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文锋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

制定工作方案需要深入了解工作的需求和目标,以及参与者的资源和能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工作方案的要点,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一

为了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应学院见习的要求,今年寒假期间,我于天等县派出所见习。众所周知,在公安系统中,派出所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组织,是最基层的机构,负责管理户口和基层治安等工作。因此,在其所处理的事情和所接触的方面,无疑是最为基础且庞杂的,其内容工作琐碎而繁杂,这就是派出所。

最初见习的时候,我脑子里有的只是学校里学到的条条块块的理论,根本无法将他们联系在一起,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张警官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张警官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第三章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程序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立执法档案,定期进行执法质量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准予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三)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的;

(五)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七)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予以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依据《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以及《火灾事过调查规定》,结合我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请各派出所按照要求落实。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基本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已经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贯彻落实好《消防法》和107号令,基层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2、要按照《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部分的要求,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消防具体行政行为,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建设,做好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处罚案件备案工作。

3、公安派出所民警不得利用职权为单位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或者品牌,不得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二、公安派出所场所设置和消防办公室设置要求。

派出所应设置消防监督办公室一间、消防器材室一间;消防监督办公室内设置办公桌椅一套、消防档案柜一组。消防办公室门上应设置“消防办公室”标牌,室内墙上应悬挂(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公开栏、辖区水源道路图、防火重点单位一览表、消防民警岗位牌、消防监督工作目标运行图、历年火灾警示图、承诺牌、消防宣传知识栏),办公桌上应设置举报、投诉警示牌。

三、基础台账建设要求。

档案柜内应设置至少8类消防档案。1、“十小场所”及三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台帐;2、消防监督检查档案;3、消防行政处罚档案;4、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台帐;5、消防出警记录;6、投诉举报记录;7、消防宣传培训档案;8、其他相关资料,各类档案应保证资料齐全,真实。

四、消防设施设置。

消防器材室内应悬挂消防摩托车保养制度,配备灭火器、战斗服、机动泵、消防水带、水枪等灭火设施。消防摩托车应保证完好有效,派出所所有民警应能熟练操作消防摩托车及器材装备。

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内容: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对居民、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二、责令改正程序。

(一)适用条件。

民警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3、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9、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0、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的。

(二)工作程序。

1、填制《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以下简称《检查记录》),记录被检查单位情况、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责令改正情况及移送消防机构处理内容,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民警应当注明情况。

2、发现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的,对于可以当场改正的情况,负责检查的民警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当场整改;对于当场改正确有困难的,负责检查的民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期限,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并应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一份交被检查单位。

三、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程序。

(一)适用条件。

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对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其他妨碍疏散行为的举报、投诉,以及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的,应当受理并适用的工作程序。

(二)工作程序。

1、受理登记,填写《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情况记录》。

2、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核实是否存在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3、根据现场核查的情况和派出所执法权限依法进行处理。

4、派出所接到不属于其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消防违法行为或者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应当告知举报、投诉人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投诉。

四、消防行政处罚程序。

(一)受案条件。

1、对依法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可以直接处罚的'消防违法行为。

2、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3、属于授权公安派出所管辖范围。

(二)工作流程(见消防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图)。

(三)消防行政处罚的审批权限。

1、公安派出所实施警告或者对个人、单位处以罚款的消防行政处罚,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

2、拟对个人处行政拘留处罚的,由派出所领导提出初审意见、经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后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决定,以主管公安机关名义作出。

3、拟作出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消防行政处罚的,应当报公安消防机构决定,法律文书单独编号。

(四)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执行《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律文书。

(五)建档要求。

1、案件经办人应当于结案10日内将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及其有关材料按照案卷的要求进行归档。

2、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一案一卷。同一消防违法行为,对单位及单位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罚的,可以合并整理为一个案卷。

3、派出所应当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25日之前办结的消防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以及核发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上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五、重大违法行为报告程序。

(一)适用条件。

公安派出所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重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而适用的工作程序。

1、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未按规定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

3、建筑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4、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

5、其他重大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报告形式和方法。

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如可以制作消防重大违法行为报告表,同时附有民警制作的《检查记录》以及有关法律文书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单位的名称、地址等内容资料。必要时,报告也可以采取电话等其他形式进行。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四

20____年8月23日晚上辖区内接连发生三起交通事故,我们迅疾出警保护现场,维护秩序。到了第一起事故现场,我们赶紧登记了相关人员信息帮助将伤员送上120,等到交警赶来相互交接,他们告诉我们前边有一个人被车撞死了,我们又赶紧驱车至现场,打亮警灯设置路标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最后接到110指示又赶到第三起交通事故现场,由于交警警力不足我们在现场足足呆了五十分钟,但是我们无怨无悔,那一刻我站在马路中央无比自豪。

那真是一个多发事故的晚上,究其原因与当天天空飘落的零星雨点息息相关,雨天便增加了警力的需求,很多时候交警因处理事故不能及时赶到,我们都要默默保护好现场,无论风雨交加,无论白天黑夜。

两个月见习时间很快结束了,回想自己两个月生活、工作的种.种,想念着悉心教导我的胡师傅和一同值班的大哥们,还记得大家一起出警一起吃饭其乐融融貌似一家人的快乐情景,真有些依恋不舍。公安队伍就像一个大家庭,我们都是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只有大家在一起团结互助才能把事情办好,才能把家管好,才能使大家放心国家稳定。

这次深入基层的见习经历,让我了解了基层公安工作,熟悉了民警生活,培养了警察意识,掌握了一些公安实际工作中的知识和技能,学习了基层公安民警(尤其是胡希健师傅)的优秀品质,使我获益匪浅受用一生,更加坚定了献身光荣的人民公安事业的信心,我自豪身穿国际篮,我骄傲手持指挥棒,我期待着参加公安工作!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五

1、隔离法:这是一种消除可燃物的方法。

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减少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使火源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3、冷却法:用水或其他灭火剂喷射到燃烧物上,将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迫使物质燃烧停止;或将水和灭火剂喷洒到火源附近的可燃物上,降低可燃物温度,避免火情扩大。

4、对轻微的火情紧急应付措施:

