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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计划建设项目篇一
该计划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细致、可操作性强的计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了贯彻落实同江市委、市政府提出“保民生,和谐安置,建四城,塑造精品”宏伟目标,改善民生的方针政策,响应省政府关于解决贫困居民居住条件号召,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春街东、建设路南、大直路北侧地段进行改造,建设泰富嘉园小区工程。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批准文件、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批手续。拆迁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情况,特拟定以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贫困居住居住条件,造同江市人民为目的,认真搞好宣传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耐心的与住户协商,平衡利益,化解矛盾,按时完成拆迁任务,为工程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拆迁范围。在新春街东、建设路南、大直路北侧地段,约有居民150户,拆迁总面积约15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
三、拆迁时限:计划用十二个月时间来完成泰富嘉园小区全部拆迁工作,从20**年9月5日起至20-年9月5日。
四、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要求货币补偿的,以房屋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为基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按照评估价格的其他因素,适当给予上浮,最高浮动价格不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30%。2、要求产权调换的:
(1)对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按有照房屋面积实行1:1.3,达到居住环境的无照房屋按1:0.5,仓房按1:0.3给予房屋置换。超出面积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购买:
(2)被拆迁人临街住宅房屋回迁商服1:1回迁。
五、工作要求
(1)工作组成员脱产投入本次征地拆迁工作。
(2)各工作组要确保本次泰富嘉园小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3)要求参战人员团结一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这次工作。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
20xx年计划完成拆迁危破房屋8000—10000平方米。
拆迁危破房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各街镇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拆迁房屋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区建设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
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负责拆迁危破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一)拆迁资金。
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启动。
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
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区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同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实施单位,向区建设局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区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区国土分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区房管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区房管局按照××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拆迁后本区现住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领取《南京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迁后在本区他处无住房的60岁以上的孤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按照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
第一阶段为3——4月,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登记造册,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区双拆指挥部批准。区双拆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拆迁房屋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5——6月,集中宣传,积极动员,拆迁准备。按照区双拆指挥部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区城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区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区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实施单位开展拆迁房屋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7——11月,实施拆迁。各单位组织拆迁实施单位对危破房屋实施拆迁。
第四阶段为12月,总结表彰。统计各街、镇拆迁危破房屋完成任务情况,上报区双拆指挥部,对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空港大道、新贺路是咸阳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的园区主干道路。该工程的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空港产业园基础设施,拉大城市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空港大道西起周陵镇东大寨,东至咸宋路,全长4.8公里。本期工程西起迎宾大道,东至咸宋路,全长3.3公里,为城市三级主干道,道路红线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247.5亩;新贺路南起空港大道,北至空港产业园规划路,全长400米,为城市三级主干道,道路红线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24亩。
为了确保空港大道、新贺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征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席睿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空港大道、新贺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征迁工作组:组长董琦,副组长高钰,成员从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周陵镇政府抽调。主要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清点、丈量及征地过程中果树、建(构)筑物等征迁物补偿工作。
2、环境保障工作组:组长高钰,副组长李玮,成员从区公安分局、信访局、周陵镇、区发展服务中心抽调。主要负责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无理阻挠和破坏的不法行为;负责做好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
(一)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1、负责征迁范围内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其它补偿费的核准、拨付工作;
2、负责协调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成征迁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3、负责督促周陵镇完成附着物补偿费的兑付、清表、交地工作;
4、负责督促解决征地拆迁、道路施工中各种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征迁用地的手续办理工作;
2、负责征迁用地补偿文件解释宣传工作;
3、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点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认定工作;
4、压滤机滤布负责征地范围内附着物补偿费用及土地费用的核算工作;
5、负责征地范围内被拆迁群众庄基选址、划拨工作;
6、负责做好道路红线的测量、分界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四)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
(五)周陵镇
1、负责征迁范围内各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的兑付、清表和交地工作;
3、配合区国土分局完成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的清点和被拆迁群众的庄基选址、划拨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周陵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对征地范围内的各村组,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及时将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和法规切实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清点兑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18日)
滤布各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在征得同意后,签字认可。在清点完毕后,及时汇总、清算,并做好群众的兑付工作。
(三)征地拆迁阶段(12月18日至2015年3月31日)
对已经兑付的群众,周陵镇要积极动员做好附着物的拆除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拆迁的群众,给予奖励;对拒不拆迁的,要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执行,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空港大道、新贺路是市、区今年确定的重点工程,该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周陵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一把手”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周陵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地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空港大道、新贺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通过宣传,使空港大道、新贺路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五计划建设项目篇二
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
20xx年计划完成拆迁危破房屋8000—10000平方米。
拆迁危破房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具体实施。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各街镇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
拆迁危破房屋,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
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拆迁房屋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
区建设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
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
负责拆迁危破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一)拆迁资金。
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启动。
