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飞雪

自查报告是对自身学习和工作状态进行反思和总结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发现问题、改进方法,我想我们应该开始写一份自查报告了吧。在撰写自查报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参考以下的样本和范文,为自己的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素材。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一

我公司全称宁波亿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业从事人才招聘,人事外包,现因业务发展需要,通过孝感市工商局注册,人社局备案,并于20xx年11月27日注册成立了分公司———宁波亿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

我司分公司注册成立后开始拓展业务,于20xx年5月开始经营,现有正式员工52人,鉴于以下理由:

1、截止16年7月底,公司还未正式开始开展业务,因此还没产生利益。在此情况下大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将造成我司巨大的财务压力。

2、20xx年1月1之后入职的.员工没有上1年的平均工资数据;为此,特向贵中心申请20xx年7月-6月缴费期间按孝感市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公司和员工各5%)。

公司承诺会在经营效益好转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列进行调整。以上,恳请予以同意。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二

住房公积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维护和发展职工基本住房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区总工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调研的通知》精神,近段时间,百色市总工会通过对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有江矿务局、百色市澄碧河水库管理局等多个企业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进行调查,根据有效问卷,现简要汇报如下:

我市大多数事业单位和企业都能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设有专门账户,专人管理,没有出现拖欠或滞留的现象。总而言之,在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接受监督方面的制度日趋完善,为职工改善居住环境提供有利条件。

1、工会对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认识不足,宣传公积金政策力度不够。

根据此次发放的《广西企事业工会住房公积金维权情况。

调查问卷》显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表示“了解”的干部职工占少数,“听说过但不了解”的占大多数,“完全不了解”的占一小部分。那么,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态度又是如何呢,问卷中“企业对缴存公积金的看法”作了很好的阐述:认为“愿意缴纳”的占92%,“不愿意交”的占2%,“无所谓”的占6%。从问卷数据来看,说明工会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学习不够,对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对来访职工解释不透,加上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造成大部分职工不清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和好处更是知之甚少或完全不知,对如何办理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更是一个“盲”。

2、工会对企业拖欠缴存公积金的行为未能主动维权。工会是职工的代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权督促单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是企业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工会未能站出来,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权益,未能督促企业依法办事。

3、行政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到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责令限期办理,处以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由于企业的种种因素导致的暂时困难,出现暂时缓缴或未缴公积金的情况,没有相关单位督促或责令企业按时足额缴纳,这是行政依法办事不到位的表现。

1、健全机构,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宣传。

调查显示,38%的人员认为目前单位工会为职工维权面的主要困难是组织建设不足;31%的人员认为没有明确独立地位;3l%的人认为会员维权意识不强。因此,有必要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建立工会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监督小组以及相关制度。依法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加大监督行政依法办事的力度。

2、积极解决公积金拖缴欠缴问题。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现实是政府调控手段少、执法力度不够是制约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重要因素,对此政府可考虑成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专业队伍,强化执法威信,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为有效解决企业拖欠公积金缴存问题奠定基础。工会作为职工之家,应依法督促企业积极筹措资金解决目前公积金拖欠问题。解决拖欠问题后,要按月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每月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接收职工群众的监督。

3、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公积金安全,提高增值效益。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管理配套制度,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营;其次是企业应当采取得力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每半年或一年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缴存情况,解决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利息漏计问题;再次是加快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住房公积金存缴人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有效帮助。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三

20xx年6月5日,我踏上了泰州这块陌生的土地,开始了到现在为期近两年的工作之旅,这期间,我调换了两个科室,调整了三次岗位,工作内容是丰富多彩的。现将我的工作情况跟大家交流沟通一下。

了每月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在做这向工作的时候,使得我对各个单位的缴存情况有了全面的及时的了解,这对我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缴存工作的另一重要成果就是建档。在缴存科的员工集体努力下,为每一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都建立自己的档案,这样就方便登记、变动、查找等各项工作。在建档的过程中,我不光加深了对于系统的熟悉,更体会到了一些道理,不光在缴存的时候要建档,我们更应该为自己“建档”,把自己每一天的工作情况都记录下来,每隔一段时间就整理总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进步在于创新。除了做好传统的工作外,我喜欢探索系统中未被使用的新功能。报盘功能就是一个很好的功能,用它可以做个人开户/变更工资基数、部分人员缴存、多单位人员开户/变更工资基数、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等,这样做大大节省了时间并保证了信息的准确率。我把这一功能与老员工一起分享,提高了我们办事的效率,对于按时超额完成任务有很大的帮助。

20xx年1月我进入了个贷中心工作,开始了更进一步的学习。如果说在缴存工作需要很认真很细心,那在贷款这就需要跟加倍的认真和细心,涉及资金的安全,工作中任务分工明确,环环相扣,有一环出错,都会影响后期的各项工作。在贷款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打杂学习阶段。

都说“隔行如隔山”,我说“隔部门亦如隔山”,初到个贷中心,首先要做的就是学习个贷的相关知识,从条例到文件再到各种表格,都要学习并且精通,只有做到这样,才能为前来咨询贷款者答疑解惑。科室其他同事忙不过来的时候我就去帮把手,哪里需要我,我就出现在哪里,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

第二阶段县区的工作。

这是我今年的主要工作。县区的贷款实行新的发放办法后,由县区进行初审,然后拿到市里审查,最后返回县区主任审批。而我的工作就是进行市里的审查工作,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其提供的有效工资表及家庭实际情况来核定其实际贷款金额及年限。由于不能与借款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不能很好的了解借款人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刚开始的工作有些棘手,后来我通过向同事咨询,自己摸索解决办法,办理前都会向县区的同事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就打电话给借款人本人,详细给他们解说他们的困惑,直到最后确定贷款额度和年限。到目前为止,我经手的'县区贷款共683户,共计8258.9万元。在处理县区贷款之外,还要对市里的贷款进行受理,并对资料进行录入。市里跟县区工作冲突时,需要自己调解时间,有时为了及时完成工作,晚上加班也是常有的。

第三阶段市里贷款的初审。

最近,我又接手了市里贷款的初审。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第一道把关,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与借款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天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人,需要有极大的耐心和极好的脾气,这项工作对我来说是个考验。

做好本职工作之余,我还积极参加了各项活动。

(四)因为所学专业的关系,刚到单位,我就参与了几。

(七)目前,协助王经理做房地产和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主要是核对答案,确保准确无误。

这近两年的工作锻炼了我的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但是,成绩中仍有不足:政策法规学习仍有欠缺,学习不够全面细致;遇事有时不够冷静,好冲动,无心会伤了别人,待人处事的方式有待改进;新系统的功能还没全部熟悉,仍需继续创新。

新的旅程即将开始,希望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将成绩继续,把不足改进,有更快更好更进一步的发展。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句话:做工作要做到不误事,不出事!这句话看起来简单,做到实属不易,希望与大家共勉!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四

xx县住房公积金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在市中心的统一领导下,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两个办法”执行及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努力扩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归集覆盖面,进一步加大个人构建房贷款扶持力度,做好计划,归集、支付、贷款,核算各项管理工作,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坚持规范运作,完善服务。

在行政建设建设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条例》,确保xx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县管理部在市中心的领导下,积极完成市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指标,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层层分解责任到位,各个与市对应科室到人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1、加强职工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学习,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依法行政的各项措施的工作目标,按照依法治国的方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实现提高管理部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

2、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的机构,制定效能建设工作意见,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职责任务,严格考核落实。

3、认真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内容及法规,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严格按计划开展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

4、按市委、市政府及市中心的要求,依照xx市人民政府有关清收项目贷款的文件及规定,我县管理部积极工作,在县政府的支持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采取经济、行政和法的手段,加大清收力度,在今年三月项目贷款全部收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

5、按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委托书,完成我县管理部各项工作:

(1)重视住房公积金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的.开展,为职工住房建设提供了经济保障,自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我县公积金管理得到了全县各单位的支持,公积金管理深入人心,得到全县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

