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

时间:2023-12-04 作者:QJ墨客

年度总结是对过去一年的工作和生活进行归纳总结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我们反思和反馈。年度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标志着一年的结束和新的开始。365天的辛勤努力和努力工作,现在是时候总结一下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年度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年度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一

自20xx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二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截至20xx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三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报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组织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并依规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及时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市场主体未按照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并依法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未参加、20xx年度年度报告公示的,先进行补报,再到登记机关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五、市场主体在公示信息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就近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为方便市场主体,市工商局设立服务专线:0713-882xxxxx。办公服务地点:3楼3046室(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分局业务科)。

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3月16日。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四

业信息公示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应自行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

为做好20xx、20xx年企业年度报告及即时信息的报送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依法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依法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立的网上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截至20xx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吊销营业执照的,也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信息并公示。

二、年报时间。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xx年度报告。

三、即时信息公示的范围及时间。

自20xx年10月1日起,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四、公示方式。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五、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的指导服务。

系统(山东)”()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年2月26日。

附件: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五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和即时信息公示。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办理年度报告报送。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年度报告,也可以通过向当地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六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xx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均应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一、年报范围。

凡在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所有分支机构等),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二、年报时间。

企业年报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网店网站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党建信息等几个方面。企业因主体不同,年报公示内容略有不同。

四、ca数字证书使用。

企业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若选择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公示,已经办理ca证书并开通工商年报业务的',可使用原证书进行登陆。企业购买数字ca证书,可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地址:葫芦岛市海滨南路软件产业创业基地一楼数字证书受理处(原筝岛饭店一楼)。联系电话:3210555、3115222。或到绥中县志方打字社(省数字中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数字证书,亦可办理指导年报。(地址:绥中县工商局楼下,联系电话:2331535).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所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带公章)。

(一)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申报网址:)。

(二)在年报操作前,请点击年报页面右上侧“使用帮助”,认真阅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操作手册》。

(三)联络员信息要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每一步操作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填报。填报时应首先查看下方的“提示”。基础信息除提示外,还应注意:1、从业人数应大于等于非公党建表中的党员数;2、联系电话填移动、固定电话均可,固定电话建议加区间号0429。电子邮件填工商部门专属邮箱或自己常用邮箱均可。

(四)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单位为万元,信息时间节点为20年底前,其他按“提示”操作即可。如需录入网站网店信息,在“是否有网站(店)”信息后方框内打对号后进行录入,否则点“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信息,单位为“万元”,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数据间逻辑平衡关系由企业自己负责,并注意“提示”内容。

(五)公示信息确认环节可对前面填报信息进行浏览。若需修改,应点击“上一步”后进入到修改状态。若无需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界面出现“您的年报信息已提交成功”,点击最左侧导航条“退出系统”,年报公示操作结束。

(六)在年报提交后发现年报信息需要修改,在年报期间内(6月30日前)可重新登陆年报公示系统,点击“年报申报”进入,即进入修改状态,可对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确认提交,完成年报信息修改。

六、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一)企业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在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要如实公示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工商登记机关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在年报公示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七

怀化市工商局对照省局和市政府20xx年度工作要求,共有两项工作,现将前段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打算汇报如下:

一、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年度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十二项工作:

1.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怀化市工商局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确保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圆满完成。

2.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市工商系统市场主体年报工作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工商系统对年报公示工作的认识,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

3.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采取举办电视讲话、组织在线问答、手机短信、12315电话平台等形式,印制10000余份宣传资料、年报操作指南,积极与怀化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加强协调,充分发挥其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内所有市场主体群发告知短信100000余条等,多角度、全方位对年报公示进行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深入宣传。

在《怀化日报》、《边城晚报》连续刊登《条例》、公告等向社会介绍,还在市区内主要街道的led电子显示屏中滚动宣传企业年报相关要求和方式。

在怀化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各县市区电视台连续发布企业信息公示公告,提高社会知晓率。

利用微信、qq平台对年报工作进行宣传推广。

此外,我局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提醒和指导服务,不断扩大宣

传面,提高宣传覆盖率。

4.举办培训大会,集中宣传。

为更好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工作,我局先后三次举办了全市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条例》培训大会。

参训人员对《条例》及配套规章有了系统的了解和认识,初步掌握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技能。

5.开展全市系统总动员,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将未年报企业、个体户名单按照每人100户的任务分配到机关工作人员的头上,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宣传和告知,取得了较好效果。