形成火灾的,应及时报警。对突然发生的比较轻微的火情,同学们也应掌握简便易行的,应付紧急情况的方法。

(1)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木头、纸张、棉布等起火,可以直接用水扑灭。

(2)用土、沙子、浸湿的棉被或毛毯等迅速覆盖在起火处,可以有效地灭火。

(3)用扫帚、拖把等扑打,也能扑灭小火。

(4)油类、酒精等起火,不可用水去扑救,可用沙土或浸湿的棉被迅速覆盖。

(5)煤气起火,可用湿毛巾盖住火点,迅速切断气源。

(6)电器起火,不可用水扑救,也不可用潮湿的物品捂盖。水是导体,这样做会发生触电。正确的方法是首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7)有条件的,还可以学习一些简易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消防监督管理,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内容之一。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主要管理措施: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居民住宅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铁路、民航、交通、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专业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工作范围和职责。

(一)本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本辖区内未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围但属于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个体工商户;

(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消除火灾隐患;

(四)对举报、投诉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核查;

(五)参与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第七条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月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辖区内单位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建立公众聚集场所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每月定期通报制度。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和辖区消防安全状况、火灾特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向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辖区单位职工和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一)询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有关从业人员;

(四)根据需要采取的其他方法。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记录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履行消防职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移送等情况。

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应有被检查单位主管人签字。对检查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派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并将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协助公安火灾事故调查部门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控制火灾肇事嫌疑人。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所应每年组织公安派出所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消防业务培训,具体实施工作由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和民警日常消防监督工作成绩显著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的;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八)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九)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十)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第二十二条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依法责令改正的,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二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核查后,情况属实的,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公安派出所按照下列权限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

(三)依法应当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

(四)对公民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

公安派出所应当每月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上报本级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第二十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派出所依据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七

见习的日子里我受益匪浅,收获到许多在学校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见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这是我见习的第一收获,不为见习而见习。

见习过程并非很辛苦,收获有很多。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八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治安管理:

自xx年12月21日至xx年11月20日止,全所共接报警467起(其中“110”指令84起),出动警力1430人次,出动机动车辆477台次。

立刑事案件48起,破17起;立治安案件59起,破55起。

调解民事纠纷256起,提供公民求助50起,其他报警54起。

发生山林火灾16起,火灾事故1起;发生意外事件3起,死亡5人,受伤7人。

治安拘留61人次,治安罚款176人次,治安警告5人次,协助抓获伏案在逃人员4人。

(二)三口管理工作:

1、办理户口迁入155人;迁出636人;办理出生登记174人;死亡注销47人;办理身份证467份;补入遗漏54人;户籍重复删除8人;变更更正154人;人像采集率达88%。

2、现实有暂住人口167人,租赁房屋144户,已按要求完善相应档案,进行常规检查和考核。

3、对130名工作对象,9名监管人员实行月见面、季度考核、年升降管理制度,对工作对象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解决工作对象的生活、工作困难。降低重新犯罪率,稳定辖区的治安环境。

(三)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内部单位的规范管理。

确定了三家内部单位,督促其制定内部单位管理条例并监督执行,定期举办特行、场所业主培训会议和消防培训会议。进行月常规安检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坚持对重点地区和要害部位的夜间巡逻,全面有效地控制社会面。

(四)强化大局意识,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为了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我所妥善处置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化解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广泛收集各类信息,为政府和上级部门正确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x年x月x日,xx市xx乡村民张妻子因分娩在xx镇医院意外死亡。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三、四十人对医院进行围堵,极易引发群体性闹丧事件。接到报警后,我所全体干警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医院迅速商讨解决的办法,及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保证了事情得到平稳处置,避免了事态的激化,矛盾的扩大。同时,我所在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的基础上,果断稳妥地处置了一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敏感事件。今年以来,我所配合政府进行殡葬制度改革5次,进行公路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秩序维护18次,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解决治安突出问题。

xx镇交通发达,社会治安较为复杂,各类案件均呈多发态势,影响社会治安。今年,我所通过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击,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突出问题,时时保持严打势头,各类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成效十分明显。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九

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防火工作就被列入公安机关“四防”的主要内容之一。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干问题(实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明确指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1987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继续总结推广消防三级管理经验,明确三级管理的职责范围。

1998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1998年12月发布施行的公安部36号令和2004年9月1日修订的公安部73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都明确规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刘金国指出:消防工作要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格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关键是要发挥派出所的作用。公安派出所要建立消防工作责任制,采取点面结合,分片包干,逐一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措施,深入辖区内的社区,社会但会和居民,村民家庭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排查并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

根据公安部武汉现场会议精神,自治区公安厅于2006年批准下发了自治区第一部全面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于6月23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加强我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2008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2009年5月1实施的公安部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在总则第二条中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通过第四章全章进行阐述。

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权限、工作要求等,为推动我区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2年7月,公安部颁布《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再次明确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以及范围。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公安部部署和省厅《全省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南通实际,现就全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以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为抓手,全面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深入推进派出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全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南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成一批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全市派出所整体工作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在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评选表彰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基本原则。

创建活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战导向,既要对标对表找差距抓落实,又要发扬经验促创新增优势,努力体现时代特征和本地特色。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紧扣主题、务求实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积极构建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警务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派出所维护辖区安全稳定的效能。

(二)因地制宜、百花齐放。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服从服务于实战,把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要义与本地派出所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争先创优、善于创新的生动局面,着力打造富有生命力的特色品牌。

(三)公平公正、择优命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从严从实、好中择优的要求,在全面创建、逐级推荐的基础上,表彰一批创建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派出所,表彰一批在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派出所长和“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

(四)积累经验、辐射推广。充分发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有效辐射带动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提升化解矛盾、守护平安、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

三、评价标准。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作为根本追求,把提升派出所的实力、活力、战斗力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主要标志,构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价标准体系。

