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施工企业工会创建职工之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方案汇总(4篇)

时间:2023-04-12 作者:储xy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施工企业工会创建职工之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方案篇一

班级是学校开展教育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集体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电大班集体就像一只乘风破浪的船,掌舵的就是班主任。班主任是电大学生的领航者,一个班集体如果没有组织,就会一盘散沙。

(二)学校工作的执行者和落实者

电大班主任不仅是教师中的骨干,还是校长的助手。学校各项工作要得到具体落实,必须得到班主任的具体实施才能得以实现。学校工作只有通过班主任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大量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才能有效的在电大学生中贯彻实施,并具体落实到每一位电大学生身上。

(三)各方教育的联系者和协调者

实践告诉我们,大到一个学校、一个年级,小到一个班集体,形成教育合力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合力是指学校、家庭、社会等各方教育力量有机地联系与相互促进的影响学生成长的教育力量。我们电大学生在教育合力的形成过程中要发挥整体功能,发挥整体效益,这就需要班主任的联系和协调。

(四)学生学习的人师者和导师者

德高为师,学高为师,身正为师。育人先育己,敢为人师者,不可一日废学。面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和信息更新的日益加快,班主任应不断更新知识,及时把握和跟踪现代教育思想发展的动态,这是班主任扮演多重角色的内在要求。班主任唯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由单纯“放电”的知识输出者转变为不断“充电”的学习者,才可能保证开放教育的高质量,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要求。班主任必须更新观念,实现三个转变,即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从一次性教育向终身教育转变,从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转变。要从传统教学模式中“突围”出来,由“教书匠”转变为科研型、创新型教师,由“独奏者”转变为“伴奏者”,由“演员”转变为“导演”,完成向“导学”教师的转变,做学生学习的人师者和导师者。

(五)班级工作的管理者和服务者

电大班主任是学生活动的管理者,应该成为具有一定权威的管理者。所谓“权威”,是指管理者在组织中的威信、威望,是一种非强制性的“影响力”。权威不是法定的,不能靠别人授权。权威虽然与职位有关系,但主要取决于管理者个人的品质、思想、知识、能力和水平;取决于同组织人员思想的共鸣,感情的沟通;取决于相互之间的理解、信赖与支持。这种“影响力”一旦形成,学生都会吸引到管理者周围,心悦诚服地接受管理者的引导和指挥,从而产生较大的学习动力和工作热情。电大班主任是学生活动的服务者。应该把学生的呼声作为工作关注的第一信号,学生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选择,学生的利益作为工作第一考虑对象。因此,电大班主任应牢牢树立“以学员为本”的服务意识,在学习工作上为学员提供各种服务。

施工企业工会创建职工之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方案篇二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抓好基层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我党的执政根基至关重要。2019年3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了解中小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极为迫切。

一、中小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学校师生普遍认为,学校是业务单位,主要工作是抓教学质量,尤其是初中、高中,只要升学率上去了,其它都好说。忽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忽视非思政课教师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教育,极少数教师言论自由随意,错误思想观点仍有传播的空间。

2、教育方式单一。对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方式以说教和灌输为主,初、高中学生意识形态教育主要由思想政治课承担。思想政治课作为中、高考的科目之一,受升学压力影响,实际定位在知识教育上,意识形态教育功能被弱化。

3、教育合力不足。意识形态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学校、社会、家庭相互配合与密切协作。一方面当前社会不良现象和消极因素对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带来了极大负面影响,部分家长只注重学生成绩,不注重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从而软化了学校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学校意识形态教育主体是党总支、党支部、团委和政教处等部门的人员,没有做到全员参与、匹夫有责。

二、中小学校意识形态教育的对策

1、加强师德师能建设,管好守住课堂教学。一是通过意识形态专题培训,提升全体教师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责任感、敏锐性,增强看齐意识和自律意识。教师自身的思想政治状况具有很强的示范性,教师言行是教育成功的关键因素。通过培训,使教师自觉摒弃社会陋习,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高尚道德和优秀人格等正能量传播给青少年学生和社会,以高尚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敬仰,以模范的言行举止为学生树立榜样,弘扬时代主旋律。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杜绝教师在课堂中出现错误观点和言论。坚持正面教育,弘扬主旋律,占领主阵地,打好主动仗,传播正能量,尤其是要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激发青少年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同时,探索建立教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惩戒机制,对于极少数利用“三尺讲台”传播错误思想并造成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暂停职务、调离教师岗位或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

