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灵魂曲

通过个人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成长的脚步,也可以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下面是一些经典的个人总结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写作的思路和素材。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一

卢河墹村警务室以人民为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目标,制定了警务室民警工作制度,警务室民警职责,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警务室民警巡逻执勤职责等制度。主要职责为: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坚持每月办公不少于80小时,每月召开2次治安干部例会,每2月开展一次全村安全大检查,并及时想派出所汇报警务室工作情况。根据警务室的要求,我们村警务室还成立了由8人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8人组成的治保会,32人组成的治安巡逻队,并设有5个治安信息员,同时备有人口管理登记册、巡逻检查记录、摸排调处纠纷登记册、森林防火救灾工作预案及处理办法等,确保了警务室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1)继续对群众做好治安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让他们执法、懂法、守法,1-6月无重大治安刑事事件,社会安定和谐。

(2)做好部分群众的矛盾排查和处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防患与未然。

(3)协助派出所处理了几起普通的治安事件,起到了警务室的作用,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4)1-6月的主要工作集中在调解群众与高速公路建设建设的矛盾上,西商高速经过我村,并且占了很多的土地,有关补偿的事情,群众经常和项目部纠缠不清,警务室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及时,公正的积极调解,不厌其烦的上门劝说,使得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基本上没有受到影响,得到领导的建设部门的一致称赞。

(5)在此期间,还对警务室的'成员进行了多次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

总之,前半年的工作做的扎扎实实,有声有色,把警务室的作用也充分发挥了出来,但是也存在很多的不足,导致一些问题解决不彻底,今后将更加完善制度,分工到人,明确职责,雷厉风行,为本村的治安工作再上新台阶而付出更大努力!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二

采取“三个一”的形式,即成立一套人马,成员由社区民警、消防民警、交巡警、刑警和校保卫科人员组成,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群策群力维护校园安全;设立一个牌子,即在校园内专门腾出一个办公场所作为校园警务室;建立一套台帐,专门设计了一套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台帐,记载开展校园工作的工作记录。校园警务室的建立,为公安机关与学校共同开展维护校园安全工作搭建起一个有力的工作平台。

为了确保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在实处,我校坚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通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一次检查、一次通报、一次分析和一次整改,进一步规范校园的日常防范工作,全面提升校园治安综合防范能力。通过健全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共同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安排治安民警、社区民警、交警、消防警和刑警根据各自职责,定期研究校园的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学校内外存在各类隐患和突发问题。对校内外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定人定时划区域,由各社区民警组织联防队员在学生上下学、晚自习时间段进行徒步与车辆交替式巡逻,防止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案件发生;针对学校附近电子游戏室、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等不良娱乐场所,由消防警对其进行查处、取缔,并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及出租屋、旅馆的管理,为在校师生营造了良好的校外环境。

社区和驻村民警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承担五项职责任务,即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

开展群众工作:深入群众之中,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疾苦,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做好服务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有关工作;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积极参与排查调处民间矛盾纠纷,努力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向居民代表定期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掌握社情民意:及时收集、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信息;定期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突出治安问题;将收集、掌握的各类情况信息录入计算机,进行积累、分析、比对,切实做到基础工作信息化。

管理实有人口: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可能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重点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重点掌握出租房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

组织安全防范: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大力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指导治保会、保安队、义务巡逻队等群防群治力量的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形成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广泛利用辖区资源,动员群众使用技防、物防设施,提高治安防范水平。

维护治安秩序:严格辖区公共场所、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商贸市场、出租房屋和危险物品的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督促、指导辖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协助办理辖区各类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型事案件提供线索。

为保障学校国有财产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校内教学、科研、学习和生活的正常秩序,加强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本制度。

1、认真落实学校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精神和决议,在分管校长和政教处领导和指导下,全面、细致、扎实地做好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勤制度,不得空岗。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记录要存档在遇到火警、盗警事件时,要机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疏导、警戒和必要的应急工作。

3、工作报告制度。经常向学校通报治安情况,分析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安全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时刻注意观察经校门出入人员和车辆情况,遇到疑点应按规定进行例行检查事宜,要认真、细致盘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政教处及分管校长报告。

5、建立校门出入证制度。各种车辆、人员携带大宗物品,如家电类、家具类、设备类、建材类等,对携带以上物品进校后还要带出的,由门卫办理带入物品登记,待出校时凭登记手续放行。对从校内携带上述物品出校的,凭有关部门开具的出门证放行。

6、出入证由政教处统一印制,由经批准的部门负责使用管理。安全管理员对收回的出入证按月装订,上交政教处存档备查。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三

我叫xxx,性别男,汉族人,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在xxxx,现在是xxxx局一名普普通通的公务员。

我家住在一个比较落后但是安静祥和的小村庄,因为工作原因我没能留在父母身边,我的姐姐和妹妹已分别嫁给本县两个同样幸福的家庭。我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了,我的父母都是忠厚老实的农民群众,虽然他们不是党员,但是却都深爱着我们的党和国家,记得小时候他们常说的话就是:没有毛**,就没有我们现在过的好日子。我和姐妹三个都出生在改革开放初期,沐浴着党的春风,在这样一个普通而又温暖的环境下,健康的成长。随着年龄的增长,仍我对中国共产党有了由浅至深的认识,并逐步形成了共产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立下了为共产主义伟大事业奋斗终身的志愿。

