企业与住户协商,完善住房租赁合同,妥善处理房屋产权问题。

(四)职工安置。

移交的物业从业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分流安置;劳务派遣人员等非移交企业的职工由移交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协商,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一)移交企业应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区政府应于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移交申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

(二)区住建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与移交企业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

(三)以区住建局为主,各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对拟接收的“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的提出改造方案,与移交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移交企业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移交家属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参与移交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其中,对维修改造任务较大的,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分离移交费用以移交企业承担为主,政府给予补助。费用项目具体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阳泉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的建设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测算。分离移交费用的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协商确定。双方在移交方案及费用审核方面分歧较大的,由区“三供一业”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进行裁定或引入第三方机构核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有效衔接和“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改造移交。

中央、省、市驻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对后续运营费用较大、区政府负担较重的,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助金额和补助方式。

(一)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xx〕62号)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移交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70号)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一)规范审核程序。

依据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对移交到其他所有制企业的,由区政府先行接收,再委托专业化公司运营管理,并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对资产、土地等进行处置,可依法转让,也可依法由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有股份,实行混合所有制。

(二)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xx〕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一)区政府成立“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我区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工作组组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建军兼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李志刚、高鹏兼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

区财政局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配合区住建局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接收和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的管理指导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二)移交企业作为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应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方案制定、清产核资、施工保障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积极主动与区政府协商,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三)抓住政策“窗口期”,切实用好国家相关政策。按照中央财政对中央下放企业(包含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产企业)以及驻晋中央企业补助政策的时间节点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中央企业做好补助资金申请上报工作。补助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为移交双方签订移交协议,20xx年底前,移交企业与区人民政府要全部签订移交框架协议。

(四)做好宣传和稳定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的稳定问题,维护分离移交职工的合法利益,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工作平稳过渡。

(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并向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小组报告。

(二)各有关行政审批和执法部门要给予全面配合,简化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确保维修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三)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规范使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查处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违规操作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十二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于资源以及资金的需求也不断的上涨。为了更好的应用我国资源进行经济建设成为一项非常重要的问题。“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主要是指将国有企业职工生活所耗用的水、电、气以及物业方面的整体管理,逐渐从国有企业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切??减轻企业负担,保障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针对这种变化,本文在了解“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必要性的基础上,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移交的稳定管理提出一定的对策。

关键词:“三供一业”;移交;稳定管理;对策。

“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作为我国企业普遍实施的一种管理体制,正在逐渐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一定要不断提高其稳定管理的能力。这种专业的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有效的实施与监督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其涉及到员工生活的很多方面。因此,加强对于员工的意识的转变,促使其更好的配合“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是移交管理稳定运行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般来说,我国在对于企业员工的电、水、气以及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是比较大的,需要耗费较多的资源。很多小区的物业管理又不全面,很容易出现物业费用收取不及时的现象出现。再加上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经营状况的不理想等情况,都为企业的管理造成很多的阻碍。“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可以更好的减轻企业的经营负担,不断提升其生产经营的能力,是保持其稳定的经济来源是很重要的一种手段。

但是,“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员工的利益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很造成员工一定时期的不适应情况出现。尤其是从事后勤部门服务的老一代的人员,由于其思想认识比较落后,又很注重自己的利益,就会不能及时的适应这种管理模式的变更,会产生一系列恐慌、畏惧等心里状态。[1]因此,企业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时,怎样合理的把握员工的状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是解决问题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能够保证“三供一业”移交工作顺利的开展。

二、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队伍稳定管理工作对策。

1.加强宣传与引导。

对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宣传,企业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提高宣传的效率。通过对于制度政策的了解,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合理宣传,使移交工作的优势之处被员工所熟知并接受。可以采取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宣传,同时正确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介,扩宽宣传的渠道,使得“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能够更好的传达到企业员工处,增强移交工作的认同感。同时,企业要设立一定的问询窗口,及时解决员工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期间存在的问题,促进移交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首先要进行工作开展前的引导工作,使员认识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对于企业以及员工自身发展存在的好处,使其认同并支持“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开展;[2]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针对管理模式转变过程中一些制度、方案、利益等多种问题进行合理的引导,解决其在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问题,使其不断的配合移交工作的开展;另外,在移交工作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掌握员工心理,了解其在工作的转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惑,促进“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稳定管理。

