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

时间:2023-10-27 作者:书香墨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

调研报告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校和修改,以确保表达准确、语言流畅。以下是一些有关调研报告的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思路。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一

20xx年上半年烟草专卖工作个人总结20xx是烟草稳步提升、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这半年里行业各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逐步深入地展开。就自己而言,今年的工作更充实、更有意义,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思想认识上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上得到了很大启发,现将工作小结汇报如下:

工作至今有2年了,做为一名专卖稽查员,我深知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各个岗位的任职要求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虽然自己是一名普通的稽查员,但是也已经明显感觉到了压力,感觉到如果不学习就有能被淘汰。工作中,我始终把坚持学习作为检验个人能力和素质的首要标准,通过单位组织学习培训和自己学习,对如何鉴别真假烟、如何处理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如何处理零售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有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方式、方案。用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工作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切从我做起,实事求是。以工作力求仔细、岗位坚决坚守为原则,积极主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随时准备接受局领导的检验与考核。

在工作方面以兢兢业业、克勤克己、坚守岗位的心态,一切以工作为重,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每一项任务;虚心向同事们学习业务知识,注重与同事们的团结协作,与同事们相处融洽;工作认真主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现把我的工作情况简述如下:

1、今年1-6月份,审核专卖处罚案件18起,其中简易案件14起,一般程序案件4起。哈尔滨开发区镇内第一片区截至20xx年6月28日在线有效零售户160户,暂停8户,注销21户。

2、上半年市场执法次数102次,严格按照“六条禁令”进行执法,为了更好的做好工作,我会为自己制定一个走访计划,每天走访多少零售户,主要检查哪些内容,如何处理违法情况。我是负责哈尔滨开发区镇内一片区的零售户,这一片区的主要特点是多集中于市场及人口流动较多的地方,因此市场检查工作极为重要,通过走访统计,一片区有重点违法零售户即a类户4户,有一般违法零售户即b类户12户。对于这些违法零售户我在走访时每月走访2—3趟,实行不定期抽查,最大限度的降低违法违规现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3、在日常工作中,我按时按量完成稽查中队工作日志、信息处理、案卷制作,等各项工作。通过写稽查日志,更好的、更加科学合理的统筹安排自己一天的工作,把自己的工作不断的完善;及时处理片区内零售户、消费者举报的案件,做到零售户无上诉,消费者满意,我在走访片区零售户的时候,接到4起消费者举报,涉及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卷烟时自己感觉在吸食卷烟的味道不符,针对这种情况,我都会及时的前往事发地,查看原因,为消费者解答疑问,把每一个举报案件都处理得当。

4、认真做好专卖稽查中队的年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周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工作指导精神制作详细的工作计划,把工作计划细化到步,责任到人,同时,通过制作工作计划也提高了我的思想觉悟,锻练了我的工作朝着正确的思路前进。

今年5月份,哈尔滨开发区市烟草专卖局创先争优、服务品牌建设现场会在我局成功召开,在此次现场会中我作为其中的一名解说员,全程的参与到其中,在现场会的筹划中,锻练了自己。在自身建设方面,“高调做事、低调做人”是指导我干工作的宗旨。我一直注重自身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积累与完善,努力以不断更新的知识理论武装自己,以期能不断以新的方式和理念适应工作中遇到的每一个问题,能够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完善自身素质建设。

回顾上半年来自己的总体工作,工作中虽然干了不少事,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离本单位工作高标准要求,自己还有差距,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提高标准。高质量地去完成各项工作;二是在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中,应当树立超前意识;要有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努力使各项工作有新的起色。要不断研究新问题;三是还需加强理论知识与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个人素质,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多请教、多请示,工作不拖时,努力做到不怕苦、不怕累,克服懒惰思想,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扎扎实实干好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概往地坚持上述工作原则,努力把本职岗位工作做“实”,做“细”,为烟草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以下简称纪检机关)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结合纪检机关查办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案款物,是指可以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和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房产、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家具、电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

第三条纪检机关查办案件中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以及移交、保管、处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涉案款物的管理必须依纪依法、准确及时、保管妥善、处置得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六条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处理涉案款物。

第二章涉案款物的暂予扣留、封存。

第七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并报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紧急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可以先予执行,但应当在执行后十个工作日内补办报批手续。

第八条执行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措施的案件承办人不得少于二人。执行时应当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共同对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当面逐件清点,当场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分别由案件承办人、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无法或者拒绝在登记表上签名或者盖章的,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九条暂予扣留的金银珠宝、文物古玩、字画及其他贵重物品,除当场摄影、摄像或者制作谈话笔录外,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及时委托纪检机关指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结果及时告知原物持有人或保管人。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进行鉴定的,可以先封存保管,条件允许时再进行鉴定。所需鉴定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原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或者鉴定结果有异议,并提出重新鉴定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重新进行鉴定。

第十条调查过程中认定不是违纪违法所得的款物或者不能证明违纪违法行为的款物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应当及时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填写解除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清单,将解除暂予扣留、封存的款物发还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还时应当按清单与原款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面清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第三章涉案款物的移交。

第十一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对涉案款物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后,应当及时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由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暂时保管,但应当在特殊原因消除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与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涉案款物。

第十三条在异地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移交涉案款物确有困难的,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委托当地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应当出具委托书,并与受委托单位办理交接手续。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清单应当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涉案款物移交保管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均不得少于二人,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移交清单,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签字后与保管工作人员办理移交。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对移交款物逐项核对,查验无误后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第四章涉案款物的保管。

第十五条涉案款物应当由纪检机关的财务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未设财务部门的纪检机关,涉案款应当交由本级财政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应当由纪检机关指定的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派驻(出)机构涉案款交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涉案物品由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

地方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集中统一保管涉案物品有困难的,可以由派出它的纪检机关财务部门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财务(保管)部门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严格办理涉案款物交接手续,指定专人对涉案款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涉案款物的毁损和灭失。

第十八条财务(保管)部门对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移交的涉案款,应当在复核无误后,开具专用收据交涉案款物移送承办人。

财务(保管)部门应当将涉案款设立明细账,及时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严格收付手续。

第十九条财务(保管)部门对涉案物品应当建账设卡,注明案件名称、物品名称、移交时间及经办人等,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

小件物品可以根据物品种类分袋、分件、分箱设卡。对大件物品,应当集中保管或者委托有关专业部门封存保管。贵重小件物品应当装入透明袋封存。对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需要定期保养和维护的物品要做好日常养护工作,防止损坏。

大宗物品、特殊物品应当指定有关专业部门进行封存保管。对危险品、违禁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根据办案需要严格封存,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和扩散。

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可以与原物持有人协商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负责人同意后,及时委托有关机构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并将清单、照片、变卖或者拍卖结果存入案卷归档,委托程序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保管费用以及保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从办案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具有数码特征或者其他特征并能证明案情的钱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应当作为物证进行封存保管,并注明特征、编号、种类、面值、张数、金额等。

第二十一条案件检查部门或者调查组在移送案件或者因案件需要调取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时,应当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加封的涉案款物启封时,案件承办人与保管工作人员应当同时在场,当面查验。归还时,应当重新封存,双方在封条上签字。

第五章涉案款物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案件检查部门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时,应当在调查报告中写明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情况等,提出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并附涉案款物清单。

案件审理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对调查报告所列涉案款物与所附涉案款物清单是否相符、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查,并在审理报告中写明对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报经本级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讨论决定后,案件审理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商机关财务(保管)部门于收到通知后六十日内执行完毕。

第二十四条初核后认为不需要立案的,对初核对象主动上交,或者应当建议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责成初核对象退出的涉案款物,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纪检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纪检机关收缴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收缴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收缴款物清单,财务(保管)部门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者凭证,由两名承办人员负责及时送达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送达时,应当由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涉案款物原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六条责令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退赔的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应当在纪委会(未设的纪委会议)作出责令退赔决定后,由案件检查部门填写责令退赔款物清单,及时送达,并由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签名或者盖章。

退赔单位负责人或者退赔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案件承办人应当注明原因。

第二十七条应当上缴的违纪违法所得款项,由纪检机关财务(保管)部门按照处理决定所确认的数额,及时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通过有关部门兑现后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委托有关机构以拍卖或者其他公开方式变价处理的违纪违法物品,由机关财务(保管)部门负责分案登记造册,并填写涉案款物移送、处理登记表。处理所得款项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八条收缴、责令退赔中依法不应当退回(赔)或者由于客观原因无法退回(赔)的款物,应当上缴国库。

