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纸韵

工作汇报能够提醒我们及时反思,避免重复犯错,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汇报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灵感。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一

报告,中文字[释义]动态综合材料向上级报告,也指综合材料向群众报告。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公文。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从2011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我办进入选民登记工作阶段,各选区将按照已下工作步骤,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1.各选区发布选民登记公告,确定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年龄范围、地点和形式。

2.选好登记员,成立登记小组,对选民进行登记。

3.登记时按照法律规定,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以及各种不予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员,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并与司法等有关部门做好协调核实认定工作,作好文字记载和数字统计。

4.注意抓好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主要是两种:一是本地外出的;二是外地进来的;对于本地外出人员要通过多种办法,查明情况,予以登记。对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据的户籍证明,自愿要求参加现居住地选举而又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登记,手续不全的不予登记。

5.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各选民登记小组编制好选民名单登记表,经选区负责人复核,报办事处选举委员会审查确定后,在2011年12月1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各选区要组织选民看榜、审榜,如发现有错登、漏登、重登等情况,要及时纠正,并重新公布。

6.确认选民资格后,发给选民证。

7.办事处成立督查小组在选民登记期间对各选区进行督查。

(一)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举名单。

《选举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区是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基本单位,各项选举活动都要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也必须按选区进行。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实际是按单位或住所登记。

《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享有选举权利的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选举日前不满十八周岁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呆傻人员(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除外)和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的人员暂不列入选民名单。

(六)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的五种人员的选民登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和《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准予五种人员行使选举权利: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临时外出人员,由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登记”。

(八)教育系统选民登记工作仅限于本单位在职职工。退休教师、教职工家属及其他人员,在居住地选区进行登记。

(九)军队人员的选民登记。

现役军人,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工厂人员,在军队工作的在编和非编职工,经过批准的随军家属,参加军队选举;驻地方工厂、铁路、水运、科研等单位的军代表,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队战士,为军队服务而行政关系不在军队工厂的人员,参加所在地区的选举。武警部队在选区登记,各选区与武警部队联系,由武警部队指定专人进行选民登记,在部队内进行选民公榜。

(十)无户口人员的选民登记。

无户口人员,本人要求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取得原户口所在地证明后,可予登记。

(十一)离退休人员的选民登记。

离退休人员在选民登记时容易遗漏。如果住地与原单位在一个选区,可在原单位登记;如果住在干休所,可在干休所登记;如果居住分散,与原单位不在一个选区,可以在住地登记,也可以在原单位登记,但不能漏登或重登。

(十二)临时工的选民登记。

经劳动部门批准的临时工、合同工,可以在现工作单位登记,但应通知其户口所在地不再登记。工作单位不固定的临时工、合同工,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果其户口所在地同其工作单位在一个选区内,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同意后,也可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总之,应避免重登。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人大换届选举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x换届选举工作。在xx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结束后,我xx于x年x月x日召开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参会人员有:全体干部,村干部,部分组干部及比较有威望的老党员,老干部和机关各单位负责人。会上通过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条例》及县有关选举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现将我x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县乡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程序复杂。利用各种会议、张贴标语和选民须知等各种形式宣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这次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方法和步骤。营造选举氛围,让选民了解选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选举的法律程序,广泛动员群众关心选举工作,积极参加选举。

二、进行选区的划分。结合我镇情况,镇代表选举划为x个选区,县代表划为x个大选区。县、镇选举选区都按1—3名代表安排,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体相等,妇女代表,非党代表,少数民族代表等结构趋于合理。

三、进行选名登记。凡年满18周岁选民,由各选民小组登记。

造册,选区汇总。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上报选举委员会审杳无误后,将选民名单于x年xx月xx日前公布,全镇选民总数为xx人。

四、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区工作组下到各选区张贴选民名单后,召开选民小组会议,发动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通过选民10人联名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单独推荐等形式推出第一榜初步候选镇代表x人,其中女代表x名,县代表初步候选代表x人,其中,妇女x人。经镇选举委员会审查,x年x月x日前张榜公布。

五、确定正试代表候选人。x月x日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后,按照代表候选人多于正式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本着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的原则,组织代表协商,推荐正式代表候选人,镇代表正式候选人推荐出x人,其中,妇女x人,县代表正式候选人推荐出x人,其中妇女x人。

六、投票选举。

x年x月x日,我镇召开全体干部会,安排部署选举工作,各个选区由选区指导组人员各负其责,在x月x日到选区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到x年x月x日止,全镇选举代表工作全部结束,共选出县代表x名,其中妇女代表x名,农民代表x名,非党代表x名,干部代表x名,专业技术员代表x名,少数民族代表x名;镇代表x人:其中妇女代表x名,干部代表x名,少数民族代表x名,非党代表x名,党员代表x名,其它代表x名。

七、选举代表结束,目前完善相关的表册统计,填写当选代表通知书等,同时做好清理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八、做好xx第十四届第一次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

xx选举委员会xx年xx月xx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我县选民登记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13个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总名额为805名,划分为509个选区。

自全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启动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切实把选民登记作为换届选举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从五个方面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工作。

(一)加强调查摸底,精心制定方案。根据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联系点座谈会议精神,明确将我县列为全省试点县之后,我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试点先行启动”的部署要求,专门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中越边境、滇桂交界乡镇和城区镇,以及县公安局、经济商务和外事局等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并听取县法院、县检察院、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供销社等单位的专题汇报,对边民出入境、外出务工人员、离退休干部、交流选派干部、下岗失业职工以及受刑事处罚对象等选民登记开展专题调研,掌握有关情况,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选民登记工作阶段,各选区领导小组主动深入所在选区的村(居)委会、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不同的选民对象进行甄别,对选民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掌握上届选民登记以来的选民变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富宁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选民登记工作基本原则、程序和方法,正确指导全县选民登记工作。

