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

时间:2023-11-22 作者:QJ墨客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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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一

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规程(试行)。

目录。

审前准备案件审理评议和裁判结案、归档。

再审立案流程管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实施案件执行复议案件。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判执行流程管理是根据案件在审理、执行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立案、审理、执行以及归档等全部环节进行组织、监督、协调的综合系统管理。

第三条。

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包括立案流程管理、审理流程管理、再审立案流程管理、信访接待流程管理、执行流程管理等。

第四条。

审判执行流程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协调,并对审判执行流程的各环节进行监督和通报。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要求,严格各项管理措施,增强流程管理的系统性、公开性和时效性,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有序地进行。

第五条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业务庭和相关人员的审判质效考核内容。

第二章立案流程管理。

第一节立案和管辖。

第六条凡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庭应当在收到起诉状、申请执行书、执行复议申请书以及赔偿申请之日起7日内受理或者裁定不予受理或作其他处理。

减刑、假释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由立案庭先行征询相关业务庭的意见,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2日内将有关信息输入微机,登记、编号并办理立案手续。

第七条立案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诉请,应在当日将起诉材料报本庭庭长审核,庭长于当日审批。立案庭7日内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同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指南、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费预收收据等附卷,并填写《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跟踪表》和案件登记表。

第八条重大、疑难、敏感、新类型案件,立案庭于7日内报分管院领导审查。

第九条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前,立案庭应通过查询审判管理系统、审核案件承办法官签字、调阅卷宗等方式确认当事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对下级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二审及再审案件或者国家赔偿案件,应在收到上诉或者申诉材料及卷宗后5日内审查立案并将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指南、开庭传票、送达回证等交下级法院代为送达。

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民事、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及指令再审案件,由立案庭收到卷宗后2日内立案并排期后于次日内移送业务庭。

第十一条移送本院管辖的诉讼案件,立案庭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诉讼费用次日起3日内立案。

第十二条需要委托外省、市、自治区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由立案庭将委托执行的法律文书原件及有关材料等收备齐全后15日内向有关法院转办委托执行手续。

第十三条外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院执行的案件,由立案庭在立案编号后的次日移送执行局。

对于需要指定下级法院执行的案件,由执行局统一向有关法院办理指定执行手续。

第十四条。

对下级法院不予受理、驳回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的案件,立案庭应在收到下级法院移送的卷宗材料后3日内立案,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对本院受理的一审民事、商事、行政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由立案庭审查并于30日内作出裁定。

案件移送业务庭后,在法定答辩期内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的,业务庭应在当日将案件退回立案庭进行审查并由立案庭作出裁定。应当移送的,立案庭于裁定作出后10日内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十六条。

下级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的案件,立案庭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指定管辖。

管辖权争议案件,立案庭应在受理后30日内办理完毕。协调不成的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本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相关业务庭认为应当移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说明理由,退回立案庭,立案庭应在10日内制作法律文书并移送下级法院。在审查上诉案件中发现中级法院未经本院指定而超级别管辖的案件,立案庭应当在立案当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将案件提至本院审理。

第二节诉讼费收取。

第十七条立案庭负责核算并通知当事人预交案件诉讼费用,办理缓、减、免诉讼费用的审批手续。

申请缓交案件受理费的,一般缓交至开庭前。对决定缓交案件受理费的,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督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开庭前不交纳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申请减、免案件受理费的,立案庭自收到当事人申请后2日内,审查并合议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进行催收;符合条件的应于合议后2日内制作相关减、免手续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执行人员在案件执结或部分执结后、支付执行款项前,应先行计算应扣缴的执行费用,填写结算通知单并向院财务部门缴纳。

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应依照相关规定按件收取。

执行中涉及执行标的物由技术室委托拍卖的,由执行人员通知技术室扣缴执行费用后,向院财务部门缴纳。

第十九条。

立案后至结案前,因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需要补交或者退还诉讼费的,由各业务庭计核,并经本庭庭长和承办人签字、加盖业务庭公章后,开具补交或者退费通知书,于3日内通知当事人到院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节案件的分配。

第二十条案件分配以微机随机分案为主、各业务庭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进行。

业务庭对合议庭审理案件的类型有特殊分工的,分案时按照特殊分工进行分配。

刑事案件依照分工将案件直接分配给相应刑事审判庭。

第二十一条立案庭根据案件类型和各业务庭的职能分工,通过微机直接将案件随机分配到各业务庭承办人。

各业务庭庭长在收到案件的次日指定合议庭成员并向立案庭反馈,由立案庭在收到反馈信息的当日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文书。

逾期指定合议庭成员的,由微机随机确定。第二十二条业务庭庭长认为应当更换承办人的,应提出理由并在微机分案系统中公示。

院领导、庭长、副庭长办理案件的,可以更换微机随机确定的承办人。

业务庭庭长决定更换承办人的,应在其指定合议庭成员的当日提出,逾期以微机随机分配的承办人为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业务庭庭长可以更换承办人:

(一)承办人因出现法定回避情形需要回避的;

(二)承办人因健康、外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需要脱产一个月以上的;

(三)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或者案件相互之间关联密切等特殊情形的;

(四)其他需要更换承办人的情形。

第四节案件的排期。

第二十四条各业务庭审理。

一、二审和再审案件,均实行排期开庭,但法律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外。

立案庭在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即确定开庭日期、审判法庭。

第二十五条案件排期的期限为:

(一)民事、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在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的30日内为开庭期间;

(二)民事、商事、行政二审案件,在立案后的30日内为开庭期间;

(三)民事、商事、行政再审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的程序,参照本条。

(一)、(二)项确定开庭日期。

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参照本条上述规定确定开庭日期。

第二十六条立案庭认为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应于立案后3日内向业务庭提出书面建议。业务庭评议后认为有必要开庭的,在接到案件后的15日内与立案庭联系安排开庭事宜。

第二十七条不排期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应按流程各节点的要求全部纳入审判流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庭应当按照排定的日期开庭,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开庭时间的,经业务庭庭长同意后向立案庭提出另行安排法庭。变更后的开庭时间、地点,由业务庭通知当事人。第二十九条案件需要再次开庭的,一般应由业务庭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当庭宣布再次开庭时间,并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送立案庭备案;不能当庭宣布的,应在休庭后的3日内,将再次开庭的理由和时间告知立案庭并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条再次开庭的排期:

(四)其他需再次开庭的,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开庭时间。

第三十一条执行案件需要听证的,执行庭在作出排期决定的当日通知立案庭。

第三十二条公开审理的案件,立案庭于开庭3日前将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予以公告。

第三十三条二审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再审上诉案件应在立案后10日内将案卷移送业务庭,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不排期开庭的案件应在立案后2日内将案卷移送业务庭。

第五节文书送达第三十四条立案庭负责案件庭审前诉讼文书的送达及最高人民法院、外地法院的委托送达工作,该项工作应当由法警协助。

第三十五条送达工作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

(一)一审民事、商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后,5日内向原、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再审申请书)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须知和诉讼须知等诉讼文书。

(二)二审案件诉讼文书的送达,由立案庭在5日内邮寄送达或者委托原审法院送达。

第三十六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需要通过外事部门送达的,由立案庭在2日内将法律文书送交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应在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采取其他方式(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送达不到当事人的,应在确定送达不能的2日内办理公告送达手续。

第六节。

保全措施。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或证据保全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情况紧急的立案庭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3日内(本市外的10日内)执行完毕。

案件移送业务庭后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或证据保全申请的,业务庭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案庭在7日内执行。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提出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立案庭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权申请的,应当即立案并交民事审判第三庭在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48小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由立案庭立即执行。

第四十条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日内依法裁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将裁定书送达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第四十一条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提出上诉、在最高人民法院收到卷宗之前,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立案庭应在48小时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收取财产保全申请费后,作出裁定并执行。

当事人不服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上诉本院的案件,需要继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案庭在收到中级法院卷宗后的5日内作出裁定。已经进入本院业务庭审理的,各业务庭应在保全到期前7日内作出裁定并交立案庭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的,由执行局决定并执行。解除财产保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保全措施执行完毕后,应当立即将保全结果通知双方当事人。对有期限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立案庭提出续保申请。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诉前停止侵权的裁定或者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或者当事人、案外人申请臵换保全标的物的,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业务庭负责审查和处理。

第七节立案调解。

第四十四条立案调解是指在案件依法立案后至移送业务庭审理前,当事人各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

第四十五条在各方当事人收到诉讼文书,均明确表达通过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的意愿后,立案庭应当在2日内主持当事人调解。

第四十六条调解、撤诉的案件,立案庭应在3日内制作调解书、撤诉裁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七条立案调解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20日内完成。调解不成的,应在当事人明确放弃调解意愿的次日将卷证材料转业务庭。

第三章审理流程管理。

第一节审前准备。

第四十八条各业务庭发现不属于本庭审理或卷证材料不全的案件,应于当日退回立案庭。确实存在问题的,立案庭应于2日内予以纠正。

复查无误的案件材料,各业务庭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并于当日移交审判长。

第四十九条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不开庭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在提交合议前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第五十条合议庭成员应在开庭前阅看主要卷宗材料。对于重大、疑难、复杂、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应当阅看全部案卷材料,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第五十一条。

对于案情复杂、事实争议较大,或者当事人在二审中提交大量新证据的,承办人应当组织各方当事人在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形成笔录,并向合议庭汇报。

第五十二条开庭前,审判长应当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庭前合议,并在庭前确定审理方案,明确合议庭成员分工,初步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庭审中需重点调查的问题。

第五十三条。

依法应当指定辩护人的刑事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3日内核实被告人是否已经委托辩护人,没有委托的,应当在7日内为其办理指定辩护人的相关手续。

决定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前通知检察院及辩护人阅卷,准备开庭,并于开庭3日前进行公告,同时通知诉讼参与人出庭。检察院借阅及归还卷宗时承办人应填写借卷登记表并注明时间。

对于检察人员、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合议庭应在3日内进行评议并作出决定,需要鉴定的应于次日交本院技术室。

第五十四条。

国家赔偿案件,自立案庭将案件交赔偿委员会后,赔偿委员会应在2日内确定合议庭成员及承办人。是否需要听证,由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第五十五条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听证的,承办人应于听证前10日内向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公开听证的案件,应于听证前3日内将听证参加人的姓名、案由、听证的时间和地点予以公告。

第二节案件审理。

第五十六条对于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下列申请,合议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一)申请追加共同被告或第三人、案外人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被告提出反诉;

(三)申请证据保全;

(四)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五)申请先予执行;

(六)申请鉴定、评估、审计、审价;

(七)申请法院对财产、证据继续查封或冻结,或申请解除、变更上述保全措施。

作出不准予决定的,承办人应当在决定作出当日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七条经审查,同意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受理被告反诉的,承办人应当在决定作出的2日内将有关材料移交立案庭办理手续。立案庭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日内办理完毕,并移交业务庭。

第五十八条准予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准予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的裁定,由承办人在合议后1日内拟稿,审判长审核、分管副院长或授权庭长签发后,2日内交相关业务庭执行。

第五十九条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开庭时间的,合议庭应在开庭3日前报请庭长决定。决定变更的,应在当日将变更信息告知立案庭。立案庭应当在2日内另行排期开庭。

第六十条。

准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的,应立即调查收集证据。调查地点在本省内的,在5日内进行。调查地点在本省外的,在10日内进行。

第六十一条开庭审理过程中如发生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合议庭不能有效制止的,应当立即暂停审理,同时报告庭长并将情况记入开庭笔录。

第六十二条承办人应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3日内制作审理报告。

第三节评议和裁判。

第六十三条承办人应在审理报告制作完成后2日内提请合议庭评议。合议庭评议后,如需再行调查或通知当事人举证的,应在3日内进行。调查或举证结束后5日内,根据情况由合议庭成员或承办人主持进行质证,质证后5日内提交合议庭评议。

第六十四条。

当庭调解的,应将调解内容记入笔录,庭后3日内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庭后调解的,应在庭后5日内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在3日内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第六十五条承办人在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之日起3日内制作裁判文书,庭长、副庭长应在接到裁判文书后2日内审核或签发,分管副院长应在接到裁判文书后3日内签发。

第六十六条需业务庭审判长联席会议扩大研究的案件,应当由合议庭在形成评议意见后5日内提交。审判长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应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名。

第六十七条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在5日内完成起草提请报告、庭长审核、分管副院长签发、报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四项工作。

审判委员会应当在1个月内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当庭宣判的案件,民事、商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业务庭应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刑事案件业务庭应在宣判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定期宣判的案件,业务庭应当在文书签发以后10日内进行宣判。

需邮寄或直接送达、留臵送达的,业务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送达;需委托送达的,业务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完成委托工作;需公告送达的,业务庭应当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转立案庭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判决、裁定,需通过外事部门送达的,业务庭应在裁判文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交外事部门办理。

第四节结案、归档。

第六十九条流程管理的结案日期以归档日期为准。第七十条

裁判文书发出后3日内,各承办书记员负责诉讼材料的整理,由承办人负责核查,交审判长核定后,书记员装订卷宗。

第七十一条。

各业务庭应及时将卷宗交档案室归档、结案。档案室收到卷宗办理归档手续后,出具《归档结案单》。

第七十二条。

接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函的部门应在2日内将调卷函交立案庭,立案庭于5日内从档案室借出卷宗,并负责将卷宗移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十三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案件,由相关刑事审判庭办理移送手续。

第七十四条。

不服本院一审裁判的案件,由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将卷宗移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七十五条。

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退回卷宗的部门,在收到卷宗2日内将卷宗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在5日内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处理结果报审判管理办公室,并办理归档手续。

第七十六条。

应当退回下级法院的卷宗,由业务庭在结案后5日内,将卷宗退回中级法院立案庭。

第四章再审立案流程管理。

第七十七条再审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申请人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对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

第七十八条对符合申请再审受理条件的民事、商事案件,再审立案庭应当在收到申请再审人再审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当事人寄出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

第七十九条再审立案庭案件分配采取循环分案方式。

第八十条承办人接受案件后,应及时审查,需要调取下级法院卷宗的,应在5日内提交合议庭研究。

第八十一条案件承办人应在45日内审查完毕并提交合议庭研究。

第八十二条案件处理结果一经确定,承办人应在5日内将诉讼文书制作完毕,并送庭长签发。庭长应在2日内签发,书记员应于5日内向当事人送达相关诉讼文书。

第八十三条对提审的案件,送达回证或邮递回执寄回本院后,书记员应及时填写《再审案件卷宗移送表》,5日内将案件移送立案庭进入再审程序。

第八十四条对指令再审、调解、撤诉或驳回申请的案件,送达回证或邮递回执寄回本院后,承办人应在5日内整理好案件材料,交书记员装订卷宗,同时退回调取的一、二审案件卷宗。

第五章执行案件流程管理。

第一节执行实施案件。

第八十五条执行庭收到立案庭移转的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日内完成下列工作:

(一)收案登记;

(二)确定承办人或执行组并同时告知立案庭;

(三)制作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

(四)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和控制,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五)对被执行人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立即采取执行措施。

第八十六条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案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财产调查,对查到的财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能够在本环节执行结案的,及时结案。第八十七条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执行员应当在3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第八十八条财产调查包括调查被执行人收入、存款、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机器设备、产品、股份及其他投资权益、知识产权、债权、有价证券等情况。执行员应当于财产调查结束后3日内,将调查结果逐项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确认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员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逐项向申请执行人作出说明。

第八十九条调查确实的财产线索不能即时办理财产控制手续的,应当自获得确实的财产信息之日起3日内对查实的财产采取控制措施。

第九十条财产调查期间,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债务的,应当在10日内办理结案手续,已经控制财产的应当立即解除财产控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确认被执行人(自然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至少完成以下调查:对被执行人住所地的调查;对村委会、居委会关于被执行人信息的调查;对劳动管理部门关于被执行人务工信息的调查;对户籍登记部门关于被执行人户籍信息的调查。必要时,应当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以上调查,应当在调查的同时形成调查笔录。确实难以在调查的同时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在当日形成工作记录。

第九十二条确认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至少完成以下调查:对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情况的调查;向有关金融机构查询银行存款;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地产登记;向法人登记机关查询公司、企业设立、股权等情况;向有关车管部门查询车辆登记等。

以上调查,应当在调查的同时形成调查笔录。确实难以在调查的同时制作调查笔录的,应当在当日形成工作记录。

第九十三条申请执行人提出财产调查情况不全面或不真实,要求继续调查的,执行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补充调查。

调查期满后又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的,应当随时进行调查。

第九十四条申请执行人因执行员调查不力要求更换执行员的,执行庭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准许。更换执行员的,应同时告知立案庭。

第九十五条执行员应当将财产调查情况在每次调查后的次日内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第九十六条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调查情况和执行日志,应当允许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或执行卷宗进行查询。

