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

时间:2023-12-12 作者:碧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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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一

昨日学习完...见义勇为事迹以后,让我感慨颇深的,下头跟大家分享下我的心得体会!

一个普普统统的记者在他人的生命堕入危机时他挺身而出以年仅28岁的年轮谱写了一曲壮丽的人生。他有他的梦想他有他的热血他有他简单而又浑厚的爱心而此刻他却没法应对亲人没法实现希冀没法挥洒豪情没法书写人生。但他的整个人生却是以神勇的壮举诠释了生命的意义。

的事迹被媒体表露后,很快引发了人们的关注,人们争相传颂他的义勇之举,无不为他的行为大加赞美。在人们广为寻求物资条件确当今社会,依然还有这样能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的人,已太少了,而他,作为普通的记者,他却能够做到,在关键的时刻,把生的希看留给他人,奉献出了自我年轻的生命。生命于人而言,是最崇高的,我们能够放弃这,放弃那,而对生命,从不轻言放弃。然而,在紧要危机关头,我们没有任何机会细细思考,但我们能够在瞬间作出决断,这样的选择仅有一次,也仅有一个,当他人的生命遭到要挟时,能够绝不犹豫地挺身而出,若换成你、我、他,则又会是怎样的决断呢所以,我为他的勇气深深折服,也被他的行为深深感动,对他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当我学习他的事迹后,我无不为他的义勇之举而发自内心的感动。

在盘点...遗物的时候,人们在他的口袋里发现了一沓名片,一个采访本、一个u盘和一支笔。这几样简单的行头,是他为新闻事业奋斗的见证,也是他英雄背影的写照。我相信,这个纵身一跃的身影势必在人们心中留下深深的烙印,这个生命的定格势必在今后闪耀着夺目的光芒,照耀着每个为事业奋斗前行的人。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也还有很多心愿未了,他走得太匆忙了,乃至没来得及脱下毛衣和鞋袜,更不能和白发双亲离别……就这样,带着遗憾无声地走了。生命最完善的演译是延续灵魂送出真心,生命最博大的诚意是舍弃本身置换他人。死往的人,他是真的永生了,而活着的人,承载了他的灵魂。

同道在深秋时节奋不顾身跳进水中救人,在生死考验眼前,谱写了一曲壮丽的英雄赞歌。他用自我的生命诠释了作为一个公民,更是作为一位记者的道义与职责,为我们建立了榜样。我们要学习同道忘我无畏、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怀,爱岗敬业、勤奋学习的进取精神,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的思想境地。体此刻工作中,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学习榜样,化悲痛为气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告慰英雄。

我们要以...为榜样,忍住悲痛,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全力以赴,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勤勤奋恳,兢兢业业,踏着英雄的足迹,立足工作实际、岗位实际,为全面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工作、踏实工作。今日,我们学习他,就是需要我们在挫折衷奋斗,在逆境中崛起,在悲痛中振作,我们教育系统每位教育工作职员要果断依照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继续发扬不怕牺牲、不怕疲惫、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以英雄为榜样,以英雄精神为动力,美满完本钱年度教学目标任务来体现向英雄学习的成效,来告慰英雄的在天之灵。

学习...就是要学习他恪尽职守,忘我奉献的崇高风范,把“不顾个人安危、忘我奉献、勇往直前”变成自觉行为,异常是教师队伍中的广大党员干部要无愧于职务职责,要对得起自我的良知,要对得起党和国家的关怀;学习他立足平凡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的进取精神。经过对...英雄事迹的学习,我和其他教师一样,都被他那崇高精神所感动,...身上崇高的精神和品德,不但体现了英雄魅力,更体现了人格本身的魅力。我要做德才兼备的教师,关爱生命,关怀学生。

