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

时间:2024-03-16 作者:梦幻泡

银行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科技发展的推动者,为人民币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提供了重要支持。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以下是一些具备较高收益和安全性的推荐产品。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一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也在不断壮大。作为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商业银行,其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商业银行在发展的同时使银行会计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扩大化,加强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成了当前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本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解决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决策。

随着银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和银行间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日趋多样化,特别是会计风险问题,已成为银行风险控制的重点。近几年金融系统案件频繁发生,大多源于会计监督乏力。因此,加强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是我国当前金融风险防范的重中之重。本文将剖析银行会计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一)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会计核算的随意性和制度的缺失导致的风险。会计核算指准确、及时、真实、合法地对银行业务及财务活动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和反映,是银行会计的主要任务,也是银行会计的基础工作。然而目前银行会计不论是在日常办理对外的存、放、汇等传统业务,还是在办理综合核算轧帐的过程中,或是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各个环节无一不存在着风险。近年来,金融系统发生经济案件屡见不鲜,据了解在金融业发生的众多经济案件,往往是与我们会计核算某个环节失去控制有关,如滥用会计科目、篡改帐表、造假帐等,从媒体的有关报道中我们经常可以了解到。

(二)会计信息失真风险。

银行的一切业务活动都要通过会计信息进行反映。从近年来发生的银行。

案件中,可以看出不少银行都存在违反国家金融政策,会计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充分,真账假表、假账假表、任意调整收支科目等现象,掩盖了信贷资产的质量和风险,影响了对银行经营状况的客观评价。

(三)会计监督乏力风险。

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实施会计监督,会计监督就是对单位经营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但是目前银行会计监督职能相对软弱。我国多数银行的会计工作还停留在会计核算阶段,热衷于账务处理,对于资金运动过程的监督较为淡化。在不正当利益的驱动下,银行发放超规模贷款违章拆借、账外投资、私设小金库、越权承兑、贴现银行汇票等违规情况屡禁不止,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会计核算的监督检查作用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相应的处罚制度不健全,从而变相地助长了违规经营情况的蔓延。

(四)印、押、机、证管理风险。

银行会计的印章、压数机、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等按制度规定应专人保管以明确职责,并且必须分人保管以达到相互制约、监督的目的。一般银行在分人保管方面都做得较好,但往往未落实定向交接代班制度。这样时间一长就可能造成人员交叉或重叠代班,同一人既有可能接触印章,又有可能接触压数机、密押及重要空白凭证,极易产生银行内部人员盗窃或骗取重要空白凭证偷开汇票、私自汇划资金、诈骗和盗窃银行资金等现象,且发生后很难确定作案人。另外,对印、押、机、证的保管未能做到人走上锁,也存在着内部人员利用时机作案的可能。

(五)会计电算化风险。

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和银行会计电算化的推广,银行的很多业务都通过上机操作完成,但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进行盗窃、贪污、诈骗、挪用银行或他人资金的高科技犯罪案例也层出不穷。这类风险一方面源于银行会计电算化软件的不完善,另一方面有些银行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落实上还不到位,极易为金融犯罪提供条件,并造成很大的风险。

(六)会计人员风险。

近年来银行新增员工较多,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而银行会计处于银行业务的第一线,对人员的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要求较高,如果对会计结算制度等了解不足,就容易产生违规操作。如对外来凭证的审查、鉴别不严会导致受理要素的凭证或假汇票、假支票等情况发生;在凭证传递方面不规范,也会造成入错帐、丢失凭证等情况发生。这些差错事故的发生将直接导致银行资金垫付或资金损失风险。

1.银行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不能满足防范银行风险的要求。

首先,实行新会计制度后,银行记账原则由“收付实现制”变成“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未将会计谨慎性原则贯穿于业务发展的始终,不采用会计谨慎原则来指导银行经营行为,小则事关银行自身的厉害得失,大则事关整个金融业的安危和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否。其次,不允许银行对其资产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的计价方法计提减值准备,使我国银行的多项金融与非金融资产(如抵押贷款、拆放资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完全暴露在减值跌价的风险之下,而无任何防范跌价减值风险的应对措施。

能带来的高风险缺乏有效的披露。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银行对内控制度的建设空前关注,然而各银行却没有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对内控制度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使之系统化、程序化。一方面,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目前仍作为一个个被分解的单元分散在各项管理制度之中,如会计内控制度规定了不同岗位的职责,不相容业务的分离,业务程序的先后制约,却未形成一套生产流水线式的防范风险程序(一般应由目标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组成),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相互制约机制不健全,一些重要职责和岗位没有严格分离,混岗或集多职于一身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银行分支机构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决策管理层的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措施,常常出现“控下不控上”的局面,使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留下事故隐患。

2.教育滞后,人员素质偏低。

近年来,国有独资银行在快速商业化的变革中,为抢占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急速扩张的策略,真正精通银行会计业务的专门人才严重不足,一些新手未经岗位培训,对于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没有很好的掌握,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致使会计核算的随意性较大;另外,在会计队伍趋向年轻化的同时,也容易受社会上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从而在会计业务操作中违规甚至违法。

另外,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在银行会计业务中得到广泛应用,原来需要几天甚至几十天才能完成的业务,现在需要几小时甚至几分钟就能完成,但相应的风险因素也随之增加,高科技犯罪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利用高科技犯罪,给银行造成的损失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大。

现代银行会计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风险点,承受着各种严峻的考验。如何有效防范银行会计风险,已成为搞好商业银行经营,保持我国金融稳定的重大课题。鉴于此,应从防范银行会计风险、深化银行会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高银行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与使用价值,构建稳健经营的银行会计新机制以及加大银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力度等几个方面入手,制定、落实相应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形成会计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银行内部控制管理,规范会计工作操作规范是防范会计风险的重要保证。必须建立科学完善,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体系,实现会计内部管理领导责任制。要对银行会计工作的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作重点研究,针对其业务特点和业务流程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特别是对易发生案件的重要岗位和人员要实行定期检查定期轮换,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要强化会计工作的审批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各自权限和职责;要强化会计的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在各道防线上形成有效的防线防范机制。

(二)切实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

1、加强员工法制观念教育,树立依法合规操作的理念。

各商业银行应大力加强会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恪守职业道德理念,合规经营、合理操作。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行为,提高员工诚信和勤勉工作的水准。

2、注重培训,提高会计人员查防案件能力。

各商业银行应认识到加强会计人员统一管理的重要性,从机制、措施上支持和激励会计人员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和培育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技能,可以通过会计人员资格准入、退出机制对会计队伍进行的分层次、有步骤、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查防案件能力和综合履岗能力。

3、建立会计管理和柜面交易人员行为监察制度。

争将不稳定因素和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要有效规范会计操作行为,防范会计风险,需要再加强监管,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对那些遵规守纪的会计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形成一种奖优罚劣的风气,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1)加强会计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会计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各项制度能否得到切实落实和执行,因此,必须加强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会计检查要形成制度,不能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损失都要严肃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还须严把会计工作岗位并从严管理。(2)建立激励机制制定一套有效的奖励方法。对那些经营管理好,防范风险或堵截案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具体奖励金额可以与举报、堵截案件的金额相挂钩;在提拔、任免干部时,可以把个人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作考核依据。(3)安排员工轮岗训练或派驻海外机构工作。拓宽员工的知识面和视野,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可以借鉴他们的先进做法给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进员工队伍素质建设,严禁无证人员上岗,并可通过建立一套激励措施。

(三)建立会计风险预警和风险补充机制。

银行要把单纯的会计风险事后监督,变成事先、事中、事后全方位控制,有效运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加强银行间的协作联合,积极通报结算诈骗案情,实现规避会计风险的目的。另外,由于银行会计风险存在的固有性,因此建议可以建立会计风险补偿机制,即可先将一些风险大的业务项目参加投保,例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和出纳人员的人身安全险、现金收付安全险、票据支付结算险、联行往来等风险。同时还采取由金融企业自己提取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机制。

(四)建立集中统一的稽核系统。

会计事后稽核对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范会计行为风险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国有商业银会计事后稽核是由在相应会计柜台设一名事后稽核员完成,事后稽核缺乏独立性,会计监督职不能很好发挥。因此,必须改变分散的会计稽核方式,调整防范行为、选择整体的、联动的、动态的会计稽核方式,即会计主体上移,以二级分行为核算主体,建立专门的稽核中心,及则对辖内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务集中稽核,稽核分析时,把各营业网点作为整体的一部分看待,实现单点状态不能达到的综合效果,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揭示潜在的违规行为,面临的风险和可能由此造成的损失,为风险的识别、处理和防范提供有针对性的措施,把损失控制到最低。

(五)加强对银行会计信息的披露与揭示,提高信息的使用价值完善会计报表体系,加强银行风险防范。目前我国银行会计不定期编制的会计报表基本上提供了完整地反映银行表内业务会计信息,但报表项目的的设置较为粗糙,不足以详细地披露与银行风险有关的会计信息。我们可以考虑要求银行在现有会计报表的基础上再单独编制一张补充报表,以使更为集中、全面、直实地披露有关银行风险的信息。

补充报表主要是在银行现有报表组成上增加现金流量表,以补充目前报表所难以反映的相关信息,即能够向使用者提供银行在会计期间内现金流量的情况,特别是能充分披露银行实行权责发生制,收入、利润中含有的应收未收成份造成的收入与支出在实际收付上不对称的有关信息。除此之外,建立有关“充分揭示”的责任制度。这是有效防范各级机构报喜不报忧,隐瞒关键问题、风险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按照会计核算的相关性、重要性原则,凡对本银行稳健经营有影响的因素和事项均以必须按制度要求由会计人员充分揭示。如资产运行质量状况;利润中的应收款比例及其状况、筹资的实际成本、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债权的保全情况,拥有担保物、抵押物的现况,重大事项的变更等等。再者要不断完善银行会计科目体系,例如将逾期拆放款项及衍生金融商品交易业务、代理业务等形成的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纳入表内核算,使这些业务中所潜藏的风险得到及时、充分的揭示。