第九十七条执行员应当最迟在财产调查期满时将案件转到财产变现流程。

第九十八条30日期满时,执行员穷尽了调查手段仍未查找到执行线索,须报经执行庭长审核确认。执行庭长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核。

执行庭长认为没有穷尽调查手段的,应当责成执行员继续调查。

第九十九条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双方当事人亦不能达成和解,符合结案条件的,执行员应当在15日内办理结案审核手续。

执行局长在收到结案审核材料后,应在3日内审核完毕。执行局长认为不符合结案标准的,应当即责令执行员补充调查。

第一百条保全冻结的款项,进入执行程序后可直接扣划。

第一百零一条执行调查中冻结的款项,应当至迟自冻结之日起1个月内扣划到法院执行款账户或申请执行人账户。

第一百零二条被执行人直接向法院支付现金或票据的,执行人员应当立即会同被执行人将现金或者票据交院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出具收款凭据。

第一百零三条执行中确需执行人员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付款人出具收据,将收款情况记入笔录并由付款人签名。收款人应当在回院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本院财务部门或将有关款项缴入执行款专户。

第一百零四条执行款到账次日,财务部门应当将到账情况告知执行庭,执行庭应当在5日内将收款时间和数额等有关情况告知案件当事人。

第一百零五条执行款到账后,应当在1个月内核算执行费用和执行款,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需要延期划付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书面说明原因并报分管副院长审查批准。

第一百零六条执行款专户的款项需要支付时,执行人员应当填报有关支付案款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报经执行局长或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

(一)生效的法律文书、立案审批表;(二)款项到账的证明;

(三)申请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收的,应当向法院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

(四)已扣缴或应当扣缴的票据或说明。第一百零七条向当事人交付执行款时,应当同时收取和审核当事人出具的收款凭据。

第一百零八条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应当即将财产返还当事人或案外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于需要变现的财产,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申请后,执行庭应当在10日内办理完毕委托评估、拍卖手续。

第一百一十条执行款的到账情况、分配情况,应在5日内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允许申请执行人查询。第一百一十一条不能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后2日内书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

第一百一十二条执行依据确定履行的特定行为可以代替履行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雇佣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迟延履行金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拒不支付的,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第一百一十三条执行依据确定履行的特定行为不可代替履行的,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除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10日内支付迟延履行金外,还应当在60日内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转化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程序。

第一百一十四条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特定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45日内强制交付该特定物。需要清点数量、勘验场地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限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强制交付。

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当同时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送达办理过户登记的协助执行法律手续。

第一百一十五条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的特定物灭失或者已经被合法转让的,执行员应当自确定上述事实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评估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金钱的执行。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依据确定交付种类物的,应当自执行通知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按照执行依据确定的数量和质量将种类物自被执行人处交付申请执行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不能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量和质量执行种类物的,执行员应当自确定上述事实之日起1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评估。评估结论应当在3日内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对估价结论无异议或者异议被驳回的,应当在10日内转化为对金钱的执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应当在送达裁定的同时告知案外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级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驳回案外人异议后,案外人不提起诉讼向本院申诉的,由执行局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立案监督的,应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按执行申诉案件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百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结案条件的,应当于结案文书审签后10日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结案通知书或裁定书。第一百二十二条书记员应当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二节执行复议案件。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下级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0条的规定提请复议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申请复议的案件,由立案庭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申请复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一百二十五条对于事实清楚的复议案件,承办人可以进行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交合议庭研究;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听证的案件,合议庭应及时组织听证。

合议庭应当在听证结束后2日内进行评议。第一百二十六条合议庭评议认为需改变或纠正执行法院执行行为的,应在评议后5日内完成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报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下级法院提请复议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与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合议庭应在评议后5日内完成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报告。

第一百二十八条。

审判委员会决议或合议庭决议形成后,承办人应当在2日内拟制裁定书,庭长应在收到裁定书后2日内审核或签发,执行局长或分管副院长应在接到裁定书后3日内签发。

第一百二十九条。

复议案件审查完毕后,承办人应当于裁定书签发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第一百三十条。

书记员应当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三节执行申诉案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因对下级法院已经实施完毕的执行行为不服到本院申诉,本院审查认为需要立案监督的,应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承办人接到案件后,应在5日内完成对申诉材料的审查。如有必要,承办人可以调取原执行卷宗,也可以要求执行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写出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执行申诉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如需要延长,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于需要纠正下级法院执行行为的案件,合议庭应在评议后5日内完成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报告。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审判委员会决议或合议庭决议形成后,承办人应当在2日内拟制法律文书。庭长应在收到法律文书后2日内审核或签发,执行局长或分管副院长应在接到法律文书后3日内签发。

第一百三十六条。

执行申诉案件审查完毕,承办人应在结案文书签发后10日内将裁定书或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书记员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四节督促执行案件。

第一百三十八条。

申请执行人反映下级法院执行不力,请求本院监督执行、提级执行、更换执行法院的,应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三十九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应在5日内制作审查笔录,发出督促执行令或督办函,限期执行法院执结案件或完成某一执行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督办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结。如需延长,报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四十一条。

经督促执行,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依法结案:

(一)已经执行完毕;

(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三)办理了提级或指定执行手续;

(四)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执行法院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

(五)其他可以结案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二条。

督促执行案件结案后,承办人应在结案文书签发后10日内将裁定书或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一百四十三条。

承办人或书记员应在结案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五节。

执行协调案件第一百四十四条。

省内法院之间、其他省(市、自治区)法院与省内法院之间因执行行为发生冲突,经冲突法院之间协调未果,按规定程序需要本院予以协调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协调的案件,由执行局统一立案编号。

第一百四十五条。

承办人接收案件后,应在7日内审查有关材料,明确争议的焦点问题,提出协调处理意见,提交合议庭研究。

第一百四十六条。

需要与外省(市、自治区)法院协调的,承办人收到案件后,应在7日内拟制协调函。

第一百四十七条。

经协调,冲突法院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制作协调纪要。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与外省(市、自治区)法院协调未果的,应及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

第一百四十九条。

辖区内协调案件一般应在1个月内结案;与外省(市、自治区)法院协调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

第一百五十条。

承办人或书记员应在形成协调纪要或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后1个月内订卷归档。

第六章信访接待流程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立案庭是信访接待的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对全院信访工作进行协调。

第一百五十二条实行来信登记制、报结制和存档制。立案庭根据来信的种类和具体内容分流、转交各部门处理,并在收信后7日内将转交情况回复来信人,同时将来信情况输入微机。立案庭每季度将信访材料装订成册存档。

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来信,立案庭登记后根据其内容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一)对于可由立案庭直接处理的一般信件,由立案庭处理;

(二)对于应属本院其他部门处理的信件,立案庭接信后3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于不属本院处理的信件,立案庭接信后3日内将信件转交其他单位;

(四)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有关单位交办的并且提出答复要求的信件,立案庭接信后3日内分类转处督办,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交办要求办理完毕,并报立案庭答复有关单位和来信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对于来访,立案庭应一访一记,根据来访内容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三)对于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或反映审判作风问题的来访,立案庭应及时转交本院纪检监察部门接待处理。

第一百五十五条立案庭对全院的信访接待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

第七章审限管理。

第一节各类案件的审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本规程规定的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自立案次日起至归档结案之日止。

案件实际审理天数超过法定审限的为超审限,但是在法定审限届满前按本规定办理审限延长、中止和不计入审限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条各类案件的审理期限为:

(一)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本院院长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等有关程序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审判的,有关审理期限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

(二)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审理民事、商事二审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审理涉外民事、商事案件和涉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第二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2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涉外、涉港、澳、台行政案件,审理期限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办理。

(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再审的民事、商事和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五)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六)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局应当在立案后1个月内办理完指定执行手续。

(七)减刑、假释案件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八)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为3个月,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本院院长批准。

民事申诉案件以及行政申诉案件的审查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庭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九)各类不服第一审民事裁定、商事裁定、行政裁定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如决定予以承认和执行的,审理期限为2个月,决定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应在2个月内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十一)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5日。

第一百五十八条立案庭应在立案时将案件审限计算时间进行登记、输入微机。审判管理办公室据此对各类案件的审限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节审限变更。

第一百五十九条合议庭应当严格依照审限合理安排各项审判事务,在审限内尽快审理、裁判,提高办案效率。

第一百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案件审理(执行):

(一)刑事案件。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二)民事、商事案件。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三)行政案件。

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本案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四)执行案件。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其他应当中止执行的情形。

(五)国家赔偿案件。

1、作为赔偿请求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请求赔偿的;

2、作为赔偿请求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需要等待权利承受人表明是否请求赔偿的;

4、其他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审(执)限内难以结案的,可以延长审(执)限:

(一)刑事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民事、商事案件。

1、案情疑难、复杂;

2、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矛盾易激化的案件,集团诉讼等需要做调解工作的;

4、当事人协商一致,申请法院暂缓审理的;

5、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情形。

(三)行政案件。

1、案情疑难、复杂的案件;

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或矛盾易激化,需要做协调工作的案件;

3、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4、其他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

(四)执行、国家赔偿等案件,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审限。

第一百六十二条下列期限应从审(执)限中扣除:

(一)刑事案件符合下列情形,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间:

1、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本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2、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5、上诉、抗诉提出了新的事实和证据,二审法院需要调查核实,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

(二)对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需要查证核实的时间;

(三)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或者其他鉴定的时间;

(四)刑事案件二审、再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规定期限的时间;

(五)民事、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公告、鉴定的时间。

(六)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管辖权争议的时间;

(八)申请调查新的证据和申请调查令的时间;

(九)当事人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第三人以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后给予答辩、举证的时间;

(十)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时间;

(十一)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时间;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暂缓审理、暂缓执行的时间;

(十三)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时间;

(十四)民事、商事案件需要做调解、和解工作申请扣除审限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涉外民事、商事案件审限的扣除,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涉港、澳、台民事、商事案件参照该办法办理。

(十七)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的时间;

(十八)需要补充调取相关案件卷宗的时间。第一百六十三条刑事公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7日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

民事、商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或分管副院长提出申请,需要第二次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民事、商事案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一审或二审程序办理审限延长手续。

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行政再审案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一审或二审程序办理审限延长手续。

国家赔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10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第一百六十四条需要院长、庭长批准中止、延长、扣除办案期限的,院长、庭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业务庭应当在审限届满2日前,将审限变更审批表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办理审限变更手续。

对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案件,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中止、延长、扣除审限手续的,按超审限处理。

第三节审限督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审判管理办公室应当建立审限、执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对临近审限的案件,应及时催办,督促业务庭尽快审理。

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审限、执限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业务庭审限、执限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

第一百六十七条承办人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承办人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八章附。

第一百六十八条本规程由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院其他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二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11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9.68%,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14.30%,结案率50.78%,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收案标的9546.26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11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神,按照全国、全省法院2011年执行工作意见的安排部署,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我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9019.1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

2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工作按年初既定的目标向良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反规避执行中限制高消费令在落实上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3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对被限制高消费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不大。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这也给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

2、司法救助力度有限。一些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三

在园长领导下,全体领导小组成员带领全园教职员工积极开展爱园卫生运动,积极宣传卫生知识“已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为此制度订如下制度:

一组织本园爱卫会领导小组成员宣传贯彻有关爱卫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接受区爱卫会的检查、指导,按时开展消灭“四害”活动。

四室内卫生坚持天天扫,环境卫生每周大清扫,每周五下午进行检查,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由爱卫会领导小组进行大检查,并进行评比,发放流动红旗。

五爱卫会领导小组织每学期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开学初研究、布置工作重点,期末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改进不足之处。

北京大风车幼儿园金山园。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四

各位领导:您们好!

上半年,我街道紧紧抓住建国六十周年大庆的有利时机,按照市、区爱卫会的要求,将爱国卫生工作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了以社区为载体(平台),机关统筹协调,城管执法管理,专业维护保洁,多层监督考核“五位一体捆绑式”长效管理机制,使地区的爱国卫生工作逐步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与此同时,街道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为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贯彻实施提供物质保障。共投资1000余万元对一二条、三四条、南三条区小区进行了全面的改造,投资65万元将地区清扫保洁工作承包给了专业保洁公司,投资1万余元制作了150余个“童心环保箱”,以解决小区垃圾屋不足的问题。并坚持每季开展一次爱国卫生工作宣传、除“四害”活动(一般情况),每月开展一次大型“城市清洁日”活动、每周开展一次白色垃圾检拾、清洁城市家俱活动等,总计活动60余次。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了全面推动地区爱国卫生运动的深入开展,街道成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主管城管的副主任任副组长,街道环境综合指挥中心、网格办、城管科、城管队、民政科、监察科、各社区居委会、保洁公司为成员单位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综合指挥中心),主任由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考核。办公室下设2个考核小组。

二、制定标准,明确责任。

(一)保洁标准。

按照属地管理“清扫到边”的原则,每天做到“两扫三保”。两扫:每天早上6点至8点清扫一次、中午12点半至13点半清扫一次;三保:8点至11点半、13点半至16点半、16点半至天黑进行全面保洁,并力争使卫生责任区内达到“五无”标准,即: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无乱堆物堆料;无白色垃圾、无蚊蝇滋生地等问题。

(二)考核标准。

为了实现爱国卫生工作“五无”目标,我们将爱国卫生工作量化为不同的项目,按照其性质、产生的原因等设置了不同的分值(每分2元)。

1、扣分标准。

(1)区网格监督每发现一起责任案件扣卫生责任人2分;扣街道指挥中心监督员1分;街道指挥中心监督员每发现一起责任案件扣卫生责任人1分;“七姐妹”环境监督岗发现一起案件扣相关责任人2分;不能及时结案的扣责任人3分,出现红灯且没有充分理由的扣相关责任人10分,因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失误造成超时亮红灯的,扣指挥中心主任5分、工作人员3分;其它考核主体发现一起责任案件,由指挥中心参照相关标准扣分。

(10)雨后未及时清扫积水或雪后未及时铲冰扫雪每发现2处扣保洁员1分;

(14)当月社区扣分(不包括门前“三包”)超过基准分20%的扣社区4分;超过30%的扣社区8分;超过40%扣社区16分;超过50%者将给予批评警告,城管科召开专题会研究整改。

(15)被市、区级报刊、媒体曝光的,每条扣20分。以上各项扣分指一般问题,如卫生很差,问题严重,将视情况加倍扣分。

2、加分标准。

(3)处理网格案件及时、结案率100%,同样按社区面积的大小给各社区、管片城管队员、网格监督员各加不同的分数。

通过明确标准,较好地杜绝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加强监督,交叉考核。

针对过去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考核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整考核方式,将原来单一的专业考核改为专业考核与非专业考核相结合,以专业考核为主的考核新模式。

专业考核,就是以区网格办的有效立案数和处理结果及街道指挥中心发现的案件数为主要依据,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的标准及相应的分值进行扣、加分,尔后进行汇总通报。

街道指挥中心发现的案件数主要来源于指挥中心两个考核小组对社区的检查考核。指挥中心的两个考核组,组长分别由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担任,考核人员由街道网格监督员、社区卫生主任和4名居民代表组成,每周对社区进行两次全面考核。考核通过社区卫生主任、居民代表之间交叉进行。即一二条社区的卫生主任和居民代表考核三四条社区,三四社区的考核中路北社区,依次类推。

非专业考核,就是由街道领导、机关相关职能部门、“七姐妹”环境监督志愿者、居民举报、媒体曝光等发现的问题为依据,经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实后,根据案件责任主体、产生原因、性质和处理结果,对“五个责任主体”(社区、社会单位、环卫中心、监督人员和职能科室)实施捆绑式考核。

通过运用新的监督考核方式,使监督考核的结果比较全面地反映了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真实状况。

四、严格奖惩,推进工作。

4中心将每周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行奖惩。对保洁员的考核结果,经过汇总后按照相应的分值从当月的奖金中扣除或在200元奖金的基础上进行追加;对社区的考核结果,按照百分制(专业化考核占70%,非专业化考核占30%)每半年对社区进行一次成绩评定,评选出一级社区1个,二级社区2个,并分别奖励1000元和500元奖金,而对较差的单位则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对环卫中心、社会单位的监督评价,每月以书面的形式通报给相关责任人;对机关职能部门公务员的考核结果,每月则上报街道效能监察办公室与绩效考核挂钩。

另外,为了调动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和维护的积极性,我们每半年还在社会单位和社区中评选出一级卫生先进单位2名、二级卫生先进单位4名;卫生积极分子12名,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四点体会。

5洁管理格局,基本上实现了“面上无死角”。

二、专业考核与非专业考核相结合的监督考核方式,确保了辖区所有道路保洁“线上无断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街道环境卫生清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将“社区、社会单位、环卫中心、监督人员和职能科室”五个责任主体捆绑起来,通过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考核,并利用书面告知的形式通报给友邻单位,有效地避免了以往街道考核只对内不对外,外部线上出现盲区的问题,基本实现了辖区所有道路“线上无断挡”。

