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琉璃

规章制度是一种用来规范和管理人们行为的制度,它是组织或机构为了维护秩序、促进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措施。每个组织或机构都会根据自身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其内部秩序和运营的正常进行。加强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维护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环境,为组织或机构的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规章制度范文的收集是对规章制度的一种重要补充和参考。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一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领导干部值班纪律和责任意识,确保全矿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实行星期交替制,每个星期分别由七位矿级领导担任主值,每天一名主值配备两名副值负责当天值班任务,副值由科级干部(包括工会主席)担任。每名值班人员每天补助100元。矿长全面负责落实本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遵照值班表执行。

二、值班室设在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三楼,主值在办公室值班,至少有一名副值必须坚守值班室。

三、当天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从当日8:00至次日8:00为止,特殊情况离开岗位时必须请假,副值向主值请假,主值向矿长请假,然后自己找同级别人员顶班。发现不请假私自离岗者,主值每次罚款500元,副值每次罚款200元。

四、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日矿区井上下运行状况,巡查重点场所,发现问题及时遵照有关程序汇报上级领导,并同时按照有关措施安排解决。

五、对值班当日发生的险情或事故,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或救援。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果断措施,调动全矿范围内人力、物力抵御风险,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商讨最佳解决方案。

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当天各类情况,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次罚主值100元。

七、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考核。

八、本制度从 年 五日起执行。 煤矿领导值班表。

为了响应公司总调的安排,健全领导值班的不足,根据我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领导双值班制度如下:

1、 在过去“领导值班”的基础上,每日增加了自动化科分管检测监控的技术员一名、通风科技术员一名,这样就保证了无计划停风停电、瓦斯等有害气体超限时能及时到调度台或到现场,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避免了发生事故时无专职值班的不利局面。

2、在安排以上值班的基础上,还安排了由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每两人组成一组分单双日值班,并每日在调度台签到。这样就保证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时,有专职领导在场,能赢得时间,对抢救事故能及时做出安排。这样布置弥补了有时无专职领导的不足。

4、值班领导一般不得离开矿区,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情自己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

5、发生事故后,值班领导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调度台,超过10分钟扣款100元,无故不到者罚款1000元。

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领导值班纪律,加强领导值班的责任心, 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五一煤矿“值班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矿领导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十日为一循环,值班时间为早7:40到次日早8:00时(夏季提前30分钟)。

2、值班人员下井、吃饭实行组内交替制,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下井检查要分组,井上不得缺人,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100元。

3、值班组要定出一名组长,安排当日有一人必须在调度台值班,否则罚组长100元,值班领导200元,座台人员脱岗一次罚100元。

4、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领导必须有人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不得离开矿区,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发现私自离矿者罚款100元。

6、值班人员按表安排的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否则发现一次替代,罚责任人各100元。

7、当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值班名单上排列的对应位置人员应上补下位,不得空岗,否则按脱岗处理,罚责任人每次100元。

8、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签到考勤制度,负责填写当日值班记录,通报值班情况,不得在家值班,不执行以上制度罚责任人100元。

9、值班表中第五系列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工作。

10、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设施,协同卫生人员搞好室内卫生。

11、调度室负责对当日值班人员的考核落实工作,坚持每日对值班人员不定时查岗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二)、双休日领导值班规定

1、业务科室领导由调度室分组进行双休日值班。

2、值班当日必须坚持到调度室上、下午两次签到,并坚持半日下井,半日在调度室或办公室负责处理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如不在调度室签到,一次罚款50元。

3、双休日值班领导,业务科室八点下井,安全部门四点下井,矿领导值班零点下井。如双休日值班与矿领导值班重复,以领导值班为主。

4、临时离开岗位必须向调度室和安监处同时请假。

5、井上值班,查岗由调度室考核,并把查岗情况以书面形式交调度室,在次日调度会通报,下井由安监处考核在次日调度会通报。

6、无故缺岗,脱岗或不下井,一次罚款100元。

(三)、基层队组领导值班规定

1、队组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顺序按各队排定的值班表执行,值班时间统一为早7:40到次日早8:00(夏季提前30分钟)。

2、队组值班队干不得回家吃饭,吃饭时找人送饭或找一名本队正式队干代替,但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按脱岗处理,罚款1000元。

3、值班人员当日值班时,接听电话必须是值班队干,否则发现有一次他人代替听电话罚100元。

4、值班期间,凡井上、下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队干必须及时通知队长和分管副队长,并派人到现场积极处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一次无通知队长等人员或没有采取措施处理,造成安全生产时间超过半小时的罚值班200元,超过一小时的罚500元。

5、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室,因事需要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找一名正式队干代替,否则,查住私自离开者罚款500元。

6、值班人员按各队自己安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况需要交换的要向调度说明,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7、值班队干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做好当日各项记录,不得在家值班,否则罚责任人500---1000元。

8、调度室负责对当日各队值班队干的落实考核工作,坚持每日对各队值班队干不定时电话查岗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

9、各队值班如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给予本人处罚外,同时对其队长同等处罚,并在调度会通报。

