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

时间:2024-03-21 作者:念青松

岗位职责是对员工在特定岗位上应履行的职能和任务的规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岗位职责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一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令和法规制度,加强银行柜面审核和监督,负责办理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及残损票币的回收兑换等工作,合理匡计库存现金头寸,保证对外支付。做好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活动和反假工作。积极宣传推荐客户尽量使用转账支付结算,减少现金交易。

2.认真贯彻实名制原则,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个人客户申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必须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建立健全个人客户信息数据档案,全面掌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核实所有申请本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客户的身份,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3.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负责办理储蓄、银行卡和个人贷款入账等业务,根据外币储蓄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个人外币业务,注意钞、汇标志,确保资金往来、业务处理的正确。

4.根据委托协议,将需要代发或代扣的款项准确无误的采用转账形式划入指定的账户或从指定的账户扣出。

5.代理国债、基金、黄金、三方存管、外汇买卖等业务,根据实名制要求为客户开通或办理相关业务,增加客户投资渠道。经办人员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制度规定,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

6.各项业务的受理严格执行金融法规、政策。收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符合报送条件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补录系统或通过联络员报送。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二

1、行使普通柜员职责,主办个人类客户柜面业务,做好储蓄会计核算、柜面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确保分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确保所记录的流水帐日终(日中)轧帐试算平衡,帐款,帐证相符。

3、正确保管使用本岗位的的2号业务公章、2号办迄章、本柜印章包钥匙。负责保管使用本岗位的各种登记簿,保证登记清楚,内容齐全。

4、收集对私大客户的资金信息,及时汇报给支行负责人,与客户建立沟通联系,关注客户的资金往来。

5、做好本柜台残损现金的整点,合格后交龙头柜员凑把(卷)上缴。

6、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工作,为客户提供差别化服务,创零有效投诉。

7、坚持业务合规性操作,严格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

8、负责管理好本人办公设施、用品用具的维护和办公责任区的各项相关工作。

9、努力完成支行核定的各项工作考核目标。

10、他由柜员主管及负责人交办的工作

11、担任兼职安全员,负责生命门的开启,检查是否及时关闭,每日登记《安全员登记簿》,保管维护好本网点的安全器材,每日营业终了负责检查安全隐患,电源、火源的关闭。

12、负责投资金条样品等重要物品的保管,每日营业终了,放入保险柜保管

13、营运作业系统的b角色,操作员代码xxxxxxx与柜员主管互为ab角色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三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令和法规制度,加强柜面审核和监督,负责办理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及残损票币的回收兑换等工作,合理匡计库存现金头寸,保证对外支付。做好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活动和反假工作。积极宣传推荐客户尽量使用转账支付结算,减少现金交易。

2.认真贯彻实名制原则,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个人客户申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必须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建立健全个人客户信息数据档案,全面掌握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核实所有申请本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客户的身份,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3.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负责办理储蓄、卡和个人贷款入账等业务,根据外币储蓄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个人外币业务,注意钞、汇标志,确保资金往来、业务处理的正确。

4.根据委托协议,将需要代发或代扣的款项准确无误的采用转账形式划入指定的账户或从指定的账户扣出。

5.代理国债、基金、黄金、三方存管、外汇买卖等业务,根据实名制要求为客户开通或办理相关业务,增加客户投资渠道。经办人员要根据人民的制度规定,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

6.各项业务的受理严格执行金融法规、政策。收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符合报送条件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补录系统或通过联络员报送。

具体描述:

1.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盖章确认,分明,严格做到日清日结。

2.对公20万以上现金收付款应做到当场换人复核及,5万以上现金收付应按人行规定做好大额现金审批备案工作;当日办理个人存款业务单笔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的业务,并摘录存款人身份证件;办理个人取款业务一次性提现人民币5万元、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应由取款人提供身份证件,并经业务主管人员审核。他人代理大额存取款业务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3.持证上岗,做好反假宣传、指导和收缴工作。做好残缺票币的兑换及破旧票币的挑剔工作;做好有价单证的收缴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规范完成现金轧账要求,严格执行差错上报制度;严格执行双人会同装开箱制度;现金调运时,严密交接手续,及时完成账务处理;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录像监控的范围内;对客户填写凭条的,应审核凭条的内容,对免填凭条的,必须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非现金主要任务:

1.各项业务的受理严格执行金融法规、政策。收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符合报送条件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补录系统或通过联络员报送。按照人行各项账户管理规定,将开户资料交事中监督审核后,进行各类对公结算账户开户操作。人民币账户开户成功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账户管理员输入人民账户管理系统。开户单位账户的信息变更,按规定报人民进行核准或备案。

2.认真审核票据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内容包括:票据金额;日期;收(付)款人名称;签章;背书、凭证上应编的密押、压数;凭证是否错用、错填、伪造、变造;贷款凭证是否经有权人审核签章;凭证的内容、联数、附件是否完整齐全等。