三、结果运用激发了全民参与管理和维护的积极性,确保了爱国卫生工作长效管理全覆盖,达到“整体无空白”。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而不是静态的。仅靠几个部门或几支队伍是不够的,需要全民参与,共同去监督、管理和维护。监督考核结果的正确运用,充分激发和调动了辖区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监督、管理和维护的积极性,确保了辖区每个角落发生的环境卫生问题随时随地有人管、有人问,并能及时将自信反馈到街道指挥中心,得到及时处理,达到了“整体无空白”。

团结湖街道办事处200。

9、7、1。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五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xx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xx件,执结xx件,结案率100%;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xx件,强制执行xx件,和解xx件,实际执结xx件,实际执结率88%;申请执行标的额xx万元,实际到位标的额xx万元,标的到位率86%。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全年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升素质,改进作风,不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来保障、来落实。执行工作条件艰苦、压力大、风险大,对执行队伍的要求也更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作主题,认真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并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我们紧紧围绕提高能力抓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我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修改后的民诉法,我们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就主要修改内容、立法主旨、实践把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和探讨。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室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落实“五个严禁”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了全院廉洁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扎实开展“xxxx”专项活动。

“xxxx”活动是我院党组确立的重要工作主题,全体执行干警积极响应党组号召,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以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抓手,采取了多项便民执行措施:

一是上门送达执行款。为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我院执行法官对年老体弱、行动困难以及交通不便地区的申请人上门送达执行款。对外地的申请人则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送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时间及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是是分区域执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局按被执行人驻所地分为南、北两大片,两个实施庭各分管一片。分区域执行节约了资源,执行法官也能准确查找执行线索,密切了执行法官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协调、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和承办法官联系和沟通,有条件执结的案能尽快结案,无条件执结的案件当事人也予理解。

三是加大执行曝光力度。通过县、市报纸和电视台将被执行人姓名、身份信息、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曝光的同时,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镇张贴执行公告,组装宣传车到山会和集市上宣读被执行人名单。全方位无缝隙的执行曝光,让众多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曝光威力和舆论压力。

四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我院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对分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济,努力在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上有所提升。通过执行救助顺利执结部分难案,如xx案,正是通过执行救助基金使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及时进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技术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委托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缩短了办案期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全年共收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评估xx件,法医xx件,文检xx件,审计xx件,拍卖xx件,保管扣押涉案车辆及物品xx件。

配提出的执行异议xx件,裁决异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xx%。

七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对部分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跟随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既能对执行工作形成一定监督,又可使申请人看到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难处。

八是开展联动查询工作。为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及时汇总被执行人信息并到国土、水利、银行等各个联动单位开展联动查询工作。全年累计查询xx余人次,据此执结案件xx余件。

九是制作执行便民手册。印制执行手册,注明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等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联系及咨询相关事项。

三、适时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打出执行声威。

xx年x月x日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xx天的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实际结案率,增强执行权威,这次会战以我院金融企业案件为重点,在发现和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手段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体现了成效。

一是强化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活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做到既切合实际,又适用准确,严格办案质量关、法律适用关。

二是打破各个执行庭之间的界限,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在对每个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乡镇逐一推进。

三是集中送达。对需送达的案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送达,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活动期间,我院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xx余份。

四是张贴执行公告。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在被执行人居住村、镇及集市张贴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张贴执行公告xx余份,涉及被执行人xx余人。

五是开展24小时的全天候快速反应。成立机动执行小组,对有被执行人线索时及时赶赴执行地点,采取执行措施。期间,我院xx次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出动,及时处置,收到实效。例如xx案。

六是强化人身强制措施,树立司法权威。受社会诚信缺失影响,当事人规避执行、隐匿成为常态,为了扭转这一不良风气,我们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尽最大可能压缩其空间、增加其成本的同时,还适当加大了人身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期间,共司法拘留xx人次,查扣财产xx宗,全部结案xx件,部分结案xx余件,执行到位标的xx余万元。

20xx年,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际执结率不够高,工作效率不高等。今后,我们决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巩固反规避执行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xxxx”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1-6月,执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院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基本完成了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任务,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首先代表执行庭全体干警对各位领导以及长期以来给予我们关怀和支持的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感谢。下面我代表执行庭,将前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突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清理执行积案。

今年上半年,我庭按照全省执行规范年活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部署,以积案清理作为我庭上半年度工作重点,并按照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集中全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在积案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结合我院、我县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具有执行条件的案件6月底前必须全部执结,并自3月21日-6月20日起实行执行庭全员加班结案举措,全部进行积案执行。此次活动,我院共排查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经过全庭干警半年来的不懈努力,至6月20日止,现共清理积案xx件,涉案标的xx万元,其中清理超期限一年以上未结案件2xx件,标的x万元;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xx件,标的1916、56万元;中止执行案件x件,标的xx万元;金融机构为申请人案件43件,标的xx万元;申请人为特困群体案件9件,标的5、46万元。在此过程中,我庭成功的执结了xx案、xx公司案、xx案等一批重点案件,基本完成了预期的工作目标。

在集中力量进行积案清理的同时,我庭注重贯彻均衡结案思想,保持新收案件的结案率,避免了新收案件的积压和年终突击结案现象,执结了xx镇xx村13户村民腾退土地案、xx村强制拆迁案、xx公司107名农民工追讨工资欠款案等一批影响重大的案件,为xxx县的稳定和发展得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今年1-6月,我庭累计新收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1xx件相比,增长46、4%,加上年度旧存案件x9件,总计x86件,现已执结xx件,较去年同期结案xx件相比,增长58、7%;上半年我庭结案率62、9%,较去年同期(60、3%)提高2、6个百分点。上半年全庭收取案件执行费共计xx元(去年上半年收取执行费xx。5元,今年同比减少xx元),上半年罚款xx万元(去年同期9、4万元,今年同比增长93、3%)。

二、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思路。

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数量激增,而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又进一步加大了我庭的工作量,应该说,上半年我庭的工作压力远超往年。因此,为了在有限的工作时间里有效的提高案件的执结率,确保积案清理活动取得实效,我庭积极拓宽执行思路,寻求执行措施的多元化。

(一)大力推行执行公开三制度。

行公开作为我庭上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其中,重点采取了三项措施。

1、执行法官名片制度。

为每位执行法官印制名片,将承办法官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予以公布,在申请人立案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使当事人能随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加强当事人与承办人的沟通。同时,将承办法官的主管庭长电话,院纪检监察电话予以公布,由当事人对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文明、是否廉洁进行监督,有效的预防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2、实行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在发放执行名片的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以及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义务,并向当事人郑重承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严格依法办案,清正廉洁,积极努力,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二)努力赢得社会支持,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我们在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形成长期执行高压态势外,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宣传力度,4月22日,在县政法委书记xxxx院长、xx副院长的参与下,我庭就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积案清理活动,专门开展了执行宣传日活动,并就执行中的相关问题解答了群众的许多问题,活动过程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一步促进了良好执行环境的形成。

(三)探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推行公告悬赏制度。

针对执行案件,尤其是积案清理过程中所突出反映的一些被执行。

人恶意逃避执行,长期外出躲避而下落不明或隐藏财产线索等情况,我庭通过xxx县电视台推行执行公告悬赏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征集执行线索。

自5月12日起每晚11点,在xx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中将390名长期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线索不明的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鼓励案外人提供相关线索,对提供有效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案外人给予标的额5%的奖励。为有效收集线索,执行庭专门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设人值守。

该措施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累计收到执行线索30余条,成功清理积案28件,在xxx县起到了一定的执行威慑作用,为有效的化解执行难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配合岗位练兵,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今年是我院的岗位练兵年,为了保持执行队伍旺盛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上半年我庭配合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内部的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重点开展了以下三项活动:

(一)加强对执行疑难案件的研究,提高执行干警业务素质。

将每月11日、21日、31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定为执行庭重大疑难案件汇报研究日。由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副庭长、执行组长以及承办人参加,由各承办人将本人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加以归纳后,提交研究。其主要目的是:集思广益,以集体的智慧研究、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方式、新方法。在研究探讨中相互借鉴、相互提高,通过研究,提高干警法学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能力,达到练兵目的。

(二)规范文书制作格式,在全庭开展优秀文书制作座谈会。

上半年,我庭就执行工作中所反映出的,干警们通常只注重执行结果,忽视谈话笔录等文书材料的制作问题,于3月14日,召开了全庭干警参加的关于规范文书制作座谈会,并将此作为我院上半年岗位练兵活动的一项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会上,由干警就文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归纳,深入探讨。会后,召开庭组长会,根据总结情况制作规范文本,下发全庭干警学习参照,并对干警制作的谈话笔录进行抽查,有效的规范了执行行为。

上半年,在院党组的支持与关怀下,我们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我们在接下来的半年里,一如既往的发挥执行庭凝聚力、战斗力的优势,鼓足干劲,踏踏实实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积案清理的总结收尾工作。

积案清理活动进入总结收尾阶段,为确保清理活动的实效,避免敷衍了事,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做好未结积案的分类统计汇总,已结案件的归档以及积案清理活动的经验总结,将是我们在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

此外,探索如何有效的将积案清理工作长期开展下去也是我们将进行的重点工作之一,初步的想法是在加强中止组力量的基础上,将中止旧案经登记汇总后全部移交中止组。

(二)探索建立信访案件限期结案制度。

信访案件过多,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考虑对信访案件实施分类限期结案,对于可执结的案件,限期10天之内采取措施,并告知申请人;对于能部分执结的案件,可以推行执行和解措施,同时要求承办人7天之内做申请人的工作,回复案件情况;对于不能执结的案件,及时采取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措施。此外,对于一些特困申请人,根据高院关于救助特困群体的会议精神,通过民政机关解决一部分特困申请人的现实困难。通过上述措施的实行,希望能够切实解决一些长期重复上访问题。

(三)加强宣传调研工作。

今年上半年,我庭共计发送宣传稿件20篇,参加电视节目录制4次,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距全年的工作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宣传工作一直是执行庭的薄弱环节之一,执行工作中可宣传素材丰富,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研究室、组宣科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四)加快岗位练兵活动进展。

由于上半年工作任务繁重,我庭岗位练兵活动方案中的许多制度未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岗位练兵活动作为我庭的重点工作,下半年,我们需要加快岗位练兵活动的进度,力争将年初计划全面贯彻落实。

以上是我庭上半年工作情况的简要总结,下半年的工作依然艰巨,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争取在年底向院党组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开创我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xx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xx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9、68%,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14、30%,结案率50、78%,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收案标的9546、26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xx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进展情况。为巩固去年清积。

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和清理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9019、1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规避法院执行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我院针对规避执行成立了反规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执行局局长任副组长。部署反规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六

为巩固我区国家“五a”级文明景区成果,进一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各种传染病防控工作,我们坚持以村容村貌、城乡卫生环境工作整治为重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新高潮。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长效保洁机制,组建了保洁队伍。

1、为了搞好村容村貌整治,给辖区居民创造一个好的居住环境。办事处在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三十多万元解决保洁员工资。为把这件利民的好事办好,在保洁员招聘过程中,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招聘条件,工资待遇,在全村公开招聘。通过新农办的严格把关,共有48名同志成为各村保洁人员,办事处又拿出一万多元,为保洁员配发了保洁用车和工具,同时组织了保洁员上岗前培训,这为搞好保洁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1名保洁员,对五名同志进行了罚款,同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总结讲评。通过这些手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保洁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3、加大村容村貌检查督导力度。

在检查中,每到一个村,都要让村两委安排的卫生负责人和保洁员组长一同参加检查,发现问题,当场指出来,并要求他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纠正,通过这种方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共发检查通报十二期,纠正问题八十多处,通过强有力的工作,使园区周边各村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使龙门石窟景区形象、品位和美誉得到显著提升。

二、推进三改、四灭、五清理工作。

1、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大力开展“三改”(改水、改厕、该环境)、“四灭”(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五清理”(清理暴露垃圾、清理露天粪坑、清理污水、清理杂草、清理渠沟)等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改善村容村貌、路容路貌,提高村民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共规划硬化道路25.93公里,目前张沟村已结束,东草店村中硬化已全面展开,到日前已硬化道路900多米。西草店村、龙门村道路硬化已进行过半。

2、在办事处经费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抽调资金4000元,购买杀灭药物下发各村及社区,组织统一灭杀。

2多米,清理村中小广告100多处。

三、

加强传染病源防控工作。

大力宣传“猪流感”h1n1的主要防护措施,对辖区内八个村的家禽家畜进行了摸底统计,“其中防疫猪1537头、牛85头、羊1037头、鸡47979只、鸭1700只、鹅303只,鸽子11690只。关于瘦肉精的专项治理,向每户养猪户发放了瘦肉精宣传资料单,并签订了不喂瘦肉精的承诺书,大型养猪场7户,共检测190头猪,结果均为阴性,没有发现瘦肉精,也未发生一起源发性传染病。

由于我区刚刚成立不久,爱卫会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开展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但是在园区管委会、办事处领导的支持下,我们区爱国卫生运动做出了一些的成绩。这些工作和其他兄弟单位相比我们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增加和市爱卫会、创建办领导的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使园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七

内容提要:多年来,民事、经济案件中“执行难”问题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执行难”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综合体现,需要运用现代司法理念,来正确认识和看待“执行难”。本文通过分析“执行难”问题的发展过程、形成的原因、难以执行的案件类型,来澄清对“执行难”的一些模糊认识,形成一个客观、全面的“执行难”问题的景象,找到治理“执行难”的方法。

关键词:执行难司法地方化司法权威法律缺陷。

多年来,民事、经济案件中“执行难”问题成为执行机关工作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给执行机关造成很大的压力。随着我国法制建设步伐的推进,执行机关的执行案件数量激增,这对原本就已堆积的大量的得不到实际执行的执行案件来说,无异是雪上加霜。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的一种司法行为。“执行难”是指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致使执行不能,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国家法律和人民执行机关的权威遭到践踏的情况。

在我国,“执行难”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地显现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执行机关执行工作中,十多年来,大体经历了“无序执行期”、“粗放执行期”和“理性执行期”三个阶段。

“无序执行期”。“无序执行期”突出发生在90年代中期之前,最典型的行为是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抓人促执行”,即用违法拘留被执行人的办法来逼迫被执行人偿还债务。这里,首先应当明确,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是《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执行机关的权利,是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已执行的必要手段和保障措施,必须依法坚决实施,并且要用足、用好。但,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必须依法,被执行人得有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依法应受制裁的行为,而不能违法采取。由于大量案件积压,社会反响强烈,执行机关压力很大,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左右,曾有一段时间,有的执行机关为提高执行率,采取过违反法律规定的“以抓人促执行”的办法。相信这里许多人也许还记得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曝过光的某省的一位基层执行机关院长,这个执行机关为执行案件竞为被执行人办“培训班”,把不执行执行机关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传唤到执行机关“集中办班学习培训”,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并讲什么“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这种办法对于执行案件确实收到过一些实际效果,但却是无序执行的作法,是违法的,以至造成了无序执行局面。

“粗放执行期”。9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无所不用其及,常将一些企业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出台一套土政策,限制执行机关执行,规定什么“执行机关执行案件首先得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经允许后才能执行”,引起一些执行机关特别是外地执行机关的的粗放对抗。有的执行机关为回避当地党政机关,在执行案件时,采取异地查封扣押的办法,常在半路查封车辆或拘留被执行人,而当地领导就派公安围追堵截,有的甚至按“抢劫”立案,公法两家常常上演“全武行”,一方“粗放执行”,一方“粗暴保护”。为此事,有的执行机关执行人员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某省有的法官就被推下了黄河。

“理智执行期”。针对”执行难”及其相应带来的无序执行、粗暴执行的严峻情况,最高执行机关向党中央专题报告了”执行难”的问题,中央政治局专门听取了汇报,引起党中央高度重视。1999年7月,党中央下发了11号文件,明确提出必须反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肃批抨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法制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职权干预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错误作法,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高度,支持执行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治理和解决“执行难”问题。中央文件下发以后,形势迅速改观。执行工作从此进入“理性执行状态”,有力地推动了“执行难”和无序执行、粗暴执行问题的解决。

“执行难”的案件类型。

(一)农村经济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和被执行主体被撤销的案件“执行难”。主要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这方面特别表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市中被执行人财产枯竭的企业。很多刑事犯罪者本身就没有什么财产,为财产而犯罪,判处罚金或判决赔偿,往往等于空判。某地有一起爆炸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涉及七八个人,宣判后,被告在监狱,家里没有什么财产,媳妇、孩子跟人走了,不知道在哪儿,根本没法执行。可以说,经济困难,没有执行能力,是造成“执行难”的根本原因。