我们国家的经济飞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师教育我们,我们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们国家在我们党的带领下逐渐走向富强。我更是深刻体会了“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真正含义。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全面发展,在各方面都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把自己培养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一九九七年九月,我进入了县城最好的高中念书,但是到了这里我才发现原来有很多人的成绩要比我优秀,在学习在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但是我没有灰心,没有气馁,我用比别人刻苦的精神努力读书,一年后,我的成绩就名列前茅了。高二那一年,我很慎重地选择了文科班继续就读,在之后的两年里,我认真地学习了中国古代史和近现代史,了解了中国上下五千年的灿烂文化和光辉历程,特别是了解到我们党、革命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带领全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官僚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大山,再一次被我们党的光辉事迹折服。我还认真学习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了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健康币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000年9月我步入了xxxx,翻开了我人生征程崭新的一页,我对着新的目标开始了新的奋斗和跋涉。大学期间,继收回香港行使主权后我们国家收回了澳门行使主权,全国上下一片欢腾,我深切体会到作为一名中国人的自豪;大学期间,我们也发生了非常严重的非典疫情,我们伟大的党领导全国人民打响了一场抗击“非典”的战争,我看见国家最高领导人到病房看望病人,见识了这一时期涌现的抗击“非典”的先进典型,而这些典型大多都是共产党员,我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报效国家。

2004年我大学。

毕业。

后,工作于xxxx,很荣幸地成为一名人民教师。我时刻谨记教师的职业道德,爱学生,爱学校,特别是2005年我成为一名班主任以来,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努力给学生树立一个好榜样。大学老师曾经告诉我,一个好的人民老师不仅要会教书更要会育人,我牢记这一点,在教给学生学习知识外,我很注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教育他们爱党、爱国、爱人民,培养他们的好习惯,为国家的后备人才输送尽心尽力。

2007年,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察,我进入xxxx工作,成为一名人民警察。作为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忠诚卫士,每天战斗在第一线,经常加班加点。这一时期,我接触了很多人,有穷凶极恶的歹徒,也有善良可亲的村民,抓过期望不劳而获的盗贼,也帮助了许多陷入困境的平民。当警察很苦、很累,但是每当从歹徒手中解救百姓、抓住毒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后,我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我也认识到,虽然我们国家飞速发展,但是还是有一些不安定的因素存在,我更加明白,同一切破坏国家安全团结书面的敌对分子作斗争。我开始更加注重自己的马克思理论修养,在思想上积极进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规章,增加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

xxxx年,我被调入xxxx局,我迅速转变角色,努力学习新业务知识,虚心请教同事和领导,很快就熟悉了新的工作环境,并全身心投入人力社保的民生工作中去,得到了领导、同事的一致好评。

成长的这一过程,使我对党的前途更加充满信心,更加坚定了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和为之奋斗终身的决心,我的思想比以前更加成熟了,对党的认识也有了较大的飞跃。我不仅在学习上刻苦努力,而且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争取党组织对我的帮助。经过我的努力,我确实学到了许多东西,也取得了很大进步。我是一名积极要求入党的青年,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改正自己的办事不够果断,工作。

方法。

欠缺的缺点;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使自己早日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四

本人于20**年11月应聘到支队工作,现系**大队交通辅警员,协助民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一年来,我一直恪守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在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指导下,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现汇报如下:。

思想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思想觉悟。我认真学习了党的会议精神,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领会公安部的五条禁令,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学习上,我认真学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健康良好的状态投身于本职工作。

工作上,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按时上班,认真站好每一班岗,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努力协助民警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认真做好电动车排查工作,协助民警开展电动车超标、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专项整治工作,不怕苦不怕累,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与同志们一起确保道路畅通。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取得了很多的进步,但我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比如理论水平还不够高,遇到疑难杂症还缺乏实际处理经验等,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自觉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再接再厉,做一名合格的交通辅警员,认真协助民警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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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知自己作为一名警务辅助人员,但我时刻不忘学习,每天按时学习学习强国,关注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做好上传下达作用。在目前学习强国积分排名中队第二,小组排名第九,通过学习强国进一步关注实时动态,掌握基本方针,了解基本国情。其次虽然我作为一名警务辅助人员,但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绝对服从领导,不干不该干的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从不利用身份办事,绝不吃拿卡要,对待来访群众坚决做到为民服务的宗旨。第三个是出勤情况,参加工作以来,在中队领导及同事的带领下,我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不管是平时的车辆查缉,还是大队,中队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党建活动等,我都积极参与其中,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自2018年5月加入警队这个大家庭以来,我从事的工作主要有协助民警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车辆违法查处,在2018年12月至今加入中队以来,一直负责中队内勤工作,负责每月内外宣传,资料收集,上传下达等工作。在中队长及带队民警和同事的指导与帮助下,各项工作都得以顺利完成。同时,在每月的违法查处过程中我都积极参与其中,协助民警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对两客一危进行车辆检查组登记,协助民警处理事故现场,出具简易事故认定书等工作,现正在学习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

加入交警队伍即将三年,从学生时代步入社会,小时候的从警梦最终得以实现,但是在工作实践过程中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不再是单纯的学生生活。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让我逐渐成长为一个如何学做人然后到做事的过程中过度与转变,下面我从两个方面总结两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鉴定:一是好的方面:在领导与同事的帮助下工作上得以顺利完成,同时从不会做到怎么做再到如何做过程中演变。生活上在大家的帮助下也比较顺利,目前家庭和睦。思想上:作为一名党员,我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思想上保持与党一直,充分做好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党小组的课题活动,积极缴纳党费。二是不足的一方面:首先是工作上偶尔出现懈怠,积极性有待提高,上传下达不够及时,工作细化欠缺明细。作为内勤没能充分做好内勤工作;宣传板块还需要加强,特别是中队亮点宣传不够充分,外宣还需要进一步提炼。二个是内务管理上还需要加强保持,前期在大队督察后,进行内务大扫除大清理,对每个人从思想上落实到行动上,就目前而言内务得到一定提高,但保持力度不够,对就寝室,办公室卫生保持力度还需加强。三个是对“政治建警从严治警”认识不够,对“六对照六查找六提升”工作认识不够细致,对应知应会知识掌握不够,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会按照大队、中队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绝对服从安排。以上就是我对个人的一个工作鉴定,在此过程中可能还存在很多不足,认识不够到位,希望大队领导,中队领导及同事加强监督,加强批评,在工作中我一定弥补不足,完善自我,真真做到为民服务,为他人分忧。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六