第二十九条上缴国库或者返还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暂予扣留、封存款物,有孳息的应当一并上缴或者退还。

第三十条委托其他纪检机关或者纪检部门保管涉案款物的,案件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将涉案款物的处理意见书面通知受委托保管单位,按照处理意见通知要求,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进行相应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双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它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同时移送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以及涉案款物清单、已处理凭证等,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章涉案款物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纪检机关应当加强对涉案款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三十三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管理过程中的文书使用和手续办理情况、涉案款物的保管和处理等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本级纪检机关领导撰写专题情况报告。

第三十四条涉案款物鉴定、拍卖机构的确定,纪检机关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纪检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其资质、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考察后指定。

第三十五条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对案件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涉案款物的处理文书存入档案。

第三十六条涉案款物管理过程中使用的文书、表格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监制。

第三十七条对移送司法机关并由司法机关认定与犯罪无关的涉案款物,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督促司法机关予以退回。

第七章纪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规定的问题,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责令纠正。对不纠正的,纪检机关要予以通报批评。违反纪律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在涉案款物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私分、私存、调换、外借、压价收购涉案款物及其孳息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条保管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不按时移交涉案款物或者不及时执行涉案款物处理决定,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纪检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

军委纪委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有关规定,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要求填写的有关文书和单据,应当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存入案卷归档。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有关涉案款物管理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查办案件涉案款物管理规定相关。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三

20xx年元月至今,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法违纪案件80件,按性质分:贪污贿赂类案件25件,违反廉洁自律类案件2件,违反财经纪律类3件,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2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44件,失职、渎职类3件,其他类1件。按职级分:涉及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11人,股级党员干部7人,一般党员干部63人。审结案件80件,审结率100。受处分党员干部81人,其中党纪处分69人:党内警告6人,党内严重警告30人,留党察看14人,开除党籍18人,免予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13人:行政警告2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降级1人,行政撤职3人,开除公职2人,免予政纪处分2人。

1、认真做好自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要求承办案件人员认真填写案件移送审理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移送审理的案件,我室严格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及时进行审理,坚持集体审理制,指定专人审理,并及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经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及时办理行文、宣布等结案手续。20xx年,审结自办案件共48件。

2、认真做好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及时结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委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处理不服行政处分申诉的办法》的规定,受理党员干部对党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对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坚持首诉必办的原则,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不错不纠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处理。20xx年元月至今,受理申诉案件1件,因该案移送司法机关,法院判决后,申诉人正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现待法院终审判决后再行结案。

3、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严格按市纪办发[20xx]号《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行“县(区)乡(镇)两级审理结案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两审”结案,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经承办案件的乡(镇)纪委审理小组一审后,再报我室二审,最后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方可结案。20xx年,审结二审案件31件。

20xx年,我室完成领导交办查办的案件共18件。

20xx年xx月至今,我室报送信息1条。

20xx年xx月至今,我室按规定每月将工作情况反馈一次。

1、及时办理市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及委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2、积极学习计算机知识,我室二人均参加了中级计算机知识培训,基本学会打字复印等基础性工作。

2、由于人少事多,加之外出工作时间少,无信息来源,因此仅报送信息1条。

1、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理工作模式,争取在明年在我县对特殊案件逐步实行案件公开审理。

2、利用工作优势,加强负面信息的报道。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四

20xx年案件审理工作,在旗纪委常委及市纪委审理室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二十四字”办案基本方针,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审理程序,依法依纪办案,健全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坚持“审理大计、质量第一”,严肃认真地审理了一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为全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用心作用。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xx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描写景物的句子)。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xx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xx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xx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xx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xx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五

今年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始终将案件审理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共受理各类违纪违法案件xx件,审结xx件。以提高案件质量为中心,围绕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合法权利两条主线,依纪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创新审理机制,保证办案质量,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现将今年以来案件审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是成立了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任副组长,分管审理常委和审理室主任为成员,对重点案件如万元以上的经济案件、副科级以上干部典型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必须经过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理。二是严格落实查审分开制。切实做到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不得同时分管检查工作,分管检查工作的领导不得干预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重证据。对受理的每一件案件都按照“二十四字方针”的要求,通过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的审核、鉴别,认真分析证据材料与错误事实见面材料、调查报告的对应性、真实性和相关性,做到正确、合理使用证据。把每一个证据放在整个案件之中考察,考察证据的来源,审查证据的客观性;考察证据的矛盾关系,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考察证据之间的联系,审查其排他性,从而判断直接证据是否真实、可靠,间接证据是否能够形成锁链,相互印证,证明案件的全部过程。

二是慎量纪。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客观性和合理性。首先,定性力求准确。按照党章、党政纪条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来量违纪事实,在具体案件中仔细判别此错与彼错,依照违纪构成,仔细对照党纪政纪条款,确定与所犯错误性质最相似或最相关的错名。其次,量纪要客观公正。对相同条件下的同类案件,对同一案件中所涉及的不同人员坚持用一个标准量纪,避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案件处理的畸轻或畸重。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确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又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对抗调查的违纪者,坚决进行了严肃处理;对认错态度较好,积极挽回损失的违纪者,则适当从轻或减轻处理。三是严落实。把处分决定的落实工作当成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来抓,对处分决定加强“后续监管”,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所在单位的联系,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

严格依照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实行纪检监察常用审理文书格式的通知》(中纪办[20xx]142号)要求制作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请示、批复等案件审理公文,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同时按照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以案定卷、案结卷成。归档文件齐全完整,分类科学;卷内文件排列有序,保持联系;案卷标题简明确切;装订后的案卷结实、整齐、美观。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六

20xx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x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在数据差错、取证资料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加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在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结案问题。由于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及时结案。

(三)由于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xx年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七

案件审理工作是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基础,案件质量是案件审理工作的主旋律,对案件审理要认真仔细,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案件审理。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基本情况。

20xx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比上年增长40%。已审结8件,审结率达80。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不服政府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件,不服公安事实行为1件,不服上饶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1件,不服政府行政强制措施1件。在这8件案件中判决3件;裁定1件;撤诉2件。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情况。

2xx1年,我院共审查各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252件,已执结229件。结案率为90.8。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74件,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的18件,县计生委申请执行的70件,县畜牧兽医站申请的4件县房管局申请执行的8件,县公路分局申请执行的7件,县防疫站申请执行的6件,县土管局申请执行的38件,其它单位申请执行的27件。执行总标的达200余万元。

(三)调研工作情况。

在调研工作方面,今年庭长带头,全体干警人人参与。很抓了调研工作,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大大调动了全庭干警参加调研的积极性。一年来,全庭干警共撰写发表调研文章为调研2篇、信息2.5篇,宣传4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积极投身。

先进性教育。

活动。

“打铁还得自身硬”,要想园满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为鄱阳人民服务,首先就要求干警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此,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每周固定挤出二、五下午两个半天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全年的政治业务学习达次。除此之外,还要求干警在八小时之外抓紧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撰写调研文章。通过学习使全庭干警在政治业务素质上有个较大的提高。增强了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年来,我们通过快办案、办好案,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探索了以行政审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新途径。在办案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如今年二月份我院受理的`丰家彬诉县公安局行政事实行为一案,该案系县水上公安分局接到江西省鄱阳湖渔政管理局鄱阳渔政分局移送处理的丰家彬违法销售禁用渔网一案,该案本不属公安受案范围,水上分局却越权办案。原告丰家彬起诉后,我们在审理中发现这一情况不护短,明确指出了水上分局的违法之处,水上分局当即改正错误并将违规收缴的当事人的财物返还给当事人,取得当事人的谅解,撤回起诉。

(三)重视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年来,虽然我们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有:

(一)办案设备跟不上工作需要,大大制约了办案效率的提高。

(二)审理正常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虽有所突破,但仍未能完成上级法院和院党组下达的审判工作任务。虽然这一方面与案源不足有关,但也要求我们平时在工作中还要对行政审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三)调研工作还有待提高。虽然今年全庭的调研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果。但同兄弟庭科室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院党组的要求也有一定的差距。

正派做人是我的人生格言,公道办案是我的座右铭。审判没有了公道,犹如生命没有了灵魂。在诱-惑纷繁的建设时期,正派对一名肩负社会责任的法官而言,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期间审理了数百起案件,在付出艰辛的同时,也不断从中总结着调解经验,享受着纠纷调解后精神上的宽慰。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没有显赫的地位,没有值得炫耀的财富,有的只是一颗对审判事业执着而忠诚的心。我只希望用辛勤的工作化解更多的纠纷,让社会多一份和-谐与安宁,少一份不安与矛盾。

