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

时间:2023-11-03 作者:笔砚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

在工作汇报中,我们可以突出自己的亮点和优势,展示自己的价值。阅读他人的工作汇报范文,可以让我们从中汲取经验,借鉴成功的写作技巧。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防震减灾工作,增强全校师生的防震减灾的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在地震中的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和抵御、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近期,我校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震减灾演练方案》,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安全保障。现就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安全教育

(一)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在校园及周边张贴安全标语。 

(二)5月12日,借“5.12防灾减灾纪念日”之际进行了国旗下讲话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

(三)在全校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对防震减灾教育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相关事宜做了详细安排。

(五)召开防震减灾教育主题班会,在5月13日的班会课时间,对学生进行了以“防震减灾、自护自救”为主题的安全教育。 (六)5月14日,组织了校园防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防震、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问题与思考

由于安全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很多意外防不胜防,学校安全工作也不见得做到了天衣无缝,有很多不安全的隐患也可能随时出现,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安全教育活动中对安全教育重点抓,在平时的常规教育中,我们也将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安全第一。

相信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师生的紧密配合中,在安全领导小组的大力工作下,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定能更上一个台阶。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校园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结合学校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校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救援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我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今年“抗震减灾日”我校的教育主题是“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围绕主题进行了“安全教育”系列活动,现就活动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安全教育

(一)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在校园及周边张贴安全标语。

培养学生逃生自救技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我校举办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下午三点,校园铃声长鸣,防震演习活动开始。在场教师指导学生有秩序地迅速撤离。到达目的地,各班主任马上清点人数,报告现场总指挥关迎东。各班向现场总指挥关迎东对演习活动进行简要总结。要求班主任就本班参加这次演练活动立即进行分析、小结。

这次活动全校师生参加,演练按预案进行,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这次演练活动是对我校《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防震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问题与思考

由于安全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很多意外防不胜防,学校安全工作也不见得做到了天衣无缝,有很多不安全的隐患也可能随时出现,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安全教育月”内对安全教育重点抓,在平时的常规教育中,我们也将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安全第一。

一个台阶。

东郭村希望小学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二

近年来,我校以提高学生科学素养为目标,以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为契机,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普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探索中学防震减灾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防震减灾教育的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了以李敏校长为组长、李永刚副校长、瞿绪磊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以及各科教师为志愿者的专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宣传的领导机构。确定科学学科部分教师担任兼职防震减灾科普辅导员,指定有丰富。

教学。

经验的王青老师为首席辅导员,负责教学的指导工作,由防震减灾科普辅导员组织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及其有关的活动。

积极参加县地震局、县教育局、县科协等上级部门组织的科普宣传活动。在防震减灾征文竞赛中,我校有1300多名学生参加了征文活动,学校获得了优秀组织奖。学校还举行防震减灾夏令营以及黑板报、小论文评比活动等等。

二、普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理念。

我校防震减灾教育重视活动体验原则,开展了以防震减灾为主题,以灾害防御科普知识教育为主线的系列科普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防灾抗灾意识和自觉性,提高灾害防御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于校舍部署设置了地震疏散通道。将东西楼梯按班级、按年级进行划分;还将操场划分成片以防在灾害发生时,学生出现慌乱、拥挤、踩踏等意外情况。除此之外,我校每月举行一次全校师生参加的“防震减灾演习”。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科普活动。

新学期开学以来,我校举行了为期一周的以“防震减灾”为主题的自然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利用橱窗、黑板报向师生介绍了地震知识、防震方法,提高全校师生防震减灾的相关知识知晓率;组织学生观看《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地震揭秘》、《直面地震》等防震减灾录像;举办防震减灾专题讲座。以丰富的图片资料向学生讲解了地震形成、海啸的形成、防震抗灾的方法等知识。

我们计划在进一步丰富充实防震减灾科普展馆,在全校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在校园中每学期开辟一块宣传专栏、观看一场科普录像或电影、举办一次科普讲座、开办一次防震示范课、举行一次知识竞赛、组织一次防震模拟避险演练。通过活动,让防震减灾知识走入课堂,深入到每一位师生的心中,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防震减灾教育。我们还将组织师生走出校门,进入社区,大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让防震减灾知识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真正发挥示范学校带动社会的先导性和辐射作用。

虽然我们在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过程中做了一些工作,使师生识别地震、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我们深知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将不断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实、更细,力争取得更大的成绩。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三

5月12日注定是让国人铭记的一天,在四川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大地震,把无数阳光下鲜活的生命永远地带入了黑暗世界。黎明可以送走黑暗,晨曦可以迎来阳光。但是,当年那一个个触目惊心、血泪交织的悲剧至今让人心有余悸。“5.12”已经成为每一个中国人记忆里挥之不去的阴影。地震也已成为国家建设、社会发展的严重祸患,被人们称为群灾之首。同学们,在自然灾害面前,虽然人类抗拒的力量是渺小的,但如果我们平时注意学习,了解地震的前兆特征,并且熟练掌握地震应急知识,是可以让灾害程度大大降低的,甚至能够让我们绝路逢生。国家先后出台了《防震减灾法》和《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把5月12日定为防灾减灾日,各级政府也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在此,我们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