6.每周一次例会,对年报公示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查找不足和商讨对策,抓好时间节点,逐步提升年报率。

7. 要求全市工商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向相关部门宣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并每半月发布一次年报率通报,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对县级局督查工作,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的专项工作督查,根据具体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对策,督促落后县级局加快进度提高年报率。

9.在工商系统各驻当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设立年报公示信息绿色通道,并指定专人全程指导,设立三个年报公示全岗工作人员,专项处理联络员备案、年报及换照工作。

10.要求各县市区局将未年报企业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分配到工商所,协助机关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11.督促各县市区局将专项工作及经费与绩效考核挂钩,提高全员工作意识。

12.为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后续的抽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培训。

关公示资料,并按照“由远及近、梯次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分批次对企业信息予以公开。

具体公开工作由企监科、个监科、法制科、信息中心、登记分局牵头组织,其他各职能科室积极配合,确保该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截至目前为止,我局已将共计21期3301件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案件向省局申报并公示,其中20xx年48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记录公开优秀案例。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市应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为14000户,已报送并公示的2013年度年报的企业为12060户,公示率为86.14%,应报送并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为95937户,已报送并公示的2013年度年报的个体户为84072户,公示率为87.63%。

全市应报送并公示20xx年度年报的企业为17336户,已报送并公示20xx年度年报的企业为14731户,公示率为84.97%,应报送并公示20xx年度年报的个体工商户为116370户,已报送并公示的20xx年度年报的个体户为101747户,公示率为87.43%,应报送并公示20xx年度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958户,已报送并公示的20xx年度年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2561户,公示率为86.58%。

怀化市2013、20xx年企业年报率均列全省工商系统第三名,怀化市2013年个体年报率列全省第五名,怀化市20xx年个体年报率列全省第六名,怀化市20xx年农专年报率列全省第六名。

二、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和总局《关于开展2013和20xx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93号)要求,2015年7月15日,全市正式开始了对已公示2013和20xx年度年报的企业的随机抽查。

结合实际情况,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抽查工作见实效。

1.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工作分工

局党组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及时召开分工部署会议。

组织相关科室干部认真学习、解读抽查方案及抽查工作的目的,并详细讲解抽查工作流程,合理组织调配监管口抽查人员,安排具体抽查工作,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我局对省局随机抽查的478户企业,按照要求由市本级和各县局对抽查企业进行初审,企监科(股)、个监科负责审核,分管领导最后进行公示。

2.加强宣传,扩大抽查工作影响力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抽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此次抽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构建部门联动响应的信用约束机制。

通过电视、网络、电话等形式加强对企业即时信息抽查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抽查监管的震慑意义,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促进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3.严格执行,确保抽查结果准确

按照抽查工作分工,各负其责,通过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被抽查企业公示的2013年、20xx年的年报信息;以及企业是否按时公示即时信息。

对企业公示的公司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属实等进行仔细核查。

我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主要采取的抽查方式主要为书面检查。

企业抽查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的提交会计报表)、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公司章程以及场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做好抽查档案规整,及时记录抽查结果。

4.注重抽查结果公示,总结抽查经验

例》进行公示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收集抽查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成册,汇总抽查工作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措施,总结抽查经验。

全市工商系统2013年度共年报11965户企业,20xx年度共年报14671户企业,共抽查478户企业,其中外资企业11家,13年抽查比例3.9%,14年抽查比例3.1%,其中19户为内资企业,有373户抽查结果正常,未发现有异常情况,60户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但该类企业全部都是因第一次年报,联络员将万元单位看错、财务报表数据未精确以及从业人员数据无法准确填写每月数据错误等原因填错年报数据),7户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1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15家企业不予配合情节严重,5家企业已注销,共有70户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其中7家未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报,51户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户企业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8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共有48户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其中45户企业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问题进行改正并移出异常名录,3户企业公示了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下阶段工作:我局将做好下一步年报后续工作,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要求进行操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以及抽查工作,及时汇总未年报企业、个体、农专数据,建立花名册,以备2016年工作使用。

工作将按照市政府、市商贸办的工作部署进行落实。

怀化市工商局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八

各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xx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市局制定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9月26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xx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全面推行企业网上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宽进严管”为原则,以规范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树立信用监管理念,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年报公示时间和对象

(一)时间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二)对象

1.企业: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个体工商户: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