(2)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改善中低收入居民的住房条件,即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更本宗旨,也是这个制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防范贷款管理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内险,为加强贷款管理,积极开展贷款业务工作,制定贷款管理措施,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建立贷款催收有效机制的工作,控制逾期贷款风险,减少不良资产,及时发现贷款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五

20xx年6月5日,我踏上了泰州这块陌生的土地,开始了到现在为期近两年的工作之旅,这期间,我调换了两个科室,调整了三次岗位,工作内容是丰富多彩的。现将我的工作情况跟大家交流沟通一下。

了每月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在做这向工作的时候,使得我对各个单位的缴存情况有了全面的及时的了解,这对我工作有很大的帮助。缴存工作的另一重要成果就是建档。在缴存科的员工集体努力下,为每一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都建立自己的档案,这样就方便登记、变动、查找等各项工作。在建档的过程中,我不光加深了对于系统的熟悉,更体会到了一些道理,不光在缴存的时候要建档,我们更应该为自己“建档”,把自己每一天的工作情况都记录下来,每隔一段时间就整理总结,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让自己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工作进步在于创新。除了做好传统的工作外,我喜欢探索系统中未被使用的'新功能。报盘功能就是一个很好的功能,用它可以做个人开户/变更工资基数、部分人员缴存、多单位人员开户/变更工资基数、录入个人身份证号等,这样做大大节省了时间并保证了信息的准确率。我把这一功能与老员工一起分享,提高了我们办事的效率,对于按时超额完成任务有很大的帮助。

20xx年1月我进入了个贷中心工作,开始了更进一步的学习。如果说在缴存工作需要很认真很细心,那在贷款这就需要跟加倍的认真和细心,涉及资金的安全,工作中任务分工明确,环环相扣,有一环出错,都会影响后期的各项工作。在贷款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打杂学习阶段。

都说“隔行如隔山”,我说“隔部门亦如隔山”,初到个贷中心,首先要做的就是学习个贷的相关知识,从条例到文件再到各种表格,都要学习并且精通,只有做到这样,才能为前来咨询贷款者答疑解惑。科室其他同事忙不过来的时候我就去帮把手,哪里需要我,我就出现在哪里,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学习。

第二阶段县区的工作。

这是我今年的主要工作。县区的贷款实行新的发放办法后,由县区进行初审,然后拿到市里审查,最后返回县区主任审批。而我的工作就是进行市里的审查工作,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其提供的有效工资表及家庭实际情况来核定其实际贷款金额及年限。由于不能与借款人面对面进行沟通,不能很好的了解借款人的需求及实际情况,刚开始的工作有些棘手,后来我通过向同事咨询,自己摸索解决办法,办理前都会向县区的同事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的就打电话给借款人本人,详细给他们解说他们的困惑,直到最后确定贷款额度和年限。到目前为止,我经手的县区贷款共683户,共计8258.9万元。在处理县区贷款之外,还要对市里的贷款进行受理,并对资料进行录入。市里跟县区工作冲突时,需要自己调解时间,有时为了及时完成工作,晚上加班也是常有的。

第三阶段市里贷款的初审。

最近,我又接手了市里贷款的初审。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第一道把关,确保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与借款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天不知道会遇到什么样的人,需要有极大的耐心和极好的脾气,这项工作对我来说是个考验。

做好本职工作之余,我还积极参加了各项活动。

(七)目前,协助王经理做房地产和住房公积金知识竞赛,主要是核对答案,确保准确无误。

这近两年的工作锻炼了我的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我的团队合作意识,但是,成绩中仍有不足:政策法规学习仍有欠缺,学习不够全面细致;遇事有时不够冷静,好冲动,无心会伤了别人,待人处事的方式有待改进;新系统的功能还没全部熟悉,仍需继续创新。

新的旅程即将开始,希望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将成绩继续,把不足改进,有更快更好更进一步的发展。

最后,跟大家分享一句话:做工作要做到不误事,不出事!这句话看起来简单,做到实属不易,希望与大家共勉!

我的述职完毕,谢谢!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六

按照《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为着力解决政务服务不优相关问题,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效,住房公积金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相关专项整治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20xx年全市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及《全省政务服务不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住房公积金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公积金办事不求人工作动员会”同时制定了《公积金中心“办事不求人”工作措施》,根据中心要求业务部门也组织召开了“服务窗口办事不求人工作会议”,会议上重新修改了《公积金服务承诺制度》。中心为解决政策信息不公示、不透明的问题,中心通过政务公开网、中心门户网站等网络载体公开发布了最近便民政策;在大厅特设立了政策公示版,将中央、省住建厅、地方等有关公积金事业新政策正式文件张贴,在将信息透明化的同时还加强了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

为解决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群众办事多次跑、多头跑的问题。住房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战略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补齐短板。共简化审核流程5项,精简审核要件11个,减少办理环节3个,取消各类无谓证明材料和复印件30余项,逐步实现“多证合一”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目前我市新注册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同时即同步完成公积金缴存登记,日常归集托收、扣款等环节由中心与银行在住建部资金结算平台“闭环”操作,缴存单位和职工“一次不用跑”;提取业务只需提供结婚证、还款流水、个人征信等要件和身份证、银行卡,资金即可实时结算并秒级到账;贷款业务随时调用新系统扫描录入的共享材料,过去申请表单位盖章、银行审批、新房评估等环节和工资收入、单身证明及所有资料复印件全部取消。公积金3大类38项服务事项中,除抵押、按揭、商转公3项贷款业务因相关部门审核需5个工作日完成外,符合条件的其它业务均可做到即时办结、一次办结或网上办结,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达92.1%。

为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等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公积金中心长期组织窗口业务人员礼仪培训,加强软件的同时,中心按业务流程设置了政策咨询区、自助服务区和休息等候区等功能区域,安装了电子指示牌,增设了叫号机、业务评价系统和书写台、眼镜架、医药箱、意见箱、投诉(举报)电话等便民服务设施。在服务大厅设置政策咨询台和服务导办台,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负起“首问”责任,对前来咨询的办事职工和群众细致耐心的解答,并引导到相关服务大厅办理业务。为方便职工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在二楼设置了两台账户查询机,各大厅都设有业务流程图版,一楼阳光大厅电子显示屏随时滚动播放“四零”服务承诺内容和各项政策要求,职工群众办事实现了“一次取号、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切实做到“软件上水平、硬件上档次”。

以新系统上线后公积金将12329服务热线客服设立专职专人的科室,经自查没有出现一直占线、无人接听、自动挂断,或接听后不能有效指导或及时反馈等问题。当前群众咨询的满意度也很良好。

中心为推进综合服务建设,以新系统上线为契机,将原有的'归集大厅和支取大厅合并为综合服务大厅,同时做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一窗既办”,同时开展每周六上午延时服务,增加专人咨询窗口,建立领导坐班制度。切实解决服务窗口设置不合理、成摆设,闲忙不一,有的窗口排长队,有的窗口长期无业务的严重问题。

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服务型窗口单位,现下设立矿区、鸡东、密山、虎林四个管理部。现47项公积金业务,均无收费项目,特此承诺。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七

市安居办:

接到《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后,县政府高度重视,随即组织召开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并安排县房管中心牵头,组织发改、财政、住建、民政等相关成员单位对我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焦作市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陟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武政【20xx】3号),确定我县住房保障范围为本县城区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准入条件为家庭收入状况符合县政府当年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住房状况原则上不超过本县城镇人均住房面积的60%。同时,为确保廉租住房真正分配到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手中,将保障性住房分配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专门制定了《武陟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武政办【20xx】80号),确立了“统一领导、限定条件、公开公正、优先保障”的分配原则,明确了廉租住房申报、分配的操作流程和办法,对保障对象准入标准、审批程序、调查结论、分配结果等予以公示,切实增强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社会公信力。

(二)准入退出实施情况

制定了《武陟县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武政文【20xx】50号)和《武陟县城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武政办【20xx】53号),明确了我县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候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的实施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三)动态监管情况

