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LZ文人

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是一些专家学者对于计划生育问题的见解和观点,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一

信访作为联系人民的纽带和桥梁,确实在为党委和政府分担忧虑、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认可和认可,也得到了党委和政府的充分肯定。然而,从近年来信访总量和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并不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信访总量有所上升。如果不正当的信访行为长期持续下去,必然会影响和谐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良好发展。因此,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关注。

从其信访工作的现状来看,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型和社会转型的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土地承包、法律诉讼、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重组、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诱发了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观念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抱着领导好说话、说话的心态,知道态,知道不应该解决的问题,可以在领导开绿灯。第二,信访人滥用了信访权。信访人知道信访渠道简单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知道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方法,即不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得快,成本低,效益高。第三,信访人的信访行为过于极端。信访人摆出了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的姿态,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不达到目的,就会纠缠不休。

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重治标、轻治本。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二)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三)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即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二

(一)信访的“属地管理”原则,使基层维稳面临诸多困难。

当前,发生进京非访后,责任追究主要是查看非访人员的身份信息,国家追究省,省追究市州,市州追究县市,县市追究乡镇和街道,一级追究一级责任。这种无论上访原因而绝对的“属地管理”原则,对基层造成的压力很大。当前,基层最感头疼的信访案件有以下三类:

1、“涉法涉诉”的信访案。根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信访条例》,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据此分析,按照《信访条例》接受的信访事项应是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然而,将涉及法院判决、执行等信访案件推到行政机关负责,这显然是不可能解决的,行政机关不应也无法参与干涉审判机关司法行为。例,对法院的判决不满而常年上访,该走的程序已经全部走完,已“三级终结”在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但仍然进京,不走正常渠道,进行非访,基层没有化解的权力能力,却只有维稳的责任,这显然是权力和责任的不对等。

2、涉及跨地区的信访案件。所谓跨地区案件指的是虽然户籍在本地,但是反映的事件是在另一地区发生的,跨县市或是跨省。

3、已经长期不在本地居住人的信访案件。有一部分重点信访户,因种种原因,长期在外地生活,但户籍却一直留在原地。每到敏感时期,联系他们并进行稳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对于基层维稳人员而言,无法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准确掌握他们的行踪,造成基层维稳时非常被动。

(二)无理访打击乏力,谋利型上访步步紧逼,牵扯基层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

1、无理访打击乏力。无理上访,就是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已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处理终结,但上访人拒不接受处理结果,就同一问题重复上访,提出无理要求的行为。因为对于他们来讲,即使非访也没有什么有效的处罚及强制措施,最多就是个行政拘留几天,这更加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地方政府只能派人接回,住宿、吃饭、车票全部由地方政府买单,即使这样,他们有时还故意不合作,趁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制造麻烦,给地方政府造成极大的压力。

于抓住政府的软肋,并通晓政府动态,以捞取利益为终极目的。

3、维稳投入居高不下。每到敏感时期,上访户都会提出这样或者那样的要求,为了稳定,每年我镇在这些信访重点户身上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是小数目。敏感期还要24小时盯防,轮流换班严防死守,并且随时还要跟访领访,牵扯了大量的人力,财力。

(一)政策缺位。目前基层信访工作的困境是,无法对上访者进行清晰分类而降低了信访治理绩效。如何区别谋利型上访和维权型上访始终没有求解之道。国家信访局称80%的上访是有道理的,这只是一个比例上的区分,没有实质性意义,其实践的结果是无法区分。无法甄别维权型上访和无理上访,则无法制定相关政策来治理无理上访,或者说即使有相关政策也无法实际操作,这就为那些希望通过上访来谋利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责任错位。当前对基层信访的考核制度是对上访量的统计,对息访率的考核,在属地管理和这种压力型体制下,稳定成为了第一责任,基层干部为了“帽子”问题,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信访者息访。于是,面对越来越多的谋利型上访者,基层政府使出浑身解数,在“起火”与“救火”之间来回奔走。因此,当上访专业户死皮赖脸、胡搅蛮缠让官员们烦不胜烦时,给上访者施舍一些钱财、给点小恩小惠,以达到息事宁人、罢诉息访的目的,成为了政府部门应对上访时的普遍选择。这种“救火”式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既有的规则,而且对其他当事人起到示范作用,使部分谋利型上访者看到了谋利的希望,为上访专业户的进一步蔓延创造了空间。

(三)治理无法。《信访条例》对政府行为很有约束力,但对那些无理上访的人则没有任何约束力,这让基层政府在信访治理中很被动。再加上近年来个人权利本位畸形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强调,这些都为无理上访者与政府的博弈中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因此,一旦基层无法满足其要求,就会出现越级上访。

上访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出现和不断蔓延,既有体制的原因,也由思想意识的原因、政治法律制度和领导方式的原因,理顺和解决好上访问题需要整个社会的合力。

(一)创新和完善信访相关制度。

1、合理界定信访界限,重塑信访功能。在当今中国,上至国家大事,下至家庭邻里纠纷,信访无处不在,无所不管,“信访洪峰”的出现是信访范围无限化的结果,只有明确信访的范围,才能充分发挥行政信访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信访制度偏离了其“政治参与”功能的制度初衷而承载了本不应承担的权利救济功能,由此造成其既无法充分实现民主监督的功能,又破坏了司法权威,进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将其功能定位于民主监督和政治参与。这不仅需要像信访这样的民意表达机制的完善和发展,也需要强化信访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渠道,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和有序化,从法律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行使。

2、建立无理上访终结机制。在当前的确存在信访案件“三级终结”制度。对部分确无问题可解决,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信访案件,经上报州、省信访联席会议复核,确认为无理信访事项后,报国家信访局备案,涉法涉诉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备案的信访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去省进京正常登记上访,不再列入通报范围内,不计总数。但是,一旦他们进京非访,仍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打击手段,仍然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维稳压力。因此,必须完善对确认的无理访的终结机制。对于已经确认备案的无理访,不应该再由地方负责,国家应从法律层面上坚决给予打击,防止无理访变为无休止的信访。

(二)加强基层政府的信访治理。

1、提供法律援助,完善利益诉求机制。上访是群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途径,上访者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正是因为其本身状况的不如意才希望通过上访予以解决。因此在处理上访案件时,应将信访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涉法问题做好解答,对符合援助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增强信访的法律含量,提升公民依法信访的质量。

2、建全重大事项信访风险评估机制。妥善解决好上访问题就是减少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目的的一项社会战略。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作出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将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实施源头治理的系统工程,以此建立早预防、定措施、想对策、清根源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的隐患。

的意见,做好评议意见,对未超过半数以上听证者的认可的评议意见,不得申报终结。信访听证制度扩大了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机制的社会参与面,让社会来监督政府部门是否有依法办事,从而压缩无理上访户与政府部门博弈的空间。

4、加大对基层维稳的保障力度。一是要加强对维稳干部的工作能力的培训。二是要落实维稳经费和装备,加大对基层维稳工作经费和装备的支持,确保维稳工作的后勤保障到位。同时,要解决基层维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使他们能安心在一线工作。三是要爱护愿意做事的维稳干部。改革会有风险,干事难免失误。对于那些敢于做事而出现失误的干部、得罪人的干部、有争议的干部,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干出成绩引来忌妒、大胆干事得罪人的干部,要看得“重”些,肯定要“多”点;对有争议的干部,要深入分析,正确对待。对那些不愿做事或不适合从事维稳工作的干部要及时调整,确保维稳战线的战斗力。

**经济区信访办。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三

 信访制度,作为中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政府和法官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近几年这一民意管道出现一些与新新势不相符的问题。据权威部门的一份资料中显示,近期以来,群众集体访、重复访和赴京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影响首都北京和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而在这些上访中,40%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33%和政府行政工作有关,13%反映单位腐败,11%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还有3%的人被认为“属于精神错乱”。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使这一具有优良历史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里再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呢?笔者从下列三个方面浅析如下:

1、信访工作内容上的复杂性。

根据“信访目的.”统计看,“求决”和“申诉”分别占信访总数的三成和四成。“求决”主要针对政府的行政工作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农村问题、民事问题:“申诉”问题针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国家赔偿和执行的不满等。“申诉”信访问题,一般通过法院信访部门努力是可以处访息诉的,但下列四个方面的问题单靠法院部门是较难解决的。

第一、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其中,拖欠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职工下岗失业后再就业困难、基本医疗无保障、社保基金不到位等,是集体上访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二、是“三农”问题,即农民、农村和农业问题。主要是反映一些地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民负担没有明显减轻;一些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一些地方违规征占买卖土地,补偿标准较低且被层层截留克扣,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乡村基层干部作风粗暴,干群之间矛盾突出。

第三、是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主要是反映在城镇建设、拆迁等工作中不严格依法办事,补偿和安置不合理,拆迁户不能及时回迁,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问题。

第四、是基层机构改革中的问题。主要反映一些地方借机构改革增加编制、曾添副职,或借竞争上岗收受好处、安排亲友,以及精简分流搞一刀切等问题2、信访渠道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畅目前,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的人员已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众多越级上访人,安徽人朱正亮和福建人张理积是醒目的两位,他们都选择以在天安门广场自焚这种激烈的方式,试图引起各界的关注,他们的代价是一个是浑身烧伤,一个是被以妨碍公共秩序罪判了6年徒刑。是谁促使他们用这样惨烈的方式告“御状”呢?是谁使这一具有优久历史的民意管道出现如此问题呢?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对信访举报进行压件。由于信访机构缺乏对职能部门的约束力,大部分信访事项被无形地压件消化掉了,许多信件批转到有关庭室就石沉大海了,使大部门的信访问题该在基层解决而未解决。

第二,现在的信访部门存在对上访群众采取一送了之、一接了之了的做法,治标不治本。这是造成重复上访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现在的信访机构类似于一个“群众接待室”,做些“收收信件、听听意见、报告领导、等待处理”的简单工作,仅起着民意通道作用,但由于本身并不具备一定的权限而无法使这一民意管道畅通。

第四,信访部门职能的虚化、软化。当民众发现问题的最终解决权依旧掌握在有关职能部门手中时,他们就干脆直接寻找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解决问题了,这是造成越级上访大量上升的重要原因。

第五,相互推诿使本该得到及时处理的信访件得不到有效解决。上级部门按规定不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即使有人来信来访,也只是告知信访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或是将信访件转到有关基层部门处理,于是出现了“相互推诿”的现象,造成信访件无法得到有效处理。

从上述信访存在的问题来看,无非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信访工作内容的复杂。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四

当前动物疫情严重影响了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建立动物防疫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基础免疫做细做扎实,建成阻断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免疫保护屏障,已成为当前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急需探索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公开公布制度。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动物疫情处于封闭和保密状态,社会对动物防疫的认识还处于一个较为低下的层面,没有将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当作是公共卫生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养殖户认为防疫员打防疫针是为了完成任务,以致在免疫接种过程中主动支持配合少,刁难阻碍多。

(二)饲养方式相对落后。农村畜禽散养比例大、饲养条件差、管理粗放、防疫难度大。

(三)畜禽交易和长途调运容易引发疫情。畜禽调运、交易频繁,引发疫情的风险加大。

(四)机构不健全。目前还有一些地区乡镇机构不健全,乡、村防疫员经费没有保障,防控工作不能全面到位,影响了免疫等基础性工作的落实。

(五)法制观念淡漠。养殖户认为饲养的畜禽是私有财产,打不打防疫针、畜禽是否病死是自己的事,其他人无权干涉,这种思想严重影响免疫工作的实施。随意抛弃、宰杀和食用病死畜禽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动物疫病综合防控。