(六)依靠高科技手段防范会计风险的发生。

目前,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高明,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因此,商业银行在今后的业务发展中,要充分依托计算机技术,利用高科技手段,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为防范风险再设一道防线。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二

(一)银行会计方面。

当前的商业银行的会计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许多商业银行在进行会计工作人员的分配时,常常会出现一人担任多个职位或者一个职位由多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不管是出于何种考虑,但是这种人员的分配方式还是会在较大情况上对银行的会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会引发一人无法完成多个工作或者多人在一个工作岗位上人浮于事的状况发生,严重制约了银行会计岗位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银行制度方面。

对于会计的内部控制建设,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为相关会计工作的执行以及工作效果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但是反观我国当前的商业银行,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却是存在诸多漏洞。比如,虽然有些银行制定了会计风险防治制度,但是制度的制定却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在逻辑执行方面无法真正落实,因此使得银行的会计风险防治制度形同虚设,无法真正发挥其对会计风险的预测与防治作用。

(三)风险控制与评估方面。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会计风险的管理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与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员工素质密切相关。由于员工自身素质的制约,使得员工普遍缺乏对于会计工作的风险防控意识,无法有效完成对于会计的正确预测与防控,导致会计工作面临较大的发展风险。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方面。

信息的有效传递与沟通是实现企业内部各部门间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推力,尤其对于商业银行的会计部门来说,如果不能与银行内部各个部门间进行信息的良好沟通,便不能及时掌握银行发展的整体态势,也就不能对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具有较大参考性的发展意见,这对银行的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

(一)权责不明。

银行的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工作分工存在认知上的缺陷,无法知晓自身负责的具体工作部分,对自身负责工作所担负的责任尚不明确,因此在工作过程中无法集中精力在一件工作上,对于自己担负的工作在很多时候也无法掌握较大的主权,削弱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对于银行会计工作的效率来说无疑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管理不善。

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对会计工作风险的正确认知,因此对银行内部的会计部门的管理充满了随意性,甚至忽视了对会计部门工作的监督和制约,导致会计部门对于自身工作的效率无法形成正确的认知,加之工作的成效无论好坏都得不到相应的管理评价,因此削弱了会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使得会计工作效率无法提升。这都是由于商业银行对会计部门的管理疏漏所引起的。

(三)现代技术不高。

当前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计算机技术的支持,由于商业银行本身涉及工作领域的特殊性,导致了商业银行对于会计部门工作系统高度安全性的需求。但是当前的商业银行的工作系统仍然存在着技术程度不高的现象,这样便为不法分子攻击商业银行的会计工作系统提供了便利,很可能引发严重的金融方面的危机。

(四)重视不够。

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认识不够,尽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知之甚少,对其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会计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立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如在把握内部会计控制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把内部会计控制与发展、内部会计控制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确立全员性与全程性的会计内部控制质量意识,是实现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既定目标的关键。健全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有效内部控制的前提,而全体员工对内控制度的切实贯彻是实现内部控制既定目标的关键。制度运行的状况及运行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首先,确立正确的发展观。银行管理层和经营部门应达成共识:银行的发展要在规范的范围内发展,要以最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不能为追求短期利益而牺牲内控环境。其次,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知识培训,使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形成整体认知。再次,构建内控文化。银行内部控制要充分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思想,强调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员工相互支持,相互激励,形成内部凝聚力。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员工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会计内部控制成为银行员工自愿的行为,员工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觉地按照规范行事,共同努力实现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二)建立和完善组织体系和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必须对会计工作的岗位进行明确的分工,尽量为每位员工都安排到属于他们负主要责任的会计工作,且规定好对于工作成果的奖惩措施,并严格执行。以此提高员工的自身责任感,也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

由于缺乏相应的会计风险预警体系,导致会计部门有关风险预测与防治的相关工作无法提上日程。所以,为了实现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高效性,就要使得会计部门能够遵循科学性和专业性的标准进行会计风险预警,建立相关的会计风险预警体系,按照风险预测、风险评估以及风险防治等流程进行相应的体系建设,为会计风险预警部门的工作提供流程指示。同时也应注意有关会计风险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治措施的制定,因为会计风险发生的时间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风险预测的结果会存在些许出入,所以应该确保在会计风险发生的各个时刻都能够提供最佳的解决措施,为会计工作提供绝佳的安全保障。

(四)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是完善会计内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严谨、规范的职业风格。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银行稳健经营提供基础和保障。银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重视会计工作在防范银行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上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2]杨晏忠.商业银行提升内部控制力实现安全运营的思考[j].金融会计,2012,(4).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三

摘要:行业供应链融资是指银行通过审查整条供应链,基于对供应链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信用实力的掌握,对其核心企业和上下游多个企业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文章以石油化工行业为例,详解银行如何通过行业供应链融资模式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案。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行业金融融资模式。

目前在银行界开展对公业务比较流行的两种模式是:物流供应链融资和行业供应链融资。这两种全新的金融服务模式已在一些银行大规模实施,其服务理念及风险控制方法也得到了业界的普遍认可和肯定。

在国际上,最早的物流供应链融资方案是2005年jp摩根收购了美国一家物流公司,利用物流网络来完善供应链金融服务。随后渣打银行也利用自己开发的模型设置供应链企业的信用值,不再使用传统担保。供应链融资是跨国银行尤其是外资跨国银行的创新业务,也是他们进入中国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宝之一。

2006年末,中国银行与苏格兰皇家银行就供应链融资展开合作,围绕这一业务需求和前景,双方研讨了买方和供应商的驱动和准入、装船前/后融资模式、it平台开发和客户支持模式等各项内容。中国工商银行更是直接与国际零售业翘楚沃尔玛合作,推出了专门针对其供应商的“融资解决方案”。目前,浦发、深发展、民生、招商等银行也已争相推出各自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方案。

上述情况主要是商业银行以物流企业为信息平台,突破传统的担保模式,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从而建立全新的融资平台。但在此我们主要介绍一下行业供应链融资,我们认为该种融资模式是物流供应链融资模式的新思路,它突破了银行必须与物流企业合作控制风险的限制,弥补了银行对授信企业所在行业的风险分析不足而带来的业务操作风险。

下面我们就以行业供应链为融资模式,探讨石油化工行业的金融服务方案,使读者对行业金融有更深刻的理解。

我们先对石油产业链进行分析:其上游首先主要是石油设备供应商、石油工程承包商、钢管供应商。我国的石油装备供应、工程承包一般都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下属企业垄断,这两大集团从国内外采购。其次是原油开采企业、具有原油进口权的.企业。再次是连接客户,主要是经营原油的中间商,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购进原油销售给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化工集团。

而该产业链中游则是炼化企业,知名客户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等。

该产业的下游企业主要是成品油经销企业。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购得成品油后销售给终端用户,这类客户中很多为民营企业,资金需求量极大,对银行有着较好开发价值。通常在一些大型炼化企业所在地,这类客户众多。

而该产业链的最终客户是需油客户。主要是汽车、大型船运公司、汽车运输公司、航空公司、钢铁公司等。

把产业链各个环节弄清以后,我们就开始重点分析各个环节上的重点企业及对不同企业银行提供符合其特点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重点企业我们可以在相关行业网站及公开资料中查阅获得。

通过查阅我们得知,石油化工行业上游的知名客户主要有:中国石油物资装备集团公司、宝鸡石油机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工程集团、宝山钢铁集团、鞍山钢铁集团、武汉钢铁集团、舞阳钢铁集团、贵州钢绳集团、中国石油勘探设计研究院;石油行业的物资采购知名企业主要有: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石油联合石化有限公司、珠海振戎集团、中国中化集团,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中国海洋石油集团、陕西延长石油集团;连接客户主要有四川荆燕石化有限公司;下游知名客户主要有:陕西东方石化有限公司、北京远东宏博石油产品有限公司、大连保税区奥威尔国际贸易商社、中石化中化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大连铭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最终端客户主要有: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中国外运集团、宁波外运集团、中国国航集团、中国南航集团、宝山钢铁、武钢等钢铁集团。

目标客户筛选完毕后就对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产品。石油行业的物资采购一般都是银行承兑汇票,海外采购多是进口信用证;连接客户通常为特殊渠道类客户,对银行而言具备非常好的开发价值,是提供供应链融资和货押融资黄金客户,融资工具多是银行承兑汇票,有时需要捆绑销售代理贴现等工具;成品油经销企业是银行提供供应链融资和货押融资黄金客户,要高度重视,融资工具多是封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有时银行承兑汇票需要捆绑销售代理贴现等工具;终端客户则主要提供预付账款融资等融资类型。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基本上可以了解到行业金融的操作流程,同时要重点说明的是,上述案例的营销方案可以复制到煤炭、铁矿石、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

由此我们也可以深刻的体会到,行业金融是商业银行对对公业务市场细分,进行专业化、精细化、差别化的融资模式。行业是同类企业的集合,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金融需求、不同的风险特征,甚至需要客户经理不同的沟通方式。行业金融就是针对行业的特征和需求,由专业的人按照专业的方法提供有别于其他行业的金融服务方案。行业金融的有效实施将改变一个金融产品适合所有行业的情况,进而提升银行的竞争力。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四

纵观银行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现实状况,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控制需要一个银行内部每个工作人员参与这一过程。许多人员对银行内部控制意识淡薄,对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前台一线业务操作人员,有时为了增长业绩,为了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往往以感情替代规章,疏于内部控制、违章操作、违反规定程序办理业务,从而形成事故隐患。银行会计业务如果处理不好,也可能直接引发资金风险,损害银行信誉。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会计业务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办法,在实践中也发挥了较好的监督和制约作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缺乏统筹性、整体性建设。当前,会计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依旧是被支离破碎地分解到各项法规、制度、办法之中,依旧没能形成一套系统性的内部操作规程、内部控制制度和准确的评价标准,这种现象是不利于会计人员全方位地学习和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也是不利的。

