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

时间:2023-12-10 作者:FS文字使者

通过写工作报告,我们能够更好地与同事进行交流,共同探讨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我们整理了一些高质量的工作报告范文,供大家阅读和学习。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一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的通知》(审办办发[]44号)规定:

(一)《审计报告》封面纸一般采用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

(二)审计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审计报告”的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

书面文件已由局统一印制,无需自行设置;电子版存档请各审计组按照此标准设置字体字号,word中无此字体的,可到内网下载区下载安装。

“编号”的字体为楷体3号;“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字体为宋体3号加粗,其内容为楷体3号。

(三)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黑体3号字(无需加粗设置),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

(四)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上版心23毫米(至a4上边缘60毫米)。

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文书编号下边缘50毫米。

“审计报告”四个字的下一行为编号。不是在页面中央,请注意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文书编号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

文书编号下边缘至“被审计单位”上边缘80毫米。

“被审计单位”下空一行为“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至左版心17毫米(至a4左边缘45毫米)。(左边距为2.8厘米时首行缩进1.7厘米)。

二、《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规格。

(一)《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用印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审计机关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审办办发[]21号)执行。注意事项:

纸的规格:a4。

页边距:上3.7下3.5左2.7右2.7(或左2.8厘米,右2.6厘米)。每行28个汉字,每页22行。

编号:3号仿宋gb2312。

签发人:3号宋体,姓名:3号楷体,注意:签发人只有审计机关的上行文有,平行文和下行文没有。

公文大标题使用2号(不是小2号)长城小标宋体或宋体(不要加粗,不要使用黑体、仿宋体),两行以上的行距为2号字高度的八分之七(约为word“段落”37磅),标题除引用法规、规章使用书名号外,其他情况一般不应出现标点符号。排版水平位置应当居中(不要有首行缩进,不要手工加空格居中),如果字数一行安排不下时可以折行。折两行时通常为上短下长,折三行时多为中间长、上下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排列为正梯形或倒梯形。但折行时要兼顾词语的完整性,不能把一个词拆开分别安排到两行中。

正文:3号仿宋gb2312。

正文内小标题为宋体字或黑体字(建议使用黑体字,不要加粗)。二级及其以下小标题,均与正文文字相同,使用3号仿宋_gb2312字。

序号标点运用:第一层次汉字数字小写用顿号,如一、xxx;第二层次带括号的汉字小写不用标点,如(一)xxx;第三层次阿拉伯数字用圆实点,(不是顿号1、xxx);第四层次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不用标点,如(1)xxx。

“成文日期”的水平位置,以“日”字距公文版心右侧4个汉字距离为准。“成文日期”的垂直位置是以印章盖好后,其上弧与正文(或附件说明)最后一行不重叠,且距离不超过一行文字的间隔为准,以防他人添加文字变造公文。据此,用a4纸按照标准的公文排版规格和审计机关印章的印文图案、直径尺寸测算,审计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位置与正文(或附件说明)之间的垂直距离约为3至4行文字的间隔。

如果最后一页无正文,主题词以下部分压缩到上页;文件有附件的,标识上附件与正文空一行。

“主题词:”三字为3号黑体字;词目为3号小标宋体(或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个汉字距离。其余部分均为3号仿宋体字,每行头尾各缩进一字空格。

3.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选择“边框和底纹”菜单设置,线宽为1.5磅,线长与版心宽度相同)。

4.版记行间距与正文的行间距设置相同。

如:

主题词:审计决定书。

抄送:xx市xxxxxx、xx市xxxxxxxxxxxxx、xx市××。

改革委员会。

局内分送:局领导(5),存(4)。

烟台市审计局办公室20x月30日印发。

页码:文件只有1页,不标页码;2页以上的文件需标页码,页码为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全角一字线,如“—2—”。

(二)为了消除变造《审计报告》的隐患,签发日期和审计机关印章移至正文之后。

三、审计报告正文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审计单位全称。以下简称***)****(审计通知书列明的审计内容,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表述为:20xx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本级及****等**个所属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审计工作得到****(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进展顺利。****(被审计单位简称)的责任是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提高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相关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是市政府直属主管***的工作部门,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等×个职能科室,人员编制××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实有××人。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个:***,***,编制××人,实有××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个:***,***,编制××人,实有××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个:***,***,企业×个:***,***。另有×个社团组织。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二

20xx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3,428.93亿元,为年度收入预算的139%;支出3,234.88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31%;结余结转194.05亿元。政府性基金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量387.7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4%;支出272.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3%;结转下年115.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10.76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21%;支出139.6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10%;当年结余71.1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12.3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安排使用的收入总计5.55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7%;支出4.9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4%;调出资金0.65亿元。本次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利用率低,存量大。

至20xx年末,政府性基金结余115.3亿元,有15项基金结余超过当年收入的30%,其中5项基金年末结余超过当年收入。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上年结转8,394.13万元,当年征收3,087.78万元,支出702.19万元,结转下年1.08亿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上年结转2,668.62万元,当年征收650.05万元,支出533.5万元,结转下年2,785.17万元。

(二)资金下达不及时。

一是抽查上年结转资金,有11.69亿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达,占77%,其中有6.51亿元至年末尚未下达。

二是抽查省级二次分配资金,有16.85亿元延至7月1日以后下达,占抽查资金的21%。

三是抽查中央专项资金,有87.1亿元未在1个月内转发下达,占抽查资金的29%。

(三)调剂使用粮食风险基金。

省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垫支家庭农场补助资金3,000万元、粮油千亿产业专项资金5,150万元、危仓老库维修资金9,456万元。

(四)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清理。

抽查发现,原电动车发展专项资金和韶山南环线工程资金2个专户结余资金未进行清理收回,20xx年末2个账户余额近400万元。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三

施不完善,当地住房保障待遇准入门槛过高等原因,9个市、40个县的1.29万套保障性住房处于闲臵状态。其中4个市、22个县4870套保障性住房未及时分配使用而空臵6个月以上。

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审计调查情况。

为解决灌区功能萎缩、设施落后等问题,国家启动了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计划基本完成。省和17个市审计机关对列入国家规划的50个大型灌区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灌区基础设施薄弱。我省大型灌区大多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限于当时的条件,工程设计标准低,配套程度差。近年来,节水改造工程使我省灌区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由于历史欠账多,资金投入不足,灌区绝大多数干渠以下工程没有安排续建、改造,渠道老化失修、功能衰减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有三分之二的灌区灌溉渠道完好率低于80%,其中有20个低于50%。

(二)资金缺口较大。,国家批准我省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至20规划总投资为108.24亿元,截至20末,中央累计下达我省50个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项目303个,计划投资67.07亿元,批准规划剩余投资为41.17亿元。但按照现时价格水平测算,完成规划剩余工程需投资123亿元,资金缺口约82亿元。

63.8%和应配套资金的36.34%,导致部分项目不能按期完工,三个年度的项目实际完工率为67%,完工验收率不到50%。

(四)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不规范。部分灌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应招标未招标,部分施工项目评标行为不规范,串通投标和违规转包等问题在一些灌区工程中还比较突出。审计调查发现,有67项勘察设计任务采取直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方式,涉及合同金额3536.07万元;56家施工、监理单位在11个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中串通投标或违规转包,涉及金额1.91亿元。一些项目法人未按规定使用项目建设资金,虚报工程量,有5个项目挪用、滞留和虚假配套资金4899.28万元。

六、体育彩票公益金审计情况。

省和17市审计机关对全省2009至2012年体育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体彩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据统计,四年全省共销售体育彩票300.46亿元,筹集体彩公益金77.38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各分成38.6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促进彩票市场健康发育,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快速开展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分配政策制定和执行不到位。财政部门制定的分配政策不明确、不统一。7个市财政部门未制定体彩公益金分配管理办法,10个市制定的分配管理办法未明确市、县分成比例。市级留用省返还体彩公益金的比例过高,不符合适当向基层倾斜的分成原则。15个市本级留用体彩公益金占省返还金额的50%以上,其中5个市本级留用比例高于70%,日照市本级留用高达85.33%。

(二)体彩公益金结存较大。截至2012年末,各级财政结转结存体彩公益金达10.86亿元,其中省级3.09亿元、市级5.45亿元、县级2.32亿元;有5个市、80个县财政部门结转结存的体彩公益金占当年返还金额的50%以上。体育部门有4.25亿元体彩公益金未使用,其中省级1.23亿元、市级1.61亿元、县级1.41亿元;有4个市、34个县体育部门未使用体彩公益金占当年拨入金额的50%以上。

5.35亿元。省及8个市、62个县体育部门将应用于资助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整修和增建体育设施的体彩公益金3447.28万元,用于办公经费、办公楼维修及车辆购臵等。

七、海域使用金审计情况。

省和3市审计机关对省、6个市及所辖部分县至2012年海域使用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近三年,全省新确权海域1022宗,面积9.77万公顷,累计征缴海域使用金19.86亿元,分配使用海域使用金19.25亿元,主要用于海域规划、海域整治保护、海域监察执法等。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促进了海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户企业海珍品深水养殖项目海域使用金1370.95万元。

(二)违规支出。省及5个市扩大范围安排使用海域使用金。

2.34亿元。如烟台市将海域使用金用于港口建设1.3亿元;东营市河口区用海域使用金支付乡镇渔民补贴536.7万元、办公经费107万元。日照市和3个县的财政和海洋与渔业部门虚列支出4.09亿元。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有4个海洋牧场项目在没有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有20个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未在批复时间内完工,占审计项目的18.5%。部分填海项目竣工验收迟缓,近三年省级确权登记的填海项目161个,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只有33个,占确权项目的20.5%。

八、省管企业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对枣庄矿业集团、xxxxx省交通工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华鲁控股集团、xxxxx鲁华能源集团和xxxxx省石油天然气开发总公司等6户省管企业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上述企业积极调整发展战略,优化产业布局,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未经批准转让、核销资产和提供担保。3户企业在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对外投资等方面,存在手续不完备、转让程序未经批准等问题,涉及金额1.3亿元;2户企业未经批准清理核销资产9088.37万元;2户企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1.92亿元。

损失21.45亿元。1户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核准投资建设氧化铝项目,项目建成后亏损严重,造成经济损失5.89亿元。

(三)侵占国有权益。1户企业未及时清退内部职工持股、通过工会为职工垫资入股2.66亿元;2户企业向职工高息集资1.4亿元;5户企业未经批准发放奖金、补贴等845.39万元。

(四)未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1户企业闲臵未用财政资金。

1.21亿元;1户企业获得中央补助专项资金12亿元,该企业多次将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周转。

九、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处罚,向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尽快整改;对政策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改进建议;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中移送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5件,移送其他主管部门5件。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省审计厅已向省政府提交了专项报告,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按照审计意见,正在进行整改落实。

省政府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郭树清省长等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对待查出的问题;对不认真整改和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注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问题发生。具体整改落实情况,还将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十、加强和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加强预、决算对比分析,提高部门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各类财政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扩大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加大公务卡结算推行力度,建立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实现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有效控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结合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依法治税,加强财税部门协调配合和重点税源监控,强化纳税申报真实性审核,遏制多征、少征、延缓征收或提前征收税款等问题,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二)强化经费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在今年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基础上,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完善预算编审制度和经费开支标准,增强预算约束,切实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法制意识、节约意识和预算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内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能力。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绩效。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通过逐步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形成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修订完善论证、申报、审核管理制度,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资金跟踪问效,扎实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

警控制,避免决策重大失误。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对经济活动事项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增强企业自我约束力,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四

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继续推进财政改革,选择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15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试点,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了基础。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强投资计划和资金分配管理,年初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批复率达到77%;积极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的时效性有所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审核批复部门预算不够严格。2012年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初部门预算中,有103个部门单位应编未编会议费支出预算,36个单位应编未编公务接待支出预算,35个单位应编未编公务用车支出预算,279个部门单位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7.38亿元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二)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仍不到位。去年审计指出的预算单位违规转款、有些支出应实行未实行直接支付等问题,至今年审计时改进效果不明显。

1.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836个省级预算单位中,仍有515个单位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66.22亿元转至其他自有账户,分别占预算单位数和授权支付金额的61.6%和20%。如xxxxx中医药大学将省级应用技术研究开发、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等资金1.22亿元转至单位工会账户,占该单位授权支付金额的53.65%。

2.省级预算单位中有519个单位的相关支出未按规定实行直接支付,涉及金额75.78亿元,分别占预算单位数和商品服务支出总额的62.08%和49.69%;8所高校未按规定采取直接支付方式归还银行贷款,涉及金额2.56亿元。

3.省财政厅未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部分专户管理资。

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仍采取实拨资金方式拨付到有关单位,涉及金额82.27亿元。

(三)公务卡结算改革进展缓慢。我省从开始在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但从审计情况看,此项改革进展比较缓慢。

9.81%;同期各单位现金结算额为10.29亿元,是公务卡结算额的45倍。

2.省财政厅2012月制定省级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要求各预算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等7个支出项目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但未得到全面落实。抽查发现,2012年有269个预算单位仍使用现金结算上述项目,涉及金额3.11亿元。

(四)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1.省财政部分专项资金年初只明确了支出用途,未落实批复到具体项目单位。2012年共分配省级公共财政预算专项资金268.78亿元,其中年初批复到项目单位145.73亿元,只占54.22%。

2.资金分配时间较晚。2012年省财政厅分配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补助经费、农业良种工程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等14项资金全部在12月份才下达,涉及金额5.29亿元,不利于资金及时有效使用。

(五)省发展改革委预算资金分配管理不规范。

1.部分投资计划下达时间较晚。2012年11月至12月共下达基。

本建设投资项目计划1.21亿元,占当年投资计划的12%,不符合财政部关于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最晚应于当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达的规定。另外,有4.12亿元蓝黄两区建设专项资金于11月下达,占该专项资金的27%,年度内难以发挥效益。

2.评审程序不严格。在未经专家评审的情况下,向大众日报支持两区建设网络信息平台等4个项目,下达蓝黄两区建设专项资金计划2100万元。

3.超出项目申请额度分配资金。xxxxx科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xxxxx师范大学等7个项目单位共申请建设资金补助4530万元,实际安排7280万元,多安排2750万元,超出申请金额60.71%。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本次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市及12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地税部门,延伸审计了81个纳税单位、17户委托代征或代收单位,以及12个县级财政局和23个乡镇财政所。审计发现,有些地税部门履行征管职责不到位,人为调节收入进度等问题依然存在。主要是:

(一)未严格依法征收税款。

万元。

2.多征或提前征收税款。截至2012年末,11个县地税部门对40个纳税单位多征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5.73亿元;5个市、县地税部门对6户企业提前征收税费1.44亿元。如邹平县地税局多征4户企业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8560.52万元;淄博市地税局齐鲁石化分局年度内提前征收1户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14亿元。

3.延缓征收税款。2012年,6个县地税部门对10户企业违规延缓征收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3.25亿元。如微山县地税局对3户企业延缓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土地使用税1.91亿元;临沂市地税局兰山分局对2户企业延缓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4424.29万元。

(二)对委托代征单位监管不到位。抽查17个委托代征单位发现,临沂市地税局委托没有代征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代征税款,该所挪用代征税款2119万元;3个委托代征单位将代征税款975.53万元存放个人账户;9个委托代征单位延压税款7711.73万元。

(三)通过税收过渡户延压税款。有4个县级地税部门设立或使用21个过渡户,延压税款1.35亿元。如至2012年,五莲县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和办税服务大厅通过在银行开设的1个单位账户和8个个人账户,过渡延压税款3885.3万元。截至今年4月,以上账户已全部销户。

导致截留上级收入5802.25万元。以上税款已于审计期间调库更正。

(五)虚收空转税收收入。8个县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企业,企业再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名义缴纳税款,共虚增税收收入13.33亿元。

今年对18个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等“五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73个二级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门预决算编报不完整、不细化、不真实。

1.12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年初预算少报上年结转结余、当年收入等14.82亿元,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2.11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年初预算编报上年专项结转694万元,实际结转6.89亿元,少编报6.82亿元。

2.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项目和单位,涉及金额14.28亿元。如省教育厅所属13所大学编报科研经费项目支出预算9.43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全部填列为其他商品和服务类支出;省质监局年初预算中信息化建设等10项专项资金7003万元,未细化到项目执行单位。

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18个部门单位、38个二级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分项核算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虚列支出、以拨列支等问题,涉及金额13.08亿元。如省机关事务局未按批复用途分项核算专项资金2亿元;省社科院挤占科研经费281.17万元用于弥补公费医疗超支等日常公用支出。

2.10个部门单位、7个二级单位2012年专项资金结转结余较大,共计结转结余9.87亿元。如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决算报表显示,厅机关及所属单位项目支出累计结转结余2.86亿元,占当年专项资金总额的38.94%。

(三)落实财政改革制度不到位。

1.部分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实行未实行政府采购2.27亿元,如聊城大学购臵办公设备、教学仪器等1423.05万元未实行政府采购。

2.违规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或向其他自有账户划转资金。

4.63亿元,如省民政厅所属省荣军总医院将病房楼改造项目等资金1600万元,从零余额账户转入单位基本账户。

3.8个部门单位、38个二级单位尚未办理使用公务卡;9个部门单位和7个二级单位公务卡使用比例较低,如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2012年使用公务卡结算1.26万元,仅占强制使用公务卡消费支出的2%。

4.6个部门单位、27个二级单位未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涉。

及金额12.72亿元。其中收取的学费、检验费、房租收入等未实行票款分离7.54亿元;收取的培训费、广告费等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5.18亿元。如xxxxx科技大学将学费、住宿费等2.55亿元,通过学校收取后集中上缴财政,未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

(四)“五项经费”支出管理不严格。13个部门单位、12个二级单位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等“五项经费”超预算支出2908万元。13个部门单位、10个二级单位“五项经费”列支内容不真实,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2029万元。(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后,本次审计的省直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今年1至3月份“五项经费”共计支出119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41%。)。

(五)其他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省农业展览馆等8个部门单位和9个二级单位设臵账外账、私存私放资金,涉及金额2.18亿元。xxxxx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等4个部门单位和14个二级单位,以虚假发票和不合规票据报销2072万元。省住房建设厅等5个部门向所属二级单位、协会、企业等违规集中资金4404万元。省医科院等8个部门单位和19个二级单位少计收支和结余等1.11亿元。省交通运输厅等5个部门单位和9个二级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4.8亿元。

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计,延伸审计了1576个单位及225个乡镇街道、441个村居、6202户家庭。审计结果表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城镇化进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到位。7个市、33个县少安排或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3.89亿元,占应安排或提取资金总额的48.05%。9个市、33个县未及时拨付资金7.94亿元,主要是9个市、21个县滞拨上级补助资金4.72亿元;3个市、5个县因安居工程任务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等造成资金闲臵1.8亿元,其中闲臵半年以上的达1.69亿元。

(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抽查发现,有281个项目在未完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占抽查项目的29.93%。158个项目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环节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9.98亿元。36个项目招标过程中存在违规评标、定标、虚假招标、操纵竞标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2.82亿元。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不规范。部分市、县基础管理工作薄弱,未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结果等信息。11个市、42个县尚未建立住房保障与公安、房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7个市、38个县的815户居民家庭收入、住房标准等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仍获得审批通过,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五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审计报告文书格式的通知》(审办办发[2004]44号)规定:

(一)《审计报告》封面纸一般采用a4型幅面(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版心尺寸为长225毫米、宽156毫米。

(二)审计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1号加粗;“审计报告”的字体为长城小标宋体初号加粗。

书面文件已由局统一印制,无需自行设置;电子版存档请各审计组按照此标准设置字体字号,word中无此字体的,可到内网下载区下载安装。

“编号”的字体为楷体3号;“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的字体为宋体3号加粗,其内容为楷体3号。

(三)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黑体3号字(无需加粗设置),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之间空1字。

(四)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上版心23毫米(至a4上边缘60毫米)。审计机关名称上边缘至文书编号下边缘50毫米。“审计报告”四个字的下一行为编号。不是在页面中央,请注意审计机关名称、“审计报告”、文书编号水平位置均居中排列。文书编号下边缘至“被审计单位”上边缘80毫米。“被审计单位”下空一行为“审计项目”。

(五)“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项目”至左版心17毫米(至a4左边缘45毫米)。(左边距为2.8厘米时首行缩进1.7厘米)。

二、《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规格。

(一)《审计报告》排版与印制、用印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审计机关电子文件格式规范》(审办办发[]21号)执行。注意事项:

纸的规格:a4。

页边距:上3.7下3.5左2.7右2.7(或左2.8厘米,右2.6厘米)。每行28个汉字,每页22行。

编号:3号仿宋gb2312。

签发人:3号宋体,姓名:3号楷体,注意:签发人只有审计机关的上行文有,平行文和下行文没有。

公文大标题使用2号(不是小2号)长城小标宋体或宋体(不要加粗,不要使用黑体、仿宋体),两行以上的行距为2号字高度的八分之七(约为word“段落”37磅),标题除引用法规、规章使用书名号外,其他情况一般不应出现标点符号。排版水平位置应当居中(不要有首行缩进,不要手工加空格居中),如果字数一行安排不下时可以折行。折两行时通常为上短下长,折三行时多为中间长、上下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排列为正梯形或倒梯形。但折行时要兼顾词语的完整性,不能把一个词拆开分别安排到两行中。