二、英雄的气力鼓励了广大教师对学生的深切关爱。

县委书记王树华作了深切而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英雄的沉痛追思和敬佩。...事迹是对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最好的鼓舞和鼓励。王书记在报告会上的讲话鼓舞了对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势必指引和鼓励我县广大师生把教育教学工作和学习弄得更好。育才双语学校报告会上明确发出了向英雄学习的强大号召,夸大在全校积行动起来深进宣传学习...英雄事迹,在学习中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就教师本身价值观、教育观寄与了殷切希看,对全校教育工作者干好本职工作等各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我校教育延续发展势必起到进取的推动作用。

责”,作为一位教师,师魂的铸造是职业人生意义的见证。...的人生故事和英雄事迹,是昌乐全县教师学习的楷模,更是一种时代的精神和意味,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积淀下来的民族之魂,体现了中国知识份子强烈的爱国主义寻求和高度的社会职责感;他的精神,又是一种平凡的精神,体现了一位普通的公民把对国家、对人民的酷爱和回报。具体落实到我们的教育事业和学生上,在这就要求我们在普通教学岗位上,恪尽职守、处心积虑。

三、要爱岗敬业,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工程师称号。

的英雄事迹告慰我们广大教师在今后要更进一步把“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研究、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忘我奉献”作为教师一生寻求的永不停息的最高境地和价值取向。

一名普通工作者的精神光辉,它让我们看到了教书育人的崇高与神圣,让我们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浪潮中找到了精神家园的方向,让我们对我国的教育事业布满了信心和希看,相信以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会出现出更多的像...一样“平凡”的人,带给我们更多的感动和更坚定的信念。

作为教师中的一员,我必须要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等师德的具体要求来严格要求自我,建立先进的教育理念、严谨的治学态度,以良好的本身修养教育、感染、培养学生,更要专心感受、在学业上不断提高,修养上不断完善成为最受学生尊敬和最值得学生信赖的人;全面提高本身的综合素质,进取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做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的优秀教师。

英雄往了,但他的灵魂还在,他的精神永久留在我们心里,作为活着的我们,更要坚守岗位,做好每件事,让我们替英雄往把他的每个愿看变成现实。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二

我院2012级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二班班长胡玉峰同学在高冠瀑布景区勇救落水游客,帮助落水游客成功脱险,这一行为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风采,彰显了社会正能量。6月22日,三名游客来到长安区高冠瀑布景区游玩,在经过一处危险河道隔离段时,由于河道湿滑,一名女游客瞬间跌入水潭,正在惊慌失措当中,一名年轻小伙顾不得解下背包,扑入深潭救人。在同伴和周围游客的帮助下,女游客最终得以获救,救人小伙顾不得自己浑身湿透,还不断安慰被救者。在得知女游客没有大碍后,胡玉峰迅速和他的同伴离开了。

在情绪安定后,被救游客决定寻找好心的年青人,他们沿河道多番寻找,最终在一路边饭馆找到了舍己救人的好青年和他的同伴,再三追问得知年青人名叫胡玉峰,现就读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当获救者夫妻询问学校领导电话想再次表达谢意时,胡玉峰和他的同学们一直不肯相告,只是说这是他们应该做的,遇到谁他们都会毫无保留的伸出援手。

6月24日下午,被救者通过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留言,学院相关部门才得知胡玉峰同学舍己救人的英勇事迹。胡玉峰同学来自吉林长春,平时就爱帮助他人,助人为乐,就连谁的自行车倒了他都会亲自扶起放好,作为班长,他深受同学们的尊重和称赞。

看了胡玉峰同学英勇救人的事迹后,我被深深感动,对他的见义勇为产生深深的敬佩之情。

有人说,不是每一朵花都能代表爱情,但是玫瑰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种树都能耐住干渴,但是白杨做到了;

有人说,不是每一个人都能舍生取义,但是胡玉峰做到了!