(一)坚持党建统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显著。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派出所工作和队伍建设各方面、全过程,广大民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派出所党组织健全,“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制度有效落实,党建活动有阵地、有载体、有措施、有亮点。党组织向警格延伸覆盖,党员社区民警兼任社区(村)副书记全面落实,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坚持群众路线,新时代群众工作卓有成效。民警群众工作能力强,日常执法执勤等群众工作主题教育培训合格,熟练应用移动警务终端,注重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防范知识、普法教育宣传有力,群防群治、治安信息员队伍和平安类社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辖区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积极性较高。社区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要求配备到位,“两个就地、三个必到”、走访慰问、警民恳谈等制度有效落实,群众对社区民警的知晓率超过95%。

(三)坚持源头治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社区警务工作融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常态化防范化解机制比较完善,就地吸附工作成效明显。派驻式人民调解室全面建成,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达到规定要求,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0%以上,涉及公安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在95%以上。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稳控工作扎实有效,最近两年辖区未发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民转刑”案件及进京或集体赴省涉公安机关管辖信访事项。

(四)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到“平安不出事”。“一标多实”基础信息采集应用工作成效显著,智慧警务和智能技防小区建设成效明显,信息采集率和准确率在95%以上。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措施有力,“无黑社区(村)”“零发案小区(村)”“平安校园”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有亮点、有典型、有成效,群众法律意识和素养得到提高,“盗抢骗”“黄赌毒”、传销、非法集资等多发性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最近两年辖区未发生有影响的涉政、涉恐、涉邪案事件,违法犯罪警情稳中有降,群众安全感指数较高。

(五)坚持服务为先,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五个一律”工作规定》执行有力,派出所窗口服务规范,为群众和企业办事效率质量高。自助、预约、代办、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落实,服务向警务室延伸推行有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公安“微警务”和窗口服务同步开展,实现各类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最近两年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办理、群众信访投诉被查证属实等问题,群众满意率指数较高。

(六)坚持从严治警,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过得硬。派出所办公秩序井然、内务设置规范,“一岗双责”得到落实,队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完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民警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作风严谨、警容严整。减负松绑、爱警暖警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民警年休假全休率高于90%。派出所办公生活设施完好、功能齐备,警营文化建设有特色,全警实战训练常态开展,民警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归属感强。最近两年本单位未发生民警、辅警违纪违法案件和内部安全问题。

积极投入省厅开展的争当“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活动,把广大民警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评价标准:一是具有对党忠诚、勇于担当的政治品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具有不忘初心、亲民爱民的为民情怀,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三是具有勤奋踏实、积极创新的敬业精神,岗位实战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四是具有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道德操守,清清白白做人,无违纪问题。

四、主要任务。

坚持全覆盖、全要素,高站位、高标准,以九大工程牵引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正确导向,全面形成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的良性格局。

(一)基层党建“红色细胞”工程。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全市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争创示范点、支部书记争做示范带头人、党员民警争当示范岗为主要内容的“三争”创评活动,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积极探索党建队建融合发展,以高质量党的建设推动公安派出所工作高质量发展,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使每个基层党员民警都成为过硬先锋模范。打造党建工作联盟,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每个县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成员、机关警种部门至少挂钩联系1个派出所党组织,每年至少开展2次基层党建调研走访活动,派出所每年至少2次向局党委汇报党建工作,并利用辖区党建平台资源优势,定期组织党员民警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开展共建活动,学习借鉴地方党组织先进经验。建立党建责任清单,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派出所党建工作的六项措施》,全面规范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党员民警队伍管理、基层党建示范引领等六个方面工作以及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日活动、谈心谈话等10项任务清单,同时,按照《教导员日常工作规范》,以“政工日志”、“五卡一证”管理为载体,推进党建制度的规范落实。规范基层议事规则,按照《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将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民警岗位分配变动、立功嘉奖、评先奖优、干部选拔推荐、职业规划引导、违规违纪查处等重大干部人事问题纳入议事内容范围,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和议事能力,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派出所决策中的话语权。

(二)智慧派出所创新工程。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智慧派出所的人财物投入。大力推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派出所工作有机融合,改造警务流程,创新警务模式,提升警务效能。按照可视化、扁平化要求,升级改造派出所综合勤务指挥室,配置安装小型情报指挥可视化屏,直观展示派出所值班备勤、接警处警、案件侦办、社区警务等勤务状况,提升派出所精准指挥水平;升级智慧打防手段,做强派出所小型作战单元,提升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抓住“升级版”技防城和“雪亮工程”建设的有利契机,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快推动视频监控设备高清化改造,以及人脸识别、无线射频、wifi嗅探、“微卡口”等智能系统布建安装,积极构建科技防控网络,提升派出所立体防控水平。优化调整派出所执法功能区,安装一体化信息采集仪,对带入办案区审查人员,运用人脸识别、身份核查、指纹比对、后台资源库比对等手段,对人员身份信息进行精准、快捷采集核查,数据信息实时推送办案民警,提高案件侦讯、办理实效。推广应用智能案卷管理柜、物联网储柜管理技术,对案卷、涉案财(证)物存放、保管、调用、归还等轨迹全程留痕实时管理、优化智慧执法机制,提升派出所规范执法能力。

(三)“全要素”网格警务工程。按照中央、部省关于创新网格化治理机制、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的系列部署要求,探索构建“共治型”网格、“平安型”网格、“智慧型”网格、“服务型”网格、“实战型”网格“五位一体”的网格警务,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履行好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稳定的职责使命。按照“一个民警+两个辅警+n个网格员”的模式,推动网格民警、辅警和网格员捆绑运作,实行信息联采、矛盾联调、风险联控、治安联防、事件联处、服务联动。推动传统型的社区警务向现代化的网格警务转变,以网格单元的小平安保障社会治安大稳定,力争做到“大事不出社区、小事不出网格”,实现两个明显下降和两个明显提升,即风险发生率和辖区发案率明显下降,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打通公安内网与网格化社会管理平台通道,完善源头信息实时录入、动态更新、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一点采集、多点核查、全网共享的基础信息采集新模式,提升派出所基层治理水平。