正文:3号仿宋gb2312。

正文内小标题为宋体字或黑体字(建议使用黑体字,不要加粗)。二级及其以下小标题,均与正文文字相同,使用3号仿宋_gb2312字。

序号标点运用:第一层次汉字数字小写用顿号,如一、xxx;第二层次带括号的汉字小写不用标点,如(一)xxx;第三层次阿拉伯数字用圆实点,(不是顿号1、xxx);第四层次带括号的阿拉伯数字不用标点,如(1)xxx。

“成文日期”的水平位置,以“日”字距公文版心右侧4个汉字距离为准。“成文日期”的垂直位置是以印章盖好后,其上弧与正文(或附件说明)最后一行不重叠,且距离不超过一行文字的间隔为准,以防他人添加文字变造公文。据此,用a4纸按照标准的公文排版规格和审计机关印章的印文图案、直径尺寸测算,审计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位置与正文(或附件说明)之间的垂直距离约为3至4行文字的间隔。

如果最后一页无正文,主题词以下部分压缩到上页;文件有附件的,标识上附件与正文空一行。

“主题词:”三字为3号黑体字;词目为3号小标宋体(或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个汉字距离。其余部分均为3号仿宋体字,每行头尾各缩进一字空格。

3.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黑色反线。(选择“边框和底纹”菜单设置,线宽为1.5磅,线长与版心宽度相同)。

4.版记行间距与正文的行间距设置相同。

如:

主题词:审计决定书。

抄送:xx市xxxxxx、xx市xxxxxxxxxxxxx、xx市××。

改革委员会。

局内分送:局领导(5),存(4)。

烟台市审计局办公室2011年x月30日印发。

页码:文件只有1页,不标页码;2页以上的文件需标页码,页码为4号半角阿拉伯数字,左右各放一条4号全角一字线,如“—2—”。

(二)为了消除变造《审计报告》的隐患,签发日期和审计机关印章移至正文之后。

三、审计报告正文范本。

xx市审计局关于***20××年度。

xx市***:

自20××年×月×日至×月××日,我局对你单位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二、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

(1.审计决定所列问题应与审计报告反映相关问题的标题及排列顺序一致。

2.每项决定都必须有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相应法规依据,且表述应当与审计报告的相关表述一致。)。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烟台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印章)。

二o××年×月×日。

主题词:审计决定书。

抄送:xx市xxxxxx、xx市xxxxxxxxxxxxx。

局内分送:局领导(5),存(4)。

xx市审计局办公室2011年x月x日印发。

本参考格式是根据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一般特点编写的,只适用于预算执行审计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市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应按照参考格式编写。县市区预算执行审计项目可以结合各地审计实际,按照准则要求完善审计报告格式和内容。

审计报告中单位的名称(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应使用全称或标准简称,没有标准简称的,第一次称呼应使用全称,其后如需使用简称,应在第一次使用全称后标注“(以下简称××)”。

审计报告中的数值(包括百分数)除整数值外,小数点后一律保留两位,数值之间存在勾稽关系的,应保持勾稽关系正确。金额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确定,基本情况中可以使用万元或亿元,审计发现问题中一般以“元”为单位,数字如是万元以上的整数,可以使用万元。

审计报告中应明确交代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年度和延伸审计单位。审计报告应反映审计认定的收支余情况。

审计组审计报告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应依法提出并为业务会议审定留有余地。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决定对审计事项加重或增加处罚的,审计报告应当再次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一)关于引言段。

引言段应简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名称、审计的会计期间、审计事项概括等。按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审计范围(审计对象范围和时间范围)、计方式和审计实施的起止时间;审计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被审计单位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也放在引言段描述。

(二)关于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部分。

该部分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职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及定编情况;预算管理体制;预算批复、执行、调整情况;决算报表反映财政、财务收支结余状况等。如所属单位少、资金量小,可以不再表述机关本级预算和决算的基本情况。另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要求专项审计和调查的内容可分项简要列示。该部分反映的内容一般应与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密切相关,其他内容尽可能少写或不写。

财政拨款:指当年取得的市级财政拨款,包括单位实际收到的预算内拨款、属于该单位预算指标的财政直接支付款和年底未用完结存在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资金之和。其中,由财政直接支付养老保险的,由机关事业保险处统一核算收支,不作为部门财政收支。

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指预算外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单位未缴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此反映,但需单独表述)。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关于审计评价意见部分。

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应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并考虑重要性水平、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发现问题的数额大小、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对所审计的事项发表审计评价意见。预算执行审计报告至少应对如下方面进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是否遵守了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效益性要求,是否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按照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地执行;是否严格执行了以前年度的审计决定,落实了以前年度审计建议;是否重视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整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其他财政收支问题,也应予以评价。若当年的审计工作方案提出了上述以外的审计事项,也应该在该部分对该审计事项作出审计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评价意见不能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审计评价用语要平实、适度,以写实为主。

(四)关于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部分。

该部分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具体表述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并进行适当分类。

1.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增加引言段,概述审计的预算资金金额,其他资金金额(全年财政批复的综合预算之外的资金,如银行贷款等,不包括预算之外违规形成的资金),发现问题金额(按本级和所属单位划分,区分当年预算执行、以前年度预算执行,分别按违规问题、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损失浪费问题进行汇总表述,该三类问题的划分标准按照审计统计报表口径,违规问题金额含未上审计决定的违规问题金额,问题金额的构成需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发现的问题分为本级和所属单位两大部分。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分别作为本级和所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该部门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拨付资金等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在本级存在的主要问题部分列示。

3.审计发现的问题按重要性程度排序。每个问题一般应列有标题,标题一般应包含对问题的定性用语和金额。

4.每个违法违规问题包括三部分内容,即:违法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处理处罚决定或移送处理决定及依据。

5.事实表述一般应包括违法违规主体、时间、主要情节、金额、截止审计时的状况等,文字要简洁,避免过程或细节描述。

定性用语必须规范、准确,不得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定性和处理处罚决定应列出明确的法规依据,引用法规应准确、规范。一般和常见问题可引用法规名称和条款,其他问题和审计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法规依据可以条款相关具体内容。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序号;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和具体条款序号。

处理处罚决定应列明金额,特殊情况无法列明的,应作出说明。

6.需要移送处理的事项,一般应写入审计报告,并注明该问题已(将)移送处理。对于一些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内容(主要是指涉嫌犯罪的事项),可不写入审计报告。

7.该部分只反映违法违规问题、管理不规范问题和损失浪费问题。如果审计中发现不属于上述三类问题的其他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且确有必要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则应单独设立一部分反映。

(五)关于审计建议部分。

该部分不是审计报告的必备内容,只在必要时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所提意见和建议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需要研究、关注的问题,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单位,如果涉及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单位,应建议被审计单位商有关单位处理。原则上该部分直接提出建议,不再描述具体问题。

六、预算执行审计审计事项及常见违规违纪问题表述方法。

如:对“虚列支出”问题的表述。

【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包含定性和处理处罚的具体条款:

虚列支出××元。××局年12月将未实现支出的××资金××元列支转“暂存款”挂账。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记账”的规定。依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审计机关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规定,责令调整有关账目。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包含定性和处理处罚的具体条目,不引用具体条款:

虚列支出××元。××局2010年12月将未实现支出的××资金××元列支转“暂存款”挂账。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调整有关账目。

附:重要审计事项及常见查出问题归类。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六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明晰财政与相关部门的职权关系。针对目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资金下达较晚、执行进度较慢、执行效益不佳等问题,以及现行预算管理体制中,财政部门与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职权划分不清晰等情况,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明晰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定位裁判员、教练员与运动员的角色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预算管理责任制度。负有资金分配权的省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项目立项和规划管理,加强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建立健全项目库,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指导和跟踪监督,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反馈机制,落实奖惩责任制,确保资金用到位、用得好、有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对省直部门的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省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产权登记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拓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覆盖范围,合理确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比例,归口财政统一管理,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进一步增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能力。

(三)进一步加强对存量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将全面加强存量资金的实时监管,充分盘活存量资金,切实降低财政筹资的机会成本。对财政储备性资金,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的设立和使用;对结余资金、超过两年无法支出或不需要支出的项目结转资金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用于重点建设;对不足两年的项目结转资金,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执行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或调剂用于其他急需领域,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江阴市20xx年度财政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江苏省审计条例》的规定,江阴市审计局对20xx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按照“评价总体、揭示问题、规范管理、推动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思路,主要开展财政预算管理、税费征管质量、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执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五个主题的审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的规定,这次主要报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审计评价。

20xx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市政府及其财税部门和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化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较好地实现了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20xx年,全市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4259521万元,比上年减少4.28%,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71918万元,比上年增长9.01%;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为83.28%,比上年降低3.16个百分点。

——政策护航,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对严峻的财税增收形势,市政府出台了有关鼓励企业发展和加强财税征管的政策,下发了《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奖励意见》、《关于支持企业稳增长促进财政稳收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20xx年度财政收入考核奖惩办法》等政策文件。通过强化任务分解、明确奖惩机制,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财税收入保增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转型升级,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扶持方法,安排9121万元装备投入贴息资金支持鼓励全市136家工业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支持扩大内需、产业振兴、科技创新等重点项目的申报,累计对上争取中央、省级各类专项扶持资金12.5亿元。引导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帮助200多家企业银企对接,累计授信额度超过300亿元。

——民生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全面落实。财政支出更加突出民生,把民生保障的重点放在“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劳有所得”上,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全力做好城保“并轨”资金筹集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大投入促进就业新机制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将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均衡化,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民生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改革深化,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积极深化各项财政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经费支出标准,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的准备工作。深化预算绩效管理,20xx年继续扩大专项绩效评审范围,评价重点项目15个,资金达22770万元。积极试行股权投资,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实现了政企双赢。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举办的103家经济实体进行了清理整顿;二是对国有经营性房屋公开拍租,实现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xx年我市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719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680906万元的99.5%,同口径比上年1533727万元增加138191万元,增长9.01%。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20xx年我市地方可用财力为1652944万元,其中:(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671918万元。(2)上级补助收入减去上解上级支出后的净上解支出112995万元。(3)本年国债转贷收入18000万元。(4)其他资金调入5272万元。(5)上年结转下年支出69107万元。(6)上年结余1642万元。当年公共财政支出154000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1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00297万元,地方财力与财政支出总额相抵后,当年收支平衡,累计净结余164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xx年市本级财政收支基本能按预算计划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及时纠正并加以完善。

1.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实。20xx年政府专项预算399577.85万元,经预算调整后,实际下达指标398940.02万元,指标使用301496.24万元,年底指标结余97443.78万元,占下达指标的24.43%,其中:收回指标54319.80万元,占下达指标的13.62%;结转2043123.98万元,占下达指标的10.81%。

当年未实施项目有41个,占项目总数的22.91%,指标合计19082.87万元,其中:26个项目年底收回指标、15个项目指标全部结转2013年。

2.部分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

(1)部分人员经费结余未及时收回。根据《市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年终结余全部收回财政。审计发现,有11个单位人员经费结余468.77万元连续两年结转下一年度,未及时收回。

(2)装备贴息专项指标结余未及时收回。20xx年,市财政预算安排装备贴息专项资金15000.00万元,实际支出9121.50万元,结余指标5878.50万元。经市政府审定后,2013年从该专项结余指标中安排其他支出2772.76万元,其中:20xx年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847.10万元、20xx年热源点整合整治及关停化工企业奖励资金104.11万元、20xx年专利资金1821.55万元。至2013年4月末,结余指标3105.74万元未收回。

(二)非税收入征管审计情况。

20xx年非税收入170961.39万元,支出34416.50万元,当年结余136544.89万元。审计重点抽查了20xx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情况,以及20xx年至20xx年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情况。

1.20xx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减免情况。

20xx年7月10日,江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实施办法》,统一了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规划局负责征收,明确了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程序、减免范围及减免程序。20xx年1月18日之前仍由镇(街道)负责收取;20xx年1月18日至7月9日,由规划局负责征收,其征收标准仍按原文件执行;20xx年7月9日以后,按照新《办法》执行。

20xx年累计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1745.51万元。审计反映,市规划局能认真执行新《办法》,对符合减免范围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减免后的项目按照新《办法》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备案。自20xx年7月10日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备案127项,减免金额15105.66万元。

2.20xx、20xx年人防易地建设费征管审计情况。

市政府依据江苏省、无锡市关于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规定,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筹集方法和标准、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程序、人防工程管理和使用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严格执行。20xx、20xx年,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15257.40万元,其中:20xx年7919.16万元、20xx年7338.2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防局能较好执行关于人防建设经费筹集管理相关政策,对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通过集体讨论研究,以出台具体细则的方式,加以规范和落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程序,审批进程公开透明;人防建设工程及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核算较规范,严格做好审核把关。审计发现市民防局在某商品房项目审批过程中,对未配建人防工程的普通地下室,没有计算人防易地建设费,少收28.64万元。审计提出问题后,市民防局承诺将在该项目竣工验收时对单位进行补收。

(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审计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澄委发〔20xx〕39号)要求,20xx年对水利农机局、卫生局等24个部门103家未脱钩经济实体进行了清理整顿,确定歇业清算45家、国资退出28家、整合归并30家。目前已完成83家单位的财务审计。37家单位已歇业,其中12家单位完成了工商注销;22家国资退出单位完成国有股权拍卖;2家单位完成整合归并。审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经济实体脱钩未按规定时间推进,进度缓慢。根据工作部署,要求在20xx年10月底前清理完毕。至20xx年末,歇业清算的45家单位中,仅有12家单位完成了工商注销,占应歇业清算单位总数的26.67%;整合归并的30家单位中,仅有2家单位完成了整合归并,占应整合归并单位总数的6.67%;国资退出的28家单位中,有22家单位完成了国资退出,占应国资退出单位总数的78.57%。目前,尚有67家单位未完成经济实体脱钩,占此次103家脱钩经济实体的65.05%。

(2)部分歇业清算单位人员未得到妥善安置。歇业清算的45家单位主要采取分流及解散等安置方式,共涉及在职人员424人,其中:事业人员46人,合同人员299人,临时工及其他人员共79人。至审计日,仅8家单位上报了人员安置情况,完成人员安置63人。

(四)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xx年税费征管质量的审计结果表明,税务部门能积极应对复杂经济形势,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全力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实现税收持续增长。一方面强化税收预测分析,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工作,强化重点税种管理,加强非税收入征缴,优化地方税收法制环境;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组织收入,确保税收收入的平稳增长。全年完成税收收入3096124万元,其中:中央级税收1623472万元,同比减少5.12%;省级税收80211万元,同比增长30.52%;市县级税收1392441万元,同比增长5.02%。同时,还组织社保费、统一收费等非税收入747332万元。审计反映税收征管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未按期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3.02万元。审计重点抽查15个企业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缴纳情况发现,至2013年4月30日,有3家企业未按期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3.02万元。审计期间企业已全部补缴入库。

2.部分企业未将土地出让金返还款作应税收入,导致税收流失。审计重点抽查7个企业土地出让金返还款的税收缴纳情况,累计返还土地出让金6890.53万元,均未作应税收入反映,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审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90.53万元,其中5家企业应减少以后年度弥补亏损额3402.78万元;5家企业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487.7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71.94万元。审计后有2家企业已补缴企业所得税104.00万元,尚有3家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767.94万元,审计局将出具审计决定书,由国地税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为规范部门预算管理行为,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今年采取数据集中分析、疑点分散核查的数字化审计模式,对交通局、建设局、住保房管局、民防局、安监局、发改委、计生委、总工会、工商联等9个部门及下属32个单位20xx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20xx年下达预算指标55015.82万元,当年指标使用50780.43万元,年末指标结余4235.39万元。实际支出46523.2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能不断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建设局等6个部门共计1970.24万元项目资金未使用;计生委等7个部门共计3002.36万元项目资金当年虽已实施但执行率不足50%。

2.部分单位未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定点公务印刷。交通局等6个部门公车维修15.79万元未在定点单位进行;民防局等3个部门公务印刷47.25万元未在定点单位进行。

3.公务卡未得到有效推广。9家部门中仅3家使用过公务卡,且使用次数极少,全年结算额仅17.46万元,而现金使用量达220.72万元。

1.第一轮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审计调查。

根据《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市自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对全市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下属的196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了第一轮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审计调查反映,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过程中,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市人社局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药监局不断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监管;财政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投入。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后,切实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保障了群众基本用药权益,有力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但审计也发现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品种过少。审计抽查的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平均库存269种,29家卫生服务站基本药物平均库存94种,药品配备品种过少限制了群众就近去社区就医,转而去二级医院看病。二是基本药物信息化程度低。市卫生局使用的医院资源管理平台企业版和无锡、省使用的软件无接口,故药品名称、规格、产地等药品信息全部为人工输入,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江阴药品库数据无法与江苏省基本药品目录完全匹配,另外平台设计未对各单位药品的采购进行统一管理。

审计后,市卫生局、医改办已召开系统会议专题研究,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落实。

2.20xx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贴息政策执行审计。

根据《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投入的意见》(澄委发〔20xx〕32号)要求,市财政设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投入贴息扶持资金15000万元,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投入。20xx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投入贴息申报项目139个,最终核定享受装备贴息项目136个,装备投入总额218025.63万元,安排装备贴息9121.50万元,于2013年3月29日前全部拨付到位。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装备贴息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能认真组织企业进行项目计划申报和资金申请,严格审核,并及时拨付资金,为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装备投入提供了资金扶持,切实提高了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但审计也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未书面明确。对项目贴息范围、工业投入设备的具体标准等具体问题的处理存有疑义时,通过会议集体讨论或向市领导请示的方式予以明确,未能形成书面记录。例如:在外地登记注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是否享有补贴的问题;投入设备以不含税价还是以含税价作为计算补助贴息资金金额的依据;跨年度项目按年度补还是按项目补。

(七)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xx年,江阴市审计局完成政府重点重大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21项,上报结算141936.32万元,审定117323.26万元,核减24613.06万元,核减率17.34%,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45条。目前在审结算项目38项,现场跟踪审计32项。通过审计,促进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但审计发现政府投资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部分项目概算审批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未经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就加以实施;项目实施中常由于拆迁不到位,导致工期延误,影响项目的投入使用和建造成本控制;部分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部分项目招投标环节不规范,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且未按规定审批;工程施工实行了招标,而设计、监理等未招标;主体工程实行了招标,但部分单位工程、暂定价材料采取议标或直接发包。

2.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项目未经验收投入使用;部分项目签证变更随意导致重复施工,造成结算价远超合同价的问题;部分工程变更不及时,重大变更未实行先审核论证后实施的程序,导致工程投资无法有效控制;部分工程竣工结算把关不严,送审资料不全,竣工图没有监理单位签字和盖章,没有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3.合同管理不严格。部分合同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甚至存在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一致的情况;部分合同条款不合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大;部分合同外增加工程项目没有签订补充协议以及明确相应的结算方式等。

(八)征收(拆迁)项目及拆迁补偿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1.20xx年度征收(拆迁)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xx年,市审计局对一江一河、两路一河工程等28个项目的`前期征收(拆迁)实施跟踪审计,共涉及民房9577户,企业及公房733户;送审面积2812137.75平方米,审定面积2673085.33平方米,核减面积139052.42平方米;送审金额768209.42万元,审定金额664058.71万元,减少财政支出104150.71万元;出具审核意见291份,提出审计意见2330条。

通过全程参与、严格审核,确保了征收(拆迁)评估时执行政策不走样,避免征收(拆迁)工作的暗箱操作,为征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工程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审计监督服务。但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征收(拆迁)项目评估时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外地公司对江阴征收(拆迁)评估政策不熟悉,执行政策不一致,造成补偿标准不一,影响征收推进进度。二是被征收单位不配合或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完整,导致评估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三是评估机构从业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不够,有些专业设备未有专业人员把关,造成评估结果质量不高。

2.20xx年市级征收(拆迁)安置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20xx年度市级征收(拆迁)安置资金支出合计382355.03万元,其中:城投公司支付26个建设项目安置资金150706.01万元,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63个土地收储项目安置资金231649.02万元。市审计局重点对“两路一河”项目的6个镇(街道)市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至2013年2月28日,抽查的6个镇(街道)共收到财政补贴资金150880.92万元,总支出125963.39万元,其中:拆迁补偿支出80433.28万元,安置房建设支出6659.26万元,已安置应分摊建设成本(包括腾地拆迁安置)支出38870.8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大部分镇(街道)对市财政拆迁补贴资金能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但个别乡镇将拆迁补贴资金部分用于弥补镇财政资金缺口。

三、改进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收支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财政改革创新、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全市经济稳中求进和转型发展,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方向要求,真正做到全口径预算,把所有的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科学安排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融资预算,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确保收支平衡。深化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二)加强并规范税收征管,努力提高征管质量。进一步加大税法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使广大纳税人全面了解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形成依法纳税的氛围。进一步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建立房土两税税源户监控制度,及时更新房土信息,完善税源控管体系,保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征管程序。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的意见》,加强各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保证非税收入足额征收。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并理顺减免范围,强化并严格执行减免审批程序,完善减免备案制度,确保征收率不断提高。

