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时间:2023-08-25 作者:江sx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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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第六条 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第七条 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所需资金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原则上所有奖励总额不超过下拨工资总额的10%,奖励办法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处罚是对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惩戒和鞭策。

第十条 处罚分为处分和经济扣罚。处分分为: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经济扣罚。(凡在处分期间涉及岗位变更时,应及时变更岗位协议书,变更岗位协议书由二级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纪律包括:

3、员工严禁以下行为:

(3)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

(4)偷窃公司物资、财产;

(7)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8)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9)泄漏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10)在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与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及处罚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必须履行各种请、批假书面手续,报送本单位专、兼职考勤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员工请婚、探、产、工伤、丧和年休假,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因工负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须经平朔医院诊治或转诊后,由平朔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职工因突发疾病不能到平朔医院就诊的,可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急诊挂号票、交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平朔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3、员工请事假的期限和审批权限:国内事假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因私出境港澳地区为3个月,其他国家为6个月。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二级单位主管级管理人员审批权限1—2天,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权限3—7天,超过8天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各种假期(包括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及外出学习等)期满,未按期回单位销假并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擅自安排雇请他人顶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处罚:

(1)月无故迟到(上班时间迟到5分钟内视为迟到)、早退(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内视为早退)1-3次,每次扣罚不得低于当月绩效工资的3%;超过四次(含四次)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2)月度每旷工1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月累计旷工4-8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月累计旷工8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或者一年内(自每年1月1日起)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20天),解除劳动合同(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注: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员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可以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和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赔偿损失外,给予当事人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偷窃公司物资和财产,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严禁吸烟的劳动区域内吸烟、在班前班中饮酒,每发现一次扣罚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等处分。

7、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干私活,根据情节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50%;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8、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9、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经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反安全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条 对员工给予警告处分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记大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对员工给予待岗培训处分期限为6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原所在岗位低一岗次的岗位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在处分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单位审核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比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给予重新提供工作岗位,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员工违章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尚达不到上述处分或经济扣罚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可实行内部待岗培训,培训期限为3个月,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低一岗执行,停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对员工处以经济扣罚时从员工本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各种扣罚(包括应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内不得参与各种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比。

第二十二条 处罚程序:

1、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时,由各基层单位本着惩前毖后、教育本人和广大员工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经过会议讨论后决定。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2、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应事前听取被处罚员工本人的意见,允许本人进行申辩。本人长期不在单位所在地,需按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的办法,通知本人。

3、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审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批其他处罚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4、在批准员工处罚后,应在两日内通知受处罚的员工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本办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本人,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其有关材料转入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在15日内将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移交给朔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五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原则上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在受处分期间能认真改正错误,又未发生新的违章违规行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可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达到离退休条件,按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及享受其他福利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在单位公布处罚之日起30日内(本人不在时,以接到处罚通知之日算起),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记大过、待岗培训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批准恢复工作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务派遣用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员工处罚办法实施细则,应对违反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煤劳字【2000】189号《职工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废止,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篇二

为表彰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和集体,树立榜样,争做先进,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特制订本方案。

评选原则:_评优评先_的评选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树立典型、激励员工,营造积极进取、锐意争先工作氛围的原则进行。

评选方式:采用绩效数据排名及推荐两种方式进行。

绩效数据排名:三地同岗位人员进行大排名,择优奖励。转岗同事,会根据转岗前后数据,进行两次排名,取成绩更佳的名次参与评优。业务数据截取区间为月-20xx年11月。

推荐:采取部门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相结合的办法,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名额不限。

由经理级管理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优评先工作的执行,评选方案透明公开,所有同事均可以进行监督。

(一)基本条件

1、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学习,能承担额外工作任务;无任何违纪现象,并能主动要求或指导员工遵守纪律;以协作的精神工作,主动协助上级,积极配合同事。

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篇三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服务中心所有正式员工(含聘用骨干)。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分为表扬和物质奖励等。

(一)凡较好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者,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考核基金。