三、年报公示途径和方式

(一)途径

通过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报送20xx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可以直接输入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陆系统,也可以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上提供的网址链接,登陆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方式

1.企业: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

2.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的,应当凭“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年度报告报送,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的,应当向工商所注册大厅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工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的年度报告。

纸质报告书可以网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在工商所注册大厅窗口领取。

四、工作内容

(一)年报表式的统一和公示信息的纠错

1.年报表式共有七种。

一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私营企业);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三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非私营企业);四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五是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内资非法人企业(非私营企业);六是分支机构、内资非法人企业(私营企业);七是个体工商户。

表式中,私营企业比非私营企业多两项统计数据,即对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和非公党建情况统计。

2.年报公示信息的纠错。

20xx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可以重新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不准确的事项进行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系统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关闭更正功能,企业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后不能更正不准确的事项。

(二)非强制性公示事项的'查询

1.自主选择不公示信息的查询。

企业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有三项:一是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信息;二是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情况;三是从业人数。

按照《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的规定,在具体操作上,建议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后,同时到工商部门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查询企业自主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2.对需要特别报送但不公示的信息,不提供查询。

私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需要特别报送的信息有两项:一是针对从业人数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再就业”等从业对象的分类统计信息;二是增加对非公党建情况统计。

上述两项统计信息只报送并不公示,也不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

(三)年报公示期间的信用监管

1.对企业的信用监管。

(1)在依法开展抽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工商部门应当书面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信息的,工商部门应当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在依法开展抽查以及办理案件、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3)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4)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

2.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监管。

(1)在依法开展抽查以及办理案件、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工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3)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应当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期间向社会公示。

(四)注重实务操作,加强宣传培训

1.建立工商联络员制度。

在工商所设立企业、经济园区工商联络员的信息档案,确立工商联络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商联络员在联系沟通、方便企业办事方面的作用,分批组织开展工商联络员培训工作,使其熟悉《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掌握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流程和要求,准确、及时地报送年度报告。

2.结合“走千家企业,助改革创新”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聚焦重要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区域,并重点关注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中小微型企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企业、各类功能园区等六类企业,为企业提供新政策新规章的专题培训咨询服务,解答企业在公示中遇到的问题,现场指导企业完成相关流程,提高企业申报能力。

(五)废止年检验照,建立年报公示制度后的政策衔接

存续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规定,截至2014年2月28日,企业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

据此,对于历年度未申报年检的企业,以及历年度年检结果为检查待处理企业,工商部门不再强制要求其补办年检手续,企业涉及违反登记事项规定的,工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条例》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年报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要认真制定操作性强的年报公示工作流程,紧密结合辖区特点,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年报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和服务,有序推进年报公示各项工作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统一宣传内容,统一办事指南,提高社会对年报公示制度的知晓率,积极引导企业按时报送年报公示。

要采取增设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集中上门指导等方式,加强年报公示咨询服务。

要在办事大厅设立年报公示自助区,免费提供上网设备,并指定专人现场指导企业完成年报公示网上流程。

要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维护系统运行正常。

(三)加强年报信息数据的应用,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提供参考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年报公示信息系统,加强基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对重点行业现状和变化趋势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提供参考。

同时,要重点对今年3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以来新生小微企业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企业实际困难,提出帮扶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效能监督,建立年报公示工作考核机制

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在组织全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就监管干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年报公示实务操作开展针对性培训,使从事年报公示工作的一线干部切实做到懂流程、会操作、能解答,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各分局、浦东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年报公示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于每季度末将上述情况报市局监管处。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九

各类市场主体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因《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于14年10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公示;于20xx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20xx年度报告并公示。

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20xx年度报告。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

系统(山东)”或“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

查询,也可到当地工商机关登记大厅、工商所年报咨询窗口咨询。

根据《条例》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的,或者报送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注册号:370100200165116:密码193322。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年2月26日。

附件: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一

致各部门全体员工:

11月19至11月20日,公司面向自营部内部公开招聘各门店店长岗位。经过初试、复试层层选拔,涌现一批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员工。现将本次竞聘结果公布如下:

1、xx店长:xx。

2、xx店长:xx。

3、xx店长:xx。

值此竞聘结果公布之际,向以上三位同志表示热烈祝贺,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创佳绩。同时,望其他员工用心参与到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努力营造和谐、团结、竞争的工作氛围。

特此通知!