2、拓宽意识形态教育渠道。开辟“自主、实践、体验”的德育活动新途径,加强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使学生外在无痕迹、心灵有烙印,达到“润物细无声”、“水到渠成”的目的。一是认真落实上级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职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幼儿园环境创设等要求,积极开展学校文化建设。二是广泛开展班团队活动、读书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等,通过组织学生调查、参观、讲座、报告、劳动等形式,让学生在体验中学会判断,在实践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广泛组织学生参加清明祭扫英烈、红色之旅等活动,通过英烈、先驱、模范的革命英雄事迹,从小培养学生为党尽忠、为国捐躯、为民奉献的大无畏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3、构建全方位意识形态教育格局。建立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全面参与的协同育人工作机制,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强化学校主体责任、加强社会责任和家庭教育。一是建立学校与村(社区)联动机制,每学期会商研判学生及家长动态、行为变化。二是建立县教育体育局与宣传、公安、民宗、司法、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联动机制,每学期召开1至2次碰头会,沟通情况。三是建立假期家校联系制度,做到学校放假育人不停,并积极与村(社区)对接,开展好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有效加强学生假期教育管理。四是强化村(社区)青少年社会教育责任。充分使用好村文化室、社区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等,规范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施工企业工会创建职工之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方案篇三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农村法制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关键环节,党中央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可见,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所在。

关键词:农村法制;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一、河南鲁山县背孜村法制建设现状和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的效果并明显。首先,法律界限模糊。农民在潜意识中认为不触犯法律中的八大刑事犯罪就认为没有犯罪,是遵纪守法的,对法律完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分不清哪些触犯了法律,那些没有触犯法律。例如,一家村民将自己家的羊故意赶到邻居家的菜园里,造成邻居经济损失,他认为这种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并没有触犯法律,这种类似的认识和行为在农村并不少见。其次,村民调解方式法律被边缘化。在发生冲突时,选择的方式是暴力,而不是通过村委会调解或是请求报警等措施,以最原始的暴力械斗方法解决,令人感到十分惊讶。再次,对司法途径的不信任。在最终解决冲突时,村民表现出对司法解决的不信任。主要原因在于村民通过司法解决的畏惧以及地方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带来了损害农民的弊端所造成的。

(二)农民权利意识淡薄

农村权利意识不强也是一个显著的特点。首先,农民对法定权利的怀疑。即使村民知道自己拥有某项法律权利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是半信半疑。其次,不积极参与行使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基层选举。我国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农民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样可以参政议政,参与到农村基层选举和农村基层政治建设上来。但是,在农村,大部分村民认为这样的权利形同虚设,农村的基层选举与他们关系不大。这种意识的出现是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岗位贿选得以存在的根源,如果村民都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农村自治制度中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农村不正当选举的现象将会失去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也可以得到保护。

(三)农村法律配套制度滞后

从法律制度的实践主体农民方面,主要存在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强的问题;从外部法律制度上来说,农村法律制度或措施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上有待于加强和完善。首先,立法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对农村的发展十分重视,在抓农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颁布了大量的法律,通过立法的手段促进帮助农村发展。但是,农村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的完善要跟上发展的脚步,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其次,执法水平落后。作为农村基层的相关执法机关,执法队伍人员层次不齐,执法手段脱离法律允许范围,执法态度让村民无法接受,自然造成法律执行的困难。再次,司法需要公正。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害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有理打不赢是目前司法建设面临的三大问题。

二、河南鲁山县背孜村法制建设相关建议

(一)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是前提。法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农村法制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第一位,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把农村经济搞活了,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持久不衰的内在动力,新农村法制建设也才会有不竭的发展动力。“仓禀实而知礼节”,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活富裕,农民安居乐业,相对来说,民风自然会好转,法制建设自然是水到渠成。

(二)完善农村法律制度是关键。主要表现在加强立法的时效性,确保严格高效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三个方面。立法方面,在农村地区的立法过程中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相结合,同时应该清理一些过时的不符合农村地区的发展工作的法律和法规,以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规范执法,采取措施加快执法改革步伐必须从实际出发,理顺执法机构的职能,并明确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机关,逐步解决农村执法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要提高对农村地区的执法力度。司法方面可以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干部和有志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农民权利。

(三)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是根本。农民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制度的实施是需要人来实施、贯彻和完成,所以提高农民本身的法律素质是整个基层法制建设的根本。开展法律教育,培养干部村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同时,将法律宣传和农民的需求联系在一起,更有利于农民接受,最终实现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目的。

(四)发展基层农村教育是保证。农民对法制的认同和学习需要教育作为保障,加强农村教育十分有必要。只有加大了教育的投入,通过文化下乡、建立乡村图书馆、开办农村农民业余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知识,培养学习科学文化的兴趣,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制知识的宣传,有利于广大农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同。

参考文献:

[1]张旭光.关于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21-122.

