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

时间:2023-12-25 作者:温柔雨

工作汇报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工作内容、进展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概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一些经典的工作汇报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工作汇报时提供一些灵感。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一

防震减灾就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希望你会喜欢。

枝江市西南部正好位于天阳坪断裂的延伸方向。天阳坪断裂向东推测与公安——监利断裂相连。因此,天阳坪断裂的延伸段可能从枝江与宜都、松滋交界的白洋镇、顾家店镇、百里洲镇的南部穿过,不排除断层错断地表导致的地质灾害发生。在安福寺、白洋、顾家店等丘陵地带,还经常发生因暴雨造成的小型滑坡和泥石流。在城区还可能发生道路塌陷、下水道淤塞等地质灾害。因此,我市虽处于丘陵—平原地带,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很重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宜昌市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防大震抗大灾的思想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创新务实,努力提升我市的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实现了规划中期目标。

认真落实全国地震应急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和地震应急培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在修订完善《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写和印发了《村级地震应急预案》(样本)、《学校地震预案》(样本)、《枝江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演练方案》(样本)等资料,指导乡镇和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发展规划中,我市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保民生的重点之一,制定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灾意识。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示范学校、示范村和服务站等扩大宣传范围,面向全社会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争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努力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结合枝江市科技活动周开展宣传活动。在每年5月份开展的科技活动周期间,我局都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科普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地震知识光盘和农村抗震民居宣传材料、宣传单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了防灾减灾知识。今年科技活动周期间,现场展示《家庭防震减灾法常识》等科普图片5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20xx0余份,光盘600多张。通过活动,使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提高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能力。二是联合相关单位进行宣传。每年5月12日,我局联合科技、教育、科协等组织在市政府广场举行“防灾减灾日”纪念日和防震减灾知识现场咨询活动。今年共有1800名师生参加。活动以宣传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为主,切实增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参与,现场气氛热烈。三是深入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加大防震减灾宣传范围,扩大示范学校的辐射范围,在青少年中持续、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共有枝江一中、枝江二中、团结路小学等40多所学校集中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参加人数达五万人。通过些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普及了地震应急知识,提高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防震减灾意识。今年5月10日,我局在实验中学举办大型防震减灾图片展活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读本3000余份。四是通过广播电台进行宣传。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局长朱作旺亲自在市广播电台宣传地震知识,通过专家热线与听众直接对话,接受听众的咨询,并当场解答,在社会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五是利用大型科普下乡活动进行宣传。在市政协每年组织的大型“三送”下乡活动中,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校舍校舍地址地震排查,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根据市政府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教育部门牵头,我局会同水利、土地等部门对全市56所学校场址安全情况进行了排查,分别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并督办落实。

四、加强村级三合一网站建设。我局强化对各镇处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4次召开防震减灾助理员、群测群防联络员会议,大力提高防震减灾助理员、群测群防联络员的防震知识业务素质,全力推进村级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即“三合一”建设,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市组建了一支以消防部队官兵为主体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我局和消防大队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情况,指导他们制定培训计划,完善装备保障,加强演练和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求援能力。

六、建设防震减灾宣传示范村,实现地震应急视频进村入户。我局将安福寺杨家店村、顾家店岩子河村创建成防震减灾宣传示范村。为了方便农民群众从政府网站了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有关知识,我局投入经费2万元,免费为示范村配置电脑、地震应急视频、书柜、桌椅等设备;同时给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农民群众学习,实现更实效的宣传引导。

七、按时按质完成地震应急数据收集报送工作。主动与土地、交通、水利、气象城建等部门沟通协调,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圆满完成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报送工作。

一是《地震应急预案》没有经过实战检验,操作性差,应急救援的体制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地震发生后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严重不足,抢险救助队伍和必要的技术装备目前还不适应应急工作需要。应急通讯、交通工具、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等落实不够到位。

二是行政许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没有把关;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由于配套政策、资金等困难,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一、全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服务管理。进一步完成枝江地震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定期聘请专家在网上开展地震知识讲座,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拟定在安福寺中学、白洋中学、顾家店中学、百里洲中学和市实验中学设立测报点,24小时不间断测报。

2、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出适合枝江实际的群测群防工作措施,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定期对群防联络员进行培训,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镇(处)、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并形成宏观观测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

二、努力提高震灾综合防御能力。

1、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深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2、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联合教育、卫生、建设、旅游、文体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医院、体育设施、旅游设施、公共场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落实抗震加固措施。

三、大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各部门抓好做好各类地震预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继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地震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镇(处)政府、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2、强化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加强演练和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3、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市各完全中学大操场确立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完善各种使用功能。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联合教育、宣传、新闻等有关部门,在每年5月12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同时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建设和科普基地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加大资金投入。为了切实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的基础地位,建议市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镇(处)两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将防震减灾事业的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按一般预算收入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逐年增加地震经费,用于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加强人员配备。要给地震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防震减灾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要建立抗震设防专家库、地震监测预报专家库、地震应急专家库,及时有效地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科学咨询。

加速设施配套。建立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使地震前兆监测、分析预报和通信系统,有较大改善,提高我市地震监测能力。还要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地震现场工作仪器设备和救援物资。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精心组织重大时段宣传教育活动。

年初,制定了《高密市20xx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活动方案。

》和《宣传。

工作计划。

》,对今年的宣传活动进行了认真安排,积极组织落实。

20xx年,我市以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两周年纪念日、防灾减灾日、“5.12”、“7.28”地震纪念日,新修订的《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一周年纪念日等时段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通过设咨询点、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宣传看板等形式进行了大张旗鼓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电视台、电台、报纸进行专门宣传报道。高密电视台《凤城民生》栏目连续5天播放宣传活动情况,活动期间共制作展板60块,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地震知识小册子7000余册,使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了一定的防震减灾知识,对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了地震科普示范基地建设,修订了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外开放,邀请市领导、企业、社区、学校负责人进行参观,为今后更好地进行地震科普宣传打下了基础。

3、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加强。

今年,与科协、教育局联合组建了第五批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学校达到8个。我们在学校中广泛开展了地震知识教育,赠送地震知识光盘和宣传材料、挂图等,帮助学校制定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教育计划。4月份在康成中学、古城中学、开发区中学、康成小学组织了地震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极大提高了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与科协、教育局联合行文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先进学校进行了表彰。