制定了住房保障办公室工作职责、统计报表制度、办事公开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对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定期复核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动态监管。根据《武陟县廉租住房分配实施方案》(武政办【20xx】80号),明确了廉租住房房源、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和分配程序,于20xx年12月15日对符合实物配租的400户保障对象进行了公示。依照分配程序于20xx年1月12日举行了武陟县城东廉租住房小区首批分房仪式,除1户放弃抽签资格外,其余399户分别入住并将分配结果在城东廉租住房小区进行了公示。

(四)后期管理情况

县房产管理中心负责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以招标的形式,确定了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廉租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协议》并督促实施;协助物业管理公司与廉租住户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廉租住房物业合同》并督促实施。

(一)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1、实行项目全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项目监理通过招标方式聘任,中标的`项目总监现场办公,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工程建设需要如数持证上岗,现场监督把关;建立了以总监为主要责任人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管小组,坚持日检查、周考核、月评比;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不予整改者不得进行后续施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切实做到质量安全隐患患整改不过夜,确保项目工程优质高效推进。

2、施工单位从项目班子到施工班组设置专职检查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必须经上级培训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每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质量、安全交底。

3、建设单位安排专人进驻工地督促合同落实,监督施工管理,协调工程事务,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对上周质量、安全整改状况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周整改重点及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二)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

参建各方和有关工作人员均能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各分部工程施工标准均符合行业强制性规范相关条文。

(三)建筑材料、构配件、设施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

新安家园一期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曾购入一批复检不合格钢材和两车不合格砂,已被被及时清退出场;加大砼免烧砖现场检验批次,实行车车监控,杜绝了不合格砖进场。

(四)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及分户验收情况

已完工的城东廉租房小区目前水通电通,室外工程配套齐全,具备完善的使用功能;各分户验收实行施工方自检、监理复检,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组织所有参建方进行了逐户终验,各分户均能达到使用要求。

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域纠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纠风工作;建立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细化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措施,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专人负责核查投诉举报,建立了纠风举报受理档案,至今未受理一起投诉举报案例。

严格保障对象复核制度,严查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等违规行为,经查实:20xx年共有19人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廉租住房补贴资金计38220元,目前已责令相关责任人退回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已上缴县财政。

(一)20xx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二)资金安排情况

武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总投资19275万元,其中20xx年完成投资13159万元。

新增廉租住房工程总投资264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2640万元),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1800万元;政府投资需求为2640万元。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工程总投资344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3445万元),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3445万元;政府投资需求为3445万元。

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13190万元,其中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7914万元;政府投资需求为13190万元。

(三)用地安排情况

20xx年,武陟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安排如下:

新增廉租住房项目用地拟选在新安家园项目南侧,占地面积20.4亩。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用地拟选在工业路与武商路交叉口西北角,为存量用地。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拟选在和平路北段东侧(第四人民医院对面),占地面积约100亩。

(四)项目前期准备情况

【20xx】00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第【20xx】003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xx00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20xx023)和环评(武环评登【20xx】33号),初步设计已批复。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武国用

【20xx】51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选字第【20xx】00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字第【20xx】009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0xx04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武规建20xx062)和环评(武环评登【20xx】114、115、116号)。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办理土地预审意见(武国土预字【20xx】27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武规字第20xx015号)和环评报告。

该项工作实施方案已制定,资金筹集已到位,其系统软件已与西安必特斯维软件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所需硬件设施设备已进入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待设备到位后,我县将尽快与市级平台联网,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资源共享,确保满足全县住房保障工作需求。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八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并通过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市财政局《关于20住房公积金预算执行情况和20住房公积金预算草案的报告》、调整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民营经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了《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处理制度》、公积金管理中心及秦州管理部服务大厅扩建改造和装修事宜、麦积管理部服务大厅购置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397家,新开户单位97家,净增单位97家;实缴职工13.90万人,新开户职工0.68万人,净增职工0.5万人;当年缴存额15.64亿元,同比增长34.94%。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27亿元,缴存余额41.1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11%、17.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9.37亿元,同比增长18.4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91%,比上年同期增加8.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0.12亿元,同比增长45.1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6.74亿元,同比增长47.76%、79.42%。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0万笔40.2亿元,贷款余额31.7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80%、71.20%、81.1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7.07%,比上年同期增加26.8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59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59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08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31亿元,国债余额0.05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1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0.64亿元。其中,活期2.2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3.82亿元,1年以上定期3.2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2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7.19%,比上年同期增加25.9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3709.13万元,同比增长13.50%。存款利息收入4788.2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7905.1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936.64万元,其他收入79.1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6175.50万元,同比下降7.3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475.54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304.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5.2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7533.62万元,同比增长39.10%。增值收益率2%,比上年同期增加0.3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43.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9.95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343.6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89.95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22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77.0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303.24万元,同比降低22.66%。其中,人员经费648.21万元,公用经费105.03万元,专项经费155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3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6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22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0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59%。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4.22%、3.60%和17.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9%,国有企业占20.45%,城镇集体企业占3.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其他占1.0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79%,国有企业占20.45%,城镇集体企业占3.60%,外商投资企业占0.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5%,其他占1.0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0.01%,中等收入群体占52.90%,高收入群体占17.09%。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10万笔9.3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6.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9.32%,租赁住房占5.37%,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8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3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1%,其他占1.39%)。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5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8.94%,比上年同期增加4.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61.3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35.90%,90-144(含)平方米占62.90%,144平方米以上占1.20%;新房占77.50%,二手房占22.5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1.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8.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4%,中等收入群体占56.40%,高收入群体占19.6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13笔8496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75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074.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1.08亿元,建筑面积共8.14万平方米,可解决99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3个、额度1.08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0个、额度0亿元。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5.43%,比上年同期增加19.9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委托贷款业务银行新增浙商银行;。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建金政函【2016】73号“关于严格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的通知”;天公积金【2016】38号“调整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要求,审核通过了1家困难缴存单位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和5家单位在政策范围内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要求;2016年年末,清水、秦安、甘谷、武山财政供给单位缴存比例均实现了提高到单位和个人各12%的要求。至此,全市及县区财政供给单位的缴存比例都达到了单位和个人各12%,顺利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

5.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当年甘谷、清水、秦安、张川服务大厅全面建成。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全面完成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双贯标”。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九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3名委员,,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审议批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对外融资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请示》、《关于增设服务网点的请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规定》、《华北油田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4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127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6882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49.7万人,新开户职工3.99万人,净增职工1.09万人;当年缴存额53.77亿元,同比增长10.94%。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缴存总额370.78亿元,缴存余额15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6%、11.72%。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6796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42.48万人,新开户职工3.95万人,净增职工1.07万人;当年缴存额38.15亿元,同比增长17.11%。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缴存总额230.49亿元,缴存余额11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3%、13.36%。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86家,新开户单位0家,净增单位0家;实缴职工7.22万人,新开户职工0.0392万人,净增职工0.021万人;当年缴存额15.62亿元,同比降低1.76%。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缴存总额140.29亿元,缴存余额41.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3%、7.3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沧州地区当年提取额37.41亿元,同比减少14.4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57%,比上年同期降低20.62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提取总额214.88亿元,同比增长21.09%。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24.61亿元,同比增长17.0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53%,比上年同期减少0.0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提取总额115.69亿元,同比增长27.03%。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12.80亿元,同比降低43.5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95%,比上年同期减少60.7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提取总额99.19亿元,同比增长14.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市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额度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华油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沧州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万笔46.06亿元,同比增长20.58%、52.71%。其中1,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万笔40.14亿元;2,华油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5.92亿元。2016年,沧州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亿元。其中,1、市中心10.54亿元;2、华田公积金中心2.36亿元。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5万笔183.51亿元,贷款余额127.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45%、33.51%、35.2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2万笔、155.75亿元,贷款余额10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3%、34.72%、37.3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77%,比上年同期增加16.57个百分点。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其中2,华油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万笔27.76亿元,贷款余额18.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3%、27.11%、23.9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4.85%,比上年同期增加5.99个百分点。华油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6年,市中心当年融资额9.31亿元,当年归还3.62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9.31亿元,融资余额5.69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6.3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7亿元,1年以上定期24.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9.06亿元。