(六)动物防疫的组织管理薄弱。

1、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纳入政府公共卫生管理的程度不够,基层政府对基础免疫的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认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畜牧兽医部门的事,在免疫实施过程中的宣传、组织、管理上存在不力、不作为的现象。

2、兽医管理体制建设滞后,动物防疫体系网络不完善,村级动物防疫组织形同虚设,防控政策、计划、方案等行政技术措施不落实。

3、动物防疫法制建设滞后,动物防疫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不配套,国家制定的防疫政策、技术措施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4、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强制手段不足,不能有效打击抗拒、阻挠强制免疫行为。

1、防疫工作中必要的免疫过敏反应抢救费、反应死亡补偿费、防疫设备运行维护更新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补助费等公共财政没有纳入应有的`预算,未真正得以保证。

2、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承担了基础免疫的主要工作,()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加之管理松散,致使人员不稳定,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技术水平不高,造成免疫密度低、免疫质量差的不良局面。

3、疫苗运输、保管设备缺乏,难以保证疫苗质量。因而免疫效价低,免疫抗体保护率不高,免疫后发生疫病的事件时有发生。

4、农村防疫中的免疫程序得不到认真组织实施,往往是只能集中进行春秋两次大面积免疫;新补栏动物免疫工作得不到有效监管,因不能及时进行补免留下免疫空档,存在着疫情隐患。

5、基层防疫人员存在着政治意识不强、业务技术水平不高、防大疫的意识不够等方面的问题,虚报免疫密度、免疫进度,不按规定保存、发放、使用疫苗,不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的情况屡见不鲜。

(八)候鸟迁徙易造成疫情传播。

我国水网密布、低湖洼地较多,冷暖季节变换时候鸟迁徙频繁极易造成疫情传播。

二、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虽于1月1日起实施,但相应的配套法规仍未出台,应注重可操作性和强制性,对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法律责任应更加细化,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重大动物防疫目标层层落实到人,防止重开会布置,轻检查落实、处理处罚的情况出现,加强动物免疫监督机制的建立,确保基础免疫扎实有效。

1、将“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规定落到实处,政府不仅签订目标责任书,而且要加强检查监督,切实履行政府在动物防疫工作中的领导、宣传、组织职责,将免疫密度与工作业绩挂钩。

2、各级动物防疫人员实行分片定点联系责任制,县到乡、乡到村、人到场,严格技术要求、目标任务、工作纪律和奖惩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照免疫操作技术规范实施免疫,确保免疫效价,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3、对防疫工作中主要指标,如免疫密度、免疫质量进行严格检查,免疫密度根据动物标识、免疫档案、调查养殖户、疫苗领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免疫质量以抗体检测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达不到规定密度和有效保护率的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进行补免,情节严重造成疫情发生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动物防疫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动物防疫网络,设立村级动物防疫室,主要承担每年春秋两次普免和新补栏畜禽的补免、防疫档案的建立、动物标识的加挂、畜禽圈舍消毒、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疫情监测等公益性工作。村级防疫室的设立能密切与养殖户的联系,利于补免工作的开展,利于动物疫情的及早发现,利于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村动物防疫员从素质高、业务精的兽医中选聘,公共财政实行按村建制大小、禽禽饲养量多少按月定额补助,并建立养老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的技术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或讲座,分层次对动物防疫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步伐。不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防疫人员的责任心,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动物防疫队伍,提高动物防疫科技含量,确保防疫工作科学规范。

3、增加防疫设备的配备和更新,延伸防疫设备到村防疫室,彻底杜绝使用无效苗的现象,提高免疫质量。

4、推进美好乡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对农村养殖者的科技普及力度,改变传统养殖陋习,逐步过渡到规模养殖和养殖小区建设,并通过村规民约的形式约定畜禽实行笼养、圈养;大型养殖场采取防护罩,减少与鸟类的接触,逐步形成养殖户支持防疫、配合防疫、主动防疫的局面。

5、落实免疫副反应补偿机制,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在实施免疫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副反应,给予及时补偿,密切养殖户与防疫员的关系,全力推进强制免疫工作。

(四)加大经费投入。在保证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的同时,保证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监督、诊断、监测、疫情报告、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积极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要严格实施从春秋普免逐步过渡到按程序常年实施免疫,进一步提高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效价。

(七)切实强化应急准备,果断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做好应对突发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情的充分准备。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一旦发生疫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及受威胁区,严禁畜禽及相关产品流出疫区,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八)广泛宣传,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防控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动物防疫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国家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加强对广大农民、养殖户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经营户的法制教育,使动物防疫工作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九)大力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步伐。依靠自然屏障,建立人工屏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提高各级政府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综合防控能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动物防疫体系和工作机制。

(十)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1、加快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程,及时总结和分析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认真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和建议。

2、开展规模养猪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通过报送规模养猪场标识和生产防疫信息,及时掌握母猪生产繁育情况,与能繁母猪补贴、保险以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工作紧密结合。落实母猪补贴和生猪保险,以佩戴耳标为依据,进行跟踪管理。

3、加大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促进强制免疫工作开展。

(供稿:姜顺传)。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五

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已成为制约畜牧业健康发展和阻碍动物及其产品出口创汇的重要因素.介绍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

作者:石明作者单位:甘肃省会宁县畜牧兽医局,甘肃会宁,730700刊名:现代农业科技英文刊名:xiandainongyekeji年,卷(期):2009“”(4)分类号:s851.33关键词:基层动物防疫存在问题对策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六

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针对这项工作的艰巨性、特殊性和重要性,为有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山西省怀仁县人民法院组织专门调研人员对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相应解决问题的办法,以期在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治本之策,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近几年来,法院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采取各种方法和措施,化解了大量信访问题,信访总量下降,化解矛盾及时。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构建,社会的不断发展,当事人涉诉信访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涉诉信访案件呈现多元化、多次化、多访化的“两多”趋势。

(一)多元化。

涉诉信访在法院的各个诉讼阶段都有发生。

1、立案阶段,起诉人到本院起诉时,因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属本院管辖。本院不予受理,起诉人不服,往往采取上访的形式,要求法院立案。

2、在诉讼阶段,一些当事人由于自己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事实又不清,而败诉。当事人不是从自己找原因,而是将责任推向法院。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偏听偏信他人蛊惑(特别是一些律师,在收取当事人高额代理费后,发现案件面临败诉风险时,将责任推向法院),曲解法条和政策,无理缠诉信访。甚至有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达到自己的诉讼目的,以上访的方式向法院施压,迫使法院做出有利于他的判决。

3、在执行阶段,一些当事人不了解法院的执行机制,案件刚进入执行程序,就向承办执行的法官询问,何时到法院拿执行款。还有些当事人不能正视诉讼风险,对一些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等穷尽手段不能执行、应当中止、或终结的案件,态度强硬,无端将风险转嫁到法院和政府身上,以上访的方式要求法院来承担其交易风险,让法院和政府为其交易失误来买单。

(二)多访化。

民间有句顺口溜叫“上诉不如上访”。近年来,随着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对信访工作越来越重视,相当一部分信访者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因同一件事、同一个理由,到不同的部门多次上访,甚至到同一个部门多次上访。特别是在国家、省、市、县开展重大活动期间,比如两会期间、国庆期间等等,大部分当事人认为这是一个上访最佳时机,于是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态势,不听任何解释,坚持上访。

(一)信访者认识存在偏差。

1、有些当事人文化水平低,对法律一知半解或片面理解,总认为办案人员有偏见,裁判不公,有的当事人自认为有理就能打赢官司,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不是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偏袒对方,并以此到处上访。

2、有的当事人认为法院是万能的,要为当事人的案件承包到底,只要自己的案件胜诉了,不管对方当事人是否有履行能力,都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到位,一旦因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便上访,称法院不执行生效判决,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强烈要求上级或党政、人大机关责令法院尽快执行。

3、有些投机型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但在利已思想驱使下,认为只要把事情闹大,上面就会重视、解决,自己就有利可图。

4、一些当事人认为,人治大于法治,找的机关越高,找的领导级别越高,自己的问题越有可能得到解决,从而出现了越级访。

(二)法院工作存在不足。

1、少数审判人员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审判作风不够端正。如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存在态度冷、硬、横、冲现象,有的在庭审上语言不恰当,甚至不让当事人把话说完,导致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出现上访。

2、有些办案人员审判指导思想存在偏差,过于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主义和居中裁判。不愿做到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不愿用过多的时间和耐心去做调解工作,有的只在庭审上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只要有一方表示不同意就简单一判了之。这样,不仅导致案结事未了,甚至激化矛盾,引发当事人上访。

3、少数案件质量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在叙述事实、证据论证、说理及校对等方面存在疏漏、说理不透、内容简单问题,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败诉或定罪量刑的原因,进而对公正裁判结果产生怀疑而上访。有的是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导致当事人对实体裁判不服而上访。

4、对涉诉信访的工作力度不够。有些初信初访案件能够及时处理,由于工作拖拉而没有及时审查处理,或虽已审查,但没有过认真审阅案卷,对初访人员只做简单答复,不能令人信服,以致初信初访案转化成了信访老案。

(三)社会有关方面的原因。

1、有关责任单位对信访工作方法欠妥,怕在自己的责任范围内出现上访,以困难补助等名义给上访人经济安抚。

2、舆论宣传助推了一些当事人上访。有些案件本已经得到处理,案件审理都过去多年了,不论该不该上访,有理没理,也去上访。如果媒体在宣传领导干部为信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也报道一、二件对无理缠访、违法闹访进行处理的事例,那些自知无理的当事人也就不会上访。

(一)加强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好“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力量,深化农村、社区普法教育工作,积极探索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教育方法,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治和法治化管理的水平。要采取“以案讲法”的方式,广泛宣传法中之案、案中之法,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的学法热情,力求收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在城乡基层群众中,要重点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涉诉信访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广大法官在案件办理的各个阶段,都要增强预防涉诉信访意识,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大力化解社会矛盾,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通报制度,扩大通报范围和效果,对涉诉信访案件通报到原承办合议庭和承办人,促进法官树立正确的审判业绩观。三是建立和完善诚信约期制度,使当事人对申诉事项的处理、结案时间有明确的预期,避免重复来访催办,减轻当事诉累。

(三)切实提高审执质效。涉诉信访大多数因对案件审判不服,执行不到位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就应从源头上抓起,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的质量和效率。要使案件审判和执行的质量高、效果好,使当事人、社会和公众认知、理解和认同,需要法官等工作人员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有相当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有良好的审判,执行工作作风。这就要求法官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尤其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这是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只有较强的司法能力,才能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差错,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

(四)加强调解息诉工作。调解不仅可减少当事人的对抗性,而且还可以达到案结事了。在办理各类案件时,在诉讼的各阶段、执行的各过程,在不违背自愿、合法原则下,只要案件存在调解、和解、协调可能的,就要尽最大努力做好调解工作,力争调解解决纠纷。对于经过努力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也要做好判前释法,判决说理和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在判前充分阐述自己主张的理由和依据,在判决书中能清楚地知道胜诉的理由和败诉的原因,在判后经法官的答疑解惑能增强其对判决的认同感,从而减少涉诉信访的发生。同时,应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要等到当事人上访后,才高度重视。