敬爱的党组织:

文化。

以及伴随着市场经济而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影响、冲击,少数民警的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有的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有些民警滥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把手中的权力视为商品交换的筹码,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等腐败现象。我们警察队伍中也还存在着一些民警执勤不规范、对服务性的处警出现不及时、不到位,对群众求助态度“冷、硬、横、推”等问题,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我们警察的整体形象。出现以上问题,究其原因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强、法制观念淡薄,脱离了群众,警民关系错位的结果,这使我们的工作失去了群众基础,降低了我们的威信,影响了我们工作的开展。

加强对党员、民警的思想。

教育。

筑起一道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腐败现象的产生首先是人的思想意识防线的崩溃。从学习的反面典型材料上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比较低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追求享乐腐败堕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抛到一边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无法抵御各种错误思想的诱惑和腐蚀因而走向腐败、犯罪的道路。这就是发生腐败的思想根源。要解决思想根源问题就要打好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使人们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作为**年入党积极分子我必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加强党性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在思想意识上筑就一道拒腐保廉的防线。

要坚持廉洁自律,经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坚持廉洁自律是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同志的立身之本。俗话说:“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自律最重要的就是要战胜自我,这是一个很高的精神境界。我们每一个同志都要强化严于律己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不以奢为乐,不以廉为悲。”,俭以养德,戒贪求廉,坚持和发展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同时必本文原创网站为网,所有非出现在网站的。

文章。

均属抄袭须强化监督意识,把自觉监督和组织监督,自律与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做到心正去私欲,公正无贪心,身正抑邪念。

常言道:以事为鉴,可以明心智;以人为鉴,可以正言行。每一位共产党员、民警都应该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一身正气,勤政为民,鞠躬尽瘁,无私奉献。

针对自己目前的工作我会努力的做好一下几点:

一、努力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本人要很好地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提高政治上的坚定性、敏锐性和鉴别能力,摆正正常工作和业务学习的正确关系。在对待人民群众报警求助方面总的来说,坚决抵制“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或生冷硬顶、粗暴蛮横等现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意识。在接待群众方式上做到仇书记在动员。

报告。

上所提到的对待群众要做到“一杯热茶、一张椅子、一张笑脸”。有时候,有些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群众不理解、不支持,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工作中要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念,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和意见,一切从维护人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出发,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努力实现“三个代表”的要求,为宿迁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局面。

二、大力加强侦查破案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侦查破案水平。

作为一名刑警,侦查破案是自己的本职工作,树立侦查至上破案为本的意识,利用工作间隙和业余时间,抓好侦查业务的学习,全面掌握办案程序以及侦查办案的各项基础知识,潜心钻研技术业务,担当法医检验的重任,不断提高自己的侦查破案水平。现场勘验工作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总要求,现场分析要做到搞准、搞清每一个犯罪细节和痕迹物证,对现场提取的有关痕迹物证及时加以认真研究,为确定侦查范围、指明侦查方向提供依据。

三、确保工作中不办关系案、人情案,维护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作为刑事执法机关,它能否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也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本地区、本部门的形象。总得说来,在上次分局组织的执法质量检查的情况来看,存在行政处罚告知不规范的问题,今后我要加强对治安案件办理的学习,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坚决杜绝各类徇私枉法现象,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顶住压力,克服特权思?,维护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为确保全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优化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作为公安干警我们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对得起人民群众的养育和信任!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敬礼!

申请人:**x。

****年**月**日。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七

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是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一条有效途径,是一项富有物质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双重意义的工作。它既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又有深刻的长远意义;既有明显的经济意义,又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就企业内部来说,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一、它是企业生产力实现的内在要求。企业生产力的实现有一个多快好省的综合目标和综合要求。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按照这个要求办事,必然地促使作为生产力的第一要素——企业的劳动者、管理者(统称为职工)必须熟练地驾驭生产经营过程。在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的运行中,结合自己的本职、本岗,围绕着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经营与管理等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以及品种、质量、效益、效率等诸多因素提出相应的意见及改进程序,以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二、合理化建议这一小小的创新启蒙手段,很好地激发了广大员工的创新热情和主动性,从而很好地培养了员工的创新素养,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世界上很多大的技术革新都不是一促而就的,都是通过平时一点点的技术积累,通过平时对创新意识的培养,通过后天的努力和百折不挠的实践而得来的。其实多数合理化建议都是些小的改进项目,都是些很简单的对现状的改动或对结构的优化重组,但无以跬步不成千里,通过这一个个小的创新,通过一次次对创新的物质鼓励和精神的肯定认可,很好地激发了员工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这,对于一个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合理化建议所提倡的创新精神,合理化建议对员工所养成的创新素养,通过素养的积淀而形成的创新能力或潜力,对于一个发展壮大中的企业来说,都起到了奠基石的作用!

1合理化建议名称:.提高员工文化素养和技术能力。

建议人(集体):俞林(安环部)。

合理化建议内容:我们农药厂以前是个乡镇企业,员工多是大量的农民工,普遍存在着文化程度不高,仍致有的属于文盲,无技术能力,事实上巳成为企业生产的主要力量。企业要发展,产品质量要稳定,操作员工的文化素养、技术能力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应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员工应珍惜培训机会。但现在很多企业并不重视培训工作或培训无师资,员工并不愿意参加培训,建议工会组织或政府有关部门在员工培训方面能拟出一系列政策或措施,促进企业重视培训,员工愿意培训。只有全面提高了员工的文化素养、技术能力,企业才能发展,员工才能更好地实现自我。

2.合理化建议名称:生产工作秩序和保障安全。

建议人(集体):办公室。

合理化建议内容:为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和保障安全,使门卫管理有所依循,特别定本制度:控制厂区内的秩序、安全查验与防卫、人员、车辆、物品进出。