其中1,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98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7亿元,1年以上定期5.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78亿元。

其中2,华油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32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0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2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资金运用率81.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资金运用率94.77%,比上年同期增加16.57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中心资金运用率44.85%,比上年同期增加5.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收入49936.39万元,同比降低14.21%。其中,1、市中心32483.96万元,2、华油中心17452.4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51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435.3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85.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支出29108.25万元,同比增长117.12%。其中,1、市中心21230.41万元,2、华油中心7877.8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5274.0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05.49万元,其他支出2022.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沧州地区增值收益20828.14万元,同比降低53.38%。其中,1、市中心11253.55万元,2、华油中心9574.59万元;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同期减少1.7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1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400.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3.7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公司)管理费用6433.79万元。上缴财政(公司)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77.22万元。其中,1、市中心上缴财政25042.54万元;2、华油中心上缴公司3034.68万元。

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356.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376.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5781万元,华油中心提取13595.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管理费用支出4665.32万元,同比增长39.31%。其中,人员经费2323.61万元,公用经费1133.06万元,专项经费1208.65万元。

其中1,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90.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74.96万元、951.8万元、763.79万元。

其中2,华油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4.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8.65万元、181.26万元、444.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6.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6‰。其中,市中心0.31‰,华油中心0‰。

市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4356.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25%和10.9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68%,国有企业占11.83%,城镇集体企业占3.31%,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94%,其他占6.7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2%,国有企业占23.07%,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4%,其他占6.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3.66%,中等收入群体占33.86%,高收入群体占2.4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17.39万笔37.4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1.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09%,租赁住房占0.86%,其他占6.7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其他占16.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0.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34%,比上年同期增加1.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822.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9%,90-144(含)平方米占82.59%,144平方米以上占5.32%;新房占89.72%,二手房占10.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3.8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4.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5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12%,中等收入群体占36.51%,高收入群体占1.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99笔47562.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277.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013.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沧州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6%,比上年同期增加39.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市中心机构和职能没有发生调整和变化。新增邮政储蓄银行一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1、自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420元,不超过本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3695元)。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调整至12%。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的当年缴存资金执行活期利率、往年累计缴存资金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自201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调整为2.75%,5年以上调整为3.25%。

5、自2016年7月25日起,市中心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放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5个月内放款;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3个月内放款。

6、自2016年9月20日起,市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1)停止缴存人交清全部新建商品房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停止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暂停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60%降至50%。(5)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

7、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市中心提高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至50%;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12329热线”开通5年,2016年人工接听电话17614个,累计接听54446个。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累计访问量达到2600多万次,2016年互动交流窗口受理咨询2241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7月25日,市中心全省统一的华信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一期正式上线,新系统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和资金实时结算功能平稳运行。以新系统为支撑,缴存实现了单位直接转账的模式;提取实现了由中心统一直接支付到个人的模式;贷款实现了中心自主核算、在线三级审核的模式;资金管理实现了全市统一账户、统一结算、统一核算的模式。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16年,召开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决算及2016年预算的报告》、《关于拟公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353家,新开户单位860家,净增单位516家;实缴职工33.38万人,新开户职工3.9万人,净增职工2.1万人;当年缴存额43.88亿元,同比增长21.6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55.38亿元,缴存余额118.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5%、12.91%。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32亿元,同比增长26.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10%,比上年同期增加2.5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36.83亿元,同比增长28.4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万笔47.39亿元,同比增长23.05%、32.41%。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35.60亿元,赣榆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85亿元,东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77亿元,灌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3亿元,灌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3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17亿元。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16.65亿元,赣榆分中心1.82亿元,东海分中心1.57亿元,灌云分中心1.07亿元,灌南分中心1.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4万笔237.79亿元,贷款余额126.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1%、24.89%、24.8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7.36亿元,当年归还0.2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14亿元,融资余额7.8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970.17万元,同比降低8.84%。存款利息收入1,893.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039.05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收入1,038.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332.69万元,同比增长6.0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775.4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67.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61.37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支出1,813.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637.48万元,同比降低16.47%。增值收益率2.10%,比上年同期减少0.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29,837.48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27.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79.71万元。上交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961.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135.54万元,同比增长4.05%。其中,人员经费986.67万元,公用经费41.96万元,专项经费1,106.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4.3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0.03‰,赣榆分中心0‰,东海分中心0.05‰,灌云分中心0‰,灌南分中心0‰。

2016年按贷款余额的1.76%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截至2016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961.8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8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3%、3.66%和21.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8%,国有企业占8.09%,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其他占1.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9%,国有企业占17.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6.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0.7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60%,中等收入群体占47.59%,高收入群体占1.8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02万笔30.3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67%,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9.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98%,比上年同期减少3.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406.6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97%,90-144(含)平方米占75.11%,144平方米以上占9.92%;新房占62.78%,二手房占37.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6.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3.4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36%,中等收入群体占68.72%,高收入群体占1.9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3笔5,60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15.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4笔68,607.3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1.7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75.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笔76,363.6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775.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8%,比上年同期增加11.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编办〔2016〕85号)精神,中心调整部分内设(分支)机构及名称:市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计划处、会计核算处、客户服务中心、科技信息处、稽核内审处、监察室7个职能处室,下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海州、连云6个分中心。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连住公委〔2016〕2号),将企业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8%降低为5%,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00元,合计为3,60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5元,合计为230元。2016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2015年的8%-12%调整为2016年的5%-12%。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当年归集执行活期、上年结转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贷款利率按照2015年8月26日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成立客户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公积金贯标服务项目,通过“细化标准让服务窗口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重视加强服务窗口软环境建设,邀请市产权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入驻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积极与市住房局、市国土局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提取和贷款风险,确保交易行为与抵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网站、微信、微博、自助查询机、手机app”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新模式,全市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正式上线运行,确保能上线申请业务全部线上审批,让职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在灌云分中心试点开展互联网+公积金贷款直通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6年,中心向225家非公企业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98家企业进行了失信认定,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力度,2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户被立案追缴追偿,涉案金额43万元,正在审理及执行阶段。

2016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查处公积金失信案件共72件,其中:骗提公积金案件67件,骗贷公积金案件3件,套取公积金案件2件,涉案金额共计112.87万元,涉案人员共计72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共计72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无违规行为。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一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批《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年度报告》、审议《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公积金收支情况汇报和20收支计划安排》、《阿拉善盟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补充规定》(讨论稿)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意见》(讨论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盟住建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00家,新开户单位96家,净增单位-11家;实缴职工4.14万人,新开户职工727人,净增职工-465人;当年缴存额8.36亿元,同比增长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3.99亿元,缴存余额27.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51亿元,同比增长2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0%,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6.51亿元,同比增长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3笔4.43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直属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笔1.98亿元,阿左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笔1.01亿元,阿右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笔0.37亿元,吉兰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笔0.09亿元,乌斯太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笔0.35亿元,额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笔0.63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1亿元。其中,直属管理部1.82亿元,阿左旗管理部1.06亿元,阿右旗管理部0.63亿元,吉兰泰管理部0.19亿元,乌斯太管理部0.38亿元,额旗管理部0.5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480笔42.81亿元,贷款余额14.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2%、-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76亿元。其中,活期2.6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1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475.81万元,同比降低9%。其中,阿拉善中心867.34万元,直属管理部2613.12万元,阿左旗管理部1747.62万元,阿右旗管理部684.1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198.3万元,乌斯太管理部713.15万元,额旗652.1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061.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411.82万元,其他收入2.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026.87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阿拉善中心0.32万元,直属管理部1561.88万元,阿左旗管理部932.94万元,阿右旗管理部430.8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249.29万元,乌斯太管理部463.4万元,额旗管理部388.2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24.3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54万元,其他支出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448.94万元,同比降低22%。其中,阿拉善中心867.02万元,直属管理部1051.24万元,阿左旗管理部814.64万元,阿右旗管理部253.3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50.99万元,乌斯太管理部249.76万元,额旗管理部263.93万元;增值收益率1.2%,比上年同期减少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2.7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3.8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39.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40.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975.77万元,同比降低35%。其中,人员经费552.97万元,公用经费275.73万元,专项经费147.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6‰。其中,直属管理部0.1‰,阿左旗管理部0.02‰,阿右旗管理部0.1‰,吉兰泰管理部0.02‰,乌斯太管理部0.12‰,额旗管理部0.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39.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3%,-3%和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9%,国有企业占8.4%,城镇集体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6.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6%,国有企业占29.2%,城镇集体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0.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1%,中等收入群体占58.2%,高收入群体占5.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115笔7.5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户口迁出本地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8%,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5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90-144(含)平方米占72.82%,144平方米以上占18.38%;新房占91.61%,二手房占8.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5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4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6%,中等收入群体占56.3%,高收入群体占1.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段当年执行活期0.35%和上一年度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装修贷款标准由800元/平方米提高到1500元/平方米。

