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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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_____牌车____辆,车牌号码,车辆状况(见附表)从_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年___个月____天____时。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租金_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全额付清。
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证金。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___日内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如数退还承租方,也可充抵相关费用,冲抵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承租方。
乙方租车在___个月(不含___个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的日期为___日,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每天向甲方交纳相当于租金总额的___%作为违约金。
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___小时按全天计费。
甲方义务向乙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由于车辆状况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乙方使用标准时,须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甲方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承担租赁车辆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甲方负责车辆的___级维护和年检。
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事故。此外为乙方提供在___区域内___小时故障、事故救援服务。但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在租赁期间内有权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车辆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出租人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人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但对所获得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因泄密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甲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在租赁期间,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
享有甲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同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租赁期间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甲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
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车辆,不得将车辆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无证或其他人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____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承担的比例不低于____%(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天(含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___ %的违约金,逾期___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保证:
出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出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出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出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保证:
承租人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有着良好信誉和独立经济能力的
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承租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真实合法有效。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对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承租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____年。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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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________牌车辆________辆,车辆号码________,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____天。
交付地点:________,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违章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____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____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____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____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____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____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____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____小时不收费,超出____小时收____元,超出____小时收____元,超出____小时收____元,超出____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____小时按____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驾驶证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章扣分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____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部门年检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记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____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____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____天(含____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承租方不得使用____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灭失诈骗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一式____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发生纠纷,适用于《_合同法》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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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驾驶证号:
一、租赁车辆状况
1、乙方因使用需要向甲方承租________型号车辆___辆(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颜色为____色,车辆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车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2、该车辆车牌号为_______,行驶证号为____________。
3、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状况良好、设备齐全的车辆人,并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税讫、检字、车船税、交强险。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2、乙方接车时需向甲方提交约定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准驾车辆佤所租车辆类别相同)及其复印件。乙方提供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押金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众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套牌。
(3)从事其它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3日。
在以上情况下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全部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全租赁期间引发的任何责任。
3、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出租方应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抵押以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为准。
5、租赁内,出租公司管理费、地税、车船税、工商税、例会费、车辆保险费(全险)、年检费、校表费,由甲方交纳。
6、国家和任何单位对该车发放的所有补助金归出租方所有。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于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人的燃油费用、车辆维修及车辆人保险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担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输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9、交通局出租办之例会,由承租方参加。承租方应按时,因承租方不按时参加例会,对出租方造成一切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五、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根据出租方关于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押金 元,大写 。若承租方违反合同之约定,不按期支付租金,不交纳因违反交通规则、交通肇事及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并随时解除合同。出租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之数额,从押金中扣除。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出租方将该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如押金不足支付以上各项费用的,由承租方补齐。
六、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租赁车辆提供相应交强险,提供的车辆保险种类包括:盗抢、第三者责任、司乘,不计免赔、车损,风档玻璃。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承租人在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若承租方依法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则承租乙方应积极索赔。并且因该事故产生的车辆维修费及索赔的需要支出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车辆发后保险事故,承租方应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及保险公司免赔额。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维修费的2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负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并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承租方应按双方签订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日,除继续计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违约金。若承租乙方违约,欲提前解除合同,则应按合同约定之剩余租期,对出租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3000元/月。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由河南省濮阳市法院诉讼解决。
