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

时间:2023-12-06 作者:琴心月

税务是国家对个人和组织征收的一种财政手段,它可以用于社会福利的保障和国家建设的推进。以下是一些关于税务安全的案例和经验总结,希望对税务工作人员有所帮助。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一

2015年税务师报考条件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4年已公布的税务师报考条件:

注册税务师报考没有专业限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所有专业均可报考(符合工作年限要求)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一)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4号)和《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号),现将《上海市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和21世纪人才网()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三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考试(也称cta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很多人都想拥有注册税务师证书,其中有一部分人群不知道自己能否报考注册税务师,许多考生通过网校论坛咨询注册税务师师报名的相关政策,为了让学员更加深入地了解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件,为学员解答疑惑,网校特整理以下内容供考生朋友学习。

2016年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相关信息暂未公布!估计会元旦后公布相关考试报名信息,请各位学员随时关注!开始报名时我们第一时间通知大家!

根据以往的报考条件可知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即可报考注册税务师考试。好多考生因为毕业时间短而不能够参加注税考试,而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的考生没有工作时间的限制,可以马上参加。

此外,满足以下几点条件之一也可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6、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现行注册税务师考试共考五个科目[4] :《税法(一)》 、《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 》、《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 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四

(一)税法(一)科目、税法(二)科目、税收相关法律科目、财务与会计科目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北京市](尚未开通!)。

电话查分:1605100、16898100。

[天津市](已开通!)。

电话查分:96888001。

[河北省](尚未开通!)。

电话查分:16898720。

[大连市](已开通!)。

电话查分:16898556。

[吉林省](尚未开通!)。

电话查分:16886322。

网上查分地址:

[湖南省](预计9月初开通!)。

电话查分:16895968。

短信查询:发送档案号或身份证号到077888(移动)85888(联通)。

[贵州省](据说已开通!)。

电话查分:95001600。

短信查询:编辑准考证号发送到9595600。

[湖北省](已开通!)。

电话查分:16866168。

[江苏省](已开通!)。

电话查分:16888413。

[浙江省](已开通!)。

[内蒙古](据说已开通!)。

电话查分:16897799。

[四川成都](据说已开通!)。

电话查分:96789003。

北京。

声讯台电话:1605100、16898100。

山东:山东:16892823。

广东省查分:/。

陕西省:16889111---6。

广西查分电话:16886908。

深圳查分:96000253。

南京查分号码:16888413。

广州查分:16880010。

上海95001966。

网址:(上查)。

声讯电话:96016875100-07(宁波可以查,不知浙江其他的'行不行。

重庆市的声讯电话:9500158000。

云南的信息台号码95000777。

宁夏:16876676。

江西:16898882。

青海:16880042。

重庆:16896456。

福建:16893709。

青岛:16892823,山东都是这个电话。

淄博:16893754。

河南:16896460。

珠海:16875000。

旌阳:人事局查分热线:96789003。

教育局查分热线:96789005。

襄樊:16899959。

汕尾:16890010。

潮州:16896008。

广州:16880010。

潍坊:16892823。

安徽:16897733。

天津:96888001或。

祝大家都能带来好消息!会计。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五

201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相关信息暂未公布,大家可以先参考2014年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1999]104号)、《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部分科目免试: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以当地报名简章为准。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六

注册税务师考试前一定要做好复习,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复习合理安排时间的方法,欢迎大家阅读!

税务师考试教材一般是在报名前后上市,报名预计在5、6月份,如果等到新教材拿到手里之后才开始复习会感到时间非常紧张。所以,大家可以先借用上一年的教材复习着,等到拿到教材之后再来复习一遍。因为在内容上新教材与上一年的教材一般不会有太大变化,有时甚至完全相同,在新教材发下来之前仔细阅读一遍上一年的教材对提高成绩会大有帮助。

根据税务师各科目的特点及难度来看,结合优秀学员的备考建议,平均分配备考时间是不合理的,税法一、税法二科目相对简单,备考时间理应相对少一些,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应比税法需要的`时间长一些,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相对较难,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进行备考。原因是税法一侧重讲解以流转税为主的几个税种的内容;税法二侧重讲解以所得税为主的几个实体法税种;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内容庞杂、记忆量大即多又杂且难点很多,有些内容需反复阅读才能读懂;财务与会计一方面在于其有复杂的账务处理,另一方面在于复杂的公式计算以及各种优缺点的记忆;涉税服务实务注重实务操作,考试重点突出,但涉及的章节内容很广泛。

税法一、二是税务师备考的基础科目,因此税务师5个科目比较合理的复习顺序应该是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财务与会计,这是由各科目的关联关系决定的。