同时,专门成立由县委、人大处级领导和县纪委、组织部干部组成的换届巡回督查组,并从“两代表一委员”中聘请换届纪律监督员,全程参与指导、督促和检查选民登记各项工作。

三是严格选民名单公布“三榜示”。就是严格按照法定时间做好选民登记公告、选民名单公告和选民增减补正公告工作,进行选民资格审查,确认选民资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选民名单准确无误。

因厂房、设备已出租、转让或变卖,职工全部下岗的停产企业职工,到现就业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选区登记。二是对农村、城镇外出人户分离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在自愿的基础上也可持户口所在地选举委员会开具的选民登记转移证明,到现居住地选区进行登记。三是针对调(流)动干部职工的选民登记,在县内调(流)动的,无论其户口在哪个选区,均在现工作单位登记和参加选举。调(流)动到县外但户口未转移的人员,征求其本人意愿择地参加选举。四是针对临时返乡的探亲人员、归侨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学习进修人员、外省外县(市)在本地务工经商人员,在查明他们是否在其他地方参加过本次选举的前提下,再决定是否确认其选民资格。

流动登记站则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上门登记和接受选民的主动登记,然后到登记总站汇总,再将这些登记名册与上届选民登记名册逐一核对,做到选民登记工作全覆盖,确保选民登记的工作质量。

(一)开展摸底调查,科学制定方案是基础。为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选民登记专题调研,深入了解边境线上的“三非人员”、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机关调(流)动人员等特殊群体,县乡及各选区领导小组主动深入所在选区的村(居)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对选民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摸清底子,提出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保证了选民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浓厚氛围是动力。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加强业务指导,以及广播电视、政务网络、报刊杂志、宣传资料、墙报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分阶段地广泛深入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日程安排和具体要求,激发了广大选民参与换届选举的积极性,促使选民自觉主动参加选民登记。

(三)坚持原则程序,严格资格审查是关键。严格遵守法律,坚持原则程序,是减少和避免选民登记失误的有效方法。在工作中,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又要坚持原则和程序,把好各道关口,才能保证选民登记合法有效。

(四)妥善区分情况,灵活登记方法是捷径。面对新的形势,选民登记工作要结合实际,区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进行,针对困难、改制和破产倒闭企业员工,以及外出务工人员、调(流)动干部职工等特殊群体,在把握原则和程序的基础上,要充分尊重选民的意愿,慎重地做好特殊群体的选民登记,努力消除登记工作“盲点”,才能妥善解决流动人口的选民登记问题,确保流动人口选民的选举权利。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既分工负责又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配合,全力投入、狠抓落实,确保了选民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目前,我县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已经结束,正式进入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阶段,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省州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汲取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一项重要基础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截止12月26日,已完成选民登记阶段的各项工作。

各系统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选民登记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调动选民参选积极性,主动到选民登记站登记;二是制定选民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登记时间和登记方式;三是从政治责任心强、熟悉选民情况、热心选举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民中确定登记工作人员;四是培训选民登记工作人员,组织他们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选民登记的业务知识等内容。

必须在选举日20日以前张榜公布。12月26日,39个乡镇、7个县直系统分选区或选民小组将选民名单按照全县统一的法定张榜时间进行了张榜公布。

工作基本结束后,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对选民登记情况进一步核实,杜绝错登、漏登或重登,保证选民充分行使其政治权利。从28日起,各乡镇、县直各系统已开始填发选民证。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二

附件1:

一、学校卫生人员应在教导处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卫生防疫站的指导,为全体师生服务。每学期初要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二、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和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三、

有目的、有计划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培训工作。

四、做好。

教学。

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

五、积极开展近视、沙眼、肠道蠕虫感染、营养不良、贫血、龋齿及牙周疾病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六、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七、做好师生常见疾病及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或转诊工作。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三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管理,及时、真实、动态、全面反映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29号令)、《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文资发〔2015〕3号)及省国资委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省属文化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是指省财政厅对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省属文化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

省属国有独资文化企业、国有独资文化公司和省属文化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纳入产权登记范围。

前款所称拥有实际控制权,是指省属文化企业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持股比例虽然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情形。

第四条。

省财政厅按照省国资委统一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制定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组织产权登记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核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和《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表”)。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汇总分析结果报送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抄送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

第五条。

省财政厅向省属文化企业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产权登记表,是省属文化企业办结产权登记的证明,是客观记载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文件。

第六条。

省属文化企业在办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改制上市等审批手续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时,应当按规定向受理部门、单位出具产权登记证或产权登记表。

第二章。

第七条。

省属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转制而新设企业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八条。

省属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应当向省财政厅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二)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三)企业章程;

(八)省财政厅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

新设立省属文化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第十条。

省属文化企业持省财政厅核准后的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注册登记,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20个工作日内,由所出资企业向省财政厅领取新设文化企业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新设文化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十一条。

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文化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后,再申办变动或注销产权登记。

第三章。

第十二条。

省属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称、持股比例改变的;

(二)企业注册资本改变的;

(三)企业名称改变的;

(四)企业组织形式改变的;

(五)企业注册地改变的;

(六)企业主营业务改变的;

(七)其他应当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

省属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二)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三)《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九)省财政厅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