一、把调解贯彻到审判工作的始终,连续多年保持了较高的调解结案率,近7年来共审理民事案件480余件,调解结案350余件,调撤率达75%,社会效果显著。

同志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主要原因在于她用勤奋的工作把调解做得正,做得实,做得细,做得巧。

一是廉洁。同志能够严格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抵制诱-惑,恪尽操守,不为灯红酒绿所迷,不为物质利益所惑,不为人情关系所动,所谓“公生明、廉生威”。工作至今达到了零投诉。

二是敬业。尽管民事审判有琐碎之嫌,但涉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处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法院的威信,更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同志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每当她面对新的案件时,她都会以“三透”为标准开展工作:即通过阅卷和询问把案情吃透、让当事人充分陈述把话说透、根据事实结合法律把道理讲透。多年来,经她处理的案件程序和实体都比较妥当。

例如:广东省建设集团上诉市三环路建设公司及未央区新房村38户村民财产损害赔偿的集团诉讼案件牵扯到38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又因该路段属市政工程而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群众封堵道路,打横幅请愿等极端行为。从三个方面着手展开调解:一是平情绪。针对情绪激动、急于获赔的村民,她先后多次邀请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代表进行座谈,请他们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稳定村民情绪。二是多沟通。一方面,同志从村民方着手,主动到年老行动不便的村民家讲-法律、讲道理,召集文化程度较低的村民用浅显易懂的语言给他们讲清调解的内涵,使他们明白调解不是让自己吃亏,而是减少执行程序的诉累及风险,尽快拿到赔偿款。

另一方面,面对拒赔态度强硬的广建公司,抓住广建公司主要领导来开会的机会,在酒店会场与公司老总面对面交换意见,初步达成调解方案。三是重说理。对一审判决在责任分配上存在的瑕疵,制定出应由三环公司与广建公司分担赔偿责任的调解方案后,进一步展开调解工作。她将相关法律依据汇总打印,把案件情况总结为简明扼要的材料,每户村民的赔偿数额制作成一目了然的明细,在争取到与三环公司主要领导当面沟通的机会时,向各位领导做了有理有据、细致全面而又不拖沓冗长的分析,三环最终同意开专题会研究与广建公司的责任分担问题,使案件调解取得突破性的进展。通过同志的不懈努力,最终两家公司达成共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38户村民顺利的领取房屋修缮费及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102万。

三是细致。开庭前的细致表现在阅卷之后与当事人的沟通环节,通过分别与当事人细腻的交谈准确把握诉讼参与人的心态和目的。庭审中的细致表现在程序环节,让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庭审后的细致表现在找法环节,确保适用法律的正确性。例如:

在办理某物业公司诉某村委会排除妨碍一案时面临三难:一是双方情绪非常对立平衡难,物业公司和村委会均有群众加入事件之中,暗含群访的不稳定因素。二是诉讼参与人人数多心态复杂协调难。三是涉及物业管理的案件头绪多处置难。虽然一审判令拆除建设在小区消防通道上的建筑物没有错,但对消防通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却予以回避,是业主委员会所有还是开发商所有?是业主之一的村委会所有还是物业公司所有?这一基础问题既是引发本案的症结,也是解决纠纷的关键。为了理顺关系,同志组织物业公司和村委会共同学习《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时邀请开发商参加旁听,在各自意见充分表述的基础上对照规定求同存异,最终此案得以调解结案。群访事件至此告结。

四是适时。对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认真把握调解的时机、节奏、分寸,让当事人在与法官的沟通中消化诉讼矛盾,把不欺负老百姓落到实处。例如:

市莲湖区某红十字会医院与市某天主教爱国会产权争议一案社会影响较大。天主教教民曾多次上街游-行、静坐,让政府非常头疼,社会矛盾尖锐。因涉及宗教问题,比较敏感,许多领导都很关注,担心此案引发暴-力、不稳定事件,产生社会负面影响。同时本案案情复杂,主要体现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国家利益、医院利益、教民利益、体制改革等多方面问题。诉讼参与者、关注人数众多,不论是开庭还是调解都有大批教民旁听,人数多、意见多。加之本案争诉的标的物处置困难,涉及不动产,亦涉及财政拨款的认定,分歧很大。一审中各方当事人的不理智争诉导致当事人对审判的信任度下降,矛盾极其尖锐、不稳定态势一触即发。

出发,来回分析案情,向双方当事人陈明利害;之后又多次与涉案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代表人员通报情况、及时沟通。包括和莲湖区政府领导通报情况,听取意见以及和与宗教界人士沟通情况、了解案件的历史背景。每一步细致的工作都为调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背靠背的基础工作后,面对面主持调解,最终使案件达成和解。

该案的调解结案使案件争议的财产关系恢复到稳定状态,使激化的社会矛盾得以平息,不仅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使延续多年的宗教界的不满情绪得已化解,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社会有关方面对本案的调解处理都给予了很高评价。教民不再因此静坐游-行。

二、以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为根本,狠抓学习不放松。

新形势下的法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准和相关技能才能胜任复杂多样的审判工作。同志自到审判岗位至今,注重在多个方面强化自己的个人素质和修养。为了增加综合知识积累,把每年读书50本定为必须完成的指标;坚持学习使同志的业务素质逐步增强。几年来先后在《审判》、《三秦审判》、《哲学社会科学前沿问题研究》、《陕西律师》《安康学报》《法制之窗》等刊物上发表了一批调研文章,如《浅谈如何做好民事调解工作》、《说理是调解结案的有效方法》、《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几点思考》、《试论情势变更原则》、《我国物业管理面临的困境》、《新型势下综合治理问题探悉》、《文化领导权与政治教育》等文章的发表,应当是同志勤于学习和思考的有力例证。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让同志沿着坦途一路前行。

同志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司法理念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她结合实际确定了自己的前进方向:忠诚于党的事业,做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

正派做人是同志的人生格言。她认为,在诱-惑纷繁的建设时期,正派对一名肩负社会责任的法官而言,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

公道办案是同志的座右铭。她说,审判没有了公道,犹如生命没有了灵魂。

总之,同志通过自己的不断修养和辛勤工作,换来了一个又一个案件的成功调解,用点点滴滴的言和行,把化解民事矛盾的艰苦过程变成了亲民爱民的具体行动。

xx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在商事审判工作中自觉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xx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止12月6日,民二庭新收案件305件(其中新收296件,旧存9件),审结255件,结案率为83.6%,其中调解、撤诉结案161件,调撤率达63.14%;上诉16件,上诉率为6.27%,改判2件,发回重审1件。经评查,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属不合格案件。

二、工作亮点及特色。

(一)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服务企业。

我庭在商事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服务大局工作,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调解、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通过上法制课程、普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形式,使得企业代表们对我庭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由衷赞叹。我庭法官坚持“问需于企”,在工作中不断坚持三项服务。

1、能动服务——对企业立项、建设、生产中涉及的法律事务,通过与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互动联系,送法下企业,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指导;对项目建设、生产中的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竭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和谐服务——加大对涉企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对暂时无力履行债务的企业“放水养鱼”,多用和解方式,促成债权人给债务企业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其渡过暂时的财务危机。例如我庭立案受理了多个箱包产业基地私营业主之间的。

买卖合同。

纠纷案,虽然标的额都是十万以下,但双方都是小企业,工厂都正处于一个资金短缺的瓶颈时期。因为不能及时还钱问题,双方矛盾非常激烈。我庭在了解案情之后,及时了解、掌握双方的经营情况以及资金空间,并先后多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通过我庭的多方努力,原、被告同意都采取了多次、分期付款的方式了结纠纷。之后,我庭根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时进行跟访,促使被告按协议履行。对我庭的办案态度,原、被告是赞不绝口,说承办法官多方考量,不仅保证了对方有喘口气的机会,也让原告有信心能收到货款。

3、延伸服务——落实法官走访联系企业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法制讲座等活动,近日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反复调研、协调,联合制发了《关于促进县城经济发展、加强园区企业联系的意见》,这些举措均提高了企业经管人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我庭除在审理具体案件之余,还积极走访县内企业,例如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审案之余,我庭对案件进行分析,对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合同签订等方面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建议,并就涉物业案件的审理、执行等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职员进行交流。同时对有典型的经济案例进行庭审观摩,邀请企业代表、工商联领导,开展法制讲座和座谈,该举措获得企业界的好评,提高了辖区内各类经济主体依法经营能力。