感动华清,感动2014,一个平凡的伟大的灵魂,一名质朴的当代大学生,为了一个陌生人,在可能吞噬自己生命的水流中,在无数因救人牺牲自己的先例发生的前提下,他依然毫不犹犹豫地做出了这个英勇的选择,让我由衷地敬佩!面对这个伟大的青年,任何的语言都是苍白的,任何豪言壮语都诠释不了他的英雄气概。危险面前,他根本不需要选择,因为这瞬间举动源自内心品质,一个英雄的真正品质!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理应学习他的这种优良品质。将他的这种品质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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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三

当今时代,有一个词在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举止,有一个词在维护着社会的秩序,这个词赋予我们应有的权利,这个词规定了我们的权利,没错,它就是法律。因为有法律,人们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为有法律,人们遇到了一些不遵守法律的事,敢去制止,法律让者敢为。

曾几何时,“扶不扶”的问题困惑着人们,只因一个年轻人看到一位老太太昏倒在地,便送她去医院,可老太太醒后一口咬定是这位年轻人撞了她,向他索要赔款。此事件爆发后,人们在路上遇到昏倒在地的人,都怀疑是不是“碰瓷”的,于是绕道而走,对地上的人不管。一些“碰瓷”的人也趁此兴风作浪,看到一辆车过来了,二话不说,直接倒地。正如材料中的杨先生本是出自好意劝阻老人不要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谁知二人产生争执,老人情绪激动,突发心脏病离开人世,老人离世后,家属上诉至法院,向杨先生索要赔偿。

可法律是公平的,它不会使好人蒙冤。当“扶不扶”这个小品在春晚放出,人们的心灵遭到冲激于是当另一起“扶不扶”事件发生时,当事的那个年轻人懂得用法律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了,人们也不再害怕被“碰瓷”重新拾起了自己的道德,敢于。材料中又何尝不是如此,老人家属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经审理后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家属诉讼请求”的判决,认为杨先生属正当劝告,不用负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维护公民的权利,让者敢为。

这个时代没有法律,者便不复存在,道德风气也将日益败坏。报纸上、新闻上常有××公司在生产食品时,向其中加了不该加的东西,某企业的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不还,学校暴力事件……如果没有法律,那些手无寸铁的人也只能忍气吞声,没有权利,得不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回报;如果没有法律,谁敢向外说事情的真像;如果没有法律,谁来维护道德和良好的风气。法律让者敢为,让假象破灭,让人们不再苦闷着自己的良心,让人们有信心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

政治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法律赋予了我们权利,我们有责任去正确运用它,有责任去,有责任去维护社会秩序。法律让者敢为。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四

的党组织:

道德经有云: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幾与道。通过今天课前讨论对长江大学见义勇为群体的英雄事迹的学习,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去年,长江大学15名学生结“人链”救人的英雄事迹在神州大地引起强烈反响,3名牺牲大学生的事迹更是感动了无数人。为救两名落水少年长江大学十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3名大学生不幸被江水吞没。三个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走了,走得悄无声息又惊天动地,走得大义凛然却又令人痛惜;两名落水少年获得了新生,他们却献出了生命。换作是我,我不知道我有没有他们的勇气,把生的希望带给他人,把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用生命的壮举发出时代的青春宣言,但他们的精神是值得我们发自内心的去尊敬,去学习!长江里的“人梯”精神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之中,英雄的事迹会永远记录,不会消逝!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院长、大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家华表示,“这是一个英雄的壮举。人需要"义利观",义在利之上。”“一个人的本质,不仅仅是简单的存在,更应该是一种超越的价值和追求。这种精神的信仰,就体现为大义。任何社会都需要提倡这种大义。”见义勇为是当前社会经久不衰的话题。现实中既有象魏青刚似的英雄给人们带来的感动,又有“英雄流血又流泪”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痛,还有未成年人盲目见义勇为而献身让人们感动和心痛的同时开始的反思。对于这个救人事件,尽管人们依然会质疑大学生们救人方式的科学性和生命价值的对等性,但是,这并不能否定见义勇为作为一个时代命题的价值和意义。见义勇为是时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正义不是自然而然地降临到我们的生活中的,它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竭力维护。社会是一个联合体,只有相互搀扶,相互为善,世界才可以变成一个美好的人间。这些大学生为我们树立了典范。

