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业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报告(通用7篇)

时间:2023-09-05 作者:雨中梧最新行业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报告(通用7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通过报告,人们可以获取最新的信息,深入分析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行业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篇一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安排部署

司法局于__下发了《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本次警示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治思想教育方面。重点推动解决县(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党建机制不健全、律师行业党的管理薄弱、党建工作覆盖面不到位;
律师重业务,忽视政治思想教育,律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够,先进性不明显;
个别律师立场模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规矩意识缺乏,损害行业利益和队伍形象等突出问题。二是依法诚信执业方面。重点推动解决少数律师诚信意识不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乱收费、多收费或私自收案收费,侵害当事人利益,责任意识薄弱,搞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三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重点推动解决各律师事务所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内部管理松懈等突出问题。四是律师执业监管和服务方面。重点推动解决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对律师执业监管和服务的能力与律师工作不断发展的新情况不适应;
管理力量比较薄弱;
信息化程度不高,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果较差;
律师执业监管不主动、不得力等突出问题。

二、严格方案落实,开展调研检查活动

(一)严格排查,及时推进。及时成立了xx市警示教育活动检查工作组,将律师行业党委班子成员、律协会长、常务理事、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组成十个小组,联合各县(市)区司法局于_月份开始对xx市__家律师事务所进行逐所指导检查,并于_月__日上午,召开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推进会,对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上,__个工作组就初步检查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汇报,同时再次要求各检查组细化工作内容,做到真实有效。市司法局局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顿重点,切实解决律师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努力提升律师行业党委和基层支部班子建设水平,为全市律师党建工作起表率作用。四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集中教育整顿取得实效。

(二)加强惩戒,及时约谈。__日由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联合工作组实地检查了部分律师事务所工作情况,在检查中发现有律所存在管理不规范、对警示教育活动不重视、律所党支部“两个名册”建立不完善等问题,结合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求,对7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暂缓考核。_日,司法厅党委对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调研,_月_日,市司法局党委根据督查情况对_家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下发了整改通知。对以上律师事务所要求逐一整改。

上半年,市司法局加强律师惩戒工作,受理律师投诉_件,对构成违法行为律师做出行政处罚_件,同时,约谈该律师事务所主任,要求对全所律师加强警示教育工作,严格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

(三)加强学习,强化培训。为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引导律师巩固深化警示教育成果。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两个坚决拥护”“三个始终坚持”的刚性要求,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在执业活动中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自觉坚持依法、诚信、规范执业。_月__日下午,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协举办了全市律师行业学习《宪法》暨律师职业伦理培训班讲座,本次活动邀请__主讲。近500名律师参与培训。培训从宪法修改的背景、过程、内容几个方面详细讲解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从律师职业伦理的基本涵义、律师职业伦理的特征、规范构成、律师社会责任与律师职业的公共性特征等几个方面,系统的阐述了律师的职业地位和属性等内容。_月__日下午,举办20__年度实习人员考核面试考官培训班,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和《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评估标准指引(试行)》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讲解。进一步提高考官面试考核水平,从实习律师的考核起严把准入关,把好律师队伍素质第一道屏障,坚持“源头治理”,关口前移。_月__日,举办全市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行政管理水平,再次强调各律所警示教育整顿活动的整改必须落实到位。

三、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落实整改

1。提高政治站位,找准问题导向。本次警示教育活动是司法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各律师事务所均高度重视,__个检查工作组一直贯穿其中,各律所及时加强与警示教育检查工作小组的沟通,切实履行律师事务所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随时向检查小组汇报律师事务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2、从严从实落实整改问题。_月__日,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协召开专项工作会,会上就xx市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通过__个检查工作组的反馈,集中整理两方面问题:一是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方面的问题。二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司法局及时请示市委组织部,向各工作组进行解答,并提出下一步整改要求,各检查工作组及时督促各组律所进行整改,将检查对照表和党建信息等情况,于_月__日前上报至司法局,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

3、积极配合、严格落实。律师事务所对查找出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说立行。针对提出的问题,形成本所整改方案或措施,连同党建工作台账和“两个名册”等资料在本所存档。警示整顿教育活动市司法局每月均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区厅。同时,把警示教育活动同律所年检等其他任务结合起来,做到了统筹兼顾、全面推进。把“大学习”“大整治”贯穿始终,真正达到通过警示教育整顿转作风,提水平,促履职的目的。