4、积极开展地震科普讲座、科普下乡活动。

制定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方案》,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在夏庄镇、阚家镇利用农村大集人员集中的时机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村民居抗震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深受农民欢迎。努力推进防震减灾知识在学校的普及工作,多次组织人员为学校师生进行培训、讲座。5月9日在醴泉街办时代广场举办了社区地震应急图片展,在社区居民中宣传普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与科协联合编写印制了科普宣传手册10000份向市民发放,向老年体育协会赠送了一批印有防震减灾宣传内容的体恤衫,扩大了宣传力度。

今年编制了《地震知识》、《农村民居建筑防震抗震知识》等知识小册子,翻印了《地震防震青少年须知》、《皮皮历震记》、《应对地震有备无患》、《地震揭秘》等光盘,利用各种宣传时机向学生、市民发放,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6、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前震情形势、震情信息及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组织防震减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认真制定了《高密市地震局20xx年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分析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立足长远,高起点谋划,科学编制了我市防震减灾“”规划。

2、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与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

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努力提高各类工程防震能力,按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今年以来依法为45个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项目出具了规范准确的抗震设防要求证明材料,审核率达100%,并按全省统一文书及时上报。确保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保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积极组织实施示范社区示范点工作,在夏庄镇张二官庄村按标准建立了地震安全示范小区。

3、地震小区划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积极推进地震小区化的成果转化,为城市规划地震安全服务,加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把关,重大、重要工程已纳入工程项目论证的程序,避免了规避地震安评的情况,目前已对7个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安评。

4、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认真贯彻《山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强化农村民居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推动抗震设防技术进农村工作。认真进行全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基本情况调查。协同建设部门免费培训施工人员和建筑工匠,提供民居设计图和施工图纸,发放宣传材料20xx0余份。指导和引导广大农民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同时突出重点,狠抓典型,牢牢抓好柏城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我市认真按照《高密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部署,要求市防震减灾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预案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基层地震预案的编制,指导有关部门、镇街区、医院、学校、企业制(修)定地震应急预案。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为震灾中能有条不紊的开展抗震救灾提供了保障。

2、应急工作队伍、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成立了地震现场队伍,制定了工作职责、配备了相应的装备,成立了以消防武警为依托的地震灾害紧急专业救援队伍和由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专业1000余人的地震志愿者队伍,建立了规范管理机制,制定了应急救援者队伍章程,明确了志愿者队伍组建的目的、意义、原则、内容和要求。

3、应急指挥场所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利用凤凰公园、文体公园、南湖植物园现有的设施,建成了具备容纳22万人的震时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完善了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必备的疏散通道、标志牌、自来水、卫生间等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一个标准化震时避难场所,以确保震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全市可利用的操场、公园、广场进行摸底调查,纳入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建设。

利用已有的条件建设了具备先进的通讯和信息传输系统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配齐了专业设备及应急通讯设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成了地震应急储备库、配备了应急设备。

4、地震应急数据库及技术装备系统建设。

制定了20xx年地震应急专项预案、《高密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利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着力于应急救灾数据建设,对地震应急数据库的内容进行部分的调整和充实。逐步建成功能全面、反映灵敏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指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5、地震应急演练与检查。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了地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了示范学校的地震应急演习,在系统内部组织了两次模拟地震应急演练。

1、地震台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行。

加强地震监测基础硬件建设。虚拟台网建设运转正常。充分利用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地震台站和信息网络,异地调取各种观测数据,充分展示了地震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地震监测台管理到位,修订了《地震台管理制度》、《震情值班制度》,仪器设备及时维护,观测资料准确、连续、可靠。

2、信息、资料传输系统的建设及震情监视。

充分利用地震台的先进技术手段,积极地与潍坊市地震局和兄弟县市区保持密切联系方式,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震情趋势。严格执行震情值班和震情监视制度,确保了震情值班记录正规、无漏岗现象的发生。

3、地震活动、地震前兆和异常信息的分析与处理。

制定了《地震谣传应对处理方案》、。按方案要求迅速、准确处置有关的宏观异常谣传事件,今年接到6起群众的异常情况报告,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前往调查,走访周围群众,对异常进行分析,排除了地震异常的可能,详细向市民做了解释,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地震谣传。

4、短临监测预报、震情跟踪、会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

我市积极贯彻《高密市短临地震监测跟踪。

工作方案。

》精神,成立了震情短临预报跟踪领导小组,由地震局局长任组长,把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方案得到贯彻执行。积极做好震情会商工作,重新修订了震情会商制度,坚持周、月、季、半年、年度会商制度及出现异常及时会商的制度。按时编写会商意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5、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及运行。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三网一员”网络的建设,每月对全市宏观测报点进行工作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为地震监测预报提供有效的数据。根据观测人员和观测对象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宏观观测点,同时安排每个观测人员担负着宣传员的任务,安排每个镇街区文书作为防震减灾助理员,并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及时修订“三网一员”人员信息。

目前,市属群测点2个,镇街18个。不断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群测员进行培训。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形成,充分发挥了他们在异常核实,监测预报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中的积极作用。

6、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的保护。

我市地震台安装了先进的地震信息监测预报系统,能准确、及时提供可靠、连续的观测资料,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防震减灾总体水平,目前,我市财政每年拨给地震台日常维护经费5万元,指定专人对地震台的观测条件和环境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地震监测台站正常运转。同时在其他地震监测点设立了保护标志,对周围群众进行了宣传,保证监测环境不受干扰。

1、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今年来,我们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我市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工作,依法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断促进防震减灾法制化,努力做好执法工作,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各环节工作。

2、执法队伍建设。

我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目前我局有5位同志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从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范围、原则和要求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3、制定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

目前,市委已出台了《关于成立高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密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规划(20xx-20xx)》等文件。

一年来,经常对全市抗震设防要求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查处重大建设工程落实安评情况,避免了规避地震安评的情况,配合市局向应做而未做地震安评违法开工的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通知书。

和行政处罚通知书。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二

xx镇防震减灾工作在区地震办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沪府发(20xx)38号《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上海市20xx年区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努力提高辖区内处置和预防地震灾害的工作能力,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一下。

根据市地震局、区地震办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调整和充实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涉及面更广、针对性更强。二是理顺应急体制,修订编制《重固镇地震应急专项预案》积极推动学校、医院和重点单位完善应急专项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遇到突发事件时迅速转换、有效快速处置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三是推进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不断提高专项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四是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了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地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志愿者队伍,做到人员有落实、活动有内容、经费有保障。