此时此刻,我读懂了臧克家的那句话:“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在陈及时等英雄身上,我找到了这句话的深刻含义。作为光荣的中国的一员,对任何对于国家和人民有利的事,我们都将义不容辞。“有国才有家,有家才有爱。”舍小家,为大家。今天,何东旭、方招和陈及时随滚滚江水去了,但他还活着,活在我们每个人心中,并活在国家精神文化的无价宝库中。长江大学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的事迹,着实教育了广大青年学生一番,也将引导我们自觉以英雄楷模为榜样,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莲:

作为当代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未来,在还无法完全践行伟大历史使命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认真汲取文化知识,拓展自己的能力,提高自己的素质。这一切不单单是为自己将来进入社会而准备,也是为了完成自己肩负的使命而准备。社会在飞速进步,中国在飞速发展,被誉为“国之栋梁”的大学生,我们要做的就是用自己学到的一切来推动社会与国家的继续快速发展。一个大学生办不到,但是当全中国的大学生都有了这样的使命与信念,我相信,这一切就不是空谈。我们接受了教育,知识的力量之大,懂得祖国的未来在大家的肩上扛着,大家正担负着何等的重任,都知道真的要做好自己。现在,先从自己的努力做起吧,为了自己,也为了祖国!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五

本是中华传统美德,是为现代社会价值观所提倡的一种优良行为。但近年来,许多的事件中,者却受到了法律的判处,使得如今许多人见义不敢为,社会中的正能量不断减少。因此,法律的完善应是人们的必要条件。

这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因为的良好美德应是受人称赞和学习的,如今这样的问题被提出,反而折射出了社会的诟病,善恶不分的现实。归根结底是法律的不完善使得者的利益没有受到保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类事件逐渐受到大众及政府的关注,法律一步步变得更加“人性化”。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郑州的一件的案件的判决点赞。法院一审的判决“劝阻老人吸烟的杨先生赔偿1。5万元”被郑州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让的杨先生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因而鼓舞了更多人敢为。

但法律的不完善虽然主要要因,我们更应该自己保护好自身利益。寻找证人不失为一种方法,在扶起受伤老人时,群众是最好的证人,可避免受到摔倒老人的误解。不敢为极大地挫伤了社会的和谐之风,反映了现代社会法律的条文化,僵硬、呆板的法律法规成为了许多小人牟利的利用对象,他们通过法律的空子骗取人们、社会对他们的爱心,由此出现了发人深省的“碰瓷”现象,让大量的“拔刀相助”的人大跌眼镜。法律的人性化应得到提倡,在判决时更应注重的是案件本身的合理性与价值性,而不单纯根据条文判断“对”与“错”。我们常说人是灵活的,再完善的法律也有漏洞,我们不能仅仅靠现有的法律法规处理多变的案件,做出有悖于道德的判决,事件的正确性更应注重实际。

需要完善的法律保驾护航也需要道德伦理的保护。让法律更加具体、灵活使得人们见义敢为、使正能量传播得更远帮助别人蔚然成风这样才能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世界。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

第四条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宣传表彰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五条全社会都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具体工作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以下简称综治机构)实施。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司法、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相关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和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省、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当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

第二章确认。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扭送或者协助有关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三)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的;。

(四)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第九条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综治机构确认。

第十条见义勇为行为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申报见义勇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举荐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没有申报人、举荐人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可以在调查核实和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直接确认。

第十一条申报、举荐见义勇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年,向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线索。

(二)受益人、证人或者相关单位、个人提供的证明。

第十二条县级综治机构在接到申报、举荐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在六十日内提出是否确认的意见。

评审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综治机构,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司法、教育等行政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的专业人员以及其他方面的人员组成。

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对见义勇为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见义勇为的受益人应当如实提供见义勇为证据或者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对拟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应当自拟确认之日起十日内,将见义勇为人员名单和主要事迹向社会公示。因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安全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可以不公示。

未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人、举荐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应当作出确认决定,并书面通知申报人、举荐人及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综治机构和有关单位;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应当在调查后决定,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会再次评审。