1、认真学习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地震应急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2、积极参加防震疏散演练,学以致用;

3、充分利用地震科普资源,锻炼应对突发灾害的能力;

4、发现生活环境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5、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绝不传播虚假地震谣言。老师们,同学们,生命是美好的,生活是多姿多彩的。为了自己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社会的进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认真学习防震减灾知识,积极做好防震减灾宣传,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创造美好的、安全的、幸福的生活。同学们,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倡议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四

我乡防震减灾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乡山区地势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好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一年来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如下: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正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办、交管办、民政办、国土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7个村三职干部为成员,明确相关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责制和倒查制。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发放防震减灾相关宣传资料500余份。2、在乡域范围内悬挂宣传标语9幅。3、发放防震减灾、防汛减灾光碟80余张。

1、制定乡以及7个村防震减灾应急预案。2、在龙沱小学组织防震减灾应急演练1次,取得良好效果。3、对12个地质灾害点进行时刻监测,每个点张贴“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安排每个点一名监测人,专人负责24小时监测,一有险情立即上报。4、成立27人防灾减灾抢险应急分队,由乡长任组长,如有险情发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抢险。5、严格值班制度,在汛期各工作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乡政府24小时有人值守。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乡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防震减灾制度,健全救援应急体系,加强对群众的防震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震意识,减小灾害损失。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五

第一季度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全年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感到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小,具体情况汇报职下:

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承接去年底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颍城东方大道颍河大桥和s102改线工程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完成了刘庄煤矿颍上后勤基地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特别是两座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政府受权我们承办,为了减少费用,我们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协助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数据采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完成两座大桥的地震安评工作,共为我县节约费用约50万元。

自去年皖政办[20xx]8号转发国办发[20xx]1号文件,把皖东北地区的.4个市区和12个县划为重点地震危险区以来,我们就重点加强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了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监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地震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会后我们又对全县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监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我县地震信息的准确、及时、连续上报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防震减灾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地震工作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该予以重视。但就目前我县的情况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当困难,最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难,公众普遍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淡薄,甚至有些领导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也不足。省、市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我们也多次向县政府写报告、提意见、至今仍落实不了。二是今年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因经费的约束将无法开展。今年我们的预算经费较前几年压缩了约60%,除了我们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宏观点业余观测员误工补外,几乎没有经费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好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还请县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解决。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六

今年,我乡一手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一手抓防震减灾工作,在市防震减灾局的指导下,我乡的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民胜乡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以书记为指挥、乡长、联乡工作队长为副指挥、全乡干部职工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抢险救灾组、交通治安组、物资保障组、医疗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五个组,各村也成立了相关组织,并在全乡9个村组建立了防震减灾抢险队员共500名,确保一有灾情,拉得出、用得上。

通过乡、村、组三级干部开会,利用赶场、板报、标语等形式向全乡广大百姓宣传了防震减灾知识。并在5.12防灾减灾日,在乡政府和中心校开展了防震演练和在20xx年度民兵军事训练时进行了地震应急队伍培训,各村还适时组织防震演练,通过此类活动,大力提高了全乡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有关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了由乡长、分管领导、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委会主任为防震主监测人的管理人员,各村还建立了村、组干部、广大人民群众组成的信息网,确保一有异常及时上报,平时也在每月月底向市防震减灾局书面汇报情况。

总之,我乡今年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不足,如我乡是少数民族乡、经济基础差,农民房屋多为土木结构,砖木,砖混结构少,抗震能力弱,除要求农户成员要具有防震、避震的方法及措施外,目前因乡财政紧缺,经费不足,许多问题暂无解决方法。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七

工作计划。

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感到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小,具体情况汇报职下:

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承接去年底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颍城东方大道颍河大桥和s102改线工程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完成了刘庄煤矿颍上后勤基地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特别是两座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政府受权我们承办,为了减少费用,我们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协助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数据采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完成两座大桥的地震安评工作,共为我县节约费用约50万元。

自去年皖政办[20xx]8号转发国办发[20xx]1号文件,把皖东北地区的4个市区和12个县划为重点地震危险区以来,我们就重点加强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了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监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地震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会后我们又对全县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监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我县地震信息的准确、及时、连续上报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防震减灾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地震工作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该予以重视。但就目前我县的情况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当困难,最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难,公众普遍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淡薄,甚至有些领导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也不足。省、市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我们也多次向县政府写报告、提意见、至今仍落实不了。二是今年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因经费的约束将无法开展。今年我们的预算经费较前几年压缩了约60%,除了我们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宏观点业余观测员误工补外,几乎没有经费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好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还请县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解决。

(一)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截止20xx年4月30日,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759处。其中船山区116处,安居区266处,蓬溪县287处,大英县64处,射洪县20处,三园区6处。并对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为防灾避灾和防治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三)完善了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和编制了遂宁市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原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修改完善,按照灾后恢复治理规划要求,编制完成了20xx年及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倡导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总体要求,我市三县两区向省厅均申报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规划。目前安居区、大英县已向市局提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验收提出了申请,市局对安居区“十有县”建设活动进行了初验。