3.对于大额款项进出等受理必须坚持由支行人签章并落实双热线联系。

4.对于公转私存的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审核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大额审批办法经有权人审批。

5.规范票据凭证的传递和交接手续。

6.坚持审核盖章负责原则,对审核后的票据凭证必须加盖经办名章以明责任。

7.业务用章必须符合规定:转讫章用于转账业务;清算章用于提出借方凭证;业务受理章使用在提出贷方凭证、回单等。

8.业务的记账复核必须根据本行业务范围内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或文本按照系统操作规定,选择正确的交易代码输入业务信息。对宕账性科目、表外科目、备忘科目及常有需要备查的业务必须详细录入摘要。输入业务信息后,系统根据交易代码进行账务处理。对有专用画面进行账务处理的,必须使用专用画面记账;对没有专用画面的,应经有权人审批后,按对转关系将原始凭证通过万能交易成套记账输入。业务处理顺序:资金划收,先收报后记账,资金划付,先记账后发报;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9.对冻结或解冻款项、暂封或解封账户、权限设置、已生成账务信息修改、补打印交易、调整积数、调整利率、调整起止息日等特殊业务操作,均须凭会计主管签发的操作任务书并经有权人后才能操作。

10.错账处理:当日输入的账务数据发生错误时,应经会计主管后由根据流水号进行抹账。系统内跨机构抹账交易由原业务发起行经会计主管后发起处理。隔日错账、跨年错账的冲正必须填制错账冲正传票,经会计主管后由使用冲补账交易进行处理,在输入错账冲账传票时必须输入冲账内容和错账日期。本年错账以同方向红字冲正,上年错账以反方向蓝字冲正。

11.负责对凭证出售、保管、登记、核对等工作。

12.负责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结算凭证签发人(申请人),以及本汇票最终背书人签章的验印,确保以上签章与预留印签的一致;负责对本汇票专用章的验印,确保以上签章与有关印模的一致。

13.暂离必须将业务终端作临时签退、凭证与业务用章人箱上锁;密码不得泄露并定期进行修改。

14.负责核对提出交换打码信息、负责交换提出、提回和清算资金核对,负责提出票据的次日收妥入账。

15.负责客户提交的现代支付往账业务的发出、现代支付来账业务的入账、现代支付业务的查询查复。往账发出和来账入账做到各要素正确无误、处理及时,保证和单位资金的安全。

16.外汇汇款审核电汇申请书上是否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英文含义明确,货币符号正确,大小写一致,收款人账号及汇入行地址清算代码是否填写完整。

17.托收的票据记载事项内容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收付款人名称,背书真实,出票日在有效期内,符合票据托收范围。

18.外币付款凭证必须记载大小写金额、收付款人名称、收付款行名,付款人签章等事项。

19.补发入账证明申请书核对预留印鉴、收付款人账号、户名、币种、金额等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20.对于在本行签有代发协议的企业,将其提供的代发资料交予事中人员审核,并核查代发企业提供的身份证件。按照规范要求为其批量开立卡、折、存单等账户,并且在确保资金收妥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签发事项为其定期或一次性代发各类款项。

21.受理客户提交的光票托收、结汇、售付汇业务,对单据合规性进行审核。

22.结售付汇的账务处理、swift来报的入账、swift查询查复报文的处理,打印兑换水单,出具出口收汇核销联等。

2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涉外收支申报规定,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工作。

24.负责各类业务报表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编制上报。对报表数据的采集,要求真实、及时、完整。

25.按照业务需求分别设置手工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序时登记账簿,逐日结计余额,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四

1.各项业务的受理严格执行金融法规、政策。收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符合报送条件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补录系统或通过联络员报送。按照人行各项账户管理规定,将开户资料交事中监督审核后,进行各类对公结算账户开户操作。人民币账户开户成功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账户管理员输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开户单位账户的信息变更,按规定报人民银行进行核准或备案。

2.认真审核票据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内容包括:票据金额;日期;收(付)款人名称;签章;背书、凭证上应编的密押、压数;凭证是否错用、错填、伪造、变造;贷款凭证是否经有权人审核签章;凭证的内容、联数、附件是否完整齐全等。

3.对于大额款项进出等受理必须坚持由支行授权人签章并落实双热线联系。

4.对于公转私存的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审核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大额审批办法经有权人审批。

5.规范票据凭证的传递和交接手续。

6.坚持审核盖章负责原则,对审核后的票据凭证必须加盖经办名章以明责任。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五

2.根据合同或订单,执行广播媒体广告的投放。

3.根据集团流程,完成向媒体付款的相关工作。

1.xxxx年/xxxx年毕业,大学学历,对广告有兴趣。

2.踏实细心,乐于完成流程性工作。

3.有较强的沟通、表达、领悟、协调能力。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六

(一)风险资产监控。

2.负责汇总全行的信贷资产分类,并最终确定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

3.负责审查各支行上报的保全类不良资产,并上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

4.就有关市场风险分析向董事会和经营层汇报,并建议相关行动;