为防范会计风险,我国银行业在过去几十年的业务经营中,建立了一系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但这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严重挑战,造成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有章不循和违章操作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商业银行业务分工时不免会存在会计人员违反规定兼岗及兼职的问题,重要的岗位和重要的责任没有执行严格分离,将导致岗衡机制的失效,存在着风险隐患。这种现象的原因是,首先是上级行制定出的一些具体业务制度和办法原则性太强,操作性不强;其次是业务经办人员对业务的处理具有主观的随意性,会计管理人员也没能及时给予纠正。

(四)会计内部监督弱化。

银行是高风险行业,所以重视会计监督、检查与辅导,设有专门的事后监督、内部审计等部门及会计辅导岗位,应该说机构设置较健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内部稽核力量配备不足,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一方面有些银行不重视稽核工作,在稽核人员配备上未按实际工作量进行配备,对稽核人员的综合素质也未作具体要求,只要做过银行会计或储蓄工作就可胜任,殊不知已无法适应目前推行的综合柜员制业务处理模式;另一方面因对稽核人员缺乏系统培训,造成内部稽核人员中熟悉单项业务的人员较多,具有综合业务素质的人员较少;熟悉传统会计业务的人员较多,了解创新业务的人员较少;熟悉国内结算业务的人员较多,熟悉国际金融业务的人员较少。且部分稽核人员平时又不注重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以至稽核人员的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技能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以适应会计业务发展,往往只对会计业务的表面现象进行稽核,无法进行深层次稽核,从而使内部稽核流于形式、徒有虚名,对操作人员的一些违规做法不能及时指正,管理监督乏力。

(五)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与人员配备难以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

银行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会计各项业务处理的质量,高素质的人员不仅是会计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而且可以弥补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随着金融创新业务不断增多,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为了占领市场份额,实行外延式的扩张,在员工的使用方面忽视了会计人员的素质,各基层机构基本上都存在着人员少、新手多、学历低、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从而为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埋下了隐患。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有些基层行认为会计仅仅是基础工作,是简单的操作部门,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思想要求不高,从而影响了会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会计人员的稳定性,这都阻碍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会计部门培训的'方式、方法相对落后,岗位培训流于形式。对于新增会计人员培训,基本沿用过去那种“师傅带徒弟”的传统做法,接触到什么教什么,而且不少师傅自己的会计处理经验、技能尚不够全面和准确,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内部控制理念。

1、内部控制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有人认为,内部控制是管理部门的事情,业务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就不用管了;或者认为内部控制是稽核审计的事情,与其他部门无关;还有的人认为内部控制在关键环节做一做就行了。这些看法是不全面的,无论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的内部控制指引,都明确提出内部控制应该是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的,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部门、岗位和人员。内部控制活动应当成为银行日常经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经营部门、管理部门再到稽核审计部门,都是内部控制链条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内部控制需要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价格及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银行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参与这一过程。

2、培育员工的风险意识是加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归根到底是由人来进行的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制定和具体实施都是与商业从业人员的行为密不可分。因此,就要做到以人为本,培育良好的银行内部控制文化,使人的自主行为与制度对人的行为的约束有机结合。内部控制文化是商业银行进行内部控制的“灵魂”,它使得银行的内部控制更加有效,银行也更具有生命力。

1、岗位责任制度。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是由内部各个岗位共同配合完成的,所以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尤为重要。

2、业务操作制度。商业银行应建立操作规程为基础,岗位独立、人员分工、职责明晰的业务操作制度。

3、资料保全制度。信息资料是对业务过程的全面记载,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对业务检查和稽核至关重要。

4、授权授信制度。随着现代金融业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项目日趋增多,业务活动日益复杂多样。因此,上级必须将权责进行合理的划分,对下级授权、分权,明确各级人员处理某项业务的权利,同时权责挂钩、权责对等。

为将工作流程和关键环节落到实处,要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一事项,都明确第一、第二责任人,每日相互跟踪复查,每旬会计主管跟踪检查。保证每一名柜员均有一名直线主管及第二责任人督导其完善日常工作。每月计财部门进行专项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考核,对内部管理屡查屡犯的现象加倍处罚。不仅如此,计财部还针对支行营业部这一重点内部控制管理单位,采取了每日检查重要内容的措施,加强对会计主管日常工作的督导。每天进行五项不同重要内容的检查,重点解决会计主管的职责履行到位、业务操作风险点防范与控制到位的问题。每周进行一次总结,形成书面督导报告,通报各营业机构。并对重点时段、重要事项下达临时书面督导通知,按年度编号,要求各营业单位作书面回执,及时调度营业单位的重要工作进度,使重要事项不疏不漏。

(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通过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的建议,以达到差错纠弊的目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手段中最主要的是内部审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内部审计有着重要的意义。

(五)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加强后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如果对会计人员考核不严,将并不能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实施会计人员的考核制度和继续教育。把年检工作落到实处。管理部门可以出台一些激励措施,大力支持会计人员通过各种形式自学。实行会计岗位定期轮换制度。若会计人员长时间内从事某一具体的岗位工作,有利于提高员工的连续性和熟练性,但这样做不利于会计人员全面掌握各个岗位的业务。因而,应定期对内部岗位分工进行轮换,从而使会计人员能够在各个不同的业务岗位上都得到实践和发挥自己的机会,同时促进员工相互交流,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五

金融会计,是我国会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是按照会计的基本原理、原则和方法,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治理活动准确、完整、连续并综合的进行核算和监督,同时也对金融机构的财务信息进行衡量、加工和传递,帮助使用者在经营治理以及经济活动中能够合理、有效的做出决策。我国的金融会计通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银行会计;第二类是商业银行会计;最后一类是金融公司会计。金融会计在经济体系中通常行驶核算和经营管理这两项功能。一方面直接负责财务管理、损益计算以及经济核算;另一方面通过对信息的分析预测来进行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以此调节和控制银行业务的经营。

二、金融会计风险的产生。

(1)理论风险。新时期金融行业的发展使得传统的金融理论不能很好的满足和契合现行会计模式,这种超前的金融业发展和稍显落后的金融会计理论的不匹配矛盾,导致会计制度不能全面、及时、充分的评估金融风险状况,进而不能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2)核算风险。核算是会计最基本职能,能够真实确切的反映资金使用情况,是银行业务活动的有效反映。当会计核算的方法和核算程序不当时,就会出现核算风险,进而导致金融风险的产生。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单位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因而会违反金融政策准则,提供不真实、不充分的会计信息,最终导致不能够正确、科学的评价银行的经营状况,增加风险的可能性,影响金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3)管理风险。金融会计同样也需要遵循必要的管理制度。管理风险首先是会计监督风险,由于目前金融会计的监督职能较弱,对于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经营行为不能起到应有的监督控制作用,影响我国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其次是人员管理风险,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势必吸纳更多的从业人员,但是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在日常工作中不能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出现违规操作等现象,影响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六

近几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更新,许多商业银行为了提高自身的经济价值从而争夺在市场上的有限价值,要不断增快金融改革的进程,努力提高会计行业的竞争标准,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诸多问题,那么一定要注意内部控制问题和商业银行的经营问题,所以,必须要建立起内部的监督检查机制,提高所有会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并要求其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会计部门的检查力度从而严格执行每个商业银行的竞争机制,按其行业的竞争标准进行抉择。会计内部控制是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因素,就目前锦州市来说其信息技术领域正不断扩散发展,新项目、新市场也在不断涌现,因此对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提出了更大的要求。本文将从锦州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我市锦州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研究出适合锦州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对策和研究办法。

锦州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一般是由商业银行实现集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一系列制度程序的制定和方法的研究,对遇到的风险进行相应的事前预知,事中控制和事后管理。在保证物资、财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同时确保其经济活动能自觉形成一种自我调控、自我约束、自我检查的控制系统。银行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也同样对商业银行内部规范的自我审视行为提出了更多要求,也正是因为这样会计内控制度正朝着新的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商业银行最首要的目标就是要合理保证各商业银行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并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以及银监会的各项监管要素和其他各商业银行自身的经营原则;其次是应合理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其顺利发展和经营达标;第三点是为了确保各商业银行在出现新业务、新机构重建或革新等突发改变时,能够有效地进行评估和防控有可能会面临的风险;第四点是提升商业银行业务管理和经营管理方法的有效性和真实完整性;第五点是督促各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和工作人员都能提高内部控制意识,严格按照各项防控措施管理,确保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能有效正常地运行。

会计内部控制的各项基本原则主要有三大点:首先,合法性控制原则。银行会计内部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不能因为单位的局部利益而逃脱法律法规的制约;其次,合规性控制原则,银行应合理建立规范化的会计办事操作秩序,各商业银行的会计执行人员要根据各项不同的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合理化的操作流程;最后,合理性控制原则,银行所有会计工作人员都会被内部控制制度所约束、限制。

(一)实现锦州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保障。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在锦州银行会计风险实施中有助于确保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有助于银行制定各种经营措施,有助于降低国家财产损失,从而保证国家财务和资金的安全。因此在规范其真实合理性的同时,锦州银行更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模式确保银行经营活动的高效运行。

会计内部控制在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中有利于强化银行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提高锦州银行经营管理者避免风险发生的事先防范。因此,必须要加强其经营风险的管理手段,提高内部控制的防控意识,有效避免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的各种负面影响,着重提高银行风险防范建设等举措都是每一位员工必须做到并做好的事情。