防震减灾工作是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繁重,需要政府有效管理和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为此,我们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以科技周活动、防震减灾日、科普日、科技下乡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活动周”。xx镇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升城市救灾能力”和区地震办的要求,在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各类各具特色的防灾减灾宣传及应急避险技能演练等活动。5月7日在xx小学和xxx路开展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活动。活动现场模拟发生灾情时处置和救灾过程,现场组织学生和社区居民参与模拟灭火、逃生演练等,使学生和社区居民掌握一定的灭火和逃生技巧。镇地震办还在现场设立体验点,指导包扎抢救、心肺复苏等演练,为抢救生命赢回时间。通过展板形式介绍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寓教于乐。其次,在“5.8”世界红十字纪念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11.9”消防日期间,与镇红十字会、安管中心等部门联合开展上街咨询服务,通过黑板报展评、救护技能的展示,丰富了活动内容,增强了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同时,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一系列精彩纷呈的主题日活动掀起了社区居民参与防灾减灾公益活动的高潮。

本次活动共计巡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5场,展板40多块、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播放灾难电影和科教宣传片若干场,惠及人数近万人。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三

各位领导: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9月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组织业务骨干,全面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我局9月7日召开了局务会议,传达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精心部署,全面落实,要求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各分管领导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成立了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确定了责任领导、具体股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各行业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促进了防震减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失。

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提前预防

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防震减灾工作专项检查11次(其中,非煤矿山:省检查组1次,市检查组2次,县检查组2次;危险化学品:省检查组1次,市检查组2次,县检查组2次;道路交通:县检查组1次),共排查隐患36处,现场整改28处,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强化隐患部位除险加固和应急演练

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在专项检查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单位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及作业活动造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固设防,完善安全措施。组织陇兴公司、油库开展应急演练各一次,通过实地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提高了企业应对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防止地震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我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非煤矿山全部停业,井下及一些重点作业区人员全部撤离,一些重点部位做到专人值守。二是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了周密的'防范措施,确保防震期间生产安全。三是所有安全生产监管行业(领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并保证通讯畅通。

县安委会:

2011年5月11日,县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乡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我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贯彻及时。

针对我乡实际情况,5月13日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乡长姚建明传达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分析总结了我乡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以后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特殊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宗旨,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牢。

二、完善机制,落实到位。

我乡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管道路交通、食品卫生、森林防火,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控,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与各村委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严厉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的管理力度等。针对各种机制,我乡实施了“一对一”的责任体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会议贯彻落实力度使全乡安全生产自上而下,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我乡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金溪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十项制度》。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查到的隐患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

1、对非煤矿山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抓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强制推行工作,严厉打击无证、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好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防冒顶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确保学校师生健康。

6、其它行业和领域,针对各行业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黄通乡人民政府 年5月19日 2011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四

半年来,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省地震局、xx市防震减灾局的指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年初制定《xx市xx年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及考核办法》认真贯彻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按照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办法,一是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纳入了本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广震发〔〕1号),并要求各乡镇、单位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目标考核,做到人员、经费落实。二是印发了《xx市防震减灾助理员管理办法和工作职责》(广震发〔〕5号),结合已经建立的“三网一员”队伍,初步建立起了部门和(乡镇)、社区、(村)防震减灾工作网络。

一是按照xx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5月6日xx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布置全市xx年“5.12”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提出了开展以“科学认识地震,理性应对灾害”为主题的xx市防震减灾5.12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在宣传周期间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国务院、省、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各自办公区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增强市民防震减灾意识。

二是市政府在5月10日组织召开了全市xx年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副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江敦杰安排部署了xx年工作任务,传达学习了四川省、xx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同时对“5.12”宣传周活动工作进行了安排。市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毛君甫结合当前自然灾害频发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强调,要求:

一是要有意识。要有预防各种灾害的意识;

二是要有措施。要加强各方面的措施、准备和储备;

三是要有责任。要认清防灾减灾形势,加强责任心,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责任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防灾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常务副市长林波、副市长谭伟分别对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讲话,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并就地质灾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形势,要求在我市连山、松林镇安排应急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市府办、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人武部、民航飞行学院分院等,约60人参加了这次会议。

三是在5月12日这天市防震减灾局与金轮防震减灾办一起深入到金轮镇社区、机关、企业宣讲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对地震应急预案制订、自救互救、农村居民抗震设防等地震应急救援和震害防御方面知识进行了宣传指导。

四是我市各单位、乡镇在5月12日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雒城镇三北社区组织开展了有20多名防震减灾应急队队员参加的防灾减灾安全知识讲座;雒城二小举办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展览,并把社区居民请进校园参观、学习;高坪镇防震减灾办、国土办组织人员到镇街头开展了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金轮镇政府在宣传周期间派专人到社区、机关、企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镇机关、居委会、企业配合挂出宣传标语积极响应;市邮政局在房湖公园雒城门举办了“抗震救灾集邮展览”及“5.12”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市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等单位分别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部分乡镇还利用宣传车在宣传周期间进行不间断地播放各种防震减灾音像制品;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号召师生及学生家长参加了全省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参与模拟地震应急逃生游戏,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及家长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逃生能力,更新校内防震减灾科普展板50余块,举行了15次防震安全知识讲座,制作了防震知识展板、橱窗50余个,召开了84次防震安全主题班会。

整个宣传周期间,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学校、社区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通过这次活动的开展调动了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强化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了市民的防灾能力,防震减灾知识得到了大力普及,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一是在我市18个乡镇、183个行政村根据地理情况和人口分布,在去年的基础上将2492个社纳入宏观观测点,切实做好宏观前兆观测工作,在乡镇建立起镇、村“宏观信息、灾情速报、地震知识宣传、防震减灾助理员”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形成群测群防体系,达到全市群测群防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宏观观测员管理办法,对宏观员开展“信息、灾情”速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上半年开展了2期宏观现象分析、研讨会活动。

三是合理布局,加快地震监测台网设施建设步伐,积极向xx市局和省地震局争取政策,并得到他们的支持,实现地震应急、前兆、灾情、办公等信息的共享和展示的素质教育服务站建设,平时,为我市提供获得防震减灾科普常识和了解及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平台;震时,成为防震减灾工作辅助业务系统,为地震应急响应、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灾民安置、恢复重建等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目前省局基本将我市确定为全省10个项目中的一个,并将我市的机房建设作为全省的样板来建,预计项目总投资20万元。