行业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篇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依据)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定义)数据治理是指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数据治理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数据治理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覆盖监管数据。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监管数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第七条(依法监督)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 数据治理架构

第八条(总体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董事会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制定数据战略,审批与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督促高级管理层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对数据治理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条(监事会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第十一条(高管层职责)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数据治理体系,制定和实施问责机制与数据质量控制机制,组织评估数据治理的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首席数据官。首席数据官任职资格许可应符合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归口管理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定并授权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实施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协调落实数据管理运行机制,组织推动数据在经营管理流程中充分发挥作用,负责监管数据相关工作,设置监管数据相关工作专职岗位。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应当负责本业务领域的数据治理,管理业务条线数据源,确保准确记录和及时维护,落实数据质量控制机制,执行监管数据相关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岗位设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数据治理归口管理部门设立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岗位,在其他相关业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岗位。

第十五条(团队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一支满足数据治理工作需要的专业队伍,按对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科学规划职业成长通道,确定合理薪酬水平。

第十六条(数据文化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数据文化,树立数据是重要资产和数据应真实客观的理念与准则,强化用数意识,遵循依规用数、科学用数的职业操守。

第三章 数据管理 第十七条(制定数据战略)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监管要求等,制定数据战略并确保有效执行和修订。

第十八条(数据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全面科学有效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协调机制、安全保密、系统保障、监督检查和数据质量控制等方面,并根据监管要求和管理实际,持续评价更新。

第十九条(监管统计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与监管数据相关的监管统计管理制度和业务制度,及时发布并定期评价和更新,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制度出现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数据标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全部数据的标准化规划,遵循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数据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化政策及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信息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完善信息系统,覆盖各项业务和管理数据,并具有可拓展性。信息系统应当有完备的数据字典和维护流程。

第二十二条(监管统计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适应监管数据报送工作需要的信息系统,实现流程控制的程序化,提高监管数据加工的自动化程度。

第二十三条(数据共享)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采集的统一管理,明确系统间数据交换流程和标准,实现各类数据有效共享。第二十四条(数据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安全策略与标准,依法合规采集、应用数据,依法保护客户隐私,划分数据安全等级,明确访问权限,监控访问行为,完善数据安全技术,定期审计数据安全。

第二十五条(资料存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资料统一管理,建立全面严密的管理流程、归档制度,明确存档交接、口径梳理等要求,保证数据可比性。

第二十六条(应急预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应急预案,根据业务影响分析,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处置流程,保证在系统服务异常以及危机等情景下数据的完整、准确和连续。

第二十七条(数据治理问责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问责机制,定期监控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控制、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对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予以问责。

第二十八条(自我评估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治理自我评估机制,明确评估周期、流程、结果应用、组织保障等要素的相关要求。

评估内容应覆盖数据治理架构、数据管理、数据安全、数据质量和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并按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

第四章 数据质量控制 第二十九条(质量控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确立数据质量管理目标,建立控制机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连续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十条(业务制度—质量控制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业务制度应当充分考虑数据质量管理需要,涉及指标含义清晰明确,取数规则统一,并根据业务变化及时更新。

第三十一条(技术工具—质量控制手段)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源头管理,确保将业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应当能自动提示异常变动及错误情况。

第三十二条(日常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监控体系,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对数据质量持续监测、分析、反馈和纠正。

第三十三条(检查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既定的报告路径提交,并按流程实施整改。

第三十四条(考核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本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实现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第三十五条(整改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整改制度,对日常监控、检查和考核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评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监管数据报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监管 要求报送法人和集团的相关数据,保证同一监管指标在监管报送与对外披露之间的一致性。如有重大差异,应当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解释说明。

第三十七条(监管数据质量管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监管数据质量管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键监管指标数据质量承诺、数据异常变动分析和报告、重大差错通报以及问责等。

第五章 数据价值实现

第三十八条(数据价值实现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风险管理、业务经营与内部控制中加强数据应用,实现数据驱动,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发挥数据价值。

第三十九条(风险管理有效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运用数据分析,合理制定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监控执行情况并适时优化调整,提升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应遵循更高的标准,对照有效风险数据加总与风险报告评估要点的相关要求,强化风险管理。