(二)坚持依法办案,保障诉讼权益。

依法规范办案,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首先是认真执行审判公开原则,公开开庭率达到百分之百,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方便行使。其次是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审判中正确处理当事人举证与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和履行释明义务的关系,确保裁判公正。再次,严格执行审限制度,努力提高审判效率,案件平均审限、均衡结案比例稳步向好。此外,我们在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阅卷、交换证据和申请退费等方面,细致勤勉,为当事人多想,尽量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诉讼负担,宁愿麻烦自己,也要给当事人以便利。

(三)提高审判效率,及时保障权益。

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讼争矛盾,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庭始终致力的工作目标。有的商事案件涉外导致因送达、管辖异议、鉴定以及案情本身较为复杂等原因,审理周期一般较长。为提高审判效率,缩短办案周期,我庭对过去几年的商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分析影响审限的各种因素。因此,案件从立案庭移送到我庭后,我庭建立案件流程管理表、推行繁简分流、强化简案快审、及时提醒当事人是否委托鉴定、加强诉讼指导等一系列措施,同时狠抓案件审理中送达、证据交换、鉴定、开庭、文书制作等节点,从而大大缩短了审理周期。

(四)采取综合措施,加大保护力度。

在商事案件审理中,我庭注重综合运用各项措施,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

1、依法运用财产保全制度。我庭积极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严格依法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则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今年7月份,我庭受理了化工有限公司诉福建省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了解到企业面临现实困难,我庭积极指导企业申请财产保全,同时立即依照程序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查询被告银行开户线索。在获取被告开户信息后,办案干警在7月17日,冒着福建境内肆虐的强台风“苏力”的风险,赶往龙岩办案,于当天查询被告银行账户13个,当场冻结现金存款82万元。随后,承办干警积极做被告企业工作,终于促使被告于23日到法院协商处理,经过一整天反复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近200万元。该案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18天就为当事人追回了二百万元的货款,使得双方当事人对我庭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审案作风表示由衷的赞叹。

2、视情况在调解案件中增加惩罚条款。我庭案件调撤率比较高,但是商事案件调解一般都是原告做出了适当的让步。因此,我庭在调解中重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例如,今年我庭受理的委托合同纠纷和融资。

租赁合同。

纠纷基本上是运输服务公司与司机发生纠纷。鉴于运输服务公司在调解过程中让步比较大,而以往有不少司机不及时按照调解协议还款,我庭在原、被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调解条款中增加惩罚条款,即如果没有按照双方调解约定的时间、金额归还欠款,则被告不仅应按照实际欠款偿还还要承当相应的利息,以惩罚性条款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义务。

(五)积极开展调解,努力实现双赢。

全庭同志贯彻“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始终。案件从立案庭分流到我庭开始,承办法官对案件有了大致了解之后,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采取速调方式,即通过诉讼成本对比、)过错分析、抓住重点、感情投入、综合平衡、案例调解等手段进行调解。对这类案件,在当事人来法院领开庭传票等材料时就开始做调解工作,不仅能让群众对于诉讼有个正确的认知,而且明显起到了缓和矛盾的作用,有利于端正双方当事人庭审态度。

这一年来,我庭也积极配合院内各项工作,包括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市篮球比赛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我庭干警表现均佳,但由于今年我庭连续流失3名书记员、一名干警休产假,队伍缺乏稳定性,使得工作中也存在不足。主要是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

规章制度。

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调解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也需要下更大的力气,争取更好的成效。我们将在来年继续努力,采取措施,逐步加以改进,争取有更大进步。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八

一、认真审理违纪违法案件,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20xx年,全旗纪委监察机关共立各类违纪违法案件35件,处分党员36人,监察对象2人;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8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3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6人,留党察看二年处分2人,开除党籍处分5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记大过1人。一般干部1人。

一年来,旗纪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与案发单位和调查组沟通了解违纪案件状况,掌握案情,对于已经成型的违法违纪案件尽快介入审理,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严格审核每一齐案件。

一是认真审理本级纪委移送的案件。审理本级移送的案件重点把握程序关,进一步提高对程序合法确保案件质量、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重要好处的认识,使程序合法的观念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始终。熟悉掌握程序合法的具体要求,严格审核案件卷宗内应有的程序,并重点把握案件受理的范围、初核及立案程序,调查程序,调查时限,处分程序及处分权限,报请程序及要求。在工作中,始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对违纪人员的身份、级别,初步核实过程中发现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审核。对立案、批准、审批程序,对案件调查过程中的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处分程序和报请程序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程序合法。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自办立案案件18件,处分党员18人。

二是主动与司法机关联系,及时受理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审理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重点严把处理关,凡是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在以其判决、裁定、决定书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状况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办案职能,严格按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程序,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在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同时又教育保护当事人的基础上,在处分的定性、量纪上做出恰当处理,做到既严肃执纪,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20xx年,司法机关(公、检、法)向旗纪委监察局移送违法犯罪党员干部案件8件,处分党员8人。

三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认真审理基层纪委报送审理的案件。按照旗纪委制定的《苏木镇纪委案件镇案旗审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基层纪委自办案件进行审理,重点对基层纪委的办案程序和证据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理意见,并负责对审理意见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20xx年,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立案案件9件,处分党员9人。

二、加强执纪监督检查,保证党纪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20xx年,旗纪委监察局把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对执行状况的检查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一是对20xx年下达的处分决定的执行状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保证了处分决定执纪到位。二是对20xx年处理的每一件案件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及时送到达当事人和相关部门,及时宣布并理顺了相关工资待遇和职务调整。

三、开展回访教育,把案件查处与对受处分人员的帮忙、教育、挽救结合起来。

在处分决定作出后,坚持把贯彻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贯穿于整个案件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帮忙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20xx年,对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了回访教育,按照规定程序对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及时恢复了党员权利。

总之,透过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必须的差距。为此,20xx年审理工作要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抓好业务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职责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推动全旗反腐倡廉工作做出贡献。

20xx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做到“有法必依、执纪必严”,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依纪依法审理本级自办案件和下级纪委报审的案件,重点把好案件受理、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文书质量的五个关口。用心主动向市纪委审理室多请示、多咨询。进一步加强与本委各有关室的基层纪委等相关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

2、进一步抓好业务指导,提高基层案件质量。一要透过个案指导,提高案件质量。重视研究基层纪委的请示咨询,进行具体指导。二是透过改善审理方式,提高案件质量。要继续执行完善“镇案旗审”工作。

3、发奋提高审理干部业务潜质。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办理疑难案件的潜质。另一方面,对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业务知识进行系统学习。

4、进一步完善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九

**县20上半年妇女信访案件形势分析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县妇联对年上半年的妇女信访案件进行了整理分析,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13年上半年共接待各类妇女来电、来访3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件。从案件类别划分,婚姻家庭权益案件23件,人身权益案件5件,因病求助案件6件,政治权利1件,其它案件4件。从上访者文化程度上划分,39位上访者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人,高中1人,其他均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从上访者年龄结构划分,35岁以下18人,35至50岁16人,50岁以上5人。从婚姻状况上划分,17位上访者均已婚。从上访者职业划分39位上访者均为农民或无职人员。

二、信访案件呈现的特点及其原因。

1、各类家庭婚姻案件仍是上访的重点。在接待的来电、来访案件中,婚姻家庭权益案件23起,占上访案件的59%。究其原因一是夫妻双方婚前缺乏全面的了解,婚后才发现彼此性格不和;二是夫妻双方有一方长期外出务工,夫妻之间缺少应有关心、爱护和沟通;三是一方由于长期外出务工增长了见识或见异思迁,回家后找借口与对方争吵,继而引发家庭矛盾。四是婆媳矛盾在家庭矛盾中也占有一定比例。

2、家庭暴力依然存在。由家庭暴力引发的上访案件13起,占上访案件的33%,仍占不少比例。究其原因是有些男人性情暴躁、自私、缺乏爱心和责任感,当某些要求达不到满足或家人干涉他们的个人不良生活行为如酗酒、赌博等恶习时,引起夫妻争吵,男方以施暴压服女方。另外,男尊女卑封建残余思想尚未根出,一些男子仍有大男子主义思想,以自我为中心,忽略女方的感受,女方稍有不满,男方便拳脚相加。再者受现在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男人在外沾花惹草被妻子发现,说不出理由又不想改正,便对妻子拳打脚踢。