(五)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利用新闻媒体和“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活动在街头利用版报、挂图、发放小册子,放录像带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宣传。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地质灾害宣传挂图2500份,磁带1000盒,同时普及了防灾避灾意识,并增强了群众救灾应急能力,收到明显效果。

(六)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抓好突发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小分队,落实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三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气象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隐患点;四是科学编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做到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五是强化汛期地灾巡排查工作。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六是加强地灾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各责任人和监测人提高警戒,加强监测,即时预报。

(七)深入一线抓督查落实。在每次大雨、暴雨、大暴雨来临前后,市局均组成了由局党委委员担任督查组长,2—3名科(室)长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分赴县(区)开展督查工作。今年分别对城区、三县两区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重点督查县区局领导在汛期24小时值班是否在岗在位;各隐患点是否建立责任明白卡和险情明白卡、危险地带是否有警示牌,是否有监测登记记录,各隐患点是否向社会公示;各隐患点是否安装滑坡裂缝报警器;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编制落实。

(八)高度警惕,确保信息畅通。我局每年从5月份进入汛期以来,把汛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时段,加强大雨、暴雨天气前的气象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气象信息和领导的批示传真给县区国土资源(分)局、三园区分局值班室。一年来共转发传真气象信息和领导批示100余份。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传送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长、乡(镇)长及责任人手机上,确保上级指示和气象信息畅通,无遗漏。

(九)落实责任,加强监测,群测群防。实施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的坚实基础和有效途径。全市已基本建成县(区)、乡(镇)、村、社四级监测网络,并明确了各级网络的具体责任和工作措施,对每一个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了一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一盯一”监测;实施群专结合,专门配备一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滑坡裂缝报警器来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对相关使用人员集中进行了视频培训;逐点与监测人员签订了监测目标。

责任书。

逐年发放监测人员补助。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能够正常运行。

(十)积极协调,向上争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经费。积极协调将特大型隐患点11处和大型隐患点13处,向省厅请示,申请纳入省级财政出资治理范围。20xx年向市财政争取了55万元对4个治理项目和18处重点防治监测隐患点进行补助,对30处中型以上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前期调查。

(一)20xx年初省下达我市红层找水打井目标任务14783口,其中蓬溪县5208口,射洪县9575口。截止8月29日,两个县累计完成打井数16492口(其中成功井16366口,干井126口),完成年度计划的111.5%,共解决16366户缺水困难,解决57281人饮水困难。

(二)在20xx年6月下旬,市局会同市、区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安居区第二期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进行抽查验收,联合验收组中分为三个验收小组开展工作,共抽查了安居区安居镇、白马镇、中心镇等21个乡镇,占打井乡镇总数100%,每个乡(镇)至少抽查一个社,共抽查了22个村22个社,现场检查水井157口,对井深涌水量进行了测量,对井台制作,井利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抽检的157口井中,成井156口,成井率99.37%,已建井台148口,占抽查总数的94.3%。

验收组经过严格审查和现场抽检,认为安居区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认真,资料完整,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打井质量较高,成井利用较好,基本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三)积极参与“李冰”杯争创活动。一是督促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认真收集准备争创“李冰杯”、“遂州杯”相关资料。

(一)向县区起草印发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的通知》。

(二)在市县(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全市国土系统在各辖区组织开展了“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市局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县(区)局在所在县城设立了宣传点,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地震来了怎么办》?在群众中增强了防震减灾意识,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防灾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了《地震来了怎么办》?以图片形式,宣传了地质灾害避险防灾知识,以手册的形式,宣传了应对突发事件,普及应对防灾知识。

(2)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题为《地震来了,局机关怎么办?为内容的应急演练,重点对突发地震时,局机关预警、疏散和启动抗震救灾预案进行了实战演练。

(3)在局机关工作83人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

(4)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在遂宁中学、一中、二中、四中、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民进中专学校等11所学校3900名师生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这项活动是四川省宣传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四川省地震局发起的,这是落实省地震局川震防发[20xx]4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5)在“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结束后,市地震办向县区收集了各县区“5.12”纪念活动情况,并汇总后专题向省地震局作了《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情况的报告》。

(6)“1.31”地震发生后我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间赶赴地震灾害现场,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1·31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由局长陶琳任指挥长,副局长赵齐宣、杜云志、何平,纪委书记李应鑫等领导任副指挥长,分别带领技术指导组、应急抢险组、地质灾害排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分队,兵分五路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当天上午便发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1·31”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巡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地震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放心,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奔赴地灾隐患第一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方量,请专家评估,拟定防治方案,并与安居区国土资源分局一道,不等不靠,自筹资金实施排危多处。