一是认真执行《xx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抗震设防管理程序,1—6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按要求审查备案4件;4月14日我局开展了xx年重点调研课题讨论活动会,就“如何加快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及“加强抗震设防监管,提高民居抗震设防”进行了深入研讨;5月开展了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农村防震保安等相关培训,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了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监督检查。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乡镇创建申报工作,印发了《xx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乡(镇)申报认定工作(试行)办法》(广震发〔〕3号),与市民政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协会印发了《xx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社区申报认定及管理办法》(广震发〔〕4号),并在努力争取创建一所省级科普示范学校和一个省级科普示范社区。

为全面贯彻省、xx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

一是将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库等防震减灾基础建设共计1300万元纳入了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

二是对《xx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并指导乡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好本乡镇、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市、部门、乡镇为主的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三是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筹建起一支地震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和26支应急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了志愿者队伍的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四是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指导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重要场所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会商、监督、检查、调研活动,3月8日市防震减灾局与宁夏石嘴山市罗平县地震局开展了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会商观摩调研活动,4月8日按照xx市局通知精神,与教育局联系协调在全市中小学校组织实施开展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学校本学期开学第一周组织学生开展了应急疏散演练共计61次,通过演练不断完善了预案,6月15日市防震减灾局邀请xx市防震减灾局应急救援科与工商联一起对我市公共场所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西园酒店、图书馆作为公共场所地震预案建设试点单位,已上报xx市局。五是制定了重大节假日地震应急方案,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保障通信畅通。

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

一是利用局党组和局机关学习会和市各部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专题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二是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业务指导,搞好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管理业务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不断学习探索创新防震减灾工作新路子,不断适应防震减灾工作需要,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向前发展。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五

我乡防震减灾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乡山区地势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好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一年来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如下: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正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办、交管办、民政办、国土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7个村三职干部为成员,明确相关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责制和倒查制。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发放防震减灾相关宣传资料500余份。2、在乡域范围内悬挂宣传标语9幅。3、发放防震减灾、防汛减灾光碟80余张。

1、制定乡以及7个村防震减灾应急预案。2、在龙沱小学组织防震减灾应急演练1次,取得良好效果。3、对12个地质灾害点进行时刻监测,每个点张贴“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安排每个点一名监测人,专人负责24小时监测,一有险情立即上报。4、成立27人防灾减灾抢险应急分队,由乡长任组长,如有险情发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抢险。5、严格值班制度,在汛期各工作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乡政府24小时有人值守。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乡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防震减灾制度,健全救援应急体系,加强对群众的防震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震意识,减小灾害损失。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六

枝江市西南部正好位于天阳坪断裂的延伸方向。天阳坪断裂向东推测与公安——监利断裂相连。因此,天阳坪断裂的延伸段可能从枝江与宜都、松滋交界的白洋镇、顾家店镇、百里洲镇的南部穿过,不排除断层错断地表导致的地质灾害发生。在安福寺、白洋、顾家店等丘陵地带,还经常发生因暴雨造成的小型滑坡和泥石流。在城区还可能发生道路塌陷、下水道淤塞等地质灾害。因此,我市虽处于丘陵—平原地带,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很重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宜昌市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防大震抗大灾的思想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创新务实,努力提升我市的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实现了规划中期目标。

认真落实全国地震应急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和地震应急培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在修订完善《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写和印发了《村级地震应急预案》(样本)、《学校地震预案》(样本)、《枝江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演练方案》(样本)等资料,指导乡镇和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发展规划中,我市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保民生的重点之一,制定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灾意识。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示范学校、示范村和服务站等扩大宣传范围,面向全社会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争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努力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结合枝江市科技活动周开展宣传活动。在每年5月份开展的科技活动周期间,我局都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科普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地震知识光盘和农村抗震民居宣传材料、宣传单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了防灾减灾知识。今年科技活动周期间,现场展示《家庭防震减灾法常识》等科普图片5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20xx0余份,光盘600多张。通过活动,使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提高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能力。二是联合相关单位进行宣传。每年5月12日,我局联合科技、教育、科协等组织在市政府广场举行“防灾减灾日”纪念日和防震减灾知识现场咨询活动。今年共有1800名师生参加。活动以宣传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为主,切实增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参与,现场气氛热烈。三是深入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加大防震减灾宣传范围,扩大示范学校的辐射范围,在青少年中持续、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共有枝江一中、枝江二中、团结路小学等40多所学校集中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参加人数达五万人。通过些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普及了地震应急知识,提高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防震减灾意识。今年5月10日,我局在实验中学举办大型防震减灾图片展活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读本3000余份。四是通过广播电台进行宣传。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局长朱作旺亲自在市广播电台宣传地震知识,通过专家热线与听众直接对话,接受听众的咨询,并当场解答,在社会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五是利用大型科普下乡活动进行宣传。在市政协每年组织的大型“三送”下乡活动中,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校舍校舍地址地震排查,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根据市政府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教育部门牵头,我局会同水利、土地等部门对全市56所学校场址安全情况进行了排查,分别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并督办落实。

四、加强村级三合一网站建设。我局强化对各镇处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4次召开防震减灾助理员、群测群防联络员会议,大力提高防震减灾助理员、群测群防联络员的防震知识业务素质,全力推进村级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即“三合一”建设,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市组建了一支以消防部队官兵为主体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我局和消防大队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情况,指导他们制定培训计划,完善装备保障,加强演练和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求援能力。

六、建设防震减灾宣传示范村,实现地震应急视频进村入户。我局将安福寺杨家店村、顾家店岩子河村创建成防震减灾宣传示范村。为了方便农民群众从政府网站了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有关知识,我局投入经费2万元,免费为示范村配置电脑、地震应急视频、书柜、桌椅等设备;同时给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农民群众学习,实现更实效的宣传引导。

七、按时按质完成地震应急数据收集报送工作。主动与土地、交通、水利、气象城建等部门沟通协调,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圆满完成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报送工作。

一是《地震应急预案》没有经过实战检验,操作性差,应急救援的体制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地震发生后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严重不足,抢险救助队伍和必要的技术装备目前还不适应应急工作需要。应急通讯、交通工具、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等落实不够到位。