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为5%。

(二)7月1日中心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新系统涵盖前后台流程控制,电子档案建立与管理,实时远程复核、审批,财务实时支付、电子档案室、短信平台、业务流程实时监控、异地灾备、稽核内审、办公oa、计划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满足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发布等业务需要。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二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成员。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商洛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运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归集、运用计划的(草案)》。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报告》。2016年8月5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高贷款额度的报告》、《关于开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3个科,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4人,其中,在编134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全市实缴单位2994家,实缴职工94937人,缴存84070.00万元,同比增长22.68%。当年新增开户单位64家,新开户职工4514人,净增单位452家,净增职工3419人。截止2016年底,缴存总额478523.42万元,缴存余额282404.48万元,分别同期增长21.31%、13.2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同期相同。

(二)提取:2016年,提取51037.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44个百分点,占当年缴存额的60.71%。截止2016年底,提取总额196118.95万元,同比增长35.18%。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其中,购房贷款40万元,装修贷款1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022笔105351万元,分别同比增长9.41%、39.3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6832.56万元。

截止2016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856笔399403.90万元,贷款余额82.02万元,分别同期增长13.48%、35.83%、51.57%。个贷率为71.31%,比上年同期增长18.0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同期相同。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止2016年底,全市结余资金100094.77万元。其中,活期8071.70万元,一年以内定期(含)14500万元,一年以上定期57570万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9953.07万元。

(六)其他:截止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71.31%,比上年同期增长16.9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778.65万元,同比下降1%。存款利息收入4580.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5169.43万元,其他收入29.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4173.10万元,同比增长6.34%。缴存职工账户余额利息支出3768.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99.02万元,归集手续费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职工提取公积金转账手续费、账户维护费、购买支票等支出)6.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5605.55万元,同比下降5.85%。增值收益率2.03%,比上年同期下降0.4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13.69万元,提取中心管理费用2091.86万元(其中:管理费用1350.97万元,按照省建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建发〔〕207号)提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40.89万元,用于服务大厅及网络系统建设),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50.97万元,上缴财政20提取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万元。

截止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36.7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5200万元,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0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77.87万元,同比下降29.94%。其中,人员经费1144.90万元,公用经费232.97万元(其中信息系统建设25万元,脱贫攻坚为贫困户办实事28万元,网络专线费用18.2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止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85.2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2‰。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36.7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5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66%。

(二)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止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15.71万元(丹凤管理部历史遗留风险资产15.71万元分别产生于1995年5万元因借款人病故无法收回该笔借款;10.71万元借款人因经济犯法处于服刑期无力偿还该笔借款),与上年同期持平。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7.78%、3.74%和22.6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566个,占85.72%;国有企业326个,占10.89%;城镇集体企业30个,占1%;外商投资企业9个,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21个,占0.6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12个,占0.40%;其他30个,占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81380人,占85.72%;国有企业10339人,占10.89%;城镇集体企业949人,占1%;外商投资企业285人,占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655人,占0.69%;民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380人,占0.4%;其他949人,占1%。

缴存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3427笔51037.56万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5920.23万元,占70.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7141.77万元,占53.1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7982.28万元,占15.64%;租赁住房576.72万元,占1.13%;其他219.46万元,占0.43%);非住房消费提取15117.33万元,占29.62%(退休提取11667.28万元,占22.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2332.42万元,占4.5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199.05万元,占0.39%,其他918.58万元,占1.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6.99%,比上年增加7.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10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357笔,占8.87%;90-144㎡(含)3134笔,占77.93%;144㎡以上531笔,占13.20%。新房3459笔,占86%;二手房563笔,占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107笔,占2.66%;双职工申请贷款3188笔,占79.2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727笔,占18.08%。

贷款职工中,中等收入群体占10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笔,总额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6.66万元。

截止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8笔,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6.6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4.71%,比上年同期下降14.31%。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6月30日召开的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报告》。

(二)2016年8月5日商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书面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自住住房提高贷款额度的报告》,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三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43名委员,2016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沧州市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审议批准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通过对外融资解决资金流动性不足的请示》、《关于增设服务网点的请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管理规定》、《华北油田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等。

1、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为隶属沧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科室,9个管理部,7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54人,其中,在编127人,非在编127人。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油中心)为隶属于华北油田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从业人员19人,其中,在编19人,非在编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6882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49.7万人,新开户职工3.99万人,净增职工1.09万人;当年缴存额53.77亿元,同比增长10.94%。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缴存总额370.78亿元,缴存余额155.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96%、11.72%。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6796家,新开户单位662家,净增单位328家;实缴职工42.48万人,新开户职工3.95万人,净增职工1.07万人;当年缴存额38.15亿元,同比增长17.11%。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缴存总额230.49亿元,缴存余额11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83%、13.36%。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实缴单位86家,新开户单位0家,净增单位0家;实缴职工7.22万人,新开户职工0.0392万人,净增职工0.021万人;当年缴存额15.62亿元,同比降低1.76%。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缴存总额140.29亿元,缴存余额41.1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53%、7.3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2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沧州地区当年提取额37.41亿元,同比减少14.4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57%,比上年同期降低20.62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提取总额214.88亿元,同比增长21.09%。

其中1,市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24.61亿元,同比增长17.04%;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4.53%,比上年同期减少0.03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市中心提取总额115.69亿元,同比增长27.03%。

其中2,华油中心2016年当年提取额12.80亿元,同比降低43.59%;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95%,比上年同期减少60.75个百分点。截至2016年底,华油中心提取总额99.19亿元,同比增长14.8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

市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市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居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夫妻双方缴存的最高额度40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华油中心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8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沧州地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万笔46.06亿元,同比增长20.58%、52.71%。其中1,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万笔40.14亿元;2,华油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5.92亿元。2016年,沧州地区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9亿元。其中,1、市中心10.54亿元;2、华田公积金中心2.36亿元。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5万笔183.51亿元,贷款余额127.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45%、33.51%、35.25%。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1.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2万笔、155.75亿元,贷款余额10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3%、34.72%、37.38%。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4.77%,比上年同期增加16.57个百分点。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1家。

其中2,华油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3万笔27.76亿元,贷款余额18.4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43%、27.11%、23.9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44.85%,比上年同期增加5.99个百分点。华油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16年,市中心当年融资额9.31亿元,当年归还3.62亿元。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9.31亿元,融资余额5.69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6.3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7亿元,1年以上定期24.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9.06亿元。

其中1,市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98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97亿元,1年以上定期5.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5.78亿元。

其中2,华油中心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2.32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亿元,1年以上定期19.0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3.28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资金运用率81.61%,比上年同期增加14.2个百分点。