(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程。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全面排查、源头化解、精准盯防、高效管控等各项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和调处一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在工作中坚持做到“三清”、“三不放过”,即矛盾纠纷底数清、重点纠纷、重点人员情况清、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清;排查工作留有死角不放过、工作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中出现拖拉、推诿、不负责任不放过。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加强特殊人群帮教帮扶工作,依靠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做好帮扶救助,落实管控措施。深化“公调对接”,在派出所全面推广三所联调、庭所共建等创新举措,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安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及时有效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形成多部门协同、法理情融合的矛盾纠纷常态化多元化防范化解机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行村(居)委主职干部兼任治保、调解主任,压实村(居)委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形成主职干部主抓、“两委”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村(居)委治理格局。动态分析评估可能影响本地区安全稳定、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等突出矛盾问题,及时提请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参照解决信访问题“一清三定”原则,落实源头稳控化解措施。

(五)平安社区升级工程。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高质量平安为目标,以“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平安娱乐服务场所”、“平安家庭”建设为载体,努力打造“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零上访、零问题少年、零矛盾上交”的“六零”社区。引入视频门禁、电子路门牌、无感知人脸识别等技术,全方位获取各类动态信息,努力实现治安要素的全时空感知。加强出租房和场所行业治安管控,加强重点地区清查整治,努力消除治安隐患,严密阵地控制。开展危险物品安全系列检查,强化寄递物流安全监管措施,加大从业单位和人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坚决管住危险品。深入实施全警情报战略,做实做强以网格员、保安员、快递员等“八大员”为主体的信息员队伍,落实提供情报信息奖励政策措施,做活情报信息源头。突出商贸集中区、企业聚集区和居民住宅区,科学划分防范单元,有效整合利用保安员、网格员、志愿者、楼栋长等力量联勤联防,开展巡逻值守、排查隐患等“平安守护”活动,全力打造平安共同体。在派出所建立未成年人“关爱之家”工作站,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推广平安志愿者、净网志愿者、警民驿站、警邻守望,夕阳红巡逻队、红袖标平安员等做法,加快培育具有公益性、专业性、行业性、权威性的平安类社会组织。推广建设安防体验馆,普及公共安全知识,提升群众自防自救意识和能力。

(六)服务群众“民心”工程。牢固树立警务围着民意转、民警围着百姓转的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做优做全派出所服务工作。在业务量较大的派出所,以及人口众多、交通便利、硬件条件较好的警务室(站),统一规划建设集港澳证二次签注、交通违法处理和身份证办理发放、“微警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自助服务区,提供24小时自助式服务。积极引导辖区居民使用“微警务”、政务服务公安“旗舰店”等服务平台,逐步实现报警求助、政策咨询、办事办证、防范宣传等警务服务事项在线解答、网上办理,真正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融合线上线下警务服务流程,探索将派出所、警务室、警民驿站等基层单元,打造为全聚合、“一站式”的警务服务窗口,创新采取“快递配送、社区代办、驿站自提”等服务方式,推动相关业务“线上受理、就近办结”。推动以“破小案、办小事、解小优、帮小忙、惠小利”为主要内容的新“五小工程”落地生根,有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七)明责减负增效工程。坚持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派出所工作目标,赋予派出所警务实战和队伍建设管理相应的自主权,保障派出所做实做强防范管控主业。全面加强城市派出所“三队三室”、农村派出所“所队合一”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鼓励派出所实行弹性工作、错时工作等运行模式。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为公安派出所减负10项措施》,完善派出所与专业警种部门刑事案件办案分工协作机制,探索推行侦查部门独立承担重大案件侦办工作模式,由专业警种为主办理刑事案件,派出所只负责办理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显、自身能够独立承办,以及嫌疑人被当场抓获或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各警种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办理刑事案件任务转嫁给派出所。全面推进城区街面警务服务站建设,加快110报警服务台与12345在线服务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对接,全面落实为派出所分流非警务类报警求助事项渠道和工作机制。取消社区民警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指标,把工作重心从向派出所下任务、压指标、抓考核,转移到重实战、强指导、优服务上来;最大限度精简会议、文件、报表、台帐和派出所参加的专项行动,大型活动现场安保和集访事件现场处置尽量不动用派出所警力,警种部门不得自行向派出所部署专项行动。紧密结合“数据赋能”攻坚行动,上级公安机关及警种部门要尽可能向派出所民警开放数据资源和专业手段,为派出所实战服务提供数据和情报信息滴灌式、精准化支撑服务。

(八)扎根社区“育警”工程。全面推行社区民警兼任居(村)委副书记或副主任,更好地发动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平安建设。制定派出所警力配置标准,完善警力补充调整机制,科学调配派出所警力,充实加强社区警务力量,原则上,城市和县城镇地区按实有人口1:5000,农村地区按1:8000的标准配备社区民警,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按照缺1名民警至少配3名辅警的要求,在原有社区辅警人数基础上予以增配,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专职辅警。引导社区民警沉入社区、扎根社区,专职社区民警在社区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做实警务室,坚持“两个就地、三个必到”工作制度;及时提炼汇编优秀社区民警工作方法,组织社区民警学习推广应用,为全市社区民警创先争优、社区警务提档升级树立标杆。健全倾斜基层长效机制,新提任的县级公安机关领导优先从派出所长中选拔,新提任的派出所主要领导优先从基层所队副职中选拔,警员职务选拔向派出所社区民警倾斜,从事社区警务工作满30年的民警优先晋升职级。加大派出所民警的表彰力度,县级公安机关年度申报市局记功人员中基层派出所民警占比不少于50%。对被评为全市公安机关“优秀社区民警”的由市局给予表彰奖励。对多次获评全市公安机关“优秀社区民警”,事迹特别突出的,市局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申报记功表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设置社区民警工作经费,为社区民警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九)保障服务“惠警”工程。树立“机关围绕基层转、领导围绕民警转”的导向,健全完善领导挂钩帮扶后进派出所、机关民警轮流驻所工作制度,每年为派出所办一批实事好事。制定服务指南,简化优化流程,努力实现派出所到上级公安机关办事“不见面办理”或“最多跑一次”。强力推动警力下沉,除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外,新警原则上分配到派出所、巡特警队等一线实战单位,且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确保派出所警力占县分局警力、社区民警占派出所警力均在40%以上。着力解决派出所执法执勤用车和警用装备不足问题,严格落实派出所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统筹派出所民警、辅警备勤休息用房建设。确保基层民警每人一张床、住所民警每人一间房。认真落实定期体检、心理疏导、值班加班轮休等关爱民警措施,建立健全依法履职免责、容错纠错、权益救济保障、举报澄清正名等制度,切实保障民警的合法权益。