省属文化企业仅涉及企业名称、注册地、主营业务等基础信息改变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发生其他变动事项的,应当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第四章。

第十五条。

省属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解散、破产进行清算,并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

(三)因企业合并或变更为分支机构而注销企业法人资格的;

第十六条。

省属文化企业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二)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三)工商注销证明;

(四)《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者资产评估备案表、核准文件;

(七)省财政厅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七条。

省属文化企业发生注销产权登记的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五章。

第十八条。

省属文化企业及所属子企业产权登记,应按下列程序以正式文件逐级上报、审核,向省财政厅申请办理。

(二)通过省文化主管部门(单位)直接管理的省属文化企业(包括所属子企业)由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上报。

第十九条。

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和省文化主管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审核、检查等产权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条。

已办理产权登记的省属文化企业(集团),由省财政厅核发产权登记证;已办理产权登记的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各级子企业,由省财政厅核发产权登记表。

第二十一条。

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应当及时根据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情况更新产权登记管理信息数据、资料,对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二条。

省属文化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通过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础信息、经济行为信息以及合规性资料目录。

企业基础信息是指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时点的基本情况和产权状况信息。经济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所涉及经济行为的操作过程信息。合规性资料目录是指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有关材料目录及其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省属文化企业、省文化主管部门(单位)和省财政厅应逐级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数据进行审核。审核发现错误或资料不全的,将材料和电子数据逐级退回企业重新填报,修改无误后按要求重新申报。

第二十四条。

省属文化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将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资料整理成卷,并生成目录清单。未按要求提交规范性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的,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遗失或者损坏的,要及时在主要媒体公告或出具经主管部门认定的书面说明后,按照规定向省财政厅申请补领。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省属文化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制度和工作体系,落实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度终了,省属文化企业主管部门和资产与财务关系单列的文化企业(集团)应当组织所属文化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并于每年3月31日前统一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产权登记管理检查情况。

第二十七条。

省属文化企业进行年度产权登记管理检查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省属文化企业年度产权登记管理自查报告;

(二)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省财政厅认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八条。

省属文化企业年度产权登记管理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权登记工作职能部门、人员配备及其变化情况;

(二)办理占有、变动、注销等各类产权登记业务情况;

(三)产权登记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四)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属文化企业对年度产权登记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省财政厅根据产权登记日常业务办理中所掌握的情况,结合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组织年度产权登记管理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有关部门和文化企业应当及时将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分户建立企业产权登记档案,并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保管。

第三十一条。

省属文化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责令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产权登记发现问题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产权登记证》或者《产权登记表》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26日。原《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办法》(鲁财教〔2011〕24号)同时废止。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四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推动下,在镇、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测绘公司的辛勤努力下,截止目前,全镇23个行政村,xxxx户,耕地面积xxxx万亩。外业调查、内页制图、家庭成员信息核对已完成,二轮公示已进行了xxx个村,其中xxx、xxx、xxx等村已公示修改完成,其余村正在进行二轮公示修改。

一、具体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桥头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小组,以主要领导为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并制定印发了《桥头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与各村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亲临指导、现场督查,有力的推动了土地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镇上召开了土地确权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赵天路、各村主干道悬挂横幅、组装宣传车、利用村村通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在各村委会设立土地确权专栏,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度。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面对面宣传,向群众讲解相关政策,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三是做好培训指导,提高业务能力。镇上集中组织了x次培训会和x次工作推进会,学习政策,掌握工作重点,明晰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下一步工作方向。镇专项小组多次深入村组、田块现场督查,亲临指导,确保地块调查高质量、精确无误。

四是夯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镇上成立了23个包村工作组,由包村领导亲自督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具体落实,积极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摸底,填制表格等工作,确保信息不遗漏;镇土地确权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进度上报、资料收集等工作,对录入数据进行认真核实,确保精准;镇纪委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有效提升了工作质量,加快了工作效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村指界人对地块不熟悉,或者村干部无法找到合适的指界人,导致个别村内页制图尚未完成。

二是由于各村存在私下兑换地亩现象,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较大,增加了确权工作难度。

四是各村二轮公示修改工作推进程度不平衡,导致二轮公示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督查为契机,继续深入地扎实做好我镇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严把环节,严格流程,确保质量,加快二轮公示修改工作,全面开展三轮公示签字工作。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五

企业国有资产,是指企业占有、使用的,国家依法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等形成的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企业国有资产评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等。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及原则。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企业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产权界定,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集体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投资或创办的集体企业,以及虽不隶属于全民单位,但全民单位实际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给予扶持和资助的集体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概念。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类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和内容。已取得或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应当按规定申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法律责任。企业以及会计、评估、法律咨询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违反产权登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产权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产权登记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专业老师自互联网搜集整理而来,仅供本校校园网内用户学习参考和交流之用,任何人不得将本文用于其他用途。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六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全县耕地面积22.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8.43万亩,辖13个乡镇,157个行政村,1228个村小组,50856户,21.5万人。目前,工作进展为: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准备工作,进入了第二阶段确权工作。对全县各村各户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已完成了全县48313户家庭承包农户承包面积及合同的核实登记工作,占总数的95%;已有157个行政村的调查摸底表表一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基础信息采集,统一印制了《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等表格5万余份;同时我县聘请了3家技术公司已进驻湖上乡、南岭乡、荷塘乡、高洲乡、六市乡、坊楼镇、三板桥乡等7个乡镇全面开展实测示范工作,其中三板桥乡已全部完成勾图实测工作,南岭、高洲、六市、坊楼已完成60%的勾图实测。现有南岭乡长埠村东冲组49户、三板桥乡棠市村一组39户,完成确权登记程序,可以率先颁证。