在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我局还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协调、汇报灾情,争取抗震救灾支持。在我局的努力下,省地震局吕副局长带领28名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各乡镇实地监测、收集资料、研判震情,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派出四个工作组专家15人,即时赶赴地震灾区,对安居区、船山区、蓬溪县、大英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勘查;广勘院的专业队伍对加剧的7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重点勘查,形成报告后报省厅审查立项;安居区国土分局还邀请了专业的队伍对灾后重建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震后,在副市长刘德福的带领下,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赶到省国土资源厅汇报灾情,争取恢复重建有关优惠政策、项目和资金,并在全市第一个部门完成项目资料的搜集、装订成册,受到市政府的肯定与表扬。截止目前,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向省上报灾后重建项目6个,预计可争取资金1800万元。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八

第一季度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全年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感到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小,具体情况汇报职下:

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承接去年底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颍城东方大道颍河大桥和s102改线工程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完成了刘庄煤矿颍上后勤基地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特别是两座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政府受权我们承办,为了减少费用,我们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协助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数据采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完成两座大桥的地震安评工作,共为我县节约费用约50万元。

自去年皖政办[20xx]8号转发国办发[20xx]1号文件,把皖东北地区的4个市区和12个县划为重点地震危险区以来,我们就重点加强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了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监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地震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会后我们又对全县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监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我县地震信息的准确、及时、连续上报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防震减灾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地震工作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该予以重视。但就目前我县的情况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当困难,最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难,公众普遍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淡薄,甚至有些领导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也不足。省、市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我们也多次向县政府写报告、提意见、至今仍落实不了。二是今年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因经费的约束将无法开展。今年我们的预算经费较前几年压缩了约60%,除了我们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宏观点业余观测员误工补外,几乎没有经费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好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还请县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解决。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九

(一)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截止20xx年4月30日,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759处。其中船山区116处,安居区266处,蓬溪县287处,大英县64处,射洪县20处,三园区6处。并对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为防灾避灾和防治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三)完善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编制了遂宁市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原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修改完善,按照灾后恢复治理规划要求,编制完成了20xx年及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倡导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总体要求,我市三县两区向省厅均申报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规划。目前安居区、大英县已向市局提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验收提出了申请,市局对安居区“十有县”建设活动进行了初验。

(五)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利用新闻媒体和“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活动在街头利用版报、挂图、发放小册子,放录像带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宣传。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地质灾害宣传挂图2500份,磁带1000盒,同时普及了防灾避灾意识,并增强了群众救灾应急能力,收到明显效果。

(六)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抓好突发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小分队,落实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三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气象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隐患点;四是科学编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做到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五是强化汛期地灾巡排查工作。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六是加强地灾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各责任人和监测人提高警戒,加强监测,即时预报。

(七)深入一线抓督查落实。在每次大雨、暴雨、大暴雨来临前后,市局均组成了由局党委委员担任督查组长,2—3名科(室)长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分赴县(区)开展督查工作。今年分别对城区、三县两区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重点督查县区局领导在汛期24小时值班是否在岗在位;各隐患点是否建立责任明白卡和险情明白卡、危险地带是否有警示牌,是否有监测登记记录,各隐患点是否向社会公示;各隐患点是否安装滑坡裂缝报警器;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编制落实。

(八)高度警惕,确保信息畅通。我局每年从5月份进入汛期以来,把汛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时段,加强大雨、暴雨天气前的气象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气象信息和领导的批示传真给县区国土资源(分)局、三园区分局值班室。一年来共转发传真气象信息和领导批示100余份。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传送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长、乡(镇)长及责任人手机上,确保上级指示和气象信息畅通,无遗漏。

(九)落实责任,加强监测,群测群防。实施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的坚实基础和有效途径。全市已基本建成县(区)、乡(镇)、村、社四级监测网络,并明确了各级网络的具体责任和工作措施,对每一个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了一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一盯一”监测;实施群专结合,专门配备一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滑坡裂缝报警器来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对相关使用人员集中进行了视频培训;逐点与监测人员签订了监测目标责任书,逐年发放监测人员补助。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能够正常运行。

(十)积极协调,向上争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经费。积极协调将特大型隐患点11处和大型隐患点13处,向省厅请示,申请纳入省级财政出资治理范围。20xx年向市财政争取了55万元对4个治理项目和18处重点防治监测隐患点进行补助,对30处中型以上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前期调查。

(一)20xx年初省下达我市红层找水打井目标任务14783口,其中蓬溪县5208口,射洪县9575口。截止8月29日,两个县累计完成打井数16492口(其中成功井16366口,干井126口),完成年度计划的111.5%,共解决16366户缺水困难,解决57281人饮水困难。

(二)在20xx年6月下旬,市局会同市、区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安居区第二期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进行抽查验收,联合验收组中分为三个验收小组开展工作,共抽查了安居区安居镇、白马镇、中心镇等21个乡镇,占打井乡镇总数100%,每个乡(镇)至少抽查一个社,共抽查了22个村22个社,现场检查水井157口,对井深涌水量进行了测量,对井台制作,井利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抽检的157口井中,成井156口,成井率99.37%,已建井台148口,占抽查总数的94.3%。