[3]苏峰.新时期完善农村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j].2010,(10).

[4]胡圆圆.贫困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2).

施工企业工会创建职工之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工会职工之家建设方案篇四

摘要: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策。农村法制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关键环节,党中央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可见,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性所在。

关键词:农村法制;法制建设;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01

一、河南鲁山县背孜村法制建设现状和问题

(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大部分村民的法律意识十分淡薄,农村法制建设的效果并明显。首先,法律界限模糊。农民在潜意识中认为不触犯法律中的八大刑事犯罪就认为没有犯罪,是遵纪守法的,对法律完全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分不清哪些触犯了法律,那些没有触犯法律。例如,一家村民将自己家的羊故意赶到邻居家的菜园里,造成邻居经济损失,他认为这种行为虽然不道德,但是并没有触犯法律,这种类似的认识和行为在农村并不少见。其次,村民调解方式法律被边缘化。在发生冲突时,选择的方式是暴力,而不是通过村委会调解或是请求报警等措施,以最原始的暴力械斗方法解决,令人感到十分惊讶。再次,对司法途径的不信任。在最终解决冲突时,村民表现出对司法解决的不信任。主要原因在于村民通过司法解决的畏惧以及地方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带来了损害农民的弊端所造成的。

(二)农民权利意识淡薄

农村权利意识不强也是一个显著的特点。首先,农民对法定权利的怀疑。即使村民知道自己拥有某项法律权利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也是半信半疑。其次,不积极参与行使权利,主要体现在对基层选举。我国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农民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同样可以参政议政,参与到农村基层选举和农村基层政治建设上来。但是,在农村,大部分村民认为这样的权利形同虚设,农村的基层选举与他们关系不大。这种意识的出现是造成部分农村基层岗位贿选得以存在的根源,如果村民都可以积极的参与到农村自治制度中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方面农村不正当选举的现象将会失去生存环境,另一方面农民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也可以得到保护。

(三)农村法律配套制度滞后

从法律制度的实践主体农民方面,主要存在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不强的问题;从外部法律制度上来说,农村法律制度或措施在立法,执法,司法三个环节上有待于加强和完善。首先,立法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对农村的发展十分重视,在抓农村经济建设的同时,也颁布了大量的法律,通过立法的手段促进帮助农村发展。但是,农村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法律的完善要跟上发展的脚步,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其次,执法水平落后。作为农村基层的相关执法机关,执法队伍人员层次不齐,执法手段脱离法律允许范围,执法态度让村民无法接受,自然造成法律执行的困难。再次,司法需要公正。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害怕打官司,打不起官司,有理打不赢是目前司法建设面临的三大问题。

二、河南鲁山县背孜村法制建设相关建议

(一)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是前提。法制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没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农村法制建设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第一位,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把农村经济搞活了,新农村建设才会有持久不衰的内在动力,新农村法制建设也才会有不竭的发展动力。“仓禀实而知礼节”,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活富裕,农民安居乐业,相对来说,民风自然会好转,法制建设自然是水到渠成。

(二)完善农村法律制度是关键。主要表现在加强立法的时效性,确保严格高效执法,确保司法公正三个方面。立法方面,在农村地区的立法过程中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和实践相结合,同时应该清理一些过时的不符合农村地区的发展工作的法律和法规,以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规范执法,采取措施加快执法改革步伐必须从实际出发,理顺执法机构的职能,并明确执法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机关,逐步解决农村执法存在的问题,提高执法效能。同时要提高对农村地区的执法力度。司法方面可以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干部和有志群众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以确保农民权利。

(三)提高农民法律素质是根本。农民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制度的实施是需要人来实施、贯彻和完成,所以提高农民本身的法律素质是整个基层法制建设的根本。开展法律教育,培养干部村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同时,将法律宣传和农民的需求联系在一起,更有利于农民接受,最终实现提高农民法律素质的目的。

(四)发展基层农村教育是保证。农民对法制的认同和学习需要教育作为保障,加强农村教育十分有必要。只有加大了教育的投入,通过文化下乡、建立乡村图书馆、开办农村农民业余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和文化知识,培养学习科学文化的兴趣,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制知识的宣传,有利于广大农民群众的接受和认同。

参考文献:

[1]张旭光.关于我国新农村法制建设的思考[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121-122.

[3]苏峰.新时期完善农村法制建设的几点建议[j].2010,(10).

[4]胡圆圆.贫困地区农民法律意识现状的调查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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