2.积极主动的参与管理。

由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会对于员工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其很容易出现反常心理,会对移交工作不认同。针对这种情况,企业要进行积极的引导,不断解决其问题,合理化解决移交过程中存在的矛盾。积极主动的帮助员工了解移交政策,与政策带来的积极影响,使其正视移交工作的开展。同时不断的了解并解决在移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移交工作的顺利程度。针对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员工关心的问题,一定要进行及时的回应与解决,积极主动的应对问题并处理问题,促进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3.完善自己的职责。

(1)正面宣传引导。

相关部门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不断对“三供一业”移交工作进行正面的引导。使员工尽早的了解到“三供一业”移交工作,不断提升改革工作的认同感。针对员工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要积极的将其解决,正确的进行舆论引导,使员工不断提升移交工作的信息,将消极的情绪逐渐转向正缺应对改革的动力,促进员工积极的参与到移交工作中来,促进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

(2)注重顶层设计。

针对“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带来的变化,企业一定要不断的对员工的需求进行一定的了解。通过对企业发展的历史、移交的政策制度等多种情况的了解,综合企业与员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制定一种最适应的管理制度方案,寻求最佳的发展方式,为其顺利的执行提供一定的基础。同时,在进行“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过程中,还要不断完善多渠道的安置政策,使得员工有不同的选择,不会造成较大的员工失业问题。

(3)注重依法规范。

由于“三供一业”移交工作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改革制度,在进行移交的过程中还存在比较多的问题。[3]因此,对于企业移交工作的开展,一定要对其进行依法进行,提高法律法规的遵守程度,严格移交工作开展各个不同阶段的法律的遵守情况,做到依法办事,公平公开,尽最大程度减少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同时,对于企业的员工安置政策,要提升其覆盖面,使得员工能充分熟悉这项制度,不断的寻求改善意见,促进制度方法的落实与完善。

三、结语。

在“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由于会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人们生活用电、“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用水等价格产生一定的变化,很容易造成其不能及时接受的现象出现。因此,对于一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提升管理部门的管理,加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考虑员工的情况,对其进行合理的安置。特别是对于员工方面的管理,一定要不断的了解企业员工的诉求,增强其知情权与选择权,增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认同感,促使其更加顺利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1]鲁瑞.用科学管理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n].中国航空报,2015-12-8(002).[2]刘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将在衡全面推开[n].衡阳日报,2016-6-27(001).[3]谭玉华.企业“三供一业”移交中做好队伍稳定工作的对策[j].冶金企业文化,2016,5:32-33.作者简介:宁慧(1983-),女,山西长治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庄分公司后勤中心财务部,会计师,大学本科学历,主要从事会计学研究。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富民兴村产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等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原则。

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市场导向,打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为广东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资源整合和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成兴村强镇的发展工程和富裕农民的民生工程。

二是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选择既有地方特色又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发展,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

三是企业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发挥实施主体主观能动性,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是统筹结合。“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要和产业扶贫、产业园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结合,既要发展产业,又要兼顾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优先扶持省定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地区,申报产业扶贫的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资金;省级“一事一议”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形成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优势明显、市场前景较好、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专业村镇,促进地方特色产业由资源变产品、产品变商品、商品变名品,带动产品开发、产业发展,富裕一方农民,振兴一方经济。自2019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扶持1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到2021年全省扶持3000个村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形成200个特色农业专业镇,实现粤东西北地区全覆盖。带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新增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我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数走在全国前列。

(一)建设条件。

一是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规模占比较高,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产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发展名特优新产业的村镇(乡),原则上要在最适种养区发展。

二是新型经营主体强。具有一定数量正常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能承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任务。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

三是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作用强。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2277个省定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二)建设内容。

各地要从产业实际情况出发,开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做精一批特色产业。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特色优势产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传统优势和区位优势,通过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品牌化建设,培育壮大1-2个具有本地特色的主导产业,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特色产业。