验收组经过严格审查和现场抽检,认为安居区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认真,资料完整,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打井质量较高,成井利用较好,基本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三)积极参与“李冰”杯争创活动。一是督促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认真收集准备争创“李冰杯”、“遂州杯”相关资料。

(一)向县区起草印发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的通知》。

(二)在市县(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全市国土系统在各辖区组织开展了“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市局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县(区)局在所在县城设立了宣传点,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地震来了怎么办》?在群众中增强了防震减灾意识,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防灾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了《地震来了怎么办》?以图片形式,宣传了地质灾害避险防灾知识,以手册的形式,宣传了应对突发事件,普及应对防灾知识。

(2)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题为《地震来了,局机关怎么办?为内容的应急演练,重点对突发地震时,局机关预警、疏散和启动抗震救灾预案进行了实战演练。

(3)在局机关工作83人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

(4)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在遂宁中学、一中、二中、四中、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民进中专学校等11所学校3900名师生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这项活动是四川省宣传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四川省地震局发起的,这是落实省地震局川震防发[20xx]4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5)在“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结束后,市地震办向县区收集了各县区“5.12”纪念活动情况,并汇总后专题向省地震局作了《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情况的报告》。

(6)“1.31”地震发生后我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间赶赴地震灾害现场,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1·31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由局长陶琳任指挥长,副局长赵齐宣、杜云志、何平,纪委书记李应鑫等领导任副指挥长,分别带领技术指导组、应急抢险组、地质灾害排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分队,兵分五路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当天上午便发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1·31”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巡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地震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放心,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奔赴地灾隐患第一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方量,请专家评估,拟定防治方案,并与安居区国土资源分局一道,不等不靠,自筹资金实施排危多处。

在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我局还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协调、汇报灾情,争取抗震救灾支持。在我局的努力下,省地震局吕副局长带领28名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各乡镇实地监测、收集资料、研判震情,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派出四个工作组专家15人,即时赶赴地震灾区,对安居区、船山区、蓬溪县、大英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勘查;广勘院的专业队伍对加剧的7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重点勘查,形成报告后报省厅审查立项;安居区国土分局还邀请了专业的队伍对灾后重建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震后,在副市长刘德福的带领下,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赶到省国土资源厅汇报灾情,争取恢复重建有关优惠政策、项目和资金,并在全市第一个部门完成项目资料的搜集、装订成册,受到市政府的肯定与表扬。截止目前,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向省上报灾后重建项目6个,预计可争取资金1800万元。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

近年来,州经信委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制度,并按市地震部门要求制定了《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在防震减灾组织机构建设、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地震灾情速报网络建设、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下面,将我委防震减灾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二、注重宣传,强化教育。

我委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采取各种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橱窗宣传、led屏等扩大宣传范围,面向全社会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争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努力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地震知识光盘和工业企业抗震宣传材料、宣传单的形式向企业和群众宣传了防灾减灾知识。通过活动,使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提高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能力。二是深入企业开展以“防震减灾,从身边做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并在委办公大楼电子屏进行了防震减灾标语宣传,增强了广大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震减灾宣传。加大防震减灾宣传范围,在企业职工中持续、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普及了地震应急知识,提高了企业职工和广大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三、

地震应急,未雨绸缪。

一直以来,我委都非常重视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一是修订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夯实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基础。认真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和全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和地震应急培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等资料,指导工业企业地震应急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防御系统,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各企业防震减灾工作联络员(宣传员、速报员)队伍的作用,健全各项联络体系,确保地震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无阻。三是积极开展企业厂房地震排查,确保企业职工生活生产安全。对华羚公司、燎原公司等多家企业安全情况进行了排查,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督办落实。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是防震减灾知识学习宣传的深度、广度不够,防震减灾示范企业建设进展缓慢,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地震应急预案》没有经过实战检验,操作性差,应急救援的体制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地震发生后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严重不足,抢险救助队伍和必要的技术装备目前还不适应应急工作需要。三是在地震应急方面,普遍存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低,地震应急指挥场所滞后,地震综合演练没有开展等。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重点督促重点企业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推广新型抗震建筑体系,为促进全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快速发展作出应有贡献。以上是我委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汇报。

总结。

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上级部门领导指示,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开展及示范作用的发挥,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社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现就本社区的防震减灾创建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建立组织、完善制度。

社区成立了以xx书记为组长,xx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其他干部为成员的社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制度,明确创建工作程序与职责,并根据本社区特点制定防震减灾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健全制度、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室、完善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规划图。

二、营造地震安全目标任务。

(1)有一支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队伍。

针对社区特点,集思广益,把社区人员的聪明才智集中起来,成立一支防震减灾宣传队伍,承担起面向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

(2)开展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

依托社区学校,建设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举办“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系列讲座,对社区学校的学生进行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达到宣传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区的目的。随后,社区利用qq、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向居民宣传地震知识,并不断组织辖区居民集中进行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学习,开展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模拟演练、熟悉掌握避难场所及疏散通道;震时迅速安全避震。

(3)建立固定活动点。

充分利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地震方面志愿者深入到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对社区居民进行防震避震知识培训。建立社区防震减灾宣传站点,专人负责,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建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社区社志愿者队伍、应急避险场所、社区、家庭预案、社区居民等内容。