五、方法步骤。

公安部从2019年开始评选命名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以后每两年评选命名100个。省厅从2019年开始,评选表彰“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10个、先进单位20个、“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50名。以后每两年一届。市局每年评选一次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同步开展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评选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一)全面创建。各地公安机关紧密联系本地派出所建设工作实际,精心研究制定创建方案,加强谋划部署,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形成所有派出所踊跃创建、派出所全警创建的浓厚氛围,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逐级推荐。县级公安机关对照创建标准,充分考虑城市、农村派出所不同情况,按照“一地一品牌,一所一特色”的要求,在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确定一批派出所进行重点培育。每届评选时,每个县(市区)公安(分)局经组织初审、局党委(组)研究后,各推荐申报一个派出所和一名派出所民警参加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的评选。

(三)审查评议。对推荐对象,由市局采取内部审查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审核把关。内部审查重点考察创建实效,广泛听取所属公安机关和本级相关警种部门特别是派驻纪检、督察、审计、人事、法制部门反映,并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外部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测评等形式,邀请群众代表、社会知名人士及相关领域专家等,广泛听取意见建议。

(四)评选表彰。市局对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推荐申报对象组织评审,评选表彰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5个、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10名(优先从优秀社区民警中产生)。被评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的,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评选。同时,从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评选。被评为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和“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的集体和个人,由省厅予以表彰。

(五)动态调整。对工作滑坡的派出所,经所在地公安机关逐级提出撤销命名的意见,市局撤销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命名;属于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先进单位的,报请省厅撤销命名;属于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的,报请公安部撤销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把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出台政策措施,为创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市局成立全市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长陈旭担任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松华、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顾坚任副组长,市局相关警种部门为成员单位。在市局治安支队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治安支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政治部组教处、宣传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地要参照市局模式,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细化创建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每个派出所参与创建活动,确保每项工程扎实推进。

(二)认真推荐申报。今年是“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和“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推荐评选的第一年,各县(市区)公安局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工作,提前做好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的审查评议和推荐的准备工作,名单和材料上报市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时间以市局具体通知为准。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请示、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审批表、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个人奖励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并附驻县(市区)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和督察部门的审核意见。今后每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优秀单位、争创“李树干式派出所民警”标兵的审查评议和推荐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县(市区)公安(分)局对推荐申报对象要严格审核把关,对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的,市局将取消该单位当年所有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获评派出所,其所属县级公安机关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优化工作机制。市局将总结提炼一批创建典型经验做法,提供各地学习借鉴。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制定专门的创建活动宣传方案,坚持宣传工作与创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报道创建活动中的感人事迹,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使创建过程成为推树典型示范引路的过程,向群众报告工作的过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要创新方法,组织入围派出所参加公开创建大会、向人民报告工作,并采用适合的媒体形式传播,把评判权交给群众,既把立得起、叫得响、过得硬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推荐出来,又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市局将在治安支队主页上设置“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专栏,及时刊登各地经验做法和先进事迹。

(五)强化结果运用。公安部推荐参选国务院命名表彰“人民满意派出所”的,将从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中产生;评选全国优秀公安局,优先考虑创建活动成效突出的公安局。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的民警在警员职务晋升、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等比例高于机关30%,并在表彰奖励、评先竞优、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倾斜。要注重示范引领,把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打造成为派出所工作示范培训基地,带动派出所工作整体提升。要树立鲜明导向,对公安部命名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省厅表彰的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示范单位、先进单位及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市、县公安机关要在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强联系指导、予以重点倾斜。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十一

我所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始终把辖区消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城市消防工作的新路子。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重点管理,重点排查,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积极推进的工作局面,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年来,我辖区内未发生过大的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全辖区经济和社会得到稳定和健康发展。取得了以下成绩:

我所充分认识到城市消防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城市消防工作固有的特点,积极探索,采取措施,制定了有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对防火工作的督促指导,认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做到措施有力,保障到位,防治工作出成效,安全隐患控制好。

消防工作点多面大,事故发生率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紧密防治才能得到有效控制。我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公共人员密集场所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标语、黑板报、召开会议等形式对广大辖区群众、单位职工、中小学学生以及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开展广泛的宣传,做到深入人心,不留死角,使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增强。

我所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对特种行业、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商业门店、综合批发市场内等场所进行专项整治排查,发现些隐患,及时提出,并要求定期整改,使各项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通过认真研究,结合本辖区实际,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7个,做到属地管理,人人有责,随地发生火灾,义务消防队员就是第一个到达扑火现场。年初派出所与各居委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娱乐场所、各个商业门店、综合批发市场内分别签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严格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负责任的责任。

针对本辖区的消防工作,特别是有些单位和场所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火灾隐患突出的问题,督促他们从各个方面筹措资金投入到消防工作建设中,这要是购买消防设备,加设施。二是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培训,进行防火、灭火基础应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演练,提高防火业务技能,增强备战力。

一年来,我所的消防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全体民警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的预防和整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强化各种工作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加投入,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树立示范抓典型,努力为我辖区创建“平安××”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十二

20xx年,xx社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安监局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社区一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xx社区地处市区西南端,所辖白泉村和6号区两个居民小区,辖区面积平方公里。辖区内有居民住宅楼136栋,平房2栋,管理服务的常住居民有4826户,11513人。辖区内有企事业单位21家,商户101家,注册公司7家。确定9家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监管单位,其中;摩配行1家、网吧1家、大型超市2家、餐饮2家、幼儿园1家、药店2家。xx社区安监站成立于20xx年,现有工作人员2名其中站长1人,专职工作人员1人,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25名网格员担任安全生产监管员。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社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组织开展学习《安全生产法》、《甘肃省安全生产条列》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同时,为确保社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及时调整安监站工作人员,完善安监站工作职责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与9家重点监管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辖区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了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的意识,促进了安全生产工扎实开展 。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

社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居民的和自我防范能力。

一是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群、电子显示屏、悬挂安全宣传条幅、黑板报、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和紧迫感,激发居民群众“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热情。