十、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车辆交接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租赁届满前,若承租方欲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再行协商。
十二、租期届满,承租方应于合同届满之日当天向甲方交还该车,出租方检查车况后,应接收该车。若出租方检查发现车辆有损毁,承租方应予以维修或赔偿维修费。
十三、出租方和承租方不得私自套用该车牌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十四、担保条款
担保人担保承租方履行合同,若承租方违约或丧失履约能力,则由担保人履行,并负责清偿承租方依合同约定所应负债务。担保人所负责任为连带责任。
十五、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两份有同条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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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1、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____月_____日至年月日。
2、车辆信息:汽车名称及型号,车牌号:
3、租还车地点均为。
4、租金合计:,预付定金租车款的 ,使用车前支付租车款全款。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费用。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它抵押物抵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仍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详见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盖章签字起即刻生效,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协议(与车辆租用合同书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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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租赁乙方自卸车台。用新丰路道路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权利和义务,通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一般约定
1、工程地点:新丰路工程项目
2、租赁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3、租赁费计算:
自卸车的租赁费每台按天计费元/天,出工天数达到26天以上按每台每月(30天)按元结算,如遇下雨天每月合计超过4天不能出车,超出天数每天租凭费按元给乙方,乙方汽车维修一天不能超过2个小时,超过2个小时每天按出工小时计费。汽车维修要按工时扣除。
本合同单价包括乙方履行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包括操作人员工资、设备维修等由乙方负责。
4、租赁费结算: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每10天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如不按时结清租凭费,超过3天按每滞纳金给乙方。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现场施工总协调、指挥和管理,并负责办理结算手续。
2、负责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3、自卸车油费由甲方供给。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所属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承担因所属人员和设备的原因造成的所属人员和设备或第三方人员和财产的伤害和损失的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义务,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指挥,除非经甲方同意,施工设备不得出现在现场以外地区,违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退场费用。
4、乙方自卸车不拉大石头,烂泥等。
四、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刻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设备租赁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六、合同份数
本分包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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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人):
一、租车合同为期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租金每月 元,以上打租方式交付,乙方每月 日前将租金交付甲方。无故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合同生效之前,乙方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大写: ),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甲乙双方交接时要保持车况良好,乙方负责日常的车辆维修和保养,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如零件老化造成该零件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出租车的各种证件和手续。乙方所持本车手续不得转借或丢失,如丢失乙方赔偿一切补证费用并补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由乙方发生刮、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由乙方发生的被盗、被抢、自残、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由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在维修期间租金照付。
七、乙方如发生肇事,应立即通知甲方,当损失不足壹仟元(1000元)时,甲方不提供保险,由乙方负责,超过壹仟元(1000元)时,甲方负责提供保险,但保险以外费用及保险公司限额超出的部分由乙方负责。
八、车辆租赁期间,甲方只负责交纳保险费,其余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
九、承包期间甲方只负责乙方车辆基本保险,其他如车辆营运证年检、车辆车检、季检、养路费、车辆维修等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服务费、地税和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十、承包期间车辆如发生盗抢、丢失或交通事故死亡,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乙方赔偿甲方车辆(按年限计算)和相关手续的一切费用。承包期间如因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后果(如扣分、罚款等)由乙方全权负责。
十一、以上协议如乙方不遵守,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押金 万元。甲方由于各种原因需要将车辆转让,退还乙方押金和当月的剩余租金。
十二、油补归甲方所有。
十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承租人):
日期:
汽车代购合同图片优质篇七
根据《_合同法》、《_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各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车辆
1.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租赁车辆详情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已按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4)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5)车内配备有效的车用灭火器、故障车警示标志牌和必要的维修工具。
第二条 租赁车辆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用途应当为日常自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非法营运活动,具体用途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赁车辆的期限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后办理续租手续。
第四条 租车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车费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务费、超时费、超程费及约定的其他费用。租车费用标准及租金支付方式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2.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不受国家或本市采取的限行措施影响。
3.承租人应当在还车时一次性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租车费用。
4.出租人应当在收取租车费用后及时向承租人开具符合规定的等额发票。
第五条 租车手续及车辆交接
1.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证照种类提供证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验,并经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交出租人存档。
2.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按照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交接车地点及方式,办理取车及还车时的车辆交接。
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共同对租赁车辆状况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进行现场检验,确认无误后在《车辆交接单》上签字。签字确认的《车辆交接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六条 履约担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担保范围包括: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通违法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合同约定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2.选择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出租人应当在收取保证金时向承租人开具相应单据,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将保证金冲抵租金。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及保留交通违法保证金外,出租人应当将剩余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通违法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保证金退还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3.选择银行卡预授权担保方式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担保。在合同终止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时,除扣除担保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承租人应当同时提供合同约定额度的银行卡预授权作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担保;承租人交还租赁车辆后,除扣除交通违法责任范围内承租人应当承担的款项外,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撤销剩余预授权冻结额度。预授权冻结额度不足以支付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款项,或撤销预授权冻结额度后发现存在其他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或其他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
4.选择保证人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办理担保手续,并在担保范围内为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第七条 出租人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租赁车辆;
4.合同终止时收回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八条 出租人义务
2.交付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租赁车辆技术状况、性能信息及保险信息;
3.负责租赁车辆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并承担相应费用;
5.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车辆损坏,需由承租人承担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费用的,收取维修费用应当公平、合理,并向承租人明示修理项目和修理工时等原始清单。