(五)着力化解初信初访。初信初访案件与上访老案相比相对易化解,因为上访老案是在初信初访时信访人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然后,信访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上访,历经几年,消耗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钱财,对法院产生不满情绪,且经过几年的上访,见了世面,胆子大了,积累了上访经验,因此对上访老案处理起来难度较大,为此,对初信初访案件,要下大力气予以化解,不能使其转化为信访老案。

(六)建立依法治访机制。依法治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信访工作发展的方向。从当前涉诉信访情况看,部分信访人员依法信访观念淡薄,长期无理缠访,甚至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闹访行为,对这种行为如何治理、无具体的法律法规,有的采取教育劝解等方法,致使信访工作效果不佳。另外,有的信访案件承办人,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引发信访人对法院产生不满,因此有必要建立依法治访机制。一是要在信访工作条例中明确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和无理缠访,无理闹访的责任。同时,应加强对涉诉信访的监督力度,对信访工作责任人因主观原因未处理好能够处理的信访问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法院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对确实在实体上或程序上存在错误的案件,要敢于面对,依法纠错,但对少数钻法律和政策空子的无理上访、缠访和闹访的上访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绝不能让会吵会闹的人占便宜。三是要建立信访问题的提出受理,办理、上报等工作机制。目前,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机构设在立案庭,由于立案庭本身存在人力、物力、权力的不足,导致其协调解决信访的功能不能很好的发挥。所以,建立专门的涉诉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涉诉信访案件,以促进涉诉信访工作良性发展,是大势所趋。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七

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特点我国是个大国,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全国现有2.6万处煤矿,10.2万处非煤矿山;有汽车283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机动车保有量1.1亿辆;7万多座加油站,1.44万处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每天l万多架次民航起落飞机,每天150多万艘大小船只在内河和海上飘泊行驶.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每年全国因为各类事故死亡10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加上职业危害,一年就有近百万的家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不幸.

作者:张帆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系刊名:安全生产与监督英文刊名:worksafety&supervision年,卷(期):2008“”(3)分类号:x9关键词: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八

据世界货币基金组织保守估计,近年来我国每年税收流失的绝对额均在4000亿元以上。该组织专家估算我国主要税种的流失情况:增值税流失率为44%,所得税流失率为79%,关税流失率为56%;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新利博士用税收能力指标估算的增值税征收努力为64.17%,营业税的征收努力为62.84%。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20xx年至20xx年底,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32万件,查补收入1665亿元,20xx年全国各级税务稽查机构查补税款367亿元。上述列举不同层面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税收流失的存在和严重性。也使我们更加深刻领会国家税务总局将“强化科学管理”作为新时期税收的主题之一的内在用意。我们认为:我国税收流失与税源管理关系重大;只有把握住税源,控制税源流失,才能控制税收流失,才能保证税收足额入库。本文试图结合税收的基本原理,沿着税收征管流程从实践出发,对当前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做粗浅剖析,提出化解拙见,期盼同仁赐教。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源”指水流起头的地方或来源,如源头、源泉等。据此理解“税源”即税收的“源头、源泉”,是指税收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我们认为税源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通过对“应行为”及国家税收的来源要素(包括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环节和税基等)进行调查、分析、评估,并实施监控、把握发展趋势的动态过程。税源管理既要把握和分析已经实现并入库的税收规模、结构和规律,又要把握和分析已经实现但未入库的税收状况,通过对现状的分析,找出存在问题和原因,研究对策和建议,并积极探索税收变动规律,把握后期税收发展趋势。从内涵上讲,税源管理是对形成税收的税基的调查、了解、分析、掌握的过程,具体讲就是对应征税收的监控过程。它的主要任务和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掌握纳税户户数、分布和基本情况,努力实现“零漏户”管理。二是了解和把握当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状况,包括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物流和资金流状况。三是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情况和纳税申报情况。四是了解和把握纳税人的税收潜力和纳税能力,并对同一行业不同纳税人进行税收统计分析和税负评估。五是对各类纳税人的纳税真实程度进行分析和信誉等级评估等。从外延来看,税源管理应涵盖从掌握税基的各种制度、指标、流程到服务征管、稽查等税收的全过程。

(1)税务登记证的漏办、逾期登记和逾期变更现象普遍存在。据《中国税务年鉴》、《中国工商年鉴》20xx年全国“国税局登记户数1296.35万户,地税局登记户数1664.7万户”。同期工商登记总户数则为3088.7万户;即使考虑交叉或重叠等原因,全国仍有127.65万户漏办税务登记证。20xx年xx月xx日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四部门联系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明确指出,“由于工商、税务等机关各自办理登记发证中的信息共享度低,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从事生产经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游离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之外,逃避国家税收”。20xx年全国工商登记的总户数和税务登记的总户数来看,把不可比因素剔除,两者的差距还在20以上。由于税务登记覆盖不到所有的纳税人。漏管户或逾期登记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税源管理的失控。另外,逾期变更税务登记证会使税务管理机关缺乏前哨信息。影响较大的如现行税制中的商业和工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征收率不同,企业的经营由商业转为工业或由工业转为商业时,税负就相应变化,税务登记证不及时变更,税务机关就不能及时掌握税源的变化。

(2)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行为的处罚条例缺乏可操作性。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在日常中,由于缺乏工商部门反馈的资料和难以对企业发出“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当处罚以上违章行为时,往往被“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噎”住。税务部门对此违章行为往往只能不了了之。

(1)应申报而未申报、超过纳税期限申报、进行虚假申报、申报不全,填写不规范,少申报税费的种类现象凸显。申报方式的多元化,一些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申报材料,一税一表,税种多,报表就多,单是增值税申报表就达5份之多,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更是一个主表9个附表,填写起来十分繁琐,在录入时不认真或操作技术生疏,造成申报数据错误,直接影响税务机关对宏观税源的分析和把握。

(2)邮寄申报以邮局的挂号收条为准,纳税人信封里放了几张报表也说不清楚。

法律责任难界定。

(3)现行的税收法规对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除按次进行临时申报纳税外,具体纳税期限核定以一个月为一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虽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自期满之日起7日内申报纳税,但也是在次月10日内一并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纳税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缴申报。相对比较杂乱无章。

(1)纳税评估指标存在一定局限性。现行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所确定的行业预警值,实际上是企业真实纳税标准的一种假设。现在的评估是将评估指标的测算结果直接与行业正常值进行比较,如果该企业被测算的指标处于正常值的合理变动幅度内,就被认为已真实申报。实际上,评估对象的规模大小、企业产品类别多少等因素都对“行业峰值”有较大影响,企业还经常受到所处环境、面临风险、资金流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和评价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局限性,制约着纳税评估的效果和方向。

(2)纳税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不够顺畅。我们认为纳税评估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滤网”,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充分发挥稽查的“重点打击”作用。目前,评估还处在探索阶段,纳税评估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联系过程中,尚需积极的协调配合。

(3)评估分析方法落后,方式单一,影响了评估质量。目前纳税评估基本上都是采取手工操作,而纳税评估常常需要对纳税人不同时期、不同申报信息进行比对,需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及数据比对分析,以便发现异常情况和疑点,量大,计算复杂,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误差,从而影响纳税评估的准确率。此外,纳税评估基本上都是采取与企业财务负责人约谈的方式来举证,评估人员就审核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通过约谈来核查,这样很容易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比如企业会以“资金短缺,生产不正常,销售少”等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不能对纳税人评深评透,从而影响纳税评估对税源把握的有效性。

(1)目前增值税税务稽查中,鉴别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是否真假、是否虚开,已成为税务稽查的一大内容。如何去取得准确无误的书面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怀疑是正确的。现在的常规做法是,请有关发票鉴定机关进行鉴别并出具书证或通过发票交叉稽核、网上协查来加以认定。但事实各地发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单,大量石沉大海。即使收到回复,上面也只是笼统地写上一句话“查无此单位”或是“该票非我局发售”等。税源流向难确定,打击难。

(2)对征收机关的过错追究难。目前我们所发现的一些偷税行为,纳税人固然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但征收机关在日常管理上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某机械厂将税法规定应按17的某农机类产品按13的税率进行纳税申报达数年之久,税务机关曾做出限期纠正的决定,仅因未能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致使纳税人迟迟不愿改正。这种因税务机关自身及税务人员的失误所造成的纳税人少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3年之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然而税务稽查机关对这样的问题在做出具体税务行政处理时往往不敢下手。一是有碍征管分局的“面子”;二是征管分局的意见与稽查机关的意见相左;三是征收机关的意见被纳税人获知后对稽查机关的意见持强硬态度;四是有资格最终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举棋不定。这样会造成税源量的“缩水”。

(3)注重纳税大户,忽视缴税小户。注重具名来信,忽视匿名举报。这样会造成税源面的“缩水”。(4)查补执行入库难。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仅大、要案的税款入库极为困难,而且一些查补金额并不大的纳税人,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采取“失踪”、“关闭注销”的方法,逃、拒履行缴税义务。税款的入库也非常吃力。尽管有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但在实际运用中手续繁杂操作乏力。即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效果也不理想。

(1)地方政府擅自制定税收政策,越权减免税收税务行政处罚难。从近几年全国统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统计,各地查出地方党政部门制定的与国家税法不符的违规文件分别为:19xx年514份,19xx年466份,19xx年1048份,19xx年694份,总体上呈上升趋势。每年截流税源数千亿。另外“费挤税”现象令人忧虑。据不完全统计,至1997年底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4项,全国各类的基金有421项,收入达3000亿元左右。由于税费不分、政务腐败等问题,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日益侵蚀税基,造成了税源“变种”。严重损害了税法的权威性。税务行政处罚对地方政府几乎不起作用。 (2)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容易寄生收人情税、罚人情款。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违法案件处罚标准作了一定程度的细化,同时也给予税务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此举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基层税务机关执法本身的规范和监督。但事实上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屡见不鲜。收人情税、罚人情款等腐败问题也十分凸显。造成了税源的法外游离。

(1)密切与工商、国税、民政、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在对纳税人监管流程梳理的基础上,通过交流与传递纳税人登记注册、年检、纳税、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提高税务登记内容的录入质量,切实把好税收管理的源头入口。

(2)要加大户籍巡查力度。对已在征管软件中存在的一些找不到人、查无实体、无限期待经营、一个实体多个营业执照多个税务登记证的户头要加大清理力度,收回税务登记证,责令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将相关情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要特别做好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和资格的确认,杜绝名不符实情形的发生。征管系统应开通变更法定代表人调查维护流,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变更发证。

(1)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宣传,使纳税申报法律、法规和规章力争人人皆知。对不进行申报、不按期申报、不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和编造虚计税依据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法赋予的权力,坚决依法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达到惩一儆百,营造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大申报管理的考核力度。要明确受理纳税申报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要求。考核过程中要通过征管信息系统产生申报户、未申报户、非正常户、失踪户等分类报表抽取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审查申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要认真检查逾期未申报户的处理情况,申报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及分析利用情况等,通过严格的考核促进申报管理质量的提高。

(1)建议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制定《纳税评估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纳入《征管法》或《征管法实施细则》之中,使评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加快研发纳税评估的专业应用软件,充实软件的评估分析内容,提升纳税评估的智能化程度,并与金税工程、税收征管软件等税收管理软件紧密结合,建立预警机制,提高纳税评估准确性。