3、因病引发家庭困难求助的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在39起案件中,因病引发家庭困难的求助占6起。现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农村看普通病的问题,但却看不起大病,如白血病、癌症、尿毒症等大病。几十万的巨额医药费农村合作医疗最高只能报销12万元,仍有巨额的费用要患者自行负担。另一方面,大病患者在县级医院根本无法治疗,到省市医院均要先垫付医疗费再回本县报帐,对于本就不富裕的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4、妇女维权的主体意识增强。虽说上半年共接待了39件妇女上访者,且文化程度均不高,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经过这些年的法制宣传,我们广大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在遭遇不公平时能自觉拿起法律武器走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再者从上访案件的类型来看,上访妇女反映的问题已经走出婚姻家庭,扩展到政治权利、人身权益和其他权益等多个类型。

三、反映出来的问题。

1、部分妇女法律观念淡迫,维权意识不强。有些妇女在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遭遇家暴受到虐待,受到家丑不可外传的观念影响,总是忍着,实在忍无可忍才找到妇联,如沱江镇的一位上访妇女,到妇联说的第一句话是:“我跟你们说的'你们不会打电话去问他或是去找村干部吧?”她们的心里有强烈的愿望希望我们能帮她,可又怕出面帮了她引发男方不满,继而暴发更加激烈的矛盾,所以只是把妇联作为可以倾诉的娘家人,发泄一下心中的苦水而已。

2、家庭暴力取证难。家庭暴力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大多数妇女是被丈夫关在家里实施家暴,而许多妇女在受到伤害时,不知道还要取证、没有及时取证或不知道如何取证,更不知道在遭遇家暴时可以报警,以至到了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无法举证,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3、妇联组织受职能和维权能力约束。受职能约束,妇联组织在各类上访案件中,只能通过法律和思想道德的教育,对上访者进行心理疏导或帮她们指引一条正确的维权之路,但单靠说教,对妇女同志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或家庭暴力起不到震慑作用,使一些受到不公事件的妇女感到正义得不到声张。再者,妇联维权干部变动频繁且不具备系统的法律知识水平,在开展妇女维权工作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无法为上访妇女提供满意的法律服务。

四、下段努力方向。

1、加大妇女维权工作力度,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一是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周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以增强妇女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培养妇女自我调解、自我化解的意识,提高妇女自主维权和自主救助的能力。二是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她们的社会生存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三是开展内容丰富的文化娱乐活动。通过“妇女之家”和“农家书屋”开设各种文化课程补习班,鼓励、组织妇女群众学习医学保健常识、基本法律知识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2、提前介入,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一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建立排查制度,做好矛盾纠纷的预警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排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信访问题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二是完善调处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按照妇联组织的工作职责,利用信访窗口作好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通过调查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和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耐心作好疏导工作,把妇女群众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3、注重合力,构建妇女信访联动协调机制。针对信访问题向多元化、复杂化方向发展情况,注重发挥部门优势和社会力量,协调公、检、法、司、劳动、民政、残联、工会、共青团等相关部门,依靠多方面力量,形成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合力。

4、加强培训,提高妇联干部维权水平。建议各级妇联组织加强横向、纵向的学习及交流,并编发部分常用的维权政策和法律知识、典型案例分析,以培养妇联系统法律人才,增强维权的实效性。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也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法律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利,而且简化了诉讼程序,节省了诉讼投入,有利于司法机关全面、客观、及时地处理案件。近年来,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人们更加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也呈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由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原因,法院在具体处理此类案件时,却往往出现久调不决、久拖不决、空调空判的现象,极大地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本文就如何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谈一些粗浅认识。

一、遵循法律程序,搞好调查核实,做好思想工作。

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遵循法律程序,特别是有关民事诉讼的程序。由于我国公民的法律认识水平较低,多数被害人不知道享有这一权利或误认为“赔了就不罚”而没有或放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因此,法院在受理刑事案件的同时就应当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促使被害人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否则,被害人在开庭审理甚至一审宣判后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处于被动地位。法院收到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后,应当及时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送达附带民事诉状,并确定其提交民事答辩状的时间。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

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注意搞好调查核实工作,在核实诉讼请求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属于赔偿范围的同时,重点核实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查清赔偿能力。而且还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消除被告人的对立情绪,促使其主动赔偿;一方面做好被害人的工作,讲明法律规定的赔偿原则,强调原告的举证责任,使其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为以后的调解和判决打下基础。

二、查清案件事实,分清责任。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任何案件的处理都必须建立在案件事实清楚的基础之上。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事实不仅是刑事责任定罪量刑的根据,也是处理民事赔偿的根据所在。

一般民事侵权是以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的,过错大,则责任大。笔者认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应与之相悖,民事赔偿应与刑事责任相一致,而刑事责任是靠查明犯罪事实,分析具体情节来确定的。例如孙某、于某、李某共同伤害一案,三被告人在火车上因胡某多占座位而与之发生口角,于某、李某抱住胡某,孙某持刀将胡某刺成重伤。此案中,孙某的刑事责任大,理应多承担赔偿责任;于某、李某刑事责任小,理应少承担赔偿责任,胡某也有过错,故可适当减轻三被告人的赔偿责任。此案的.犯罪事实查清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查清了,则赔偿责任也好确定了。

三、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调解。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之上进行调解。调解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而不应仅在家属之间进行。被告人由于受到指控,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往往存在恐惧不安的心理。因此审判人员在主持调解时,应明确告知被告人的权利,使之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能利用被告人的恐惧心理施加压力,使之作出违心的意思表示。否则,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以违反自愿原则提出申诉,调解便可能无效,反而增加讼累。

调解还应符合合法的原则,不仅要符合诉讼法的规定,还要符合实体法的规定。有的审判人员急于调解,先调解后开庭,开庭后却认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样反而会给法院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四、及时判决,加大执行力度。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纠正“着重调解”、“久调不判”的作法,对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久调一方面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及时审结,另一方面含有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意思,这样做有违法律规定。但判决结案的案件往往难以执行,为了避免民事判决成为一纸空文,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加大执行力度。

1、根据谁主持谁举证原则,让原告人提供被告人的财产状况,以利于法院采取执行措施。

2、为防止被告人及其家属。

[1][2]。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十一

在法院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当事人往往都是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向法院起诉。因而每一个案件都有难解的结。××区法院的法官们却凭着一股坚忍不拔的精神,为当事人解开了一个又一个结。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大型部属企业——国内贸易部口岸船舶工业公司生产形势一直看好。但是,船卖出了不少,而钱却要不回来。那么多的船款要不回,包袱越背越重,生产直接受到影响,无奈之下,公司把期盼的目光投向了法院,并首先选择了淮阴某煤炭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偿还货款101.7万元。××法院接到起诉后,迅即查明了案情。被告淮阴公司向原告订购了两艘2000吨驳船,总价款600万元。至交船时尚欠200万元,双方签订了以船作为抵押担保的还款协议。但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只给付98.3万元。诉讼中了解到,被告方并非经济困难无钱可还,而是把原告的款项作为流动资金在用。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被告将在镇江港运送煤炭。××法院迅即调遣精兵强将,在庭长许钧的带领下,赴镇江围堵被告货船。然而,事与愿违,办案人员赶至货运码头时,被告方已卸完货走人了。经打听,被告方离开镇江码头的时间并不很长,沿途追寻还有希望。于是一行人马沿江边公路一路寻找,当赶至扬州船闸时,被告的驳船终于出现在眼前,审判人员按法定程序准备扣押两条驳船。但就在这时,被告方船队40多人手持板斧、铁锤、扳手等工具,在船沿上站成排,谁要上去就与谁拼命。许钧果断采取措施,首先请求船闸协助执行,不能放行,随后向船队队长重申法律规定,如果发生意外将首先追究其责任。从中午到晚上10点多钟,许钧他们没吃一口饭,没喝一口水,耐心做船员思想工作,消除对立情绪。直至第二天,两条驳船终于扣押成功。第二天,全部货款即被追回。

此后,船舶公司又有好几件类似的案件向××法院起诉,也都很快结案,并将货款执行到位。王俊泽感慨地说:是××法院帮我们卸去了沉重包袱,为我们生产带来了后劲,才有了现在的勃勃生机。