三、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调度室。

一、当天值班领导负责协调、处理好当天的安全生产,值班领导为当天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当天调度室值班领导(包括调度室主任、调度员)坚持24小时在调度室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通知调度室主任或其他值班人员,保证调度室24小时有人协调、指挥当班的安全生产,凡发现调度室无人值班,按脱岗论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三、值班领导在值班过程中必须及时、认真、真实的填写调度记录,对井下汇报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井下汇报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也没有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的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根据影响生产情况进行处罚。

四、领导值班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汇报内容以当天的调度台帐为准,如果上级部门询问有关情况,以调度台帐为依据汇报,不了解情况的要通知相关责任人,由相关责任人进行汇报,不能乱汇报,出现不汇报的上级处罚由责任人承担,出现乱回报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五、领导值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签,做到交清接明。当天存在的问题由当天值班值班人员亲自填写,否则罚款10元。

六、当班带班的领导为当班安全第一责任者,当班必须按要求下井,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并安排同级领导替班,私自不下井带班又没有安排其他人替班的,上级部门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

七、下井带班领导必须按照要求向分公司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以当天的调度台帐为依据,没有按要求汇报的,上级部门的罚款由责任人承担,没有按照调度台帐汇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八、带班领导升井后要及时认真填写“领导下井带班记录”,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做到交清接明。发现记录填写不及时的一次罚款10元,由调度室负责在第二天调度会上通报,由考核办负责落实罚款。

本制度自下发日期起由调度室、考核办负责监督执行。

1、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进行值班和带班工作。

3、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煤矿各类事故的能力。

4、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接时上下班,不得离岗、脱岗。

5、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发现和接到一线人员报告的问题时,要及时给予答复,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派专人给予解决。

6、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并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和应急工作。

7、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组织和协调好煤矿各部门的工作。

8、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机电矿长为煤矿的值班领导,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为本矿的轮流下井带班领导。矿长每月值班带班下井必须在五次以上,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每月值班和带班下井在十五次以上,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下井在十五次以上。

9、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带班和档案中写明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隐患,交-班时要详细交待给接-班领导负责进行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安全事故实行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其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上岗期间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如实汇报存在的问题。

1、矿领导必须坚持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时间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从早上8时到次日8时。

3、矿领导值班时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离矿,因工作需要离矿时必须给下一日值班人员打招呼,代理其值班方可离矿。

4、凡是值班人员应对本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负责组织安排全天安全生产,对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当班值班人员代表矿长行使矿长职权,有权调动全矿井人员,材料、车辆、设备,服从于安全生产工作,有权处理矿井日常事务性、业务性工作。

6、值班人员对当班所发生的事故,有权追查和处理,对事故做到三落实(责任者、时间、措施)。

7、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清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交清下班应注意的问题。

8、交接-班应做到交不清不走,他不来我不走,问题不处理完不走。

9、矿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5次,组织现场办公,现场处理问题。

10、副矿级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检查主管范围和主管部门的问题。

11、科级领导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2次,负责检查与处理本职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12、各队长、技术员必须跟班与工人同上同下,不得迟到早退,具体处理本队和本区域的不安全隐患,杜绝违章指挥,并监督本队工人按章操作。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核心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做出快速的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协调、统一指挥,特制定本制度。

1、露天矿矿级领导、机关科室领导为矿值班领导;各段队长以上领导为本单位值班领导。

2、值班调度按值班轮流表每日提前通知矿值班领导,各基层单位将当日值班领导五点前报调度室。

3、各级值班领导要熟知露天矿各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处理程序以及必备的专业知识。

4、各级值班领导应掌握煤炭生产、土方剥离、外运装车,以及防排水情况,及时解决、协调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夜间值班配有专职安全生产值班车,具体由矿值班领导统一调动。非安全生产应急用车,任何人无权调用,有违者由当事调用者负全责。

6、各级值班领导要认真对各工作网点进行巡视检查,检查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状况,人员有无三违、作业现场有无重大隐患等。

7、各级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得漏岗、藏岗、脱岗。发现一次,取消当月业绩工资,并按情节轻重及《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矿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经常与调度室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9、各级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勤政务实,快速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延误生产,没能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使事态扩大,延误抢救时机,为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职工奖惩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每天必须有一名副矿级以上领导值班进行24小时调度值班。

1、负责全矿24小时安全生产组织指挥,全面掌握当日安全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协调解决当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措施确保全方位的正常运转。指挥生产必须遵循“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严禁瞎指挥、乱调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

3、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同级别的领导替岗。发生重大事故要亲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天16:00前进行交接,并签字,做好值班记录,对当日未办以及待办的事宜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5、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组织、分析、处理当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

6、每天16:00前向局、公司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汇报,情况要真实、准确,不得出现差错。

7、紧急情况下有权调动全矿范围内的各类人员、车辆、物资;协助上级领导组织指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8、公司属各区队每天必须安排至少一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全权负责指挥当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值班人员无故不得离开值班室,如有特殊情况离开的需提前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并安排本单位班子成员替班。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改变领导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增强与职工的联系,全矿各级领导必须深入井下第一线,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定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是煤矿的一项重要方针,是日常工作的头等大事,为此,全矿党、政、工必须认识统一,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

2、各部门领导要注重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做到三首先,布置工作首先布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首先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首先总结安全工作。