安全生产专管员负责全厂安全消防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各项规定,及时把每天所发生的异常事件呈报给上级主管,以使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依公司实际需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严格实行门卫出入登记制度,对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登记工作,对出入公司的外来陌生人员,做到友好询问,尽量摸清对方来意,并由公司相关人员来门卫处领入制度。如有发现外来人员在车间及办公室有异常滞留情况的,相关人员应与门卫及时劝离,对出入厂区的供应商车辆、物品做到勤观察、勤询问相关情况。

创造效益情况: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从行动到思想高度一致,各项消防设施的移动、损坏失效等情况及时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排查作出现场的各项隐患,对发现的危险性作业要立即制止,杜绝事故发生,检查各项设施的运行良好,杜绝浪费现象发生,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愉快地上好每一天班。

3.合理化建议名称:关于搭建雨棚的合理化建议。

建议人(集体):缪建国:

合理化建议内容:我的建议一是公司需要搭建两个雨棚,一个本公司及外来车用,二个是员工上班骑的车子有地放放;二是季节巳进入立秋,即将要跨入冬季,锅炉房两扇大门巳破损,需要及时更换或修补。

创造效益情况:这个建议被公司采纳后,公司投资30000多元搭建两个车棚、锅炉房两扇大门巳更新,看到社会效益和无形中的效益,社会上受到外来客户的好评和员工的好评,这种效益要用金钱买不来的。

4.合理化建议名称:“增收节支、节能降耗”

建议人(集体):党支部。

合理化建议内容:

1、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铺张浪费等现象从严处罚。同时不断加强节支意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双管齐下。

2、公司科室人员小车作价,所有费用每月1200元发放给有车科室人员,凡因公事出差,常熟市附近的周边区域包含费用每月1200元内,小车出差苏州再贴100元、上海再贴再贴200元、南京再贴300元费用;科室人员、班组长摩托车所有费用每月200元(含所有费用)发放决定,一方面节约开支,二方面缓解公司小车调度紧张。

3、建议办公费用及汽车费用实行部门“定额”化。

4、改变官僚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创造效益情况:15万元。

5.合理化建议名称:技术工艺产品创新。

建议人(集体):

合理化建议内容:

操作工用于其他岗位;二是操作人员减轻了劳动强度、并有一个舒适操作环境;三是加快了工艺流程,产品收率大特步提高;四是安全上得到了保障。

2、建立创新机制,对产品的改进改良,只要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产生经济效益,经过评定后,应予以重奖,在公司范围内进行表彰。

创造效益情况:150万元。

6.合理化建议名称:生产消防安全管理。

建议人(集体):戴君。

合理化建议内容:

1、建议各部门、车间、班组之间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上的交流沟通,建立对部门、车间、班组长负责人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实意义上的意识提高,预防为主,教育在先。

2、如何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首先是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认识;其次是要让每个员工都能从行动上加以体现,同时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三是采取各类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到岗检查,随时提醒,错开上下班高峰,实行行为考评等。

3、建议人生产部采用对员工进行培训,特别是设备操作和危险工段,制订安全操作知识与预防,自救知识,定期组织各组员工学习。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八

自20__年参加公安交通辅警工作至今,我一直恪守人民警察的职业纪律,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法》来要求自己,认真履行一名人民警察的职责。三年来,我在大队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思想上、业务工作水平上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学习任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三年来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断增强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尊重人民群众,强化服务意识,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用实际行动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和“人民交警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在认真思想学习的同时,我自己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出勤,文明执勤,注重团结。在工作上,虚心向领导和老同志请教,使自己受益良多。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

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下,我深知不断学习和提高是多么的重要,只有认真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因此我坚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专业知识,通过这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坚持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夯实业务基础。

三、踏实工作,稳步提高交管业务水平。

我严格遵守队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的指挥,听从命令。在工作中勤勤恳恳,不论天气如何恶劣我都能认真站好每一班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和纠违数,努力维护好自己辖区内的交通秩序,保证各种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行;并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车辆驾驶员和违法行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那些不理解我们工作的农牧民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有理有节,向其宣传《道安法》的相关知识,让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的错误所在,提高人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当不懂汉语的农牧民群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我发挥我的语言优势,能及时协助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避免交通堵塞。对于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不敷衍塞责。三年来,多次参加了省级、州级领导相关警卫开道任务,多次参加本县州级现场会的交通管制和巡逻执勤任务,每次都能圆满完成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20__年,由大队领导牵头,本人负责的“三大建设”之一公安交管信息化建设工作,评得全州公安交警系统信息化建设第二名。

回顾三年的工作,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过畏难情绪,需继续提高政治素质。

诚然,在三年的工作中我有得也有失,但是我相信只要找准自身差距和不足,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下,在自身的努力下,就一定能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合格辅警员。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九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

按照职责分工,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勤务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不涉及警务工作的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志愿者及其他群防群治性质的社会治安辅助力量,不纳入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范围。

使用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的,应将非执法岗位的人民警察置换出来,最大限度充实到公安执法一线。

第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政法专项编制。

警务辅助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其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相关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第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应坚持因事设岗、依法使用、规范管理、财政保障原则。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保障措施,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机关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民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因公(工)死亡后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指导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警务辅助人员教育、管理、监督责任。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六条文职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勤务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专业技术辅警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从事需较高专业技术能力的专职岗位工作。

第七条文职辅警和专业技术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开展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窗口服务、证件办理、信息采集与录入等行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心理咨询、医疗、翻译、计算机网络维护、数据分析、软件研发、安全监测、通信保障、资金分析、非涉密财务管理、实验室分析、检验鉴定等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警用装备保管和维护保养、后勤服务等警务保障工作;其他可由文职辅警或专业技术辅警从事的工作。

第八条勤务辅警可从事下列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协助开展戒毒人员日常管理、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公开查缉毒品;协助开展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协助开展出入境管理服务、边防检查;参与灭火救援和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开展社会治安防范、交通安全、禁毒等宣传教育;其他可由勤务辅警协助开展的工作。

