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价格评估咨询公司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事项:
宗地位置:_________
权属证号:_________
评估目的:_________
宗地面积:_________
批准土地使用性质:_________
设定土地使用权性质:_________
批准用途:_________
评估设定用途:_________
宗地现状条件:_________
评估设定条件:_________
评估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交付报告份数:_________
二、甲方所需提供的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
宗地规划要点
宗地图
宗地规划平面图
甲方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因甲方提供虚假资料而使报告失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评估报告设定的使用范围内正确使用评估报告,超范围使用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三、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足够的技术力量,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进行评估。
3.乙方实地踏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土地估价规程》的工作标准执行,进行拍照,存档等工作,所获数据真实可靠。
4.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对报告负有保密责任。
四、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按计价格_________号文件执行,签订合同时甲方先预交乙方_________圆整,余额在_________一次性付清。
五、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的规定时间提交图件和报告,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另委托其它评估机构。
2.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所编制的报告和图件需评审认定的,由乙方负责评审认定,并承担评审认定的费用,如需评审认定的报告而未进行评审认定,甲方可以不予认可,并有权拒付评估费。
3.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拒交报告和图件。
六、其它事项:
1.本协议条款如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价格评估咨询公司篇二
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需要,特委托贵所评估下述地块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证号:_________土地使用者:_________
土地座落:________土地用途:_______
土地面积:________
其他材料:_________(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填此项)
望贵所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将评估报告交付我单位。
为此,我单位特提供下列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委托单位: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签字)
委托单位地址:_________委托单位电话: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价格评估咨询公司篇三
公司:
我单位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特委托贵所评估下述地块土地使用权价格。
土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材料:(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时填此项)
望贵所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评估报告交付我单位。
为此,我单位特提供下列材料:
序号名称类别份数
1
2
3
4
5
6
7
8
我单位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地址:委托单位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价格评估咨询公司篇四
长春光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评估法律法规依据
1、《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国资产评估中评协[]03号);
3、《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评字[]91号);
6、《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1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房地产估价规范》;
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年11月
13、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及《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准则—房地产》;
(四)评估产权依据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2、房权证;
3、其他产权证明文件等
(五)评估取价依据
1、商品住宅成本公示表;
2、抚州市物价指数变动表;
3、抚州市房地产市场开发平均利润率表;
4、抚州市内部装修价格表。
价格评估咨询公司篇五
价格鉴证一般是指各类价格鉴证机构对社会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各种财物及服务项目进行价值鉴定、认证和评估活动的总称。而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则是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三种不同形式的价格鉴证活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价格鉴证、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四者的区别,欢迎阅读。
第一,价格鉴定是指国家机关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财物的价值认定,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或者“价格鉴定”。这种鉴定从司法部门的角度看,是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依法行使的'取证职责,属于国家机关的职能。
司法行政部门委托政府价格部门进行价格鉴定,从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角度看,是依据《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条例》中政府价格部门具有的“处理、调解价格争议”的职责,行使行政价格裁定的职能。所以说,价格鉴定不管是从司法机关的角度,还是从政府行政机关的角度,都应当属于国家机关性质的工作。
第二,价格认证是对“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与价格水平合理性的公证性认定”(国家计委《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条)。价格认证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容易产生定性上的混淆;价格认证的对象又是不确定的,这与一般的行政审批有特定对象不同,在实际中会产生多种类型;同时,社会上存在多元认证主体,有国家认证、行业认证和企业认证,一般人容易产生混淆。
价格认证可以在各类市场主体在遇到价格争议或者其他需要,自愿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对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确认、确定或者裁定的请求时,(《价格认证管理办法》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不能进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政府价格部门有关机构相应进行的价格确认、确定或者裁定的活动。
协调、处理价格争议、进行价格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确定、确认或者裁定等“价格认定”,属于政府价格部门的行政裁定职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价格行为的认定属于政府职能,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开展这一工作是履行《价格管理条例》“处理价格争议”的职能。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价格部门管理、引导、处理价格矛盾的一种形式。
第三,价格评估是社会中介机构对当事人在市场交易过程提出的财产(商品)估价,价格评估是一种咨询活动。这种委托完全是产权所有者当事人独自负责的行为。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只需要对当事人负责,也不具有任何行政性质。
由于价格评估只是一种咨询,财物交易时的价格决定权仍然在产权所有者手中。产权所有者不同意时,可另外再找一家评估机构,直到他自己满意为止。在这种为交易服务的价格咨询服务中,中介评估机构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除非他需要在法庭上作证。但中介机构一旦在法庭上作证,他已经不是在为财物交易进行评估咨询,而是在财产纠纷中为当事人辩护,其价格评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
价格评估实际上也有两重性质,一是交易价格咨询,二是财产纠纷中辩护或者提供证据。但是,价格评估机构作为当事人的辩护者为单方当事人作证,与价格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人为法庭提出价格鉴定,其性质也不同,其公正性不易得到认同,这也是价格评估机构与价格鉴定机构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