(二)涉及劳保职工的案件上访多、难执行,形成原因多是计划经济遗留问题。目前,涉及企业劳保职工的执行案件较多,劳保职工往往聚众上访,使案件难以执行,起因多是计划经济遗留问题。某一大型企业在计划经济时期受政府指令上马了农药“8.5”项目,由政府协调向银行贷款500万元,政府对所生产的农药包销,企业享受政府补贴。经济体制改革之后,企业的效益下降,而银行也因走向市场,追求效益,向企业追收贷款本息,不得不提起诉讼,判决后即申请执行,当执行机关执行人员到该企业执行时,执行机关一执行,该厂工人便到执行机关集体上访,至今尚未执行。类似这种情况的执行案件占整个执行案件相当大的幅度,计划经济遗留问题,是造成“执行难”的历史原因。

(三)涉及企业改制的案件“执行难”,造成这方面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些是钻政策空子。前些年,为搞活企业,有的地方提出了所谓“大船搁浅,舢板逃生”的政策,在企业转制中,搞“假破产,真逃债”、“假分立,真逃债”、“假租赁,真逃债”。某企业欠下巨额债务,但亦有财产,就采取先分立的措施,将有效资产变价等投资到新厂,却将老债留在所谓的“留守处”,不予偿还。这样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甚至可以说较为严重。而由于中间有政府部门行为,并有行政领导参与、干预,执行机关执行中困难重重,致使有些案子久执不果,旷日持久。

(四)涉及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的案件“执行难”,深层原因是由于司法权力地方化。从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上看,执行机关受各级地方党委领导,由同级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人、财、物权全在地方,上下级执行机关之间仅为审判监督关系,相当一部分案件由于受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的影响,应依法及时执行,执行机关及办案法官却不能及时有效的执行。司法权力地方化,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症结所在。

(五)涉及维护社会稳定的案件“执行难”,形成原因包含不能依法辩证处理和解决维护稳定与严肃执法的关系。如上所述,一些案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其固定资产如厂房、土地等财产时,被执行人往往聚集职工上访或直接对抗,一些领导干部和执行机关以及办案法官,对此不能辩证分析,依法处理,不愿碰硬,而是以扶持企业,维护稳定为由,置申请人合法权益而不顾,顺水推舟,简单地不予执行,致使案件不能执行。不善于依法辩证处理和解决维护稳定与严肃执法的关系,不敢碰硬,是造成“执行难”工作方面的原因。

(六)被执行人故意欠债不还、转移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法的案件难执行,形成原因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泊。由于各种原因影响,目前,许多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法治观念淡薄,不执行审判机关判决,转移隐匿财产,因此而引发的暴力抗拒执行事件也时有发生。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泊,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法,是造成“执行难”法律意识方面的原因。

“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现行法律的缺陷。社会处于转轨时期所呈现的法律空白与无序状态,造成了许多当事人在经济大潮之后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履行能力。当社会处于轨转或变革时期,由于旧的章程、制度、法律被淘汰或否定,新的章程、制度、法律却未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及人们的经济活动往往是听命于上层的指示、领导人的讲话及政党或国家政策的引导与左右。于是,无章可循、无法可依、政策迭出、行为超前、法律滞后就成为了转轨时期社会状态的显著特征。由于缺乏法律来约束、调整,因此,人们的经济行为不仅是超前的,而且在经济与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包括公民、法人在内的很多人不计社会后果与法律责任铤而走险、投机钻营,唯利是图。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社会状态就明显地出现了这种法律空白和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序的混乱情形。出现了银行到期收不回贷款;工厂、企业、效益低下,三角债、连环债层层丛生;皮包公司应运而起,许多人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侵吞国有财产,肆意挥霍、挥空公款等不正常现象。当其债权人、请求人诉诸于执行机关,求助以司法手段收回贷款,理顺各自的债权债务关系时,那些业已破产倒闭或资不抵债,瘫痪关门或挥霍公款一空的当事人自然就没有任何偿还能力了。如民事诉讼法对权利人申请执行规定的期限较短,短的六个月,长的也只有一年。因此,当事人为避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即使明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也不得不向执行机关申请执行。

(二)执行机关独立执行的法律问题未解决,执行工作受到各种非法干扰。我国宪法规定,执行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对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是否也应独立执行一一包括执行法官的独立执行?对于这个问题,宪法和法律似乎都没有正面与直接的回答。致使司法实践中,独立审判做到了,可是执行工作却受到各种非法干扰,执行机关独立执行的法律问题远未解决。执行工作作为司法权行使的最关键环节,如果它是不独立行使的话,则审判机关依法独立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就会在执行阶段因受到各种非法干扰或左右而发生变形变质,从而最终导致司法权独立行使的宪法原则受到损害。目前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缺少一部统一的强有力的执行法律来规范及操作。现行的有关执行工作方面的法律规定,既笼统、抽象、不够具体与不易掌握,又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系统性,如执行工作的地位、责职、程序、救济、责任等等,法律均未有明确与具体的规定,执行立法滞后。

(三)司法权威不够,司法价值在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司法权威是国家的基本权威之一,它是以宪法确立的原则为基本,专门以执行与适用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法规所确立的意志与规范为内容的权力行使形式。在现代国家,司法权威是不依赖于任何行政权威而出的并为行政权尊重与服从的一种规范性的国家权威。司法权威在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是一种绝对和不可替代的权威。然而,在我们的社会实践中,司法权威不受尊重和被渎犯的情况却普遍存在与出现。这些现象的出现有深刻的社会与历史根源的,几千年来的封建专制统治,中国人服从和崇尚的都是人治权威和价值,人们习惯的是政府的号令、政策、领导者个人的指示、指令等,产生了只直接听命于强人指令才能服从与奏效的直悟性的民族心理;另外,几千年来中国,司法权素来都是从属和依附于行政权,人们对司法权的价值知之甚少。于是,人们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领导者个人的权威高于一切。在这种小农心理的影响下,就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即人们惧权而不惧法,畏长官命令而不畏国家法律。

(四).现行执行机关管理体制不完善。首先,执行机关的人、财、物等权力基本上掌握在地方手里,有的地方政府为保护当地经济发展或其他原因,利用职权干预执行机关执法,甚至在严肃的执法活动中弥散着庸俗的社会关系学味道,致使执行机关难以真正地独立行使执行权。现行的地方执行机关管理体制造成了地方各级执行机关服从与听命于地方权力的管理与指挥,地方利益与地方执行机关利益的一致性,造成了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不利于国家法制的统一与贯彻。某些经济主体对于同来自外地方的公司、企业或公民个人发生纠纷而被诉之于执行机关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往往利用自己同本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固有关系,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或说情或指示或施压,影响、干扰执行机关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而某些地方党委、政府从本飞财政收入和地方利益出发,置国家法律不顾,阻碍执行机关依法办案。这种现象在地方实行财政包干、企业、公司利润同地方税收等利益关系重大或密切时,来自地方党委、政府的非法于扰更为突出。其次,民事执行之所以难,其根子并不在“难执行”,而在于“审执不分”。民事强制执行的体制障碍在于,执行权在本质上属于行政权,而司法权的核心在乎中立的裁判。司法权以消极为美德,对于当事人的纷争依“不告不理”的原则不主动介入,对于已作出的裁判亦多交由行政机关执行,执行机关也不应多加干涉。

(五)、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的缺失。这一点很突出地表现在我国传统的“赖帐逃债”不良文化上,例如,“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欠债的是爷爷,讨债的是孙子”等民间俗语。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种欺诈行为制裁不力,对欠债不还者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种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蔓延。比如,对欠债不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欠债企业破产关闭后,对企业经营者没有实行相应的“行业禁入”和“信用死亡”规则,使之有机会另辟财路。这种观念上的落后和制度上的不健全,是:执行难”得以孳长的肥沃土壤。

(六)执行机关执行力量不足,执行人员素质不高,执行装备落后等也是造成“执行难”的一个因素。我国自从经济体制改革开始以来,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生活空前活跃,经济关系日益复杂,经济纠纷日益增多。这样,执行案件的数量、类型和难度也就相应的增加和提高,导致执行工作难度增大。

正确认识和对待“执行难”

“执行难”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和机制问题的综合体现,需要运用现代司法理念,来正确认识和看待“执行难”。

(一)执行风险是交易风险的继续,也是交易成本的扩大。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都不例外。在国外,商事案件判决后执行不了是正常的,能够执行也是少数。有纠纷才有诉讼,而产生了纠纷说明双方在经济往来或者经营活动中有了失误或是其他不正常的情况,执行机关应一方的请求,受理案件并依法采取措施补救,这样的法律补救是事后行为,其效果总有限度的。债权人就是参与经营的人,他们必须承担自己经营上的失败,这是商人经营风险的一部分。他们不应将自己经营上的失败怪罪到执行机关头上,而执行机关也承担不了这种执行不了的指责。执行机关的执行不以执结率来衡量工作业绩,而是以其承担多少案件的执行任务来考察工作。至于案件最终能否执行得了或是最终能执行多少,受商人自己此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与执行机关和执行官没有关系。因经营风险而形成的案件,执行不了是正常的,能够顺利执行的是少数。这是个非常重要的观念问题。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并不完全取决于执行机关的执行力度,而是取决于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人的取证情况等多种因素,申请执行不一定能使执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这种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并不是由于执行机关的民事强制执行行为所导致的,它是当事人在进行商业交易时,自然存在的一种风险,是交易风险的继续。

(二)执行工作是一种公力救济手段,不能包打天下。就象再高明的医生也不能把死人治活一样,对一些“杀无血、刮无油”的被执行人,执行机关有天大的能力也不能将案件执行。执行机关执行工作作为一种有限的司法救济手段,不是万能的,不是说“我的官司打赢了,执行机关就要给我执行到位”,案件能不能执行,关键还是要看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经济困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是再高明的法官也无法解决的现实,“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呀。

(三)程序公正是执行工作追求的终极目的,只要执行机关穷尽了一切司法手段,还不能执行,也应视为公正的执行。司法制度的中立性、被动性,决定了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司法价值取向应当是“程序公正在先,债权实现列后。”当事人到执行机关申请执行,要看执行效果,但更重要是要看执行程序,看法官是不是穷尽了一切司法手段来执行债权,如果没有穷尽,就中止执行或不予执行,那是司法不公,如果穷尽一切法律手段还执行不了,则要全面分析原因。

(四)执行工作的成果是当事人的积极性行为和执行机关职权行为结合的结果。过去采取的执行模式是职权主义模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完成,由执行机关调查取证,执行机关寻找被执行人,寻找被执行财产,委托评估拍卖,然后将钱或财物交给申请执行人,整个过程忽视了当事人的参与权利和参与职责,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执行公正性和效率,应采取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执行模式。启动执行程序要由当事人申请,执行中要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当事人要积极承担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线索,被执行人应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经营情况及负债情况。当事人承担自己的责任,参与到执行程序中,积极发挥作用,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降低诉讼资源和成本。

(五)合法性是民事强制执行工作的思维基点。执行是一种公共决策,对于执行机关的行为社会有不同的评价,评价一件案件,有各种各样的标准。具体说来,党委、政府领导可能从政治思维的角度进行利与弊的权衡,一般学者可能从理论学术思维的角度进行是与非的分析,当事人可能从经济思维的角度进行成本和收益的评断,社会舆论可能从道德思维的角度进行善与恶的比较,但作为法律工作者必须从合法性的角度评判,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进行评判。思考焦点是判断这种行为、利益、主张、期待是不是合法。合法的给予肯定,不合法的给予否定。在一个法治社会处理事情,必须以法律思维作为基础,其它的思维方式都应当纳入法律思维的轨道。我们经常提四个效果的统一:即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但真正的效果统一是在合法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内考虑政治因素、经济因素、道德因素,不能超过法律的临界点,超过了临界点就不是几个效果的统一,而是违法办案。

(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问题。一个地区要实现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必须要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但什么是良好的软环境呢?对被确立为"重点保护"的企业,别人欠它的钱,司法机关要帮助给追回来,而它欠别人的钱,却不让执行,这是良好的软环境吗?这样做,开始企业可能受益,但久而久之,它就可能成为长不大的孩子。真正的经济发展良好软环境应该是“宽松、平等、有序、安全”,是让大家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具体讲,“宽松”是指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鼓励自由竞争,充分搞活经济;“平等”,就指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国有的,还是民营的,无论是国外的、还是国内的,都要依法平等保护,当前更要注意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和民营经济;“有序”,是指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其中关键是有法必依;“安全”,包括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

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对策。

“执行难”的形成多因一果,有内因也有外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要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4、5趟,每次行车往返40多公里。辽源市东辽县未结案件到2003年4月末结的471件案件中,申请执行标的额小于1000元的就有34件,有的人连几百元的欠债都履行不能。执行标的额是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程度的分水岭、睛雨表。只有经济发展了,人民富裕了,执行难的解决才有了物质基础。所以发展经济,建设和谐社会,是解决“执行难”的根本。

(二)还执行权的本来面目。执行权不是审判权的延伸或组成部分,而是行政权的组成部分,把对判决的执行从审判机关中分离出去,划归行政机关(行政机关的性质就是法律执行机关)。执行案件由审判机关审查后,向行政机关发出执行指令,行政机关按照指令执行。目前世界上法治较发达的国家实行的就是这样的体制,比如美国。这样做的好处是维护了司法权威,使得审判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判案;同时又能有效地利用行政机关在人力和物力上的优势,不再关注审判结果的合法性只关注于执行,避免了案件的扯皮和反复。这样就加大了执行力度和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增强公民的司法权威意识。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不敬法等现象或多或少存在于我国公民之中,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的权威不高。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节器的最高权威是通过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律实践而得到全面体现,然而在一些偏远的地区有人抗法却已成风。在推行普法教育的实践中,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抛弃那种法律工具主义的人治思想,弘扬平等、公平和正义的法治思想,将这种全新的思想灌输到民众意识中,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走一条上下结合的道路来推进法治的进程。从而使全民普遍养成法治观念和守法习惯,理所当然地服从审判机关的裁判,认识到抗拒审判机关的有效判决是不可接受的行为。要强化当事人的诉讼风险意识,从而使公众的社会心理有更强的承受能力,能够接受在诉讼机制的规律性和科学性指引下所能够得到的结果。“执行难”的顽症才可能真正、有效、彻底地消除。

(四)推进执行工作改革。要做好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出路在改革。具体措施:(1)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这是执行工作改革的核心任务。在高级执行机关辖区内建立统一管理和协调的新体制,上级执行机关对下级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统一协调、统一管理。(2)推进执行机构改革。为了适应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理顺上下级执行机关执行工作的监督和领导关系,要有一个便于实施行政领导和司法监督权的机构载体。(3)加强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执行权运行中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具体措施是执行命令权、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应分离,分别由执行员和执行法官来行使,建成裁判人员与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4)探索执行方式改革。这是提高执行结案率的有力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利益分配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执行工作应适应这一变化,不断探索新的执行方式,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兑现。同时,要摒弃计划经济时期的执行思维,将债权的实现从现金的支付,所有权的变更扩展至经营权、使用权的转移,债权转股权,返租经营等方面,使执行机关的执行工作有更大的空间和广度。

(五)破除“司法地方化”体制。我国的司法体制是一个地方化的司法体制,这是现实的体制,也是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院长由当地人大选举任命,执行机关的人、财、物都受制于地方,以权压法的现象难以避免,这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因素。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司法权地方化和“人缘”、“地缘”关系问题,切断执行机关、执行人员和社会之间非必要的联系,在二者之间建立一定的“屏障”,形成必要的距离。

(六)加快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步伐。我国还没有独立的强制执行法,其他法律有关执行的规定不够详细,使被执行人有不少漏洞可钻。在执行手段上,法律应赋予执行机关更强有力的手段。要制定易科执行制度,比如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改为人身执行并强制劳动,通过劳动收入来偿还债务,直至还清为止(事实上改为人身执行后不久,大多数案件能够得到顺利执行)。执行工作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针对“执行难”的状况,制订独立、系统、完整的强制执行法成为了势在必行的任务。

(七)提高执行人员自身素质。执行是一门艺术,是群众工作和技巧工作相结合的专门工作,而当前执行队伍素质和执行水平不高却限制执行工作进一步开展,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执行队伍是搞好执行工作的人力保证。执行机关自身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组织、指挥、协调、判断和独立工作能力且身体素质较为良好的执行人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八

xx镇计生办20xx年爱卫会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卫生先进单位为重点,以开展创建文明平安卫生为总抓手,开创了胡家镇计生办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胡家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整治活动。

今年,计生办爱卫会工作紧紧抓住爱国卫生与疾病防治的最佳结合点,以农村改厕、卫生创建、灭鼠除害为中心,大力开展了农村爱国卫生专项整治。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做好新时期农村爱国卫生工作,切实改变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从五月份开始在全镇开展了农村爱国卫生专项整治活动。