二是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适应区域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要求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功能,推广“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民”“合作社+专业市场+农民”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模式,提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组织化程度,完善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是推广一批绿色生态技术。推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轻简高效种养技术模式,建设一批绿色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制定一批标准绿色生产技术规范;示范推广优质、特色、高效品种,强化地方特色品种的保护、利用和提纯复壮,提高供给精准和有效性;示范推广节水灌溉、肥药减量控害、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防控等绿色生态环保技术。

四是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鼓励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认证,加强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打造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产品品牌。认定一批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推荐一批国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认定为专业村镇的产品,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统一logo,力争实现生产标准化、特征标识化、产地身份化、营销品牌化,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供给质量,提高我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五是推动一批产业融合。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一批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组、包装等初加工设备设施,开发一批特色精深加工产品,拓展运销服务等相关产业,挖掘农业增收潜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基础上,与新农村建设、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相结合,拓展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等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与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产业提档升级。发展订单农业,及时对接供需,搭建特色农产品营销推介展示平台,建立一村一品产品采购商联盟,强化市场体系建设,实现特色产品优质优价。

六是推广一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技术。支持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推广,鼓励农机农艺融合;推广“机器换人”,提升劳动效率。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相结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营销,探索推广“一村一品一店”模式。

七是加快一批土地流转。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为载体,鼓励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提升我省农业规模化、组织化、专业化水平。

各级政府、各部门及新型经营主体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

(一)省级职责。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定批复;并具体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联合省财政厅制定《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省财政资金分配和产业适宜区等规划,指导全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工作。建设和维护“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信息管理平台,指导、督导项目实施,视项目进展情况组织项目抽验,对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评审、批复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支撑、宣传等工作的省本级资金项目。组织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

(二)市级职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汇总本辖区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项目,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视本市实施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展情况组织抽验。审核推荐辖区内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县级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体责任,负责“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统筹规划、审批、监管和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本县(市、区)入库项目,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验收考评、绩效评价等有关情况;对辖区开展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审核、汇总辖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申报、示范村镇认定有关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

(四)镇(乡)级职责。镇(乡)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确定发展特色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含实施主体专用银行账号),组织制定总体项目申报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入库,每月通过信息平台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自验、绩效自评。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五)行政村职责。协助镇(乡)人民政府开展主导产业确定、实施主体遴选、土地流转以及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等工作。申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

(六)实施主体职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是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清单,负责项目建设及运营,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每月向镇(乡)人民政府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组织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七)其他部门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视情况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进行审计。

“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各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入库项目。入库的项目须具备地方特色强、经济带动能力强、促进贫困户增收作用强等条件。

(二)审批程序。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确定发展产业,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实施主体、镇(乡)人民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项目库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执行。

(一)资金来源。2019-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统筹整合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约10亿元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鼓励各地统筹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支持力度,发挥资金的集聚作用。

(二)支持区域。统筹整合用于“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的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贫困山区,兼顾惠州市惠东县、龙门县、博罗县,肇庆市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和江门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等农业产业大县,鼓励符合条件的垦区积极参与。珠三角地区自筹建设资金,自行安排建设数量,并在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内备案实施方案,填报项目绩效。

(三)资金用途。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并向公益性、基础性、服务性项目倾斜。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四)资金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制订年度资金分配方案,连同任务清单一并提供省财政厅,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整体下达并按预算级次拨付补助资金;未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单独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供省财政厅办理预算下达手续。县级收到预算文件后,根据任务清单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及时将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不采取报账制。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一)奖励措施。省农业农村厅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进度快、成效好的镇(乡)人民政府和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村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励。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按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管理办法》执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执行。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村镇认定和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认定情况将全省通报,并抄送有关市、县政府。

(二)惩罚措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拨付至县财政后,3个月内未完成项目审批和实施主体收到项目资金1年内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县级政府和实施主体,将给予通报,并对政府分管或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项目进展慢、绩效差的实施主体,将减少其他涉农资金安排。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资格,收回项目财政补助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资金项目,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已列为2019年省“十件民生实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重要抓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统筹安排,组织成立专班,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做好指导服务。