(四)深化国有资产管理,落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应抓紧落实行政事业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清理整合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处置方案实施,实现人员、资产的彻底脱钩;妥善安置脱钩经济实体员工,进一步规范经济实体拍卖程序;对单位经营混乱、损失严重的情况应重点关注,对剥离资产做好备案登记,跟踪督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规范政府投资建设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设计、招标投标的环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同时,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变更备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施工企业的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六)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规范征收(拆迁)资金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及有关镇(街道)应进一步规范拆迁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规范核算。由于各镇(街道)安置房建设采用回购方式,大量的资金支付主要集中在,因此要做好风险应急防范机制,统筹安排市、镇(街道)财政资金,确保安置房能及时回购,拆迁安置户能及时顺利得到安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和支持下,20xx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已顺利完成。今后,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扣主题主线,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思路创新,突出项目质量,突出业务规范,加快推进审计转型,为江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化滨江花园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各部门各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明确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将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控制在2.1%。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2%,中央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00.2%。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着力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长26.4%、14.2%、7.5%。加强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用于科技、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增长7.4%、4.3%。厉行节约,中央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5%;执行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减2391.39亿元、调增1340.78亿元。

——财税改革逐步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序实施,分批取消和下放416项行政审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扩大“营改增”试点,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重新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减轻企业负担1500多亿元。

——财政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加强财政管理,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制定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办法,摸清全国政府性债务底数,开展地方财政专户和借款检查。着力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适度增长,强化风险预警和流动性管理,保持金融稳健运行。

对《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整改后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3900多亿元,纠正违规征地用地50多万亩,制定完善制度1900多项;审计署发现的175起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200多人被依法依纪处理。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总体情况,并与库款收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核对。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显示,20,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61198.48亿元,支出总量69698.48亿元,收支相抵,赤字8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086.59亿元,支出4179.46亿元,结转下年907.1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130.38亿元,支出978.19亿元,结转下年152.19亿元。预决算收支情况详见下表:

年中央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亿元。

公共财政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年初预算。

决算草案。

完成率。

年初预算。

决算草案。

完成率。

年初预算。

决算草案。

完成率。

收入。

60060。

60198.48。

100.23%。

3619.13。

4251.86。

117.48%。

1011。

1058.43。

104.69%。

上年结转收入。

-

781.02。

834.73。

106.88%。

72.11。

71.95。

99.78%。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

1000。

1000。

100.00%。

-

-

-

-

-

-

收入总量。

61060。

61198.48。

100.23%。

4400.15。

5086.59。

115.60%。

1083.11。

1130.38。

104.36%。

支出。

69560。

68491.68。

98.46%。

4400.15。

4179.46。

94.98%。

1083.11。

978.19。

90.31%。

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

1206.8。

-

-

-

-

-

-

-

支出总量。

69560。

69698.48。

100.20%。

4400.15。

4179.46。

94.98%。

1083.11。

978.19。

90.31%。

结余或赤字。

-8500。

-8500。

100.00%。

-

907.13。

-

-

152.19。

-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但各类预算收支划分还不够清晰,预决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决算草案编报内容不够清晰。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有些科目又是按资金来源或分配使用单位设置的,导致同类工作或支出事项分散在不同科目列报,同一科目又列报了不同类工作或支出事项。如公共财政用于公路建设的相关支出分散在“21401公路水路运输”和“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列报;在“213农林水事务”科目列报的个别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实际包含教育、社会保障等非农林水事务支出。此外,决算草案目前仅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列报,财政部应进一步研究同时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制中央决算。

(二)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界定不清晰。一是收入归属不够明确,如将有公共财政预算性质的船舶港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3年收入44.36亿元、支出43.92亿元。二是对同一项目或企业通过不同渠道交叉安排支出,如对“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办赛经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4个项目,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专项资金44.89亿元、114.22亿元;对13户中央企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又安排同类的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34.5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至底,中央部门和单位全资或控股企业尚未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未扩大。同时,对财政部持股的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缺乏统一规定,执行中标准不一。

(四)各类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不能统筹安排使用,不利于及时发挥资金效益。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具有专项用途的收入有3002.73亿元(占4.99%),如车辆购置税2013年结转133.31亿元,占当年收入的5.13%;实行专款专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至年底结存907.13亿元,占当年收入的21.34%。同时,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进展较慢,至2013年底,20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项都未减少,价格调节基金等未按规定程序设立的基金也未取消。

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中央财政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情况看,2013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严格财政预算执行,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预算的规范化和公开程度不断提高。但预算资金分配权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资金收缴和预算批复不规范。

1.未收缴入库资金91.4亿元,包括:发展改革委委托所属企业管理的前已取消的国家轿车零部件横向配套基金本金和清收款(含资产)10.26亿元;财政部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收益1.38亿元;财政部同意农业银行从受托处置资产收入中留用的委托手续费和超收奖励79.52亿元,电网经营企业从农网还贷资金收入中留用的手续费240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够准确和细化。一是批复的56个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已确认的底结余资金18.33亿元;二是批复的教育部年初预算列入了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等预算43亿元,执行中由财政部再次批复。

3.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合规。一是批复的农业部、林业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病虫害控制”等补助地方支出8.97亿元。二是批复安全监管总局等4个部门在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下属单位预算中编列机动经费预算4493.18万元、银监会等11个部门超范围动用机动经费2.03亿元,不符合机动经费预算编列和动用有关规定。三是批复的证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部门预算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安排职工福利费,超过中央在京部门标准。

4.预算下达不及时。公共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有4950.46亿元(占26.60%)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达,其中6.77亿元是12月31日才下达的。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011.76亿元(占71.24%)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达,其中21.01亿元是12月25日才下达的。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中,有920.53亿元(占4.5%)未按要求于9月30日前下达,其中66.85亿元是12月31日才下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420.70亿元(占43.01%)12月才下达。

5.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41个专户,其中:存放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相近的专户未按规定精简归并,涉及13个专户;超过一年未发生业务的5个专户未按规定撤销。

(二)财权与事权未理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

1.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力度不够大。经审计核实,具有专项性质的转移支付明细项目有363项,其中“中央基建投资”1个明细专项又包含110个子项。有的专项设置交叉重复,如财政部管理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等6个专项与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等6个专项之间,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名优经济林”等21个专项之间,发展改革委管理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农产品冷链物流”等13个专项之间,在资金投向、补贴对象等方面存在交叉现象。

2.有的政策目标不够协调。如农业部管理的`“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补助”主要用于海洋渔船的报废补助等,而财政部和农业部共同管理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主要用于补助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增加的渔业成本,由于保留渔船领取的成品油价格补助高于报废渔船获得的转产转业补助,渔民更倾向于保留渔船,造成减船转产工作陷于停顿。个别专项分配办法与政策目标衔接不够紧密,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不是按节能量而是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安排补助,未充分考虑项目的节能效果和不同行业的节能成本。

3.分配管理权责有待理顺。以“农林水事务”类专项为例,其中66个专项在中央本级由9个主管部门的50个司局、114个处室参与分配管理;下达到地方后仅省一级就涉及近20个主管部门,省以下也需层层审批,如广东省2013年分配的“晚造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1.16亿元,经县、市、省逐级审核,最长的历时213天才到位。同时,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至2013年底,财政部已将“农林水事务”类中的23个专项整合为10个,但整合后的6个专项在实际安排资金时,仍按原16个专项管理,分配依据、审批程序无实质性改变,资金也不能调剂使用。

(三)部分财政资金分配不规范,有的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1.分配中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问题。一是财政部分配的“成品油价格补助”、“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能力建设”等3个专项中,有128.32亿元超出规定的补助范围,其中由于交通运输部扩大成品油价格补助范围,多拨付116.61亿元。二是财政部在清算成品油价格补助时,未按实际油品分类结算,多支付地方12.62亿元。三是发展改革委在“重点节能工程”专项中超范围安排地方发展改革等部门车辆购置补助2.18亿元,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专项的7个项目超出标准或申请额多安排投资940万元。

2.申报中存在虚报冒领问题。由于财政专项资金种类多、项目杂,参与分配部门多,由基层逐级审核上报,信息沟通不畅,加之审核监管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比较严重。重点抽查的“林业贷款贴息”、“成品油价格补助”、“农机具购置补贴”、“中央基建投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6个专项的可疑项目中,有18.59亿元专项资金(占抽查金额的37.59%)被骗取套取。主要是:

一是项目单位和个人采取虚构项目、伪造申报材料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如南充鑫泓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安格儿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年以来,虚构项目、私刻印章、伪造公文、虚开发票,骗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1240万元;黑龙江百禾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向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伪造银行公章、银行法定代表人名章、贷款合同、保证合同等,申报2013年林业贷款贴息104.1万元,审计指出后当地财政局未向企业拨付。

二是一些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出于地方或部门利益,审核把关不严,有的甚至默许弄虚作假行为。如滨州、新泰、宁阳的交通运输局默许当地3家公共汽车公司虚报车辆和运营里程,至2013年骗取成品油价格补助1.06亿元,其中340.67万元被当地交通运输局占用。

三是有的公职人员与企业或个人内外勾结骗取财政资金,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如山西信联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将同一机具修改发动机号、重复计算等方式,虚报销售量骗取农机具购置补贴5000多万元,山西省41个县区农机系统多名工作人员协助造假,并从中收受好处。

3.使用中存在挤占挪用问题。审计9个省发现,8个省及所属12个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1.33亿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工业园区建设、发放工资津补贴等。如四川省简阳市20至2013年,将上级财政拨付的民生类专项资金共计14.19亿元挪用于市重大项目、工业园区建设等,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

(四)各级财政均有一些资金沉淀,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1.中央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较多。如为满足科技经费增幅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的规定,中央财政将当年无具体使用项目的科学技术支出按权责发生制结转,至2013年底累计结转384.12亿元,有217.24亿元结转5年以上。

2.重点审计的32个中央部门结存资金半数闲置超过一年。至2013年底,这些部门结存资金974.20亿元中,有493.80亿元(占50.69%)是2012年底前形成的,结转超过5年的有8.36亿元。审计还发现,卫生计生委、文化部、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本级和36个所属单位2013年采取虚列支出、以拨作支等方式人为减少存量资金6.11亿元,海洋局本级和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等16个所属单位未及时上缴或未经批准动用结余资金1.29亿元。

3.重点审计的9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近三成已无法按原用途使用。至203月底,这些地方财政存量资金共计7673亿元,其中有指定用途的4802亿元(占62.58%),主要集中在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和环境保护等政府投入不足领域;有2051.39亿元(占26.74%)由于原定项目完成或取消、不具备实施条件等已无法按原用途使用。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九

—2011年8月25日在深圳市第五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陈倩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0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有关决议,科学谋划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着力改善社会民生,加快推进特区一体化,全面优化城市环境,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进一步巩固了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十一五”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一般预算收入730.03亿元,比上年增长25.71%,完成预算的107.6%,其中税收收入639.41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87.59%。一般预算支出786.33亿元,比上年增长28.03%,完成预算的97.4%,其中基本建设支出206.5亿元,支持经济和产业发展资金15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26.26%、20.10%,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保障大运会筹备工作的深入展开,不断巩固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3.03亿元,教育支出64.68亿元,分别占一般预算支出的10.56%、8.23%,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加快市容提升,增进社会民生福利,有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有关部门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政府已于2010年11月18日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报告具体整改情况,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一部分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今年对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对宏观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的跟踪审计,密切关注经济社会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更加注重从体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反映问题,在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反腐倡廉和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

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审计发现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或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资金预算编制不准确。经抽查,2010年预算安排的出口退税调节准备金等8项专项资金共30.15亿元,全年均未使用;预算安排商贸会展服务业专项资金预算7000万元,实际支出22.22万元,执行率低,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科目2010年末结余共56.41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与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部分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市审计局2011年对六个行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对六区2010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显示,部分区转移支付核算不规范。罗湖区财政2006年至2010年每年合并对冲上级补助收入与上解支出1.14亿元,均未在区财政局预算总账及财政预算收支决算中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不符。市财政2007年转移支付给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项目资金1.5亿元,2008年建设单位变更后,至审计结束时市区财政仍未办理结算。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市地税局2010年进一步挖掘税源潜力,共组织各项收入1097.8亿元,较上年增长24.14%,为我市财政预算收入稳定增长和市区两级预算平衡做出了贡献,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较充裕的财力保障。本次重点审计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情况,市地税局采取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多次调高预征率、严格清算程序等多项措施,取得了较好成效。自2005年11月我市开征土地增值税以来,征收入库的土地增值税逐年增长,其中2010年土地增值税入库49.86亿元,较上年增长166%,为我市2010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审计发现税收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合计6331万元。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208万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

(二)部分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未及时清算。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的要求不符。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抽查了市政府各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对市交通运输委等4家单位2010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市属3家公立医院收费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来看,各预算单位2010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制定和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审计也发现部门预算执行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公开不够细化、内容比较简单。至2011年6月底前,市政府各部门绝大多数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财政委的要求,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开了2010部门预算情况。但由于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仍处于积极探索、稳步推进阶段,一些部门公开的预算收支项目不够细化,公开的内容比较简单。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由于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下部分项目经费支出范围界定不清晰,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缺乏约束力,项目支出存在项目间相互调剂使用等现象。审计发现,市交通运输委机关本部在项目支出中列支2010年中国(深圳)国际物流与运输博览会费用189万元,市城管局机关本部在城市管理“三防”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费用64万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符。

(三)机构改革后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登记。由于撤并单位多、人员和机构变动大、部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薄弱,一些部门固定资产清理、登记不及时。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先后组织了多次关于固定资产的账务和实物清查,但清查工作进展较慢。经审计抽查,已撤销的原市公路局及其直属分局等7个单位的固定资产未及时完成清理、登记工作。2010年4月市城管局撤销、接收共32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园,成立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该中心截至2011年6月底,只完成了各公园房屋、车辆的盘点移交工作,其他实物资产尚未清查、登记。

(四)公立医院医用耗材未纳入阳光采购平台。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3家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及管理基本依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实行阳光采购,但审计调查也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经抽查,除市人民医院的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由卫生部集中采购外,其余医用耗材均为各家医院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也是各家医院自行决定,包括院内公开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形式,不利于规范管理。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对市社保基金2010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近几年来,市财政委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对专项资金进行了两次清理整合,经整合后的财政专项资金划分为产业类专项资金和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专项资金两大类别24专项,其中产业类专项资金分为两小类13专项;社会事业与民生保障类分为11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中也发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专项资金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时,由业务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市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近三年来,新设立再担保资金等4个专项资金共21亿元,未见主管部门填制《设立申请表》,未做规范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重复交叉。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与科技研发资金中安排的“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项目和资助资金”有重复交叉现象,一些企业重复申领资助经费。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国内市场开拓支出资金”与扶持外贸发展资金中安排的“会展业资助资金”也有重复交叉。这种多层次、多渠道分配资金的现象,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由于《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未具体规定专项资金公示的媒体类型和范围、公示的内容和格式,审计调查发现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等情况普遍未在主流报刊上公示,仅在单位网站上公示;部分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公示内容仅是基本情况,不利于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

(四)市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比较单一。市社保基金2010年收入402.87亿元,支出143.77亿元,当年结余259.10亿元,年底累计结余1198.95亿元。审计结果显示,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审计还发现,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截至2010年12月底购买国债25.60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2.16%;五年期定期存款51.57亿元,占财政专户基金总额的4.35%,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4月至2011年6月,市审计局共对轨道交通(二期)、大运会场馆等71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457.52亿元,审定金额431.66亿元,审计核减25.86亿元,核减率为5.65%。对大运会场馆、轨道交通(二期)、深圳市对口支援新疆建设项目、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等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提出审计建议132条。审计结果显示,在投资额逐年快速增长的同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基本能够遵循基本建设程序,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设管理,建设规模和工程造价基本控制在投资计划确定的建设目标范围之内。审计也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结算、竣工决算送审进度虽有较大改善,但依然不及时,项目建设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大运会资金物资及工程项目。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制订了《深圳市审计局关于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资金和物资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办赛事办城市”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廉洁办大运”审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随着大运会的圆满结束,市审计局将对大运会工程、资金和物资进行全面审计,并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二)轨道交通(二期)项目。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包括地铁3号线等37个政府投资项目,新建轨道交通线路全长约156公里,新建交通枢纽建筑面积总计约16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金额969.14亿元,2010轨道交通(二期)项目完成投资191.97亿元。市审计局把该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审计期间共审计投资金额14.56亿元,审定金额13.30亿元,核减1.26亿元,针对工程管理、投资控制等方面提出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13条。审计发现如下问题。一是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影响审计工作进度。根据轨道交通项目各建设单位的送审计划,2011各建设单位计划送审项目工程结算金额合计398亿元。截至2011年6月底,相关各单位送审金额合计仅7.20亿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内部对工程变更审批时间较长,影响了工程结算进度。二是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在地铁5号线交通疏解及管线改迁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特区内路灯及管线改迁工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市审计局向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跟踪审计建议函》要求整改,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住房和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其他建设项目。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未考虑临时工程中材料设备的残值,存在损失浪费行为。如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临时用电工程有389万元临时用电设备、电缆未考虑材料残值回收,占送审金额38%。二是个别项目存在违法行为。审计期间内共对351个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工程结算审计,仍有个别项目存在未依法招投标、造价咨询机构未严格审核工程造价等问题,共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移送处理5项违法行为。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经审计,2010年我市土地出让收入204.89亿元,返拨各区分成89.64亿元,市本级收入115.25亿元。市本级当年实际支出141.55亿元,其中属于当年计划的为139.28亿元,属于以前结转计划的为2.27亿元。至2010年底,市本级土地出让收入累计结余44.12亿元(含上结转结余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当年土地出让收支已全面纳入基金预算,收入全额及时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全面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也发现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分支出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执行情况不好。在《深圳市2010年土地出让收支计划》中,当年安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79亿元、耕地开发专项支出2.85亿元。审计发现上述两项支出均未制定具体的项目支出计划,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计提了1.78亿元列收入,当年未发生实际项目支出;耕地开发专项资金当年未安排支出。

(二)我市基准地价未及时调整。基准地价是确定土地价格和征收土地税费的基本依据。审计发现,目前我市国土部门仍沿用2006年制定的基准地价标准,现行基准地价与实际市场地价差距较大,至今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这一情况与国土资源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不够细化,执行过程不规范。《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可采用重置价法对被拆迁补偿物进行评估,但未明确规定是否考虑成新率。抽查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地铁集团和坪山新区的拆迁项目后发现,除室内装修装饰费以外,一些拆迁项目实际评估过程未考虑估价对象的成新率,评估结果高估了拆迁补偿物的价值。审计还发现,拆迁人普遍忽视对已征收土地附着物资产的管理。如坪山新区新龙达公司石井畜牧基地拆迁项目对拆迁范围内的果树、绿化景观、苗圃花木等进行了补偿,涉及总金额2596万元,拆迁人放弃了对相关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没有利用其中尚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以降低拆迁成本。

我市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逐年加强,建立了资产收益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收益预算收支程序,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比例。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市审计局从2011年起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及为企业提供融资借款决算进行审计,向市政府报告审计意见,作为市人大研究批复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分配的重要参考。从今年的审计结果来看,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但审计也发现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资本运作专项资金2008年设立,主要用于对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增减持,资金规模10亿元。审计发现,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各项管理办法有待建立和完善,有关运作程序和增减持条件的界定不够清晰,资金的运作效果和总体情况也未定期分析及报告。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审计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内部管理规定,在选聘中介服务时对合同价格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事项采取除公开招标外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选聘等方式。该内部管理规定未经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手续不完善。审计还发现,市国资局根据《市国资局国有资产收益使用内部管理办法》,2008年至2010年每年向部分全资企业提供无息借款,不符合效益原则,该管理办法有待改进。

对于以上反映的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部分审计意见。

一、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进一步强化财政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和保障性领域的投入,严格预算的刚性约束,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积极探索绩效预算,加大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并注重形成合力,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完善征管流程,提高征收效率。积极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明确项目经费的列支范围和标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约束力。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强操作性和针对性,积极推动制订《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

受现行制度约束,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整体收益水平较低。要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积极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和做法,在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前提下,努力拓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领域和渠道。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增加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数额,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改善基金整体收益水平。

三、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

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建设程序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要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在优化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使其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采取措施处置好大运会赛后资产,大运会相关执行部门抓好赛后资产的摸底统计、登记造册、保管工作,制定合理的、分门别类的赛后资产管理制度,制定赛后资产的处置方案,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督促整改。

围绕主题主线服务“深圳质量”

8月25日,市审计局陈倩雯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作了《深圳市2010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市审计局审计工作较为全面的反映。今年的审计报告结构上进行了创新,与以往不同,分为《审计情况》、《审计意见》两大部分,结构更严谨,条理更清晰,意见和建议更系统,体现出审计机关在审计方式方法方面的创新成果。报告中的《审计情况》就市本级预算管理、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以及国有资产收益预算执行等审计情况进行了报告,《审计意见》着眼于宏观与微观结合,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意见。