综合部。

20xx年11月20日。

文档为doc格式。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xx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均应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包括内资和外资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所有分支机构等),均应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企业年报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6月30日,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联络员信息、企业基本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网店网站信息、对外投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非公党建信息等几个方面。企业因主体不同,年报公示内容略有不同。

企业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示,若选择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认证公示,已经办理ca证书并开通工商年报业务的,可使用原证书进行登陆。企业购买数字ca证书,可到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地址:葫芦岛市海滨南路软件产业创业基地一楼数字证书受理处 (原筝岛饭店一楼)。联系电话:3210555、3115222。或到绥中县志方打字社(省数字中心委托代办机构)办理数字证书,亦可办理指导年报。(地址:绥中县工商局楼下,联系电话:2331535).办理数字证书业务所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章(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带公章)。

(一)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申报网址:http://)。

(二)在年报操作前,请点击年报页面右上侧“使用帮助”,认真阅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操作手册》。

(三)联络员信息要真实准确,信息发生变化时,企业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每一步操作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进入下一环节填报。填报时应首先查看下方的“提示”。基础信息除提示外,还应注意:1、从业人数应大于等于非公党建表中的党员数;2、联系电话填移动、固定电话均可,固定电话建议加区间号0429。电子邮件填工商部门专属邮箱或自己常用邮箱均可。

(四)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单位为万元,信息时间节点为2015年年底前,其他按“提示”操作即可。如需录入网站网店信息,在“是否有网站(店)”信息后方框内打对号后进行录入,否则点“保存并下一步”。资产状况信息,单位为“万元”,请企业按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数据间逻辑平衡关系由企业自己负责,并注意“提示”内容。

(五)公示信息确认环节可对前面填报信息进行浏览。若需修改,应点击“上一步”后进入到修改状态。若无需修改,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界面出现“您的年报信息已提交成功”,点击最左侧导航条“退出系统”,年报公示操作结束。

(六)在年报提交后发现年报信息需要修改,在年报期间内(6月30日前)可重新登陆年报公示系统,点击“年报申报”进入,即进入修改状态,可对年报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确认提交,完成年报信息修改。

六、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七、年报公示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年报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企业在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要如实公示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工商登记机关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在年报公示操作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20xx年12月31日前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xx年度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年报公示实行电子化网上报送方式,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http:///),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填报。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下载或领取《年度报告表》,填写后报送辖区工商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度报告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组织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并依规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四、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及时参加年度报告公示。市场主体未按照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并依法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未参加2013年度、20xx年度年度报告公示的,先进行补报,再到登记机关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手续。

五、市场主体在公示信息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就近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为方便市场主体,市工商局设立服务专线:0713-882xxxxx。办公服务地点:3楼3046室(市工商局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分局业务科)。

黄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3月16日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三

1、村务、财务公开内容: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经济收支明细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其他资产的承包、租赁情况;村公共基建和经济发展项目的规划以及投资和招标情况;土地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有关财务报表;理财清帐报告;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有关事项;镇政府或上级要求公开的有关事项。

2、村务、财务公开必须做到“四化”:即地点公众化、设备橱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专项化。公布的资料必须符合事实,并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公布。

(二)村务、财务公开的办法。

1、每月15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村委会要在公开日前按上述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公布。村委会的有关人员要在每月提前把有关的公开资料报送给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审核确认后要督促财会站长及时进行公布。

2、村委会在公开栏侧公布投诉电话和设立意见箱,接受村民投诉和收集村民意见。意见箱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并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把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

村委会公开制度第四篇_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凡是村民普遍关心、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党务、村务及处理情况实行公开。

二、在固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通过广播、召开党员(村民)大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年初、年底各公布一次。对于经济项目承包;优抚费、救灾款物;或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等要随时公开。

四、党务村务公开前应经村支委会、村委会讨论通过,经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群众公开;村财务公开相关内容由乡“三资”管理中心提供;每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党务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五、党务村务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接受上级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村委会公开制度第五篇_201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四

为规范我校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告知书、承诺书、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我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二、及时公布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在校内外通过公示栏、发放告知书、健全网络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通过收费告知书等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四、对代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有区教育局、区物价局、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鼓楼第二中心小学。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五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同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个体工商户,工商总局已于底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并将明确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2]。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取代年检;企业只需要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同时,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月1日以来,和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截至6月30日,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全国应当公示20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20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应当公示20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5.12%。