5.制定和推进我行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二)信贷风险管理。

2.进行与信贷风险管理有关的培训和指导;3.组织、协调总行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

目前,风险管理部岗位设置为7个,主要是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监测与预警、风险数据分析、信贷审查、放款授权、档案综合管理。

(二)组成人员总经理:杨艳副总经理:杨丽。

职员:张娟、罗春慧、于铁、李静、孙凤娇。(三)人员分工。

2.副总经理杨丽协助总经理抓好全面工作,并负责风险数据分析及放款授权工作;

3.职员张娟负责放款授权和信贷档案管理工作;

4.职员罗春慧负责信贷审查、风险数据分析及授信审查会议会务工作;

7.职员孙凤娇负责信贷审查及监测企业法人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2.组织督导对信贷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审核:

负责组织督导审阅贷款客户资料,了解贷款客户相关信息;组织督导识别和衡量有关信贷风险及市场风险;组织督导对客户进行风险评级,并保证评级的公正、准确;组织督导对贷后发生重大变化的客户进行重新评级;组织督导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出具贷款审核意见,确保授信审查委员会做出正确判断,保证贷款发放的安全性。

3.协调组织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

负责协调、召集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确定授信审查议题,安排会议议程。

(二)副总经理岗位职责1.风险数据监测和分析:

负责管理全行信贷业务台帐;统计、分析全行的信贷业务数据;统计全行风险管理的相关数据;为相关部门提供所需的风险管理的相关数据。

2.放款授权(a角)。

负责审阅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批同意放款的客户相关资料,在权限内对客户进行放款授权(a角)工作。3.负责全行贷款五级分类汇总工作,并负责最终确定全行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

4.各项对内、对外数据(报表)报送:

负责总行各部门之间数据沟通;负责人民银行、银监局各项数据(各种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年报表)及临时数据报送工作。

1.放款授权(b角):

负责审阅授信审查会同意放款的客户相关资料,在权限内对客户进行放款授权(b角),并负责相关信贷档案管理;核对经过授权的放款申请文件,确保文件的准确;通知有关部门放款。

2.风险监测与预警:

负责定期提示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信贷进行贷后检查;督导发现贷后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督导对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进行通告。

职员罗春慧。

1.风险监测与预警:

负责贷后风险预警,及时发现贷后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并对出现预警信号的贷款进行通告,对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贷后贷款及时提出意见。负责审查支行上报申请保全的不良贷款并组织上报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对其他市场风险进行监控预警,并及时提交相关预警信息和报告。

2.授信审查委员会会务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各项信贷业务资料的整理、报送以及授信审查会议记录工作;负责授信审查会议表决票的整理、统计工作。

3.负责对内、对外风险管理各项相关数据及文字材料的报送工作。

4.信贷审查:

负责对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上报的信贷业务审查工作。职员于铁。

1.风险数据分析:

负责统计、分析全行的信贷业务数据;负责全行信贷台帐日常维护工作;

2.信贷审查(a角):

负责对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上报的信贷业务审查(a角)工作。

3.负责大额客户风险监测报送工作。

4.负责组织全行风险管理条线人员培训工作。职员李静。

1.负责监测全行贷款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情况,指导企业评级工作。

2.负责监测全行法人客户大额存款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情况变动表。3.负责对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上报的信贷业务审查(b角)工作。

二〇一〇年五月一十七日。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七

主要工作内容:

个人类客户柜面业务,做好储蓄会计核算、柜面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掌握支付结算、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现金出纳制度;具备相关专业技能,最好拥有相关证书,如业务技能能手证书、cfa、cpa等专业证书。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八

3、配合完成网点各项工作任务。

1、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认真负责、风控意识较强;

3、吃苦耐劳、积极向上、热爱学习、乐于分享;

4、能够胜任客户服务及营销工作、有一定抗压能力;

5、有1年及以上柜台工作经验者(含现任柜员岗位者)优先考虑;

6、无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九

主要工作内容:

个人类客户柜面业务,做好储蓄会计核算、柜面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掌握支付结算、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现金出纳制度;具备相关专业技能,最好拥有相关证书,如业务技能能手证书、cfa、cpa等专业证书;"。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令和法规制度,加强柜面审核和监督,负责办理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及残损票币的回收兑换等工作,合理匡计库存现金头寸,保证对外支付。做好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活动和反假工作。积极宣传推荐客户尽量使用转账支付结算,减少现金交易。

2.认真贯彻实名制原则,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个人客户申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必须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建立健全个人客户信息数据档案,全面掌握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核实所有申请本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客户的身份,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3.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负责办理储蓄、卡和个人贷款入账等业务,根据外币储蓄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个人外币业务,注意钞、汇标志,确保资金往来、业务处理的正确。

4.根据委托协议,将需要代发或代扣的款项准确无误的采用转账形式划入指定的账户或从指定的账户扣出。

5.代理国债、基金、黄金、三方存管、外汇买卖等业务,根据实名制要求为客户开通或办理相关业务,增加客户投资渠道。经办人员要根据人民的制度规定,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