其中1,市中心资金运用率94.77%,比上年同期增加16.57个百分点。

其中2,华油中心资金运用率44.85%,比上年同期增加5.9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收入49936.39万元,同比降低14.21%。其中,1、市中心32483.96万元,2、华油中心17452.43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251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435.3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985.7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业务支出29108.25万元,同比增长117.12%。其中,1、市中心21230.41万元,2、华油中心7877.84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5274.0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5.8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05.49万元,其他支出2022.8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沧州地区增值收益20828.14万元,同比降低53.38%。其中,1、市中心11253.55万元,2、华油中心9574.59万元;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同期减少1.7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13.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400.4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13.76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公司)管理费用6433.79万元。上缴财政(公司)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077.22万元。其中,1、市中心上缴财政25042.54万元;2、华油中心上缴公司3034.68万元。

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4356.2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376.21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75781万元,华油中心提取13595.2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沧州地区管理费用支出4665.32万元,同比增长39.31%。其中,人员经费2323.61万元,公用经费1133.06万元,专项经费1208.65万元。

其中1,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90.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974.96万元、951.8万元、763.79万元。

其中2,华油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74.7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48.65万元、181.26万元、444.8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沧州地区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36.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26‰。其中,市中心0.31‰,华油中心0‰。

市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华油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4356.22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6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2.25%和10.9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68%,国有企业占11.83%,城镇集体企业占3.31%,外商投资企业占0.5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9.94%,其他占6.7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92%,国有企业占23.07%,城镇集体企业占1.94%,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4%,其他占6.1%。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3.66%,中等收入群体占33.86%,高收入群体占2.4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沧州地区提取住房公积金17.39万笔37.4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1.8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71.2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1.09%,租赁住房占0.86%,其他占6.7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8.1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5.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75%,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其他占16.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0.9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34%,比上年同期增加1.3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822.62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09%,90-144(含)平方米占82.59%,144平方米以上占5.32%;新房占89.72%,二手房占10.2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53.8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44.6%,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1.59%。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2.12%,中等收入群体占36.51%,高收入群体占1.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399笔47562.7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06277.2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013.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无)。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沧州地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6%,比上年同期增加39.0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市中心机构和职能没有发生调整和变化。新增邮政储蓄银行一家贷款业务金融机构。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自2016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420元,不超过本市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13695元)。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调整至12%。

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的当年缴存资金执行活期利率、往年累计缴存资金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4、自201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5年以内(含)调整为2.75%,5年以上调整为3.25%。

5、自2016年7月25日起,市中心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放款:购买新建住房申请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轮候5个月内放款;购买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申请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自贷款审批通过并且抵押手续落实之日起轮候3个月内放款。

6、自2016年9月20日起,市中心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1)停止缴存人交清全部新建商品房房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2)停止父母为子女购买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3)暂停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沧州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4)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贷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60%降至50%。(5)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

7、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133号)要求,自2016年12月26日起,市中心提高居民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至50%;暂时停止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市中心“12329热线”开通5年,2016年人工接听电话17614个,累计接听54446个。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累计访问量达到2600多万次,2016年互动交流窗口受理咨询2241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7月25日,市中心全省统一的华信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一期正式上线,新系统归集、提取、贷款、财务和资金实时结算功能平稳运行。以新系统为支撑,缴存实现了单位直接转账的模式;提取实现了由中心统一直接支付到个人的模式;贷款实现了中心自主核算、在线三级审核的模式;资金管理实现了全市统一账户、统一结算、统一核算的模式。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四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钦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问题、关于向商业银行融资筹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问题、关于升级改造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问题、关于20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城市公共租赁住房补助资金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钦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9人,其中,在编33人,非在编2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年,实缴单位2573家,新开户单位179家,净增单位179家;实缴职工11.30万人,新开户职工1.51万人,净增职工0.55万人;当年缴存额13.59亿元,同比增长25.4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71.53亿元,缴存余额33.7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46%、19.4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减少)0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09亿元,同比增长19.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9.52%,比上年同期减少3.0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7.79亿元,同比增长27.2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28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9.41亿元,同比增长38.03%、51.6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0万笔39.11亿元,贷款余额30.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6%、31.68%、31.90%。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4.99亿元。其中,活期1.77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3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1.40%,比上年同期增加8.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1202.83万元,同比增长1.66%。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192.6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005.25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5901.31万元,同比增长81.62%。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5162.6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44.25万元,其他支出4.4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301.52万元,同比降低31.77%。增值收益率1.65%,比上年同期减少1.3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83.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9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4.87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647.95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96.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161.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806.84万元,同比降低44.05%。其中,人员经费329.14万元,公用经费46.62万元,专项经费431.0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0.9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8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096.3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2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0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48%、5.11%和25.4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80%,国有企业占4.70%,城镇集体企业占23.70%,外商投资企业占0.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0%,其他占0.2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63%,国有企业占9.85%,城镇集体企业占21.06%,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3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其他占0.05%。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52%,中等收入群体占44.07%,高收入群体占1.4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47万笔8.09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6.9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7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73%,租赁住房占2.92%,其他占0.5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3.0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3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2.40%,其他占4.1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6.31%,比上年同期增加7.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8818.14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59%,90-144(含)平方米占78.39%,144平方米以上占6.03%;新房占86.48%,二手房占4.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82.50%,双职工申请贷款占17.50%,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5%,中等收入群体占85%,高收入群体占0%。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85笔2140.8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84.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03.7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5.01%,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12月10日同意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议决议,经人民银行钦州市中心支行2016年2月4日核准,在钦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开立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款账户。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等。

2016年7月19日,根据《关于印发〈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的通知》(桂建金管〔〕26号)第3.1.3条“缴存基数不应超过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高不得高于经批准的本城市的.最高缴存比例”规定出台《关于调整钦州市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钦市金管字〔2016〕22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1625元;缴存基数下限按上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执行;缴存比例为5~12%。

5年期(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至30年(含)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号),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落实住建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政策,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上下限,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通过分别为2个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和1个单位办理缓缴手续;执行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力度政策,继续全面放开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自8月份起,五大受委托银行全部进驻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办理个贷业务,实行“一站式”服务;主动协调解决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对贷款抵押办理时限影响的问题,自10份起,执行对已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抵押贷款先行放款,无需等到正式抵押办结。

2.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并公布公积金中心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精简行政权力60%。

3.加强建缴催缴。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将钦南、钦北两区在财政预算列支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至12%;争取浦北县政协将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列入年度重点提案;于4月开展“圆梦百姓安居,服务钦州建设”为主题的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

4.探索融资模式。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较高、资金紧张的现状,经住房公积金管委审议同意我公积金中心采取授信形式向商业银行融资,首期授信规模为3.2亿元。

5.自2016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驻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开发“二次录入”数据交换平台完成与自治区政务管理平台的对接。

6.完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发行工作,累计发卡44,604张。

7.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在自治区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发布信息66条,在门户网站发布信息91条,网站互动信息220条。

8.利用“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服务功能,为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全年热线呼叫总量达25,141次,其中人工接听电话11,799通。

9.完成短信平台管理客户端的接入,达到全区统一部署的短信平台建设要求。

10.建设综合业务档案室,包括全自动智能控制系统、移动档案柜、消防控制系统三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档案资料外包进行数字化整理。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建设方案2016年10月2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11月23日经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来源由财政拨款,列入财政预算,12月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公开招标。1月6日完成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周期为6个月。信息系统平台采用政务云服务方式进行搭建,服务器、负载均衡、存储、操作系统等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华为云计算中心建设。