3、要把安全工作列入检查考评干部和部门工作的一项重在内容。不抓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干部,更不予评为先进个人。

4、建立矿、科级干部下井考核登记卡,每月一份,个人保存。下井时由检身员逐日填写,检身员要逐日向矿办公室报送干部下井花名表。

5、干部下井天数,矿长每月不少于15天,生产矿长每月不少于20天,党、政、工其它领导按值班安排轮流下井,保证每班有领导跟班,各科室领导按工作范围自行安排。

6、干部深入现场,既要体现干部的工作作风,又要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矿级领导每次下井要填写干部跟班。情况记录。

7、干部下井。要按月由办公室考核、公布。

8、干部跟班登记汇总由调度室办理,按月向矿委会汇报情况。

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一、矿领导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由一名主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并配备一业务部门的领导干部作副值班。

二、值班的矿领导是当日矿井生产和安全工作的全权指挥者和组织者,在生产行政管理上,有权指挥一切,各单位必须服从,否则影响生产要追查责任,其主要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当天生产调度指挥,及时解决生产上存在的一切问题,保证正常生产,做到全面,安全地完成当日生产任务。

(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指示值班调度员组织有关部门派人迅速处理,必要时亲临现场指挥,以保证正常生产。

(三)、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当日遗留问题认真向下班交待,遇到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通知调度室主任,提到生产碰头会上解决,问题要条条落实,不准推诿不办。

(四)、分析完不成任务的原因,追查处理互相扯皮影响生产的问题,对基层请示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五)、对值班当日发生的事故,负责组织和指挥抢救,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追到底,找出事故责任,并作出处理意见。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

(七)、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临时措施,调动全矿范围内人力、物力、事后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联系。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指挥,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矿调度室每天设4名矿领导二十四小时值班。

第二条矿领导干部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生产矿长或矿长请假,说明原因,进行值班表内人员间调整。

第三条值班职责:

(一)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行使矿生产调度指挥权,对当日安全及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随时听取调度员的汇报,督促各单位值班人员做好生产指挥工作,及时平衡、解决各单位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三)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当天的安全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接受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汇报。

(五)负责监督和指导各生产单位,各驻站值班人员的工作。

(六)掌握现场实际情况,重点听取各单位班、组长的班后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及时做出决定。

(七)对当天生产及安全出现的问题,负责召集和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追查会,落实责任,并做出结论。

(八)值班期间发生伤亡或重大事故时,必须有一名值班领导亲自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四条交接-班制度:

(一)规定每天上午八时为交接时间,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填好交接-班记录薄,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应处理的遗留问题。

(三)交接-班双方都要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否则不能算交-班清楚。

第五条值班纪律:

(一)不迟到早退,按时交接-班。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在值班期间要离开调度室三十分钟以上时,必须向调度员说明去向,并告知联络号码。

(三)值班期间不得做与职责无关的工作。

(四)值班人员需换班时,一定要在值班表内人员间进行,并且必须向生产矿长或矿长请示,同意后方可进行。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二

为加强我矿文化企业文化建设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和遵守并带有本企业特点的价值观念,经营准则、经营作风、企业精神、道德规范、发展目标的综合,特制订本制度:

的浓厚氛围。

2、与时俱进的原则。一切事物都是在发展变化中形成并完善的。煤矿企业文化建设要随着矿区形成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提炼特色工作和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实现共性和个性、内容和形式的有机结合。

1、围绕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培育个性化企业理念,是矿区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指导员工为实现共同愿望的精神支柱和行为准则。

2、通过不同的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引导每个员工掌握本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念,形成共识。

3、通过宣传、表彰在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模范集体,引导员工明确努力的方向,告知员工企业倡导什么、反对什么,进而实现员工对企业理念从认识到认同;工作态度从只限于完成都尽力去爱岗敬业,思想上从一般信任到完全信赖,依靠企业的发展提高自身形象和生活质量。同时组织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学习,使整合后的文化成果印入人脑,深入人心;人人都能理解和掌握新的企业文化理念的内容和内涵,自觉接受企业全新文化的熏陶,规范自身行为、上标准岗、干标注活、做文明人。

1、矿区的形象是内强职工素质、外拓煤矿知名度的重要内容,是矿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涵。首先大力塑造视觉形象,按照煤矿企业的性质和发展需要,对工队的管理,排土场绿化、、办公区的美化、各种标识、宣传系统规范。

2、矿如家,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为总则,积极培育职工的“主人翁意识”,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的职工队伍。开展各类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大力表彰先进,队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人才给予肯定。

3、全方位优化矿区环境,搭建矿区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把职工作业环境优美安全环保视为矿山企业文化建设工程的重要环节。加强与矿区开展文化活动相关的“硬件”建设,不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提高我矿生产率,务实追求安全文化的时效性,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调动安全工作积极性。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三

1、全矿每人拿出50元做为安全风险抵押金,依据安全情况每年翻倍兑现一次。

3、当班出现轻伤以上工伤,班长及跟班干部抵押金扣除。

1、全矿实行井下生产动态联保制度,即当班同一现场组实行互保,同奖同罚。

当班出现考勤破皮伤,扣除当班安全工分,另每人罚20元。

当班出现轻伤,工伤人员扣400元,联保人员扣200元。

当班出现重伤, 工伤人员扣1000元,联保人员每人扣500元。

1、反“三违”的目的:尽可能避免因“三违”造成的各类安全事故,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