(三)实现商业银行资产运营安全的保障。

实施内部会计控制是实现商业银行资产运营安全的重要保障,是确保货币资金的有效运转,是对货币资产的事前防范,所以要避免公款私用、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制止国家资金财产的损害。在建立以投资为目的的各项投资管理环节时,一定要对银行的管理细节做到慎重仔细,并严格按照正确的管理方式降低其投资风险,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系统化管理。

(一)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内控意识淡薄。

现如今锦州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只流行于形式,内控意识淡薄。在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下,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拓展市场上面,就连锦州银行的业绩评价系统管理也把业务经营指标放在了前面,因此防范和化解风险需要一整套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服务管理意识。各级领导没有树立好内控优先的管理理念和防范意识,只重视了新业务的开展和对老旧账目的日常管理,严重忽略了对内控风险的制约和防范。更严重的是一部分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一味地把会计内控制度单纯地建章建制,忽略领导者和工作人员的关系。还有的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争夺优质客户甚至以违规手段来寻求客户,尽管牺牲代价也再所不辞,从而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重要职责和岗位没有切实可行的分离制度,把许多职务集于一身的现象时有出现。银行会计制度发展相对滞后,过多是沿用以前的旧管理办法,新的岗位只是空有形式没有确定的职责,许多综合业务都无法做出合理的回应。临柜人员整体业务素质较差,近年来锦州银行的往来业务正不断向电子网络信息化迈进,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操作模式,也正因此锦州银行的内部管理也开始落后,产业结构也开始下调,已经严重影响银行内部会计控制的良性发展。

(三)监督检查的错位与不足。

事后监督部门在银行的业务链条上属会计结算部门的直接管理领导,其监督的范围一般都锁定在会计业务上,然而会计管理的事后监督检查一旦出现错误,后台监督检查的工作就很难进行下去。其一般都不在意资金的对转,只是简单的看余额,忽视各项信息的排查,因此排查根本不够细致,监督也总有漏洞。在对待监督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上也过于简单化,基本不追查问题原因,只是简单的罚款或管理批评,得过且过,不加深整改。目前锦州银行的检查大多是定期定项的任务或是一些临时要求的安排,并没有按照要求根据内控模式对风险较高的项目进行定期、逐一排查。缺少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自身核实和对接,有些检查也过于表明化,只是单纯为了应付任务,并没有在自身上找到根本原因,因此无法发现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

(四)内部控制结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会计管理者对会计制度管理的不规范容易造成会计工作人员随意操作,不按规章制度行事,不履行应尽的管理职责和操作规程,有些会计人员在业务操作中不遵守规则,没有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工作结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甚至只是流于形式。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来看锦州银行会计机构人员在配置上不符合标准,各银行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工作需要设立会计机构和配置有关的业务会计人员。(一般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是不能从事此业务的。)但是目前很多锦州银行在会计人员的任用上,发生过很多次会计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用人不谨慎。会计人员的更换频率和流动速度都比较频繁,一人多卡现象也时有发生,更有甚者竟在工作的交接手续上出现疏忽,完全忽略会计记录的连续性,致使内部结构严重崩线,内控制度如同虚设,很难重组管理。

(五)会计队伍整体业务素质低。

在锦州银行完成经济管理时,应该要调整好每个会计业务的工作秩序,如果柜台业务质量的会计人员缺乏,日常工作能力较差,那么会计信息一定没有真实可靠性,这就必然会对锦州银行的各项管理政策产生影响和作用,而且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比较缺乏职业道德管理观念,信息结构老化,专业知识不扎实,缺乏各职业应有的敏锐力,那么,就会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失误现象,会计信息必然失真。同时,一些会计人员缺乏爱岗敬业精神,账务不相符的现象比较明显,比如银行的债权债务等与账面数字有偏差,虽不易发现,但到后期核实时也是有所影响的。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平时不专研会计业务知识、不注重知识积累,对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态度比较消极。

要注重制度的执行,要把风险的观念意识作为首要思想,严格确立会计信息的内控管理地位,努力增强会计人员的自身价值提高会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要认真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认真履行各项管理机制,注重每个项目的执行和操作手段。会计内部控制是银行的最基本职责,更是银行各级管理者非常重视的内控建设,所以在银行内部要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在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同时不仅要有一套完整的、合理的内控制度,还要经过整体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内控风险管理考量。首先,各银行要有良好的监督管理意识,要时刻注意内控管理的风险防范观念,严格控制会计内部信息的完整性,把银行的风险降到最低,让银行的每个职员或管理者都充分认识到风险意识的管理重要性,要当做首要任务来抓。其次,一定要严格要求员工必须每个人都有一套有利于风险防范的学习计划和对风险意识防范的斗争思想,以此在众多历史教训中得到经验,再用经验提醒每个员工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从而达到良性循环的内控风险防范模式,同时也为锦州银行全面营造出良好的“控制环境”做出贡献。

(二)健全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科学规范的操作规程。

要健全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1、要确保建立岗位责任制度。锦州银行的经营目标是通过内部各个岗位一起配合完成的,所以要管理好会计各岗位间的权责制度。2、建立行之有效的业务操作制度。锦州银行要建立其科学严谨的操作流程,对各岗位间的独立性和紧密性要高度结合起来,要充分认识职责明确的业务管理制度。3、要时刻确保各业务资料信息的完整度和保密度。客户的资料信息是对业务办理过程的整体记录,也是锦州银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因此要对各项业务进行核实和筛选。4、处理好授权管理体系。就目前来看锦州银行的经营规模在不断增长,经营项目也越来越多,推陈出新的管理活动也日益增加。所以,锦州银行的各个领导必须要将权责进行正规的分配,明确各级人员间的管理权限,确保下级授权并且分权。

(三)坚持自律与监督双重并举,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在强化内部稽查审计的同时也要注意完善监督核查制度,首先,要坚持赏罚分明的自律机制,不断培养会计人员的自警和自律意识。创建完善的会计管理体制,从程序上对每个风险环节精心数据核查,从一级分行到总行进行一一监督审查,从而达到一级一级分行管理,再完善会计内部的管理体制和会计内控的质量;其次,要把稽查审计部门和操作部门的全职分离出来,做好系统服务员和操作员的职责区分,禁止维护人员参与实际操作业务;再加强会计终端管理的控制,严格把控管理柜员,使窗口工作人员真正意识到信用卡授权的严谨性和重要性,必须加强内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因此,加强锦州银行内部检查力度,就要增强对会计核算风险控制和应变能力的考察,提高银行会计内部控制质量。

(四)优化内部控制结构,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锦州银行不仅要加强对内部控制结构的优化也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对内部控制体系的监督与完善,从而提出整改措施,查错纠弊。锦州银行内部控制的监督手段中最主要的是内部审计工作,对于我市锦州银行而言,内部审计有着重要的意义。后台会计人员(事后监督)要把第一道防线上遗漏的问题检查出来,再以此建立起各管理体制上具有单独性、整体性、权威性的内审监督机制。

(五)加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锦州银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是保障一个会计内控制度的重要体现,员工素质决定了银行内部控制的整体质量。因此,务必要加强银行自身的知识体系建设和内部控制制度革新,提高整体素养做到重视上岗培训和法律法规建设等重要原则,遵守以人为本的职业道德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着重强调思想教育和道德观念培训,认真履行会计人员该有的行业操守。因此,锦州银行要处理和利用好锦州市现有的有效资源让会计人员定期换岗培训,完成更为系统化的学习目标,从而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结束语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管理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然而内部控制也是商业银行需要面对的根本问题。在新形势的不断发展下,对锦州银行内部控制做出了更高的标准,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一文起就对部分商业银行的建立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新的要求。因此,锦州银行可以通过注重制度的执行、人才的培养以及内控的监督等来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也可以说,内部控制的防范与管理离不开银行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它既是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了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开创银行发展新局面,完善银行内部控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因此,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当前状况,指出并解决了一些现实问题,其中包括建立和执行商业银行人员的认知和素质问题,受行业的限制和影响,一些从业人员的基础认知比较差,审计技术和风险程度也比较高,控制管理问题相对薄弱,所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对降低锦州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对我国商业银行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的。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七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其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

(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纳入流动性风险成本,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一次。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体系,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将流动性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审查和评价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所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策略、政策和程序能否确保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三)现金流分析和压力测试的各项假设条件是否合理。

(四)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是否有效。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完备。

(六)流动性风险报告是否准确、及时、全面。

第十五条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报告应当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应当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高级管理层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采用相对独立的本地流动性风险管理模式的,应当对其流动性风险管理单独进行审计。

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战略、业务特点、财务实力、融资能力、总体风险偏好及市场影响力等因素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明确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愿意并能够承受的流动性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制定书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应当涵盖表内外各项业务以及境内外所有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并包括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明确其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管理模式以及主要政策和程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包括现金流测算和分析。

(二)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

(三)融资管理。

(四)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

(五)压力测试。

(六)应急计划。

(七)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

(八)跨机构、跨境以及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九)对影响流动性风险的潜在因素以及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新业务和建立新机构之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其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获得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第三节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运用适当方法和模型,对其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分析和监测。

商业银行在运用上述方法和模型时应当使用合理的假设条件,定期对各项假设条件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正,并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

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当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代理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对重要币种的现金流单独进行测算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及风险状况,监测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的特定情景或事件,采用适当的预警指标,前瞻性地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可参考的情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产快速增长,负债波动性显著增加。