第九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邪教、反恐怖等工作;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案件调查取证、出具鉴定报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审核案件;保管武器、警械;单独执法或以个人名义执法;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法定福利、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享受本单位工会会议的福利待遇;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

(二)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六)忠于职守,文明执勤,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民族风俗习惯;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劳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单独执法、值班和接处警;

(二)玩忽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三)违抗上级命令;

(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

(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

(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

(七)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九)参与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

(十)在工作、备勤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

(十二)佩戴警用标志,仪容不整,举止不端,礼节不规范;

(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招聘与解聘。

第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

第十五条各地辅警用人额度由公安机关商机构编制部门制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总体用人额度内,分职位提出招聘计划,制定岗位条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根据工作性质任务,县级公安机关应侧重勤务辅警的招聘使用。

第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指导全市辅警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的辅警招聘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由政工部门组织实施本级辅警的招聘工作。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以上,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职辅警应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辅警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二)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党、团籍的;

(四)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六)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二十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应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第二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上岗试用,正式聘用。其中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政审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进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根据招聘辅警岗位的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等环节,也可以适当放宽条件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增加、简化环节或采取其他程序、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报同级政府和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批后,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具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经验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对以上人员,可单列计划定向招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合法用工,应与劳务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或与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受到国家行政机关治安(行政)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工作失职、失误,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六)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八)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九)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情形,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解除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确定、调整情况和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情况,应及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公布前没有依规招聘和各警种自行招聘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应依本规定重新参加招聘考试,考试合格的重新聘用。

重新聘用相关细则由市公安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县级重新聘用有关工作参照执行。

第五章管理与培训。

第二十七条公安机关政工人事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岗位设置、招聘、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安机关政工训练部门负责指导实施本级辅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财政部门、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财政保障工作,公安机关督察纪检部门负责本级辅警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本部门辅警的履行职责、日常管理等工作。

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对本地警务辅助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和统一调配,建立人岗相适、布局合理、有序流动、动态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备的警务辅助人员人事和工作信息档案,基本情况报市公安局政治部报备。

第二十九条警务辅助人员在招聘后需经初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初任培训不得少于十五天,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队伍建设规范、体能训练、受聘岗位业务知识、业务技能、保密教育等。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开展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进行法律知识、保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累计不能少于一周。对人民警察进行的教育训练应有计划的安排辅警参加。

第三十一条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县(市、区)公安(分)局及市局各警种具体组织实施。市公安局政治部训练部门负责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组织对优秀辅警进行高级培训。

第三十二条勤务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设定层级,根据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评定和晋升,勤务辅警人员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文职辅警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可根据工作岗位评聘职称;专业技术辅警可按照文职辅警管理也可按照企业同类人员管理。

第三十三条警务辅助人员应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按照规定着装、持证上岗,工作证件、服装样式和标识应按照公安部确定样式配发。根据工作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或使用武器。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应收缴所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

第三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管理,具体细则由市公安局机关党委商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制定。

第六章考核、监督和奖惩。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辅警管理考核、晋升奖励、监督问责等相关制度细则。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现实表现、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由政工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绩效奖金挂钩,并作为学习培训、岗位调整、奖励惩戒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对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与表扬奖励。

表扬奖励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也可直接提出表扬奖励意见。

第三十九条对从特别的优秀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人民警察有关事宜,按照事权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单列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应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和遵章守纪情况开展督察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依法依规处理针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严格对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处分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警务辅助人员给与处分或处理的,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给与处分的依据告知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与警务辅助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使用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安机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第七章待遇与保障。

第四十四条警务辅助人员薪资、保险、培训、装备、奖励、工会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十五条勤务辅警的工资待遇由各级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和政工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确定勤务辅警人员的薪酬标准,并据此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薪酬应包含基本工资、层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项目;文职辅警工资及相关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专业技术辅警工资待遇可高于文职辅警,工资参照企业同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金,签订短期合同或长期合同。

第四十六条警务辅助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一线协助执法执勤和高危险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七条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假期。警务辅助人员加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警务辅助人员因工负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工)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定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待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十

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鲁政办字〔20-〕221号)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警辅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警务辅助人员是依法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纳入警辅人员用人额度、经费保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警辅人员对于缓解警力不足、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鲁政办字〔20-〕221号文件,有力地推动了警辅人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警辅人员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配套政策,严格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确保警辅人员队伍稳定和战斗力提升,进一步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

(一)明确部门职责职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警辅人员招聘、管理和使用工作;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做好警辅人员用人计划审核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因公(工)死亡后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警辅人员烈士评定及烈属抚恤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警辅人员经费保障工作;人社部门主要负责指导警辅人员招聘、薪酬确定和落实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二)合理确定用人额度。公安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按照“总量控制、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情况,对警辅人员总需求量进行科学研究测算,对岗位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提出合理的员额配备和岗位设置标准,报区政府核定审批。

(三)稳妥开展过渡工作。罗庄公安分局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现有警辅人员过渡考核办法,报区政府批准。要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现有警辅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过渡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过渡条件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人程序,集中登记造册,确保警辅人员队伍稳定。现有警辅人员过渡工作要于20-年10底前全部完成。

(四)严格规范招聘程序。罗庄公安分局要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要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研究制定警辅人员招聘条件、标准和程序,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规范实施招聘工作。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警辅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警辅人员非人民警察身份性质。要严格把新招聘人员试用期的培训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解除劳动关系。

(五)落实职业保障经费。警辅人员的招聘、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装备配置、服装、奖励、保险、抚恤以及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列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警辅人员工资标准根据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予以核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辅人员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待遇。

(六)健全教育管理机制。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罗庄公安分局具体负责警辅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警辅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把警务辅助力量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的整体来规划和管理,研究制定警辅人员的岗位责任、教育培训、绩效考核、保密管理、表彰奖励、惩戒问责等具体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对警辅人员的规范管理。