二是结合普法宣传、“安全生产月”、“元旦”、“五一”“国庆”等重大节日向辖区单位及居民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家喻户晓。

三是社区积极参加区安监局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活动,掌握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利用宣传阵地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和应急演练活动,有效提升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居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利用网格长入户走访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讲解安全知识并发放宣传资料,使居民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全面营造了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转发微信、微博100余条、制作宣传栏8块、宣传横幅10条、更新黑板报10期、开展宣传活动8次,开展知识讲座4期,应急演练活动5次,参与居民达3000余人。

(三)突出重点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1、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社区把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每月都对辖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针对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做到检查制度化,经常化。同时,督促辖区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生产自检自查和各种隐患排查工作。

2、做好重要时期安全工作。为确保元旦、春节特别是全国“两会”、和十九大期间、高温期、汛期等期间辖区安全,社区组织对辖区内108家商铺、餐饮、娱乐、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楼栋进行逐一排查。督促商铺业主及居民在节日期间防火、防盗、防爆,严禁非法贩卖易燃易爆物品和乱放烟花爆竹;加强节日期间用水、用电、用气安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做好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值班与应急工作高效、规范、有序。通过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应急值班工作,为辖区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深入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工作。社区以“安全生产月”、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冬春防控火灾安全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打非治违等契机开展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器材是否有损坏、是否过期,电线是否乱拉乱接,货物的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店铺内是否有住人的等现象。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商业门店存在灭火器材配备不足、缺少安全出口,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员工消防意识淡薄等问题。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限期整改。通过深入细致检查,提高了辖区内各经营场所、单位负责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辖区安全稳定。

4、开展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社区组织网格员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今年共清理辖区乱堆乱放杂物40余车,处理乱拉乱接电线和墙体裂缝共20余处、更换楼栋灯泡300余个、铺修破损路面30余处750多平米。并联合城管执法大队和滨河路食药所对学校附近的20多个流动摊贩进行了规范整治,为辖区居民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同时,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录入检查、宣传信息2000余条,保质保量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年来,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部分辖区商业门店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社区检查出的隐患承诺多,落实少,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个别商业门店属“三合一”场所,安全设施配置缺乏,没有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监督,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及商业门店负责人的安全防患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做好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三是继续深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做好重点单位的安全应急预案和防患措施,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十三

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加强社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是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条有效途径,对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渠道,减少失控漏管现象发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从目前实际操作运行过程中来看,多数派出所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是很重视,仅停留在一般号召布置上,未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就如何创新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笔者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信息化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一是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管理层次和水平,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和途径,要督促、指导派出所充分利好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要实现网上流转,同时,加强派出所与消防支大队的网上沟通联系,实现消防监管工作信息化;二是要求每一位民警对自己分管的消防监管单位不但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单位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检查登记册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书面档案台帐,还要按照信息化要求,将日常检查情况、整改及处罚等情况详细地记录到网上的电子档案中,使每一位责任民警对责任区消防监管工作了如指掌。

二、加强横向联系,创新派出所和消防部门联动机制。建议建立派出所和消防部门联动机制。一是消防支大队和公安派出所在公安分局的领导下,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研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双方共同执法检查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实地的培训和指导,这对于提高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效果更为明显;三是建立派出所和消防支大队领导信息、情况通报、移交查处等工作互动机制。市公安局规定辖区派出所要与当地消防支大队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情况通报,实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和共享。此外,应当建立完善移交查处机制,公安派出所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处的事项,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25%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时发现应由派出所查处的问题时,应该遵循移交查处机制及时将该项工作移交到相应部门,以利于公安派出所与消防机构之间的工作互动、衔接;四是派出所要加强与居委会、志愿者等部门、群众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逐步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消防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等多种方式,加大消防经费的投入,保证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所必需器材的需要,调动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监督职责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其在消防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四、强化考评奖惩措施,制定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是建议进一步健全考核机制,将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纳入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绩效考核中,严格落实考核措施,并和派出所主要领导的奖惩、晋级、晋职挂钩;二是将奖惩激励机制延伸到民警日常工作中。对治安民警和社区民警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绩效,实行定期量化考评,奖优罚劣,并将考评情况同民警的年终评比、经济利益相挂钩,以全面促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落实;三是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全部达标的,各地公安局年终给予通报奖励,对不达标的分管局长要向市局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五、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消防与其他工作的关系。一是进一步明确派出所所长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派出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所长亲自抓、全盘抓;二是要在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上予以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消防民警有足够的时间专门从事消防工作。派出所领导要在工作时间和精力上给予保障;三是社区民警、治安民警应当承担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职能,在日常履行其它工作职责的同时也要完成好消防监督检查等消防工作任务。要正确处理好各项工作的关系,相互兼顾,统筹安排,互不偏废,逐步实现“一警多责”、“一警多能”、“一警多用”,力争做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派出所其他工作“双赢”。

六、加强派出所民警的消防监督能力及执法水平。建议建立完善派出所民警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基层民警消防业务知识培训:一是消防部门可以采取以会代训、办培训班、学习交流、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分管民警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二是派出所要通过民警例会等有效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业务学习和工作情况交流;三是消防支大队要继续抓好对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派专人下去实地进行消防技能训练,带领他们深入到典型场所(例如大型娱乐场所、重点场所—大胡同地区等)进行现场观摩,手把手地教方法,零距离地传经验。尤其是对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等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进行讲解示范,使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四是可将常用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等进行摘录并编写符合派出所消防工作实际的工作指导手册,发到派出所民警手上,以利于他们随用随查,方便工作,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五是有条件的派出所可尝试消防民警到消防部门见习、轮训制度,每个派出所在一定时期,将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民警派往消防支大队实习,进行跟班作业,使消防民警更好更快地熟悉消防业务,起到在本派出所“传、帮、带”的作用。

总之,只要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指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基层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组织和制度,推动群防群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就一定能实现基层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的规范化,只要不断去发现派出所参与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摸索解决这些问题的科学方法,基层派出所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努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对消防监督管理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公安消防监督工作,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火灾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是指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居民社区、个体工商户、居(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主管公安机关指定管理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四条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公安派出所具体执行。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职权、内容和方法。