第十五条申报人、举荐人对见义勇为的确认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确认结论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综治机构申请复核,上一级综治机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报人、举荐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奖励。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对已确认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及时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定期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包括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见义勇为模范或者模范集体、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英雄集体。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事迹比较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先进集体称号,给予一万元以上的奖励,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事迹突出、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模范集体称号,给予三万元以上的奖励,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

省人民政府对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人员,授予安徽省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英雄集体称号,给予五万元以上的奖励,享受同级劳动模范或者先进工作者待遇。

第十九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十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十倍以上奖励;因见义勇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倍以上奖励。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捐赠。

第二十一条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应当公开进行,受表彰、奖励人员或者其亲属要求保密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保护。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立即送医疗机构抢救和治疗,并及时向当地综治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当地综治机构应当及时协调解决见义勇为人员的抢救和治疗费用。不能及时解决的,由综治机构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垫付。

第二十三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以下各方承担:

(一)由责任人、加害人或者其监护人依法赔偿;。

(二)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三)由受益单位、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补偿;。

(四)由所在单位补助。

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的费用,由行为发生地县级综治机构从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四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符合工伤条件的,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未被认定为工伤的,由民政部门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给予抚恤。

第二十五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公(工)亡的,按照国家因公(工)死亡规定享受抚恤待遇;未被认定为公(工)亡的,参照因公(工)死亡规定享受抚恤待遇,抚恤金从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级见义勇为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中支付;按照国家规定批准为烈士的,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第二十六条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在按照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同时,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补助;受益单位、受益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扶助。

第二十七条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调换适合的工作岗位,非因法定事由,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推荐力所能及的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认定为工伤的,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其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无扶养人扶养的见义勇为人员,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或者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条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就业、保障性住房、入学等待遇。

第二十九条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综治机构应当建立见义勇为人员档案和回访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和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其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第三十二条合法权益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得到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三十三条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

第三十四条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同级财政拨款;。

(二)募集收入;。

(三)捐赠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鼓励社会力量向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

第三十五条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应当用于:

(一)救治、表彰、奖励见义勇为人员;。

(二)抚恤、补助、救助、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六条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不足以支付见义勇为各项费用时,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补足。

第三十七条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负伤的见义勇为人员的,依法追究医疗机构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与见义勇为负伤致残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劳动关系。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待遇以及相关费用不按照规定办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见义勇为负有受理、调查、确认职责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受理、调查或者确认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表彰、抚恤和奖励的,由原确认机关核实后,撤销荣誉称号,追缴抚恤金、奖金和其他相关费用,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确认、奖励和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七

第一条为了弘扬社会正气,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行为。

第四条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本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

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人事、教育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应当组织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确认。

第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四)在抢险救灾中,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五)在他人遇险时,救死扶伤的;。

第八条公民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确认本人或者其亲属的见义勇为行为,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公民也可以直接向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报确认本人或者其亲属的见义勇为行为。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发现见义勇为行为的,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或者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举荐。

第九条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接到申报、举荐或者发现有本条例第七条所列的行为,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基本情况;。

(二)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经过;。

(三)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或者有关单位、人员的证明;。

(四)其行为是否属本人的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五)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

第十条县(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经调查、核实,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核实确认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将核实确认结果书面通知申报人、举荐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申报人、举荐单位或者个人对核实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

第三章奖励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下列表彰奖励:

(三)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本县(市、区)有较大影响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给予五千元以上奖金,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开表彰。

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的表彰奖励依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应当逐级推荐评选。评选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推荐评选活动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评选结果和推荐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五条见义勇为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升学、入伍等方面的优先待遇。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推诿或者拖延。

第十七条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丧葬费,依法由加害人承担,但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享有对加害人的追偿权。

没有加害人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承担。

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丧葬费,受益人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方式支付:

(一)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工伤保险规定支付;。

(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参加医疗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三)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

(四)其他见义勇为人员,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收益中支付。

按照前款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由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解决。

第十九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用,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该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收益中支付。

第二十条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其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评残并享受有关待遇;有用人单位的,由单位视同工伤对待。