一、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开展审计工作,宏观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市审计局近年来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深圳质量”这一核心的目标和任务,坚持把是否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判断审计质量的标准,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加大了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问题的揭示和反映力度。整体来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立足于国家宏观层面,视野更加开阔,着力把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总体情况,着力反映突出问题、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和政策层面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宏观性和全局性进一步增强。一是报告从宏观视野反映了市本级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从审计结果来看,市财政委2010年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行政运行项目经费实现零增长,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优化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建立全市统一的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增加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监管等经费;加大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自主创新、节能减排、互联网、生物等新兴战略产业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大力推进综合预算,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覆盖面,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专项清查,财政管理不断加强。二是报告反映了相关领域改革进程的“动态”发展情况,对2009年大部制改革后市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等大部制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管理薄弱等问题进行了披露。三是报告注重提高时效性,反映政策实施、资金使用、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市审计局从2008年起就设置了派驻大运会项目审计工作组,建立了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机制,跟踪审计大运会场馆及相关配套建设项目,同时对大运会部分申办经费、大运会执行局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通过跟踪审计,提出了加强工程管理和投资控制的各类审计意见或建议32条,促进完善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了大运会工程项目建设和资金物资管理。

二、着力提高把握全局的能力,反映情况更加系统和完整。

“十二五”时期,我市将在“深圳速度”的基础上打造新的标杆——“深圳质量”,实现从速度优先向质量优先转变,从注重经济增长向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审计工作肩负的任务将更加繁杂艰巨。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改变了以往简单摆列清单或个别反映问题的方式,每一部分都更加注重从全局的高度和系统的角度,着力反映该领域的全貌和总体,体现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服务“深圳质量”的理念。一是总体反映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情况。重点关注资金预算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以及区财政转移支付核算等存在的问题,既强调了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确保了财政收入平稳较快增长,又反映了发挥了财政杠杆作用,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深化财政预算等情况。二是全面反映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的情况。经两次清理整合后,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财政专项资金2008-2010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2010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82.50亿元,实际执行74.68亿元,当年结余107.82亿元。市财政委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及操作流程,经清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进一步规范。审计揭示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着设立未履行规范程序、部分产业类专项资金安排交叉重复、使用情况公示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三是首次反映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审计的情况。2010年,市国有资产收益全年预算收入14.41亿元,预算支出15.53亿元;决算收入15.28亿元,决算支出15.42亿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04%和99.26%,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工作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特区特色的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体系。从2011年起,市审计局对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进行审计。今年的审计结果表明,2010国有资产收益收入完成预算计划,支出方面基本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重大支出预算调整履行报批程序;对监管费的使用加强了管理,节约了开支;借出的款项,都能如期收回,未出现坏账情况。根据审计结果,市审计局提出了资本运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

三、更加关注和维护民生,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民生福利始终是审计工作的关注重点,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继续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投入等领域资金投入情况,突出反映有关政策的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一是关注社保基金运作。报告在反映社保基金情况时,肯定了市社保基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审计期间未发现挪用、侵占社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但审计发现,按照国家现行的管理规定,社保基金只能购买国债和办理活期、定期存款,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市社保基金购买国债的比例较低,五年期定期存款所占比例也较低,保值增值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关注医疗收费问题。市审计局2010年组织对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009年至2010年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由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未将绝大多数医用耗材纳入采购范围,各家医院只能自行采购,不利于规范管理。三是关注住房问题。市审计局把房地产增值税作为今年税收征管审计的重点,审计结果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客观反映。经对比国土部门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证信息和税务部门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清算等信息数据,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房地产项目已竣工完成销售达到应清算条件未清算,与有关要求不符。四是关注交通出行问题。轨道交通(二期)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重点,市审计局设立了派驻轨道交通项目审计工作组,及时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发现工程结算未按计划送审,个别改迁工程未按图施工等问题,提出了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全面、准确的投资概预算,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进度等意见和意见,从制度和根源上解决政府投资中的共性问题。通过审计揭示这些问题,不仅摸清了民生建设和改革取得的成效,还反映了改革和完善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体现了审计工作在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新进展,有利于促进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确保党和政府惠民措施落实到位。

四、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问题,大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从近年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看,很多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体制机制不完善造成的。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建议。如在专项资金审计方面,揭示了程序不规范、资金安排重复、公示制度不完善及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等深层次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报告在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时深入机理,着力揭示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陷、机制性扭曲和重大管理漏洞。如报告在审计意见中提出强化职能严格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拓宽保值增值渠道提高社保基金收益、加强政府投资管理规范运行提高效益的建议中,从完善体制、机制入手,从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完善征管流程,推进项目经费预算的细化管理,梳理、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尤其是提出了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我市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试点城市,提高中长期存款的比例等方面,关注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宏观管理,有利于促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助于提升审计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审计发现问题后,市审计局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期间的整改情况均在审计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反映。如:在税收征管审计情况中,经抽查发现,7家企业应缴未缴土地增值税合计3123万元,3家企业应缴未缴营业税及附加3208万元,审计期间均已补缴完毕。对于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一些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报告全文或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期间或审计结束后积极整改,采取措施改进管理。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整改,加强责任追究,按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有关情况。

总体看,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审计工作的新进展,审计工作更好地围绕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局,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宏观性进一步增强,体现了审计监督的深度、力度和广度在进一步加大。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十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朱登云。

------------------。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审计厅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按照自治区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今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以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加强税收征管为重点,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并围绕自治区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实施专项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厅组织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地税局组织税收收入情况,以及区本级14个部门单位部门预算执行、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情况,同时,组织部分地州市县审计机关审计了自治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住房公积金、环保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土地出让金、“西新工程”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

2005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各项方针政策,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0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及时批转审计结果报告,要求各部门单位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将纠正整改情况报告政府和审计厅,由审计厅负责监督落实。从审计厅跟踪检查的情况看,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按照政府要求认真整改,已有80%的问题得到纠正,其他问题将在相关制度的完善过程中逐步得到改进和解决。通过整改,有关部门、单位上缴财政各项资金578万元,追回和归还被挤占挪用的资金1,076万元。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总体上,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预算编制的质量、执行的效果和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存在的问题明显减少。但审计仍然发现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纠正和不断改进。

——自治区财政厅区本级预算管理和地税局税收征管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和准确。

1.2005年1月,在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自治区财政厅编制的2005年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中,没有包括上年预计净结余77,425万元。

2.2005年,自治区交通厅、广电局等42个政府部门、单位上报部门预算计划时,未将单位基建、设备购置、培训等765个明细支出项目预算65,424万元,列入政府集中采购支出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也未能提出更正意见。

3.2005年,自治区财政厅在国家、自治区规定财政住房公积金应承担的部分外,违反规定多安排自治区地税系统和工商系统专项支出预算805万元,相当于两个系统按规定安排的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1,071万元的75%。

4.根据61家自治区行政政法类单位2005年财务决算报表反映,上述单位2004年末实际结余72,601万元。而财政厅批复2005年区本级所有单位部门预算中2004年末结余仅为2,041万元,有70,560万元的结余没有反映。

5.2005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基金预算收入307,781万元,当年自治区财政厅只安排财政基金预算支出202,820万元,占可安排基金支出的66%。财政基金收支安排应当更加完整和准确,以确保财政基金使用及时、有效。

(二)政府采购管理行为不够规范。

2005年,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批复分散采购,其中:印刷费1,317万元、会议费600万元、装修装饰工程5,882万元。另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播电影电视局等单位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批复为协议供货方式或者询价采购方式,涉及资金3,658万元,导致上述单位政府采购事项未纳入公开招投标管理。

(三)自治区非税收入改革还不够完善。

2005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公安部门的罚没收入、农业等部门政府基金、监狱管理局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项收入53,891万元,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另外,自治区财政厅将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征迁管理费、开发土地许可证收费等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2,109万元,纳入了财政专户管理。

(四)违规减免税收,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1.2005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昌吉市、米泉市等6个基层地税局,违反税务机关代开税务发票应按4%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未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

2.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违规减征、免征昌德容器包装制造公司、泰昆动物营养开发有限公司、伊犁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博州华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企业所得税。

(五)违规设立税收过渡户。2005年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将代开发票征收的税款459万元,通过自行设立的税款过渡户解缴入库,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收解缴制度严肃财税政纪法纪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

审计厅在审计14个自治区部门和95个二级预算单位中,查出各类违规资金17.34亿元,其中2005年新发生的15.50亿元,占89.3%;属于区本级单位的11.54亿元,属于二级单位的5.81亿元。

(一)7个单位在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涉及资金额76,048万元。其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39,233万元;擅自变更预算、随意扩大预算支出、改变项目支出用途等17,466万元;部分项目预算未细化等19,349万元。

(二)5个单位应缴未缴或未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21,258万元。其中,未按规定缴入自治区财政专户或国库17,185万元,未按规定缴入中央国库4,073万元。

(三)6个单位挤占、挪用或滞拨、积压财政专项资金等31,269万元。其中,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本单位办公楼等基建项目1,320万元;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和其他项目支出1,181万元;滞拨或积压专项资金28,768万元。

(四)6个单位存在乱收费、乱摊派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涉及金额1,598万元。其中,未经批准自定项目收费347万元;违反规定收取集资款、赞助费624万元;违反规定将财政性资金单独设账核算或私设“小金库”627万元。

(五)8个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3,139万元。其中货物类1,758万元,工程类780万元,服务类(主要是印刷)601万元。

(六)部分单位财务和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其中,9个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不规范6,779万元。主要是已完工交付使用的基建项目,未列入固定资产账户6,082万元;车辆、设备等未入固定资产账户530万元;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167万元。

——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教育厅、阿勒泰地区等5个地州19个项目县2005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的安排、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未按计划时间组织实施,建设资金结余较大。2005年底,专项资金留存在项目县财政和教育部门14,144万,占当年应拨资金27,517万元的51.4%,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如和田、墨玉、皮山县计划16所危房改造学校项目总投资810万元,当年全部没有实施;拜城县三中教学楼项目的117万元资金,2004年12月已到位,至2006年4月仍未开工。

二是部分教育部门自行变更项目计划,将专项资金用于计划外学校项目。如哈巴河县教育局将危改专项资金533万元(占计划投资额的61.3%),自行调整到8个无危房鉴定资料的学校建设项目,以新建阿克齐镇初级中学综合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此项目学校并不存在)的名义,将寄宿专项资金130万元,用于计划外的学校建设。另外,该县管理的4所危改学校100万元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分页符¶。

三是部分学校专项资金、资产和账户管理不规范。主要是阿克苏市财政局、莎车县财政局等单位将危改、寄宿专项资金3,673万元未纳入专户管理;伊犁州所属5个县、和田地区3个县的85所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资产未登记固定资产账,未办理相关手续。

(二)审计自治区广电局、新疆人民广播电台、自治区广电局节目传输中心以及节目传输中心所属6501台、9161台和7603台等7个三级预算单位“西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自治区广电局将“西新工程”专项资金1,255万元用于弥补自治区广播影视译制中心大楼和布尔津广播电视站综合楼工程项目资金缺口;新疆人民广播电台、6501台、904台等单位用“西新工程”专项资金发放职工福利等93万元。

二是2005年,自治区广电局漏报“西新工程”专款形成的资产20,261万元。

(三)审计自治区环保局和昌吉州、巴州、石河子市等5个地州市和所属的20个县(市)环保局排污费征收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排污费征收比率普遍偏低,应征未征排污费达7,038万元。其中:昌吉州排污费征收率为69%,阿克苏地区为60%,石河子市仅为8.2%,巴州55家企业未核定征收排污费。另外,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环保局等一些环保部门减、免、缓征排污费行为不规范。

二是环保部门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治理比例过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2005年我区环保资金用于污染治理的比例不能低于75%。当年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环保专项资金8,428万元,环保部门实际用于污染治理的支出为2,952万元,占财政安排资金总额的35%;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正常经费支出共计5,475万元,占总额的65%。其中,巴州、石河子市、昌吉州环保局用于环保专项支出比例都不足20%;阿克苏地区各县、昌吉州所属6个县环保局全部将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经费不足,没有用于污染项目治理。

三是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自治区环保局机关服务中心和石河子市环保局截留、挪用排污费专项资金209万元用于单位经费开支、职工福利支出、家属楼工程欠款等。

四是自治区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环保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细化不够,石河子市环保局历年结余的环保专项基金56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四)审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乌鲁木齐市、昌吉州等5个地州市国土局和所属10个县市国土局2005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国土部门应征未征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各级财政预算1,088万元。如2005年昌吉市应缴未缴财政土地出让金纯收益353万元;哈密市国土资源局将2005年征收的土地出让金615万元缴入市财政预算外专户,并通过该专户返还有关单位372万元,其余部分仍滞留预算外专户。

二是部分地县国土资源局挤占、挪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等1,521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建办公楼和购买车辆等。如哈密市国土局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拨的西气东输管道用地补偿费100万元,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3万元用于办公楼和家属楼建设。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国土资源局将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费217万元用于弥补经费和修建办公楼。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将收取伊犁仁和房地产公司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09.51万元未缴国库,直接抵顶该公司以前年度的借款。

三是伊宁市、霍尔果斯口岸国土资源局等5家单位,违规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少收土地出让金615万元。如伊宁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以挂牌形式将国有土地出让给华瑞公司,应收取土地净收益300万元,实际只收取90万元,在该公司欠缴210万元的情况下仍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

四是伊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使用不合法票据,收取土地出让金4,904万元;昌吉市人民政府违规设立土地征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01-2005年该办公室将土地出让金3,177万元违规出借给昌吉市财政局和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2005年截留应缴财政专户管理的土地出让金8,153万元。

(五)审计巴州、克拉玛依市等5个地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部分地县住房公积金中财政承担部分未及时分配个人账户12,007万元,影响缴存人的个人利益。主要是吐鲁番市欠拨1,556万元,托克逊县欠拨793万元;和田地区所属5个县2004-2005年未将财政补贴的住房公积金9,564万元打入个人账户。

二是1997至2002年,巴州、吐鲁番地区所属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违规出借、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至今尚有1,845万元未收回;巴州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12,148万元用于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各级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前年度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将住房公积金委托新疆证券公司、德恒证券公司等证券投资机构理财或者买卖国债13,369万元,鉴于上述证券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这部分资金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运用率较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存在财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

(六)审计巴州、塔城等6个地州及所属的22个县市区168个项目国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以下需要进一步纠正的问题:

一是库尔勒机场迁建指挥部、托克逊县、裕民县等部分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国债项目工程及设备、材料采购2,340万元未进行招投标。

二是库尔勒机场迁建工程指挥部挤占国债资金882万元用于支付库尔勒市园林处地方配套工程款、库尔勒阿瓦提农场土地征用费等;托里县铁厂沟镇将供水、排水和道路建设项目国债资金111万元用于支付文化广场二期拆迁补偿费;巴州二中将教学楼建设资金150万元用于支付新校区公寓楼工程。

三是巴州、吐鲁番地区等4个地州国债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工程难以正常开工,闲置国债专项资金8,135万元。

四是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到位率低。在被调查的105个项目中,应配套资金45,152万元,实际到位15,169万元,仅为应配套资金的三分之一,其中配套资金到位率最高88%,最低仅1%,影响了国债项目的工程进度和效果。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审计厅对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自治区体育中心等5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建设项目送审投资额9.87亿元。审计中发现一些普遍性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部分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超概算。如自治区中医院外科住院楼超概算431万元。

(二)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项目未将围界、航站区道路、停车场、进场公路等配套工程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给民航建设公司、七总队等单位承建,合同价款3,165万元。

(三)部分建设单位管理、监督不严,施工单位虚报工程结算价严重,以上五个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报送审计的工程结算价98,713万元,审计厅审减工程造价高达14,625万元,占报送结算价的15%。

(四)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资产核算不规范。如和田机场改扩建工程违规将无形资产核算成固定资产交付使用7,530万元。

¶分页符¶。

对200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已依据《审计法》规定的程序,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应当收缴财政的违规资金依法予以收缴;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及政策、制度方面的重要问题,审计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了专题报告和请示。

经审计处理后,已上交财政资金和税款2,922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91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其中:涉案单位1个,涉案2人,1人已受到处理;移送税务部门涉税案件1件,相关部门已经组成专案组开始调查。从审计跟踪检查情况看,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数已经得到纠正和整改。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厅、教育厅、民政厅、广电局等部门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研究措施,落实责任,积极整改。自治区教育厅及时调整账目,补办收费许可证,及时下拨滞拨的“义务教育工程”专项资金,并制定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和部门预算编制等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广电局加强会计基础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相继制定了《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西新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内部管理制度。塔城地区行署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塔城地区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这些整改措施的实施,对于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总的看,整改工作措施有力。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审计厅将依法予以公告。

三、进一步加强本级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监督。近几年,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推进以部门预算为核心的各项财政改革,部门预算、非税收入、政府采购等项工作都得到明显加强。但是各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和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预算的过程中,还存在着项目支出预算立项标准和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应及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建立和完善自治区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数据库。同时完善部门预算执行考评、奖惩制度,对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加强监督管理,以保证自治区本级预算严格执行。

(二)规范税收减免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权限。近几年来,自治区地税系统在严格税收执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减免税审批的调查和程序方面仍需规范。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等部门应当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严格减免税审批,规范税收执法,改善我区投资环境,为自治区财源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三)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自治区财政厅应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建立以政府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同时要将政府采购主管单位集中审批和项目单位积极参与相结合,确保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相互监督,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制度,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从审计结果来看,自治区投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立项、审批不规范、程序不完备、监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有序进行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相关部门要严格项目立项、规划、审批、监督等前期工作,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堵塞漏洞。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督,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目前自治区各主管单位之间、自治区和地县各级政府之间财权、事权划分还不够明确,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改革等措施需继续推进。结合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总体要求,应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明确各级财政的收支范围,完善和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加强对地县财政的监督检查,指导地方管好用好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促进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十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0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及上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去年审计工作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2010年9月30日,马飚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要求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切实加强领导,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进行整改:一是自治区财政厅加大对部门预算的编审力度,印发了加强结余收入管理的相关文件;加大项目支出预算的审核力度,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加大对财政拨款结余的清理力度,共收回结余资金206亿元。二是对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扩内需项目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认真进行整改,追回或归还挤占挪用资金2,39185万元,纠正管理不规范金额81,98721万元,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46项。三是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的12件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立案5件,其中1件处理完毕,4人被批捕;其余7件在调查中。具体整改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较好。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总收入1,46894亿元,财政总支出1,4357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3318亿元。圆满完成自治区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政收支计划,实现了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一是财政收入快速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089亿元,完成预算的1129%,比上年增长253%;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税收收入完成14979亿元,占一般预算收入的785%,比上一年提高33个百分点。

二是积极争取中央补助,有效缓解收支矛盾。2010年自治区本级获得中央补助收入1,164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957亿元,增长170%。中央财政对我区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有效缓解我区财政收支矛盾。

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179%、139%、177%,均高于自治区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108%的增幅,法定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四是支持“三个优先”发展,推动经济较快增长。自治区财政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12亿元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5亿元,多渠道筹措资金41亿元,支持公路铁路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安排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1305亿元、汽车发展建设专项资金2亿元,支持工业加快发展;安排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资金11亿元、西江黄金水道建设资金5亿元,支持“两区一带”加快发展。

五是财政管理试点稳步推进,转移支付力度加大。2010年,全区14个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县财政运行平稳,效果明显;自治区安排补助下级支出98148亿元,比上年增加13931亿元,增长165%,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初步建立,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是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财政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不断规范,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但审计也发现2010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问题:

(一)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较低。

2010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902,009万元,当年实际支出424,43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471%。部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当年未执行或执行率较低。例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553万元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086万元当年均未支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预算为319,600万元,实际支出9,807万元,执行率为31%。

(二)部分非税收入未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010年部分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或财政专户48,99980万元,其中:应缴未缴国库27,1779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21,82188万元。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未完全执行到位。

一是个别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区直房改办2个单位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二是部分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2010年,自治区本级在99个区直部门中推行公务卡制度,有79个区直部门使用公务卡支付,支出金额总计6,30789万元,但仍有20个区直部门未使用公务卡支付。

(四)政府采购的监管力度不够。

力。

(五)部分税款未及时征收。

延伸审计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发现,部分企业在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按期申报的税金41,67056万元,自治区地税局未及时征收,税款逾期至2011年1月入库。

今年区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9个单位,延伸审计37个二、三级预算单位。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财政财务收支日趋规范,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和批复方面存在的问题。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科研经费收入2,74639万元未编入部门年初预算;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安监局未按规定及时批复所属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涉及金额29,9887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安监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其中有3个项目预算安排856万元,年终尚未支出47040万元,执行率为450%;桂林医学院未按规定足额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2010年应提取校内学生资助经费30333万元,实际提取19219万元,应提未提11114万元。

(三)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民委等单位往来账款11,85958万元未及时清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5,62728万元、自治区图书馆历年支出收回和其他收入37331万元在往来款中核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广西民族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和科技楼工程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1,71617万元;自治区工商局部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未及时记账1,24156万元;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壮汉语教学楼建设工程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865万元;自治区民委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办公楼扩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142万元;自治区水利厅未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1,78125万元。