(三)对申请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开业或举办活动进行检查,办理有关手续并备案;

(四)协助、指导民办、义务消防队的训练,组织维护火场秩序、扑救火灾;

(五)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确定火灾责任,上报火灾统计数据。

(七)对发生在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或疑难火灾,在及时出现场扑救火灾、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就地调查的同时,应迅速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防火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三)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防火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

(八)每日防火巡查的实施情况和巡查汇总情况;

(九)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测试维修保养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及有效使用情况。

(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一)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等;

(二)查阅有关消防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三)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的外观、运行情况;

(四)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

(五)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项操作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民警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之一的,民警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公共场所在营业时将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不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经常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的;

(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消防安全巡逻人员脱岗的;

(八)违法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大量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九)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一条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一)公共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二)违反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安全布局,占用防火间距,阻塞消防车通道的;

(四)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的;

(五)建筑内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被封堵、占用的;

(六)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

(七)消防水源、消火栓、灭火器不足或者损坏的;

(九)室外消防设施被埋压、圈占、损坏,影响使用的;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十三)单位职工缺乏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

(十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的;

(十五)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第十二条对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民警应当填写《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检查后4日内发出,同时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核后,填写《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检查后3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时间届满时,应当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

第十三条公安派出所在消防行政执法中,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举办决定的,使用《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中的行政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在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中要坚持“一事一发”的原则,即每发现一项火灾隐患和消防问题单独填发一份通知书,单独限定整改期限。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监督管理单位中的营业性场所开业时,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内应当下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管辖单位发生的一般火灾,应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

对火灾原因难以确定的,应及时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调查确定。对已查明原因的火灾,公安派出所应当给火灾单位或者当事人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并在自作出之日起7日内送达到当事人。

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发生的重、特火灾事故,由上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调查。

每月2日前,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前一个月的《火灾报告表》报送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第十七条公安派出所应告知当事人,对所作出的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自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

第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处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监督基本情况、消防法律文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等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第十九条公安派出所在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职责时,依法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和《复查意见书》等相关消防法律文书,以公安派出所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第二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公安消防机构授权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重点单位防火档案,并提请本级公安机关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对按照《消防监督管辖规定》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样性监督检查。对非重点单位可随机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对个人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处罚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

对个人5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上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消防产品和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派出所报送消防机构审核同意,以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并执行。

第二十二条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消防机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由公安消防机构执行。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派出所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主管该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四条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等级评定派出所和评先创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按照派出所考评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扣分。

第二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处理、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没有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的;

(四)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的;

(五)索要、接受或者无偿占有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六)向被检查单位强行摊派各种费用和乱收费用的;

(七)其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派出所工作目标责任制中。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或考评办法由市、州公安局制定。

第二十八条公安派出所使用的消防法律文书统一由公安消防机构印制。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所称“以下”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吉林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十五

一、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治安管理:

自____年12月21日至____年11月20日止,全所共接报警467起(其中“110”指令84起),出动警力1430人次,出动机动车辆477台次。

立刑事案件48起,破17起;立治安案件59起,破55起。

调解民事纠纷256起,提供公民求助50起,其他报警54起。

发生山林火灾16起,火灾事故1起;发生意外事件3起,死亡5人,受伤7人。

治安拘留61人次,治安罚款176人次,治安警告5人次,协助抓获伏案在逃人员4人。

(二)三口管理工作:

1、办理户口迁入155人;迁出636人;办理出生登记174人;死亡注销47人;办理身份证467份;补入遗漏54人;户籍重复删除8人;变更更正154人;人像采集率达88%。

2、现实有暂住人口167人,租赁房屋144户,已按要求完善相应档案,进行常规检查和考核。

3、对130名工作对象,9名监管人员实行月见面、季度考核、年升降管理制度,对工作对象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切实解决工作对象的生活、工作困难。降低重新犯罪率,稳定辖区的治安环境。

(三)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内部单位的规范管理。

确定了三家内部单位,督促其制定内部单位管理条例并监督执行,定期举办特行、场所业主培训会议和消防培训会议。进行月常规安检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坚持对重点地区和要害部位的夜间巡逻,全面有效地控制社会面。

(四)强化大局意识,及时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为了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我所妥善处置涉及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化解各种人民内部矛盾,广泛收集各类信息,为政府和上级部门正确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________年x月x日,____市____乡村民张____的妻子因分娩在____镇医院意外死亡。死者家属情绪异常激动,三、四十人对医院进行围堵,极易引发群体性闹丧事件。接到报警后,我所全体干警迅速赶到现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医院迅速商讨解决的办法,及时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保证了事情得到平稳处置,避免了事态的激化,矛盾的扩大。同时,我所在积极做好预防工作的基础上,果断稳妥地处置了一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敏感事件。今年以来,我所配合政府进行殡葬制度改革5次,进行公路建设及重点工程建设治安秩序维护18次,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解决治安突出问题。

____镇交通发达,社会治安较为复杂,各类案件均呈多发态势,影响社会治安。今年,我所通过一手抓防范,一手抓打击,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突出问题,时时保持严打势头,各类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成效十分明显。

1、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服务经济建设的大局。

今年是经济发展年,促进经济发展一直是我所工作的重中之重。经济发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所充分认识到加强服务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市局的《实施方案》和“打造平安____,争创全国优秀”的目标,积极投入警力深入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____派出所加大宣传,在七山公路等主要路段及醒目位置悬挂“开展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治理”的横幅六幅,同时全力维护重点工程顺利进行,协助政府及工程单位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及时查处滋扰工程建设的治安案件,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尽进行。提前介入各企、事业,监督其建立和实行完善的管理体制,配合其做好矛盾调处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所为各企、事业解决劳动纠纷10余起,解决土地纠纷5起,为各单位经济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2、打击赌博违法活动专项治理行动。

我所为优化社会风气,遏制赌博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开展了“禁赌”专项活动。我所本着“属地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和“严管、严查、严防、严处”的原则进行管理整治。对群众的举报认真核实,严肃对待,对场所重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经过整治,全年集中开展清查行动13次,查处赌博案件14起,治安拘留10人,治安罚款115人。有力地震慑了涉赌违法犯罪活动。