第四十条(风险监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持续改善风险管理方法,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四十一条(数据加总能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提高数据加总能力,明确数据加总范围、方法、流程,加总结果要求,满足在正常经营、压力情景以及危机状况下风险管理的数据需要。

加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产品、地域、行业、客户 以及其他相关的分类。加总技术应当主要采取自动化方式。

第四十二条(风险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高风险报告质量,明确风险报告数据准确性保障措施,覆盖重要风险领域和新风险,提供风险处置的决策与建议以及未来风险发展趋势。

第四十三条(风险定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数据积累,优化风险计量,持续完善风险定价模型,优化风险定价体系。

第四十四条(重大收购、资产剥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评估兼并收购、资产剥离等业务对自身数据治理能力的影响。有重大影响的,应当明确整改计划和时间表,满足银行集团风险管理要求。

第四十五条(新产品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新产品新服务的数据管理相关要求,确保清晰评估成本、风险和收益,并作为准入标准。

第四十六条(客户营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数据分析挖掘,准确理解客户需求,提供精准产品服务,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业务流程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量化分析业务流程,减少管理冗余,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第四十八条(业务创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

第四十九条(内部控制评价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 可量化导向,完善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内部控制评价质量控制机制,前瞻性识别内部控制流程的缺陷,评估影响程度并及时处理,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监管方式—持续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情况进行持续监管。

第五十一条(监管方式—审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其数据治理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

(一)要求其制定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改正;

(二)与公司治理评价结果或监管评级挂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施行范围)外国银行分行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五十四条(解释权)本指引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执行和废止)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号)同时废止。

行业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和***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三、治理重点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四、阶段举措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行业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形成协调有序、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过程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机关各部门及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以下简称银监局)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处置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银行业金融机构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处置工作负直接责任。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案件处置政策和制度,并有效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

银监局负责有关案件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指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处置工作,督促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责任人实施问责,督促、跟踪及评价后续整改情况,对本辖区的案件处置工作负监管责任。

第七条

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对案件处置工作负督导和稽查责任。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和案件稽查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的原则,指导和督促银监局开展案件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处置工作。

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通过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防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方式,形成部门问的协调机制。

第八条

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银监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针对每个案件指定相应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的调查实行专案负责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生案件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由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负责的专案组,承担案件的调查工作。

银监局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组成相应专案督导检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负责指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调查工作。

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决定是否组成督查组。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可以通过联席会议确定督查组的组成,实行专案督查,负责指导、督促或参与案件调查工作,协调相关办案部门。

银监会督查组的组成原则是:

(一)只涉及单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由银监会机关相关机构监管部门牵头组成督查组,必要时案件稽查等部门参加。

(二)涉及多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由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牵头组成由机构监管部门参加的督查组。案件稽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机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

第二章 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

第九条

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执行。

第三章 案件调查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初步确认案件的同时,应当立即按照本规程第八条的规定成立专案组,负责案件调查工作。

专案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启动应急预案,清查账目,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保全资产。(二)调查涉及人员,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控制,维护发案机构正常经营秩序,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初步确定案件性质。

(三)查清基本案情,确定案件性质,及时向银监局书面报告。

(四)查找内部制度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厘清案件有关责任。

(五)总结发案原因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银监会机关相关部门及银监局接到《案件信息确认报告》后,应当按照本规程第八条的规定,决定成立督查组,确定主办人员。

督查组在案件调查阶段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督促并跟踪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案件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案件调查和侦办情况,协调做好跨行资金核查,必要时可以直接介入调查或延伸调查。

(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或者按照《中国银监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及时移送案件,开展相应工作。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报告的案件性质提出明确意见,根据案件反映的问题,提出有关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性监管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案件调查、督查报告的路径是:

(一)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或案件稽查部门单独派出的督查组向本部门报告案件调查情况,并视案情向分管会领导报告。

(二)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案件稽查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督查组向联席会议报告案件调查情况,由牵头部门向分管会领导报告。

(三)银监局案件调查的进展情况,应当及时报送案件督查牵头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银行业金融机构专案组应当在明确案件性质、确定涉案金额、初步判定风险的基础上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报送银监局。