(3)要高度重视约谈、举证。约谈、举证是纳税评估中认定处理阶段的重要环节。评估人员应在查阅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等申报资料以及向税务机关其他岗位了解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状况、日常纳税情况、发票管理及税款交纳情况的基础上,做好约谈前的各项准备,并拟好约谈提纲。只有掌握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概貌,才能把握约谈的主动权。但在实际中,仅凭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就想通过约谈来解决问题,显然不可能。企业解释“市场不好,亏本经营”等各种理由很容易搪塞过去。约谈除了需要纳税人配合、主动承认问题外,评估约谈人员的询问方法、技巧很有讲究。有不少问题要从生产工序、出入库手续记录、库存变化、销售数量差异、成本核算漏洞、毛利水平与应纳税金配比、预收应付账款的来龙去脉等各方面提问,并对应答理由是否真实合理进行即时分析反应,提出不同看法,巧妙利用谈话中的矛盾之处,找出疑点深入挖掘不放,才不会被表面现象和某种似乎合理的理由蒙蔽。

(1)强化稽查刚性,完善税务司法。税务稽查刚性缺乏和税务司法体系的不完善,越来越成为税务稽查实践的突出问题。制约着税务稽查执法的深度和广度,使一些严重的税务违章案件得不到彻底查处。因此,建议立法上赋予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对经营者的住所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权。这样可以有效地遏制纳税人利用两套帐或帐外经营进行偷税的行为。

价格是配置社会资源的主要手段,合理的价格水平、良好的价格环境有利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反之,则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不少价格问题。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近年来,我国建立了以粮食储备、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为主的粮食生产保护制度,比较有效地稳定了粮食价格,保障了农民的种粮收益。但农产品保护范围偏小,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保护制度尚未建立,农村市场价格波动比较频繁。据对湘西北澧县的调查,农民反映20xx年上半年当地生猪市场低迷,农民养猪不仅无利可图,还要亏损。在新农村建设中整治村容村貌、进行道路硬化,增加了水泥、红砖、砂石等商品的需求,其价格不断上涨。据涔南乡曾家河村农民反映,20xx年每50千克水泥价格上升了5元,每块红砖的价格由0.14元上涨到0.19元,有的地方价格上涨到0.25元仍买不到砖。农村工匠的工价也在迅速攀升,如涔南乡曾家河村泥水工工价由每天30元涨到了每天50-60元。受油价上涨的影响,农村机械耕作费用上升,涔南乡曾家河村农民反映,目前当地每亩水田的机械耕作费上升到50至60元。

近两年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农业生产面临多重市场风险的压力。在调查中,农民普遍反映种植粮食的增收部分大多被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因素冲抵了。20xx年与20xx年相比,澧县尿素价格平均上涨12.5,复混肥等上涨30,农药价格普遍上涨。澧县农民反映,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农民种一亩水稻早、晚二季的收入不到600元,农民来自种田的人均收入在900元左右。如果没有最低收购价格的支撑,撂荒现象还会出现。

调查反映,农民认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实行两免一补后,乱收费现象减少,其教育负担减轻了,但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负担仍然偏高。对一般农民来说,子女考上大学不是喜而是忧。农民普遍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等教育收费太高,子女考得上学校却读不起书。高等院校每年的学杂费都在5000-6000元左右,一些农民家庭全年收入都供不起一个大学生,因读书致贫的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解决了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但药品价格太高,检查项目繁多,同品种、同规格、同含量的药品价格医院比个体药店高出近30,有的品种甚至翻番。药价高使农民看一次病,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为数不少。

农民反映,一般农民无法测试农药真假,一些经营者便以次充好,甚至销售劣质农药,变相提价。

目前,很多县市至今没有建立起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农村价格管理只靠县市物价局唱“独角戏”、跳“独脚舞”,有的县市虽然建起了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在乡镇建立了价格监督站,在村聘请了义务价格监督员,但或者他们的待遇没落实,积极性难调动;或者职责不明确,难开展;或者队伍不培训,作用难发挥等问题,使不少县市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形同虚设,导致农民的价格举报找人受理难,价格矛盾找人调解难,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与当前新农村建设形势不相适应。

建议及对策:

一是要加强对农村价格水平的调控,密切关注农村价格动向,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把握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高调控农村市场价格的能力。

二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努力减轻农民面临的价格风险。

三是要把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探索调控农村市场价格的新路子,完善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制度、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体系,运用经济手段调节供求、扶持生产、稳定价格,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四是建立健全价格法律法规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农村价格管理体系,把握好价格调控的方向、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五是要努力稳定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制度,建立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价格的监管,稳定化肥、农药和种子等价格,防止价格暴涨增加农业生产成本。

一是完善农产品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及时督促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行明码标价,防止涉农价格(收费)单位和农产品经营企业或个人搞价格欺诈、价格同盟、压级压价。

二是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对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投资实行减免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主动引导资金、技术流向农村,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

三是深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改革,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取消对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的各种政策性补贴,放开化肥价格,将国家对生产企业的优惠和补贴改为对农民的直接补贴。

四是深化教育收费改革,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一费制”的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加大非义务教育向农村倾斜的政策,对高等教育培养成本进行审核,降低过高的学费标准,使农村贫困子女读得起书,上得起学。

五是积极推进药品医疗价格的改革。根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完善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相配套的医药价格管理制度,建立适应农民承受能力的农村医药价格管理体系,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是要打击涉农价格(收费)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管,抓好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性收费管理,遏制各种乱涨价、乱收费以及价格欺诈、价格垄断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要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变单一物价队伍检查为多方联合检查,提高检查威力,切实加大农村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要加强价格举报,建立价格举报目标管理机制,完善价格举报处置体系。四是要着力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使价格监管职能向农村延伸,政府要落实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聘请乡村价格监督员,落实其政治和经济待遇,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五是要加强对涉农垄断行业的价格监管,强化成本约束,促进公平竞争,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九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这是党对全民的庄严承诺。十三五以来,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牢牢锁定低收入人口、经济薄弱村和两个地区的三个重点,大力实施正确的扶贫和正确的扶贫行动。2017年,6326户,27774人脱贫,14个省定经济弱村增收符合标准,集体经济收入超过18万元,两个地区整体合作效果显着。脱贫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困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容忽视,需要在扶贫精度、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为全面加快全县脱贫致富小康进程,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安排,3月20日下午,我们组织了一些市、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深入乡村、基层调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重视对策的正确性,不断提高合作效果。一是正确识别。经过审计整改、日光低保和日光扶贫系统建设,逐一验证怀疑数据,全县清除不符合条件的制作卡农家2675户8131人,同时仔细调查制作卡以外的困难群众和消除贫困的低收入农家,通过两公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当前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五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对各级领导班子的监督逐步得到加强,然而,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对一把手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方法,查处的违法犯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性质也越来越严重,一把手违法违纪现象越来越突出。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党政‘一把手’,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不仅是当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

一把手作为一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位高权重,责任重大,在领导班子内部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理应珍惜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执政为公,用权为民,严以律己,率先垂范,向党和人民负责。然而,在腐败与反腐败的严峻考验面前,他们中一些人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不仅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权威。这里面既有一把手自身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党性锻炼等主观原因,也有组织管理弱化、监督体制不顺、社会环境影响等客观因素。综合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个人手中,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大决策权相对集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某些权力的下放,一些部门和单位在人、财、物方面相应地扩大了自主权,客观上使一把手的权力增大和集中,在用人权、财物权、重大工程项目决策权等方面拥有高度集中的权力,特别是近年来在党委常委会之上,又出现了一个书记办公会或者碰头会,使几个书记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扩张更有了合法的载体,权力更加趋于集中。一方面是权力的高度集中,另一方面是权力的运作缺乏有效的制约,客观上很容易造成一把手专权的局面,进而导致一把手的畸形行为和腐败行为。近年来查处的一把手利用职权卖官鬻爵、利用财物管理权侵吞国家资财、利用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权谋取私利的例子不胜枚举,就说明了这一道理。二是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已被实践证明是防止个人专断、加强集体领导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具体地体现在一把手的领导方式上,就是要求一把手既要勇于广言纳谏,又要善于集思广益,既有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又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但在体制转变过程中,与权力的高度集中相应,民主集中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民主不足、集中有余,某些一把手民主集中制意识明显淡化,搞家长制、一言堂,手中的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超越组织所赋予的权限,班子成员慑于一把手的独断专行,往往委曲求全,甚至无原则地迎合一把手的需要。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也往往“只听不讲,最后拍板”,相互之间难以实施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制度约束和班子成员的监督,一些一把手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为所欲为,颐指气使,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三是权力的行使与承担的责任相脱节。我国政府及政府内部的组织管理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党委系统实行的是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不论责任制以个人形式还是以集体的形式存在,作为班子一把手的领导干部都应对其权力行为负有责任,责任制都应对权力行使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加以制约。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只强调了一把手权力的行使,而忽视了其应承担的责任,如重大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用人不当等,就难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力与责任的脱节,就为一把手腐败行为的滋生创造了条件。

(二)上级组织对一把手重选用轻管理,疏于教育和监督,且监督内容过于单一。在我国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下,来自上级组织的监督对一把手来说是最为有效的监督。长期以来,在干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重选拔、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致使这一重要的监督渠道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在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问题上,各级组织对选用一把手是比较慎重的,较好地坚持了群众路线和干部选拔的原则和程序,把住了干部选拔的关口。但在干部任职后的管理上,很多工作上级组织只管布置不管检查,对下级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只听或看汇报材料,而不去做认真的核实,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也往往流于形式。二是重使用轻教育。干部使用后,上级组织只注重一把手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而忽视对其思想动态、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情况的监督,不能对其进行全面的动态的掌握。有的上级组织甚至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问题也不能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果断地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了姑息纵容的作用。三是重“人治’’轻“法制”。在干部管理上,上级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往往凭个人的印象和好恶用人管人,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岗位轮换、干部交流与回避等制度还没有真正实行。

(三)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对一把手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应有的权威性。有效的监督应以监督客体处于监督主体的有效监督之下为前提,监督主体的监督、监察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约束,这是保证监督主体充分独立地行使监督权的必要前提。我国现行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并未能有效地解决对监督客体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问题。首先是同级组织不敢监督。从了解情况的角度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但从实施监督的角度看,班子成员与一把手朝夕相处,时刻处在一把手的管理控制之下,又处于不利的位置,有的就根本不敢行使这个权力。其次是专门机关不敢监督。行使监督权的专门机构,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系统的监察、审计等部门,司法行政系统的反贪机关,在领导体制上同时受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双重领导和制约,这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手中,客观上形成了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这就带来两个问题:一是作为具有监督同级党委职能的纪检委,由于受制于党委的领导而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二是作为上级监察机关监督客体的行政首长,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其活动的情况和问题,也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督。这种同级党委或行政机关的领导为主的监督体制,严重地影响了监督主体独立性的发挥。再次是人民群众难以监督。就理论而言,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依法享有对领导干部包括一把手监督的权力,但事实上由于缺乏对领导活动和政策规定的了解,加上一把手政务公开不够、民主氛围不浓以及监督手段不健全等原因,人民群众很难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四)专门监督机关和监督部门职能发挥、协调配合不够,对一把手监督缺乏针对性。除了党的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反贪机关等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难以发挥职能作用外,作为权力机关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民主监督机关的政协也囿于各种客观因素,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最高的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监督机关,其监督也最具有权威性,近年来人大的监督明显加强,但由于人大制度不健全,职能发展还不充分,其监督往往对事不对人,体现在面上的象征意义多,有针对性、实质性的处理意见少。政协的监督也是象征意义多、权威性少,在会上提提意见,产生不了多大监督效果。这些监督机构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就程度不同地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监督违法违纪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的微观事项监督多,全面的宏观控制监督少。此外,这些监督机构对一把手的监督也缺乏明确的协调配合规则,因而,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没有多少约束力。