“一平台三体系建设”工作,确定了湖上乡、坊楼镇、升坊镇、三板桥乡四个乡镇为示范点。在示范乡镇购置了电子显示屏、电脑等其它硬件设备,规范了土地流转制度,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注重强化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具体负责,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莲花县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评。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县领导分乡挂点督导组、农业局班子成员挂点工作组、乡级工作领导组、村级工作组等工作组,并抽调素质高、责任性强、熟悉政策的人员参与挂点工作,特别是明确要求各村工作组要吸收村村民代表、熟悉村情的老干部等参加,确保工作效果。通过成立县级领导组及专门机构,为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很好的组织基础。

2、注重政策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懂得。为此,我县精心组织召开了由乡(镇)长,分管乡(镇)长,乡镇农技站站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大会,由县委书记、县长等四套班子成员参加就开展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通过采取“四个一”方式广泛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倒计时表)。目前,全县已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5万余份,《政策宣传手册》20xx余本,确权登记手机短信3000多条次,《工作倒计时表》20xx多份。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3/5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坚持做到“七个”到位,(一是上级文件精神要吃透到位;二是宣传要到位,知晓率和见面率做到100%,好的做法与典型及时上报;三是调查摸底户户要到位,面积核实、四方界址要到位;四是公示要到位;五是聘请技术公司、航拍图要到位;六是颁证工作要到位;七是组织领导和经费要到位)。不仅如此,为确保规范操作,还严格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流程,设制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统计表等表格,确保了登记规范、全面、详细。

4、落实进度措施。为做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我县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指导和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在每周五汇总进度情况,通过《农情简报》和“12316”惠农信息平台通报各乡镇确权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确定过硬的专业测绘队伍。目前我县正与测绘公司洽谈,确定具体专业测绘公司开展航拍。对实测面积进行公示与农户确认,对示范村的部分农户进行率先颁证工作。二是做好确权颁证档案的建立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完善各种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将来录入的真实性、可靠性,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确权颁证档案,积累总结经验。三是继续加大协调督办和指导工作力度。严格政策,严把质量,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5/5。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七

---涉及***个村委会,***个组,***户承包户***人,有承包土地面积****亩,国土“二调”面积****亩。截至目前,**乡已全面完成农户承包地块影像调绘、权属指认、地块编码标注、面积实测,地籍图绘制、张榜公开公示、农户确认签字、承包合同签订、登记簿完善、电脑信息录入等确权登记等工作。通过开展确权登记试点,共核查实测耕地面积****亩(其中水田***亩、旱地***亩)、地块***块,新增耕地面积***亩,集中解答确权问题***个,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处置意见***条。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启动后。我乡及时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科、国土、林业、财政、民政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综合办,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培训、2---利用会议、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宣传平台,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把确权登记颁证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重要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到村、到组、到每一家农户,做到家喻户晓。

4---。

(三)确权登记工作难度较大。一是资金需求量大。按农业部的规范要求,预计我乡需要确权资金*****余万元,由于我乡基础薄弱,财力严重不足,影响了确权颁证工作的进度。二是地理因素影响。**乡地貌复杂,确权登记颁证涉及面广、程序多,地籍调查、面积实测等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三是矛盾纠纷影响。承包土地争议、纠纷面不小,有的问题时间久远、矛盾交织,没有具体处理矛盾的依据,化解难度大。四是部分承包户全家外出打工,无法了解到真实的情况。

(四)政策性问题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农村人员户口迁走后的土地承办经营权退出问题,及二轮承包的30年合同还未失效,与这次确权颁证的政策衔接问题,需进一步完善可操作性的措施。

6---记担任常务副组长,各驻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镇直单位、驻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十一个督导组,由各驻村班子成员任组长,一个综合技术指导组,由农技站长任组长。

二、制定实施方案。

1、宣传发动阶段:时间。

2、调查摸底阶段:时间。

村小组土地确权理事会名单已交至确权办存档。

8---坪塘村两个示范点硬件设施已完善,软件资料已先行一步在实施当中,全镇已有近百分之五十的村小组召开了村民代笔或户主代表大会,同时各村委会已组织村委会、村小组在入户填写土地承包合同及a、b表。总体上,我镇已做了这些工作,进度还比较慢,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布臵的时间截点,加快速度,迎头赶上,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014年6月19日。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和市局安排,潢川县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提高认识,深入宣传。

10---专题会议,县。

直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参加。会上常务副县长对该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强调、安排和部署。

(二)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局拟报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国土局长任副组长,监察、财政、农业、林业、住建、水利和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并积极争取县政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业登记调查人员召开动员大会。

(三)认真筹备,制定方案。

12---开全县动员大会,展开新一轮大规模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工作。

(二)依规招标。

科学划分项目标段,依法按程序对每个项目标段进行招投标,认真选好技术服务单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和成果质量达标。

(三)倒排工期。

按照省市规定的完成期限,安排各标段中标单位倒排工期,限令按时完成各项调查工作任务。

(四)督导检查。

由县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规程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成果资料,组卷上报;对不合格的,认真进行整改,坚决杜绝问题卷宗上报审批。

(五)依法登记。

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要求,严格程序认真审核,把好登记关。

三、

问题建议。

(一)经费缺乏。

14---。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八

1996年1月25日由国务院颁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并同时废止了92年5月11日发布的管理办法)。