(二)严格程序要求。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

(三)做好绩效评价。镇(乡)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省农业农村厅年终牵头对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进行绩效考核。省财政厅视项目推进情况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产业扶贫、“一事一议”等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符合原渠道资金的绩效目标要求。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县(市、区)、镇(乡)人民政府下年度“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时间要求。省级资金下达3个月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项目审批等工作。审批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至实施主体账户。自财政资金下拨至实施主体账户之日起1年内,要完成项目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复制打造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范例与样板。

(六)鼓励多方投资。加强金融支农创新,结合“万企帮万村”行动,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要充分发挥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两个平台的作用,切实解决“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鼓励将主导产业农产品纳入地方农业保险保障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生产收入保险试点。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十四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促进企业轻装上阵的重大改革措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把握国家、省、市及潞安集团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专题推进会等文件、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职工家属区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进行社会化管理,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分离移交,不再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费用。

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要以维护职工利益为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和关键点,为快速推进、高效对接,高质量的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任务,特成立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并制定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一)、领导组及职责组。

长: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后勤矿长。

经营矿长。

工会主席。

纪委书记。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通风矿长。

安全矿长。

成员:企业管理科财务科。

劳动工资科。

法律顾问室。

党委宣传部。

电力科。

后勤中心/7基本建设科。

矿长办公室。

计划科。

审计科。

党委组织部。

环保办公室。

人事科。

信访办公室。

广播电视台。

保卫科纪。

委调研室。

机电技术管理中心。

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部署、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各项工作。

(二)推进组及职责。

领导组下设六个推进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资产组、维修改造组、职工安置组、法律顾问组、宣传维稳组。、综合协调组:

成员:企业管理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调研室、矿长办公室及相关单位配合。

责:协助领导组做好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政策沟通、督导检查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煤矿“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实施方案的起草、修正工作;负责对接收单位及市、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对接集团相关单位做好资料、图纸、方案等报备工作。、资产组:

成员:财务科牵头,后勤中心、社区、计划科、审计科、基本建设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等相关单位配合。

责:负责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的编制、申请、上报工作;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资产的审核备案、账务处理、维修改造资金补助申请的总体协调以及参与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指导等工作;负/7责“三供一业”各类资产原值、现值、负债、折旧等账目资料的查询、审核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收费账目、缴费情况、运营情况等工作。、维修改造组:

成员:社区牵头,后勤中心、基本建设科、计划科、机电技术管理中心、电力科、财务科、审计科、环保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配合。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的指导、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三供一业”维修改造费用的测算、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与接收方协商“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并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职工安置组:

成员:劳动工资科牵头,社区、党委组织部、人事科、后勤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成员:法律顾问室牵头,所涉相关部门配合。

成员:党委宣传部牵头,社区、信访办公室、纪委、广播电视台、保卫科等配合。

责:负责“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宣传、维稳工作,负责向本矿/7职工宣传、解读“三供一业”相关政策,做好职工思想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宣传维稳工作的督导等相关工作。

(三)专业组及职责。

在推进组的基础上,下设五个专业组,分别为:供电组(电力科、供电队)、供暖组(供暖队)、供水组(供水队)、供气组(液化气站)、物业组(社区),协调配合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我矿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液化气)、物业管理工作。三、移交程序。

(一)提出移交申请。我矿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移交申请,移交的主要内容包括移交“三供一业”设施设备情况、日常运维情况、资产负债情况、从业人员人数、涉及居民住户数量、收费标准等,同时提交资产移交清单。

(二)明确接收单位。由县人民政府明确接收牵头部门、工作联系人,对“三供一业”进行工作对接。/7(三)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进行评估,对需维修改造部分提出改造方案,进行协商,确定改造方案。

(四)签订移交协议。我矿与接收单位签订移交协议并组织实施。移交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供一业”移交涉及家属区的名称和区位、资产状况、设施设备状况、人员、维修改造费用负担、技术资料等。如维修改造任务较大,可签订移交框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

四、工作步骤。

(一)年月日前,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二)年月底前,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申请及资产移交清单。

根据县人民政府审批情况,对拟接收的“三供一业”设施设备与接收单位进行协商后进行资产评估。

(三)年月日前,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方案和费用测算。

(四)年月底前,与接收方依据《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号),协商确定维修改造方案,共同测算维修改造费用。经双方认可后,签订移交协议或移交框架协议。