7.按照合同约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保险并承担相应保险费用;
8.对所知悉的承租人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九条 承租人权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3.要求出租人对租赁车辆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
4.获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区域内车辆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获得出租人为保障租赁车辆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务,要求出租人负责租赁车辆的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第十条 承租人义务
1.如实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证照原件及其他手续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车费用、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利用租赁车辆牵、推其他物体;
(3)利用租赁车辆运输、存放危险品或违禁品;
(4)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8)在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情形下驾驶租赁车辆。
6.协助出租人按照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正常保养、机动车检验;
10.合同终止时及时交还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有效证件标志。
第十一条 交通违法行为处理
1.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记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发现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限内有尚未处理完毕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人应当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后15日内处理完毕。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处理完毕的,出租人有权将承租人或合同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机关处理,并将该等信息列入汽车租赁行业承租人失信记录。
第十二条 保险与事故处理
1.出租人应当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为租赁车辆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保险,租赁车辆已投保的险种及金额见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比照保险公司保险赔付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有权在出租人已投保险种及保险金额外要求增加保险险种或保险金额,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租赁车辆出险后,承租人应当立即向机关报案并保护现场,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人,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险,并协助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3.属于承租人一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超出保险实际理赔范围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属于第三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出租人向该第三方追偿,承租人应当提供相应协助。
4.承租人应当协助出租人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并及时将保险理赔所需资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人先行垫付,并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保险公司赔付后3日内结清。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的,该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5.如租赁车辆被盗抢,出租人承担不低于8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租人承担不高于20%的因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第十三条 出租人违约责任
1.逾期交付租赁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未交付车辆日租金标准的20%支付违约金。
2.因出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出租人按照该租赁车辆租金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补足。
3.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出租人应当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按照停驶期间该租赁车辆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停驶时间超过3日的,承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或聘请其他第三方提供维修救援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4.未按照合同约定结算、退还承租人租金、保证金、保险垫款等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费用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承租人违约责任
1.承租人逾期交还租赁车辆或租赁车辆每日行驶里程超出合同约定公里数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时费或超程费。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处理租赁期限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的,除应当承担相当于交通违法罚款金额的款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照该租赁车辆日租金标准的10%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的;
(3)利用租赁车辆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的;
(6)拒绝协助出租人维修、保养租赁车辆或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赁车辆损坏、灭失或无法收回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机关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租赁车辆被扣押期间的租金及由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7.未尽妥善保管租赁车辆及附属设施、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义务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车辆号牌、有效证件标志所需费用及租赁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金。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附件《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约定的方式依法解决。
第十六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在《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中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约定或补充协议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责任、加重承租人责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内容。
2.《_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及《车辆交接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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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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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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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二、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
3.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
4.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5.协助乙方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及时按规定办理索赔手续。
6.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有权以乙方的押金和其他抵押物缴租金和车辆损坏缺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赔偿,押金扔抵压不足的,有继续索赔的权利。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等)否则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认真检查并掌握租赁车辆的各种性能和操作方法点清车辆附件,验收签字后驶离。凡因乙方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车辆遗失或造成附件损坏,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乙方的租用的甲方车辆不能从事其他营业性客货运输、不能转租、转包、抵押、投资、赠与,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不能私自拆装甲任险缴纳养路费。
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转租所导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租用车辆除缴纳租金外,另须缴纳押金,(押金为现金,支票需三天扣提车)乙方不可以押金视作租金使用。
7.乙方要求延长汽车租赁合同,必须提前通知雅芳办理延期手续。还车时应保持车内外的清洁,否则将收取500元清理费。
9.车辆发生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车辆修理由甲方安排修理地方,乙方不得擅自安排修理,一旦车辆损坏禁止继续使用,乙方应权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事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将按照交通管理条例处理。
10.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由乙方预先支付,在停驶或修理期间的租费有乙方承担,同时还应赔偿本车辆加速折旧费,折旧金额按修车实际发生额的50%计算。若发现乙方发生事故不报告,擅自修理将按正规修理费的3倍罚款。
11.乙方在承租期间,若遗失拍照或有关证件,乙方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补办期间的车辆租赁费及补办手续费,由乙方承担,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时为止。
12.乙方在用车期满,应完好无缺损将车辆交给甲方。不得卸下里程表和故意损坏里程表,如有发生按日里程1000公里收费,不得更换车辆零部件。
13.严禁酒后开车,严禁使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当教练车、参加竞赛及作测试使用,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浊物品。
14.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条款规定。车辆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实行限额赔偿,乙方须承担保险限额以外的所有费用,甲方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仅限于甲方需允许的驾驶人员。
15.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钱,该期间的租赁费由乙方承担。
16.赔偿时,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出现报告单。
17.乙方在车辆租用期间,汽油、润滑油、路桥费、停车费自行负责。
四、其他
1.以上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其他有违约行为的,违约一方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2.本合同一式叁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纠纷诉讼归当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