我们配合城管部门,从实际出发,广泛发动、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把清理街巷柴草堆、粪堆、垃圾堆等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首要任务来抓,部分村合理设置了柴草堆放地、垃圾投放点,对垃圾实行了定期清运、集中填埋,避免了环境污染,完善了排水设施,实施了绿化美化。大部分村对家畜家禽实施了圈养,畜禽粪便得到了及时清运消毒,尤其对畜禽养殖重点地区及疫情易发区的畜禽粪便实施了无害化处理,减少了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实施了硬化、净化、绿化、亮化工程,使全镇农村卫生面貌得到了明显改观,卫生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为我镇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切实搞好集中灭鼠除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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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将灭鼠除害活动作为防治疾病的一项重要工作,组织开展了春冬两季集中灭鼠除害活动。在整治环境卫生、清除四害滋生地、完善预防措施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了群众性的除四害活动,重点对四害密度较高的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垃圾收集点、楼房垃圾道、公共厕所、养殖场等部门和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统一进行消杀灭活动。通过开展城乡大规模的群众性集中灭鼠活动,鼠密度下降,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逐年下降,完成了市爱卫会交办的灭鼠除害任务,提高了群众健康水平。

三、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在市爱卫会的指导下,我镇爱国卫生工作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水平和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根本出发点,紧紧抓住创建农村改厕项目先进市这一重点,努力开创了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

四、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以提高爱国卫生整体水平为总抓手,大力开展创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一是认真工作,及时申报。二是跟上督导,确保创建成果。确保年终“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桂冠顺利摘取。

总之,在来年的爱国卫生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为胡家镇的爱卫会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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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市爱卫会办公室工作总结爱卫会主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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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九

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汇报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去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自觉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稳定,着力打击各类刑事案件201x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20件819人,批准逮捕338件644人,构罪不捕32件68人,不构罪不捕20件49人,存疑不捕30件5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85件626人,提起公诉349件593人,不诉23件23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10件13人,有罪判决率达100%。其中今年1至7月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6件38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30%和55%,批准逮捕153件30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4%和51%。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4件210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8%和17%,提起公诉和移送市院审查起诉137件29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6%和62%。

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57件101人,提起公诉49件64人。今年72爆炸案发生后,我院派员在件,一律批捕起诉。去年来,共批捕各类涉矿案件13件45人,今年批捕11件41人,其中涉嫌非法采矿罪4件18人,涉嫌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罪5件14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1件5人,涉嫌妨害公务罪1件4人。已起诉3件8人。办案中,我院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两个基本,.freekan.快捕快诉。

一是落实层级责任制度,所有涉矿案件,均由检察长和分管领导亲自把关。

二是涉矿类案件拟不予批捕的,必须经检委会讨论决定。三是启用风险决策机制。对证据有所欠缺,但已基本构成犯罪的,认为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确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

四是加大追捕力度,依法追捕了一名涉矿犯罪嫌疑人。五是认真研究涉矿类犯罪法条,努力从法律中寻找打击犯罪的依据。如在审查批捕胡绍进等8人非法采矿案件中,因涉案金额不大,责任难以分清,对其中6人难以以非法采矿罪批捕,后经与法院、公安协商,对该6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批捕。六是坚持涉矿案件一案一汇报制度。每办一起涉矿案件,立即以《专报》形式向市、区主要领导汇报,使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定逮捕。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件7人,起诉6件6人,全部获有罪判决。

(四)息诉息访,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不出现非正常涉检上访,我院认真落实稳控措施,刑事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对中政委和省政法委督办的胡某、周某、唐某、周某4件重复上访案采取有效措施。目前,引起胡某连续12年上访的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逮捕、起诉并获有罪判决;引发周某上访的嫌疑人被追诉后,已经法院审结调解结案;造成唐某上访的强奸犯罪嫌疑人肖某已被批捕。以上三件上访案已完全解决,n123.上访人已彻底息访。周某上访案正在稳控之中。

(五)加强宣传,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一是开展检察进社区、检察进矿区活动。我院于今年3月26日和8月1日,与区法院在邢家巷村和三岔乡分别进行了对盗窃电缆案件、非法采矿案件的公开审判,起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和震慑作用。

二是开展法制宣传。我院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在市城区和各乡镇、办事处共发放法制资料5000余份,下乡开展法制讲座6次,举行电视讲话1次,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

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去年以来,我院共在检察日报、张家界日报、湖南红网、张家界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发表与刑事案例相关的稿件30余篇,稿件多为以案释法,促使读者的法制观念得到增强。

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必须起诉的也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共对68名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23名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努力减少社会对抗面,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今年来,我院将交通肇事和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等犯罪作为推行刑事和解的重点,加大调解力度,今年来我院共成功调解上述案件12件12人,对其中8件10人依法不予批捕,12件12人依法作相对不诉处理。

三、抓公正,着力提高监督质量和监督效果。

一是加大追捕追诉力度。今年来,我院共追捕犯罪嫌疑人3人,均已进入公诉程序。追诉犯罪嫌疑人3人,均已获得有罪判决,打破了去年追捕、追诉的零纪录。

二是加大对刑事审判的抗诉力度。去年以来,我院共对4件案件提起抗诉。其中今年提起抗诉的2件案件,一案已经开庭重审。

三是加大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纠正力度。今年,我院共向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实现了去年以来零的突破。如在审查逮捕侯世文涉嫌抢劫一案时,发现侯世文有精神病史,并得知其父曾将该情况向永定区公安分局反映,并提交了病历,但公安机关未将该病历附卷。我院立即向区公安分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纠正了此种隐瞒重要证据的违法行为。同时,自去年来,我院还向公安机关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7份,其中今年发出6份,均被采纳。

(一)建立健全案件管理制度,确保五个到位我们始终把案件质量视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狠抓了五个到位。

一是确保制度到位。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办案工作流程》、《执法质量考评办法》、《一案三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案件质量管理和考评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依。

二是确保严查到位。对于办结的案件按照承办人自查、科室干警互查、部门负责人核查、评查小组集中评查的程序逐件评查,评查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

三是确保评析到位。我院每月讲评一次执法监管和案件质量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四是确保整改到位。院执法考评小组将查出的问题通报相关人员,责令一周内将问题整改到位。五是确保奖惩到位。实行量化考核、逐月考核、奖惩兑现,考核结果与干警的福利待遇、职级晋升、岗位调整、评先评优挂钩。

(二)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形成打击合力。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我院与公安、法院之间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经常沟通协调相关问题。特别是今年,对涉矿案件启动风险决策时,经常与公安、法院进行协调,确保案子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

二是建立重、特大案件介入侦查制度。去年来,共对30余件案件做到了提前介入。对李维党涉恶团伙犯罪、7.2西溪坪爆炸案等多件重、特大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坚持及时介入侦查活动。

三是建立退补商议制度。我院定期或不定期就有关复杂案件与公安机关交换意见。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承办人制作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协商、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一)充实刑事检察力量今年,我院共为侦监室、公诉室补充干警5名,并为侦监室、公诉室各增配一名副职。此外,今年侦监室、公诉室改为两名院领导分管,强化了领导力量,加强了案件流程监督。

(二)加大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今年来,我院共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13人次。另外,今年初举办了一系列由院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讲授、全院干警参加的业务知识讲座,其中刑事检察部门开展讲座4次。同时,今年我院以市院开展的检察业务标兵、业务尖子选拔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岗位练兵活动,目前我院刑事检察部门有1人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

(三)多措并举促司考,切实解决人才断档危机当前,我院有20名年轻干警无检察官资格,提高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成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对此我们采取了三点措施:

一是将新进干警安排到刑事检察部门,使之工作中学业务、长知识。

二是为报考干警提供充足的时间保障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三是以破格用人机制激励年轻干警的学习劲头。今年我院将刚通过司法资格考试,且各方面素质较为优秀的两名年轻干警分别破格提拔为侦监室、公诉室副主任。目前,我院共有11名干警报名参加今年的司法考试,其中刑事检察部门就有5人。

(四)开展三看、三走访活动,查摆整改问题今年7月,我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广泛开展了三看、三走访活动,通过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委、政府、公安、法院等单位,深入乡镇、社区,广泛收集对我院干警公正执法、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目前已对意见和建议按部门分类,并已开始有针对性地查摆问题,狠抓整改。去年以来,我院在履行职责,服务大局上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

四是人才断层危机亟待解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附送:

按照市院关于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工作推进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检察业务工作今年以来,我院按照省院分类考核工作目标要求,年初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经过不懈努力,已取得一定成效。上半年共批捕各类案件45件52人,决定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39件46人,移送市院2件6人,不起诉3件3人,批捕准确率和起诉准确率均达100%,法定时限结案率100%。完成反贪案件3件4人,领导靠前指挥,排除阻力,集中人力查处了市总工会出纳员挪用公款117余万元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一百余万元,所办案件已全部移送起诉,并有一件案件已做出有罪判决。我们继续加大民行监督力度,与区法院建立联席会议、领导定期沟通等制度,广辟案件来源,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件,4起案件均提请抗诉,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加强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对审判机关误判一名被告人刑期进行了纠正,审判机关依法裁定重新计算了被告人的实际刑期。会同市公安局看守所,武警部队进行联合大检查3次,自行检查5次,检查安全设施10次,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控告申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7件,均及时做了处理,并一一进行了回复。组织检察长接待日18次,接待来访群众28人次,会同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召开案件听证会,及时有效的化解了伊春区三建公司集体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法律的统一实施,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我们开通网上举报通道的做法《检察日报》给予了肯定与报道。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积极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以及行业和系统预防,对伊春区卫生垃圾处理场等重大工程均进行了跟踪预防,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市石油公司、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等21个单位讲法制课3节,受教育达多300余人,举办大型法律宣传活动3次。对山预防犯罪基地挂牌,为预防职务犯罪、优化法制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我院认真组织对“三类案件”的监督评议,积极探索对“五种情形”的监督方法,对凡属“三类案件”情况的,坚持刚性监督原则,严防隐案、瞒案、漏案。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学习和活动,使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制度和检察业务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上半年完成检察信息24篇,压滤机滤布被省级采用7篇,市院采用7篇,完成省级宣传稿件,市级4篇,本网站登录38篇,完成省级调研文章2篇,分别在“三省一区法学论坛”荣获二等奖和“省法律监督与公正司法研讨会”三等奖。积极申请省、市级重点研究课题,安排专人负责调研。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决策作用,上半年召开检察委员会4次,共讨论案件9件。全面履行法警职责,上半年所承办案件法警全部参加押解、送达和搜查,法警实行编队集中管理,在办案工作区设有统一办公室。加强检察管理机制建设,各业务部门分别建立了案件管理流程,院里统一建立了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刑检部门完成了数据库的录入,派出检察室与监管场所实现了微机和监控联网。

(二)、检察队伍建设情况按照省、市院和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及时开展了“三个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党组及时开会研究,制定了《伊春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三个教育”深化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机构,按要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坚持领导带头,通过思想发动,深入学习,不断增强了全院干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筛网滤布增强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全市电视动员会后,我院及时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宣读了工作方案和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检察长卢明生代表党组班子进行了活动动员,要求全院干警要积极行动,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投身活动中来。之后,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了省委政法委、省院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巡回讲座和区委政法委组织的法治理念教育培训,受教育面达100%,并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干警进行座谈讨论,不断增强“为民执法”自觉性。对疑难案件由挂职锻炼的检察长助理张友同志组织有关人员讨论,达到意见一致。我们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坚持搞好五个结合:

一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检察人员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三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会一课”制度,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

1.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意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及时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强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立案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途径,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真正达到“案结”的目的。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诸如环保等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

3.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

总结。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4.不断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访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审前诉讼指导、审中法律释明和审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涉行政信访案件的处理中通力合作。

二、积极服务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1.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认真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并对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动作用。

3.不断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视个案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并注重对相关建议反馈情况的跟踪,促进司法建议的落实。

4.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一是通过走访座谈、日常沟通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经常性交流,及时通报行政案件受理和审理情况,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并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有效开展提供积极意见和建议。二是坚持帮助行政机关开展业务培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三是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案件的审前、判前协调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方面实现共赢。四是围绕全市重点专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服务,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1.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坚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意见》,凡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及时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强化裁判中立和平等保护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协调工作,积极运用和谐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有效途径,诉前立案审查阶段与行政相对人及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诉中开展双方当事人协调工作,并不断探索将行政协调贯穿到行政诉讼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各个阶段的途径,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真正达到“案结”的目的。着力加大重点行政案件的审理和协调工作力度,高度关注土地、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矛盾最为集中的行政案件及诸如环保等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大、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政案件,妥善谨慎进行处理,努力化解重大行政争议。

3.认真开展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司法审查工作,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关于审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相关规定,不断总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的方式和标准,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审查程序的透明度,保障被审查对象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4.不断强化行政案件息诉工作力度,努力化解涉行政信访案件。加强对当事人的审前诉讼指导、审中法律释明和审后答疑教育工作,努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明、服判息诉;立案庭、行政庭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在涉行政信访案件的处理中通力合作。

二、积极服务行政法治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1.通过公正高效的审判,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坚持合法性审查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认真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判决维持、确认合法或有效、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或者裁定驳回行政相对人起诉,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积极推进行政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提醒、督促,并对相关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在提高行政审判质量效率、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对增强行政机关诉讼意识、应诉能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的整体提高,进一步优化政府法治形象等均起到了推动作用。

3.不断规范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推行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制度。我院高度重视个案审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帮助行政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并注重对相关建议反馈情况的跟踪,促进司法建议的落实。

1.不断强化行政审判管理工作,确保行政审判质量和效率。将行政审判质效、非诉审查、廉政建设以及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全面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进行量化考评;坚持行政审判质量效率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加大庭长审判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行政审判动态监管力度。

2.不断强化行政法官业务能力建设,提升行政审判能力和水平。根据行政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配齐、配强行政审判力量;认真组织行政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行政法官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开展群众工作等业务能力;积极组织行政法官开展司法调研工作。3.不断加强外部司法环境建设,提升行政争议调处能力和实效。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及时主动通报行政审判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事项,大力开展行政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法律咨询、典型案例宣传等形式,增强社会公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理解和信任。

4.不断加强行政审判的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审判效果。一是通过深入开展“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等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不断巩固专项活动成果。二是提高行政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判文书的制作,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三是进一步推进审判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观摩行政审判庭审等形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四是不断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行政审判队伍形象。

行政审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在近年来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下,法院更多地将精力放在案件增幅较大的民事、执行等工作上,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面对日益复杂、矛盾尖锐的行政争议,化解争议的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解决纠纷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需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行政审判对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适应能力。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院行政审判工作将继续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和谐,规范司法,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发挥行政审判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行政法治建设进程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第一,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坚持和谐司法,切实化解涉诉行政争议。坚持优先保护实体权益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对关系到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案件,关系到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矛盾突出、易于激化的案件以及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的集团诉讼案件,重点做好诉讼协调工作,争取各方力量,力争以和谐的司法方式化解行政争议。

第二,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把行政审判放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法治社会建设的大局中去谋划。持续深入地推进法院与行政机关的和谐共建。

第三,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司法水平,切实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端正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行政审判组织,充实行政审判力量,加强司法调研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行政审判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行政审判法官的良好司法形象,促进行政审判的权威和公信。

第四,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优化司法环境,切实推动行政审判工作新发展。更加自觉地把行政审判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人大监督之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一

审判公开是我国诉讼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审判活动依法公开进行,是法律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基本要求。我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主题,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结合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为我市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落实审判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

多措并举保障公开。

第一,提高对审判公开的认识。我院党组对落实审判公开高度重视,多次在院内组织不同范围的座谈会,讨论落实公开审判的意义,以使全院干警统一认识。经过反复讨论全院上下达成共识,审判公开制度意识得以强化。第二,加大硬件保障力度。我院以公开审判为着力点,全面强化基础建设,尽力改进物质条件,做好落实审判公开的各项工作。xx年10月我院新的审判办公综合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有效改变了过去审判法庭缺乏而不得不在办公室开庭的现象,在每个法庭设立了固定座椅。我院还在紧张的经费中挤出了5万元为审判庭安装了空调、饮水机等设备,为旁听群众提供了良好、舒适的环境;为了更规范地向社会公布案件开庭情况,在大庭设立了电子显示屏;为了法庭安全,我们投资设立安检门和安检设备等;尽一切努力从硬件条件上予以保证。第三,严格相关制度规范。我院制定了《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工作规范》,对与审判公开相关的公告、开庭、宣判、警卫,安检、旁听、采访等各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并且严格落实。

立案一律公开。

我院推行了立案程序的“八个公开”:公开立案条件,公开诉讼费用收取标准,公开司法救助范围,公开诉讼风险提示,公开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公开举证事项,公开财产保全条件,公开审判工作流程。印制了《当事人诉讼指南》宣传手册,并将宣传手册与立案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一起送达当事人。健全开庭公告制度,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天前公示;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旁听依法公开。