二是行政许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没有把关;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由于配套政策、资金等困难,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一、全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服务管理。进一步完成枝江地震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定期聘请专家在网上开展地震知识讲座,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拟定在安福寺中学、白洋中学、顾家店中学、百里洲中学和市实验中学设立测报点,24小时不间断测报。

2、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出适合枝江实际的群测群防工作措施,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定期对群防联络员进行培训,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镇(处)、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并形成宏观观测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

二、努力提高震灾综合防御能力。

1、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深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2、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联合教育、卫生、建设、旅游、文体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医院、体育设施、旅游设施、公共场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落实抗震加固措施。

三、大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各部门抓好做好各类地震预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继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地震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镇(处)政府、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2、强化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加强演练和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3、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市各完全中学大操场确立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完善各种使用功能。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联合教育、宣传、新闻等有关部门,在每年5月12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同时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建设和科普基地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加大资金投入。为了切实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的基础地位,建议市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镇(处)两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将防震减灾事业的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按一般预算收入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逐年增加地震经费,用于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加强人员配备。要给地震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防震减灾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要建立抗震设防专家库、地震监测预报专家库、地震应急专家库,及时有效地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科学咨询。

加速设施配套。建立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使地震前兆监测、分析预报和通信系统,有较大改善,提高我市地震监测能力。还要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地震现场工作仪器设备和救援物资。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七

20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建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八

为提高我县各学校师生防震减灾水平,增强防震减灾意识的师生自防、自护、自救、互救能力,保证在地震发生后,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减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广大师生安全,我局决定在5月12日之前,在县蒲塘小学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活动,特制定本演练计划:

指挥长:

成员:

201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小学。

1、疏散演练:听到警报声,所有师生从教室迅速疏散运动等开阔地带。

2、自救演练:灾情发生后,师生设法脱离险境或发生信号等待救助或改善生存环境。

3、医疗救助演练:演练应急处理伤员的方法或寻求医院救助。

1、疏散演练:由指挥长发出信号,师生听到疏散信号后,在教师的组织下迅速将师生有序一疏散到运动场等开阔地带,然后对照学生花名册清点人数。如果学生正在上课,任课老师负责本班学生的疏散工作,在撤离中,如果出现拥挤摔倒,后面学生及楼梯口学生应应即大声喊“停”,等险情排除后,再指挥有序地撤出。

2、自救演练:教会师生掌握自救方法,指挥师生寻找安全空间,设法脱离险境,发生呼救信号,保持镇静。

1、要成立应急演练指挥机构。要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整个演练的组织和指挥。各个演练组要有具体的负责人的指挥员,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2、要明确演练的目的。突出以人为本,要以减少人员伤亡为演练工作的重点,落实应急演练的防范措施,明确工作程序,做到临危不惧,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达到综合防御的目的。

3、要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课堂教学,加强培训,要充分利用墙报、宣传窗,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宣讲活动,增强师生的自防、自护、自救、互救能力。

4、要确保演练活动的紧张、有序和实效。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组织有力,确保演练活动顺利开展。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九

(一)进一步加强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设好全县群测群防体系是扩大防震减灾工作社会基础的重要环节,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实现短临预报有所突破的关键,是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震后快速应急的重要保障。所以,借此次宣传活动的'契机对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宏观观测员、中小学校的防震减灾助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指导及谈心交流,从而进一步提高了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的业务素养。并发放了《丽江市地震群测群防基本知识读本》及相关的地震科普知识读物。从而进一步增进了专业人员与宏观观测人员之间的联系,为更好地开展好防震减灾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进一步加强宏观观测点的建设,××县位于中甸―大理地震带上,主要断裂有龙蟠―乔后断裂、大具―大东断裂、鸣音―三古断裂,历史上多次遭受5级以上地震的破坏和影响。所以,我局在原有两个宏观观测点(九河南高占泉、巨甸岩固泉)的基础上,在主要断裂上增设大具岩窝龙潭泉、龙蟠兴文龙潭泉及拉市美泉三个宏观观测点,并聘请专职观测人员进行观测水温及其它宏观前兆异常,使全县宏观观测分布更趋全面、合理。

(二)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

我局将人员较集中的学校作为宣传的重点,达到“宣传一个学生,教育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宣传目的,积极开展5.12系列活动。通过发放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读本、科普光碟、进行地震基本知识讲座和地震应急演练等形式,让广大师生了解和掌握了地震基本知识、科学避震知识、震后自救互救措施等。先后到××县一中、××中学、拉市二中、九河中学、塔城中学、龙蟠中学、大具中学及塔城完小、大具完小等学校进行了宣传活动。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及防震避险演练纳入学校素质教育,要求各学校制定防震避险应急演练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此次活动期间在丽江日报刊登《防震减灾进校园》等图片和《××县认真开展“5.12”地震科普宣传》等宣传文章;同时在丽江电视台和××县电视台同时播出了《丽江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片。

二、认真开展编写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各项工作。

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十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地震部门有力指导下,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防御为主的方针,始终把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宗旨,继续全面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三大体系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为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基础服务。

(一)围绕监测预报能力提升,全面加强地震监测预报体系管理。一是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震情监管措施,严格震情报告制度,年初印发了《南通市地震局20xx年度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方案》。严格按照省地震局要求和《南通市地震局震情会商制度》,今年,已组织了10次月会商和3次季度会商,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和地震的预测意见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二是及时做好宏微观异常处置工作。按照《南通市宏微观异常处置办法》和《关于加强地震监测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单位报告相关情况。对重大异常落实工作不过夜,派出人员,协助县市区地震局进行现场异常调查、核实、分析,判定是干扰还是异常,给出异常的可信度。三是认真做好地震监测台网运行和维护工作。加强宏观网络、强震网络、测震网络及台网分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今年8月份,对各县市区开展了巡查,及时排除故障,保持监测仪器设备和信息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今年,省、市、县三级组织一起到如东阳光岛对新建强震台站进行了现场协商,使得施工有序推进。四是积极推进全市“三网一员”队伍建设。继续推进我市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在全市所有机关、乡镇和街道建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努力推动了群测群防体系向村(社区)和基层(学校、医院、重点企业)的延伸工作。加强了人员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了乡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队伍,吸收了大学生村官等高素质人员进入地震群测群防队伍。年初,组织地震群测群防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学习专业知识,深化感性认识,培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能力。今年,在5.12防灾减灾日,还通过短信平台,给全市群测群防人员发送防震减灾宣传标语,进一步提高了群测群防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围绕行政审批服务,努力提升全市震害防御能力。一是完善地震安评监管机制。形成了《关于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的会办意见》,各相关部门统一思想,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实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管,明确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的具体要求。二是改进安评项目跟踪服务。在项目前期指导全到位、重大项目服务全过程、抗震设防要求全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重大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跟踪服务,尽可能地为建设单位减少办事环节,节约评估经费,加快项目进程。三是精简行政服务申报材料。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简、减、放”工作,唯一的许可事项申报材料仅需1份(申请表)共计1页,唯一的行政服务事项原需申报材料5份共计约12页,简化为仅需材料1份(备案表)共计1页,简化后的材料清单在权力库中及时调整到位。四是积极推进地震小区划项目。年初编制地震小区划项目总体方案上报市政府,7月4日组织召开“南通市区地震小区划项目立项(暨总体方案)论证会”,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以及总体方案进行专家咨询和论证。