(二)资产或负债集中度上升。

(三)负债平均期限下降。

(四)批发或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五)批发或零售融资成本上升。

(六)难以继续获得长期或短期融资。

(七)期限或货币错配程度增加。

(八)多次接近内部限额或监管标准。

(九)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的需求增加。

(十)银行资产质量、盈利水平和总体财务状况恶化。

(十一)交易对手要求追加额外抵(质)押品或拒绝进行新交易。

(十二)代理行降低或取消授信额度。

(十三)信用评级下调。

(十四)股票价格下跌。

(十五)出现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限额管理,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流动性风险偏好和外部市场发展变化情况,设定流动性风险限额。流动性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缺口限额、负债集中度限额、集团内部交易和融资限额。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流动性风险限额设定、调整的授权制度、审批流程和超限额审批程序,至少每年对流动性风险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对未经批准的超限额情况应当按照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处理。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应当保留书面记录。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并完善融资策略,提高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

商业银行的融资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

(二)加强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币种、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的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三)加强融资渠道管理,积极维护与主要融资交易对手的关系,保持在市场上的适当活跃程度,并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

(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融资抵(质)押品管理,确保其能够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日间和不同期限融资交易的抵(质)押品需求,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向相关交易对手返售抵(质)押品的义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分有变现障碍资产和无变现障碍资产,对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以及中央银行或金融市场对其接受程度进行监测分析,定期评估其资产价值及融资能力,并充分考虑其在融资中的操作性要求和时间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在考虑抵(质)押品的融资能力、价格敏感度、压力情景下的折扣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品的多元化程度。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具有充足的日间流动性头寸和相关融资安排,及时满足正常和压力情景下的日间支付需求。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制度,分析其承受短期和中长期压力情景的能力。

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合理审慎设定并定期审核压力情景,充分考虑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和两者相结合的情景,以及轻度、中度、严重等不同压力程度。

(二)合理审慎设定在压力情景下商业银行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在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情景下该期限应当不少于30天。

(三)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内在关联性和市场流动性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四)定期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实施压力测试;当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等情况时,应当对有关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五)压力测试频率应当与商业银行的规模、风险水平及市场影响力相适应;常规压力测试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时,应当增加压力测试频率。

(六)在可能情况下,应当参考以往出现的影响银行或市场的流动性冲击,对压力测试结果实施事后检验;压力测试结果和事后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

(七)在确定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以及制定业务发展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必要时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压力测试的情景设定、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核,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风险水平、组织架构及市场影响力,充分考虑压力测试结果,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确保其可以应对紧急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应急计划进行一次测试和评估,必要时进行修订。

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设定触发应急计划的各种情景。

(二)列明应急资金来源,合理估计可能的筹资规模和所需时间,充分考虑跨境、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确保应急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三)规定应急程序和措施,至少包括资产方应急措施、负债方应急措施、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其他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利影响的措施。

(四)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各部门实施应急程序和措施的权限与职责。

(五)区分法人和集团层面应急计划,并视需要针对重要币种和境外主要业务区域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对于存在流动性转移限制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计划。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持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其在压力情景下能够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为无变现障碍资产,可以包括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获取资金的流动性资产。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流动性风险偏好,考虑压力情景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现金流缺口、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等因素,按照审慎原则确定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规模和构成。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对流动性风险实施并表管理,既要考虑银行集团的整体流动性风险水平,又要考虑附属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状况及其对银行集团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集团内部的交易和融资限额,分析银行集团内部负债集中度可能对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影响,防止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过度依赖集团内部融资,降低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其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充分考虑流动性转移限制和金融市场发展差异程度等因素对流动性风险并表管理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外币合计和重要币种分别进行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审慎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声誉风险等其他类别风险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四节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准确、及时、全面计量、监测和报告流动性风险状况。

管理信息系统应当至少实现以下功能:

(一)每日计算各个设定时间段的现金流入、流出及缺口。

(二)及时计算流动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并在必要时加大监测频率。

(三)支持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监测和控制。

(四)支持对大额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

(五)支持对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其他无变现障碍资产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六)支持对融资抵(质)押品种类、数量、币种、所处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等信息的监测。

(七)支持在不同假设情景下实施压力测试。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规范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制度,明确各项流动性风险报告的内容、形式、频率和报送范围,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第三十六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比例。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十七条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银监会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流动性覆盖率=-----------------------*100%。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满足本办法附件2相关条件的现金类资产,以及能够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本办法附件2相关压力情景下,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除本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十八条流动性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资产余额。

流动性比例=---------------*100%。

流动性负债余额。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分别计算未并表和并表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并表范围按照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计算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若集团内部存在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限制,相关附属机构满足自身流动性覆盖率最低监管标准之外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不能计入集团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第二节流动性风险监测。

第四十条银监会应当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状况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定期对商业银行和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银监会应当充分考虑单一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或监测工具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工具对流动性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测。

第四十一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的所有表内外项目在不同时间段的合同期限错配情况,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合同期限错配情况的分析和监测可以涵盖隔夜、7天、14天、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5年和5年以上等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和流动性缺口率。

第四十二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并分析其对流动性风险的影响。银监会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析商业银行的表内外负债在融资工具、交易对手和币种等方面的集中度。对负债集中度的分析应当涵盖多个时间段。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核心负债比例、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最大十户存款比例和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第四十三条银监会应当定期监测商业银行无变现障碍资产的种类、金额和所在地。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超额备付金率、本办法第三十条所规定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及向中央银行或市场融资时可以用作抵(质)押品的其他资产。

第四十四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规模、货币错配情况和市场影响力等因素决定是否对其重要币种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单独监测。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重要币种的流动性覆盖率。

第四十五条银监会应当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分析、监测金融市场的整体流动性状况。银监会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丧失、流动性转移受限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分析其对商业银行融资能力的影响。

银监会用于分析、监测市场流动性的相关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市场相关利率及成交量、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利率、票据现利率及证券市场相关指数。

第四十六条银监会应当持续监测商业银行存贷比的变动情况,当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原因并分析其反映出的商业银行风险变化,必要时进行风险提示或要求商业银行采取相关措施。

第四十七条除本办法列出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参考指标外,银监会还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参考其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或运用其他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实施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

第三节流动性风险监管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八条银监会应当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与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谈话等方式,运用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监测工具,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管理,并尽早采取措施应对潜在流动性风险。

第四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报送与流动性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报送相关的外部审计报告。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应当按月报送。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的业务规模、性质、复杂程度、管理模式和流动性风险特点,确定商业银行报送流动性风险报表和报告的内容和频率。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向银监会报送上一年度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包括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主要政策和程序、内部风险管理指标和限额、应急计划及其测试情况等主要内容。

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在1个月内向银监会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第五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向银监会定期报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报告,包括压力测试的情景、方法、过程和结果。商业银行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对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银监会报告下列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本机构信用评级大幅下调。

(二)本机构大规模出售资产以补充流动性。

(三)本机构重要融资渠道即将受限或失效。

(四)本机构发生挤兑事件。

(五)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的经营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评级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六)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跨境或跨机构的流动性转移政策出现不利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大调整。

(八)母公司、集团经营活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其他可能对其流动性风险水平或管理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件。

商业银行出现存贷比指标波动较大、快速或持续单向变化的,应当分析原因及其反映出的风险变化情况,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

第五十三条银监会应当根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评估结果,确定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第五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披露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作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和政策。

(三)识别、计量、监测、控制流动性风险的主要方法。

(四)主要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及简要分析。

(五)影响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因素。

(六)压力测试情况。

第五十五条对于未遵守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最低监管标准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处罚。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如果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已经或即将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应当立即向银监会报告。

当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时,银监会应当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因素,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原因、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频率等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六条对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整改或者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与商业银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管理谈话。

(二)要求商业银行进行更严格的压力测试、提交更有效的应急计划。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的频率和内容。

(四)增加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现场检查的内容、范围和频率。

(六)要求商业银行降低流动性风险水平。

(七)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最低监管标准。

(八)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对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困难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对其与母公司或集团内其他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提出限制性要求。

根据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流动性风险状况,银监会可以对其境内资产负债比例或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十七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提供流动性风险报表或报告、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或提供虚假报表、报告的商业银行,银监会可以视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八条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并制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

发生影响单家机构或市场的重大流动性事件时,银监会应当与境内外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适时启动流动性风险监管应急预案,降低其对金融体系及宏观经济的负面冲击。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本办法执行。

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外国银行分行以及资产规模小于亿元人民币的商业银行不适用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第六十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转移限制是指由于法律、监管、税收、外汇管制以及货币不可自由兑换等原因,导致资金或融资抵(质)押品在跨境或跨机构转移时受到限制。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无变现障碍资产是指未在任何交易中用作抵(质)押品、信用增级或者被指定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在清算、出售、转移、转让时不存在法律、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的资产。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所称重要币种是指以该货币计价的负债占商业银行负债总额5%以上的货币。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数。

第六十四条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底前达到100%。在过渡期内,应当在底、年底、底及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在过渡期内,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对于流动性覆盖率已达到100%的银行,鼓励其流动性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之上。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第2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发布的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八

具体而言,我们可以将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形成过程做一个基本的简单描述:商业银行直接向社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信贷行为的发生和终结之间存在一个时间间隔,贷出货币与清偿行为始终有时间差,正是在这段时间内,借贷的资金可能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不能发挥原来预期的效用,不能正常周转或者借贷人在主观上不愿偿还贷款,从而导致信贷风险发生。

从银行业整体的情况来看,贷款集中度较高是较为突出的一个特点,这种高度集中的贷款结构不但不利于化解银行自身的系统性风险,还会对宏观调控形成一定的阻碍作用。银行贷款呈现出向大城市、大行业、大客户集中的趋势,每一层的集中都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断提升。从贷款的地区来看,新增贷款主要投向了经济发达的城区,而经济相对落后地区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这种情况将加剧区域经济结构的失衡,带来一系列社会理由,使得信贷风险在政治层面上更进一步提升。从贷款投向的行业来看,不合理的结构性特征依然延续,新增贷款仍主要流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业等;从贷款的客户来看,各金融机构都把信贷投放的重点集中于大型企业集团,对某些企业往往是多家银行多头授信、多方贷款。