第二十一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期间,属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享受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无用人单位的,从当地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见义勇为基金收益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二条因见义勇为牺牲的,由所在单位比照因公死亡对待;无用人单位的,由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因战死亡的民兵民工抚恤规定办理。

因见义勇为牺牲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对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员,其亲属生活确有困难的,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十四条对需要保密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本人要求保密的,有关部门在确认、表彰奖励和宣传过程中应当为其保密。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见义勇为致使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第二十五条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行为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四章经费。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款项作为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由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和使用,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

第二十七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依法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

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应当到同级民政部门登记,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基金来源是:

(一)社会捐赠、赞助;。

(二)人民政府财政资助;。

(三)其他合法途径。

第二十九条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和基金会的基金收益应当用于:

(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

(四)办理因见义勇为牺牲、伤残人员无记名人身保险;。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规定可以支付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条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和基金会的基金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接受审计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及时核实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条件抢救治疗而故意推诿或者拖延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待遇不按规定办理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有关情况应当保密而不保密,对需要保护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未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弄虚作假、骗取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工作机构核实后,报原确认机关撤销表彰奖励,追回奖金和其他补助费;当事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贪污、挪用见义勇为奖励专项资金或者基金会的基金及其收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护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八

各位余氏宗亲:

惊悉,河南商城县宗亲余维业在抢险救灾中献出了年轻的生命。【河南日报】、【信阳日报】均报道了他的英勇事迹。

余维业,男,现年44岁,家住余集镇龙门河村,生前为修正药业集团公司医药代表。207月13日在浙江省绍兴诸暨市大唐镇路西村联系业务时,偶遇百年不遇的大暴雨,在主动配合路西村村干部、村医生抢险救灾中不幸牺牲。他平时勤奋好学,结婚后家庭和睦,乐于助人,热爱公益事业。不太富裕的他在村里修路搞建设,每次都积极、乐意捐款。

“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是他印记在脑海里的祖训。他在家族和邻里是个公认的孝子,十年前,他的父亲摔断了腿,他放弃工作在家专心照顾父亲五年多,就在一周前,专门请假回商城探望父亲、儿子和妻子,这也成了他们最后的永别。家族和家人在闻讯他的意外身亡的消息后,都沉浸在无比悲伤之中。也为余家有这样一位身处危险之时,挺身而出,不计个人安危,把生命置之度外的高尚品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更是我们家族学习的榜样。

但是,他的突然离去对家庭和两个未成年儿子打击极为之大,妻子感到天都塌了,几度昏厥。所以,诚恳希望各位宗亲伸出温暖之手,捐资解难,让英雄家庭度过难关。近期,商城县余氏宗亲联谊会将派代表前去维业家中安抚、慰问,以告慰英雄在天之灵。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九

我是一个容易被打动的人,看到一本好看的书、一个感人的电视剧往往就泪花四溅了,可我没有想到最打动我的却是我身边的人,我的爸爸———“最美黄河人”“河南河务局见义勇为模范”、入选20xx年7月“中国好人榜”的王建国。

我的爸爸是濮阳黄河河务局的一名职工,平时在家里处于“最底层”,上班去也是努力工作,在我的心目中就是普普通通的一个人呗。直到有一个冬天,爸爸毫不犹豫跳到河里救起了一个落水的人,大家都说爸爸就是一个英雄。

爸爸是负责濮阳县柳屯闸管所的管理工作的,那天,他照常和领导、同志一起5人去闸管所巡查,听到有人在喊“快来人啊,有人跳水了”,爸爸听见后的第一反应就是往河边跑,边跑边甩下了棉衣,扑通一声跳到冰冷的河里游到落水人的身边,拉起胳膊就往岸上拽,那个人不但不听话还一直往水里扑,爸爸的同事赶紧帮忙,一起救起了那个人,其他的同事点起了火让他们取暖,并且找到了那个人的家里人才下班回家。爸爸回到家告诉妈妈,今天在河里救起了一个人,妈妈还说:“傻啊你,这么冷的天往水里跳,赶快把这杯姜糖水喝了,去去寒气。”爸爸憨厚地呵呵一笑,接过姜糖水,喝了一口,舒了一口气,说:“啊,还是老婆好啊,我现在是从里到外都暖和了。”妈妈又拿了一个毯子盖在了爸爸身上。