(三)围绕地震应急能力提升,全面夯实地震应急基础工作。一是积极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认真研究市建设局《南通市建筑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竣工专项验收办法〈征求意见稿〉》,及时提出意见。参加市建设局组织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会”,分别对唐闸公园、幸福公园、南川河立交、南川园北通京大道西小游园、海门江海文化公园等五个项目进行研究,提出规划建议。配合做好省三部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对照“省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情况检查”标准,整理台帐资料。9月23日省政府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组检查了如皋红十四军纪念馆、南通商贸学院体育馆等地,听取南通市的专题汇报,对南通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情况表示满意。二是继续做好《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今年修订的预案,强化成员单位职责,增加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通讯录,并多次与应急办商议,于10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对预案进行了审议,11月12日,预案正式印发。同时完成了预案“简本”、“流程图”、“通讯录”整理,及时上报市应急办。三是做好地震应急基础管理工作。完成苏南地震应急联动协作区交班工作。派员参加“全省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会议”,会上作交流发言。参加江苏省城市应急协会组织的紧急救助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开展“区县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调查”,做好指导工作。加强地震应急物资管理,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维护,确保地震应急器材、物资处于良好的状态。按照市应急办的统一安排,完成“南通市应急物资信息系统”中有关数据的确认、审核工作。

(四)围绕全民素质提升,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年初印发“关于做好五月份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指导县(市、区)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科普宣传周、国家防灾减灾日(汶川特大地震纪念日)、唐山地震纪念日等时段,精心组织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向跃龙桥小学幼儿园、通州实验小学、崇川区观音山小学等学校赠送了多份防震减灾科普资料,组织了北濠东村社区和民主港社区科普大学学员、志愿者参观南通市地震台,增强了社区居民的防震减灾意识。会同开发区在中兴街道民主港社区开展了以“关爱生命科学防灾减灾”为主题的防灾减灾演练。在崇川区百花苑、北濠东村社区开展纪念唐山7.28地震日科普活动。开展地震科普资料赠阅工作,向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各赠送1万份地震科普资料。二是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地震应急演练。为帮助、指导各区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我局组织编制了“防灾减灾综合演练脚本”,供各区演练使用。“脚本”以地震应急为主线,设置了“应急避震、紧急疏散、自救互救、医疗救护、消防灭火及防化”等六个基本科目。组织港闸区陈桥街道仁和社区、开发区中兴街道民主港社区开展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政府各部门之间共同协作处置灾害的能力,也提高了居民从容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心理及成功处置灾害的必备技能。8月6日启东发生3.0级地震,大部分群众有感,我局利用短信平台收集灾情,迅速确定无灾,并及时报上级部门。三是加强“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创建督导。落实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长效管理措施,目前,我市有“南通市地震安全社区”98个,“江苏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49个,“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2个。11月省地震局林善民处长考察了3个创建“国家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的社区,对我市创建工作表示满意。四是组织志愿者培训。12月3日联合港闸区住建局,举办了防震减灾(地震应急)志愿者暨群策群防骨干培训,来自港闸区街道社区的30名志愿者和骨干参加了培训,明确了志愿者服务基本规范,了解了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概论,地震应急基础知识、应急医疗救护的基本技能操作等。志愿者们学习了地震速报工作、灾区心理调适、急救包扎等理论知识,演练了心肺复苏等医疗技术,提高了应急救援技能,得到了一次很好的地震应急救援锻炼。

(五)围绕全市整体发展,全面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一是认真落实省政府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分解工作。年初,我局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及时拟定《20xx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工作要点》,并对20xx年南通市市区各联席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要求,市政府与四区、五县(市)签订“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有效推动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二是加强对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年初及时召开了全市地震工作会议,对20xx年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年中,针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局专门拟制了计划,由局领导率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对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并帮助基层制定措施。年底,又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对今年各县(市)、区重点工作、特色工作进行了交流,对明年重点工作做了提前谋划。

(一)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今年以来,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为切入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和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本着“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抓好“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建章立制”三个关键环节,认真开展“十大整治”行动,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和业务工作落实。一是突出领导干部的学习。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活动始终,采取参加局机关集中学习、支部集中组织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坚持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局党组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学习意识不强的问题,在整改落实阶段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局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坚持“学用”不脱节,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以理论来指导工作,来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突出为民办实事。坚持把为基层群众解决问题作为调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9月份局主要领导亲自到县(市)、区地震部门开展工作调研,主要是督查各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了解基层目前工作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能解决的当时解决,一时不能帮助解决的,回来后认真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三是突出“四风”问题的专项治理。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完善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取得较好的管理效果,运行费用与去年同比降低较多。严格接待标准,防止奢靡之风,严格预算开支,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不需要的办公设备、可以不参加的学习培训以及不必要的开支坚决不批。通过以上整改举措,今年压缩“三公”经费4.2万元。

(二)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一是抓好统筹工作。今年以来,局党组始终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常抓常管,坚持与职能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年初,根据市委《20xx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通纪发〔20xx〕7号)文件要求,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局党组中心组重点工作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学习教育为主导,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年中,根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督导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纪发〔20xx〕27号)文件精神,局党组根据督查要求从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纪律执行、制度落实等四个方面认真查找了问题。二是局领导带头作表率。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局党组要求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带动全局党员干部主动学习,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局形成良好的氛围。根据年初《全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分类分层推荐学习篇目》,认真组织了局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的学习,尤其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内容,专门组织了全体人员的集中学习,并交流了学习心得,通过抓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统一了全局人员的思想认识。三是严格各项制度落实。我局始终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环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有效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凡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都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所列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人不得作出决定。