当前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定期存款的比重在不断下降,但中长期贷款在各项贷款中所占的比例却不断升高,这种变化趋势导致了银行资产负债在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从而加大了流动性风险。从存款的角度来看,储蓄存款的比例变动和增速变动都不利于金融机构的资金储备;从贷款的角度看,我国商业银行1993年以来短期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例呈下降走势,中长期贷款的比重则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1998年以后这种趋势更加明显。综合存贷款两方的情况,商业银行“短存长贷”的现象日益突出。目前商业行的中长期贷款和中长期存款之比基本在140%左右或更高,超过了120%的流动性监管指标。

近几年,国家重点对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增长过快的现象进行了宏观调控。实施宏观调控所带来的政策性风险又令商业银行已有的系统性风险更加显性化,在贷款较为集中且受到宏观调控影响的行业或企业,商业银行形成不良贷款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对于过热行业或大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言,如果在已投入前期资金之后对其行调控或收紧,银行就极有可能形成新的不良资产,从而成经济紧缩的风险承担者。以钢铁、水泥、电解铝以及房地产行业为例,其投资资金中除20~30%的比例为企业自有资金之外,其余的均来自银行贷款。当上述过热行业被纳入宏观调控的实施领域时,许多停建或缓建的大型项目使银行早期投入的资金很有可能成为不良资产。

商业银行业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以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作为自己的经营目标。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是商业银行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因此促成了信贷业等高利润产业的出现。但是,高利润必定伴随着高风险,为了防范风险,《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的强制规定。即使由此强制性的规定,但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的初衷不会转变,商业银行业的高风险的特点也无法彻底的根除。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九

摘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留给商业银行的5年保护期已为时不多了,面对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巨变,结合国际银行同业的发展经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成为国内银行业的共识。但是,近年来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实践表明,法律风险日益成为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使得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由此可见,如何有效地控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过程中不得不直面的关键问题。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8次降息使银行贷款的利差进一步收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益成熟、融资渠道多元化,“金融脱媒”现象越演越烈,以往银行作为融资主渠道的地位日益弱化,使以利息收益为主要盈利手段的银行经营模式受到了严峻挑战。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面对目前金融市场发展中的巨变及结合国际银行同业的发展经验,尤其是为了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外资银行强有力的挑战,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成为国内银行业的共识。但是,近年来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的实践表明,法律风险日益成为制约中间业务发展的瓶颈,主要表现为:。

首先,中间业务法律关系复杂、多样,容易滋生法律风险。中间业务往往是不同金融产品的组合和衍生,在法律关系上必然表现为多重法律关系的组合,不同权利、义务的衔接,其中,还需相当的灵活性,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一项中间业务产品是否成功往往取决于其法律框架的设计是否合理、缜密,表现为既要满足客户的需要,又要具有操作性,同时还要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

其次,中间业务产品的创新性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的矛盾突出,导致其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利用现有的资源如网络,在不增加银行资产和负债的情况下为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是中间业务的重要特征。因而,创新是中间业务的必然要求。国内银行中间业务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银行服务与证券、保险市场的结合方面,主要是证券资金清算、银证合作、资产证券化等;二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网上银行服务。然而,这两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缺乏。以网上银行为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规范商业银行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的准入条件、审批及风险管理,侧重监管职能,而未涉及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安排,其中涉及的电子认证、电子货币及电子资金划拨等方面的法律,在我国还不完备,使得中间业务的创新缺乏一个完善的法律环境,因而使得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风险更加突现。

再次,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不得经营证券、保险业务的'分业经营模式,使得中资银行面对混业经营经验丰富、管理理念先进的外资银行,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通过设立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打混业经营中间业务擦边球,使得商业银行随时面临可能被央行处罚的法律风险。

从银行中间业务的外部法制环境角度考察,央行加强中间业务立法是商业银行控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当前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的不确定性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调整。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开展时间不长,监管机关的中间业务立法经验有待积累、立法内容侧重监管,忽视了银行与客户关系的调整,缺乏对中间业务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使得中间业务法律关系缺乏稳定性、可预期性和确定性。如,当前直接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与实施该规定相关的通知这两个法律文件,就属典型的监管型法规。另一方面,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我国商业银行面对加入世贸组织后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而不断创新的中间业务金融产品,如银证通、离岸银行中间业务、网上银行中间业务等,同样需要中间业务立法予以规范,这是中间业务顺利运作的外部法制框架。

而从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角度考察,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是商业银行控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根本途径。因此,一方面,要转变观念,重新定位银行内部法律部门的职能,要充分发挥其事前防范、控制和化解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功能。由于缺乏经历充分市场竞争的原因,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仍然把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定位在以处理银行诉讼事务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对法律风险的事后救济功能上,既模糊了银行法律工作与资产保全工作的界限,又使银行法律工作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无暇顾及为快速发展的银行业务创新和变革提供事前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法律风险的保驾护航功能。

另一方面,中间业务立法及其相关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商业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而言,有远水不解近渴之虞,因此,惟有建立完善的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商业银行方能能动地控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首先,要建立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管理制度。既要重视发挥中间业务相关合同的能动作用,即通过建立中间业务合同文本库,公平、合理安排中间业务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架构,使中间业务相关合同具有稳定性、可预见性和确定性,又要重视对中间业务合同文本的审查、修订和使用管理,以充分发挥合同文本对中间业务法律风险的事前防范功能。

其次,积极开展中间业务法律专题研究,提前介入中间业务,充分论证中间业务新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公平、合理地设计和安排中间业务的法律框架,研究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并予以积极预防。再次,建立中间业务法律风险后评价制度,研究、中间业务法律咨询中的疑难、有价值的法律问题,进行后评价,形成法律指引,规范相关中间业务的发展。

“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尽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留给商业银行的5年保护期已为时不多了,对于中间业务这一池春水,中资商业银行只要能动地控制好中间业务法律风险,是大有作为的。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十

随着国内金融系统的改革,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金融系统的改革使商业银行在面临较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商业银行作为直接经营资金的特殊企业,风险控制能力的高低决定着商业银行经营的成败。然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内部控制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经营风险,商业银行需进一步完善相关体系及规章制度,加强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商业银行健康良性发展。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行业特点及笔者的从业经历,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员工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控制不仅仅是整理规章建立制度,而是将内部控制融入到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当中去,各个业务环节即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形成良性动态机制,及时有效的防范各类经营风险。部分会计人员未能充分意识到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岗位体系不能高效运转。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存在岗位分工不明,控制力度小,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专业水平较难适应当前内部控制的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掌握度较低,不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把控,操作违规意识不高。未建立健全人事激励机制,没能对领导干部的权利进行相应的控制,其个人决策行为、业务行为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存在较大的风险。

风险防范的规章制度不够系统化,较为琐碎,不利于会计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内部控制的全面学习,从而应用成效往往较低。各部门各自为政,每个部门的会计核算规则由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制定,会计核算规则、会计内部控制缺乏有效统一,削弱了内部控制的力度。各个控制系统未能有效结合,全面控制存在不均衡现象。部分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未能结合银行实际,有的甚至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的摆设,失去了内部控制的存在意义。计算机系统的控制较为薄弱,系统开发投入不足,机房控制管理和数据管理有待进一步改善提高。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使银行的业务和办理业务的各种手段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些新业务没有及时指定相应的控制办法,出现无章可循的情况。

(三)我国商业银行未建立健全良好的风险评估体系。

银行的经营风险普遍存在,关键是如何有效的防范、控制。现阶段,内部预警系统建设滞后,风险识别及防控方式较为落后,对相关会计业务的分析较为片面,对部分风险的认识评估还较为薄弱,识别评估能力较差,未形成良好的风险防控措施,商业银行若在风险发生后再进行事后控制,风险破坏力较大。对同类风险不能进行及时总结,不能有效规避防范银行日常经营中的风险。风险评估主要对单笔、单项业务进行评估,缺乏对银行整体经营风险的评估,且评估缺乏连续性。未建立风险量化体系,对风险的影响程度不能准确评估,不能实行差别化管理。

会计检查辅导不到位。会计管理人员疲于应付各类检查活动,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对会计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辅导,因此,会计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些不足之处较难被发现,不能扩展发展空间。内部稽核在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中发挥自我诊断、自我修缮、查错防弊的重要作用,但实际上内部稽核系统在使用过程中浮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错误,并进行修正的作用。稽核人员配备上未按实际的工作量进行配备,对稽核人员的素质未做具体要求,导致稽核人员专业水平及职业素养参差不齐,不能较好的适应工作需求。稽核人员缺乏系统培训,不能及时更新知识,导致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技能跟不上会计内部控制的发展形势。内部审计手段较为落后,对一些风险点未能进行有效的把控,工作流程缺乏标准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环境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将内部控制意识融入到工作中,实现员工的自我管控,自觉按照规章制度行事的工作作风,积极有效的实现银行内部控制目标。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结合工作人员、设备情况,对岗位进行合理有效的分工,使会计岗位体系高效运转。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将真正素养高、专业精、能力高的会计人员充实到会计队伍中。加强会计人员的自我约束,开展切实有效的业务培训,并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完善人事约束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提高员工诚信度,树立勤勉的工作态度,秉承公正严谨的工作作风,提升自身专业技能和知识结构,使自身能力符合银行经营发展的要求。