四、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0年,按照中央扩内需以及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自治区审计厅继续加大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实施了对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等19个项目跟踪审计和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等2个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特别是19个跟踪审计项目达到了“边建设、边审计、边纠正、边规范”的目的。在审计中及时发现222个问题,已经整改或部分整改214个问题,金额8123亿元;未整改2个问题,金额004亿元;既成事实,无法整改今后应加以规范6个问题,金额111亿元。提出审计建议128条,各相关单位已采纳123条,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31项,调整账务1591亿元,收回被占用资金747亿元,核减工程款161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规范。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等3个项目部分单项工程出现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问题;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部分标段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把关,使资质证件不实的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部分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操作不够规范。

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4个项目部分标段受征地拆迁工作滞后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等4个项目征地拆迁资料不全;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田林段支付拆迁企业停业损失及设备拆装费5,07375万元依据不足;玉林至铁山港高速公路工程博白县松旺镇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涉嫌贪污冒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2142万元,此款已追回。

(三)部分项目多报多计工程价款。

有11个项目多报多计工程款共计16,60462万元。其中:靖西至那坡高速公路工程概算多计1,45080万元;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9个项目,由于计算及汇总错误、重复计量、套用单价不正确等原因多计工程款共计3,51890万元;南宁(坛洛)至百色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位多报送工程结算价款11,63492万元。审计后,各项目业主已核减施工单位工程款,未造成损失。

(四)部分业主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

兴安五里峡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2个项目业主和个别拆迁工作人员挤占、挪用抢险公路维修资金和征地拆迁费等共计30929万元,审计后已全部归还。

(五)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宜州至河池高速公路工程等5个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金额114,74003万元;二是靖西至那坡、南宁外环高速公路应缴未缴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共计13560万元;三是六寨至河池高速公路等2个项目施工单位以代垫设备、材料款和支付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等名义违规转出工程进度款共计50,83546万元。上述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各相关项目业主已全部进行整改,违规转出工程款已全部转回。

五、重大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造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对自治区林业厅本级及桂林等4市农村沼气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共扶持水库移民12681万人,改造农村危房12750万户,建成沼气池371万座,全区沼气入户率达到46%,位居全国第一,整合其他相关支农资金149亿元用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2010年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实现增值收益109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092亿元。上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比较规范,在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落后状况,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城镇和农村居民居住条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未能及时安排使用。

柳州、百色、崇左三市共有13个县未及时安排使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资金闲置3,68481万元;博白县财政局由于未能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对象,造成资金2,23333万元未及时使用;福绵管理区、容县财政局扶持项目进展缓慢,造成资金21723万元未及时使用;南丹县由于后期扶持资金实际发放人数比核定人数少,造成资金10186万元未及时使用。

(二)部分单位专项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贵港市财政局未设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专户;玉林市、武鸣县等14个市、县(区)财政局虽设置了财政专户,但与其他专项资金账合并使用,港南区等2个县(区)没有实行封闭运行;容县财政局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未记会计账,只记录收支的实际情况。

(三)个别地方违规出借专项资金。

那坡县危改办将危房改造资金违规借给福建鑫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7个单位共计94480万元,截至2011年3月上述借款已归还。

(四)个别地方未经批准变更扶持移民方式。

福绵管理区移民局未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定对淹田淹地不搬迁移民的直补方式更改为直接补助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方式,造成资金7184万元未使用。

(五)部分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2008-2010年,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共有11家单位超标准缴存公积金共计1,48669万元。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已经全面停止审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申请。

(六)少数沼气项目使用效果不理想。

临桂县五通镇21户农户联合建成的160立方米沼气池,除养殖业主外,其他农户因供气不足未能正常使用沼气。上述问题,自治区林业厅已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六、我区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1年2月至5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本次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重点审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其他相关债务也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10年底,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共2,7561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44066亿元,占523%;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92078亿元,占334%;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9469亿元,占143%。我区各级政府通过举债融资,缓解了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在应对金融危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财政投入和举债融资的方式,积极完善区域经济布局、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效应对了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二是为推动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支撑。截至2010年末,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已投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共17742亿元,投入生态建设、环境保护6419亿元,有效促进了节能减排,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88%和329%提高到606%和60%,改善了全区的生态环境。三是我区各级政府性债务余额中投入交通运输业、市政建设共1,51711亿元,占全区各级政府性债务已支出余额的690%,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增强了我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后劲。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我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474%,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776%,其中:自治区本级债务率为302%,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100%。全区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偿债率为80%,其中:自治区本级偿债率为36%,均低于多数国家确定的偿债率控制标准20%。因此,我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总体在可控范围内。

我区各级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研究和规范的问题。一是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政府举债融资缺乏规范,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部分单位未按核定用途使用和未及时安排使用债务资金。三是个别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不规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正在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研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对本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整改,迄今已纠正违规或管理不规范资金816,96744万元,采纳了174条审计建议,完善了58项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向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9件,涉案人员27人,涉案金额25,15905万元,这些案件线索移交后已经受理,有关部门正在依法依纪调查处理。

七、审计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改革,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资金效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重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宏观政策落实。

自治区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重大投资项目招投标、设备供应等行为,实行全方位、全过程阳光操作;有关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妥善处理影响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对项目建设材料供应实行严格管理,加强施工监管,提高工程质量;强化对项目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二)完善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自治区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性基金和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率,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加强税收及非税收入的征缴管理,将各征收和执收单位的汇缴专户纳入财政监管范围,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所有部门财政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范围,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堵塞财政收支管理漏洞,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三)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强化国有资产规范管理。

自治区财政和各部门应加大对固定资产采购、配置和使用的管理力度,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报表报送制度,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区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约束力。安排预算时应结合资产及国有资源占用情况,建立完善预算管理和资产管理结合机制,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核算,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使用偿还行为。

各级政府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行为。坚持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核定的用途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进一步提高政府性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应统筹制定偿债计划,科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算,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审计厅按照“改进方法、加大力度、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文明审计”的工作思路和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效益、维护安全的目标,对201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对重点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政府性债务、财政收入质量等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同时,对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

一、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各有关单位对200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财政厅已将两权价款收入、排污费以及有关盟市欠缴的失业保险调剂金等收入5.5亿元缴入了国库和社保基金专户,将滞留的1.9亿元各类专项资金按要求拨付到了项目单位。地税局已将应征未征各项税费和应缴未缴查补收入4309万元征缴入库;对于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引进税费、借款缴税等问题,各有关盟市、旗县地税部门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国土资源厅及时下发了关于落实审计决定的通知,责成所属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并且将报告中涉及到的两权价款等收入征缴入库。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已收回出借的土地收储专项贷款1.4亿元,同时将预留的贷款中介服务费逐步返还项目单位用于土地收储业务。教育厅按照审计报告中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的建议和要求,对2010年的部门预算进行了细化,将应纳入预算的收支纳入了部门预算。环保厅先后两次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全额征缴了欠征的排污费9945万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计决定的要求,将账外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单位账内统一核算,并撤销了原账户。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各类专项资金审计中查出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2010年底,共清缴社保基金欠费12亿元,纠正了开户银行少计利息、盟市财政欠拨社保基金、延压和违规支出社保基金等问题。有关盟市已将滞留的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归还了挤占挪用的项目资金。对72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水利厅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整改效果。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对林业生态建设资金审计的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督促整改。

对16个厅局级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时反馈了整改结果,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今后的防控措施和努力方向。截至2010年底,各相关单位通过落实审计决定已收缴入库财政收入6.1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等1.2亿元,废止乱收费及违规制定的优惠政策文件4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11起案件已基本处理完毕。

2010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各预算执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调控政策,较好地执行了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各项财政预算。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增加对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全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201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总计494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实现22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2%;支出总计400.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7.2%;年终结余95.5亿元,其中净结余0.8亿元。2010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一)财政、地税、发改委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厅在向自治区人大报送2010年预算草案时,有23个项目共计6.7亿元的专项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对实行预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未按有关规定编制收支计划。

2.财政厅管理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等预算内非税收入5541万元在专户存放,未缴入国库;非税收入“暂存款”账户余额3.6亿元未划分收入性质,也未缴入本级国库;应收未收12个盟市工伤保险调剂金879万元。

3.财政厅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以上下达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补助等20个项目的专项资金16亿元;滞留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等6个项目的专项资金8940万元;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6个项目共计13亿元资金连续两年办理了结转。

4.延伸审计自治区地税局所属11个旗县地税局等查出应征未征税费2.3亿元,预征税费2995万元,延期征收税费1656万元,查补税款收入未及时入库133万元。

5.地税局在上报全系统2010决算时,未将盟市旗县“地方财政补助收入”和大部分其他收入编入决算,导致决算收入数小于实际收入5.9亿元,决算支出数小于实际支出5.3亿元。

6.发改委未将菜篮子工程等专项资金1.6亿元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违规调整基本建设项目计划4个,涉及资金800万元。

7.发改委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323万元;应拨未拨大兴安岭生态保护等项目资金430万元。发改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未将收到的接待收入等261万元纳入单位法定账户核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选择了12个重点部门进行了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延伸审计了79个二级预算单位,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1.一些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真实。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未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7亿元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16亿元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自治区农牧业机械监理站支出预算为37.6万元,而当年实际支出为426万元,是预算的10.3倍。内蒙古地调院有22名职工“停薪留职”,但仍编报预算申领经费174万元。

2.国有资产经营出租等非税收入不列入预算、截留坐支2.6亿元。如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未将草原养护费收入641万元编入年初预算;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未将累计实现的国有股权分红575万元上缴自治区财政。

3.违规调整预算及项目计划3.1亿元。如科技厅将下达的铅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等3个项目的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计划2亿元,调整为2131万元;将下达的乳酸菌资源库建设等项目企业自筹资金投资计划6400万元,调整为1100万元。

4.应征未征、应缴未缴财政收入5.2亿元。国土资源厅应征未征探矿权价款等收入2.7亿元;未将两权价款等财政收入2.5亿元上缴自治区财政。

5.滞留、闲置专项资金10.6亿元。如自治区农牧业厅在拨付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资金6415万元时,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自治区教育厅未将本级教育专项资金1286万元拨付项目使用。

6.建设用地审批和地质勘查项目管理不规范。如国土资源厅在未报经国土资源部核准的情况下,使用以前节约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违规办理审批磴口县135个建设项目等占地4043公顷。2008年至2010年,国土资源厅有775个矿产勘查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直接委托给所属单位实施,也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涉及投资金额36.7亿元;有687个地质矿产勘查项目未按规定实行监理,涉及金额22.9亿元。2005年至2009年,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将承揽的1490万元地质矿产勘查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由该院内部职工持股的内蒙古吉朗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

7.违规贷款、购置办公楼等44.2亿元。2005年至2010年,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虚增无形资产127.4亿元,并以此做抵押,向建设银行、内蒙古银行等累计贷款44亿元。2010年,该中心未经批准购买办公楼,合同总价2453万元。

8.违规收费2176万元。如自治区土地储备登记中心无资质、无收费许可证收取咨询费等1934万元。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未经批准向企业收取农机购置评审费等71万元。

9.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4.2亿元。为了控制预算单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国家规定各预算单位只允许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审计发现有9个部门单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4.2亿元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10.违规使用、出借银行账户。如自治区交通厅应撤消未撤消收费账户4个,结存资金5233.1万元。2008年至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将本单位银行账户出借给深圳百联奥特莱斯商场等企业和个人,共存、取资金135万元。

11.使用假发票报账现象比较突出。本次审计发现14个部门、单位存在使用不合规票据报账问题。尤其是一些纳税单位通过使用不合规票据报账偷逃税款。如包头市龙兴运输公司通过伪造公章、使用数百张不合规票据虚列成本4600多万元。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审计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均已作出了处理处罚决定,并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46条,各部门正在着手整改落实;14件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也在调查处理中。

三、盟市财政决算和财政收入质量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2010年,审计厅对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4个盟市的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力,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收支随意性较大。二是财政收支不实。审计共查出将土地出让金等基金收入变更为一般预算收入、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应征未征税费、虚列支出等66.1亿元。三是各盟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自行出台政策先征后返、优惠减免税费现象,其中4个盟市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税费达1.6亿元。有的盟市附带政府垫资等优惠条件,将大片土地以“零地价”出让给信誉不良企业,最终因项目失败,政府垫付资金难以收回。四是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和乱收费现象比较突出。

一、稳定性差。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主体税作用不明显;地方政府擅自出台优惠政策,加剧财政收入波动;地方财政收入对非税收入依赖度较高,全区非税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32%。五是体制不顺,上解上级支出过大,造成财政支出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性较强。同时,上级财政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偏低,对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缓解作用不明显。

对上述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胡春华书记等自治区领导做出批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根据领导批示精神正在组织整改落实。

四、全区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0年,审计厅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对全区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调查。今年,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审计厅又组织全区审计机关配合审计署驻太原特派办,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全区2010年以前8个的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通过审计查实,截至2010年末,全区政府性债务余额2841.7亿元(不含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113.2亿元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4.1亿元及乡镇级政府性债务),其中自治区本级561.2亿元。全区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978.3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60.6亿元,其他相关债务102.8亿元。全区总债务率为92.4%,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64.3%、偿债率为12.9%,债务率、偿债率均低于100%和20%的控制标准。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

(一)全区总体债务可控,但部分地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偿债率较高,存在偿债风险。盟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只有鄂尔多斯市,债务率为148.7%;101个旗县中,有18个旗县区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包头市东河区为199%。偿债率超过20%的盟市是包头市,为20.2%;有19个旗县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是鄂托克前旗,偿债率为43.7%。

(二)债务管理不规范。大部分盟市旗县未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没有建立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债务统计不完整,管理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除6个盟市本级和3个旗县建立了外债偿债准备金制度外,全区所有盟市旗县均未建立内债偿债准备金制度。

(三)违规取得、使用债务资金。债务举借立项手续不健全,未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政府约束力不强。3个盟市本级和10个旗县通过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取得债务资金39.7亿元。7个盟市本级和24个旗县违规使用债务资金32.9亿元。

(四)债务资金闲置浪费现象比较突出。审计共查出债务举借后资金闲置半年至1年的有26亿元,资金闲置1年至2年的有31亿元,资金闲置2年以上的有2.2亿元。闲置期间累计支付利息3.4亿元。

(五)融资平台公司运作不规范,偿债能力低。全区共有融资平台公司135家,其中127家负有政府性债务830亿元。负有政府性债务的127家公司中,有32家注册资本金不到位或抽逃资本等54亿元,有40家亏损、47家利润为零。

对债务形成的原因和偿债风险等,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两次审计和审计调查均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审计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多次做出批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去年下半年的审计调查报告转发全区,并对各级政府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严格举债行为、积极稳妥化解债务等五项具体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落实。

五、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以来,审计厅组织力量,对河套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灌溉等20个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的结果看,各项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和纠正的问题。

(一)包头北至旗下营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12个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违规开工和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有9个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建设用地等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有4个项目的送电线路、通信工程等勘察设计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4个项目的防风固沙、绿化等工程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有11个项目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不规范。二是违规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如工程勘察设计按高于投标报价的概算签订合同;项目竣工投产后才补签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中违规调增合同价款等。三是违规转包、分包工程项目4个,涉及投资金额1404万元;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监造、调试等违规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涉及投资金额1860万元。四是有10个工程项目、5个工程监理项目多计工程款1432万元;工程建设成本不实1600万元;资本金未到位1.8亿元。

(二)河套灌区续建和节水灌溉项目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项目可研报告未经批准即开工建设。二是有1034万元工程投资应招标未招标。三是超付工程价款849万元。四是内蒙古河套管理总局将河套灌区2009年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关施工资质的5家施工单位进行承包。五是资金应到未到位7775万元。

(三)东部5个盟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和违规招投标。如呼伦贝尔市有8个旗县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材料采购等未招投标,涉及投资金额4665万元;赤峰市元宝山区污水管网工程的14个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由两名个人以8家施工企业的名义招标并中标,涉及投资金额1.2亿元。二是个别项目的中标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以及违规转包和分包工程、签订合同主体不合法、未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随意更改合同等。三是工程价款结算不实或竣工决算虚报多结工程价款。5个盟市20个项目审计后,共核减工程结算价款7855万元。四是建设资金不到位1.7亿元,各级财政滞留建设资金7656万元,挤占挪用建设资金2184万元等。

(四)全区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有7个盟市配套资金不到位7372万元,致使保障人数减少,发放标准降低。财政部门、经办部门未及时拨付、发放到位资金1994万元,挤占挪用及私存私放低保资金1166万元。二是未按政策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审计入户调查低保户5001户,有89户不符合低保条件,占2%。审计入户调查非低保户1696户,有126户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占7%。三是个别旗县通过虚报低保人数或虚报补助标准套取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如兴安盟科右前旗某民政助理采取重复申报低保人数等手段,套取低保资金28.8万元存入个人储蓄存折。四是在管理上,对低保对象未按程序公示和有效实行动态管理,按人口比例分配低保名额,基础信息不完整,档案管理不规范。

(五)全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有8个盟市所属部分旗县存在部分人员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问题,致使部分地区多领取了上级财政补助。不合规报销、虚假报销造成多领取补偿款问题也比较突出。二是部分旗县由于补偿方案的制定和调整缺乏科学性,不同地区的农牧民住院补偿标准差别较大,致使有的地区基金沉淀较多,有的地区当年超支严重,既影响了政策的公平性,也影响了统筹基金支付的抗风险能力。三是定点医疗机构超标准收费和药品加价高的问题比较普遍。如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三个乡镇卫生院的药品平均进销差价率分别为50%、56%、46%,针剂的最高加价率达到159%,检查收费也高于城区医院。四是农村医疗大病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在政策、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缺乏有效衔接,没有充分体现出对重大疾病的救助作用,医疗救助制度未落实到位。五是补偿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及出借、挪用新农合基金现象比较普遍。同时,大部分盟市未按规定提取风险基金,新农合基金抗风险能力较弱。

(六)全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盟市专项资金到位率低,工程进度慢。如呼和浩特市2009年至2011年校安工程概算15亿元,截至2010年6月资金到位3.8亿元,资金到位率25.3%,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分别为37.7%和2.8%。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对校舍进行实地排查鉴定,勘察、设计、监理未实行招投标,项目手续不完备,资金使用和结算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挪用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等。三是部分旗县校安工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按优惠政策得到减免,影响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四是部分地区存在将不属于校安工程范围的项目列入校安工程或是将应加固工程变更为重建项目,增加了校安工程实施的难度,影响了进度。

(七)13个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和日元贷款林业项目效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中配套资金不到位2.5亿元,挤占项目资金和项目成本1311万元,滞留、挪用、出借项目资金637万元。审计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违规招投标等事项2件,涉及投资金额6909万元。二是现有林地维护资金投入不足,补植、补造和林木管理缺乏后续支撑;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基础建设薄弱。三是树种结构不合理,林地产出率不高。项目区普遍存在灌木多、乔木少,低产林多、丰产林少等问题,森林的生态功效和经济效益均未达到预期目标。四是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条件不充分。主要表现在龙头加工企业数量少,林产品采收设备落后,采收效率低,初级原材料收购价低等。如杭锦旗现有沙柳面积3130公顷,平茬出售柠条每年可收入1000万元左右,但因没有龙头加工企业,预期收益难以实现。

(八)环保系统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安排不及时,进展缓慢。如2008年第一批减排专项资金下达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142万元,用途为沙尘暴监测能力建设,截至2010年5月,该项目尚处在网上招标公告阶段。二是有4个盟市将中央安排的监测站应急监测车等设备购置专项资金购买了本田、丰田等非监测用车。三是自治区和12个盟市部分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项目使用中存在缺陷,需进一步完善。

(九)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一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偏低,如全盟申请登记及延续的探矿权共829个,应缴探矿权价款94.3亿元,实缴36.5亿元,征缴率为38.7%;全盟核定各类矿山企业应存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2.1亿元,实际存储保证金0.8亿元,存储率为37%。二是一些矿山企业在未经国家核准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情况下,仍长期无证开采。全盟矿山企业违法占地面积达2580公顷,占全盟查出违法占地总面积的91.8%。三是2008至2009年,全盟纳入预算管理的两权价款及使用费收入共6.6亿元,其中有5.9亿元被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占收入的88.7%。

自治区党委、政府对上述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结果非常重视,有5位领导分别在不同的报告上批示9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将4个项目的审计报告批转全区,并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各盟市旗县和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其中纪检监察部门对6名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有3名旗县副局长级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六、城市商业银行和非国有企业使用国家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为了掌握我区现有4家城市商业银行的总体运行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2010年下半年,审计厅对内蒙古银行、包商银行、鄂尔多斯银行、乌海银行进行了审计调查。从调查的结果看,我区4家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比较迅速,各项经营已步入正轨,并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盈利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法人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有待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机制运转不畅。二是经营品种单一,中间业务发展缓慢。4家银行中,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最高的为6.1%,最低的只有0.8%。个别银行贷款集中度和不良贷款率偏高,潜在风险较大。三是高管人员薪酬发放、管理不规范。4家银行高管人员平均年薪均在110万元以上,高管人员年薪最高的为270万元。薪酬标准多数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并且超过规定标准。

根据近几年来国家对非国有企业投入逐步加大的实际,去年下半年,审计厅组织力量,对非国有企业使用国家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缺乏公开、透明,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如分配下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2.4亿元均无立项审批记录,个别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二是扶持资金未足额到位。截至2010年6月,有1.2亿元资金未拨到项目或企业,滞留在财政或主管部门。三是有2286万元各类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有的将项目资金用于主管部门公用经费。