2、反“三违”的管理方法:立足教育学习,提高全矿干部职工遵章意识,严格现场管理,狠抓制度落实,严格兑现,开展全员反“三违”。

3、反“三违”管理责任划分:主管矿长要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支部书记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三违”活动;主管技术员要做好职工安全理论、规程和措施的学习,提高职工的安全理论知识;跟班管理人员及班组管理干部要切实做好现场管理,落实班组各种反"三违"制度。

4、反“三违”指标落实:矿各级管理干部每月必须完成一个反"三违"指标。

5、“三违”人员处罚:一般违章罚款30元;严重违章行为罚款50---200元,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严重的报事故追查组分析,对干部违章指挥从重处理。

注:自查“三违”必须建档管理,并追查分析记录。

1、为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总结经验,促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必须严肃追查。

2、矿必须设事故分析追查记录本,由值班干部进行记录,少一次罚20元。

3、各班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一经发现对班组长及跟班干部处以30~100元罚款,另三班通报批评。当班出现的生产事故由跟班干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追查分析,并填写事故分析台帐。

1、当班的验收员、班长必须对本班的工程质量认真排查隐患,不得遗留隐患到下班,如当班处理不掉,应现场交接拨分给下班处理。

2、矿长及安全员对当班提出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否则扣班10~50分。

3、凡出现隐患通知单,对责任班一般隐患扣10~50分,重大隐患扣50~200分,扣班长、验收员20~50元。

4、调度会领回的隐患通知单及罚款单必须交工区值班干部,否则一次扣领单人50元。

5、凡隐患通知单通知的隐患,在井下按要求处理完毕后,必须向调度室及矿安全管理机构汇报,否则一次扣班长20元。

6、因隐患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合格造成的罚款全部由责任班承担。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四

一、煤炭企业必须设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机构,配齐满足“一通三防”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做好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资金的提取使用等工作。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要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做好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等技术工作。

二、煤炭企业必须加强“一通三防”队伍的培训,重点是实用技术和现场操作技能的培训。健全“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培训质量的监督,强化专业技能,保证职工队伍素质。

三、矿井必须严格通风系统管理,按规定编制井下各工作地点通风设计和配风计划,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进行主要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需要风量计算、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对通风能力进行评价;凡是超设计生产能力20%以上生产的矿井,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编制综合评价报告。以后至少每3年综合评价一次,严格做到“以风定产”。

四、采掘工作面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且做到布局合理。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3个;其它矿井的一个采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2个,掘进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5个,并严格执行串联通风的有关规定。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以及综采放顶煤、悬移支架放顶煤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加强采空区和隅角瓦斯的监测监控,并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六、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和废弃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封闭。恢复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启封盲巷,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矿山救护队员负责实施。

七、煤巷、半煤岩巷炮掘工作面必须设置高压远程喷雾装置,水喷雾射程必须到达该迎头,放炮时必须对迎头实施高压水喷雾。

炮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前排支柱设置高压喷雾装置,放炮时对放炮地点实施高压水喷雾。薄煤层(1.3m以下)、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及“三软”煤层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高压喷雾装置的设置,由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确定。

八、严格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井下各放炮工作地点,必须设置灌装水炮泥设施。放炮时,炮眼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不得放炮,未使用水炮泥的不得放炮,水喷雾未开启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得放炮,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不得放炮。严禁放明炮、糊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九、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制定完善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对于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区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对采空区实施注浆或注氮措施,加强采空区有害气体的预测预报工作。

十、矿井必须配齐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标校、统一发放。严禁不合格的安全检测仪器和监测监控设备投入使用。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五

1、值班电工必须遵守电工作业一般规定,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在异常情况下采取措施的能力。

2、值班电工严禁脱岗,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操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3、高压变配电室值班必须遵守高压配电装置运行规程。

4、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使之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见“内线安装电工”中表13―3)。

5、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6、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带好。

7、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复诵核对无误,并且作好记录。

8、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防带负荷拉闸。

9、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对设备更为熟悉的一人担任监护。远方控制或隔墙操作的油开关和刀闸(和油开关有连锁装置的)可以由单人操作。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的人员必须由设备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10、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万闸,都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站在绝缘站台上。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11、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2、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13、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或部分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开关加锁、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14、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然后值班人员才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在未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前,值班人员不准将施工设备合闸送电。

15、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与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表13―3(见“内线安装电工”)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设备必须停电,距离大于表13―3但小于表13―1规定的安全距离的设备必须在与带电部分距离不小于表13―3的距离处装设牢固的临时遮栏,否则必须停电。带电部分若在工作人员的后面或两侧而无可靠措施时也必须停电。

16、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断路器就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隔离刀闸,使各回路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侧熔断器都要取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要断开。闸刀开关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17、验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而且必须与电压等级相适应,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以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18、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用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回路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用多股裸软铜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都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咬接班时交待清楚。