从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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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六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经营管理效果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资金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点环节,却一直处于明显落后的状态,严重阻碍了企业更好地发展。因此,需要正视我国企业资金管理的现状,深入分析其中具有的问题。不管是大型上市公司还是小型私营企业,资金的筹措与管理都是关系到公企业存亡的重大经营问题。为了保证企业能够顺利筹资和投资,维系企业正常运转所需,应该采取有效的资金管理措施,优化企业资金管理模式。

一、我国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管理缺少严格的监管机制。企业法人中通常会涉及到多方利害关系人,从而出现管理层次多,经营活动复杂的情况,所以,企业想要保持清晰的财务关系,必须具备较为完善的监控机制。当前,在很多现实企业中,财会人员本来应该是企业财务制度的维护者和监督者,但由于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之间存在上下级从属领导关系,再加上部分企业领导人缺少基本的法制观念,不重视也不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规定,甚至会随心所欲地调整企业利润,直接导致企业已有的财务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有些企业虽然设置了具有监督职能的内部机构,也制定了很多严格的监督制度,但因为财务监督者自身缺乏掌握企业资金管理情况的有效信息和手段,故而企业财务监督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此外,非常多的企业在投资等重要经营问题上,还没有确立起科学的决策制约机制,使得企业资金的使用和控制相互脱离。

(二)资金管理信息不真实。现代社会中企业管理最基础的就是信息管理,企业必须要及时了解到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才能够合理控制企业的物流、现金流。企业想正确而快速地作出科学的战略决策,就应该随时掌握全面详尽的企业财务信息,以便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挑战。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往往由于其管理幅度过于宽泛,以及业务地区分布广等客观因素影响,再加上各下属部门因为各自的私心而扣留信息,更有甚者会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导致收集整合起来的信息普遍失去真实性。使得最终资金核算结果不准确,相关财务报表不真实,合并会计报表很可能会掩盖企业实际资金管理状况。

(三)资金管理脱离经营现状。大部分企业内部职能机构都是相互分离的,它们之间没有信息交流和数据集成造成企业生产、销售、采购、库存信息出现脱节,原本应该是连贯有序的经营业务被人为地分割成多个断裂的部分。并且,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只是注意财务部门的现金收支活动,反而忽略了企业内部其他工作部门,开展业务活动时也有相应的资金流动和资金信息。从整体来看,资金管理活动贯穿于企业实现自我价值的全部经济活动当中,而且连接着由供货商、销售方以及终端顾客所共同构成的大范围市场环境。企业应该在加强自身具有的价值链资金管理时,必须对竞争对手和关联行业价值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企业内部价值链。

二、新形势下完善企业资金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资金管理的监管。企业为了更好地管理内部的资金流动,必须加强财务收支明细和相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工作,配备专门的审计机构和人员。在企业各个经营管理活动中,都必须进行财务信息监督,保证资金管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是企业内部的资金管理监督职能,应该真正发挥会出全面监督、全程控制的作用。在企业外部,也应该建立相应的防范监督机制,加强企业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互联系,保障企业现金顺畅流动。企业外部监督职能主要是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还有社会大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一个完整的社会监督体系。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应该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有机协调起来,使得企业资金管理保持高效、规范的`状态。

(二)保证资金管理信息真实化。在加强企业资金管理监督的基础上,更应该保证资金管理的信息真实有效,才能达到资金管理的积极作用。企业财务部门在收集汇总其他部门的资金信息时,要注意核对信息的真实性,并及时检查确认后,才能制作相应的财务报表。企业各个经营部门之间要形成有机联系的关系,使得资金管理信息不至于出现虚构伪造的情况。同时,这些资金管理信息能够建立完整统一的内在联系,可以相互印证、比对,确保各个部门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资金管理贯穿全部经营活动为了尽量避免企业资金管理与具体经营活动脱离的现象,企业必须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措施,加强资金管理机制与企业经营的契合度,使得二者能够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现先进的信息技术对内部资金流动展开实时管理,其实,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配合全套财务管理软件,就是优越的管理思想、管理结构和管理方式的现实体现,也是企业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的最佳选择。必须依据“全面规划,按步开展,重点建设,由易入难”的原则来进行,并且应该配合开发和运用生产、销售、采购、存储、销售等相关工作系统,实现企业资金管理贯穿全部经营活动的目标。

三、结语。

企业资金管理是关系到整个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在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必须加强内部资金管理的监督、贯彻工作,才能在行业竞争中形成优势竞争力。

参考文献:

[1]郭娜.当前形势下企业资金管理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4(3):221.