上述两项审计调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盟市后,各地各部门都很重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了整改。

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0年,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共审计经济责任人1533人,其中:审计党政领导干部1492人,审计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29人。审计查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金额127亿元,其中由于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造成的违规行为金额38.9亿元。

2010年,审计厅直接对14名盟市、厅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隐瞒截留、应缴未缴财政收入35.8亿元;二是滞留、出借、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1亿元;三是违反规定收费、虚列支出、私存私放资金2.5亿元;四是违反规定预征、应征未征税费等9.1亿元;五是国有资产流失等6.2亿元。审计后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1件。

对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相关单位均已进行了整改纠正,截至2011年4月,共收缴入库增加财政收入8.8亿元,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等8.7亿元,促进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到位4.2亿元。

八、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预算体系。在明确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功能定位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基金预算的完整性,建立社会保障资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善非税收入预算,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将各部门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发挥预算控制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作用。

(二)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执行的规范性。细化部门预算尤其是专项资金预算,避免专项资金立项分配的随意性和“代编”、“捆编”预算的做法。加快专项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快推行预决算公开制度。规范预算调整,严格预算约束,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三)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税收征管,克服“寅吃卯粮”、“空转收入”等虚收虚支现象,将财政收入的真实性与财政体制调整和落实转移支付制度等结合起来,从制度上规范和确保财政收入的真实完整。制定科学规范的非税收入管理办法,使非税收入切实成为政府的可用财力。加强发票管理,开展发票专项治理工作,打击乱开、滥用发票行为,堵塞财源漏洞。

(四)加强债务管理。按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加强管理、规避风险”的原则,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建立责、权、利相结合和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扭转多头举债、分散使用、财政兜底的局面。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制度和债务风险预警机制,逐步把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规避债务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开展预算执行审计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后,自治区审计厅将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十三

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12595万元,加上中央、省税收返还收入4627万元,上级各项补助收入218*万元,县上解收入12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310万元,其他调入资金3467万元,本级预算收入总计为48*0万元(其中属本级财政可支配财力2*15万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31483万元,加上上解上级支出630万元、市补助县支出3537万元,财政支出总计35650万元。收支相抵滚存结余1239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度12280万元,净结余110万元。(一般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详见附表)。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20*年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合计172*.5万元,其中: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44*.2万元,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51.8万元,其他收入2653.5万元(利息收入9.9万元、罚没收入2643.6万元);支出合计17*1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支出8455.8万元,专项支出1210.2万元,政府调剂支出6239.4万元(调剂作一般预算收入),其他支出(办案费)1125.6万元。市直现有执收执罚单位68个,此次审计组调查了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局、交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等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的执行情况和上级补助(专款)使用情况,上述单位执行情况基本上是好的。

财政周转金帐户反映上级借入周转金35562.9万元,本级周转基金1506.4万元,待处理周转基金13837万元,其他借入周转基金4237万元,其他收入626万元,暂存款631.7万元;借出周转金16369.8万元,借用周转金14785.4万元,待处理周转金2*1.8万元,其他支出3388万元,暂付款1**.6万元,与预算内往来-15300万元(预算内暂存),银行存款12331.2万元(结存)。20*年,市财政局积极组织回收周转金工作,将回收周转金的任务下达各科室,逐级分解,层层落实。20*年度回收周转金本金3941.9万元,占用费194万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市财政局办公室20*年度总收入537.25万元,上年结转157万元,经费支出466.5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0.72万元,补助工资50.34万元,其他工资31.41万元,职工福利费8.54万元,社会保障费38.73万元,公务费162.*万元,设备购置费5.26万元,修缮费2.33万元,业务费33.3万元,其他费用18.72万元,接待费35.22万元),拨出经费141.5万元,期末结余86.16万元。

(五)中央再贷款使用情况。

本级财政借入省财政中央再贷款专项资金总共98286万元;借出专项资金74813万元,其中:陆丰市政府41373万元、*县政府15636万元、陆河县政府1*4万元、市城区政府2690万元、华侨管区5340万元、红海湾200万元、市本级8520万元;结余专项资金23473万元。该专项贷款截至20*年12月止已归还省26293万元(省在我市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补助中扣款),省减负224*万元;累计结欠省财政再贷款资金余额49591万元。

截止20*年8月31日,市直各信用社(华投)工作组借出中央再贷款合计8520万元,用于兑付个人存款。各工作组追收资产收入合计4236万元,利息收入10万元;各工作组经费支出544万元(市法院追收收入8%的提成254.56万元、市法院奖金8万元、各工作组经费支出281.44万元),其他支出2110万元(主要支付对公存款、诉讼费等),华投付还市处置办中央再贷款借款1094万元;结余追收资产资金498万元。市财政设立追债专户,由市财政局专人专管。

(六)市地税局税收完成情况。

20*年度,市地税局由城区征管分局组织本级收入7142万元(含教育附加费),其中:1.市区级地方税收收入4572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100.83%;2.省级收入1223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87.23%,;中央级收入1226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88.*%;教育附加费收入121万元,占年度执行计划的100.83%。收取本级社保基金4163万元。

(七)市地税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

1.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收入类合计40*万元,其中:拔入经费3988万元,其他收入15万元。支出类合计4186万元,其中:经费支出1242万元(基本工资111万元,补助工资55万元,其他工资89万元,职工福利费42万元,社会保障费48万元,公务费211万元,设备购置费144万元,修缮费8万元,业务费53万元,业务招待费68万元,其他费用413万元);拔出经费2194万元(其中:房屋修建费365万元);结转自筹基建750万元。结转本期结余-182.7万元;以前年度结余724.1万元,累计结余541.4万元。

2.基建经费收支情况:20*年度基建拨款16*万元;银行存款364万元,暂付款100万元,建筑安装投资255万元,待摊投资38万元,预付工程款844万元。

(八)市公安局看守所专项建设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看守所建设项目于*年1月经*市计划委员会汕计[*]11号文批准立项,20*年初开始动工建设。看守所建筑面积13659平方米(其中:武警区域建筑面积4568平方米,看守所区域建筑面积4830平方米,监仓区域建筑面积3*7平方米,值班预审职工食堂综合楼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工程预概算2949万元。至20*年12月31日止,基建拨入款210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3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770万元,省拨入政法修缮补助20万元,银行利息10万元。基建支出1659万元,结余资金441万元。该工程资金管理比较规范,有开设专户,做到专款专用;至审计调查时尚未全部竣工,该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尚有730万元未到位。据调查,由于市区以前没有看守所,有部分犯人要寄押到外市,每年需要支付费用50多万元;*市看守所的建成,将为财政节省部分资金,改变全市犯人关押场所拥挤、落后的面貌,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发挥积极作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20*年度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运转正常。市本级财税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人大通过的年度财政预算,较好地完成了本级财政年度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市财政、地税部门能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稳健的财政政策,推进财税改革和体制创新,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努力组织财政收入。过去的一年,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财政部门在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步伐、推进依法理财进程、强化收入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一是致力于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确保重点支出。在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增资部分如期足额发放和社会保障资金及时到位的基础上,重点扶植和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外向型经济发展和海滨大道建设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调剂非税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54%,依然成为保证本级财政收入任务完成的积极因素,预算外资金收入构成我市本级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本级财政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0万元,解决低保救助对象4000多人,保障了特困人群的基本生活。四是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公共财政建设。1、积极推进部门预算试点工作,20*年度有36个单位列入部门预算,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积极开展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已完成国库管理机构设置工作,于20*年1月正式运作;3、政府采购工作得到加强和完善。市直采购中心开展政府采购的有185宗,实际采购金额5451万元,采购金额比去年增加1489万元。四是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中,认真做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帐务财产清查和债务追收工作,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但从市本级20*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分析来看,财政还面临着支付风险和收支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一)财源基础薄弱,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由于我市经济基础差,大型企业少,缺乏支柱产业,地方税源有限,税收收入比重不高,只占一般预算收入的46%;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比重过高,削弱了本级财政的可支配财力和宏观调控能力,形成财政支付的'潜在风险,加上去年的“非典”疫情和农村税费改革,省对服务行业实行税收减免以及取消了屠宰税和农林特产税,导致市直税收收入受到了冲击。因此,财政收入增收的难度大,收入结构性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本级财政收支的良性增长。

(二)财政支出结构不尽合理,“吃饭”与“建设”矛盾突出。1、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不足。20*年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1483万元,本级财政可支配的财力只有2*15万元,财政自给率为64.8%,自给率偏低。行政管理费支出13268万元,占财政支出总额的42.1%,比本年一般预算收入12595万元还要大673万元,行政管理支出弹性为1.*(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率14.47%÷财政支出增长率13.73%),从以上指标可以看出,行政管理支出增长速度大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导致财政支出增长部分不能用于发展的社会公共事业,本级财政仍然属于“吃饭型”财政;2、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工资性支出占本级预算支出的比重高达36%,占一般预算收入的92%;一般预算收入和执收执罚单位的收费基本用于养人,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导致财政在履行公共职能方面存在严重“缺位”问题。一般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13.73%,财政支出压力逐年增大,财政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吃饭”到“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级财政的支持(约占60%),间接反映了地方经济总量水平不高,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运用财政资金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调控的能力比较差。

(三)财政资金缺口较大,财政风险有增无减。由于财政历史借款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债务风险转移,致使财政债务风险压力增大,上级收回周转金借款和再贷款数额逐年增加,财政债务包袱沉重,加上调资增资等支出呈刚性增长,财政用于建设的财力逐渐减少。一般预算收入仅为一般预算支出的40%,收支矛盾相当突出,资金缺口较大,运转更加困难。

(四)税源匮乏,税收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市经济结构不够合理,缺乏支柱税源,地方税收基础不牢固,加上税源少、税种零星分散,去年又受“非典”影响和屠宰税减收,因而导致存在单税种和行业税收收入下降;税务部门存在税收执法不够严、漏征漏管税收等问题;基层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个别基层单位存在税收征管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税收征收管理基层单位在税收征收质量考核工作方面不够健全,税收专管部门对纳税户档案建立、数据存储不完善,导致对个别纳税户的税收征管不够严格,出现偷税、欠税等问题;以及购置设备没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基建项目及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1、经审计,市财政局办公室20*年度经费暂存款明细帐反映,原国债服务部收入电视台广告费分红款142914.36元,未纳入本级预算收入,违反了《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市财政局将以上收入142914.36元上缴财政专户。

2、市财政局综合科20*年明细帐反映,*市国土资源局上缴避风塘西护岸征地款3280万元,其中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2300万元(年底已转入本级预算收入),存放于预算外暂存款科目980万元(预留工程款);*土地交易中心等单位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的土地契税合计33644.76元。违反《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责成市财政局将预留工程款980万元及时拨还有关单位,将土地契税33644.76元缴入国库作本级预算收入。

3、经审计,市地税局于20*年5月向深圳市恒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东南凌dn7161小车一部金额计161518元(含车辆购置费12718元);20*年市城区地税局设备购置费科目反映购业务用车一部金额197500元;红海湾税务分局20*年5月31日银付5号凭证设备购置费科目反映,购置业务用车一部金额135800元,均未纳入政府采购。

4、20*年城区地税局对*邮政局纳税情况进行稽查,查出少缴营业税5544.17元、城建税388.09元、房产税5542.*元,个人所得税64770.2元.税务处理决定书(汕地税罚字[20*]1号)和缴款书*479295反映只对邮政局处以罚款7**.35元的处理,应缴少缴的税款76244.5元没有补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责成城区地税局依法追收少缴税款76244.5元上缴国库,并将执行情况函告我局。

5、延伸审计纳税企业--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经审计,*移动通信公司20*年出售公有住房七套收入445872.55元,属销售不动产,未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该公司应纳营业税=445872.55元×5%=22293元,城建税=22293×7%=1560.5元,教育费附加=22293×3%=668.79元,以上应缴税费合计24522.29元。责成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限期清缴入库,城区地税局负有追缴税款的责任。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的几点建议。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我局在各有关的《审计结果报告》中已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针对这次审计中涉及的一些问题,加强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经审计,市财政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执行中临时批拨和追加较大,造成预算刚性不够。财政部门应依照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完整性、可靠性”原则,建立公开透明的“阳光预算”,实行零基数预算和绩效预算,结合本级财力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规范预算支出追加审批程序,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应全年不变,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人大批复的预算执行;对因重大政策影响等因素确需追加预算的,严格按规定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大预算监督力度。对预算执行实行拨款跟踪问效管理制度,并接受市人大监督,防止改变资金用途现象的发生。

(二)经审计,20*年度市财政局已对三十六个市直单位实行部门预算,对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在本预算年度内,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尚未全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建议财政部门要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结合“收支两条线”管理政策,将各单位所有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实行预算内外综合拼盘,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进一步加大收支统管力度;以改革部门预算编制为龙头,国库集中支付为中心环节,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程序;重点加强对接待费、医疗费和小汽车等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支出,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实现“收入一个口径,支出一个漏斗”,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20*年市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表反映,超预算支出3241万元(包括提高人员岗位津贴、归还历年拖欠工程款、市政府决定的一些项目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31483万元的10.29%。市财政局应认真执行*市委《*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委办[20*]22号)的规定,严格控制超预算支出,以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四)大力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和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的职能部门,积极组织经营性非税收入,如对直接使用政府资源和经营权的河道采沙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出租车牌照、营运客车等客运车辆的线路经营权、加油站经营权、缉私罚没物品拍卖经营权、生猪屠宰经营权、旧机动车交易经营权、道路冠名权等,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拍卖或招投标,所取得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以拓宽财政的收入渠道,化解本级财政面临的困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使用管理,除有规定用途或需补偿征收成本支出外,非税收入原则上不得与有关部门的支出挂钩,不再实行结转部门下年度使用。

(五)尽快建立财政预算的绩效评价和追踪问效制度。财政部门应对重大的支出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要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逐步建立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项目预算跟踪问效责任制,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实际效果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评价,及时发现、纠正财政资金分配与使用中的不合理现象,从而提高预算分配决策水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和安全。

(六)市财政局应按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财政周转金的管理,避免损失浪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收周转金、管好资金占用费;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方面往来款项的管理,对暂存暂付款项应及时进行清理结算、追收,确保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七)要规范城信社(华投)金融资产处置资金的管理。市财政局应加强对金融资产处置追收收入的管理,根据省政府《转发关于做好信用社、农村合作基金会资产保全和盘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45号)的规定,严格将金融资产处置的追收收入纳入本级财政的预算管理,冲转省划扣的预算暂付款项,以弥补省财政对我市的中央再贷款扣款(达26293万元)而形成的财政预算资金缺口,减轻财政负担;对中央再贷款和追债专户的结余资金,财政部门要认真梳理,不要让其形成呆滞资金,要切实用好管好盘活每一笔财政资金。

(八)财政部门要加强局机关的财务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控制费用开支,厉行节约;要切实加强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尽快提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要全面清理几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竣工未决算等有问题的基建工程项目,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尽早结算列入固定资产进行规范管理。

(九)市地税局应加强对基层征管人员的税收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积极推行政治思想和廉政教育,提高综合素质;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治税和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增强税务人员自觉征税和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充分发挥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保证我市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十)加强地税稽查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防止地税稽查部门存在执法不严、处理从轻,或者对发现问题不反映不处理的现象,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十一)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专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纳税申报制度,对纳税户档案的建立、数据存储要保证监控网络管理,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监督的力度,对重点税源要实行跟踪管理,积极开展清查漏征漏管户专项行动,清理税收征管死角,扫除税收征管盲区,努力挖掘税收新的增长点。

(十二)建立健全完善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计财部门和征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做好纳税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查补税款处罚率等质量考核工作,以便提高和促进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年终做好税收征管情况的分析,多为政府领导和经济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十四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去年以来,省审计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发展、改革、法治、反腐”的主题,坚持以“提面、提质、提效、提能”为总抓手,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管理,大力推进预算执行、政府投资、国有企业、重大专项资金、资源环境、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着力促进新常态下的新发展。

从审计情况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努力推进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省人大批准的度财政预算任务,全省财政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均保持在合理区间。

——着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省安排42亿元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推进34个省级开发区产城融合发展。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73亿元,重点支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加大对革命老区、皖北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财政政策的积极效应逐步显现,大别山革命老区、皖北地区财政收入增长分别高于全省平均增幅5.8和3.8个百分点。

——持续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强化定向调控,突出简政放权,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为实体经济减负添力。省财政安排31亿元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拨付5亿元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得到改善。建成财政涉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财政资金投向更加精准。进一步完善创新型省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政策体系,重点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和集聚发展。

——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建设。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级“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持续下降,比预算减少2.2亿元。全省33项民生工程财政投入686.4亿元,比上年增长13.3%。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统筹安排4亿元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注重整合财政资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深入推进预算制度和财政管理改革。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首次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省直一级预算单位(涉密部门除外)预决算全面公开。省财政加大对历年项目结转、专户结余资金的清理力度,将清理收回的资金和当年部分超收收入等55.3亿元,转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超收收入2.6亿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债务审批、风险监控机制,规范政府举债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

今年,省审计厅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国资委等部门组织20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组织开展了审计。按照省级预算单位五年轮审一遍的原则要求,对省民政厅等20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比上年多审计2个部门。将全省20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纳入本报告。省审计厅还就去年审计查出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省政府已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今年3月10日,省审计厅向社会公告了具体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的战略决策,深入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依法组织预算收入,协同推进改革,加强统筹管理,省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审计也发现,省本级财政管理中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省人代会批准的2014年度收入预算为199.7亿元,完成收入229.8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15%,比上年增长7%。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316.1亿元、政府债券收入173亿元,以及市县上解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总计2,875.3亿元。经综合调整后的支出预算为686.5亿元,实际支出630.2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1.8%,增长5.7%。加省对下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1,946.9亿元、债券转贷支出133.1亿元,以及上解中央、债券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2,818.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56.3亿元。审计指出的主要问题有:

1.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不够细化。省财政厅批复的201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中,由预算拨款安排的项目支出236.4亿元,未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目的有59.3亿元,占25.1%。

2.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不高。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可执行支出预算指标为61.2亿元,当年申报采购计划60.3亿元,已签采购合同的金额45.6亿元,占预算指标75.6%。

3.部分涉企专项资金未纳入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管理。2014年,省财政在财政部下达的基建投资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0.9亿元。该部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分配由省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当年安排48户企业2.8亿元,未纳入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系统管理。

4.部分财政结转项目资金未清理。在上年结转支出指标中,监狱系统人员补贴9,967.4万元超过两年未安排使用;因项目取消或资金结余收回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资金2,256万元,已无具体执行项目。

2014年度收入预算56亿元,完成收入60.2亿元,为预算的107.5%,比上年增长1.9%。加中央补助、下级上解收入等,收入总计163.2亿元。当年支出预算63亿元,实际支出18.6亿元,为预算的29.5%,增长92.9%。加上解中央、补助市县支出等,支出总计118.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44.4亿元。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

1.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完整。2014年度基金收入预算未编列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但决算草案分别列报两项收入3,191.9万元、4,200万元。

2.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未执行。在上年结转支出指标中,彩票公益金、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安排的5项支出34,009.3万元,当年有33,889.2万元未执行。

2014年度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完成收入93,453.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9.4%,增长76.7%;当年支出97,674.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6.4%。当年收支相抵,加上年结余4,549.1万元,年终结余327.5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少数单位滞留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安徽江汽集团、铜陵有色(000630,股吧)集团根据省国资委的安排,向省产权交易中心累计转入股权转让款10,001.9万元、股利10.1万元。省产权交易中心直至2014年8月才将股权转让款上交省财政。至审计时,上述股利10.1万元及相应利息收入283.1万元,仍未上交省财政。截至2014年底,铜陵有色集团应缴未缴股权转让款及股利2,564.9万元,直至3月才上交省财政。

2.部分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根据省国资委安排,20底,安徽江汽集团将回购国有股的部分价款6,717万元,直接转入江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并从中支付安徽旺众投资有限公司(江汽集团原股东)相关股权转让款6,665.9万元;江汽集团按省国资委批复,将省国资委持股应分得的利润24,854万元,全部转入江汽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上收支没有按规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3.个别项目支出效益不佳。2014年预算安排省盐业总公司“徽盐连锁”直营店建设项目2,000万元,计划建成380家直营便利店。截至203月,省盐业总公司已投入1,154.9万元。首批建成的28家直营店,因经营亏损,目前存续经营的还剩15家。

2014年度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含省统筹资金)完成收入221.6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9.6%,比上年增长16%,其中各项保险费收入103.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1.4亿元。实际支出103.7亿元,为全年预算的98.4%,比上年增长12%,其中保险待遇支出97.2亿元。当年收支结余117.9亿元,年末滚存结余465.3亿元。主要问题是:

1.省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我省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有237家省直事业单位4.3万人参保。省政府机构改革后,省人社厅接管该项养老保险基金,由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中心负责运营管理,但未纳入社保基金预算。2014年底,该项基金滚存结余2,313.9万元。

2.少征缴社会保险费。审计抽查20家参保单位,有10户企业因少申报缴费基数,少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4,487.2万元;6家单位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涉及欠缴金额1,468.6万元。