____镇经济活跃,外来务工人员多。为消除治安隐患,解决漏管失控问题,我所开展暂注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活动。我所在组织各责任区民警月核对常住人口20户的同时,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进行清理工作。目前,我辖区共有暂住人口167名,出租房屋144户。所有档案信息入网并实行月检查,季度考核制度。

4、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治理活动。

为保障辖区群众的良好的生活环境,____派出所开展“两抢一盗”专项治理活动。我所坚持打、防、控并举,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发动群众广辟线索,实施精确打击。____派出所配合交警部门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无牌证的车辆盗车管部门上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盗抢摩托车辆。对各类刑事犯罪实施严厉打击,全面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稳定。____镇____村村民付某在实施抢劫、盗窃、强奸后负案在逃。____派出所派出专管民警积极配合市刑警大队,终将付某缉拿归案,受到应有的惩罚。

5、开展“夏季攻势”专项活动。

为有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____派出所自今年7月份以来,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夏季攻势”专项治理活动。____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实行“值班备勤”和二十四小时弹性工作制度,加大巡逻防范力度,适时进行全夜守候蹲点,加强对群众的安全防范宣教及对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部控。________年8月,派出所民警在夜巡中抓获正在江南化工厂偷窃的张某,对其予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通过案件的查处,依法打击和处理了一批扰乱社会治安的部法分子,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持续稳定。

6、民用枪支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我所在上级公安机关及港口镇政府党委的全力关心和支持下,按照《____市民用枪支管理专项政治实施方案》,自今年4月份以来,开展了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共收缴非法枪支4支,收回到所统一保管枪支3支,收缴步枪子弹239发,64式手枪子弹55发,54式手枪子弹52发。规范了民用枪支使用、保管,保证民用枪支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消除了治安隐患,防止了涉枪案件的发生。

7、学校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

我辖区有中学3所,小学2所。为维护学校周边秩序,我所充分听取学校意见,明确目标,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我所对学校附近的出租屋、民工队进行检查同时配合学校上学、放学的时间,组织民警维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中、小学的安全保卫工作。我辖区中、小学没有发生一起滋扰学生案件,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稳定,给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

8、开展“旅馆业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强对旅馆业的管理,我所自今年7月份以来开展了“旅馆业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5家旅馆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另对2家“三无”小旅社及1家无证留宿洗浴场所进行了登记造册并上报治安大队;召开旅馆业业主及从业人员会议,以会代训进一步提高业主及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法制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责任区民警及专管民警每月进行例行检查同时对旅馆业的消防安全也进行检查并予以更正;督促指导2家“三无”旅馆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设施。

(六)做好征兵政审工作。

在征兵工作中,我所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辖区内17名体检合格者进行征兵政审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指导员____x带队赴外地队应征青年进行政审外调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征兵政审任务。

二、现工作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不断学习,加强派出所内部管理和纪律作风建设。

____派出所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锲机,狠抓队伍建设。所内严格坚持周学习、月总结制度,不断学习《人民警察法》、《内务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全所民警采取自查和互查等方式方法查找自身的不足,明确努力方向,使派出所管理防范工作明显加强,所容所貌得到进一步改观,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派出所形象。

(二)以等级化建设为载体,全面落实公安基础工作。

我所围绕《____省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和《____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等级化建设操作手册》,结合辖区特点,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实行民警负责制和联组协作制。加强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健全治安防空体系,及时解决治安突出问题,使群众的安全得以保障。

(三)深化社区警务建设,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

目前,我所在辖区内的八个责任区都设置了警务室。并按市局规范化的要求,对派出所的和警务室统一了标识。实行警情周通报制度,并以张贴周报、半月谈、月报的形式广泛宣传群众。在治安防范中,每个责任区和企、事业等重点单位都组建了社区防范队伍。群防群治队伍不断扩大,可防性、可控性案件明显下降。

(四)以社区警务为载体,构筑社区治安防控网络。

为进一步提高辖区治安防控能力,我所开展了对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的摸排调查,加强“打防控”体系建设。对辖区的人口实行专人管理,确保准确掌握人口信息;同时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责任区民警以警务室为载体,以村委会为支撑点,以情报信息员、耳目为线,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治安防空网络,加强了情报信息的收集。目前,共有情报信息员50名,耳目30名;实行值班备勤和二十四小时弹性工作制,加大对公共复杂场所、企业周边环境、学校等重点地区、要害部位的流动巡逻,对辖区的治安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

最新派出所消防工作方案范文(16篇)篇十六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公司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组长:

成员:。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事项。办公室设在行政办公室,aa任办公室主任。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省、市、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复工复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

1、本着为员工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安排好本部门人员,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部门自身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各部门经理)。

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员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网络渠道,及时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帮助员工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员工做好科学防护,保持充足睡眠,增强体质和免疫力,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

3、全面排查员工信息,规范管理。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排查,对春节假期后返岗、返工员工,省外员工2月17日前一律不得返岗,特别是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岗人员要重点追踪、排查。对于省内员工要每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咳嗽等感染症状疫情病例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政策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密切接触人员要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发生。(责任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

4、落实防疫物资,加强预防。公司安保科设置疫情防控监测点,配备快速测温仪1-2个、消毒喷雾器1个、消毒喷壶1-2个、消毒液。所有员工必须佩戴口罩,检查人员必须佩戴护目镜。(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

5、扎实做好厂区环境卫生与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司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消毒,确保卫生无污染,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注意长期保持。(责任部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

6、全面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临沂市以外员工一律不得返厂。疫情检查人员佩戴医用口罩、戴护目镜。所有入厂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于体温异常、有咳嗽等症状者严禁入厂。安保科人员对所有入厂的外部车辆进行详细登记,用喷雾器进行喷雾消毒一次,签订外来人员入厂须知,严禁外来人员在厂内随意走动。

当公司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立即启动《公司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分别上报区卫生部门,并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立即送临沂市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3.立即对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员工进行筛查及医学观察处理。

4.迅速、严密、彻底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后续处理工作。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各工作组依据政府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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