(五)监督制度不规范、不完备,对一把手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监督一把手行使权力,必须以一定的客观依据为准绳,并通过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来实现。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为了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我们党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除《党章》这部根本大法外,还有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及处理规定等,这些制度规定为对一把手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保证。但从总体来看,这些监督制度不仅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而且存在着相对滞后和不配套的问题,部分法规制度原则性规范多,可操作性细则少,规范对象泛指多、针对一把手少。如,一把手的权限如何设置、权力运作的程序如何规范等。去年颁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今年实行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虽有可操作性,但在有的单位还未能真正落实。

建立对一把手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较好地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在对现行体制不作大的变动的情况下,应当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把好关口,严格考核,加强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的教育、管理和约束。一要严把选拔关。选用干部具有导向性,一把手在干部和群众中更具导向作用和表率作用,选用须慎之又慎。选拔一把手必须坚持和体现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决按照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制,扩大考核和选用领导干部的公开、民主程度,如实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和任前公示制度,在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经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和必要的能力知识考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决定干部任免,真正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一把手工作岗位上来。二要严把管理观。对选用的一把手,上级组织不仅要对其严格要求,加强教育,而且应有一套严格的制约机制,以有效的机制来制约一把手,促其执政为公、用权为民。如,实行领导干部任期试用制度,经过半年或一年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者才能正式上岗;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根据群众反映和考核掌握的情况及时向一把手反馈,经常提醒,警钟常敲;实行领导干部工作汇报和报告制度,要求下级一把手定期或不定期地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情况,特别是重大情况;实行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廉政勤政情况和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考核,创造一个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公平竞争环境。三要严把交流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淘汰机制和交流制度,根据对一把手德能勤绩考核的情况,经常不断地选优汰劣,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不断的动态调整中保持优化状态。

(二)以权治权,建立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限制个人权力,将一把手置于集体领导之中。一是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严格限定一把手权力范围。在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上,除要认真贯彻落实已有的领导工作制度外,还应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建立严格限制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相关制度。如,建立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审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都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每人都只有一票的权力,任何个人都无权作出决定;建立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度。集体决策后必须按照分工由领导个人负责贯彻和落实,任何个人都不能越权插手他人负责的工作;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等,以制度严格制衡一把手权力行使。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增加一把手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加大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力度,增加权力行使的透明度,把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的过程,置于广大党员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使个人权力的运作始终纳入组织和群众的视野之中。

(三)完善监督,不仅要增强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作用,而且要加强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一要增强专门监督机关行使权力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实施监督监察的专门机关,拥有检查监察权、处分权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权力。为严肃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不变的情况下,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从同级党政领导为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辅,改为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在体制上作稍微调整,从而使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一把手实施监督有较大的独立性。此外,纪检监察机关还应把经常性的监督监察同及时发现和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结合起来,不仅要及时惩处违规违纪者,而且要把好防范的关口,以切实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二是要加强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一把手实施监督,除纪检监察监督外,比较有效的是人大、政协的监督,人大、政协近年来通过一些制度的完善,在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视察、检查、评议干部等方面,起到了加大监督力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做好对依法任免的政府部门“一把手”的法律监督,政协要发挥广泛联系社会各界人士的优势,加强对各级“一把手”工作的民主监督。从而使纪检监察、人大、政协以及审计、反贪等监督机关、部门协调配合,避免机关、部门之间监督内容单一、监督内容重复的局限性,以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

(四)从严治党,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同志指出:“党要管党,首先要管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个政党如果管不住,治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后果不堪设想”。而要实现党要管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严治党,首先必须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不仅是由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所确定的,而且也是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法违纪现象增多的新情况、新特点所决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洁意识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其主动地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好班子,抓好队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约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为所欲为。其次,还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一把手,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严格实施。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作者简介】董鹏鹏(1981—),男,中共贵阳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执政党建设;岑大利(1950—),女,中共中央党校文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治文化与官德建设。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新形势下地方治理现代化路径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9xks005)。

反腐败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中之重,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党的领导的关键环节和必由之路。党政一把手是“关键少数”,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点工作。党政一把手处于权力的中心、事业的前沿、实践的要位,在对其进行监督的过程中难免陷入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社会监督太虚的尴尬境地,造成一把手权力失控,导致一把手走向腐败或者潜在腐败。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各级党政一把手是我们党带领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排头兵,对贯彻落实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起着冲锋陷阵的作用。但是,由于各级党政一把手位高权重,有时候难免出现“恃权傲物”“盛权凌人”的霸道现象,久而久之滋生腐败。同时,党的组织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存在一定的宽、松、软现象,导致一把手权力失控,给党的形象和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1.若隐若现的同体监督。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经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各样、途径多重的监督体系,但是监督的效果却并不理想。首先,上级组织部门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缺乏有力有效监督。上级组织部门主要承担管理考核干部的职能,侧重于考核,疏略于监督。其次,上级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干部,同时也承担使用、选拔、考核干部的职能,但由于监督距离较远、管理面较宽、威慑力较弱,起不到真正的监督效果。再次,同级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监督党政一把手存在制度上的难题和现实上的困境。从制度上来说,同级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要接受作为权力中心的党政一把手的领导,因此制度上存在监督悖论。从现实来说,同级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成员与党政一把手都在一个单位工作,是“组织共同体”,往往会形成共存、共享、共进的同盟。由于党政一把手有干部提拔使用的推荐权,同级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成员还指望能够得到一把手的推荐提携,对一把手的监督就容易流于形式。最后,下级组织部门和纪委监委对上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就更加无能为力,只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且下级各部门对一把手逢迎讨好还来不及,更别说主动监督了。对于上级一把手的越权、擅权、专权等行为,下级监督主体往往集体失语,保持沉默。综上,无论是组织部门的监督还是纪委监委的监督都属于同体监督,即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都属于同一个组织或者同一个系统,是权力部门内部分工的一种形式,也是权力的自我监督,某种程度上还是自己监督自己。[1]这种监督形式造成了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之间的权力默契。同时,由于都是同一体系内的不同角色,客观上有利于达成权力交易,形成权力同盟,最后往往容易产生“塌方式腐败”。

2.瞻前顾后的异体监督。所谓异体监督,是借用外来力量监督权力主体,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不在同一个组织或系统,没有直接的隶属和利害关系,从而避免形成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局面。在我国权力设置体系中,人大、政协、政府、“两院”分别具有不同的地位,如人大和“两院”具有权力监督的职能,而政协、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等具有权利监督的职能。但从实践运行来看,异体监督效果并不理想,存在瞻前顾后的心理负担,导致监督积极性不高、效果不突出。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是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受其监督并对其负责,但人大机关的监督存在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只踩油门不挂挡的现象,没有产生应有的威慑力,导致一些党政一把手对人大监督不在乎。同样,“两院”在异体监督中也承担一定的职能,但只是负责事后监督。而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的监督则华而不实,一方面,这些监督主体缺少具有威慑力的权力,往往只是象征性地提出批评建议;另一方面,这些监督主体在开展工作中需要党政一把手提供方便和支持,有求于监督对象,因此难以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总之,异体监督往往瞻前顾后,缺乏实效性,华而不实。

3.隔靴搔痒的群众监督。群众对自己的利益最关切,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实际作为最敏感。借助现在的网络技术、自媒体等工具以及传统的上访、举报、检举揭发等方式,群众监督大有可为。当然,由于网络媒体发达,群众监督容易造成舆论一边倒现象,尤其一些群众看问题的方式可能存在片面化和情绪化现象,为了引起关注,往往容易夸大事实本身,企图造成轰动效应。可以说,群众监督一方面扩大了监督范围,另一方面也会引起社会不安。各级机关出于社会稳定和安全考虑,对于群众监督往往采取线下沟通交流的方式,以引导和说服为主,同时层层下压,最后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把群众监督变成了监督群众,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助长了一把手的气焰。群众监督变成监督群众,是对权力来源和属性的认识不到位,是对党的性质和执政理念的理解不到位,没有切实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同时,各级机关也存在工作上粗枝大叶以及方式方法不精致、不科学、不合理的做法,在处理问题时往往把监督与“闹事”“搞事”等同,简单粗暴,导致群众的声音被掩盖遮蔽,不利于形成对腐败行为“人人喊打”的监督局面。

导致党政一把手权力专断、缺少监督制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长期形成的政治文化传统因素,也有一把手思想认识因素,当然也有体制机制设计上的缺陷。针对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下面做三个层面的分析。

1.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遗毒太深。政治文化是长期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治习惯、政治思维和政治传统的综合,具有民族性、阶级性、历史性的特点。“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2]但同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3]。另外,中国传统文化中士农工商等级森严、学而优则仕的存身立世之道,也加固了官本位文化,且使得一些人在长期政治生活中形成了一套明哲保身、灵活机动的“帝王术”和厚黑学,这也加剧了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难度。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遗留下来的“毒素”,成为阻碍现代政治运行的“毒瘤”,也使得各级机关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形同虚设。

2.干部政治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理想信念是指政治组织中成员对政治组织理想、目标的认可和支持,并为之奋斗的热情。当前,随着一些西方文化中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思潮的涌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实践中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由于理想信念动摇而走向腐败的案例不胜枚举,有的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有的干部声色犬马、荒淫无度,更有一些干部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忘记初心、放弃使命,站在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

3.一把手的权力配置不科学。对一把手权力配置的理想状态应该是,既让一把手有用权的空间,又让一把手明确用权的界限。然而在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过于集中不能形成掣肘,没有按照“因事设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因人用权”等微观配置原则进行权力配置的现象,导致一些党政一把手不能把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服务。各级党政一把手一般都是经过长期奋斗、艰辛成长起来的,有相当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但是如果缺乏监督制约,其会丧失对权力的敬畏和对法律的尊崇,难免会产生经验主义或者主观主义,即使其做法有利于推进工作,也可能破坏程序甚至法治,给党和政府造成负面影响。一把手权力配置是否合理,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公平,也影响了工作质量和进程。所以,对于一把手既要能放得开,又要能管得住,让一把手有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担当有作为,同时又要让其有敬畏心、责任心,知进退、知得失。权力合理配置既体现岗位设置的智慧与胆识,也体现干部管理的格局与魄力。

1.加大惩戒力度,提高违法乱纪成本。遏制一把手权力腐败,须加大惩戒力度,让腐败分子感受到切肤之痛,这样才能形成震慑力。具体而言,一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一把手在道德、政治、纪律等方面要严格要求,针对发现的腐败、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一经查实,不管主观有意还是无意,都采取顶格处理。当然对于为谋求经济发展或者改革创新而产生的决策失误,应另当别论,不能因为反腐败而影响党政一把手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二是实行终身追责制。一些一把手之所以腐败,就是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一些私利,担心权力过期作废,也想为子孙后代积攒一些财富。一些干部认为退休后便能逃之夭夭或者平安落地,于是在位期间疯狂敛财。终身追责制就是不论官员离开职位多久,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责必追,有案必查,不论年龄,不问生死。三是实行利害关联制。腐败行为有时候不是一个人就能独立完成的,从反腐败斗争实践来看,腐败越来越多地呈现出群体性特征。因此,对于腐败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应实行利害关联制,形成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互相关联的网状结构。让权力行使者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同时对相关人员负责,如领导的司机、秘书、下属等若触犯党纪国法也要追究领导本人的责任。同样,领导推荐、提拔、任用的人员出现问题,也要倒查责任。