6.各项业务的受理严格执行金融法规、政策。收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符合报送条件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补录系统或通过联络员报送。

具体描述:

1.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盖章确认,分明,严格做到日清日结。

2.对公20万以上现金收付款应做到当场换人复核及,5万以上现金收付应按人行规定做好大额现金审批备案工作;当日办理个人存款业务单笔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的业务,并摘录存款人身份证件;办理个人取款业务一次性提现人民币5万元、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应由取款人提供身份证件,并经业务主管人员审核。他人代理大额存取款业务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3.持证上岗,做好反假宣传、指导和收缴工作。做好残缺票币的兑换及破旧票币的挑剔工作;做好有价单证的收缴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规范完成现金轧账要求,严格执行差错上报制度;严格执行双人会同装开箱制度;现金调运时,严密交接手续,及时完成账务处理;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录像监控的范围内;对客户填写凭条的,应审核凭条的内容,对免填凭条的,必须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非现金主要任务:

1.各项业务的受理严格执行金融法规、政策。收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符合报送条件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补录系统或通过联络员报送。按照人行各项账户管理规定,将开户资料交事中监督审核后,进行各类对公结算账户开户操作。人民币账户开户成功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账户管理员输入人民账户管理系统。开户单位账户的信息变更,按规定报人民进行核准或备案。

2.认真审核票据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内容包括:票据金额;日期;收(付)款人名称;签章;背书、凭证上应编的密押、压数;凭证是否错用、错填、伪造、变造;贷款凭证是否经有权人审核签章;凭证的内容、联数、附件是否完整齐全等。

3.对于大额款项进出等受理必须坚持由支行人签章并落实双热线联系。

4.对于公转私存的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审核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大额审批办法经有权人审批。

5.规范票据凭证的传递和交接手续。

6.坚持审核盖章负责原则,对审核后的票据凭证必须加盖经办名章以明责任。

7.业务用章必须符合规定:转讫章用于转账业务;清算章用于提出借方凭证;业务受理章使用在提出贷方凭证、回单等。

8.业务的记账复核必须根据本行业务范围内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或文本按照系统操作规定,选择正确的交易代码输入业务信息。对宕账性科目、表外科目、备忘科目及常有需要备查的业务必须详细录入摘要。输入业务信息后,系统根据交易代码进行账务处理。对有专用画面进行账务处理的,必须使用专用画面记账;对没有专用画面的,应经有权人审批后,按对转关系将原始凭证通过万能交易成套记账输入。业务处理顺序:资金划收,先收报后记账,资金划付,先记账后发报;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9.对冻结或解冻款项、暂封或解封账户、权限设置、已生成账务信息修改、补打印交易、调整积数、调整利率、调整起止息日等特殊业务操作,均须凭会计主管签发的操作任务书并经有权人后才能操作。

10.错账处理:当日输入的账务数据发生错误时,应经会计主管后由根据流水号进行抹账。系统内跨机构抹账交易由原业务发起行经会计主管后发起处理。隔日错账、跨年错账的冲正必须填制错账冲正传票,经会计主管后由使用冲补账交易进行处理,在输入错账冲账传票时必须输入冲账内容和错账日期。本年错账以同方向红字冲正,上年错账以反方向蓝字冲正。

11.负责对凭证出售、保管、登记、核对等工作。

12.负责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结算凭证签发人(申请人),以及本汇票最终背书人签章的验印,确保以上签章与预留印签的一致;负责对本汇票专用章的验印,确保以上签章与有关印模的一致。

13.暂离必须将业务终端作临时签退、凭证与业务用章人箱上锁;密码不得泄露并定期进行修改。

14.负责核对提出交换打码信息、负责交换提出、提回和清算资金核对,负责提出票据的次日收妥入账。

15.负责客户提交的现代支付往账业务的发出、现代支付来账业务的入账、现代支付业务的查询查复。往账发出和来账入账做到各要素正确无误、处理及时,保证和单位资金的安全。

16.外汇汇款审核电汇申请书上是否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英文含义明确,货币符号正确,大小写一致,收款人账号及汇入行地址清算代码是否填写完整。

17.托收的票据记载事项内容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收付款人名称,背书真实,出票日在有效期内,符合票据托收范围。

18.外币付款凭证必须记载大小写金额、收付款人名称、收付款行名,付款人签章等事项。

19.补发入账证明申请书核对预留印鉴、收付款人账号、户名、币种、金额等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20.对于在本行签有代发协议的企业,将其提供的代发资料交予事中人员审核,并核查代发企业提供的身份证件。按照规范要求为其批量开立卡、折、存单等账户,并且在确保资金收妥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签发事项为其定期或一次性代发各类款项。

21.受理客户提交的光票托收、结汇、售付汇业务,对单据合规性进行审核。

22.结售付汇的账务处理、swift来报的入账、swift查询查复报文的处理,打印兑换水单,出具出口收汇核销联等。

2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涉外收支申报规定,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工作。