建设中的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互联网+”信息系统采取“全流程管理”的模式,集核心业务处理、资金管理、稽核审计、决策分析、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大厅、门户网站、12329热线、12329短信平台、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电子档案、资金结算平台、oa办公自动化于一体,实现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银行接口标准》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要求。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五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4名委员,20,召开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年决算及年预算的报告》、《关于拟公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7个处室、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0人,其中,在编55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6,353家,新开户单位860家,净增单位516家;实缴职工33.38万人,新开户职工3.9万人,净增职工2.1万人;当年缴存额43.88亿元,同比增长21.6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55.38亿元,缴存余额118.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75%、12.91%。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30.32亿元,同比增长26.3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9.10%,比上年同期增加2.5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36.83亿元,同比增长28.4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4万笔47.39亿元,同比增长23.05%、32.41%。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8万笔35.60亿元,赣榆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85亿元,东海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77亿元,灌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83亿元,灌南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34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2.17亿元。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16.65亿元,赣榆分中心1.82亿元,东海分中心1.57亿元,灌云分中心1.07亿元,灌南分中心1.06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74万笔237.79亿元,贷款余额126.7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1%、24.89%、24.83%。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比上年增加0家。

(四)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7.36亿元,当年归还0.27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8.14亿元,融资余额7.86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6.95%,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8,970.17万元,同比降低8.84%。存款利息收入1,893.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6,039.05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收入1,038.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5,332.69万元,同比增长6.09%。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0,775.4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467.6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61.37万元,公转商贷款利息支出1,813.9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23,637.48万元,同比降低16.47%。增值收益率2.10%,比上年同期减少0.7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29,837.48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27.0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79.71万元。上交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00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1,961.8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2,155.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135.54万元,同比增长4.05%。其中,人员经费986.67万元,公用经费41.96万元,专项经费1,106.9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4.3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其中,市中心(包括海州分中心、连云分中心)0.03‰,赣榆分中心0‰,东海分中心0.05‰,灌云分中心0‰,灌南分中心0‰。

2016年按贷款余额的1.76%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310.40万元。截至2016年底,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61,961.8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8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73%、3.66%和21.6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28%,国有企业占8.09%,城镇集体企业占1.87%,外商投资企业占2.9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1.1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05%,其他占1.5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39%,国有企业占17.88%,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6.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0%,其他占0.70%。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0.60%,中等收入群体占47.59%,高收入群体占1.8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6.02万笔30.3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67%,租赁住房占0.3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9.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8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22%,其他占2.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59.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9.98%,比上年同期减少3.6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6,406.6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97%,90-144(含)平方米占75.11%,144平方米以上占9.92%;新房占62.78%,二手房占37.2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6.5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3.4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9.36%,中等收入群体占68.72%,高收入群体占1.9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63笔5,60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79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15.6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4笔68,607.34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21.7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775.86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65笔76,363.64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775.8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3.88%,比上年同期增加11.3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编办〔2016〕85号)精神,中心调整部分内设(分支)机构及名称:市中心内设办公室、政策计划处、会计核算处、客户服务中心、科技信息处、稽核内审处、监察室7个职能处室,下设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海州、连云6个分中心。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银行、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6家,无变更。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连住公委〔2016〕2号),将企业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由原8%降低为5%,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降低企业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

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0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800元,合计为3,600元;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300元,依此设定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15元,合计为230元。2016年,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由2015年的8%-12%调整为2016年的5%-12%。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存款利率执行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当年归集执行活期、上年结转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16年贷款利率按照2015年8月26日人民银行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3.25%。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2016年未做调整。目前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6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最高额度30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6年,中心成立客户服务中心,深入开展公积金贯标服务项目,通过“细化标准让服务窗口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的标准化服务体系。重视加强服务窗口软环境建设,邀请市产权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入驻海州分中心服务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积极与市住房局、市国土局协调,实现信息共享,有效防范提取和贷款风险,确保交易行为与抵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集“12329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网站、微信、微博、自助查询机、手机app”七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形式、全方位的信息查询、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服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中心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新模式,全市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正式上线运行,确保能上线申请业务全部线上审批,让职工做到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公积金业务;在灌云分中心试点开展互联网+公积金贷款直通车,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6年,中心向225家非公企业寄送了《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整改通知书》,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98家企业进行了失信认定,并将其失信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加大逾期贷款催收工作力度,2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户被立案追缴追偿,涉案金额43万元,正在审理及执行阶段。

2016年,中心大力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全市查处公积金失信案件共72件,其中:骗提公积金案件67件,骗贷公积金案件3件,套取公积金案件2件,涉案金额共计112.87万元,涉案人员共计72人。按照规定,对发现的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除责令退回所提款项外,暂停其5年提取和贷款资格,通报有关单位,同时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6年,共计72人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被计入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六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17年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批《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审议《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公积金收支情况汇报和2017年收支计划安排》、《阿拉善盟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补充规定》(讨论稿)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意见》(讨论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盟住建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5个科室,6个管理部。从业人员45人,其中,在编37人,非在编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200家,新开户单位96家,净增单位-11家;实缴职工4.14万人,新开户职工727人,净增职工-465人;当年缴存额8.36亿元,同比增长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53.99亿元,缴存余额27.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7.51亿元,同比增长21%;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90%,比上年同期增加21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6.51亿元,同比增长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3笔4.43亿元,同比增长2%、79%。其中,直属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笔1.98亿元,阿左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3笔1.01亿元,阿右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笔0.37亿元,吉兰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笔0.09亿元,乌斯太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笔0.35亿元,额旗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7笔0.63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1亿元。其中,直属管理部1.82亿元,阿左旗管理部1.06亿元,阿右旗管理部0.63亿元,吉兰泰管理部0.19亿元,乌斯太管理部0.38亿元,额旗管理部0.5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7480笔42.81亿元,贷款余额14.0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2%、-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76亿元。其中,活期2.66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1亿元。

(五)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51%,比上年同期减少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7475.81万元,同比降低9%。其中,阿拉善中心867.34万元,直属管理部2613.12万元,阿左旗管理部1747.62万元,阿右旗管理部684.1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198.3万元,乌斯太管理部713.15万元,额旗652.14万元;存款利息收入3061.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411.82万元,其他收入2.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026.87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阿拉善中心0.32万元,直属管理部1561.88万元,阿左旗管理部932.94万元,阿右旗管理部430.8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249.29万元,乌斯太管理部463.4万元,额旗管理部388.2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024.32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54万元,其他支出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3448.94万元,同比降低22%。其中,阿拉善中心867.02万元,直属管理部1051.24万元,阿左旗管理部814.64万元,阿右旗管理部253.34万元,吉兰泰管理部-50.99万元,乌斯太管理部249.76万元,额旗管理部263.93万元;增值收益率1.2%,比上年同期减少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5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8.9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502.7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23.8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39.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40.1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975.77万元,同比降低35%。其中,人员经费552.97万元,公用经费275.73万元,专项经费147.0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6‰。其中,直属管理部0.1‰,阿左旗管理部0.02‰,阿右旗管理部0.1‰,吉兰泰管理部0.02‰,乌斯太管理部0.12‰,额旗管理部0.0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39.8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6%,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3%,-3%和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9%,国有企业占8.4%,城镇集体企业占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其他占6.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6%,国有企业占29.2%,城镇集体企业占0.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0.4%。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6.1%,中等收入群体占58.2%,高收入群体占5.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8115笔7.5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租赁住房占1%,其他占1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户口迁出本地或出境定居占1%,其他占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91.8%,比上年同期增加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05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90-144(含)平方米占72.82%,144平方米以上占18.38%;新房占91.61%,二手房占8.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2.54%,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7.4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2.6%,中等收入群体占56.3%,高收入群体占1.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3笔60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8.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3%,比上年同期增加3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段当年执行活期0.35%和上一年度执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1.10%,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

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

装修贷款标准由800元/平方米提高到1500元/平方米。

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为5%。

(二)7月1日中心全面升级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新系统涵盖前后台流程控制,电子档案建立与管理,实时远程复核、审批,财务实时支付、电子档案室、短信平台、业务流程实时监控、异地灾备、稽核内审、办公oa、计划管理等功能模块,实现与其他部门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满足资源共享、数据比对、信息发布等业务需要。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七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3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