新教材公布后,根据新旧教材进行对比,我们在开始阅读前,也应与上一年的教材在章节名称上做一下对比,在阅读新教材时对于发现的新增加或修改的内容一定要给予足够重视,新增加或修改的内容往往是高频考点。

历年考试的计算分析题和综合题都是由教材中的例题演化而成的,也就是说如果想顺利通过考试,必须纯熟把握教材中的每一道例题。

考试考的是教材、复习资料只能起到巩固教材的作用,但不可能包括教材中的所有内容。为此,在复习时应先仔细阅读一遍教材,然后再看复习资料,如果时间允许,考前最好再阅读一遍教材。

正确的做题原则应该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增加数量,也就是说在没有把一道题彻底弄懂之前不要去做下一道题,这样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七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请以当地报名简章为准。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八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50号)精神,现就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3日下午2: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上午9:00——11:300税法(一)下午2:00——4:30税法(二)。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16号、人发〔〕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12月31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报名表的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各一张(不得采用红色底片),同时随附下列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5.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是否为首次报考”的“否”字栏目)内打勾,可不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市属单位人员的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的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2月20-22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报送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34800、87116422.

六、考试收费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40元。

七、组织管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九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04〕37号)精神,现就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7日下午2:00-4:30财务与会计。

下午2:00-4:30税法(二)。

下午2:00-4:30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16号、人发〔1999〕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5年底。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1年至第3年为一个周期,第2年至第4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功能)。

五、报名办法。

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5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在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同底近照两张,并随附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

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6、要求订书及培训者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指定用书登记表》(附件5),可按附件5所列分别与相应部门联系。

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原始证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2月27-29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服务厅(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三楼)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34800、87116422.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六、考试收费。

考试的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40元。

七、组织管理。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由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电话:87732099、87732503,地址:百丈路8号)。此次教材征订仍然采取单科(本)征订方式,不得要求考生整套购买,考前培训应按考生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会计。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或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城市规划师、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职(执)业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以上工作年限截止到6月30日。

二、免试科目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有效期限。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除《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外,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可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院统一发放、回收。

五、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12月26日至30日。

下午1:0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物资局电大(龙华路1833号森南酒店内601室,近中山南二路)。

报名点代码:3232。

报名电话:64037096。

(2)上海市人力资源培训学校(塘沽路484号3楼,近四川北路)。

报名点代码:3838。

报名电话:6393091863649678。

(三)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及专业工作经历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须将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报名表反面)、专业工作经历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在规定时间内到上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填写报名信息卡。老考生可凭往年准考证或者成绩单办理报考手续。

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六、收费。

考试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一般考试后2个月可查询)。

会计。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一

现将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可领取报名表、卡,报名截止日期为204月15日

三、其它事项。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注意事项、考试类别代码、报考专业代码、收费标准等按(新人考函[2006]54号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二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的安排,现将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17日下午2:00-4:30考财务与会计;

6月19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下午2:00-4: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3.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6.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我市报名时间统一定于年1月5日、6日。

(二)报名程序:

1、报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人员),填写《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川人职〔〕1号文附三,以下简称报名表)、《2005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报表》(见川人职〔〕36号文附三,以下简称申报表)一份,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并附下列材料(老考生可凭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复印件报名):

(1)报考全科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2)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评聘经济类、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3)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2、报考全科人员的材料由报考者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免试部分科目人员的材料由当地主管税务局进行资格初审,严格把关;对初审合格的',在其《申报表》和《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由报考者或报考者所在单位将全部材料送市人事局底楼服务大厅报名。各地税务局将免试部分科目报名人员的《统计表》(见附件)于2005年1月30日前分别按国税、地税系统逐级报至省局。

四、其它有关事项。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分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从起,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二科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二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各地在采集报名信息时,对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的档案号要核对准确并采取人工录入方式,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要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二)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32开)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答题卡和答题纸按准考证的序号依次收回装袋。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在考试前一周到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传呼机、手机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违者按违纪处理。考试所需的钢笔、圆珠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由考生自备。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

五、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人事考试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37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6.00元。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自贡市人事局。

会计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三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四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单位人事处:

根据冀人考发[2005]29、30、31、32、33、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6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23日-25日。各报考单位在考试前7天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日至30日,各地汇总后务于2006年1月5日以前报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均需按要求填涂一张报名信息卡,并在信息卡背面粘贴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填涂信息要认真仔细,严格按照《沧州市人事局考试报名手册》和报名文件要求填涂,所填涂信息作为录入个人报考信息的标准,填涂错误后果自负。