罗庄公安分局具体负责警辅人员管理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政策,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管理机制,切实规范警辅人员管理工作,力争到2-年10月底,基本理顺警辅人员管理体制;20-年,开展警辅人员招聘工作;20-年,实施警辅人员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十一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资格。

(二)报名人数不足体能测试比例要求的,核减相应的招聘计划,并予以公布。已报考人员因计划取消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1000米、女800米只测试1次。

(四)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五)对招聘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衢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一览表》中提供的咨询电话。

(六)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笔试成绩、进入体能测试人员通知、体能测试合格进入面试人员通知、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通知、体检合格进入考察人员通知已、拟聘人员公示及人员递补等)均只在衢州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上公布,请随时关注,除体检时间、地点将已电话、短信告知外,其他均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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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22日。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十二

报名地点:衢化路209号衢州市公安局东大门北侧报名点(原信访接待厅)。

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1张,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初审合格,当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二)笔试。

1、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一门,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化法律知识。

3、笔试地点:衢州中专。

(三)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市公安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计划3名及以下的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招聘岗位入围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将在市公安局网站(网址:)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2。

体能测试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放弃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2、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40名的,通过抽签形式拆分成若干面试组进行面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将以电话联系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考察(政审)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政审)不合格可依次替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合格人员,与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公示不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十三

一年来,在分局党委和大队中队的统一领导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政治坚定、执法公正,努力为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公安业务工作方面。

不断向先进典型学习,以他们为榜样,做到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而且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在实际工作中,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严谨、细致、尽职尽则,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一年来,在大队中队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数十名,调解纠纷300余起.抢险救灾十余起为人民群众挽回财产损失数万元。同时在自己上班期间加强巡逻摸索一套防“两抢”的工作方式,做到少发“两抢”严防恶性案件发生,在一年上班期间无恶性案件发生,圆满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巡逻辖区的治安秩序稳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净化了巡逻辖区社会风气。

二、思想政治方面。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世纪、新阶段的公安民警。

三、廉政建设方面。

回顾一年的工作学习,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当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公安科技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知识新科学不断问世。面对严峻的挑战,缺乏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二是在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有时情绪过于急躁,这是自己政治素质还不够高的表现。

四、组织纪律方面。

今年以来,我将加强组织纪律意识贯穿到工作生活中。不仅是从小事做起,点滴做起,严格要求自己。更在日常生活中注意遵守各项规则制度,每一天上下班,每一次接处警,每一次接待群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针对以上问题,我为明年确定了努力方向是: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要适应新形式下公安工作的新要求,必须要通过对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用周部长四句话为行动指南,以新世纪、新阶段的三大历史使命为己任,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合格警察。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十四

我深知自己作为一名警务辅助人员,但我时刻不忘学习,每天按时学习学习强国,关注上级文件精神,充分做好上传下达作用。在目前学习强国积分排名中队第二,小组排名第九,通过学习强国进一步关注实时动态,掌握基本方针,了解基本国情。其次虽然我作为一名警务辅助人员,但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绝对服从领导,不干不该干的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从不利用身份办事,绝不吃拿卡要,对待来访群众坚决做到为民服务的宗旨。第三个是出勤情况,参加工作以来,在中队领导及同事的带领下,我积极参加各项工作,不管是平时的车辆查缉,还是大队,中队组织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党建活动等,我都积极参与其中,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自2018年5月加入警队这个大家庭以来,我从事的工作主要有协助民警处理交通事故,进行车辆违法查处,在2018年12月至今加入中队以来,一直负责中队内勤工作,负责每月内外宣传,资料收集,上传下达等工作。在中队长及带队民警和同事的指导与帮助下,各项工作都得以顺利完成。同时,在每月的违法查处过程中我都积极参与其中,协助民警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对两客一危进行车辆检查组登记,协助民警处理事故现场,出具简易事故认定书等工作,现正在学习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十五

第一条  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管理的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  市公安局负责本市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统一招录、统一管理。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置、教育培训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责。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劳动管理制度和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管理,并对其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第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招 录

第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计划和招录名额由各分局、县级市公安局提出,经市公安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准。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时,可优先录用公安专业的毕业生及优秀退伍军人。

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应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取其他方式招录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明确并公示招录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与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培训、考核、待遇与保障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  市公安局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岗位层级晋升。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意见,设置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调整机制。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亲属享受法律规定的抚恤和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可以视岗位的危险性或者特殊性,为警务辅助人员购买适当的商业保险。

第二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其服装样式、标识由市公安局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

第二十三条  经市公安局批准,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

第二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配发的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归还公安机关。

第四章  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二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监控值守、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他警务活动。

第二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二十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尚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分。

警务辅助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市公安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各分局、县级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7月1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中的辅助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履行职责、保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包括治安辅助人员、交通协管员、特勤、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 市和县级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警务辅助人员的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警务辅助人员的监督管理与保障工作。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统一录用、统一管理。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遵循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警-察的助手, 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其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由公安机关承担。

第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警务辅助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受到不法侵害的,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装备配置及其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体制予以全额保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警务辅助人员监督制度,对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

第九条 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 职责、纪律和权利

第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三)社区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养犬管理等公安行政管理活动;

(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六)公安机关确认的其他辅助性警务活动。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辅助履行下列警务活动: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

(二)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

(四)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

(五)公安机关确认的不得辅助履行的其它警务活动。

第十二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守公安机关规章制度;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三)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

(四)文明执勤,恪尽职守,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风俗习惯。

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对本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六)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招 录

第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计划和招录名额由公安机关提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三)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录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招录特定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时,可以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十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应当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采取其他方式聘用特殊岗位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明确并公示聘用条件和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与录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保障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对警务辅助人员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晋升。

警务辅助人员层级根据其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设立岗位标准和调整机制。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为警务辅助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因公牺牲、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亲属享受法律规定的抚恤和待遇。