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在开庭三天前将开庭的案由、当事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地点先期公告。公民旁听后还可以提出口头或书面的意见,对合议庭法官庭审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执法水平,作风优劣,自由发表评论意见,行使公民诉讼监督的民主权利。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允许记者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进行如实报道。我院有计划地组织到农村巡回开庭。xx年4月,我院为了给重点工程服务,方便群众诉讼,在省重点工程托口电站库区设立了托口巡回法庭,该庭自成立来已通过诉前、诉中妥善调解库区老大难移民案件50余件,得到了党委政府、建设业主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市委书记胡佳武同志在我院简报材料中作出“托口巡回法庭的工作值得肯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我们必须从基层基础工作抓起”的批示。另外,我院每年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案件审理,监督法院审判工作,防止公开审判制度走过场,摆样子,流于形式,使公开审判失去实际意义。

庭审全程公开。

我院制定了庭审规范,尤其强调法官在法庭上的良好形象,不得在庭上表现出可能损害公开公正的言语与行为,不得在庭上以任何理由剥夺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不得偏袒任何一方。法官主持并掌握庭审的节奏,引导当事人公开举证、质证、辩论、公开裁决。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然延伸。开庭后拖很长时间再判决,往往会淡化庭审效果,滋生背后交易,影响裁判的公信度。为此,我院要求审判人员不断提高庭审能力,能当庭宣判的尽可能当庭宣判,近年来审理案件的当庭宣判率呈上升趋势。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官回避规定,使一切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不在法庭上出现,还在《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中规定了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回避制度,增加公民对审判的信任度。在强调审判公开的同时,又明确要求法官庭前、庭外自觉与当事人保持距离,不得接受当事人吃请。

裁判结果公开。

裁判文书是最终体现公开审判活动的书面载体,它的影响将长期留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多年来,我院对裁判文书强调“该繁则繁,该简则简”,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强化裁判文书对证据的分析认定和适用法律的阐述,让当事人从裁判文书中知道自己输赢的道理,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法院裁判,裁判文书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为此,我院还汇编了本院的优秀裁判文书,供法官学习借鉴。

二、落实审判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院的审判公开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距全面实现审判公开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当前制约我院审判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少数法官审判公开意识有待加强。少数法官习惯于传统的审判方式,对审判公开的内涵与价值缺乏清楚的认识,没有充分意识到审判公开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审判公开具有遏制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特殊价值。再加上有些审判人员对自身的能力缺乏自信,害怕疏漏和错误暴露,导致审判公开一定程度上的走过场、摆样子,影响了审判公开的效果。

二是外部因素制约因素审判公开。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需要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支持配合,没有他们的支持配合,审判公开难以得到全面的落实。而诉讼活动的各方诉讼参与人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当事人的家属在参加法庭旁听时,表现不够冷静,直接影响了庭审的进行。此外,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需要有力的物质保障。当前,我院经费的捉襟见肘等也不同程度地限制和制约了审判公开的全面实现。

三、今后的工作方向。

针对落实审判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我院今后将采取以下措施来加以解决:

一是强化审判公开意识。法官是全部审判活动的组织者和决策人,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官的审判公开意识,使法官对审判公开的内涵与价值有清醒的认识,从而自觉的执行审判公开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促进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对法官的业务培训,使法官准确地理解、把握和运用法律,并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

二是深化审判公开力度。对现有的内部规定进行清理,通过多种渠道对有效的规定进行公开。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范围,这可以扩大司法决策的知情范围,增加广大公民了解司法决策的渠道,有效地提高司法决策过程的透明度。

三是改善工作条件,拓宽审判公开的渠道。一方面,要切实加强法院的物质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努力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开审判创造良好条件;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发布开庭公造、传送审理实况、公布审判结果,听取意见或举行阅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拓宽审判向社会的公开面,接受群众监督。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二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为了发挥各级爱卫组织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市爱卫办于年初制定了2006年《农村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四月份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中,提出开展以“整治环境卫生,建设温馨家园”为主题的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今年八月结合我市乙脑疫情防控工作,号召全市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进入冬季以来,我市新农村建设工作掀起高潮,召开了两次全市新农村建设暨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动员大会,市四大班子领导亲自参与,各镇(街道)、村均成立了领导小组,为村容村貌整治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会同农小办下乡督促检查环境卫生治理,每周检查一次,并进行打分排队,以促进落后村,鼓励先进村。在今年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中,全市各村共动用大型机械5000余台次,清理各种堆积物及生活垃圾数万吨,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一、“爱国卫生月”及春秋季爱国卫生活动。

在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我们提出了把“村容整洁”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开展了以“整治环境卫生、建设温馨家园”为主题,以环境卫生整治、卫生除害防病,农贸市场、五小行业治理及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填埋式垃圾场建设为重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为保证活动收到实效,特意把活动时间延长为两个月,5月上旬,我们组织有关人员重点对农村卫生治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

今年八月份,我市发现了乙脑疫情,为了极早控制疫情,预防其它秋季传染病的发生,我们又下发了开展秋季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积极进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除害防病工作,为我市控制乙脑疫情扩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村容村貌整治。

为了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我们在全市农村实施了以“四化”(硬化、亮化、绿化、净化)和四改(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程,以硬化带动绿化、亮化、净化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工程。目前全市262个农村的主巷道及进村公路硬化率已达100%,有174个村子在进村公路及巷道栽植了绿化带,160个村子在主巷道每隔50米安装一个路灯。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我们不断加大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整治力度,建立卫生长效机制,每村成立一支专业卫生清洁队伍,负责主巷道清扫保洁,对巷道三堆、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有效改善了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强化农村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在我们的积极争取下,市政府决定明年拿出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农村环卫队伍建设,现已纳入明年财政预算。

三、农村改厕、垃圾场建造。

卫生厕所改造、垃圾场建设是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前提,我们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改厕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并举、多个渠道融资、村干部带头、以点带面的方式,使工作顺利开展。在高收入农户中发展沼气式厕所,在城乡结合部发展水冲式厕所,在偏远山区及贫困农户中推行双瓮斗式或通风改良式卫生厕所,或在原厕所的基础上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为了激发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我们还为改厕户免费发放沼气灶具和厕所漏斗。累计建成各类卫生厕所10696个,垃圾场建设在保证选址合理基础上,以“投入少、效果好”为出发点,全市262个村,有236个村建成了填埋式垃圾场,建成率达90%。并结合群众平时的垃圾倾倒习惯,在各村合理规划了若干个垃圾倾倒点,建成临时垃圾池,方便清运。

四、卫生村建设。

为了突出典型,以点带面地开展卫生示范村创建工作,我们结合今年的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环境卫生先行”的口号,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示范村创建工作。按照市委新农村建设分批三批进行的安排,我们也把卫生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分为三批进行,为了高标准进行农村环境整治,我们先后多次到夏县进行参观学习,有7个村自发组织村主干、居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到夏县双庙村进行参观学习,11月16日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组织各镇(街)主干、58个职能局、爱卫办、农小办的负责人及174个村的村长、书记300余人到夏县双庙、圪塔、西村参观学习其农村环境整治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经验。目前我市第一批33个村和第二批的141个村均已达到卫生示范村的标准,创建率达67%。

五、健康教育。

为了使健康教育工作在全市农村全面铺开,年初我们就制定了《永济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健康教育网络,市防疫站成立了健康教育所,确立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每镇成立一个健康教育宣传队,每村设立一个健康教育宣传室,一个宣传员、一个宣传栏、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深入城乡宣讲健康教育知识,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在全市中小学开设健康教育课,保证做到“六有”,有课程安排、有。

教学。

计划、有教师、学生有作业、有考核、有总结、每学期开学第一日为健康教育、健康养成月,使学生掌握健康教育一般常识,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并在村委会设置宣传栏,以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为宣传员,长期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使健康教育知识家喻户晓。

农村卫生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既要有政策引导,又要有资金投入,还要做到管理到位,今年,我们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真抓实改,务求实效,使我市农村环境卫生面貌得到彻底改善。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三

米易县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工作情况汇报。

2009年,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关键措施,扎实推进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同时,根据省、市体育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推动政府履行职责,县体育部门与县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了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合力,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初见端倪,全民健身活动取得长足发展。

一、加大投入,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突飞猛进。

城区、农村体育设施协调发展,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城乡一体化、惠及民众的惠民工程。

在城北新区,已建成场地占地面积57000平方米的国家皮划艇激流回旋训练基地,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的米易恒温游泳馆,8294平方米篮、排、网球中心,28150平方米田径运动场。2010年投资50万元,在丙谷镇建成攀枝花市第一个农村集镇体育健身中心,在全县安装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38个点,及时拨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修建资金76万元。在草场乡、撒莲镇、攀莲镇、白马镇等四个新农村示范片区乡镇的部分农家乐安装了7套健身路径。到2010年底,建成全民健身路径达21条,安装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00个点,实现了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均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目标。全县体育场地总面积达24.9万平方米,人均1.15平方米。今年,我县利用承办攀枝花市六运会的机会,投资2000多万元,对米易县田径运动场进行了改造,新建了东西看台及灯光照明、看台坐凳等设施,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了更加舒适优美的环境和场所。

二、城乡联动,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

县委、县政府大力发展群众性社会体育事业,每年均组织开展元旦、全民健身日、国庆、春节等时间节点为主的全县性体育比赛、健身活动,还积极倡导社区、农村乡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城镇、社区、乡村体育活动协调发展。

步成为促进人们全面发展、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成为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呈现出经常化、大众化、形式新、层面宽的新局面。目前,有全国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1个,省级亿万农民健身活动先进乡(镇)4个,全民健身知识技能辅导站1个。

三、建立机制,保障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县委、县政府在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的同时,把国家体育总局、文化部、农业部《关于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功能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工作的意见》(体群字[2010]128号)有关内容融入农村文化服务中,把基层文化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职能上升为政府规章。县委办、县政府办于2010年颁发了《米易县农村及社区公共服务站点运行管理办法》,从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诸多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将组织辅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纳入了乡(镇)村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范畴,强化目标管理,落实目标责任,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向各类人群和城乡社区覆盖延伸,为全民健身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四、公共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体育局及市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为让广大群众充分享受到米易发展的成果,我县所有体育场馆设施均全部面向社会开放。对开放需要一定成本的恒温游泳馆在全民健身日期间实行了免费开放。米易县田径运动场、米易县灯光篮球场、排羽球场开放与周边学校的使用建立了联动机制,免费提供场地给米易中学、草场中学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举办专项培训班、校运会等使用。

2010年,各类体育场馆免费开放达15.7万余人次。2011年10月底,已免费开放13.2万人。同时,还积极承办全市各大系统职工运动会。两年来,先后承办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室、人大、统计、财政、审计、经委、工会、检察、烟草、组织、地税、扶贫和移民、交通运输等系统职工运动会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攀枝花市分行等企事业单位职工运动会,为推动全市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各位领导,同志们,《全民健身条例》施行两年来,我们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方面取得一些成绩,面对体育事业发展的新任务、新使命,我县将继续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继续大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扎实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工作上新的台阶作出了努力和应有的贡献。

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部分市直单位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对2008年10月以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宣传执行《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我单位领导班子对《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在通读原文的基础上,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了重点讲解,并要求各处室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行组织学习、交流。在学习过程中,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又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班子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好《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在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专题学习、专题讨论活动,确保领导干部熟知;在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学习、集中培训、集中教育活动,确保全党校教职工知晓;在人事组工干部中开展重点研学、重点落实活动,确保人事组工干部精通。把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情况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在我单位深入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既要认真查找整改本校存在的问题,又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审核把关,努力用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我单位的转任和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执行。

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多年来,班子在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了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的工作程序,相关资料手续齐全,没有违背程序的问题发生。民主推荐前只公布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不提名;组织考察充分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酝酿决定过程既充分肯定拟任干部的工作成绩,又指出存在的不足;在宣传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对拟任职干部的意见和反映。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多年来,班子在选任科级干部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条例所规定的任用条件,对新提任的干部全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近年来全校没有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和其它辞职人员。在干部交流、任职回避等方面,针对人员特点有计划的进行了交流,无任职干部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

三是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制度。近年来,班子认真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要求,无违规用人方面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围绕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处级干部、后备干部民主推荐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杜绝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我单位没有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兼职等问题。

三、四项监督制度执行情况围绕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强化选人用人“防火墙”,我们将在强化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完善健全与四项监督制度相配套的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拔任用的推荐提名到考察酝酿、讨论决定,都要如实详细地记录。对不认真落实记实制度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查核,健全群众举报受理体系,加大查核力度,做到有举必受、有案必查、下级不查上级查。

二是在有关事项报告方面做到“三个明确”。就是明确报告内容,对规定该报告的情况必须报告,决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的情况;明确审核程序,对报告事项逐一审核、详细论证、集体决定,杜绝个人审批、口头审批;明确禁止情形,对禁止批准的情形,一律不予批准。

三是在“一报告两评议”方面做到“三个狠抓”。狠抓范围覆盖,把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范围扩大到科级干部;狠抓整改提高,要进行对照检查、深入分析、严肃整改;狠抓结果运用,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在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做到“三明确、六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明确一个工作目标,即以尽可能调动各个层面干部积极性为工作目标;明确一个指导思想,即公道正派、用人所长的指导思想;明确一个标准,即坚持德才兼备、干事创业的选任标准;坚持六项原则,即严格职数、充分酝酿、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正确导向和保持稳定的原则。

穿于干部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抓好任前公示、民主生活会等制度的落实。完善干部考评制度,使考核工作真正考出导向、考出压力、考出动力。加强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突出党性锻炼和实践锻炼。加强对重点干部、重点时期、重点岗位干部的监督,防之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的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汇报。

****党委下设*个党支部,现有党员*人,分别是******支部。机关党委成立以来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组织机构健全,大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践行党员目标承诺,使党员素质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现将**机关党委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党建责任制。

****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条例》要求,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安排一名副主任专职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党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一是严格落实基层党组织设置。根据《条例》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置方面的新规定,立足工作实际,合理设置****个机关党支部,将所有党员分别纳入各支部进行管理。二是严格组织选举。支部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党组批准,党员参与投票率达100%。三是完善党务工作人员配置,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党务工作人员一名,具体负责党务工作。在“三重一大”和干部任免中积极听取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四是****党组加强对各支部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都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的工作,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要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条例》开展党的建设工作,并把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行政经费预算。五是建立了健全党的工作机制。做到年初有党建计划,年终有总结,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常态化、长效化落实制度和整改问题。

二、强化理论工作为重点,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机关党委始终把加强学习,强化理论学习放在首位。充分利用现有的内部网站、远程会议学习系统进行学习,在机关党员中广泛开展符合时代要求、具有鲜明特色的主题读书活动,通过书法、演讲等形式深化活动效果,在年初党建学习计划中推荐读书内容。坚持从机关实际出发,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党史知识和《条例》精神,并把学习计划纳入党务目标考核内容。通过举办专题报告会、知识竞赛、请专家教授进行专题辅导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积极性。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把党员干部的注意力和精力放在“为民、务实、清廉”、服务大局的主线上来。

三、提高党员干部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为目的,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机关党委各级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主题,结合自身特点,本着服务于民、务求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转变服务作风活动。在活动中一是精简办事流程,将****等各项业务分别由过去的7个环节精简至目前的4个环节;二是缩短办事时间,将****审核由过去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对符合条件的****业务,实行当日办结;三是降低办事费用,****收费标准较一般****收费标准的2.5‰减少了1.5‰,对于人均收入低于****元的困难职工家庭,免除全部****费用;四是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网上信息公开系统,筹备建设了****智能服务热线和语音查询平台。五是加强服务、调整工作时间。打破中午休息业务停办的历史,为方便全市职工办理业务,业务大厅职工轮岗值班。把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与强化理论紧密结合;与深入推进机关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与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紧密结合;与强化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紧密结合。机关党委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大会等形式,对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力求一个单位一个特色,从而找到最佳“切入点”和“着力点”。

五、贯彻落实《条例》的成效。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根据查摆出的“四风”突出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全力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拉近了党群、干群关系,提振了干部精气神,尤其是提高了服务群众、服务企业,促进了机关作风根本好转,进一步提升了****的良好形象,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九条规定方面,认真梳理完善了****办文、办会、接待、财务、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福利发放等方面规定制度。严格落实公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节假日所有车辆集中存放管理;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调整清理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今年1—11月份“三公经费”开支同比下降了70%。群众在切身感受到新变化新气象中,看到了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看到了机关作风的转变,增强了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信任。

2、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得到加强。《条例》颁布后,机关各支部结合机构调整改革,从工作需要出发,即时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建立健全基层组织,保持了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通过落实党支部书记“一岗双职”制度,使党支部书记能更好履行基层党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提高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合力。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密切了党员干部同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党员干部基层调研的决心信心、及时的把群众意见反馈到****党组,为****党组开展惠民服务提供依据。