2、报考注册税务师的考生需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符合免试条件的,另填写免试表一试二份,并按报名资格条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咨询工程师免试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证照、获奖“主要完成人”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册咨询工程师滚动期为3年;监理工程师和土地登记代理人滚动期为2年;质量专业为非滚动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需当年考过不滚动。

四、报名费用。

根据冀价行费字[2003]第56号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30元。

五、报考注册税务师的考生需携带报考资格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所在市直及驻沧单位人事部门报名。私营企业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到住所地所在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业务。

沧州市人事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五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201号)及河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职称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的通知》(豫人〔〕5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五科)条件:

1、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或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4、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

5、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

7、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8、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考两科)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的,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界定。

1、“非经济类、法学类”专业是指除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2、“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收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在“满x年”的计算上,可以计算到考试当年的年底。

3、“从事税收业务工作”是指具体从事税收的征收管理,计划统计,税收法律、法规的研究,政策执行及解释,税收的稽查、检查和调查,案件的办理、查处,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以及专门从事税收理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等项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他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

4、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条件应符合上述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二科”的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考试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表,一律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表1)一式两份,经各省辖市税务师资格管理委员会初审汇总并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表2),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终审、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校对,在规定时间将审批表、报名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已贴用于准考证的照片)、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统一打印填写《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并携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已贴用于准考证的照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终审并办理报名手续。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正式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在内的'其他证件无效)、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参加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第065号、豫财预外字〔1999〕7号)的规定,每人交纳报名费5元,留给税务部门;每人每科交考务费35元,其中每人8元留给省辖市考试中心,其余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含上缴国家的费用)。

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12月1日至31日全省统一报名。

2004年12月13日至31日,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电话:0371―6767263.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4年3月底以前将审批表、报名表(贴有准考证照片的)及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6月上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教材、培训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371―5806652.考生报名的同时自愿预订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售价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四)《财务与会计》、《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

(五)报名汇总时,将免试类、非免试类的老考生、非免试类的新考生三类分别汇总。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发放准考证后发现有误的,由省辖市考试中心专人来省里修改,不受理个人改正请求。

(六)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拨打电话9600166或网上(http:)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各省辖市人事、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在“河南国税纳税服务网”“中”税务代理“子网页下载)。

河南省人事厅。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人事厅会计。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六

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鲁人考函[2004]6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五个科目。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考五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

14:00―16:30财务与会计。

9:00―11:30税法(一)。

14:00―16:30税法(二)。

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14:00―16:30税务代理与实务。

三、报名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报名工作,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3日至12月24日。

四、报考人员须填写《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经单位盖章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属税务代理机构的工作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1张,信息卡1张,扫描用)到济南市专业人才培训中心(市中区杆南东街31号,省科协对过)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2901704,2271820。

五、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考务费每科56元。考试指定用书在报名时同时征订。

六、《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将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一旦发现考试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

济南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二00四年十二月二。

会计。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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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七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

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1、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均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2、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四个科目的考试。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四)报名条件中,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以当地报名简章为准。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八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市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50号)精神,现就2006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3日下午2:00——4:30财务与会计。

6月24日上午9:00——11:300税法(一)下午2:00——4:30税法(二)。

二、报名条件和范围报名条件和范围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发〔〕116号、人发〔〕4号)规定执行(见附件1)。凡涉及时间期限计算的一律算至2006年12月31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人厅发〔〕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凡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考两科(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税务代理实务》科目全部在试卷上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报考者须按要求准确填写《2006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在报名表的指定位置贴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拍摄的本人白底免冠二寸证件照(制合格证书用)和同一底版的一寸照各一张(不得采用红色底片),同时随附下列材料: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税务专业工作或相关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4.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供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5.对上年度参考人员今年续考的,需提供档案号或上年度的准考证(准考证或档案号是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及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是否为首次报考”的“否”字栏目)内打勾,可不附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市属单位人员的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签章后上报市直主管部门,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的报名表由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当地人事部门,省部属单位及无管理部门人员(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可直接到宁波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于12月20-22日期间将汇总后的材料按附件4要求报送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7134800、87116422.