第二十五条 具备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务辅助人员抚恤资金,用于补助因训练、执勤以及抢险救灾等受伤、致残的警务辅助人员和死亡的警务辅助人员的近-亲属。

公安机关可以视岗位的危险性或者特殊性,为警务辅助人员投保适当的商业险。

第二十六条 警务辅助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其服装样式、标识由市公安局规定。

警务辅助人员的服装样式、标识应当区别于人民-警-察。

第二十七条 经市公安局批准,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装备,但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等警用装备。

第二十八条 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当将配发的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归还公安机关。

第五章 责任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办法有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尚不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分。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警务辅助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警务辅助人员本人,警务辅助人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警务辅助人员对县级市、区公安机关的处分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市公安局申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市公安局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 施行。

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个人总结(优秀16篇)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号,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号,以下简称国办《意见》),《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方向,突出问题导向、尊重基层探索,把握关键环节、健全制度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管理责任,转变思路理念、落实严管厚爱,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管理规范、辅助有力、纪律严明、保障到位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辅警队伍,为全市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目标任务。推动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各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辅警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辅警招聘使用、教育培训、日常管理、层级管理、薪酬待遇、考核奖惩、解聘退出等制度,推动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规范辅警管理。

(三)加强条例宣传。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强化措施,努力形成政工主抓、警种主责、民警主动的氛围,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形成宣传声势,让每位民警都明确其对辅警的指挥、管理责任,每一名辅警都准确了解岗位职责和履职要求。充分运用“网、报、台、微、端”公安宣传矩阵开展宣传《条例》,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辅警的职责范围,在全社会共同营造支持配合辅警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支持,推动《条例》的落实。

(四)加强组织建设。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同级编制管理主管部门支持,力争在各县、市分局和交警支队成立专门辅警管理机构(副科级)或在政工部门内加挂“辅警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可以享受内设机构正职执法勤务职级晋升待遇),并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辅警管理工作,提升辅警管理组织能力,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五)严格额度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在《实施细则》限定额度内,根据社会治安状况、警力配备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控制总量、提高质量、倾斜基层的原则,商请同级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合理辅警使用员额,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六)严格岗位设置。严禁设置违反或超出国办《意见》和《条例》规定职责的辅警岗位,严禁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擅自设置辅警岗位。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岗位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因事设岗、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设置,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研制具体辅警岗位界限和负面清单,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七)严格资格条件。招聘辅警应当在坚持国办《意见》和《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任务,科学设置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同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严格把关。要突出政治标准,严格考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八)严格招聘程序。辅警招聘工作由市公安局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者由市公安局按照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各县、分局和局直各相关单位及其所属基层所队辅警均列入统一招聘范围,公安机关各警种、部门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招聘工作。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分类招聘”的原则,规范开展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等工作,严把“入口关”。辅警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一律不得再录用为辅警。

(九)严格岗位调动。辅警因工作需要或本人意愿在本市范围内跨区域或警种部门调整岗位的,在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应当符合岗位要求,经原所属公安机关和拟接收公安机关同意,报市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办理转接手续。

(十)严格轮岗制度。各级公安机关在同一岗位聘用五年以上的辅警,原则上要在本级公安机关内部进行轮岗。辅警交流轮岗,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合理配置警力资源,优化辅警队伍结构。

(十一)严格选调遴选制度。市局机关、各县、市、分局和交警支队因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级内部开展辅警选调工作,选调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因工作需要市级公安机关可以面向各县、分局和交警支队遴选辅警,遴选工作由市局辅警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遴选辅警在原单位的层级和工龄应保留。

(十二)严格岗位回避。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国家和上级公安机关对辅警要求实行岗位回避的,应严格实行岗位回避。

(十三)严格规范用工。招聘辅警要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职责要求、工作条件、服务年限和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以及终止合同的情况、违约责任等条款,特别要明确辅警的非人民警察身份。实行劳务派遣或其他形式签订合同的辅警,要稳妥渐进推进转换合同工作。为降低人事代办管理服务和招聘费用,市局机关、各分局、交警支队警务辅助人员的薪税代理、社保和公积金代办等服务,可由招标统一选定人事代办机构,统一集中管理服务。

(十四)明确训练责任。要将辅警教育训练纳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教育训练工作规划,由教育训练部门或辅警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要按照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教育训练部门组织制定的辅警培训通用大纲、教材,各相关警种、部门在教育训练部门的统筹下制定本警种、部门辅警专业培训大纲和教材,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负责组织选拔辅警培训教官,各级公安机关训练基地承担辅警培训任务。

(十五)科学组织施训。按照分级分类要求组织实施辅警岗前培训、年度培训和专项培训等工作。岗前培训内容侧重于上岗履职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重点培育忠诚意识、服务意识和基本职业素养,应在辅警试用期结束前完成。年度培训内容侧重知识技能更新,重点加强思想政治、纪律要求、作风养成、保密意识和公安辅助业务、法律知识、岗位专业技能、实战技能的教育训练。专项培训是提升辅警特定能力的培训,内容根据政治需要、业务要求以及培训对象特点设定。培训考核结果与辅警的考核、薪酬、职业发展和去留挂钩。

(十六)强化协同训练。立足辅警协助民警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建立民警与辅警协同训练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合成作战实战演练,强化一线民警、辅警协同作战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实战处突能力和安全防护能力训练。

(十七)严明工作界限。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辅警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类别,细化权责要求,严格厘清工作界限。要明确辅警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民警带辅管理机制,每一名辅警都应当明确带辅责任民警和分管责任领导。严禁民警将应由本人承担的工作交由辅警承担,严禁辅警超越规定职责行使职权,严禁将配发给民警使用的数字证书交由辅警保管和使用,严禁辅警单独执法办案,严禁辅警参与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严格界定和控制辅警知悉警务工作秘密的范围。