(三)对管理提出合理、建设性建议被采纳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技术改进者;在后勤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新增效益总额的5%—20%。

(四)在政策范围外,为中心无偿引进项目或资金,按引资创收效益的5%—20%进行奖励。

(五)其他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可适当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具体奖励额度由中心研究决定。

三、惩罚范围和标准

惩罚的种类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降职。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扣发岗位津贴、降低岗贴系数等。

1、一个月内5-9次迟到或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10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单次计算),视作无故旷工,对无故旷工的员工,按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处理。

2、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造成 1000 元以上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减全年安全考核奖金。

3、利用工作时间聚众以麻将、扑克或其它方式进行赌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当月20% 岗位津贴。

4、对工作消极、拖拉,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蛮横,服务对象反映强烈,影响中心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查实扣发当月30%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限期内无明显好转,进行降低岗贴系数及降职处理。

5、其他未列事宜,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后进行处罚。

四、其他说明

1、对应受处理的员工,各部门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处理意见,由中心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各种经济处罚的罚款、赔偿金由受罚款人于一周内交到中心综合部,对暂无能力或未按时交纳者,从岗贴中扣回。

3、对经济处罚的各种罚金,除赔偿金外,用作奖励基金。

4、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全体合同化用工和市场化用工。对管理人员的处分按照执行。集团公司未做明确规定的,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员工进行奖励与处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

(四)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处分的轻重与违规违纪行为和所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的种类为:

(一)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三)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公司在给予员工荣誉奖励的同时也可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

(八)具有其它功绩和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各类奖励的管理权限

(二)其他奖励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员工评比推荐,经本单位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公司党群工作处、人事处负责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履行民-主程序进行公示。

第七条

员工获得奖励的,有关材料应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分

第八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级;

(四)降职;

(五)撤职;

(六)留用察看;

(七)解除劳动关系。

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也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九条

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个月;

(二)记过,个月;

(三)降级,个月;

(四)降职、撤职、留用察看,个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无故旷课,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十)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十一)违反政治纪律或社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第十条规定给予员工处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篇四

为了改善员工工作盲目性,随意性的状况,便于各部门间工作运行协调,行为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利于各部门能够制定出科学、有序、可行的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陕西高原吉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二、适用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一、由办公室提供各种工作计划格式,

二、办公室将工作计划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放给各部门主管,

三、由部门主管将表格分发给部门员工。

一、季度工作计划:

1、季度工作总结:各部门员工结合上季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对上季度所做过的工作进行汇总,总结工作中的取得的成绩,汇报工作中的不足与相应的处理办法。

2、下季度工作计划: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工作重点拟定下季度工作计划,计划内的工作需要部门间协助的应列明协助部门的工作内容,完成的标准,以免造成工作内容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楚,影响工作周期。

3、员工将个人的季度工作计划上报给部门主管,各部门主管结合公司年度工作重点审核、调整,综合部门员工的季度工作计划,形成部门的季度工作计划上交公司。

二、月工作计划:

1、部门月工作计划:各部门主管结合部门季度工作计划及部门员工实际工作完成情况,拟定部门月工作计划,上报公司审定。

2、公司月工作计划:总经理根据公司的总体工作计划对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形成公司当月的中工作计划,下发各部门执行。

三、周工作计划:

1、部门员工在每周五将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给部门主管。

2、部门主管根据部门月工作计划,结合部门员工上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分配部门工作。

3、各部门员工根据部门主管分配的工作重点,结合岗位职责,拟定个人的周工作计划,上交部门主管。

4、部门主管审核部门员工的周工作计划的可行性,经调整后交办公室留存,作为月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四、日工作计划:

1、员工结合个人周工作计划安排每日的工作,并将每日的工作计划上报给部门主管。

2、部门主管审核部门员工的日工作计划的可行性,经调整后交办公室留存,作为月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一、工作计划填写要求:员工在对各种工作计划表格填写时,都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做什么),明确的目标(做到什么程度),责任人(谁来做),完成的时间(合时做),完成的地点(何地做),完成的动机(为谁做),完成的措施(如何做)。