19、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20、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断路器和闸刀开关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以及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21、在低压带电设备附近巡视,检查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22、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使之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应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23、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司不经许可立即按操作程序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利进行抢救,但事后必须即刻报告上级,并做好记录。

24、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扑救。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配电室门窗及电缆沟入口处应加设网栏,防止小动物进入。本联动线包括:磁选机、振动筛、万能破碎机、锤碎机、粗碎机、风力运输装置。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六

(一)为加强煤矿油脂使用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油脂要按正常渠道进货,到货后要认真验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做出处理意见。要按计划需要的油类进货、提货,油桶要专用。领油必须做好登记,油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油库的防火设备要保持完好、齐全。

(三)润滑油脂井上存放时,必须分类放置。桶上须有明显标记,注明油脂的品种牌号、生产厂家和进货日期。且必须注明油脂贮存有效期限,超过有效期限不得使用。井下存放时,容器必须清洁密封。

(四)润滑油脂必须专用,不得混用,乱用。油脂要分类保管,有明显的挂牌标记,以免发生差错。要爱护油脂,防止丢失、变质和意外情况发生。

(五)各班组应配备熟悉油脂的工人负责设备注油、换油,要做好记录,定期注、换油。

(六)各班组在给设备注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注油工具,注油前必须将油桶口和盛放油的容器清洗干净,方可注油。

(七)各班组要保证设备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清洁,使之无油泥、水分、铁锈、金属及纤维等杂质。换油时,要彻底清洗系统,加入的新油必须过滤。

(八)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灭火措施,并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七

一、工区安全生产值班,实行工区管理人员24小时轮流调度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三大规程和矿有关会议、文件、制度规定指挥生产,及时安排、督促处理当日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并按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汇报。

四、值班人员必须下早班,全面了解分管采、掘工作面安全生产情况,并协调、安排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问题。

五、认真总结上一班安全工作,安排下班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组织召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认真做好矿调度会、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精神以及下发文件、通知、指示精神的传达、落实工作,并做好完整记录。

六、在发生事故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立即向调度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尽快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工作。

七、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并准确无误的'做好各种资料台帐记录工作。

八、值班人员不得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矿调度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管理人员替班。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值班、带班管理制度,确保全矿生产的有序进行,结合矿实际情况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予以认真执行。

1、矿每日值班组长负责当天中、夜班井下现场带班工作,清楚所有工作面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当场解决处理,当日不能处理的问题,次日早会必须安排落实;带班人员必须按所排班次认真填写带班记录。

2、矿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必须向矿长请假并自行与其他值班人员调整,及时通知矿调度。

3、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三班班前会,并在班前会台帐签到,不得代签、漏签,否则视为未值班。

4、矿值班、带班人员入井时间、地点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矿调度做好记录以便上级检查。

5、值班期间,矿值班人员及时协调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当班发生影响矿井生产的有关事故,必须及时到现场协调解决。

6、各采、掘、生产辅助单位必须根据矿值班表安排本单位技术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矿三班班前会,并了解本队当日生产情况,安排当日生产,发生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汇报,不得瞒报、谎报,否则视情节罚责任人100-500元,并全矿通报。

以上值班情况由调度严格考核,每周由调度在矿早会通报一次,月末通报全月考核情况,党群部、安监站、综合办进行监督、监察。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经营办在当月生产奖中兑现奖罚。

7、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矿原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8、此指令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八

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防止和杜绝水害事故,加强水文资料的搜集、观测、彻底治理水害隐患,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特编制本制度。

领导小组设在地测科,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每月1-5日,对全矿水害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地面工业广场、井下所有出水点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及雨季防洪设施等。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规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完好情况出水地点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情况。

2、由治理小组根据水患情况进行分工安排项目和重点环节,各地点派专人负责,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

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必须按上级检查的标准去逐项检查。排查结束后及时将隐患排查记录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矿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的形式下发施工队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领导小组派专人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酿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隐患排查的安排和资料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整改后对复查情况做好完整的记录。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按《防治水隐患排查》方案进行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设备完好,系统畅通。

7、地测部门要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个出水点进行定期观测,随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方案,及时处理。

8、对排查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落实的,将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9、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九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规范安全管理和操作行为,确保集团公司安全发展,根据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安全红线分为“安全管理红线”和“安全操作红线”,凡触碰安全管理红线者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触碰安全操作红线者给予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三条 集团公司、二级公司、矿(洗煤厂)对执行本制度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涉煤控股单位。

第五条 凡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安排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操作人员上岗作业,给予分管矿领导降职处分。

2、未严格按规定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给予降职处分。

3、矿井无证照、证照不齐或证照失效仍生产或建设;存在超层越界或开采防隔水煤柱。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给予生产矿长降职处分。

4、矿井风量不足;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采区巷道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未按规定安装“双风机双电源”或不能自动切换;未设置“三专两闭锁”。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机电矿长撤职处分。

6、未进行瓦斯等级及突出危险性鉴定;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采掘区域内瓦斯抽采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活动而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以检验报告为依据);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装监控系统(或监控系统失效)或者瓦斯超限断电值设置大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通风助理撤职处分,给予总工程师降职处分。

7、未采取措施查明采掘区域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井田范围内采空区、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或建设,分别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8、未制定采掘探放水设计或未真实开展探放水作业,给予总工程师撤职处分。