2.加强组织管理,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组织和监督部门必须出重拳、下狠手、发死力。一是组织部门多管。改变党政干部有人用没人管,有人考没人核的尴尬局面。组织部门对干部的监督不仅要体现在选拔时期,也要把功夫用在平时,注重加强对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交际方面的监督,并将之纳入组织考核档案,强化约束,形成高压线。二是监督部门多督。各级监督部门要转变观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要敢说话、敢批评、敢于秉笔直书,监督不怕得罪人,调查走访不怕辛苦。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收集网上相关言论,征集社会上有关线索,全面撒网、重点监督,把监督工作做细做早做实。要敢碰硬、敢动粗、敢出手,时常敲打和提醒相关监督对象,既显示监督部门的存在感,也把握好监督的主动权。三是巡视巡察多用。实践证明,巡视巡察有利于发现一些人情案件、重大案件、遗留案件。因此,巡视巡察要定期进行,充分发挥其威慑效果。同时,要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的相关制度设计进行实践创新,让反腐败利剑时刻高悬在党政一把手的头上,使其不寒而栗,从而有效完善国家监察体系。

3.重视网络监督,增强群众监督实效。网络是把双刃剑,虽然信息的大量泛滥也会干扰正常的反腐工作,但是不可否认,网络信息对反腐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有效、合理利用网络工具,有利于加强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一是关注网络舆情。舆情是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网络舆情不容小视,小事件往往容易酿成大灾难。群众在现实情况下投诉无门或者找不到合理的发泄渠道,往往会借助网络夸大甚至扭曲事件,以期引导舆论,引起关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网络舆情也是现实痛点问题的折射,每个网络舆情通常都对应着复杂的现实问题,反映着群众某些正当的利益诉求。因而,关注网络舆情就是关注民生、关注权力,也是关注党政一把手监督。二是相信群众判断。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动力,对于群众的反映和上访要切实予以重视。从现实来看,大量的上访案件都牵涉权力扩张造成的人民群众利益损失,或者因为新官不理旧事造成的懒政怠政行为。从某种程度上讲,漠视群众问题就是纵容权力,不把群众利益当回事就是对官员腐败的不闻不问。三是发动群众力量。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不应该被无视,动员群众关注国家发展、参与政治生活,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现代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就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可以组织群众听证会,让人民群众对身边的小事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推动民主决策;就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可以组织专家论证会,听取专家的建议看法,接受专家的监督和论证;还可以广泛举办各种记者发布会、推介会、意见征集会等,充分尊重和利用社会各界力量,集思广益,这也是一种对权力的监督和协助。

对于一把手的监督归根结底就是对权力的监督,预防权力滥用,防止官员腐败,是政治发展亘古不变的主题。现代政治发展要求从人治向法治、从武治向文治、从力治向巧治转变,改变治理思路、创新治理手段、提高治理水平,可以有效对党政一把手权力进行规约,推进现代政治文明进程。

参考文献: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5.

权力需要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政一把手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职位高、权力大,极易成为各种势力腐蚀的对象。有些党政一把手就是因为经不起金钱和物质利益的诱惑,利欲熏心,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最终跌入犯罪的深渊,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从近年查出的腐败案件来看,一把手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且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破坏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因此,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是推进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促进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和谐文明富裕的幸福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一把手”监督的难点及对策建议谈一下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一把手”主动意识不强,不容监督。增强党政“一把手”的自律意识、监督意识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一些党政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对待监督、接受监督,错误地认为,上级监督是组织对自己的不信任和不放心,同级监督是组织跟故意自己过不去、找茬子,下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组织有意让自己丢面子、失威信。有的党政主要领导“官本位”思想浓厚,特权意识较重,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大权独揽,惟我独尊,从心底排斥监督,从思想上拒绝监督,从行动阻挠监督,给监督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和难度。

2、上级组织重用轻管,疏于监督。在现行体制下,“以权力监督制约权力”是最有力也是最有效的监督。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组织对领导干部的检查考核往往是注重工作业绩而疏于思想作风,注重工作亮点而疏于全局管理,注重感情和利益而疏于工作漏洞和失误。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多取决于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而对“一把手”思想政治素质的评定没有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有的甚至错误地认为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是小事,无关紧要,不影响整体工作,只要完成硬指标硬任务就是党的好干部。同时上级组织与监督对象相对距离较远,也存在监督成本过高、难度较大、相对滞后等问题,形成看得见的管不了,能管了的看不见的现象,难以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

3、班子成员心存顾虑,不愿监督。班子成员在一起共事,彼此熟悉了解,其监督方式比其他形式的监督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班子其他成员在上级组织的印象和个人政治的进步主要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意见,因此,班子成员顾虑重重,不愿监督,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及时有效。一是有些班子成员担心提意见多了会让“一把手”误解为不满找茬而被冷落报复;二是有的担心被上级组织当成不利班子团结、阻碍工作的“钉子领导”;三是有的认为现在什么事情都是一把手负责制,自己在上级组织的印象和个人政治的进步主要取决于党政一把手的意见,跟一把手搞好关系对自己进步有利,因此,即使有意见也不愿说;四是有的认为一把手专政,提意见不但没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于是,该提醒的不提醒,该制止的不制止,该提意见的不提意见,该批评的不批评,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有名无实,看似“一团和气”,实则“不利工作”,更助长了一些“一把手”的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

4、群众有一定局限性,难以监督。一是普通老百姓对“一把手”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全;二是“一把手”的腐败行为隐蔽性较强,群众很难知情;三是一些干部群众从小团体利益出发,实用主义思想严重,对“一把手”投挑报李,用权办事;四是有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问题虽然知情,但害怕“一把手”位高权重、给自己“穿小鞋”而不敢监督。

5、对“一把手”赋权过重,不便监督。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党政“一把手”牢牢掌握着人权、财权、物权,权力高度集中,为一些个人修养低、思想品德差、自律能力弱的领导提供了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如,在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下,党政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掌握着基层各级领导的任免权,尤其是“一把手”在用人问题上有很大的发言权。虽然各级党委制定了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工作制度,但在领导活动中,自觉性高的、党性较强的按规矩办事,不自觉的、无原则的也无人强制,权力运行不规范而又缺乏监督检查及严格的责任追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变质。

1、监督意识淡薄。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传统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特权思想根深蒂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从被监督对象自身看,有些“一把手”认为自己是一班之长,职责就是指挥和监督别人;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把班子成员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风比较差的“一把手”往往以“老大”自居,缺乏被监督意识。其次,从监督主体干部群众看,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和被监督的重要性,有的担心影响上下级关系,怕对自己不利甚至遭到打击报复;有的虽然从内心十分反感领导的错误行为,并与之保持一定距离,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把手”事事附和,甚至为了取悦领导,不惜放弃党性原则。第三,从全局观念看,有些“一把手”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不能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和群众的关系。特别是在一些涉及个人名利问题上,不能从人民利益和大局出发,难以跳出自身利益的小圈子,拒绝监督。第四,从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看,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尤其是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不怕监督。

2、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一把手作为主要负责人,没有很好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与批评。民主生活会虽然一年比一年规范,但是领导干部讲成绩多,摆问题少,随声附和的多,提意见建议的少,缺少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气氛和环节,削弱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其他成员不能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正确处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从个人利益出发,对一把手不愿监督,不敢监督,致使一些领导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形成了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助长了一把手的主观主义和家长制作风,使民主集中制流于形式,民主生活会开成了评功摆好会,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名存实亡。有些一把手对党的民主集中制认识不足,理解不够,在事关工作全局的问题上一味地顾及个人感情、关系和面子,把党性原则置于脑后,在思想深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在决策、用人等重大问题上,会前相互通气少,交换意见少,交流思想少,使班子内部产生矛盾,挫伤了班子其他成员的积极性,削弱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

3、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利监督。从现行的干部监督机制的运行情况看,我国现有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还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一是监督制度不完善。虽然制定了《党内监督条例》、干部交流和回避制度、《廉政准则》等制度规定,但是这些监督制度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遏制党政一把手腐败的专门性法律法规配套不够,对违反这些规定者,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不够有力,可操作性较差,执行随意性较大,“软”约束有余,钢性约束不足。如虽要求建立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接受礼品登记制度,但是没有对“接受礼品不登记、收入不如实申报怎么办”做明确规定。二是监督运行结构不合理,部门配合协调不够。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由于受力量所限和复杂的人性关系制约,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预防性监督滞后。当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新闻宣传等部门都肩负着监督的职能,也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但由于隶属关系等原因,执行的是自己特定的职能,监督的是自己特定的对象,相互之间沟通、协调极少,且渠道不畅,未真正形成监督合力。如组织部门联系的内容仅限于向党委提交干部任免方案前,向纪检部门了解拟提拔对象是否被群众举报或被立案查处等情况。三是各级纪委名义上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决定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里,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权徒有虚名。这种领导体制使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无权的监督有权的,权小的监督权大的,下级监督上级,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既要受制于人又人监督于人。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影响前途;监督同级怕伤感情,影响团结;监督下级怕得罪人,影响威信,致使相当一部分监督者患得患失,顾虑重重,缺乏监督的信心和积极性,不愿正当行使监督权力。于是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主义思想彼彼皆是,必然导致监督难,监督不力的局面出现。

4、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是最为有效的长期监督。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各级组织对选用“一把手”是比较慎重的,但干部任职后管理跟不上,上级党组织对所管“一把手”情况,主要来自选拔任用时的考察和工作汇报了解,对“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动态、道德品德、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还难以进行全面的、动态的的掌握。少数上级领导只管提拔重用,不管教育约束,只重表面政绩考核,不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没有很好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这是导致“一把手”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重使用弱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对干部政治上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但有的党组织及领导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往往只注意检查“一把手”的工作实绩,注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甚至还有的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也不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

5、党外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一把手”的监督,除了党内监督本身存在问题外,社会监督没有有效发挥作用也是导致监督不力的重要因素。一般说来,社会监督的方式主要包括新闻舆论、群众信访、检举控告等等。长期以来,我党一直把新闻舆论当作党的“喉舌”,把握舆论的政治导向,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同时也忽视了新闻舆论的另一项根本性的社会功能,即新闻舆论的监督功能。它特有的社会属性具有非常强大的监督功能,是揭露和遏制权力腐败的有力手段,但我们在这方面严重缺失。至于对群众来信来访和检举控告问题均处理方面,同样存在着不尽如人意之处,其监督作用的发挥比较有限。这样使得一些一把手平时只批评别人,很少作自我批评,在取得成绩后,骄傲自满,居功自傲,不能正确对待成绩、组织和自己,以至于把成绩作为向党和人民要这要那的资本。

1、要加强防范教育,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度,要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党内民主生活,通过“自已找、群众提”,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同时,上级党组织成员要经常通过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党内监督创造良好氛围。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力度。其次,必须进行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被监督者要乐于接受监督,要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监督者要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只要这样才能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别人。

2、要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对症下药,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收到实效。一是慎重授权,严格把住各级“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组织部门考核提拔“一把手”干部提供信息情况。组织部门对拟提拔“一把手”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对“一把手”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一把手”须定期向上级组党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要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一把手”要及时撤换。