二、交纳时间:

1、季度工作计划:新季度开始的第三个工作周。

2、月工作及计划:每月开始的第三个工作日。

3、周工作计划:每周一下午,每周五下午,将部门周工作完成情况汇总后,交办公室留存。

4、日工作计划:每日早上上班后部门主管将部门员工的日工作计划交至办公室。

一、工作计划是建立在公司及时了解员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的将个人工作计划融入到公司整体的工作计划中,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公司全体员工应正确的认识工作计划,避免出现未按要求填写,拖延,不交纳,完成不及时的现象。

二、未按要求填写:部门员工上交的工作计划,未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填写,参照第五章第一条规定,发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对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同时对员工作出处罚。

三、拖延:在规定的交纳时间内(无特殊原因)未及时交纳工作计划,视为拖延,对员工作出处罚。

四、部门主管或公司审核上交后的工作计划,发现个人或部门工作计划与公司工作计划相抵触时,应及时通知部门或员工对工作计划做适当调整,部门或员工在接到修改通知后24个小时内,未将修改后的工作计划上交部门主管或者办公室,视为拖延。

五、拖延两次以上,对部门提出通报批评,直接对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公司的月度考核制度。

一、上交部门主管批准后,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二、若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不可抗的原因,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计划工作暂停办理。

三、若工作开展过程中,由于公司总的工作计划或部门的工作计划进行调整,部门员工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由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暂停该项工作办理。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篇五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严明有效的奖惩,激发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纠正员工违章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依过行罚。

(二)公平,公正,及时,准确。

(三)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三条 员工奖惩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处承办,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 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符合本办法奖惩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励的分类及标准

第六条 员工奖励分两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精神奖励分五种: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分三种:一次性奖金、工资晋升、其他(疗养、外出旅游、保送培训等)。

第七条 精神奖励形式如下:

(一)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予以通报。

(二)嘉奖、记功、记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授予荣誉称号,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 物质奖励形式如下:

1、记功,给予500元奖励。

2、记大功,给予1000元奖励。

(二)工资晋升。具体标准如下:

1、受记功一次、记大功一次或授予公司标兵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2、授予公司劳模荣誉称号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3、工资晋升期间若再受到奖励,奖励级别如等于或高于上一次的,则重新调整工资,重新计算晋升时限,奖励工资不累加。奖励级别低于上一次的,只享受一次性奖金。

4、奖励晋升工资后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三)其他。有参观旅游或相关培训机会时优先安排受奖励人员。

第三章 奖励的条件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出现一般差错者。

(二)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事实较为突出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明显者。

(四)工作中有创新思路和方法,表现突出者。

(五)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六)代表公司参加比赛及其它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到表彰者(以通报文或证书为准)。

(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实清楚者。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严重差错,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及财物安全或避免质量事故者。

(二)协助公司或自己查获危害公司安全、社会治安重大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者。

(四)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较大者。

(五)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以身作则、无私奉献,事迹突出者。

(六)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或交办重大、特殊任务完成较出色者。

(七)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嘉奖的情况。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出现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突出者。

(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较大功绩,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六)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七)其它应当给予记功的情况。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者。

(二)通过创新为公司增加效益100万元以上者。

(三)遇有紧急或危难情况,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避免公司利益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

(四)连续四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五)其它应当给予记大功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符合公司年终评先条件的员工,给予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劳模等荣誉称号奖励。

第十四条 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科研等奖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办法奖励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处罚的分类及标准

第十五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类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从低到高依次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辞退。

(二)经济处罚分三种:罚款、损失赔偿、降薪。

(一)通报批评,处罚后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降级或解聘(工资、技术等级或职务):对员工的过失给予降低岗位薪级系数及解聘职务的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降级适用于执行岗位薪级工资的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解聘适用于在管理岗位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等级人员。