9、使用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工艺或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给予机电矿长降职处分。

10、煤矿建设项目私自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1、凡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停工停产指令或未经验收而私自复工复产,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12、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监察不力、追责不到位,给予安全矿长降职处分。

第六条 凡违反安全操作红线规定的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凡酒后或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凡扒、蹬、跳矿车或乘坐斜井物料车,或乘坐皮带、溜子,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3、井下、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地面煤仓上下口、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等动火作业,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4、严重违章爆破作业或私藏火工品、私带火工品上井,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5、故意移动或遮挡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检查中瓦斯检查员漏检、假检或擅离职守。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6、凡破坏通讯、通风、监测监控及瓦斯抽采设施设备或私自打开密闭、私自进入盲巷,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7、矿井或作业地点受到水害威胁或出现停风后不及时撤离或拒不撤离;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8、掘进工作面未按探放水设计进行超前探放水或超出允许掘进距离而进行掘进,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9、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在保护装置失效或甩掉保护装置情况下继续使用;在用电气设备存在失爆;违反规定强行带电检修或挪移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规定设备故障未排除强行送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0、违反规程、措施规定不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擅自改变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遇地质构造或巷道开口、贯通等特殊情况时未按规程措施加强支护。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1、无特种作业资质从事特种作业、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处分。

12、发现其他严重危害安全的行为将给予责任者开除留用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第七条 煤矿安全红线规定经集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发布执行。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必须严格对照安全红线规定进行检查。

第九条 凡发现违反安全红线规定,检查人员必须现场认定并作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认定的责任追究,由人事(力)部门具体落实,安监部门督查。

第十一条 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形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 出现多人多次违反安全红线规定,集团公司对二级公司及矿(厂)主要领导进行安全诫勉谈话。

第十三条 安监部门每月对违反安全红线规定的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安全管理红线”中的处分对象“矿长”包含煤矿的董事长、总经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晋能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

1、需领用矿灯的各项目部,先从机电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再到灯房领取矿灯,同时灯房要编好灯号并登记确认无误后,同时记录相关人员资料,由机电科上架管理。

2、需领用矿灯的麻家梁矿的在册职工,由本人单位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机电科长签字后,交灯房存档,并办理灯号、灯箱位号。然后由灯房工作人员将灯交付使用者,并负责与信息中心统一入井人员名单。

3、各区队、项目部必须将职工的灯箱信息与提供给矿灯房的信息相对应,如更改必须给灯房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区队公章。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1000元。

4、除厂家可以临时借灯使用外,其他单位一律办理固定灯箱,办理固定灯箱需出示单位证明和机电科科长签字方可办理,项目部必须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1、凡在井下私自启蜡封,打开矿灯灯头闭锁、电池闭锁、灯头圈的,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矿灯出现故障后,经灯房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属于正常损坏的;如矿灯未动蜡封,各闭锁完好,并由此造成的未考勤,矿灯房可以向有关考勤管理部门出示证明以作补救。

3、凡在灯房内充放、领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统一服从灯房管理制度,听从灯房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无理取闹,违章者罚款100元。

4、严禁一人从灯房取两盏或两盏以上矿灯代人考勤,如有发现,罚款200元。

5、麻家梁煤矿公司每盏矿灯都要由使用者自己充电并上锁保管,在进入灯房前要将矿灯及自救器的卫生清理干净。如出现卫生不好情况,矿灯房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灯房。对已上架的矿灯及自救器卫生不好的使用者给予50元罚款。如矿灯需要修理,使用者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灯房工作人员负责维修。

6、每位使用矿灯的人员,要将自己的矿灯保管好,充电时一定要锁好矿灯。如发生矿灯丢失的现象由使用者自己负责。

7、非在册登记的矿灯,严禁在本灯房存放、充电。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使用者罚款50元。

8、灯房内灭火器材按规定数量配置齐全,同时要禁止烟火,发现有抽烟者给予100元罚款。

9、矿灯房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衣服干净整洁统一,发现有违反者给予50元罚款。

10、各项目部灯箱不得私自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500元。

11、矿灯及灯箱因本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对其本人罚款1000元。

12、矿灯箱内只允许存放矿灯、自救器、便携仪禁止存放工具、烟火等物品,以避免灯箱的损坏,如有发现对矿灯箱使用人员罚款200元。

13、发现别人的矿灯箱未上锁应及时向灯房管理人员汇报,如故意将别人的矿灯、自救器等物品取走,报请保卫部处理。

14、如有丢失钥匙者应立即持有本单位证明到灯房挂失并按成本费办理补办手续。

16、因灯箱和矿灯属于配套产品为了不损坏灯箱,禁止存放其它矿灯,违者罚款500元。

17、对于矿灯老化的问题,属麻家梁矿在册职工的,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由发放部门负责组织更换;属各项目部职工的,由所在项目部到发放部门购买后更换。

18、由于新灯质量问题造成红灯的,应及时退回材料科。

19、到期后的矿灯,由灯房提前做出统计,机电科及时负责更换,不得超期服务。若出现超期服务的矿灯,每发现一盏罚灯房职工10元,以此类推。

1、交回后矿灯应立即放入灯箱充电,并摆放整齐,否则对于摆放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矿灯,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发出的矿灯必须达到完好标准化无失爆。