3、要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意。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

4、要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威,克服监督主体分散各自为政的局限。要针对现行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实际情况,突出不同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或者根据“一把手”不同的社会角色,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同时实施监督,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如可对现行的纪检监督双重领导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中纪委、监察部以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可由同级党政领导为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辅,改为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监督存在的体制性弊端,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有较大的独立性。

5、要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协调性。一是强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要加强执纪执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形成监督合力,不权要理顺纪委、组织、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作好分工,同时,还应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一把手”权力的行使。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坚持深化群众对“一把手”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也可聘请部分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工作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6、要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外,还应从三个方面推进制度创新。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一把手”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对“一把手”进行评议测评。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一把手”,视其情况进行廉政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设。

有去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行,听不进他人的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

逃避监督。

四是对“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对党政“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

五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的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的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的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的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的状况。

六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的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的态度可以决定自己的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的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

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监督权。

八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的实效。

二、采取对策:

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至出现新问题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格制衡一把手权力行使。

和发挥作用。还比如,要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不仅要有实施同级监督的具体内容、尺度和责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监督和放弃监督如何处理的具体规定,做到监督有条例,操作有细则,从而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提高党内监督的效能。

把手”的升降去留拥有发言权。

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针对社会上普遍反映的“‘一把手’权力太大”、“‘一把手’监督难”等问题,笔者通过到湘、鄂、渝、黔四省(市)的部分县直单位、乡镇(街道)进行深入调研,认为同级监督不仅失之于软,而且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急需深入探索,着力解决。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十

现在,我们党和政府对于维稳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如法制建设中的立法数量,达到甚至超过欧美发达国家水平,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和惠及民生的政策规定不断建立和出台等等,但是现今群体性事件仍然层出不穷,很多群众对党、政府以及社会的不满情绪还没有得到转变。这说明我们国家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以及社会不和谐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明显的好转,同样也意味着我们的维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没有取得关键性的进展。其原因就在于当下整个维稳工作思路存在问题,进而导致具体工作的手段、目的、标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等等都出现了问题。

现在我们的维稳工作思路主要以化解矛盾和预防矛盾为主,这种思路看似正确,但实际上是经验、片面、被动的,它必然导致我们工作被动,事倍功半,出力不讨好。因为矛盾是无穷无尽,不可避免的。这种思路会对具体工作的手段、目的、标准以及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等等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来看工作目的和标准。根据化解矛盾的思路,我们的工作目的及标准将简单的停留在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之上。这样的目的和标准在现实中很容易因为它的功利性导致一些人“乱作为”,进而对我们整体的长期工作造成极大伤害。原因在于,如同“条条大路通罗马”一样,现实中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态的方法也是多种多样,但其中有些方法是不好的、甚至是危害极大的。如威逼利诱、分化瓦解甚至欺骗等手段绝对是最有效和快速的办法,但这些通过刺激和利用人们心理阴暗面来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样会使我们未来无法有效的发动和组织群众,从而给国家民族未来的发展埋下重重隐患;除此之外,这种功利性的目的和标准还将进一步导致群众基础工作的薄弱。可以说,这也是中央的很多精神、文件在基层落实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来看工作手段。预防矛盾产生的工作思路,使我们现在很多领导以及“看似很有水平”的专家,在考虑和解决问题时过度的迷信和依赖于法律、制度、机制、政策等手段。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虽然很难从文字逻辑上证明其有什么不对,但是它在实践中很有“纸上谈兵”的倾向,衍生出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错误,造成工作方法手段死板僵化缺乏灵活性,并间接的刺激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滋生蔓延,进而导致基层部门在很多时候的“不敢作为”,同时也极大的增加了社会管理以及正常运行的成本。

第三来看工作积极性。从理论上讲,对于一些简单、单一的工作,人的主观积极性或许并不太重要,但是对于较为复杂或有些难度的工作来讲,十个被动工作的人加起来也比不上一个主动工作的人。关于这一点历史上那么多新生事物战胜旧事物的案例或典故都可以为我们做出证明。我们的维稳工作显然不是一种简单和单一的工作,而是充满了不确定性的、复杂的、很有难度的一项工作,所以工作积极性对于维稳工作是至关重要的。而当下化解矛盾的维稳工作思路,决定了我们的工作对象就是矛盾,但是矛盾却是此起彼伏、无穷无尽的,这就意味着工作人员根本不能看见工作的尽头和成功的希望,这必然导致人们工作积极性下降,而具体工作的落实不力也就变得理所当然。

所以说,当下维稳工作最为紧迫的任务就是要在理论上和思想上找准正确的工作思路以及手段、目的、标准。而这就需要我们对当下社会不稳定的根源,特别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影响有足够深入的认识和研究,而非像现在大多数的文章一样简单的停留在描述、统计、归纳、总结的层次上面。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十一

郭溪街道: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明确规范了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深化内部监督和刚性约束,完善自我监督体系,确保权力不被滥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国家监察机关是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委第一位的职责都是监督,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很重要的一条,就是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监督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把学习《规则》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对照条文学,对每一字、每一句深入细致地学习,领会其核心要义,掌握其精神实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一体推进,统筹运用纪法“两把尺子”,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坚持执纪必严,又坚持纪法协同,实事求是、精准科学,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主动开展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02。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张旭飞: 作为派驻纪检干部,就是要严格执行《规则》,紧紧围绕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地做起来、做到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凸显“四个更加”,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更加规范,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使监督更加聚焦。按照《规则》第十三条,把“两个维护”、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二是使监督更加精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和实效。把传统的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真正用起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信访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等制度,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检查抽查、列席会议等形式,强化近距离、常态化、全天候的监督;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对函询结果的抽查核实力度,提高派驻纪检组与监督对象的面见率、面谈率;坚持和完善责任清单、责任制检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我们派驻第三纪检组推行的事业单位驻点巡察式监督,将监督触角延伸,实现突破。

    三是使监督更加有力。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和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挖细查“四风”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对顶风违纪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久久为功,化风成俗。

    四是使监督更加规范。《规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的制度、立的规矩。《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提供重要制度遵循。作为一名执纪者,必先要守纪,要将贯彻落实《规则》贯穿于执纪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准确运用《规则》,规范执纪。要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十二

在政府惠农政策的鼓励下,养猪户存栏量增加,先后建起了多个上规模,上档次的养猪场,有的在原厂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有的重新建设猪场。但总体来看,不管是改建,还是新建,养殖户都没有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设计规划,而是仿造别人的或者按照自己的意愿随心所欲地建设,存在场址选址不合理,距离村和主要交通要道较近,场内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三区”布局分布不合理。

2、生猪饲养成本高,养猪效益下滑。

目前,生猪饲养户一般不养母猪,不自繁自养,而是图省事,直接购进仔猪以集中育肥的方式饲养,因此,饲料和仔猪的价格成为影响养殖成本最主要的因素。饲料价格呈逐步盘升的趋势,仔猪价格更是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尤其是2009年对养猪户来说不不平凡的一年,上半年生猪,生猪、仔猪、苗猪一直波动很大,对养猪户利益冲突,再加上水电费,用工费,防疫费等也不断提高,导致养殖成本大大增加,养殖效益下滑。

3、近年来,猪病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对养猪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越来越大,已经严重影响养猪业的发展。当前许多猪病都是由多种致病因子的共同作用造成的,它们导致的复合性疾病危害极为严重,且难以控制,其中较为严重的是多种病毒混合感染;其次是多种病毒和多种细菌混合感染;再者就是多种细菌混合感染,往往是有几种不同病原体,有的为原发,有的为继发或并发,而一些免疫抑制性疾病的存在,更使病情加重。

4、猪群免疫功能受到严重抑制。饲料中长期添加使用的抗生素饲料添加剂,对动物免疫功能有很强的抑制作用;免疫抑制性疾病的危害对畜禽健康的威胁日益增加,猪群免疫功能出现障碍,可使低致病性的病原体引起多种疾病综合征的发生,甚至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各种综合征疾病普遍性存在,充分说明猪群基本的抵抗功能(免疫功能)出现问题。

5、养猪技术落后,疫病防治困难。目前,生猪养殖主要依靠传统饲养技术,缺乏科学的养殖技术、先进的饲养管理经验。容易导致饲养成本增加,饲养效益低下。缺乏对突发性疫情的有效预防和控制,再加上对疫情预防时有些生产单位不做药敏实验,也不按给药剂量规定操作,长期、盲目、滥用抗菌药,还有些厂家在饲料中加入抗微生物药既无临床针对性有无应有的剂量,使病原菌和寄生虫产生抗药性,会导致可供选择的敏感性药物越来越少,防治时更加困难。

6、长途运输及粗暴宰杀,猪的动物福利国际法规定,猪在运输途中必须保持运输车的清洁,按时喂食、供水,运输时间超过8h要休息24h。宰杀时要用高压电击快速使猪失去知觉,减少宰杀的痛苦。要隔离宰杀,以防其他猪看到而产生恐惧感。我国目前主产区的生猪往往要经一二十小时的车载运输才能到达广东、香港和上海等地,特别是广东的某些转运站在收到一车经长途运输的活猪后,给每头活猪立即强制灌服20~30l凉水,这不仅是对猪的摧残,也造成猪肉品质严重下降。至于宰杀方式,则极大多数达不到国际法规要求。

7、过早断奶,母猪哺育仔猪,仔猪在母猪身边自由自在地生活,这是动物的天性,一种康乐。然而,现在有些集约化猪场为了片面追求高产,显示本场的生产水平高超,将仔猪断奶日龄从28天提早到21天,又从21天提早到14天,须知这种不顾条件的盲目追求,不仅大大增加了生产成本,而且因断奶引起的心理应激、环境应激、营养应激造成的损失也非小数。

8、饲养密度过大,有的猪场在二、三百亩土地上建了年产4~5万头的商品猪场,猪舍间隔不足10m,一间不足20m2的猪栏内养20多头育肥猪,有的实行楼层立体养猪。这种高度密集饲养,不仅造成大量粪尿、臭气、噪音污染,使有些猪吃不到料,饮不上水,处在饥渴状态,也使猪只产生了打斗、咬尾、咬耳等行为怪癖,最终导致生长速度缓慢,肉质下降。由于饲养密度过大,猪舍通风不良,空气质量差,有些猪吃不上料,导致营养不良,猪群免疫功能下降而诱发各种传染病、群发病,特别是猪呼吸道疾病非常普遍。集约化猪场的呼吸道疾病发病率通常为30%~60%,死亡率为5%~30%(杨汉春,2004),成为目前集约化养猪面临的最棘手、最难净化的疾病之一。

对策:动物福利是人类文明的产物,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动物福利也必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关注动物福利,首先要改变人们的观念。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动物为人类生存提供了必需的动物蛋白等各种营养元素。为人类科学研究提供了各种实验材料,动物还是人类的伴侣,是保持自然界协调平衡的重要一员,为人类带来了无穷的欢乐。因此,首要的是要加强动物保护、动物福利方面的意识和宣传,尊重动物福利本身也是对人类自身的尊重。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动物保护法规,制定动物福利法,明确动物福利范围和执法机构,这一工作我国已落后国际社会数十年,亟待着手解决。从表面上看,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类处置动物的自由和权利,但从发展和长远的眼光看,今天立法保护动物福利,正是关注明天人类自身的福利。除了以法律手段加强动物福利外,这里就改善猪的生存环境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1、用地制宜,适度控制猪场规模。要改变过去千家万户的养猪形式,提倡适度规模饲养,猪场建设规模要因地制宜,在远离城市的偏僻乡村,提倡多建年产50~100头肉猪的专业户猪场,实行放养或散养。在人口密集或经济发达地区,可建一些年产5000~10000头肉猪的大型猪场,这种猪场应远离居民区、省道国道1km以上。现在有些农业龙头企业要建5万、10万头规模的猪场,这种超大型养猪企业最好选在粮食主产区,而且要分点选址,分点饲养,化整为零,彼此相隔1km以上,以利饲料供应、防疫和排污处理。在这种养猪龙头企业,要建屠宰加工厂,活猪就近屠宰加工,改活猪流通为猪肉流通和肉制品流通,这样既可减少运输应激,改善肉质,又可防止传染病的散播。