我不解地问爸爸:“这么冷的天,你不怕冷吗?为什么会去救人啊?”爸爸的脸变严肃了,他意味深长地说:“孩子,爸爸救人,不是为了别的,一是爸爸的本能反应,听到呼救就直接去救人,啥也没想;二是爸爸会游泳啊,技术还相当不错,能够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再救人;三是我们人多啊,一人伸把手就能帮帮人,哪能见死不救啊?”多么朴实的话语啊!那一刻,我被深深的打动了,我的爸爸没有高官厚禄,没有华丽辞藻,没有自我标榜,他就是那样朴实,那样平凡而伟大,我为我的爸爸骄傲!

爸爸用他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我,怎样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怎样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爸爸,我深深的被你打动,我一定会像你一个,做一个心怀正义、传播正能量的好人!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十

有一次,我在电视里看到了一个人见义勇为的事情,十分感动。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某个加油站的员工遇到一位开着黑色轿车,加了几百元的油就想跑的人,这个员工三步并作两步,飞快地跑过去,爬到了车子上面,一直追随轿车的主人来到了几公里外。

忽然,轿车停了,从里面出来了几个壮汉,把这个员工围住毒打,员工奋力反抗,但就等于杯水车薪,无济于事。那几个壮汉打完人,又溜了。而这位员工,被送到了医院救治。如果他没有追上去,受到严重损失的也只是加油站,但他并没有因为这样而让骗子肆意妄为,恰恰相反,他毫不犹豫地冲了上去追捕骗子,虽然没有成功,但他的见义勇为还是让人没齿难忘。

我们要学习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不一定要做这么危险的事情,但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比如帮助同学解决难题,扶老奶奶过马路,在公交车上给孕妇让座,给灾区的人们捐一元钱……荀子里的一句话说的好:“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只要积累起来,再小的事都能变成很大的贡献。这样,更多的人会因为我们的见义勇为而走出困境,世界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十一

我们班的副班长,是一个可爱的小女孩。她有一双水汪汪的双眼,有一张樱桃小口,也有她略微上翘的嘴巴。她呢,有很多优势:讨人喜欢、善解人意、开朗、乐观、聪慧。深得教师的赏识、喜爱,我们班的人都艳羡。就例如这一件事,足够证实她善解人意、英勇:

一个艳阳高照的早上,走在上学路上,忽然,一个小女孩就快出车祸倒了。那一刻,副班长扑向了那个小女孩铺子,小女孩和副班长倒在地上,车也在附近停了下来,小女孩惊慌失措,在地上哭了起来,而副班长呢,在扑向小女孩的那一刻,擦破了右手,血一滴又一滴地滴下来。买车人向他们离开了回来,把他们扶了起恚并真挚费尽心思他们致歉:简直抱歉!!!是我不好没留意。没事儿的副班长边安慰女孩儿边跟买车人说。这时候,小女孩的妈妈走了回来,她大吃一惊,抱住小女孩,跟副班长说:感谢你,它是让你的钱。不需要了,它是大家应当做的。我与别的好多个同学们亲眼看到了全部全过程,大家都在心中为副班长欢呼。

回到学校后,副班长进了医务室,捆好后,便来到体育锻炼时间;老师让她不要着急做,大伙儿都做了之后,学校领导当学生告诉他们,副班长是一位见义勇为的人。

这就是见义勇为的副班长。嘘,悄悄告知大家,她叫田笑娃。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十二

有一天,我和爸爸,妈妈吃晚饭出去散步。我们刚走出家门,就听到“轰轰“的一声巨大的.响声,玻璃淅沥哗啦落到了地上,我被惊呆了。我们赶紧向马路边跑去,我们到了马路边,一看,原来发生了车祸。