3、由机电科每周组织一次对灯房的标准化检查,灯房必须达到甲级标准,矿灯无失爆,红灯率低于1%。

4、卫生必须做到窗明几净,物见其本。否则每发现一次对当天责任人罚款100元。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一

成员:通风工程师、地质测量工程师及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工程师。

成员:生产调度主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通风班长、防尘抽放班长监测班长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通风科:科长、通风技术管理人员5人。

通风科:科长1人、通风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测风员1人、通风调度4人、班长3人、瓦斯员15人、放炮员5人、火工品管理员2人、押运员2人、自救器仪器收发员2人、仪器维修2人、巡检管理员2人。

防尘抽放班:班长1人、瓦斯泵站观察工3人、密闭工3人、抽放观察工3人、测尘员1人、打钻工6人。

监测班:班长1人、井下维护工2人、地面检修工1人、机房值班4人。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矿级领导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4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二

1、注浆工到达工作地点后,首先检查注浆地点墙温、各种气体浓度及顶、帮支护情况,有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处理。然后检查注浆设备及管路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注浆前,首先用水冲洗管路,进行打压试验,压入水量为钻孔体积与管路体积之积的3-5倍。检查注浆孔中是否畅通,有无堵塞现象,以利注浆。

3、注浆过程中,所有人员禁止在孔口正前方停留,阀门丝扣要拧紧,防止注浆管路受高压窜动出或阀门破裂伤人。

4、注浆时,泥浆要均匀,按比例调配,遇裂缝跑浆时要及时堵塞。如果注浆过程中发现堵管及时打电话通知地面注浆站停止注浆并用清水清洗注浆管路。

5、注浆达到结束标准后,要持续10-15分钟以上方可停止注浆,以保证质量。然后立即向注浆管路注清水冲洗注浆管路直至注浆管路流出清水后停止注浆,关闭注浆管路及密闭墙注浆管阀门。

6、注浆时定期检查密闭墙气体变化情况,同时做好注浆记录。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三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二、防灭火隐患排查的时间。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三、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内容。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情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积极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四

一、各单位材料员对本单位小仓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小仓库的设立必须到调度室备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矿用物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三、各区队小仓库和修理房要进行区分,小仓库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备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旧材料混放,每次对队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四、小仓库内任何一种物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50元/项。

五、小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修旧利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六、小仓库必须建立物资流动台帐,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入库数、发出数、时间、领用人员签名等,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否则罚材料员50元/项。

七、小仓库必须按标准实行动态达标,所有能上架的必须上架,码放整齐,新旧物资、报废物资分开存放,卫生整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八、各队小仓库或修理房严禁干私活,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做到专物专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队必须把当月库存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本月本单位物资交旧领新情况以报表形式报调度室备查。不报罚材料员200元,迟报罚材料员100元,上报数据不准,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十一、小仓库因管理不善出现失盗现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200元。

十二、各单位小仓库库存物资调度室及系统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手续由调度室或系统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各区队必须按要求积极配合矿组织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五

一、对于主扇除正常检修外还要掌握其运行情况。即设备的声音、需动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二、根据设备的性能及有关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保养如加油、防腐、更换零件、调整测试等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操作人员要经常巡回检查深入实际做好记录以便组织及制定季检、月检、年检计划为中修和大修打好基础。

四、主扇除正常的日检外还要根据日检情况安排大、中、小修理周期一笕表。

五、设备的使用不得超过使用期限按照制度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进行设备周期性检修。

六、操作人员对自己所操作的设备必须每班做一次清洁卫生保持设备干净、整洁。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六

第一条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是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基础工作,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把安全关口前移、安全重心下移的重要所在。为了促进xxx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煤炭产业科学发展,提升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结合集团公司体制和各煤矿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制度、规定的相关条文。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基础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现场管理、事故管理、能耗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辖下承担煤炭产业管理、生产职能的区域(产业)公司、煤炭(煤电)企业、基层煤矿必须建立健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对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集团公司本部煤矿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宏观、指导、引导、服务”的原则对集团公司辖下各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监督执行。

2、协同集团公司其它职能部门对公司煤炭产业进行中长期规划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集团公司煤炭产业重机电运输设备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批工作。

5、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6、参与、组织集团公司煤炭产业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区域(产业)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所属煤炭(煤电)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运输方面重的技术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区域(产业)公司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5、负责区域(产业)公司权责范围内重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和型技术改造,参与、监管设备招投标。

6、监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安全生产的检查活动。

8、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基层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基层煤矿的上一级煤炭(煤电)公司尚未成立,煤炭(煤电)公司承担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炭(煤电)公司本部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管、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域(产业)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

2、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业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生产煤矿机。

电设备运行状态,解决机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编制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中长期规划、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4、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的制定。

5、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项目的技术论证、设备选型,参与设备招标,组织型固定设备的安装和验收。

6、负责煤炭(煤电)公司所属各煤矿停产检修计划的审批,组织煤矿停产检修。

7、负责协调煤炭(煤电)公司权责范围内型机电设备技术测定、探伤、电气试验和型技术改造项目,保障型机电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做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报废、检修工作。