(三)抓好法制和依法行政建设。一是抓好法制学习制度落实。我局将法制学习列为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重要学习内容,年初研究制定了法制学习教育计划,按年度计划和司法等相关部门通知要求,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坚持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30学时,积极参加学法培训,撰写个人学法心得,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加强权力库的维护,根据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权力库有关信息,对权力库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及时将所有权力事项及办件情况在防震减灾网上及时公示。今年10月份以来,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做好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及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相关工作,对照上级有关要求,经过认真清理,取消了1项行政许可事项和1项行政处罚事项。三是继续完善执法队伍。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年检,严格按要求对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进行年检考试,12月初,组织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凡是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年检。年初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和培训计划》,认真学习行政执法法律知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各种法律法规培训。四是充分利用各种重要活动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和宣传。按照市纪委通知精神,深入开展了“5·10思廉日”活动和“算好廉政账”专题宣传月活动。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出台的廉政新规为重点,重点算好“作风账”,通过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加强。五是继续深化“一评五制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今年出台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局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局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建立了督查机制,加强对“一评五制工作”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责任到处室到人,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人员的日常督查考核,每月底或下个月初召开局办公会议,会上局分管领导对处室月度工作完成情况、日常考核结果进行考评,年底根据各处室每个月度考评情况结合工作创新成果进行综合评定。通过考核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职工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加强,真正做到“在岗、在行、在状态”。

回顾总结20xx年工作,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总体上稳步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各项任务,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谋划防震减灾工作方面还有待提高;二是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方面还有待提高。

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法治国,始终把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宗旨,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应急与救援三大体系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南通加快推进“两个率先”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十一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防震减灾意识”,20xx年5月6日至20xx年5月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切实做好我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县地震局《关于做好20xx年国家防灾减灾日期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的通知》(榆防震发〔20xx〕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主题,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为根本,以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为重点,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增强师生防灾减灾观念,全面提升师生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主题。

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防震减灾意识。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6日至15日(5月12日为“防灾减灾日”)。

四、活动内容。

(一)切实搞好“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宣传教育活动。

3.学校将此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与“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紧密结合,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治。

(二)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进入夏季,随着气候变化,学生校外活动增多,各类交通、溺水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疫等易发多发,因此我校结合本次活动的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切实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夏天季节是暴雨、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期,学校高度重视,不报侥幸心理,加强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防范工作。对可能出现泥石流、内涝、洪水、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学校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加强监测、巡查。

2.切实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我校地处黄河岸边,并有一条黄渠在学生上学的路边,因此对学生的的防溺水教育尤为重要。学校要求学生不准去河边、渠边玩耍,如发现溺水的情况,不要贸然手拉手施救。并告知学生正确救援办法。

3.认真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落实“路队制”,加强学生上、放学路途的安全管理,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教育和要求学生拒乘农用车、黑车、超载超速车、摩托车等不安全车辆。

4.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含营养餐)安全工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爆发流行;加强学校周边食品摊点整治,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活动要求。

1、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日教育”活动。充分认识防灾减灾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预防为主”体现在“教育为主”上。要把“防灾减灾”活动作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把防灾减灾活动列入议事日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防灾减灾教育日活动抓紧、抓好、抓落实。

2、长期坚持,落实长效机制。以防灾减灾教育日为契机,坚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的方针,不断夯实我校安全工作基础,继续深入细致地开展各项活动,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

榆中县瓦窑小学。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十二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2月27日修订通过,下面是详细内容。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十三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六个防灾减灾日,省政府决定5月10日至5月16日为我省防灾减灾宣传周,其主题为“城镇化与减灾”。根据成都市卫生局转发《成都市减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防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医院领导高度重视,重点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是利用宣传资料进行宣传:我们从相关媒体上搜集了发生地震、水灾、火灾时的安全逃生自救方法以及安全用水、用火、用电知识,编辑整理成材料,对就诊病人进行宣传;二是要求各科室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针对各自的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例如对住院病人,主要进行安全用电、发生火灾、地震时的安全自救,安全使用氧气、防跌伤、防坠床知识以及节约用水的教育;对外伤病人进行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

针对《2010心肺复苏指南》进行了详细的讲授,对如何判断病人心跳呼吸停止,心肺复苏的指征、操作步骤、救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的讲授,着重强调“新”进展――新的五环生存链、新的cpr操作顺序、新的数字变化、新的bls和acls程序图等。全院医护人员共100余人参与了此次培训个会。

在活动期间,医院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后勤卫保、院办、等部门人员,深入各科室,对供水排水、房屋安全、供电安全、安全保卫、防火防盗以及电梯、高压消毒、中心供氧等重点环节和重要部门进行逐一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

根据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的规定,中毒事件、传染病暴发以内科为组长单位,急诊科为副组长单位;反恐和救灾防病以外科为组长单位,妇科为副组长单位。在此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中,医院组织各科室再度学习了预案,并对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各科室一定要树立全局观念,既分工又合作,既要体现各科所长,又要体现集体智慧,共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区人民的健康做出应有的贡献。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十四

20xx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地震局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xx年湖北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要点》,推进三大体系协调发展,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今年工作任务。

(一)在充分利用20xx年"武汉城市圈防震减灾平安计划"-地震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地震信息节点平台环境的基础上,20xx年我局再度申请"武汉城市圈防震减灾平安计划"-地震观测与预警示范工程,对天门信息节点改造升级,确保地震数据和信息传输的准确、及时、高效,提高了地震信息服务能力。

(二)增强平台力量,强化平台管理。

今年年初,我局在人员、编制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向市编办、市劳动人事局申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名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经过内部培训,业务合格后调剂进入市地震信息节点平台,专职负责节点平台的工作,增强我局监测预报力量。

在平台的管理上,严格按照《湖北省市县地震信息节点运行管理办法》精神,建立了天门市地震信息节点主要功能,天门市地震信息平台运行注意事项,值班值守制度等相关制度上墙;对信息节点资源,包括网络线路、设备、地址、进行维护管理和防雷检测,确保信息平台正常运行和信息畅通。