(四)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者,自被处罚之月起停发所有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不再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七条 经济处罚的形式如下:

1、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2、警告: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

3、记过: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

4、记大过: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

不超过其月工资总额的30%。

(三)降薪。直接进行薪级系数调减,具体标准如下:

1、一年内受警告一次或通报批评两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一级。

2、记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两级。

3、记大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三级。

4、处分期满后均不恢复被调减工资,但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5、工资调减期间若再受到处分,除给予一次性罚款外,自发文之日起工资继续累计调减。

6、若工资晋升时限期间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自发文之月起终止享受原工资晋升待遇,并同时按降薪规定调减工资。

第五章 处罚的条件

第十八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公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一般安全差错或影响安全生产秩序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一般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差错,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者。

(五)值班领导无故擅离岗位者。

(六)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十九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造成公司形象受损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差错,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严重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错误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影响较坏者。

(五)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一定后果者。

(六)旷工1天者。

(七)当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其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较严重的。

(二)责任原因导致出现重伤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者。

(四)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时间饮酒、酗酒影响工作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六)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致使设施、设备(车辆)、物品材料受损者。

(七)一个月内非连续旷工2-3天者。

(八)连续两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九)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他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含)或严重影响公

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死亡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特大质量事故者。

(四)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者。

(五)制造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专用技术性设施、设备、车辆及其他设施,造成严重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者。

(八)因个人利益,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连续三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级、解聘或待岗处分:

(一)责任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予以降级或解聘,有渎职行为达到刑事处罚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管理无方,驭下不严,有严重渎职行为或指挥不当、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公司经济、形象受损者。

(六)对已发生的事故或发现责任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致使延误最佳处理机会造成损失者。

(七)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团体秩序,造成重大损失者。

(八)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

(九)因个人私利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在安全工作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严重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并被客户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公司蒙受巨大经济、声誉损失者。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致使发生劳资纠纷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五)盗用公司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形象、利益受损者。

(六)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致使公物损失巨大者。

(七)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日者。

(八)因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被刑事处罚的。

(九)待岗期间表现不好的。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其他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中若出现因相互推诿、扯皮、协调不济导致工作贻误和造成损失的,对涉及人员或涉及单位领导分别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涉及安全、效益、服务等方面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对员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员工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2000元一次性罚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员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辞退处理。

第六章 奖惩权限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对其下属员工有实施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处分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所提的奖惩意见不当,人力资源处有权予以调纠。

第二十九条 除各单位奖惩权限外的员工奖惩,由各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人力资源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讨论后,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条 对公司任免权限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奖惩和各单位下属员工授予荣誉称号、工资晋升、奖励及降级、撤职、辞退处分,经各部门、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各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指定专人与受处分的员工谈话,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讨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慎重决定,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和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

第七章 申 诉

第三十三条 员工对其所受到的处罚感到不公正,可遵循以下程序进行申诉:员工对辞退以外处罚的申诉,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诉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与公司工会一同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第三十四条 在上级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员工经过申诉使原处罚形式得以变更,由人力资源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加以更改。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篇六

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本实施方案打破身份管理,实行岗位管理,不同身份人员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不能享受绩效考核奖金)、当季退休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固定绩效考核奖金)、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固定享受称职等级奖金)不纳入绩效考核实施范围。

司法、土地、劳务等市直单位派驻梅岭街道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参加街道绩效考核,街道将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情况书面反馈市直主管部门,由各市直主管部门确定最终考核等次。

按照职务层次,考核对象按科级干部、中层干部(含工作点副点长)和一般工作人员三个类别分开考核。

1、基本原则

以“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价”为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评价方式,形成上级考核下级、一级考核一级的组织评价机制。