张万清是口岸镇故土村村民,他承包了长江圩堤下水面138亩,从事螃蟹养殖。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傍晚一场大风刮过,张万清给螃蟹投放饲料时,发现水面上漂浮着大量黑色油渍,顿感不妙。来到江堤上,发现一公路养护队在喷洒沥青修路,而刚才的东南风刚好将沥青刮到蟹池。与施工队交涉,施工队一口否认。从第四天起,蟹池开始出现死蟹,一个星期后,每天捞到死蟹50多公斤。经省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鉴定,蟹肠无食,鳃部有黑色油污附着,造成缺氧死亡。

张万清一筹莫展,用拖拉机装了满车的死螃蟹,停放在法院门口。

法院受理了张万清的赔偿案,因证据充分,查清侵害事实并不难,但造成的损失有多少,怎么赔,却颇费周折。分管副院长祁亚峰与合议庭的同志们一起研究,委托泰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鉴定,原告138亩蟹池至8月底产量可达4155公斤,可创经济效益24.93万元,其实际损失应为产量减去存池数量。案件至此似乎快结案了,但对于存池蟹的数量确定,却让大家犯了难。只有最原始的方法才能让大家心服口服,那就是抽干蟹池里的水,将池里的每一只螃蟹逐一过秤。

于是,在长江大堤上出现了别一样的风景。法官们的办公地点搬到了长江边,那没有门的茅草棚成了临时办公室。5台抽水机、2台泥浆泵24小时不间断工作。而这时的法官们可忙呢:队伍里有他们的身影,过磅的、抬蟹的、记录的,只要用得着的,他们什么都干。一天三餐,自己买菜,自己烧煮。但战斗在蟹塘边的法官们这一干就是9天8夜。陪伴他们的除了长江的风声、机器的轰鸣声,排水的哗哗声,就是那一箩筐、一箩筐的八爪会爬的螃蟹了。

最终,法院给了张万清一个说法:赔偿14.8万元。张万清笑了,笑容在张万清那张被江风吹得黝黑的脸上,显得无比的灿烂。

××法院院长邵冬山介绍说,通过解开一个又一个结,××法院审理的经济案件绝大多数在一个月内审结,一庭结案率达70%以上,当庭审判率达90%以上。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十二

20__年,我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0件,比上年增长40%。已审结8件,审结率达80。

在已审结的案件中,不服政府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行政裁决1件,不服公安交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1件,不服公安事实行为1件,不服上饶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1件,不服政府行政强制措施1件。在这8件案件中判决3件;裁定1件;撤诉2件。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立案和执行情况。

2__1年,我院共审查各行政单位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252件,已执结229件。结案率为。其中,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74件,技术监督局申请执行的18件,县计生委申请执行的70件,县畜牧兽医站申请的4件县房管局申请执行的8件,县公路分局申请执行的7件,县防疫站申请执行的6件,县土管局申请执行的38件,其它单位申请执行的27件。执行总标的达200余万元。

(三)调研工作情况。

在调研工作方面,今年庭长带头,全体干警人人参与。很抓了调研工作,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责任到人奖惩分明,大大调动了全庭干警参加调研的积极性。一年来,全庭干警共撰写发表调研文章为调研2篇、信息篇,宣传4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主要做法与经验。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积极投身先进性教育活动。

“打铁还得自身硬”,要想园满完成院党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更好地为鄱阳人民服务,首先就要求干警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为此,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每周固定挤出二、五下午两个半天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全年的政治业务学习达次。除此之外,还要求干警在八小时之外抓紧时间进行业务学习,撰写调研文章。通过学习使全庭干警在政治业务素质上有个较大的提高。增强了干警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加大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力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十三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现就我院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专项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自查自纠以来,院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副院长、各科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院内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自查自纠,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自查自纠阶段,院领导对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督查。院内审理的案件质量较好,未发生一起严重案件的发生。

自查结束后,院内审理人员对我院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自查自纠,并就自查过程中的不足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3、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院内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认真自查,我院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如下:。

4、对院内的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对专项整治的开展不够深入、不到位。

5、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有时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过程中的问题不能及时有效的解决。

6、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宣传的力度不够。

7、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工作不到位。

8、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不多。

9、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

10、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

11、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够。

12、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不够。

13、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不足,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指导不够。

一)、坚持以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为重,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

二)、严格按照《关于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各次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深刻领会和党纪条规,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素质。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审理程序,认真对待本次专项整治,认真履行审理职责。严禁擅自从事非涉及经济活动的案件发生。

四)、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审理职责。不论是对审理的案件质量,还是案件的'真实性,都要认真审核,认真审核,认真填写审理情况表,认真审核,认真审核。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够深入,对专项整治的意义、重大意义不够清楚,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存在畏难情绪,没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没有真正将专项整治工作与院内其它工作有效结合起来。

通过自查,我院自查自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自查自纠报告:

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不够积极。

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有所欠缺。

三)、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还不够深入、不扎实。

四)、对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还欠及时。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

二)、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

三)、增强自身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法制观念。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十四

民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其关键在简便易行上,但在审判实践中时常体现不出简便易行,或简而不易,或易而不简,始终受普通程序的束缚,不能突出简易程序的优势,体现不出简易程序的简便性,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简化了的普通程序。下面笔者就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作如下探讨:

一、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同属于第一审程序,二者相比较,简易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方便群众诉讼。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可以用口头起诉,原告递交起诉状与否,不是案件是否受理的条件,人民法院不能因为原告不提交诉状而拒绝收案。当然也不排斥原告递交书面诉状。但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原告是口头诉讼的,还是递交书面诉状的,法院都应当将起诉的内容,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被告,以便被告做好应诉的准备。这样就方便了群众的诉讼。

(二)审判程序简便,提高了办案效率。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不用书面通知被告应诉和答辩,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在接受当事人双方请求后,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审理案件不受开庭三日前发布公告和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限制,开庭时也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的限制,这样简便了程序,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三)传唤方式简便,便于法官办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例如,通过基层组织的干部、当事人的亲朋好友捎口信带条子,或者用电话、广播通知当事人、证人出庭,或者依口头约定,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听取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这样,便利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办案,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良传统。

(四)简化了审判组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减轻当事人的负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简易程序的又一个重要特点。也是与普通程序的重要区别。但也有人认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这是一种误解,混淆了两种不同程序的审判组织的界限,只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当然更不存在陪审问题。但是审判员一人审理不等于审判员自审自记,必须由书记员担任记录。这种审判程序手续简便、方式灵活,避免了当事人和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费工、费时,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和国家财政负担,降低了办案成本。

(五)审理的期限短,缩短了办案周期,能集中更多的力量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和从事调研工作。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起三个月内结案。本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情复杂,三个月内不能结案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简易程序规定三个月内结案,较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提前了三个月结案,且不得延长审限,加快了办案速度。这样,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审理重大复杂的案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还使办案人员有更多的时间从事审判调研工作,更有利于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适用简易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要正确处理好目前案件多、人少与适用简易程序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简单的民事案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凡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三个条件的民事案件,都属于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基于目前人民法院处于案件多、人手少,任务重这种基本状况,现在新上手的案件几乎都是采用简易程序,在审理中发现案情复杂,不能按期审结,方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这种把本来不属于简单的民事案件,甚至是重大、复杂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仅难以保证案件质量,而且会出现“回炉”现象,增加上诉和再审案件,费时费事,贻误时机、增加工作量。因此,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应从严把握,绝不能将本来属于应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而按简易程序审理。

(二)要摆正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同属于第一审程序,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但简易程序不是完整的程序,其具体表现在对于起诉的条件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民事诉讼法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就得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有关的规定执行。总之,应针对案件的客观情况和客观事实来适用审判程序,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办案效率。简易程序通过简化诉讼程序和手续来提高办案效率,既要反对简易程序复杂化,又要反对普通程序简单化。不论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都要求法官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官较适用普通程序的法官更具认证的能力。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都要求法官具有一定业务素质。简易程序法官就其审判的独立性而言,其独自认证的特点,比普通程序法官更要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准确判断力以及单独办案的能力。因为,普通程序的法官是通过集体讨论而产生对证据真伪作出取舍,俗语说的好“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普通程序的法官作出的判断,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不能看出个人的认证能力和技巧。而独任审判的法官,不仅要有较强业务素质,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准确的判断能力和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三、从诉讼效率出发,应拓宽和完善简易程序的范围。