(一)履行抗震设防管理职责,做到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收到(鄂政办发【20xx】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州)级和县(市、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鄂审政办函【20xx】26号省审政办关于做好全省联审平台工作体系建设的通知后,我们主动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审政办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将抗震设防要求审批纳入本级投资项目联审平台。

为了切实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自然灾害的能力,我们利用5。12防震减灾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期间组织专门人员,采取上街设点、现场讲解、发放资料、悬挂横幅、租用出租车车载广告、向小板镇地震农居示范工程示范村、社区党员活动室赠送《防震减灾知识读本》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切实增加群众对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了解。

(一)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备案工作。

今年年初我局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乡镇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生命线企业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随着天政发办【20xx】34号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我市所有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宣告完成。

(二)应急演练稳步推进。

在圆满完成7月9日省地震局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的应急桌面演练活动外,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规定,9月21日市地震局联合市科协、市教育局在马湾中学进行了一场应急逃生演练,整个演练过程井然有序,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加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我市陆羽广场应急避难场所通过省局专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我局又利用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加大对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力度,共完成东湖、西湖、植物园、汇桥游园4个简易避难避险场所建设。

虽然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严峻的震情形势和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竞进提质,跨越赶超的新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20xx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省地震局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准备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重点做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工作。利用"5。12""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科普宣传月、法制宣传周等时段,继续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自救互救知识、抗震设防知识的宣传活动。

(二)继续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震情值班工作,进一步抓好"三网一员"队伍建设工作。

(三)加强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理顺关系,真正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确认、监督管理依法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十五

为认真做好今年的“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我校广大师生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新会区教育系统开展20xx年“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以“城镇化与减灾”为主题的防灾减灾宣传周系列教育活动,为使活见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今年“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主题,大力弘扬我国传统防灾减灾文化,弘扬在应对汶川、玉树、雅安地震中凝聚的“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以及在应对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彰显的抗洪救灾精神。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为根本,以预防和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为重点,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增强师生防灾减灾观念,全面提升师生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活动主题。

城镇化与减灾。

三、活动时间。

20xx年4月10日至16日。

四、活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我校成立了“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

小组。

组长:谢玉生。

副组长:钟秋平杨静慧。

成员:李柱存张贵芝门鸿景王秀明。

吴翠霞李淑琴张秀芹和续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钟秋平任主任。

五、活动内容。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的开展,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摆在学校议事日程上,作为学校安全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大力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1)制定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方法等;。

(2)4月10日——4月16日,在校道、主席台、宣传栏等悬挂张贴相关内容的横幅、标语等,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3)通过发放告家长书、社会力量,配合学校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3.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1)4月12日,国旗下讲话主题《城镇化与减灾》;。

(4)4月12日下午16:10,开展防震应急避震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4.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4月12日上午,由学校安全办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学楼(楼道、宿舍、教室等)、校园环境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5.加大学校防灾减灾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大力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为加强学校防灾减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做好活动记录及上报工作。

六、活动要求。

2.强化责任,严密组织,确保防灾减灾活动取得实效。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十六

地震灾害仍然是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可能面临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迅速提高我校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综合能力,是实现公共安全,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坚持以校领导为主导,加强地震预防及应急体系建设,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由局部防御拓展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为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推进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证。

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县局教育会议精神,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紧密结合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努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全面统筹协调发展。

1.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努力做到不辱使命。我国2008年5月12日的大地震打破了平静,虽然地震已经过去,但是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要强化责任意识和紧迫感。我们是一个人口密集的集体,我们的工作关系的每一个家庭,所以我们的工作务必要做到位:

一是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在第一时间里报告发生地震的三要素,起好保护作用。

二是要注意异常现象,加强震情跟踪和监视,提高分析判断能力。

三是要保证信息畅通,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更要加强)。

四是要有地震应急准备,明确职责,恪尽职守,务必做到有备无患、临震不乱。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

2.不断深化震防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御。实践证明,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主要源于建筑物的倒塌、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而从我校的情况出发,抗震能力比较薄弱的环节普遍表现在:住房条件落后,人口又相对集中,以及教室都是高层建筑物,针对现实情况,我们要常抓不懈的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甘肃省建设工程抗震条例》,依法加强抗震设防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对重要和重大生命线工程,积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二是要制定和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经常性开展检查落实工作。三是要积极主动参与农村抗震减灾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四是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我们要齐心协力,务必切实有力的做好这几项工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御。

3.夯实基础,提高综合能力。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下,在市县人大、政协和省地震局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通过“十五”项目的投入建设,我校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教工宿舍,厕所,确保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按了防震预警设备,通过这些硬件投入建设,我校防震系统的科技含量,科技创新有了一个大的新的提高、新的突破,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能力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由于财政困难,过去投入微乎其微,基础薄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还不少,特别是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与地震形势的发展需要不相适应。所以,我们要在抓住了“十五”项目建设机遇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好“十一五”机遇,力争把地震灾害减到最低。

4.加强自身建设,促进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发展。我们今天所从事的防震减灾事业是国家的特殊性公益事业,是坚持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应对和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职能部门。我们的工作作风、应急反映、工作效率、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问题。因此,我们系统上下要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结合“执行力、创新力、凝聚力”三力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用好作风,带好队伍,创好业绩。

二是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努力培养高素质科技人才。当今社会各行各业的竞争就是科学技术的竞争,但是归根到底,就是人才的竞争,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既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又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为科技工作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使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防震减灾事业作贡献。

放松,越要树立正气,哪里讲正气,哪里就有朝气,就有活力,哪里就有团结和谐。所以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讲正气、讲民主,依法行政,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整个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始终,特别是在国有资产处理、项目工程、设备采购等重大问题上要按照严格规定的程序办理,当个明白人、办理明白事,这既是我们工作的责任和态度,同时也是对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考验。

防震减灾工作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它关系到国家人民财产的安全、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实现小康社会、构建和谐丽江缺一不可的,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所以说,防震减灾工作任重而道远,要不断增强忧患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如一的坚守岗位,不辱使命,忠实的履行职责。

乡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模板17篇)篇十七

过渡性安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六十二条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六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修订完善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十六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六十七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

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六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七十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商贸服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

第七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

第七十二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快恢复生产。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支持。

第七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七十四条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第七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八十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八十七条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

(二)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

(三)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四)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以等级表示的地震影响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第九十三条本法自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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