2、社区应急体系建设。

社区构建覆盖了各个不同组织的防灾预案体系,增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

(1)社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制定了社区、家庭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志愿者个人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实现预案的规范化管理,完善邻里救援的社区支持框架体系,建立健全邻里互助网、应急避险通道网、单元地震应急救护网、居委会联络卡。将草根超市等商户吸收为应急避难物资储备库,平时作为经营场所,遇有地震突发事件,可直接调用日常生活必备品。将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为应急医疗救护点。

(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配套设施》,根据九圣祠社区实际,制定了社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实施方案,规划设置应急志愿者专用道、应急抢险车辆专用道、应急医疗专用道,应急避险场地。

(3)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坚持“社区地震安全人人有责、社区地震安全人人受益”理念,以“社区人”的安全需求为出发点,组织近20人的志愿者队伍。坚持以人为本、拯救生命的科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服务为本”的基本原则,实行一体化、全方位的服务方略,运用简便、快捷、灵活、有效的服务方式和手段,在志愿者的选配上由社区居民、保安等工作人员、社区基层组织等人员自愿、自发组建群众性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科学制定演练规划,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志愿者的应急救援能力,为最大限度地减少震灾造成损失的提供保障。积极改进演练方式,提高演练指挥,练队伍,练组织,练技能演,练实效。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二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2月27日修订通过,下面是详细内容。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三

洪山社区隶属于淮北市相山区西街道,地处淮北市北端,辖区范围为明星路以北,东从公园三号门以西起,西至北山巷以东,南从洪山路12号22栋起,洪山社区门前的水泥路为界,北至山下。社区办公室设在利民巷40号,共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计生专干2名,社保专管员3名,居委会人员6名。辖区面积27万平方公里,驻区单位2家。辖区楼房85栋,平房10栋,总户数1578户,总人口5568人。洪山社区党总支1个,辖区党员129人。我社区虽然地处淮北市最高点,但居民生活方便,紧临相山公园居民健身方便,真棒超市离我社区很近,存车棚2个。社区主要道路4条,战时社区就近地疏散人员,通往避灾场所的主要道路3条,全长近2公里。社区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成立了以书记吴旋为组长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社区划为六片(洪山社区一片区、二片区、三片区、四片区、五片区、六片区)每片设立信息员,转移疏散引导员6名,应急抢险队员6名,医疗救助人员3名,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进一步规范灾害应急行为,提高灾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好灾民的吃、穿、注医及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宣传工作到位,群众知晓率提高。

为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区制定防震减灾教育工作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氛围。把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作为“社区减灾宣传日”,组织居民募捐,支援汶川地震灾民,在社区开展减灾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答题,增强社区居民的减灾意识,强化宣传力度。在社区图书室、少儿之家加挂减灾宣传图,把宣传资料发放到社区居民家中。

三、开展防震减灾活动,提高灾害应对力。

社区利用广场,绿地、空地等设立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辖区共有3个疏散地,灾害避难场所有应急标志和指示牌,配备了消防救生器材,每年组织志愿者和居民开展防灾减灾演习,提高居民抵抗灾害的能力,灾害来临时,社区组织居民,积极应对灾害。

四、打造阵地,搭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有效平台。

为了保证“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能够实施,我们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开展教育,有一定效果,但是,这样做还很不够,还需要更多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专项活动设施,必须搭建新的平台,以适应教育的需要。为此,我们做了很多努力,概括起来,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努力。一方面搭建社会实践活动平台。我们比较重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另一方面在西园中学校内搭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专项教育平台。虽然我社区办公用房紧张和办公经费短缺,我们还是挤出经费,专门用于“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这一平台标志着我社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进入了正常化,我们将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做的更好。

五、凸显活动,以活动提升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在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过程中,我们注重活动的开展,注重让居民有实践体验,通过实践和体验增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居民防震减灾能力。为此,我们组织每项活动前都精心策划,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得每项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在创建过程中主要开展五项相关综合活动:

1、进行《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宣传活动。安排了四项内容,即: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国旗下讲话;《防震减灾法》专题宣传栏;社区防震减灾专题黑板报。使得《防震减灾法》家喻户晓。

2、“5.12”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实践周活动。安排了十项活动。即: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活动;防震减灾国旗下讲话;防震减灾社区宣传展活动;防震减灾宣传到家庭;防灾疏散演练;防震减灾专家报告会;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栏;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等。以上这些活动,强化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锻炼了居民,使居民得到一定的体验,比如:双休日,社区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引导居民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展牌”,给居民发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资料”,使得居民融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之中。通过这些措施,有效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应急避险能力,消除市民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认识上的误区和疑惑。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四

过渡性安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六十二条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六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修订完善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十六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六十七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

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六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七十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商贸服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

第七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

第七十二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快恢复生产。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支持。

第七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七十四条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第七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八十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八十七条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