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市规划局xx直属分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
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区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同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实施单位,向区建设局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区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区国土分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区房管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区房管局按照××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拆迁后本区现住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领取《南京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迁后在本区他处无住房的60岁以上的孤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按照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
第一阶段为3——4月,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登记造册,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区双拆指挥部批准。区双拆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拆迁房屋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5——6月,集中宣传,积极动员,拆迁准备。按照区双拆指挥部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区城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区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区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实施单位开展拆迁房屋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为7——11月,实施拆迁。各单位组织拆迁实施单位对危破房屋实施拆迁。
第四阶段为12月,总结表彰。统计各街、镇拆迁危破房屋完成任务情况,上报区双拆指挥部,对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一五计划建设项目篇三
为了贯彻落实同江市委、市政府提出“保民生,和谐安置,建四城,塑造精品”宏伟目标,改善民生的方针政策,响应省政府关于解决贫困居民居住条件号召,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春街东、建设路南、大直路北侧地段进行改造,建设泰富嘉园小区工程。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批准文件、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市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等审批手续。拆迁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因此,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情况,特拟定以下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贫困居住居住条件,造同江市人民为目的,认真搞好宣传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耐心的与住户协商,平衡利益,化解矛盾,按时完成拆迁任务,为工程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拆迁范围。在新春街东、建设路南、大直路北侧地段,约有居民150户,拆迁总面积约150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28000平方米。
三、拆迁时限:计划用十二个月时间来完成泰富嘉园小区全部拆迁工作,从20**年9月5日起至20-年9月5日。
四、拆迁安置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要求货币补偿的,以房屋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为基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按照评估价格的其他因素,适当给予上浮,最高浮动价格不超过房屋主体价格的30%。2、要求产权调换的:
(1)对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按有照房屋面积实行1:1.3,达到居住环境的无照房屋按1:0.5,仓房按1:0.3给予房屋置换。超出面积被拆迁人按市场价格购买:
(2)被拆迁人临街住宅房屋回迁商服1:1回迁。
五、工作要求
(1)工作组成员脱产投入本次征地拆迁工作。
(2)各工作组要确保本次泰富嘉园小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
(3)要求参战人员团结一心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这次工作。
一五计划建设项目篇四
空港大道、新贺路是咸阳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的园区主干道路。该工程的建设,对于进一步完善空港产业园基础设施,拉大城市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空港大道西起周陵镇东大寨,东至咸宋路,全长4.8公里。本期工程西起迎宾大道,东至咸宋路,全长3.3公里,为城市三级主干道,道路红线5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247.5亩;新贺路南起空港大道,北至空港产业园规划路,全长400米,为城市三级主干道,道路红线4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占地24亩。
为了确保空港大道、新贺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征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席睿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空港大道、新贺路征地拆迁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1、征迁工作组:组长董琦,副组长高钰,成员从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管委会、国土资源分局、周陵镇政府抽调。主要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清点、丈量及征地过程中果树、建(构)筑物等征迁物补偿工作。
2、环境保障工作组:组长高钰,副组长李玮,成员从区公安分局、信访局、周陵镇、区发展服务中心抽调。主要负责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处理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无理阻挠和破坏的不法行为;负责做好征地拆迁、道路施工过程中各类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
(一)市泾渭新区空港产业园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1、负责征迁范围内所有附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及其它补偿费的核准、拨付工作;
2、负责协调区国土资源分局完成征迁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3、负责督促周陵镇完成附着物补偿费的兑付、清表、交地工作;
4、负责督促解决征地拆迁、道路施工中各种问题,确保工程进度。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
1、负责征迁用地的手续办理工作;
2、负责征迁用地补偿文件解释宣传工作;
3、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点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认定工作;
4、压滤机滤布负责征地范围内附着物补偿费用及土地费用的核算工作;
5、负责征地范围内被拆迁群众庄基选址、划拨工作;
6、负责做好道路红线的测量、分界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
(三)区公安分局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安全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四)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征地拆迁及道路施工中的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处理工作。
(五)周陵镇
1、负责征迁范围内各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的兑付、清表和交地工作;
3、配合区国土分局完成征地拆迁范围内附着物的清点和被拆迁群众的庄基选址、划拨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周陵镇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深入对征地范围内的各村组,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及时将国家征地补偿政策和法规切实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清点兑付阶段(12月15日至12月18日)
滤布各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清点核对,一把尺子,一个标准,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在征得同意后,签字认可。在清点完毕后,及时汇总、清算,并做好群众的兑付工作。
(三)征地拆迁阶段(12月18日至20xx年3月31日)
对已经兑付的群众,周陵镇要积极动员做好附着物的拆除工作。对在规定时限内拆迁的群众,给予奖励;对拒不拆迁的,要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执行,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空港大道、新贺路是市、区今年确定的重点工程,该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周陵镇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一把手”要亲手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严格按照征迁工作要求,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全程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
二要广泛宣传动员。周陵镇及各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地形式,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空港大道、新贺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通过宣传,使空港大道、新贺路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同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和工作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一五计划建设项目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v^建筑法》、《^v^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在^v^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v^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v^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v^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v^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v^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目 录
一、 安全工作目标
二、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三、 提高管理及业务素质,加强机构人员配备
四、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会议
五、 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奖罚
六、 强化项目管理、制定达标计划
七、 加强安全防护用品及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九、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十、 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