24.负责各类业务报表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编制上报。对报表数据的采集,要求真实、及时、完整。

25.按照业务需求分别设置手工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序时登记账簿,逐日结计余额,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十

5.完成工作报告及相关的业务汇报工作。

1.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管理类或金融类相关专业优先;

4.出众的领导管理才能和良好的金融业管理理念,熟悉先进的管理模式;

5.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计划、控制、协调能力强。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十一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出纳制度》、《支付结算办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操作制度,有秩序的、规范的开展会计工作。

2、营业前核心系统必须做到双人签到,营业前柜员根据钱箱余额各自盘点现金,重要空白凭证。

3、业务办理实行单收单付制,账款按规定收付,当日营业终了,自行轧平帐务。

4、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办理转账业务应先记支出账户,后记收入账户。

5、坚持一户一清,并要求逐笔在现金收付凭证上摘记票面券别行或按规定操作尾箱交易,确保正确、清楚。

6、坚持每日早、中、晚三次轧库制度,做到库存现金与柜员零头箱现金核对一致。

7、各柜员平时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8、非营业时间现金、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密押、压数机等须全部入库保管,临时离岗必须做签退或锁定屏幕。

9、受理对公支付凭证按规定验印,核对无误后再予办理支付操作。

10、所有业务都必须即时办理,实时记账,并应全部纳入当天账务核算,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轧入次日帐务的,须经会计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11、办理冲账、冻结、调整账户积数等特殊业务时,应按规定进行相关级别人员签字并授权后方能办理。

12、各种业务用具(印、压、证、押等)由柜员专人保管,定向交接。

13、柜员调休时,如不能做到当面交接,可将款项在监控下上交次日仍上班的柜员,该柜员对上交的款项必须清点。

14、临柜人员不得在自己柜面上办理自己的业务。

15、所有需要换人复核的业务都必须按规定换人复核,不能流于形式;现金款项清点之后再对外支付。

16、假币没收须双人当客户面盖章,不能将假币交于客户,假币帐实须分管。

17、营业终了,库存现金必须做到换人复核轧大数,监督上锁;柜员自行逐份清点重要空白凭证后,再换人复核逐份清点。

18、在办理联行、汇票等有关结算业务时,各有关柜员之间要互相配合,按照印、压(押)、机、证操作的有关规程进行。

19、重要空白凭证启用前拆封清点无误后再予使用,发现有误及时向网点主管或会计主管报告。

20、按规定记载登记簿,登记有误按规定修改。

21、上述未尽事宜,按综合业务系统操作流程和总行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十二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签章;背书、凭证上应编的密押、压数;凭证是否错用、错填、伪造、变造;贷款凭证是否经有权人审核签章;凭证的内容、联数、附件是否完整齐全等。

3.对于大额款项进出等受理必须坚持由支行授权人签章并落实双热线联系。

4.对于公转私存的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审核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大额审批办法经有权人审批。

5.规范票据凭证的传递和交接手续。

6.坚持审核盖章负责原则,对审核后的票据凭证必须加盖经办名章以明责任。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十三

一、按规定每下现金银行账,每月一接帐。

二、按照记账凭证收付现金。

三、每日负责盘清库存现金,核对现金账,按规定程序保管现金,保证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平安。

四、保管好各种空白支票、票据、印鉴。

五、负责接收各项银行到款进账凭证,并传递到有关的制单人员。

六、负责代理记账单位出纳工作。

七、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目标。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十四

个人类客户柜面业务,做好储蓄会计核算、柜面销售和客户服务工作,掌握支付结算、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现金出纳制度;具备相关专业技能,最好拥有相关证书,如业务技能能手证书、cfa、cpa等专业证书;"。

1、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令和法规制度,加强柜面审核和监督,负责办理本外币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兑换、整点、调运、保管及残损票币的回收兑换等工作,合理匡计库存现金头寸,保证对外支付。做好爱护人民币的宣传活动和反假工作。积极宣传推荐客户尽量使用转账支付结算,减少现金交易。

2、认真贯彻实名制原则,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个人客户申请开立存款账户办理结算的,必须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建立健全个人客户信息数据档案,全面掌握个人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职业、经济收入、家庭状况等信息。核实所有申请本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客户的身份,核对客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3、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负责办理储蓄、卡和个人贷款入账等业务,根据外币储蓄有关制度规定办理个人外币业务,注意钞、汇标志,确保资金往来、业务处理的正确。

4、根据委托协议,将需要代发或代扣的款项准确无误的'采用转账形式划入指定的账户或从指定的账户扣出。

5、代理国债、基金、黄金、三方存管、外汇买卖等业务,根据实名制要求为客户开通或办理相关业务,增加客户投资渠道。经办人员要根据人民的制度规定,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

6、各项业务的受理严格执行金融法规、政策。收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符合报送条件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补录系统或通过联络员报送。

1、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当面点清,一笔一清,盖章确认,分明,严格做到日清日结。