3、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通过对《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各党支部跳出了就党建抓党建的思维模式,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整体工作思路,坚持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上下功夫,在提高党务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素质上下功夫。充分挖掘机关党组织自身潜力,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一年来,****各支部除了强化党的各项工作外,积极参与到实现中心“三年跨越式发展”的工作中,为中心各项业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4、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在贯彻《条例》过程中,****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委重要工作议程。机关党委定期不定期的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讨论研究机关党的工作,提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并通过党建工作月度提示的形式提出指导性意见;坚持党建工作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制度,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当场反馈,限期整改,通过检查考核,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支部负责人定期不定期的向机关党委和分管领导汇报机关党建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汇报,积极争取分管领导支持,形成上级机关党委负责、各支部指导、基层党组织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5、党员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显著。在执行《条例》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一方面积极聘请专家、教授、学者作时事政策报告和总书记讲话精神等专题辅导,提高中心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另一方面注重塑造身边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引导机关党员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在加强党务干部业务培训方面,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即聘请市纪委、市委党校、宣传部等部门业务骨干授课,也邀请专家教授讲学,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既培训党史知识,又培训业务知识,增强学习的趣味性,既坐下来集中学习,也走出去参观见学,达到提高综合业务能力和执行《条例》工作能力的实际效果。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关各基层党组织都能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宗旨,落实发展党员各项制度,完善发展党员各项程序。

六、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打算。

一是学习制度有时落实得不够到位。特别是政治理论和党员学习抓得不够紧。二是党建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组织党员经常性的活动做得不够。

下一步打算: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四

检查组:

今年,我院党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至上”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按照”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指导思想,紧扣审判中心工作,全力抓好党组织建设,切实落实党建责任制,为全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现将我院第一季度党建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学习,坚持思想建设领先。

执法为民”、”创先争优”、”风清气正”等活动为载体,引导全院干警崇尚学习、主动学习和经常学习,在全院营造出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全体党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公开承诺,建立了承诺事项登记备案”销号”制度,对承诺事项建档立卡,承诺一件、登记备案一件、兑现一下、销号一件,实行”台账制”动态管理。在领导点评时突出三看:看是否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兑现公开承诺事项;看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看是否热心审判事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截至目前,领导点评共3次,上级党组织点评党支部1次,点评率为100%。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干警的工作动力,特别是对先进典型的点评,激发干警参与活动的热情,在全院形成了树典型、学先进、争优秀、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党建常规工作。

健全规范了各种党建工作制度,提高了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使党建活动呈现出了领导积极主动、创建重点突出、党员广泛参与、社会效果良好的明显特点。

(二)强化政治学习,不断巩固”五个好”创建成果。今年我院党支部继续巩固提高”五个好”党组织建设,坚持把加强理论学习放在首位,从年初开始,先后制定了《理论学习安排》、《党员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干警系统深入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国zd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公务员法》、《法官法》、《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学习读本》、《廉政准则》,组织干警集中收看《廉政准则》专题辅导教育片,并邀请县党校讲师做了十七届六中全会理论宣讲报告会。截至目前,院党组集体学习3次,党员集中学习达15次,个人撰写学习。

心得体会。

3篇,观看电教片4次。通过采取学习启动、活动推动相结合的”两联动”方式通过开展学英模活动,用全国模范法官詹红丽的典型事迹教育和激励全院干警,形成了”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的良好氛围,使党的建设在我院始终充满了生机和活力。

传和采用情况任务化,纳入年终考核,与奖惩挂钩。至今,我院共编发信息18期,专项活动专刊19期,被《人民法院报》、《宁夏日报》、《中卫日报》、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用或转发25篇次,达到了弘扬公平正义、监督审判、宣传法制、促进和谐、提升法院形象的目的。

(四)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加强廉政建设。按照我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院领导与分管庭室负责人签订党建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廉政建设落到实处。通过聘请15名廉政监督员、在审判执行部门选派7名廉政监察员,建立了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开展了审判执行工作”回头看”、案件回访等方式,强化内部监督;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规范干警”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充分利用学习日和各种会议,进行反腐倡廉和廉洁自律教育,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了干警的廉洁司法、公正司法意识。

价值8000余元的大米,发放到农户手中。同时,工作人员现场为群众解答了有关立案信访、婚姻家庭、房屋买卖、继承、借贷合同以及邻里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及与群众打官司紧密相联的法律知识和宣传资料。

(六)创新体制机制,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法院一切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项司法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制定了《海原县人民法院执行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海原县人民法院开展巡回审理指导意见》、《关于在巡回审理中加强民意沟通,促进司法民主的意见》、《民商事案件讨论制度》、《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

三、认真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教育活动。

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创新意识及接受监督意识,增强分析社会现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二)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结合起来。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党组织活动,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及”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健全和完善学习制度,用制度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制定了各种学习制度,就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形式、组织要求等做了明确的要求。通过举办座谈交流、读书演讲、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开拓进取、敢拼善赢的”领头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坚强堡垒。

(三)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坚持集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正面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近期教育与长远教育相结合,确保党员干警的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亲民、司法利民和司法惠民的主动新、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的要求,1月初,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院长与各庭室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一岗双责责任书》,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增强了干警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开展”审判监督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力度,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分析全院干警思想动态,强化廉政风险防范,努力从源头预防和杜绝腐败。1月20日举行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的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及宗教人士等25人参加了座谈会,征求到四个方面共15条意见建议;组织干警深入各乡镇、社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院服务大局、为民司法、队伍建设及审判质效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征集到意见建议24条。针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我院理清整改思路,明确整改方向,有的放矢地制定了10项整改措施,确保了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法制环境活动的扎实开展。

离婚纠纷198件,占审结民商事案件的36.3%;民间借贷纠纷107件,占19.6%;买卖合同纠纷36件,占6.6%;三是加强巡回审理,降低群众参与诉讼的成本,让群众打起官司来省钱、省心。共巡回审理案件26件,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12万余元;四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残疾人、农村特困户、城市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一律实行减免缓收诉讼费,共减、免、缓收诉讼费5000元。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自查,我院在党建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少数党员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参与不积极,对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拖拉现象,文字资料撰写做得较差;二是党建工作有时还处于一般层面上,缺少监督和管理,要求办理的部分工作没有得很好的落实;三是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好,数量少。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的发展法制环境活动,着力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宗旨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上来,把”促进审判事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党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切实把各项教育活动取得的理论成果转化为公正司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审判实践成果,让学习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惠及人民群众;二是加大党员培养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充分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把发展优秀青年党员放在首位,充实党员队伍,努力培养一支年轻有朝气的党员队伍。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五

我受县政府委托,现就全县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的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议。

20xx年,《药品管理法》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改后颁布实施。五年来,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以“抓基础、抓基层、抓作风”为立足点,以法律法规培训、药品质量检验和药品监督执法为重点,在全县扎实开展了《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执法检查和监管调研活动为重点的“三位一体”活动,开展了示范药店(房)、放心药店(房)、药械质量信得过单位“三项创建”活动,狠抓了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管网络“两网”建设,初步实现了全县药品市场秩序好转。

(一)强化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药品管理法》修订后,我们把宣传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切入点,坚持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宣传《药品管理法》。五年来,累计印发《药品管理法》书籍2200本,宣传挂图20xx张,宣传资料5500份。还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管理法》,通过报刊和省、市、县三级电视台对药械、无证经营等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跟踪报道。利用纪念日、假劣药品销毁及重大典型案件处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药品管理法》的宣传。20xx年12月1日,是《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法律法规和真假药品鉴别宣传活动,参加咨询群众近20xx人。每年的“3。15”活动中,我县均组织现场销毁假劣药品活动,对制假售劣者予以警示教育,对制售假药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曝光。通过正面强化宣传引导,反面强化警示教育,有效加强了舆论监督力度,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严格监督管理,维护药品市场秩序,确保执法实效。

1、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长期以来由于我县特殊的地域条件及经济条件,导致农村药品市场问题较多。五年来,我们按照上级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治理,建立健全了执法监管制度,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执法监督检查,有力地维护了我县药品市场秩序。我们全面开展了各种专项检查活动和综合整治工作,通过开展非法邮售假药、假冒藏药、假劣疫苗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正源行动保健康”、“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等一系列药品监督执法大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违法分子嚣张气焰,使得我县医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四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579多人次,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3584余家,立案查处案件1228余起;先后查处了吗叮啉片、贺普丁、醋酸泼尼松片等一系列较有影响的假药大案;有8名违法分子被依法刑拘,3名违法分子被依法留置,1名违法分子被依法判刑。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成功查处,得到群众一致好评,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以上专项行动,全县药品市场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场秩序趋于稳定。

2、建立信用监督体系,完善药品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实现电子档案管理。对监管相对人建立电子图片档案,实行电脑管理。管理系统对每一家企业或医疗机构都配设独立编号,建立数据库,不仅记录每一管理相对人的地址、人员、质量负责人等基础数据,而且记录良好或不良信用情况、行政检查以及年检等动态情况,并按此建立信用档案,划分信用等级,使监管人员能及时、全面了解情况,便于开展分级监管。

二是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制订了《××县药品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计分登记管理规定》,共列出18条55项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如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分为三等次归档处理:初次有轻微的不良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屡教不改或情节较为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并视情况建议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是建立诚信等级管理制度。对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实行“33”分类评定法,即由药监部门参照《××县药品零售企业诚信等级管理办法》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度(守法经营情况),将药品零售企业分为a(诚信)、b(一般诚信)、c(失信)三类,再由药监部门组织的药品诚信等级评定小组对a类中申请参评的药品零售企业,按标准综合评价,细分为三星级信用企业、二星级信用企业、一星级信用企业三个等级,年底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认定。对a、b、c三类实行个性化管理,并对诚信企业给予一定激励措施。

3、加强企业帮扶,发展地方医药经济。

2、投资6000万元的连云港榆嘉药业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已完成;

2、已培育了几年的门河中草药5000亩gap基地,争取及早通过gap认证。填补××有史以来无药品生产的空白。

二是帮促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认证。先后投资两万余元印制了药品零售企业g认证参考资料、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等各种记录本40余种,4800多册,及时下发至全县各零售药店。通过集体培训、个别指导、现场会等形式,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认证工作。目前全县146家通过g认证。

(三)加强“两网”建设,全面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年来,我县下大力气狠抓了药品供应网络和药品监管网络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四位一体”,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总体的格局是:建立政府领导、药监为主、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县、镇、村三级药监网络。

(1)政府领导主要体现在:

一是县政府成立了分管县长担任组长的县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各镇成立了以一名副书记或副镇长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政府发文,形成行政行为。20xx年6月县政府召开了全县“两网”建设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成立××县农村“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政办发[20xx]40号)、《关于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赣政办发[20xx]41号)等文件。三是在县和各镇成立了药品监管办公室。县级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镇办公室多设在计生指导站,个别乡镇设在中心卫生院。四是县政府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内容。五是在有关部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请人员担任药品协管员;村级成立了药品质量信息站,由村干部负责,聘请部分老党员、农民群众为药品质量信息员。目前已在18个镇聘请了140名药品协管员,435个行政村聘请了407名药品信息员。为充分调动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积极性,鉴于目前无镇级药监机构编制和经费的情况,政府支持,部分镇政府根据实际抽出部分资金,给予协管员、信息员每月100—150元补助。

(2)药监为主主要内容是:

为充分体现县级药监机构主体地位,对农村药品市场实施有效监管,我们明确了县、镇、村三级药监网工作职责。县级药监机构根据全县药品市场现状制定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对镇、村两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对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进行查处。镇药品“两网”领导小组根据县部署开展工作,协助县级药监机构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指导村级网工作;深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了解药品质量动态,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时做好药品信息上报工作。村级及时上报游医药贩活动情况,群众呼声。

(4)群众参与主要表现为:

一是通过采取明线与暗线结合,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方式,构筑了完善的举报网络,以20xx年为例,我们共收镇村两级网提供的有价值信息21条。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几年来共兑现举报奖金5000多元,激发了广大群众举报热情。二是加强药品管理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协管作用。

2、“四抓一放”,保证药品供应网络通畅。

一是抓“招标制”。自20xx年,县政府规定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用药必须全部通过县药品招标采购中心招标采购。我局通过严格招标商资质审定,强化全过程监督及质量跟踪监督方式,对全县32家县、镇医疗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保证县镇两级医疗机构购药渠道规范、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抓药品“代购制”。支持镇村一体化管理工作,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完善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药品代购工作,出台了《××县镇卫生院药品代购管理办法》及《××县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验收细则》,各镇卫生院先后投资近百万元加强了药品代购软、硬件建设,经验收,26家镇卫生院全部通过验收,使药品代购工作走向规范化管理轨道,确保了村卫生室药品质量。

三是抓“连锁配送制”。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引导零售企业走连锁之路,对连锁企业实行“六统一”管理(即“统一配送、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标牌、统一质量、统一管理”)。目前,我县已发展2家连锁企业,连锁门面61家,占全县药品零售企业40。

四是抓药品“直配制”,个体零售药店采购药品必须严格索验证制度,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直接配送。

五是放宽药品经营准入条件。在保证药品质量情况下,支持鼓励药品的零售企业向镇村发展。目前全县零售药店由建局前的13家发展到152家,镇村两级占78。9%(其中镇级70家,村级50家),在保证群众购药方便的同时,提高了药品质量,降低了药品价格。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监管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县于20xx年组建了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全县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我县一方面狠抓了政治培训,通过“双建一创”、“五好”创建、作风整治、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另一方面大力鼓励干部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改善专业结构。新规定、新要求比较多,而我县的从药人员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对此,我们一方面认真开展《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坚持每年组织从药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20xx年以来,累计培训1156人次,培训考试合格率在90以上。目前药品监督执法干部人均参加市以上法律法规培训两次以上,全部按期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五年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无一起错案。

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社会宣传不够,严格执法的社会氛围不浓。新《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时间短,新的执法主体开展工作时间不长,《药品管理法》的宣传贯彻落实目前仍局限在从药人员层面上。广大的药品消费者掌握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较少,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还不够强。《药品管理法》执法的严格程度还远远不及税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落实还很不充分。

2、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因以保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和现场促销问题,通过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问题,需要部门间加强合作,紧密衔接,联合整治。药监部门与物价、工商等部门在执法活动中的配合协作问题,公安部门在药监执法中介入的时间和方式问题,需要通过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予以解决。

3、执法装备匮乏,药品检验经费严重不足。交通通讯设备、药品快速检测设备、办案取证设备严重匮乏,对基层抽检没有经费补助。在执法实践中,药品检验以委托检验即送检为主,加重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经济负担,同时也影响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监管效果。

1、进一步主动争取人大对《药品管理法》执法情况的监督。人大代表人民意志制定法律并监督法律实施。我们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将人民代表审议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争取市、县人大常委会对《药品管理法》执法情况的监督。建议市、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活动,促进《药品管理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2、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法》宣传培训。要加强《药品管理法》的社会宣传,让《药品管理法》和科学用药知识深入人们生活。要建立定期培训工作制度,进一步改进培训方法,使从药人员素质逐年得到提高。将《药品管理法》作为“四五”普法内容,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内容,真正让该法精神深入人心。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针对全县药品市场热点问题,突出假劣药、过期失效药、无证经营等重点,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尽快实现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继续实施gmp、g、gap认证,提高基础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药、有效药。目前最急迫的任务,是加大部门协调力度,解决好体制理顺过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

4、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药监工作方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要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同时,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在增强执法能力的同时,增强服务医药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要在全面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基础上,推动和促进全县医药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六

(鄂纪发﹝2014﹞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保证处分决定及时准确执行,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指全省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将生效的处分决定付诸实施的活动。主要执行事项包括:处分决定的送达与宣布;受处分后职务、级别、工资、医疗、住房及其他待遇的变更;没收、收缴、追缴、责令退赔违纪款物,纠正违纪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非经济利益;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的评定以及限制职级晋升和工资调整;处分决定等材料归入组织人事档案;党员权利的恢复和政纪处分的解除等。

第三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坚持依纪依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相结合,保障受处分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第五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实行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是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

(三)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七条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职责:

(一)按照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宣布或者通报处分决定;

(四)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组织人事档案;

(五)在收到处分决定两个月内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处分决定机关;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职责:

(二)将处分决定及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的组织人事档案;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九条机构编制部门职责:

(二)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财政部门的职责:

(二)负责扣回或者追回给受处分人多发的工资、津贴;

(三)在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下,负责涉案款物的处理;

(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一)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对违纪人员的纪律检查建议、监察建议;

(三)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处分决定作出机关应当及时抄送处分决定等文书,并督促协调执行到位。

第十三条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发挥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检查、督促驻在单位或者党组织切实抓好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确保落实到位,并向派驻(出)它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相关情况。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单位或者党组织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派驻(出)它的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报告情况,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执行到位。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建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制度。处分决定机关在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送达处分决定,以及向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抄送处分决定时,应当同时送达《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卡》。《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卡》应当写明受处分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种类、宣布通报要求、处分影响及影响期、执行时限等情况,涉及受处分人职务级别、工资待遇、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处分决定归档等执行事项的,应当告知有关部门、单位或者党组织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第十六条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制度。处分决定机关应当按年度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台帐,并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调整、年度考核、恢复党员权利、解除政纪处分、任用晋升等有关处分决定执行材料,及时归入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档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者党组织应当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