我看见两个司机叔叔,头上都流着血,生命垂危。我想一定要把这两个司机叔叔送进医院,进行治疗。这时,我才发现,来看这场车祸的人,一点儿也不担心两位司机叔叔的生命安全。这是一位大哥哥气喘吁吁地跑过来,他好像是一位医生,迅速止血,包扎,并让周围的人打120叫来救护车,把这两位叔叔都送进了医院,进行治疗。这位不知名的大哥哥的举动,挽救了这两位司机叔叔的生命。

我想,作为一位少先队员,我们应该向这位不知名的大哥哥学习,学习他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精神。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十三

王岚路遇男孩子用毛毛虫吓唬5岁小女孩,就去救护,被石头打伤,而某些人却责怪她是“多管闲事”,是“自讨苦吃”,这是不对的。王岚的行为是见义勇为的壮举,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美德。

见义勇为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美德。早在春秋时代,孔子的弟子子路从河边经过。见有一妇人不慎落人水中,子路急忙跳人水中救出了这位妇女。子路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历来为人民所传诵。

何况,我们的社会要向共产主义迈进,那美好的理想的社会要求每位社会成员都要有最高尚的道德。在共产主义社会里,虽不存在人与人之间的斗争和尔虞我诈的恶习,但自然界还没有完全被控制,各种意外灾害还会发生。因而,即使在那时,也需要社会每位成员都具备见义勇为的美德。(小学生作文网)。

因此,那些只懂得明哲保身,而不知见义勇为的人是与当今社会不相容的,是应当被唾弃的。

谈见义勇为见义勇为(通用14篇)篇十四

在我们的生活中,见过许多舍己救的事,其中我在网上见过一件舍己救人的事,令我感动的一件。

20xx年8月15日10时30分,武夷山风景区九曲溪的五曲边上,来自xx和其他几个孩子一起在溪边兴奋地玩耍着。

突然,小逸斐脚下一滑,一下落入7米深的溪水中。小逸斐的母亲李艳见状,本能地冲向水边想救孩子上岸,却在慌乱中一同滑入深水。由于近日连降暴雨,水流湍急,母子俩在急流中挣扎,情势危急。

惊闻呼救声,途经此地的福建公安边防总队武夷山边检站警官李小化立即纵身跳入水中,他先将王逸斐从水中奋力推到岸边,又返身抢救水中的李艳。他刚刚拉住李艳的身子,两人却突然被湍急的溪流冲到下游。

不谙水性的李艳拼命扑腾挣扎,水一下子没过头顶。李小化在体力不支的情况下用头和上肢全力将李艳托出水面,全力游向岸边。

此时,当地导游郎爱英跳入水中协助李小化将李艳拖回岸边。然而,回到岸边的郎爱英发现,自己和李艳上了岸,李小化却被卷入激流,不见了踪影。

经过近4个小时的仔细搜救,下午两点半,人们在溪底发现李小化的遗体。

李小化的遗体打捞上岸后,有一幕让人永生难忘:李小化双手前举,牺牲前一刻还保持着奋力救人的姿势,而他的脚上是还未脱去的袜子。

没把李小化捞出来的时候,李艳母子和游客、行人都在为李小化保佑、祈幅着。当把李小化捞了上来时,李艳母子跪在他们的恩人面前,痛哭失声,久久不肯站起。之后,还曾说:“李小化是我的救命恩人,我被他无私高尚的精神所感动。同时,我记住的他是一名边防军人,一名武夷山人。军人是最可爱的人,武夷山人精神永存我心。”

当时29岁的李小化结婚刚满5个月。用家人的话说,家没有拴住李小化的心,因为他的心属于部队,李小化始终是把一门心思扑在了工作上。

自从听到了这个故事之后,我深深地被感动了,这位英雄身上有一种伟大的精神,那就是舍己救人。虽然事隔已经有两年了,可这件舍己救人的事永远会留在人们的心中,“李小化”这个名字也永远会被大家记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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