文档为doc格式。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七

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内资企业、外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期日申报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信息。

企业若不按时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大众公示,将会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1、可能丧失合作伙伴。

企业一旦纳入经营异常名单后,信用度遭遇危机,合作商可能因此拒绝合作或再合作。

2、企业办理工商事务受限。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后,如需办理工商事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依照相关规定只要移出经营异常名单后方能办理各项工商事务。

3、三年企业逾期未进行年报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该企业的法人代表、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将会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八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工商局解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二十五条,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19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年检制度。今年《政府。

工作报告。

》明确提出,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8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又连续出台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5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它们将作为《条例》的配套监管措施同步实施。

据悉,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早在今年3月1日开始,全国31个省(区、市)就全部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同步上线运行。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已先期实现公示,总体运行效果良好。这个系统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运行和完善,将于10月1日开始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

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宽进严管”的重要一环,《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将给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带来哪些变化?今天上午9时,中国政府网就此问题向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进行了访谈,对《条例》的具体细节进行了探讨和解读。

赵旭东认为,跟以前企业登记的公告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信息的内容当中增加了行政管理方面关于企业的重大信息,一个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一个企业如果受到行政处罚表明这个企业有违法和违规的行为,对判断这个企业的信用,他的商业诚信是至关重要的因素。而以前这些信息,社会的其他各方了解是有困难的,只有处罚机关和被处罚的企业自己知道,其他人很难知晓。刘玉亭补充道,这样的信息公示从技术上是可以实现的,另外,目前而言,工商部门也好,其他政府部门也好,处罚可能不在一个平台上公示,但是企业受到处罚的信息你一定要在自己的系统上全部展现出来。此外,刘玉亭表示,企业对公示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工商部门会抽查,社会中介组织也会介入监督。

赵旭东表示,经营异常名录,这个也是这次条例规定的新的内容,这次信息公示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是另外一种概念,是定义“信用”的处罚,信用降低的一种评价的措施。有两种,一个是经营异常名录,第二个是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是适用于比较轻微的,一年一次没有如期的公示信息,就构成了一次违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连续三年都没有如期的履行公示义务,或者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这种可以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这两种都会产生很重要的影响,就是条例说的“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还规定了几种情况。比如第一个是招投标的行为,第二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还有政府采购等等,这些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构成了对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如果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后,及时更改信息并且满五年之后,才可以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当中移出。而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履行了公示义务就可以马上申请移出。

同时《条例》规定,企业需要建立信息公示工作机制,变更信息需要及时让社会知晓,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年报和即时信息,赵旭东还对“即时信息”概念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即时信息不是常规的一定发生的,但是可能发生,只要发生就要按照规定来报送。按照条例的第10条,对即时信息做了列举性的规定,分了6项,包括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方面的信息,第二是股权变动的信息,第三是行政许可的信息等等,这些都是可能发生的,一旦发生就要公示的,就是即时信息。即时信息是发生之后20天之内要公布。

在问及如果未按期报送信息后,企业需承担的后果时,赵旭东回答,从条例的规定内容来看,是可以补报的,但需承担相应后果。在条例17条当中明确规定,具体有两种情况,第一个要列入经营异常的名录,第二这个时候可以提醒一些履行公示义务,如果情节严重要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按规定必须上报的信息,主要是企业的登记信息、备案信息和年报,这些信息工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会进行依法公示。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十九

君和名成花园全体业主:

经业委会研究商讨后制定出《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本公告在小区业主大会微信公众号“黄埔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大会”及小区前后门公告栏公示,业主、物业使用人、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监事会及黄埔区住建局或大沙街道办事处反映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映及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附:《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盖章)。

2019年4月5日。

(业主委员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邱勇(主任)13570185886、莫畏(副主任)13609713623、宋玲(副主任)13632470193、冯嘉威13533919998、刘辉兰15975453091、易琼13392623051、张阿娜1598924566、黄海勇13580397247、汤石泉15917412053。

抄送:大沙北居委大沙街道办事处。

附件:广州市君和名成花园业主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为创造优美的小区环境,维护好业主的共同利益,加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管理小区的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有效管理监督好管理小区的财务行为,根据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共收益、财务收入。

公共收益、财务收入主要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场所租赁费、场所广告费,业主(特定)和物业使用人(特定)的物业管理费等应当属于全体业主,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取的合法收入。