六、考试收费考务费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40元。

七、组织管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影响面大,备受社会关注,各级人事和国税、地税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报名过程中要维护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严格掌握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十九

(五)熟悉存货数量的盘存方法和存货清查的核算。

第十章长期资产(一)。

(一)了解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和计价。

(二)掌握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三)掌握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范围、影响折旧的因素、折旧方法以及核算。

(四)了解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核算。

(五)掌握固定资产减少与期末计价的核算。

第十一章长期资产(二)。

(一)了解长期投资的概念和分类。

(二)掌握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三)掌握长期债权投资的核算。

(四)掌握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五)熟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核算。

(六)了解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和内容。

(七)掌握无形资产的核算。

(八)熟悉其他资产的内容及核算。

第十二章流动负债。

(一)掌握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的核算。

(二)掌握各种应交税金的核算。

(三)熟悉其他流动负债的内容及核算。

(四)了解或有事项的概念和特点。

(五)掌握预计负债的核算。

(六)熟悉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方式。

(七)掌握不同债务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各自的账务处理。

第十三章长期负债。

(一)掌握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二)掌握应付公司债券的核算。

(三)熟悉长期借款的核算。

(四)熟悉长期应付款的内容和核算。

第十四章所有者权益。

(一)掌握一般企业实收资本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的核算。

(二)掌握资本公积的内容及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内容和核算。

第十五章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

(一)熟悉收入的内容和确认原则。

(二)掌握收入的核算。

(三)了解成本费用的内容及核算要求。

(四)熟悉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和基本方法。

(五)掌握期间费用的内容及核算。

(六)掌握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核算。

(七)掌握所得税费用的会计核算。

(八)熟悉利润分配的核算。

第十六章会计调整。

(一)掌握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

(二)掌握会计估计变更的处理方法。

(三)掌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方法。

(四)熟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方法。

(五)了解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掌握关联方交易的会计核算。

第十七章财务会计报告。

(一)了解资产负债表的性质和格式。

(二)掌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

(三)了解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性质和格式。

(四)掌握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编制方法。

(五)熟悉现金流量表的性质、基本内容、结构和编制方法。

(六)了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其他内容。

三、税法(i)变化情况比较。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

一、税法概述。

(一)了解税法的概念。

(二)了解税法的特点。

(三)掌握税法的原则。

(四)熟悉税法的效力。

(五)掌握税法的解释。

(六)了解税法的作用。

(七)了解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八)了解依法治税的目标(新增内容)。

(九)熟悉税务行政行为(新增内容)。

(十)熟悉税务行政许可(新增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熟悉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二)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了解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三、税收程序法概要。

(一)掌握税务登记及其基本内容。

(二)熟悉账簿、凭证管理的基本要求。

(三)掌握纳税申报的程序和方式。

(四)掌握税款征收的方式及法定程序。

(五)掌握税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基本规定。

四、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通知注册税务师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模板20篇)篇二十

从某种意义上讲,对所有参加考试的人来说,就是在与时间做斗争,很多考生可能是边工作边学习的,时间成了最稀缺的资源,有的时候不是因课程困难而通不过考试,往往是因为时间不够,才名落孙山,这是最让人懊恼的,因为这样只能来年再考,就会耽误更多的时间。所以如何安排时间,应该是大家最先要解决的问题,但每个人因为工作情况不同,生活环境不同,自制力不同,所以能够实行的方法也千差万别,但基本上我总结了一下,无外乎如下两点:

其实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如果你挤总会有的,具体可以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考前如果可能的话,最好能请几天假,哪怕是请半天假也好,好好休息休息,对考试也极有好处。

考前的一段时间建议同学们暂时停止休闲活动,不仅仅是因为可以节省时间,更重要的'是休闲活动会分散一个人的精力,这会影响你的专注力。

如果工作实在是很忙,就只好利用休闲时间和睡眠时间了,每天保持最基本的6-8小时睡眠,然后利用其他时间复习,可能会很辛苦,不过趁年轻还是没什么问题的。

可能每天很多考生都有很多时间花在交通上,我建议大家把这点时间利用起来,背几个单词,做几道选择题,都是很有意义的,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用mp3录下自己背诵的资料,然后在路上反复听。我举这个例子,只是零散时间中的一种,比如午休等等其他时间如果合理安排计划一下,把时间分配一下,制定出这周的作息时间,你会发现,以分钟计算时间的人,比以小时计算时间的人,时间多60倍。

一寸光阴一寸金,浪费时间是最奢侈的,而最可怕的是很多考生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自己却并没有意识到,下面列出了几个方面,希望大家能注意:

大自然界万物都存在惯性,学习也是一样,半个小时这么短的时间,很难让人专注在一件事情上,所以建议大家尽量抓紧整块时间,不要浪费,几个小时专注于一个科目,这样的效果是最好的,很容让人进入状态,大大提高记忆和理解的效率。

专时专用让复习更有效率,也是控制时间的有效方法。经常会有考生,边复习边做别的事情,发发短信吃点东西,其实这样的效率非常低,还不如先把自己的事情做完,然后专心下来复习。

如果做到以上几点,时间问题就可以妥善得到解决,接下来就是因该具体怎么复习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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