2000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同时废止了国资产发[1996]31号)。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财政部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者经同级财政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并由财政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核发《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第五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其中,产权登记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上述制度对开展和规范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二、新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财政部令第36号颁布实施以来,国家对事业资产的管理体制是“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各种各类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资产核实工作已基本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也已正式运行,因此,开展和规范产权登记工作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开展此项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和巩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晰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关系;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强化各部门、单位和所办企业的产权意识;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确权行为(确认占有、使用权利额行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事业单位产权登记证是法律凭证,也是事业单位编制部门预算、配置资产、处置资产和办理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是依法确认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凭证和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的资信证明文件。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九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如下: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一是下发了《勐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勐腊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组长由我担任,副组长由岩温龙局长担任。

二是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了勐腊县不动产登记局,加挂地籍管理股;设立的勐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20人(实际到位8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已确定三定方案,设置5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权籍调查室、受理登记室、审核室和信息档案室) ;设立各乡镇不动产登记服务站,与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三是下发了

1 / 5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交接单位。确定了县国土、住建、林业、农科(待 5年过渡期过后,按照国家要求执行)4家单位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已督促该4家单位按照工作分工要求,分别负责本部门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扫描等工作,确保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二)登记范围。

所有历史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各类登记档案原件。

1.房屋登记资料,包括房产登记信息、楼盘表,房产分幅平面图、房产分丘平面图、规划竣工图矢量数据,房屋分户图、矢量图等。

2.土地和林权登记资料,包括各类登记档案及证明不动产登记权属来源的备查资料。

3.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将设置5年的过渡期,待过渡期结束后,按照国家要求执行。

(三)工作移交。

对移交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做一次全面检查、鉴定,力求资料完整、目录规范。对不符合案卷质量要求的档案,进行重新整理,查缺补漏,规范建档,确保移交质量。

2 / 5

情况。交接双方应根据档案移交清册进行清点核对,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字后各执一份,留存备查。

2.移交电子数据载体时,按照规定的项目对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并由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填写电子文件交接登记表,把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

(四)工作接收。

按照有关规定验收移交资料,如发现存在问题,必须向移交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经移交单位补充缺失的资料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1.接收纸质登记资料时,接收人员对案卷质量进行抽检。

2.接收电子数据资料时,接收人员检验备份数据能否打开、数据信息是否完整等,合格后方可接收。

(五)工作监交。

我县登记档案的交接工作必须由原登记机构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专人负责,并在第三方监督下进行档案交接,监交人要根据移交清册和电子文件交接登记表,监交人为交接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六)数据整合试点。

安排数据公司对

成了286个档案卷宗调查。

三、存在的`问题

(一)房产信息整合问题。

一是已发证的房产台帐信息导出电子档案信息不全,部分信息加密,补录工作量大;二是部分小区无竣工图,加大了外业核实的工作量;三是已发证的部分房产档案卷宗无法获取楼幢、房号等信息。

(二)土地信息整合问题。

一是导出的已发证信息无法提取具体楼幢、房号信息,无法关联;二是存在部分房产证已发到个人,但土地证还是大证的情况,导致房产和土地无法关联。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建立登记窗口。2017年6月10日前,将县国土资源局一楼改造成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时登记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登记所需权源资料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二)建立信息管理平台。2017年6月15日前,搭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标准,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在2017年底联网运行前达到网络安全3级标准。

(三)启动登记工作。

2017年6月15日前,我县将向社会公告,2017年6月28

日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将土地、房屋、林地等登记窗口合并办公,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只要不动产不发生转移,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继续有效。

具体程序:首先,实施土地房屋统一登记;林权登记在2017年9月底前暂时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统一收件受理后转报县林业部门审核办理打证,再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终审并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后方可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时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待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将定期不定期召开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具体事项,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五)正确引导舆-论。

做好舆情跟踪和分析,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舆-论,把握好宣传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炒作。对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逐步替换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

(六)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和预算管理规定,我县将合理安排不动产经费预算。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十

答: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十一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文资〔2012〕16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2012年12月22日。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与变动情况,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

产权登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统一制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制度,负责产权登记监督管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统一印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以下简称《产权登记证》)和产权登记表。

第四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中央文化企业负责本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产权登记申请、审核、检查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并对申报产权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由两个(含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央文化企业,按照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部门。

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存在多个的,按照中央文化企业自行推举的出资人的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的管辖部门。

第七条《产权登记证》是中央文化企业办结产权登记的证明,是客观记载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状况基本信息的文件。

第八条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

(一)因投资、分立、合并、转制而新设企业的;

(二)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

(三)其他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情形。

第九条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企业章程;

—2—。

副本复印件;由自然人出资的,应当提交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财政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十条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一)名称发生变动的;

(二)级次、组织形式发生变动的;

(三)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

(四)国有资本出资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的;

(五)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的;

第十一条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变动产权登记申请;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修改后的企业章程;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

—3—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财政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仅涉及第十条第(一)项的,可以提交本条第(一)至。

(四)项和第(十)项规定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解散、被依法撤销;

(二)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者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第十三条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注销产权登记申请;

(三)经济行为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四)工商注销证明;

(五)《产权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企业的财产清查、清算报告,或者资产评估备案表、核准文件;

(七)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或者整体改制的协议、方案;

(十)财政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

第十四条中央文化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时,应当自相关经济行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在办理工商登记前,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中央文化企业仅涉及名称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中央文化企业注销法人资格的,应当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第十五条中央文化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产权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