2、考核分数计算办法

各项工作得分由该项工作的直接领导对照每个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工作目标的完成程度和完成质量给予打分,常规工作总分为50分,如果同时兼科室工作和下社区工作,则每项为25分;重点项目工作满分为40分,如果同时兼任两个项目,则每个项目为20分;如果无参加重点项目工作,常规工作得分则以总分90计;考勤分值总分为10分,根据考勤情况计分,全勤得10分,迟到一次扣1分,迟到10次或以上该项不得分,旷工一天扣5分,旷工两天或以上该项不得分;奖惩附加分根据奖惩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加减分值最高为10分。考评得分=(常规工作得分+重点项目得分+考勤得分+奖惩附加分)×60%+党政领导测评分值×40%。其中,党政领导测评分值按测评结果排名计,排名前25%得分为90分,排名前25%—55%得分为80分,其他得分为70分。

根据绩效考评得分情况,从高到底排列,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评得分高于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评得分75分—89分的,评为“良好”等次;考评得分60分—74分的,评为“称职”等次;考评得分60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和“良好”等次人员比例按三个考核类别分别控制在人数的25%以内和30%以内。

当季请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奖金。当季退休人员和调离本市人员按在职月份享受“称职”等次奖金。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当季新录用(聘用)或外县(市、区)新调入人员工作不满20个工作日的、当季请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的、当季被效能告诫的、受立案调查在立案期间的。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当季旷工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在处分期间的当季确定不称职,以后按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或不定等次。

1、制定绩效计划。根据上级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工作职能,各科室按目标时序进度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计划细化到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根据自己的岗位在每季度初填写好《工作目标量化评分表》,并报送街道绩效办。

2、做好工作纪实。按照绩效计划安排,考核对象应做好绩效工作记录,工作记录在《晋江市绩效管理工作日记》上,工作日记记录每天的出勤和主要工作情况。考核对象应按月份、季度和年度进行工作总结,逐条列举工作目标和进展情况、完成程度和工作成效,形成个人绩效工作台账。在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绩效工作台帐》应尽量把工作内容细化、量化。个人绩效工作台账每季度首月5日前由各部门收集后报送至街道绩效办,由街道绩效办统一管理。

3、组织绩效评估。全体考核对象在每季度首月填写《梅岭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分表》,并经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评价、打分后,于每季度首月5日前汇总至街道绩效办。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对考核对象上一季度工作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定,由街道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在逐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主要领导绩效考核等次应在与单位绩效评估暨“五大战役”考评结果以及单位奖励惩戒情况挂钩。绩效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做好绩效反馈。在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后,对照职能工作目标,指定专人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考核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讲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明确方向。绩效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指把绩效结果与个人利益挂钩,把绩效结果作为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政治激励的主要依据。

1、与考核奖金挂钩。“优秀”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2100元,“良好”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800元,“称职”等次人员每季度奖励1500元。

2、与奖励惩戒挂钩。把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表彰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从季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评选、产生,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三次及以上的,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限额内,可以直接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推荐人选。。对于季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两次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被评为一次“不称职”等次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对于有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3、与职业发展挂钩。坚持把绩效考核与岗位调整、选拔任用和学习培训结合起来。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多次获评“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干部提拔使用上给予优先推荐;在干部培训时,作为优先安排人选。对于当年度绩效考核获评“不称职”等次的,给以一定期限的待岗处理,采取跟班学习、强制培训等措施,帮助待岗人员整改提高,并依据培训结果和能力条件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篇七

强化应急值守与准备,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要则,科学处置,程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是组织各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开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二是推进环境风险调研,探索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三是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提升预案备案质量。

依托应急指挥调度系统,丰富演练内容,创新演练手段。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远程指挥协调、单兵前端设备实操应用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处置相结合的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提升能力、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总结经验。

以京津冀突发水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为契机,推动区域联动机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京津冀水环境安全隐患互查工作,通过检查促进三地水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京津冀区域内水环境安全。

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为推进商务信用建设,加强商务领域信用监管,规范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完善联合奖惩联动机制,根据《_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商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开展联合奖惩,以及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联合奖惩,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分为商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和其他部门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商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包括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第四条商务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推进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信用办”),设在市场秩序司,负责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对象名单的认定应依法依规、审慎认定。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认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各业务司局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名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名单的报送与处理