第十四条

案件调查和督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合法、客观,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禁止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调查、监管部门案件督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完整保存案件调查、督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工作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 案件审结

第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总结案件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确定问责方案和整改措施后,向银监局提交案件审结报告。

第十七条

银监局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案件审结报告、整改方案、责任人追究意见报送银监会案件督查牵头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审结后,应当及时向银监局报送案例材料,银监局负责向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报送案例材料,其中应当包括对案件发生和案件处置的经验、教训总结。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负责对案例材料进行整理。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坚持专案专档制度。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局应当分别建立档案,做到每案立卷,专人管理。

第五章 案件后续处置

第二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定相关人员责任和整改方案后,应当尽快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或银监局报告。

第二十一条

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及银监局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方案、下阶段案件防控工作安排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

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及银监局应当将案件发生情况、案件处置、风险化解情况、整改效果、责任追究等内容作为对发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评级、市场准入审批、监管计划制订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三条

银监会案件稽查部门应当对整个案件处置工作过程进行评价,有关情况通过联席会议反馈给银监会机构监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司法机关对案件结案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司法机关对案件性质和涉案金额的认定填报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案件报表相应内容,作为有关案件的最终统计结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银监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行业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市分行:

今年来,我行认真贯彻上级行关于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按照市分行《关于2019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工作,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查找在扶贫领域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念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脱贫攻坚方针政策,按照省市行要求把扶贫工作当作一般性工作进行部署,履行主体责任,主动与当地政府及各部门对接,及时宣传农发行的信贷政策,加强信贷管理,把改进工作作风贯穿到脱贫攻坚全过程,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动扛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从严从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二、强化教育宣传,落实监督责任

上半年,我行将《******扶贫论述摘编》纳入党支部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党员学习计划,全体党员集体学习了******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4次,进一步深刻认识农业政策性银行在服务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使命。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警示片,扶贫领域典型案例通报等鲜活素材,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促使干部员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按照要求在营业大厅设立了监督电话,意见箱,纪检负责人充分起到监督作用,定期开展排查,切实履行脱贫攻坚监督责任。

三、开展脱贫攻坚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自查自纠

每季度开展问题线索集中排查,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对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在办理扶贫贷款过程中,客户准入、调查评估、审查审议、贷后管理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信贷资金被挤占挪用、超范围投放、变相使用;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办理扶贫贷款过程中,农发行员工索贿受贿、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经过自查,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

四、做好***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

我行认真落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佳木斯市分行委员会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情况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制定整改标准,主动认领问题,集中精力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一是进一步加强扶贫贷款精准度。对扶贫贷款认定、扶贫质效管理、扶贫风险分类认真开展了自查,共发现扶贫材料要件不精准、上传cm系统模块不精准等两项问题,立查立改,整改到位。并将扶贫质效检查情况纳入贷后管理例会,形成贷后管理常态化。二是创新扶贫工作方法,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依托市情行情实际,加大产业扶贫信贷资金支持,帮助推动扶贫人口脱贫增收。累计发放2000万元产业扶贫贷款,带动5名贫困人口增收减贫。三是组织“三保障”扶贫业务培训。通过学习省行下发的三保障业务制度文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我行“三保障”政策,开展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专项营销活动。四是加强银政合作,推动扶贫业务开展。主动联系地方党政,了解当地扶贫领域政策和重点项目,宣传农发行职能和优势,根据扶贫规划和项目特点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行业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篇六

一、20__年我国的法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实施更加明显和实在,本人也严格按照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做到了谨言慎行,居安思危,坚持律师工作原则,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水平也有了长足进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二、过去的一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协会规范和准则,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同行间的团结,与领导同事和平共处。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执业理念。

三、20__年本人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服务,热心投入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中,除了完成协会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外,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很好地履行了一个执业律师应尽的社会义务,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同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努力让每一个人都尽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上年度主要完成了顾问单位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劳动关系等合同文件的监督审核,从顾问单位业务本身出发,转变审查合同的思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各环节控制节点,更好地保障了合同目的的实现;与此同时,在顾问单位重组上市相关事宜中提供法律支持,参与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转股及既有债务承担说明等文件的拟定、审阅直至签订交割。

五、上年度顺利完成律师各项工作,遵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范,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

六、20__年本人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扩充行业知识广度和深度,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条款,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七、党员律师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无。

八、20__年度学习了信访的接待、处理程序,尚未参与到具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社区法律顾问业务。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身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争取尽快达到选派条件,积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

以上是20__年度本人在法律工作上的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发扬律师职业的作用,不断提高自己在思想道德、专业能力、执业操守等方面的水平,并及时查找自己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行业扶贫专项治理工作报告篇七

村扶贫问题是随着社会情况及农村贫困实际情况的变动而变动的。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扶贫专项巡察工作报告,希望对你有用!