(五)省地税局组织省级预算收入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省级预算收入征管方面的主要问题是:

1.纳税申报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10户企业,有8户企业少申报缴纳税费2,118.7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900.6万元。1户企业向关联方融通资金未计利息收入,少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2.应征税款未足额入库。2014年,省地税局选择12户纳税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审查鉴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12户企业应补缴税款3,923.6万元,至审计时,征缴入库2,753.9万元。1户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的20企业所得税366万元,延期结束后仍未征缴入库。

3.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存在功能缺陷,影响征管质量和效率。一是该系统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方面的一些异常情况,难以实施有效监控并及时纠正。如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无提示预警。二是涉税信息处理、冗余数据清理不及时。如对跨地区经营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存在分支机构已缴纳而应抵扣的税务数据录入不完整、处理不及时的现象。

2014年,中央和我省共同投资项目、省本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合计480.2亿元,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综合交通等13大项。当年实际支出479.5亿元,预算执行率为99.9%。审计反映的主要问题如下:

1.部分项目年初预算未细化。省财政安排的重点水利工程等7项支出46.3亿元,未细化到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占该部分年初预算的46.8%;省统筹投资预算未细化安排的,有重要河段治理、服务业发展等9项4.5亿元,占省统筹投资预算的41.1%。

2.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省财政安排的综合交通项目、重点水利工程等7项资金36亿元,未按规定于当年10月底之前下达,占全年支出预算的28.3%;省统筹投资部分未按时下达的资金9,097万元,占支出预算的8.3%。

3.项目资金分配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一是财政涉企项目信息管理系统预警作用发挥不到位。2014年11月,省财政下达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系统显示有关部门核准企业项目信息的时间为年3月,实际上是先下达资金、后审核项目信息。二是未按项目评审结果分配资金。省经信委分配工业强省有关项目资金,2家评审名次居后的企业,在预留资金中得到安排。三是省统筹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分配不合理。省发改委及所属单位当年安排了有关经费3,188万元,实际支出944.9万元。

4.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部分市县项目实施迟缓。从2014年起,合肥市、六安市和岳西县启动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和合肥市、六安市出资组成,专项用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2014年11月,省财政下达六安市、岳西县补助资金12,000万元。至审计时,两市县的具体项目均未实施。

(2)监管工作不到位,存在“报大建小”的问题。滁州市实施的河东高排涝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2,608.4万元,实际投资1,563.8万元,投资概算所列的堤防新建工程等4项内容未实施。肥东县的众兴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省发改委批复投资概算13,985.1万元,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5,445万元于到位。经肥东县年7月申请,省水利厅于2014年11月批复同意该项目投资调减为10,788.7万元。至审计时,省发改委尚未批复该项目设计变更,但该项目已按设计变更方案和建设内容实施建设。

(3)项目单位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进展缓慢。2014年7月,蚌埠市政府、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签订投资协议,共同组建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采用蚌埠玻璃设计研究院自主创新技术,建设一条高强度盖板玻璃(金刚玻璃(300093,股吧))生产线,计划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2015年底前竣工投产。项目总投资5亿元,其中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双方各出资7,000万元、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6,000万元),其余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贷款解决。2014年9月,蚌埠市政府将省里已切块下达的2013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专项资金6,000万元(中央2,500万元、省级3,500万元),全部安排给该项目。至审计时,双方出资及项目单位融资均未到位,仅完成购地156.7亩,实际发生支出3,500万元。

(4)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工作缺乏力度。2014年全省计划提前淘汰黄标车50840辆,省财政奖补资金17,678万元已下达到位。审计抽查的9个市,当年计划提前淘汰35695辆,实际只淘汰139辆,大部分市尚处在筹备实施方案阶段。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实施的沿江泵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土地治理项目,当年到位资金6,802万元,实际支出698.6万元,预算执行率仅为10.3%。

今年审计了省直工委、省委党校、省政府驻沪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统计局、省金融办、省人防办、省档案局、省供销社、省文联、省社科联、省侨联、省贸促会、省农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20个省直部门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所属单位55个。20个部门2014年度决算草案列报支出10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节约行政成本,“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比预算减少12.4%,比上年下降24.2%;重视堵塞漏洞,预算及财务管理比较规范,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通过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涉及金额15亿元(涉密部门除外),其中违规问题金额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亿元,主要是:

(一)部门预算编报方面。

1.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文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商务厅、省外办、省统计局、省贸促会等部门以前年度结余资金76,624.4万元,未编入年初预算。

2.省统计局、省直工委、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侨联等部门未将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814.7万元。

(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省科技厅、省文联等部门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410.7万元未细化到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

2.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政府驻沪办、省文联、省外办、省金融办等部门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641.3万元。

3.省商务厅未以固定资产贷款利息数额为依据,分配加工贸易企业贴息资金,涉及8户企业425万元。

4.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等部门对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涉及金额964万元。如省商务厅超出规定时间范围安排“出口信用险保费”补贴,涉及12户企业627万元。

5.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统计局、省农发局、省住建厅、省政府驻沪办等部门的部分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有38,948.8万元尚未使用。如省交通厅安排各市内河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37,194.4万元,实际支出6,272.6万元,30,921.8万元滞留在各市港航管理局,预算执行率仅为16.9%。

6.省商务厅、省直工委、省文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委党校、省民政厅、省交通厅、省社科联、省档案局、省金融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住建厅等部门的部分采购事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470.9万元。如省商务厅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企业,建设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会场(省内)展台,提供厅办公楼物业管理和中央空调维修保养服务,涉及支出290.4万元;所属安徽国际职业学院自行购买网络中心机房设备、空调等,涉及支出149.4万元。

(三)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方面。

1.省民政厅、省文联、省科技厅、省供销社、省直工委、省档案局、省统计局、省贸促会等部门及所属单位收费依据不充分,涉及金额1,247万元。在省政府明确规定自2013年8月起,缓收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工本费的'情况下,省贸促会所属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自2013年8月至2014年3月仍收取该项费用16.5万元。省科技厅所属中澳职业学院多收教材费124.6万元,违规收取食堂承包单位资产占用费13.1万元。省供销社所属财贸职业学院违规收取食堂托管费105.3万元,无依据收取自主招生报名费12.1万元。

2.省委党校、省直工委、省档案局、省政府驻沪办、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涉及金额1,345.8万元。省委党校培训费收入、停车费收入和所属单位代收的房租收入等469.7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3.省文联、省社科联所属部分协会或二级单位设立账外账、公款私存,涉及金额704.7万元。省文联所属3个协会的5名经办人员,将单位收入489.8万元存入个人银行卡,从中购买理财产品、个别人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欠款和挪作私用。省文联所属2个协会,账外办理下属9个专业委员会收支业务,涉及金额108.7万元。省社科联所属《学术界》杂志社自以来,隐匿广告费、课题出版费等收入106.2万元,至审计时,向个人有偿出借47万元,累计支出45.7万元,结存13.5万元。

4.省政府驻沪办、省侨联等部门违规出借银行账户,涉及金额487万元。

(四)“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方面。

1.省科技厅、省社科联、省供销社等部门“三公”经费或会议费超预算、无预算支出97.6万元。如省科技厅所属2个单位无预算报销出国费用50万元。

2.省统计局、省民政厅、省社科联等部门决算草案列报“三公”经费或会议费支出不实,涉及金额27.6万元。如省统计局以会议费名义支付酒店17.8万元,其中办理酒店储值卡7.3万元,非会议期间餐饮客房消费5.9万元,结存4.6万元。

3.省民政厅、省金融办、省外办、省商务厅、省委党校、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科技厅、省档案局等部门“三公”经费或会议费报销手续不全,有的会议未编制计划、费用报销未附会议通知和签到表,有的公务接待费报销缺少审批单、报销单据不够规范,涉及金额219.2万元。

4.省文联所属4个协会组织出国考察活动,无外事部门批文,先后有22人持因私护照出国,公款支付部分出国费用14.7万元。208月,省社科联所属单位《学术界》杂志社1人未经审批、持因私护照出国,公款报销因私出国费用6.7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省住建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档案局等部门未入账核算的固定资产有3,727.9万元。如省住建厅所属建设服务中心的一处拆迁补偿房产,按照超补偿面积支付的145万元价款入账,该房产依据产权登记日网上备案均价计算应为2,928万元,账面反映不完整。

2.省委党校、省科技厅、省档案局等部门处置核销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涉及金额950.3万元。

3.省委党校有7幢办公、教学和学员宿舍楼(建筑面积5.05万平方米,账面原值13,272.9万元),无房屋所有权证,权属关系不清晰。

(六)部门决算草案编报方面。

省住建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文联、省委党校、省政府驻沪办、省供销社、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直工委、省贸促会、省侨联、省社科联、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等部门账务处理不当或报表填列不准确,影响部门决算草案的完整性、真实性,涉及金额7,743万元。如省住建厅滨湖新区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2014年完成投资3,657.9万元,在当年决算报表中未完整反映;所属建设干校虚列支出266万元,造成当年支出列报不实。

三、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署驻南京特派办与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2014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方面的问题。9个市县少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570.5万元。6个市县挪用资金1,935.2万元。6个市县工程进展缓慢,有35,160.3万元资金闲置超过一年。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方面的问题。一是土地供应与使用不合规。4个市县7个项目建设未经农用地转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涉及用地61.1万平方米。2个市县以毛地供应等方式,违规供应项目用地36.9万平方米。二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244个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池州市15个项目8765套住房未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保障对象的甄别管理工作有待加强。16个市县1066户虚报家庭收入等资料,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二是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不完善。30个市县1010户不再符合保障待遇条件,未按规定及时退出,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545套,违规领取货币补贴73.9万元。三是后续管理亟需规范。30个小区14286套已竣工保障性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62个小区的保障性住房租金难以收缴。

上述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对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委书记王学军强调,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整改任务清单,按时限要求整改销号。今年1月13日,省政府召开审计情况通报会,省审计厅向各市、各部门通报了近年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今年3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下属单位的问题,要亲自过问督促整改。各地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7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汇报,李锦斌代省长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总体来看,相关部门对审计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一方面,立即行动,边审边改,有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已经得到纠正。另一方面,主动与审计机关加强沟通,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从源头上抓整改、促规范。下一步,省审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促,10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省政府将按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意见。

(一)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以新《预算法》施行为契机,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都安排的支出,要实行统一的资金分配方式与管理办法,避免交叉重复安排。加大国资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预算的力度,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健全预算标准体系,规范预算编制工作。重点解决部门预算编报粗放、项目支出不够细化等问题,提高预算内容的完整性、预算安排的到位率,压实预算单位的管理责任。三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促进我省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不断提高财政支出绩效。围绕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着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要调整安排到经济社会发展亟需支持的领域。二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定向调控政策,切实做到项目从严把关,分配规范透明,资金下达及时,跟踪问效到位。要适应形势和环境变化,研究改进财政投入模式及资金分配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审计整改检查跟踪机制,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报告,同时向本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完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工作机制,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的整改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共性问题,要举一反三,采取专项治理等措施,全面加以整改。三是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推动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倒逼”整改和制度完善,实现审计整改与被审计单位自我整改的良性互动。

(四)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一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财政经济运行安全、重点项目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资金使用绩效、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的审计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二是进一步创新审计管理。以实现审计全覆盖为目标,积极整合审计资源,探索多视角分析、多专业融合、多技术应用的审计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自觉接受审计,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强化审计工作联系机制,重视发挥审计预警功能,推动审计监督成果转化为服务成果、审计资源转化为发展资源,让审计监督成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的强大助推力。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年3月16日至5月31日,深圳市审计局对深圳市本级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追溯和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市财政委提供的《深圳市本级2014年财政总决算报表(批复前)》显示,2014年市本级财政总收入1,873.09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收入1,276.05亿元;财政总支出1,802.1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266.64亿元;财政总收支相抵后,结转结余70.94亿元,其中净结余30.94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委2014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以前年度查出问题已基本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委未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规定,未将38.64亿元预算外集散户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结余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二)市财政委未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383号文)规定,及时清理各账套历年暂存款44.8亿元。

(三)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率和资金支付率偏低。2014年,已完成计划或正在执行资金支付的计划项目数494个,占总计划数的56.52%;实际使用建设资金216.24亿元,完成预算金额的'61.51%。

(四)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2014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中有5项专项资金共86.97亿元全年未使用,有4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率低于35%。

(五)未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委在个别单位部门预算外,下达临时请款指标1,477.7万元,当年实际使用361.3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对上述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结余资金未收回总预算问题,要求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对暂存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按资金性质区分处理;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率及资金支付率偏低的问题,要求其配合市发改委,做好投资计划调整和建设资金核拨工作;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要求加快资金的支出进度,有效发挥专项资金对民生、产业等方面的保障和扶持作用;对未经市政府批准下达个别单位临时请款指标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经批准后才能下达并支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圳市审计局建议:市财政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盘活存量资金的规定,及时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和暂存款,按规定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和各项专项资金(专项经费)的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和规范财政管理,严格审批权限。加强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财政信息系统管理,堵塞漏洞,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财政委对结余资金未收回总预算问题,除住房公积金改革资金留用外,其余收回总预算;对未及时清理暂存款的问题,已清理并按资金性质进行区分处理;对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率及资金支付率偏低的问题,已与市发改委协调,由发改委发出一系列督办通知;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率较低问题,已采取多项措施进行整改。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十六

为摸清我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底数,揭示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省审计厅对湘阴等30个县市至20xx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30个县市两年共征收社会抚养费9.03亿元,以前年度结转2.63亿元,支出11.13亿元,累计结余0.53亿元。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引导计划生育行为,提高了群众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了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30个县市应征社会抚养费28.01亿元,实征9.03亿元,少征18.98亿元,征收到位率仅32%。

二是公款私存或坐支社会抚养费。宁远县等6个县市部分乡镇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1,686.57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储;双峰县等6个县市从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或个人存款户坐支社会抚养费1,349.53万元。

三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支出比例低,政策发挥效应不够。30个县市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导向支出的平均占比31%,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比例。

四是征收成本高。30个县市两年征收成本为6.43亿元,占征收总额的55%,最高的达73%。有26个县市成立了专门征收机构,专职人员488人,年人均经费8.15万元;乡镇政府参与征收人员3.23万人,人均征收支出1.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优化支出结构等建议。

(二)政府性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20xx年,省政府投融资建设的36条在建高速公路年计划投资190.46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22.16亿元,完成计划的117%;其中当年新通车4条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269公里;至年底,我省通车里程已升至全国第4位,连南通北、承东接西的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形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支撑。通过继续实施跟踪审计,当年核减工程造价和节约投资4.5亿元。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施工单位非法转包获利。炎汝高速第34合同段由枣庄市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娄底三路公司,娄底三路公司再转包给张某等个人承包,娄底三路公司从中获利1,200万元。

二是项目前期勘察设计不到位,致变更较多,形成损失浪费。如郴宁高速、炎汝高速等项目中个别路段,因勘察设计不到位导致变更或停工改线,致使增加造价6,800余万元。

三是部分已通车项目变更尚未得到批复。抽查16个20底以前通车的项目,有12个项目3,858项变更未批复,涉及资金8.16亿元,致使后续结算、竣工决算审计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不能及时跟进。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提出了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健全施工和监理企业管理、积极协调解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办证问题等建议。

深圳预算执行情况工作报告(模板17篇)篇十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2014年,省审计厅在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认真履行审计保障和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全覆盖,推动我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在维护健全法治,保障和改善民生,规范财政管理,服务改革发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427.55亿元,总支出3887.38亿元,年终结转540.1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504.95亿元,总支出265.99亿元,年终结转238.96亿元;社保基金预算当年收入308.87亿元,当年支出327.5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514.8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5.29亿元,总支出15.92亿元,年终结转结余9.37亿元。

——财政保障和调控能力不断增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增长从约束性向预期性转变,实现了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省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科技、交通运输支出达953.98亿元(含转移支付),分别完成预算的141.33%、250.6%、131.99%、264.17%;用于办好十件民生实事支出783.8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6%。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发行地方债券募集资金148亿元,加大公共投资规模,有效发挥财政政策在推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成效明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建立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经费支出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制度,加强考核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庆典、研讨会等活动,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资金安排,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27.8%,省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0.19%。

——预算执行约束力和公开化程度不断提高。围绕推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控制新增支出,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项目数量,预算执行约束力不断提高;不断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内容不断细化、范围不断扩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2014年,省财政厅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注重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监督,全口径预算执行不断规范,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支出项目年初预算资金未及时申请拨付使用。从省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计抽查发现,有9个部门12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9.13亿元,当年未申请拨付使用;有5个部门6个支出项目2014年年初预算资金19.15亿元,在当年11、12月才开始申请拨付使用。

2.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279.1万元未按规定上缴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3.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已完成仍继续安排预算。抽查发现,“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的建设任务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预算额度1086万元。

4.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规范。一是内控不健全。有3个部门单位17项专项资金没有制订相应的项目评审办法和验收办法。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2个部门单位的5项专项资金会签、审查时间长达4、5个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有3个部门单位3项专项资金未按要求纳入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有43个部门单位192项专项资金未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公开管理办法、申报指南或分配信息。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部分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由于编制预算时未充分参考上一年度收入实际完成情况,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港口建设费收入等4项政府性基金2012至2014年的收入实际执行数均为预算数的1.5倍以上,差距较大,最高的达5.34倍。

2.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执行率偏低。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中,有4项支出1.02亿元未执行;有3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未执行资金1.69亿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未及时归还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万元。省财政未将2012年4月至6月归集各地级市委托中央投资运营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万元及时划归各市。

2.少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4001.3万元。省地税局未按社会保险法规定方法征收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导致实际征收金额比应征金额分别少2162.6万元和1838.7万元。

3.信息系统信息更新不及时。对比省公安厅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发现,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中有241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仍继续领取基本养老待遇超过3个月,涉及金额1079.4万元;有301个参保人员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费38.3万元至今未退还;2014年省地税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费1015万元,至审计时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反映。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安排的财政贴息补助资金支出、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等9827万元当年未安排使用。

2.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省财政未将1家省属企业2013、2014年上缴的利润收入587.1万元,纳入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4个市2013年度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省地税局及珠三角8个市(除深圳市外)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上述地区和部门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税收实现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税收征管存在薄弱环节。有2个市未将7家委托代征单位收取的2.15亿元税费及时划解国库;有2个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110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有1个市将核定征收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主要方式,存在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延缓征收税款或应征未征税款。有3个市利用10家企业所得税预缴期和汇算清缴期的时间差调节税款入库进度,导致1.72亿元税款当年未征收入库;有1个市将6家企业营业税及附加1.58亿元违规延缓至次年征收入库;有2个市应征未征16家企业或单位营业税等税费1.46亿元。

(三)土地使用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8个市国土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4.34万宗涉及面积75077.36万平方米土地在地税部门没有土地使用税征收记录。抽查其中2272宗土地,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743宗,核实其中472宗涉及面积4441.3万平方米土地应征未征土地使用税4.64亿元。

(四)房产税税源管理存在漏洞。对比7个市房产部门登记数据与地税部门征收数据发现,有7个市5.99万宗涉及面积13032.89万平方米房产,没有房产税采集记录。抽查其中1872宗房产,发现有涉税问题的有362宗,核实其中106宗涉及面积196.18万平方米房产应征未征房产税3484.9万元。

对省法院、省科技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药品食品监管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旅游局、省法制办、省社科院、省地方志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省专用通信局、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计划生育协会、省社会主义学院、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省伦教蚕种场、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等29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63个下属单位,涉及资金总额136.52亿元(含延伸以前年度资金),其中本部48.67亿元、所属单位87.8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总体情况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有8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年中追加预算比例较高。如省民政厅及下属单位2014年年中追加预算2.46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49.64%;省科技厅本部年中追加预算6808.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7%;省文化厅及下属单位年中追加预算共3.3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96%。

(二)有11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如省蚕业技术推广中心未将销售蚕种、检测费等收入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涉及金额1259万元;省地税局年度追加预算5.72亿元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省旅游局中国(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专项资金等5个追加项目,没有细化到规定的经济科目,涉及金额1.18亿元。

(三)有23个部门单位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如省商务厅有46个项目总体执行率仅为11.18%,其中27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8597.8万元;省国土资源厅有44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59亿元;省有色金属地质局有21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1447万元;省民宗委有11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其中9个项目执行率为0,涉及金额594万元。

(四)有22个部门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6346.5万元。如省专用通信局有4个项目经费被用于人员和公用支出,涉及金额295万元;省社科院在“课题及业务经费”中超范围列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25.4万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经费挤占公用经费179.3万元;省计划生育协会在“生育关怀行动”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17.8万元。

(五)有12个部门单位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到位,涉及金额258.7万元。如省法院以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差旅费等67.6万元;省法制办以现金支付车辆加油费、车辆维护费等13.8万元;省伦教蚕种场以现金支付办公费、差旅费等13.5万元;省冶金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未制定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立公务卡。

(六)有18个部门单位和27个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涉及金额2.11亿元。如省妇联及下属省妇儿中心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517.1万元;省海洋渔业局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047.8万元;省地方志办印刷服务、耗材等21个政府采购项目未编制年初预算,涉及金额114.6万元。