第二条财务支出。

财务支出主要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相关支出;水电支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员工工资、保险、津贴及办公支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会议支出;业委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交通和通讯费用等补贴;奖励支出、慰问补贴,以及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所有开支凭证必须真实、有效。

第三条借款审批权限及管理。

借款人首先应填写借款申请单向业委会批准权限人说明借款的原因和金额,经核准,业委会主任、业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经批准后,借款单交财务部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交还本人作为清账依据。

2、1000元至10000元以内的借款,须在7天内向财务交账结清;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向财务交清结账的,借款人要分别向业委会批准人书面说明情况。

第四条报销费用程序、批准权限及管理。

小区业主、委员有义务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使用各项费用,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报销费用的经手人需填写费用报销凭证并注明报销理由或用途,经委员审核、复查后参照第三条规定报批准人批准,批准人不在时,应电话汇报情况后核准人以手机短信或微信、qq等通信工具确认批准,事后补批准。支付现金仅用于零星采购,原则上采取转账支付。

报销单据的审核要求:

1、审核呈批表填写规范,报销项目与呈批表内容,发票一致,与实施项目相符;。

4、对于零星支出,金额不高于200元,不能取得发票的,需提供收据,收据需要对方盖章及签名(签名需全称),个别无公章的要写上店铺名称及联系人及方式,并填写支付证明单,注明未取得发票的原因,在经手人处亲笔签名,证明人由参与的其他人或部门领导签名。

5、具体项目除发票外还应提供的报销资料:

(2)如网上购买,应附上网上下单记录及缴款凭证;。

(3)如餐馆就餐,需提供点餐清单、用餐人数,外出就餐事由;。

(4)如车费报销,需列明日期、行程、金额;

(5)饭堂每天需提供购买食材明细(食材、数量、金额),以就餐人员补贴的可提供每天的值班记录。

6、上述资料审核符合规定,报销单或支付证明单经批准人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第五条采购物品等审批。

1、采购审批事项:

(1)呈批表填写要求:

呈批部门,呈批事由,解决方法,预算经费,预算明细(物资需要写明品名数量)。

(2)非公开招投标项目:

金额超过20000元的采购,需进行询价,至少提供3个单位的报价表或预算书(加盖对方公章,可以传真或扫描件留存);如为续签合同,提供旧合同作为参考。

2、审批权限。

(1)、2000元及以内由一位副主任或主任直接审批。

(2)、2001-19999元,由1位副主任和主任审批,主任或副主任不能当场审批的,2天内补齐签名,预计2天内无法补齐签名的,由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3)、20000元-49999元,需要业委会不少于1/2委员签字同意。

(4)、50000元以上需要业委会不少于2/3委员签字同意。

3、物资购进和领用登记:购入时,登记好物资名称、购入时间、数量、存放地、经手人;领用时:登记物资名,数量,领用人,用于何处、领用时间。财务人员每月盘点,接受主任及监事会不定期进行抽盘。

第六条会计核算管理。

1、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收入,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会计月度结账日期为月末最后一天,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次月10日前编制出月度财务报表。

3、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七条现金银行管理。

1、现金管理。

(3)提取现金时,相关人员需填写提现申请单,报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核准后方可提取。

2、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管理首选电脑网银,原则上不购领使用支票;。

(3)预留银行印鉴及网银电子密钥管理。

预留印鉴通常用于签发支票及办理银行事务,其他需要加盖和法人章的文件,需经业委会批准权限人审批后,方可加盖,加盖应有记录。

第八条会计账册装订及管理。

有关资金结算、现金收支等凭证,均需有效单据附后;会计凭证按月装订成册,由财务人员存档保管。

归档的会计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或外借,除监事会及政府相关部门外,凡复制、摘录、携带外出会计资料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办理登记记录手续,借阅人对档案资料要严格保管,限期归还。

第九条财务公开与监督。

1、按照财务公开原则,物业管理小区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定期在小区相关公示栏或业委会办公场所公布业委会财务账目(表),凭证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2、业主监事会依议事规则规定可以不定期查账,业主可以在监事会陪同下查账,但查询需提前预约,由财务人员配合查询,但为了不影响财务日常运作,每次查账时间间隔不得少于90日,有重大事件、监事会决定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3、财务人员编制的财务报告,通过业委会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接受业主代表的质询。

第十条预算监督与管理。

实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小区的财务进行管理业主监事会进行监督,物业管理小区依据小区环境改善和发展需要全体业主承担的维修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的预算,每年12月底之前按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及收支计划,经业主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