(二)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

(三)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四)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以等级表示的地震影响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第九十三条本法自5月1日起施行。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五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增强全体师生的防震减灾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在地震中的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和抵御、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我校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动员全校师生共同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为构建“平安校园”提供安全保障。现就一年来的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健全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中心校领导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校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各校(园)长为成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增强防震意识。各校(园)充分利用广播、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师生人人皆知。同时,各校还利用每周一国旗下的讲话,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一年来,各校(园)累计贴防震减灾宣传标语200余条,出黑板报52期,开展防震知识教育26校次,受教育学生8917人,教职工503人。

三是开展演练,提高搞震能力。()中心校要求各校(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各校全年累计开展防震演练60校次,参演师生达18840人次(其中学生17834人次,教职工1006人次)。

四是完善制度,提升救援时效。中心校于本年1月份完善修订了《xx中心校防震救灾应急预案》,且各校(园)结合学校实际,也相应制定了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通过适时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师生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

虽然我中心校在防震减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缺乏防震减灾工作经费;二是部分校园建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达不到抗震要求;三是演练疏散时间有待缩短。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组织开展校园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并把这项工作常规化。结合学校的实际,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提高全镇师生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自救互救、疏散救援的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确保灾难来临时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六

1、5月12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防灾减灾日”

2、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

3、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

4、全面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

5、积极防御,努力保障经济建设地震安全。

6、加强抗震设防管理,提高震害防御水平。

7、重大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

8、积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9、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观测环境。

10、尊重规律讲科学,防灾减灾重行动。

11、防灾事关你我他,减灾利国又利家。

12、灾害之前早预防,灾害来了少伤亡。

13、防灾减灾从娃娃抓起。

14、减灾知识进课堂,安全意识传万家。

15、让校园远离灾害,让学生安全成长。

16、学习减灾知识,营造安全家园。

17、减少灾害利国利民。

18、防灾减灾重在行动贵在坚持。

19、减轻灾害共创和谐。

20、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21、传播减灾文化共创人类文明。

22、增强青少年的减灾意识。

23、落实减灾责任,加强减灾教育。

25、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法制保障能力。

26、牢记汶川、唐山地震教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7、有备无患,平安相伴。

28、防灾减灾靠大家,和谐平安你我他。

29、群策群力防灾减灾,同心同德共建和谐。

30、警钟长鸣抓防范,积极防灾保平安。

31、全民携手,防灾减灾。

32、安全属于你我他,防灾减灾靠大家。

33、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34、防灾求得平安在,减灾换得幸福来。

35、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技能。

36、手牵手积极防灾减灾,心连心构建和谐家园。

37、防灾减灾,从我做起。

38、防灾减灾,人人有责。

39、防灾减灾手牵手,和谐中国心连心。

40、防灾减灾,构建和谐。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七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我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今年“抗震减灾日”我校的教育主题是“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围绕主题进行了“安全教育”系列活动,现就活动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安全教育。

(一)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在校园及周边张贴安全标语。

(六)在5.12和玉树特大地震中,许多鲜活的生命瞬间被地震无情的吞噬了,这次地震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掌握危难时自救的方法是必需的,学校人群相对密集,是事故易发地点,为了培养学生逃生自救技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我校在5月9日请校警和消防中队队员共同参与校园防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

下午三点,校园铃声长鸣,防震、消防逃生演习活动开始。在场教师指导学生有秩序地迅速撤离。到达目的地,各班主任马上清点人数,报告现场总指挥邓代清。各班向现场总指挥邓代清对演习活动进行简要总结。要求班主任就本班参加这次演练活动立即进行分析、小结。

这次活动全校师生参加,演练按预案进行,整个演练过程既紧张、激烈,又有条不紊。这次演练活动是对我校《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一次检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我校实际应对和处置实发安全事件的能力,更进一步增强师生防震、消防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整个演练活动达到了预期目标。

二、问题与思考。

由于安全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很多意外防不胜防,学校安全工作也不见得做到了天衣无缝,有很多不安全的隐患也可能随时出现,所以我们不仅要在“安全教育月”内对安全教育重点抓,在平时的常规教育中,我们也将把安全教育放在第一位,力求做到安全第一。

相信在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全体师生的紧密配合中,在安全领导小组的大力工作下,我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定能更上一个台阶。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八

20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建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十九

xx乡地处xx县东北部,属于典型的山区农业乡镇,东与xx省辉县接壤,西与xx镇、xx镇相连,南靠古郊乡和潞城镇,北接壶关县。全乡总面积237.9平方公里,总人口1.3万人,辖32个行政村103个自然村,境内峰岭重叠,山大沟深,植被良好。

我乡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全乡划为五片(xx片、冶头片、浙水片、小番底片、东双脑片)每片设立信息员,转移疏散员,应急抢险队员,医疗救助人员,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和完善社区应急救助预案,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进一步规范灾害应急行为,提高宵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宵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好灾民的吃、穿、住、医及灾后重建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宣传工作到位,群众知晓率提高。

为提高居民防灾减灾能力,增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乡制定防震减灾教育工作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宵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村级广播、宣传栏、等宣传阵地,营造浓最的防灾减灾宣传氛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全乡开展减灾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增强农民的减灾意识,强化宣传力度。把宣传资料发放到村居民家中。