(三)相关主体受到联合惩戒、信用修复、退出名单的相关情况。

工作计划奖惩办法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依据、标准、方法和程序,做到奖罚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新植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 行政管理中心

二、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批;

三、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四、负责将奖惩的书面报告和记录扫描存入电脑系统中备案;纸质文档签批完毕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负责起草、修订、解释本办法。

二、负责保障本办法内容的合法性

三、负责奖惩材料存档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第六条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贿奖等丑恶行为,员工存在前述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八条 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奖励最高原则执行。第九条 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为a者或绩效达成100%的;

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四、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的;

五、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事项及时举报减少公司损失的。

六、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第十条 记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200元。

三、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五、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六、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第十一条 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300元。

三、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五、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章 惩罚

第十三调 惩罚的原则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多数员工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做出相应惩罚措施。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于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和公正的处理。

三、惩罚时应向被惩罚人出示惩罚单,注明被惩罚的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和公司处理意见。员工在惩罚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惩罚内容;惩罚不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惩罚单的效力。若员工因被惩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做进一步处理。

四、惩罚员工需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惩罚单,由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五、被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但应按照制度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得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 惩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职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从严从紧,惩罚最大的原则执行。

七、对员工每月扣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且扣款后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当月不能完全扣款,可在下月扣除,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对该员工予以警告并处以扣款100元以下的处理。

一、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10元扣款

(一)上班迟到10分以内。

二、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30元扣款

(二)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的;

(三)布臵的工作,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四)擅离职守,闲游、炒股、看视频或上班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

三、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50元扣款

(一)妨害生产或经营秩序,情节轻微的;

(三)工作上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的;

(四)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的;

(五)任何违背公司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六)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公司轻微损失的;

(八)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的;

(九)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工牌进出公司的;

(十)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一)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的;

(十二)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由于故意、疏忽大意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内的,以实际损失金额的100%赔偿,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第十六条 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3000元之间者,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并处以扣款300元以下的处理。

一、出现以下情况,给予记过并处责任人100元的扣款。

(二)本部门或本车间未能按规划完成管理目标,导致管理目标不合格者(考核至主管一级);研发体系、销售体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200元的扣款

(二)工作中酗酒或者处于醉酒状态,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三)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数额达到本条规定的;

(六)故意损毁公物价值达到本条数额的;

(七)涂改重要文件的;

(十)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十一)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三、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300元扣款。

(一)警告三次者记过一次。

四、由于工作失误、拖延、责任心不强,为公司带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条规定数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赔偿金额。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本该条款为准。

第十七条 记大过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使公司遭受损失3000元以上的;

六、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记大过标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予以确定;以上条款如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七、记过两次者记大过一次。第十八条 降职降薪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降薪处罚,直至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待岗,待岗相关规定参照《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二、经考核,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三、经考核,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七、记大过未撤销,又出现记过的情况的。八、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者,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的。

第二十条 严重违纪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并有权向有关机关请求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经查实偷窃或侵占公司财物、同事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者;

七、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

八、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煽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怠工或罢工者;

九、未经许可,兼职、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一、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商业机密管理办法》的;

十二、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商业秘密的;

十四、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八、其它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给公司财物、声誉的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五章 员工功过相抵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与记过抵消、记大功与记大过抵消 二、五次嘉奖转为一次记功,五次记功转为一次记大功。三、三次警告转为一次记过,三次记过为一次记大过,记大过二次为严重违纪。

第六章 各单位的奖惩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奖惩操作规程,作为公司奖惩办法的细化和补充,二级单位的奖惩条例制定时应按照从严从紧的奖励和惩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的奖惩条例在制定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通过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认可者签字内容为“我已知晓该制度并愿按该制度执行,姓名,年、月、日”。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在部门全体员工修改通过后须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人力管理中心审核后送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 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只能在本单位执行。

第七章 说明

第四十一条 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 奖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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