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他中央文化企业,逐级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六条财政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核发产权登记表;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待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中央文化企业依据财政部核发的产权登记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领取《产权登记证》,同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财政部核准中央文化企业注销产权登记后,应当及时收回《产权登记证》,予以注销。

第十八条中央文化企业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发生产权变动或者注销情形时,应当先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再申请办理变动或者注销产权登记。

中央文化企业补办占有产权登记时,应当提交其设立和自设立至补办占有产权登记时发生的产权变动文件和资料。

第十九条中央文化企业产权归属关系不清楚、发生产权纠纷或者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的,应当暂缓办理产权登记,并在产权界定清楚、产权纠纷处理完毕或者资产被司法机关解冻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

第二十条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证》若有遗失或者毁坏的要说明情况,再按规定申请补领。

第六章产权登记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主管部门、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

—5—。

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所属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的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并向财政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三)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

(四)《产权登记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财政部认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年度报告书是反映其在检查年度内国有资产经营状况、产权变动情况的书面文件。主要报告以下内容:

(一)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二)企业国有资本金实际到位和增减变动情况;

(三)企业国有资本的分布及结构变化,包括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情况;

(四)企业发生产权变动以及办理相应产权变动登记情况;

(五)企业提供担保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产权或有变动事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及时对产权登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补办产权登记或者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正。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依据产权登记检查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在中央文化企业《产权登记证》上签署年度检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产权登记证》或者产权登记表。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主管部门及中央文化企业应当妥善保管产权登记工作档案。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装订成册,按规定存档。

第二十七条中央文化企业申办产权登记时,应当将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整理成卷,附加目录清单。未按要求提交文件和资料的,财政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中央文化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责令改正或者予以通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如实申请办理产权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售《产权登记证》或者产权登记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文化企业办理产权登记的部分事项。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7—。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十二

受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鲁国资产权〔2005〕2号文件、《关于开展境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受理范围:

(四)企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的,应当自所出资企业或上级单位批准后30日内由原申办单位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报送资料:

4.批准产权注销(解散、撤销)行为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

6.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

7.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合同、交易凭证;

8.涉及职工安置的企业,需提供职工补偿金发放明细表;

9.企业改制后,涉及拖欠集团公司或投资企业债务的,需提交还款协议书和担保协议书;

10.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另外,办理国有资产注销产权登记的企业是境外企业的,除提交以上涉及的文件和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1.商务部颁发的《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2.当地的有关法律文件;

3.驻在国或地区法律中介机构依据当地法律对该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英文对照)。

办理程序:

1.申领或从省国资委网站下载注销产权登记表格;

3.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收回产权登记证并注销。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且报送资料齐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承办处室:产权管理处。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十三

附件:

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制发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并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地区)登记、注册的境外企业(公司)和非经营性机构(以下统称境外机构)都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登记)。

第三条境外企业是指由我国境内投资者在境外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及非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境外非经营性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记者站、以及不产生经济收入的代表处、办事处等。

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以国有资产(含国有法人财产)向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非经营性机构中应属国有的各项资产。

境外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境外国有资产的境外机构的产权状况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境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境外机构占有、使用境外国有资产的法律行为。第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是国家对境外机构占用的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和境外机构合法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法律凭证。

(五)在产权登记汇总分析的基础上编报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章产权登记的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境外产权登记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级登记的原则,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境外企业的产权隶属关系和境外行政事业机构的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

第七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中央各部门所属境外机构的立案、占有、变动、注销产权登记以及所属境外一级机构的年度检查产权登记。包括: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财务关系直接隶属于财政部的境外机构。(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公司直属的境外机构。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由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的直属公司、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设立的境外机构。(四)其他财务关系隶属中央的境外机构。

境外一级机构是指境内单位直接投资到境外创办的企业或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以下境外机构的年度检查登记,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产权关系,委托主管部门或投资派出单位负责审定。

受托单位要将产权登记汇总情况及境外一级机构产权年检登记表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并附说明分析材料。

(一)一些特殊行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境外一级机构;(二)境外一级机构所属的以下各级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三)境内二级(含二级)以下单位所属的境外一级机构。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境外机构的产权登记。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暂行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精神作出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于产权登记年度检查结束后60日内,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汇总情况及说明材料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第十条由国内多个部门或不同的企事业单位共同用国有资产到境外设立的机构,其境外产权登记分别由各投资或派出单位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境外企业属于具有公司法人和非经营性机构双重身份的,其内部财务分别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申办产权登记时,应分别进行登记,其法人公司的国有资产按境外企业的登记要求办理,其代表处(办事处)的国有资产按境外行政、事业单位的登记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境外产权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需申办产权登记的境外机构,由境外机构或其投资、派出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经确认受理后,发给《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境外机构或境内投资、派出单位填写,并由该机构法定代表人、中方代表人或国内投资、派出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申办登记的境外机构将产权登记表报投资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三)由境外机构或其投资、派出单位持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产权登记表及有关文件、证件、资料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审定手续。

(四)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办理境外机构产权年度检查登记的主管部门,由境外机构或投资、派出单位填写产权登记表,并由境外机构或投资、派出单位法定代表人、中方代表人签字,报经境内投资或派出单位审查后,由受托单位负责办理所属境外机构产权年度检查登记审定手续,并负责将产权年度检查登记汇总情况及境外一级机构产权年度检查登记表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五)在境内注册登记并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公司、企业单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原则上必须先办理境外产权登记后,再办理境内产权登记。

第三章产权登记的形式第十三条产权登记分为立案产权登记、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册产权登记和年度检查产权登记。《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分为立案登记表、占有登记表、变动登记表、注销登记表、年度检查登记表。