(七)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14亿元。如省质监局下属省质检院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户划转资金2000万元;省知识产权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下属知识产权研发中心划拨资金131.3万元。

(八)有13个部门单位的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3.79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下属省公路局1999年以前借给直属单位的周转金等9123.3万元长期未进行清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下拨未用的委托事项拨款977.5万元中,有47项共计432.1万元超过3年以上未清理;省工商联有124.2万元应收款超过10年未清理;省社会主义学院有22.7万元超过3年以上的个人借款截至2014年12月未追回。

(九)有4个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3568.3万元。如省司法厅未将地块有偿使用收入180万元上缴省财政;省水利厅下属省水文局2012至2014年度对外提供水文专业有偿服务收入3254.7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有7个部门单位和4个下属单位未经批准出租土地或房产面积18.49万平方米,涉及金额1.54亿元。二是有2个部门单位和7个下属单位无偿将房屋、土地等固定资产转借给下属单位等使用,涉及17.16万平方米。三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6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上缴财政或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174.9万元。四是有3个部门单位和5个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固定资产,涉及金额498.5万元。五是有2个下属单位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闲置,涉及1274.8万元。六是有23个部门和25个下属单位未按规定及时结转在建工程或未及时入账等,导致固定资产账账不符、账实不符,涉及金额9.85亿元。

(十一)“三公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1.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方面。有8个部门单位违规长期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77部;有4个部门单位违规到非协议(定点)厂家维修、保养车辆,涉及金额5.7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超预算44.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向下属单位转嫁公车费用,涉及金额77.1万元;有5个部门单位在其他费用列支公车费用,涉及金额145.3万元。

2.公务接待费方面。有14个部门单位2088次接待没有公函、邀请函,涉及金额334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涉及金额27.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公务接待费列支接待对象的差旅费,涉及金额3.7万元。

3.因公出国(境)费方面。有4个部门单位11个团组因公出国(境)费超预算79.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13个团组因公出国(境)年初没安排预算,涉及金额149.5万元;有4个部门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用376.4万元。

(十二)会议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14个部门单位120个会议费用超标准206.9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在非定点酒店召开会议107个,涉及金额354.7万元;有8个部门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差旅费等其他费用79.5万元;有6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费用里列支会议费20.7万元;有7个部门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61个,涉及金额104.8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将89.8万元会议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或相关社团承担;有5个部门单位32个会议存在会议费用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208.9万元。

(十三)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有7个部门单位263次出差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涉及金额124.5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1.7万元;有2个部门单位在培训费等其他科目列支差旅费6.3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在差旅费中列支签证费等其他费用45.6万元;有3个部门单位34次出差存在差旅费报销凭证不齐全等问题,涉及金额93.9万元。

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审计署、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审计厅2014年分两个阶段对珠海、汕头、梅州、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肇庆、清远、揭阳等12个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地铁等全省25个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各项工作总体上推进正常。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进展缓慢。有3个高速公路项目因受征地拆迁进展缓慢影响,总体仅完成计划征拆量的31%。其中有1个项目截至2014年9月底仅完成年度计划的1.54%。

(二)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工作落实不到位。抽查发现,有2个区因承接机构职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级下放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室设置许可等6项行政审批事项;有4个市因没有合适的社会组织来承接,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50项应转移事项仍保留在原机关实施;有2个市、1个县的护理学会已承接的“护士执业证书核发”事项,仅有1名全职人员或仅由兼职人员利用休息时间来办理,影响服务质量。

(三)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限制条件多、覆盖面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同时满足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和应纳税所得额等多种限制条件,制约了政策的实施,如有2个市2013年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覆盖面均不到30%。

(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实。有3个市的工商部门实行“先照后证”改革后,其他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简化有关行政许可办证程序和要求;有1个市的工商部门尚未建立“宽进严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有2个市的工商部门虽已初步建立此平台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与公安、金融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也未能实现互联共享和同步监管。

五、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一)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省财政安排的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减排量“以奖促减”奖励资金、水泥厂脱硝奖励资金、污染减排预留资金、省级配套中央主要污染物减排资金等专项资金共8.3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2个市的3个项目未验收即获得专项资金4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项目获得的专项资金比补助标准少150万元;有1个市的1个在建项目未完成即提前获得奖励资金300万元。

2.有2个县挪用省级财政污水处理奖励金1466万元用于平衡预算等支出。

3.有6个市未能按要求完成省“十二五”城镇污水管网设施建设任务,其中有1个市2012和2013年计划建设污水管网92.6公里,全部未完成;有3个市2012和2013年共计划建设15座污水处理厂,实际仅完成4座,有11座未按计划完成。

4.有7个市的81座污水处理厂部分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占7个市133座污水处理厂的60.9%,存在二次污染风险。

5.有4个市的35座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其中有21座运营1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未达到60%的标准。

6.有4个市的11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涉及投资额8.65亿元。

(二)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政策性农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专项和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种植、农村住房、渔业等涉农保险保费补贴专项共2类资金1.60亿元,占资金总量7.31亿元的21.89%。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推广涉农保险存在硬性摊派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违背商业保险自愿原则,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作为硬性任务分解下达,有的将参保率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有的甚至采取与休渔补助等其他惠民政策相捆绑的形式,导致个别地区为完成投保任务弄虚作假。如有1个市的3个镇为完成上级下达的水稻种植投保任务而制造虚假标的投保,造成多支付财政资金51.2万元;有1个市的1个村虚构耕地承包合同为不愿投保农户集中投保;有5个市为完成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任务,利用财政资金统一为农户购买保险,但农户没有承担相应的保费。

2.补贴政策落实不理想。一是参保率低。8个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平均参保率仅为35%,其中有2个市没有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二是资金压力大。由于统计部门提供的能繁母猪数远低于农业部门核实的数据,有关部门预拨的资金不足,各市代垫付资金的压力大,造成8个市均未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三是部分资金未及时到位。有3个市渔业保险补贴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资金159.9万元。

3.承保机构管理不够完善,服务不到位。一是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在漏洞,不能识别保单日期录入错误,可以随意删改相关信息,投保价值填报存在随意性。二是对投保农户服务不到位。有3个市的部分承保机构查勘定损、理赔不及时。三是水稻种植保险的个别承保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对投保、报损和理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参保信息不准确,对理赔的审核把关不严谨等问题。

(三)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4年度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的16个市本级和58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的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我省下达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3.72万户(套)。审计结果表明,16个市共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70.84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8.37亿元,银行贷款32.47亿元,实际完成开工任务4.93万户(套),完成率132%,超额完成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3个市本级、10个县2675户(套)棚户区改造任务未开工。

2.有1个市本级、8个县通过虚报任务数套取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1768.8万元;有1个县的1个施工单位虚报土方工程量,骗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18.4万元。

3.有1个市本级、3个县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共2092.3万元闲置1年以上,最长的达3年,涉及金额116万元。

4.有1个市本级的1个建设单位挪用棚户区改造银行贷款资金5374.6万元用于城市改造项目建设。

5.有1个县的1个项目违规使用土地共73.65万平方米。

6.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够规范。有1个县2个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74.7万元;有3个市本级、3个县9个项目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即开工建设;有1个市本级、1个县2个项目的448户(套)棚户区改造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有1个县1个项目的117户(套)棚户区改造住房未办理竣工验收即交付使用。

(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市2011至2014年6月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乡镇文化站补助资金、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全覆盖工程资助等共1.26亿元,占资金总量2.94亿元的42.8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8个市共有74个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申领了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033.4万元。

2.有91个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基建工程项目建设未如期完成,有624间电子阅览室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配置相关设备。

3.有1个市虚报6个项目冒领资金294万元,其中有2个项目150万元用于住宅小区会所装修、私营企业设备采购等支出,有4个项目144万元用于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图书馆等名义支出。有1个市的9个项目单位挪用116.9万元用于场地整修、经营性文艺演出等支出。

4.有3个市的5个项目单位存在违反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规定问题,涉及资金390.3万元。

5.文化设施利用效果不理想。一是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低。抽查7个市的5个图书馆、83个文化站、63个文化室及其151个电子阅览室,有74间电子阅览室闲置,占49%,有500台电脑存在故障、闲置、挪作他用等情况,占比38.2%。二是免费开放政策落实不到位。有7个市的74个公共文化场所“四有”制度落实不全,占抽查总量的68.5%,有2个市的3个公共文化场所被用于出租和开办收费培训班等用途。

(五)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8个市2012至2014年6月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8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23.19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有6个市的相关部门单位挪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5839.9万元用于日常经费等开支。

2.有6个市未按规定条件和标准发放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涉及金额3059.7万元。

3.有5个市的15个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虚报冒领、骗取培训补贴资金439.2万元。

4.有2个市未按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321.9万元。

5.资金管理不规范。有4个市未按规定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涉及金额9701.9万元;有2个市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涉及金额3917.2万元;有1个市将已安排作为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400万元违规转回财政专户。

6.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有5个市的培训机构分别存在违规分解转包培训任务、聘用无资质教师授课、超认定范围开展培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问题;有2个市的鉴定与培训机构未实现分离,影响技能鉴定的独立性。

7.基础管理工作不完善。有4个市的促进就业基础信息资料和台账设立不完善;有2个市违规认定定点培训机构12个;有1个市2个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账务管理混乱,部分支出以白条抵账。

(六)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河源、梅州、惠州、阳江、清远、云浮等6个市及所属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0至2014年6月列入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51个项目的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共16.87亿元,截至2014年6月已拨付使用8.76亿元。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截至2014年6月底,6市已获初步设计批复、中央及省财政已下达资金的99个项目中有19个未开工,占19.2%;已申报完工的41个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有2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其中有10个项目建设进度低于40%。

2.市县级财政资金到位率低。截至2014年6月底,有5个市(含县)的总体资金到位率仅为19.8%,未到位资金共6.68亿元,其中有3个市本级财政没有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各级财政已拨付6市的专项资金16.87亿元中,尚有8.11亿元(占48.07%)滞留县级财政部门。

3.部分市县财政部门未能有效履行审核职责。有5个市11个县的27个项目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报账制,涉及资金1.77亿元;有2个市5个县的14个项目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财政投资评审。

4.部分项目单位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有4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单位虚报工程完成量套取财政资金1163.7万元;有6个市20个县的31个项目单位存在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涉及金额1933.8万元。

5.部分项目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有5个市8个县的10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金额699.7万元;有4个市7个县的19个项目存在违规发包与分包行为,涉及金额2432万元;有3个市3个县的4个项目对施工、勘察设计招标违规设定限制性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3353.1万元;有2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存在提前开标、未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等问题,涉及金额9394.2万元。

6.部分项目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有1个市1个县的2个项目违规采用建设-移交(bt)模式建设,涉及金额5091.9万元;有3个市5个县的7个项目未按批复内容建设,擅自减少工程量或变更建设内容,工程施工未达设计标准;有5个市16个县的20个项目部分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擅自变更设计或偷工减料;有3个市7个县的8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影响已建成河堤的使用效果。

7.部分项目的'监理履职不到位。有3个市4个县的5个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量审核不严,造成多支付工程款857.5万元;有4个市17个县的37个项目分别存在监理工程师违规同时在两个以上项目进行监理工作、未按约定组建监理部、监理人员无资质等问题。

(七)对口援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广州、佛山、东莞等3个市,对2013年10月至2014年9月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审计。2014年,广东省安排援疆项目58个,援建资金13.59亿元,截至2014年9月底,援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完成投资7.60亿元,完成进度56.0%,项目年度累计支付资金6.42亿元,完成进度47.3%。审计结果表明,我省2014年援疆资金能及时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但跟踪审计也发现部分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的问题:

1.疏附县商贸园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增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委托施工单位实施,涉及金额810.9万元。

2.有11个项目分别存在未按规定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预算或者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问题。

3.疏附县吾库萨克乡富民安居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多计造价123.8万元。

4.伽师县城市生活示范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伽师县社区行政服务中心2个项目未经批准增加建设内容,投资超出计划880万元。

5.伽师县胡杨林生态公园工程项目提前支付工程尾款62.7万元。

6.伽师县职业教育园区建设项目调整建设规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减少总建筑面积约0.7万平方米。

7.已完工的3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产移交等工作。

对援疆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认真进行了整改。

六、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本级及102个县(市、区,以下统称县)2014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省本级和深圳市由审计署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个市各级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25亿元,完成开工任务3.88万套,基本建成任务6.37万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任务0.62万户,完成率分别为110.2%、107.8%、147.6%。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被闲置。有3个市本级、11个县财政补助资金3.71亿元闲置一年以上。

2.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本级、6个县少安排资金3365.7万元;有2个县保障房销售收入290.9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

3.部分地区保障房分配和货币补贴控制不严。有2个市本级、4个县35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35套;有1个市本级、2个县违规扩大范围审批住房保障资格和待遇,导致27户违规享受保障房;有1个市本级、5个县未及时足额发放416户保障对象应享受的住房补贴45.4万元。

4.部分地区保障房退出机制仍不够完善。有4个市本级、11个县134户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条件,仍违规享受保障房;有3个市本级、3个县住房保障机构未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

5.个别保障房被违规使用。有1个市本级、1个县7套保障性住房被个人违规转借、出租。

6.部分地区保障房空置问题较为突出。有7个市本级、13个县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过1年;有1个市53套大户型经济适用房空置超过4年。

7.部分保障房后续管理不到位。有2个市本级、3个县3239套保障房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影响分配使用;有5个市本级、5个县2190户欠缴租金395.6万元。

8.个别地区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有4个市本级、3个县未完成开工任务1343套,占应完成开工任务的28.92%;有2个市本级、4个县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务551套,占应完成基本建成任务的6.13%。

(二)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江肇、汕揭(揭阳段)、佛开(谢边至三堡段)、广珠西线(三期)及韶赣等高速公路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调查了部分参建单位和佛山、韶关、中山、江门、肇庆、揭阳等6个市征地拆迁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对70个施工标段的建安工程费用及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进行了抽查,发现建设单位多计工程建设成本9.06亿元。

2.有55个施工、服务、采购等单项合同超过规定限额未经招标,涉及金额1.42亿元。

3.有52个施工及服务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涉及金额1.15亿元。

4.有1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设立“小金库”,涉及金额743.4万元。

5.有1个市未足额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货币补偿3200万元;有1个市未按规定上缴耕地开垦费省级分成810万元;有1个市违规支付征地拆迁补偿款500万元;有1个县占用青苗补偿款23.7万元购买小汽车。

七、10所省属高校资产审计调查情况。

对广东工业大学等10所省属高校2011至2013年度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涉及资产总额255.12亿元。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是:

(一)资产数据反映不准确、不完整。有6所高校固定资产财务账与实物账不符,2013年末两账差异1.66亿元;有3所高校392.5万元捐赠资产、1所高校200万元对外投资未入账;有1所高校2个下属单位资产31.3万元、负债17.6万元未纳入学校报表反映;有10所高校无形资产未按规定核算。

(二)校舍出租管理不规范。有9所高校未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和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出租校舍,涉及出租面积27.92万平方米,占2013年底10所高校出租校舍面积的99.25%;有8所高校校舍的招租方式不规范,且未采用评审或评估、公开询价等方式确定价格,涉及年租金7657.2万元;有4所高校校舍租期超5年规定期限,最长租期达20年。

(三)违规利用校产资源存在风险隐患。有1所高校未经批准将校区面积约2万平方米场地使用权与私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存在国有收益流失风险;有1所高校股权转让款200万元未及时收回。

(四)个别基建项目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有1所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工程管理、验收和结算审核各环节均存在违规违约问题,涉及金额6021.3万元。

(五)基建工程后续管理核算不规范。有7所高校部分校区交付使用至今10年,仍未完成工程竣工决算,也未能对其办理产权登记、结转固定资产并实行规范的核算和管理,涉及金额85.75亿元。

对珠海、东莞、中山、江门等4个市2013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个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完善财政管理职能,提高财政管理绩效,积极组织增收,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预算编报不完整。有1个市的4个市属非建制区的预算草案未报市人大审议,涉及预算收入104.94亿元、预算支出101.4亿元;有2个市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2个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二)预算收支反映不实。有2个市少列预算收入21.57亿元;4个市多列预算支出111.41亿元,影响了当年财政决算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财政收支控制不严。有3个市未按规定标准严格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3个市超范围支出土地出让金、排污费、预备费等财政资金11.75亿元;有1个市无预算支出3104万元,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等支出。

(四)有2个市部分国资收益未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涉及金额17.8亿元;有2个市违规减征、应征未征非税收入3.05亿元;4个市未及时上缴省级分成非税收入5744.9万元。

(五)财政资金管理不到位。有3个市历年借给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或企业的财政资金69.27亿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其中有5.71亿元借款超过16年;有2个市36个财政资金账户设置不合规;有2个市专项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年末结转累计28.57亿元。

九、企业审计情况。

对广新集团、丝纺集团、建工集团、省联合电子公司、航运集团、南粤集团、物资集团等7户省属企业集团进行审计,涉及资产总额1187亿元。审计结果表明,上述企业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措施推动国企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会计信息反映不实。7户企业多计资产125亿元,多计负债80.4亿元,多计所有者权益44.6亿元,主要表现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恰当、资产评估增值依据不充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足额等问题。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7户企业共有38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规范,占抽查事项的14.5%,主要包括未报省国资委审批或备案、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可研不充分、违规出借资金或担保、从事高风险业务等问题。

(三)内部控制不健全。有4户企业风险控制不到位,导致48亿元资产存在损失风险;有1户企业私设“小金库”237.7万元;有2户企业违规超额发放薪酬或列支工资性支出1291万元;有1户企业提取现金815.8万元用途不明,相关人员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户企业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积极整改,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84项,对5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十、外资审计情况。

对2013年8个国外贷援款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项目投资额12.98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国外贷援款项目对我省改善自然环境、节能减排、提高劳动力技能水平等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各项目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一)个别项目建设违规。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执行单位未经批准超出估算3998.6万元进行招标和建设。

(二)个别项目变更多、进度缓慢。有1个项目的2个子项目因用地未落实、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申请退出,变更新的实施单位;有1个项目的26个合同中有20个由于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或取消未能按时完成。

(三)个别项目内部管理薄弱。有1个项目的6个子项目在贷款协议生效1年后仍未设账进行财务核算。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省审计厅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监督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按照省政府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整改。截至2015年5月底,按照审计要求已上缴、追回或归还各级财政资金23.87亿元,拨付滞留和闲置资金27.56亿元,规范会计账目资金10.46亿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0.96亿元;处理有关责任人19人,有关单位根据审计建议完善各项规章制度69项。具体整改情况,已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专题报告。

十一、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完善政府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预算编制,量化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审核。及时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健全预算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完善预算公开信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规范预算公开程序。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部门、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规范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管理,严格公务支出财务管理及报销审核,落实预算支出管理责任制,强化预算支出约束,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完善项目资金备选制度,强力推进部门与行业间专项资金整合,不断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合理控制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项目执行单位违法的惩治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管。充分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项目招投标监督,加大对重大项目稽查和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顺主管部门与所属事业单位行政和财务关系。把资产的真实完整、保值增值作为重点,建立透明、规范的资产管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和使用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您可能还感兴趣的内容:

相关范文推荐

    器官捐献倡议书(精选22篇)

    通过阅读范文范本,我们可以了解到优秀的写作方法和技巧,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下面是一些经典的范文范本,希望能为大家展示一些优秀的写作风格和篇章结构。市民朋友们:您

    夸夸我的爸爸学生(通用21篇)

    优秀作文饱含着作者丰富的情感和深刻的思考,触动着读者的心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挑选的几篇优秀作文,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自己的想法。说到夸同学,我首先想的就是我的班长

    春季音乐教学工作计划(专业22篇)

    在教学工作中,一个科学合理的教学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教师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工作计划是教师的得力助手,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一些精选的教学工作计划范本,

    爱国班会演讲主持词(汇总17篇)

    非常感谢各位的到来,作为主持人,我将努力为大家创造一个愉快的氛围。借此机会,我们向所有参与演出的人员表示最热烈的感谢!合:各位老师、同学们下午好!甲:后天就是祖

    试用期新员工转正总结(专业19篇)

    试用期总结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认识自己和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以便更好地提升个人能力和绩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试用期总结范文,大家可以从中学习如何描述和评价员工

    爱老敬老倡议书(热门17篇)

    范文范本是指一篇具有代表性和示范作用的文章,在写作过程中起到借鉴和参考的作用。小编特别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范本,希望能够对大家在写作中起到一些指导和启发作

    一年级语文影子第一课时教学设计范文(24篇)

    教学计划是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能够合理安排教学进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学计划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会认读本课13个生字,会写7个生字。1.有感情

    毕业的自我鉴定范例(通用21篇)

    范文范本是指一篇具有模范性质的作文或文章,它可以为我们提供写作的参考和借鉴。这些范文范本是经过精心挑选和整理的,希望能够满足大家的需求。自20xx年8月4日进入

    乡镇医院月度工作总结(优秀20篇)

    医院工作总结还可以为医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医疗机构。下面是一些医院工作总结范文的分享,希望能够给大家的工作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身边的一切范文(23篇)

    优秀作文的结尾通常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能够把握好情感和思想的变化。这些优秀作文的作者用生动的语言和深刻的思考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