(一)简化诉讼程序,拓宽认证的渠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是通过简化诉讼程序和手续来提高诉讼效率的,这就要求在保证案件质量和规范审理的同时,其程序越是简便,越能体现效率。如何简化诉讼程序,主要是法官的认证渠道如何拓宽的问题。对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笔者认为,当庭质证只是质证的一种形式,质证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查清案件的真实情况,而查清事实为何非要局限于当庭质证这一种形式?审判实践中,可在庭前、庭外交换证据,开听证会进行听证,被告通过答辩状承认事实,法官找当事人谈话时出示证据,让当事人质证,记录在卷,进而对证据加以固定,当事人单方自认等,这些都是积极质证形式。

还有消极的质证形式,比如当事人用传真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可,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未在十五日内提出异议,这样法院就认定债务成立,这也是一种消极的质证形式。法律规定了简易程序,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这里的简易也应该包括简易的质证方式和方法,既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律在规定审理程序时也未作过多的要求,因而质证的.方式也应当多样性。相反,则体现不出简易程序的优点。

(二)对于没有争议的案件,不经庭审,也可直接判决。在审判实践中,时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件,对于权利人的起诉,被告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可,这样法院直接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被告也同意给付,最后双方仅为给付期限而未能达成协议,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法院完全可以依职权判决,对于这类案件,如果再开庭审理的话,完全没有必要,法官和当事人都会在庭上觉得乏味,结果是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庭审,应不拘一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受三日前发出公告,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约束,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顺序的限制。笔者认为,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开庭也不一定非要在法庭进行不可,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比如重症者,就有可能到农舍、病床前开庭,对被劳教的人,可选择在教管所开庭,总之,开庭也要贯彻方便群众、方便法院的“二便”原则。

(四)在立法上应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这一条限制了简易程序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适用。笔者认为,简易程序是为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而设立的,而不应专为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而设立,此条又限制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事实上,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主要取决案件本身的客观情况及客观事实。实际上目前各级法院收案范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标的额及案件的类型,并不都是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中级以上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相当一部分也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为何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呢?所以应从立法上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笔者建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一审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十五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和工作节奏的加快,单位和家庭购置的车辆呈逐年上升趋势,据资料统计,自20xx年至今全国新增驾驶人员近一半左右,这无疑给社会新增许多“马路杀手”。损害赔偿案件也成为继债务、婚姻案件之后的第三大持续上升的民事案件,而且这类案件普遍存在执结率低的现象。

我院通过对本院20xx年赔偿案件的执行情况的总结、分析和调查,针对损害赔偿执行难的这一现象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一些看法和意见。

一、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相关数据。

××县人民法院20xx年执行立案共230件,损害赔偿执行立案共计46件,占总立案数的20%;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共52件,88。5%的案件需要强制执行;新收执行案件结案率约47%,而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结案率约为21。7%;损害赔偿执行案件总标的为389。068万元,而结案标的为104。72万元;此类执行案件牵涉到的当事人为200人次。

二、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特点。

通过对上述数据的分析,反映出此类执行案件的如下特点:

1、赔偿执行案件占法院执行案件的较大比例,且有上升趋势;

2、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低,赔偿基本需要依靠法院强制执行;

3、赔偿案件的执行难度大,执结率只为平均结案率的一半左右;

4、赔偿案件赔偿标的较大,牵涉众多当事人,造成执行工作难以开展;

5、执行期限较长。本院有80%以上的案件执行期限超过三个月,同时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成为“骨头”案件,久执未结。

通过对其他法院和本院赔偿案件执行情况的数据分析来看,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分析。

(1)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是自然人,有经济能力的,在交警部门的处理中一般会调解解决。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出具责任认定书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普遍较差,赔偿能力相对较低。且事故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一方伤亡,被执行人一方也存在不同程度损伤。因此,面对超出被执行人心理承受能力和实际履行能力的巨额损害赔偿金,被执行人根本无力偿还。

(2)交强险强制实施后,赔偿案件的被执行人本应包括保险公司,但由于基层法院案件中的车辆多为几次转手、车况不良、准报废车辆,甚至手续不全而无法办理保险;或者由于车主的.侥幸心理,导致保险公司在案件中的缺位。即使保险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其往往也不认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而是按照行业标准或内部规定重新计算,计算后的数额一般会减少10%—40%。这部分权益的争取又需要车主通过诉讼与之解决,使执行案件案上加案,执行过程旷日持久。

(3)有些个人或者个人合伙出资购买车辆,为了服从管理部门对营运车辆管理的要求,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营运,也就是通常所谓的车辆挂靠。因此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就经常出现一些专门从事经营挂靠业务的汽车运输公司,而这类公司往往从案件发生后就不见踪影,法人变更电话号码,企业变更工作地点,根本无从寻找,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2、损害赔偿案件执行前的执法状况分析。

(2)进入诉讼程序后部分法官缺乏执行意识,就案判案,造成执行难。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有的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则依法采取了保全措施。而有的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认为案件诉讼到法院就是法院的事,法官又未尽()到提醒义务,该保全的财产既没有通知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亦没有依职权进行保全,这就给肇事者创造了转移财产的机会。

(1)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诚信意识,规避执行情况严重。义务人在法院判决偿付高额赔偿费用后,往往迅速将保险公司理赔的商业险转移,采取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躲避在外的方法来逃避执行,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客观上造成执行人员无法通过采取强制措施来敦促其履行义务,使执行通知书变成“逃跑通知书”,给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

(2)申请人大多缺乏基本的诉讼常识,对诉讼风险的认识不足,对法院执行的期望值过高,普遍存在着“案件到了法院,法院肯定会帮我全部执行到位”的认识误区,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分依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能及时申请诉讼保全,在执行中也未积极配合查找侵害人的财产线索,只是一味地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立案申请执行了,法院就能够把钱送到他们手中,而忽略了实际执行中的困难和风险,而一旦希望落空极易造成与法院的对立。

(3)损害赔偿案件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效果也并不显著。××县地处温厚高速公路旁,为交通要道,每年有大量的都发生在温厚高速公路××段,因此很多申请人、被执行人均在外地,××县法院无法执行只能委托被执行人所在地法院执行。但因被执行人居住地也不稳定,跨区域性和流动性大,委托执行同样难以发挥作用。

四、解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1、从立法方面,增加有利于保护受害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

(1)有关道路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主体的法律规定,决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时对赔偿主体的确定,也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执行。特别是对于车辆在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出租出借,擅自驾驶、受雇驾驶、职务行为驾驶、无偿搭乘等情形下责任主体分别应如何确定,应有明确的规定。避免不同法院之间,或同一法院不同案件中,发生确定主体的原则不一致,出现主体漏判、误判的情形,从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

(2)道路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由于道路发生后是由事故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当事人一般都向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此类案件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受害人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几乎没有。而此类案件执行本身就较难,加上委托执行也难,造成了一些案件原审人民法院无力执行,被申请执行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愿执行。因此,可以考虑修订有关此类案件管辖的规定,直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使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更便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有利于案件的最终执行。

(3)执行车辆的保险理赔款项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过户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在执行保险理赔款和肇事车辆时经常遇到阻碍,应从立法上对执行肇事车辆的保险理赔款和执行中拍卖、变卖、抵债的车辆的过户问题作出规定。此外,已经颁布实施的《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投保数额有限,对一些较大的道路损害赔偿案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应在实践中,完善和调整。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道路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4)建议完善委托执行制度。当前由于各种原因,委托执行制度发挥作用不大,导致异地执行问题突出。

2、在执行前的执法活动中,充分考虑日后执行工作的延续性。

(1)绝大多数是因为当事人的文化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而引发的,要使赔偿案件得到有效遏制,要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使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深入每个公民心中。

(2)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一是公安部门可责令肇事者交纳足额的事故保证金或提供有效担保,提示受害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二是公安部门可积极收集肇事者及车主单位联系方式、车辆保险情况等信息。三是公安部门应大幅降低扣押车辆的停车费用。四是加快公安部门的事故处理程序。五是加强车管部门对车辆的查控力度,法院采取的限制过户查封方法,难以实际控制车辆,车管部门应在验车和日常管理等环节配合法院对流动车辆及时控制。

(3)加大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力度。法院应在诉讼保全中切实加强财产查控,同时可在公安机关事故责任认定准确的情况下,根据受害人的申请及伤情治疗的需要,及时裁定先予执行治疗费,保证被害人得到及时治疗,避免在长期的诉讼和执行中导致车辆价值贬损以及被执行人员无法寻找,缓解以后的执行压力。