2、实行科学饲养。无论采用何种饲养方式,都要保证供应全价饲料和充足饮水,在饲料中严禁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饲养后备猪和生长肥育猪,尽可能采用自动喂料箱实行不限量饲喂,保证猪只吃饱吃好。要避免饲养密度过大,过于拥挤,要为各类猪只设置小运动场,使其有活动和逍遥的空间。在我国现有条件下,集约化猪场仍以28~35日龄断奶为宜。保持保育舍温密不低于20~25℃,产仔舍的乳猪保温箱温度达到30~32℃。严禁鞭打猪只,建立饲养员、防疫员与猪只和善相处的良好氛围。

3、保障动物肠道健康,采取最新动物营养研究成果,提高饲料报酬,最大程度降低养猪业的饲料成本。

猪价是由宏观供需关系决定,具体的养猪业从业人员只能去适应,但是从业者可以采取具体的措施降低养猪成本来保障养猪效益。饲料成本是养猪业的主要成本,尽量采取最新动物营养研究成果,可以降低饲料在养猪业中的成本。同时,动物肠道健康是营养消化吸收的保证,决定养殖效益的关键。而且,消化道是动物体内接触外环境最大的面积(200-300m2)和动物给药的主要途径之一。消化道的健康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动物保健的效果,而且消化道遭到破坏,很容易造成动物免疫功能抑制的后果。

在疫病挑战时,动物代谢增强,可导致所有养分的维持需要大幅增加,动物的营养分配从生长转向免疫。保证动物健康的条件下,饲料成本才有可能降到最低水平。

4、养猪业可以考虑养猪品种的更新。养猪业为解决满足中国人对肉食品的需求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已经完全满足量的需求。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肉食品的需求已经不仅仅满足量的供应,对肉食品的安全性、口感有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养猪业主要饲养品种以进口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的三元杂交品种为主,该品种选育主要突出生长性能,抗病性、耐粗饲性、口感均比较差。

动物在疫病挑战时,代谢增强,对养分的需要增加,营养分配从生长转向免疫。但是,在人工育种选择下,猪在疫病挑战时的代谢模式有一定的偏离自然选择的轨道。近年来猪的育种进展使得猪的生长潜力大幅提高,瘦肉生长速度大幅增加。这样的猪一旦受到感染,可利用养分的分配模式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分配到免疫系统的养分减少,分配到生长的养分加。在健康的条件下,这自然对提高生产性能有利(猪的选育是在非常健康条件下进行的),但在疫病挑战时,这样的猪免疫力较低,死亡率高于老品种(地方猪品种生长缓慢,但抗病力远远高于现代外来猪)。持续地专注于提高生长性能的选择,在基因上改变了养分的分配,必定牺牲生长以外的功能。近十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等新技术引入育种工作,饲养品种的生长性能提高很快,但抗病性能存在缺陷,与我国相对恶劣的饲养环境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现出来。同时,我国饲料资源有限,进口品种的不耐粗饲性使得国内有限的饲料资源并不能充分利用。而且,进口品种与我国饮食注重口感的习惯不符。

我国地方猪品种资源丰富,繁殖产仔数高、抗病能力强、口感好、耐粗饲性强,如果使用杜洛克作为父本,我国地方品种作为母本,杂交后代在产仔数、抗病性、口感方面的改良从经济性方面考虑,可以弥补生长性能的损失。近几年,国家在地方畜禽品种保种工作投入逐年增加,已经为地方品种的利用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十三

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不仅要将质量好的物资管理好,还要通过规范、系统、科学的管理来反馈物资短缺、积压、变质或者过期的信息,并合理规划可利用的废旧物资,使其发挥最大的作用;及时处理无利用价值的物资,避免积压。物资是企业经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物资管理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产和销售,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所以,企业要想不断提高其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对物资的管理,以加强企业的成本控制。本文主要阐述现代企业物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性的给出优化建议,使企业的物资管理水平有更好的提高,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缺乏完善的物资管理机构。完善的管理机构是企业物资管理的基础,而现代企业的大多数高层管理者并没有对管理制度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是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依然采用旧一套的管理模式,而对于当代经济的发展,其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导致企业的物资管理基础弱,经营成本不能得到有效合理的控制,长此以往,企业不仅得不到收益,还可能亏本。所以,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机构,使工作流程更加程序化、制度化、专业化。(二)企业内部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由于大多数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大都肩负多个职位,而且职责的分工也不明确。有些管理职位职责不清楚,各部门之间也没有明显的界限,含糊不清。例如,企业在购买物资时,需要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进行交流和沟通,而企业没有设置专门进行市场调查的人员,使我方不了解市场信息,在购买物资时处于劣势,可能会造成损失;企业在购买物资之后,处理不当,没有专门的人员对多余物资进行处理,从而导致物资的大量浪费。(三)缺乏物资管理的专业人才。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的物资管理事务越来越复杂,加之企业管理者对物资管理机构不予重视,为了节约成本,使得从业人员一人肩负多个岗位,时间都用来处理日常事务,而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提升个人的.专业素养;再者,企业没有对物资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管理人员在处理物资事务时缺乏专业的知识来判断;最后是企业的人员机构没有定期更新和完善,使大部分人才机构逐渐老化,其掌握的知识逐渐不能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无法实时获得相关信息。所以经常会出现物资管理上的失误,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四)其他原因。一是企业在物资管理过程中,对物资的入库和管理进行了非常重视的管理,但是忽视了对物资的价值管理。二是在管理方式上过于对数学模型的运用,首先考虑确定最好的经济批量和最佳进货时间,却忽视了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信息系统的优化建设,对库存管理仍待改善。三是资源浪费。物资管理是对内部物流系统的整合和对企业外部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企业内部安排了负责前期采购、中期储存到后期出库的方方面面,这些都占据了很多的人力资源和很多的物质资源,没有对社会资源和现有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资源整合,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

(一)建立完善的物资管理机构。完善的物资管理机构与制度是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企业高层管理者应该树立正确的物资管理理念,发挥领导作用,对物资的购买、保管和后期处理都应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管理制度,从而使物资管理程序流畅。管理部分负责人应该依据管理制度加强物资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避免采购和保管过程中漏洞的产生。

(二)明确工作岗位,分工协作。对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做好明确的分工,制定物资管理制度,使企业相关人员根据管理制度,明确自身责任,规范自身行为。对企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丰富其工作经验,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减少失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企业还应加强公司文化建设,为员工树立正确的从业观,增强企业凝聚力,这有利于企业全体员工齐心协力,各部门分工协作,相互监督,促进企业的发展。(三)节约资源。资源是与企业的经营成本直接联系的,而每一次资源的节约都能使企业的经营成本有所降低,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所以,加强对资源的管理,努力节约资源,例如,节能降耗、废料利用、增收节支等,都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企业还可以通过新技术来节约资源。对于企业员工,企业可以指定相关激励政策,对于节约资源多的员工按合适的比例给予适当的奖励,从而极大的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生产过程中的浪费情况,也要给予一定的惩罚,比如扣奖金,使其吸取教训。这样不仅节约了资源,还提高了员工工作的集中度,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时间,从而促进了企业经营水平的提高。(四)在企业物资管理过程中,不仅要管理好物资的数量,还要管理好物资的价值,如果物资的价值受到损耗,那么对该物资的管理也没有了意义;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和信息系统,完善企业对物资的电子化管理,使业务操作流程更加便捷;合理分配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节约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降低企业物资管理成本。

三、结语。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问题是正常的,关键在于企业能不能合理地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使企业持续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科学的不断进步,迫切要求企业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物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对于企业的管理漏洞,职责分工不明确、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管理系统电子化。企业的物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水平,企业需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强化企业的管理制度,促使企业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田源.基层法院物资装备管理中的现实问题及优化建议--以s省z市十县区法院物资装备管理情况为研究样本[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02)。

[2]邵凤琴.浅谈施工企业物资信息化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j].安徽建筑,,(01)。

[3]李晓亮.试论铁路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管理的有效措施[j].现代商业,,3(32)。

当前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范文(14篇)篇十四

2009年以来,我区相继在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累计查处“小金库”金额360万元。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当前小金库现象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问题。

1、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一是部分收入不入账。较为典型的是单位资产处置、出租收入不入账形成小金库。二是以收抵支。将支出直接与部分收入款相抵形成小金库。三是虚列支出。以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名义,虚开多开甚至开具假发票,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四是财务处理不当。部分项目款长期挂账形成小金库。

2、小金库主要特点和难点:一是从单位性质看,随着预算管理的加强,公务卡等制度的推行,一级预算单位财务、资金管理较为规范,小金库发生主要集中在下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二是从资金来源看,传统小金库多源于“三乱”资金或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等,随着财经秩序的逐步规范,上述现象得到遏制,而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单位资产管理等薄弱环节成为小金库主要来源。三是从资金使用看,传统小金库多表现为设置账外账、个人开户、现金保管,使用多为个人消费甚至私分资金等,而现在小金库实施手法更加隐蔽,从直接方式逐步向间接方式转变,多为通过虚列多列支出、虚开发票套取资金、通过下属单位报销开支等,使用也多表现为超标准发放奖金福利,上下级礼品礼金支出等。四是小金库核实查处难度加大。小金库认定出现一些模糊地带,一些部门片面认为只要不装入个人腰包,为干部职工谋福利就不算小金库,一些违规行为,由于财务处理、资金用途等方面较难界定,只能作为违反财政财务制度处理。虚开多开发票套现等手法的调查取证难度很大,若无举报或与往来单位核对明细,相当难以发现。

二、当前防治小金库的几点对策建议。

1、推进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目前,由于资产配置不科学和使用监管不力,为小金库滋生埋下隐患。建议改变现在各自管理、各自为政的做法,将单位资产纳入统一管理体系,实现资产综合管理,确保资产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合理调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对于闲置资产的使用、出租等,应经过相应审批程序,资产运营收入不应再作为单位收入自行支配和使用,应纳入财政统一预算和管理。

2、深化财政财务管理机制改革。一是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非税收入管理和公务卡、收支两条线制度等各项改革,努力前移监督关口,健全支出绩效考评体系,建立“三公”支出预算管理和考核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化,从源头上遏制小金库产生。二是强化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切实抓好“票款分离”工作,严禁隐瞒、坐支各项收入,虚支支出费用。进一步规范行事单位收入分配秩序,完善部门单位内控和监督机制,强化单位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收支核算。

3、进一步健全监督监管机制。一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网络功能,加强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单位财务异常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二是实行监督常态化、公开化。完善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物资采购制度,健全纪检、财政、审计、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部门预算公开、审计结果公开、财务收支结果公开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经常性监督与突击性监督相结合,有效遏制财务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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