(十八)健全制度规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核、严格监督的要求,建立健全辅警学习教育、纪律要求、行为规范、安全保密、请销假、考勤等日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层级管理、晋升、降级、奖惩、优抚、薪酬调整等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升辅警队伍正规化管理的水平。

(十九)严格教育管理。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把辅警管理纳入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建立健全民警、辅警一体化党建、队建、工会等工作机制。辅警管理部门要适时开展辅警队伍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保密教育,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用人(工)单位要从日常考勤、警容风纪、履职尽责等方面强化实时监督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二十)因私出境。辅警因私出国(境)的,需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辅警因私出国(境)报告表》。辅警因私出国(境)的由用人单位审批后报本级辅警管理部门备案。辅警在申请出国(境)时,必须注明假期性质、目的地,往返时间,出国(境)目的和方式等情况。

(二十一)加强考核评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内容、标准,对辅警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工作实绩、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包括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等。试用期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平时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层级、解(续)聘、评先评优、层级升降、薪酬调整的依据。

(二十二)加强信息化应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做好《马鞍山市辅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并确保鲜活性,全面掌握辅警队伍基本情况。要积极运用阜阳市辅警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化手段,真正将辅警的招录、人员信息、服装发放、合同签订、编制管理、辞职(退)、退休、层级管理、手机app同步应用等通过系统实行全程信息化管理监管,提升辅警队伍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十三)强化职业保障。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依据《条例》《实施细则》,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以及财政、人社等政策主管部门汇报,将辅警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按《实施细则》经费保障标准予以管理,建立符合辅警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增长机制。在高危险和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其薪酬标准要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要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和商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要深入推进辅警层级晋升制度,序时推进层级套改和晋升工作,辅警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

(二十四)强化正向激励。依据《阜阳市警务辅助人员奖励办法》,开展表彰奖励工作。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探索开展从特别优秀辅警中招录人民警察和事业编制人员,激励广大辅警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有条件的,可在拥有专业技能和公安特殊工作需要的优秀辅警队伍中探索实施“年薪制”,进一步提高部分紧缺和急需等特殊岗位辅警的薪酬待遇。

(二十五)强化慰问抚恤。要建立健全辅警伤亡抚恤、伤残慰问制度,辅警因工作原因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按规定严格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可比照人民警察相关保障措施将辅警纳入紧急救治绿色通道。辅警死亡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依法评为烈士,其遗属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对符合条件的辅警及其主要社会关系人,要及时在医疗、教育、就业、基本生活等方面优先给予救助帮扶。对履行职责中受到不法侵害的辅警,要比照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做法,开展依法追责、提供救济、恢复名誉和挽回损失等工作。要突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辅警心理健康防护、内部互助工作机制。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慰问活动时,应当将烈士、因工(公)伤亡辅警及家属纳入范围,及时向广大辅警及其家属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十六)强化党建工作。要重视辅警队伍党建工作,聘用后,辅警的党团关系原则上转入所属用人(工)单位,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时,要综合考虑辅警党员发展比例,特别优秀的党员辅警可以担任基层所队党支部委员、辅警党小组组长。辅警代表可列席各类公安工作会议,有发言权、建议权。

(二十七)稳妥清理整顿。要积极稳妥、持续推进警务辅助人员清理整顿工作。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不符合聘用条件且经培训、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不宜继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要依法予以妥善处理。

(二十八)健全退出机制。对辅警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规章制度、损害公安机关声誉,妨碍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下列情形应当列入劳动合同,作为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4、不能胜任现职工作,本人拒不服从其他安排的;5、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6.严重违反公安机关工作纪律或者辅警管理规定的;7、年度考核不合格,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8、多次违反辅警管理规定或者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教育仍无改变的;9、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10、从事有损公安机关或者辅警形象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11、利用辅警身份或者工作便利从事非法活动的;12、擅自行使应当由人民警察行使的职权造成不良后果的;1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14、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15、其他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影响的情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根据巡视巡察、督察审计、信访、法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辅警违纪违法突出问题,定期研究确定“问题清单”,作为各单位终止辅警劳动关系的参考条件。

(二十九)强化队伍优化提升。要以规范辅警队伍管理、优化提升辅警队伍素质为总目标,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20-年要按照《阜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对现有辅警队伍开展规范管理和优化提升工作,并建立队伍优化提升常态化机制,全面推进辅警队伍整体素质提升。

(三十)坚持齐抓共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组织、编制、财政、人社、退役军人管理等部门,建立辅警管理联席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政府牵头、公安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模式。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下一级公安机关辅警使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规范辅警管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综合考评范畴,下一级公安机关每年度应将辅警招聘、使用、管理情况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辅警工作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保密、信访、政工、法制、科信、警务保障,以及用人(工)单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细化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十一)明晰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辅警管理部门负责辅警队伍规划、规范制度、辅警招聘、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额度管理、招聘、调配、考核、晋升、降级、解聘和档案等管理工作。用人(工)单位是辅警管理使用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落实各项辅警管理制度、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辅警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辅警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追责问责。督察审计部门负责对辅警使用管理、相关经费拨付使用以及辅警履行职责、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辅警履职遭受的不法侵害进行调查处理。保密部门负责辅警保密监管工作,定期开展辅警保密工作监督检查。法制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辅警正确履行职责,配合开展辅警立法工作,协助依法处理劳动纠纷。科信部门负责辅警专用数字证书的配发,以及指导、监督辅警正确使用公安信息网和应用系统。警务保障(装备财务)部门建立辅警保障工作机制,负责辅警经费、装备、被装保障及完善辅警工作条件等。

(三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管理责任,依据《阜阳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问责规定》,明确问责的种类、程序和情形等内容,对辅警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管理、保密规定、经济纪律、日常管理规定等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切实规范辅警履职行为。用人(工)单位的主要领导为辅警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用人(工)单位分管责任领导负重要领导责任;带辅责任民警负直接责任。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应当严格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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