11月1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专项巡察我县扶贫领域工作动员会在县政府小礼堂召开。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何慧忠作会议讲话,县委书记唐先程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陈书莹、陈庆高、黎宏丹、庞姚明、杨文、胡四弟、钟翔、邱学斌、罗瑞田、钟世萍等在家的县四家班子领导出席会议。此次动员会的召开,标志着市委第一巡察组正式进驻我县。

何慧忠指出,此次巡察是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方针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要求,全面抓好市委巡察工作,以扶贫领域为突破口,着力发现和解决被巡察单位在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查实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准确把握巡察的范围和对象。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意识,圆满完成此次巡察工作。

何慧忠强调了此次扶贫领域专项巡察的七个方面内容和工作纪律:一是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二是扶贫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走样问题。三是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以及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问题。四是在推进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问题。五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六是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问题。七是注重发现在扶贫领域中的违纪问题线索。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访谈、受理来信来访、走访暗访,向知情人询问、查阅资料或账目等方法广泛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情况。

唐先程表示,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坚决服从市委巡察工作安排部署,深刻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配合巡察组,共同完成好这次专项巡察工作;要主动衔接配合,严格按照巡察工作要求,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充分准备,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全力保障巡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坚持率先垂范,把接受监督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检查,让巡察组全面、深入了解我县扶贫领域、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方面情况;要全力补齐短板,进一步理清思路,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切实把巡察工作的成果体现到推动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中。

市委第一巡察组相关成员,钟山县四家班子其他领导和市委管理的其他处级干部;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县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全体班子成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8月2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扶贫开发局党组反馈巡察情况,组长宁武甲代表巡察组就专项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市扶贫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发远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宁武甲指出,市扶贫开发局党组织领导班子按照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为抓手,努力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干部群众总体评价是好的。但在巡察过程中仍发现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六大纪律”等方面,存在党组织认识不全面、班子成员履职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力,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存在漏洞。

宁武甲代表巡察组提出四点整改建议:一是发挥党组织领导班子合力,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二是结合实际抓落实,不断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三是结合“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加强党员干部职工党性教育和廉政教育。四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

李发远在表态发言时说,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对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推动作用,抓好整改任务落实。保持政治定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扎紧党规党纪的篱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纠“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

近日,我市启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实行市县联动,采取“一托n”方式,深化政治巡察,突出主体和监督“两责”、中层和基层“两层”,立足“四个精准”,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

精准定位。此次专项巡察紧紧盯住拥有扶贫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的部门,涉农部门,民生资金密集、管理使用集中的部门,以及其他与扶贫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坚持巡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委工作大局,配合“三亮三评三提升”和“四化”、“三查”活动,重点检查党和国家扶贫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精准定向。10家被巡察单位主要集中在涉农部门,以及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有重大审批权的单位和部门。巡察中将抓住政策执行、项目审批、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着力发现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以及侵占集体“三资”,贪占惠民资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精准发力。专项巡察实行市县联动,采取“一托n”方式,建立“五联”工作机制,提高巡察频度,同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加强横向联合,运用大数据对比手段,分析研判问题和风险,为进驻巡察做足准备;加强上下联系,建立市县巡察组联系对接全程指导机制;加强线索联办,对市县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建立台账;加强制度联建,制定一套简便易行、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堵塞体制和机制漏洞,保证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用到关键处。

精准整改。此次巡察将对20xx年以来全市所有扶贫项目进行大起底,全部分类造册,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个项目排查。共性问题实行承办制,由党政领导部门牵头承办,明确目标任务、承办单位、完成时限、验收标准。个性问题实行专办制,由职能部门与配合单位专门办理,分别开展专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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