8、负责煤炭(煤电)公司各生产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9、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10、参与、组织煤炭(煤电)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机电动力科为各基层煤矿机电运输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在煤炭(煤电)公司领导下,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并作为现场执行第一责任人。

2、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业务现场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和设备资产管理等技术工作。

2、负责对本煤矿各基层单位的机电、运输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和检查考核。

3、参照相关标准、规范和上级要求编制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文件、制度、方法和标准并组织落实。

4、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战线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对基层区队进行考核。

5、负责对本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对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本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规划及年度、月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及组织实施。

7、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的编制及技术改造项目(包括设备购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编写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8、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设备(设施)周期性及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修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9、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

10、负责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工作,积极进行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和学习交流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本矿机电运输系统职工岗位培训与岗位技术练兵活动,不断提高从业者和管理者的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12、负责本矿机电运输系统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危险源辨识与控制工作,定期组织机电、运输系统各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活动,不断提高各级人员防事故、事故能力。

13、负责本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理,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14、负责本矿机电运输工作的总结、分析工作。要分月度、季度、年度对全矿机电运输系统的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安全和质量标准化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分析并及时汇报。

第十一条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工作负全面责任,机电矿长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煤矿负责建立矿、区(科)、班、组四级机电、运输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健全机电、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煤矿主提升系统、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系统、主排水系统和供热系统等系统各环节的运行和维护应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

(一)职业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从业技能和安全方面长期全面的培训体制,在矿一级、区队一级分别建立对应的培训机构,责专人专职负责。

第十五条煤矿所有机电运输方面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特种。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第十六条煤矿机电运输方面新从业人员必须与熟练工建立师徒带关系,对“岗位应知应会”、“岗位危险源判定”、“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熟悉的不允许单盲目作业。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专业技能学习,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挥专业特长,更好的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服务。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辖下各级机电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比武、技能赛、评优活动和专项整治的方式对煤矿机电运输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激励。

第十九条年产于6万吨的煤井必须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煤矿全部负荷,严禁线路“t”接。正常情况下,煤矿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煤矿通风、提升、排水、压风、抽放瓦斯、监测监控等设备的主要负荷,以及井下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电源。

第二十条煤矿供用电管理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条文,参照《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制定适用本矿的供用电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一条煤矿停送电作业必须明晰停送电操作流程,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两票”制,停送电操作必须穿戴绝缘用具,并落实“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安装遮栏和悬挂警示牌”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条电气设备的安装、试验、检查、维护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熟悉系统和设备的专职电气维修工进行,并双岗作业,其中一人作业,另一人监护。

第二十三条严禁带电检修、搬迁、作业电气设备、电缆、电线;井下检修、作业或搬迁带电设备前,必须落实断电、闭锁、检查瓦斯、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瓦斯超限的区域严禁电气设备带电或检修作业。

第二十四条煤矿在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对供电设备保护整定不合格、甩保护、保护装置损坏、存在功能缺陷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不合格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矿用电气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非本质安全型设备还要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前要对安全性能检查合格。

第二十六条煤矿要认真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网,严禁电气设备“失爆”运行。各煤炭(煤电)公司要参照相关标准、办法制定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各基层煤矿要根据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标准和检查办法制定适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考核办法。

(三)提升运输系统管理。

第二十七条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包括井上下煤流运输系统、井上下轨道运输系统、无轨辅助运输系统,各煤矿需参照相关标准、规程及煤矿实际制定适用的提升运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审。

第二十八条煤矿提升运输系统巷道断面、车场硐室、躲避硐、物料装卸站等的设计应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便于现场设备安装和人员操作。

第二十九条煤矿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设备选型、改造和更换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准入、使用、维护及标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第三十条煤矿煤流系统胶带输送机应使用阻燃输送带,有纵撕、堆煤、跑偏、温度、烟雾(主要巷输送机须配齐八保护装置)和电气保护装置并动作灵敏、可靠,下运输送机应有阻尼或制动装置,机头、机尾及中部行人过桥应有安且防护设施。

第三十一条煤矿轨道系统轨道、道岔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巷轨道与采区轨道应采用绝缘道夹板连接,架线轨道回流线、绝缘、分区开关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绞车系统应信号清晰、制动可靠、保护齐全和有序调度。

第三十二条煤矿斜巷串车提升时,斜巷必须配齐“一坡三挡”装置,各连接装置、钢丝绳、强力防护装置的强度、安全防护距离必须科学校验并符合有关规定,提升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煤矿值班管理制度(模板17篇)篇十七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接受教训,以防类似现象发生,机运工区针对出现的“三违”现象及机电运输事故实行当日追查分析,以惩治本人,教育他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区职工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一、当天“三违”及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及跟班区长负责追查、分析、处理、通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二、认真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三违”和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经过、采取措施和责任人及处理结果逐一追查分析,并有处理意见。

三、严重“三违”及两小时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由主管区长负责追查事故当事人,班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一般“三违”和两小时以下的机电运输事故由分管区长负责追查分析。

四、造成“三违”及机运事故的责任人要停班,由工区负责组织学习,提高认识,并在工前会上作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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