(五)年月日前,制定煤矿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测算。/7(六)年月底前,申请立项批复,上报申请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

(七)年月——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工作。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我矿所涉相关单位应明确关键节点,超前调研摸底,提前安排部署,积极与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建立良好的对接沟通机制,确保“三供一业”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三供一业”所涉资产应核定清楚,为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奠定坚实基础。

(三)“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方案要按照维修为主,改造为辅,经济合算,能够满足正常运行维护,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号)进行方案设计。

(四)清晰职工家属住房产权。矿后勤中心、社区要主动与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对家属区范围内的住宅产权进行明确。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不具有完全私有产权住宅,应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妥善处理好房屋产权问题。

(五)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与接收单位积极协商,本着工作需要、优先安置现有从业人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涉及职工情况、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内容。不能移交的“三供一业”从业人员应妥善分流安置;/7劳务派遣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六)分离移交费用主要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和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用等。费用测算由我矿与接收单位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和费用测算依据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发﹝﹞号)执行。

(七)做好政策宣贯和维稳工作。宣传维稳组要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尤其是与政府部门对接后,要通过多种渠道全方面、多角度、高频率的宣传介绍“三供一业”分离工作内容,促进广大职工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

三供一业工作方案范文(15篇)篇十五

为全面推进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指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根据xxxxxx《关于推进驻河南、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全面深化企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完成企业改制攻坚扫尾,让企业人员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执行市级以上有关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政策,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愿、整体移交、有序接收、分批实施、部门联动、提质优化、平稳过渡”的原则;坚持“以维修维护为主,改造为辅和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原则;坚持“中央、省属和市属企业统筹平衡、标准一致”的原则;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的原则,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望城区中央驻区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及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移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就分离移交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维稳办、xxx、工信局(改制办)、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计生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规划分局、物价局、住房保障局、市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高塘岭街道、喻家坡街道、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长沙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厂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工信局,由陈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佘君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分离移交范围。

(一)中央驻区企业:

2、中航长沙中传机械有限公司所属的中南一村、二村、三村和四村(郭亮中路248号)。

(二)市属驻区企业:

2、湖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电材厂宿舍(郭亮路北路70号)。

五、分离移交内容。

中央驻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分离移交给属地,“三供一业”用房场地及设备设施分离移交给属地相关单位,企业自办社区及办公用房、公共服务附带的设备设施、场地、建筑物等一并移交。

市属驻区企业的退休、失业人员,非经营性(含辅业)资产,企业生活区水、电,企业社区(小区)等的移交。

六、工作目标。

2016年1月,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作,2017年12月前全部完成分离移交工作。

其中,2016年1月—6月为企业对接、形成方案阶段。移交、接收单位要形成总体移交实施方案、“三供”、社区(小区)分离物业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在完成勘查、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形成改造计划,做到摸底表册详细齐全,制定社区(物业)承接办法。

2016年6月—2017年6月为逐项落实、完成交接阶段。要完成“三供”、社区(小区)物业改造任务,对分离移交成本进行审核,完成所有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2017年6月—12月为查漏补缺、总结考评阶段。要认真查找和处理企业社区(小区)分离移交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迎接上级部门的总体验收和考评。

七、任务分工。

企业是移交的主体,街道、“三供”单位是接收的主体,同时,各职能部门对接收的单项任务负主体责任。

区政府办:牵头协调驻区企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区工信局(改制办):负责抽调骨干力量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区政府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驻区企业:负责做好移交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组织机构,主动对接区直各职能部门、“三供”单位和所在街道、社区,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和“三供”分离改造等单项实施方案,做好小区的维护改造和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稳步推进移交工作,确保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高塘岭街道办事处、喻家坡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任务分工,搭建工作机构,主动介入移交工作的各个方面,重点要做好资产的划转、物业管理交接,与企业一道做好现有退休、失业人员的移交和小区(社区)的接收工作,全盘核对各单项验收、接收的工作情况(重点要把握好产权与使用、管理权分离的情况),签定移交协议,在企业的协助下实现平稳过渡,切实担负起接收后的社会管理职能。

区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市水业集团做好企业“两水分离”的勘查、设计、监理、验收、接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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