2、审核并通过《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实施办法》。

3、审议并通过《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情况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8人,其中,在编8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264家,新开户单位291家,净增单位291家;实缴职工27.21万人,新开户职工2.02万人,净增职工0.64万人;当年缴存额21.83亿元,同比增长14.59%。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4.73亿元,缴存余额78.3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3.50%、19.7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8.92亿元,同比增长25.6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40.87%,比上年同期增加3.60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36.34亿元,同比增长32.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8万笔24.12亿元,同比增长51.72%、74.40%。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57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5万笔58.69亿元,贷款余额51.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05%、69.77%、66.7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5.50%,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3家。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5.54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1.40亿元,1年以上定期17.9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6.1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5.50%,比上年同期增加18.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3511.05万元,同比增长7.4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625.1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885.56万元,其他收入0.3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0355.02万元,同比增长28.03%。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9709.0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16.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629.1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3156.03万元,同比降低4.67%。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同期减少0.5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111.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649.7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0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649.72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268.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581万元,同比降低26.55%。其中,人员经费739万元,公用经费868万元,专项经费9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1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没有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0268.8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9.79%、2.40%和14.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21%,国有企业占10.66%,城镇集体企业占1.07%,外商投资企业占0.8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5%,其他占6.1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1.14%,国有企业占14.71%,城镇集体企业占1.69%,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4.99%。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09%,中等收入群体占53.44%,高收入群体占1.4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1.91万笔8.92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4.7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6.47%,租赁住房占0.2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5.2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23%,其他占2.9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8.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50%,比上年同期减少6.9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98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6.49%,90-144(含)平方米占76.5%,144平方米以上占17.01%;新房占99.97%,二手房占0.0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50%。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8.60%,中等收入群体占60.03%,高收入群体占1.37%。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560笔41554.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9350.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013.4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1.35%,比上年同期增加41.4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增人事教育科和档案管理科两个职能科室。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融机构不变,贷款金融机构由4家增加到7家。

1、经省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缴存比例提高到12%。根据财力状况2016年度仅市直、开发区财政供养单位在职职工个人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由现行的各8%提高到各12%。

2、当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的通知》(菏政办发〔〕67号)文件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市本级月平均工资的3倍。从2016年7月1日至206月30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108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1813元;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1390元,最低缴存比率为8%,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112元。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分别为5%-12%。

按照人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将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从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0%执行。

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如下:一是严格执行缴存控高保低政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二是允许企业自行确定缴存比例。自2016年9月1日起到4月30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在5%至12%之间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实施。单位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三是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文明办公等服务制度,全面推进业务管理操作精细化、服务水平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2、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10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积极打造服务网点,新构建市直及5个县区办公网点,现在装修基本完成,计划年启用。

3、中心网站及时对相关政策进行更新、发布,并报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布,方便广大职工及时掌握相关政策。积极进行12329服务热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为热线开通做好准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软件建设方面。2016年中心加大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委托北京安泰伟奥公司对现有的系统升级更新成3.0新版本,目前该版本系统已测试完毕,准备投入使用。同时,要求北京安泰伟奥公司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的基础数据标准对数据库进行改造升级,目前已完成住建部要求的基础数据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2、硬件建设方面。中心高标准建设了新机房,采购了联想等公司生产的服务器,另外采购了一系列相应的网络安全及监控设备。目前机房已通过验收,部分服务器已投入使用,运行状况良好。

3、网络建设方面。与受委托银行网络线路进行连接,接口对接、开发、测试工作也已基本完成,预计2017年投入使用。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络专线基本铺设搭建完成。与地税系统实现了联网,为贷款工作提供了保障。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2016年度,中心认真贯彻上级政策规定,积极主动服务于社会,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在全市2016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考评中被评为a级单位,同时被授予菏泽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八

一、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的一体化管理。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要求组织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范围、程序和内容,健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近年来,先后编制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澄清制度》等制度,并将编制制度内容及时在网站公布,用完善的制度体系有力地规范了干部员工的行为,促进了内部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突出重点,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截至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信息主要类表信息数—行政许可审批相关信息数3979条,主要包括:省内外住房公积金动态信息、本市住房公积金动态信息、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服务指南等相关内容。

二)公开方式。

1、通过服务窗口公开;

2、设置政务公开监督信箱、监督电话进行公开;

3、印发办事指南公开;

4、通过会议公开;面向服务对象公开;

6、通过网站公开;

7、通过媒体公开;

8、其他方式公开。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四、咨询投诉情况?对外公布了监督投诉信箱和电话,随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等有关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及收费情况年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年中心没有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七、存在问题和主要措施是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信息工作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信息发布和网站专栏的建设和更新;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全面性;三是进一步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单明了利于查找;四是结合政务公开各项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住房公积金工作自查报告(专业19篇)篇十九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5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有从业人员1212人,其中,在编765人,非在编44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53568家,新开户单位5156家,净增单位1395家;实缴职工382.24万人,新开户职工49.42万人,净增职工24.25万人;当年缴存额542.07亿元,同比增长4.26%。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3640.99亿元,缴存余额1408.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9%、7.73%。

(二)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441.03亿元,同比增长19.4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1.36%,比上年同期增加10.3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2232.31亿元,同比增长24.6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7万笔,438.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19%、16.24%。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42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22万笔,2198.45亿元,贷款余额1449.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56%、24.89%、23.3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02.92%,比上年同期增加13.05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32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8.5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8.5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9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93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6年,当年兑付国债0.57亿元,国债余额1.1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7亿元。

(五)融资。

2016年,当年融资额172.29亿元,当年归还56.66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217.29亿元,融资余额154.63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135.03亿元。其中,活期19.0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66.11亿元,1年以上定期23.31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6.52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03.28%,比上年同期增加12.3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业务收入510997.59万元,同比增长0.47%。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2582.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28232.27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103.04万元,其他收入8079.56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业务支出294685.09万元,同比增长60%。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224763.41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891.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228.78万元,其他支出41801.40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216312.5万元,同比降低33.32%;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同期减少1.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6671.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211.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5428.91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576.1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158.81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91491.7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655062.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24123.57万元,同比增长0.29%。其中,人员经费12190.31万元,公用经费3526.87万元,专项经费8406.3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617.26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7919.7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30%,比上年同期减少0.78个百分点,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3%,比上年同期增加0.01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571.98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4.6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67%、6.78%和4.26%。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3.32%,国有企业占19.46%,城镇集体企业占2.25%,外商投资企业占2.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1%,其他占8.48%。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28%,国有企业占31.58%,城镇集体企业占1.82%,外商投资企业占4.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8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2%,其他占8.55%。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4.35%,中等收入群体占43.75%,高收入群体占1.90%。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486.26万笔,441.0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2.2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0%,租赁住房占0.76%,其他占1.4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7.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24%,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0.63%,其他占2.4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76.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86%,比上年同期减少5.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45704.93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4.21%,90-144(含)平方米占70.34%,144平方米以上占5.45%;新房占79.05%,二手房占20.9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39.71%,双职工申请贷款占60.17%,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7.48%,中等收入群体占50.80%,高收入群体占1.72%。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2142笔,345042.9万元。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215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8740.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笔,107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04万平方米。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743笔,156333.6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4222.56万元,其中当年贴息额1166.9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全省累计有4个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试点项目33个,贷款额度44.78亿元,建筑面积共697.26万平方米,可解决7276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6个、额度8.45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22个、额度30.83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5个、额度5.5亿元。27个试点项目已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之和与当年缴存额比率为147.81%。

六、其他重要事项。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转发了国家四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部规范调整到位。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执行的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统一调整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结合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考核,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等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部门,联合开展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年度检查,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完善了制度建设,加强了内部管理,强化了风险防控,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芜湖、淮南、滁州、六安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季度专项巡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决策信息。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积极推动效能建设和文明创建,通过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网点布局,实行综合柜员制等,方便缴存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手续。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和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获得了“全国青年文明号”称号。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工作部署,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工作方案,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率先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并通过验收。积极推进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了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联网,风险防控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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