(二)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结合银行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全面系统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结构,加大管理力度,促进内控制度与业务同步发展。梳理、归类现有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整理结果对现有制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建立分级授权制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明确各岗位责任,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从而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物资的控制。健全信息交流与反馈的机制,整合信息资源,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递,及时有效的对会计操作风险近视识别及防范,从而保证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加强对现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分析工作,及时总结制度中的优缺点,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和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时更新计算机知识,坚持制度优先,有效应对新业务的出现,使新产品、新业务的进入与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的变更同步进行,实现对新业务的有效控制。有效降低新业务开展带来各种风险,尽快形成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完善风险评估体制,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有效提高银行对风险的敏感度,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预警系统,还会使日常的业务操作性更强,能及时发现问题,使会计日常业务的操作性更强。预警系统会在业务办理之后,持续跟踪业务进展情况,防止风险再次发生,如若发生也能在第一时间对风险作出准确客观的判断。建立可以量化的风险综合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管理。针对不同层级的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使银行内部执行时有可以参考的标准,能够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从而使企业资源达到效用最大化。指标体系的建立使银行能够借助银行外部的力量对银行内部进行必要的监管和检测,内外相互结合,相互促进,最大程度的促进会计内部控制的健康发展。

(四)建立会计内部控制监督体制,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作用。

组建监控小组,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和管控。有效的利用会计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使监督小组不仅能够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能够协助管理者有效的制定相关决策。建立健全内部稽核系统,提升会计人员自我管控的意识与能力,充分了解控制理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降低错误发生率。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安排熟悉金融法规、工作经验丰富、综合分析能力高的人员从事稽核工作。加强对稽核人员的培训教育,充分发挥稽核部门在查错防弊方面的重要作用。实施严格的责任追求制度,检查过程中若发现的违规违章行为,要进行及时有效的责任追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或处分。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经营风险,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银行的第一道防线,在有效应对体制改革、经营环境变化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体系尚存在着未形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风评评估评价体系不健全,内部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等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提出了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内部监督考核机制等相关应对措施,以期能够促进商业银行会计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风险防控作用,减少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十一

「正文」。

“目前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中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位专家在“地方债务问题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担忧说:“中国地方政府所负债务的种类之多,负担之重,已超出一般人想象,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尽管中国现行的《预算法》等有关法律中,严格禁止地方财政出现赤字和地方政府举债,但事实上,中国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大都在不同程度上举债度日或负债“经营”,而且,规模呈加速上升趋势,层级越低的地方政府负债的相对规模也越大。更大的问题还在于,由于法律的明文禁止,地方政府在举债时大多巧借名目,隐蔽性强,透明度差,造成巨额的隐性债务,而隐性债务实际上比显性债务更加危险,也更难以监管和控制。

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一般由三方面组成:地方政府承借或担保的直接债务;地方政府授意投融资公司等中间机构向金融机构借款,予以风险承诺指名贷款;由地方国有企业等举债,并承担偿还责任的间接债务。除金融机构债务之外,还包括拖欠的教师工资、国有企业改制安置补偿费、挪用的社会保障基金等等社会债务。

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防范和解决,主要可通过以下几方面:

一、在宪政层面上,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事权划分财权。

地方巨额财政负债的形成,根本原因在于地方与中央的事权、财权不对等,地方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公共事务,相对于正常的财政收入来说入不敷出。因此,要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首先要在宪政层面上,在中央和地方之间按事权划分财权。对于一些应由国家来承担的公共事务,中央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并保证相应的财政供给,而不应在向上集中财权的同时下方事权,让地方自行筹措资金,最为典型的就是农村义务教育问题。据调查,现阶段中国财政收入中中央与地方的比例为55:45,而支出的比例为30:70,其中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为46:54.

当前,中国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公共事权和财权尚未法律化,仅有一些国务院制定的“决定”、“条例”等行政法规,包括影响巨大的分税制改革,都是在国务院的主导下进行的。今后,对中央与地方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财政的各自权限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中央与地方在行使公共事权和财权方面有法可依。

二、允许一定条件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由于地方缺乏正常的融资渠道,只好暗中通过各种非正规的渠道大量举债。对于地方政府这种被逼无奈的选择,中央其实一直都是清楚的,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现在,地方债务的累积已经到了不得不加以正视和解决的地步了。既然地方借债不可避免,与其让其暗中肆意发展,缺乏监控,不如采用正规的、与国际接轨的发债形式使地方债务显性化,允许一定条件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给地方政府提供一个合法的.融资渠道,既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中央政府的财政负担,公开、规范的发行方式也有利于监管,防范财政风险的发生。

这就要求修改《预算法》及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使地方政府发债合法化。同时,建立严格的地方财政风险控制体系及财政风险预警机制,需要组织大规模债务登记调查,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开展对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等一系列相应配套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分税制改革,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

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抽走了税收的大头,留给地方的多是一些税源分散、税额小、征收成本高的“鸡肋”,税收收入根本无法满足地方财政支出的需要。因此,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开征一些地方税,对地方债务问题的解决也有相当的促进作用。

四、改革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严格规范政府的财政收支行为。

目前,地方财政面临支出刚性增长的压力,预算软约束现象比较普遍。现有的财政收支法和财政管理法,不仅规定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漏洞百出,而且,由于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已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对政府公共财政所提出的要求,现有《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要作到财政收支平衡、不准出现赤字就是比较明显的例子。地方债务问题的解决亟待立法观念的改革和理发技术的提高。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越是贫困的地区,政府负债越多,毕竟,政府的收入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是成正相关的。因此,就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而言,还必须完善和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地方政府最低服务水准的实现,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

六、规范政府担保行为,使担保合约最小化。严格执行《担保法》,规范政府担保行为,严格控制担保的范围,控制担保事项的决策权,明确政府担保的原则、条件、范围、责任以及有效的政府担保的执行机制、控制机制和责任处理机制。

对于现阶段的地方政府担保而言,地方政府要对被担保地方的自有资金比例做出要求,对其融资额度进行限制,要求其实行偿债准备金制度,以及建立政府追索权制度等,减小地方政府担保所带来的风险。

卢珊青。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十二

近年来频繁发生金融系统案件,这些大大小小的案例,很多都同银行内外勾结,编制虚假的会计信息有关,并且缺乏健全的会计核算和监管机制,以便来提供正确的信息,客观公正的反映相关问题,灵活机动的自我调节等等,银行中存在的风险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

1、通过对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中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它长期存在的原因,致力于解决这些阻碍它发展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会计风险防范措施。

2、在了解银行会计风险的情况下,熟知会计风险水平,才能够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对风险提出有效的建议,提高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3、通过对提出的相关防范机制的运用,完善商业银行抵御力,加强防范机制的有效性能。全球金融市场的正在发生变化,它影响着我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环境,是近年中国重大金融案件没有停息的外界原因。中国的商业银行业在走向世界的进程中,高要求、高风险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旨在尽可能提升自己。本文尽力为商业银行提出了一些具有可行性的防范措施及策略,使之在面临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时能更加从容。

二、文献综述。

我国相关学者在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上也做了一些研究,着重是对银行会计的风险识别、相关防范机制上面:冀川指出了在会计工作中,员工存在着操作的风险,因此在风险监管的制度和需求上需要不断改进。杨斌()通过梳理我国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分析其产生的原因,认为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缺乏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是其外部原因,内部控制不力、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是其内部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和建议。许郡()在《浅谈商业银行会计风险防范问题》中指出风险的表现形式,存在于会计核算、操作、监督、结算等方面;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究其原因是在于制度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强、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最后提出相关防范对策,会计岗位轮岗制度及重要物品的保管制度。

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金融相关行业也逐渐同国际接轨。在至期间,某商业银行总行资料显示一共发生746起案件,参与犯案的人员共达850多人,涉案金额超过13亿元,其中发生在会计部门的有160起,分别占三年案件总量的21.45%、23.66%、18.82%,犯案人员超过160人,涉案金额多达3.1亿元。由此可见,会计部门案件涉及的金额巨大,资金损失十分严重。从以来我国商业银行更是发生了数起重大经济案件,仅仅上半年商业银行就发生案件超过240,涉案金额超过16亿。从上述的数据和相关案例可以得知,在我国迅猛发展的时代,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对于分析相关案件,我们应从根本上找到风险控制的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而提出一些可行性较高的相关建议,全面加强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防范能力,使之能持续健康的发展。

(一)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主要表现为高估银行资本充足率和银行资产质量与实际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们把呆账准备金都列入了附属资本因此高估了资产充足率,并且无法完整准确反映商业银行贷款的占用形态、风险状况。二是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违规操作,工作中的违规现象主要是在办理业务和会计操作中存在着,有点也是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三是会计风险监督缺乏独立性,由于监督的不到位,管理部门缺乏独立性,没有能够很好地指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四是会计岗位设置不当,导致责任和职责不能有效区分,严重影响银行会计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五是会计人员意识淡薄、素质有待加强。

(二)商业银行会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风险的主要原因:1、金融管理机制尚不完善,鉴于我国目前的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不能有效的控制数量众多、发展迅速的现下的风险。2、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建设不到位,银行内部的控制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这是导致商业银行会计风险存在的重要原因。3、会计核算方法不规范,会计核算的方法如果不能合规,核算效率很低下,这些都将反应在信息传送的过程中,甚至影响银行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在会计核算时,错账和虚假账务,都会给银行带来风险。4、会计稽核监督不到位,对纸质凭证进行账务的检查是现行商业银行会计稽核的主要内容,而此类监督大都是表面工作,缺乏有效性,使得稽核的只能没能充分发挥。

(一)加强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内控制度。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银行将全面实现会计电算化,各种业务均在网上有所依据,而严格的内控制度将为会计电算化的真实可靠提供保障,防止发生违法行为。

(二)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我们应该从防范会计风险、促进银行业务的角度出发,严格遵循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结合相应的操作流程,加强各个制度之间的联系,加强岗位内控的建设,防止会计信息的失真,使员工的各项操作都能得到有效的监管。

(三)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建立能够适应商业银行防范会计风险的相应考核的机制,不仅能促进行业的发展,也能在无形中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实行奖罚分明、职责分明的制度,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良性引导会计人员从业的行为。除了上岗前的培训以为,也应该定期组织安排实施一些培训课程,使其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在培训中得到提升。