2、对公20万以上现金收付款应做到当场换人复核及,5万以上现金收付应按人行规定做好大额现金审批备案工作;当日办理个人存款业务单笔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或同一存款人存款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含)的业务,并摘录存款人身份证件;办理个人取款业务一次性提现人民币5万元、等值1万美元(含)以上,应由取款人提供身份证件,并经业务主管人员审核。他人代理大额存取款业务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3、持证上岗,做好反假宣传、指导和收缴工作。做好残缺票币的兑换及破旧票币的挑剔工作;做好有价单证的收缴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规范完成现金轧账要求,严格执行差错上报制度;严格执行双人会同装开箱制度;现金调运时,严密交接手续,及时完成账务处理;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在录像监控的范围内;对客户填写凭条的,应审核凭条的内容,对免填凭条的,必须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1、各项业务的受理严格执行金融法规、政策。收集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信息,对符合报送条件的信息,应按规定及时补录系统或通过联络员报送。按照人行各项账户管理规定,将开户资料交事中监督审核后,进行各类对公结算账户开户操作。人民币账户开户成功后,应及时将信息上报账户管理员输入人民账户管理系统。开户单位账户的信息变更,按规定报人民进行核准或备案。

2、认真审核票据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内容包括:票据金额;日期;收(付)款人名称;签章;背书、凭证上应编的密押、压数;凭证是否错用、错填、伪造、变造;贷款凭证是否经有权人审核签章;凭证的内容、联数、附件是否完整齐全等。

3、对于大额款项进出等受理必须坚持由支行人签章并落实双热线联系。

4、对于公转私存的业务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审核出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大额审批办法经有权人审批。

5、规范票据凭证的传递和交接手续。

6、坚持审核盖章负责原则,对审核后的票据凭证必须加盖经办名章以明责任。

7、业务用章必须符合规定:转讫章用于转账业务;清算章用于提出借方凭证;业务受理章使用在提出贷方凭证、回单等。

8、业务的记账复核必须根据本行业务范围内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或文本按照系统操作规定,选择正确的交易代码输入业务信息。对宕账性科目、表外科目、备忘科目及常有需要备查的业务必须详细录入摘要。输入业务信息后,系统根据交易代码进行账务处理。对有专用画面进行账务处理的,必须使用专用画面记账;对没有专用画面的,应经有权人审批后,按对转关系将原始凭证通过万能交易成套记账输入。业务处理顺序:资金划收,先收报后记账,资金划付,先记账后发报;转账业务,先记借后记贷,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

9、对冻结或解冻款项、暂封或解封账户、权限设置、已生成账务信息修改、补打印交易、调整积数、调整利率、调整起止息日等特殊业务操作,均须凭会计主管签发的操作任务书并经有权人后才能操作。

10、错账处理:当日输入的账务数据发生错误时,应经会计主管后由根据流水号进行抹账。系统内跨机构抹账交易由原业务发起行经会计主管后发起处理。隔日错账、跨年错账的冲正必须填制错账冲正传票,经会计主管后由使用冲补账交易进行处理,在输入错账冲账传票时必须输入冲账内容和错账日期。本年错账以同方向红字冲正,上年错账以反方向蓝字冲正。

11、负责对凭证出售、保管、登记、核对等工作。

12、负责对票据出票人(承兑人)、结算凭证签发人(申请人),以及本汇票最终背书人签章的验印,确保以上签章与预留印签的一致;负责对本汇票专用章的验印,确保以上签章与有关印模的一致。

13、暂离必须将业务终端作临时签退、凭证与业务用章人箱上锁;密码不得泄露并定期进行修改。

14、负责核对提出交换打码信息、负责交换提出、提回和清算资金核对,负责提出票据的次日收妥入账。

15、负责客户提交的现代支付往账业务的发出、现代支付来账业务的入账、现代支付业务的查询查复。往账发出和来账入账做到各要素正确无误、处理及时,保证和单位资金的安全。

16、外汇汇款审核电汇申请书上是否内容齐全、字迹清楚、英文含义明确,货币符号正确,大小写一致,收款人账号及汇入行地址清算代码是否填写完整。

17、托收的票据记载事项内容齐全,大小写金额一致,收付款人名称,背书真实,出票日在有效期内,符合票据托收范围。

18、外币付款凭证必须记载大小写金额、收付款人名称、收付款行名,付款人签章等事项。

19、补发入账证明申请书核对预留印鉴、收付款人账号、户名、币种、金额等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准确。

20、对于在本行签有代发协议的企业,将其提供的代发资料交予事中人员审核,并核查代发企业提供的身份证件。按照规范要求为其批量开立卡、折、存单等账户,并且在确保资金收妥的情况下,按照协议签发事项为其定期或一次性代发各类款项。

21、受理客户提交的光票托收、结汇、售付汇业务,对单据合规性进行审核。

22、结售付汇的账务处理、swift来报的入账、swift查询查复报文的处理,打印兑换水单,出具出口收汇核销联等。

2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对涉外收支申报规定,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工作。