三、开展防震减灾活动,提高灾害应对力。

全乡利用广场,绿地、空地等设立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灾害避难场所有指示牌,组织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警和村民开展防灾减灾演习,提高村民抵抗灾害的能力,灾害来临时,各村组织村民,积极应对灾害。

四、注重以活动提升居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在通过实践和体验增强居民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居民防震减灾能力。为此,我们组织每项活动前都精心策划,注意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得每项活动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我们在创建过程中主要开展相关综合活动:

1、进行《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宣传活动。安排了四项内容,即:《防震减灾法》专题宣传栏;村级防震减灾专题黑板报。使得《防震减灾法》家喻户晓。

2、“5.12”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实践周活动。安排了十项活动。即: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活动;防震减灾国旗下讲话;防震减灾社区宣传展活动;防震减灾宣传到家庭;防灾散演练;防震减灾专家报告会;防震减灾社区宣传栏;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等。

以上这些活动,锻炼了村民,使村民得到一定有体验,比如:平时下乡,组织村搞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引导村民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手册”,给村民发放“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资料”,使得村民融入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之中。通过这些措施,有效了提高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减灾自救互救、应急避险能力,消除村民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认识上的误区和疑惑。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仍然贯彻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并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上作了较大的修改,同时强调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我校防震减灾各职能部门,要在“5.12”前后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新《防震减灾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常抓防震减灾工作不放松。

地震应急处置和管理是防震减灾工作最核心的大事,要切实抓好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一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强化减灾意识。二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部门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进行。三要在上年度物资清查的基础上,抓好地震应急基础装备建设,补充防震减灾战略的储备。

要结合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和县局有关要求,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和“5.12”汶川地震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震法规知识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等宣传阵地建设,制定切实有效的宣教方案,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避震知识;要充分发挥本校地震科普室固定宣传基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科普宣传;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把地震宣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历次地震灾害的实例表明,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建筑物的倒塌和场地破坏。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对减轻地震灾害非常重要。因此,后勤处要加强协作,严格抗震设防管理。学校一方面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另一方面,要组织检查教师的住房,学生的教室,厕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

地震避险场所的建设是地震救援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拓展校园,操场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汶川大地震中的一个惨痛教训就是逃生意识的全面缺乏,尤其是学生,成为受地震伤害最大的群体之一,因此加强学生抗震避险意识,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是学校的长期任务。

20**年度我校要根据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组织广大师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与常规性的逃生演习,以增强师生在地震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当建立一批防震减灾工作教。

育点,常年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每位少先队员办手抄报一份。

二是搞好常规的宣传工作,印制地震知识、宣传图片;要利用黑板报、墙报、网站与其他宣传载体常年不定期地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是请专业人士开展报告会等各类科普活动。

四是红领巾广播站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介绍防震减灾知识。

五是校领导小组要利用一定的方法与手段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要抓好安全工作,抓好危旧住房的改造工作,对老师的住房,学生、教师厕所等破旧建筑等要加快改建进度。

总之,要通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在全校师生中长期树立灾害意识,人人掌握基本的逃生与自救方法,一旦灾害发生,要使人的生命损伤降低到最小限度。

热门防震减灾工作汇报(案例21篇)篇二十一

(一)进一步加强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设好全县群测群防体系是扩大防震减灾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环节,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短临预报有所突破的关键,是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震后快速应急的重要保障。所以,借此次宣传活动的'契机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宏观观测员、中小学校的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及谈心交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的业务素养。并发放了《丽江市地震群测群防基本知识读本》及相关的地震科普知识读物。从而进一步增进了专业人员与宏观观测人员之间的联系,为更好地开展好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进一步加强宏观观测点的建设,××县位于中甸―大理地震带上,主要断裂有龙蟠―乔后断裂、大具―大东断裂、鸣音―三古断裂,历史上多次遭受5级以上地震的破坏和影响。所以,我局在原有两个宏观观测点(九河南高占泉、巨甸岩固泉)的基础上,在主要断裂上增设大具岩窝龙潭泉、龙蟠兴文龙潭泉及拉市美泉三个宏观观测点,并聘请专职观测人员进行观测水温及其它宏观前兆异常,使全县宏观观测分布更趋全面、合理。

(二)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我局将人员较集中的学校作为宣传的重点,达到“宣传一个学生,教育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宣传目的,积极开展5.12系列活动。通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读本、科普光碟、进行地震基本知识讲座和地震应急演练等形式,让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了地震基本知识、科学避震知识、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先后到××县一中、××中学、拉市二中、九河中学、塔城中学、龙蟠中学、大具中学及塔城完小、大具完小等学校进行了宣传活动。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及防震避险演练纳入学校素质教育,要求各学校制定防震避险应急演练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此次活动期间在丽江日报刊登《防震减灾进校园》等图片和《××县认真开展“5.12”地震科普宣传》等宣传文章;同时在丽江电视台和××县电视台同时播出了《丽江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

二、认真开展编写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

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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