3、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

(1)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要使用规范用语、文明礼貌,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换位思考,缓和矛盾。要细心留意每一个执行细节,巧挖每一条执行线索,强化执行中的人情味,从根本上防止和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2)对没有一次性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但履行义务的态度诚恳,而且有持续履行义务能力的被申请执行人,采取灵活的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和解。充分考虑让双方共同生存和发展,积极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切实可行的还款协议,并监督协议的履行。

(3)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其进行曝光;大胆适用搜查令,给被执行人造成精神上和社会上的压力;对有财产而拒不配合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采取拘留、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长期逃避或转移、隐藏财产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于经查实确无偿还能力且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要说服申请执行人,先中止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时再恢复执行。同时,动员无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近亲属代其履行部分义务,减轻被执行人的压力。在被执行人赔偿相当部分款额后,动员其执行权利人达成和解,达到使执行权利人减免原执行标的,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5)建立受害人救济制度。

设立道路救助基金,对那些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又确实无履行能力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经过严格审查的情况下实施救助。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条款规定了救助基金,但对救助范围限制得比较狭小和严格。由于执行法院直接面对当事人,对其经济状况比较了解,故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院提出的救助建议决定救助,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受害者的救助力度,拓宽救助基金的来源渠道,防止因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济而引起社会上不稳定因素产生。

随着机动车辆的日益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威胁人们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从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除了更好的发挥交通、交警、司法等部门的协调职能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和发展保险事业,加大交通强制保险的额度,拓宽交通强制保险的范围,分散个案风险,是妥善解决这类案件的有效途径。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十六

6、重要客户的接待。

行政复议工作职责21、协助各部门经理拟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2、协助上级为其他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后勤保障工作;

3、协助上级执行公司的培训计划以及有效的后勤保障工作;

5、建立各种物品、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台账,并随时进行盘点,保证财产物资的完整;

6、负责员工考勤工作以及工资表核算;

8、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人事档案;

9、兼管库房,出入库登记等。

10、负责和总公司以及各分公司的衔接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职责3。

2、负责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商标申请等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3、负责公司资质文件的管理及台账的建立、维护。

4、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申报中介等进行对接,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

5、承担部分总经办的工作职能,包括公司制度流程的建设、体系认证等相关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职责41、贯彻总部行政管理制度,落实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上传下达,协调各部门筹划、组织、接待各类重要活动;

3、负责办公室空间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固定资产的申购、调拨、维护、报废、管理等工作;

5、负责公司行政后勤方面成本费用管控及部门费用报销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职责51、团队建设:负责公司员工的思想沟通及其他部门沟通配合性工作。

3、公司活动:策划组织及开展活动及员工活动,促进员工身心健康发展。

4、配合经理进行招聘工作的展开。

5、和总部武汉行管对接项目上人员协调及其他人事行政配合事务。

6、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相关行政采购工作。

7、前台协助接待客户或供应商,办公室环境维护工作以及装饰改善。

行政复议工作职责61、各类公文通知、函告的拟定,并监督执行情况;

2、各种证照(含上岗证)申请、年审、年报(指统计资料)、变更;

3、考勤(含加班费计算)、卫生、水电安全巡查,车辆使用管理;

4、保管人员人事档案资料,员工入、离职等人事办理;

5、会议准备,来人来客接待;

6、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网页(包括监管网平台)信息更新;

7、开具发票、现金收费、报销登记初审、上报出纳;

8、申请采购工作,办公用品、标准物资保管、发放;

9、企业文化建设,各类员工活动的组织;

10、职称评审政策宣传、资料收集及申报等工作;

12、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应急性工作。

行政复议工作职责7。

主要职责为公司行政日常管理,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员工招聘等工作;

热门案件审理工作调研报告大全(17篇)篇十七

“十四五”时期,经济发展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进x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这一重要要求,必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深入探究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有针对性地提出创新做法和建议,切实发挥司法裁判对市场的规范引导作用和价值导向作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x年至x年上半年该院审理的公司类纠纷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股权转让为第一大案由。x中院成立于x年x月x日,同年x月x日起正式受理案件,辖区包括x区六区。其中,x区是x的经济强区、cbd所在地。辖区内活跃的经济主体为该院提供了大量公司类纠纷案件素材。

另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件均占比较大。

二是股东知情权纠纷逐年增长,小股东起诉行权较多,行使方式范围争议不断。

二是上市公司相互担保多发,对外担保审查趋于严格。

二是损害公司利益类型主要为挪用或侵占公司资金、关联交易、谋取公司商业机会及竞业禁止,多为公司直接诉讼,股东起诉的情况较少。

二是未依法清算时由义务人承担责任,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原因分析。

红管理、对外担保、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议事规则、董事与高管义务等方面不够完善。有些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名存实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极易利用控制地位,滥用权利。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缺乏,将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融入企业的战略、经营、财务、投资、市场等领域迫在眉睫。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非公众公司的小股东、上市公司的公众股东、债权人难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作出正确的投资和决策。

经济社会发展催生新类型案件,对政策法规调整提出实践新要求。新类型案件往往伴随经济形势变化而产生。如当前经济形势及金融监管秩序下,企业融资压力大,选择股权融资方式注入资金带给中小企业更多发展空间,但也出现前期审查不足、资本募集设计不完善、权利义务欠衡的相关问题,进而引发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协议等新类型纠纷。宏观层面围绕市场主体进行的改革举措对公司治理、司法裁判中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如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瑕疵出资股东产生的知情权等纠纷、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平衡等问题,清理僵尸企业背景下公司合并、解散纠纷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问题。

裁判尺度需进一步统一,相关法律法规仍待完善。因立法空白、司法审判认识差异产生的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安全感,不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解决市场主体间的矛盾。如关于上市公司违规担保的效力问题长期观点不一,违规担保屡禁不止,相关诉讼纷争不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企业成长迅猛、国企体制改革、公司融资障碍重重等问题,亦使得公司治理、融资等领域亟待新的规则供给。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快了公司法制度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在新时期经济形势下,公司法相关规则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

三、对策建议。

股东应依法履行义务,正确行使股东权利。首先要理性对待注册资本,积极履行出资义务。注册资本过低可能导致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而过高的注册资本可能会带来过高的责任和风险。因此,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应结合公司所在行业资质要求、公司发展规划、股东自身经济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设定注册资本和认缴期限。在认缴出资后,应依法、及时、足额出资,依法依规办理增资减资手续。其次,积极参加股东会,重视权利行使。股东积极参加股东会不仅是股东会顺利召开和股东会决议发生效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监督管理层运营、有效预防和化解公司运作中的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中小股东要主动在股东会上表达自己的诉求。再次,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妥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依法依规注销公司。最后,股东之间应当彼此尊重,诚实守信行使权利。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各项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行使权利,加强及时沟通交流,减少扯皮和内耗,共同维护公司内部和谐稳定。

公司应规范内部治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首先,高度重视公司章程。重视章程的“意思自治”,结合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目的、运营实际,考虑各方之间的不同利益以及公司运营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内部治理机构,使公司治理实现规范化和个性化的统一,避免公司章程仅作为公司设立要件而被束之高阁。其次,严格遵守公司程式。如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避免因决议不成立、可撤销影响决议效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再次,规范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文件性质和内容等情况,综合确定资料的公开程度、可查阅程度和相应的方式方法并在公司规范中予以明确。最后,履行勤勉忠实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的日常经营者,应当履行勤勉忠实义务,以保护股东和遵循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来管理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应当制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推动建立完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流程管理制度、约束机制和激励制度、辞聘管理制度、档案制度、证照印章管理制度等。

在提供担保后亦应及时完善担保档案,妥善管理原始资料,同时加强担保执行管理,进行日常监管和持续的风险管控。作为担保合同的相对人,亦应注重审查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等具体的担保事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是否经过了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和担保合同是否一致,以及该决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等。其次,全面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公司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合法合规经营管理理念,做到全面强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如公司在设立出资、建章立制、资金使用、对外担保、企业借贷、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以及内部的劳动人事、财务账册、证照印章、档案保管等方面,均应树立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把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融入企业发展各领域,避免因行为不当引发相关讼争。最后,及时化解公司内部矛盾纠纷。股东、董事与公司利益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股东、董事应当坚持穷尽内部救济原则,及时处理争议,妥善化解矛盾,避免公司自治机构失灵和内部矛盾激化致使纠纷无法通过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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