24、负责各类业务报表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编制上报。对报表数据的采集,要求真实、及时、完整。

25、按照业务需求分别设置手工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序时登记账簿,逐日结计余额,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十五

回首20xx,我在xxxx接触形式的客户很多,有的可以用平静的语气化解迷雾,有的可以带着灿烂的笑容渡海,而我不行,我用夸张的、技术性的表达来挫败他们的蛮力,平复他们的内心;我热爱我的工作,工作愉快。我善于在工作中发现美。今年我遇到了一个有附加值的客户,一个像安在旭一样微笑,一个像胡军一样妩媚,一个像端庄版的吴彦祖;这个生活爱好就是干净整洁。绝对不会让任何残钞混入新钞团队。闲暇时,网点会被打扫得一尘不染,厕所会芳香而反光;本着记住总比写不好好的座右铭,每次认真看完文件,都会在自己的私人笔记本上记录新的运营、新的业务,以备日后参考;我渴望学习。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主动靠近atm,关心它,感受它,终于熟悉了它的脾脏,节假日也主动照顾它;人人防火,家家平安。对于灭火器,只要有新产品,我肯定会第一时间去碰,万一不得已而为之却不知道怎么用;珍爱生命珍爱生命,对于第二门,我总是第一时间按照文书步骤模拟练习,以正式格式执行,以新的态度成为习惯;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因为我们这一代人有网虫的潜质,所以我总是浏览其他银行的主页和最新的财务报告,在工作中寻找灵感,培养自己的为xxxx尽心尽力的细胞。

时间不活!来去匆匆!虽然我总觉得累,但老人总不觉得累,每天不停的滴答滴答!回顾这一年,我深深地感受到,我为事务所服务了整整一年,事务所也给了我别人羡慕的回报,那就是幸福!

从正常上课到倒班,我都是脚踏实地的去做,用心去体会。感受最深的是“端正态度,遵守规章制度;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团结同事,虚心求教;目标明确,脚踏实地”。

银行柜员岗位职责风险管理(优质16篇)篇十六

总则。

关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及时获得或者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或其他支付义务、满足资产增长或其他业务发展需要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既可能来自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向流动性风险的转化,也可能来自市场流动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负面影响,即由于外部融资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及时以合理价格变现或抵押资产以获得流动性支持。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专门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及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一)审核批准并至少每年审议一次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

第一章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章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测算并在必要时调整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制定、定期审议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并将压力测试结果应用于风险管理和经营决策。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制定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并组织演练。在触发应急计划的事件发生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计划。

(八)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范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一次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的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相关的管理体系、制度和实施程序是否能够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基本假设是否适当。

第十四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适时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后续审计,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应当根据其管理模式,针对银行整体及分国别或地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分别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在充分考虑其他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相互影响与转换的基础上,确定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银行的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七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整体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一)现金流管理。

(四)负债和融资管理。

(六)压力测试。

(七)应急计划。

(八)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管理。

(九)跨机构、跨境以及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十)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技术,建立新机构、新业务部门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确保资产负债错配程度保持在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内、具有多元化和稳定的负债、具有与自身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并具备充分的外部市场融资能力。

第二十一条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体系应当包括完整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能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现金流缺口。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应当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一)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

(二)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

(三)对重要币种现金流的单独测算分析。

(四)代理、清算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包括现金流缺口在内的一系列方法和模型,对银行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情况进行前瞻性分析。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审慎合理的假设前提,定期对各项假设前提进行评估,根据需要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及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并建立适当的预警指标体系。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风险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四)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五)多次接近或违反内部限额和监管标准。

(六)特定业务或产品发展趋势下降或风险增加。

(七)银行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总体财务状况显著恶化。

(八)负面的公众报道。

(九)信用评级下调。

(十)股票价格下降或债务成本上升。

(十一)批发和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十二)交易对手要求增加额外的担保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三)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四)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十五)获得长期融资的难度加大。

以下内容:

(一)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确定各项流动性风险管理限额,包括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集团内部融资和交易限额等。

(二)制定和调整限额的授权制度和审批流程。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三)对限额遵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四)超限额情况应当依规定程序得到事前审批,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进行调查并合理问责,对超限额情况的审批和处理应当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商业银行实施融资管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债的提高表内外负债品种、币种、期限、交易对手、融资抵押品、融资市场等的分散化程度,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二)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检验市场融资能力。

(三)加强对融资抵押品的管理,准确计量可以用作抵押品的资产数额,评估资产的抵押能力,提高通过抵押融资迅速获取资金的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价格等重要指标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银行外部市场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设立适当的日间流动性风险指标,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满足正常及压力情景下的支付结算需求。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银行承受压力事件的能力。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实施压力测试的频度应当与其规模、风险水平及市场影响力相适应,至少每季度应当进行一次常规压力测试。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加大压力测试频度。

(二)压力测试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实施,针对流动性转移限制等情况,应当对有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三)压力测试的假设情景应当审慎合理,对假设理由应当进行详细说明。

