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写通知时,需要注意语言简洁明了,信息准确完整,以便被收件人迅速理解并采取相应的行动。通过阅读下面的通知范文,你会对写作通知有更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一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四批(760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二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点击蓝字下载)。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4月19日。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三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29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448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26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1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4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60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四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6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197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9日。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第五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制作完毕,4月11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增项、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
附件:
各设市区证章领取点地址(点击查看)。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8年4月11日。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六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323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2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35人符合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21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6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2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24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285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8月24日。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七
2.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3.领取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证书的,办理人需要携带1张一寸免冠照片。
二级建造师: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18日。
来源: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八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经受理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备案,我省有7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50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条件,4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变更注册条件,28人符合建造师遗失补办条件,692人符合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
现上述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来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
附件:合格人员名单。
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3月15日。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九
各市州扩权县企业一级注册证书由企业或个人自行领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代为领取。
各市州扩权县企业二级注册证书由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附件:点击下载。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2月7日。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十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初始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证书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初始第三十批(863人).xls。
一建初始第三十一批(23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11月8日。
信息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十一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第二十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已经制作完毕,12月04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增项注册人员需到注册中心证章邮寄系统中选择领取方式。
附件2:福建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联系表。
2015年12月04日。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十二
交通厅、水利厅、农林厅、通信管理局企业携带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盖章)和一张一寸照片,至南京市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由于江苏省监管平台2.0主管部门分配有误,导致部分证书未能分配到主管部门。如有证书未能在市级主管部门找到,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至南京市银城广场a座8楼13号建造师窗口领取。非常抱歉给您带来不便!
详细名单见附件。
附件。
1.第四十二批。
2.第四十三批。
3.第四十四批。
4.第四十五批。
5.第四十六批。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十三
各有关单位: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批准。最近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到六里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下列人员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各有关单位请按照领取注意事项带齐材料,重新业务并持一寸彩色照片、《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领取证书,并将“领证编号(即执业印章编号)”抄写到《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备注”栏。
特此通知。
一建重新(18人).xls。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2018年9月7日。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十四
(一)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凭“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即可领取。
(二)未取得“建造师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人员,领取方式如下:
1.证书本人领取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
(1)证书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2)证书本人及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授权委托书(须证书本人签字)。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十五
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第十九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公告中人员(名单详见附件)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已经制作完毕,12月04日起各相关单位可凭授权委托书或证章持有人身份证件,至相应设区市建设局受理机构领取初始注册、重新注册人员证书印章,增项注册人员需到注册中心证章邮寄系统中选择领取方式。
附件1:
附件2:福建各设区市证章领取点联系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04日。
福建第三十四批一级建造师注册证领取通知范文(16篇)篇十六
各相关单位:
请根据公布的名单及批次号,初始注册证书由聘用企业到各地市主管部门领取;其余类型注册证书由企业填写打印“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单”,由领取人携带身份证件及此领取单,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57号注册受理大厅)领取证书。
附件:
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2月3日。
来源: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