参考文献:。

[6]马睿.高洋.金融危机下防范商业银行会计风险的措施.金融视线.。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十三

摘要: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金融行业发展速度也十分可观。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增大,使得各个商业银行也在谋求创新,积极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银行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存在较高的风险,这些风险与其会计工作、内部制度都有着重要联系,因此如何防范银行会计风险是一个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内容。促进金融行业的持续发展,需要努力加深防范相关的会计风险。本文通过梳理了当前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有哪些表现的形式,分析这些风险形成的原因,根据实际提出了对会计风险防范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十四

今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次由用家主导的成交量上涨。今年前几个月基本上是量涨价不涨,到了年中价格就开始明显上升。

目前中国资金的流动性是前所未有的,在这一轮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流动性驱动的特征非常明显。银行不愿贷款给中小企业、出口企业,却追着央企拼命放贷,使得央企手上拿着比自己需要多的资金。这些资金在经济不景气、需求不旺盛、前景不明朗的时候,投资于实体经济有一定的难度。于是企业把这些钱转了个圈又投回到了投机领域当中。在过去两三个月的地王拍卖中,专家估计有七成有央企踪影。这意味着前一轮大量的银行贷款,有相当一部分钱又转到虚拟经济,到了资产炒作中来。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容易给经济带来泡沫化,一旦泡沫破灭,房价必将大幅缩水,给提供贷款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大量不良资产,严重地甚至会导致银行破产,股市价格下跌,引起金融危机。因此,房价过热,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管理应将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

(一)降低个人住房贷款准入条件易引起违约风险。

10月22日人民银行宣布扩大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首付款最低比例为20%。次贷危机的发生主要源于贷款机构放松贷款条件。由于门槛的降低会使银行接受更多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低收入居民客户,当房地产价格下跌利率上升时时、借款人的贷款能力减弱,商业银行的`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一旦房价下跌到银行处置房产的收益难以抵补信贷资产的损失时,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就会大规模爆发出来,这在美国次贷危机中得到了充分的演绎。

(二)个人住房贷款虚假信息严重造成信用风险。

美国的次级债券的次级贷款人的信用有等级之分,即次级信用。现阶段,中国的房地产抵押者没有信用等级之分,我国银行对申请贷款人的单位收入证明、名下有多少财产也很难查证是否属实。

(三)“假按揭”凸显道德风险。

“假按揭”也成为银行不良房贷的主要成因。一些开发商为了加快销售回款,制造虚假销售繁荣,在房产尚未出售时,制造虚假交易记录,从银行中骗取个人贷款。

(四)金融产品缺乏,风险集中于银行体系。

在美国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为美国次贷危机的传递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从另一方面看,次级贷款的证券化,有效剥离了商业银行风险,把其转嫁给了证券的购买者,降低了银行业的系统风险。中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程度较低,其不良信用贷款的风险基本上聚集在银行体系内。在房地产价格进入下降通道之后,这些聚集在商业银行体系的风险就会爆发出来,对中国银行体系的稳定运行会造成严重冲击。

(一)正确评估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对高价房实行高比例首付款。

(二)引入保险介入机制。

利用保险转移银行风险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发展商品房抵押贷款的经验,在开展商品房预售按揭贷款过程中,保险机构主要经营两方面业务:

1、为按揭房地产办理抵押保险,在抵押房地产遭到意外风险时可提供保险;

2、为银行发放抵押贷款办理贷款保险,主要是在借款人无力偿还而至违约时提供保险。

(三)加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创新。

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创新是防范风险的内在要求。建立房地产业贷款的风险转移及退出机制,建立并活跃贷款的二级转让市场。审慎稳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增强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分散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加强利率风险的管理,研究开发利率互换、利率期权、互换期权等利率衍生产品。

(四)建立房地产业贷款风险预警体系,尽快完善金融监管。

总结次贷危机所暴露出的美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主要教训,包括两点:第一,任何一个国家的监管体制必须与其经济金融的发展与开放的阶段相适应,必须做到风险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金融市场不断发展而带来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在现代金融体系里,无论风险管理手段多么先进、体系多么完善的金融机构,都不能避免因为机构内部原因或者市场外部的变化而遭受风险事件的影响,这是由现代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高杠杆率、高关联度、高不对称性的特性所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代美国金融家们所拥戴的“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的典型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和主张确实存在着索罗斯所指出的极端市场原旨主义的缺陷。

从长远看,金融业合法、稳健的运行机制,不仅在于监管当局的监管,更在于通过监管链接,促使社会中介、行业公会、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与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形成一种默契,变成一种合作。

参考文献:

[1]杨睿,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中国房地产、2009、2、

[2]罗莉,房价变动对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风险影响的研究、金融与经济、2009、3。

商业银行财务顾问的业务风险与控制(实用15篇)篇十五

当前的商业银行的会计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许多商业银行在进行会计工作人员的分配时,常常会出现一人担任多个职位或者一个职位由多人负责的现象发生,不管是出于何种考虑,但是这种人员的分配方式还是会在较大情况上对银行的会计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会引发一人无法完成多个工作或者多人在一个工作岗位上人浮于事的状况发生,严重制约了银行会计岗位的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银行制度方面。

对于会计的内部控制建设,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以为相关会计工作的执行以及工作效果评估提供参考依据。但是反观我国当前的商业银行,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却是存在诸多漏洞。比如,虽然有些银行制定了会计风险防治制度,但是制度的制定却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在逻辑执行方面无法真正落实,因此使得银行的会计风险防治制度形同虚设,无法真正发挥其对会计风险的预测与防治作用。

我国的商业银行在会计风险的管理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与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员工素质密切相关。由于员工自身素质的制约,使得员工普遍缺乏对于会计工作的风险防控意识,无法有效完成对于会计的正确预测与防控,导致会计工作面临较大的发展风险。

(四)信息沟通与反馈方面。

信息的有效传递与沟通是实现企业内部各部门间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推力,尤其对于商业银行的会计部门来说,如果不能与银行内部各个部门间进行信息的良好沟通,便不能及时掌握银行发展的整体态势,也就不能对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具有较大参考性的发展意见,这对银行的发展来说是极其不利的。

(一)权责不明。

银行的会计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于对工作分工存在认知上的缺陷,无法知晓自身负责的具体工作部分,对自身负责工作所担负的责任尚不明确,因此在工作过程中无法集中精力在一件工作上,对于自己担负的工作在很多时候也无法掌握较大的主权,削弱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对于银行会计工作的效率来说无疑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二)管理不善。

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对会计工作风险的正确认知,因此对银行内部的会计部门的管理充满了随意性,甚至忽视了对会计部门工作的监督和制约,导致会计部门对于自身工作的效率无法形成正确的认知,加之工作的成效无论好坏都得不到相应的管理评价,因此削弱了会计部门工作的积极性,使得会计工作效率无法提升。这都是由于商业银行对会计部门的管理疏漏所引起的。

(三)现代技术不高。

当前商业银行会计工作的开展离不开计算机技术的支持,由于商业银行本身涉及工作领域的特殊性,导致了商业银行对于会计部门工作系统高度安全性的需求。但是当前的商业银行的工作系统仍然存在着技术程度不高的现象,这样便为不法分子攻击商业银行的会计工作系统提供了便利,很可能引发严重的金融方面的危机。

(四)重视不够。

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认识不够,尽管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审计等领域的运用广为人知,但从银行经营管理的角度看不少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内容知之甚少,对其在商业银行中的作用则存在着不少误区。有些商业银行把内部会计控制机械地理解成各种规章的制定、装订和汇总,认为做了建章立制方面的工作就等于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机制;有的商业银行虽然在理论上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但表现在实践中则发生了背离,如在把握内部会计控制与业务管理、内部控制与经营风险、内部控制与自身发展的关系上认识上存在着偏差,管理上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把内部会计控制与发展、内部会计控制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

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确立全员性与全程性的会计内部控制质量意识,是实现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既定目标的关键。健全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是实现有效内部控制的前提,而全体员工对内控制度的切实贯彻是实现内部控制既定目标的关键。制度运行的状况及运行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因素。首先,确立正确的发展观。银行管理层和经营部门应达成共识:银行的发展要在规范的范围内发展,要以最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不能为追求短期利益而牺牲内控环境。其次,加强员工的内部控制知识培训,使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形成整体认知。再次,构建内控文化。银行内部控制要充分体现我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思想,强调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员工相互支持,相互激励,形成内部凝聚力。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员工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会计内部控制成为银行员工自愿的行为,员工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觉地按照规范行事,共同努力实现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二)建立和完善组织体系和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有序性和高效性,必须对会计工作的岗位进行明确的分工,尽量为每位员工都安排到属于他们负主要责任的会计工作,且规定好对于工作成果的奖惩措施,并严格执行。以此提高员工的自身责任感,也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

由于缺乏相应的会计风险预警体系,导致会计部门有关风险预测与防治的相关工作无法提上日程。所以,为了实现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高效性,就要使得会计部门能够遵循科学性和专业性的标准进行会计风险预警,建立相关的会计风险预警体系,按照风险预测、风险评估以及风险防治等流程进行相应的体系建设,为会计风险预警部门的工作提供流程指示。同时也应注意有关会计风险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治措施的制定,因为会计风险发生的时间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与风险预测的结果会存在些许出入,所以应该确保在会计风险发生的各个时刻都能够提供最佳的解决措施,为会计工作提供绝佳的安全保障。

(四)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是完善会计内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强会计人员的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严谨、规范的职业风格。通过加强职业教育,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商业银行要求的高素质会计队伍,为银行稳健经营提供基础和保障。银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统一认识,重视会计工作在防范银行风险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岗位设置、人员配置上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1]贾芳琳.商业银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1期.

[2]杨晏忠.商业银行提升内部控制力实现安全运营的思考[j].金融会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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