(四)应当明确抵御流动性危机的最短生存期,最短生存期应当不低于一个月。

(五)压力测试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市场流动性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和压力情景对各项流动性风险要素的影响及其反作用。必要时,应当针对各风险要素的相互作用实施多轮压力测试。

(六)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银行或市场流动性危机,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七)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必要时应当及时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并具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抵御流动性压力。

(八)测算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确定风险限额、制定业务发展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其市场影响力,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情景,至少应当包括银行评级被大幅降低的情况。

(二)明确董事会、高管层及各部门在应急计划实施中的权限和职责。

(三)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和负债方应急措施,列明压力情况下的应急资金来源和量化信息,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可靠、充分。

(四)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受到流动性转移限制影响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4在紧急情况下的顺利实施。

(六)出现流动性危机时,应当加强与交易对手、客户及公众的沟通,最大限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可能给银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具有与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确保其满足压力情景下的支付结算和资金流出需要。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使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获取资金时没有法律、监管和操作上的障碍。

(二)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可交易性及变现程度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具有足够的流动性,并避免在压力时期出售资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应当加大检验频度。

(三)制定明确的书面制度,确保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拥有实际控制权。其他部门动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的额度,应当事前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实施流动性风险的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商业银行无论采用集中、分散或二者相结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都应当确保对集团层面、法人层面和各附属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集团内部融资和交易限额,分析银行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对流动性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防止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过度依赖集团内部负债,减少压力情景下的风险传递。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或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流动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资本管制以及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程度等因素对并表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对其他币种的流动性风险可以进行合并管理。

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及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四节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期限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按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根据需要加大监测频率。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价值和构成的监测。

(六)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情况。

第三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本办法所规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标准。

第三十六条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在设定的严重流动性压力情景下,能够保持充足的、无变现障碍的优质流动性资产,并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来满足未来30日的流动性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附件二规定的基本特征,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容易、快速变现的资产。

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设定的压力情景下,未来30日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减去预期现金流入总量。

5第三十七条净稳定资金比例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其计算公式为:

可用的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能确保在1年内都可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

所需的稳定资金等于商业银行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与相应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乘积之和,稳定资金需求系数是指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需要由稳定资金支持的价值占比。

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100%。

第三十八条存贷比的计算公式为:存贷比=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

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

第三十九条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比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计算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如集团内部存在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相关附属机构满足自身流动性需要之外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能计入集团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中。

第四十一条银监会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维度的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二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应当涵盖从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3年、5年到超过5年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可以包括上述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相关参考指标可以包括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及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等。

银监会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1个月以下、1-3个月、6个月-1年和1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数量、类别和所在地,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押品的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用优质流动性资产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进行融资时,银监会还应当监测抵押率以及优质流动性资产的预期可变现价值。

第四十五条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风险、对市场的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商业银行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可包括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等。

第四十六条银监会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银监会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资产的转移受限等迹象,应当及时分析其对银行外部市场融资能力的影响。

银监会分析市场流动性时,相关参考指标可以包括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及成交量、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转贴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等。

6第四十七条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监会还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经营模式、复杂程度和流动性风险特点,采用商业银行内部的流动性风险指标等其他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监测。

第四十八条银监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与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谈话等方式,运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工具,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报送相关的外部审计报告。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经营模式、复杂程度和流动性风险特点决定商业银行报送流动性风险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和频率。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流程、内部监测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演练情况等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对上述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季向银监会报送压力测试报告,包括压力情景和假设、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进行的事后检验结果,以及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可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程序、限额和应急计划的调整情况。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重大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相关的流动性安排。

(一)商业银行评级出现重大下调。

(二)商业银行大规模出售资产以提高流动性。

(三)商业银行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灵。

(四)外部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本机构或机构所在地区发生挤兑事件。

(六)对资产或抵押品跨境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管理的重大调整。

(七)集团、母行和境外分支机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或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

(八)集团或母行出现流动性困难。

(九)其他可能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

外资法人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时,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银监会可以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评估结果决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治理结构,其中应当特别说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五)流动性风险主要监测指标及简要分析。

(七)压力测试情况。

第五十五条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缺陷、流动性风险过高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进行审慎性会谈。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五)限制商业银行开展收购或其他大规模业务扩张活动。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七)要求商业银行增加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

(八)提高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集团或母公司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集团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资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十六条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第五十七条对于未按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视情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银监会应当与境内相关部门及境外监管机构协调合作,共同建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在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流动性事件发生时,银监会应当在与境内相关部门及境外监管机构充分沟通协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降低上述事件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上述流动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银行财务状况明显恶化。

(二)银行通过市场融资或吸收存款获取资金的途径即将丧失。

(三)银行信用评级大幅调低。

(四)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跨境的流动性转移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五)出现严重的市场紊乱,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明显冲击。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除另有规定外,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条外资法人银行应当具备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外资法人银行董事会应当保持对本行资金调拨的最高权限。

第六十一条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

三、

附件四是本办法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二条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监管标准。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前出台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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