1、禁止私设帐外帐、收款不入帐等,出纳对现金的收支负有直接责任,会计负有监管责任,业委会主任负有管理责任。

2、由于不按本制度操作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本制度从2019年4月1起执行,试行一年(暂定),对未尽事宜,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作适当补充修正。

文档为doc格式。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二十

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学校决定在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上级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阜价字文件),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四、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学校在素质报告书中要注明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时或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实际收费与规定的收费是否一致。

五、在学校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及动态管理,长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进行规范,要尽可能独立置放,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要及时更换,维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财政主管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主动,及时向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做好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八、学校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绝缴纳,并有权向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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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二十一

20xx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9号公布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20xx年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工商业经济在法律上的表现,其具有以下特征:

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即: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经营、收益也归个人者,但必须按章纳税,对债务负个人责任;以家庭共同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消费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其收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者,其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家庭全体成员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其债务由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商铺门店为经营方式,通过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务为手段获得收入,一个注册个体工商户,背后至少有一个个体工商户主。有的个体户在生意做大后雇佣了许多员工,甚至超过100人,年业务规模超过1000万,基本已经形成小型企业的稳定规模,但只要没有注册公司,在统计意义上他或她就依旧是个体工商户,从一些专业市场上的“大户”,如服饰市场、建材市场、家具市场、水产市场、邮币卡市场、茶叶市场等上,都可以看到经营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个体工商户”,有的甚至早已有“前店后工厂”,因为有一个在专业市场上的窗口,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国家给予个体工商户的优惠政策。在个体工商户这一部分,平均每一个体工商户除户主本人外,提供了1.02个就业机会;平均每户的注册资金只有3.53万元。

第一条为规范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第四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其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的电子报告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报送的纸质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发现其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组织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进行随机抽查。

抽查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和抽查结果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书面告知举报人。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报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七条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更正后的纸质年度报告并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八条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办理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对其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发现将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第二十条个体工商户对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3号公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同时废止。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二十二

1、村务、财务公开内容: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执行情况;经济收支明细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其他资产的承包、租赁情况;村公共基建和经济发展项目的规划以及投资和招标情况;土地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情况;村干部报酬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有关财务报表;理财清帐报告;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有关事项;镇政府或上级要求公开的有关事项。

2、村务、财务公开必须做到“四化”:即地点公众化、设备橱窗化、内容通俗化、热点专项化。公布的资料必须符合事实,并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后公布。

(二)村务、财务公开的办法。

1、每月15日为村务、财务公开日,村委会要在公开日前按上述的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公布。村委会的有关人员要在每月提前把有关的公开资料报送给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审核确认后要督促财会站长及时进行公布。

2、村委会在公开栏侧公布投诉电话和设立意见箱,接受村民投诉和收集村民意见。意见箱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管理,并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把收集到的村民意见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

村委会公开制度第四篇_村级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一、凡是村民普遍关心、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党务、村务及处理情况实行公开。

二、在固定的党务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通过广播、召开党员(村民)大会或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村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公布,完成结果在年底公布;村财务常规性收支每季度公布一次,专项收支在项目完成后半月内公布;计划生育相关的生育政策作常年永久性公开,生育审批结果和实际生育结果及计划外生育情况每半年公布一次;宅基地审批,上报审批前和审批结果各公布一次;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年初、年底各公布一次。对于经济项目承包;优抚费、救灾款物;或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等要随时公开。

四、党务村务公开前应经村支委会、村委会讨论通过,经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群众公开;村财务公开相关内容由乡“三资”管理中心提供;每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应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党务村务公开档案,逐次登记备查。

五、党务村务公开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接受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接受上级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村委会公开制度第五篇_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工商年度报告公示(优秀23篇)篇二十三

第一条公示的原则:

第二条公示的内容:。

1.上级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上级部门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

3.本镇辖区发展规划;。

4.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5.征地拆迁;。

6.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的执行;。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8.社会劳动就业、保障情况;。

9.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重大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必须公开的事项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1.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公示;。

2.通过嘉峰镇阳光农廉网等形式公开;。

3.通过印发办事指南、发放便民册等形式公示;。

4.其他公示形式。

第四条全镇各站所根据政务事项变动情况,应及时更改公示内容,确保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焦点、热点问题及时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公示。

第五条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处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六条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部门和个人,由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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