第十九条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二)未按规定宣布处分决定的;

(四)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年度考核等次的;

(五)未按规定将处分决定执行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组织人事档案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批准或者作出处分决定的执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商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七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院执行工作在县委领导、县人大监督,县政府、政协和市中院的大力支持下,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以提高实际执行到位率为着力点,不断加大执行案件工作力度,较好地发挥了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职能作用。2011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88件,执结896件,执结率90.6%,正常期限内结案率100%;执行到位总金额5515.1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93.2%;在执结的案件中,执行完毕482件,执行和解377件,实际执结率95.8%,执行法官人均结案137件。近两年来,我院的执行工作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表彰,2011年荣获省高院“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执行干警先后有3人次被省、市、县评为先进个人或优秀党员。具体做法是: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提高执行能力,关键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执行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从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廉政建设等方面,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胡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积极参与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认真开展执行工作作风专项整改活动,实行执行案件绩效考评制1度,提升干警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二,加强执行能力建设。2011年5月,我院进行了轮岗交流,把一批年富力强、作风好、水平高的人员充实到执行岗位,进一步优化了执行队伍的结构。在参加院里统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专门的业务学习制度,通过采取理论研讨、业务指导、“法官教法官”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执行案件、妥善化解矛盾、果断处置突发情况和做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

第三,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结合执行岗位特点,以法院系统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推进制度规范建设为抓手,强化对执行财产调查、执行中止和终结、拍卖变卖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实行执行款物与执行人员相分离制度,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最大限度地化解廉政风险。2011年我院执行干警“零违纪”。

二、发挥执行工作职能,服务发展大局。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我院在案件多、任务重、人员少、难度大的情况下,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执结了大批案件,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第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执行各类案件。我院受理的执行案件,包括本院审结具有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2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行政非诉案件,还包括由仲裁机构、公证机关做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等。我院审结的生效民商事案件,每年有40%左右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工作中,我院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观念,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依法执行各类案件,在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共同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深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实现合法权益。我院坚持把执行生效裁判作为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建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方面来抓。采取“节假日执行”、“集中执行”、“凌晨执行”等方式,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债权实现率;对履行能力差的案件,穷尽执行手段,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人权的前提下,赢取申请人的理解。确保让有履行能力案件的当事人满意,无履行能力案件的当事人无怨言。特别是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案执行。

第三,积极开展专项清理活动,认真解决执行积案。在县委及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我院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各类重点案件、涉特殊主体的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分别开展了专项清理,2010年以前积案已全部办结。在清理积案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新收案件的执行,把治标和治本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树立科学的执行理念,确保执行工作健康发展。

我院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执行工作规律,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法,妥善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

第一,坚持依法执行。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用足、用活规避执行反制机制,对各种不同类型的规避执行行为,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该处罚的处罚,该承担费用的承担费用,增加规避执行的成本和代价。2011年,共清结各类规避执行案件324件,对39名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实施了拘留,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基本取得预期效果。坚持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提出异议、申诉上访的案件,严格依法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超标的查封、违法追加当事人、违法评估拍卖等“乱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合法。

第二,坚持和谐执行。实行说服教育与强制执行相结合,对经教育仍不自动履行的,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直至自动履行。2011年,当事人自动履行和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有433件,占结案总数的48.3%。坚持统筹兼顾,灵活采用执行措施,对有发展前景但现实履行能力较差的,采取“放水养鱼”的办法,通过债4转股、分期履行、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努力实现双赢。

第三,坚持文明执行。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带着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办案,坚决克服冷硬横烦、简单粗暴等官僚衙门作风。注重人性化执法和执行方式的平和性,慎重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尽量不采用粗放式执行方式,尽力避开农忙时节、婚丧嫁娶等特殊日期实施执行,尽可能不在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在场的情形下采取强制措施,切实降低强制执行产生的负面效应。严控涉执信访案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处理申诉信访案件机制,防止出现进京赴省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重大责任事故。2011年,我院执行信访投诉率为0.2%。

第四,坚持公开执行。建立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及时将执行案件的信息录入系统,供当事人上网查询案件进展情况。2011年,我院执行案件录入率、准确率100%。推行执行对话机制,对未执结案件,适时召开由申请人和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对话会,告知案件的进展情况、采取的措施、尚未执结的原因等,认真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执行监督员参与执行,对执行异议、中止、终结执行等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听证制度,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深化执行工作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制度保证。

第一,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2011年,我院拟定了《关于建立泾县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县委政法委名义发文实施。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并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县人大对执行工作高度关注,多次听取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帮助协调重大执行案件,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有力地推动了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也在执行力量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第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目前,我院与25个县直机关及职能部门组成了执行联动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全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工作顺利开展。针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定期将被执行人无法查找的案件汇总提交公安部门,利用公安信息管理平台,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建立了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和执行联络员工作网络,积极发挥联络员“千里眼”、“顺风耳”作用。

第三,推行执行分权改革,实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相分离,分别由不同的机构和人员行使,并认真落实逐级负责制。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制定了《泾县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实施意见》,严格案件执行的条件、程序和办案时限。将案件执行进程纳入流程操作规程和动态监控范围,6强化了对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实施分段执行,集中查询被执行人存款、车辆及房屋登记,提高执行案件的质效。

第四,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大力加强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环节的协作配合,在立案阶段,强化诉讼指导、法律释明、风险告知和庭前和解,加大诉前财产保全力度,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在审判阶段,强化财产保全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提高调解案件的当庭履行率和自动履行率,尽量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数量。

第五,完善执行工作便民机制。设立立案审查、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案件查询、执行事务办理,实行便民服务。我院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经济困难而又无法实现权益的申请执行人积极进行救助。2011年,我院已经为12名特困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资金15.62万元,减免执行费3850元。

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打算。

近年来,在各方面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执行难”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努力推动执行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二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实效性,继续强化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争取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7行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不断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促进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三要进一步巩固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执行工作格局,继续推进执行联动、执行救助、执行终结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执行管理体制和执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公正。四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突出作风、能力、廉洁三个重点,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不断提高依法执行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努力培养过硬的执行工作作风,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高效司法。五要进一步营造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良好氛围,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扩大对自动履行的正面宣传,加大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树立自觉履行、协助执行的社会风尚。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八

监察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树立法院形象,维护群众权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察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然而当前,在现行的司法监督体制下,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强、协调机制不完善等诸种因素影响,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如何改变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机制,从而有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笔者拟从现状、原因和构想三方面谈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大多基层法院监察室只有2人甚而1人,有不少还和政工部门合署办公,加之有的无审判实践经验,在查处违法审判工作中力不从心,工作开展困难很大。其次,由同级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人满不在乎,设置关系网,阻力很大,顾虑和压力迫使办案人员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再者,办案人员私心杂念,怕得罪人,院领导怕出问题,怕影响单位政绩和荣誉,使得监察的工作力度不够,查处执行不严,查出来的问题在处理上往往避重就轻等。在此不赘述,笔者侧重谈谈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及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

(一)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从目前实践来看,基层法院的信访室、监察室、办公室等是日常接触当事人举报较多的部门。在实践中,这三个部门往往分别由不同的院领导分管,致使在处理当事人举报等问题上存在脱节情况,这就容易导致举报线索中断、举报问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等情况发生。

其二,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监督职能划分不清。可以说基层法院各部门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有的发挥审判工作自身的监督制约功能,有的则是用行政手段监督审判活动,如立案、审监部门对审判、执行流程的监控,政工部门对人的监督管理,监察部门对审判对执行对人和事的监督等,因部门与部门相互缺乏协调配合,监督职能混淆导致监督功能弱化。

其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机构设置不科学。编制中基层法院政工部门、执行局是正科机构,法庭是副科机构,监察室与其他内设部门是股级机构,行政级别上监察室就低了一档,增加了在沟通协调工作中的难度。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在举报等监督上,老百姓通常朴素地认为往上级法院举报肯定比向基层法院举报好,所以,上级法院往往掌握着基层法院较多的举报线索。可现有的四级法院共同处理机制并不畅通,彼此间沟通配合存有较大问题,一封举报信级级批转时长几个月可以说是正常的,致使当事人举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极大影响法院的形象。虽说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受院长和上级法院双重领导,但实践中基层法院更多的仅停留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还对本院人员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竭力掩盖,不予上报。更谈不上主动向上级法院汇报、请求指导监察业务。上级法院直接参与基层法院查办案件的亦少之甚少。经统计笔者所在法院近三年的信访举报情况,上级法院批转信访8件,都仅要求上报查处情况,有的连核查情况都不需上报,仅仅只“阅处”两字的批办意见。

(三)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的现状及原因地方纪委监察机关通常的做法也是将涉及反映法院审理、执行案件有关问题的信访件转交法院处理,但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一套协调配合的机制。纪委监察机关认为把举报材料移交法院就算完成转了工作,并不关心问题的处理结果,他们也许认为,法院的问题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业务性强,一方面有上级法院领导并把关,另一方面法院自身就是司法的部门,自行查处,应该不成问题;而法院对此重视并不够,仅简单撰写汇报材料应付交差了事。

二、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完善之构想。

(一)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部各部门协调处理机制。

监察室和其他庭室虽均属于人民法院的内设机构,但监察室作为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专门机构,其站立的高度和其他部门却是不一样的,它放眼的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因此,在机构设置上,监察室的级别应略高于其他部门。应配齐配强监察人员,监察室主任应进法院班子,并可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日常工作中,监察室应多加强与法院内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力争使所有举报线索归口监察部门处理。要协助、会同法院党组和政工部门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与审判监督部门配合,认真开展案件质量管理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要与执行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和加强执行款物管理;要与刑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判问题;要与民商事审判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等。各业务部门的领导或廉政监察员要与监察部门经常保持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疑点和违纪违法线索,应及时向监察部门通报,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应废除廉政“一票否决制”,解除法院领导查处案件的后顾之忧。

(二)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上级法院协调处理机制。

建立上下级法院监察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避免责任追究案源的流失。一是要加强与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沟通联系。在老百姓心中,级别高的就能管住级别低的,上级法院往往受理许多涉基层的举报案件。因此,基层法院应及时与其沟通,了解举报情况,研究问题解决方案。二是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在监督落实各项措施及制度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部门,建立起信息通报、备案制度。三是要增强办案合力。法院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业务性强,监察室在查个过程中,应多请示,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监察部门的人员参与办案,团结协作,形成办案合力。上级法院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工作的协调、指导,重要案件上级法院要派人参加或督促下级法院调查。这样,便于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有利于提高监察效果。

(三)完善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地方纪委监察机关协调处理机制。

在法院还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体制下,法院监察部门仍归属于地方监察机关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法院指导和监督,避免内部监控不利、惩治不严、处理不及时、处分落实脱节等问题。法院监察部门应当经常地向当地纪委监察机关、纪工委积极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可请求与地方监察机关的同志组成联合调查组,协同办案。对于“一信多投、一访多走”的老大难问题,应当主动加强与各受理部门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协调会,互通情况,共同研究,相互协作,避免多头受理和办理,从而节省大量人力物力。同时,法院应认真对待纪委监察机关转交的举报案件的办理,核查情况应及时反馈。

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办案机制是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完善好基层法院监察部门与法院内设其他部门、与上级法院、与同级纪委监察机关的协调处理机制,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矩阵式工作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基层法院监察部门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监督职能作用。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十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洪洞县位于川中丘陵地区,幅员1496平方公里,人口103万,是全省丘区示范县、首批扩权强县试点县、西部百强县。洪洞法院现有干警122人,2011年执结案件972件,执结率87.2%,执行标的到位率88.5%。今年,我院先后被省、市法院确定为争创“两个一流”“示范单位”,压力更大,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尤其是执行工作,稍有懈怠就会影响全院案件质效综合指数的提升,我院注重找准差距,盯住短板,攻坚克难,狠抓落实,努力实现一流的队伍、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业绩工作目标。

一、创新执行措施,争创一流业绩。

一是深化执行和解机制。“执行难”难的是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有钱不给,我院认真分析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特点、难点,找准突破口和利益平衡点,适时提出和解方案,促使双方和解。加强与银行、公安、国土、房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和与申请执行人、审判部门的配合,第一时间掌握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掌握主动权。加强和申请执行人的沟通,随时告知执行进展情况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引导申请执行人理性诉求,奠定和解的心理条件。

二是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执行联席会议,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人民法院民事执行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县委县府将联动部门配合执行工作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层面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指导,今年以来代表委员指导执行13人次,成功执结案件7件。建立基层组织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网络,从乡镇、村社、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中,聘请执行联络员57名、信息员81名,及时向他们通报执行信息,恳请他们协助了解被执行人的去向、动向和财产等情况,每件案件给予一定的误工补助,使执行工作“耳聪目明”。加强与党委政府、公司、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寻求支持配合。如127名农民工申请执行金谷硅业公司39.8万元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农民工情绪激烈,扬言集体上访,我院立即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与金华镇党委政府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方案。法院及时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查封,鉴于被查封的资产一时难以变现,决定由金华镇政府全额垫付农民工工资,待拍卖变现后返还镇政府,达到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少群众的误解。充分发挥“执行110”平台的作用,24小时接受举报,去年以来通过举报平台获得线索76条,执结案件41件。

四是大胆创新,能动执行。积极探索、大胆运用执行担保、以物抵债,以租抵债、强制审计、提取收益和执行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等执行方式,去年以来通过上述方式执结案件35件。逐步实施悬赏举报被执行人下落、财产信息制度,鼓励公民提供相关信息。积极争取电信部门大力支持,通过查询通话记录、开卡登记记录、手机漫游信息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五是完善执行救助机制。积极争取财政增加资金预算,扩大执行救助面和救助数额,我院去年发放执行救助金7余万元,今年力争突破10万元。同时,积极协同民政、工商、税务、就业等部门,采取救助、低保,为其就业、创业提供优惠政策等方式,进一步缓解执行压力。去年以来为16名特困申请执行人落实了低保、免税、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

二、强化队伍建设,打造一流队伍。

一是配强执行队伍。我院执行局由8人增加到11人,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7人,平均年龄38岁,是我院最具活力的业务部门。

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现场观摩,增强对案件理论分析和实践把握能力,共同提高执行技能,丰富执行经验,提升执行驾驭能力。

三是树立争创一流的观念。发挥“两个一流”所产生的鲶鱼效应,使全院干警在思想上树立起一个“争”字,部门与部门争、个人与个人争,人人都紧盯高质效指标去执结案件,想方设法克服执行难题,相互配合攻克执行难关,使全体执行干警形成前所未有的强大合力。

三、提高管理水平,争创一流质效一是严格落实裁决权、执行权分离,执行、拍卖分离,合理配置执行权能,各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二是完善《执行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杜绝怠执、乱执等行为。实行办案小组和专门小组相结合。办案人员两人一组,一审一书、一老一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每月通报各组质效情况,适时对组合进行优化、更新。针对个别疑难案件,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对经常性工作,成立财产查询小组、保全小组、联络小组等,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三是强化网络化、信息化办案能力培训,切实掌握质效数据生成方式,充分运用网上办案系统,实现对节点控制、质量管理、督办催办的网络化管理。

四是完善奖惩机制,将案件质效与岗位目标考核、晋职晋级、评先选优、提拔任用挂钩,形成奖惩结合、奖勤罚懒、奖快罚慢、奖优罚劣的机制,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问责力度。

五是落实每月评查通报机制,配合审管办对每月结案进行全面评查,问题通报到人、通报到案,对存在瑕疵的案件严厉追责。

六是落实每月案件质效分析制度。每名执行员、各派出法庭每月对执行案件的质效情况作书面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执行局随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要求同一错误不允许出现两次,否则加倍处罚。2012年,力争实现执结率达到95%以上,实际执行率达到80%以上,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95%以上,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实现名列全省、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前茅的目标。

各位领导、同志们,面对新的执行工作形势,我们将发扬“想大事、干大事、干成事”的洪洞精神,苦练内功、迎难而上、敢想善谋、实干苦干,为进一步攻克“执行难”,实现争创“两个一流”战略目标和洪洞法院全市领先、全省前茅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o一二年五月十日。

执行爱卫会工作汇报(精选20篇)篇二十

(三)采纳监事会建议,起草协会财务管理制度,争取在理事会召开前形成并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起草向理事会报告的_年律协财务报告;。

(六)4月、9月份分别对_年10月至_年3月、_年4月至9月半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查。

(八)发挥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在节约开支上做细致的工作;。

(九)在当前经济危机形势下,参与争取税务局降低律师纳税税率的工作;。

(十)12月协助协会财务人员做好_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律师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一)3月份,汇总二次会议的代表委员建议和提案以。

(三)进一步关注二次会议,代表、委员对律师工作的建议和提案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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