第十四条立案产权登记为备案登记,适用于新批准的境外投资项目。经国务院和各地方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和各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审批单位,批准在境外设立的机构和项目投资,在政府授权部门审核颁发批准证书及相应的批准文件后、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汇出资金之前,必须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立案产权登记。

凡是用实物投入境外的,必须由投资单位或境外机构组建单位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资产评估立项,并聘请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由投资单位或组建单位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证明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立案产权登记,填报《国有资产实物境外投资出口核验表》。外汇管理部门和出境地海关部门凭其持有的境外产权立案登记表和《国有资产实物境外投资出口核验表》等有关资料办理批准资金汇出和实物放行出关核验手续。

第十五条境内投资或派出单位办理立案产权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投资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公司章程和建立公司的协议、合同;(四)国有资本金的来源证明;(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新批准设立的境外机构在境外正式注册后60日内需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申办时,应填写占有产权登记表,并提交项目立案登记表影印件。

第十七条境外企业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时,应自境内有关部门批准变动之日起6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况,可以结合年检产权登记一并进行,并对变动情况及原因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境外机构在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事项的上级有关部门的批件;(二)最近一次的产权年检登记表;

(四)以个人名义持股或拥有物业产权的有关法律文件;(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第十九条境外机构再投资设立分支机构或控股投资项目,应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境外机构向其他单位投资参股,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再办理产权变动登记,但应在年度检查产权登记中予以反映。

第二十条境外机构发生下列变动情形之一时,应经境内有关部门批准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清算和处置后60日内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一)境外机构分立、撤销、被兼并、被合并或破产;(二)境外机构转让全部国有资产产权。

第二十一条境外机构在办理注销产权登记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五)最近一次产权年检登记表及其占有产权登记表;(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境外机构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年检登记),检查境外机构占有、使用境外国有资产情况,主要包括:

(四)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情况;(五)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六)以个人名义持有国有股权或拥有物业产权的情况。第二十三条年检登记事宜,应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办理完毕。境外机构的年检登记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并统一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审定手续。境外企业申办年检登记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五)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

境外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其主管部门商定,可两年进行一次。

境外一级机构在办理年检登记时,必须提供所属二级以下(含二级)境外机构国有资产情况合并或汇总报表。受委托办理境外机构产权年检登记审定手续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汇总上报由本部门审定的境外机构国有资产情况汇总报表,并附境外机构年检登记表(汇总报表表式另行制发)。

第二十四条境外机构申办产权登记,必须如实填报相应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根据本《实施细则》制订的表式,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另行下发。

第二十五条在办理境外产权登记时,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持股或拥有物业产权在境外进行产权注册的境外机构,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54号文件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对外经济贸易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外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办理委托协议公证的规定〉的通知》(国资境外发[1991]73号)的要求,先办理以个人名义进行产权注册的股权委托手续或委托协议书的公证手续后,再办理产权登记。办理产权登记时,必须提交委托或公证法律手续的复印件。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境外产权登记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境外机构、国内投资单位或主管部门保存。|规定由境外机构保存的登记表,若该境外机构具备条件的,登记表可由其保存;若条件不具备的,登记表可以委托国内投资或派出单位代为保管。

第二十七条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和有关资料属国家或企业机密的经济资料,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妥善保管审定后的产权登记表及有关资料,并建立专门档案。

第二十八条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审定的产权登记表是产权登记的法律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或出售,有遗失或毁坏的,应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境内投资派出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境外机构因不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及其年度检查,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利用职权刁难境外机构的,或谋取私利,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直至撤销职务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年7月21日发布的《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十四

一、所需下载的材料或表单:

二、提交的文件资料:

1.出资人的母公司或上级单位批准设立的文件、投资协议书或出资证明文件;

2.企业章程;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业务(政策)依据:

3.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管字(2000)116号)。

四、受理范围:

1.国有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

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4.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或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投资设立的企业;

6.其他形式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

五、申请条件:

1.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企业;

2.除未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

六、办结通知形式:

提交的材料审批后,电话通知结果。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十五

办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92号)、《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业务办理规则》(国资发产权[2004]31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的通知》(国资产权[2004]1255号)。

办理对象: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填报审查、审核认定和核发证书。

申办材料:

1.占有产权登记:分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两种情况办理。

办理流程:

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由其申办主体出具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证明,说明未办理的原因,并及时向产权登记机关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6)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7)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申请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前30日内通过所出资企业申办占有产权登记。

应当提交的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相关的数据软盘;(2)批准设立企业的文件;(3)企业章程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4)出资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该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市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复的或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5)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7)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2.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在发生以下几种情形时,需要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级次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本额发生增减变动;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发生变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动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应当提交的资料:(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2)企业国有资产变动产权登记表,一式三份和相关的数据软盘;(3)批准产权变动行为的文件;(4)修改后的企业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权变动时的验资报告,其中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6)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的,提交新加入的出资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中国有资本出资人还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新加入的出资人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应当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社团法人登记证》和经出资人上级单位批准的非经营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批准文件;(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国有资产产权的交易凭证;(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3.注销产权登记:需要办理注销产权登记的企业分为两类情况:第一类: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的,包括企业解散(含关闭)、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第二类: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但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再存续等,包括企业转让全部国有产权(股权)或改制后不再设置国有股权。

位或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决书;(4)企业清算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或备案文件;(5)企业有偿转让的协议或整体改制方案;(6)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所出资企业、上级单位批准的资产处置或产权转让方案;(7)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提交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8)产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办理流程:

2023年选民登记工作汇报大全(16篇)篇十六

一、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奠定工作基础。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依法登记、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同时,配备2名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干部专职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事业单位公务印章的管理,规范事业单位行为,年初出台了《市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办法》,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守则、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做到对外公开上墙、对内责任到人,各项规章制度的逐步完善,有力促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培训,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为使全社会普遍了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程序、目的、意义,提高对登记管理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登记氛围,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知名度,并对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检工作进行网上公告。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基本知识、登记须知也在网站上进行了发布,这种宣传形式,具有时效长、范围大、效果好的特点。另外,每年运用报刊、专刊、政务中心窗口等宣传舆论工具,有力的推进了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二)强化培训,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为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资质管理,自2003年以来,我局每年采取集中培训、与市委党校联合办班(讲课)、下到乡镇站所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法通则》中相关法律知识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等内容进行集中培训。领导干部任前培训时,均将上述内容作为必读篇目,通过培训,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领导干部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增强了法人意识,强化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有力的推动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

握第一手资料,我们深入全市八乡三镇所有的基层事业单位,详细调查、摸底,掌握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严格遵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操作程序,建立了事业单位档案库,积累了基础资料。对报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及时发证公告,确保了法人登记工作的真实性与严肃性,维护了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部门横向联合,促进工作有序开展。在工作中,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间的协作,明确职责,建立行政主管负责制,将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局领导列为第一责任人,把事业单位完成登记情况作为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积极主动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追究部门领导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此外,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国资、土地、房产、档案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为申请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办理相关证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减少事业单位申报的往来次数,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各事业单位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做好证书使用互访工作,全力推行“凭证办事”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我局与相关部门加强业务联系,共同营造使用证书的“硬”环境,使法人证书真正成为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通行证”。我局于2002年9月开始,定期组织全市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门开展证书使用互访活动。及时了解各单位到有关部门购买汽车、房屋产权登记、进行诉讼活动时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情况,部门间交流了经验、发现了不足、形成了共识,探索出了部门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好办法,强化了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个别事业单位未办理法人登记,但在银行开户、办理了组织代码证,或是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同时又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造成“双重法人”等问题,我局主动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金融等部门沟通配合,建立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今年5月,结合我市五保合一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启动,与市社保局联系,系统录入过程中,事业单位必须输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已办证的事业单位,必须出具当年年检过的法人证书,通过“凭证办事”制度的强力推进,极大的体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法人证书的作用和使用价值,强化依法登记和监督管理措施,促进登记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糊或签发手续不完备的加以弥补和查注清楚。截至目前,已归档组卷211卷、备案197卷。此外,为更好地完成档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潜心钻研,结合实际编写了《浅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创新》的论文,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建议,为今后工作的更好开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五)严把审核关,确保顺利完成年检工作。为保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建立了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负责人终审的“三审制度”,重点把好“五关”。一是材料关。严格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的材料要齐全,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并做到“三看”:一看数量,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要求,审查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俱全;二看质量,对申请登记单位提供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严格审核,不走过场,确保登记执法的严肃性;三看时限,对已领取登记资料的单位,严格时限要求,确保登记工作在法定时间内有效进行。二是审核关。在审核中,要求各事业单位提交上年度工作。

总结。

着重对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工作等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改;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发证关。对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单位印发证书统一编号由领证人签字有关资料由事业单位和我市事登局各留一份存档。

相关范文推荐

    最新我的成长路上(通用13篇)

    优秀作文需要有个性和创意,要有自己的独特观点和表达方式,不拘泥于传统的写作模式,展现个性和创造力。我们来看看一些优秀作文的写作方法和技巧,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

    2023年主任办公工作会议纪要的总结(热门15篇)

    在总结会议纪要时,应当注重归纳和概括,准确反映出会议讨论的主要观点和结论。撰写会议纪要时,可以采用清晰的标题和分级结构,以突出会议的要点和重要决策。

    最新观廉政警示教育心得(实用22篇)

    心得体会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记录,对于自我认知和人际交往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思路。

    最新爱国经典发言稿回顾(模板15篇)

    发言稿是在特定场合作为演讲者代表自己或组织发表观点、陈述事实、传递信息的一种书面演讲材料。如果你正在准备一场演讲,那么这些范文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组织自己的发言内容

    2023年财务共享实训报告心得(专业14篇)

    无论是学术领域还是商业环境中,都需要我们写报告范文来记录和展示我们的工作成果和研究进展。这些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主题的报告,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启发

    2023年学党史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热门12篇)

    阅读范文范本可以拓宽我们的思维,开拓我们的视野,激发我们的写作灵感。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创作灵感。党的报告明确指出

    2023年鲁滨孙漂流记字读后感范文(16篇)

    读后感是读者根据自己的理解与感受,对所读书籍或文章进行的个人评论和评价,它能够帮助我们加深对作品主题的理解。在这些范文中,作者的观点鲜明,论述精辟,在给出自己的

    2023年合作合同书简单(通用20篇)

    合作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机会,提高个人和集体的竞争力。以下是一些合作技巧和策略,帮助我们提高合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强强联合、

    最新护理部岗前培训心得(汇总19篇)

    培训心得是对培训过程和培训效果的评价,它可以帮助我们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果。我们整理了一些精选的培训心得,供大家参考和学习经验。2022年7月1日,我和另外3位

    最新机械毕业生实习报告(实用22篇)

    完整准确地写出一份实习报告对于梳理思路、提高实习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是一些优秀实习报告的摘要和关键点,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启示。通过实习我知道了工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